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11 12:46:04
序论:在您撰写马克思思想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摘要题】本体论问题研究
【关键词】马克思/本体论/实践
【正文】
马克思究竟有没有本体论?如果有,其内容和特点怎样?目前学术界对此还有不同看法。就此作进一步讨论和澄清,将有助于人们更全面、更深刻地把握和领悟马克思哲学的实质,以祛除过去在解释马克思哲学时存在的误读成分。
一、马克思有无“本体论”
马克思有无本体论是一个带前提性的问题。本文的回答是肯定的。毋庸讳言,马克思未曾在阐发其哲学立场的意义上使用“本体论”,但这不等于他从未使用过这个词,也并不必然地意味着他没有本体论思想。这完全是两回事。判断一种思想的性质,是看它的命名还是看它的实质?是看它已经说出来的还是看它没有说出来的?如果不拘泥于名称,不囿于已经说出的东西,那么就可以肯定地说马克思虽无本体论之名但有本体论之实。重要的不在于它“说”了什么,而在于它“做”了什么。我们只有通过已经说出的东西来领悟没有说出的东西,通过与哲学家一起运思,才能做出恰当的判断。在一定意义上,马克思的本体论与其说是“说”出来的,倒不如说是“做”出来的。因为马克思的运思方式是本体论的。马克思从未宣称和标榜自己的哲学“是”什么,只是通过实际的运思来表征和确证自己的本体论思想。这恰恰是马克思哲学的一个特点,也是其优点。
有的学者从学理层面上明确否认马克思有本体论思想,认为“哲学并没有本体论,而且哲学在哲学史上所实现的变革,正在于对本体论所进行的批判”。这种观点并不符合马克思的思想实际。马克思从未抛弃本体论,只是完善和重建了本体论,从而改变了本体论的历史形态。尽管他不再使用“本体论”这个称呼(因为这一术语本身的确本然地带有“逻辑”的和“思辨”的色彩),这正是由于他已经把“本体论”真正融入了历史,从而使得它不再表现为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任何一种特定的本体论模式。人们之所以否认马克思有本体论,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过分拘泥于本体论的形式特征,遗忘了它的实质。由于本体在本体论的展开中具有某种功能性特征,我们应该从这一角度来辨别它在不同哲学家富有个性的语境中被赋予的不同名称所掩盖着的实质。那种在本体的命名上过于看重具体称谓,以至于变成一种单纯的语义分析和语言翻译问题的倾向是不足取的。我们不应把本体论的某种历史形态当作本体论的惟一可能的形态独断地裁决任何一种思想,然后得出判决性的结论。马克思真正终结了以往历史上本体论的知识论向度,使它重新回到了人学视角。倘若把知识论意义上的本体论当作一种自明的判断尺度,就将既误解马克思,又误解本体论。
“本体论”(Ontology)作为关于on(英文tobe)的学说,有人主张应将其译成“是论”。一般地说,本体论就是对“所是(者)”“是其所是”的内在理由的追问,亦即揭示事物“是其所是”的学问。Being(译做“在”、“是”或“有”)含“肯定”之义,它构成使beings(译做“在者”、“所是”、“是者”)成为可能的内在理由。当然,任何实证科学意义上的认知也都是寻求事物“是其所是”的理由,但它同哲学的追问有着本质区别。一切科学所试图揭示的不过是各个具体的所是者“是其所是”的内在理由,哲学揭示的则是一切可能的所是者构成的总体“是其所是”的内在理由。由“所是”进一步追问并过渡到“是”本身,就是本体论的实际建构。本体论与形而上学内在相关。就“是”对“所是”的超越而言,它是形而上学;就通过“所是”对“是”的探究来说,它又是本体论。“是其所是”很好地表达了“是”(“在”)赋予“所是”(在者)以理由从而使其成为可能的关系。这种关系本身隐含着对作为经验存在的“所是”的超越,即逻辑在先的那个超验的理由——“是”本身。“是”与“所是”构成海德格尔意义上的“本体论的区分”(ontologicaldifference)。当然,这一区分早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就已经提出来了,例如他所谓的“作为存在的存在”。这一自觉划分标志着形而上学视野的自觉确立。所谓“作为存在的存在”,既是一个本体论问题,又是一个形而上学问题。任何真正的哲学总是一种本体论建构。正因为如此,才能保证哲学的形而上学性质。这也是我们判断马克思思想是不是一种哲学的最根本的判据。
“是其所是”内在地和逻辑地蕴含着“是其所能是”和“是其所当是”。只有这样的解析才能充分凸显“是其所是”的全部内涵。“能是”属自然律,规定着经验存在,“当是”属道德律,决定着人的超验存在。本体论所追问的一切可能的“所是(者)”“是其所是”内含的“能是”与“当是”之间的张力结构意味着:一是只有超越经验立场,才能充分展现本体论的全部内涵。这正是哲学视野的超验性之所在。它标志着科学与哲学在视野上的分殊和划界。科学视野仅仅满足于揭示事物的“是其所能是”就足够了,而哲学视野则必须由“是其所能是”过渡到“是其所当是”。这一过渡就是对经验存在的超越,亦即“超验”。二是本体论在逻辑意义上内在地蕴含着人学立场。因为“是其所能是”和“是其所当是”恰恰对应于人的存在的二重化。单纯的“能是”只是局限于人的肉体层面,即他的经验存在,无以凸显人的精神层面,即超验存在。人的存在的特质既非自然律所体现的,也非道德律所体现的,而只能是二者之间的张力结构所表征的。因此,对“是其所是”的进一步解析,就内在地彰显了本体论的人学视角的逻辑必然性。
马克思的哲学建构由于达到了对“能是”和“当是”及其张力结构的自觉,形成了与旧本体论不同的进路。第一,它使哲学真正获得了超验视野,从而使本体论回到自身。应该承认,马克思以前的本体论并没有自觉地意识到这两个层面对于本体论建构的充分意义。它们总是把“是其所是”等价于“是其所能是”,从而使本体论沿着科学方式单向度地展开,结果难以摆脱经验论的纠缠和羁绊。因为一切经验存在都是“是其所能是”的,它不存在“应当”的问题。例如,“能量守恒与转化定律”(作为自然律,它本身就是知识论把握的对象)就仅仅涉及事物的“是其所能是”,而无所谓事物的“是其所当是”。“是其所能是”所昭示的只是一种经验的可能性,亦即马克思所谓的“必然王国”。而只有“是其所当是”才对应于人的精神存在,它意味着对经验可能性的超越,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自由王国”。因此,离开了“当是”,仅仅“能是”,不可能实现由时间意义上的第一原因向逻辑意义上的第一原因的转变。换言之,离开了“当是”这一维度,“能是”就无法摆脱其科学认知和知识论的性质之限制,从而不能进入本体论视野。
第二,它使哲学真正立足于人学的立场,从而使本体论同人学视野内在相关。对于本体论同人的存在的联系,海德格尔是从“人”的“此在”性着手解决的。其实,从本体论的问题本身就可以逻辑地给出这种联系的必然性质。因为“所是者”“是其所是”内蕴的“是其所当是”就标志着人的存在的向度。马克思比海德格尔更早地意识到了知识论视野在哲学论域的失效,从而使哲学真正回到了人的存在。因为在马克思看来,只有从人的存在方式的角度出发,才能领悟整个世界之存在的内在理由。在本体论意义上,马克思除了关注“是其所能是”之外,还关注“是其所当是”。在他看来,只有“能是”与“当是”的统一才充分体现人类所特有的存在方式。由于过渡到了“是其所当是”,就必然地与人的存在发生了内在的联系,从而超越了科学认知的视野。由此可见,对于马克思的哲学来说,回到人的存在乃是内在的和必然的。而人的存在本身恰恰是领悟世界何以存在的惟一可能的视角。马克思本体论的人学视角的逻辑必然性来自对“是其所是”的内在张力结构的领悟。在一定意义上,“能是”与“当是”的关系,正是马克思哲学所内蕴的双重尺度——客体与主体、理性与价值、经验与超验的本体论根据所在。
二、马克思本体论思想的基本内容和脉络
在马克思的语境中,实践具有本体论的意义。马克思正是立足于作为本体范畴的实践这一逻辑起点,才使哲学真正回到了人的存在。实践何以能够成为本体范畴?因为对于人的存在而言,只有实践才具有始源性和本然性。从逻辑顺序上说,实践是一个比主—客二元分裂更原始的范畴。实践既先于主—客二元分裂(从而构成其逻辑在先意义上的前提),又孕育它(使其生成)进而克服它(使其消解),最后又完成它(构成其归宿)。这正是一种典型的本体论展开及其完成的结构。马克思说:“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P92)。而“劳动”亦即“实践”。在此意义上,实践不再是隶属于人的一种从属规定,而是人及其存在本身。所以,作为本体范畴,实践包含着人及其历史的全部可能性和全部秘密。这一范畴所指称的既不是实体也不是关系,它只能是无规定性,正因此它才能包含一切可能的规定性。人的本质的原始的丰富性,就是作为逻辑起点范畴的实践的真正内涵。它作为潜在意义上的、有待完成的整体、大全、“一”,构成马克思整个哲学的最为始源性的基础。
作为本体范畴,实践是不可解析和不可还原的。人们既不能把实践归结或还原为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作用关系,也不能从外延上对它进行一种形态学的划分。因为任何拆解都将是对实践作为本体范畴之始源性和本然性的妨碍和破坏。这种解析和还原的方式恰恰是知识论所特有的方法和态度,它只能遮蔽实践的本体论意味和作为本体规定的性质。作为本体范畴的实践只同人的存在有关,它既不表征为人的活动的直观形态,也不抽象为无矛盾的虚无。
资源化和再利用是有所区别的,前者强调的是经过处理后的废弃物将转换身份,成为原材料,而后者却是用另一个角度去考量废弃物,将其作为产品使用,从而避免浪费.资源化的原则在马克思著作中也作了许多说明.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提出“化学的每一个进步不仅能增加有用物质的数量和已知物质的用途,从而随着资本的增长来扩大投资领域.同时,它还教人们把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中的废料投回到再生产过程的循环中去,从而无需预先支出资本,就能创造新的资本材料.”其所表述充分体现了马克思资源化的思想.
2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所面临的国际现实
我国作为对全球经济影响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发展过程中自身的发展方式对世界产生影响的同时也面临着来自国际环境中的各种压力.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状况来看,我国在经济发展中面临的主要国际压力包括制度压力、生态压力以及消费压力.
2.1制度压力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得到了初步的建立,然而,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仍然有待完善.对照世界贸易组织对经济体制运作机制的要求来看,我国在经济管理体制方面还存在着诸多与之不符合的地方,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到的基础性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地发挥,在各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甚至各部门之间还是存在互相封锁、割离的情况,同时市场运作的规则还不够健全,还有许多法律法规有待补充和完善,现存的法律法规中有一部分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在实际的经济运行和管理中存在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情况.这些都是是市场体系的不够完善的一个方面.另外,国有企业的改革相对滞后,企业市场主体地位还未得到完全确立.同时,由于当前政府在职能定位方面不准确,导致缺位、越位的现象,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及机构重叠臃肿等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极度不相适应问题.最后,在对外经济方面,我国目前的对外经济管理体制与世界贸易组织运行机制的要求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距离.
2.2生态压力
我国的国土面积和美国的不相上下,而人口总量却是其数倍之多,要想在二十一世纪中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意味着我国要在更复杂的国际环境中用五十年的时间完成西方发达国家两百多年的发展,任务不可谓不艰巨.所以说我国特殊的国情要求必须重新探索绿色发展道路成,要改变现有的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经济的增长方式,从依靠增加投入扩大生产的高能耗、环境代价大、竞争力弱的经济发展模式向科技含量高、环境友好、经济效益高的新模式转变.
2.3消费压力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倾斜性消费的问题非常突出,主要表现为过于注重物质消费而轻视精神消费.虽然我国目前以闲暇和文化消费为主要内容的精神消费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增长,但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例如我国精神消费在整个消费体系中所占比例仍然不高,在消费形式上,精神消费的形式过于单调,大部分人明显倾向娱乐性消费,忽略发展性消费,喜爱寻求感官刺激,轻视精神进步,从而造成通俗娱乐场所人满为患而高雅文化备受冷落的现象.总之,在全球化的国际背景下,我国在经济发展中还面临着很大的消费压力.
3我国在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境
3.1公众认同度较低
目前,在我国针对公众环保意识加强的活动中,产生了两大公众面临的矛盾:一个是公众的环保意识与参与环保的行动力之间的矛盾;另一个是公众在依赖政府时,政府的环保工作力度却是相对薄弱.这就直接让公众在对待具体环保事件上的环保意识产生非常大的差异性.家庭里,公众的环保意识还是显得比较高的,在用水用电的节约、垃圾的分类、绿化带及其它植被的爱护都有明显的表现.但这些公众性的高环保意识的环保行为的范围过于狭窄,在社会参与方面就显得很力不从心.另外,公众反映问题对象大多局限于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这些发生在生活中的环境问题基本不会投诉给有关政府部门受理,全国统一的环境问题免费举报电话———12369也少有人知,这对民众环保意识的培养以及环保行动过程中依赖对象建立帮助不大.
3.2技术支持还显薄弱
由于我国在循环经济技术支撑方面的投入不足,直接导致循环经济在技术上过于薄弱.根据十一五期间的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在环境方面的支出比例第一次超出了GDP,但仅仅为1%-2%.尽管后期其比例有所增加,但涨幅均较小,这就造成我国和发达国家在经济技术方面长期存在较大的差距.根据发达国家在环境投资方面积累的经验,其投资额不能少于当年本国GDP的1.5%-2.5%,才能在经济发展的同时遏制环境的恶化,改善整体环境状况.可是我国的评估机制在循环经济方面显得效果不足,科技创新的投入也十分有限,这直接削弱了原本有限的资金所应该发挥的作用.同时,新的科技项目的奖励政策得不到有效落实,让科技创新的后劲一直萎靡.因此,从我国当前的基本国情以及目前的循环经济发展状况出发,为循环经济选择一套适用的技术,并以先进科技为支撑的循环经济模式势在必行.
3.3法律体系不够完善
我国现行的综合环境基本法在层面上还没有对循环经济有关立法作出十分明确的规定,仅仅将循环经济的有关规定作一些附带说明,并没有提升循环经济的立法在环境立法中的比重,在整个国家立法系统中更显颓势.当前全面促进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措施在我国并没有专门的立法,也缺乏系统性,直接导致实际操作中循环经济发展行为难以得到充分认可.上述问题也较多地反映在我国现有的众多与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中,这也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4马克思的循环经济思想为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带来的启示
4.1增加公众参与率,提升公众意识
人在经济活动中作为主体的存在,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无疑具有决定性.经济活动的最终成果往往受到活动主体的思想认识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在我国,公众良好的环保意识、积极的参与行为是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循环经济得以发展的重要前提.使循环经济的公众参与得以实现,必须从根本上转变人对自然的认识.马克思提出,“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因此,把自身和自然联系在一起,经济活动中才能明确地考虑自身行为对自然的影响.在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进行宣传教育、开展公众性的活动,并提升活动氛围,提高公众热情均可加强公众参与意识.当然,公众参与平台的建立和完善也是公众参与实现的一大前提;最后,提倡绿色消费,将循环经济的理念带入公众生活也是提升公众参与度的一大措施.
4.2提高对科技的重视
“科学是第一发展力”继承和发扬了马克思思想.发展循环经济不仅要以充分的技术条件为前提,也要以物质的循环利用为核心,因此,重视科技的作用是马克思的循环经济思想对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又一启示.根据我国当前国情,在资源和环境现状上,针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应加大重视力度,并对节能减排的技术创新予以扶持奖励.
4.3政府的主导地位必须坚持
经济发展的方式有很多种,循环经济的本质是其中一种.生态性是其主要特点,但和其他经济发展方式一样,它最终也以获得经济利益为根本目的.具有逐利性的企业作为循环经济实践过程中的主体,追求经济效益、提升自身竞争力也是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目的.但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发展与生态问题常会产生冲突,由于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具有显著的自发性特点,容易引导发展过程向经济利益方面倾斜.因此,政府的主导作用必须在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保持一致.第一,应建立和完善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弥补当前市场的不足;第二,要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协调经济的发展;第三,应灵活运用多种经济发展途径为发展和引导循环经济提供充分、有效的环境;最后,应建立和完善综合、全面的环境政绩考核体系,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5结束语
关键词 自由 偶然性 个体性 现实的自由 自由的实现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
Freedom Thought in Marx "Doctoral Thesis"
LIU Jianjiang
(Wuhan University School of Philosophy, Wuhan, Hubei 430072)
Abstract In Marx's Doctoral Thesis, Marx explained his freethinking by comparing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Democritean and Epicurean philosophy of nature. The significance of contingency category indicated the possibility of human freedom; the deflection movement, the inner structure and the contradictory of atomic indicated the individual of human freedom; Marx have a different view of freedom from Epicurus, Marx seeked for a real freedom, the realistic road to the reality of freedom is making the world philosophical and philosophy international.
Key words freedom; chance; individual; the reality of freedom; the realization of freedom
1 偶然性与自由之维
虽然德谟克利特与伊壁鸠鲁同为原子论哲学家,都承认原子和虚空,但是,无论涉及到原子论这门科学的“真理性、可靠性及其应用,还是涉及思想和现实的一般关系,他们都是截然相反的”。①在《博士论文》的第一部分,马克思从三个方面比较了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原子论的一般差别。第一,在关于人类知识的真理性和可靠性的问题上。德谟克利特采取怀疑主义的态度,认为感性世界是一种主观的假象;伊壁鸠鲁采取独断主义的态度,认为感性世界是一种客观的存在。第二,在关于科学的可靠性和科学对象的真实性的问题上。德谟克利特力求在充满假象的感性世界中寻找某种必然性;伊壁鸠鲁重视内心的宁静与满足,主张“要得到真正的自由,你就必须为哲学服务”,②因为哲学本身就代表了自由。第三,在思想与现实的关系上。德谟克利特把一切都归于必然性,努力在世间寻求一种必然的因果关系;伊壁鸠鲁主张偶然性与任意性,认为世间的一切事物都是偶然的与可能的,没有什么规律可循。正是偶然性范畴的提出,使马克思在伊壁鸠鲁哲学中看到了人的自由的可能性。
与必然性的确定性、抽象性和稳定性不同,偶然性意味着可能性、现实性和不稳定性。在对伊壁鸠鲁的偶然性范畴进行研究时,马克思转换了近代以来对偶然性范畴的认识论考察视角,注重偶然性范畴的本体论意义。③正是对偶然性范畴本体论意义的考察,彰显了人的自由精神。具体来说,马克思通过对偶然性范畴的两个特性的分析,深入地思考了人的自由问题。
其一,抽象的可能性。人是一种可能性的存在,人的自由精神也是可能的。在《博士论文》中,马克思区分了两种可能性,即实在的可能性和抽象的可能性,并指出:“偶然是一种只具有可能性价值的现实性,而抽象的可能性则正是实在可能性的反面。实在的可能性就像知性那样被限制在严格的限度里;而抽象的可能性却像幻想那样是没有限制的。”④与实在的可能性把人看作被规定的限制性存在不同,抽象的可能性把人看作无限制的创造性存在,因为它涉及的“不是被说明的客体,而是作出说明的主体”,⑤强调的是处于某种生命活动中的人。抽象的可能性既表明人是不受外在必然性和命运束缚的可能性存在,又彰显了作为主体的人突破客体的限制进行自由创造活动的可能。
其二,时间性。时间具有感性、明显性和普遍性等特征,意味着变化和过程。在伊壁鸠鲁看来,感性世界是一种客观现象,它是能够被人的感官直接所感知的,而时间作为一切事物变化的原因,是“现象的绝对形式”。偶然性范畴的时间特性,意在表明“时间在现象世界中的地位,正如原子概念在本质世界中的地位一样”,⑥它表达了人的自身存在的主动形式,表明了人的自由的主体性和独立性。而作为变化和过程的时间,同时也表明了人的自由的历史性。
2 原子与个体性自由
通过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原子论一般差别的比较,马克思阐释了人的自由的可能性问题。在《博士论文》第二部分,马克思着重从原子的运动方式和原子的内在结构两个方面,阐释了人的自由的个体性问题。
第一,在关于原子的运动方式问题上。马克思十分推崇伊壁鸠鲁主张的原子的偏斜运动,认为原子的这一偏斜运动,正是人的个体性存在以及个体性自由的彰显。原子的直线下落运动相当于原子的定在,与原子自身的存在相对立,是原子丧失自身独立性和个别性的存在,是应当予以否定的存在。而与这一运动直接相否定的就是另一种运动,即原子脱离直线的偏斜运动,这一运动“表述了原子的真实的灵魂即抽象个别性的概念”。⑦这样一来,伊壁鸠鲁以两种直接对立的直线运动和脱离直线的偏斜运动,实现了对原子的物质规定和形式规定。作为原子物质规定性的原子的直线下落运动是自由的定在,作为原子形式规定的原子的偏斜运动是自由本身,是抽象个别性本身,是人的个体性自由。除上述两种运动外,原子的排斥运动很好地综合了体现在这两种直接对立的运动方式中的原子的不同规定形式。在马克思看来,排斥就是否定,是偏斜借以脱离直线的否定力量。
马克思通过对原子脱离了直线的偏斜运动的阐释,表达了人的个体性自由这一思想。其一,自由不是个体性的丧失,而是个体性的彰显。在考察原子的直线运动中,点或原子在直线下落的过程中意味着点或原子自身个别性和独立性的丧失,这是指点或原子在直线下落的过程中扬弃了自身的自为存在,丧失了自身的根据,丧失了自由。原子的偏斜运动正是个体性的彰显,正是自由的彰显。其二,自由不是一种受限制的个体性存在,而是一种自我否定的活动。自由的实现是一种不断自我扬弃,不断自我否定的过程,马克思指出:“要使作为人的人成为他自己的唯一现实的客体,他就必须在他自身中打破他的相对的定在,即欲望的力量和纯粹自然的力量。”⑧人的个体性自由的实现就是要打破自身的物质性定在,不断地进行自我否定,实现与“欲望的力量和纯粹自然的力量”的分离。
第二,在关于原子的内在结构问题上。马克思指出:“在他(伊壁鸠鲁――引者注)设定原子有某种特性并由此得出原子的物质本性的结论时,他同时也设定了一些对立的规定,这些规定又在这种特性本身的范围内把它否定了,并且反过来又肯定原子的概念。”⑨而德谟克利特从来都没有“从原子本身来考察特性,也没有把包含在这些特性中的概念和存在之间的矛盾客观化”,⑩只是考虑到原子的物质属性。在对原子的特性的具体考察上,德谟克利特认为原子只具有体积和形状这两种特性不同,与德谟克利特不同,伊壁鸠鲁还把重力当作原子的重要特性。
马克思十分认可伊壁鸠鲁对原子的概念和特性的区分,认为这一区分彰显了自由的伟大。原子的概念对于原子来说具有本质意义,正像人的内在自由精神一样,人的内在自由精神的彰显要通过突破自身的物质限制来实现。人的自由精神是一种内在的本质的规定,而不是外在的物质的特性。人本身也是一个矛盾的存在体,矛盾的存在正是人不断地否定自己,不断地超越自己,不断地追求个体自由的动力。
3 现实的自由与自由的实现
伊壁鸠鲁追求的是一种意识的自由,这种自由只是“源于经验实在的自由,而非经验实在之内的自由”。在《博士论文》中,马克思反对德谟克利特把必然性看作现实性的形式,从偶然性范畴的本体论意义出发,肯定了人的自由。同时,他也反对伊壁鸠鲁追求的意识的自由,认为这种返回内心的自由观,遮蔽了自由的现实性。马克思指出:“抽象的个别性是脱离定在的自由,而不是定在中的自由。它不能再定在之光中发亮。”现实的自由是一种定在中的自由,既承认个人的独立与自由活动,同时又不否定外部世界的合理性。
“哲学研究的首要基础是勇敢的自由的精神”,伊壁鸠鲁原子论中所体现的个体性自由精神,就是哲学的本真精神。对自由的阐释就是为了实现自由,在《博士论文》中,马克思提出了现实的自由的实现之路,也是哲学的自我救赎之路,即世界的哲学化与哲学的世界化。
世界的哲学化是指世界在哲学当中扬弃自己的缺陷,走向哲学。受专制制度的影响,德国的思想家犹如一潭死水,整个国家暮气沉沉。马克思高扬哲学的自由精神,主张要实现自由,必须让自我意识进入世界,把现实世界从思想专制的樊笼中解救出来。世界的哲学化就是要使物质世界走向哲学,走向精神的东西,在哲学之中获得自身的精神内涵。一个没有哲学的世界是不完美的世界,同样一个没有世界的哲学也只能是一个空洞的体系。
哲学的世界化是指哲学在世界之中扬弃自身缺陷,走向世界。哲学作为自由精神必须走向世界,世界本身也要从非哲学、非自由状态中解放出来。哲学作为介入现实世界的实践力量,要走向现实世界,找到现实的基础,并把自由精神变成一种感性的存在,用自由之光普照全人类。与此同时,哲学作为一种批判的力量应该从精神的王国中走出来,关注现实的世界,对现实世界进行无情的批判。“哲学不再是解释世界之所是的内容,不再是沉思根本存在的内容,而是一定意义上努力把万物变为它们应该所是的内容”,哲学应当以应然的思想否定现实的世界,通过哲学把现实世界改造为一个合理的世界,同时也使哲学的合理性获得客观现实的形式。
通过对“世界哲学化”与“哲学世界化”的阐明,马克思指出人的现实自由的实现是要在现实中获得的,并不是脱离现实的。作为现实世界的个体所直接面对的是否定人的、压迫人的、异己的客观世界,因此,人的现实的个体性自由的获得,直接就意味着对客观现实世界的反抗和斗争。
注释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20.
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24.
③ 参见何萍.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本体论问题.学术月刊,2002(9).
④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27.
⑤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27-28.
⑥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52.
⑦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35.
⑧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37.
⑨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39-40.
⑩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40.
[美]维塞尔.马克思与浪漫派的反讽.陈开华,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18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50.
关键词:马克思;博士论文;自我意识
一、博士论文的写作背景
在马克思求学时期,有着被称为后黑格尔时代的学术背景,所谓后黑格尔时代,就是说,当时黑格尔的哲学已经在整个德国古典哲学中到达了顶峰,以至于以后的学术都要笼罩在黑格尔的思想光辉之下。因此,在那个时代,如果要在学术思想上有所建树,必须要对黑格尔进行完全的彻底的思想批判或者说思想转变。
除了在当时广阔的思想背景之外,马克思博士论文的写作还有具体的学术背景,即青年黑格尔派将黑格尔哲学中的自我意识的因素作为哲学的核心概念从而试图重新解释黑格尔的哲学思想。马克思在1840年至1842年间主要受青年黑格尔派代表鲍威尔自我意识哲学的影响,正如罗森所指出的:“鲍威尔对马克思博士论文主题的选择以及对该文所提出的见解是有影响的。”①之所以青年黑格尔派如此重视伊壁鸠鲁哲学、斯多亚哲学、怀疑论哲学,是因为他们认识到后黑格尔的哲学时代与后亚里士多德时代的相似性,从而这三个代表中挖掘出来自我意识的因素。所以说青年黑格尔派关注自我意识哲学,不光从学术角度出发,更是从现实角度出发。
二、从伊壁鸠鲁的自我意识到马克思的自我意识
博士论文全名叫《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大约撰写于1840年下半年至1841年3月底。关于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在以往的哲学史研究中是一片空白,尽管黑格尔对后亚里士多德的哲学做过宏观性的概括,但没有将这一时期的哲学同古希腊精神生活的整体联系起来,所以马克思在博士论文的序言中,非常自信的说道:自己解决了亚里士多德后这一哲学的问题,而且着重强调了伊壁鸠鲁派、斯多葛学派、怀疑派这三大后亚里士多德时期哲学的伟大意义,指出“这些体系是理解希腊哲学的真正的钥匙”。这些都揭示着马克思研究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意义和目的就在于,反对神学对哲学的评判,以确立哲学的独立性以及在人类精神生活中的重要地位,这正是人类自我意识的体现。
首先,马克思首先转述了自古希腊罗马以来对于伊壁鸠鲁的各种非难,即将伊壁鸠鲁看成一个十足的抄袭者,而又是个蹩脚的抄袭者,正如莱布尼茨所说:“关于这个伟大人物(德谟克利特),我们所知道的东西,几乎只是伊壁鸠鲁从他那里抄来的,而伊壁鸠鲁又往往不能在他那里抄袭到最好东西。”②马克思在总结二者的差别时说:“这两个人在每一步骤上都是相互对立的。”“而在这些对立中似乎存在这某种颠倒的情况。”③而这种“颠倒的情况”的根本原因就在于苏格拉底的自然哲学和后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的区别,一个关注外界,关注自然;一个退回自身,追求内心平静。所以说,实质上,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是自然哲学与伦理学的差别。
其次,马克思总结了伊壁鸠鲁原子论的三种原子运动的形式:原子直线下落运动,原子偏离直线运动,原子相互排斥运动。其中,原子的偏斜运动是伊壁鸠鲁的原子论不同于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所独具的内容。马克思认为,在伊壁鸠鲁看来,并不是说原子的直线下落运动才是常态运动,原子的偏斜运动本身也是常态的运动。而且,原子和原子的运动是不可分割的,正如马克思所说:“在原子中未出现偏斜的规定之前,原子还根本没有完成。”④可以说,原子之所以被称为独立的原子,正是由于原子进行了偏斜运动,而这种偏斜运动是必然的,不为外在所决定的,而是出于自身的根据作偏斜运动。伊壁鸠鲁关于原子运动高于德谟克利特的原因就在于,在确立原子独立性上,他不但承认物质的规定性,又承认形式的规定性。伊壁鸠鲁的原子论体现着的是一种自我意识因素,所以说他们两人的原子论之间的差别的实质是自然哲学同自我意识哲学的差别。
最后,是关于天体的问题。伊壁鸠鲁对于天体的认识不仅仅同德谟克利特,甚至于与整个古希腊哲学都是对立的。他对于传统观点天界的永恒性持否定的态度,试图打破人们对于神灵的迷信和崇拜。延伸到原子论上来看,伊壁鸠鲁是这样为原子下定义的:“原子是具有独立性、个别形式的物质。”⑤所以说原子的概念借助天体得以实现,原子的概念蕴含这彼此矛盾的物质与形式、存在与概念,而正是这种矛盾,自我意识才会形成,从而将原子论的理论形态上升到自我意识哲学的理论形态。天体理论是伊壁鸠鲁哲学的灵魂,自我意识是伊壁鸠鲁哲学的核心。
三、对自我意识哲学的拓展性理解
纵观整个博士论文,马克思通过比较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同伊壁鸠鲁自然哲学的差异,给予自古希腊以来遭到众多哲学家非难的伊壁鸠鲁以,挖掘出伊壁鸠鲁哲学中蕴含着的自我意识思想,从而揭示了这种自我意识思想的归宿。尽管此时,马克思还没有形成关于唯物史观的思想,但是他的博士论文透露出的自然观,物质观,自我意识思想与以后唯物史观的形成有着密切的联系,可以说博士论文是我们研究马克思唯物史观思想一个不可忽视的角度。博士论文的意义还体现在打破了必然的决定论的偶然的选择论。每一个原子都是一个个体,原子的偏斜运动体现了自由的意志,就如同每一个人都是一个个体,都是自由的。世界不是必然的,而是偶然的,正是因为这种偶然性人才能自由的选择。马克思正是看到伊壁鸠鲁哲学中追求自由,崇尚自由,敢于挑战神灵,挑战命运。这对以后马克思对于全人类的解放以及自由全面平等发展的思想有着重要意义。
最后,尽管博士论文时期的马克思是一个受黑格尔影响的唯心主义者,也深受青年黑格尔派的自我意识哲学的影响,但他在自我意识方面是超越了青年黑格尔派,而在哲学的现实性上是超越了黑格尔的。在对哲学与世界的关系上,马克思提出:“世界的哲学化同时也就是哲学的世界化,哲学在作用于世界时,把自己的原则强加给世界,使世界理性化,成为哲学的世界。与此同时,世界与哲学的融合,把自己的时代实质转给了哲学,促使哲学成为世俗化的哲学。哲学作为人的自我意识永远具有一个双刃的要求,一方面对着世界,另一方面针对着哲学自身。”⑥正如《精神现象学》是黑格尔全部哲学思想和秘密的发源地一样,博士论文对于马克思亦是如此。正是博士论文所展示出的独到内涵,才使日后马克思思想的进一步发展成为可能。(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学院)
注解:
① 兹维.罗森.布鲁诺.鲍威尔和卡尔马克思.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177
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③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9
④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4
一、“现实的人”是一切历史的起点与前提的思想
1.马克思深刻地批判黑格尔、费尔巴哈的“抽象的人”,提出了“现实的人”的概念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为了批判青年黑格尔学派空洞抽象的人和费尔巴哈的“一般的人”,马克思提出了“现实的人”的概念。他指出:“费尔巴哈设定的是‘一般的人’,而不是现实的历史的人。”在马克思看来,费尔巴哈、青年黑格尔学派,从这种一般的、抽象的、空洞的人的角度来说明人、人的本质、人的解放,是远远不够的。这仅仅是这些聪明的哲学家的呓语。由此马克思尖锐地指出:“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地表现自己的。”这里的个人“不是处在某种幻想与世隔绝、离群索居状态的人,而是处于一定条件下进行的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发展过程中的个人”。
2.“现实的人”是一切历史及历史活动的基点与前提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论及历史与世界历史问题时,明确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观点:即人类历史的前提是有生命的个人存在。他说:“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定的具体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受肉体组织制约的他们与自然界的关系。”分析这段话我们可以看出包含着这样的思想:首先,研究历史这里指任何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就是活生生的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即每一个现实存在着的、单个的社会存在物,这种单个的个人的存在必须具备其现实可能性,即肉体组织的存在,按今天的话说就是一种自然物。因此,这些有生命的个体的存在就由肉体与精神的存在构成一个统一体,如果没有其肉体存在,其精神的存在是不可想象的。其次,是“单个的个体存在”而不是“群体的整体存在”。在这里,马克思考察人类社会历史不是从某一社会整体层面来考察,而是从个体的存在出发的,因为社会中每一个个体都有其自身存在的特殊性,每个人都是不同的,正因为每个人的个性的存在,社会才有其意义。再次,正因为每个个体现实存在的现实需要,人们才产生了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因为每个个体的肉体存在的需要,使人们开始结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开始形成人与自然的关系。换句话说,人们正是为了活着或者说“能够活着”,人们要进行衣、食、住、行的物质生产活动。最后,人们正是在“能够活着”的过程中开始了劳动,劳动构成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人们为了活着,首先需要满足必需的衣、食、住、行及其他生活资料,而要获得这些物质生活资料,人就必须进行劳动。“当人们开始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候,他们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马克思在这里十分明确地指出,人和动物区别的过程,就是在劳动过程中,人与自然界相分化的过程,人一旦成为活生生的有生命的个体存在,他在劳动过程中就形成了能动性、创造性、目的性,而不同于动物,高于动物,不是被动地适应自然界,而是能动地去改造世界,以满足自身存在的需要。二、关于人的解放与人的自由个性全面发展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全面论述了人的解放的本质内涵、历史过程与人的自由个性全面发展。
1.关于人的解放的本质内涵:现实的人的解放
人的解放的本质内涵是什么,这是关于人的解放的问题的先决问题。马克思正是从现实的人的解放出发来揭示其人的解放的本质内涵、历史过程及解放程度的。那么,现实的人在哪些方面需要解放呢?这就是现实的人的劳动能力,包括征服自然的能力和改造社会的能力;现实的人所依赖的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现实的人的个性及和个性相关联的综合素质,包括精神、心理等因素的解放。根据我们上面的分析,正因为“现实的人”是存在于一定的社会条件中的人,这里的社会条件主要是社会经济条件,即既定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马克思指出:“个人怎样表现生活,他们自己也就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此,个人是怎么样的,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因此,人的解放的内在本质,就是如何解放人的劳动能力,如何使人摆脱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奴役与压迫,如何促进其自我个性的自由全面发展。
2.关于人的解放的历史过程:个人解放程度是与历史转向世界历史的程度一致的
人的解放的历史过程,就是人的劳动能力解放,也就是人们摆脱自然与社会压迫与奴役的历史过程,人的自由个性的全面发展过程。马克思在世界历史理论中深刻地阐述了人的解放的历史过程。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解放是一种历史活动,而不是思想活动,“解放”是由历史关系,是由工业状况、商业状况、农业状况、交往关系的状况所促成的。人的解放是同他们所处的社会经济条件相关联的,而社会经济形态有三个历史阶段:即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和时间经济三个阶段,人的解放或人的发展依次由低级走向高级。第一阶段是自然经济时代,处于前资本主义社会,包括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三个形态。在这个阶段中,个人没有独立性,直接依附于一定的社会共同体,即人依附人,人们在孤立的地点和狭窄的范围内联系。
在世界历史理论中最终实现人学理论的深刻变革
三在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哲学诞生之前,许许多多的哲学家都从不同的历史条件出发,不同的研究视野、不同的问题域中对人的问题进行过长期的思考与研究,然而,正如本文开头所说,包括形而上学哲学的终结者黑格尔也是对人作了纯精神的抽象,将人的本质等同于某种绝对精神的外化、表征;而近代唯物主义哲学最后一位代表人物费尔巴哈,更没有把人看成是现实的人,而是“一般的人”,是一种纯客体性的抽象,都没有从根本上科学地回答人的本质,从而没有真正地建立人学理论。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未来社会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笔者认为,马克思恩格斯“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人的活动能力的自由发展。马克思认为,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应该包括劳动内容和形式的丰富和完整,个人活动相应地充分达到丰富性、完整性和自由性。人们不再屈从于被迫的分工和狭隘的职业,每个人按自己的爱好、特长、天赋,自由地选择活动领域。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的自由发展的思想是对以分工为特征的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批判的结果。马克思恩格斯多次指出,自发形成的职业性的社会分工,是奴役人和阻碍新社会成长的巨大力量。因为由于这种分工,明显地反映出个人屈从于他们被迫从事的某种活动,“这种屈从现象把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城市动物,把另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乡村动物”。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当分工出现之后,每个人就有了自己一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这个范围是强加于他的,他不能超出这个范围:他是一个猎人、渔夫或牧人,或者是一个批判者,只要他不想失去生活资料,他就始终应该是这样的人。由于这种分工,使个人变成片面的人、畸形的人,严重阻碍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在马克思看来,分工和私有制是两个同义语,讲的是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只要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还有分裂,也就是说,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发的,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说来就成为一种异己的与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驱使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马克思认为,要真正使人类得到解放,必须超出政治解放的狭隘界限,根本改造市民社会,消灭私有制,从而消灭异化。马克思恩格斯作了这样的描述:在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定的活动范围,每个人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我自己的心愿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但并不因此就使我成为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有人对此提出责难,认为这是意味着每个人不得不做所有的事情,马克思恩格斯回应说:他们并不认为每个人应当完成拉斐尔的作品,他们只是认为,每一个有拉斐尔的才能的人都应当有不受阻碍地发展的可能。没有特定的活动范围的限制,按照自己的心愿从事社会活动,是人的自由发展的显著特征,是意志自由的表现。
(二)人的社会本质的充分发展。马克思从不把人的发展简单地归结为能力的发展。马克思把人的本质归结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关系实际上决定着一个人能够发展到什么程度。因为人的能力的形成、发展和表现都离不开人的社会关系。”所谓社会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包括与人的生存和发展相联系的一切历史的、现存的、自然的、社会的条件和关系。其中,与劳动相联系的生产关系、经济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这些关系的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社会关系越丰富,人的本质就越能得到全面体现,人就越有获得自由发展的可能性。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今后生产力发展的规模将会越来越大,越来越具有社会性,人类历史、甚至某些具体的历史事件,都越来越打破民族的局限性,日益具有“世界历史”的意义。为此,他们举了一个例子:如果在英国发明了一种机器,它夺走了印度和中国千千万万工人的饭碗,而引起这些国家的整个生存形式的改变,那么,这个发明便成为一个世界性的事实。这说明各个相互影响的活动范围在这个发展进程中愈来愈扩大,各民族的原始闭关自守状态则由于日益完善的生产方式、交往以及因此自发地发展起来的各民族之间的分工而消灭得愈来愈彻底,历史就在愈来愈大的程度上成为全世界的历史。在当时,马克思恩格斯已经敏锐地意识到世界范围内进行交往的潮流滚滚而来,全球化时代将要来临。从个体发展史的视角看,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由于人们各种不同的需要以及他们求得满足方式的不同,他们必须与自然界打交道,他们彼此之间必然建立相互联系,这种联系与交往决定着生产和需要。因此,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创立了现存的关系。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彼此发生关系的个人的世世代代是相互联系的,后代继承着前代积累起来的生产力和交往形式。总之,我们可以看到,发展不断地进行着,每一个人的历史决不能脱离他以前的或同时代的个人的历史,而是由这种历史决定的。这样,随着历史的发展,这种关系必然由片面走向全面,由单一走向丰富。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这一发展之路就是人的本质完善之路,即个人自由发展之路。
(三)人的个性的自由发展。人的本质现实地表现为每个个体所具有的个性。马克思曾把人分为“有个性的个人”和“偶然的个人”。所谓“偶然的个人”是与社会关系、交往条件不相适应,对社会关系没有自主性、处于被奴役地位的个人;所谓“有个性的个人”就是与社会关系、交往条件相适应,对社会关系有自主性的个人。个体性所表现出来的是自觉能动性、创造性和自主性,人的个性的发展根本上表现为个人个体性水平的全面提高,也就是人的自觉能动性、创造性和自主性的全面发展。
由上不难看出,自由全面发展的人,是关于人的发展的理想目标。我们在进行社会管理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树立人是目的、人是关键、人是主体的社会管理理念,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政府社会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公众参与机制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二、社会发展过程所要实现的首要价值——社会公正
社会公正思想是理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当今要研究实现中国的社会公正,必须认真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公正的思想,必须以的科学方法论为指导。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公平问题有大量的论述,集中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生态文明是符合人类发展要求、解决生态问题、促进和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型文明形态。生态文明建设遵循自然发展、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人自身发展等规律,尊重自然、人和社会的辩证和谐统一,积极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致力于构建三者间的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人是自然的产物,自然界为人类提供生存环境,是人的无机身体。马克思提出:“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人的存在物,也就是说,是为自身而存在的存在物,因而是类存在物”。马克思的自然观认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人们的社会生产也只能在自然中进行。人与自然、人与人、自然与社会是密不可分的。马克思明确指出:“人(和动物一样)靠无机界生活……人在肉体上只有靠这些自然产品才能生活,不管这些产品以实物、燃料、衣着的形式或是以住房等形式表现出来”。自然的力量是无尽的,自然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为人类提供生活必需品。自然不仅仅为人类提供物质保障,“自然界,就它本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而“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不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因此,人和自然是辩证统一的,他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离不开自然界。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
马克思生态思想表明,自然和人、社会是辩证统一的。这在社会实践中就要求社会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同时合乎自然、合乎规律,坚持统筹人、社会与自然和谐共存,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这样的发展就是科学发展。可见,马克思生态思想是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基础。实际上,科学发展观坚持马克思的人与自然辩证统一、在劳动中实现人与自然的统一的生态思想,主张采用统筹兼顾的方法运用自然规律,努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保证生态文明的顺利进行。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只有时刻坚持以马克思生态思想作指导,以马克思生态思想为基础处理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始终坚持自然和人类社会的辩证统一,才能保证科学发展观的真正落实,推动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建设,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反之,则会受到自然发展规律的惩罚,社会经济发展将会遭到严重的影响。
(二)真正确立自然、人和社会辩证统一的生态理念
正确生态理念的确立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为了保证自然、人和社会辩证统一生态理念的形成,必须从思想上破除人类中心主义,转变社会发展观念,正确认识物质经济利益及其追求和社会及人的发展的关系,克服物质经济利益至上、社会实践唯物质经济利益是从的错误思想,自觉坚持以马克思生态思想作指导,自觉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不断增强生态环保意识,树立解决生态问题和建设生态文明的信心,为建设生态文明准备思想前提。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从表面上看是解决生态问题的现实道路、必然要求和结果,从根本上看则是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辩证统一的生态思想的内在要求和意蕴。换言之,正是马克思生态思想为我国解决生态问题、建设生态文明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为我国生态文明实践指明了重要路径
生态文明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前提是尊重和保护护自然,目标是引导人们走向和谐、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宗旨是保证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从而建立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马克思生态思想为达到此目标指明了实践路径。实践沟通、连接了人与自然,是人和自然联系的基础,人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实现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只有通过实践劳动自然界才能成为人类及其社会生存发展的现实基础,才能“为人所用”。马克思认为:“劳动这种生命活动、这种生产活动本身对人说来不过是满足他的需要即维持肉体生存的需要的手段”。人类的生存离不开劳动,劳动是其生存的手段。只有在具有社会性的劳动中自在的自然才能被创造成为人化自然,从而才能与人类统一起来。同时,“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所以,在实践劳动中也只有在实践劳动中人、社会和自然才能达到和谐统一。
(一)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加强生态法治建设
落实和践行马克思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生态思想是我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目标,把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贯穿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和法治建设中,将生态文明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制度建设相统一。一方面为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以社会制度和法治为基础,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设生态责任政府,建立自上而下的生态文明建设监督系统,从社会制度层面落实和贯彻科学发展观,运用更加完善的社会主义制度和法治不断调节社会发展进程中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中有序进行。另一方面,建立全民参与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确保每个公民都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用实际行动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同时建立自下而上的生态监督体系,保证每个公民都可以行使自己保护生态环境的权利,监督各级政府机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效,督促他们更加透明、高效的解决各种生态问题。只有政府和人们两个方面共同努力,才能保证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坚持在实践中解决生态问题、建设生态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