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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债券论文范文

时间:2023-01-29 05:48:53

序论:在您撰写金融债券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金融债券论文

第1篇

KEYWORLD:普通债权;质押;公示

在我国物权法制定过程中,对于应收账款质押应否在物权法中进行规定存在着一些争议。人民银行、四大商业银行强烈要求将应收账款质押写进物权法草案中。但诚如王利明教授所言,应收账款是会计学概念,不是严谨的法学概念。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债权,因此是建立在债务人的商业信用基础之上的,可看作是一种信用债权。笔者认为应收账款属于法学上的普通债权,解决应收账款能否质押的理论前提是普通债权能否质押。

一、普通债权质押的条件

普通债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权的一种。从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看,可为权利质权标的应当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须为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权利质权是以权利的交换价值来担保债权的履行,因而用来出质的权利必须能以金钱来估价;(2)须为可转让的权利。因为质权是一种以标的物的交换价值来担保的价值权,故标的物应有变价的可能。(3)须为适合出质的财产权,这集中体现在此种权利应当具有可以外在公示的手段。笔者认为普通债权能否出质取决于该债权能否满足权利质权的三个前提条件。因普通债权质押公示问题较为复杂,对于该问题文章第二部分作进一步的分析,下面分析普通债权质押的前两个条件。

首先,普通债权须为财产性债权。日本闻名民法学家我妻荣先生认为不动产作为担保物时,只需要抽出不动产潜在的货币价值或资本价值,以之作为债权清偿力的确保即可。因此,担保物权人对标的物的支配,主要指的是对担保物货币价值的支配,而非对其实体的支配。谢在全先生认为:“担保无权基于价值性的特质,实不重对标的物的占有,而系重在对标的物交换价值之直接支配。”故我们可以认为担保物权的本质属性是价值权,担保物权是以取得担保物的交换价值为实质内容的,权利质权当然也不例外。债权质权并不是用债权本身做担保,而是用债权内涵的财产性利益做担保。在动产质权中,也绝非用物本身而是用物的交换价值对债权进行担保,这种交换价值本身就是一种财产性利益,假如抛弃二者的形式会不难发现,二者在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用特定财产性利益对债权实行担保,并没有实质的、内在的差别,仅是在质权的设定方式实行方法上有所不同罢了。而债权以债的效力给付是否具有财产性的内容,可将给付分为财产性给付与非财产性给付。债权有财产性债权与非财产性债权之分。财产性给付是指给付具有财产性内容,其给付的结果可以以财产的价格计算。例如交付某项财产、支付一定款项、移转财产性权利等。这些以财产性给付为标的的债权可以称为财产性债权。那些以非财产性给付为标的的债权则为非财产性债权。所谓非财产性给付是指对于给付不具有财产性内容,且其给付不能以金钱价格计算。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及赔礼道歉。另外,以不作为为形式的给付种类,多属于非财产性给付。不作为给付债务可以分为单纯的不作为债务与容忍债务,前者如竞业禁止、不为泄漏商业秘密等,后者如承租人容忍出租人修缮房屋、患者应容忍医生为必要的检查和手术等。能够出质的普通债权根据担保物权的本质属性首先应是财产性债权。假如该普通债权属于非财产性债权,则债权不具备交换价值,那么就无法实现其担保功能。

其次,普通债权须为可让与性债权。这是由质权最终实现方式决定的,质权人作为债权人,当其债权到期得不到清偿时,就可以获得设质债权的请求权,即取代出质人的债权人地位向第三人请求财产性给付,因此设质债权应是可转让性债权。我国学者一致认为,债权转让本质上是一种交易行为,从鼓励交易、增加社会财富的角度出发,应当答应绝大多数债权能够转让。但与此同时,法律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维护交易秩序、兼顾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出发,对债权转让也作出了一定的限制。《合同法》第79条规定三类债权不得转让,分别是:(1)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2)根据当事人非凡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3)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因此普通债权能否设质还需满足可转让这一条件,假如该债权属于上述三种情况中的债权则不能用于出质。

二、普通债权质押的公示方式

为协调在物权变动中物权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兼顾静的财产归属安全与动的交易安全,各国民事立法采用了一种法律调整机制——物权公示制度。因为物权为对世权,具有排他的性质,所以物权的归属及内容应有能从外部加以熟悉的表征,使物权法律关系据此得以透明。普通债权出质同样必须满足物权公示原则,假如普通债权出质无法进行公示,则普通债权的质押无法进行。

(一)普通债权设质应当以通知第三债务人为公示方式

对于普通债权的公示方式,学界存在不同的看法。有学者认为应以债权证书转移为公示方式,也有学者认为以通知第三债务人为公示方式。笔者认为普通债权的出质的公示方式应从普通债权的实际特点出发,而不能局限于传统的物权公示方式。担保物权法的一个发展趋势是公示方法类型越来越丰富,在担保形式不断发展的情况下,也促进了担保制度在内容上根本的变革,许多规则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在公示方法上,也适应担保类型的改变,公示方法类型越来越丰富。普通债权的债权法律文书的转移占有能否作为普通债权的公示方式必须考虑到普通债权文书的性质和特点。首先,普通债权并不一定都具有债权文书,如口头合同或侵权所生之债权,可见以普通债权文书转移作为普通债权出质的公示方式,可操作性存在重大缺陷。其次,普通债权的法律文书,并不直接代表权利本身,仅证实债权的存在。因为,这种债权证实文件并不具备权利外观形式,也不具有公信力,即使得到该债权文书,也不表明其已得到该债权。所以在以普通债权设质的情形中,就不必以债权文书的交付占有为公示方式。

从债权转让的角度看,各国立法存在不同的规定:第一种为自由主义,人为债权转让只需要原债权人之间达成转让协议即可生效,不必征得第三人同意,也不必通知第三人;第二种为通知主义,即债权人转让其债权虽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必须将债权转让的事实及时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必须在接到转让通知后,转让债权才发生效力;第三种为债务人同意主义,即认为债权的转让必须经债务人同意才能生效。我国《合同法》采用了通知主义,《合同法》第80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里转移债权凭证的占有则不在考虑范围。所以,以普通债权出质应当以通知第三债务人为公示方式更为合理。(二)普遍债权设质以通知第三债权人为成立要件或对抗要件

从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民法规定,债权质权设定后,出质人或质权人有义务通知第三债务人。但通知义务究竟是债权质权的成立要件还是对抗要件,各国立法例有所不同。《德国民法典》第1280条规定:“出质有转让合同即可移转的债权的,仅在债权人将质权的设定通知债务人时,始为有效。”显然,这里通知第三人是债权质权设定的成立要件之一。根据《法国民法典》第2075条和《意大利民法典》第2800条的规定,这两国也采用成立要件主义。而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将通知第三人作为债权质权对抗第三债务人的要件。如《瑞士民法典》第900条第二款规定:“质权人及出质人可将质权的设定通知债务人。”此时,通知第三债务人并非质权设定的必要条件,如不通知,第三债务人可因清偿出质人而消灭其责任。在日本民法中,通知第三人为对抗第三债务人及第三人的要件。《日本民法典》第364条第一款规定:“以指名债权为质权标的时,非依第467条的规定将质权的设定通知第三债务人或经第三债务人承诺,不得以之对抗第三债务人及其他第三人。”在上述立法例中,通知第三债务人为债权质权设定的成立要件或对抗要件。之所以要通知第三债务人,乃是为了维护质权设定的效力,防止第三债务人在不知情情况下向出质人清偿而使质权人的权利落空。因此,通知第三债务人是债权质权设定的公示方式,也具有剥夺出质人对该债权的清偿受领权限的机能。同时通知第三债务人还可以限制出质人以转让该债权以保障出质权的安全性。普通债权设质后,债权证书即使仍由出质人占有,并再设质权或转让,也不会因此造成第三人不测的损害。一般来讲,出质人利用债权证书重复设质或再无债权证书的债券上成立数个质权时,质权的先后可由对第三债务人通知的先后决定,设质通知同时到达第三债务人时,则各质权人应当依照其债权额的比例享受该债权质。从交易安全和证据角度考虑,质权人和出质人之间也可以约定已占债权法律文书,但这并非普通债权担保生效的要件,相反即使担保权人失去对债权法律文书的占有,也并不意味着质权的消灭。

三、答应普通债权质押的意义

(一)答应普通债权质押,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我国现行担保物权制度不利于金融资源的充分利用,制约了金融创新和金融宽度的发展,阻碍了金融效率的提高。绝大多数金融产品都需要担保,担保资源是稀缺的金融资源。但是现行物权制度限制了担保资源的充分利用,据有关专家估算,我国有16万亿元的资产由于法律的限制,不能用于担保以生成信贷,其中包括企业应收账款5.5万亿元。在我国目前这种非凡背景下答应普通债权出质可谓意义重大:一是打开企业融资创新空间,可以扩大企业再生产能力,为企业资金加油。在市场经济中,赊销是企业为扩大销售的信用销售方式。应收账款属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应收债权,以此抵押担保贷款,扩大了抵押物的范围,更加有利于企业筹集资金,展开经营。非凡是对一些没有有效抵押物作担保的中小企业,应收账款抵押贷款业务是中小企业一种理想的融资方式。二是应收账款抵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企业现金流和为银行提供担保之间的矛盾。例如,企业以应收账款抵押而获得的贷款,可以自由地用以经营,不受抵押的限制;而应收账款的收益,一旦付入应收账款抵押的特定账户,则不能被处置,这又保证了银行作为债权人的担保利益。三是对于银行来说,应收账款抵押便于控制,可以加强担保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假如企业不履行主债务,银行可及时将应收账款的收益用来优先偿还债务。

(二)答应普通债权质押,符合私法自治原则

民法的本质乃是私法,私法的精髓在于“自治”,“法律的主要功能不是指导干预人民的行为,而是赋予人民完成的行为具有某种法的效力。”私法自治是指“各个主体根据他的意思自主形成法律关系的原则”,或者是“对通过表达意思产生或消灭法律后果这种可能性的法律承认。具体来说,一方面,在私法自治原则之下,法律原则上成人当事人出于自由意思所为的意思表示具有法的约束力,并对基于此中表示所形成的私法上生活关系赋予法律上的保护。另一方面,赋予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广泛行为自由。物权法属民法的一部分,也应遵循私法自治原则。答应普通债权设质,其担保权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实现,完全取决于第三债务人的履行情况,而不像实物担保那样,担保权人的权利直接通过对担保物的支配就可以实现。从这个角度看,对担保权人来说,接受一般债权设质,确实比采用实物担保风险大。然而根据私法自治的理念,既然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质权人同意接受普通债权出质担保,表明他愿意承受由此带来的风险。在市场经济中,每个人自己才是自身利益的最大追求者和最佳捍卫者,每个进行交易的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他应有足够的理智去判定债权质押给自己带来的风险和利益。在接受债权作为质押标的之前,质权人应该会对设质债权的风险进行全面的调查了解,就像抵押权人要对抵押物进行考察一样,质权人也会对出质债权的种类、数额、履约的风险等进行考量,因此答应普通债权设质符合私法自治原则。

第2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金融证券;必要性;分类;对策

一、中小企业的界定

中小企业一般是指规模较小或处于创业和成长阶段的企业,包括法人企业和自然人企业。我国于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中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在《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基础上,2003年2月19日,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共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重新规定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

二、我国金融债券的分类

债券有两种分类方式:一种是根据债券构造的特点进行的分类。如按照发行方式受益方式,期限长短#利率高低#可否流通交易等进行分类。实际上这是对债券的产品分类,从监管角度看,主要涉及对这些产品监管的技术层面问题。譬如债券风险度的高低和滚动性的强弱等;另外一种是按照发行主体进行的分类。比如政府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 从监管当局的监管需要出发,按照主体进行债券的分类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对不同的债券发行主体( 一方面,在监管法规框架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比如政府发行债券与企业发行债券适用的监管规则的法律基础是有所不同的,其中前者的法律基础是预算法。我国的预算法规定的相关内容如下(第二十七条 )中央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通过举借国内和国外债务等方式筹措,但是借债应当有合理的规模和结构,中央预算中对已经举措的债务还本付息所需的资金,依照前款规定办理。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而后者的法律基础则是《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另一方面,不同主体所发行的债券风险类别是不同的中央政府债券的风险从某种程度,上看就是国家风险$ 而企业债券的风险则主要是市场风险,两者适用的风险管理规则是不同的。鉴于以上情况$笔者认为$一是从有利于加强监管的角度$宜对债券进行主体分类。二是从实施监管的法律基础差异性角度对债券的主体确定为政府和非政府两大类是妥当的。其中,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都可归于非政府主体发行的债券。

三、我国金融债券的历史回顾

为推动金融资产多样化,筹集社会资金,国家决定于1985年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开办特种贷款。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国内发行金融债券的开端。在此之后,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又多次发行金融债券,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也陆续发行了金融债券。1988年,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始发行金融债券。l993年,中国投资银行被批准在境内发行外币金融债券,这是我国首次发行境内外币金融债券。1994年,我国政策性银行成立后,发行主体从商业银行转向政策性银行。当年仅国家开发银行就7次发行了金融债券,总金额达758亿元。1997年和1998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部分金融机构发行了特种金融债券,所筹集资金专门用于偿还不规范证券回购交易所形成的债务。l999年以后,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主体集中于政策性银行,其中,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金融债券已成为其筹措资金的主要方式。如l999~2001年,国家开发银行累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达l万多亿元,是仅次于财政部的第二发债主体,通过金融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占其同期整个资金来源的92%。2002年,国家开发银行发行20期金融债券,共计2 500亿元;中国进出口银行发行7期金融债券,共计575亿元。2003年国家开发银行发行30期金融债券,共计4000亿元;中国进出口银行发行3期金融债券,共计320亿元。2004年共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4 452.20亿元;2005年为6 068亿元;2006年为8996亿元。同时,金融债券的发行也进行了一些探索性改革:一是探索市场化发行方式,二是力求金融债券品种多样化。国家开发银行于2002年推出投资人选择权债券、发行人普通选择权债券、长期次级债券和本息分离债券等新品种。2003年,国家开发银行在继续发行可回售债券与可赎回债券的同时,又推出可掉期国债新品种,并发行5亿美元外币债券。[4]

四、我国中小企业债券融资的必要性

(一)债券融资是融资体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根据第一章和第二章的分析我们知道企业融资从方式上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其中股权融资、债券融资是主要的直接融资方式;银行信贷是最主要的间接融资方式。按照优序融资理论和信号显示理论,企业直接融资的模式应该遵循:内生性融资一债券融资一股权融资的方式,因此债券融资是一种非常必不可少融资方式,是融资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构建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环节,从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来看,债券融资的规模要远远高于股权融资,交易量非常巨大,是股权融资的两到三倍,其规模一般能达到GDP90%左右。

(二)债券融资有助于拓展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除了自有资金和利润累计外,还有民间资本融资及银行信贷,根据第二章的分析,民间资本和银行信贷诸多的局限和限制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外生性融资的来源,而债券融资对于我国中小企业来说还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如果能发展中小企业进行债券融资,不仅能极大的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而且也能对银行信贷产生倒逼机制,促进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我国债券市场,进而建立多元和体系化的资本市场。

五、加快我国金融债券快速发展的对策

从宏观经济方面来看,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有利于资本市场全面均衡发展,有利于宏观经济的稳定与增长;从微观方面来说,企业债券市场将有长期融资需求的企业与准备进行长期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的投资者联系起来,在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的同时为企业提供了大量的融资机会。总而言之,结合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实际情况,无论是从宏观还是微观方面来看,进一步加快我国金融证券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而言,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积极培育柜台市场,提高企业债券的流动性。在发达国家,公司债券市场与一般债券市场一样以柜台交易市场为主。美国几十万个公司债券发行人中,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也只有1600只。公司债券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是机构投资者而不是个人投资者,他们在柜台市场而不是在证券交易所买卖公司债券。因此,要继续培育债券柜台市场,大力推动债券经纪业务、逐步引入适合于企业债券交易的做市商制度,实行大宗交易实施细则,简化手续,扩大场内交易容量。

(二)制定对信用评级机构管理的法规,促进国内信用评级机构的发展,加强与国际评级机构的合作、强制实行债券评级。强制实行债券评级制度一般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规定公共部门债券评级必须在一定的信用等级以上;二是规定某类机构投资者只能购买一定信用等级以上的债券。信用评级制度有助于保证公司债券市场的正常运行,有利于提高债券发行所筹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完善偿债保障机制。制定严格刚性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发债企业公布定期报告和可能对债券价格和本息兑付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及时披露市场风险,提高市场透明度。[5]另外,要改进《破产法》对偿债方面的规定,国外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经验表明,一旦能够清楚地界定投资者迫使债券发行人偿还债务的法律能力和实际执行所必需的法律程序,投资者将能够理性地判断投资债券所面对的风险。《破产法》定义了债权人的权利和执行权利的法律程序,从而成为公司债券市场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有效地保护投资者。

参考文献:

[1]秦冬杰.发展非政府债券市场探析[J].北方经贸.2007(10)

[2]冯中圣.我国金融债券属性问题研究[J].宏观经济管理.2002(11)

[3]何小竹,苗启虎,费方域.次级金融债券:我国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的新渠道[J].商业研究.2005(06)

[4]张跃文.2009~2010年债券市场运行分析与展望[J].中国货币市场.2010(01)

[5]什么是金融债券?金融债券有哪些种类?[J].河南税务.?2002(11)

第3篇

截至2006年11月末.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发行突破3万亿元。毕业论文开发银行用8年时间突融债破券第发一个行1万亿元,用3年时间,登上2万亿元台阶,又用2年时间,突破3万亿元,其在筹资领域的成功实践再一次证明了“债券银行在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国家重点建设方面所发挥的得天强厚的优势。

一、“债券银行”的求素

1994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投融资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双重产物诞生了。国家将开发银行设计为“债券银行”模式,反映出国家在经历了建国以来投融资领域从“财政拨款”到“拨改贷”的历史沿革后,在尝试一种新的效率更高、资源配置更合理的融资模式

受当时经济环境与市场发育程度的制约,硕士论文 为保证开发银行起步运行,国务院决定由人民银行以行政派购方式为开发银行组织金融债券发行。派购发行保证了开发银行信贷资金需要,支持了开发银行的发展,也为开发银行日后的市场化筹资积累了宝贵经验。

但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入,行政派购发愤的弊端逐步显现。此外,从外部环境看,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需要依托高效、规模较大的债券市场;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后,也需要一个新的投资场所,开发银行抓住历史契机,在人民银行的积极支持下,于1998年9月在银行间市场率先开始了市场化发行会融债券的尝试

二债券银行”的启示:国家伯用证券化的转化

开发银行金融债券被视为准国债,尽管在管理方式上有所不同,但它与国债共同担负着为国家筹集大额、长期建设资金的职能。

开发银行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即1998年前的政策性金融和之后的开发性会融。拐点始于1998年开发银行的自身改革,而指导这一改革的理论正是开发性金融。开发银行开始在政府主导下,研究制度建设的规律,与政府一道承担起制度建设的义务,在主动建设市场、培育市场中,探索解决

三债券银行的成功

(一) 人民币债券发行日趋成熟

开发银行在

(二)外汇筹资能力迅速增强

近年来,为充分利用国内外汇资金,减少从境外筹集外资,减轻国家外债负担和企业债务成本,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置换高成本外债,控制外债风险。同时鼓励发行境内外币债券,用于外债结构调整。开发银行于2003年9月成功发行首只境内美元债券,开创了境内外币债券市场。目前,开发银行共发行了7期境内债券,外币债券的余额为37.3亿美元。

境内外币债券的成功发行,还拓宽了开发银行的外汇资金来源渠道,职称论文 增加了国内市场的美元投资工具,对有效利用国内外汇资金、抑制结汇需求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三)开展人民币掉期业务,开创人民币利率互换市场

2005年10月,与光大银行完成了我国第一笔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实现了双赢目标。开发银行对冲了浮动利率贷款和固定利率发债之间的利率缺口,降低了融资成本;光大银行通过利率互换开拓了固定利率房贷业务。此次交易确立了开发银行在人民币衍生产品市场开拓者、建设者、领先者的地位。2006年以来,开发银行相继向全球交易商推出了期限最长达10年的人民币利率互换和人民币外汇掉期的双边报价,目前在人民币利率互换市场占据70%以上的份额,是最大的做市商;在人民币升掉期市场上担当主要做市商,以及国内唯一一家提供10年期报价的金融机构。

(四)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连通信贷与货币市场2005年12月,开发银行成功发行国内第一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abs)。abs产品的成功发行,既是开发性金融优良经营成果的社会共享,同时对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现金融资源合理配置也具有重大意义。abs产品打通了信贷市场与货币市场,实现了两个市场的对接。它将原来基本无法流动的信贷资产转换成具有高度流动性、能够在市场上自由交易的标准化证券,这对于银行中长期信贷资产的风险转移,提高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比例,以及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可谓一举多赢。

(五)积极开展企业债券承销业务,不断提高信贷客户的直接融资能力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企业融资过度依赖银行,直接融资比例过小。工作总结 为培育、完善信贷客户的退出机制,开发银行于2000年获准进入企业债券承销市场,并且成为目前国内唯一一家具有企业债券、短券融资券和财务公司金融债承销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发银行债券承销业绩连年位居市场前列。通过证券市场的严格监管,帮助企业改善了治理结构,有效降低了开发银行的信贷风险;通过承销业务的积极创新,帮助客户拓宽融资渠道,将重点信贷大客户逐步培养成新型商业主体,为其连通资本市场、实现融资结构合理化搭建了通路。

第4篇

关键词:金融危机;财务公司;发展;业务创新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4-0051-02

一、财务公司概述和发展现状

财务公司(Finance Company、Finance Services、Treasury Company或者Treasury Center),相应的中文译名有“金融公司”、“金融服务公司”、“融资公司”、“资金中心”等等。中国财务公司的改革发展进程(从1987年中国第一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成立至今)大体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根据中国财务公司协会最新统计数据显示 [1],截至2008年6月末,中国共有财务公司85家,资产规模为11 966亿元,资本总额为1 096亿元, 2007年财务公司实现利润总额276亿元。其中,资产规模和利润总额最大的均为中油财务公司。这些财务公司遍布全国40多个不同的行业,在提高企业集团资金管理水平,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等方面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财务公司发展契机和金融危机的挑战

2004年新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给财务公司发展带来巨大的发展契机,首先,它对财务公司的政策定位作了调整,取消了吸收成员单位三个月以下存款的限制,其次降低了财务公司的机构准入门槛,另外还鼓励新设财务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新办法》使财务公司的业务经营更适应企业集团的金融服务要求,极大地促进了财务公司的发展。

2008年下半年金融危机爆发,中国宏观经济运行风险加大,企业经营环境普遍趋紧,房地产市场和股市低迷,国内一些重要行业如电力、化纤、有色、石油加工、钢铁煤炭、炼焦业也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财务公司所在集团多属于上述行业,财务公司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达尔文曾说:“能够成功生存下来的并非是最强壮或最聪明的,而是最能对环境的改变作出反应的物种。” 因此,对于财务公司而言,应该以“开放”的姿态来应对挑战,在金融危机环境下实现自身发展。

三、当前财务公司的发展问题和建议

1.财务公司资金来源有限。目前中国财务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集团内部成员企业存款(不允许吸收公众存款)和同业拆借。2004年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虽然取消了吸收成员单位三个月以下存款的限制,但在长期资金问题上,财务公司仍然很难吸收到集团内企业的长期闲置资金,同时财务公司不能上市、向中央银行再贷款、向商业银行贷款、事实上也很难发债(必须符合严格的标准和复杂的审批手续),影响了财务公司的深入发展,因此财务公司应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目前财务公司发行公司(金融)债券需要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的双重批准,手续流程复杂,容易错失良机,建议人民银行支持财务公司直接融资,简化审批核准流程,提高财务公司为集团公司提供筹融资服务的能力。

2.财务公司整体发展不平衡。一是行业发展不平衡,企业集团实力不一。目前,全行业资产、注册资本和利润基本上集中分布在前10家,比如中石化、中国电、中油、宝钢等。二是目前89家财务公司中仅有6家民营集团财务公司,所有制分布状况极不平衡。三是目前财务公司在地域分布上主要集中于北京、上海、武汉及广东等地区。要解决财务公司整体发展不平衡性问题首先是财务公司的市场准入问题。建议对于业务种类较多、风险较大、不易监管的财务公司类型,提高注册资本金;反之,则降低注册资本金,降低门槛,这种分层选择设立的制度安排将更接近各行业对专业金融服务的实际需要。

3.财务公司上交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负面影响。财务公司上交存款准备金制度,无异于冻结了财务公司相当一部分流动资金,加重了企业集团负担,同时影响财务公司功能作用的发挥。据中国财务公司协会粗略统计,2005―2007年,财务公司因上交存款准备金减少企业集团效益累计近75.16亿元,2007年一年就减少效益40亿元。因此,建议适当调整对财务公司的存款准备金政策,在商业银行执行的存款准备金率基础上下浮50%作为财务公司的存款准备金率,并按照与资本充足率和资产状况“双挂钩”原则,建议对财务公司实行差别准备金率,实现存款准备金制度和资本充足率要求的优势互补和协调配合,更好的激励金融机构提高整体资产质量 [2]。

4.财务公司业务经营范围上的诸多限制。财务公司目前在业务经营范围上存在很多限制,比如为集团成员单位办理内部转账结算,没有银行同城结算系统的交换号,业务只能挂靠在其他商业银行。此外,受传统体制影响,财务公司不能像金融机构一样,拥有人民银行的清算行号,从而制约了财务公司对票据业务的参与程度。因此,我们建议为财务公司开放央行清算行号,以适应电子票据交易要求和企业集团票据管理需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向财务公司开放清算行号,不仅有助于提高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能力,更有利于央行对票据交易和融资行为的监管。

5.财务公司控制金融风险。2009年5月12日,国资委李伟副主任在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调研指导中指出财务公司加强金融风险控制的特殊性。他指出,财务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具有受行业风险影响、涉及领域广、集中程度高等特点,因此,中国财务公司应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利用金融创新手段降低风险,并采取全面的风险管理模式。中国财务公司可以借鉴美国通用电气财务公司的模式,将各种风险以及承担风险的各个业务部门纳入统一的体系中,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测量加总,依据全部业务的相关性对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

四、财务公司业务创新

(一)财务公司发行商业票据

商业票据是一种短期的无担保证券,商业票据融资优点在于低成本和发行上的灵活、便利性。目前,国内一些具备实力的财务公司已经开始尝试发行商业票据等融资方式。因此,支持财务公司发行商业票据,应主动推动商业票据市场的完善。

(1)信用评级制度的建立。商业票据的发行需要十分完善的商业信用制度,应该大力发展信用评级机构,保证信用评级的准确性和公正性。(2)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降低商业票据的发行成本。目前应该简化严格的审批程序,尝试建立财务公司自己的商业票据发行和销售网络,提高商业票据的发行效率。(3)鼓励商业银行为财务公司提供贷款承诺和信贷额度,提高商业票据的信用等级,客观上为财务公司发行商业票据创造有利条件。

(二)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

财务公司发行债券融资具有许多优点,金融债券的利息支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从而降低融资成本,如果债券资本的所得收益超过利息成本,还可以增加财务公司的每股收益或净资产收益率。2007年7月13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条件、程序和资金用途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2009年1月10日,中国银监会印发《关于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该通知将进一步扩大发行金融债券财务公司的范围和发债规模,同时要求严格审查发行金融债券的用途。

2007年10月18―22日,中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成功发行了总额为4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债券,中石化财务公司金融债券的成功发行在业内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体现了:(1)财务公司金融债券是一个金融创新品种,对机构投资者具有巨大的吸引力;(2)发行人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交通银行和光大银行具有很强的承销能力,为该金融债券的成功发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财务公司应及时抓住这次融资渠道拓宽的有利机会,通过使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促进财务公司投行业务的发展,满足企业集团的发展需要。

(三)财务公司发展消费信贷业务

根据《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消费信贷是财务公司为个人消费者购买财务公司所在集团产品而提供的贷款。与商业银行相比,财务公司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具有以下优势:(1)财务公司拥有更多的信息、资源和专业人才等优势;(2)财务公司提供消费者信贷是谋求集团产品的销售而达到集团利益最大化;(3)财务公司可提供包括住房贷款、零售汽车贷款、旅游贷款、家用电器贷款等各种类型的消费贷款。

个人消费信贷是一项风险高、收益大的业务,随着个人信贷规模的不断扩大,个人贷款的违约比例也逐渐上升,因此加强个人信贷风险管理成为财务公司开展该项业务应高度重视的问题。第一,应完善个人贷款保证制度。第二,应建立以资信评估为基础的消费贷款决策机制。第三,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库,一旦发现客户资信下降,立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四)财务公司开展内部保险业务

内部保险业务,是指由企业集团成立的保险公司(captive insurance company),主要为集团内部成员承担全部或部分保险业务,以替代外部保险市场。内部保险的优点在于在两方面降低了成本,一是一般保险公司所收取的保费除了抵补出险后的赔偿,还会有大约35%~40%作为经营费用及利润 [3],建立内部保险公司,就可以减少保险经纪人佣金和顾问费用支出,将利润留在集团内部。二是内部保险公司在承保本集团风险后,可以以批发方式进入国际保险市场进行再保险,此时的成本会大大低于零散保险的成本。由此观之,对于那些行业特点适宜内部保险,集团和自身财力雄厚的财务公司而言,内部保险是一项理想的业务。而2004年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仅仅允许保险业务,距离开展内部保险业务相距甚远,本文建议法律允许大型企业集团在条件适合的情况下,以财务公司为骨架成立自己的专项保险公司,开展内部保险业务。

参考文献:

[1]中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年鉴(2007―2009)[K].

第5篇

关键词:债券银行;开发性金融;国家信用证券化

截至2006年11月末.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发行突破3万亿元。毕业论文开发银行用8年时间突融债破券第发一个行1万亿元,用3年时间,登上2万亿元台阶,又用2年时间,突破3万亿元,其在筹资领域的成功实践再一次证明了“债券银行在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国家重点建设方面所发挥的得天强厚的优势。

一、“债券银行”的求素

1994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投融资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双重产物诞生了。国家将开发银行设计为“债券银行”模式,反映出国家在经历了建国以来投融资领域从“财政拨款”到“拨改贷”的历史沿革后,在尝试一种新的效率更高、资源配置更合理的融资模式

受当时经济环境与市场发育程度的制约,硕士论文为保证开发银行起步运行,国务院决定由人民银行以行政派购方式为开发银行组织金融债券发行。派购发行保证了开发银行信贷资金需要,支持了开发银行的发展,也为开发银行日后的市场化筹资积累了宝贵经验。

但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入,行政派购发愤的弊端逐步显现。此外,从外部环境看,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需要依托高效、规模较大的债券市场;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后,也需要一个新的投资场所,开发银行抓住历史契机,在人民银行的积极支持下,于1998年9月在银行间市场率先开始了市场化发行会融债券的尝试

二债券银行”的启示:国家伯用证券化的转化

开发银行金融债券被视为准国债,尽管在管理方式上有所不同,但它与国债共同担负着为国家筹集大额、长期建设资金的职能。

开发银行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即1998年前的政策性金融和之后的开发性会融。拐点始于1998年开发银行的自身改革,而指导这一改革的理论正是开发性金融。开发银行开始在政府主导下,研究制度建设的规律,与政府一道承担起制度建设的义务,在主动建设市场、培育市场中,探索解决中国“两基一支”长期融资的困境,这正是开发性金融理论的历史使命。

另一方面,作为政府的开发性金融机胸,开发银行依托而不是依靠国家信用,注重以市场行为和一流经营业绩努力推进市场建设,从而实现国家信用证券化的目标。

一是与政府共同建设市场。在开发性金融的指导下,医学论文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市场实现了市场化发行债券,推出了大量债券创新品种,这对于推动和加快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以及活跃债券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它同时表明,在市场建设中,不能被动等待,而应主动承担引导与建设义务,尤其是存一个市场发育尚不成熟的市场环境中,这种主动引导与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二是在创新中谋求双赢。开发银行的创新理念更多强调双赢,与政府监管部门双赢,与投资人双赢。基于此,当市场发育不足时,开发银行积极参与培育市场。在央行票据发行前,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市场长期拥有近半的债券市场份额。开发银行债券曾一度成为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重要工具,由于“适销对路”在市场拥有比较活跃的流动性,深受投资人欢迎。当2003年市场出现波动时,开发银行主动维护市场大局,坚持按预定计划发行金融债券,并通过创新充分保护投资人利益,实现了发行人、投资人与临管部门的多方共赢。

三是在共同建设市场中实现开发性金融目标。十二年来,开发银行在主动建设市场的同时,也实现了自己的经营目标。“三峡工程”是开发银行融资的成功案例之一,其特点是贷款需求量大、期限长、技术难度高、公益明显,在工程初期一期融资方案遇到极大困境时,开发银行给予了鼎立支持。度过了一期融资的艰难,商业银行纷纷开始进入。在三峡工程发行企业债券时,主承销商也成为竞争热点。在三峡案例中,开发性金融的融资导向作用得到最充分的体现。

三债券银行的成功

(一)人民币债券发行日趋成熟

开发银行在中国债券市场取得“旗舰”地位,首先来自于在人民币债券发行领域的日趋成熟。1998年9月以来,国家开发银行在中国债券市场迈出了一个又一个成功的脚印,从率先在银行间市场实现市场开发行,为中国的利率市场化助推,到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标准系列债券发行,建立中国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为市场基础建设提供重要定价参照基准;从创新发行具有历史功勋意义的浮动利率债券,解决中长期融资工具困境,到创新具有期权性质的选择权债券,不仅为市场提供了避险工具,也为开发银行在次级债券领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开发银行每一次创新对市场都具极大的推动作用。

(二)外汇筹资能力迅速增强

近年来,为充分利用国内外汇资金,减少从境外筹集外资,减轻国家外债负担和企业债务成本,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置换高成本外债,控制外债风险。同时鼓励发行境内外币债券,用于外债结构调整。开发银行于2003年9月成功发行首只境内美元债券,开创了境内外币债券市场。目前,开发银行共发行了7期境内债券,外币债券的余额为37.3亿美元。

境内外币债券的成功发行,还拓宽了开发银行的外汇资金来源渠道,职称论文增加了国内市场的美元投资工具,对有效利用国内外汇资金、抑制结汇需求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三)开展人民币掉期业务,开创人民币利率互换市场

2005年10月,与光大银行完成了我国第一笔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实现了双赢目标。开发银行对冲了浮动利率贷款和固定利率发债之间的利率缺口,降低了融资成本;光大银行通过利率互换开拓了固定利率房贷业务。此次交易确立了开发银行在人民币衍生产品市场开拓者、建设者、领先者的地位。2006年以来,开发银行相继向全球交易商推出了期限最长达10年的人民币利率互换和人民币外汇掉期的双边报价,目前在人民币利率互换市场占据70%以上的份额,是最大的做市商;在人民币升掉期市场上担当主要做市商,以及国内唯一一家提供10年期报价的金融机构。

(四)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连通信贷与货币市场2005年12月,开发银行成功发行国内第一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ABS)。ABS产品的成功发行,既是开发性金融优良经营成果的社会共享,同时对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现金融资源合理配置也具有重大意义。ABS产品打通了信贷市场与货币市场,实现了两个市场的对接。它将原来基本无法流动的信贷资产转换成具有高度流动性、能够在市场上自由交易的标准化证券,这对于银行中长期信贷资产的风险转移,提高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比例,以及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可谓一举多赢。

(五)积极开展企业债券承销业务,不断提高信贷客户的直接融资能力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企业融资过度依赖银行,直接融资比例过小。工作总结为培育、完善信贷客户的退出机制,开发银行于2000年获准进入企业债券承销市场,并且成为目前国内唯一一家具有企业债券、短券融资券和财务公司金融债承销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发银行债券承销业绩连年位居市场前列。通过证券市场的严格监管,帮助企业改善了治理结构,有效降低了开发银行的信贷风险;通过承销业务的积极创新,帮助客户拓宽融资渠道,将重点信贷大客户逐步培养成新型商业主体,为其连通资本市场、实现融资结构合理化搭建了通路。

第6篇

关键词:债券银行;开发性金融;国家信用证券化

截至2006年11月末.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发行突破3万亿元。写作毕业论文开发银行用8年时间突融债破券第发一个行1万亿元,用3年时间,登上2万亿元台阶,又用2年时间,突破3万亿元,其在筹资领域的成功实践再一次证明了“债券银行在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国家重点建设方面所发挥的得天强厚的优势。

一、“债券银行”的求素

1994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投融资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双重产物诞生了。国家将开发银行设计为“债券银行”模式,反映出国家在经历了建国以来投融资领域从“财政拨款”到“拨改贷”的历史沿革后,在尝试一种新的效率更高、资源配置更合理的融资模式

受当时经济环境与市场发育程度的制约,写作硕士论文为保证开发银行起步运行,国务院决定由人民银行以行政派购方式为开发银行组织金融债券发行。派购发行保证了开发银行信贷资金需要,支持了开发银行的发展,也为开发银行日后的市场化筹资积累了宝贵经验。

但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入,行政派购发愤的弊端逐步显现。此外,从外部环境看,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需要依托高效、规模较大的债券市场;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后,也需要一个新的投资场所,开发银行抓住历史契机,在人民银行的积极支持下,于1998年9月在银行间市场率先开始了市场化发行会融债券的尝试

二债券银行”的启示:国家伯用证券化的转化

开发银行金融债券被视为准国债,尽管在管理方式上有所不同,但它与国债共同担负着为国家筹集大额、长期建设资金的职能。

开发银行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即1998年前的政策性金融和之后的开发性会融。拐点始于1998年开发银行的自身改革,而指导这一改革的理论正是开发性金融。开发银行开始在政府主导下,研究制度建设的规律,与政府一道承担起制度建设的义务,在主动建设市场、培育市场中,探索解决中国“两基一支”长期融资的困境,这正是开发性金融理论的历史使命。

另一方面,作为政府的开发性金融机胸,开发银行依托而不是依靠国家信用,注重以市场行为和一流经营业绩努力推进市场建设,从而实现国家信用证券化的目标。

一是与政府共同建设市场。在开发性金融的指导下,写作医学论文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市场实现了市场化发行债券,推出了大量债券创新品种,这对于推动和加快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以及活跃债券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它同时表明,在市场建设中,不能被动等待,而应主动承担引导与建设义务,尤其是存一个市场发育尚不成熟的市场环境中,这种主动引导与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二是在创新中谋求双赢。开发银行的创新理念更多强调双赢,与政府监管部门双赢,与投资人双赢。基于此,当市场发育不足时,开发银行积极参与培育市场。在央行票据发行前,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市场长期拥有近半的债券市场份额。开发银行债券曾一度成为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重要工具,由于“适销对路”在市场拥有比较活跃的流动性,深受投资人欢迎。当2003年市场出现波动时,开发银行主动维护市场大局,坚持按预定计划发行金融债券,并通过创新充分保护投资人利益,实现了发行人、投资人与临管部门的多方共赢。

三是在共同建设市场中实现开发性金融目标。十二年来,开发银行在主动建设市场的同时,也实现了自己的经营目标。“三峡工程”是开发银行融资的成功案例之一,其特点是贷款需求量大、期限长、技术难度高、公益明显,在工程初期一期融资方案遇到极大困境时,开发银行给予了鼎立支持。度过了一期融资的艰难,商业银行纷纷开始进入。在三峡工程发行企业债券时,主承销商也成为竞争热点。在三峡案例中,开发性金融的融资导向作用得到最充分的体现。

三债券银行的成功

(一)人民币债券发行日趋成熟

开发银行在中国债券市场取得“旗舰”地位,首先来自于在人民币债券发行领域的日趋成熟。1998年9月以来,国家开发银行在中国债券市场迈出了一个又一个成功的脚印,从率先在银行间市场实现市场开发行,为中国的利率市场化助推,到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标准系列债券发行,建立中国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为市场基础建设提供重要定价参照基准;从创新发行具有历史功勋意义的浮动利率债券,解决中长期融资工具困境,到创新具有期权性质的选择权债券,不仅为市场提供了避险工具,也为开发银行在次级债券领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开发银行每一次创新对市场都具极大的推动作用。

(二)外汇筹资能力迅速增强

近年来,为充分利用国内外汇资金,减少从境外筹集外资,减轻国家外债负担和企业债务成本,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置换高成本外债,控制外债风险。同时鼓励发行境内外币债券,用于外债结构调整。开发银行于2003年9月成功发行首只境内美元债券,开创了境内外币债券市场。目前,开发银行共发行了7期境内债券,外币债券的余额为37.3亿美元。

境内外币债券的成功发行,还拓宽了开发银行的外汇资金来源渠道,写作职称论文增加了国内市场的美元投资工具,对有效利用国内外汇资金、抑制结汇需求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三)开展人民币掉期业务,开创人民币利率互换市场

2005年10月,与光大银行完成了我国第一笔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实现了双赢目标。开发银行对冲了浮动利率贷款和固定利率发债之间的利率缺口,降低了融资成本;光大银行通过利率互换开拓了固定利率房贷业务。此次交易确立了开发银行在人民币衍生产品市场开拓者、建设者、领先者的地位。2006年以来,开发银行相继向全球交易商推出了期限最长达10年的人民币利率互换和人民币外汇掉期的双边报价,目前在人民币利率互换市场占据70%以上的份额,是最大的做市商;在人民币升掉期市场上担当主要做市商,以及国内唯一一家提供10年期报价的金融机构。

(四)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连通信贷与货币市场2005年12月,开发银行成功发行国内第一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ABS)。ABS产品的成功发行,既是开发性金融优良经营成果的社会共享,同时对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现金融资源合理配置也具有重大意义。ABS产品打通了信贷市场与货币市场,实现了两个市场的对接。它将原来基本无法流动的信贷资产转换成具有高度流动性、能够在市场上自由交易的标准化证券,这对于银行中长期信贷资产的风险转移,提高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比例,以及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可谓一举多赢。

(五)积极开展企业债券承销业务,不断提高信贷客户的直接融资能力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企业融资过度依赖银行,直接融资比例过小。写作工作总结为培育、完善信贷客户的退出机制,开发银行于2000年获准进入企业债券承销市场,并且成为目前国内唯一一家具有企业债券、短券融资券和财务公司金融债承销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发银行债券承销业绩连年位居市场前列。通过证券市场的严格监管,帮助企业改善了治理结构,有效降低了开发银行的信贷风险;通过承销业务的积极创新,帮助客户拓宽融资渠道,将重点信贷大客户逐步培养成新型商业主体,为其连通资本市场、实现融资结构合理化搭建了通路。

第7篇

 

关键词:债券银行;开发性金融;国家信用证券化

 

截至2006年11月末.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发行突破3万亿元。毕业论文开发银行用8年时间突融债破券第发一个行1万亿元,用3年时间,登上2万亿元台阶,又用2年时间,突破3万亿元,其在筹资领域的成功实践再一次证明了“债券银行在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国家重点建设方面所发挥的得天强厚的优势。

一、“债券银行”的求素

1994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投融资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双重产物诞生了。国家将开发银行设计为“债券银行”模式,反映出国家在经历了建国以来投融资领域从“财政拨款”到“拨改贷”的历史沿革后,在尝试一种新的效率更高、资源配置更合理的融资模式

受当时经济环境与市场发育程度的制约,硕士论文 为保证开发银行起步运行,国务院决定由人民银行以行政派购方式为开发银行组织金融债券发行。派购发行保证了开发银行信贷资金需要,支持了开发银行的发展,也为开发银行日后的市场化筹资积累了宝贵经验。

但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入,行政派购发愤的弊端逐步显现。此外,从外部环境看,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需要依托高效、规模较大的债券市场;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后,也需要一个新的投资场所,开发银行抓住历史契机,在人民银行的积极支持下,于1998年9月在银行间市场率先开始了市场化发行会融债券的尝试

二债券银行”的启示:国家伯用证券化的转化

开发银行金融债券被视为准国债,尽管在管理方式上有所不同,但它与国债共同担负着为国家筹集大额、长期建设资金的职能。

开发银行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即1998年前的政策性金融和之后的开发性会融。拐点始于1998年开发银行的自身改革,而指导这一改革的理论正是开发性金融。开发银行开始在政府主导下,研究制度建设的规律,与政府一道承担起制度建设的义务,在主动建设市场、培育市场中,探索解决中国“两基一支”长期融资的困境,这正是开发性金融理论的历史使命。

另一方面,作为政府的开发性金融机胸,开发银行依托而不是依靠国家信用,注重以市场行为和一流经营业绩努力推进市场建设,从而实现国家信用证券化的目标。

一是与政府共同建设市场。在开发性金融的指导下,医学论文 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市场实现了市场化发行债券,推出了大量债券创新品种,这对于推动和加快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以及活跃债券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它同时表明,在市场建设中,不能被动等待,而应主动承担引导与建设义务,尤其是存一个市场发育尚不成熟的市场环境中,这种主动引导与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二是在创新中谋求双赢。开发银行的创新理念更多强调双赢,与政府监管部门双赢,与投资人双赢。基于此,当市场发育不足时,开发银行积极参与培育市场。在央行票据发行前,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市场长期拥有近半的债券市场份额。开发银行债券曾一度成为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重要工具,由于“适销对路”在市场拥有比较活跃的流动性,深受投资人欢迎。当2003年市场出现波动时,开发银行主动维护市场大局,坚持按预定计划发行金融债券,并通过创新充分保护投资人利益,实现了发行人、投资人与临管部门的多方共赢。

三是在共同建设市场中实现开发性金融目标。十二年来,开发银行在主动建设市场的同时,也实现了自己的经营目标。“三峡工程”是开发银行融资的成功案例之一,其特点是贷款需求量大、期限长、技术难度高、公益性功能明显,在工程初期一期融资方案遇到极大困境时,开发银行给予了鼎立支持。度过了一期融资的艰难,商业银行纷纷开始进入。在三峡工程发行企业债券时,主承销商也成为竞争热点。在三峡案例中,开发性金融的融资导向作用得到最充分的体现。

三债券银行的成功

(一) 人民币债券发行日趋成熟

开发银行在中国债券市场取得“旗舰”地位,首先来自于在人民币债券发行领域的日趋成熟。1998年9月以来,国家开发银行在中国债券市场迈出了一个又一个成功的脚印,从率先在银行间市场实现市场开发行,为中国的利率市场化助推,到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标准系列债券发行,建立中国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为市场基础建设提供重要定价参照基准;从创新发行具有历史功勋意义的浮动利率债券,解决中长期融资工具困境,到创新具有期权性质的选择权债券,不仅为市场提供了避险工具,也为开发银行在次级债券领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开发银行每一次创新对市场都具极大的推动作用。

(二)外汇筹资能力迅速增强

近年来,为充分利用国内外汇资金,减少从境外筹集外资,减轻国家外债负担和企业债务成本,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置换高成本外债,控制外债风险。同时鼓励发行境内外币债券,用于外债结构调整。开发银行于2003年9月成功发行首只境内美元债券,开创了境内外币债券市场。目前,开发银行共发行了7期境内债券,外币债券的余额为37.3亿美元。

境内外币债券的成功发行,还拓宽了开发银行的外汇资金来源渠道,职称论文 增加了国内市场的美元投资工具,对有效利用国内外汇资金、抑制结汇需求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三)开展人民币掉期业务,开创人民币利率互换市场

2005年10月,与光大银行完成了我国第一笔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实现了双赢目标。开发银行对冲了浮动利率贷款和固定利率发债之间的利率缺口,降低了融资成本;光大银行通过利率互换开拓了固定利率房贷业务。此次交易确立了开发银行在人民币衍生产品市场开拓者、建设者、领先者的地位。2006年以来,开发银行相继向全球交易商推出了期限最长达10年的人民币利率互换和人民币外汇掉期的双边报价,目前在人民币利率互换市场占据70%以上的份额,是最大的做市商;在人民币升掉期市场上担当主要做市商,以及国内唯一一家提供10年期报价的金融机构。

(四)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连通信贷与货币市场2005年12月,开发银行成功发行国内第一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abs)。abs产品的成功发行,既是开发性金融优良经营成果的社会共享,同时对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现金融资源合理配置也具有重大意义。abs产品打通了信贷市场与货币市场,实现了两个市场的对接。它将原来基本无法流动的信贷资产转换成具有高度流动性、能够在市场上自由交易的标准化证券,这对于银行中长期信贷资产的风险转移,提高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比例,以及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可谓一举多赢。

(五)积极开展企业债券承销业务,不断提高信贷客户的直接融资能力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企业融资过度依赖银行,直接融资比例过小。工作总结 为培育、完善信贷客户的退出机制,开发银行于2000年获准进入企业债券承销市场,并且成为目前国内唯一一家具有企业债券、短券融资券和财务公司金融债承销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发银行债券承销业绩连年位居市场前列。通过证券市场的严格监管,帮助企业改善了治理结构,有效降低了开发银行的信贷风险;通过承销业务的积极创新,帮助客户拓宽融资渠道,将重点信贷大客户逐步培养成新型商业主体,为其连通资本市场、实现融资结构合理化搭建了通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