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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范文

时间:2022-09-18 21:54:46

序论:在您撰写义务教育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义务教育

第1篇

1、教育改变命运,知识创造财富,学习充实人生。

2、办好一流教育,争创教育强市。

3、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和义务。

4、共图经济腾飞,共谋教育发展。

5、知识改变命运,学习创造未来。

6、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7、把意念沉潜得下,何理不可得;把志气奋发得起,何事不可做。

8、支持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大发展。

9、义务教育是公益性事业。

10、党以重教为先,政以兴教为本,民以支教为荣。

11、办人民满意教育,营造社会关心支持教育良好风尚。

12、突出教育优先发展地位,全面建设和谐社会。

13、学习创造未来,知识改变命运。

14、积极推进学校布局调整,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15、实行综合治理,打造平安校园。

16、拯救一个失学儿童,就是拯救一个未来。

17、落实政府职责,强化政府行为,保障教育投入

18、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

19、谁拥有了知识,谁就拥有了财富。

20、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21、人的差异在于业余时间,科学研究表明:每个人发展决定于他在业余时间专心于何事。

22、知识是进步的殿堂,互动学习是沟通心灵的桥梁。

23、有田不耕仓库虚,有书不读子孙愚。

24、保证适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25、贫穷不读书,穷根难断。富贵不读书,富贵不长。

26、群策群力,同心同德,全力创建教育强市。

27、壮志与毅力是事业的双翼。

28、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29、教育改变命运,智慧引领辉煌。

30、教育就是服务,是学生的服务。

31、全社会都应关心和支持教育。

32、平凡的人听从命运,只有强者才是自己的主宰。

33、做人为本,德育领先,全面发展,幸福一生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34、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5、全面推进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36、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37、适龄儿童、少年应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38、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

39、学习是进步的源泉,技能是谋生的基础。

40、放任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是违法行为。

41、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校园。

42、教育是事业,其意义在于献身;教育是科学,其价值在于求真;教育是艺术,其生命在于创新。

43、学问愈深,未知愈重。

44、家长应依法保证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45、教师是学生发展的促进者。

46、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全力打造“教育强市”

47、控辍保学,人人有责。

48、志不真则心不热,心不热则功不贤。

49、教育的目的是学会做人,学会做事。

50、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51、人生的价值,应当看他贡献了什么,而不是看他取得了什么。

52、社区教育,是创建学习型组织的重要途径。

53、教学过程即学生的发展过程。

54、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地位。

55、提高“两基”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56、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结构,提升教育品位

57、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58、工作是生活核心,就业是民生之本,教育是立身之源。

59、人生有限,学习无限。

60、建立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全面提高人的素质。

61、教育最大的成功是让学生学会学习。

62、教师教学的过程也是教师成长的过程。

63、创新发展平台,打造一流教育

64、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终身发展和幸福奠基。

65、切实加强基础教育,努力提高全民素质。

66、家庭的希望在孩子,孩子的希望在教育。

67、切实加强基础教育,努力提高国民素质。

68、一份劳动,一份收获,一份精神,一份事业。

69、学习是素质的修炼,读书是知识的积累。

70、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做工是违法行为。

7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72、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是违法行为。

73、终身学习,塑造美好未来。

74、工作激发学习,学习创造佳绩。

75、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第2篇

鉴于义务教育的“公共品”特性,义务教育理应由政府提供。为此,政府在义务教育的投资中理应担负最主要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义务教育产品的足量提供以及义务教育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然而现实却往往不能够像理论所规范以及人们所期望的那样。由于政府自身的特性以及体制等方面的原因,在我国的义务教育投资中实际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政府责任转嫁”的现象。从体制上来看,“分散”是当前我国义务教育投资体制的主要特征,该特征的制度基础是“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多渠道筹资”。表面上来看这种体制可以起到广泛调动社会各界投资义务教育积极性的作用,而实际上则为政府责任转嫁提供了制度基础。“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强调调动地方政府投资义务教育的积极性,而实际上却导致了政府教育投资责任由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的转嫁;“多渠道筹资”强调调动社会各界投资教育的积极性,而实际上都导致了教育投资责任由政府向社会的转嫁。正是由于义务教育投资中存在政府责任转嫁现象,义务教育资源短缺的矛盾始终未能有效缓解并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同时还伴随受教育者负担加重、农民负担加重、地区间义务教育不平衔加剧等不良后果。为此,我们必须正视并认真对待现实中存在的政府义务教育投资责任转嫁问题,通过政府责任的回归来有效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资,促进义务教育的普及和质量的全面提高。

二、义务教育投资中政府责任转嫁的表现、原因及其后果

1.义务教育投资中政府责任转嫁的表现

义务教育投资中政府责任转嫁无论在中央改府还是在地方政府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其中地方政府表现更为突出。中央政府的责任转嫁主要表现为中央本级财政应负的义务教育投资责任向下级政府转嫁,从而减轻中央政府对义务教育投资的责任,加大地方政府的责任;地方政府责任转嫁主要表现为地方本级财政应负的责任向政府以外的社会群体转嫁,加重社会负坦以减轻政府投资义务教育的责任。

(1)义务教育投资责任由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的转嫁

义务教育投资责任由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的转嫁表现为,在现行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下由于缺少规范的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制度,义务教育投资责任主要在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对义务教育投资分担比例过小,中央政府在义务教育发展中整体保障和宏观调控力度过小。据统计,1996年全国义务教育财政预算内拨款中中央财政拨款仅占0.04%;以湖北省为例,1999年中央政府在基础教育方面的投资仅占湖北全省基础教育投资总额的1.5%。这和其他国家中央政府一级财政对义务教育投资的比例相比明显偏低:如美国1990-1991学年为6.2%,法国为68.4%,日本为21.4%。尽管由于各国体制不同上述数字不具有完全的可比性,但是各国数据中所表明的中央政府在义务教育中的重要责任则是毫无疑问的。对于中国来讲,由于多数地方政府财力都较为薄弱,由掌握了巨大财力的中央政府担负起更大的对义务教育的投资责任是义务教育经费充足性的重要保证。

(2)义务教育投资责任由政府向社会的转嫁

义务教育投资责任由政府向社会的转嫁是指在中央以下各级地方政府所辖区域中,原本应当由各级政府按照职责范围由本级财政负担的义务教育投资责任以不同形式不同程度地向民间转移。其具体的表观形式主要有三种:

第一,以捐资集资的形式转嫁责任。“人民教育人民办”是最典型的转嫁政府财政责任的表现。这是在义务教育经费不足的条件下地方政府想出的“广泛发动群众”的筹集义务教育经费的办法之一。在这一口号下,义务教育的“义务”几乎完全成为单方面的——“人民有义务送子女接受教育,同时有义务自己捐资助学”,而政府应当为人民接受教育提供条件的“义务”却被忽略。人民自己“自愿”捐资助学成为一种被广为宣传的“好方法”,殊不知正是在这一极具合理性的口号下,在人们不仅要紧衣缩食交建校费甚至还要浩浩荡荡自己搬着桌椅板凳去上学的“教育热情”掩饰之下,政府的责任悄悄地被转嫁掉了。

第二,以向受教育者收取各种费用的形式转嫁责任。众所周知,义务教育必须“免费”才是真正的义务教育。然而现实中由于政府投资力度不够,义务教育不仅不免费反而成为各种收费项目云集的地方。义务教育中收费项目繁多的客观原因是学校经费不足。学校经费不足原本应当由政府增加投资,然而由于政府借口财力不足并未增加投资,于是学校便有了充足的理由收取各种费用。政府尽管不断收到有关教育乱收费的投诉,然而由于首先是自己投资不力,所以便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表面上最具“合理性”的“杂费”为例,由于义务教育不能收学费,于是便有了“补充公用经费不足”的“杂费”。然而,公用经费不足是没有任何理由让受教育者自己去“补充”的,因为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的规定已经非常明确地把公用经费的投资责任交给了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补充公用经费不足”为理由向受教育者收取杂费毫无疑问是政府转嫁责任的做法。

第3篇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义务教育还相当薄弱。九年义务教育是我国教育中的“重中之重”,但由于经费投入不足,严重制约了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大量学生不能完成义务教育,关键在于辍学和流失的问题不能彻底解决,这既降低了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又囤积下成批的低素质人口,甚至成为不断产生新文盲的重要原因。根据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2000年全国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33年,相当于初中一年级的文化程度,同期城市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0.2年,相当于高中一年级的文化程度。截至2001年,我国尚有522个县未实现“普九”,覆盖全国总人口10%左右的地区。

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滞后,大量初中毕业生无法升学,制约着劳动力文化水平的提高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据各年度《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1998年、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和2003年全国初中生平均升学率分别为50.7%、50.0%、51.2%、53.2%、58.3%和59.6%,农村地区还远低于50%。这表明有近一半的初中毕业生不能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且地区间存在较大差异。我国目前每年新增农村剩余劳动力有500万至600万,其中绝大多数是没有升入高中的初中毕业生。

义务教育的薄弱性和高中教育发展的滞后性,要求我们必须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开始渗透职业教育内容,否则,这些不能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和虽已完成义务教育但没有接受过职业教育的学生,一毕业就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升学无门,就业无路,致富无技,步入社会后仍属于体力型劳动力,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二)劳动者在择业过程和就业之后的不适应对职业教育提出了要求

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没有接受过职业教育的劳动力总体上表现为低素质,在择业过程和就业之后存在诸多问题。

就业难度加大现代社会的大生产,其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对劳动力文化程度的要求亦越来越高,很多用工单位都要求受聘对象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这说明,低文化和无文化的农业富余劳动力受市场竞争机制的约束,其转移难度明显增大,职业选择的余地也受到比较大的限制。有资料显示,全国城镇对熟练工人的需求达58%以上,而我国农村劳动力的技术素质离这种需求相差甚远。从农村劳动力的后备力量看,即使他们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但因他们在普通学校接受的只是升学模式的教育,很少学到实用技术和从业技能,最终多陷入升学无门、就业无路、致富无技的窘境。

就业岗位层次不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低下既制约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规模和速度,也制约了农村劳动力就业层次的提高。低素质的“农民工”难以在劳动力市场上和“下岗职工”相抗衡,必然失去在城市“拾遗补阙”的机会,农民工往往只能选择在建筑、运输等部门干体力活,选择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就业,就业岗位层次不高。

就业稳定性差低素质使农村劳动力转移和经济周期的相关程度增大,一旦经济过热,如房地产升温、运输繁忙,“农民工”的用武之地就会增多;反之,一旦经济萧条,已经成为经济学家们研究课题的“民工回流”现象就会出现。这样一来,就使得曾经被一些经济学家看好的中国特色农民流动就业,随着经济周期而上下波动,这一点在2000年和2001年就表现得非常明显。农村劳动力转移与经济周期的固有联系不可避免地表现出来。

可见,无论是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难度、就业岗位的层次,还是从农民转业的稳定性来考虑,加强对准“农民工”——农村义务教育毕业生在义务教育阶段的职业教育是当务之急!

(三)义务教育阶段渗透职业教育内容最符合农村实际,也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农民的办学积极性

首先,从教育的角度看,基础教育系统在我国农村是最正规、组织最健全、农民花钱最多、在农民心目中也最有分量的教育体系。然而,在许多农村地区,它是否能对农村的社会经济产生明显而直接的促进作用却值得探讨。那些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毕业生,那些留在本乡本土就业的青少年迟迟不能进入角色,或虽然进入角色,却仍然按照传统方式从事农业生产。所以,在农村义务教育中渗透职教内容,以此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实在是非常必要的,也最符合农村实际。

第二,从农民的角度看,渗透职教因素可增加他们对义务教育的支持程度,还可增加学生(未来农民)学习的自主参与程度。农民的支持首先表现在是否愿意对教育做更大的投入;其次表现在是否支持学生完成学业。但是,这两点均取决于农民是否感到教育对他们有着看得见的效益和作用。学生的参与程度主要是指他们是否对学习有兴趣,是否愿意把义务教育的课程学完。然而,依笔者所见,情况却不尽如人意,在不少地方,农民投入并不十分情愿,学生亦有相当的隐性辍学率,特别是到初三,辍学就有相当的数量了。为什么?就是因为我们的基础教育脱离实际,农民不予支持,升学无望的学生也实在无兴趣学下去了。如果在基础教育中适当渗透职教因素,无疑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剂良药。

第三,从社会和经济发展角度看,由于农村的发展相对落后,人口相对分散,社会分工、职能分化也不如城市,因此,在农村义务教育内容中渗透一些职教内容是符合实际的,也是必要的。

渗透的可能性

(一)义务教育中渗透职业教育内容的理论依据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指出,九年义务教育包括初中阶段的职业技术教育。国务院制定的《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要从实际出发,“农村尤其是经济发展程度较低的地区,初中应适时注入结合本地需要的职业教育内容;也可以在初中教育的一定阶段,实行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分流;有的地区可试办职业初中。”因此,在义务教育阶段渗透职业教育内容,培养当地经济所需的有一定生产技能的劳动者和各种初级人才,符合《纲要》精神。

(二)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内容的特点

现行的各科教学大纲,在“教学要求”中,都强调理论联系实际,以便学生更好地掌握所学知识和技术,以及这些知识和技能在工农业生产、第三产业、科学技术和日常生活中的作用。从教学内容的可解性看,义务教育中的许多内容与职业教育是相通的,这就大大减少了增加这些内容的难度。例如,义务教育中自然科学的内容只要一具体化,就成为许多实用的科学技术;职业道德、法律、社会交往知识,也不过是义务教育中思想政治课的延伸,等等。

(三)新课程改革提供了有利机遇

教育部于2001年在全国38个国家级实验区正式启动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目前全国共有1642个实验区的3500万中小学生开始使用新课程。新课程增加了《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历史与社会》、《艺术》、《综合实践活动》,以及高中的《技术》等必修课。新课程所增加的必修课蕴含了大量的职业教育内容。2004年秋季全国范围内2576个县(市、区)实施了义务教育新课程,约占全国总县数的90%,2005年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全面进入新课程;普通高中新课程2004年在广东、山东、海南、宁夏4省区开始实验,到2007年,全国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

新课程改革为义务教育中渗透职业教育内容提供了良好机遇。教育部部长周济在2004年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对农村地区课程改革的指导和支持,紧密联系农村实际,开设一些职业技术课程。

渗透的途径方法

(一)加强义务教育文化课中职教内容的渗透

当前,我们应将在义务教育文化课中渗透职教内容作为重点,根据课程特点,结合教材中相关内容,有意识地渗透职业教育,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

我国普通学校现行的各科教材,特别是中学物理、化学、生物、数学、地理,小学的自然学科与生产实践有着广泛的联系,完全可能使学生了解现代生产的基本原理,掌握一定的工农业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要充分利用文化科学知识中的有利因素,加强教学与现代工农业生产的联系。各科教学都要重视实践环节,加强观察、演示、实验、操作、练习和实习作业,组织学生到实习工厂、实验园地以及校外挂钩的工矿、企业、农科所进行参观、实验、测量、探求,使学生通过各种实践活动,从具体到抽象,从感性到理性,理解和掌握生产技术知识,将所学的科学知识和原理运用于实际生活,从中培养科学思维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使判断力、创造力得到发展。

(二)进行农村义务教育与职业教育课程的整合

目前,农村义务教育的课程内容严重地存在着繁、难、偏、旧和偏重书本知识的问题,课程结构单一,学科体系相对封闭,不能反映农业现代科技、农村社会发展的新内容,同职业需要很少联系,致使回乡初中毕业生在思想、心理、技术、劳动技能等方面缺乏从事农业生产的必要准备,难以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留得住、用得上的人才,这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障碍。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农村义务教育课程体系进行反思和重构,在农村义务教育课程体系中拓展职业教育课程,使农村义务教育课程和职业教育课程相互整合。要对现行的课程体系中脱离学生的生活经验,对学生今后的成长没有多少价值的课程进行革命性清理。除了正常开设国家规定的课程之外,应当有区别地重点开设农村社区服务、社会实践课程及劳动与教育课程。这类课程的设置应根据本社区的地域特点及文化需要,体现出鲜明的职业性,为学生毕业后从事农村建设或经过培训后转入相应的行业服务。它可以作为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来开发,也可以融入综合实践活动中的劳动与技术教育的学习领域中去。

(三)实行“3+1”模式

过去,我国的大部分农村地区实行的是“5+3”模式,即小学5年,初中3年,目前进行的“6+3”模式转换异常艰难,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已经习惯了小学5年的教学体系,不愿意让孩子多上一年小学,这种思维模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从教学纲要所规定的教学内容上看,小学6年过于松散,初中3年过于紧张,这也是广大一线教师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的共同感受,学制改革势在必行。我们认为,实行“5+4”模式比较合适,即小学5年,初中4年。初中实行“3+1”模式,即初中三年文化课学习结束后,根据学生接受水平和实际需要,进行一年的职业教育,使学生掌握初级技能。

(四)实施绿色证书制度

自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农业部《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意见》以来,在总结绿色证书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近年来,有些地方的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在农村初中引进绿色证书教育,即要求学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除取得毕业证外还应取得职业技术培训合格证。具体做法是:在保证执行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的前提下,对学生进行“3+1”教育,即在三年初中教育的基础上,安排一年的绿色证书培训,学生就有了更为全面的学习和系统掌握农业知识和技能的机会,既奠定了学生升学基础,又为将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创造了必要条件。实践证明,根据本地实际,在农村普通初中阶段试行绿色证书教育是完全必要且可行的。

渗透中应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一)加强渗透宣传,创造适宜的舆论氛围

农村义务教育中渗透职业教育内容是一种新事物,牵涉到学生、家长、教师、政府和社会等方方面面,必然会遇到不少困难和阻力。改革能否成功,关键取决于政府、学校和社会能否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因此,我们认为,要搞好这项改革,当务之急是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大造舆论,宣传义务教育中渗进职业教育的目的和意义,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这项改革对实现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必须突破传统的“质量”标准,端正教育内部以及社会各界的教育质量观,破除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和学生家长把升学率和各文化学科考试分数当作检验、衡量学校办学水平和学生学习质量的唯一标准的传统,树立全面发展的新观念。

(二)教材建设

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渗透职业教育内容最重要的问题是教材问题。教材建设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解决:一是文化课中渗透职教知识点,要求教师将教材中与职业教育相关的知识点挖掘、归纳、整理,在讲授文化课时有意识地贯穿其中;二是新增职教内容,结合当地实际,组织人力编写乡土教材;三是根据“3+1”模式,有选择地利用其他地区的教材。

(三)教师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是顺利实施“普九”阶段渗透职教的关键问题。教师队伍建设的途径主要有四条:一是通过培训教育、引导教师树立职教意识,热悉职教政策,掌握职教动态,了解职教信息,以便尽快适应“渗透”教学;二是鼓励现有教师边教边学,自我提高,掌握相近专业知识,实现一专多能;三是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做法,选送部分教师到高职院校进修,培养职教专业教师;四是在社会其他部门选聘部分热爱职业教育、专业知识丰富、生产技能较高的专业人员来校任教。

(四)实训基地建设

职业教育的最大特点是技能训练,而实训设施及基地建设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着技能训练的提高。因此,重视实训设施及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其主要途径有:一是加强校内实习基地建设,要根据所设职教内容,筹措资金,购置专业设施,开设实习基地,使基地建设与师资、教材建设并举并重,满足教学需求;二是个别职教内容由于校内条件制约无法开展教学,可通过校外租借、与企业签订租用合同等,建立长期稳定关系,保证教学需要。

(五)职教内容的选择

职教内容的选择要大胆跳出“农门”,不再局限于传授种植、养殖技能。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2001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到第二产业的比例为49.9%,转移到第三产业的比例为44.6%,转移到外地仍然从事农业的仅占5.5%。可见,未来农民迫切需要的是第二、第三产业的专业技能,针对农村的职业教育应该适应这种需要。要根据本地经济特点或劳动力输入地的需求选择要渗透的职教内容。

参考文献:

[1]雷世平,姜群英.职业教育发展与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转移[J].职业技术教育,2003,(28).

[2]赵北志.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渗进职业教育问题[J].教育与职业,1999,(6).

[3]赵秀玲.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中的素质障碍与提升措施[J].南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

[4]郭锋.农村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课程的整合[J].教育与职业,2003,(17).

第4篇

“小呀小儿郎呀,背着那书包上学堂,不怕太阳晒,不怕风雨刮……”听着这首耳熟能详的《读书郎》,是否让您回想起了您的学生时代呢?

我曾经听妈妈说,以前他们的教室可不像我们的那么明亮宽敞,而是小小的瓦房挤着50多名学生。桌椅也不是全新的,是些旧木板钉成的木桌木椅,学费也不是一般家庭能接受的。相比之下,我们幸福多了,这都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发挥的作用啊!

我记得曾经发生过这么一件事。“妈妈,妈妈!”刚准备上二年级的我急冲冲地跑进家门,手里拿着一张邻居大姐姐家给的宣传纸。疑惑地问;“妈妈,这是什么?”我边说边把纸递给妈妈,妈妈接过那张花花绿绿的纸仔细地看,我也在一边看着,当时的我还小,只看懂了“免除学杂费”、“九年义务教育”几个字,原来这是一张九年义务教育的宣传单。过了一会,妈妈转过头来高兴地对我说:“太好了,国家出台了九年义务教育政策,以后????读书就不用花钱了!”说完,她笑着把我搂在怀里。当时,我并不明白义务教育到底是什么?妈妈怎么那么高兴?这个疑问一直萦绕在我的心头。

现在,我已经五年级了,通过老师发的《辉煌共和国》这本书,我知道了“义务教育”是法律规定的适龄儿童、青少年都必须参加,国家、社会、家庭必须执行的国民教育政策。不收学、杂费,人民的负担减轻了,难怪当时妈妈那么高兴!“义务教育”这条基本国策,圆了许多孩子“读书梦”。我看见过这么一幅画:一个女孩子扒在桌子上,大声地喊:“我要读书!”这呼声真令人震惊。原来我国还有那么多失学儿童!国家实行了九年义务教育后,这些失学的孩子终于得以重返校园,与同学们一起玩耍,一起学习,共同进步了,这都是我国日益富强给我们带来的好处。

“九年义务教育”的春风已吹进了千家万户,我相信,有了“义务教育”后,中国一定会更富强,牡丹花会越开越旺。

第5篇

完善农村义务教育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体制,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2008年秋季,随着中国城市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免收学杂费,中国将正式步入“免费义务教育”时代。此前一年,中国农村已经率先实行义务教育免费。

在这个过程中,社会各界也存在种种疑虑。诸如免费后各级政府能否确保必要的财政投入?如何从体制上禁绝教育乱收费?义务教育的质量会不会下降?原有数百亿元教育负债如何化解?

近日,国家审计署的一份审计调查结果,给出了上述问题的部分答案。

7月4日,审计署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一份题为《54个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的公告(下称《公告》)。《公告》称,农村义务教育免费在取得成效的同时,部分地区还存在“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基层义务教育投入减少”等诸多问题。

审计署行政事业审计司司长鲍国明告诉《财经》记者,这是2005年底国务院法定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2006年9月1日新《义务教育法》施行后,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进行的第一次大规模审计调查。调查内容是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一年半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保障和管理使用情况。所调查的54个县,分布于全国16个省份,涉及西部省份九个、中部三个、东部四个,“以西部为主,兼顾中东部,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财经》记者注意到,2006年正是中国西部农村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的第一年。到2007年上半年,中国各地农村义务教育已全面免费。据审计署官员介绍,此次审计调查就是为了及早掌握各地执行义务教育免费政策的进展,尤其是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现状。

边“免费”边“收费”

《公告》显示,在接受审计调查的一些县市,义务教育学校存在“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问题。尽管中央自2007年就要求各地农村取消学杂费,只能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但一些学校“自立项目乱收费”和收取“明令禁止的费用”近5110万元。同时,一些学校还违规代收费1.12亿元。

收费的理由可谓五花八门。有的是以捐赠、赞助名义变相收费,有的则以收取补课费、课外培训费、考试费、考务费、借读费、择校费、热饭费、饮水费、单车寄存费等为理由。而代收费主要体现为收取教辅材料、保险、校服、体检、疫苗等费用。

农村义务教育全面免费的同时,还存在如此大范围的“收费”现象,症结何在?

农村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始于2006年。当年实行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主要包括四项投入:一是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后的缺口由中央和地方分担;二是大幅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具体投入由中央和地方分担;三是中央和地方出资,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四是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等。

其中前三项政策,中央和地方分担的比例非常明确。以第一项免除学杂费的补助为例,对西部地区省份,中央承担80%,各省承担20%;对中部地区省份,中央和地方的分担比例为6∶4。但惟有第四项“教师工资”一事,至今尚无明确的投入政策和分担比例。

由于中国农村义务教育长期缺乏财政支持,数十年来农村中小学经费捉襟见肘。在现实中,由于农村教师工资太低,或者师资不足,须聘请代课教师,一些学校就从学杂费中拿出一部分用于给教师发工资或补贴。全面免除学杂费后,农村教师的实际收入实际上下降了。这是决策者始料未及的。

改革后,一方面教师实际收入下降,一方面改革方案中对保障教师待遇缺乏明确政策,这在客观上就造成一些学校为确保教师待遇不降低,以收取其他费用来弥补缺口。这至少是农村义务教育“边免费边收费”的一个深层原因。

审计署行政事业司司长鲍国明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指出,逐步完善教师工资的保障机制,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如果各级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不到位,学校“就只能从别处想办法”,“目前制度上确实还存在一些问题”。

原安徽省教育厅副厅长、现任安徽省政府参事平认为,“教育乱收费”,究其原因,既有基层财政拮据、教育投入整体偏少的问题,也有现有义务教育学校预算制度建设不足的问题。过去农村中小学的收支长期缺乏监督,免费后,虽然中央和地方增加了投入,但缺乏有效的制度遏制“乱收费”的惯性。

事实上,据《财经》记者了解,目前,中小学教师的标准工资按照事业单位管理和发放,但此外的津贴、补贴并没有也不可能有统一的标准。往往是各地政府按当地财力决定,因此区域、城乡差别相当大。这也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改革”中教师工资保障政策未能明确的主要原因。

长期从事教育管理的平分析认为,农村减免学杂费后,财政收入较高的地方,教师工资和津补贴都由财政支付,收入与公务员接轨。但有些县市财力有限,难以给教师发放津补贴。这使一些学校收取“补课费”,以保教师待遇不降低。

审计署行政事业审计司司长鲍国明对《财经》记者表示,除了上述原因,农村义务教育历史欠账较多,也是学校“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原因。

据上述《公告》,2005年底上述54个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负债余额为28.72亿元。截至2007年6月底,已偿还债务8.63亿元,但同期又新增债务6.79亿元,尚有负债26.88亿元,平均每县4978万元。

挤占挪用之忧

《公告》显示,在接受审计调查的54个县中,高达46个县的中小学校和教育、财政部门共挤占挪用公用、校舍维修改造等专项经费1.15亿元。从违规县的比例看,占全部被审计县总数的85%。《公告》由此判断:“挤占挪用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的现象比较普遍。”

审计署行政事业审计司司长鲍国明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指出,财政投入的钱必须专款专用。这次改革所涉及的“两免一补”资金、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经费及教师工资,都有不同的来源渠道、补助标准、具体的分担比例,并且规定了明确的用途,不能相互挤占。

如“两免一补”资金和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是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学需要的,就不能用来发放工资或用于基建、偿还债务;有些学校的校舍不足,或危房急需改造,那么中央和地方安排的这部分资金,就不能用于其他方面。

但由于农村义务教育历史欠账较多,加上个别地区经费的分担责任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同时县级财力有限,有些经费没有完全到位或到位不及时,造成了相互挤占和被挪用。

在挤占挪用的资金中,有三项费用尤其值得关注。据审计调查,1.15亿元被挤占挪用的资金中,“用于教育主管机构日常办公经费1016.84万元,占8.85%;用于偿还债务844.99万元,占7.36%;用于购车等其他支出126.09万元,占1.1%。”

这三类挤占挪用之所以值得关注,是因为这三种支出都并非用于教育本身。目前尚不清楚上述所谓“偿还债务”是否属于“普九”债务;至于其他两项,则完全属于侵占教育专项资金。尤其是一些教育主管部门把本应补助学校的1017万元专项资金充作日常办公经费,完全违背了中央免费义务教育的初衷,也显示出义务教育拨款体制的巨大漏洞。

据《财经》记者了解,在接受审计调查的54个县中,有的教育主管部门竟然挪用50万元教育专项资金用于盖办公楼,最恶劣的甚至私分教育经费。这类问题已引起国务院领导和教育部的高度重视,目前有关责任人已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公告》同时显示,在被挤占挪用的1.15亿元中,用于教职人员经费的共计6513.51万元,占56.7%,是挪用经费的主体。这说明,目前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尚存在一定投入缺口。

据记者了解,此次农村义务教育免费,中央对地方的补助是按免费前各地上报的正式教师和学生数为基础,并不包括代课教师,甚至也未考虑义务教育免费后重新返回学校的学生数,这些教师和学生的成本无从开支。这可能是教育专项经费被挤占挪用的一个原因。

据平分析,中部省份一些偏远地区的农村学校,长期大量聘用一些特定学科的代课教师。由于这些“代课教师”缺乏正式编制,他们的收入没有固定合法的来源。这种农村教师的“结构性缺编”,就造成了一些学校“乱收费”,或一些地区“挪用公用经费”来发放教师的工资和津补贴。

所谓“结构性缺编”,是指有些地方语文、数学课程的教师太多,但英语、音乐、体育、美术等教师短缺。在现有教育管理体制下,校长无法辞退过剩的、具有正式编制的教师;而迫于教育竞争和家长的要求,学校只能聘用代课教师,去教授上述师资短缺的课程。

在义务教育免费前,这些代课教师的工资,学校可从杂费中支出。但免费后,学校完全失去了收入来源。为了确保一些课程的师资,有的学校就选择从上级拨付的学校公用经费上“打主意”。而公用经费按其本意,应用于义务教育学校的日常运转,不能用于教师工资。

对此,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民认为,整改的关键是严格执行新《义务教育法》,分析问题的深层动因,从制度上予以解决。对审计发现的诸多问题,中央决策者应严格甄别。

“如果挤占挪用是为了解决教师工资,那就应完善政策,切实提高教师待遇。如果是用于不正当用途,就应依法惩治,决不姑息。”他说。

教育内部改革势在必行

据记者了解,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需要,2007年11月,中央决定完善原有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改革方案,决定从2007年起三年内,新增经费470亿元左右,用于给农村中小学免费提供教科书等。

至此,全国为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所支付的成本,由原定五年内投入2182亿元增至2652亿元,未来有望继续增加。与此同时,2007年底中央决定用三年时间,清理化解现有500多亿元农村“普九”债务,并对首批14个试点省份给予“适当补助”,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已投入超过210亿元。

虽然近年来中央和地方财政增加了巨额的财政投资,但农村义务教育依然困难重重,这不能不引人深思。

此次审计调查表明,全面免除学杂费后,中国义务教育出现诸多新问题。诸如一些农村教师实际收入有所下降,而学校需要的“临时聘用人员”失去收入来源;教师工资由县财政统一发放后,如何激励公立学校教师的积极性等,都是决策者必须解决的难题。

同时,由于农村义务教育长期未纳入财政预算,现存教育投入管理和监督体制也存在诸多漏洞。专家预计,审计所发现的上述种种问题,短期内不会消除,完善农村义务教育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体制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诸多公共政策专家指出,要有效缩短这一过程,根本之策在于在加大投入的同时,尽快推进教育内部的体制改革。

当务之急,必须完善现有教育财政投入管理体制。平分析说,目前在教育专项资金监管上,财政局和教育局分工、职责并不清楚。相关财政投入和资金管理上都缺乏必要的监督,这是造成行政部门未能按时拨付或挤占挪用的深层原因。

与此同时,诸多学者也指出,应汲取国际先进经验,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调整中国现有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从根本上改变现有教育行业“管办不分”问题。

教育系统是中国最庞大的事业单位,耗费的公共财政资源在县级占据一半以上,但在教育内部,长期以来“监管者责任”和“举办者责任”集中于教育行政部门,这造成诸多积弊。

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国家出资者代表,掌握着公立学校的“人事权和拨款权”,学校缺乏用人的自;另一方面,教育部门还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教育服务质量进行监管。由于教育部门与公立学校关系密切,实际上很难对私立学校一视同仁。同时,由于监管责任和举办责任合一,教育部门也很难有效地监督教育服务质量,尤其是公立教育的服务质量。

第6篇

“9+3”,即在9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对藏区孩子提供3年的免费中职教育。

这是四川探索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个创举。

2009年,四川省财政投入2亿多元专项资金,为实施这项计划提供了强有力的财政支持。 按照规划,参加“9+3”的藏区学生,每人每年免除学费2000元;在前两年中,每年生活补助3000元,第三年生活补助1500元。对于交通、住宿、书本等杂费,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新生还有冬装补助300元。与此同时,到内地中职学校就读的藏区学生,整体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优惠的政策,重新点燃了藏区贫寒学子的读书梦想。

(来源:文章屋网 )

第7篇

【关键词】和谐社会;流动人口;流动儿童;基础教育

目前,建设和谐社会最主要和最紧迫的任务之一是加强关爱城市农民工,他们约占目前中国流动人口的70%,地位也最为尴尬和特殊。对城市而言,他们是农村来的,是农民;而对于农村而言,他们已经脱离了农村,不再单纯地属于农民,就是这种尴尬的角色造成了多数流动儿童没有受教育的机会,即使有幸进入学校,仍然没有机会享有优质的教育资源,这些问题如鲠在喉,刺痛着我们关于美好和谐社会的憧憬。笔者限于学养,无法纵论,谨就所涉猎的哲学、社会学、教育学等知识提出若干浅见,敬请学界同仁批评指正。

一、流动儿童教育过程中出现的“不和谐”问题

流动儿童主要指6~15周岁,随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从农村来到城市并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的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据估计,全国现有流动人口约1.3亿,约有300万流动儿童面临受教育的困境。

1.辍学现象严重。相当一部分流动儿童得不到相应的教育机会,被迫或主动放弃了受教育的机会。2005年由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儿童中心共同立项,财政部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资助了目前全国范围内针对流动儿童生活状况进行的规模最大的一次调查。这项调查历时一年,在北京、深圳、武汉、成都等9个大城市,访问了12000多名流动儿童的监护人和7800多名儿童。在调查中,3~6周岁流动儿童入托比例为60.7%,低于城市户籍儿童入托率;6周岁儿童中有46.19%没有接受入学教育;超龄现象也比较严重,有近20%的9周岁的孩子还只上小学一、二年级,13周岁和14周岁还在小学就读的占相应年龄流动少年的31%和10%。另外,在学儿童的童工问题也比较突出,在失学的12~14周岁的流动儿童中,有60%的人已经开始工作。

2.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流动儿童的心理问题日益严重。流动儿童往往存在很强的自卑心理,性格大多内向,不容易与同学和老师沟通。由于流动儿童介入城市和农村这两个群体之间,他们无法短时间内适应城里的生活,也不愿意再回农村;孩子因为父母的流动性大频繁转学,使一些流动儿童错过了最佳受教育的时期。所以,他们最后形成的价值观念即人格核心,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

3.流动儿童的家庭经济条件和学习环境较差。大部分农民工居住在房价便宜的城市郊区或者城乡结合部,环境杂乱,住房拥挤,不可能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空间。同时,父母忙于生计,起早贪黑,家长有心无力,很难有时间过问孩子的学习,即使有时间宁可用于自身的娱乐也不愿过问孩子的学习,甚至有的家长对于老师家访都不闻不问。此外,家庭收入剩余有限,用于教育的投资也严重不足。

4.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差,师资弱,流动性大,办学合法化问题很难解决。

5.优质教育需求矛盾问题。

6.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缺位。流入地政府和公立学校没有将流入儿童少年平等地视为当地的教育对象,不认为是一种必须承担起来的责任。[1]具体表现为,政府有关部门,如公安、劳动、教育行政部门尚未建立统一的监管机制,对流动儿童的总体情况了解不够透彻和全面。特别是存在为数不少的非法流动人员,他们结构复杂,居住分散,自由,有关部门难以把握他们的行踪。即使进人政府监管的合法流动人员,有关部门也没有建立相应的信息资源库和信息传递渠道。也就是说,到目前为止,流动儿童教育没有明确的管理主体和责任人,没有专门为其服务的社会体系,于是外来工子女的求学变成了完全的自发行为,由于人地两生,一些学生四处奔波却入学无门。而在城市的一些公立学校,由于生源不足,校门大开却来者寥寥。这种状况既给农民工带来诸多不便,也造成了现有教育资源的空置浪费。由于政府的这种态度,导致到目前为止全国虽然出台了一些有关促进流动儿童接受教育的制度,但执行的力度和实施性并不强,流动儿童的上学之路依然艰辛。

二、建构和谐社会,改善流动儿童教育

造成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出现“不和谐”问题或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已经有不少学者对此进行了较为深入详细的分析,在此,笔者仅就如何改善这些问题提出若干浅见。

(一)旧观念的扭转

“和”作为哲学范畴,是指不同东西的统一,即“以它并它谓之和。”(《国语·郑语》)用现代哲学语言说,“和”就是一与多的统一、多样性的统一。传统哲学认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阴阳相生异味相和”;“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国语·郑语》)。世界上只有两种或几种不同东西统一在一起才能产生新事物,发生质变。如此理解,“所谓和谐,如果用哲学语言来表述,,是指矛盾双方的辩证统一性、同一性、一致性、协调性、共处性、平衡性、适应性。矛盾双方的统一性,不是相互吃掉对方,也不是相互分裂、对抗,而是相互依存、渗透,相互促进、转化,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为存在的条件。”[2]当我们用这样的和谐观念去重新审视流动儿童教育问题时,想必是另一种心态:流动儿童学校作为与公办学校处于对等的地位,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矛盾,而是相互协调、依存、制约、公平竞争、促进发展;流动儿童并不必然的与城市儿童争夺优势的教育资源;流入地政府敢于承担流动儿童的教育并不必然对其城市造成巨大的经济和人口压力,为农民工解决孩子受教育问题使它们无后顾之忧,更安心贡献于城市的发展;通过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对正在执行的义务教育管理制度等提出了挑战的同时,也促进了其进行改革和发展,进而促进整个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完善;流动儿童教育问题到目前为止对于建构和谐社会的康庄大道来说是大煞风景的,但它同时也暴露了我们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促进我们不断的改善、发展。综上,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应该以“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胸襟来接纳流动儿童,剔除一些不合理的屏障,为他们创造更好的学习和生存环境,使整个社会的发展更加和谐一致。

(二)具体措施的实施

1.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首先要打破城乡二元分布的格局,具体表现为打破户籍制度的障碍;改变过去传统的以“公办学校”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追加对民校的教育投入;等等。给予流动儿童以相同的受教育权和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实现儿童真正的教育权利和教育机会的平等,这对于改善学生的心理状况等都有着积极意义,这也是“和谐社会”与“和谐教育”[3]的最基本要义之一。

2.要实现真正的教育权和教育机会的平等,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包括教育、财政、税务、公安、司法、劳动保障、民政、计划生育、工商、物价等部门积极配合。所以要发挥政府的领导职能,进一步明确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是流入地政府的责任,这样做到权责明确,不会出现由于权责的真空而导致流动儿童无人接受,无人管理,各级政府或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同时,政府还要转变对打工子弟学校的态度,将对民校的管理纳入到公办学校的体系之内,使公、民办学校享有同样的政府待遇,而不是像没娘的孩子一样无人看管。

3.在办学形式上要坚持以公办为主、民办为辅的原则,探索多样化的办学模式。具体的执行模式要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慢慢摸索出适合自己的发展模式,但是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必要的教育资金的投入是底线。

4.在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管理方面,应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符合民工子女教育特点的管理制度。[4]

在这方面,最为突出的是学籍管理问题。由于流动儿童的流动性很大,导致学籍管理混乱,不利于主管部门对学校的考核,也不便于学生接受系统的教育。这就要求对它们的学籍实行动态管理,允许学生“来去自由”,既可以控制辍学又可以提高办学效益。另一个焦点是民校的财务管理。可实行收支两条线做法: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工子弟学校的财务采取委派转专人负责,纳入统一管理;收费方面,各学校允许学生按分期付款,暂时拖欠部分款项,对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应减免部分或全部费用,对中途转学的可按实际就学时间返还部分学费。[5]

5.在今天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要想解决流动儿童教育问题,还要有法律法规的支持。目前政府虽然已经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但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使得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彻底,一些地方政府自身对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管理也是“顶风作浪”,更不用说那些打工子弟学校。

6.笔者以为,对一些想返回原籍读书的学生要鼓励和支持。这就要求两地政府做好协调和接受工作,为返回的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氛围,做到一视同仁,做到“不歧视、不怠慢、不恶语中伤”,保障返还的学生没有心理负担和经济负担。

流动儿童教育出现上述“不和谐”问题是伴随着社会发展而必然出现的问题,但并不是说只能被动去接受。流动儿童作为未来社会发展的推动者之一,理应受到社会的关注,理应享有与普通公民一样的教育权。把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解决好,适应日益增强的社会流动性需求,推动其教育走向和谐,也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候靖方.杭州市民工子弟学校调查报告[J].教育研究,2002,(1).

[2]赵学勤.城市流动儿童基础教育问题研究[J].教育科学研究,2001,(2).

[3]张斌贤.流动人口教育研究的现状与趋势[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