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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欧债危机 欧元区 经济一体化 政治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F830.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770(2012)01-023-04
当前,国际金融市场对希腊可能出现债务违约的担忧进一步加剧,希腊因债务危机最终走向破产的可能性进一步增大。同时,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已经出现的或将来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问题,更是引发了全球金融市场的动荡,并有可能进一步蔓延至实体经济领域,甚至是国际政治领域。欧债危机的影响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持续时间之长,决定了我们有必要深入分析其成因。欧债危机的起因错综复杂,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既有经济原因,也有政治原因;既有欧元区内部的因素,也有国际经济政治大背景的因素。本文试图从经济学和政治学的双重视角深入探究欧债危机的起因。
一、经济一体化和政治一体化的不同步性
在历史上欧洲人曾经以各种方式进行过欧洲一体化的伟大尝试,但是都失败了。两次世界大战的历史,使欧洲人普遍寄希望于通过欧洲经济一体化的道路来实现欧洲的和平与福祉。从二战后的欧洲煤钢联营共同体,到1993年的欧洲联盟诞生,主要是走的经济一体化的道路。欧元区的成立实际上是二战后欧洲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结出的果实,各成员国让渡出自己的一部分,主要是货币,组成了一个共同的单一货币联盟。欧元区的成立在促进欧元区成员国间的经济一体化方面也确实发挥过许多积极作用。成员国在加入欧元区之后,享受到了欧元区使用单一货币的好处,比如消除汇率浮动,促进跨境贸易和促进跨国就业等,使得政府和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上融资更加便利,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资本流动更加顺畅。但是我们还必须看到,欧元区成员国毕竟是独立的欧洲民族国家,历史传统和文化差异在短时期内是很难融合的,各民族国家的利益冲突也仍然客观存在。因此,欧洲的政治一体化一直都远远落后于经济一体化,在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共同司法与内务合作、共同防务政策等方面的进展仍然非常有限。
按照加入欧盟和欧元的标准,欧元区似乎可以作为一种国家的~体化模式。但是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欧盟不但没能顺利解决希腊债务问题,欧债危机反而传染至更多国家。欧洲金融市场动荡加剧,还存在着债务危机与银行危机并发的可能性。欧元及欧盟运作机制当前所面临的前所未有的考验,与欧元区经济一体化和政治一体化的不同步性有直接关系。与经济一体化相比,欧洲政治一体化的进程大大地落后。没有政治联盟作为基础,经济联盟的发展就存在着难以逾越的障碍。欧元是一种共同货币,它的价值及其稳定与否还取决于各国在政治上能否保持团结一致。若政治一体化的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对于欧元来说就是致命的伤害。目前急需解决的就是国家的让渡问题。国家对货币税收的管辖权不仅是国家重要的经济职能,更是一国的重要内容。对于参加欧元的国家而言,它们已经让渡了发行货币的,但是仍然保持税收和国家经济决策的权力。这不是单一的经济一体化所能解决的,更加需要政治一体化的发展来解决。
由于欧元区经济一体化和政治一体化的不同步性,各成员国的国家利益与欧元区共同利益经常存在冲突。作为多种增长模式和多种发展速度共存的经济联合体,欧元区成员国经济发展差异很大,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欧元区的东扩,转轨中的中东欧国家逐渐加入欧元区,更加加剧了区域内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国际金融危机之后,欧元区各国经济复苏步伐不统一,德国、法国的经济开始回归正常,而希腊、爱尔兰、西班牙等国由于房地产泡沫的破裂,经济复苏之路曲折。各成员国对欧元区货币政策的诉求不尽相同,但欧洲央行显然难以同时兼顾所有成员国的利益,这一问题在单一货币体制下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如果有一个好的政治决策机制,当某个成员国债务风险上升时,欧元区应该能够果断地寻求一种合适的解决办法。但是,欧盟的成立是建立在一系列超国家机构基础上的,各成员国常常在机构设置,席位分配、表决机制等问题上争论不休。欧元区与欧盟密不可分,欧元区的重大决策中都由这些超国家的机构协调解决,这样的制度设计本身就是缺乏效率和执行力的。在欧元区现行决策体制下,欧洲债务问题不可能迅速得到解决。同时,欧元区设计上又没有退出机制,出现问题后协商成本很高,这也给欧元区危机处理提出了难题。由此可见,将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置于一个统一的货币区内,只搞经济一体化却没有政治一体化,必然存在着诸多难以协调的矛盾,制度上的弊端就已经为危机的爆发埋下了伏笔。
二、经济政策的不协调和经济趋同的不稳定
欧元区各成员国的实际情况不同导致经济政策各不相同,已经成为欧元区未来发展的重大障碍。虽然成员国在经济趋同上都达到了指标的要求,但是这种趋同仅仅是表面经济数据的统一和接近,欧元区真正需要的经济政策的协调统一还远远没有到来。成员国税收制度各不相同,失业保障制度以及养老金制度也不统一,成员国不同的通货膨胀水平与相同的利率之间存在着很大程度上的不协调,成员国稳定物价的要求与放弃部分经济后调控手段受限制之间也有难以解决的矛盾。如果欧元区不能较好解决内部经济政策的不协调问题,那未来的欧债危机仍然会愈演愈烈。
成员国经济政策的不协调还严重影响了欧洲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按照欧盟条约的规定,欧洲中央银行应该是具有高度独立性的金融机构,它对欧元起到保证币值稳定、抑制过高通货膨胀的作用,是关系到欧元能否稳定运行的关键和基础。但是从后来的实际情况来看,利益的差异性使欧洲中央银行的独立运作大打折扣。欧洲理事会控制着欧洲央行的人事安排,它是由各国央行的行长和董事会成员组成的,这些成员都代表本国经济利益说话。由于各国对货币政策的要求不同,因此都尽可能影响欧洲央行采取对本国有利的货币政策,从而威胁到了欧洲央行的独立性。有些国家在失去货币调控的手段后,只能利用其他手段来适应本国经济发展的要求,这些手段也经常地与欧洲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相抵触,从而大大降低了货币政策的效果。
除了经济政策的不协调以外,成员国经济趋同的不稳定也是欧洲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了加入单一货币体系,各成员国不惜一切代价地向经济趋同标准靠近,其中很多国家都是临时突击的结果。这种经济趋同标准很难在欧元区启动后长期维
持下去。希腊、意大利。爱尔兰、葡萄牙、西班牙等国的债务危机,明显地暴露出这种经济趋同的不稳定。欧洲某些大国出于政治目的而人为地搞经济趋同和加快欧洲经济一体化的进度,最终必然会出现适得其反的效果。比如。对当年希腊为加入欧元区而做假账,德、法等国心知肚明,但急于扩大欧元区的政治心态压倒了本来规定的严格的财政、经济标准。希腊等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原本与德、法等欧元区核心国相差不少,其福利水平也有差距。加入欧元区后,希腊背靠欧元这棵大树,大量借贷,福利水平迅速赶上甚至超过了其他国家。可以说,欧元区在成立之初就在经济领域埋下了地雷。欧元区成立之后不久,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又使得各国政府纷纷推出刺激经济增长的财政宽松政策,希腊政府的财政原本处于一种弱平衡的境地,高福利、低盈余的希腊根本无法通过公共财政来支撑过度的财政开支,因此在这轮财政宽松政策中出现了债务危机。希腊债务危机爆发后,欧元区的其他国家包括德国和法国等核心国家都以尽量减少本国国家利益损失为出发点,来协调和寻找各方可接受的解决方案,完全没有当初推进欧洲一体化的决心和进度。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成员国经济政策的不协调和经济趋同的不稳定。直接导致了它们在面对债务危机时仍然退守回本国国家利益的底线,大大增加了各方的协调成本,还可能会延误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因此,对于每一个欧元区成员国来说,未来逐步推动建立协调的经济政策并谋求稳定的经济趋同是很必要的。在这次欧债危机中处于困境的国家必须更多地服从欧元区的统一领导。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希腊在这次危机中实际上已经失去了一部分自,公共政策上也将更多地受制于欧洲央行和欧盟的干预,这种情况以后可能还会发生在欧元区其他成员国身上。
三、货币政策的集中化和财政政策的分散化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是一个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两大最主要的宏观经济政策,在两大政策的应用中,其调控的侧重点、调控目标、调控影响等方面均存在差异。货币政策更多地侧重于总量的调节,更多地侧重于保持币值的稳定,且在治理通货膨胀的时候作用更突出:而财政政策可能更侧重结构性的调节,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比较突出,且在治理通货紧缩的时候作用更突出。因而,为实现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经济目标,客观上必然要求将两大宏观经济政策统筹安排合理搭配使用,这在一个国家内部通常是很容易实现的,但欧元区国家在这个问题上则具有较大的特殊性。欧洲区内的国家并非一个普通意义上的国家,虽然欧元区的财政政策仍由各国政府自主制定并执行,但由于欧洲一体化的政治需要,各成员国将自主制定执行货币政策的权力让渡给了欧洲央行,由超国家的欧洲央行制定并执行欧元区统一的货币政策,即欧元区实行的是自主分散的财政政策与集中统一的货币政策搭配的宏观经济政策体系。可以说,这一制度设计是欧元区的最大特色,但也为当前的欧债危机埋下了伏笔。原因在于,各成员国自主实施的财政政策的目标主要是为促进本国经济增长及解决本国失业等问题,而欧洲央行实施的货币政策目标则主要是为维持低通胀并保持欧元的对外币值稳定。
按照经济学理论,当一国财政状况恶化时,其信用将会降级,由此导致发行国债的成本上升,甚至金融市场对其继续发行债务还会附加诸多限制条件,这都会减少财政状况恶化的国家发行国债的可能性,进而对该国政府控制国债融资和政府赤字规模形成约束。但因欧元区实施的是集中统一的货币政策,因而金融市场对欧元区各国政府财政赤字融资的制约机制无法发挥作用。而且,在这种制度安排下,欧元区在一定程度上还为不达标的赤字国发行债务实施扩张性财政政策打开了方便之门。如加入欧元区之前的希腊,意大利等国的政府赤字本就已偏高,其债务背后的信用担保能力已较低,但这些国家加入欧元区后并没有采取紧缩的财政政策以削减赤字,而是更加专注于通过扩张财政预算实施宽松的财政政策实现本国经济增长及解决本国失业问题,将由此可能引发的通胀及欧元汇率稳定问题均抛给货币政策的统一执行者欧洲央行。由此可见,欧元区先天的内在制度设计缺陷,使欧元区各国家不仅丧失了主动弥补财政赤字的意愿,反而使其原有的财政赤字进一步扩大,从而酿成当前非常严峻的欧债危机。面对欧债危机的爆发,欧元区各成员国仍无法在本国范围内单独采取任何货币政策来调整,只能寄希望于欧洲央行的统一安排,而这又发生很高的沟通成本,需要很长的协调时间,因而往往失去最佳的政策反应时机,造成很大的经济波动和危机的可能。
四、区域经济差异和产业结构失衡
欧元区各个国家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希腊,意大利等南欧国家在经济体制与运行方式上与德,法等国家也有着较为明显的差异。可以这样说,在欧元区内部,经济强国的发展优势与弱国的发展劣势越来越突出,两极分化的趋势也变得越来越明显。经济强国带动不了弱国,弱国的放缓也同时拖慢了强国的发展。希腊、葡萄牙,西班牙,意大利等国既没有特殊的地域优势,没有很丰富的自然资源,在科学技术方面也没有明显领先的优势。以希腊为例,其经济发展非常畸形,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很低,房地产泡沫相当严重。希腊的劳动力、能源等生产要素市场竞争不充分,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处于垄断地位的希腊公共企业改革阻力较大,公用事业市场开放相对滞后。希腊的国有企业不仅自身效率低下,服务质次价高,成为财政包袱,而且政府为了拉拢选民,赢得大选,还不得不大力扩展公共部门,进一步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由于希腊低迷的经济不能支持其庞大的财政支出,最终导致经济泡沫逐渐破裂。失业率居高不下,银行业坏账率激增,债务危机的爆发难以避免。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希腊等南欧国家的债务危机反过来也在制约德国等欧元区主导国家的融资能力,导致德国国债的再融资成本增加。例如,德国政府在最近发行国债时就遭到资本市场冷遇,投资者认购很不积极,最终导致德国央行不得不出手购入超过市场需求的国债,以避免此次国债拍卖失败。作为欧洲头号经济强国的德国长期国债一直是资本市场热捧的优质资产,如此高比例的德国国债在市场上不能售出尚属首次,反映的是投资者对欧元区经济前景的不信任。如果作为欧元区经济信用等级最好的德国尚且不能在资本市场充足地融资,欧洲其他国家的境况可想而知。最近这次德国国债发行遇冷,直接反映出资本市场对作为欧元区实力最强的德国经济能否免于遭受欧债危机的担忧,也是德国经济遭受欧元区债务危机拖累的一个信号。
从产业结构的角度来看,在金砖国家的经济迅速增长的过程中,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占据了世界绝大部分市场,而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则几乎垄断了高科技产品市场,因此国际制造业市场中留给希腊这类国家的份额就微乎其微了。希腊进入工业化的时间相对较短,由于受到自然资源等诸多先天条件的限制,对制造业产品的进口依赖度很大,而
象希腊原来的传统产业如航运和旅游等,又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受到剧烈冲击,因此希腊的就业率和劳动生产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在经济低迷时期,国家只能采取积极的经济刺激政策,这又使得财政支出大幅度增加,这些原因都加大了希腊在面临经济危机时的财政压力。在其他南欧国家,如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等国,其产业结构的不合理性和希腊也很类似,缺乏制造业支撑的产业空心化和扩张性的赤字财政政策,都是这场欧债危机的直接导火索。
五、人口的老龄化和不合理的社会福利政策
欧洲是世界上老龄化最严重的地区,公共财政背负着很重的养老金负担,必然会表现为相关国家的公共债务不断上升。除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巨额养老金支出,欧洲的教育医疗福利、失业救济、带薪休假等其他福利项目的支出比例在全世界都属于高水平行列。如果把欧洲和美国进行比较,我们可以发现,虽然美国社会较欧洲更为开放,吸收的外国移民也比欧洲多,但是多年来美国经济增长的速度却是欧洲的两倍左右,失业率也只有欧洲人的一半,出现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美国社会福利水平比欧洲相对要低很多。与美国不同,欧洲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可谓是一个无所不包的“安全网”,除了经济活力受损外,还带来社会制度的僵化。在欧洲的选举政治下,欧洲国家不合理的社会福利政策不断地被强化,没有哪位政治家或选举候选人能强力推行削减社会福利开支的财政政策。因此,历史因素和现实利益交织在一起,使得欧洲很多国家的“寅吃卯粮”状态持续了很多年。近年来,欧洲一体化的快速推进和欧元区的成立虽然一定程度上掩盖了这种不合理社会福利政策的弊端,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最近几年,很多财政能力有限的南欧国家在社会福利政策方面向德国和北欧看齐,而完全不顾及本国的实际经济发展水平,最终导致债务无法按期偿付的危机。
在社会福利政策的形成方面,欧洲各国间有着不同的文化差异。就希腊而言,其债务危机的一个根源就在于其要靠借钱才能过日子,这样寅吃卯粮的状态显然是不可持续的,可以这样说,希腊爆发债务危机有其必然性,这场债务危机的到来只是早晚问题。除希腊外,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国的信用评级最近不断被下调,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超过国家财政能力的不合理社会福利政策所导致。因此,这场欧债危机的爆发确确实实给欧洲高福利国家的公共政策敲响了警钟。
到目前为止,欧债危机的影响还远未结束,欧洲经济也没有出现回暖的迹象。欧洲的这场危机对于经济高速增长的中国来说,同样具有很强的警示作用。首先,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协调统一应该成为我国未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主要着力点,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支结构和收支平衡尤其要重点予以关注,我们今后绝对不能出现欧洲这样的债务危机。其次,在中国社会老龄化趋势日益加快的大背景下,如何制定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福利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成为今后需要重点解决的改革攻坚点。最后,我国当前在产业结构升级和缩小区域经济差异方面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应该放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视野中重新审视和思考,我国企业在“走出去”战略指导下开展的海外投资活动也必须要具备更大的弹性和灵活性,既要注意规避欧债危机带给我们的各种风险,又要把握好欧债危机带给我们的战略机遇,更好地为我国的国家利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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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中政治;经济生活;提升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6)06-065-01
在政治经济生活的教学过程中,我们更是大力推行探究式学习方法,推动课程资源的开发实施,促进了课堂教学的有效转变。但是,现行的教育体制又在不断制约探究学习的开展,我们不少教师缺乏引导学生探究的素养,同时,学生也缺乏探究的意识、能力与动力,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探究学习的有效开展。因此本文就如何提升政治教学中经济教学的质量进行了以下探讨。
一、开发和利用学生资源
学生是教学的主体,一切的教学手段、课程资源最终都将落实到学生身上,因此,以学生为导向进行课程资源的整合开发并合理利用,对于提高高中政治课程中的经济教学效率和质量有着重要作用。
1、掌握学生的各方面素质
不同学生的情况不同,学习习惯、学习能力、学习效果也不同,对于《经济生活》模块来说,其主要内容为货币、经济、市场、生产、分配、消费等,这些内容源自生活却相对抽象,对一些学生来说接受起来很困难。因此,教师应充分掌握学生的不同情况,根据实际来采取合适的教学手段。
2、以学生的学习兴趣为导向开发课程资源
对学生的学习兴趣进行探究,根据学生的兴趣来整合课程资源,才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经济生活》模块中,教师要了解什么事学生感兴趣的。这一部分内容不能离开学生的实际生活空谈理论,要结合实际生活来讲授。例如,在“消费”这一部分讲解影响消费的因素时,可以由学生自行探究,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消费经验等来总结因素,除根本原因即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外,自己在平时购物时,会考虑家庭的收入、消费水平,以及商品价格、包装、质量等因素。通过学生自己结合经验,探索经济理论,极大地提高了学习兴趣和学习主动性。
二、提升经济教学中的计算教学
高中政治经济生活的学习过程中,由相关经济理论所引申出来的计算题是学生们普遍反映难度较大的一类题。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很多学生对于计算题的解题思路和解题方法掌握得十分不理想,面对计算题束手无策。不仅学生在这方面问题颇多,而且很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也觉得这类题的教学很困难,大多有有劲儿使不出的感觉。
事实上,经济学计算题的解答并不需要过多的定理及推论过程,只需要具备初中的代数基础知识和一部分生活常识即可。解答经济学的计算题,其实无需用高中数学的思维方式进行,否则会走入简单问题复杂化的认识误区。在实践中,很多学生包括一部分教师,就是在解题时没有注意到这一点,才将原本很容易解答的问题演化成了神秘而不可琢磨的思维难点。因此,在对待计算题时,不论是教师还是学生,必须首先树立一个观点:只要读懂题意,理清思路,运用一些初中基本的代数常识,计算题是非常容易解决的!
三、让学生在参与经济生活中强化道德实践
生活德育论认为:“真实有效的德育必须从生活出发、在生活中进行并回到生活。”经济生活不能没有道德,参与经济生活的过程本身也是一个道德学习的过程。在《经济生活》教与学的过程中,坚持正确的道德价值导向,目的不仅在于培养学生的德性,更重要的是使学生能够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将德性自觉转化为德行,从而过上更美好、更有意义的生活。经济生活是学生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在教学中可以对学生在日常经济生活中的道德行为方式提出要求并作必要指导,启发他们自觉接受考验,逐步养成知行合一的生活态度和行为习惯。如体谅父母劳动的艰辛,不乱用零花钱;生活消费不攀比,不刻意追求名牌;自觉使用环保购物袋,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诚实守信,保持自己和家庭良好的信用记录;保护知识产权,不购买使用盗版书籍、影碟;关注社会公平,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树立开放包容的心态,理智对待外国产品,等等。在生活中强化道德实践,可促使学生的道德发展水平不断进入更高的发展层次。
四、加强体验实践
在经济生活的教学中,加强体验实践是有效的策略之一,它通常是在一课教学完后,学生对本课知识点的巩固与加强。例如,在教学“银行与储蓄”时,教师让学生运用所学的股票、债券、储蓄、商业保险等知识,结合家庭经济收入或个人零用钱制定一个理财方案。学生积极响应,其中一位学生设计了一个颇有创意的理财方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基本情况是这样,父亲:刘××,45岁,在电力局工作,月收入5000元左右;母亲:王××,40岁,在卫生院工作,月收入3000元。家庭储蓄主要为一年期定期储蓄6万元,已经有了五个月,购买了五年期凭证式国债3万元、活期储蓄5万元。正当他们准备买房时,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均上调0.27个百分点。因此,需制订一个合理的理财方案。①五个月前存入的6万元存款是否办理提前支取? ②3万元的国债又该怎样处理?③是否该为自己在校期间购买一份保险?买何种保险较好?④加息后房价走势如何?现在该不该买房?他们通过一系列的比较研究,终于选择了一个可行的办法。
总之,要提升政治教学中经济生活教学的质量,教师要灵活运用教学方法,使学生充分发挥活动的自主性,促进学生的有效学习。为了使学生掌握有效的学习策略,教师必须采取适当的教学方法,灵活运用,精心组织各类活动,使接受式教学与活动式教学相互补充,促进自主学习活动的有效开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比较制度分析;历史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
新制度经济学在面对新古典经济学时的态度十分矛盾,一方面,批判新古典理论过于抽象,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借助于新古典的研究方法。这使得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面临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现实性与理论性的矛盾,即如果放松在信息、理性和认知方面的假设条件,可以更贴近现实世界,但会导致新古典理性选择范式的失效,难以形成一般性的理论;如果坚持较为严格的假设条件,又不能很好地解释制度的形成和演变;二是研究缺乏历史性与社会性,即新制度经济学在很大程度上抽象掉了行为人所处的历史情景和受到的社会约束。这两大问题阻碍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作为对上述问题的反思,新制度经济学家已经开始了将不确定性、有限理性和认知模式纳入制度研究的工作,也进行了一些降低历史和社会约束方面的抽象程度的尝试,其中以青木和格雷夫为代表的比较制度分析(comparative Institu-tional Aanalysis,简称为CIA)在这方面的工作最为引人注目。
无独有偶,政治学家们也遇到了与新制度经济学家类似的问题。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也因其反现实、反历史和反社会而受到批评。“反现实”,即假设前提(完全理性和外生偏好)过于简化,具有Hall(1996)所说的“无情的优雅”;“反历史”,即忽视过去的制度对现在制度选择的影响,认为有效率的历史过程是迅速地走向某种最佳解决办法的过程;“反社会”,即忽视个人身处其中的社会关系对制度产生和变迁的影响。这些问题使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在解释现实政治世界时遇到了很多困难,比如无法解释无效率制度的存在、对不同制度之间的共时互动和历时互动也无力驾驭等等。面对这些与新制度制度学相似的问题,政治学领域兴起了历史制度主义(HI)和社会学制度主义(SI)。
本文将从什么是制度、制度如何影响行为、制度如何变迁、过去的制度对现在制度的影响、文化观念和意识形态在制度形成和发展中的作用等方面,对新制度经济学的新发展(CIA)与政治学领域兴起的HI和SI进行比较,希望通过这种学科间的对话与交流思考如何推动制度研究的深入发展。
一、制度及其对个体行为的影响
(一)各具特色的制度观
在CIA中,青木将制度概括为关于博弈重复进行的主要方式的共有信念的自我维系系统,其中“博弈重复进行的主要方式”可以等同为博弈规则;格雷夫认为制度是由规则、信念、规范和组织构成的系统。虽然表述形式有差异,但从本质上讲,他们都将制度看作是平等的参与人相互博弈所达成的均衡。他们认为任何一项制度都包括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要素,强调它们之间的相互契合。格雷夫指出只有与信念和规范相一致的规则,才是当事人有激励遵守的规则,才能成为制度系统的一部分;同样地,只有与行为协调一致的信念和规范才是制度系统的组成部分。
HI和SI也强调制度不仅包括正式规则,还包括文化、规范和惯例等非正式规则。其中,SI的制度定义更加宽泛,他们将制度基本上等同于文化,不仅包括正式的规则、程序或规范,而且还包括象征系统、认知模式和道德模板。与CIA将任何一项制度都看作正式和非正式制度要素构成的系统不同,HI和SI用“两分法”的眼光来看待制度,人为地将制度区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他们在研究时各有侧重,前者主要研究正式制度,后者主要关注非正式制度。另外,与CIA将制度看作平等参与人博弈的结果不同,HI特别强调权力和资源的不平衡分配,将制度视为不平等的政治集团之间斗争的产品。同时强调制度在各社会集团间不平等地分配权力的方式,认为制度给予不同集团的接近决策过程的机会大小是不一样的。SI则忽略了各方行为者之间可能存在的权力冲突。
(二)制度如何影响行为
在CIA看来,参与人的偏好是外生于制度的,制度通过既协助又制约的方式影响参与人的行为以实现其外生偏好。一方面,在一个信息不完全的世界里,制度可以帮助理性有限的参与人节约决策所需的信息加工成本;另一方面,制度通过为参与人提供关于制度均衡的信息协调他们的信念,从而控制着参与人的行为决策规则。在多种可能性中,共有信念引导着参与人朝着某一特定的方向行动。格雷夫还进一步指出不同的制度要素在影响行为方面发挥不同的作用,“规则”提供共享信息并协调行为,“信念”和“规范”提供遵循规则的激励,“组织”产生并传播规则。
SI和HI则认为制度首先塑造的是参与人的偏好。在他们看来,制度不仅提供信息和认知模板,还影响着行为者的身份认同、自我印象和偏好,行为人的策略本身也是经过制度过滤后才被构建出来的。“通过创造新的行为者及身份感,通过给行为者提供成功与失败的标准,通过构建关于恰当行为的规则”,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规定了个人的偏好并构建了他们的自我身份认同。在HI看来,个人行动遵循的是“最优标准”还是“满意标准”,是受理性驱使还是受特定的文化模式所驱使,要视特定的制度背景而定。制度构造了政治的情境,决定了行动者的偏好、策略和利益。
二、行为假设与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
(一)行为假设:薄弱的理性还是厚重的理性
CIA承认理性是有限的,在他们看来有限理性不仅包括有限信息,还包括认知能力的有限性。如青木认为个体参与人不可能具备关于博弈规则的完全知识,也不可能对其他人的策略决策和所处的情景做出完备的推断。相反,他假定每个参与人只拥有关于博弈结构的有限的主观认知,这些认知来自过去的经验,只有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认知出现内部危机时才被修改。格雷夫原则上承认无论是信息还是认知都是有限的,但在实际研究中,为了能够运用古典博弈论(该分析框架假设参与人的决策集合是事先固定的)研究制度,他保留了参与人拥有信息的有限性,认为社会规则能够为参与人提供信息和协调,帮助他形成关于他人行为的预期,回避了参与人认知能力的有限性。
CIA与以往的新制度经济学将有限理性等同为有限信息相比已经前进了一大步,但在HI和SI看来,他们所持的是仍然是一种薄弱(Weak)的理性观。所谓薄弱的理性观,是指他们忽视了制度在塑造个人理性过程中的作用,把个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研究的先验性前提。与薄弱理性观相对应,HI和SI提出了自己厚重(Sick)的理性观,即认为制度塑造了参与人的理性(不仅包括信息和认知,还包括追
求的目标)。如SI认为个体的理性本身是在特定的情景中由制度建构出来的。他们不是在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假设下去谈理性选择,而是在选择行为是有目的和有意识的意义上来讨论它。在HI看来,除非已知相关情境,否则任何关于“自利行为”的广泛假设都是无意义的。我们需要一个基于历史的分析去澄清什么是他们力图最大化的东西,以及为什么他们强调特定的目标甚于其他的目标。
(二)研究方法:均衡的还是非均衡的
在对制度变迁的研究中,青木和格雷夫的侧重点有差异:前者强调制度之间共时性和历时性关联,致力于提供一个分析经济整体制度安排及其变迁的统一框架;后者更倾向于比较不同经济体中具体制度安排的差异,或研究某项具体的制度安排如何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变迁。但是,CIA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在他们看来制度变迁就是从一个博弈均衡到另一个博弈均衡,是“沿着均衡点的演进”。他们致力于解释从新均衡到旧均衡的过程,努力把一系列的博弈均衡连接起来。即使在分析整体性制度安排时,青木也坚持均衡观,他认为各个博弈域的制度之间相互耦合、相互嵌入,形成有机的制度系统;整体性制度的变迁,是各种不同制度之间相互关联方式的变迁。
HI和SI强调制度变迁是多项制度共同演化的过程,分析各种组织和制度如何相互关联塑造制度变迁的过程乃至结果。其中HI特别强调多项制度之间的相互作用,质疑将某一项制度安排从整个制度结构中分离出来单独研究的方法,认为必须将其放在更广阔的情景(制度结构)中。在这一点上,他们的看法与青木相似。与青木不同的是,HI并不假设这些相互作用(交叉)的制度能够互相适应,形成彼此一致的整体。制度之间可能存在矛盾,为行为人提供多元化的行为逻辑。同时,他们也不赞成用均衡观来看待制度及其变迁,认为“制度本身是政治冲突和选择的有意或无意的结果”,相应地,制度变迁是充满了矛盾和冲突、充满了偶然性和无效率现象的历史过程。历史过程不会产生均衡,它会产生独特的、但是次优的结果。
(三)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
在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这一问题上,CIA强调制度自身发展的累积性影响,给出了制度变迁的内生性解释。如青木指出在一定的外生和内生规则下,重复博弈的累积性后果可能导致资产、权力和社会角色分配的不平等,当不平等累积到临界规模时,就会引发内生的制度变迁。在对制度变迁机制的具体研究方面,CIA内部存在差异。青木对制度变迁机制的研究演化色彩更浓,特别强调认知能力有限的个体与制度之间的正负反馈:制度为个体行为提供信息,同时又对个人的行动决策施加“人为约束”;参与人相互作用共同再生和印证着制度,或在外部冲击和内部累积性影响下调整主观认知寻求新的行动可能性,使原有制度陷入危机。在格雷夫看来,制度变迁机制是多样化的,可能有较强的理性选择色彩,也可能有较强的演化色彩,取决于准参数(受现存制度影响而逐渐改变,如人口数量、贸易规模等)的性质:(1)如果准参数可被观察到,它们的重要性能被很好地理解,决策者可能意识到过去的行为不再是自我实施的,从而有意识地改变制度。通过公共决策有意识地选择替代性行为、建立新规则,是制度变迁机制的常见表现。(2)如果准参数是不可观察的、不确定的、不可识别的,制度变迁机制可能反映了个体愿意试验和冒险偏离过去的行为,或拥有更多知识的个人出现,指出新的制度均衡。
HI用权力不平等的参与人之间的冲突来解释制度变迁机制。他们将制度演变过程分成制度存续的“正常时期”和制度断裂的“关键时刻”。正常时期的制度变迁遵循着路径依赖规律,各种政治力量之间保持着某种平衡;但是在“关键时刻”,各种政治力量之间的平衡被打破,冲突结果凝固形成新的制度。HI一方面强调制度变化是多种政治力量共同发挥作用结果,否认制度的可设计性,另一方面强调可能的新制度往往不是唯一的,最终形成哪一种取决于政治冲突各方的力量对比,也会受到其它“干扰”因素(如观念、信仰)的影响。在SI看来,制度可以等同于文化,其变迁是非常困难的。他们用“价值的冲突”来解释制度变化,即制度本身所宣示的价值与周围社会价值之间的冲突。但是,制度的变化又不能简单地归因于环境的变化,因为“制度不是现在外部力量或者微观行为和动机的简单反映,它们把历史经验也嵌入了规则、惯例和形式之中”。制度通过学习过程来确认和适应变化的环境,忽略了制度变化过程中所必然包含的各方行动者之间存在的权力冲突。总之,SI眼中的制度变迁是学习、适应、演化的结果,而不是有意识设计的结果。
三、历史、路径依赖与制度变迁
(一)历史为什么是重要的
“历史是重要的”,这已成为各流派制度主义者的共识。但在历史为什么是重要的问题上,他们之间的意见就不完全相同了。
CIA认为历史是重要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历史有助于精炼博弈均衡。如青木指出,当现存制度由于外部冲击或内部累积性因素陷入危机,参与人不得不调整自己的主观认知,修正对其他参与人行为方式的预期。伴随着参与人在制度危机下寻求新出路的过程,至少有几个潜在的制度有可能逐渐演化出来,相互竞争。究竟哪一种潜在制度最终成为预期收敛的聚集点,进而成为一种新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过去的制度即历史。格雷夫则认为历史不仅有助于精炼博弈均衡,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待精炼的潜在制度的集合。他指出过去的制度影响着新制度的学习和试验过程,影响引入新要素的成本和收益,使潜在的新制度倾向于与过去的制度相互关联而不是严重地偏离它们。
HI则认为个体的偏好不是不证自明的,而是需要加以解释的变量。历史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它不仅塑造了行为者的策略,而且还塑造了他们的目标和利益,通过建构政治情景影响政治结果。在HI看来,CIA存在的最大问题在于他们研究中的个人是抽象掉了时间和空间的理性人,其偏好是先验给定的。虽然格雷夫也提出了历史情景分析方法,但历史情景的作用也仅限于使理论模型的构建更符合史实,至于参与人,不管处于中世纪的穆斯林社会还是处于正走在通向“西方兴起”道路上的欧洲,都被先验地假定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
(二)历史如何影响制度的变迁
诺思认为历史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路径依赖上,即规模经济、技术互补性和网络外部性使制度一旦走上某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就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从而形成对该路径的依赖。实际上,过去的制度对现在的制度变迁的影响要复杂、深刻得多。格雷夫强调过去的制度影响现在制度的认知基础,认为个人在制度变迁过程中进行选择时会从过去的制度要素中汲取认知的、信息的、协调的和规范的内容。其具体机制包括:(1)环境效应,指过去的制度构成新博弈的外生规则的一部分;(2)协调效应,指过去的制度为当事人在多重可能的制度之间进行选择提供指导;(3)包含效应,指新制度很可能包括了过去已经存在的制度要素。格雷夫还指出以“群”形式存在的过去制度,其细节会影响制度变迁的性质:强互补的“群”,制度变迁很难发生,一旦发生更可能是全面的变迁;多个制度共享相同制度要素的 “群”,变迁也很难发生,一旦发生将是革命性的;制度间联系较弱的“群”,变迁更可能是渐进的、局部的。
HI将历史看作一个过程,通过追溯事件发生的历史轨迹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考察过去对现在的影响。“过程追踪”是HI研究制度变迁的核心方法。这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HI对长时间的、大规模但进程缓慢的制度变迁的关注,比如民主化、工业化、国家建立或福利政策的发展等。如果在短时期内研究,一些变化缓慢的关键性变量很容易被看作是固定的,从而被忽略掉。还有一些因果过程涉及多方面因素,其中的关联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充分显现,需要研究者在较大的时间跨度内进行研究。在历史影响制度变迁的机制上,HI主要强调路径依赖、时间序列和关键枝节点(Critical Junctures)的重要性。他们认为诺思所说的路径依赖现象在政治过程中也广泛存在,因为一旦某种制度固定下来之后,学习效应、协同效应、适应性预期和退出成本的增大使制度的改变越来越困难。而且,由于政治领域制度高度密集性、政治权力的非对称性、政治本身的复杂性和模糊性等,都使政治领域的制度变迁显示出更强的路径依赖性。时间序列之所以重要往往是建立在路径依赖的基础之上的,自增强机制将某些选择从政治选择菜单上删除掉了。关键枝节点,就是原有制度陷入危机、多种潜在制度竞争的时期,最终哪一种潜在制度胜出将显著影响随后的制度变迁。HI认为抽象地讨论多重均衡的精炼意义不大,重要的是识别、探究这些关键枝节点,将其放在所处的历史情景中加以研究,这也是HI更为宏观的研究视角的一大优势。
四、意识形态、文化观念和非正式制度
诺思在运用新古典框架研究制度变迁时,遇到了以下主要问题:为什么多数国家没有像西欧那样产生有效率的制度安排?为什么无效率的制度能够持续存在?作为对上述问题思考的结果,他在《经济史的结构与变迁》中引入了意识形态,在《制度、制度变迁和经济绩效》提出了路径依赖理论,力图解释人类经济制度的演变与停滞和无效率制度的存在。其中,路径依赖意味着“历史是重要的”,强调过去的制度对现在制度的影响;引入意识形态则体现了非正式制度的重要性。
一旦我们承认非正式制度(如习俗、惯例等)是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就不可避免地将意识形态(指行为人的主观认知模式)和文化观念(指共享的价值观念)这些被新古典理论看作外生的变量带人了制度研究的视野。这是因为非正式制度(或者称为“规范”)根植于特定社会的文化观念之中,深刻地影响到了行为人的意识形态。当我们沿着“非正式制度是重要的”再前进一步,追问非正式制度如何形成和演化、它通过什么机制影响行为人的选择,就不能不关注文化观念和意识形态,否则就无法回答上述问题。现实中制度理论的发展体现了这一趋势,除了诺思在20世纪90年代后转向研究非正式制度的形成和演化之外,青木和格雷夫也在将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纳入制度分析框架上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CIA将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纳入分析框架的方式与他们的制度观是一致的。在他们看来,制度本身就是包含了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要素的系统。其中,非正式的制度要素就体现为支持博弈均衡的共有信念。在共有信念形成和演化过程中,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或者说,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正是通过影响共有信念的形成和演化进入制度分析框架的。那么,影响是如何发生的呢?CIA通常将文化观念看作是外生的,用参与人协同修正意识形态来解释制度变迁,将作为非正式制度要素的共有信念看作参与人之间策略性互动的内生性结果。具体的机制如下:每个参与人对于博弈结构都有自己的主观认知,当他们基于自己的主观认知选择的行为相互一致(即均衡化)时,他们的主观认知将被行动共同决定的可观察的事实证实,并作为未来行为决策的指南而不断再生产出来。如果基于参与人主观认知的行为未能产生预期的结果,一种普遍的认知危机随之出现,并引发人们寻找新的认知模式。在多样化的新认知模式中,究竟哪一种能成为所有参与人的共有信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参与人身处其中的文化观念。文化观念协调了众多参与人的意识形态,为新均衡的实现提供了聚焦点。
HI和SI都强调文化观念的重要性,这体现在他们宽泛的制度定义上。在他们看来,文化进入制度分析的方式反映了他们“两分法”的制度观,即人为地将制度区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其中,HI主要关注各种正式的制度在政治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但很少有历史制度主义者坚持(正式)制度是产生政治结果的唯一因素,文化观念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等也是他们重点考虑的因素,他们尤其关注制度与文化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由于HI的中观和宏观视角,他们缺少像CIA那样基于个人认知模式的微观分析,微观基础的缺乏使HI不能够提供文化观念如何影响行为的更详尽的描述。SI主要研究非正式制度,他们将文化本身也界定为制度,从仅仅将文化看成是共享的态度和价值,转向了将文化看成是为行为提供模板的规范、象征或剧本的网络。通过将文化直接等同于非正式制度,SI眼中文化的影响远不止CIA所认为的协调参与人的意识形态、提供聚焦点那么简单。他们认为人首先是特定社会关系中的个人,该社会的文化观念指明了某人在既定的背景下能够把自己想像成什么样的。也就是说,文化不仅影响个体的策略性算计,还影响着他们的基本偏好和对自我身份的认同。如果用博弈论的语言来描述的话(虽然SI并没有这么做),文化塑造了参与人本身(偏好、利益和策略集合),提供了博弈的规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博弈的结果。与CIA相似,SI也注重从微观层面分析文化与行为的关系(虽然两者的行为标准不同)。他们强调文化与个体行动之间高度互动和同构性的特征:当按照文化所提供的规范展开行动时,个体会自然而然地将自己建构成为社会行动者,参与有社会意义的行动,并不断地强化他所遵循的规范。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将经济学领域内制度研究的最新进展(CIA)和政治学领域内最近兴起的HI和SI进行了比较。这些研究是在各自的学科领域面对相似的问题——缺乏现实性、历史性和社会性——做出的不尽相同的反应。他们或多或少都在原有研究传统的基础上减轻了研究的抽象程度,包括对不确定性、无知和错误预期的抽象和对历史、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的抽象。这也体现了整个社会科学界共同关注的制度问题的最新研究趋势。由于不同流派拥有各自的理论渊源,当面对相似的问题,他们所做出的反应很自然地呈现出了路径差异。一方面,CIA坚持偏好外生和均衡观,始终把研究的理论性放在首位,强调对自己的命题提供“微观的诠释”;而HI和SI则坚持偏好内生和非均衡观,注重研究的现实性,理论构建上相应薄弱,缺乏微观基础。另一方面,CIA所做的工作更多地是将历史、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纳入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其研究在本质上仍然是演绎的,而不是经验的和历史的;而HI和SI扬弃了政治学和社会学组织理论的传统研究方法,主张用社会一历史方法取代建立在先验假设基础上的超越时间和空间的演绎方法,他们的研究在现实性、历史性和社会性方面都更强。除了上述差异之外,通过比较也可以看到各个流派在多个方面表现出了趋同性。如CIA更加关注各种制度之间的相互作用、共同演化,HI和SI则更加强调为制度分析提供一种微观行为理论;CIA认识到行为人在做出选择时受到意识形态、文化观念和从前的选择的约束,HI和SI也意识到通过引入厚重的理性观有可能实现与理性选择理论的融合。
各流派之间存在的差异为将来的制度研究提供了多角度的思考,它们之间的趋同则或多或少预示了制度研究未来发展的方向。本文认为:
(1)未来的制度研究将是跨学科的,不可能在任何一个学科的内部完成。
(2)未来的制度研究不能单纯地地依赖演绎法或归纳法,将演绎法和归纳法结合在一起的社会一历史分析可能成为未来制度研究的主要方法。
(3)未来的制度研究将着力在微观行为基础和宏观制度结构之间建立起关联。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比较制度分析;历史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
新制度经济学在面对新古典经济学时的态度十分矛盾,一方面,批判新古典理论过于抽象,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借助于新古典的研究方法。这使得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面临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现实性与理论性的矛盾,即如果放松在信息、理性和认知方面的假设条件,可以更贴近现实世界,但会导致新古典理性选择范式的失效,难以形成一般性的理论;如果坚持较为严格的假设条件,又不能很好地解释制度的形成和演变;二是研究缺乏历史性与社会性,即新制度经济学在很大程度上抽象掉了行为人所处的历史情景和受到的社会约束。这两大问题阻碍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作为对上述问题的反思,新制度经济学家已经开始了将不确定性、有限理性和认知模式纳入制度研究的工作,也进行了一些降低历史和社会约束方面的抽象程度的尝试,其中以青木和格雷夫为代表的比较制度分析(comparative institu-tional aanalysis,简称为cia)在这方面的工作最为引人注目。
无独有偶,政治学家们也遇到了与新制度经济学家类似的问题。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也因其反现实、反历史和反社会而受到批评。“反现实”,即假设前提(完全理性和外生偏好)过于简化,具有hall(1996)所说的“无情的优雅”;“反历史”,即忽视过去的制度对现在制度选择的影响,认为有效率的历史过程是迅速地走向某种最佳解决办法的过程;“反社会”,即忽视个人身处其中的社会关系对制度产生和变迁的影响。这些问题使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在解释现实政治世界时遇到了很多困难,比如无法解释无效率制度的存在、对不同制度之间的共时互动和历时互动也无力驾驭等等。面对这些与新制度制度学相似的问题,政治学领域兴起了历史制度主义(hi)和社会学制度主义(si)。
本文将从什么是制度、制度如何影响行为、制度如何变迁、过去的制度对现在制度的影响、文化观念和意识形态在制度形成和发展中的作用等方面,对新制度经济学的新发展(cia)与政治学领域兴起的hi和si进行比较,希望通过这种学科间的对话与交流思考如何推动制度研究的深入发展。
一、制度及其对个体行为的影响
(一)各具特色的制度观
在cia中,青木将制度概括为关于博弈重复进行的主要方式的共有信念的自我维系系统,其中“博弈重复进行的主要方式”可以等同为博弈规则;格雷夫认为制度是由规则、信念、规范和组织构成的系统。虽然表述形式有差异,但从本质上讲,他们都将制度看作是平等的参与人相互博弈所达成的均衡。他们认为任何一项制度都包括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要素,强调它们之间的相互契合。格雷夫指出只有与信念和规范相一致的规则,才是当事人有激励遵守的规则,才能成为制度系统的一部分;同样地,只有与行为协调一致的信念和规范才是制度系统的组成部分。
hi和si也强调制度不仅包括正式规则,还包括文化、规范和惯例等非正式规则。其中,si的制度定义更加宽泛,他们将制度基本上等同于文化,不仅包括正式的规则、程序或规范,而且还包括象征系统、认知模式和道德模板。与cia将任何一项制度都看作正式和非正式制度要素构成的系统不同,hi和si用“两分法”的眼光来看待制度,人为地将制度区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他们在研究时各有侧重,前者主要研究正式制度,后者主要关注非正式制度。另外,与cia将制度看作平等参与人博弈的结果不同,hi特别强调权力和资源的不平衡分配,将制度视为不平等的政治集团之间斗争的产品。同时强调制度在各社会集团间不平等地分配权力的方式,认为制度给予不同集团的接近决策过程的机会大小是不一样的。si则忽略了各方行为者之间可能存在的权力冲突。
(二)制度如何影响行为
在cia看来,参与人的偏好是外生于制度的,制度通过既协助又制约的方式影响参与人的行为以实现其外生偏好。一方面,在一个信息不完全的世界里,制度可以帮助理性有限的参与人节约决策所需的信息加工成本;另一方面,制度通过为参与人提供关于制度均衡的信息协调他们的信念,从而控制着参与人的行为决策规则。在多种可能性中,共有信念引导着参与人朝着某一特定的方向行动。格雷夫还进一步指出不同的制度要素在影响行为方面发挥不同的作用,“规则”提供共享信息并协调行为,“信念”和“规范”提供遵循规则的激励,“组织”产生并传播规则。
si和hi则认为制度首先塑造的是参与人的偏好。在他们看来,制度不仅提供信息和认知模板,还影响着行为者的身份认同、自我印象和偏好,行为人的策略本身也是经过制度过滤后才被构建出来的。“通过创造新的行为者及身份感,通过给行为者提供成功与失败的标准,通过构建关于恰当行为的规则”,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规定了个人的偏好并构建了他们的自我身份认同。在hi看来,个人行动遵循的是“最优标准”还是“满意标准”,是受理性驱使还是受特定的文化模式所驱使,要视特定的制度背景而定。制度构造了政治的情境,决定了行动者的偏好、策略和利益。
二、行为假设与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
(一)行为假设:薄弱的理性还是厚重的理性
cia承认理性是有限的,在他们看来有限理性不仅包括有限信息,还包括认知能力的有限性。如青木认为个体参与人不可能具备关于博弈规则的完全知识,也不可能对其他人的策略决策和所处的情景做出完备的推断。相反,他假定每个参与人只拥有关于博弈结构的有限的主观认知,这些认知来自过去的经验,只有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认知出现内部危机时才被修改。格雷夫原则上承认无论是信息还是认知都是有限的,但在实际研究中,为了能够运用古典博弈论(该分析框架假设参与人的决策集合是事先固定的)研究制度,他保留了参与人拥有信息的有限性,认为社会规则能够为参与人提供信息和协调,帮助他形成关于他人行为的预期,回避了参与人认知能力的有限性。
cia与以往的新制度经济学将有限理性等同为有限信息相比已经前进了一大步,但在hi和si看来,他们所持的是仍然是一种薄弱(weak)的理性观。所谓薄弱的理性观,是指他们忽视了制度在塑造个人理性过程中的作用,把个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研究的先验性前提。与薄弱理性观相对应,hi和si提出了自己厚重(sick)的理性观,即认为制度塑造了参与人的理性(不仅包括信息和认知,还包括追
求的目标)。如si认为个体的理性本身是在特定的情景中由制度建构出来的。他们不是在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假设下去谈理性选择,而是在选择行为是有目的和有意识的意义上来讨论它。在hi看来,除非已知相关情境,否则任何关于“自利行为”的广泛假设都是无意义的。我们需要一个基于历史的分析去澄清什么是他们力图最大化的东西,以及为什么他们强调特定的目标甚于其他的目标。
(二)研究方法:均衡的还是非均衡的
在对制度变迁的研究中,青木和格雷夫的侧重点有差异:前者强调制度之间共时性和历时性关联,致力于提供一个分析经济整体制度安排及其变迁的统一框架;后者更倾向于比较不同经济体中具体制度安排的差异,或研究某项具体的制度安排如何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变迁。但是,cia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在他们看来制度变迁就是从一个博弈均衡到另一个博弈均衡,是“沿着均衡点的演进”。他们致力于解释从新均衡到旧均衡的过程,努力把一系列的博弈均衡连接起来。即使在分析整体性制度安排时,青木也坚持均衡观,他认为各个博弈域的制度之间相互耦合、相互嵌入,形成有机的制度系统;整体性制度的变迁,是各种不同制度之间相互关联方式的变迁。
hi和si强调制度变迁是多项制度共同演化的过程,分析各种组织和制度如何相互关联塑造制度变迁的过程乃至结果。其中hi特别强调多项制度之间的相互作用,质疑将某一项制度安排从整个制度结构中分离出来单独研究的方法,认为必须将其放在更广阔的情景(制度结构)中。在这一点上,他们的看法与青木相似。与青木不同的是,hi并不假设这些相互作用(交叉)的制度能够互相适应,形成彼此一致的整体。制度之间可能存在矛盾,为行为人提供多元化的行为逻辑。同时,他们也不赞成用均衡观来看待制度及其变迁,认为“制度本身是政治冲突和选择的有意或无意的结果”,相应地,制度变迁是充满了矛盾和冲突、充满了偶然性和无效率现象的历史过程。历史过程不会产生均衡,它会产生独特的、但是次优的结果。
(三)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
在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这一问题上,cia强调制度自身发展的累积性影响,给出了制度变迁的内生性解释。如青木指出在一定的外生和内生规则下,重复博弈的累积性后果可能导致资产、权力和社会角色分配的不平等,当不平等累积到临界规模时,就会引发内生的制度变迁。在对制度变迁机制的具体研究方面,cia内部存在差异。青木对制度变迁机制的研究演化色彩更浓,特别强调认知能力有限的个体与制度之间的正负反馈:制度为个体行为提供信息,同时又对个人的行动决策施加“人为约束”;参与人相互作用共同再生和印证着制度,或在外部冲击和内部累积性影响下调整主观认知寻求新的行动可能性,使原有制度陷入危机。在格雷夫看来,制度变迁机制是多样化的,可能有较强的理性选择色彩,也可能有较强的演化色彩,取决于准参数(受现存制度影响而逐渐改变,如人口数量、贸易规模等)的性质:(1)如果准参数可被观察到,它们的重要性能被很好地理解,决策者可能意识到过去的行为不再是自我实施的,从而有意识地改变制度。通过公共决策有意识地选择替代性行为、建立新规则,是制度变迁机制的常见表现。(2)如果准参数是不可观察的、不确定的、不可识别的,制度变迁机制可能反映了个体愿意试验和冒险偏离过去的行为,或拥有更多知识的个人出现,指出新的制度均衡。
hi用权力不平等的参与人之间的冲突来解释制度变迁机制。他们将制度演变过程分成制度存续的“正常时期”和制度断裂的“关键时刻”。正常时期的制度变迁遵循着路径依赖规律,各种政治力量之间保持着某种平衡;但是在“关键时刻”,各种政治力量之间的平衡被打破,冲突结果凝固形成新的制度。hi一方面强调制度变化是多种政治力量共同发挥作用结果,否认制度的可设计性,另一方面强调可能的新制度往往不是唯一的,最终形成哪一种取决于政治冲突各方的力量对比,也会受到其它“干扰”因素(如观念、信仰)的影响。在si看来,制度可以等同于文化,其变迁是非常困难的。他们用“价值的冲突”来解释制度变化,即制度本身所宣示的价值与周围社会价值之间的冲突。但是,制度的变化又不能简单地归因于环境的变化,因为“制度不是现在外部力量或者微观行为和动机的简单反映,它们把历史经验也嵌入了规则、惯例和形式之中”。制度通过学习过程来确认和适应变化的环境,忽略了制度变化过程中所必然包含的各方行动者之间存在的权力冲突。总之,si眼中的制度变迁是学习、适应、演化的结果,而不是有意识设计的结果。
三、历史、路径依赖与制度变迁
(一)历史为什么是重要的
“历史是重要的”,这已成为各流派制度主义者的共识。但在历史为什么是重要的问题上,他们之间的意见就不完全相同了。
cia认为历史是重要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历史有助于精炼博弈均衡。如青木指出,当现存制度由于外部冲击或内部累积性因素陷入危机,参与人不得不调整自己的主观认知,修正对其他参与人行为方式的预期。伴随着参与人在制度危机下寻求新出路的过程,至少有几个潜在的制度有可能逐渐演化出来,相互竞争。究竟哪一种潜在制度最终成为预期收敛的聚集点,进而成为一种新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过去的制度即历史。格雷夫则认为历史不仅有助于精炼博弈均衡,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待精炼的潜在制度的集合。他指出过去的制度影响着新制度的学习和试验过程,影响引入新要素的成本和收益,使潜在的新制度倾向于与过去的制度相互关联而不是严重地偏离它们。
hi则认为个体的偏好不是不证自明的,而是需要加以解释的变量。历史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它不仅塑造了行为者的策略,而且还塑造了他们的目标和利益,通过建构政治情景影响政治结果。在hi看来,cia存在的最大问题在于他们研究中的个人是抽象掉了时间和空间的理性人,其偏好是先验给定的。虽然格雷夫也提出了历史情景分析方法,但历史情景的作用也仅限于使理论模型的构建更符合史实,至于参与人,不管处于中世纪的穆斯林社会还是处于正走在通向“西方兴起”道路上的欧洲,都被先验地假定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
(二)历史如何影响制度的变迁
诺思认为历史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路径依赖上,即规模经济、技术互补性和网络外部性使制度一旦走上某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就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从而形成对该路径的依赖。实际上,过去的制度对现在的制度变迁的影响要复杂、深刻得多。格雷夫强调过去的制度影响现在制度的认知基础,认为个人在制度变迁过程中进行选择时会从过去的制度要素中汲取认知的、信息的、协调的和规范的内容。其具体机制包括:(1)环境效应,指过去的制度构成新博弈的外生规则的一部分;(2)协调效应,指过去的制度为当事人在多重可能的制度之间进行选择提供指导;(3)包含效应,指新制度很可能包括了过去已经存在的制度要素。格雷夫还指出以“群”形式存在的过去制度,其细节会影响制度变迁的性质:强互补的“群”,制度变迁很难发生,一旦发生更可能是全面的变迁;多个制度共享相同制度要素的
“群”,变迁也很难发生,一旦发生将是革命性的;制度间联系较弱的“群”,变迁更可能是渐进的、局部的。
hi将历史看作一个过程,通过追溯事件发生的历史轨迹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考察过去对现在的影响。“过程追踪”是hi研究制度变迁的核心方法。这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hi对长时间的、大规模但进程缓慢的制度变迁的关注,比如民主化、工业化、国家建立或福利政策的发展等。如果在短时期内研究,一些变化缓慢的关键性变量很容易被看作是固定的,从而被忽略掉。还有一些因果过程涉及多方面因素,其中的关联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充分显现,需要研究者在较大的时间跨度内进行研究。在历史影响制度变迁的机制上,hi主要强调路径依赖、时间序列和关键枝节点(critical junctures)的重要性。他们认为诺思所说的路径依赖现象在政治过程中也广泛存在,因为一旦某种制度固定下来之后,学习效应、协同效应、适应性预期和退出成本的增大使制度的改变越来越困难。而且,由于政治领域制度高度密集性、政治权力的非对称性、政治本身的复杂性和模糊性等,都使政治领域的制度变迁显示出更强的路径依赖性。时间序列之所以重要往往是建立在路径依赖的基础之上的,自增强机制将某些选择从政治选择菜单上删除掉了。关键枝节点,就是原有制度陷入危机、多种潜在制度竞争的时期,最终哪一种潜在制度胜出将显著影响随后的制度变迁。hi认为抽象地讨论多重均衡的精炼意义不大,重要的是识别、探究这些关键枝节点,将其放在所处的历史情景中加以研究,这也是hi更为宏观的研究视角的一大优势。
四、意识形态、文化观念和非正式制度
诺思在运用新古典框架研究制度变迁时,遇到了以下主要问题:为什么多数国家没有像西欧那样产生有效率的制度安排?为什么无效率的制度能够持续存在?作为对上述问题思考的结果,他在《经济史的结构与变迁》中引入了意识形态,在《制度、制度变迁和经济绩效》提出了路径依赖理论,力图解释人类经济制度的演变与停滞和无效率制度的存在。其中,路径依赖意味着“历史是重要的”,强调过去的制度对现在制度的影响;引入意识形态则体现了非正式制度的重要性。
一旦我们承认非正式制度(如习俗、惯例等)是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就不可避免地将意识形态(指行为人的主观认知模式)和文化观念(指共享的价值观念)这些被新古典理论看作外生的变量带人了制度研究的视野。这是因为非正式制度(或者称为“规范”)根植于特定社会的文化观念之中,深刻地影响到了行为人的意识形态。当我们沿着“非正式制度是重要的”再前进一步,追问非正式制度如何形成和演化、它通过什么机制影响行为人的选择,就不能不关注文化观念和意识形态,否则就无法回答上述问题。现实中制度理论的发展体现了这一趋势,除了诺思在20世纪90年代后转向研究非正式制度的形成和演化之外,青木和格雷夫也在将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纳入制度分析框架上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cia将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纳入分析框架的方式与他们的制度观是一致的。在他们看来,制度本身就是包含了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要素的系统。其中,非正式的制度要素就体现为支持博弈均衡的共有信念。在共有信念形成和演化过程中,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或者说,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正是通过影响共有信念的形成和演化进入制度分析框架的。那么,影响是如何发生的呢?cia通常将文化观念看作是外生的,用参与人协同修正意识形态来解释制度变迁,将作为非正式制度要素的共有信念看作参与人之间策略性互动的内生性结果。具体的机制如下:每个参与人对于博弈结构都有自己的主观认知,当他们基于自己的主观认知选择的行为相互一致(即均衡化)时,他们的主观认知将被行动共同决定的可观察的事实证实,并作为未来行为决策的指南而不断再生产出来。如果基于参与人主观认知的行为未能产生预期的结果,一种普遍的认知危机随之出现,并引发人们寻找新的认知模式。在多样化的新认知模式中,究竟哪一种能成为所有参与人的共有信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参与人身处其中的文化观念。文化观念协调了众多参与人的意识形态,为新均衡的实现提供了聚焦点。
hi和si都强调文化观念的重要性,这体现在他们宽泛的制度定义上。在他们看来,文化进入制度分析的方式反映了他们“两分法”的制度观,即人为地将制度区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其中,hi主要关注各种正式的制度在政治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但很少有历史制度主义者坚持(正式)制度是产生政治结果的唯一因素,文化观念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等也是他们重点考虑的因素,他们尤其关注制度与文化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由于hi的中观和宏观视角,他们缺少像cia那样基于个人认知模式的微观分析,微观基础的缺乏使hi不能够提供文化观念如何影响行为的更详尽的描述。si主要研究非正式制度,他们将文化本身也界定为制度,从仅仅将文化看成是共享的态度和价值,转向了将文化看成是为行为提供模板的规范、象征或剧本的网络。通过将文化直接等同于非正式制度,si眼中文化的影响远不止cia所认为的协调参与人的意识形态、提供聚焦点那么简单。他们认为人首先是特定社会关系中的个人,该社会的文化观念指明了某人在既定的背景下能够把自己想像成什么样的。也就是说,文化不仅影响个体的策略性算计,还影响着他们的基本偏好和对自我身份的认同。如果用博弈论的语言来描述的话(虽然si并没有这么做),文化塑造了参与人本身(偏好、利益和策略集合),提供了博弈的规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博弈的结果。与cia相似,si也注重从微观层面分析文化与行为的关系(虽然两者的行为标准不同)。他们强调文化与个体行动之间高度互动和同构性的特征:当按照文化所提供的规范展开行动时,个体会自然而然地将自己建构成为社会行动者,参与有社会意义的行动,并不断地强化他所遵循的规范。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将经济学领域内制度研究的最新进展(cia)和政治学领域内最近兴起的hi和si进行了比较。这些研究是在各自的学科领域面对相似的问题——缺乏现实性、历史性和社会性——做出的不尽相同的反应。他们或多或少都在原有研究传统的基础上减轻了研究的抽象程度,包括对不确定性、无知和错误预期的抽象和对历史、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的抽象。这也体现了整个社会科学界共同关注的制度问题的最新研究趋势。由于不同流派拥有各自的理论渊源,当面对相似的问题,他们所做出的反应很自然地呈现出了路径差异。一方面,cia坚持偏好外生和均衡观,始终把研究的理论性放在首位,强调对自己的命题提供“微观的诠释”;而hi和si则坚持偏好内生和非均衡观,注重研究的现实性,理论构建上相应薄弱,缺乏微观基础。另一方面,cia所做的工作更多地是将历史、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纳入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其研究在本质上仍然是演绎的,而不是经验的和历史的;而hi和si扬弃了政治学和社会学组织理论的传统研究方法,主张用社会一历史方法取代建立在先验假设基础上的超越时间和空间的演绎方法,他们的研究在现实性、历史性和社会性方面都更强。除了上述差异之外,通过比较也可以看到各个流派在多个方面表现出了趋同性。如cia更加关注各种制度之间的相互作用、共同演化,hi和si则更加强调为制度分析提供一种微观行为理论;cia认识到行为人在做出选择时受到意识形态、文化观念和从前的选择的约束,hi和si也意识到通过引入厚重的理性观有可能实现与理性选择理论的融合。
各流派之间存在的差异为将来的制度研究提供了多角度的思考,它们之间的趋同则或多或少预示了制度研究未来发展的方向。本文认为:
(1)未来的制度研究将是跨学科的,不可能在任何一个学科的内部完成。
(2)未来的制度研究不能单纯地地依赖演绎法或归纳法,将演绎法和归纳法结合在一起的社会一历史分析可能成为未来制度研究的主要方法。
(3)未来的制度研究将着力在微观行为基础和宏观制度结构之间建立起关联。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比较制度分析;历史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
新制度经济学在面对新古典经济学时的态度十分矛盾,一方面,批判新古典理论过于抽象,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借助于新古典的研究方法。这使得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面临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现实性与理论性的矛盾,即如果放松在信息、理性和认知方面的假设条件,可以更贴近现实世界,但会导致新古典理性选择范式的失效,难以形成一般性的理论;如果坚持较为严格的假设条件,又不能很好地解释制度的形成和演变;二是研究缺乏历史性与社会性,即新制度经济学在很大程度上抽象掉了行为人所处的历史情景和受到的社会约束。这两大问题阻碍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作为对上述问题的反思,新制度经济学家已经开始了将不确定性、有限理性和认知模式纳入制度研究的工作,也进行了一些降低历史和社会约束方面的抽象程度的尝试,其中以青木和格雷夫为代表的比较制度分析(comparative institu-tional aanalysis,简称为cia)在这方面的工作最为引人注目。
无独有偶,政治学家们也遇到了与新制度经济学家类似的问题。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也因其反现实、反历史和反社会而受到批评。“反现实”,即假设前提(完全理性和外生偏好)过于简化,具有hall(1996)所说的“无情的优雅”;“反历史”,即忽视过去的制度对现在制度选择的影响,认为有效率的历史过程是迅速地走向某种最佳解决办法的过程;“反社会”,即忽视个人身处其中的社会关系对制度产生和变迁的影响。这些问题使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在解释现实政治世界时遇到了很多困难,比如无法解释无效率制度的存在、对不同制度之间的共时互动和历时互动也无力驾驭等等。面对这些与新制度制度学相似的问题,政治学领域兴起了历史制度主义(hi)和社会学制度主义(si)。
本文将从什么是制度、制度如何影响行为、制度如何变迁、过去的制度对现在制度的影响、文化观念和意识形态在制度形成和发展中的作用等方面,对新制度经济学的新发展(cia)与政治学领域兴起的hi和si进行比较,希望通过这种学科间的对话与交流思考如何推动制度研究的深入发展。
一、制度及其对个体行为的影响
(一)各具特色的制度观
在cia中,青木将制度概括为关于博弈重复进行的主要方式的共有信念的自我维系系统,其中“博弈重复进行的主要方式”可以等同为博弈规则;格雷夫认为制度是由规则、信念、规范和组织构成的系统。虽然表述形式有差异,但从本质上讲,他们都将制度看作是平等的参与人相互博弈所达成的均衡。他们认为任何一项制度都包括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要素,强调它们之间的相互契合。格雷夫指出只有与信念和规范相一致的规则,才是当事人有激励遵守的规则,才能成为制度系统的一部分;同样地,只有与行为协调一致的信念和规范才是制度系统的组成部分。
hi和si也强调制度不仅包括正式规则,还包括文化、规范和惯例等非正式规则。其中,si的制度定义更加宽泛,他们将制度基本上等同于文化,不仅包括正式的规则、程序或规范,而且还包括象征系统、认知模式和道德模板。与cia将任何一项制度都看作正式和非正式制度要素构成的系统不同,hi和si用“两分法”的眼光来看待制度,人为地将制度区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他们在研究时各有侧重,前者主要研究正式制度,后者主要关注非正式制度。另外,与cia将制度看作平等参与人博弈的结果不同,hi特别强调权力和资源的不平衡分配,将制度视为不平等的政治集团之间斗争的产品。同时强调制度在各社会集团间不平等地分配权力的方式,认为制度给予不同集团的接近决策过程的机会大小是不一样的。si则忽略了各方行为者之间可能存在的权力冲突。
(二)制度如何影响行为
在cia看来,参与人的偏好是外生于制度的,制度通过既协助又制约的方式影响参与人的行为以实现其外生偏好。一方面,在一个信息不完全的世界里,制度可以帮助理性有限的参与人节约决策所需的信息加工成本;另一方面,制度通过为参与人提供关于制度均衡的信息协调他们的信念,从而控制着参与人的行为决策规则。在多种可能性中,共有信念引导着参与人朝着某一特定的方向行动。格雷夫还进一步指出不同的制度要素在影响行为方面发挥不同的作用,“规则”提供共享信息并协调行为,“信念”和“规范”提供遵循规则的激励,“组织”产生并传播规则。
si和hi则认为制度首先塑造的是参与人的偏好。在他们看来,制度不仅提供信息和认知模板,还影响着行为者的身份认同、自我印象和偏好,行为人的策略本身也是经过制度过滤后才被构建出来的。“通过创造新的行为者及身份感,通过给行为者提供成功与失败的标准,通过构建关于恰当行为的规则”,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规定了个人的偏好并构建了他们的自我身份认同。在hi看来,个人行动遵循的是“最优标准”还是“满意标准”,是受理性驱使还是受特定的文化模式所驱使,要视特定的制度背景而定。制度构造了政治的情境,决定了行动者的偏好、策略和利益。
二、行为假设与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
(一)行为假设:薄弱的理性还是厚重的理性
cia承认理性是有限的,在他们看来有限理性不仅包括有限信息,还包括认知能力的有限性。如青木认为个体参与人不可能具备关于博弈规则的完全知识,也不可能对其他人的策略决策和所处的情景做出完备的推断。相反,他假定每个参与人只拥有关于博弈结构的有限的主观认知,这些认知来自过去的经验,只有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认知出现内部危机时才被修改。格雷夫原则上承认无论是信息还是认知都是有限的,但在实际研究中,为了能够运用古典博弈论(该分析框架假设参与人的决策集合是事先固定的)研究制度,他保留了参与人拥有信息的有限性,认为社会规则能够为参与人提供信息和协调,帮助他形成关于他人行为的预期,回避了参与人认知能力的有限性。
cia与以往的新制度经济学将有限理性等同为有限信息相比已经前进了一大步,但在hi和si看来,他们所持的是仍然是一种薄弱(weak)的理性观。所谓薄弱的理性观,是指他们忽视了制度在塑造个人理性过程中的作用,把个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研究的先验性前提。与薄弱理性观相对应,hi和si提出了自己厚重(sick)的理性观,即认为制度塑造了参与人的理性(不仅包括信息和认知,还包括追
求的目标)。如si认为个体的理性本身是在特定的情景中由制度建构出来的。他们不是在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假设下去谈理性选择,而是在选择行为是有目的和有意识的意义上来讨论它。在hi看来,除非已知相关情境,否则任何关于“自利行为”的广泛假设都是无意义的。我们需要一个基于历史的分析去澄清什么是他们力图最大化的东西,以及为什么他们强调特定的目标甚于其他的目标。
(二)研究方法:均衡的还是非均衡的
在对制度变迁的研究中,青木和格雷夫的侧重点有差异:前者强调制度之间共时性和历时性关联,致力于提供一个分析经济整体制度安排及其变迁的统一框架;后者更倾向于比较不同经济体中具体制度安排的差异,或研究某项具体的制度安排如何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变迁。但是,cia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在他们看来制度变迁就是从一个博弈均衡到另一个博弈均衡,是“沿着均衡点的演进”。他们致力于解释从新均衡到旧均衡的过程,努力把一系列的博弈均衡连接起来。即使在分析整体性制度安排时,青木也坚持均衡观,他认为各个博弈域的制度之间相互耦合、相互嵌入,形成有机的制度系统;整体性制度的变迁,是各种不同制度之间相互关联方式的变迁。
hi和si强调制度变迁是多项制度共同演化的过程,分析各种组织和制度如何相互关联塑造制度变迁的过程乃至结果。其中hi特别强调多项制度之间的相互作用,质疑将某一项制度安排从整个制度结构中分离出来单独研究的方法,认为必须将其放在更广阔的情景(制度结构)中。在这一点上,他们的看法与青木相似。与青木不同的是,hi并不假设这些相互作用(交叉)的制度能够互相适应,形成彼此一致的整体。制度之间可能存在矛盾,为行为人提供多元化的行为逻辑。同时,他们也不赞成用均衡观来看待制度及其变迁,认为“制度本身是政治冲突和选择的有意或无意的结果”,相应地,制度变迁是充满了矛盾和冲突、充满了偶然性和无效率现象的历史过程。历史过程不会产生均衡,它会产生独特的、但是次优的结果。
(三)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
在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这一问题上,cia强调制度自身发展的累积性影响,给出了制度变迁的内生性解释。如青木指出在一定的外生和内生规则下,重复博弈的累积性后果可能导致资产、权力和社会角色分配的不平等,当不平等累积到临界规模时,就会引发内生的制度变迁。在对制度变迁机制的具体研究方面,cia内部存在差异。青木对制度变迁机制的研究演化色彩更浓,特别强调认知能力有限的个体与制度之间的正负反馈:制度为个体行为提供信息,同时又对个人的行动决策施加“人为约束”;参与人相互作用共同再生和印证着制度,或在外部冲击和内部累积性影响下调整主观认知寻求新的行动可能性,使原有制度陷入危机。在格雷夫看来,制度变迁机制是多样化的,可能有较强的理性选择色彩,也可能有较强的演化色彩,取决于准参数(受现存制度影响而逐渐改变,如人口数量、贸易规模等)的性质:(1)如果准参数可被观察到,它们的重要性能被很好地理解,决策者可能意识到过去的行为不再是自我实施的,从而有意识地改变制度。通过公共决策有意识地选择替代性行为、建立新规则,是制度变迁机制的常见表现。(2)如果准参数是不可观察的、不确定的、不可识别的,制度变迁机制可能反映了个体愿意试验和冒险偏离过去的行为,或拥有更多知识的个人出现,指出新的制度均衡。
hi用权力不平等的参与人之间的冲突来解释制度变迁机制。他们将制度演变过程分成制度存续的“正常时期”和制度断裂的“关键时刻”。正常时期的制度变迁遵循着路径依赖规律,各种政治力量之间保持着某种平衡;但是在“关键时刻”,各种政治力量之间的平衡被打破,冲突结果凝固形成新的制度。hi一方面强调制度变化是多种政治力量共同发挥作用结果,否认制度的可设计性,另一方面强调可能的新制度往往不是唯一的,最终形成哪一种取决于政治冲突各方的力量对比,也会受到其它“干扰”因素(如观念、信仰)的影响。在si看来,制度可以等同于文化,其变迁是非常困难的。他们用“价值的冲突”来解释制度变化,即制度本身所宣示的价值与周围社会价值之间的冲突。但是,制度的变化又不能简单地归因于环境的变化,因为“制度不是现在外部力量或者微观行为和动机的简单反映,它们把历史经验也嵌入了规则、惯例和形式之中”。制度通过学习过程来确认和适应变化的环境,忽略了制度变化过程中所必然包含的各方行动者之间存在的权力冲突。总之,si眼中的制度变迁是学习、适应、演化的结果,而不是有意识设计的结果。
三、历史、路径依赖与制度变迁
(一)历史为什么是重要的
“历史是重要的”,这已成为各流派制度主义者的共识。但在历史为什么是重要的问题上,他们之间的意见就不完全相同了。
cia认为历史是重要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历史有助于精炼博弈均衡。如青木指出,当现存制度由于外部冲击或内部累积性因素陷入危机,参与人不得不调整自己的主观认知,修正对其他参与人行为方式的预期。伴随着参与人在制度危机下寻求新出路的过程,至少有几个潜在的制度有可能逐渐演化出来,相互竞争。究竟哪一种潜在制度最终成为预期收敛的聚集点,进而成为一种新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过去的制度即历史。格雷夫则认为历史不仅有助于精炼博弈均衡,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待精炼的潜在制度的集合。他指出过去的制度影响着新制度的学习和试验过程,影响引入新要素的成本和收益,使潜在的新制度倾向于与过去的制度相互关联而不是严重地偏离它们。
hi则认为个体的偏好不是不证自明的,而是需要加以解释的变量。历史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它不仅塑造了行为者的策略,而且还塑造了他们的目标和利益,通过建构政治情景影响政治结果。在hi看来,cia存在的最大问题在于他们研究中的个人是抽象掉了时间和空间的理性人,其偏好是先验给定的。虽然格雷夫也提出了历史情景分析方法,但历史情景的作用也仅限于使理论模型的构建更符合史实,至于参与人,不管处于中世纪的穆斯林社会还是处于正走在通向“西方兴起”道路上的欧洲,都被先验地假定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
(二)历史如何影响制度的变迁
诺思认为历史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路径依赖上,即规模经济、技术互补性和网络外部性使制度一旦走上某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就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从而形成对该路径的依赖。实际上,过去的制度对现在的制度变迁的影响要复杂、深刻得多。格雷夫强调过去的制度影响现在制度的认知基础,认为个人在制度变迁过程中进行选择时会从过去的制度要素中汲取认知的、信息的、协调的和规范的内容。其具体机制包括:(1)环境效应,指过去的制度构成新博弈的外生规则的一部分;(2)协调效应,指过去的制度为当事人在多重可能的制度之间进行选择提供指导;(3)包含效应,指新制度很可能包括了过去已经存在的制度要素。格雷夫还指出以“群”形式存在的过去制度,其细节会影响制度变迁的性质:强互补的“群”,制度变迁很难发生,一旦发生更可能是全面的变迁;多个制度共享相同制度要素的
“群”,变迁也很难发生,一旦发生将是革命性的;制度间联系较弱的“群”,变迁更可能是渐进的、局部的。
hi将历史看作一个过程,通过追溯事件发生的历史轨迹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考察过去对现在的影响。“过程追踪”是hi研究制度变迁的核心方法。这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hi对长时间的、大规模但进程缓慢的制度变迁的关注,比如民主化、工业化、国家建立或福利政策的发展等。如果在短时期内研究,一些变化缓慢的关键性变量很容易被看作是固定的,从而被忽略掉。还有一些因果过程涉及多方面因素,其中的关联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充分显现,需要研究者在较大的时间跨度内进行研究。在历史影响制度变迁的机制上,hi主要强调路径依赖、时间序列和关键枝节点(critical junctures)的重要性。他们认为诺思所说的路径依赖现象在政治过程中也广泛存在,因为一旦某种制度固定下来之后,学习效应、协同效应、适应性预期和退出成本的增大使制度的改变越来越困难。而且,由于政治领域制度高度密集性、政治权力的非对称性、政治本身的复杂性和模糊性等,都使政治领域的制度变迁显示出更强的路径依赖性。时间序列之所以重要往往是建立在路径依赖的基础之上的,自增强机制将某些选择从政治选择菜单上删除掉了。关键枝节点,就是原有制度陷入危机、多种潜在制度竞争的时期,最终哪一种潜在制度胜出将显著影响随后的制度变迁。hi认为抽象地讨论多重均衡的精炼意义不大,重要的是识别、探究这些关键枝节点,将其放在所处的历史情景中加以研究,这也是hi更为宏观的研究视角的一大优势。
四、意识形态、文化观念和非正式制度
诺思在运用新古典框架研究制度变迁时,遇到了以下主要问题:为什么多数国家没有像西欧那样产生有效率的制度安排?为什么无效率的制度能够持续存在?作为对上述问题思考的结果,他在《经济史的结构与变迁》中引入了意识形态,在《制度、制度变迁和经济绩效》提出了路径依赖理论,力图解释人类经济制度的演变与停滞和无效率制度的存在。其中,路径依赖意味着“历史是重要的”,强调过去的制度对现在制度的影响;引入意识形态则体现了非正式制度的重要性。
一旦我们承认非正式制度(如习俗、惯例等)是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就不可避免地将意识形态(指行为人的主观认知模式)和文化观念(指共享的价值观念)这些被新古典理论看作外生的变量带人了制度研究的视野。这是因为非正式制度(或者称为“规范”)根植于特定社会的文化观念之中,深刻地影响到了行为人的意识形态。当我们沿着“非正式制度是重要的”再前进一步,追问非正式制度如何形成和演化、它通过什么机制影响行为人的选择,就不能不关注文化观念和意识形态,否则就无法回答上述问题。现实中制度理论的发展体现了这一趋势,除了诺思在20世纪90年代后转向研究非正式制度的形成和演化之外,青木和格雷夫也在将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纳入制度分析框架上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cia将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纳入分析框架的方式与他们的制度观是一致的。在他们看来,制度本身就是包含了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要素的系统。其中,非正式的制度要素就体现为支持博弈均衡的共有信念。在共有信念形成和演化过程中,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或者说,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正是通过影响共有信念的形成和演化进入制度分析框架的。那么,影响是如何发生的呢?cia通常将文化观念看作是外生的,用参与人协同修正意识形态来解释制度变迁,将作为非正式制度要素的共有信念看作参与人之间策略性互动的内生性结果。具体的机制如下:每个参与人对于博弈结构都有自己的主观认知,当他们基于自己的主观认知选择的行为相互一致(即均衡化)时,他们的主观认知将被行动共同决定的可观察的事实证实,并作为未来行为决策的指南而不断再生产出来。如果基于参与人主观认知的行为未能产生预期的结果,一种普遍的认知危机随之出现,并引发人们寻找新的认知模式。在多样化的新认知模式中,究竟哪一种能成为所有参与人的共有信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参与人身处其中的文化观念。文化观念协调了众多参与人的意识形态,为新均衡的实现提供了聚焦点。
hi和si都强调文化观念的重要性,这体现在他们宽泛的制度定义上。在他们看来,文化进入制度分析的方式反映了他们“两分法”的制度观,即人为地将制度区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其中,hi主要关注各种正式的制度在政治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但很少有历史制度主义者坚持(正式)制度是产生政治结果的唯一因素,文化观念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等也是他们重点考虑的因素,他们尤其关注制度与文化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由于hi的中观和宏观视角,他们缺少像cia那样基于个人认知模式的微观分析,微观基础的缺乏使hi不能够提供文化观念如何影响行为的更详尽的描述。si主要研究非正式制度,他们将文化本身也界定为制度,从仅仅将文化看成是共享的态度和价值,转向了将文化看成是为行为提供模板的规范、象征或剧本的网络。通过将文化直接等同于非正式制度,si眼中文化的影响远不止cia所认为的协调参与人的意识形态、提供聚焦点那么简单。他们认为人首先是特定社会关系中的个人,该社会的文化观念指明了某人在既定的背景下能够把自己想像成什么样的。也就是说,文化不仅影响个体的策略性算计,还影响着他们的基本偏好和对自我身份的认同。如果用博弈论的语言来描述的话(虽然si并没有这么做),文化塑造了参与人本身(偏好、利益和策略集合),提供了博弈的规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博弈的结果。与cia相似,si也注重从微观层面分析文化与行为的关系(虽然两者的行为标准不同)。他们强调文化与个体行动之间高度互动和同构性的特征:当按照文化所提供的规范展开行动时,个体会自然而然地将自己建构成为社会行动者,参与有社会意义的行动,并不断地强化他所遵循的规范。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将经济学领域内制度研究的最新进展(cia)和政治学领域内最近兴起的hi和si进行了比较。这些研究是在各自的学科领域面对相似的问题——缺乏现实性、历史性和社会性——做出的不尽相同的反应。他们或多或少都在原有研究传统的基础上减轻了研究的抽象程度,包括对不确定性、无知和错误预期的抽象和对历史、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的抽象。这也体现了整个社会科学界共同关注的制度问题的最新研究趋势。由于不同流派拥有各自的理论渊源,当面对相似的问题,他们所做出的反应很自然地呈现出了路径差异。一方面,cia坚持偏好外生和均衡观,始终把研究的理论性放在首位,强调对自己的命题提供“微观的诠释”;而hi和si则坚持偏好内生和非均衡观,注重研究的现实性,理论构建上相应薄弱,缺乏微观基础。另一方面,cia所做的工作更多地是将历史、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纳入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其研究在本质上仍然是演绎的,而不是经验的和历史的;而hi和si扬弃了政治学和社会学组织理论的传统研究方法,主张用社会一历史方法取代建立在先验假设基础上的超越时间和空间的演绎方法,他们的研究在现实性、历史性和社会性方面都更强。除了上述差异之外,通过比较也可以看到各个流派在多个方面表现出了趋同性。如cia更加关注各种制度之间的相互作用、共同演化,hi和si则更加强调为制度分析提供一种微观行为理论;cia认识到行为人在做出选择时受到意识形态、文化观念和从前的选择的约束,hi和si也意识到通过引入厚重的理性观有可能实现与理性选择理论的融合。
各流派之间存在的差异为将来的制度研究提供了多角度的思考,它们之间的趋同则或多或少预示了制度研究未来发展的方向。本文认为:
(1)未来的制度研究将是跨学科的,不可能在任何一个学科的内部完成。
(2)未来的制度研究不能单纯地地依赖演绎法或归纳法,将演绎法和归纳法结合在一起的社会一历史分析可能成为未来制度研究的主要方法。
(3)未来的制度研究将着力在微观行为基础和宏观制度结构之间建立起关联。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比较制度分析;历史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
中图分类号:F091.3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56(2008)04―0022―08
新制度经济学在面对新古典经济学时的态度十分矛盾,一方面,批判新古典理论过于抽象,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借助于新古典的研究方法。这使得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面临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现实性与理论性的矛盾,即如果放松在信息、理性和认知方面的假设条件,可以更贴近现实世界,但会导致新古典理性选择范式的失效,难以形成一般性的理论;如果坚持较为严格的假设条件,又不能很好地解释制度的形成和演变;二是研究缺乏历史性与社会性,即新制度经济学在很大程度上抽象掉了行为人所处的历史情景和受到的社会约束。这两大问题阻碍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作为对上述问题的反思,新制度经济学家已经开始了将不确定性、有限理性和认知模式纳入制度研究的工作,也进行了一些降低历史和社会约束方面的抽象程度的尝试,其中以青木和格雷夫为代表的比较制度分析(comparative Institu-tional Aanalysis,简称为CIA)在这方面的工作最为引人注目。
无独有偶,政治学家们也遇到了与新制度经济学家类似的问题。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也因其反现实、反历史和而受到批评。“反现实”,即假设前提(完全理性和外生偏好)过于简化,具有Hall(1996)所说的“无情的优雅”;“反历史”,即忽视过去的制度对现在制度选择的影响,认为有效率的历史过程是迅速地走向某种最佳解决办法的过程;“”,即忽视个人身处其中的社会关系对制度产生和变迁的影响。这些问题使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在解释现实政治世界时遇到了很多困难,比如无法解释无效率制度的存在、对不同制度之间的共时互动和历时互动也无力驾驭等等。面对这些与新制度制度学相似的问题,政治学领域兴起了历史制度主义(HI)和社会学制度主义(SI)。
本文将从什么是制度、制度如何影响行为、制度如何变迁、过去的制度对现在制度的影响、文化观念和意识形态在制度形成和发展中的作用等方面,对新制度经济学的新发展(CIA)与政治学领域兴起的HI和SI进行比较,希望通过这种学科间的对话与交流思考如何推动制度研究的深入发展。
一、制度及其对个体行为的影响
(一)各具特色的制度观
在CIA中,青木将制度概括为关于博弈重复进行的主要方式的共有信念的自我维系系统,其中“博弈重复进行的主要方式”可以等同为博弈规则;格雷夫认为制度是由规则、信念、规范和组织构成的系统。虽然表述形式有差异,但从本质上讲,他们都将制度看作是平等的参与人相互博弈所达成的均衡。他们认为任何一项制度都包括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要素,强调它们之间的相互契合。格雷夫指出只有与信念和规范相一致的规则,才是当事人有激励遵守的规则,才能成为制度系统的一部分;同样地,只有与行为协调一致的信念和规范才是制度系统的组成部分。
HI和SI也强调制度不仅包括正式规则,还包括文化、规范和惯例等非正式规则。其中,SI的制度定义更加宽泛,他们将制度基本上等同于文化,不仅包括正式的规则、程序或规范,而且还包括象征系统、认知模式和道德模板。与CIA将任何一项制度都看作正式和非正式制度要素构成的系统不同,HI和SI用“两分法”的眼光来看待制度,人为地将制度区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他们在研究时各有侧重,前者主要研究正式制度,后者主要关注非正式制度。另外,与CIA将制度看作平等参与人博弈的结果不同,HI特别强调权力和资源的不平衡分配,将制度视为不平等的政治集团之间斗争的产品。同时强调制度在各社会集团间不平等地分配权力的方式,认为制度给予不同集团的接近决策过程的机会大小是不一样的。SI则忽略了各方行为者之间可能存在的权力冲突。
(二)制度如何影响行为
在CIA看来,参与人的偏好是外生于制度的,制度通过既协助又制约的方式影响参与人的行为以实现其外生偏好。一方面,在一个信息不完全的世界里,制度可以帮助理性有限的参与人节约决策所需的信息加工成本;另一方面,制度通过为参与人提供关于制度均衡的信息协调他们的信念,从而控制着参与人的行为决策规则。在多种可能性中,共有信念引导着参与人朝着某一特定的方向行动。格雷夫还进一步指出不同的制度要素在影响行为方面发挥不同的作用,“规则”提供共享信息并协调行为,“信念”和“规范”提供遵循规则的激励,“组织”产生并传播规则。
SI和HI则认为制度首先塑造的是参与人的偏好。在他们看来,制度不仅提供信息和认知模板,还影响着行为者的身份认同、自我印象和偏好,行为人的策略本身也是经过制度过滤后才被构建出来的。“通过创造新的行为者及身份感,通过给行为者提供成功与失败的标准,通过构建关于恰当行为的规则”,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规定了个人的偏好并构建了他们的自我身份认同。在HI看来,个人行动遵循的是“最优标准”还是“满意标准”,是受理性驱使还是受特定的文化模式所驱使,要视特定的制度背景而定。制度构造了政治的情境,决定了行动者的偏好、策略和利益。
二、行为假设与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
(一)行为假设:薄弱的理性还是厚重的理性
CIA承认理性是有限的,在他们看来有限理性不仅包括有限信息,还包括认知能力的有限性。如青木认为个体参与人不可能具备关于博弈规则的完全知识,也不可能对其他人的策略决策和所处的情景做出完备的推断。相反,他假定每个参与人只拥有关于博弈结构的有限的主观认知,这些认知来自过去的经验,只有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认知出现内部危机时才被修改。格雷夫原则上承认无论是信息还是认知都是有限的,但在实际研究中,为了能够运用古典博弈论(该分析框架假设参与人的决策集合是事先固定的)研究制度,他保留了参与人拥有信息的有限性,认为社会规则能够为参与人提供信息和协调,帮助他形成关于他人行为的预期,回避了参与人认知能力的有限性。
CIA与以往的新制度经济学将有限理性等同为有限信息相比已经前进了一大步,但在HI和SI看来,他们所持的是仍然是一种薄弱(Weak)的理性观。所谓薄弱的理性观,是指他们忽视了制度在塑造个人理性过程中的作用,把个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研究的先验性前提。与薄弱理性观相对应,HI和SI提出了自己厚重(Sick)的理性观,即认为制度塑造了参与人的理性(不仅包括信息和认知,还包括追
求的目标)。如SI认为个体的理性本身是在特定的情景中由制度建构出来的。他们不是在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假设下去谈理性选择,而是在选择行为是有目的和有意识的意义上来讨论它。在HI看来,除非已知相关情境,否则任何关于“自利行为”的广泛假设都是无意义的。我们需要一个基于历史的分析去澄清什么是他们力图最大化的东西,以及为什么他们强调特定的目标甚于其他的目标。
(二)研究方法:均衡的还是非均衡的
在对制度变迁的研究中,青木和格雷夫的侧重点有差异:前者强调制度之间共时性和历时性关联,致力于提供一个分析经济整体制度安排及其变迁的统一框架;后者更倾向于比较不同经济体中具体制度安排的差异,或研究某项具体的制度安排如何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变迁。但是,CIA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在他们看来制度变迁就是从一个博弈均衡到另一个博弈均衡,是“沿着均衡点的演进”。他们致力于解释从新均衡到旧均衡的过程,努力把一系列的博弈均衡连接起来。即使在分析整体性制度安排时,青木也坚持均衡观,他认为各个博弈域的制度之间相互耦合、相互嵌入,形成有机的制度系统;整体性制度的变迁,是各种不同制度之间相互关联方式的变迁。
HI和SI强调制度变迁是多项制度共同演化的过程,分析各种组织和制度如何相互关联塑造制度变迁的过程乃至结果。其中HI特别强调多项制度之间的相互作用,质疑将某一项制度安排从整个制度结构中分离出来单独研究的方法,认为必须将其放在更广阔的情景(制度结构)中。在这一点上,他们的看法与青木相似。与青木不同的是,HI并不假设这些相互作用(交叉)的制度能够互相适应,形成彼此一致的整体。制度之间可能存在矛盾,为行为人提供多元化的行为逻辑。同时,他们也不赞成用均衡观来看待制度及其变迁,认为“制度本身是政治冲突和选择的有意或无意的结果”,相应地,制度变迁是充满了矛盾和冲突、充满了偶然性和无效率现象的历史过程。历史过程不会产生均衡,它会产生独特的、但是次优的结果。
(三)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
在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这一问题上,CIA强调制度自身发展的累积性影响,给出了制度变迁的内生性解释。如青木指出在一定的外生和内生规则下,重复博弈的累积性后果可能导致资产、权力和社会角色分配的不平等,当不平等累积到临界规模时,就会引发内生的制度变迁。在对制度变迁机制的具体研究方面,CIA内部存在差异。青木对制度变迁机制的研究演化色彩更浓,特别强调认知能力有限的个体与制度之间的正负反馈:制度为个体行为提供信息,同时又对个人的行动决策施加“人为约束”;参与人相互作用共同再生和印证着制度,或在外部冲击和内部累积性影响下调整主观认知寻求新的行动可能性,使原有制度陷入危机。在格雷夫看来,制度变迁机制是多样化的,可能有较强的理性选择色彩,也可能有较强的演化色彩,取决于准参数(受现存制度影响而逐渐改变,如人口数量、贸易规模等)的性质:(1)如果准参数可被观察到,它们的重要性能被很好地理解,决策者可能意识到过去的行为不再是自我实施的,从而有意识地改变制度。通过公共决策有意识地选择替代、建立新规则,是制度变迁机制的常见表现。(2)如果准参数是不可观察的、不确定的、不可识别的,制度变迁机制可能反映了个体愿意试验和冒险偏离过去的行为,或拥有更多知识的个人出现,指出新的制度均衡。
HI用权力不平等的参与人之间的冲突来解释制度变迁机制。他们将制度演变过程分成制度存续的“正常时期”和制度断裂的“关键时刻”。正常时期的制度变迁遵循着路径依赖规律,各种政治力量之间保持着某种平衡;但是在“关键时刻”,各种政治力量之间的平衡被打破,冲突结果凝固形成新的制度。HI一方面强调制度变化是多种政治力量共同发挥作用结果,否认制度的可设计性,另一方面强调可能的新制度往往不是唯一的,最终形成哪一种取决于政治冲突各方的力量对比,也会受到其它“干扰”因素(如观念、信仰)的影响。在SI看来,制度可以等同于文化,其变迁是非常困难的。他们用“价值的冲突”来解释制度变化,即制度本身所宣示的价值与周围社会价值之间的冲突。但是,制度的变化又不能简单地归因于环境的变化,因为“制度不是现在外部力量或者微观行为和动机的简单反映,它们把历史经验也嵌入了规则、惯例和形式之中”。制度通过学习过程来确认和适应变化的环境,忽略了制度变化过程中所必然包含的各方行动者之间存在的权力冲突。总之,SI眼中的制度变迁是学习、适应、演化的结果,而不是有意识设计的结果。
三、历史、路径依赖与制度变迁
(一)历史为什么是重要的
“历史是重要的”,这已成为各流派制度主义者的共识。但在历史为什么是重要的问题上,他们之间的意见就不完全相同了。
CIA认为历史是重要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历史有助于精炼博弈均衡。如青木指出,当现存制度由于外部冲击或内部累积性因素陷入危机,参与人不得不调整自己的主观认知,修正对其他参与人行为方式的预期。伴随着参与人在制度危机下寻求新出路的过程,至少有几个潜在的制度有可能逐渐演化出来,相互竞争。究竟哪一种潜在制度最终成为预期收敛的聚集点,进而成为一种新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过去的制度即历史。格雷夫则认为历史不仅有助于精炼博弈均衡,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待精炼的潜在制度的集合。他指出过去的制度影响着新制度的学习和试验过程,影响引入新要素的成本和收益,使潜在的新制度倾向于与过去的制度相互关联而不是严重地偏离它们。
HI则认为个体的偏好不是不证自明的,而是需要加以解释的变量。历史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它不仅塑造了行为者的策略,而且还塑造了他们的目标和利益,通过建构政治情景影响政治结果。在HI看来,CIA存在的最大问题在于他们研究中的个人是抽象掉了时间和空间的理性人,其偏好是先验给定的。虽然格雷夫也提出了历史情景分析方法,但历史情景的作用也仅限于使理论模型的构建更符合史实,至于参与人,不管处于中世纪的穆斯林社会还是处于正走在通向“西方兴起”道路上的欧洲,都被先验地假定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
(二)历史如何影响制度的变迁
诺思认为历史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路径依赖上,即规模经济、技术互补性和网络外部性使制度一旦走上某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就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从而形成对该路径的依赖。实际上,过去的制度对现在的制度变迁的影响要复杂、深刻得多。格雷夫强调过去的制度影响现在制度的认知基础,认为个人在制度变迁过程中进行选择时会从过去的制度要素中汲取认知的、信息的、协调的和规范的内容。其具体机制包括:(1)环境效应,指过去的制度构成新博弈的外生规则的一部分;(2)协调效应,指过去的制度为当事人在多重可能的制度之间进行选择提供指导;(3)包含效应,指新制度很可能包括了过去已经存在的制度要素。格雷夫还指出以“群”形式存在的过去制度,其细节会影响制度变迁的性质:强互补的“群”,制度变迁很难发生,一旦发生更可能是全面的变迁;多个制度共享相同制度要素的
“群”,变迁也很难发生,一旦发生将是革命性的;制度间联系较弱的“群”,变迁更可能是渐进的、局部的。
HI将历史看作一个过程,通过追溯事件发生的历史轨迹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考察过去对现在的影响。“过程追踪”是HI研究制度变迁的核心方法。这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HI对长时间的、大规模但进程缓慢的制度变迁的关注,比如民主化、工业化、国家建立或福利政策的发展等。如果在短时期内研究,一些变化缓慢的关键性变量很容易被看作是固定的,从而被忽略掉。还有一些因果过程涉及多方面因素,其中的关联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充分显现,需要研究者在较大的时间跨度内进行研究。在历史影响制度变迁的机制上,HI主要强调路径依赖、时间序列和关键枝节点(Critical Junctures)的重要性。他们认为诺思所说的路径依赖现象在政治过程中也广泛存在,因为一旦某种制度固定下来之后,学习效应、协同效应、适应性预期和退出成本的增大使制度的改变越来越困难。而且,由于政治领域制度高度密集性、政治权力的非对称性、政治本身的复杂性和模糊性等,都使政治领域的制度变迁显示出更强的路径依赖性。时间序列之所以重要往往是建立在路径依赖的基础之上的,自增强机制将某些选择从政治选择菜单上删除掉了。关键枝节点,就是原有制度陷入危机、多种潜在制度竞争的时期,最终哪一种潜在制度胜出将显著影响随后的制度变迁。HI认为抽象地讨论多重均衡的精炼意义不大,重要的是识别、探究这些关键枝节点,将其放在所处的历史情景中加以研究,这也是HI更为宏观的研究视角的一大优势。
四、意识形态、文化观念和非正式制度
诺思在运用新古典框架研究制度变迁时,遇到了以下主要问题:为什么多数国家没有像西欧那样产生有效率的制度安排?为什么无效率的制度能够持续存在?作为对上述问题思考的结果,他在《经济史的结构与变迁》中引入了意识形态,在《制度、制度变迁和经济绩效》提出了路径依赖理论,力图解释人类经济制度的演变与停滞和无效率制度的存在。其中,路径依赖意味着“历史是重要的”,强调过去的制度对现在制度的影响;引入意识形态则体现了非正式制度的重要性。
一旦我们承认非正式制度(如习俗、惯例等)是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就不可避免地将意识形态(指行为人的主观认知模式)和文化观念(指共享的价值观念)这些被新古典理论看作外生的变量带人了制度研究的视野。这是因为非正式制度(或者称为“规范”)根植于特定社会的文化观念之中,深刻地影响到了行为人的意识形态。当我们沿着“非正式制度是重要的”再前进一步,追问非正式制度如何形成和演化、它通过什么机制影响行为人的选择,就不能不关注文化观念和意识形态,否则就无法回答上述问题。现实中制度理论的发展体现了这一趋势,除了诺思在20世纪90年代后转向研究非正式制度的形成和演化之外,青木和格雷夫也在将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纳入制度分析框架上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CIA将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纳入分析框架的方式与他们的制度观是一致的。在他们看来,制度本身就是包含了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要素的系统。其中,非正式的制度要素就体现为支持博弈均衡的共有信念。在共有信念形成和演化过程中,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或者说,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正是通过影响共有信念的形成和演化进入制度分析框架的。那么,影响是如何发生的呢?CIA通常将文化观念看作是外生的,用参与人协同修正意识形态来解释制度变迁,将作为非正式制度要素的共有信念看作参与人之间策略性互动的内生性结果。具体的机制如下:每个参与人对于博弈结构都有自己的主观认知,当他们基于自己的主观认知选择的行为相互一致(即均衡化)时,他们的主观认知将被行动共同决定的可观察的事实证实,并作为未来行为决策的指南而不断再生产出来。如果基于参与人主观认知的行为未能产生预期的结果,一种普遍的认知危机随之出现,并引发人们寻找新的认知模式。在多样化的新认知模式中,究竟哪一种能成为所有参与人的共有信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参与人身处其中的文化观念。文化观念协调了众多参与人的意识形态,为新均衡的实现提供了聚焦点。
HI和SI都强调文化观念的重要性,这体现在他们宽泛的制度定义上。在他们看来,文化进入制度分析的方式反映了他们“两分法”的制度观,即人为地将制度区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其中,HI主要关注各种正式的制度在政治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但很少有历史制度主义者坚持(正式)制度是产生政治结果的唯一因素,文化观念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等也是他们重点考虑的因素,他们尤其关注制度与文化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由于HI的中观和宏观视角,他们缺少像CIA那样基于个人认知模式的微观分析,微观基础的缺乏使HI不能够提供文化观念如何影响行为的更详尽的描述。SI主要研究非正式制度,他们将文化本身也界定为制度,从仅仅将文化看成是共享的态度和价值,转向了将文化看成是为行为提供模板的规范、象征或剧本的网络。通过将文化直接等同于非正式制度,SI眼中文化的影响远不止CIA所认为的协调参与人的意识形态、提供聚焦点那么简单。他们认为人首先是特定社会关系中的个人,该社会的文化观念指明了某人在既定的背景下能够把自己想像成什么样的。也就是说,文化不仅影响个体的策略性算计,还影响着他们的基本偏好和对自我身份的认同。如果用博弈论的语言来描述的话(虽然SI并没有这么做),文化塑造了参与人本身(偏好、利益和策略集合),提供了博弈的规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博弈的结果。与CIA相似,SI也注重从微观层面分析文化与行为的关系(虽然两者的行为标准不同)。他们强调文化与个体行动之间高度互动和同构性的特征:当按照文化所提供的规范展开行动时,个体会自然而然地将自己建构成为社会行动者,参与有社会意义的行动,并不断地强化他所遵循的规范。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将经济学领域内制度研究的最新进展(CIA)和政治学领域内最近兴起的HI和SI进行了比较。这些研究是在各自的学科领域面对相似的问题――缺乏现实性、历史性和社会性――做出的不尽相同的反应。他们或多或少都在原有研究传统的基础上减轻了研究的抽象程度,包括对不确定性、无知和错误预期的抽象和对历史、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的抽象。这也体现了整个社会科学界共同关注的制度问题的最新研究趋势。由于不同流派拥有各自的理论渊源,当面对相似的问题,他们所做出的反应很自然地呈现出了路径差异。一方面,CIA坚持偏好外生和均衡观,始终把研究的理论性放在首位,强调对自己的命题提供“微观的诠释”;而HI和SI则坚持偏好内生和非均衡观,注重研究的现实性,理论构建上相应薄弱,缺乏微观基础。另一方面,CIA所做的工作更多地是将历史、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纳入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其研究在本质上仍然是演绎的,而不是经验的和历史的;而HI和SI扬弃了政治学和社会学组织理论的传统研究方法,主张用社会一历史方法取代建立在先验假设基础上的超越时间和空间的演绎方法,他们的研究在现实性、历史性和社会性方面都更强。除了上述差异之外,通过比较也可以看到各个流派在多个方面表现出了趋同性。如CIA更加关注各种制度之间的相互作用、共同演化,HI和SI则更加强调为制度分析提供一种微观行为理论;CIA认识到行为人在做出选择时受到意识形态、文化观念和从前的选择的约束,HI和SI也意识到通过引入厚重的理性观有可能实现与理性选择理论的融合。
各流派之间存在的差异为将来的制度研究提供了多角度的思考,它们之间的趋同则或多或少预示了制度研究未来发展的方向。本文认为:
(1)未来的制度研究将是跨学科的,不可能在任何一个学科的内部完成。
(2)未来的制度研究不能单纯地地依赖演绎法或归纳法,将演绎法和归纳法结合在一起的社会一历史分析可能成为未来制度研究的主要方法。
(3)未来的制度研究将着力在微观行为基础和宏观制度结构之间建立起关联。
随着世界政治中战争因素的减弱,经济增长成为各国主导战略。对于渴望经济繁荣、政治合法性的众多发展中国家来说,它们现在面临的最激烈竞争来自昔日反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战友们。由于这些国家在资源禀赋、产品结构等诸多方面基本上呈水平而非垂直分布,彼此之间缺乏互补性和相互替代性,因此必须为了争取外国资本、技术以及市场而不断向发达国家的资本做出让步并且相互竞低条件,自由化成了必然的选择。倡导新自由主义的西方国家以及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代表的国际机构在其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九十年代肯定目睹了这样一个总体性趋势:各国采纳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倡导的正统理论,并且遵循着它提供的政策措施。自由主义经济学在世界范围对政治主张以及职业观点的牢牢控制肯定是从八十年代向九十年代转变的重要标志之一。”
当然,发展中国家也不是均质的,在自由化时序、制度结构和取向、国内经济状况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别。这些差别直接导致了在发展中国家形成了几个可以集中吸引资金的“漏斗”地带——所谓的新兴市场,例如东亚、东南亚以及南美洲的部分国家。这些“漏斗”地区在很大程度上并且在一定时期内是资本空间扩张的最后边界,在这些地区投资获利最大。但是必须注意的是,由于金融创新,八十年代以来资本的结构出现了重大的变化,除了传统的对于实物经济的直接投资外,在全球资本流动中比例越来越大的是各种以投机为目的的投资基金。直接投资受空间的限制很大,并且没有投资基金行动灵活、赢利迅速。因此,这些“漏斗”地区也逐渐成为势力越发强大的投资基金最青睐的地方。
一九九四年的墨西哥、一九九七年的东亚和东南亚就是这样的投资“漏斗”。在这两个地区中,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在危机爆发之前,两个地区的经济增长迅速并且积极推行自由化措施。前国家经济转轨的重要理论家杰弗里·萨克斯早在一九九六年的一项研究中就指出,新兴市场在自由化之后容易出现两种假象:一是认为经济自由化之后货币坚挺的原因是自由化,而不是追逐高回报的资本流入。而资本流入启动了房地产价格以及非贸易商品与服务的泡沫,一旦泡沫破裂,股票下跌,货币也开始贬值;另一个假象是认为国内银行从解除管制中获得的自由是无风险的,而实际上从国外借款并在国内泡沫经济
中投资非常容易受到本国货币汇率变动的影响。各国政府或者忽视了这种现象的潜在危险,或者不愿意正视被长期繁荣掩盖的制度缺陷,因此在行动上显得迟钝盲目,这实际上损害了市场的信心,直接导致了恐惧心理的多米诺效应,整个经济的信用维持和创造能力被大大削弱。所以一旦这些短时间流入的资金在套利成功之后大规模向国外转移的时候,政府面临着洪水溃堤的巨大危险。
在金融领域,犯类似错误的不只是政治家,还有“商学院、经济理论家以及政治学家”。商学院向学生传授的只是融资的专门技术,没有让他们理解为什么在融资上发生了如此巨大的变化,这些变化是如何发生的以及给金融体系和单个企业带来了什么风险。而且到处泛滥的哈佛个案研究方法把重点放在了制造业,而不是包括金融业在内的服务业。经济学家痴迷于交易成本问题,忽视了作为市场经济决定因素的技术发展,即便有人关注技术创新,但集中在制造业,特别是工业所依靠的交通和通讯体系的创新上,很少注意银行使用的技术创新、金融交易创新以及银行本身的创新。至于政治学家以及其他社会科学家,他们对于金融事务的细节问题了解的更是有限,而且兴趣不大。这些都造成了政府、公众无论在认识上还是行动上都远远落后于金融创新的速度。
金融创新包括三种形式:技术创新、产品(服务)创新以及程序创新。这三种形式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二战”后大部分金融创新是从美国开始的,然后扩展到伦敦、东京等地。而且许多创新是在七十年代出现的。当时越南战争导致了通货膨胀,尼克松实行了美元贬值,实行浮动汇率。这些变动导致了价格和汇率的频繁变化,经营者为了避免风险、赚取利润不断创新。银行开始涉足新的服务领域,而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始侵入银行的服务领域。但是“没有美国政治当局的同谋(有意识的或者无意识的),它们的创新和技术就无法为自己带来丰厚利润,给金融体系带来巨大的变化”。
遗憾的是,许多研究者没有更多地重视美国政府的行为,包括其制度的漏洞以及为了补救对金融创新所做的让步。而正是这些政府行为赋予了一系列创新合法性,并且为它们的继续发展提供了新的机会。美国不仅是众多创新的策源地,而且也是创新的最大收益者。借助创新,美国大量的资本找到了新的投资目标和领域,并且在绕过政府管制上更加灵活。特别应该注意的是,美国以及一些西方国家实际上在金融管制上为后来者设置了一种“管制陷阱”:一方面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加强和完善了金融管制,这不仅起到了规范国内资本投机行为,防止更大的风险出现的效果,而且也迫使投机资本向国外转移,实际上起到了转移风险的作用;另一方面为了本国资本寻找新的投资空间,诱逼发展中国家不顾本国制度情况和实际后果加快金融自由化的步伐。而这些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管制上的严重不均衡。结果是大量投机资本蜂拥进入这些管制不力、有利可图的国家和地区。而一旦攻击得手,就会趁对方来不及反应迅速撤离。九十年代出现的几次金融危机无一不是这样的。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是美国为首的少数西方国家以及大量私人资本合谋发动了危机,在几乎一夜间把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人民几十年辛勤劳动积累的财富以“体面”的形式掠夺而去,一九九七年危机之后,东南亚人民生活水平的急剧下降、经济的停滞与美国经济的持续繁荣与股市红火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然而,资本投资的获利者把问题的原因完全归结给受伤害者,这颇有些强盗逻辑的味道。但是,不需要高深的理论和精密的统计,任何有常识的人都懂得,在全球资本流动量相对稳定的情况下,一个国家的获益必然是以另一个国家的损失为代价的。
批判资本投机并不是完全否定资本流动的合理性,更不是呼吁回归封闭经济的状态,而是提醒各国政府以及公众不要被“资本神话”所迷惑,只注意金钱的炫目和虚幻的繁荣,忽视其背后的危险与凶残。对于现代市场经济,尤其是业已形成的世界市场经济来说,资本的重要性无异于血液之于身体。但是如果不随时警惕血液发生了感染以及其他病变,那再强壮的身体也会受到威胁,甚至危及生命。对于世界市场经济来说,更是如此,因为这个不断复杂庞大的综合体至今还没有一个有权威的医生,相互独立的各国政府以及受局部利益控制的国际组织在诊治病症和监控病情上基本上都是游方郎中的水平,有的不过是乱施虎狼药的“蒙古大夫”。
现在全球经济遇到的一个根本性矛盾是日益统一的经济与建立在领土分立基础上的政治管理。这种经济上的统一与政治上的分裂直接造成了经济与政治关系的不协调和不对称,资本投机有了更大的机会。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史已经表明,只有经济与政治的关系实现了协调,才能保证经济的繁荣和有序发展。在过去数百年中,市场经济之所以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主要是因为民族国家与国内市场在地理界限以及管理能力上实现了和谐和统一。以领土为基础的民族国家保证了国内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但是随着市场的不断扩大,跨国、跨地区,乃至全球性贸易、资本、劳动力流动在数量和广度上的发展,这种长期维持的和谐关系难以维持。而资本借助世界市场经济的形成以及金融创新,不仅克服了空间扩张的障碍,而且克服了时间的限制,形成了虚拟经济超越实物经济的局面,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超越了拘泥于领土范围的国家以及局部性的国际组织的管理能力。
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需要两个基本的主体:最后贷款人以及管制者。前者维护公众、企业等对金融体系的最终信心,后者惩罚和防止干扰金融秩序,破坏公共利益的行为。在国内金融体系中,这两个主体实际上就是国家,并且实现了较为合理的统一。但是在国际金融体系中,还没有一个可以把这两种基本功能承担起来的主体。既没有所谓的世界政府,也没有类似的国际组织。因此,要解决这个问题只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各国协调相互的行动,在防范金融风险上采取共同措施;另一种是加强现有的国际金融管制措施,特别是强化并完善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等在内的国际组织的能力,把它们发展成类似于全球最后贷款人和全球管制者的组织。
从理论上,这两种选择都有可行之处。但是必须考虑到它们所涉及到的问题。就第一种选择来说,如何协调各国的行动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就目前的情况来说,各国协调行动至少面临下列困难:第一,在谁充当领导者、救援基金提供的比例分配、如何使用这些基金等诸多问题上各国存在着利益上的矛盾。这种矛盾不仅体现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还体现在发达国家之间。被认为对世界经济具有重要影响的大国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常常在危机爆发时并不积极,因为相互讨价还价而延误了解决的时机。三十年代的危机是从奥地利的信贷银行破产开始的,而英、法、美等国出于各自的考虑并没有提供及时而充足的资金,从而诱发了一场席卷世界的大萧条。在一九九七年的亚洲危机中,日本这个大国邻居扮演的角色也并不光彩,不仅没有积极提供帮助,反而推动日元贬值,颇有些落井下石的味道。对于它们来说,只有等到危机殃及自己的时候,才会采取措施,而这时候往往危机已经病入膏盲了。
第二,各国合作遇到的另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是制度之间的差别。与此相关的是各国历史、文化、国内利益格局等其他方面的不同。因此如何去异求同变得非常重要。在斯特兰奇看来,虽然研究这种差别是比较政治学以及政治经济学的一般性内容,但似乎没有从根本上得到充分的理解。之所以这样可能因为美国社会科学——特别是经济学——在学术界处于统治地位,它经常假设世界的其他国家可以模仿美国的体制,或者它们早晚会这样做。各国的情况表明,首先在管制体制以及机构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其次国内政治以及对外政治也有所不同。至于被认为是理想模式的美国体制,虽然能够消除许多缺陷以及冲突,但不一定说明它是一种好体制,因为美国能够比其他国家避免一些危险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归功于其已经形成的强大的经济优势和实力。
第三,在现有体制下,各国的合作实际上是由西方国家主导的。这主要是由它们的经济实力以及管制体制优势决定的。但是“二战”以后的危机基本上都是发生在发展中国家,因此在解决危机中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应该得到优先的考虑。实际并不是这样,西方国家或者无视这些国家的利益,或者武断地把危机的原因完全归罪于这些国家内部,然后把自己的一套体制强加给这些国家。
最后,必须提到的是被许多人视为惟一可以承担起解决全球问题的国家——美国。实际上对于这个夹在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之间的大国来说,其国家利益才是最根本的。用斯特兰奇的话说,“美国所有领域的政策(不仅仅是金融政策)在本质上都是国内政策。决策一直是针对国民情绪、国内问题以及国内各种利益做出的。美国历届政府至今还不善于考虑它们自己的行为是如何影响他人的”。另外,美国现在是否有足够的能力来承担起这种稳定的作用依然是一个疑问。
在第二种选择中,国际清算银行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被寄予了厚望。但事实表明它们还缺乏承担起最后贷款人和全球管制者重任的必要素质和能力。长期以来,国际清算银行一直致力于制定各国中央银行都遵守的共同规则,并没有重视明确它们彼此之间的责任。在这方面最突出的是“巴塞尔协定”制定的资本充足率标准。尽管国际清算银行在制定共同规则方面竭尽所能,但是收效不大。到一九九六年,它实际上已经承认了资本充足率规定的失败,也放弃了建立银行监督共同标准的整个思想,因为它没有足够的权威以及威慑工具来强制这些规定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