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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成本法论文范文

时间:2022-10-16 1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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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成本法论文

第1篇

[关键词]制造成本法适用性弊端作业成本法

当今时代,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为了获得和保持持久竞争优势,越来越倚重财务部门的成本信息,以加强对经济活动的事前规划和日常控制。成本核算是企业获得成本信息最重要的手段,因此,核算方法的选择要适应企业的经营环境。本文就我国目前采用的制造成本法和西方广泛采用的作业成本法做一浅析。

一、制造成本法的适用性

我国经济环境比较复杂,制造成本法对直接成本占产品成本绝大比重的中小企业来讲,方法简便,能满足其成本信息需要,该法在我国有着一定的适应性。

1.该法成本核算方法简便。直接材料费用、直接人工费用直接计入产品成本,制造费用按车间、部门汇集后再按统一的生产量标准(工时、产量等)分配,成本计算工作简单。适用于生产力水平不高,管理手段特别是成本信息系统不很健全,成本管理要求不高的企业,而我国现有许多中小企业都是这种情况。

2.制造成本法对企业员工素质的要求较低,成本计算费用较少。传统的稳定的生产工艺下,机器操作简单,成本核算工作也比较简单,对财会核算人员的素质要求比较宽松,掌握基本的财务会计知识和成本会计知识就能够胜任成本核算岗位,因此信息成本低,成本计算费用较少。

3.制造成本法更能体现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的概念。制造成本法下的产品成本强调了生产过程,非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支出不计入产品成本;期间费用指的是当期发生的不能直接或间接归入某种产品成本的、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各项费用,这种解释更能强化对生产过程的管理,更有利于分项管理各项期间费用。

二、制造成本法的弊端

1.在期间费用的分配上导致成本信息的失真。科技的发展导致许多企业生产设备技术含量及价值的提高,反映到会计上是单位会计期间内的制造费用大增,同时,设备自动化程度的提高使得直接人工大大减少。制造费用的增大和人工的减少使传统成本分配法下的分配率增大,过大的分配率使得产品工时些微的误差就能导致产品成本的巨大误差;其次,日益激烈的竞争使买方市场逐步形成,许多产品的市价已逼近成本,容纳不了太多的成本误差,同时许多企业放弃大批量生产方式,采用对顾客要求及时做出反应的弹性制造系统。产品成本结构的根本变化使得以工时或以工时为基础的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产生了许多不合理现象,导致不同产品之间的“成本转移”,造成产品成本的严重扭曲,误导管理者错误选择产品经营方向。

2.成本核算内容的局限性。(1)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产品投产前费用大增,但是制造成本法将产品研发及设计费用统归为期间费用,从产品成本中剔除出去,同时对于配送、顾客服务等与产品定价有关的成本不包括在成本的范畴内,容易误导定价决策。(2)企业的某些特殊资产,例如土地、自然资源、专营权、知识产权等,是被企业控制并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资源。由于会计人员没有或不能可靠地加以计量,从而根本没有在资产负债表上得到充分的反映。(3)在人工成本的核算中存在下列问题:①列入产品成本核算的人员范围仅限于生产工人和车间管理人员,不包括开发研制、设计等人员;②列入产品成本核算的人工支出内容仅限于生产工人和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不包括员工招聘、培训等支出,而员工招聘、培训等费用支出的受益期间往往超过一个会计期间,一次作为期间费用列人损益表,会较大地减少企业当期净收益,导致决策失误。

三、作业成本法的特性

战略成本管理的提出是基于企业战略管理的需要,是将成本信息的分析和利用贯穿于整个战略管理,它引进作业成本核算法,该法弥补了传统的核算方法的许多不足。及时提供了相对准确的成本信息,优化了业绩评价标准。

1.强调成本的战略管理,延伸了成本范围。作业成本法立足于全程的成本概念进行管理,将成本视野向前延伸到产品的市场需求,分析相关技术的发展态势,将产品的设计向后延伸到顾客的使用、维修及处置阶段,尤其重视在产品投产前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强调在设计过程中消除不增加价值的作业,对于可增加价值的作业,在不影响产品必要功能的前提下,也选用低成本作业。

2.改进了费用分配方法,避免成本信息失真。作业成本计算的基本原理就是产品消耗作业、作业消耗资源。该方法是以作业为核算对象,核算各个作业所耗的生产资源,计算出各个作业的成本,然后按各最终产品所耗用的作业数量将各作业的成本分配计入各最终产品,从而计算出各种最终产品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一种成本核算方法。作业成本法对于不增值作业尽可能消除,对于增值作业也尽可能降低其资源的消耗。

3.降低成本的主观动因,完善了责任会计。在产品成本的形成中,除了受产量、作业量等一些客观因素的驱动外,还会受人为主观因素的驱动。比如,职工的成本管理意识、工作态度和责任感、员工之间的人际关系等。在作业成本观念下,按作业设立责任中心,使用更为合理的分配基础,易于区分责任,减少成本的主观动因。同时作业成本法还特别强调产品的零部件数量、运输距离和质量检测时间等非财务变量,因为它们与产品实际成本耗费也有极强的相关性。

第2篇

[关键词]制造成本制度;公允性;成本项目;成本动因

成本信息是否公允直接关系到产品的内在价值水平的确定是否合理,同样,产品的生产成本也是界定产品价格是否公允的基本尺度。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进一步扩大,大量的以涉及低价倾销为特征的反垄断涉外贸易诉讼案的出现,对为此提供“鉴证”基础的成本信息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基于目前新的制造环境,对我们目前所运用的制造成本制度从历史的角度进行剖析,并就目前所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的发展进行一些初步的思考。

一、制造成本法的历史演进

(一)早期的制造成本法

制造成本法顾名思义是制造业中所使用的成本制度。在以工业革命为背景的、以机器生产及提高产品加工能力和精度为特征的近代制造产业中,为了解决当时企业内部管理上所形成的(与传统的作坊生产相比较)四个特有的内部管理问题(职能部门的业绩考核、工序间产品劳务间的价值转移尺度、期间利润的有效计量和经济资源利用效率的衡量),会计界运用了以“职能部门设置成本项目并按其归集费用”(以解决前面两个管理问题)和“产品确认并分配相关的产品成本项目”(以解决后两个管理问题)的两步费用的归集与分配制度。这也就是解释为什么今天的制造成本法不是“一步”归集与分配制度,也不是“三步”甚至是“四步”的费用归集与分配制度的原因所在。

早期的制造成本法的研究重心有两个方面:

第一是基于企业的具体生产工艺流程和生产组织特点,设置与此相适应的反映职能部门费用发生情况的相关成本项目(广义的),成本项目的设置没有规范统一的要求,并按照谁收益、谁承担的原则将企业在一定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归集在相应的成本项目中,以实现第一步归集所应达到的目标。

第二是按照职能部门与生产制造过程之间的关系,将所有成本项目确认为“产品生产成本项目”(也称之为狭义的成本项目)与“期间成本项目”,凡是与生产制造过程之间存在关系的(不论直接相关还是间接相关)均将其视为产品生产成本项目,并用一定的方法将其在期间生产的不同产品生产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从而达到计算产品成本总额与单位产品成本的目的。

(二)制造成本法的历史演进

制造成本法产生以来一直是朝“绝对真实”(absolutetruth)方向努力的,也即通过对“两步费用归集与分配”为对象的、以程序与方法规范为特征的进一步完善。当时在管理实践上存在着一个衡量制造成本制度科学与否的标准,即只要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计算准确了(表明两步都准确了),就说明管理上所有的管理问题都能获得一种相对准确的信息支持。

上世纪初叶,为配合提高劳动生产率而发生的泰罗科学管理运动,其通过生产工艺与过程的标准化研究(标准化本身就能大幅度地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并且实施一种严格的考核制度,极大地提高了当时的生产效率,满足了当时社会对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为了配合泰罗科学管理运动对事中成本管理的要求,将原先制造成本制度的事后的费用两步归集与分配改进为按照事先确定的标准成本和成本差异分别进行归集与分配,通过差异的揭示与调查反馈,实现了成本管理工作从事后反映到事中及时执行阶段,达到了成本管理质的飞跃。但这种管理上带来的飞跃并没有改变原先制造成本制度的基本功能,原先制造成本制度的服务功能仍然在发挥作用,因为其只是将传统制造成本法下的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归集与分配过程分解成“标准成本的归集与分配”与“成本差异的归集与分配”两部分分别进行,两者相加,其结论并没有任何变化。

二、制造成本法目前的现状

(一)制造成本法的基本理论

制造成本法仍然从属于财务会计的范畴,上世纪30年代为了适应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而建立的财务会计体系,产品成本计量(为了计量出期间利润与期末存货价值的目的)仍然是财务会计的一个重要领域。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公允性,所有的会计处理事项均应使用会计准则的理念进行指导与制约,而会计准则理念的内核不在于其是否精确,而是在于目前的企业经营环境下,这种理念能否被大家所共同接受(英文上称之为GAAP,generalacceptedaccountingprinciple)。制造成本法的理论关键在于如何确认产品的成本项目构成,按照企业存在的相关职能部门设置成本项目,应该没有什么分歧,但这些成本项目哪些应该作为产品成本的组成项目?哪些应作为期间成本的组成项目?与生产有关的职能部门相关的成本项目是不是将所有成本内容都应进入产品生产成本?还是部分成本内容进入产品生产成本?这些问题也构成了今天制造成本法基本的理论问题。

目前对此理论问题的解释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吸收成本(Absorbingcosting)观点。其基本原理是只要该职能部门与生产过程相关,不论是直接与生产过程相关,还是间接与生产过程相关;不论其发生的费用是什么,都将其吸收到产品成本中去,构成产品的生产成本。二是动因成本观点。其基本原理是衡量此项费用能不能进入产品的生产成本,除了该职能部门要与生产过程相关以外(因为与生产过程无关的职能部门所发生的费用根本不可能进入产品成本的),还要进一步确认其所发生的费用性质与产品的制造过程是否相关,只有在同时符合上述两种条件时,我们才能将其确认为产品的生产成本,否则,即使发生在与生产过程相关的职能部门,我们也不能将其确认为产品的生产成本。

(二)制造成本法目前的现状

从理论上讲,动因成本观点应比吸收成本观点要好,因为从权责发生制的基本理念来看,收益了才能承担相关的费用。如果某该项费用的发生与产品的制造过程无关,即使发生在与生产过程相关的职能部门,也不能将其归集在产品的生产成本上。但在实际工作中,对与生产过程有关的职能部门所发生的费用,究竟哪些与制造过程有关?相关程度如何?哪些与制造过程无关?进行界定是非常困难的。从理论上讲,如果能够准确地认定其是变动性生产费用(与产品制造过程完全相关),将其作为相关产品成本构成是可以接受的,如果能够准确地认定其是固定性生产费用(与产品制造过程完全无关),将其作为非相关产品成本构成同样也是可以接受的,但在实际中,真正能够用较为纯粹的方式确认其变动成本或固定成本特性的费用并不是很多,许多费用特别是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费用项目,往往表现为混合成本的特性,对其进行分解存在着许多主观不确定性的成分,如果只是从企业内部管理的角度来加以使用,此种带有主观成分在内的不确定的会计信息还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其信息的质量与相对准确性和个人的职业理解是相关的,不会影响到其他信息使用人由于他人在判断上的特性产生误解。所以我们的结论是:在相关大量间接生产费用无法用一个准确且能够被大家所能形成共识的观念(生产费用与产品生产之间的关联性)之前,尽管动因成本观点理论基础较为理想,但不符合财务会计公认会计准则理念的要求,也就不能为财务会计中的成本核算实践所接受。

三、对制造成本法发展的一些思考

(一)规范产品成本项目的构成标准

吸收成本制度尽管在具体的费用确认上没有办法去分清其与产品制造过程之间的关系,但其最大的优点是其确认过程的规范与统一性,一是按职能部门确认费用的发生额是比较容易的,费用在哪个部门发生的,就应该由哪个部门所体现的成本项目进行承担,在费用归集上不会引起争议;二是职能部门的设置与产品制造过程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容易取得共识方面的一致,在实践上,与生产过程有关的职能部门,不外乎分为两种,即直接生产部门和间接生产部门。尽管即使在与生产直接有关的生产部门,证明其所有费用100%与产品制造过程有关,也是非常困难的,不要说那么多与生产过程间接有关的职能部门了,但在分歧没有消失之前,宁可不要去实现这种绝对的准确性,也应保持这种相对的准确性,即不论该项费用是什么,只要其与发生在与生产过程相关的职能部门,全部作为产品的生产成本内容达到了会计准则对公允性原则的要求。

在我国成本会计实务上,1988年之前所使用的成本方法是沿用原苏联的成本计算方法,此种方法后来大家将其称之为“全部成本法”(其实不能这样称呼,在西方会计中,全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以及制造成本法几乎是同样的经济涵义),其是将当时的所有费用(包括企业管理费用在内)全部纳入到产品的生产成本,为了适应当时关贸总协定入关谈判对产品成本规范的要求,我们从1989年就对原来的成本制度进行了改革,而真正意义的会计体系改革在我们国家应是在1993年颁布的“两则”与“行业会计制度”。但到目前为止,我们对制造成本法的理解与西方国家的制造成本法相比,在实践上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突出表现在对能够进入产品成本的费用项目的理解,因为在现行的企业中对职能部门的设置,其职能关系与西方的企业还存在着区别,如生产车间的党支部书记其职能与生产管理是否相关等。因而在实践上,我们还仍然按照对费用项目的理解(看其是否与制造过程相关)来规范产品成本的费用构成(表现为国家颁布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我们认为在现代企业制度没有完全规范运作之前,这种分歧肯定是存在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合理地解释。

(二)重审作业成本制度

当然,基于成本动因的观点所建立的作业成本会计(ABC),从成本管理的角度来看,其通过产品耗费作业,作业耗用经济资源的理念,将产品成本与费用通过作业的纽带连接起来,真实地反映了产品对经济资源的消耗水平,为产品成本管理提供了真实有效的信息。但在作业无法准确界定,特别是无法量化作业量(Activity-drivers)时,将其运用在财务会计中的成本计量时,会导致不同的会计职业判断人产生不同的判断标准,是不符合会计准则中的“公允性”精神的。但作为企业内部管理使用的会计信息系统,这种以企业自己为职业判断标准的成本制度,在改善产品成本水平相对真实性,提高与产品资源利用效率等相关的决策方面肯定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建立综合成本信息系统

相关性特征是衡量成本信息系统质量的重要标准,在目前还无法统一对产品消耗作业、作业耗费资源的认识条件下,企业内部应利用现有的信息化的有利条件,特别是结合企业内部的ERP系统,建立一个基于多重服务目标的综合成本信息系统,即基于对外财务会计目的而建立的“两步”制造成本制度和基于企业内部管理为目的(反映产品真实资源消耗)的作业成本制度。

参考文献:

[1][美]Kaplan.高级管理会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2]易庭源.企业成本学[M].武汉: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9.

[3]王立彦,刘志远.成本管理会计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第3篇

[关键词]作业成本法 制造成本法 成本计算

作业成本法被引入我国,它有着制造成本计算法无可比拟的优点,但是,作业成本法始终未能在我国制造业企业中得到广泛的运用。本文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对作业成本法的最新理论、核算流程及应用实践进行了系统分析,通过比较作业成本法与制造成本法的联系和区别,得出作业成本法与制造成本法在中国的可适用性,具体表现在:

一、作业成本法与制造成本法的基本原理和成本核算

1.作业成本法的基本原理和成本核算

(1)作业成本法的含义

作业成本法(简称ABC),即基于作业成本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指以作业为间接费用归集对象,通过资源动因的确认、计量,归集资源费用到作业上,再通过作业动因的确认计量,归集作业成本到产品或顾客上去的间接费用分配方法。

(2)作业成本法的基本原理

作业本法的原理,简单地讲,就是产品消耗作业,作业消耗资源。作业成本法以成本动因理论为基本依据。这种理论提出分配间接费用应着眼于费用、成本的来源,把间接费用的分配与发生这些费用的原因联系起来。

(3)作业成本法的成本核算

作业成本计算流程分为八个步骤,其实际操作步骤如下:

①确认和计量耗用企业资源的成本。

②确认和计量耗用资源的作业。

③计量作业成本。

④选择成本动因,即选择驱动成本发生的因素。

⑤汇集成本库。

⑥计算成本(库)分配率。

2. 制造成本法的基本原理和成本核算

(1)制造成本法的概念

制造成本法是指企业在计算产品成本时,分配和归集与生产经营有着最直接和最密切关系的费用,(即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而将与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和关系不密切的费用,(即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直接计入企业当期损益从当期收益中扣除。

(2)制造成本法下工业企业产品的生产成本核算及其应用

会计制度设置了“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作为成本类科目,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汇集企业为生产产品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属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等制造成本,直接通过“生产成本”科目计入产品(包括自制工具、设备)成本的有关项目,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现金”“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辅助生产成本应于月末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部门;为生产产品和劳务提供而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各项间接费用,通过“制造费用”科目进行归集,月末,再按一定方法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在制造成本法下,企业仍需根据生产特点和成本管理的要求,确定成本核算对象。自制半成品以及完工产品的成本中都不包含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直接列入当期损益,从而简化成本核算。

二、作业成本法与制造成本法的联系与区别

1.作业成本法与制造成本法的相互联系

(1)作业成本法是责任成本与制造成本计算方法的结合。

(2)计算的目的相同。二者都是以计算产品成本为目的。

(3)对直接费用的确认和分配相同。

2.作业成本法与制造成本法的主要区别

(1)制造成本法与作业成本法差异的比较

①间接费用界限的差异。

在制造成本法下,间接费用指制造成本,就经济内容来看,只包括与生产产品直接、间接有关的费用,而用于管理和组织全厂生产、销售产品和筹集生产资金的支出作为期间费用。

在作业成本法下,产品成本则是完全成本,所有费用只要合理有效,都是对最终企业价值有益的支出,都被应计入生产成本。

②信息准确性的差异。

制造成本法计算成本的主要目的是把辅助部门归集的制造费用以一种平均线性方式的分配到各产品,没有考虑实际生产中产品消耗与费用的配比问题,只能是一种“绝对不准确”(absolute inaccuracy)的信息。

作业成本法在分配间接费用时,选择多样化的分配标准(成本动因),使成本的可归属性大大提高,并将按人为标准分配间接费用的比重降到最低限度,提高了成本信息的准确性。

③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方式的差异。

制造成本法下的管理生产系统是一种由前向后推的生产系统。即生产从原材料开始进入第一生产工序,第一工序完工后的半成品转入到第二生产工序,依次类推按部就班,直至最终形成完工产品,从而传统的成本质量管理一般都将工作重点放在半成品和完工产品的质量检测上,出现问题,及时修补或剔除。

作业成本法下的生产管理系统一般为适时生产系统(Just-in-time Production System,简称JIT),它与传统生产不同,是由后向前拉的一种逆推似的生产系统,企业的生产程序环环相扣,衔接非常紧密,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收益,也使得企业减少了存货带来的费用。

④分配基准特性的差异。

制造成本法主要采用单一的人工工时等财务变量为分配基准,而忽略了一套良好的非财务变量,因而丧失了一些改善公司管理的有利机会。

作业成本法的分配基础是多元的,不但强调如人工工时、机械工时、生产批量、产品的零部件数量等财务变量,也强调如工艺变更指令、调整准备次数、运输距离等非财务变量。采用多元分配基准,提高了产品与其实际消耗费用的相关性,使管理深入到作业层次,以消除“不增值作业”,改进“增值作业”,增加“顾客价值”。

(2)制造成本法与作业成本法局限性的比较

制造成本法存在三个不可避免的缺陷。

第一是成本信息失真。科技的进步,导致资金的密集和直接人工工时的减少。如果仍然采用制造成本计算方法中的直接人工标准来分配数倍、甚至数十倍高于自己的制造费用,必将导致成本信息失真 。第二是对成本事前控制乏力。产品寿命周期成本的60%~80%是在产品设计阶段确定的,一旦投入生产,降低成本的空间就不大了。此外,对于新产品的设计费用,如果仍然按照制造成本计算方法,让标准化的产品负担这部分费用,势必扭曲新产品、非标准产品成本的信息,导致产品组织及资源配置决策失误。

第三是成本信息相关性弱化。制造成本法无法计算与产品无关的成本,导致了相关性的弱化。根据不相关的成本信息极有可能做出错误的决策。

三、作业成本法和制造成本法在中国的可适用性

1.制造成本法在中国的可适用性

一定的社会政治制度和经济基础, 决定了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并为之服务的会计管理体制和会计核算模式。长期以来, 我国的生产制造技术和国外先进技术相比还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很多企业仍然使用比较原始的生产制造技术,现代化程度不高,企业工作中心多,相对的作业中心也多,因此今天看来仍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点:

(1)制造成本法有利于生产部门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分清经济责任,便于企业推行目标成本管理,加强对产品成本的控制以及对各相关部门业绩的考核,从而达到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目的。

(2)制造成本法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缓解企业的潜亏问题。

2.作业成本法在中国的可适用性

从ABC产生的根据、时代背景和上述调查分析中,可能会很自然地觉得:ABC应用的前提条件必须有一个高科技制造环境。而我国不少制造企业仍然属于劳动密集型,我国企业在目前应用ABC条件还不太成熟。笔者认为,ABC虽然受环境的制约和影响,但是作为一种先进的管理思想,并不排斥一般企业,相反,在个别先进制造业企业或企业中的某一部门可以先行实施,将会带动整个企业管理思维的变革。对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竞争力的增强,有着明显的推动作用。从长期看,ABC还会反作用于其科技环境,促进企业自动化水平的提高。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子技术革命加速发展,进而产生了越来越多高度自动化的先进制造企业,提供了日益先进的生产技术,也带来了管理观念和管理技术的巨大变革,ABC这种成本管理的新思维、新理念在我国先进制造业企业或一般企业的某个部门是可以率先推行、逐步推广的。

参考文献:

[1]刘月霞:作业成本法及其应用:[硕士学位论文]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2007

[2]继良:国外作业成本法推行情况的调查综述.会计研究.2007年4月第81页

[3]乐艳芬:成本管理会计.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4]王平心 张枫 于洪涛:传统成本法问题研究[J]西安交通大会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

第4篇

关键词:环境成本核算;制造成本法;作业成本法;生命周期成本法

一、绪论

随着全社会对环境保护重视程度的提高,现行会计制度在对企业的监督反映以及成本计量上的不足日益显现,从而建立和实施环境会计成本制度,以减少企业环境污染、降低能源消耗的呼声越来越高。出于改善企业环保工作的效率,提高企业资源的投入产出率的目的,在传统会计的基础之上发展出一种新会计制度——环境成本会计。

环境成本会计的思想渊源可以追溯到福利经济学的创始人庇古(A.C.Pigou),他在其1920年出版的《福利经济学》一书中提出,应当根据污染所造成的危害对排污者征税,即庇古税。环境成本会计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早期,以1971年比蒙斯(F.A.Beams)撰写的《控制污染的社会成本转换研究》和1973年马林(J.T.Marlin)的文章《污染的会计问题》为代表,揭开了环境成本会计研究的序幕。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有大量的文献和报告探讨环境会计问题。如1992年联合国提出的《环境与经济综合核算体系》,1993年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增加了环境核算的附属框架。H.T.Odum于1996年编著了《环境会计》,成为首部环境会计方面的里程碑著作。1998年2月召开的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International Standard for Accounting and Report,ISAR)第15次会议讨论通过了《环境会计和报告的立场公告》,这是第一份环境会计和报告的国际指南。美国会计行业协会在环境会计的研究方面也取得了丰富的成果:FASB从或有负债的角度考虑,了第5号准则公告《或有事项会计》,针对环境披露方面提出了规范性意见;SEC就环境报告问题了第92号专门会计公告。

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第15次会议的《环境会计和报告的立场公告》将环境成本定义为“本着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为管理企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采取或被要求采取的措施的成本,以及因企业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所付出的其他成本”。例如保持空气质量,清除泄漏油料,开展环境审计和检查方面的成本。而按照企业所发生的环境成本,可将其划分为以下三类:

(1)弥补已发生的环境损失的环境成本。

(2)维护环境现状的环境成本。

(3)预防将来可能出现的不利环境影响的环境成本。

环境成本会计的核心在于对环境成本的正确收集、核算与报告。环境成本核算的目的是把环境成本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中,使产品成本包含企业所应承担的环境成本,进而在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下促使企业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本文拟分析现代企业主要使用的环境成本核算方法,并探讨何种方法更适用于环境成本核算。

二、环境成本的核算方法

(一)制造成本法

制造成本法诞生于二十世纪初期,这一期间的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制造费用占比较低。在制造成本法的核算方法下,大多数企业假定内部环境成本是微不足道的,并将其直接计入制造费用,然后由所有产品共同分摊。以我国为例,企业与环境有关的支出,如环保费用、绿化费等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制造费用,或在金额较大时作为待摊费用处理,并于期末分配给所有产品。因此,无论产品是否与归集的环境成本有关,它都将承担一部分环境成本,也就是说,无污染产品需要承担一部分本应由其他污染产品所承担的环境费用,导致不同产品之间的“成本转移”。

(二)作业成本法(Activity Based Costing,ABC法)

作业成本法是以作业(Activity)为核算对象,通过成本动因(Cost Drivers)来确认和计量作业量,进而以作业量为基础分配间接费用的成本计算方法。作业成本法的核心是将企业视为一个上下沟通、前后连贯的作业集合体,即作业链(Activity Chain),成本动因又使得作业的成本可以按多个标准进行科学的分配。

环境成本计算的难点在于其有时产生于生产过程之中,有些情况下又表现为或有的、无形的社会成本或形象关系等,其难以计量、难以货币化和难以与相应的环境收入相配比等特性使得传统的会计方法对其加以计算和报告十分困难。

(三)生命周期成本法(Life Cycle Costing,LCC法)

生命周期成本法(LCC)是一种成本计算方法。它源于20世纪60年代美国国防部对军工产品的成本计算。随着科学技术、市场需求和经济环境的变化,传统的成本概念已经不再适用,生命周期成本法立足于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对产品的设计、材料价格、仓储、销售、使用、废弃等各阶段所有内部和外部环境费用进行全过程累计。它可以满足企业定价决策、战略成本管理、业绩评价、面向成本的设计(Design For Cost,简称DFC)等的需要。

三、环境成本核算方法的比较

相关性与可靠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评价标准,对于上述三种环境成本核算方法,只有在考虑它们所提供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基础上,才能对其科学地进行比较分析。

首先,从环境成本信息的可靠性角度分析

制造成本法认为环境成本是制造费用的一部分,在以产品为基础进行分配之前,环境成本是从历史记录获取的,因此可靠性较强。作业成本法下环境成本信息同样来源于历史记录,不同之处在于它在作业层次上对环境成本进行分析,并根据多样化的作业成本动因分配环境成本,从而提高了环境成本对象化的准确性。但是环境成本作业动因的选择并没有一致的标准,在对其进行确定时会加入一定的主观因素,因此会降低其可靠性。生命周期成本法则从产品生命周期的角度出发,把所有环境成本都包括在内,在采用作业成本法对环境成本作业动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还考虑了产品设计、售后服务等阶段因污染防护、产品回收等可能发生的环境成本。但是这一部分环境成本难以进行准确的统计,需要一定的主观估计,对环境成本信息的可靠性有一定的损害。

其次,从环境成本信息的相关性角度分析

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在于帮助信息使用者进行相关决策的制定。制造成本法下环境成本的对象化过程缺乏客观性,导致环境成本在分配过程和结果上存在偏差,所提供的环境成本信息与管理层进行企业成本管理、外部人员了解企业环境情况缺乏相关性。最常见的结果是产品在定价方面出现偏差,原本盈利的产品会错误地表现为亏损,而实际亏损的产品则会表现为盈利,不利于企业实施正确的产品战略。此外,在制造成本法下,环境成本信息汇总得出于生产的最后阶段,及时性的缺乏使得环境成本信息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不利于在生产过程中正确认识并相应调整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

作业成本法和生命周期成本法则基本克服了制造成本法的这些缺点。对于作业成本法而言,它在作业层次上对环境成本进行了动因分析,把成本准确地追溯到了每个产品,保证了分配的准确性和产品定价的合理性。对于生命周期成本法而言,它对产品生命周期环境影响进行研究,了解其环境影响总量及其在各个生命周期阶段的分布,有利于改进产品的制作、使用等过程,以降低环境成本,进行产品的生态设计。

最后,从成效益原则角度分析

成本与效益的平衡是会计信息提供过程中必须考虑的因素,尽管成本和效益在很多时候都是较为难以计量与抽象的。我们应该把这一原则纳入考虑范围之内,即会计信息供给所花费的代价不能超过由此而获得的效益。

从成本方面考虑,环境会计成本信息对于企业信息系统来说属于额外信息,它的供给必然要求企业增加在人力、财力和物力方面的投入,从而导致企业花费代价的增加。因为制造成本法可以在原有会计系统基础上得到相应的环境成本信息,所以该方法所需的资源投入是相对较少的。而另外两种方法都要求有相应的以作业成本为基础的会计信息系统,因此这两种核算方法会产生相对较大的成本支出。

从收益方面考虑,利益相关者对环境成本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强烈,投资者需要相关信息判断投资风险的大小;债权人需要相关信息判断借款风险,进而估计企业的偿债能力;政府部门需要相关信息判断企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投入与效益;企业管理层需要相关信息进行环境成本管理和生产运营决策。综合成本与效益两个方面,尽管制造成本法所需企业花费的代价较小,但作业成本法和生命周期成本法对环境成本的核算更加准确和科学,更能帮助企业做出合理的环境相关的决策,并能带来更多的潜在效益。总而言之,环境成本信息的供给对企业整体来说是利大于弊的,并且采用作业成本法和生命周期成本法能够获得更大的效益。

四、结论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企业在环境成本核算方面主要存在三种方法,制造成本法:企业假定内部环境成本是微不足道的,将环境成本费用直接计入制造费用,然后分摊给所有产品;作业成本法:作业成本法以作业为核算对象,通过成本动因来确认和计量作业量,进而以作业量为基础分配环境成本费用的成本计算方法;生命周期成本法:生命周期成本法立足于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

参考文献:

[1] 汤临峰.环境成本核算方法探讨.[J].财经研究.2006(17).

[2] 刘建峥.环境成本会计核算问题研究.[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2012.12(12).

[3] 王迪温宗国.企业环境成本核算的理论与方法学研究.[J].企业视窗.2008.4B.

[4] 程隆云.企业环境成本核算若干问题的思考.[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2005.2(7).

[5] 白燕华王阿妮.浅议环境成本会计.[J].陕西农业科学.2010(5).

[6] 秦桦.从会计信息质量比较各环境成本核算方法.[J].环境科学动态.2002(2).

[7] 陈毓奎.环境会计和报告的第一份国际指南——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第15次会议.[J].会计研究.1998(5).

第5篇

摘要:分析了战略成本会计系统对信息要求的特点,设计了战略成本会计系统的结构,阐述了战略成本会计系统的信息精入、处理与愉出,提出了战略成本会计系统运作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战略成本会计战略成本会计系统制造企业会计系统

一、问题提出

战略成本会计是近20年来成本会计发展的新趋势,是成本会计与企业战略成本管理相结合的产物。随着我国加人世贸组织和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制造企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的来自国内外的竞争压力。要想获得并保持竞争优势,制造企业必须在技术创新的基础上实现向战略管理的转移。实行战略管理,成本是管理的关键.因此,引进先进的管理理论的同时结合我国制造企业的具体情况建立一个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战略成本会计系统有其重要现实意义。

二、战略成本会计系统的结构

战略成本会计系统的结构有别于传统成本会计系统,它是为战略成本决策和管理提供信息的系统,强调按成本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来收集、处理和传递信息。其与传统成本会计系统的区别可以用图1、图2结构对比图来体现。通过对图1、图2两个系统结构图的比较不难发现,由于加强了成本会计人员与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战略成本会计系统可以提供比传统成本会计系统更加有针对性的成本信息支持。而且,管理人员可以将原本由自己进行的信息收集与处理工作交给成本会计人员来完成,充分发挥成本会计人员收集和处理成本信息的特长,从而减少了重复劳动,提高了整个系统的运作效率。

三、战略成本会计系统的信息输入、处理与输出

战略成本会计系统的信息输人、处理与输出的过程可以用图3来描述:

(一)信息输人信息输人可以是反映企业经营环境变化和企业经营活动情况的各种形式的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与传统成本会计系统相比,战略成本会计系统的信息输人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复杂一些。从内容上看,战略成本会计系统将关于企业的竞争对手、顾客、供应商、政府机构和社会公众的数据都纳入信息搜集的范围;从形式上看,战略成本会计系统的信息来源不再局限于财务信息,更加直观的非财务信息也是战略成本会计系统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信息处理首先,来自于企业外部和企业内部的各类原始数据要经过指标体系的筛选和处理后才能成为对决策有用的信息。指标体系的设计和指标值的计量与计算应由会计人员根据管理人员的信息需求来完成。指标体系中的基本指标是指那些直接对原始数据进行计算得来的指标,例如,企业的销售收入。复合指标是那些以基本指标为计算基础,经过二次处理得来的指标,例如,产品的贡献毛益率。两类指标的综合程度有所不同,进而对战略成本决策的支持作用也不尽相同。好的战略成本会计指标体系应同时包括“诊断性指标”和“战略性指标”.所谓“诊断性指标”就是指那些能表明企业的运作是否处于控制之中,并能预示某些必须立即予以处理的不正常的事件的指标。“战略性指标”则是指那些能够反映企业战略目标,将决定企业能否获得战略优势的关键因素与企业的经营活动联系起来的指标。“战略性指标”使成本会计系统可以更加全面地、客观地评价企业实际的经营活动是否促进了企业战略优势的形成。其次,该系统所计量与控制的指标应具有全面性与适当的超前性。全面性是指尽可能地覆盖企业经营活动的所有方面以及所有重要的环境因素的变化。超前性是指企业的指标体系要考虑到管理人员今后的信息需求变化,尽可能地为今后的信息需求作积累。指标体系之所以要具有这两方面的性质,是因为随着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企业决策的信息需要也会有所不同,如果仅凭以往的或目前的信息需求情况来设计指标体系,必然会难以满足新的信息需求。再次,好的指标体系应能满足企业各层次员工的信息需求。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偏好于运用具有较强概括性的财务信息来作决策,而企业基层的工作人员则更需要具有直接指导意义的非财务信息来评价和监督日常工作的效率。

(三)信息输出战略成本会计系统的信息输出主要是以战略决策和管理分析报告的形式出现。分析报告是以特定的形式将经过上述指标体系处理后的信息呈现给管理人员。在编制分析报告时必须明确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谁是信息的使用者2.所提供信息有何用途3.信息的内容是什么4.信息应该采用什么样的表现形式5,信息所涵盖的时间与空间范围有多大6.信息应间隔多长时间提供给使用者才是最合适的每一个战略分析报告都针对一项决策或某一管理过程的信息需求,因而具有较灵活的报告内容、报告形式和报告期间。为保持信息的相关性,战略成本会计分析报告应按管理人员的信息需求来编制,其内容只应该包括与特定的战略决策相关的指标。如果是一个生产部门的技术经理需要分析报告,成本会计系统提供给他的报告就不应以对他来说十分抽象的财务数据为主,而应以具有直接操作指导意义的非财务信息为主。每一个分析报告提供的周期,甚至于报告中不同指标所反映的时间和空间范围都可以根据信息使用人的需要来调整.

四、战略成本会计系统的运作

为了提高整个系统的运作效率,战略成本会计系统在运作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现代计算机、数据库和网络技术的发展给战略成本会计系统的运作创造了良好的物质条件。传统会计系统中,主要是利用计算机的运算和存储功能来替代烦琐重复的手工计算和记录。但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计算机还可以为企业的战略成本会计系统作很多其它的事,战略成本会计系统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来提高运作的效率:

1.计算机的强大运算能力可以应用于预测分析。提供预测信息是战略成本会计系统的一个特点,借助计算机,成本会计人员可以将较为复杂的预测模型程序化,这样对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所带来的影响的预测过程就可以转化成不同变量的计算过程,大大提高了系统的工作效率。

2.计算机辅助设计与辅助生产的发展使信息的收集和传递更加快捷。这种结合的紧密性为战略成本会计系统追踪和分析企业的价值活动提供了很好的物质条件。

3.战略成本会计系统的信息有来自各个生产部门的也有来自企业外部的,在信息收集过程中利用企业内外的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提高信息输人的效率。

4;网络和数据库技术还可以使生成和传递各种形式的报告更加迅速,使战略成本会计随时根据信息使用者的要求提供成为可能。

(二)加强与管理人员的交流战略。成本会计系统的结构决定了管理人员与成本会计人员之间的有效沟通是整个系统的核心环节。传统成本会计不能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具相关性的信息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管理人员与会计人员之间缺乏交流。这不仅浪费了企业的资源而且降低了成本会计系统的运行效率.首先,缺乏交流使成本会计人员不了解管理人员的真正信息需求。其次,缺乏交流使管理人员不了解成本会计人员的信息处理能力和成本会计系统的信息资源。第三,缺乏交流使成本会计人员不了解管理人员对信息的理解能力。

(三)战略成本会计系统要适应企业。战略的动态变化企业制订战略是为了充分利用环境中的机遇,完善自我,超越对手,以求获得长期的竞争优势。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企业的经营环境和竞争对手的实力总是在不断变化,企业需要通过调整企业的战略来适应和利用这些变化。企业的战略因此而呈现出一种动态变化的趋势。战略成本会计系统作为企业的战略决策和管理的信息支持系统,必须具有适应企业战略动态变化的灵活性.企业战略变动主要体现

在两个方面,首先是企业所在的行业的演变影响了企业的经营行为,产业演变一般经历三个阶段,即新兴产业、成长产业和衰退产业,相应的企业战略行为表现为建立、保持、领导、收获与退出。其次是企业与竞争对手力量对比的变化,促使企业采取不同的战略取向,即追求成本优势或产品的歧异。这两种战略取向可以在产业的任何一个发展阶段内与企业的战略行为相配合.

参考文献:

焦跃华,袁天荣.论战略成本管理的基本思想与方法[J].会计研究,2001,(2):34一35

第6篇

论文关键词:变动成本法,全部成本法,企业,结合,应用

一、变动成本法和全部成本法的概念

在会计学中有两种计算生产成本的方法:全部成本法和变动成本法。变动成本法是在组织常规的成本计算过程中,以成本性态分析为前提条件,将一定时期所发生的成本按照其成本性态分为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两大类,只将变动生产成本作为产品成本的构成内容,而将固定性制造费用和固定成本全部作为期间成本,并按贡献式损益确定程序计算损益的一种成本计算模式。全部成本法是较为普遍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是指将一定时期所发生的成本按其经济用途分为生产成本和非生产成本两大类,在计算产品成本时,包括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全部生产成本(即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将非生产成本作为期间成本。这样,在全部成本法下计算出的产品成本既包括变动生产成本又包括固定生产成本。在全部成本法下,全部生产成本要在已售产成品、库存产成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所以期末在产品和产成品存货成本中,包含了一部分固定生产成本。

二、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结合应用的必要性

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各有利弊结合,单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都不能满足企业管理的要求。尽管变动成本法在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成本核算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等方面具有诸多优点,但它与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中成本核算及财务报告的编制等内容的要求不一致。为此,一些企业按照现行统一会计制度编制定期的财务报表,同时存货计价和收益决定也以完全成本计算;但在企业内部,则大多采用变动成本法计算产品成本,编制内部报表,为企业管理部门正确进行预测、决策、分析和控制提供有用的资料。由此可见企业会计为了能更好地履行其对内、对外两方面的职能,两种成本法可以结合使用、互相补充,以变动成本法为基础,在编制对外财务报表时进行适当的调整。但绝不搞两套平行的成本计算资料。否则,工作量太大,还会造成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上的极大浪费以及数据、资料的重复。

三、两种成本核算方法在企业中的联合应用模式

1、两种成本核算方法联合应用的可行性

通过两种方法的比较不难发现,两种方法最主要的差别是对固定制造费用的处理不同,在完全成本法下固定制造费用要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而变动成本法下固定制造费用则作为期间费用处理。但对于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变动制造费用在两种方法下都必须列入产品成本中,对于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二者都是作为期间费用处理的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因此,两种方法虽然在成本划分、存货计价、损益表的编制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但对于具体成本项目的处理大体是一致的,这些都为两种方法的结合提供了条件和可能。本着既能享受变动成本计算法的优势,又不影响当前对会计核算的统一要求这一基本原则,企业以一种核算方法为基础,同时提供另一种方法下相关的成本资料,提出将两种方法联合应用使企业会计核算兼顾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要求,从而实现企业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可行和必要的。

2、两种成本核算方法联合应用设计思路

变动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在账户处理方面最主要的区别,是对固定性制造费用的处理不同,由此导致存货估价、损益计算结果不同。完全成本法下,本期发生的固定性制造费用总额=期末在产品中的固定性制造费用+期末库存商品中的固定性制造成本+本期已销商品中的固定制造成本。由于在两种成本计算法下结合,对本期已销商品中的固定性制造成本的处理并无实质性的差别,最终都计入了当期损益。因此,在变动成本法下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本年利润账户期末余额=A-B-C

存货账户期末余额=D-B-C

主营业务成本账户本期发生额=E-(F-B-C)

其中,A为完全成本法下的本年利润账户期末余额; B为完全成本法下期末库存商品中的固定性生产成本;C为完全成本法下期末在产品中的固定性制造费用; D为完全成本法下存货账户期末余额;E为完全成本法下营业成本账户本期发生额;F为完全成本法下本期发生的固定性制造费用。

3、两种成本核算方法联合应用账户设置

一级账户的设置完全按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不需新增一级账户,只在一级账户下增设需要的二级账户,主要设以下二级科目:制造费用-变动性制造费用;制造费用-固定性制造费用;生产成本-变动性制造费用;生产成本-固定性制造费用;库存商品-变动性生产成本;库存商品-固定性生产成本。

4、两种成本核算方法联合应用账务处理

在成本的日常核算过程中,首先应对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按成本性态进行分类、归集,将生产费用划分为变动费用和固定费用,由于构成产品成本内容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属变动成本。因此只需将当期发生的制造费用分解为变动性制造费用和固定性制造费用。日常的账务处理程序与完全成本法完全相同,根据两种成本计算法的内在联系,可以很方便的获取企业内部经营决策所需要的数据资料。

5.两种成本核算方法在企业中的联合应用总结

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中成本项目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企业先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的自身特点,将生产费用按其与产量的依存关系,分解为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尤其是制造费用应逐项进行分解。把日常核算建立在变动成本计算的基础上,对在产品、产成品账户均按变动成本反映,同时另设“存货中的固定成本”账户。也就是说,对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变动性制造费用等变动成本,仍然按照原来传统的成本计算方法进行归集和分配,把厂房折旧费、保险费、租金等固定成本先计入“存货中的固定成本”账户。平时根据有关记账凭证和费用分配表,登记产品成本明细账,分别归集各品种的产品成本,并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分配计算这两种产品的完工产品成本和月末在产品成本。但由于期初在产品成本和本月生产成本均不包括固定性制造费用,所以无论是完工产品成本,还是月末在产品成本中也都不包含固定性制造费用,固定性制造费用仍停留在“存货中的固定成本”账户中。期末,其账户余额可以在不同品种的产品之间按照分配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进行分配结合,如:生产工人工时比例法、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机器工时比例法和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法等,分配出每种产品应负担的固定性制造费用,然后按每种产品当期销售量、期末产成品数量及期末在产品的约当产量比例,将“存货中的固定成本”应归属于本期已销售产品的部分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并列入利润表,作为本期销售收入的一个扣减项目;而其中应归属于期末在产品、产成品部分,则仍留在这个账户上,其分配的结果填列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存货(在产品、产成品)项上,使它们仍按所耗费的完全成本列示。

所以为了发挥变动成本法在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方面的作用,同时满足现行会计制度对外报告的需要,应将变动成本法与全部成本法结合应用。即将日常核算建立在变动成本法的基础上,期末调整,使产品的生产成本、销售成本和存货成本按全部成本法反映,以满足对外编制会计报表的需要。这样能实现企业与国家的双盈。

四.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结合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建议及其应遵循的原则。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同时生产多种产品且各月不同产品生产工时水平相差悬殊的企业中,在不同产品之间按照分配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对“存货中的固定成本”进行分配,如生产工时等资料都是本月的发生数,而“存货中的固定成本”却是一个逐期的累计数,显然按此标准进行分配不够准确。

(2)在实际工作中有不少的成本、费用对业务量的依存关系是比较复杂的,其成本虽然可随产量的增减而成同方向变动,但其变动幅度却不与产量变动幅度保持严格的正比例关系。这是因为这些成本同时兼有变动成本与固定成本两种不同的性质,称为混合成本。

(3)对于某些机械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固定性制造费用中包括不少与机械使用有关的费用,例如机器设备的折旧费、租赁费和保险费等等。如果采用生产工人工时比例法、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分配固定性制造费用就不尽合理,所以采用机器工时比例分配法分配各种产品应负担的固定性制造费用会更合理一些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

(4)由于平时核算是建立在变动成本法的基础上,产品成本以变动成本反映,如果企业以此成本为依据进行产品订价应区别对待。

2.改进建议。

(1)对于上述第一个问题,首先,可以通过以生产工时、生产工人工资等全年累计数为标准结合,进行分配。其次,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也可以对“存货中固定成本”按不同的车间或产品设置明细账,账内按照费用项目设立专栏或专户(即多栏式明细账)分别反映各车间、产品品种中各项固定性制造费用的发生情况,此明细账应根据有关的付款凭证、转账凭证和前述各种费用分配表进行登记。在对“存货中的固定成本”进行分摊时,可以分车间、产品进行分配,甚至可以按费用项目进行分配,以增加核算的准确性。

(2)对于上述第二个问题叙述的混合成本必须对其进行分解,以便分别将其合并到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中去。分解混合成本的方法很多,较简便的方法有近似分类法、比例分摊法等。

3.需要注意的几项原则:

(1)以完全成本法为基础,采用“先外后内”的原则。即统一成本核算系统首先应满足对外报告的法定要求,然后再考虑对内经营管理的需要。

(2)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统一成本核算系统的设立不以额外增加企业运行成本、过多增加会计核算人员的工作负担为前提,而应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在遵循原有成本核算系统框架的前提下,通过对核算帐户的巧妙设计,利用两种成本计算法的内在联系,来实现对内对外的资源共享。

(3)简化成本核算原则。统一成本核算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简便、实用、高效原则。即在统一成本核算系统下,既能满足对外报告的要求,又能方便、快捷地提供对内所需的资料。

参考文献

[1]姚凤环.变动成本法在企业营业损益方面的应用[J].管理天地,2004, (7):87.

[2]冉英.浅析变动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的差异[J].财会研究, 2002,(7):32-33.

[3]曹惠杰.管理会计[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 2001:225-257.

[4]再探完全成本法与变动成本法的结合运用.刘智群.长沙铁道学院学报.2008.3.15

第7篇

论文关键词:变动成本法,全部成本法,企业,结合,应用

 

一、变动成本法和全部成本法的概念

在会计学中有两种计算生产成本的方法:全部成本法和变动成本法。变动成本法是在组织常规的成本计算过程中,以成本性态分析为前提条件,将一定时期所发生的成本按照其成本性态分为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两大类,只将变动生产成本作为产品成本的构成内容,而将固定性制造费用和固定成本全部作为期间成本,并按贡献式损益确定程序计算损益的一种成本计算模式。全部成本法是较为普遍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是指将一定时期所发生的成本按其经济用途分为生产成本和非生产成本两大类,在计算产品成本时,包括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全部生产成本(即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将非生产成本作为期间成本。这样,在全部成本法下计算出的产品成本既包括变动生产成本又包括固定生产成本。在全部成本法下,全部生产成本要在已售产成品、库存产成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所以期末在产品和产成品存货成本中,包含了一部分固定生产成本。

二、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结合应用的必要性

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各有利弊结合,单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都不能满足企业管理的要求。尽管变动成本法在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成本核算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等方面具有诸多优点,但它与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中成本核算及财务报告的编制等内容的要求不一致。为此,一些企业按照现行统一会计制度编制定期的财务报表,同时存货计价和收益决定也以完全成本计算;但在企业内部,则大多采用变动成本法计算产品成本,编制内部报表,为企业管理部门正确进行预测、决策、分析和控制提供有用的资料。由此可见企业会计为了能更好地履行其对内、对外两方面的职能,两种成本法可以结合使用、互相补充,以变动成本法为基础,在编制对外财务报表时进行适当的调整。但绝不搞两套平行的成本计算资料。否则,工作量太大,还会造成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上的极大浪费以及数据、资料的重复。

三、两种成本核算方法在企业中的联合应用模式

1、两种成本核算方法联合应用的可行性

通过两种方法的比较不难发现,两种方法最主要的差别是对固定制造费用的处理不同,在完全成本法下固定制造费用要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而变动成本法下固定制造费用则作为期间费用处理。但对于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变动制造费用在两种方法下都必须列入产品成本中,对于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二者都是作为期间费用处理的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因此,两种方法虽然在成本划分、存货计价、损益表的编制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但对于具体成本项目的处理大体是一致的,这些都为两种方法的结合提供了条件和可能。本着既能享受变动成本计算法的优势,又不影响当前对会计核算的统一要求这一基本原则,企业以一种核算方法为基础,同时提供另一种方法下相关的成本资料,提出将两种方法联合应用使企业会计核算兼顾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要求,从而实现企业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可行和必要的。

2、两种成本核算方法联合应用设计思路

变动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在账户处理方面最主要的区别,是对固定性制造费用的处理不同,由此导致存货估价、损益计算结果不同。完全成本法下,本期发生的固定性制造费用总额=期末在产品中的固定性制造费用+期末库存商品中的固定性制造成本+本期已销商品中的固定制造成本。由于在两种成本计算法下结合,对本期已销商品中的固定性制造成本的处理并无实质性的差别,最终都计入了当期损益。因此,在变动成本法下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本年利润账户期末余额=A-B-C

存货账户期末余额=D-B-C

主营业务成本账户本期发生额=E-(F-B-C)

其中,A为完全成本法下的本年利润账户期末余额; B为完全成本法下期末库存商品中的固定性生产成本;C为完全成本法下期末在产品中的固定性制造费用; D为完全成本法下存货账户期末余额;E为完全成本法下营业成本账户本期发生额;F为完全成本法下本期发生的固定性制造费用。

3、两种成本核算方法联合应用账户设置

一级账户的设置完全按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不需新增一级账户,只在一级账户下增设需要的二级账户,主要设以下二级科目:制造费用-变动性制造费用;制造费用-固定性制造费用;生产成本-变动性制造费用;生产成本-固定性制造费用;库存商品-变动性生产成本;库存商品-固定性生产成本。

4、两种成本核算方法联合应用账务处理

在成本的日常核算过程中,首先应对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按成本性态进行分类、归集,将生产费用划分为变动费用和固定费用,由于构成产品成本内容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属变动成本。因此只需将当期发生的制造费用分解为变动性制造费用和固定性制造费用。日常的账务处理程序与完全成本法完全相同,根据两种成本计算法的内在联系,可以很方便的获取企业内部经营决策所需要的数据资料。

5.两种成本核算方法在企业中的联合应用总结

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中成本项目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企业先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的自身特点,将生产费用按其与产量的依存关系,分解为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尤其是制造费用应逐项进行分解。把日常核算建立在变动成本计算的基础上,对在产品、产成品账户均按变动成本反映,同时另设“存货中的固定成本”账户。也就是说,对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变动性制造费用等变动成本,仍然按照原来传统的成本计算方法进行归集和分配,把厂房折旧费、保险费、租金等固定成本先计入“存货中的固定成本”账户。平时根据有关记账凭证和费用分配表,登记产品成本明细账,分别归集各品种的产品成本,并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分配计算这两种产品的完工产品成本和月末在产品成本。但由于期初在产品成本和本月生产成本均不包括固定性制造费用,所以无论是完工产品成本,还是月末在产品成本中也都不包含固定性制造费用,固定性制造费用仍停留在“存货中的固定成本”账户中。期末,其账户余额可以在不同品种的产品之间按照分配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进行分配结合,如:生产工人工时比例法、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机器工时比例法和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法等,分配出每种产品应负担的固定性制造费用,然后按每种产品当期销售量、期末产成品数量及期末在产品的约当产量比例,将“存货中的固定成本”应归属于本期已销售产品的部分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并列入利润表,作为本期销售收入的一个扣减项目;而其中应归属于期末在产品、产成品部分,则仍留在这个账户上,其分配的结果填列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存货(在产品、产成品)项上,使它们仍按所耗费的完全成本列示。

所以为了发挥变动成本法在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方面的作用,同时满足现行会计制度对外报告的需要,应将变动成本法与全部成本法结合应用。即将日常核算建立在变动成本法的基础上,期末调整,使产品的生产成本、销售成本和存货成本按全部成本法反映,以满足对外编制会计报表的需要。这样能实现企业与国家的双盈。

四.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结合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建议及其应遵循的原则。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同时生产多种产品且各月不同产品生产工时水平相差悬殊的企业中,在不同产品之间按照分配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对“存货中的固定成本”进行分配,如生产工时等资料都是本月的发生数,而“存货中的固定成本”却是一个逐期的累计数,显然按此标准进行分配不够准确。

(2)在实际工作中有不少的成本、费用对业务量的依存关系是比较复杂的,其成本虽然可随产量的增减而成同方向变动,但其变动幅度却不与产量变动幅度保持严格的正比例关系。这是因为这些成本同时兼有变动成本与固定成本两种不同的性质,称为混合成本。

(3)对于某些机械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固定性制造费用中包括不少与机械使用有关的费用,例如机器设备的折旧费、租赁费和保险费等等。如果采用生产工人工时比例法、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分配固定性制造费用就不尽合理,所以采用机器工时比例分配法分配各种产品应负担的固定性制造费用会更合理一些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

(4)由于平时核算是建立在变动成本法的基础上,产品成本以变动成本反映,如果企业以此成本为依据进行产品订价应区别对待。

2.改进建议。

(1)对于上述第一个问题,首先,可以通过以生产工时、生产工人工资等全年累计数为标准结合,进行分配。其次,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也可以对“存货中固定成本”按不同的车间或产品设置明细账,账内按照费用项目设立专栏或专户(即多栏式明细账)分别反映各车间、产品品种中各项固定性制造费用的发生情况,此明细账应根据有关的付款凭证、转账凭证和前述各种费用分配表进行登记。在对“存货中的固定成本”进行分摊时,可以分车间、产品进行分配,甚至可以按费用项目进行分配,以增加核算的准确性。

(2)对于上述第二个问题叙述的混合成本必须对其进行分解,以便分别将其合并到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中去。分解混合成本的方法很多,较简便的方法有近似分类法、比例分摊法等。

3.需要注意的几项原则:

(1)以完全成本法为基础,采用“先外后内”的原则。即统一成本核算系统首先应满足对外报告的法定要求,然后再考虑对内经营管理的需要。

(2)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统一成本核算系统的设立不以额外增加企业运行成本、过多增加会计核算人员的工作负担为前提,而应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在遵循原有成本核算系统框架的前提下,通过对核算帐户的巧妙设计,利用两种成本计算法的内在联系,来实现对内对外的资源共享。

(3)简化成本核算原则。统一成本核算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简便、实用、高效原则。即在统一成本核算系统下,既能满足对外报告的要求,又能方便、快捷地提供对内所需的资料。

参考文献:

[1]姚凤环.变动成本法在企业营业损益方面的应用[J].管理天地,2004, (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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