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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保护论文范文

时间:2022-07-20 16:28:45

序论:在您撰写非遗保护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非遗保护论文

第1篇

1.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坭兴陶产业具有巨大的潜在发展商机,坭兴陶的文化保护对地方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凝练挖掘坭兴陶文化有助于促进钦州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钦州市正处于工业化经济发展的蓬勃时期,而坭兴陶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升值空间势必会带动广大坭兴陶企业产值的高速增长,从而使坭兴陶文化的生命力更加旺盛。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吸引了更多的人才投身于坭兴陶市场,坭兴陶越做越强,逐步成为钦州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

2.提高城市品味

自2008年以来,坭兴陶成功申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与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以及《高鼓花樽》《时来运转茶具》等坭兴陶作品先后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的杰出手工艺品徽章认证这一荣誉,坭兴陶的知名度与影响力逐年攀升。2009年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上,总理在坭兴陶“同心瓶”上签字;2010年坭兴陶大花瓶《世博缘•壮乡情》又被上海世博中国馆永久收藏;2011年第八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上,原国家总理与马来西亚纳吉布总理在坭兴陶板上签字;2012年钦州又获得了“中国坭兴陶之都”的荣誉称号,这都为坭兴陶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广阔的空间。如今,地方文化的开发利用已成为各个地区的必然选择,地方文化正逐渐成为旅游开发中最具发展潜力的因素。坭兴陶所展示的民族价值观念,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作为中国四大名陶之一的坭兴陶,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对其开发利用,必将大大提高钦州的影响力与城市知名度。

二、坭兴陶的文化保护现状

坭兴陶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属性。随着钦州市政府对坭兴陶文化的保护意识逐渐增强,坭兴陶的文化价值和功能得到广大坭兴陶企业的普遍认可,这使得坭兴陶文化的保护处于一个较为良性的发展趋势。但是,目前坭兴陶文化还没有得到系统性的保护,人们对其保护意识淡薄,还没有明确保护措施与方向,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坭兴陶行业管理不规范

缺乏一系列有效的政策措施来促进坭兴陶文化的发展,还没有形成以坭兴陶文化核心的发展方向,这使得人们的保护意识淡薄。此外,企业片面地追求利润,缺少统一性的保护意识,仅仅注重产品数量而忽视了质量,反而使产品没有体现出应有的价值,并且间接地导致了对陶土资源的浪费开发。企业不注重人才的培养与管理。在市场经济冲击下,很多从事坭兴陶行业的艺人因工资待遇问题而转行,造成人才大量流失。坭兴陶的烧制工艺是一个复杂而繁琐的过程,人才的缺乏是坭兴陶产业的发展瓶颈。

2.坭兴陶的文化挖掘力度不够,作品的文化内涵不够突出

坭兴陶产品在造型结构、图形装饰、精神诉求等方面都缺少统一系统的运用。有些作品缺乏应有的文化品味,在艺术表现形式、民俗视觉元素运用上还比较肤浅和雷同,地方民俗特色没有得到充分展现。坭兴陶的生产企业缺乏市场营销的意识与行为,很少有企业进行有效的广告投放,自然就成了坭兴陶的市场认可度与市场发展的障碍。这导致坭兴陶只有名气没有市场,尽管坭兴陶近年获得了国内外众多奖项,其产品的独特性、民族性、艺术性等方面的价值有目共睹,但其市场状况与市场发展前景却不容乐观。

三、坭兴陶文化保护的策略

坭兴陶虽然历史悠久、品质优良,但是在商品经济的大潮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却逐渐衰退,这是因为坭兴陶的生产人员较少,技艺水平偏低,加强坭兴陶文化保护已经到了迫在眉睫的地步。

1.要深入挖掘民族传统文化

坭兴陶属于民族文化的范畴,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加强坭兴陶文化保护,就是保护坭兴陶这个独具民族特色的传统文化。在坭兴陶民族传统文化中,不仅有钦州独特的陶土,还有深含寓意的装饰图案,这些都具备深厚的文化色彩和文化意蕴,非常值得我们去保护与传承。

2.加强与促进艺术交流

坭兴陶是极具艺术内涵与艺术价值的作品,每一件坭兴陶作品都雕刻有寓意深刻的装饰图案与花纹,这些装饰图案与花纹凝聚了坭兴陶艺术家们的心血与智慧。加强坭兴陶的文化保护能够促进坭兴陶艺术的文化交流,并且能够促进对这些艺术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3.政府给予政策支持

政府要对坭兴陶产业进行扶持,将坭兴陶企业列入文化产业名单,统一享受坭兴陶文化产业的所享有的税收减免政策。政府要合理确定钦州坭兴陶土资源税率,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扶持坭兴陶企业购置设备、技术革新与引进人才等。在钦州坭兴陶产业的发展初期,税额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实行最低征收,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负担。

4.创新产品样式和完善产品结构

坭兴陶大多生产企业的产品为日用陶,艺术陶所占比重较低,大多生产企业产品较为单一。时代要求坭兴陶企业创作与大众审美需求相一致的产品,要传承和发展钦州坭兴陶这一民族文化产业,需将坭兴陶深厚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现代社会风貌有效结合,加强坭兴陶产品内容和题材的创新,在吸收传统文化精髓的基础上大胆革新。然而,要推陈出新,开发创新坭兴陶新产品,必须不断优化坭兴陶的产品结构,确立新产品开发机制。钦州坭兴陶工艺美术以民族民间文化为土壤,反映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坭兴陶产品必须顺应市场多层次的需求与时展要求,使坭兴陶产品风格兼顾传统与现代风格的创新。必须进一步开发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新产品。为此,建议广大坭兴陶生产企业要更加注重其产品适应现代陶的设计生产要求,并且还要注重坭兴陶系列产品的研发与生产,使钦州坭兴陶工艺新花色、新品种在市场得到陶瓷购买者的认可,通过商品交换,既让坭兴陶的艺术价值、经济价值得以实现,又能使坭兴陶工艺能够得以传承,坭兴陶文化得以弘扬。例如,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大门共使用1800块坭兴陶陶板,雕塑就像打开的礼品盒形式,主体高度12米,中间部分宽6.69米,左右两侧各宽5.04米,主材为钦州传统的坭兴陶板和马来西亚的锡。

5.加强市场宣传和推广工作

通过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坭兴陶的历史渊源、传统工艺保护及发展的举措,进一步扩大钦州坭兴陶的影响力。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策划,深刻挖掘坭兴文化,利用各种形式,充分展示钦州坭兴的艺术风格、浓厚的文化内涵和高雅的文化品位,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发展钦州坭兴陶的思想共识,为其文化保护提供肥沃的土壤与环境,让坭兴陶产品的市场认知度更大、市场认可度更高。

四、结语

第2篇

(一)部分群众对非遗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因为相关单位在一段时间,因为对在群众中进行这一类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工作不重视,使得现在的部分群众对于相关保护工作的重要程度缺乏必要的认识。许多人认为这样的保护是一件没有意义的工作、或是认为意义不大,和自己的生活没有关系。这样的情况对于开展保护工作是没有好处的。即便是在群众文化活动中结合了非遗的保护工作,效果也不会十分的明显。

(二)群众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同感不强

不同于其他的文化遗产类的保护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引起特有的文化属性,在群众中有时很难取得相应的认同感。如一些地方的小戏种、民间的小手工艺品等,在群众中被认为是普通的生活元素,有的甚至因为缺乏爱好的群体已经在生活中消失。但是这是这种群众对文化遗产重要性产生的不认同的感觉,造成了现在许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断代消失。

(三)群众文化活动中的非遗保护工作出现失真严重的现象

在群众的文化活动中,对相关的传统文化及其保护进行宣传的工作在许多的基层文化组中早已开始进行,但是在这种宣传工作中经常出现文化遗产失真的情况。这种失真情况的出现主要是由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一是在活动中出现的商业元素造成的;二是在传统文化的传承中出现的断裂情况造成的;三是因为适应群众活动特点时场地等因素对宣传工作所造成的影响。这三种情况的出现都会对现有的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产生影响。

二、针对结合工作中出现问题的解决方案

为解决非遗保护与群众文化工作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基层群众文化组织在开展文化遗产宣传工作中,利用实际的工作方法,积极地应对产生的问题,采取了一些创新性的解决方案。

(一)利用新的传播媒体形式,在群众文化工作中做好非遗保护宣传工作

群众文化活动开展的过程中,利用新的传播媒体形式进行全面的文化遗产的宣传工作,可以切实的提高群众对这一项重要工作的重视程度。这些新的传播媒体包括:网络媒体、公交地铁的移动传媒、微信类的手机移动媒体等。如在实际工作中,文化保护部门可以制作非遗保护工作的宣传短片、动画片,在网络媒体上进行播放宣传,利用网络媒体受众面广的特点,扩大非遗保护工作宣传的受众面,吸引更多的群众深入的了解非遗保护的重要性,增强保护的意识。这些新的传播媒体可以使更多的群众了解非遗保护的意义,并参与到非遗保护的群众文化活动中来,为保护工作奉献自己的力量。

(二)做好群众文化活动的策划工作,提高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同感

在进行群众文化活动策划时,活动的策划者应首先对进行宣传的特色文化遗产进行充分的了解和研究,这些工作包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艺术、文化等因素意义的挖掘,对文化遗产现状的了解及未来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解。在活动策划中,应注意抓住群众对艺术和文化的欣赏心理需求,在活动设计上充分使群众可以直接参与到传统文化中来,感受到传统艺术和文化的魅力,认识到自己身边曾经不被重视的民间艺术和工艺品实际上是具有历史、艺术、文化底蕴的不可复制的宝贵的文化遗产,从而提高群众对身边存在的文化遗产的认同感。

(三)在实际工作中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还原工作,防止失真的情况出现

为防止群众文化活动中,文化遗产出现失真的情况,因此,在文化遗产宣传的群众文化活动中,对文化遗产进行介绍和展示工作时,首先应尽量避免商业元素对文化遗产自身的影响,因为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才是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目的,商业元素只是活动的附加元素。同时活动还应做好文化遗产历史研究和民间调研工作,尽量还原文化遗产的原始状态,利用历史文化的研究工作和民间调研的成果,尽可能的消除文化遗产在传承过程中的断裂现象,还原出其本来的最具欣赏性的原始美感。最后要注意在展示活动中尽量为文化遗产的展示充足的空间,对文化遗产进行全面的展示。如果实在无法全面展示的,一定要做好介绍说明工作,使参加活动的群众对文化遗产有全面和深刻的了解。做好以上的三点工作就可以最大限度的防止在非遗保护宣传工作中出现失真的情况。

三、结语

第3篇

关键词:文化整体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当前,韩国积极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仍困难重重,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近况堪忧。回顾相关研究,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以个案研究为主,尚未挖掘相关的理论来支撑和指导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本文创新性地尝试运用人类文化学中的文化整体论理论,从“整体性保护”的角度出发,将相关理论和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旨在提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保护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1研究背景与目的

2005年11月25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将韩国申报的“江陵端午祭”确定为“人类传说及无形遗产著作”,中国和韩国的端午节“申遗”之争最终以韩国的胜利而宣告结束。与此同时,这一事件在中国国内引起了人们的热议和思考,甚至要求国家文化部门上书联合国,正本清源。2013年12月,韩国的“泡菜文化”被收录到《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之中。翌年,韩国拟将“暖炕技术”申请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在韩国的申遗之路上,中国总是面对着诸多尴尬和无奈,让许多中国人倍感遗憾和惋惜,认为“泡菜”、“暖炕”等技艺和文化应该属于中国,却屡屡被韩国“捷足先登”。由于中国文化与韩国文化相似度较高,韩国的“申遗”项目往往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从中韩申遗之争,一方面可以看到韩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而另一方面,中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仍然滞后,和许多“申遗”机会失之交臂。但是,从积极的角度来看,无论是国家部门还是普通民众,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逐渐提高,并试图探寻各种方法来保护我国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历史悠久,文化丰厚,即便在现代社会中,中国人民对于古老的文化仍然有着特殊的情结。同时,文化多样性是文化交流和创新的重要源泉,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许多欧美的文化作品都证明了这一点。而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机部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体现。根据现有的研究来看,目前,学术界对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定义众说纷纭,不尽相同,尚未达成共识。根据学者的研究,本文认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有别于传统体育,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界定为:“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并且具有保护意义的各种体育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及其表现空间。”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体育和文化的双重属性,既体现出体育对于育人育德的重要作用,同时也蕴含着丰富的文化价值。由于其自身的“非物质性”、“地域性”和“历史性”,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难度颇大,社会环境的改变、表现形式的流失、传承人员的匮乏,使得不少人类宝贵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消亡,濒临灭绝。虽然政府和学术界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但从目前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来看,保护过程问题较多,效果差强人意,急需探寻合适的方式来保护人类这一珍贵的文化遗产资源。

2研究方法

2.1文献资料分析法

查阅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政策文件,并且选取数据库中国知网,以“文化整体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关键词搜索相关学术期刊和学位论文,亦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www.zgfy.org/)搜集相关资料,这些文献为本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对目前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进程的梳理和本研究思路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2.2逻辑分析法

在阅读相关政策和文献的基础上,运用归纳、演绎的方法对所搜集的资料进行归纳和总结,认清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现有保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厘清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现有的保护方式,探寻文化人类学学科的相关理论,并且尝试从文化整体论视角下探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3研究结果

3.1文化整体论

3.1.1文化整体论的核心观点。文化整体论是文化人类学学科领域中的重要理论,强调在研究人类行为时,不能只针对行为本身进行研究,而应研究与该行为有关的其他方面,多角度、全方位地研究人类文化的整体特质,注重将文化现象作为一个有内部联系的整体加以探讨。3.1.2文化整体论的历史沿革。1895年,涂尔干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SociologicalMethodsCri-teria)—书中首先提出“整体”(Holism)这一概念,他认为个人意识和社会意识都不是实体化了的东西,而只是一种特殊现象的系统化的总体。以此为基础,文化整体论始终贯穿于文化学、文化人类学研究的始终。1871年,英国的人类学家泰勒在其出版的著作《原始文化》中认为文化或者说文明是一个宏观的大概念,是一个纷繁复杂的整体,它包括知识、艺术、风俗,甚至包括法律、信仰、道德等,并且人作为一定的社会成员是可以获得这些内容的[1]。对于文化人类学家来说,“文化”是长期以来人类生活方式的载体,是不断传承下来的观念、行为模式、器物和艺术,并且认为每个民族的社会文化会各自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整体。根据美国文化历史学派的代表学者博厄斯的相关观点,其认为文化的发展是具有内在逻辑的,因此,应该从整体的高度和角度去分析和看待人类文化的动态发展和演进过程。文化现象是极为复杂的,是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作用的产物,无论是地理环境,还是经济政治都会影响到文化的发展。博厄斯强调实地调查的科学性和必要性,重视从特定文化的整体脉络出发,体现了在人类文化学中“整体论”的重要性。在继承博厄斯相关观点的基础上,克鲁伯的文化观认为文化的发展并不是杂乱无章,而是存在着可循的规律,并且具有一定的模式和体系,只是在这一过程中受到社会环境、心理环境、自然环境等影响和制约。“结构功能主义”代表学者马林诺夫斯基和布朗在发展社会功能主义学说的同时,也开创了别具一格的英国式社会人类学研究范式。马林诺夫斯基认为文化的功能在于维持人类每项行为的习惯模式,并且每种文化都能满足社会人的诉求。而功能本身就是指整体内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和相互依赖,要想把握某一文化的特征,应把它放在整个文化脉络来分析。1930年,文化形貌学说逐渐兴起,本尼迪克特作为代表学者在著作《文化模式》中提出首先提出了“文化模式”理论。本尼迪克特认为“模式”是一个将各项行动赋予意义的概念,而且可以把各项行动融合在文化整体之中。换句话说,一个民族的文化包含多种“模式”,并且构成了文化的综合体。斯德华的文化生态学思想将文化放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认为对于文化的分析首先要分析生产技术与环境之间的相关关系。其次,需要认清行为的本质和特质,并且辅以特殊的方式或路径去开发在特定区域中存在的行为,以此形成一种相对有效而固定的模式,在这一过程中,还需注重研究该行为模式对地区和文化产生的积极和消极影响。综上所述,作为人类文化学的重要理论之一,文化整体论强调对于文化这个宏观概念的研究不能只着眼于文化行为的本身,将文化看作一个整体,组成文化的各个部分对于文化的形成和演变都具有重要的影响。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属性就是一种文化,而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其表现形式也发生了变化,因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该将其置于当前社会整体之中,无论其保护主体、保护形式和保护内涵,都要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现实要求。

3.2文化整体论视角下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3.2.1文化整体论突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协同性”保护。文化整体论突出文化的“协同性”保护。整体是由部分组成的,各个部分有机整合并且协同发展可以促使整体的发展和稳定。在探讨社会现象和文化现象时,应将其置于整体框架中,认清文化与文化,文化与社会,文化与人类之间的相互联系,探寻文化的共性和个性,建立一种全面而深刻的认识。对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各个遗产项目的保护要遵循整体性保护的原则,不能是割裂性保护,只着眼于项目本身。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政府、社会、项目本身这三方面协调努力,合力保护。从政府层面,完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自身特点出发,在整合现有的社会资源的基础上,已经探索出不少的保护方式,使得该文化遗产得以继续体现价值。整合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路径和模式,对于其他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3.2.2文化整体论强调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保护。文化整体论强调文化的“本真性”保护。文化的传承要求在保护和发展文化的过程中,要注重文化的历史性,从时间、空间整体性加以保护,不能因经济利益而牺牲文化的本真性,并且充分挖掘文化的价值,以便能够在传承过程中被人和社会所接受。从这方面考虑,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和传承过程中,既要与时代相适应,又要尊重非物质文化的历史背景和文化内涵,即注重其保护过程中的“本真性”。对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首先应该了解该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历史背景,充分认识其文化价值,在此基础上认清发展现状,寻找有效的保护方式,在保护过程中不失其内涵而又与现代文化相适应。3.2.3文化整体论注重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保护。文化人类学整体论强调作为文化主体的人和文化客体之间的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文化整体论把人类和人类所创造的文化看成是一个由许多相互联系的要素所组成的整体,重点关注人和文化之间的关系和互动,更好地揭示文化系统整体特性和功能[2]。文化整体论强调了人与文化的内在联系,体现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的活态性保护。孟林盛、李建英等学者对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根据保护形态的不同,将其分为静态保护和动态保护[3]。根据现有的文献来看,博物馆的固化和数字化保护都属于静态保护的范畴,而动态保护的形式相对多样,包括传承人继承,以文化节庆、传统节日、体育旅游为依托进行弘扬,依靠学校为平台、教育为手段促进体育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和发展等多种形式。同时,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新式的保护形式也在不断的涌现,礼堂的设立和文化生态圈的打造也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新的思路。原有的静态保护强调以固化的形式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下来,注重项目本身的保护,而割裂了遗产本身与现在的社会、人之间的关系,不符合社会发展和遗产自身保护的要求。动态保护亦不能为了保护而保护,在保护过程中,要顺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充分发挥项目自身的能动性,推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自我造血。

4研究结论

4.1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秉持整体性保护的原则,不能是割裂性、断裂式的保护,充分调动政府、社会、项目本身的保护热情和保护资源,协调三方合力保护是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然趋势。4.2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首先应该正确把握该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历史背景,充分认识其文化价值,在此基础上认清发展现状,寻找有效的保护方式,在保护过程中不失其内涵而又与现代文化相适应。4.3原有的静态保护过于注重项目本身的保护,而割裂了遗产本身与现在的社会、人之间的关系,不符合社会发展和遗产自身保护的要求。从长远发展来看,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保护方式应以动态保护为主,辅以静态保护,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并且探寻新型而有效的动态保护模式进行推广,推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作者:郭怡 董梦佳 单位:浙江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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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晖.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J].体育与科学,2007(6):21-23.

[3]孟林盛,李建英.民间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研究———以山西忻州挠羊赛为视角[J].体育与科学,2012(2):75-79.

[4]张春燕,钟明宝,程静静.基于体育法修改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J].山东体育科技,2013(3):19-22.

[5]吕炳斌,王小维.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J].体育与科学,2013(3):57-61.

[6]王晓.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下民族传统体育保护的若干思考[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7(1):72-75.

[7]王卓.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1,34(4):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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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白晋湘.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我国传统体育文化保护[J].体育科学,2008(1):3-7.

[10]陈永辉,白晋湘.非物质文化遗产视角下我国少数民族民俗体育文化的保护[J].体育学刊,2009(5):91-94.

第4篇

保险消费者这一概念的提出大致有以下根据:一是认为相对于专业的保险人,单个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处于弱势地位,将传统的消费者概念引入到商业保险领域是一种创新,对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但与此同时,也认为保险消费者还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学术界对该概念的提出争议较大二是域外法的借鉴?。例举了美国、欧盟、曰本以及我国台湾相关的做法。如次贷危机后美国通过了《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该《法案》使用了"消费者金融保护”的概念;欧盟通过了《消费信用指令》、《消费合同不公平条款指令》、《消费者金融服务远程销售指令》等一系列法令赋予了金融领域消费者在格式合同、信息知晓、合同解除等方面的特殊权利;《曰本金融商品销售法》适用的对象,不仅限于自然人的消费者,即使是法人,只要不具备金融专业知识,也属于该法的保护范围;我国合湾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将"金融消费者"定义为"接受金融服务业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务者。笔者认为,美国、欧盟、日本以及我国台湾总体而言很多领域都是大陆要学习的对象,但是再多的例举也不能证明保险消费者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提出就具有必要性、充分性和合理性,在严谨的科学研究中这是一条基本原则。实际上,保险产品虽然与一般生活消费品有一定共同点,但不同点也非常明显,如保险产品一般不会侵害消费者的健康权,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了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即承保人的知情权,很难想象一般消费者去超市购物需要向经营者告知个人有关情况。以上这些,大概也是截至目前没有一个能广为接受的权威的保险消费者概念的重要原因,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采纳"金融消费者"或"保险消费者"这一概念或许有以上诸多考量。在保险消费者法律概念尚未明确的前提下,现有的法律制度能否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呢?如果能,那保险消费者这一概念的提出还有意义吗?这两个问题是本文要讨论的。我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作为私法的保险法,其保险合同依然具有一般民事合同的特点,即保险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与此同时,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的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保险法第十七条还规定了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的说明义务。此外,在实践中,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一定时期内,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将合同退还保险人并申请撤销。应该说我国的保险法在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方面是基本是胜任的。大量保险纠纷的出现,完全可以再现行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解决。

二、格式合同条款与保险产品

新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予对方协商的条款。"实际上,一旦出现保险合同纠纷中,通常人的理解就是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中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就是霸王条款,因而是无效条款,这一理解可谓流毒甚广。现代经济社会生活的快节奏,经营者在总结经营特点,探索经营规律的基础上,根据交易特点,不断实践总结出具有客观性和规律性的格式合同条款,无疑能极大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商业效率。但凡人都具有趋利避害的自然天性,都希望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使用格式条款的弊端也一直为人们所诟病,因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一方往往都是精通行业规律特点的一方,掌握着本行业最核心的信息,具有较高的专业化程度,这就可能会使经营者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制定出最大限度有利于自身,并免除或者减少自身责任的格式条款,这样的弊端同样可能出现在商业保险领域。现代社会是一个高风险社会,商业保险就是经营风险的行业,相对于单个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保险人具有更多的信息、专业知识和经验,以致保险人利用自身优势在合同中排除相对人的权益成为可能,实践中也并不罕见。上面提到,保险是经营风险的行业,保险产品具有无形性和机会性,即承保人所承保的风险并不一定会发生,即使投保人出现了风险,如果风险出现的原因并非是承保的风险种类,同样也得不到赔偿。这恰恰反映了这个行业的特点,并不是投保人花了钱买保险就一定能得到赔偿。也正因为如此,实践中投保人一旦得不到赔偿,就很容易出现缠访缠诉滥用权利现象。这里笔者非常赞成刘建勋先生的论断:无论是保险监管还是消协投诉处理在认定格式条款无效的过程中,务必充分认识到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危险承担为其本质属性,核心内容为风险承担与除外规定。合同中多数责任免除、免赔额等限制保险人承担责任的条款,符合保险原理且为行业普遍规律。如果认识不到这一点,保险法第十九条在实践中就很容易被扩大适用如此,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关于格式条款的适用也很可能被滥用。

三、投诉处理期限的法律法规适用

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以后,保险消费者的投诉处理期限也是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这与2013年中国保监会1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理期限相去甚远。根据《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规定,保险监管部门在处理保险消费投诉最长处理期限最长可达"15个工作日+90日"。在处理保险投诉纠纷的时候,究竟是适用依据保险法制定的《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还是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继续依据《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处理会不会有行政违法风险?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理由是,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法律效力无疑低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是同时不要忘记,保险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效力上不仅是平行关系,而且还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是为了贯彻执行保险法的行政规章中的具体部门规章,《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第一条也明确立法根据:"为了规范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事实上,保险业有其自身特有的行业规律性和专业属性,相对于庞大的保险消费投诉群体,目前保险监管的力量、行业协会的力量以及消协的力量,对复杂的保险投诉纠纷处理要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四、保险消费者概念提出的意义

第5篇

[关键词]甘肃;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3)16-0045-04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承载着历史的印记,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非遗濒危趋势日益严重,保护任务十分繁重。目前,非遗保护方式主要有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和立法性保护四种。生产性保护是指在不违背传统手工生产规律和运作方式、保证其本真性、整体性、手工核心技艺和传统工艺流程的前提下,使传统技艺、传统医药药物炮制技艺、部分传统美术类非遗项目在创造社会财富的生产活动中得到积极有效的保护,①近年来引起了人们更多的关注。生产性是这类非遗项目的共有属性,其文化内涵和技艺价值要靠人的手工创造来体现,只有在生产实践中,这些非遗的传统工艺流程、核心技艺等才能实现保护、传承和弘扬。在生产与经营流通等环节,非遗项目得到有效、健康的发展,从而达到科学保护,这是生产性保护方式的终极目的。

一、甘肃省非遗生产性保护的实践探索

甘肃省作为华夏文明的发祥地之一,在漫长的历史变迁和民族融合中,勤劳智慧的劳动人民创造了丰富多彩而又独具特色的非遗。自2004年开展非遗普查以来,经甘肃省非遗保护中心统计汇总,全省共普查到非遗线索27075条,初步确立非遗项目4133项,囊括了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曲、曲艺、民间手工技艺、医药等十六大类,②在全省86个县区90%以上的乡镇、街道均有分布。兰州太平鼓、环县道情皮影戏、庆阳香包绣制等61个项目先后被选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甘肃省政府公布了三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335项,各市(州)公布名录805项,县(区、市)级名录项目达到了2422项,③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较为全面的非遗名录体系。这些非遗项目是华夏文明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面反映了5000年华夏文明在甘肃这片沃土上绵延生息的全貌和主要脉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甘肃省充分利用丰富的非遗资源,鼓励各类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和项目传承人及相关企业积极开展生产性保护工作,目前已形成产业化的非遗项目主要有庆阳香包、环县道情皮影、甘南洮砚、酒泉夜光杯、临夏砖雕、天水雕漆、兰州太平鼓、保安族腰刀、甘南藏族唐卡、裕固族传统服饰等。2011年,文化部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名单,环县道情皮影保护中心(皮影雕刻)和庆阳祁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庆阳香包绣制)入选,标志着甘肃省非遗生产性保护工作已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首先,积极推动非遗项目与本地特色旅游相结合。如酒泉市把夜光杯雕产品与敦煌彩塑、敦煌剪纸、瓜州皮影等文化产品引入旅游市场,年经济效益达20余万元。

其次,组织举办各类节庆活动。每年各级政府都要根据本地民俗习惯,组织各类节庆活动,如“文化春节”、“中国庆阳端午香包民俗文化节”、“中国环县道情皮影民俗文化节”、 “武威天马艺术节”、“甘南香巴拉旅游文化节”等,各类非遗项目扮演着节庆活动的主角,成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

再次,为搭建展销平台穿针引线。各级政府及时掌握信息,帮助企业联系参加国家和各省举办的非遗展销活动。先后参加了中国非遗保护成果展、成都国际非遗节、浙江文化博览会、深圳文博会、西部文博会等相关非遗活动,宣传展示了甘肃省非遗项目普查成果。

最后,部分非遗项目产业化已形成一定规模。庆阳市从事香包刺绣、剪纸、皮影、石刻等民俗产品开发的专业人员达15万人,年生产量900多万件,产值1.5亿元;1000万元以上的香包绣制民俗文化产业5个,“企业+农户”的各类生产销售公司154个,产品达20多个种类5000多品种,远销全国56个大中城市及美国、日本、欧盟、东南亚、港澳台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深圳、西安、上海、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设立庆阳代办处、代销点、展览馆235处,组织参加旅游景点零散直销的达上万人(次)。④环县从事皮影演出和雕刻的艺人有400多位,皮影产品从单一的工艺品向多样化产品迈进,已经开发出皮影戏光碟、桌历、挂历、画册、扑克、口杯、书签、地毯等10大系列600多个品种5万多件。现有的4家文化产业公司,年创收320万元;50家民间皮影戏班,表演艺人285人,年演出突破5000场次,创收300多万元;皮影雕刻艺人达到200多人,年创收200万元。⑤甘南州成立了卓尼洮砚协会,通过协会开展技术交流、对外宣传、联系业务等工作,30家洮砚厂、500余名技术人员,年总产值达3000多万元,纯收入近千万元。⑥保安腰刀以传统生产工艺为主,不断研发新品种、新工艺,目前已有近百人从事腰刀制作,生产20多个品种,年生产工艺刀1万件左右。酒泉夜光杯年产量12万只,产值达300万。临夏砖雕从业人员4000多人,年产量4万平方,产值达1.8亿元,利润3000多万元。⑦兰州太平鼓每年演出400余场,太平鼓制作销售从业人员1000余人,年销售额达600多万元,纯收入120万元。⑧

二、甘肃省非遗生产性保护面临的困境

(一)机器生产代替手工劳动,忽视了非遗的精神价值

自工业革命以来,机器生产逐渐代替手工劳动,一方面,将人们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脱出来,以机器为代表的大工业生产成为社会生产力进步的象征;另一方面,大工业生产很快显现出它的负面效应,产品单一、趋同,缺乏个性,没有特色,人们的生活品质实际上呈现出下降趋势。甘肃一些非遗项目的开发,从狭隘的物质利益角度考虑,忽视其精神价值。如庆阳香包刺绣产业发展初期,对这种“物质—精神”协调很好,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和文化效应。但近年一些生产企业为追求精品,开始引进苏绣技术,依赖电脑技术设计制作,破坏了陇绣原有的文化生态结构,将会对这一“朝阳”产业带来损害,值得警惕。

(二)一味追求经济效益,丧失了非遗产品的民族文化内涵和艺术价值

一些地方一味地追求产品数量、经济效益,甚至大肆开发非遗产品,以满足人们强烈的物质欲望,从而获取经济利益。这些行为完全忽视了对非遗核心技艺和文化内涵的认识,忽略了非遗项目的手工艺生产实践环节,从而也丧失了非遗产品所特有的民族文化内涵和艺术价值。如近年来市场上出现的印刷品唐卡就是典型事例:一些价格低廉、工艺粗糙、加工生产又很快捷的印刷品唐卡在市场上频频出现,严重冲击了传统手工绘制、以珍贵的天然矿物质作为原料的唐卡艺术品市场。前者的特点是周期短、成本低、生产快,但毫无收藏价值;后者则周期长、投入精力很大、成本高,但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和收藏价值。特别是手工绘制的唐卡,在绘制前画师们要举行祭拜、洗礼等仪式,同时在绘制过程中体现着人们对民族文化的虔诚之心和敬畏之感。这一点恰恰是唐卡艺术十分重要的民族文化内涵,也是它作为非遗代表性项目最核心的价值,更是我们在非遗保护中最应值得珍视和关注的地方。机械生产下的唐卡则完全丧失了这些文化意义,彻底沦为追求经济利益的行为。如果我们对这样一种现象熟视无睹,不加以制止并及时予以规范,必然会影响唐卡这一古老而技艺精湛的藏族绘画艺术的传承与发展,也背离了非遗自身的发展规律和保护的初衷。诸如此类的例子还有许多,此处不再详举。

(三)非遗产品包装单一、简陋,缺乏新意和民族特色

一个好的产品需要有独特的个性化包装来装饰,这是文化产品进入现代市场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也是现代人类社会消费生活中十分重要的内容。甘肃省的不少非遗产品内容很好,但缺乏好的包装和艺术点缀,与内容很不相称,因而严重影响了非遗产品的市场。尤其是一些生产性项目的产品包装工艺普遍落后,层次较低,就单一、简陋,缺乏新意和民族特色,严重影响了产品的效果。如庆阳的香包、环县的皮影雕刻、兰州的刻葫芦、酒泉的夜光杯雕、甘南的洮砚、保安族腰刀等技艺,在生产过程中很好地坚守着项目的传统技艺,产品精美,但由于包装相对单一、简陋,缺乏民族特色和个性化色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的发展,产品的经济价值也未能达到理想的程度。

三、甘肃省非遗生产性保护策略

(一)非遗生产性项目的发展需要立足于传统,融入当代生活元素

非遗生产性项目的发展首先要立足于传统文化的保护,这是这些项目能够成为民族文化遗产的根本和基础。但是这些非遗生产性项目的保护、传承与发展,必须与当下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只有这样非遗保护才能具有广泛的基础,从而顺应时代的发展。这就需要在传统非遗生产性项目的合理利用基础上融入或引进现代设计理念,关注当代人的审美心理和观念。在思路上,一方面坚守传统,一方面面向现代。在保留传统非遗产品生产方式的基础上,设计研发一些具有时代感和现代气息的产品,赢得年青一代人的喜爱,从而在现代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对于参与市场交换、具备经济效益的项目,一方面,复兴其原有功能,激活其在市场中的活力,实现价值;另一方面,通过转化其原始功能,提升价值。在技艺类项目中,剪纸艺术最具有代表性。剪纸是甘肃民间社会流传广泛的一种传统手工艺,也是节日里装饰环境的必用品,配合各种民俗活动的民间艺术。旧时,逢年过节的喜庆日子,人们或自己动手剪刻,或购买剪纸作品,用来装饰家居,烘托喜庆气氛。因而,剪纸作品也在民间自发地形成了一定的市场。近年来,随着生活方式的改变,人们的审美也发生变化,传统的剪纸艺术对他们逐渐失去吸引力。要使这些传统技艺传承、发展,一方面,要激发其在当代社会生活中的价值,唤起人们对传统文化及其物质载体的记忆和情感。随着这些传统习俗、节庆、礼仪的复兴,人们对剪纸等民间艺术品的情感也会逐渐复苏,从而为传统技艺的发展、振兴提供了市场需求。另一方面,努力开发民间艺术品的审美功能,从而提升其额外价值。在剪纸艺术领域,许多艺术家将剪纸艺术带离民间社会,走向世界艺术殿堂,使这一植根民间的技艺成为具有地方特色的艺术代表,剪纸作品的价值也随之提升,可以与其他各门类艺术品相媲美。

再就表演艺术来说,传统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游艺、杂技等类项目,自古以来即具有一定的经济功能。旧时,这些表演艺术通过在梨园、戏院、茶舍等娱乐消费场所的表演实现经济效益。现在,人们的消费方式发生了改变,休闲娱乐的渠道也日益多样化。但这并不阻碍人们对传统娱乐方式的怀念,如北京的老舍茶馆、江浙的评弹茶舍等,都印证着人们对传统文化的追忆和情感。甘肃省的传统表演艺术的生产性保护,亦可以通过倡导复兴传统的娱乐消费方式,恢复它们的原有功能,实现经济效益。另外,可以通过艺术创作实现其审美价值,实现艺术升华,从而提升其经济价值。

这实际上涉及传统技艺的继承与创新问题。一方面,手工技艺是在漫长的历史时期,由我们的祖先一代代传承积淀下来的,它代表着我们今天创造与技术的精华,需要继续传承下去;另一方面,手工技艺需要根据当代的现实需要,寻找它在当代社会发展的环境。否则,完全脱离现实需要,就不可能继续生产,也就无从保护,这也正是生产性方式保护的内在含义的要求。

劳动者的生产热情总是在这种社会情境中,在别人的赞扬中才能够唤起劳动的喜悦和成就感。所以,工匠在今天要重新获得自信,获得一种社会的成就感,就必须要考虑产品对路适销,即产品的适用性和针对性。保安族腰刀作为古代战争的利器,在和平年代,其武器功能逐渐削弱,于是工匠增加大量的花纹,使其功能朝着装饰性转换,同时满足中国人祈求平安、镇宅避邪的心理需求。提倡传统技艺的生产性保护,就是要使手工艺参与当代物质财富的创造,而不仅仅是一种技艺表演,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保护的目的。

对于因时代变迁在当代社会逐渐失去生存土壤的非遗项目,可通过转换功能,实现其价值。生产性保护可以为某些非遗项目的传承与发展提供更为有效和实际的保护。但是,生产性方式并不是非遗保护中放之四海而皆可的准则。如民俗类项目中的岁时节令、婚礼习俗、祭祀祭典等,是不可以进行生产的,更不可以创新。

(二)关注生产过程,坚持手工制作的核心技艺

在开展生产性保护工作中,一定要坚持非遗项目的手工制作技艺和传统工艺流程,这是开展此类非遗项目保护工作的基础。同时,应更加关注生产过程,关注蕴含和体现非遗核心技艺和文化内涵的环节。在生产实践过程中,如果项目的制作工艺完全机械化,被现代工艺所取代,那将会丧失其文化价值和艺术魅力。实际上,一些纯体力性质的工作可以交给机器去做,但是在一些跟人的情感紧密结合、造成其差异性的部分及人的智慧可以有所伸展的部分,应该高度保持它的手工性。因为这些东西如果不去手工操作的话,手工的优点、人的智慧、能力都得不到体现,那么它本身也就丧失了作为手工劳动的价值。

手工技艺往往要运用工具,随着技术的进步,工具的运用也应该越来越先进。手工技艺并不排斥工具,也不需要强调百分之百“纯手工”。自古以来,手工技艺都要借助工具,比如玉器制作。所以,我们强调守住手工技艺核心技艺。所谓核心技艺,是最能够体现劳动者的创造力、智慧、能力,以及它的文化历史积淀的,很大程度上表现在产品的“赋形”阶段。在产品的原材料准备上,可以借助工具生产,减轻对劳动者肉体的伤害和体能的消耗。如甘肃夜光杯雕、刻葫芦、洮砚制作、金饰和银饰的打造必须依靠手工。所以说手工的好,是因为它将传统精华的东西都聚积在那儿了,而不是简单地说只要是手工的就好。重要的是它的文化内涵,使得手工技艺制作凝聚感情,实现了人与人的交流与勾通。

因此,基于非遗资源而发展起来的文化产业,发展的动力不能仅局限于工业生产力的进步,更不能简单地按经济规律来计算生产效率。在可持续发展思想指导下,关注非遗生产性保护的生产方式,必须对传统技艺的技术传播方式和特点加以区分。基于创意的手工生产,仍然属于劳动密集的产业,不能以机器生产的标准化来过度开发,应尊重其自身发展规律予以扶持,尊重传承人的个性化创作和生产,通过市场的集聚和现代流通传播手段,推动劳动者个体手工生产的发展,使非遗项目的技术传播、产品和服务的发展环境得以实现转换。

(三)坚持非遗的本真性、完整性及人文性保护与传承

保护非遗,是要让非遗回到原有的生态中。这个生态本身处于不断变化中,是一个不断循环的体系。我们要努力恢复这种循环体系,而不是将其剥离出来,偏执化、片面化地进行发展。所以,要避免将生产性保护单纯地向市场经济追求商品化发展,不考虑其社会内涵、社会生态环境,使之旅游化、表演化、商品化。自工业革命以来,经济学的概念和立场已经扭曲了一些人类文明的概念,比如生产性,它不只是物质生产,还包括精神性生产;它不只是客观的、外部世界的改造,还有自我的创造和改造;它不只是属于经济学的,还包括社会学、政治学、伦理学的。所有的人类文化、文明的价值,都应该包含在这个体系中。马克思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强调的是人本身而不是物质。这是马克思关于劳动生产理论中的一个完整概念。现代经济学把所有生产概念、劳动概念都转换为一个纯粹的经济学概念,即生产性就指商品生产,这是错误的。在非遗保护过程中,要充分地把握生产性保护中的人文内涵,将生产性概念的人文内涵充分地揭示出来,以此来避免生产性保护实践过程中的片面化、偏执化。

(四) 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实现非遗整体性概念的生产性保护

文化生态保护区是非遗进入整体性保护阶段的产物。它是指以自然、经济、社会三位一体的文化生态环境为依托,以活态传承的非遗为核心,实现非遗和与之相关的物质遗产的整体性保护的区域。在2008年1月和11月通过的《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中,将生产性保护作为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方式之一,指出采取生产性方式对能够产生经济效益、改善传承人生活,对非遗项目加以保护和扶持,将其转化为经济效益和经济资源,修复自身传承的内在活力。作为一个整体性概念的生产性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由对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控制性保护转向对保护区整体功能的振兴,突破非遗项目的独立保护。所谓控制性保护即关注维护文化生态保护区作为遗产本身的历史特性。而生产性保护更注重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未来,注重对其历史功能的修复和振兴。

随着社会和文化的变迁,历史文化遗产的功能逐渐衰退是不争的事实。作为非遗及其相关的物质遗产相对集中的活态社区,文化生态保护区所面临的主要威胁是随着其历史功能的衰退而产生的与当代需求的不协调。面对这种境况,一味的控制性保护只会将文化生态保护区变成一座开放式的博物馆。这种“博物馆式”的保护模式,由于无止境的公共管理责任造成政府财政压力,最终可能随着政府无力承担而流于形式。生产性保护旨在使非遗融入民众的现实生活,找到传承与发展的活水源。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对非遗经济价值避而不谈是不切合实际的。采取生产性保护,充分发挥非遗作为文化资源的经济价值,不仅能为其持有者和所在地带来经济效益,也能为非遗可持续发展奠定深厚基础。

(五)积极培育非遗项目的骨干企业,鼓励本真性生产和技术进步

对成长性好、市场潜力大、具有出口创汇前景的民营企业,政府要给予政策扶持,鼓励其非遗本真性技艺传承的生产技术进步,不断提高自身发展实力,壮大企业规模,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对不适宜大规模工厂化生产的手工技艺项目,要对传承人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改善其生活、生产条件,为产品的宣传、推介提供便捷有效的信息服务。符合条件的要积极向国家申报设立生产性保护基地,同时研究设立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的标准和评审办法。

[注 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副司长马盛德演讲》,2012年1月7日新浪财经讯。

②甘肃省文化厅厅长邵明:《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的几点思考》,2011年12月23日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③甘肃省文化厅:《2012年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总结》。

④《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概述、措施及成果》,2012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官方网站。

⑤《环县道情皮影 黄土地走出的世界级“非遗”》,2011年12月26日西部商报网站。

⑥《卓尼县洮砚产业保护发展调查》,2010年9月6日中国甘肃网。

第6篇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权益的论述,普通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保障、知悉真情、自主选择、公平交易、依法获偿、依法成立维权组织等九项权利。作为消费群体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拓展,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也应当承继并享有这些基本权利;而且,由于互联网金融服务渠道、金融产品和参与各方等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消费者还应该享有隐私权等其他特殊权利。

(一)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的隐私权

金融隐私权指自然人控制并排除他人干涉其本人金融信息的能力,具有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包括个人的家庭地址、单位性质、消费记录等。消费者在进行网上支付、网上理财、网上融资或借贷时,部分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财产状福建金融2015年第02期况、收入状况、开户银行及账号、申请信用及偿还情况等,是必须要填写的内容。如果不对这些信息的搜集、使用加以限制,势必影响消费者的正常生活。而且,这些信息的存储、传输、处理和使用都是通过网络进行的,信息被截获篡改的风险较大,在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处置依据的情况下,容易导致消费者隐私权的纠纷问题。

(二)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的资金财产安全权

在互联网金融交易活动中,资金财产安全不受侵犯,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之一。2013年6月,天弘基金与支付宝联合推出的“余额宝”,由于其灵活性和高收益率受到消费者的热捧。截至2013年12月31日,余额宝的客户数已达4303万人,规模为1853亿元,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及互联网金融交易规模之巨大由此可见一斑。在如此大规模的金融交易背景下,一旦出现网络技术漏洞,消费者的资金安全权很可能被侵犯,进而威胁整个社会的稳定。

(三)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

知悉真情权是指通过互联网金融手段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过程中,消费者应当享有获得服务内容、规格、费用及其他相关金融必要知识或信息的权利。相应地,金融机构或者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该履行向消费者告知产品/服务实情、提供信息咨询等义务。例如在P2P网络借贷当中,交易双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由此可能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网络借贷平台有义务向客户提供准确有效的信息,包括交易对象的身份确认、借款使用情况、债权人的资产变动情况等。

(四)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作为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的另一项基本权利,自主选择权是指在遵照基本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金融消费者可以按照个人意愿自主选择网络金融平台和交易对象,并决定消费方式、消费时间等。但目前由于我国缺乏相应法律约束,个别互联网金融企业存在强制消费者支付结算方式的行为。如在淘宝网购物并用信用卡进行网上支付时,页面会出现“同意开通快捷支付”的字样,而且没有复选框,不给消费者选择是否开通快捷支付的权利。只要消费者进行网上支付,就必须开通快捷支付功能,这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五)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权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或企业应当遵循公正、平等、诚实守信等基本原则,不得强行向消费者提供或推销服务,不得在合同或法律关系制定中规避义务;在收取服务费等费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符合行业收费标准。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若交易条件发生变化,消费者和互联网金融企业或金融机构所掌握的信息并不对等,部分企业或机构在与消费者确定法律关系时,会利用免责条款来免除自己的责任,转嫁风险,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没有与之商讨的余地。

(六)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的依法求偿权

当个人财产在网络金融交易活动中遭受不法侵害时,消费者应享有向对方获取赔偿的权利。若诉求得不到满足,消费者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讼,或聘请法律工作者为自己诉讼,以法律手段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然而,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还不太完善,特别是部分互联网金融活动的监管主体不明确,容易导致监管空白等问题。同时,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缺失,消费者的依法求偿权难以得到保障。

(七)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的享受金融服务权

消费者有享受互联网金融企业或金融机构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权利。相较于传统金融服务的面对面交流,互联网金融服务主要依靠网络渠道,一般通过网上客服或机器人客服来提供服务,沟通交流受限。特别是机器人客服,提供的是针对某类咨询的标准化信息,使消费者难以享受到个性化的金融服务。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缺陷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均成立了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开展了富有中国特色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探索。部分商业银行,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等也相应设立了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或专门的负责机构。但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起步较晚,尤其是对于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而言,还存在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监管真空、消费者投诉与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滞后

我国互联网金融相关立法相对滞后,还没有出台互联网金融方面专门的法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仍处于粗放型阶段,互联网金融机构和消费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息采集和使用、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配套法律制度还没有建立。尽管我国已有部分金融法律原则性地提到要保护或者维护存款人、投保人或投资者等的合法权益,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但在具体规范设计上却少有直接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如果没有出台专门、明确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便难以得到完善的法律保障,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效性更是难以落实。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真空地带

互联网金融突破了传统金融业的分工和地域限制,跨行业组合的金融创新层出不穷,日益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及服务类型致使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等行业间的业务边界呈现模糊化态势,这势必对现行的分业监管模式和按行政区域设置监管机构的体制带来冲击,容易出现交叉监管和监管真空。而且,当前金融监管手段的创新滞后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由于缺乏统一的行业规划和行业技术标准,金融机构各自为政,网络金融认证大都采用自身的认证体系,数据加密、传输安全等技术参数参差不齐,金融机构可能通过先进技术规避监管。随着越来越多的非金融机构进入互联网金融行业,金融监管也面临更大的挑战,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消费者权益因此更难得到保障。

(三)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投诉与纠纷解决机制尚不完善

目前在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投诉受理机制还不完善,特别是消费者的投诉受理与纠纷解决途径未能有机衔接,消费者的诉求难以得到及时解决。为此,需要建立统一的权益救济渠道和具有约束力的切实措施,否则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效性会大打折扣,进而影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相关建议

(一)加快相关立法,使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有法可依

建议尽快制定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条款。特别是基于互联网金融的特殊性,建议在该专门的法律条款中,将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以单独条目形式列出,明确互联网金融企业与金融消费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权益保护范围、保护程序和救济途径,明确实施权益保障的主体机构及其职责、权限和监管措施等。同时,加快互联网金融相关立法,设立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机构形式、准入门槛和破产处置措施、业务范围、信息采集标准和使用范围等,规范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从法律上有效保护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的权益。

(二)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创造良好的环境

建议尽快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加强事前风险监控,建立更为严格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或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保互联网金融业有序竞争、健康稳定发展,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此外,监管机构应督促互联网金融企业或金融机构建立更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加强风险识别,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三)建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调制度,完善事后救济机制

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和互联网金融企业、金融机构搭建交流平台,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调制度。同时,根据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特点,有效整合金融消费者的投诉受理与纠纷解决方式,建立统一的金融消费者权益救济渠道,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四)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的教育和引导

第7篇

[关键词]地方高校图书馆 非物质文化遗产 白鹤梁题刻

[分类号]G258.6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具有无形性、活态性、传承性等特征和历史传承、审美艺术、科学认识、社会和谐等重要价值。我国是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的国家。位于重庆涪陵长江江心的白鹤梁题刻记载了1200多年来长江72个枯水年份的水文信息,空前规模的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和葛洲坝电站的设计,赖此得到了计算水量的史料数据;它对研究长江水文、区域及全球气候变化的历史规律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是“世界水文资料宝库”,又是集文学、书法、绘画、石刻等艺术为一体的“世界水下碑林”。受长江三峡水利工程的影响,白鹤梁将永没库底。为此,位于三峡库区的长江师范学院图书馆为白鹤梁题刻的抢救性保护做了大量工作。笔者曾在该馆从事图书资料管理工作10余年,也曾参与白鹤梁题刻保护的相关工作。本文将结合笔者自身的工作经验和体会以及该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思路和具体实践,探讨地方高校图书馆应如何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发挥重要作用,以期为地方高校图书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1 图书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

1.1 保存、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图书馆的重要职责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图书馆有四项职能,其中保存人类文化遗产位居第一。图书馆自诞生之日起就担负起保存人类文化遗产的神圣使命。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传播与研究,使图书馆的知识组织与知识服务研究植根于本民族深厚土壤中,是图书馆正视知识文化、维护文化多样性的选择,也是图书馆义不容辞的职责。高校图书馆特别是地方高校图书馆除了为学校教学科研提供保障之外,还应肩负保存地方文化传统、为本地政府提供决策所需的信息资源、为本地区经济发展服务、支持地方建设的社会职能。

1.2 有助于拓宽图书馆学知识研究领域

与物质文化遗产相比,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更多、更鲜明的跨学科、跨领域的文化特征和知识属性,因此,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与现象,需运用多门学科领域的知识,需要与社会学、人类学、历史学、民俗学、教育学、语言学、心理学、美学、艺术学、文献学、信息技术等学科进行交叉研究。图书馆学正是与许多学科发生交叉或关联的一门学科。图书馆将活态知识适度地纳入研究范畴,可扩大图书馆学知识研究领域,开拓学术视野,增强图书馆学研究的活力。图书馆学本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更应有学术的自觉,到生动丰富的民间社会活动中寻找研究课题,促使图书馆学在不断解答问题中得到发展。

1.3 图书馆的经验和方法可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借鉴

目前,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对滞后,且处于无序状态,迫切需要有关部门的组织领导和专业人员的业务指导,对流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图书馆作为保存人类文化的重要部门,具有科学组织、科学分类、科学研究各种文献的经验与方法,诸如文献分类法、版本法、主题法、目录、索引等比较完整的科学的图书馆学研究方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研究等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和借鉴意义。数字图书馆的现代技术手段可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其所需的各种技术,即将处于隐性、零散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进行概念化、显式化、形式化的本体化加工处理,使之成为可交流、可共享的显知识产品,为其保存、利用提供条件。

1.4 地方高校图书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优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机构;同时,鼓励学术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地方高校图书馆作为高校的学术性研究机构,总体来讲,其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4.1 丰富的地方文献资源

地方文献是指记载一定地区范围的自然、社会、风土人情等特定资料,含有某一地区丰富的地方文化、自然和社会信息,是研究地方文化传承、发展、变更的重要史料。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于地方文献内容之中,是地方文献的一种表现方式。地方高校图书馆是为学校的发展服务的,其文献信息资源建设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始终应保持一致,即为地方经济文化发展服务。地方文献作为研究地方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载体,理应是地方高校图书馆的收藏重点。为打造馆藏地方特色,长江师范学院图书馆自2001年升本以来,突击性收藏地方志3000余册、中文书刊1.5万余册,成为该馆的一大亮点。而当地文化馆、博物馆、公共图书馆则相差甚远。区县公共图书馆中条件最好的涪陵区图书馆也只是零星收藏有一些方志、县志。涪陵区文化馆、博物馆仅仅依靠政府有限的拨款维系着日常运转,谈不上对地方文献的收集整理。不仅如此,高校图书馆的性质决定了其馆藏文献信息资源层次高、内容丰富等特点,可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确认、项目申报及论证工作、民族民间文化研究提供切实的文献资源保障。

1.4.2 高素质的人才资源 人才素质决定着图书馆的服务能力。以长江师范学院图书馆为例,该馆自2002年成立乌江流域经济文化研究中心以来,十分重视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引进、外聘、培训等方式,拥有一大批专兼职高层次研究人员,其中包括外聘的教授3名、博士生导师2名、硕士生导师5名,本校的专兼职教授17名、博士硕士研究生19名。他们当中不乏计算机专家、图书情报专业的专家和文献信息资源收集、整理、开发利用的专家。他们不仅热衷于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宣传、研究等工作,还具备相关的知识积淀,是参与非物质文化保护的坚强后盾。此外,学生社团和本馆职工也是不可或缺的人才资源。经过4年的努力,该中心已发展成为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而当地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至今尚无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初、中级职称的工作人员达78%。可见,地方高校图书馆具有明显的人才资源优势。

1.4.3 现代化的服务能力 为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高校图书馆绝大多数实现了网络化、现代化管理,信息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如长江师范学院图书馆信息存储容量达22TB,实现了业务管理自动化,采用图腾集成管理系统处理采访、编目、典藏、流通、公共检索、连续出版物管理等业务;电子阅览、视频点播、信息检索、文献传递、用户培训等服务实现了网络化;开通网上图书馆、手机短信、科技查新、定题跟

踪、信息推送、馆际互借等服务。而涪陵区图书馆、涪陵区文化馆、涪陵区博物馆至今还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管理,有的部室还要借助手工借还,正在学习、借鉴长江师范学院图书馆的成功经验,向现代化、网络化管理的目标迈进。

1.4.4 得天独厚的地域优势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地区、一个民族的文化符号和生命记忆,主要还是藏于民间,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带有强烈的地方色彩,这些古老的文化因子在农耕大地上被传承下来,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最大困难就是要提高群众对非物质文化的保护意识。地方高校图书馆地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腹心地带,对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比较了解,方便从事田野调查、民间资料采集整理以及开展对群众非物质文化保护的普及宣传教育。与其他高校图书馆相比,区域位置决定了地方高校图书馆在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3 地方高校图书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采取的措施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认为:“保护”是指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各种措施,包括遗产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特别是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笔者认为,地方高校图书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采取如下措施:

3.1 立档保存:对无形文化遗产的有形物化

保存是基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首要程序。保存不是封存,是将传统文化元素有效地保护起来,供研究人员及后人研究借鉴。地方高校图书馆首先应通过多种途径采集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组织专业人员深入民间实地考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普查要坚持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的原则。全面性是指兼顾城镇和乡村、兼顾不同人群的全面调查和采录;代表性是指在全面掌握某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蕴藏情况的基础上,选择有代表性的民俗事象,加以认真、科学地采录;真实性是指普查时要忠实地采录讲述者讲述的原貌,按照民间文化作品和民俗表现形态,保持原状、不加修饰地将其记录和描述下来。符合这三原则的采录成果,才是真实而有价值的,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凡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在普查和保护之列。普查还要掌握科学方法。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调查方法,如重点走访、抽样调查、开小型调查会、观摩民间艺术家的表演、参与民俗节庆活动等。调查采访者以笔录、摄影、录音、录像等方式真实地记录现场考察成果,同时还要注意搜寻民间传抄的唱本、长诗、鼓词、皮影脚本、经书等手抄本。要对采集到的口头文学、民间艺术品、民俗事物、摄影摄像等进行详细登记。普查之后,要进行总结评估,写好调查报告,对遗产进行登记、分类、整理,对普查结果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档案化。同时,也应进一步挖掘现有馆藏的地方文献资源内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收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申遗材料和保护过程的档案,如申报项目的文本附件、音像资料、数字化多媒体等。然后,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将收集整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转化为文字、光盘、磁带等,或建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数据库。有条件的地方高校图书馆,还可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或民俗博物馆。长江师范学院图书馆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手段,对白鹤梁相关资料进行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建成白鹤梁专题数据库;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将其转化为文字、光盘、磁带等物化资料,并按照专题集中的原则,使用图腾集成管理系统软件分编入藏:①进入编目系统,将文字资料做成机读MARC记录,在MARC记录的010字段标注含光盘、磁带或图片集,210字段标注光盘X片、磁带X盒或图片X张,MARC做好后,打印书标贴于文字资料上;②进入书标打印系统,依据做好的文字资料的条码号,在含光盘或磁带的专用书标上打印出该文字资料的索书号和相应的光盘号、磁带号或图片集号,在文字资料和光盘、磁带或图片集上分别贴上该专用书标;③再次进入编目系统,在MARC机读记录中打开馆藏信息,在下挂数据记录中添加光盘号、磁带号或图片集号;④进入典藏系统,将分编好的文字资料分配给“非遗”书库,并将图片、磁带或光盘移交“非遗”书库保存。

3.2 价值研究: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精髓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历史、文化、审美、教育、科学、经济等多方面的价值。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精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环节。比如,正因为葛修润等科学家研究发现了白鹤梁的重要价值,国家才不惜耗资1.89亿元修建“水下博物馆”,既将其妥善保存,同时又开发其旅游价值。可见,价值研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一个实际操作的问题,更是一个需要澄清理论观念的问题。理论上模糊不清,就难以对保护对象做出科学的界定和评估。地方高校图书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做好保护前的甄别鉴定、价值评估等先期工作,有的放矢地进行保护和合理利用。一般来讲,只有具备如下三个条件的文化形式和产品,才是急需得到抢救与保护的:一是具有民族独特性,深深扎根于文化传统或有关地区文化历史之中;二是具备一种或多种科学的、独特的、珍贵的价值;三是具有鲜明的个性化特征,同时表现出创造者丰富的想象力和高难度的技艺,是同类文化样式的典范。长江师范学院图书馆积极组织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价值研究,或与其他有关机构进行合作研究;用录像和记录等方式将民间艺人的技艺整理、保护下来,组织专家对传承人的成就和传承工作进行学术性、专业性的分析和评估;支持项目申报、论文撰写、论著出版等工作。该馆相关课题有184项(国家级12项),发表相关学术论文400余篇,出版专著、编著30余部;其中白鹤梁题刻研究成果有曾超的专著《三峡国宝一白鹤梁题刻汇录与考索》(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年版)、周晏的论文《白鹤梁蒙文题刻背景追述》(《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6期)、李胜的论文《白鹤梁石刻题名人考按五十六则》(《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和《释文校读记》(《重庆社会科学》2005年第10期)等。此外,该馆学者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理论研究的同时,还亲自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使遗产价值理论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发展。

3.省略/gwge/2005-08/15/content_21681.htm

[2]王云庆,图书馆等文化事业机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措施图书情报工作,2007,51(8):132-135

[3]葛修润,国宝“白鹤梁”,中国三峡建设,2006(2):73-79

[4]方允璋,图书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96-98

[5]张小芳,对高校图书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若干思考情报探索,2008(03):32-33

[6]黄峒胜浅谈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数字化建设,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09(12):107-109

[7]金文坚,高校图书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图书馆学研究,2007(7):90-92

[8]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一章总则,[2010-05-19]unesdoc.省略/images/0013/001325/132540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