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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职院校;行政工作;定性考核;量化考核
中图法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2)29-0039-03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趋势的发展,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规模迅速扩大,学生数量剧增,对管理工作质量的要求也来越高。因此,行政工作的绩效考核也成为高职院校继续发展壮大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目前来说,我国高职院校的考核方法多种多样,最基本的可分为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两类。其中,行政工作绩效考核大部分采取的是印象考核的方法,也就是定性考核,这种考核方法存在着很多不可规避的缺点,也正是因为这些缺点的存在,高职院校行政工作绩效考核人员逐渐开始采用定量考核的方法,也就是量化考核,就其结果来看,量化考核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 高职院校行政工作印象(定性)考核存在的缺点
考核是人事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贯穿于人事管理全过程的基本管理手段,定性考核就是考核中的一种具体的考核办法。所谓定性考核是对被考核者素质和工作绩效的质的方面的考查核实,一般采用综合分析的形式,对被考核者进行概括性的描述,以求从本质上反映考核的结果。一般采取自然观察法、个别谈话、小型座谈会等方式由被考核者所在组织进行考核,最后给予被考核者基本的、客观的评价。一般来说,高职院校行政工作进行定性考核具有以下缺点。
1.1 各行政职能部门和人员之间的工作性质不同,缺乏
可比性
一般来说,这些定性考核方式主要是根据评价主体的主观感觉、经验对被考核对象进行评价,所依据考核指标的主观性较大。而且定性评价没有一个统一的评价标准,每个评价主体所依据的评价标准都不同,因此,不同的评价主体对同一个行政部门的行政工作会做出不同的评价,同一评价主体对不同的行政部门的行政工作相同的行政行为也会做出不同的评价,这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高职院校行政工作的不可比较性。同时,评价标准具有很强烈的模糊性和主观性,受评价主体的主观控制,这也就是晕轮效应和光环效应产生的原因。
1.2 被评对象的评价依据和评价主体的评价标准都具
有主观不确定性
一般来说,高职院校行政工作实行定性考核,容易出现考评对象的评价依据具有主观判断不确定性的问题,这也是定性考核存在的固有缺点。首先,被评对象的评价依据主要是一些主观判断的信息,如工作作风、工作行为等。被评对象述职时的展示程度和公众形象共同构成了评价的主要内容。述职会受到被评对象的主观表达能力和事前所做的准备影响。如果没有表达出平常工作的突出实绩或者扎实的工作作风,就会影响考核主体对其去年一年所作工作的绩效的认可,进而影响测评者对其评价,在这种情况下,被考核者的考核结果就会比其实际工作绩效要差得多,这对于被考核者来说也是十分不公平的。反之,在日常的工作中并没有突出的表现,然而由于其口才较好,在考核总结时能夸夸其谈,往往会得到考核官的认同,进而获得比其应得的更好的成绩。客体的公众形象则是指被评价的客体在工作、生活以及学习中给同事和群众所留下的印象,一般来说,这个印象是一种综合性的表象。有些干部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并不注重工作的完成的质与量,只注重其形象工程,以获得考核官和群众的好感,进而在考核时获得较好的成绩,这对于其他人来说是十分不公平的。
除此之外,评价主体的评价标准同样具有主观不确定性。由于不同的人的生活环境和所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其人生观和世界观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对事物的敏感程度也会有所不同,那么在各种表象中往往会有一个相对影响比较大的表现因素影响考核主体。虽然是这种表象不是理性因素,但是会极大的影响到行政工作考核的结果。在此方面,量化考核显然相对更加公平。
1.3 评价具有片面性
不同评价主体的评价视角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其与评价客体的关系不同,评价标准也不尽相同,这些因素都会影响评价的结果。如果评价主体与评价客体私人关系较好,那么评价主体评出较高的分数,而不管被评价者的客观情况如何。因此,其评价结果也只能代表评价主体的个人意见,并不能代表该事情本身。除此之外,如果评价的信息是评价主体的一面之词,那么会极大的影响评价的客观性。
2 高职院校行政工作量化考核的意义
所谓量化考核,也就是定量考核,是指运用数据形式,对被考核人员的各项考核因素进行定量记分,通过定量记分获取考核结果的考核方法。“量”的设定是定量考核的关键,定量考核并不是某一项工作内容的考核,也不是一次性的考核,而是对高职院校行政工作岗位职责和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的考察和记载,同时,它也不是一项短期的活动,而是一项系统又长期的考核,这就是为什么“量”的设定在绩效考核中这么重要的原因。具体来说,“量”的设定也就是考核的分值和项目等。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并不是两个互不相关的概念,二者有区别也有联系,一般来说,定性考核是定量考核的基础。相比起定性考察,定量考察在行政工作考核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当前的绩效管理工作来看,高职院校行政工作考核机制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大部分高职院校行政工作考核机制只注重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不注重其产出和结果,以及对高职院校的贡献,这就造成大量行政人员来学校工作时的质量低下,很多行政人员来学校只为打发工作时间,并不注重工作质量的高低。实行定量考核之后,可以对行政工作人员的工作活动和成果进行量化分析,这就会有统一的可以操作的量化标准,为学校奖金的颁发提供客观可行的依据。在量化考核的情况下,行政工作人员的工作成果将可以计算,成果多的话奖金就多,这样就可以极大的提高他们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高职院校行政工作总体水平的提高。
3 高职院校行政工作进行量化考核的具体建议
3.1 制定公平合理的科研量化管理办法
高职院校行政工作的管理考核,首先要为行政人员创造和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这也是符合亚当斯公平理论要求的。公平竞争的环境可以包括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和良好的制度环境,为行政人员的整体发展提供一个公平的机会和平台,在促进其自我调适和自我提高的同时,把鼓励或压力转化为进步的动力,从而更加努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2 选取合适的考核项目和方法,明确考核的具体内容
高职院校行政工作由于其性质的特殊性,并不是所有的工作都可以被量化,这主要是高职院校的非生产经营性和非营利性所决定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选择合适的考核项目显得尤为重要。
同时,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成果一般是公共服务,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不具有终端性和可见性。因此,只有在质量和数量两方面明确具体的工作内容和细节,将每个项目细化为具体考核内容并加以量化,高职院校行政工作量化考核才能得以顺利进行。
具体来说,在量化考核工作中,可以使用工作量信息公开对比和规定工作数量等方法,比如,可以选择在学院网站各个岗位的工作细则,作为行政管理人员工作量化考核目标。同时,公开各个岗位的考勤加班天数、工作内容(量)饱满程度,工作进度,同期工作效率对比数值,使用的最新工作方法频率,产生的实际效果的数量等量化信息数据,使得各个岗位的总体工作完成情况有明显的数量差异上的对比。同时,由于信息的公开,对工作不够敬业的行政人员,会感到空前的压力,也将自觉在工作中花费更大的精力。
也可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规定相应数量可以量化的工作任务,作为年度考核目标。如,对校企合作岗位管理人员,规定每学年开拓一定数量的实训基地;对成人教育岗位,规定每学年拓展几项新业务;对于宣传岗位,规定每学年撰写一定数量的上报中英文新闻稿等等。
3.3 提炼不同岗位的工作要素,建立完善的量化考核评
价体系
首先应该收集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考察研究这些岗位的工作要求、工作方法以及工作强度等各类信息,并据此进行岗位分类,再将分类结果向各个行政岗位的教职员工反馈,与各类岗位的对象评价群开展座谈、实岗调研等工作,对各类信息进行查缺补漏,提炼出量化考核指标。再以此为基准,对各个类别的工作内容、范围、效率做一量化。通过层次分析法、数据挖掘等手段,对各个考核指标的内容、方法、强度等主要因素方面予以权重,从而构建一个符合高职院校特色的工作量量化指标体系。
3.4 建立实施过程的监督机制
行政工作量化考核是一项细致复杂、涉及面广、考核问题较深入具体的工作,只有建立一套与量化考核系统相适应的监督体制,量化考核工作才能得以顺利的开展和完成。高职院校行政工作量化考核的重点应该是行政工作的是否完成以及完成的质量以及办法的执行等方面,这是与其特点相适应的。除此之外,当量化考核结束之后,结果应该被公之于众,接受群众的考验和监督,增加考核的透明度。要形成一个无形与有形相结合的监督组织机构,充分发挥行政人员相互监督的作用。通过建立这种完整的监督机制,可以营造一个公平工作的行政工作的环境。
3.5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在绩效考核工作中,无论任何评价方式,都不能做到尽善尽美,一定存在各种各样的优势和不足。行政人员绩效考核也同样如此,一味追求定量考核会使得行政管理工作过于机械、过于功利,实际操作中,应适当结合定性考核的方法,两种方法取长补短,全方面多角度综合评议,最终达到绩效考评结果科学、合理、全面,客观,群众满意度高的效果。
总之,高职院校行政工作量化考核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政策性强的工作,因此,如何把这项工作做好就显得尤其的重要。只有改进目前高职院校定性考核的方法,努力在绩效考核工作中引入定量考核的概念,大胆尝试,才能使高职院校行政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登上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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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逢成华.高校院系行政管理工作量化考核方法——以苏州大学文学院网站信息工作为例[J].世界教育信息,2011,(7).
关键词: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86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近年来,随着园林绿化行业改革的不断发展和深入,各地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投入也逐渐加大了。创建园林城市,改善和促进了城市环境和城市面貌,提高了投资环境城市品位和。一个城市的景观效果直接关系到文化品位和城市形象。加强绿化施工监督管理很重要的一份方面就是要把好质量关,绿化市场得以规范的关键。建立园林绿化监督管理模式的科学规范,我们在这几年实践和探索中有了深刻地体会。
一、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概述
(一)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的概念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是由市、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依据工程建设的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以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标的强制性监督,是以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强制性监督为主要方式,以实物质量、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为主要内容的政府质量监督管理执法行为。其主体是工程质量纠纷仲裁的权利机构。为加强工程质量的确保,我国对工程建设质量的管理是通过健全和建立“政府监督、企业自控、社会监理”的质量保证体系来加强建设质量的保证。
(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的内容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和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涉及工程主要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安全的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工程构配件及主要材料的质量,如植物材料、种植土等;工程竣工验收的情况,即验收程序、验收组织形式等;参与或组织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定期统计本地区的工程质量状况;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
在质量监督人员巡视的过程中发现绝大多数项目施工单位五大员及项目经理不在岗的现象,其根源主要是原先建设部对园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要求不是很高,行业协会以及地方建设部门没有对园林绿化专业的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预算员进行专门的有针对性的培训,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园林绿化专业的五大员社会保有量不足,对项目人员配备造成影响;再者即使有配备也大都是土建专业出生,成了形式,对抓好园林绿化质量帮助不大。
(二)监督工作覆盖面不广
由于园林绿化工程对大的安全问题没有涉及到,没有针对这一块施工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出台,大家对园林绿化工程关注度比不上房建工程,目前开展大部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的城市业务范围都有一定的局限,尤其是局限于同级财政投资或直管系统内的项目,对区一级和房地产的项目无法实施监管,与房建、市政专业业务有交叉,部分存在监督真空。
(三)各参建主体对质量园林绿化工程意识不强
在项目建设人员思想里面由于旧观念的深根缔固的原因,人为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问题就是苗木死株的问题,针对这些可以采取对其进行补种,但是又因为苗木成活率不高,直接对社会资源造成了浪费,也会对企业的效益造成直接的影响;作为施工单位认为苗木是有生命,会长大,到养护期满验收就可达到,存在名义上将建设场地做为苗圃的作法。这些无形中的思想的长期存在直接影响了各参建主体淡薄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意识。
三、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措施
(一)实施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备案手续
任何单位进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应该对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进行备案,这种备案主要方便对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从绿地的景观性、生态性、功能性及其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全面考查,市园林局是现阶段园林工程主管部门,拟建园林工程施工图经市园林局组织规划处、工程处、绿化处等图审专家,审查批准景观、法规、政策、规划等方面后才可实施,同时,施工过程应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相关材料备案的提供,这不仅有助于提高绿化工程的品位和水平,更便于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掌握全社会的绿化情况,宏观计划的制订,进行全市的的宏观调控和监督。
(二)监理跟随定点放线
定点工作一般要求位置准确,标记明显,种植穴标明中心点位置,种植槽标明边线。但特殊情况又需灵活处理,如分车带中栽植乔木,遇路灯灯柱时,需适当调整株间距离。另还有行道树的定点,由于道路两侧地下管线、消防栓、商店等因素,时常要适当做些调整,须经监理签证,纠正错误的作法与实点放线过程。
(三)绿化养护是园林施工过程的延续和深化
园林工程建设既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需要,也是创建现代园林景观城市的要求。园林绿化工程建成初期,各类植物还没有正常生长,加之施工中对植物的损伤性修剪等,几乎起不到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也不能较好地体现园林景观效果。绿化植物要经过连续不断地精心养护,才能较快地恢复生长,直至完全枝繁叶茂,体现设计意境。同时,随着各类树木的不断生长变化,当初设计时的不足之处也将显现,通过养护修剪等技术措施,不但可以弥补设计当中的不足,还能通过创造性艺术修剪,进一步丰富园林意境,提升绿化景观效果。随着树体的长高长大,也必然对建筑设施,市政管线等公共设施以及周围居民的生活,出行等产生不利影响,养护时要通过合理修剪,移植调整等措施,使绿化植物在满足景观效果的前提下,也尽可能方便人们的工作,生活与休闲活动的需求。
(四)质量监督实践促使新理念融入验收规范
1.提出节约型工程和改善生态环境要求在工程养护中提出了使用中水进行浇灌的做法,理水部分中要求采用循环水装置,体现了节约型的要求。从改善生态环境的角度增加了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的内容。2.强调了安全和住宅采光问题,规范考虑到目前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安全问题,对带刺植物的种植位置、理水中水深的限制和安全防护的设置进行了详细规定,如儿童游乐区、公共绿地、住宅区道路旁严禁配置有毒、有刺等易对儿童造成伤害的植物;屋顶绿化边缘应设置30~50cm宽的隔离带,屋顶四周应设置防护围栏,高度应不小于130cm;水边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围栏以确保安全。为了保证住宅采光,对植物种植与房屋之间距离做了规定。
(五)监理单位要监督到位,把好质量关
作为监理单位,既要维护施工单位的利益,又要兼顾业主利益,技术服务呈现为一种高智能化。绿化工程监理首先要有过硬的技术水准和高度的责任心,了解图纸中的质量要求、设计意图、熟悉园林施工工序和材料。要全程跟随,从工程施工、设计图纸交底到工程竣工验收。设计图纸交底是设计理念和思想过程的具体化体现,绿化工程监理要组织施工单位做好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使施工单位对工程整体设计思路都有一个领会,在今后施工中以确保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在具体施工中运用能更加灵活。其次,要加强绿化工程监理对施工工序的质量的管理,确保每一道工序都都符合质量标准,才能达到整个工程项目都符合标准。监理要对定点放线,挖掘种植穴,苗木质量都要层层把关,步步跟随,工序质量进行重点监督,只有工序质量合格,才能整个工程质量过关进行确保。
结束语
在施工阶段的监理工程师加强质量控制效果直接决定了工程最终质量的形成。所以,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施工实施阶段、施工验收阶段以及施工准备阶段做好质量的事中、事前和事后控制,对全过程的质量进行监管,以保证实现施工阶段工程项目质量目标。
参考文献:
[1]鲍协标.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福建建筑,2009,05.
[2]赵志鹏.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D].苏州大学,2012.
关键词:高职院校 体育工作 质量文化建设 推进策略
前言
教育质量是学校的生命。随着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精品课程遴选、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名师等一系列质量管理举措的推进,高职院校的质量建设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质量管理思想的理念、技术方法不断完善和优化,从评价到保障进而发展为文化建设。学校质量文化是学校在长期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团体意识和精神氛围。学校体育工作质量文化是学校质量文化不可缺少的部分,影响到学校体育工作的各方面,学校体育教学、管理及保障活动都为这一文化环境打下鲜明的标记。学校体育工作质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对于发挥学校体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学校体育工作质量乃至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学校体育质量文化的内涵及外延
(一)质量文化的内涵
质量文化最初主要是作为企业文化的一个部分而使用的,是企业在长期过程中形成的涉及质量空间的意识、规范、行动准则、价值取向和行为习惯,即一种共同遵守的质量价值观[1]。只是最近几年,质量文化概念才被移植到高等教育系统中使用。笔者比较倾向,高校质量文化是全体师生员工涉及质量空间的一切精神活动及精神物化产品的总称。它是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主题,以人(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学生)为主体,以教育过程为主线的一种文化。高校质量文化实际上是校园文化的一种亚文化[2]。质量文化分为显性和隐性两个部分,显性部分即质量管理对象、质量管理的手段、质量管理的结果等。隐性部分即隐藏在质量管理手段背后的管理思想,包括质量经营哲学、质量价值观念、质量道德规范等。
(二)学校体育质量文化的内涵
学校体育质量文化是学校体育所独有的、为学校体育工作者共同持有的关于质量的价值观、信念、规范与行为形态等的综合体系,是学校体育文化的组成部分。
(三)学校体育质量文化的外延
学校体育质量文化是学校质量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正是在传统学校质量文化与现代的教育质量文化的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得以进一步传承与更新的。根据文化学对文化的分类,学校体育质量文化分为四个内容。
1.学校体育质量观念文化
学校体育质量观念文化是以教育质量价值观或教育质量意识形式存在的观念形式的学校体育质量文化形态。因此,学校体育质量观念文化的核心就是学校体育质量价值观,这是学校体育质量活动的动力系统。
2.学校体育质量制度文化
学校质量制度文化包括两个体系,一是机构体系,即政府与教育机构的教育质量管理、评价和监督机构以及人员组成体系;二是规范体系,包括各种各样的教育质量管理制度,其中主要的是教育质量责任制及其运行机制[3]。笔者认为,学校体育质量制度文化分为三个方面:一是与学校体育质量有关的各类工作规范、规则等;二是监控体系,即学校与体育部门的体育工作质量管理、评价和监督机构以及人员组成体系;三是学校体育质量的监督与奖惩制度。这三方面组成的学校体育质量制度文化是学校体育质量活动的保证系统或制约系统。
3.学校体育质量行为文化
学校体育质量行为文化是在学校体育质量观念文化和学校体育质量制度文化共同作用下人所表现的行为特征的总和,因此,所有与学校体育质量有关的行为都是学校体育质量行为文化的内容。
4.学校体育质量物质文化
物质文化是整个学校体育质量文化的最外层,是学校体育质量观念文化、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的物化,如师资队伍、师生员工的语言行为、心灵的文明化、带有校本特色的学校体育的育人环境、体育教学技术与方法、体育环境质量等。物质文化是直接可以感受到的,最直观地体现学校体育质量文化的依据。
二、高职学校体育工作质量文化的现状及问题
(一)质量管理理念跟不上高职学校体育工作发展的需求
高职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培养适应生产、
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为目的,是职业教育的高等阶段。
目前,普通高校体育是大学生以身体练习为重要手段,通过合理的体育教育和科学的体育锻炼过程达到增强体能、增进健康和提高体育素养为主要目标的公共必修课程。高职和普通高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有着较大的差异性。然而,目前大多数高职院校的学校体育工作质量管理方面照搬普通高校的套路,把增强体能、增进健康和提高体育素养为最终的质量管理理念,而未更多从职业教育方面出发,探索学校体育工作不仅仅是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更关键的是促进学生职业发展与学生未来职业健康相关的体育项目,以及体育教学的校本体育工作的开发,从而推动学校体育工作适合高职职业发展的需求,一切为了学生的职业发展而努力与创新。
(二)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缺失
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认为人都潜藏着五种不同层次的需要。人的最迫切的需要才是激励人行动的主要原因和动力。目前,高职院校体育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差主要是由于质量管理观念的落后,以及管理者的权力化,忽视体育教职工内在的主体价值取向、内在的成就动机以及自我实现的价值目标。
学生学习体育知识、运动技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差,不仅与学生的学习态度有关,更重要的是学生学习体育课程的意识薄弱,教师缺乏引导学生以“就业为导向”的意识,体育课程人才培养目标、教学模式选择与改革等都没有服务和服从于学生的就业与职业发展,更不用提及发展学生综合身体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
(三)体育工作管理和监督机构不健全
高校在学校一级都设立了专门的教学质量管理部门,但是在系(部)一级,特别是体育工作教学的基层组织,如教研室、某一门课程,均没有相应的教学质量管理和监督组织机构,因而没有形成体育工作质量管理的网络系统。由于学校教学单位多,学科、课程差异大,单靠校级教学质量管理部门就容易造成体育工作质量问题难以及时发现,难以及时解决,从而出现问题把握不准,改进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四)学校体育工作制度规范缺乏时效性
工作制度规范都是具有时代性和时效性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传统的高职学校体育工作管理制度只适应当时状态下的体育工作质量管理需要,它面对的是传统的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稳定的专业和课程设置。而现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高职课程改革的进展,高职的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和课程设置、教学形式和手段及生源质量等方面都已经或将要发生一系列重大变革,用传统的规章制度来管理变化了的高职体育工作,其适应程度以及暴露的弊端可想而知。
三、学校体育工作质量文化建设及推进策略
(一)更新观念,提升学校体育工作质量方针,确立核心质量价值观
陈玉琨教授指出:“高等学校质量文化的内容广泛,学校成员的质量价值观是其中最为核心的要素,它决定了学校决策行为的取舍原则,是学校文化建设的主导要素”[4]。无论对于学校领导还是教职工来说,要改变学校的风景、建筑特征等是可能的,出台和实施一项政策和措施也是不难的,然而要改变领导和教职工大脑深层次的观念或假设,从而建立新的价值观念并影响其行为,这应该是最难的。每一个人对事物的看法都是有差异性的,因此,要统一和形成体育教职工质量管理思想,形成核心质量价值观,就要更新全体教职工思想观念,提升学校体育工作质量方针。
第一,质量方针提升要体现校本特色。具有校本特色的学校体育工作质量方针才具有生命力、竞争力和应变力。高职院校学校体育工作要针对高职院校自身人才培养的特殊性和学校的实际,突出与职业相挂钩的特色。
第二,领导推动与践行。学校体育工作的质量文化首先是学校体育领导、尤其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理念、质量意识和质量行为的体现。特别是学校的高层领导,要在学校体育工作质量方针的提升过程中,加强学习,转变观念,集思广益,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努力推动与践行质量方针,发挥学校领导者的示范效应。
第三,全员参与。高职院校学校体育工作应从实际出发,开展丰富多彩的、形式多样的学校体育工作活动,促进质量方针的实施,使质量方针成为一种精神力量和工作的指南,从而确定学校体育工作核心质量价值观。
(二)全体体育教职工培训,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美国著名质量管理专家克劳斯比(crosby)认为:“教育和培训是帮助所有的员工沟通对质量的观念,知道自己在改善质量中所负的责任,而且具备特殊的知识,足以处理即将面临的改变”[5]。因此,学校体育工作质量文化
建设重要的工作是加强教职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三)完善规章制度和学校体育工作质量管理、监督及激励体制
学校体育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是学校体育质量文化建设的基础,用质量管理制度来规范管理学校体育工作各个环节的质量行为,通过长期有效的质量运行使是学校体育工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学校体育工作质量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体育工作质量管理制度和程序并强化运行,用质量责任把职能部门和体育教职工紧密联系为一体,对学校体育工作的全部环节进行监控,运用质量管理方法对各个环节出现的问题进行纠正预防和改进各种问题,逐步培养教职工自觉遵守规章管理制度和按程序办事的行为习惯。另外,在实践过程中对于学校体育工作的制度进行完善和修正,体现制度的人性化和科学化,促进质量文化建设的发展、教职工观念更新和积极性提高。
以质量管理体系为核心,建立完善质量管理机构与管理制度,领导和教职工明确责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培养教职工对学校体育工作质量问题的思考方法和工作模式,最终在学校体育工作过程中形成特有的工作氛围、环境和程序,即就是质量文化的形成。
(四)体育工作领导的倡导与全员践行
学校体育工作质量文化建设首先从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做起,其担负学校体育质量管理方针和目标的确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监督管理质量过程以及持续改进质量管理的措施等方面的任务。同时,全体体育教职工是质量管理组织的基础,是学校体育工作质量文化建设的主要载体,重视全体体育教职工质量意识的教育,提高教职工的思想和专业水平,促进其充分参与质量管理过程才能为学校体育工作质量文化的建设和发展带来最大的收益。
(五)建设学校体育文化环境和师资队伍
学校体育工作质量文化建设中,建设与完善学校体育文化环境和物质环境是必不可少的环节。通过对学校体育场场地设施、与体育文化、体育人物和体育史相关的宣传栏、文化氛围的布置和精心设计,才能更好地体现学校体育工作的质量文化,间接影响学校教职工以及学生的体育思想、对体育的认识和促进参与体育的积极性。同时师资队伍的建设也是学校体育文化建设必不可少的环节,教师语言、行为以及心灵对于学生以及校园体育文化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从业务能力以及师德修养两方面提高教师个体素质,从而构建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群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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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玉琨,等.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概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173.
论文摘要:学校体育工作质量文化是学校质量文化不可缺少的部分,影响到学校体育工作的各个方面。从学校体育质量文化的内涵和内容入手,从五个方面分析高职学校体育工作质量文化的现状及问题,力求探索出促进高职学校体育工作质量文化建设的推进策略,从而促进高职院校学校体育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提高高职学校体育工作管理质量和教育质量。
前言
教育质量是学校的生命。随着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精品课程遴选、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名师等一系列质量管理举措的推进,高职院校的质量建设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质量管理思想的理念、技术方法不断完善和优化,从评价到保障进而发展为文化建设。学校质量文化是学校在长期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团体意识和精神氛围。学校体育工作质量文化是学校质量文化不可缺少的部分,影响到学校体育工作的各方面,学校体育教学、管理及保障活动都为这一文化环境打下鲜明的标记。学校体育工作质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对于发挥学校体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学校体育工作质量乃至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学校体育质量文化的内涵及外延
(一)质量文化的内涵
质量文化最初主要是作为企业文化的一个部分而使用的,是企业在长期过程中形成的涉及质量空间的意识、规范、行动准则、价值取向和行为习惯,即一种共同遵守的质量价值观[1]。只是最近几年,质量文化概念才被移植到高等教育系统中使用。笔者比较倾向,高校质量文化是全体师生员工涉及质量空间的一切精神活动及精神物化产品的总称。它是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主题,以人(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学生)为主体,以教育过程为主线的一种文化。高校质量文化实际上是校园文化的一种亚文化[2]。质量文化分为显性和隐性两个部分,显性部分即质量管理对象、质量管理的手段、质量管理的结果等。隐性部分即隐藏在质量管理手段背后的管理思想,包括质量经营哲学、质量价值观念、质量道德规范等。
(二)学校体育质量文化的内涵
学校体育质量文化是学校体育所独有的、为学校体育工作者共同持有的关于质量的价值观、信念、规范与行为形态等的综合体系,是学校体育文化的组成部分。
(三)学校体育质量文化的外延
学校体育质量文化是学校质量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正是在传统学校质量文化与现代的教育质量文化的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得以进一步传承与更新的。根据文化学对文化的分类,学校体育质量文化分为四个内容。
1.学校体育质量观念文化
学校体育质量观念文化是以教育质量价值观或教育质量意识形式存在的观念形式的学校体育质量文化形态。因此,学校体育质量观念文化的核心就是学校体育质量价值观,这是学校体育质量活动的动力系统。
2.学校体育质量制度文化
学校质量制度文化包括两个体系,一是机构体系,即政府与教育机构的教育质量管理、评价和监督机构以及人员组成体系;二是规范体系,包括各种各样的教育质量管理制度,其中主要的是教育质量责任制及其运行机制[3]。笔者认为,学校体育质量制度文化分为三个方面:一是与学校体育质量有关的各类工作规范、规则等;二是监控体系,即学校与体育部门的体育工作质量管理、评价和监督机构以及人员组成体系;三是学校体育质量的监督与奖惩制度。这三方面组成的学校体育质量制度文化是学校体育质量活动的保证系统或制约系统。
3.学校体育质量行为文化
学校体育质量行为文化是在学校体育质量观念文化和学校体育质量制度文化共同作用下人所表现的行为特征的总和,因此,所有与学校体育质量有关的行为都是学校体育质量行为文化的内容。
4.学校体育质量物质文化
物质文化是整个学校体育质量文化的最外层,是学校体育质量观念文化、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的物化,如师资队伍、师生员工的语言行为、心灵的文明化、带有校本特色的学校体育的育人环境、体育教学技术与方法、体育环境质量等。物质文化是直接可以感受到的,最直观地体现学校体育质量文化的依据。
二、高职学校体育工作质量文化的现状及问题
(一)质量管理理念跟不上高职学校体育工作发展的需求
高职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为目的,是职业教育的高等阶段。
目前,普通高校体育是大学生以身体练习为重要手段,通过合理的体育教育和科学的体育锻炼过程达到增强体能、增进健康和提高体育素养为主要目标的公共必修课程。高职和普通高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有着较大的差异性。然而,目前大多数高职院校的学校体育工作质量管理方面照搬普通高校的套路,把增强体能、增进健康和提高体育素养为最终的质量管理理念,而未更多从职业教育方面出发,探索学校体育工作不仅仅是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更关键的是促进学生职业发展与学生未来职业健康相关的体育项目,以及体育教学的校本体育工作的开发,从而推动学校体育工作适合高职职业发展的需求,一切为了学生的职业发展而努力与创新。
(二)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缺失
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认为人都潜藏着五种不同层次的需要。人的最迫切的需要才是激励人行动的主要原因和动力。目前,高职院校体育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差主要是由于质量管理观念的落后,以及管理者的权力化,忽视体育教职工内在的主体价值取向、内在的成就动机以及自我实现的价值目标。
学生学习体育知识、运动技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差,不仅与学生的学习态度有关,更重要的是学生学习体育课程的意识薄弱,教师缺乏引导学生以“就业为导向”的意识,体育课程人才培养目标、教学模式选择与改革等都没有服务和服从于学生的就业与职业发展,更不用提及发展学生综合身体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
(三)体育工作管理和监督机构不健全
高校在学校一级都设立了专门的教学质量管理部门,但是在系(部)一级,特别是体育工作教学的基层组织,如教研室、某一门课程,均没有相应的教学质量管理和监督组织机构,因而没有形成体育工作质量管理的网络系统。由于学校教学单位多,学科、课程差异大,单靠校级教学质量管理部门就容易造成体育工作质量问题难以及时发现,难以及时解决,从而出现问题把握不准,改进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四)学校体育工作制度规范缺乏时效性
工作制度规范都是具有时代性和时效性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传统的高职学校体育工作管理制度只适应当时状态下的体育工作质量管理需要,它面对的是传统的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稳定的专业和课程设置。而现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高职课程改革的进展,高职的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和课程设置、教学形式和手段及生源质量等方面都已经或将要发生一系列重大变革,用传统的规章制度来管理变化了的高职体育工作,其适应程度以及暴露的弊端可想而知。
三、学校体育工作质量文化建设及推进策略
(一)更新观念,提升学校体育工作质量方针,确立核心质量价值观
陈玉琨教授指出:“高等学校质量文化的内容广泛,学校成员的质量价值观是其中最为核心的要素,它决定了学校决策行为的取舍原则,是学校文化建设的主导要素”[4]。无论对于学校领导还是教职工来说,要改变学校的风景、建筑特征等是可能的,出台和实施一项政策和措施也是不难的,然而要改变领导和教职工大脑深层次的观念或假设,从而建立新的价值观念并影响其行为,这应该是最难的。每一个人对事物的看法都是有差异性的,因此,要统一和形成体育教职工质量管理思想,形成核心质量价值观,就要更新全体教职工思想观念,提升学校体育工作质量方针。
第一,质量方针提升要体现校本特色。具有校本特色的学校体育工作质量方针才具有生命力、竞争力和应变力。高职院校学校体育工作要针对高职院校自身人才培养的特殊性和学校的实际,突出与职业相挂钩的特色。
第二,领导推动与践行。学校体育工作的质量文化首先是学校体育领导、尤其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理念、质量意识和质量行为的体现。特别是学校的高层领导,要在学校体育工作质量方针的提升过程中,加强学习,转变观念,集思广益,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努力推动与践行质量方针,发挥学校领导者的示范效应。
第三,全员参与。高职院校学校体育工作应从实际出发,开展丰富多彩的、形式多样的学校体育工作活动,促进质量方针的实施,使质量方针成为一种精神力量和工作的指南,从而确定学校体育工作核心质量价值观。
(二)全体体育教职工培训,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美国著名质量管理专家克劳斯比(crosby)认为:“教育和培训是帮助所有的员工沟通对质量的观念,知道自己在改善质量中所负的责任,而且具备特殊的知识,足以处理即将面临的改变”[5]。因此,学校体育工作质量文化建设重要的工作是加强教职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三)完善规章制度和学校体育工作质量管理、监督及激励体制
学校体育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是学校体育质量文化建设的基础,用质量管理制度来规范管理学校体育工作各个环节的质量行为,通过长期有效的质量运行使是学校体育工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学校体育工作质量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体育工作质量管理制度和程序并强化运行,用质量责任把职能部门和体育教职工紧密联系为一体,对学校体育工作的全部环节进行监控,运用质量管理方法对各个环节出现的问题进行纠正预防和改进各种问题,逐步培养教职工自觉遵守规章管理制度和按程序办事的行为习惯。另外,在实践过程中对于学校体育工作的制度进行完善和修正,体现制度的人性化和科学化,促进质量文化建设的发展、教职工观念更新和积极性提高。
以质量管理体系为核心,建立完善质量管理机构与管理制度,领导和教职工明确责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培养教职工对学校体育工作质量问题的思考方法和工作模式,最终在学校体育工作过程中形成特有的工作氛围、环境和程序,即就是质量文化的形成。
(四)体育工作领导的倡导与全员践行
学校体育工作质量文化建设首先从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做起,其担负学校体育质量管理方针和目标的确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监督管理质量过程以及持续改进质量管理的措施等方面的任务。同时,全体体育教职工是质量管理组织的基础,是学校体育工作质量文化建设的主要载体,重视全体体育教职工质量意识的教育,提高教职工的思想和专业水平,促进其充分参与质量管理过程才能为学校体育工作质量文化的建设和发展带来最大的收益。
(五)建设学校体育文化环境和师资队伍
学校体育工作质量文化建设中,建设与完善学校体育文化环境和物质环境是必不可少的环节。通过对学校体育场场地设施、与体育文化、体育人物和体育史相关的宣传栏、文化氛围的布置和精心设计,才能更好地体现学校体育工作的质量文化,间接影响学校教职工以及学生的体育思想、对体育的认识和促进参与体育的积极性。同时师资队伍的建设也是学校体育文化建设必不可少的环节,教师语言、行为以及心灵对于学生以及校园体育文化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从业务能力以及师德修养两方面提高教师个体素质,从而构建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群体。
参考文献:
[1]周朝琦,侯龙文,郝和国.质量经营[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131.
[2]孔凡莉.构建高校质量文化管理体系[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8,(7).
[3]杨天平,沈培健.学校质量管理新概念[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8:191.
论文关键词:高职院校 体育工作 质量文化建设 推进策略
论文摘要:学校体育工作质量文化是学校质量文化不可缺少的部分,影响到学校体育工作的各个方面。从学校体育质量文化的内涵和内容入手,从五个方面分析高职学校体育工作质量文化的现状及问题,力求探索出促进高职学校体育工作质量文化建设的推进策略,从而促进高职院校学校体育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提高高职学校体育工作管理质量和教育质量。
前言
教育质量是学校的生命。随着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精品课程遴选、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名师等一系列质量管理举措的推进,高职院校的质量建设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质量管理思想的理念、技术方法不断完善和优化,从评价到保障进而发展为文化建设。学校质量文化是学校在长期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团体意识和精神氛围。学校体育工作质量文化是学校质量文化不可缺少的部分,影响到学校体育工作的各方面,学校体育教学、管理及保障活动都为这一文化环境打下鲜明的标记。学校体育工作质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对于发挥学校体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学校体育工作质量乃至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学校体育质量文化的内涵及外延
(一)质量文化的内涵
质量文化最初主要是作为企业文化的一个部分而使用的,是企业在长期过程中形成的涉及质量空间的意识、规范、行动准则、价值取向和行为习惯,即一种共同遵守的质量价值观[1]。只是最近几年,质量文化概念才被移植到高等教育系统中使用。笔者比较倾向,高校质量文化是全体师生员工涉及质量空间的一切精神活动及精神物化产品的总称。它是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主题,以人(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学生)为主体,以教育过程为主线的一种文化。高校质量文化实际上是校园文化的一种亚文化[2]。质量文化分为显性和隐性两个部分,显性部分即质量管理对象、质量管理的手段、质量管理的结果等。隐性部分即隐藏在质量管理手段背后的管理思想,包括质量经营哲学、质量价值观念、质量道德规范等。
(二)学校体育质量文化的内涵
学校体育质量文化是学校体育所独有的、为学校体育工作者共同持有的关于质量的价值观、信念、规范与行为形态等的综合体系,是学校体育文化的组成部分。
(三)学校体育质量文化的外延
学校体育质量文化是学校质量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正是在传统学校质量文化与现代的教育质量文化的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得以进一步传承与更新的。根据文化学对文化的分类,学校体育质量文化分为四个内容。
1.学校体育质量观念文化
学校体育质量观念文化是以教育质量价值观或教育质量意识形式存在的观念形式的学校体育质量文化形态。因此,学校体育质量观念文化的核心就是学校体育质量价值观,这是学校体育质量活动的动力系统。
2.学校体育质量制度文化
学校质量制度文化包括两个体系,一是机构体系,即政府与教育机构的教育质量管理、评价和监督机构以及人员组成体系;二是规范体系,包括各种各样的教育质量管理制度,其中主要的是教育质量责任制及其运行机制[3]。笔者认为,学校体育质量制度文化分为三个方面:一是与学校体育质量有关的各类工作规范、规则等;二是监控体系,即学校与体育部门的体育工作质量管理、评价和监督机构以及人员组成体系;三是学校体育质量的监督与奖惩制度。这三方面组成的学校体育质量制度文化是学校体育质量活动的保证系统或制约系统。
3.学校体育质量行为文化
学校体育质量行为文化是在学校体育质量观念文化和学校体育质量制度文化共同作用下人所表现的行为特征的总和,因此,所有与学校体育质量有关的行为都是学校体育质量行为文化的内容。
4.学校体育质量物质文化
物质文化是整个学校体育质量文化的最外层,是学校体育质量观念文化、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的物化,如师资队伍、师生员工的语言行为、心灵的文明化、带有校本特色的学校体育的育人环境、体育教学技术与方法、体育环境质量等。物质文化是直接可以感受到的,最直观地体现学校体育质量文化的依据。
二、高职学校体育工作质量文化的现状及问题
(一)质量管理理念跟不上高职学校体育工作发展的需求
高职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为目的,是职业教育的高等阶段。
目前,普通高校体育是大学生以身体练习为重要手段,通过合理的体育教育和科学的体育锻炼过程达到增强体能、增进健康和提高体育素养为主要目标的公共必修课程。高职和普通高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有着较大的差异性。然而,目前大多数高职院校的学校体育工作质量管理方面照搬普通高校的套路,把增强体能、增进健康和提高体育素养为最终的质量管理理念,而未更多从职业教育方面出发,探索学校体育工作不仅仅是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更关键的是促进学生职业发展与学生未来职业健康相关的体育项目,以及体育教学的校本体育工作的开发,从而推动学校体育工作适合高职职业发展的需求,一切为了学生的职业发展而努力与创新。
(二)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缺失
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认为人都潜藏着五种不同层次的需要。人的最迫切的需要才是激励人行动的主要原因和动力。目前,高职院校体育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差主要是由于质量管理观念的落后,以及管理者的权力化,忽视体育教职工内在的主体价值取向、内在的成就动机以及自我实现的价值目标。
学生学习体育知识、运动技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差,不仅与学生的学习态度有关,更重要的是学生学习体育课程的意识薄弱,教师缺乏引导学生以“就业为导向”的意识,体育课程人才培养目标、教学模式选择与改革等都没有服务和服从于学生的就业与职业发展,更不用提及发展学生综合身体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
(三)体育工作管理和监督机构不健全
高校在学校一级都设立了专门的教学质量管理部门,但是在系(部)一级,特别是体育工作教学的基层组织,如教研室、某一门课程,均没有相应的教学质量管理和监督组织机构,因而没有形成体育工作质量管理的网络系统。由于学校教学单位多,学科、课程差异大,单靠校级教学质量管理部门就容易造成体育工作质量问题难以及时发现,难以及时解决,从而出现问题把握不准,改进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四)学校体育工作制度规范缺乏时效性
工作制度规范都是具有时代性和时效性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传统的高职学校体育工作管理制度只适应当时状态下的体育工作质量管理需要,它面对的是传统的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稳定的专业和课程设置。而现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高职课程改革的进展,高职的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和课程设置、教学形式和手段及生源质量等方面都已经或将要发生一系列重大变革,用传统的规章制度来管理变化了的高职体育工作,其适应程度以及暴露的弊端可想而知。
三、学校体育工作质量文化建设及推进策略
(一)更新观念,提升学校体育工作质量方针,确立核心质量价值观
陈玉琨教授指出:“高等学校质量文化的内容广泛,学校成员的质量价值观是其中最为核心的要素,它决定了学校决策行为的取舍原则,是学校文化建设的主导要素”[4]。无论对于学校领导还是教职工来说,要改变学校的风景、建筑特征等是可能的,出台和实施一项政策和措施也是不难的,然而要改变领导和教职工大脑深层次的观念或假设,从而建立新的价值观念并影响其行为,这应该是最难的。每一个人对事物的看法都是有差异性的,因此,要统一和形成体育教职工质量管理思想,形成核心质量价值观,就要更新全体教职工思想观念,提升学校体育工作质量方针。
第一,质量方针提升要体现校本特色。具有校本特色的学校体育工作质量方针才具有生命力、竞争力和应变力。高职院校学校体育工作要针对高职院校自身人才培养的特殊性和学校的实际,突出与职业相挂钩的特色。
第二,领导推动与践行。学校体育工作的质量文化首先是学校体育领导、尤其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理念、质量意识和质量行为的体现。特别是学校的高层领导,要在学校体育工作质量方针的提升过程中,加强学习,转变观念,集思广益,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努力推动与践行质量方针,发挥学校领导者的示范效应。
第三,全员参与。高职院校学校体育工作应从实际出发,开展丰富多彩的、形式多样的学校体育工作活动,促进质量方针的实施,使质量方针成为一种精神力量和工作的指南,从而确定学校体育工作核心质量价值观。
(二)全体体育教职工培训,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美国著名质量管理专家克劳斯比(Crosby)认为:“教育和培训是帮助所有的员工沟通对质量的观念,知道自己在改善质量中所负的责任,而且具备特殊的知识,足以处理即将面临的改变”[5]。因此,学校体育工作质量文化建设重要的工作是加强教职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三)完善规章制度和学校体育工作质量管理、监督及激励体制
学校体育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是学校体育质量文化建设的基础,用质量管理制度来规范管理学校体育工作各个环节的质量行为,通过长期有效的质量运行使是学校体育工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学校体育工作质量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体育工作质量管理制度和程序并强化运行,用质量责任把职能部门和体育教职工紧密联系为一体,对学校体育工作的全部环节进行监控,运用质量管理方法对各个环节出现的问题进行纠正预防和改进各种问题,逐步培养教职工自觉遵守规章管理制度和按程序办事的行为习惯。另外,在实践过程中对于学校体育工作的制度进行完善和修正,体现制度的人性化和科学化,促进质量文化建设的发展、教职工观念更新和积极性提高。
以质量管理体系为核心,建立完善质量管理机构与管理制度,领导和教职工明确责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培养教职工对学校体育工作质量问题的思考方法和工作模式,最终在学校体育工作过程中形成特有的工作氛围、环境和程序,即就是质量文化的形成。
(四)体育工作领导的倡导与全员践行
学校体育工作质量文化建设首先从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做起,其担负学校体育质量管理方针和目标的确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监督管理质量过程以及持续改进质量管理的措施等方面的任务。同时,全体体育教职工是质量管理组织的基础,是学校体育工作质量文化建设的主要载体,重视全体体育教职工质量意识的教育,提高教职工的思想和专业水平,促进其充分参与质量管理过程才能为学校体育工作质量文化的建设和发展带来最大的收益。
(五)建设学校体育文化环境和师资队伍
学校体育工作质量文化建设中,建设与完善学校体育文化环境和物质环境是必不可少的环节。通过对学校体育场场地设施、与体育文化、体育人物和体育史相关的宣传栏、文化氛围的布置和精心设计,才能更好地体现学校体育工作的质量文化,间接影响学校教职工以及学生的体育思想、对体育的认识和促进参与体育的积极性。同时师资队伍的建设也是学校体育文化建设必不可少的环节,教师语言、行为以及心灵对于学生以及校园体育文化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从业务能力以及师德修养两方面提高教师个体素质,从而构建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群体。
参考文献
[1]周朝琦,侯龙文,郝和国.质量经营[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131.
[2]孔凡莉.构建高校质量文化管理体系[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8,(7).
[3]杨天平,沈培健.学校质量管理新概念[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8:191.
关键词: 文化课特点 学员主体作用 部队需求
军队基层文化工作是军队基层建设的希望工程,飞行院校培养学员文化工作的能力是这一工程的基础。然而,在较少的课时里要求学员掌握大量基层文化工作的技能和技巧,确实有些困难。如何采取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培养学员、尤其是飞行学员的文化活动组织能力,一直是我们教育探索和解决的问题。所以了解本课程特点,了解学员特点,针对性地开展教学活动,是有效提高基层文化工作课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
一、充分发挥学员的“主体”作用,将“接受”规律运用到基层文化工作教学中。
现在的教育,基本上还是以“填鸭”式为主,造成学员学习的主体意识不强,自学能力不足,课堂上不愿主动提问,想象力和创造力不强,等等。要改变这一现状,最重要的就是树立学员的学习主体意识,让学员成为学习过程中的主要角色,只有发挥学员的主观能动性,才能使学员自觉地学习,主动地实践。
(一)抓住学员的自我意识,运用需要驱动律。
需要是人对满足个人或社会生活所必需东西的渴求与占有趋势,是人的认识和行为形成和发展的动力。军队基层文化工作的教学,要注重学员的内在需要与价值追求,开展各项文化传授活动满足他们的文化需求。(1)学员的求知需要。他们希望通过文化课学习,了解文体知识,掌握一定技能,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一定基础,所以在教学中应针对这一需求,注重知识性,着眼实践性,开展文体知识技能学习;(2)学员发挥潜能的需要。他们希望通过参加文化活动,使自己的潜能得以开发,所以应有针对性地采用模拟式、实践式教学方法,发掘他们的文体潜能;(3)学员强化审美的需要。选择经典的音乐、绘画、影视等作品,分析其方法和技巧、培养审美情趣,提高审美能力。学员的内在需要和价值追求的不同,使他们产生了对基层文化工作课学习的浓厚兴趣并能认真学习。所以对于学习内容的取舍,要随着学员的需要进行;对教学目标实现的理解,受到学员需要的制约;对教学方式的反应,也会随着学员的需要而强弱不同。所以文化工作课的教学越贴近受体的内在需要,越能产生授、受双方的心理共振,越能形成学员接受军营文化活动良好的心理基础。所以,教学设计要有针对性,要针对学员的不同需要和需要的不同层次选择与之相适应的课程内容,激发学员接受、参与的兴趣。
(二)了解学员的情感变化,启感参与律。
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所抱态度的心理体验与感受。心理学研究表明,人们对某种事物或观点的积极而肯定的情感,会促进肯定态度和认识的深化;对某种事物或观点的消极否定的情感,一方面会促进和强化否定的态度,另一方面会抑制妨碍认识的深化。在基层文化工作课的教学中,学员产生情感障碍有两个原因,一是学员对所学习和参与的活动内容或技能本身的消极情感;二是学员对活动教学者的消极否定情感。因此在文化工作课的教学过程中,教员首先要熟悉各种技能的编制体制和训练模式,各种乐器的演奏技巧,以及指挥方法,等等,以最简洁有效的表达方式把所授的内容传递给学员,并注重实施过程中接受者的临场情绪状态,积极与学员沟通,调动积极肯定的情感参与课堂教学过程中的实践环节,鼓励学员“走上台,动起来”,开展互帮互学,课堂讨论,自评互评,等等,同时教员及时给予指导和总结。
(三)重视学员的认识能力,增强认识过滤律。
认识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的反映,它是对客观事物产生情感,并形成改造客观事物意志行动的基础。认识能力包括观察力、记忆力、想象力、注意力及思维能力。在实际活动中,学员因为这些能力的差异而产生不同的接受参与反应,即受或拒的动力或阻力。同时,如果学员的已知认识与教员所传达的内容信息一致,则学习与参与易于契合,如果不一致,则会出现被动接受或封闭拒绝的情况。例如在影视欣赏或音乐欣赏中,有的学员有一定的文艺基础,对影视音乐等艺术的理解力强,接受知识的容量与跨度大,但由于存在不易改变自己原来认识的不同观点,因而接受这种文化活动比较困难;而有的学员缺乏文艺知识,对新接触的东西理解力与想象力差一些,但他容易接受情感化、经验化的知识,处于一种主动接受的状态,而对这种文化活动产生兴趣。所以,在军队基层文化工作课的教学过程中,要充分重视个体或群体的认知差距,针对这种认识特点,既要“因材施教”,又要“因人施教”,在对受体的认知适应中强化教学实践效果。
(四)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实现环境影响律。
人是环境的产物,周围环境是人的思想观点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原因。环境对学员参与基层文化课教学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们之间的关系表现为双向作用和改造。学员在接受参与文化活动时总是以得到环境的认证为条件,环境对学员具有渗透性和启发性,同时群体对个体具有陶冶和鞭策作用。一方面良好的文化氛围对个体学员起到同化作用,使其态度在潜移默化中与大家保持一致。另一方面,如果大多数人参与接受,则会对个别态度消极、懒于动手动脑的学员形成一种压力,使其跟大家一道前进。所以在授课中应高度重视文化环境的因素,因地制宜,因人制宜,积极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来实现军队基层文化工作课的教学目的。
二、了解基层文化工作课特点,强化第二课堂实践环节。
基层文化课具有非常强的实践性、应用性和可操作性,而正课时间有限,为解决这一矛盾,在教学中应贯彻精讲多练的原则,积极为学员的实践活动创造条件,拓宽教学渠道,以确保教学成果转化为学员的实际能力。因此,应坚持把正课讲授与业余训练结合起来,把普及与提高结合起来,把教学活动与活跃学院文化结合起来,组织学员广泛开展,积极参加第二课堂的教学活动。
(一)抓好第一课堂的理论教学,在教学中,贯彻“少而精”的原则。
第一,在备课阶段严格选材。对千差万别、各式各样的原始材料进行认真筛选,把那些具有很高思想性的艺术作品充实到教案中。第二,在授课阶段要自觉渗透,结合对艺术常识的有计划的传授,把高尚精神融合到艺术形象的讲解中。第三,做到讲清重点,讲清难点,把那些操作性强的教学内容,如:“组织文体活动”“教歌指挥”“制作板报”等,以现场操作的形式,让学员模拟演示,大家评议释疑,通过听与看、做与评的原则,加深对教学内容的理解,提高操作运用能力。
(二)着力抓好第二课堂的实践教学,指导学员开展各种文化活动,辅助强化课堂教学效果。
首先,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统一的原则。军队基层文化工作是党在军队中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在军队中领导官兵开展群众性业余文化活动的重要方式。因此开展第二课堂的实践教学既要坚持以高尚精神塑造人的思想性原则,又要有优秀作品鼓舞人的艺术标准,把思想性与艺术性结合起来,让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占领学员的思想文化阵地,抵制社会上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坚定政治信念和政治方向。
一、量刑规范化与刑事抗诉工作目的性探究
目前通说认为,量刑建议权是指检察官在办理公诉案件审查过程中,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代表检察机关建议审判机关对被告人处以某一特定的刑种、刑期、附加刑及执行方法的一种求刑权。它具有主动性、相对的主观性等特点,不具有最终结论性,是公诉权的内在组成部分。而刑事抗诉则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求审判机关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予以重新审理的一种法律监督活动。
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行使抗诉权是纠正法院量刑不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一种最为有效的法定手段。然而当前实际状况是刑事抗诉案件数量少,多数案件法院改判率低,抗诉效果欠佳。检察机关使用量刑建议权,能够帮助法官发现和认定可能影响量刑的各种证据材料,如被告人的性格、年龄、前科、成长经历、发案细节、犯罪后的态度和表现、被害人的情况以及国家或社会可能提供的最有利于实现刑罚目标的条件等,在不同被告人和不同的刑事案件之间,基本保持量刑种类和量刑幅度的大体均衡,体现出“比较的正义”,为实现刑罚的最佳效果创造条件。
由此笔者认为,量刑建议与抗诉制度同属审判监督手段,具有天然的矛盾性,即量刑建议采纳率的高低,影响到检察机关抗诉率的高低,但立法者对于两者设计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对法官的量刑形成监督和制约,遏制“同案不同判”、“同罪不同罚”等审判不公现象。一个属于判前监督,一个属于判后监督,判前监督得当,自然不需要抗诉这种事后监督的弥补;反之,抗诉工作开展的好,可以促使法官自觉规范量刑,二者的价值追求都是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公正。这就要求公诉人理直气壮地根据案件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提出量刑建议,促使法院认真对待和充分考虑检察机关的建议,抑制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如果法官对合法合理的量刑建议不予采纳,检察机关可以以量刑建议为标尺,依法提出抗诉。但就目前而言,一些基层检察机关因此提起抗诉,还有很多顾虑。
二、量刑建议实施以来对检察机关刑事抗诉工作的影响
就目前量刑建议实践情况来看,全国在“面”上推广效果向好,“纵深”效果远未实现。在某些地方,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实际效果堪忧,与制度设计初衷背道而驰,直接影响了抗诉工作的开展。
(一)量刑规范化对刑事抗诉工作的现实影响
目前各地检察机关运用量刑建议、法院采纳量刑建议的情况比较复杂,难以作一概评价,各地媒体或检察机关内部文件中量刑建议的采纳率动辄90%以上、甚至达到100%,似乎只有这样的数据才能体现检察机关的工作实绩,实则不然。1997年刑法中大量存在刑期幅度过大的问题,如果量刑建议仅仅是在法定的范围内缩小一点点幅度,那么建议的质量是不理想的。而受量刑规范化的影响,各地检察机关本来就不高的刑事抗诉案件数量及抗诉改判率,更呈现减少趋势。以河北省为例,主要原因可以从两方面分析:
其一,河北省高级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试行)》束缚了一些检察机关的抗诉工作。不可否认,“省高法实施细则”为公诉人的量刑建议提供了依据,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法官量刑的随意性。但因其条文规定量刑幅度过大的瑕疵,给法官留出暗箱操作,办理人情案、关系案的空间,合法却不适当量刑,让公诉机关又找不出充足的抗诉理由。这就导致以前能抗诉的案件,现在检察机关抗诉的几率反而小了。这种现象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法官采纳了公诉人的量刑建议,但与检察机关期望的量刑幅度存在差异。例如,目前各地的量刑建议一般是幅度刑,如建议判处甲有期徒刑三至五年,实际上公诉人内心认为甲应当判刑四年左右较为客观公正,但他通常不会直接提出四年的建议,[1]而以四年为中心确定一个范围,最后法官判处甲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而同样的案情,对另一案件的被告人乙,公诉人还是提出同样的量刑建议,法官却判处乙有期徒刑五年。这时检察机关认为法院对甲或乙其中一人量刑不当,想提出抗诉,但比照“省高法实施细则”,法官量刑在规定幅度内。况且法院也采纳了公诉人提出的量刑建议,使其没有理由再去抗诉。另一种情况是法官不采纳合理的量刑建议。公诉人想提出抗诉时,法官总能为量刑结果找到理由。因为细则规定的幅度太大,其中总则罗列了二十多种法定酌定减轻从轻、酌定从重处罚情节,法官据此计算出一个迥异但差别不明显大的刑期也是可以理解的。这些情况只是量刑规范化“不规范”的冰山一角。
其二,传统因素对抗诉工作的影响主要在于:一是法院系统内部受业绩考核指标的影响,普遍存在案件报送请示情况。为避免改判风险,基层法院对拟判无罪案件或预计检察机关会提出抗诉的案件,倾向于请示上级法院后再做出判决,这时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很难得到上级法院的支持。二是上下级检察院之间对抗诉案件的标准不统一,导致基层检察机关很可能得不到上级院的支持。而公诉部门的考核指标与法院的判决结果紧密联系,为了追求“无罪判决最少化”、“判决改变最少化”的目标,在考核中取得好成绩,一些检察机关在与法院存在争议时,首先考虑的是法院会不会改判,若认为没有改判的可能性或改判的可能性较小则不愿冒险抗诉。这样导致检察机关一般把抗诉的重点放在量刑畸轻畸重的案件上,公诉人对判决书的审判决结果、轻诉讼过程,而对法院改变指控案件事实、性质的,没有细查深究原因。此种在法、检系统长期存在的问题,减少了抗诉案件的几率。
(二)量刑规范化对抗诉工作影响的辩证分析
目前河北省量刑建议开展过程中,对抗诉工作影响较大的因素在于:量刑规范化的相关文件[2]本身规定过于宽泛,法官自由裁量权“合法化”增大,致使检察机关抗诉时顾虑增多,抗诉成功率低,审判监督工作陷入被动。
第一,实施细则规定本身的问题。“省法院实施细则”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诸多问题,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细则列举的二十六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中调整基准刑的幅度过宽。如大量存在可以减少或者增加基准刑的10%、20%、30%、40%、50%、60%上下或区间的比例,因律师、公诉人与法官对量刑情节轻重认识上的不同,其调整基准刑的幅度就不同,这样在规定的法定刑区间也会出现相差较大的刑期;二是十五种量刑罪名中确定基准刑的幅度过大,同样产生上述问题。三是对罚金刑的规定过于笼统、缺乏缓刑适用规定,造成实践中法官判处罚金、适用缓刑随意性大,给抗诉工作造成难题。四是细则部分内容已经陈旧。如《刑法修正案(八)》更改了累犯、盗窃等内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了未成年人、刑事和解等从轻量刑情节,河北省已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提高为七千元、七万元,在细则中都尚未体现。
第二,法官量刑过程的神秘化。目前河北省内各地的刑事判决书中基本没有对量刑情况的详细说理,量化分析判决的质量相对困难,公诉人在决定是否抗诉时分歧大。从笔者所在的唐山某区司法实践来看,每年近三百起公诉案件,法院判决的宣告刑都是在法定刑的幅度内,看似并未超出自由裁量范围,检察官在量刑建议未被采纳时,也很难以判决“畸轻畸重”为理由进行抗诉。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的行使要求程序公开,这样在法庭调查和辩论阶段,公诉人和辩护律师除了对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外,还要单独就量刑事实,即是否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进行举证和辩论。法官应考虑检察官、辩护律师提出的量刑建议和意见,必要时还要向社区、单位等方面了解情况,最后综合各方面信息作出量刑判决并说明理由。这个过程使量刑活动在法庭审理中予以公开,控辩双方对量刑的辩论体现了诉讼活动的民主性和公正性。如果判决书不能体现这一过程,办案的检察官很难从中直接找到确凿的抗诉理由。
三、修订量刑指导意见,发挥抗诉监督功能的一些建议
量刑建议权与抗诉权一样,目的都是为了增强审判监督的可操作性,树立检察机关威信、实现司法公正。笔者认为正处于探索阶段的量刑规范,暂不宜列入检察机关内部考评指标,自缚手脚,对于前文阐述的问题可从以下层面修订完善。
(一)建立健全量刑规范化实施的“硬件与软件”
笔者本着合法实用、大胆创新、层次推进的原则,建议如下:
其一,由省一级审判机关、省一级检察机关联合制定《实施细则》。虽然目前全国各地量刑实施细则多由法院单独制定,但量刑规范化改革毕竟不是法院一家的事。中央支持推进这项司法机制改革的目的是督促法官量刑公开透明、均衡公正,这样一部直接关系到被告人量刑轻重裁判标准的细则,仅由法院关起门来自己制定显然是不科学的。检察机关参与这样重要文件的起草制定也是一种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
实施细则的修订可以“省法院量刑细则”2010年的版本为基础,按照《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一步加以细化、规范。如累犯、刑事和解、盗窃、犯罪、河北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等变化、在细则中都应有所体现。同时,适时分批次增加缓刑、罚金刑的相关规定,以及信用卡诈骗、贪污、受贿、等常见犯罪的量刑幅度标准。新的量刑细则原则上禁止市一级以下(包括市一级)法、检部门另行制定量刑实施细则,以保证量刑在全省范围内保持一定的均衡性。
其二,省级检察机关和法院联合成立非常设的量刑规范化改革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可由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与法院刑事法官中德才兼备的人员兼任,办公机构设在省一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这样设计是与审判监督职能相符合的。该机构的职责是依法统一解决全省量刑规范化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具体工作包括:对各地量刑规范化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调研,对比研究量刑建议与判决宣告刑,总结量刑特点和规律;对年度量刑实施细则情况向立法等部门专题报告;提请对量刑规范化文件的修改意见等。
其三,检察机关与法院协商,探索推进量刑建议说理写入判决书。在笔者所在地区,法官对辩护律师关于定罪和量刑的观点会作出评析,而对于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却置之不理。量刑由法官单独进行,抗辩双方被排除在量刑环节之外,无法了解量刑的过程。这种法官“秘密量刑”方式明显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量刑辩论程序的规定不符,亟待改进。这项工作可以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对于法官未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检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出具书面的不采纳量刑建议说理书。如实践证明效果较好,则可以要求法官在未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时一律出具说理书,随判决书一起送达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如认为说理不充分或裁判不公的,可以提起抗诉。第二步是对于检察机关在“省法院量刑细则”十五种罪名幅度内书面提出的量刑建议,判决书要对量刑建议进行评判,阐述采纳、不采纳、部分采纳或部分不采纳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检察机关据此判断法官判决是否属于“畸轻畸重”,确定是否采用抗诉等手段履行审判监督职能。
(二)建立量刑建议与抗诉工作之间的衔接机制
在量刑建议不被采纳时,检察机关在何种条件下应当行使刑事抗诉权,这就需要将量刑建议制度和抗诉制度相结合,制定出符合司法实践要求的抗诉标准。本着积极、稳步推进的原则,笔者粗浅设想是:由省一级检察机关制定抗诉标准,内容包括总则与常用分则罪名。同时分批选取典型并具有指导意义的成功抗诉案例,在以案说法中细化抗诉要素,作为下一级检察机关开展抗诉工作中的参考。抗诉标准抄送同一级审判机关,给刑事法官以事前“预警”。因实际办案中涉及的犯罪远多于量刑建议规定的十五种罪名,抗诉标准应当“适当扩大”罪名的范围,如增加贪污、受贿、等常见、量刑争议较大而“省法院量刑细则”又没有规定的罪名。这样一方面可以规范提起抗诉的条件,及时纠正裁判不公;另一方面可以促使法官慎重量刑,因为法院为维护其判决的权威,自身也在追求判决的均衡性,如果法官比对检察机关制定的抗诉标准,发觉这样判刑检察机关很可能要抗诉,那么在量刑时会更加审慎。当然,抗诉标准只是当前量刑规范化不够规范的权宜之举,检察机关“抗诉标准”的远期目标应当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中抗诉的标准,即公诉检察官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的量刑建议,法官无理由不采纳的,检察机关即可以提出抗诉。
(三)探索共同培训刑事司法人员新模式,培育法律职业共同体
为继续推进量刑规范化建设与抗诉工作的完善,需要我们做好人才的培训。具体建议为:一是检察机关内部要加强对公诉人才的重点培养,纠正“抗诉伤和气、胜诉伤感情、败诉丢面子”的错误思想,建立公诉人依法量刑的内外部监督机制,使公诉人提出的量刑建议逐步由较大幅度刑转变为较小幅度刑,不断提高量刑建议的质量。法院裁判后,办案检察官应当及时对是否采纳量刑建议以及量刑理由进行细致审查,定期对辖区法院判决中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着力在量刑情节等方面寻找抗点,增加抗诉的针对性,以抗诉促使法官对被告人审慎、公正判刑。二是开展对公诉检察人员、刑事审判人员共同的量刑工作培训,视效果逐步吸纳部分律师参加培训。这样可以破除现有各系统内分割在职教育培训的弊端,便于量刑规范化工作的开展。
四、结 语
目前刑事审判领域存在“隐性”的量刑不公,在这些案件中,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或者抗诉改判的数量只占很小比例,人民群众对审判不公的意见很大,已经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安定。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文件中明确支持检察机关参与量刑规范化改革,而且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也新增了量刑辩论程序,完善了抗诉制度,表明中央对检察机关开展审判监督寄予厚望。量刑建议权使用得当,可以为重构抗诉机制提供良好契机,确立检察机关威信;如流于形式,甚至自己放弃,势必对抗诉制度造成负面影响,亦是对司法不公、法律监督职责的不作为。因此,检察机关应该更加主动、积极的参与量刑规范化改革。
检察机关参与量刑规范化改革与抗诉的终极性目标都是为了确保刑事审判的公正性,阶段性目标是构建统一的执法标准,作为检察机关审查法官量刑是否适当,是否据此行使抗诉权的重要依据。量刑建议与抗诉权的运用是否有效,不能迷信表面的采纳率和抗诉率,只有实现公正的刑罚,才能确保检察机关审判监督的效果,真正达到刑法惩罚犯罪、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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