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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查材料范文

时间:2022-09-17 17:34:03

序论:在您撰写单位自查材料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单位自查材料

第1篇

单位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材料

根据《关于集中开展学校及周边制安环境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和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我校安全领导小组对学校的周边制安环境及安全工作展开了全面、认真的自检自查,现将自查情景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提高认识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牢固树立学校安全职责重于泰山的思想,增强职责感,层层落实,并重新学习了组织机构成员每个应尽的职责,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以宣传强调。

二、健全制度,层层落实

组织机构人员认真研究过去的安全制度,逐条做到加细加密,坚决杜绝制度上的遗漏导致的失误。分工明确,职责到人。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加强、完善,切实落实了岗位职责制。健全下班前的检查制度和下班后的值班制度,并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安全工作实行职责追究制。

三、全面排查,消除隐患

1、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学习和落实。

2、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职责制。建立健全了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健全了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实行了安全工作职责制和职责追究制;教育局与学校、学校与教师签定了安全工作目标职责书;学校制定了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工作不可一日不提,更不可一时不防。我校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工作,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安全预防及养成教育。充分利用活动课、学科教学的渗透形式,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本事,要求全体教师根据相关资料渗透安全教育。学校利用红领巾广播站、黑板报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班主任利用班会、家长会、少先队活动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学生开展防震、灭火、疏散逃离演练。

4、学校设施、校舍安全情景。学校定期对学校内的房舍、围墙、厕所及各种建筑物进行检查和维护;学校经常对学校内各种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学校学校场地没有出租用于停放车辆、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生产、经营等可能危机学生安全的情景。

5、饮食安全情景。认真落实上级文件指示的精神,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教室内向学生供给的饮用水严格按上级要求进行。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严禁学生到校外的饮食摊点购买食品。

6、交通安全情景。经常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学校门前道路有交通安全标识;上学、放学期间校门前道路无交警维持交通秩序;学校经常教育学生不座报废车、超员车、证照不全车及载货车等;学校与学生家长签定了交通安全职责状。

7、安全保卫情景。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保卫组织和制度;学校各种防护设施齐全和完好,学校微机室、财会室、电教室等重点部位的防护和防盗措施牢固,近两年来学校财产无丢失现象;学校聘请了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

8、消防安全情景。学校能够认真落实《消防法》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器材配备到位;实验室、微机室、电教室、图书室、阅览室、食堂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设施和管理没有疏漏;学校电路没有老化,电源开关和保险装置健全,无私拉乱接电线等现象,无私自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等电器的现象;有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经常组织学生进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安全疏散通道贴合规范。

9、学生管理情景。学校加强对学生日常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经过心理辅导、谈心、交流等多种形式,及时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近两年来学生间无因小事发生口角引起斗殴并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加强了课间和自习课等管理,学生下课、上课无打闹现象,有教师值班值岗维持秩序防止踩塌事故发生。

10、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情景。学校周边200米以内无游戏室、网吧、卡拉OK厅、歌舞厅等。但我校门前小商小贩较多,学校多次劝说没有效果,经常与他们发生口角,师生无安全感,这样影响了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职责,制定有关制度,落实教室、办公室等安全负责人。

2、对学校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并加强检查的力度,强化第一职责人意识,常抓不懈。

3、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加强校舍维修、管理和使用,杜绝安全隐患。

我校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必须做好安全工作,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确保师生安全和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防患于未然。

单位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材料二

针对今年上半年,我省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全面贯彻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由公司决定组织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全公司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一、检查安全制度建设

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检查,发现备案存档工作较好,各制度健全,应急预案完整,演练可行,各项操作规程公布考核成果较好,制度得到落实,并在实践中得到不断更新,各级机构及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制度和规程资料,无违章现象。

二、安全教育工作

公司生产部门每周开展安全总结会议,分析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成绩和问题,公司每月对各部门进行安全考核与教育,实际制度落实较好,对突出问题敢于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安全教育上墙公司状况良好,警示教育时刻长抓,教育注重成效,不达标准不放过。

三、各项安全硬件设施状况

消防栓有部分没有水龙带或个别没有喷头,个别消防箱陈旧,没有人看管,分部职工对消防器材使用不熟悉。安全防护用品配备较充足,可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现场施工标志牌缺少,介工人对标志牌的使用摆设较熟悉。水厂氯气消毒车间已安排专职人员看管操作,配电设备良好,没拉乱接现象。矿泉水厂臭氯发生器操作配备专职人员,并配有防护用具。电厂对高压源按规范设置有效的隔离措施。但电厂的陂头挡土墙出现下陷断裂,存在安全隐患。

四、安全意识

各部门的安全意识较以前有所加强,粗心大意现象较少,杜绝了盲目作业现象,操作记录较齐全,对问题的存在有记录,并存整改意见与成效记录。

五、安全监控

各部门对安全生产职责和职责制有较深认识,落实各制度、规程的自觉性较强,监控框架结构健全,操作效用性较强,并有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危险源认识和处理机制,处理潜力得到加强,监控工作较以前成效较好。

单位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材料三

通过开展四个阶段的安全稳定教育整顿工作,为确保BD安全稳定,坚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总队和部局首长加强队伍建设知安全、工作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这次安全稳定教育整顿,使我意识到了安全稳定的重要性,首先要从思想上得到进一步的提高,结合当前自身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日生活制度落实不够好;个人作风懒散,个人意识不强,内务方面不严格自己,训练练方面积极性不强,违背条令条例原则。

没有落实好“五条禁令”和“四个严禁”:个人自身思想意识不够,不知会导致什么后果。

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水平不扎实:个人文化素质水平较低,学习不认真刻苦,学习态度不明确。

意识和观念不强,淡薄:自身要求不严,责任心心不强,意识还不够到位。

自身查摆出的问题整改如下:

一,做到雷厉风行的作风;做到做到严格训练,严格要求自己

二,应认真学习“五条禁令”和“四个严禁”;应组织一些考试有关的内容,来巩固复习。应宣传“五条禁令”和“四个严禁”的危害带来的不良后果,提高自身认识。

三,要认真学习理论知识,深入学习,拓展实际操作训练效果;做到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相结合,做到相辅相成的作用;端正学习的态度。

四,增进对意识和对的观令;开展一系统关于提高意识和对的观念的活动来更好发挥认知作用,提高身意识!

单位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材料四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好学校安全教育工作,为学生创立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根据镇中心学校所布置的安全教育具体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景,特对我校的安全教育进行自检自查,报告如下

一、落实工作

作为校长,首先要明确自我出任安全工作的第一职责人,本着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原则,向师生安全负总责。首先对此项工作做到了大力宣传,利用学校晨会和间操时间向学生广泛宣传。使学生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不但从校内要做好宣传,校外也同样做好宣传,定期召开家长会,让家长与学校密切配合,确保学生在学校的安全。在社会上也让学生有一种安全感。

二、检自查情景

1、组织健全、明确职责

①成立了领导小组,有专人抓,并且明确自我身上的职责,工作目标明确。

组长:长:

组员:

②我校建立了安全工作例会制度,每月例会一次,每次例会并备有详细的记录,要求教师同样也备有详细的记录。除此之外我校还建立了课余活动制度,饮食制度,课堂活动制度,课间活动制度,体育活动制度。

③对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专门围绕安全教育的资料布置详细的资料。同样年终也做好总结。

2、加大管理力度,校内无重大案件发生。

我校全年无任何刑事案件,内盗案件的发生,学校在放假期间安排值日与值宿教师的工作,并且备有学生护校队,每一天教师与学生并做有详细的记录。对学生的饮水问题,我校要求学生每一天自带一个干净瓶子或小杯,到指定的饮水处去接水,放学回到家之后进行消毒,最好从家带水,避免了学生共用一个杯子喝水。并且与学校附近的商店签下了职责状,落实了职责。

3、化安全及社会治安控制体系。

①我校安排每一天值日教师,值宿教师由固定1人担任,并建立值日值宿制度,在每一天的工作中有详细记录,记下当天发生的事情。

②在我校的微机室、电教室、图书室都已装上铁门,并装有铁栏杆,避免了这些宝贵的公共财物的丢失。

③我校除了在假期安排护校生外,平时每一天每班安排两人对校内的环境与学生课间的活动进行排查,并且安排值周生轮流站岗,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询问。

4、搞好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我校为了做好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晨会时间要求各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确保学生明白什么活动是安全的,让学生自身树立起安全意识,除些之外,我们还利用广播与宣传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学生最先明白、了解、排除隐患。

5、为创立”和谐、平安学校“而共同努力。

学校与中心学校签订工作职责状之后,同样,学校与班主任、科任也签订安全工作职责状,在加深教师对学校安全教育意识的情景下,同时,也让他们深得自我身上的重任。我校在此项规定下制定了检查,评比制度,各班的学生安全情景与班主任的年末考核相联系。

三、存在的不足

我校从这一年来看,并没有重大事故与案件发生,师生共同在安全,和谐的学校环境里学习,但也存在着不足:

1、家校联系力度不够,有个别学生无法保证放学回家路途中的安全。

第2篇

根据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关于评选20*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教学〔20*〕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今年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按文件要求搞好自查自评。各市、各高校要依据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教学〔20*〕8号通知要求,对照评估的各项指标,抓紧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包括本单位自查自评的组织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等。

二、做好标兵单位的评审和考核工作。对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的,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聘请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对已获得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称号的(名单见附件),自获得标兵单位荣誉称号起两年内,参照当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标准,实施年度考核制度。经考核合格的,继续保留其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并给予适当奖励。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标兵单位荣誉称号。

标兵单位免评期满即从获得标兵单位称号的第三年起,正常申报参评先进集体。

三、把握重点,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各市、各高校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全面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申报竞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聘请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各单位申报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材料,要紧紧围绕评估标准的各项指标,有针对性地准备材料,并要突出重点。其它相关辅助材料可列清单,不报原始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标兵单位申报和考核材料:(1)学校自查自评报告;(2)《*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自评得分表》;(3)《*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登记表》(表内主要事迹1000字左右);(4)对照评估标准整理一套简要的原始支撑材料。

2.市申报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材料:(1)市自查自评报告;(2)《*省市、县(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自评得分表》;(3)《*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表内主要事迹1000字左右);(4)本市及所属一个县(区)与评估标准各项指标相对应的原始支撑材料(材料大致在6个标准文件盒以内)。

第3篇

一、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

各地级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全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召开辖区测绘质量工作会议,制订具体工作措施,积极组织开展本辖区的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认真督促、收集、整理测绘单位上交来的自查材料,并按照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被抽查、抽检单位名单,组织监督检查人员深入测绘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其中,南宁市、柳州市、北海市、来宾市、贵港市等五个地级市国土资源局开展本辖区的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做得比较出色。全区质检工作会议结束后,这五个地级市国土资源局迅速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地籍与测绘管理科全面负责开展辖区监督检查工作,认真指导、组织和监督好辖区测绘单位开展自查工作。做到了领导重视、机构落实、人员到位、责任明确、措施得力、运作有序。

但是,个别地级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本辖区测绘监督检查工作中,起步晚,工作滞后。贺州市至今仍没有上交本辖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崇左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由于撤地设市工作影响,在机构确定后没能及时安排具体人员负责本项工作;桂林市辖区的35个测绘单位中,有11个测绘单位没有上交自查材料。对没能按要求开展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部门,今后仍要“补课”。

二、测绘单位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在开展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中,全区绝大部分测绘单位都十分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测绘质量自查组织机构,落实专职人员。组织开展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及其产品质量的自查工作,按要求上报自查材料,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对本单位测绘质量的抽查抽检工作。

从抽查的情况看,广西地图制图院、广西航空遥感测绘院、桂林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广西电力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勘察分院、桂林市测绘研究院等五个单位的自查工作开展得比较认真。这些单位专门成立了由法人代表担任组长的自查工作小组,制定详细的自查计划,认真地开展自查工作,并按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如期上交自查材料。自查材料真实全面,所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被抽检产品质量都达到了其所持测绘资质等级要求。

但也有极少部分测绘单位没有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工作的,经过统计核实,现对17个尚未上交自查材料和1个质量管理体系评分不合格的测绘单位给予署名通报(详见附表1)。

三、测绘质量体系监督检查情况

在*3年广西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中,我区甲、乙级测绘单位中绝大多数单位都能够按照测绘资质等级要求,建立专门质量检验机构和配备质量检验人员,建立了比较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广西地图制图院、广西航空遥感测绘院、广西第一测绘院、广西第二测绘院、广西交通勘察规划设计院和广西电力勘察设计院等单位,还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保证和提高了测绘成果的质量。

在这次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大部分丙级以及绝大部分丁级测绘单位的测绘生产、技术质量管理制度不规范,特别是一些单位没有专职质检人员,有的质检人员如同虚设,测绘产品质量检查验收环节不按有关规定执行,这都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测绘产品质量抽查情况

本次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的抽检,抽查了广西第一测绘院等5个甲级单位、梧州市城乡建设规划勘察测绘院等5个乙级单位和20个丙丁级单位的30个测绘产品项目,抽查结果全部为合格品(见附表2)。

从产品的整体质量来看,5个甲级单位和其中的3个乙级单位生产的测绘产品质量较好,丙、丁级测绘单位生产的产品测量方法正确,测绘精度良好,但与要求提交的成果资料清单的项数相比,资料完整性有所欠缺。

五、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要求

*3年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的结果,是列为*4年测绘持证单位资质年审的依据之一。因此,对这次质检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进行认真地整改。

1、个别未上交*3年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的地级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在4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交到自治区测绘局国土测绘处。

2、各地级市辖区内若还有测绘单位未上交自查材料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汇交,并于在4月1日前将测绘单位补交的材料上交到自治区测绘局国土测绘处。

第4篇

一、目的任务

经过自查自评,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评价我市各地各部分开展药品安全专治工作实效,总结成果,改进不足,进一步落实药品安全责任系统,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保证全市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二、检查评价对象及施行机构

(一)检查评价对象是各相关监管部分,药品及医疗道理生产、流通、运用各环节的企事业单位。

(二)经市县政府赞同,市药品安全专治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施行全市药品安全专治工作检查评价,指导各单位开展药品安全专治工作的自查自评;协调市有关部分构成结合检查评价组,对各单位药品安全专治工作进行检查评价。

三、检查评价的内容及标准

(一)综合评价。评价标准详见《会药品安全专治工作检查评价表》(见附件2)。由各相关部分依照评价表上各自的职责内容完成自查自评,写出自查自评申报,并于9月17日之前上报市药品安全专治指导小组办公室。

(二)群众满意度测评。各部分结合各自开展药品安全专治工作的职责制造查询问卷。由各部分依照查询问卷组织网上问卷查询或发放问卷,开展对各自工作的群众满意度测评。还针对群众满意度测评状况做好自我评价,并将自评状况实时上报市药品安全专治指导小组办公室。

(三)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方案由企事业单位自行制订,主管部分不作详细规则,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的必需在9月17日前,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在完成自我评价基本上,写出自查自评申报并上报市药品安全专治指导小组办公室。在具体开展自查并上报自查自评申报之后,由市县政府将合时组织相关部分对企事业单位自评状况进行抽查。

四、检查评价方法与办法

(一)检查评价方法:采取逐级自查自评与上级检查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自查自评为主,上级检查评价为辅。

(二)检查评价办法:采取听取汇报、检查材料、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问卷查询等办法,具体调查被检查评价对象开展药品安全专治工作状况。

1.听取汇报。听取各相关部分和涉药企事业单位开展有关药品安全专治工作的状况汇报,并做好向上级结合检查评价组汇报工作的预备。

2.检查材料。查阅专治工作文件、大会纪要、工作报表以及有关工作制度规则、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卷宗、新闻宣传等材料,并整治成册,做好迎检预备。

3.现场检查。随机选择辖区内药品生产运营企业、医疗机构等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各类型有代表性企事业单位均不少于2家。

4.召开座谈会。召开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群众代表参与的座谈会。

5.问卷查询。对过往群众、运营单位业务人员、基层法律人员等进行随机拜访和查询。

(三)评分及加减分方法:见《药品安全专治工作检查评价表》。

五、检查评价工作安排

(一)2012年9月15日至17日,各部分及有关企事业单位依照《药品安全专治工作检查评价施行方案》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二)2012年9月17日至20日,完成自查自评,构成药品安全专治工作自查自评申报并上报市药品安全专治指导小组办公室。

(三)2012年9月20日至24日,由市药品安全专治指导小组构成结合检查评价组对各相关部分和涉药企事业单位开展药品安全专治工作进行检查评价。检查评价完毕后,由市药品安全专治指导小组办公室构成全市药品安全专治工作自查自评申报和工作总结,经市县政府审核赞同后以指导小组名义实时上报市药品安全专治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标准,具体预备。要依照省五部分《关于印发省药品安全专治工作检查评价施行方案的通知》(食药监文〔2012〕83号)和本施行方案的要要求标准,坚持脚踏实地、客观公平,具体预备,具体检查,发现问题实时整改,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保证质量,按时完成。各类、各项自评申报均依照先总述、后分述、再列出响应备查材料的要求来编写,要力图做到观念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简练、资料有力,保证自评申报的质量。各类备查材料按分类分项要求汇编成册,于2012年9月20日前报送市药品安全专治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

第5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环保自查自律活动,激励重点排污单位不断提升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认识自我差距,强化自我整改,变“要我治污”为“我要治污”,切实让重点排污单位在自查、自纠、自律中自觉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实现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在此基础上,努力采取新技术、新管理手段,实现减排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是指排放污染物总量大或对环境潜在影响大的企事业单位。

全区参加行动的重点排污单位为:

1.制革(含人造革)、电镀、造纸、印染、化工、水泥、电厂、食品(酿造)、制药、冶炼、蓄电池、石材、规模化畜禽养殖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2.年以来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其他行业的企业、单位;

3.区环委会根据本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增加参加自查自律行动年的其他重点排污单位。

三、工作原则

(一)排污单位自查自律原则。在区环委会的统一组织下,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对照《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和自我整改、提高,在自查自律中主动、有效地落实本单位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实施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对重点排污单位在环境管理、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境守法、社会行为等5个方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时间从年至年(部分指标评价时间为—年)。评价结果分为环保模范、环保诚信、环保警示、环保严管等4个类别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黑牌标示。对“黑色”、“黄色”的重点排污单位加大监察、监测、监管力度,促进重点排污单位提升等级;组织和指导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并督促其认真落实。对“绿色”、“蓝色”的重点排污单位给予表彰、鼓励,促进其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和污染防治能力,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扎实有序推进原则。各有关部门、各重点排污单位应加强组织,统筹规划,细化工作方案,扎实有序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行动。行动步骤依次为:各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初审、区环委会评定。其中,拟评定为“绿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均应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复核。

(四)实施动态管理原则。加强评估跟踪管理,根据重点排污单位自我整改情况,实施升降级动态管理制度,引导重点排污单位不断改进环境保护行为。等级评定后,重点排污单位因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评价等级降一级;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评价等级降为“黑色”。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采取积极的整改措施,持续改进环境保护行为,完成污染治理工作,按程序申请提高其评价等级。

(五)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原则。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政〔〕1号),在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职责,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查自律行动进行监督、指导、服务,切实落实相关激励约束措施,进一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环境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污染源的环境管理和达标排放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

四、工作步骤

本次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时间为年月至年6月,分6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对象确定阶段(年月30日前)区环委会按照本方案要求,确定本区参加自查自律行动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同时,开展广泛的宣传和动员,组织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重点排污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熟悉行动标准、内容和方法。

(二)工作对象自查自纠自评阶段(年月日—6月30日)区环委会办公室于月30日前向重点排污单位发送参加《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告知书》(见附件2)。

重点排污单位在接到告知书后,对照《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如实填写《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申报表》(见附件3)并进行等级自我评价,认真做好自查自律工作总结和档案建档,于6月30日前将申报表、工作总结和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查期间,区环委会办公室、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认真、主动地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逾期未完成申报或拒不申报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黑色”等级进行评定。

(三)等级评价阶段(年7月1日—8月31日)区重点排污单位将《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申报表》、工作总结和档案材料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逐级进行审核。

1.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初评(年7月1日—7月20日)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根据日常环境监管情况,组织对重点排污单位申报资料按“一单位一档”进行整理,对申报资料逐一进行核实,提出评价说明。在评审过程中,应征求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的意见,收集当地群众对重点排污单位的反映、看法。同时,要做好与重点排污单位的沟通,明确提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及时将初评结果反馈给重点排污单位,对重点排污单位提出的意见应认真进行现场核实。经过必要的材料审核及现场核实后,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形成等级初评意见,于7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申报材料和核实评价材料、初评意见报区环委会办公室。

2.区环委会评定(年7月21日—8月20日)区环委会办公室对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报送的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申报材料和审核评价材料、初评意见组织进行评审;对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审核评价材料、初评意见与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出入较大的、重点排污单位反映意见较大的,应进行重点审核和现场复核,与重点排污单位进行面对面的查摆对证,必要时还可以召开有当地群众、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参加的现场复核会。区环委会经过认真评审,形成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评审意见,其中,拟评定为“绿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于8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环委会办公室评审,市环委会办公室于8月20日前将复核结果反馈区环委会。

(四)函告阶段(年8月21日—8月31日)

区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最终评定结果函告有关单位;同时,区环委会办公室将评定结果上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备案。函告基本要求如下:

1.正式函告重点排污单位;

2.将评定为“黄色”、“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函告市、区两级发改、经济、国土资源、规划、工商等与重点排污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行政监管部门,作为行政许可和监管依据(见附件5);

3.将评定为“黄色”、“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函告重点排污单位的开户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对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信用等级管理的参考依据,并抄送市、区两级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见附件6)。

(五)整改提高阶段(年9月1日—年2月28日)

根据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等级评定结果,实行分类管理。对评定为“绿色”的,抓好典型示范;对评定为“蓝色”的,抓好巩固提升;对评定为“黄色”和“黑色”的,实施限期整改。

评定为“黄色”和“黑色”的重点排污单位,在接到评定结果告知书后20日内,必须根据评审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内容、期限、资金、目标。整改方案应于9月20日前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环委会办公室备案。重点排污单位应根据整改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任务。

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按各自职责,指导、督促各重点排污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在规定期限内逐项逐条完成整改,确保整改工作有效落实。

对拒不整改的重点排污单位,给予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

(六)总结验收阶段(年月日—6月30日)

重点排污单位完成环境问题整改后,要及时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书面报告整改完成情况,经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核实后上报,由区环委会办公室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单位按照申报程序和要求申请等级变更,其中,提前完成整改任务的,可以提前申请等级变更。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黄色”重点排污单位,评价等级降为“黑色”,并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黑色”重点排污单位,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等级变更结果确定后,区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等级变更结果再次函告重点排污单位及其开户银行、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见附件7—9)。

区环委会办公室应对本辖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总结材料应于年6月1日前报送市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于年6月份组织对各地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工作进行验收,检点排污单位档案材料,并进行实地抽检。验收工作结束后,市环委会办公室将在《晚报》及当地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主流媒体上对仍为“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予以公布曝光。

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全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得到普遍强化,“黑色”重点排污单位基本完成摘牌,“黄色”重点排污单位数量较大幅度减少,全区重点排污单位基本达到“蓝色”、“绿色”等级。

五、激励约束措施

通过将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的等级评定、整改结果与商业信贷、评先评优、争创名牌、上市融资、专项资金补助、清洁生产示范、循环经济试点以及行政许可、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行政、经济、法律管理措施挂钩,促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主动整改,不断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一)等级为“绿色”的单位

1.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及其他资金补助项目。

2.单位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可优先予以环保核查或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在重点排污单位申请有关项目审批中开辟“绿色通道”。

4.各类评先评优中,优先予以推荐。

(二)等级为“蓝色”的单位

1.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及其他资金补助项目时予以适当倾斜。

2.单位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予以环保核查。

3.各类评先评优中,予以推荐。

(三)等级为“黄色”的单位

1.根据自查自律评审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实行限期整改,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2.在函告评定等级后的整改期间,实行限产或停产;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等级降为“黑色”,责令停产整顿。

3.环保部门加大现场巡查次数,每月至少巡查1次。

4.在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环保部门不受理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函告给发改、经贸、国土、规划、工商等有关部门,在未完成整改前,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

5.在单位上市环保核查中出具否定性意见。

6.不予环保资金补助。

7.取消单位和个人参评各类评先评优的资格。

(四)等级为“黑色”的单位

1.根据环保自查自律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实行限期治理,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2.在函告评定等级后的整改期间,实行限产或停产;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或关闭。

3.每月向环保部门汇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环保部门每半月至少巡查1次。

4.在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环保部门不受理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函告给发改部门,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新建项目行政许可;函告给其他经贸部门,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函告给规划、国土部门,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用地行政许可;函告给工商部门,对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单位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或吊销营业执照;函告给供电、供水部门,采取限电、停电、断电以及限水、停水、断水等措施。

5.函告给重点排污单位的开户银行,并抄送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人民银行将其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提请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银监部门监督、推动、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其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授信审查条件,严格审批、严格管理。

6.不予环保资金补助。

7.对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环保认证、上市环保核查等实行环保否决。

8.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委〔〕118号),排污单位的业主或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是人大代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人大代表进行处理;是政协委员的,依照政协章程及有关规定对该政协委员进行处理。

(五)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重点排污单位整改工作督促不力,辖区内“黑色”等级的排污单位数量没有明显减少的,实施“区域限批”。

六、职责分工

(一)为确保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的顺利开展,由区环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具体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开展各项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精心组织,认真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各项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进行监管。

1.区环保局是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是重点排污单位监管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重点污染源治理工作。

2.建立齐抓共管的污染监管机制。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对重点排污单位实施监督管理,落实本方案规定的各项激励约束措施。环保部门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开展评价、函告、整改和验收等各项工作,加大对“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的监察、监测、巡查力度;在“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不受理其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自查自律行动年方案的宣传,开辟专栏,组织多种媒体及时报道相关内容。发改、经贸、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对“黄色”重点排污单位加强监管,暂停受理其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工商部门要对被责令停业、关闭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或吊销营业执照。供水供电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评定为“黑色”的重点排污单位采取限水限电、停水停电、断水断电措施。金融部门要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社会责任管理,将自查自律行动等级评定作为审办信贷业务的重要参考,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政策的落实。

(三)排污单位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重点排污单位必须依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切实负起本单位本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找出差距、明确目标,不断规范和改进环境行为,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落实环评、环保“三同时”等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夯实环保基础条件,完善环保硬件设施,健全环境管理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实现“双赢”,努力实现和谐发展。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管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有利于增强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守法和社会责任意识,有利于调动重点排污单位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同时,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及时化解因污染问题引发的环境纠纷。

(二)加强组织指导。由区政府成立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工作领导小组,挂靠在区环保局,具体负责自查自律行动年的日常工作。

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起自查自律行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认真组织培训,使相关工作人员熟悉等级评定标准、内容和方法。要加强环境监测、监察、统计、污染控制等各方面基础工作,以保证资料、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及准确性。要积极探索制定有利于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的政策措施;督促重点排污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查找环保薄弱环节,切实提高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要注重自查自律行动的社会效果和环境效益,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组织和指导“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和帮助其认真落实,切实改善环境行为。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中出现的困难问题,确保自查自律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强环境监管。加强现场执法监管,着重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违法性质严重、屡查屡犯的“黄色”、“黑色”重点排污单位的巡查,采取划片包干、责任到人、联合检查、交叉互检等措施,加大快速响应、突击检查、夜间检查、节假日检查力度。大力敦促重点排污单位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同时进一步实现污染物削减。

(四)发挥市场作用。在环保部门和人民银行、银监部门、金融机构间建立信息共享与交流机制。将重点排污单位行政许可、环境违法等相关环境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为金融机构审办信贷业务的重要参考,以强化环境监管促进信贷安全,以严格信贷管理支持环境保护,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制约和监督,促进完成污染减排目标和解决环境问题。

第6篇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促进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建设厅《2021年浙江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浙建建函〔2021〕195号)和温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2021年温州市落实全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温住建发〔2021〕76号)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严格依法依规整治,全面彻底排查我县建筑工程领域存在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问题和合同履约情况等,努力实现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一批突出问题,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全县建筑市场行为,全县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问题得到遏制,建筑市场监管效能得到提升,建筑市场环境得以优化。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整治重点

1、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问题。

2、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未落实、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未落实、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未落实、银行工资制度未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未落实、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制度未落实等其它市场行为问题。

3、合同的订立及履约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7月底前)

1、制定工作方案。各项目部要根据《2021年苍南县落实全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落实具体措施。

2、开展企业自查。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全县各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要认真对照《浙江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附件1)进行自查自纠,准确客观填好自查表,建立工作台账。并于7月20号前将自查表签字盖章后报送县住建局建筑业科(苍南县住建局326室)。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1年10月底前)

1、全面排查(8月-9月底前)。县住建局将按照“全覆盖、零遗漏”的原则,对行政区域内在建项目逐一排查,认真查找房建市政工程领域施工发包与承包阶段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细化治理内容,拿出实招硬招。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强跟踪督促,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涉嫌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问题的,应当按照建市规〔2019〕1号文件规定进行认定,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存在举报投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要列为必查项目。

市住建局将结合2021年度建筑市场行为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检查计划,在8-9月份对全市项目进行全面排查。

2、迎接省级督导抽查(10月底前)。

全力配合省厅督导组做好专项督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解决好类似问题。

苍南县住建局建筑业科联系人:吴克溯,0577-59896037;

 

附件:1. 浙江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

附件1

 

浙江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建造师):                                      

总监理工程师:                                      

附件1-1

 

建设单位自查情况登记表

建设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是/否)

情况说明

1

将工程发包给个人

2

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3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

4

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5

设置违反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的规定

6

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

7

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的单位不一致

8

未向施工单位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9

未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自查人员:                               联系电话:

注:存在自查内容所述问题的,在自查情况栏中填“是”,若不存在则填“否”。

附件1-2

 

施工企业自查情况登记表

施工企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自查项目

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是/否)

情况说明

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行为

1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

2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3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分包)单位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未与本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

4

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

5

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

6

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7

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8

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

9

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

10

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挂靠行为

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行为

12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

13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14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钢结构工程除外)

15

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

16

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

17

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

1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建设程序

19

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支付

20

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未落实

 

 

21

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未落实

 

 

22

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未落实

 

 

23

银行工资制度未落实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24

未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台账

 

 

25

未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

 

 

26

未将采集的建筑工人信息及时上传至实名制监管平台

 

 

27

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公开相关信息

 

 

自查人员:                                     联系电话:

注:存在自查内容所述问题的,在自查情况栏中填“是”,若不存在则填“否”。

 

附件1-3

 

监理企业自查情况登记表

施工企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是/否)

情况说明

1

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派驻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管理人员

 

 

2

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中一人及以上未与本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

派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对该工程实施有效管理

 

 

 

 

 

附件1-4

 

合同履约自查情况登记表(施工单位)

施工企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是/否)

情况说明

1

另行签订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合同或补充协议

 

 

2

项目负责人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未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

 

 

3

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未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

 

 

4

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约定与使用不一致,未在财务账户中单独列项、专款专用

 

 

5

建筑企业未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未建立民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和考勤记录

 

 

6

未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期限、金额等提供履约担保

 

 

7

未按合同要求制定和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时,未制定赶工措施

 

 

8

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未按照合同约定到位

 

 

9

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由非中标单位签订

 

 

自查人员:                                  联系电话:

注:存在自查内容所述问题的,在自查情况栏中填“是”,若不存在则填“否”。

附件1-5

 

合同履约自查情况登记表(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是/否)

情况说明

1

另行签订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合同或补充协议

 

 

2

合同中保证金、进度款支付比例约定条款与本省规定不符

 

 

3

签订的合同与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4

合同内容存在明显有失公平的条款

 

 

5

合同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支付的约定与本省规定不符,未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

 

 

6

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规范办理签证手续

 

 

7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

 

 

8

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应当由发包人提供的合同履约条件

 

 

9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规范的办理工程变更签证手续及批复索赔报告

 

 

10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变更、索赔款项

 

 

第7篇

一、监督检查的对象

这次检查的对象是:县委、县政府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县级各事业单位及各乡镇所属的事业单位。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登记率: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登记情况。

(二)年检率:已登记的事业单位中,应当纳入2007年度年检的事业单位的情况。

(三)登记和年检质量:事业单位在登记和年检中报送的文件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各种表格填写是否规范、整洁。

(四)日常监督管理: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领导是否重视,从主管部门到所属事业单位是否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是否开展布置过登记、年检工作;已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是否及时办理变更登记;被撤销、合并的单位是否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财务管理是否独立、规范,是否依法纳税;事业单位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的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证书正本是否悬挂等。

三、监督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监督检查采取部门自查和县编办与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具体步骤是:

(一)单位自查:各事业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召开相应的会议,组织本单位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学习《行政许可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布置本单位的检查工作,并向主管部门上报自查材料。

(二)主管部门自查:在所属事业单位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各主管部门也要认真进行自查,写出本部门的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不仅要包括上述四个方面检查内容的情况和结果,还要包括在登记管理工作中的主要做法、经验和体会、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等具体内容。

(三)报送材料:由主管部门实事求是地填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定量评分表》,进行自我评价。各主管部门的自查报告连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定量评分表》,经领导审定并加盖公章后,于8月30日前报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四)审查和抽查:县编办与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各主管部门报送的自查报告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定量评分表》进行审查,结合几年来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作出初步评价。并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确定被抽查的对象,组织进行检查。

(五)评议:根据检查和抽查的结果进行评议,对各主管部门给出合理的分值,写出评议报告,确定等次。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的为合格;60-79分的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六)总结:根据检查结果,表彰先进,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