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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变迁论文范文

时间:2022-02-18 21: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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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变迁论文

第1篇

[论文摘要]新民中寨的婚姻习俗在文化变迁下发生了很大变化。从对新民中寨以前与现在的婚姻习俗的比较来分析其变化的特点和原因,从而说明文化的稳定是相对的,文化的变迁是永恒而绝对的这一文化现象。

随着 经济 的 发展 ,社会的变迁,少数民族地区同样也不可避免地出现或者正经历着社会与文化的巨大变迁。社会变迁与文化变迁紧密相连,密不可分。社会变迁指社会各方面现象的变化,文化变迁是指或由于民族社会内部的发展,或由于不同民族之间的接触,因而引起一个民族的文化的改变。在社会文化变迁过程中,侗族婚姻习俗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特点。

一、新民中寨的婚姻习俗

新民中寨是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的一个侗族村寨,有关其婚姻习俗,主要是针对以前的习俗来看现在的变化,以下从四个方面来描述:

(一)婚姻形式

在新民中寨,人们的婚姻是传统的一夫一妻制,存在三种婚姻形式:入赘婚,姑舅表婚,不落夫家。

l、入赘婚

入赘婚,也就是常说的“上门”,指女“娶”男。男方“嫁”到女方家的一种从妻居的婚姻形式。《庄子·骈拇》中说:“附赘悬疣,出乎怪哉……”这里的“赘”指一种病理现象。《释名·释病》云:“赘,属也,横生一肉……”这里的“赘”指赘肉。男子“上门”到女方家做女婿,一般称之为“赘婿”,这里很明显含有一种贬义,通常情况下,很少男子愿意“嫁”人。2004年寨里入赘婚只有一例。对于入赘,刚开始寨中人有些议论,时间长了,习惯了也就无所谓了。

2、姑舅表婚

姑舅表婚是指姑舅表兄妹之间的婚姻,有双向和单向之分,新民中寨的姑舅表婚是单向的,即只能是舅舅家的儿子娶姑妈家的女儿。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舅舅的“特权”。关于姑舅表婚,侗族曾经有文字规定:“姑之女必适舅之子,聘礼不能措,则取偿于子孙,倘外氏无相当子孙,抑或无子,姑有女必重赂于舅,谓之外甥钱,其女方许别配,若无钱贿赂于舅者,终生不嫁也”。从这里可以看到,婚姻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交易”的性质。姑妈家的女儿天生就是舅舅家的媳妇,如果舅舅家没有儿子或没有合适的男孩,都得向舅舅赔钱。假如赔不起钱,终生都不能嫁。“舅权”的专制是不言而喻的。

以前,寨子里姑妈家的女儿得先让舅舅家的儿子挑,假如舅舅家的儿子要娶,姑妈家的女儿一定得嫁,否则会被嘲笑。假如舅舅家的儿子不愿娶姑妈家的女儿,姑妈家的女儿在征得舅舅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外嫁,但得赔舅舅一定的钱财,赔多少钱要依据侗款的规定,多赔或者少赔别人都会议论。可见,其原因不仅有侗款的规定,也有社会舆论的左右。

建国后,政府颁布一系列法令,禁止近亲结婚人们逐渐认识到“表兄妹结婚不好,生的孩子不聪明”,她们朴素的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她们已经意识到了近亲结婚的危害。渐渐地,这种婚姻形式消失了,舅舅家儿子优先娶姑妈家女儿的特权也随之消失。

3、不落夫家

所谓的“不落夫家”,简单地说,是指男女青年结婚后,新娘不立即到婆家长居,而是回娘家居住怀孕后或者生了第一个孩子后,才到婆家与丈夫长居。对于这个习俗,寨子里不同年龄段的人有不同的情况。据吴萨永忠(78岁)讲那时候婚后不马上住男方家,都回娘家住一两年,住娘家期间,男方家活儿忙时会叫妻子回去帮忙,如果不去,也会有人议论,所以她们通常不会在娘家住太久。吴萨卫兰(59岁)说她们那时候都是举行完婚礼,新娘就直接住男方家,没有回娘家住一段时间的习俗。吴乃瑶(25岁),吴乃传源(23岁),吴乃日光(30岁)讲:大家婚后都在娘家住了一年才去男方家,这一年大都出去打工,也不常在家。这期间,农忙季节,丈夫会带着礼物来接妻子回去,但活儿一做完,妻子晚上又赶回娘家。

可见,“不落夫家”现象并不存在于所有已婚妇女中。从年龄上看,20世纪20年代左右出生的人有“不落夫家”的习俗,4o年代出生的人没有这一习俗,60—70年代出生的人又有这一习俗。从时间上看,“不落夫家”存在一个断层。但从相关资料看,这种现象不是习俗本身发展的必然,而是当时政府干预的结果。当时政府有文件禁止这种习俗:民国22年2月1日省政府委员会七十三次会议决议规则第二十二条“女子嫁后不落夫家者,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之罚金,家长纵容者,并罚其家长。”民国21年l1月的《三江县改良风俗委员会补充规则》第六条“女子到男家三朝后,新郎偕新妇归宁一宵,应即回男家久住,若外家无特殊事故,不得任意接回。”民国31年6月24日的《三江县改良风俗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女子嫁后不落夫家者,处十五日以下之拘留,或十五元以下的罚金,仍限期令回夫家”。依据其规则,2o世纪30—40年代三江县应该存在“不落夫家”的婚俗。但在新民中寨,当地人可能迫于政府的压力,暂时没有了这一习俗,所以出现这个时问上的断层。新

(四)订婚和结婚的礼物

订婚时,男方家人一般带鹅、鸭、猪肉和酒(自家做的米酒),女方同意的话,会回送亲手绣的鞋垫或做的布鞋。现在男方除了带“三牲”和自家做的酒外,通常买一些包装酒、饮料之类的。女方也会回送一些买的鞋之类的。

结婚时,男方的聘礼都是吃的东西,以前主要有猪、鸭、烟叶、酸鱼、鱼(必须三条)、黑米熟饭、粑粑、生米、米酒,各种礼物加起来大概要有二十担。现在除了以上那些东两,还增加了儿条包装烟,几盒或几件包装酒和饮料,加起来约有四十担,条件好的还可以多送。女方的陪嫁以前有侗布、围裙、布鞋之类的,都是手丁做的,这些东两男方的家人和亲戚都可以用。现在增加了柜子、缝纫机、被子、布鞋、解放鞋,皮鞋一定要有,而且鞋类要有约30双,其他的如电视、风扇、沙发、影碟机等视条件而定。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订婚和结婚的礼物都增加了许多,但有的始终没变,如订婚时的“三牲”必不可少,聘礼的活鱼始终是三条,他们认为‘3’是吉利数字,可以带来好运。黑米饭、粑粑、米酒甚至生米等始终都有,这是他们的辛苦劳动所得,也是生活的必备品,送这类东西表示对女方的尊重,同时,新郎也通过送这些礼物来取得女方家人及亲友对其身份的认同。陪嫁里布鞋必不可少,没有的话,别人会认为女方手不巧,人很笨。

二、新民中寨婚姻习俗呈现的特点

从新民中寨婚姻习俗以前与现在的对比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有些习俗传承下来,没有非常大的改变,如订婚、结婚、婚姻中的礼物等。虽然订婚和结婚时送的礼物多了一倍甚至数倍,但有些礼物始终是必须要有的,如订婚中的“三牲”等等。而且订婚和结婚的时间和程序安排jl乎都一样。礼物方面,男方送吃的东西,女方送用的物品,这种形式也一直未变。

(二)有的习俗在传承中发生变异,从而呈现出新的面貌,如适婚对象的范围,婚约和婚姻关系的解除,婚后的居住方式等。寨里的青年找对象由本寨或附近寨的侗人扩大到寨外甚至更远的汉壮,甚至苗瑶等民族。在解除婚姻关系中,女人有了一定的话语权,男人占绝对统治地位的 历史 不复存在。

(三)有的习俗随着人们认识的提高和社会的 发展 ,逐渐消失,如姑表婚,这种习俗的消失使青年女子们有了自由恋爱自由选择伴侣的权力。

(四)有的习俗与市场 经济 的关系日益密切了,婚姻习俗中送的礼物,迎娶新娘时放的爆竹,吃的喝的等等,都从以前自给自足的 自然 经济的封闭中走了出来。

(五)当地村民意识到并相信 法律 的作用。一直以来,在寨子里,只要订了婚或举行过婚礼,大家都相互承认彼此的身份,以致于在解除婚约或婚姻的时候都是男子说了算。后来,人们知道了合法的婚姻可以受法律的保护而开始去办理能证明合法婚姻的结婚证书。

三、婚姻习俗发生变化的原因

    一个民族或地区的文化传统的形成、传承和发展变化与其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各个方面是相适应的。依据的观点,事物的发展变化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内因起决定作用,外因也必不可少。以下就这两方面来分析其发生变化的原因。

(一)内因

这里的内因主要指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变化,当然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当地的自然环境。

新民中寨是个侗族村寨,都柳江把寨子与外界隔离开来。居民住房以干栏式建筑为主。

长期以来寨子居民以农业为主,种植水稻、小麦、红薯,也种烟叶、油菜、棉花、大豆、衫树、竹子等经济作物,每家每户都养鸡、鸭、鹅,养猪、牛,在稻田套养鱼,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他们的主要经济形式。

改革开放以后,在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下,落后的自然经济迅速解体。寨里的人不再满足于仅仅吃饱穿暖,为了寻求更美好的生活,很多人外出打工,渐渐地,外出务工成了他们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

    经济实力的增强带来了物质文明和思想观念的更新,一些 现代 化的物质文明如彩电、冰箱、影碟机等涌入村寨。另外,在外打工的年轻人不再唱而且也不会唱侗族大歌了,而转向流行歌曲。

    由依靠自然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大潮,表面上看只是他们谋生手段的变化,实际上,在他们为生计奔波的同时,会在潜移默化受到当地文化的影响,当他们回到家乡,就会不自觉地表现出异文化来,渐渐地,就会使一些原有的文化发生改变。

(二)外因

“每一种文化的萌生、演化、发展,都依赖于特定的生态环境,都是适应不同自然生态环境的结果,因而都具有特定意义和存在价值”。可以说,文化就是环境的产物。自然环境的变化以及社会文化环境的变化这一外因,在文化变迁中是必不可少的。

第2篇

(一)博弈假设本文对社会保险缴费主体逃欠费行为关系的演化博弈模型作如下假设:1.确定博弈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那么缴费主体则为企业和职工。①演化博弈研究的对象是一个“种群”,注重分析种群结构的变迁,而不是单个行为个体的效应分析。[8]从整个社会保险制度的征缴资金来源看,可将企业和职工视为两个不同的群体,他们的目的是实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2.确定博弈主体的行为策略空间。企业除了遵从制度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外,还可能采取退出或抵制策略。社会保险由政府垄断提供,以法规为保障强制实施,如果企业拒绝参保将面临被劳动监察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严厉处罚,影响企业的声誉,因此企业会尽量以合作的态度参加,故退出行为一般不会发生,本文也就不考虑此种行为。抵制行为是指企业在表面上遵从社会保险制度的相关规定,但实际上并不认同参与社会保险可以为其带来最大利益,会采取少报、漏报缴费基数或缴费人数等方式以尽量消除社会保险制度对其造成的影响,实现利益增进。《社会保险费用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由企业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任何企业和职工不得干预和拒绝”,那么职工缴费与否完全由企业决定,缴费决策地位的不对等使得职工处于劣势,但职工可以根据企业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来调整自身的工作态度以降低这种不对等程度。如果企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将能够提高职工的满意度,职工将以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反哺企业;如果企业为了减轻负担而瞒报少缴社会保险费,将导致职工利益受损并造成其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下降,职工可能因此对企业心怀不满而降低工作积极性,甚至采取某些过激方式来报复企业。故职工的行为策略空间为“积极反哺,消极响应”。3.确定博弈过程并引入奖惩制度。由于缴费决策完全由企业决定,职工会根据企业的行为而做出响应。然而在现实中,企业逃欠社会保险费可能存在与职工共谋的现象,如高收入职工不满足较低的社会保险待遇,低收入职工倾向于获得当期收入来降低流动性约束。高收入职工一般是人力资本较高者,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为了留住他们往往会提供较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并为其购买补充性商业养老和医疗保险。随着当期现金工资的增长、人们养老意识的增强和社会保险制度的逐步完善,低收入职工因短视或流动性约束而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意愿在不断降低,同样希望通过参加社会保险制度来抵御未来的不确定性。因此,我们认为这两类职工与企业形成的共谋现象会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而逐渐消逝。本文的博弈过程设定为:当企业选择积极遵从策略后,职工会努力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反哺企业,促进企业增产和提高收益;若不努力工作,企业会采取一些隐性措施增加职工的工作成本或降低职工的经济收益。当企业选择消极抵制策略后,除非给予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②否则职工会将企业瞒报缴费基数或少报职工人数的行为举报给劳动监察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会遭受相应的惩罚。

(二)构建博弈模型令R为企业选择积极遵从策略时除缴纳社会保险费外获得的长期稳定收益,Q为企业选择消极抵制策略时获得的短期收益,C为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总额(包括职工的代扣代缴部分),D为企业选择消极抵制策略时给予职工的经济补偿额,W为职工的工资,P为企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职工未来收益的贴现值,α为企业选择积极遵从策略时职工提高劳动生产率反哺企业的产出系数,β为企业选择消极抵制策略但给予职工少量经济补偿时职工反哺企业的产出系数,γ为企业选择积极遵从策略而职工不反哺企业时减少的工资系数,λ为企业选择消极抵制策略却没有补偿职工而被举报受到的惩罚系数(包括补缴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二、演化稳定策略

假设x为企业选择积极遵从策略的比重,1-x为选择消极抵制策略的比重;y为职工选择积极反哺策略的比重,1-y为选择消极响应策略的比重。企业选择积极遵从和消极抵制策略时的期望收益μ11、μ12以及企业整体的平均期望收益μ1分别为。当企业以x*的水平选择积极遵从策略时,职工选择任何策略的收益无差异。当x>x*时,由于F''''y(0)>0且F''''y(1)<0,则y*=1是职工的演化稳定状态,动态演化路径如图2(b)所示。当企业以高于x*的水平选择积极遵从策略时,职工的策略选择逐渐由消极响应向积极反哺转移,最终积极反哺是职工的演化稳定策略。当x<x*时,由于F''''y(0)<0且F''''y(1)>0,则y*=0是职工的演化稳定策略,动态演化路径如图2(c)所示。当企业以低于x*的水平选择积极遵从策略时,职工的策略选择逐渐由积极反哺向消极响应转移,最终消极响应是职工的演化稳定策略。

(一)动态复制系统稳定性分析由式(7)、(8)可以建立社会保险缴费主体逃欠费行为关系博弈的动态复制系统,该系统的局部均衡点构成演化博弈均衡。根据上文对企业和职工的演化稳定策略分析可知,该系统共有五个局部均衡点:(0,0)、(1,0)、(0,1)、(1,1)、(x*,y*)。为确定缴费主体逃欠费行为关系演变的最终结果,需要对该动态复制系统的各个局部均衡点进行稳定性分析。Friedman(1991)提出用微分方程描述群体动态时,局部均衡点的稳定性分析可由该系统的雅克比矩阵的局部稳定性分析得出。[9]据此,社会保险缴费主体逃欠费行为关系动态复制系统的稳定性可以由雅克比矩阵的局部稳定性分析得到。从表2可以看出,局部均衡点的行列式值和迹的正负性与职工收益情况无关,它取决于企业在不同策略下的收益比较。通过判别职工选择积极反哺策略时企业选择不同策略的收益(1+α)R-C与(1+β)Q-D,以及职工选择消极响应策略时企业选择不同策略的收益R-C与Q-λC两组条件的大小关系,可以确定该复制动态系统局部均衡点的稳定性。表4中的结果显示,在相应的约束条件下,局部均衡点(0,0)、(1,1)在动态复制系统中达到稳定状态,(积极遵从,积极反哺)、(消极抵制,消极响应)是该演化博弈的稳定均衡策略。如图4所示,若初始状态在D区将收敛于点(1,1),形成企业遵从制度安排及时足额缴费和职工提高劳动生产率反哺企业的良性循环累积;若初始状态在B区将收敛于点(0,0),产生企业抵制制度而瞒报少缴社会保险费和职工利益受损而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的恶性循环现象;若初始状态在A区或C区时,稳定均衡点取决于企业调整策略选择的速度。若初始状态在A区,如果企业及时调整决策,使选择积极遵从策略的比重大于x*,演化动态将穿过L2线进入D区,最终稳定均衡策略将为(积极遵从,积极反哺),反之则不存在稳定均衡策略。3.当(1+α)R-C<(1+β)Q-D且R-C>Q-λC时,动态复制系统无稳定均衡点,该演化博弈不存在稳定均衡策略,表明企业和职工的策略选择具有随意性。4.当(1+α)R-C<(1+β)Q-D且R-C<Q-λC时,局部均衡点(0,0)在动态复制系统中达到稳定状态,(消极抵制,消极响应)是该演化博弈的稳定均衡策略,却是劣均衡状态。企业为降低成本增强竞争优势而瞒报少缴社会保险费,职工无法忍受利益受损而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容易形成群体利益受损的恶性循环。

(二)参数讨论通过对社会保险缴费主体逃欠费行为关系演化博弈的动态复制系统稳定性分析发现,企业在不同策略下的收益情况决定着最终的演化稳定策略,不同收益关系下将形成不同的演化稳定策略。当(1+α)R-C>(1+β)Q-D且R-C>Q-λC时,(积极遵从,积极反哺)是演化稳定策略;当(1+α)R-C>(1+β)Q-D且R-C<Q-λC且时,(积极遵从,积极反哺)和(消极抵制,消极响应)是演化稳定策略;当(1+α)R-C<(1+β)Q-D且R-C<Q-λC时,(消极抵制,消极响应)是演化稳定策略;当(1+α)R-C<(1+β)Q-D且R-C>Q-λC时,不存在演化稳定策略。本文研究的主旨是通过观察缴费主体在收益最大化下逃欠费行为的演变过程,采取相应措施来不断调适和修正其策略选择,以实现企业遵从制度安排及时足额缴费和职工提高劳动生产率反哺企业的最优均衡状态,促进社会保险征缴管理的有序运行。根据研究的需要,上述四组条件中的后两组条件无法实现最优均衡状态将不予考虑。在前两组条件中,均有(1+α)R-C>(1+β)Q-D,则β<[(1+α)R-C+D-Q]/Q。这表明当企业选择消极抵制策略并给予职工少量经济补偿时,职工反哺企业的系数应尽可能的小,使得企业瞒报少缴社会保险费所获得的短期收益小于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所获得的长期收益,倒逼企业选择积极遵从策略。前两组条件的区别表现为第二组条件下有两个稳定均衡策略,要避免(消极抵制,消极响应)劣策略的发生,主要取决于R-C与Q-λC的大小关系。当λ-1>(Q-R)/C时,缴费主体逃欠费行为关系演化博弈存在唯一的优稳定均衡策略,避免了劣策略的形成。即当企业瞒报少缴社会保险费的惩罚系数大于短期额外收益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比例时,企业会选择遵从制度安排及时足额缴费。由此,本文提出社会保险逃欠费的最优惩罚系数λ=(Q-R+C)/C+ε,其中ε为可调整参量且ε>0,政府相关部门可以通过不同时期征缴率的变化情况调整ε值的大小来调适和修正企业的逃欠费行为。这种可调控的惩罚力度对逃欠费企业的震慑作用较大,能够有效地遏制企业逃欠费冲动,引导企业在面临严厉处罚情境下做出积极遵从制度要求的选择。从图3可以看出,当β减少、λ增加时,y*增加,鞍点(x*,y*)沿着L2线上升,D区的面积减少,逐步向稳定均衡点(1,1)靠近,最终形成企业遵从制度安排及时足额缴费和职工提高劳动生产率反哺企业的良性循环状态。

三、结论与展望

1.社会保险缴费主体逃欠费行为关系动态复制系统的稳定性仅与企业的决策有关。动态复制系统的稳定性由该系统的雅克比矩阵的局部稳定性决定,观察表2可看出,局部均衡点的行列式值和迹的正负性与职工收益情况无关,而是取决于企业在不同策略下的收益比较。判别企业收益(1+α)R-C与(1-β)Q-D以及R-C与Q-λC这两组关系的大小,可确定该复制动态系统局部均衡点的稳定性。

2.企业在不同策略下收益的大小关系决定着该演化博弈模型最终的稳定均衡策略。当(1+α)R-C>(1+β)Q-D且R-C>Q-λC时,存在唯一的稳定均衡策略(积极遵从,积极反哺),且是优策略;当(1+α)RR-C>(1+β)Q-D且R-C<Q-λC时,存在两种稳定均衡策略(积极遵从,积极反哺)和(消极抵制,消极响应);当(1+α)R-C<(1+β)Q-D且R-C<Q-λC时,存在唯一的稳定均衡策略(消极抵制,消极响应),却是劣策略;当(1+α)R-C<(1+β)Q-D且R-C>Q-λC时,不存在稳定均衡策略。例如,地方政府为了增加就业和税收而放松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管制,企业追求相对竞争优势瞒报少缴社会保险费造成职工利益受损,职工无法忍受利益受损会做出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决策,容易形成群体利益受损的恶性循环累积,这将不利于社会保险制度的良性运行。

第3篇

论文关键词:社会经济利益;习惯法;社会经济权利;社会经济权力

在经济法的学理研究和立法实践中,对经济利益独立性的认可表现在其作为一个经济法上的基本原则,即社会经济利益原则的确立。但是,社会经济利益原则既出现在私法法域,亦出现在公法法域和以经济法为代表的第三法域。这种状况导致了法律体系内部的混乱与冲突,同时也阻遏了法律对社会经济利益的保护。实现社会经济利益和法律保护的有效协调与统一,从历史中搞清社会经济权力或社会经济权利的起源是非常必要的。

一、前国家社会的利益观念、分类及其关系

摩尔根在对印第安人进行了长期观察后提出,处于蒙昧时代的人,“财产是极其微弱的。他们对财产的价值、财产的欲望、财产的继承等方面的观念十分单薄。这里的财产观念单薄指的是私人财产的观念。与此相反,古代人却有着极强的集体观念,如低级野蛮时代的村庄周围就出现了木栅,中级野蛮社会的人们用石块砌成堡垒保卫公共住宅。原始人的这种做法充分表明,他们有着明确而且肯定的集体观念。

我国著名的历史学家吕振羽先生在《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中对我国鄂伦春族的“乌力楞”制度的考察为我们解析史前社会的利益观念提供了直接证据。鄂伦春人的季节性狩猎一般都采取集体的形式。狩猎工具是各家自己购置的,平常归各家私有。但是在出猎的时候,所有“乌力楞”的财产都是公用的。他们猎获的食物一律在整个“乌力楞”中平均分配。由此可见,鄂伦春人不但有“我们的”观念,也有“我的”观念,而所谓“我的”就是私有观念。简单讲,“我的”观念中体现的就是个人利益,“我们的”观念中体现的就是社会利益。

综上所述,原始人不单产生了“我的”和“我们的”的利益观念,而且还萌芽似的触及了“我的”和“我们的”的关系问题。鄂伦春族的“乌力楞”制度中关于猎物的分配就具体体现了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此外,原始社会中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还表现在财产继承制度上。摩尔根在论述这一问题时使用了“权利”这一概念。摩尔根的考察表明,伊罗奎人曾经出现过三种重要的顺序相连接的继承法。第一种是遗产必须由死者所在氏族的全体成员分配;第二种是由死者的同宗亲属分配;第三种是由死者的子女继承。但是无论如何死者的财产必须保存在氏族之内。

基于以上的考察、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原始社会时期利益分为私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私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既相互依赖也存在着长期不间断的冲突。冲突的结果产生了古代社会的分配制度和继承制度。第二,社会利益的产生先于私人利益。摩尔根认为氏族社会是由最初的血婚制家族发展而来的,中间经过合婚制的过渡。摩尔根认为,社会中的个人一开始就是存在于集体之中的(先是家族后来是氏族社会)。卢梭认为社会的形成是因为“当时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在阻力上已超过了每个个人在那种状态中为了自存所能运用的力量。于是,那种原始状态便不能继续维持;并且人类如果不改变其生存方式就会消灭。于是,人们之间达成了一个共同的契约,每个人将自己及其自身的一切自然的权利交给整个的集体,于是社会产生了。同样,在卢梭看来私人利益的产生是早于社会利益的产生的。第三,私人利益依赖社会利益而存在。第四,私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相互限制。私人利益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社会利益的扩展范围,社会利益一也决定了私人利益的实现和延及的范围。第五,社会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实现方式有区别。社会利益在一定社会范围内以社会规则来支配,而私人利益则完全由私人支配,这就是利益在实现动力上的表现。

二、前国家社会的社会经济权力或权利的重合

按马克思·韦伯的观点,权力意味着在一种社会里哪怕是遇到反对也能贯彻自己意志的任何机会,不管这种机会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上。进而,迈克尔·曼又将权力分为集体权力和个体权力、权威性权力和弥散性权力。

结合上述观点,笔者认为,首先,本文所指的前国家社会的社会经济权力是一种典型的弥散性权力,同时又是一种集体性权力。值得关注的是,在人类历史的演进过程中,这种集体性权力对内作用时又有一种向个体性权力转化的趋势,同时,社会经济权力在实施过程中也积淀了一定的权威性。社会经济权力的集体性表现在,这种权力的形成是基于人们为了生存的需要而结成的相互之间的合作,而不是一个人通过暴力对另一个人强行的贯彻自己的意志。这一点可以从历史学家们对前国家社会中狩猎和灌溉农业的考察中得到证明。这种社会经济权力的弥散性表现在它对社会内部的调整、规范,个体权利的实现不是依靠明确的命令和有意思的服从,而是从一种更加本能的、无意思的、分散的方式分布于整个社会的人口之中的,是靠着人们之间相互的理解和共同的道德或者来实现的。其次,这种前国家社会中的社会经济权力的功能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中的经济利益。

从上述对前国家社会利益形态的分析中我们得知,社会利益存在着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分,并且它们之间存在着显见的区别。从外在条件上看,只要具备了利益、自由和度量三个要素,权利就可以形成。因此,相对于社会经济权力,社会中的每个个人也同样存在着个人私权利。若干个个人的结合就构成整个社会,而若干个个人权利的重合构成社会整体的权利,也就是相对于社会公共利益对应存在的社会经济权利。在后者的构成中同样存在利益、自由和度量这三个权利要素。值得注意的是,因为社会经济权利和社会经济权力在主体、利益和实现方式上完全是重叠的,所以在前国家社会,社会经济权力和社会经济权利是混同的,或者我们可以认为它们是重合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由于人类史前社会中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并存,因此,在社会经济权力保障、实现社会利益的同时,社会经济权利在确认和保障若干个体权利的集合中也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在前人类社会中,社会经济权利和个人权利的共生也意味着社会经济权利和社会经济权力的并存,他们共同的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发展变迁。同时,社会经济权利和社会经济权力在某些特定语境下也能实现并存融合。

三、社会经济权力与国家权力的对抗与融合

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国家的出现便产生了对权力和权利的渴求,国家的本质决定了只有得到其认可才能成为合法的权力或权利,尤其是权力,其合法的拥有者只能是国家。经典国家学说认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经过法律确认的国家权力是统治阶级用来对被统治阶级实施的合法武器。

而作为私权的权利是阶级利益冲突和被统治阶级对统治的妥协的产物。其中,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和统治阶级的让步都对私权利的产生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两种力量协调的结果是权利和权力的共存。这样,国家权力和个人权利都被认为是合法的。

但是,社会经济权利或社会经济权力因其本身的弥散性并未在国家产生后融人到国家权力之中,还消极的弥散在社会生活中,也未取得合法性,甚或有时还成为非法的权力或权利。而社会经济权力或社会经济权利本身具有的集体性,或者说具备的社会基础决定国家权力并不能将其瞬间兼容或者消灭,由而国家权力与社会经济权利或社会经济权力呈现了一种既对抗又融合、既消灭又补充的发展态势,总之,对国家权力来说,其发展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兼容社会经济权力或社会经济权利的过程。

与我们的观点不同,国家起源融合论的代表人斯宾塞认为,国家的形成是因为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作用引发并加剧了他们之间的相互依赖,因此“各个部分组成了一个在同一个基本原则上构成的集合体”。融合论的观点可以从迈克尔·曼对美索不达米亚的灌溉农业国家的形成的分析的得到证明。按照这种观点,国家经济权力完全是前国家社会经济权力的延续或者说是由其演变而来。对此笔者不敢苟同,其道理在于:在前人类社会中,无论是冲突论还是融合论都不能否认国家和社会在主体方面存在着本质的区别。社会意志体现为一种公共的意志,而国家意志在阶级利益冲突中或者在集团利益冲突中,最终只能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阶级的意志和集团的意志。这样就使得以利益为内核的国家权力在很大程度上与社会经济权利相悖离。对社会经济权利来说,如果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作为其利益内核的社会公共利益中的经济利益,只能在私人权利中得到保护。而作为私法的核心的私人权利,却反对任何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借口的权利。因此,融合论学说的结论只能是,公共利益的社会经济利益在很长的时间被人们所遗忘,并进而使社会经济权利在这一阶段缺失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

四、社会经济权利与国家经济权力的分离

接前述,社会经济权利与国家权力的融合是一个历史的持续过程,其中也伴随着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融合,但是在这个过程的任何阶段,社会公共利益都没有丧失其独立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将社会公共利益再次拉进人们视野,引发人们关注的是,现代工业化生产对传统农业生产的冲击。高度发达的现代化生产使得人们无论在个人的生活和企业的生产上,越来越依赖于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这样导致人们对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产生了新的认识。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有助于个人利益的保障,因此,当人们再对社会公共利益实施保护时,人们之间就必然能达成相互合作、理解并且显现空前团结。而在社会公共利益基础上产生的社会经济权利就很难再次被完全整合到国家权力中去,对峙的结果只能是,立法机关把社会经济利益的保障主要放到私法领域来确立、维护。近现代以来的私法的公法化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在私法领域的广泛使用,实际上就是人们对社会公共利益关注所导致。也就是说当人们不愿意将社会经济利益交由给国家公权力的同时,国家同样是不可能赋予社会上任何一个非国家机构的主体以公权力。

第4篇

关键词:乡村旅游,社会变迁,影响

 

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的乡村旅游悄然兴起,进入90年代中后期,我国乡村旅游进入了发展较为快速的阶段。国家旅游局1998年推出了“华夏城乡游”,1999年推出了“生态旅游年”,全国各地纷纷抓住机遇,形成了一股乡村旅游热。这一旅游形式和农村以及农民生活息息相关。乡村旅游对农村社会的生产方式、农民生活、农村文化等产生了方方面面的影响。免费论文。免费论文。

一、乡村旅游吸引力的内在机制

乡村旅游吸引力的本源在于城市与乡村文化势差。文化在旅游的发展过程中总是最活跃的因素。现代旅游已然不再仅仅停留在自然景观的表层,它更需要文化元素的充实。古老而厚重的乡村文化积聚着中华上下5000年文化的精华,千百年来历史不断冲刷而形成风格各异的村落民居,承载了丰富的文化、民俗等人文信息,传承着中国传统的农耕文化。在传统的乡村文化面前,中国城市文化呈现着另一番文化形态。中国城市文化在发展过程中受到西方文化的冲击,渗透了西方文化的因子,它是中西文化的混血儿,难以保存中国本身最为原真的文化面貌。两者之间出现了文化势差,这正是乡村旅游形成的吸引力本源。这是一种现代人追求的生存质量,更是一种生活时尚。这种文化势差是建立在空间势差、视觉势差、心理势差的基础之上。城市的喧嚣繁杂与乡村的宁静悠然、城市的钢筋水泥与乡村的砖瓦木房、城市快速的生活节奏与乡村的慢调节奏,这些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是文化势差的表层现象。生活在城市的人们空前地渴求着远离城市的喧嚣,返璞归真,亲近泥土,将情感、智慧和理想纳入一片宁静平和之中。乡村性是乡村旅游的中心和独特的卖点,客源地的城市性与目的地的乡村性级差或梯度是乡村旅游的动力源泉。都市人在追求清新宁静的乡村环境,释放心理积郁的同时,他们更深层的是在体验与城市文化截然不同的乡村文化。

二、乡村旅游与农村社会变迁的关系

乡村旅游是发展乡村旅游地区农村社会变迁的加速器,社会变迁促进或影响乡村旅游的发展。乡村旅游作为一种旅游形式,反映出了旅游动态的一个特征――流动。最基本的一点是乡村旅游带动了人的流动。人的流动又带动了信息,资金和人才的流动,把现代文明,外部信息带进了乡村,促进了当地农民思想观念,价值观念的改变。作为乡村旅游接待者,他们开始注意到科学文化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他们开始放弃过去头脑中长期形成的小农经济观念,不断参与就业市场竞争,他们开始以商品经营者的身份,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要求去生产经营。乡村旅游加速了乡村人观念的转变,进而加速了乡村社会的变迁。社会变迁之于乡村旅游有一个先被动后主动的过程,乡村旅游首先带动和促进了乡村社会变迁,随着旅游产业的发展,乡村社会又会主动改变自己以适应旅游产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社会变迁促进或影响乡村旅游的进一步发展。

三、乡村旅游对农村社会变迁的影响

乡村旅游对农村社会变迁的影响牵扯到方方面,包括人口变迁、经济变迁、社会结构变迁、社会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变迁、风俗文化的变迁等。当然,影响社会变迁的因素有很多,和大时代的发展息息相关,但在发展乡村旅游的地区,旅游产业的发展是影响农村社会变迁的主导因素。

1. 人口变迁

旅游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乡村旅游需要一整套的服务设施,不仅需要导游、管理人员、服务人员,还需要住宿、饮食、商场、交通、文化等行业,能吸收利用大量劳动力就业。根据乘数效应理论估算,旅游业每创造1个直接就业机会,将产生另外3个间接就业机会。这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

2. 经济变迁

乡村旅游是经济发展的产物,其吸引力之一就是具备一定的生态环境、一种为人类提供各种服务的特殊资源。在人类社会早期,良好的生态环境就像阳光,空气,水一样,是自然界本身提供的,并不具备经济意义。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污染日益加剧,人们对乡村清新的空气、优美的自然风光产生强烈的需求,使乡村生态环境成了稀缺资源,具有了经济价值。乡村旅游能够使生态效益转化经济效益,成为充分利用资源,促进经济发展的手段,而这种促进反映在乡村旅游中就是乡村旅游的发展势必对乡村旅游地的农民和农业经济发展起到一个带动作用。表现在:

(1)乡村旅游的发展,使一大批老少边贫地区走上了脱贫致富的道路。贫困地区依托本地旅游资源开发旅游业,是脱贫致富征途上做出的一种实事就是、因地制宜的选择。这种选择,使脱贫致富的路子越走越宽广。据河南省有关调查,全省通过发展旅游业而脱贫致富的农村即达到1200多个,30万户,近百万人。据此推算,全国通过发展旅游业而脱贫致富的村庄不会少于1万个,人口不会少于300万人。这是发展旅游业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所做出的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贡献,同时,对促进我国旅游业更好更快地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2)乡村旅游的发展,为闲散的劳动力开辟了广阔的就业门路。旅游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能够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当地居民围绕着游客吃、住、游、购、娱的需要,兴办了各类企业,围绕旅游点而发展起来的餐饮业、运输业、旅馆业等比比皆是。人们通过开展各种为旅游者服务的活动,找到就业机会,有了生财之道。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减轻了各级政府解决劳动就业问题的压力。

(3)发展乡村旅游缩小了城乡差别。在我国大城市的郊区县,具有发展乡村旅游的区位优势,其主要表现就是直接面对周末假期、民俗佳节、庆典活动等需求的稳定而庞大的城镇居民市场。在大城市发达的工业文明的辐射下,都市附近的县郊区已经进入现代化农业文明阶段。发展起来的乡村旅游,不仅使本地的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也使当地农民增加了收入,加快了大城市的城乡一体化进程,城乡落差已越变越小。

3. 社会结构变迁

乡村旅游产业的发展,促进农村管理层面的全面改革,旅游产业增加了村庄管理者的业务量,促使管理者改进管理方法,使许多管理者由原来的“兼职”管理村内事务的同时,农业生产是其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变为“全职”,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参与管理所得。随着旅游产业的发展,管理机构的主体也发生了变化。原先村委会负责村内的所有事务,现在可能很大一部分事务由村民组建的“股份公司”处理,经济组织与政治组织呈现相分离的趋势。社会成员地位结构也随着旅游经济的发展而产生显著的变化。旅游业的发展增加了村民生产致富的机会,但是由于村民们资源条件的差异以及抓住机遇的能力不尽相同,总有一部分人更快发财致富,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经济地位影响社会地位,对于不同村民来说,旅游产业的发展在提高他们收入水平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同的社会地位体验,这就是农民阶层的分化。农民的分化是由于财产关系与职业系统的变迁,出现了多样化的职业类型、生产资料的所有形式及经营形式的背景下产生的。也就是说,当农村在集体经济之外引入了个体经济与私营经济、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双层经营形式,在农业劳动之外引入了其他多种职业类型之后,农民相互之间的地位差别才变得明显起来。此外,乡村旅游业很好的结合了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村民职业由原来的“纯”农民转变为服务业从业者与农民的混合职业者,村民职业由单一向多元化转变。

4. 社会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变迁

社会价值观念的变迁主要是通过人们的行为规范和思想体系表现出来。人们的社会活动都是程度不同地在价值观念指导下发生的,社会价值观念的变化往往成为整个社会变迁的先声。乡村旅游带动了人的流动,而人的流动又带动了信息,资金和人才的流动,把现代文明,外部信息带进了乡村,对乡村传统价值观念产生了最强烈、最直接的冲击,促进了当地农民思想观念,价值观念的改变。他们转变了对待传统和变革的态度,由恪守古训,求稳怕变转变为主动迎接新时代,接受新观念;转变了传统村民知足常乐、固步自封的态度,转而积极进取,主宰命运;他们转变了怕冒风险和胆小守旧的处世态度,逐渐提高了风险意识和承担风险的承载能力;他们转变浪费时间、不讲效率的劳动态度,使“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他们转变了对待知识与科学的态度,更加重视对自身知识水平的提高和对下一代的教育投入。

生活方式由价值观念所主导。农民的衣食住行不断追求品质与高效。例如中国民间饮食结构逐步由过去的主食消费向主副食相结合转变,传统的粗粮细吃、稀稠搭配也有了新的内涵。

5. 乡村文化的变迁

这是分析社会变迁内容的一种综合角度,主要是指文化内容或结构的变化,包括因文化的积累、传递、传播、融合与冲突而引起的新文化的增长和旧文化的改变。发展乡村旅游使得社会文化的表现更加丰富多彩。

(1)乡村旅游本身存在的传统文化对旅游者产生的影响。旅游者(主要是城市居民)离开居住地到乡村地区旅游的最大起因就是城乡之间在自然景观、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生活方式、文化特征等方面具有差异性,因此决定了传统乡村文化在旅游产品的生产和组合中可以作为最重要的素材和着眼点的地位。天人合一式的环境,健康、朴素、简单的生活,可以读到历史,可以看见的美德,正是这些传统乡村地区所独有的魅力,也是乡村与现代化城市环境,生活的差异成就了乡村的旅游吸引,因此可以说,乡村传统文化是乡村活动的最大特点。乡村旅游注重传统事物和传统价值,将旅游活动和旅游者融入乡村生活之中,为旅游者提供一个安静、自然和原原本本的乡村生活体验。免费论文。

(2)乡村旅游有助于保护乡村文化和历史遗产,增强乡村社区的自豪感。有一种观点认为,发展乡村旅游将对旅游地造成较大的文化冲击,破坏传统的乡村文化,同时游客的大量涌入将对旅游地的古建筑等历史遗产造成破坏。而国外的很多研究案例表明的情况则恰恰相反,在乡村旅游开发之前,乡村社区的一些独特文化和历史传承很少为人所知,处于逐步衰微的状态,乡村旅游的开发不仅没有破坏乡村的独特文化,而且在保留历史传承、发掘乡村文化上起到了较好的作用。开发乡村旅游,通过发掘、包装和宣传当地的历史传承和独特文化,提高了乡村的知名度,增强和复兴了乡村社区的自豪感。事实上,乡村旅游的经营者和当地政府总是会逐渐认识到乡村文化在旅游业中的核心作用而加以保护开发。某些乡村文化和历史遗产,其最好的保护方法是让它成为乡村旅游项目的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1] 蔡碧凡等.乡村旅游开发与管理[M]. 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 2007.6

[2] 夏林根.乡村旅游概论[M]. 北京:东方出版中心出版社, 2007.6

[3] 蒙睿等. 乡村生态旅游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07.6

[4] 李慧欣.发展乡村旅游的经济思考[J].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2)

[5] 邹统钎.乡村旅游的围城效应与对策[J].旅游学刊,2006(3)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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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此表根据(美)周锡瑞《》的起源中表2“山东举人分布情况表”稍作变动而来,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5页。转引自王云《明清山东运河区域社会变迁》,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35页。

③ 此表根据(美)周锡瑞《》的起源中表3“大运河沿岸各县的举人数”改造而来,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5页。转引自王云《明清山东运河区域社会变迁》,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37页。

④ 资料来源:2008年10月11日与田庄赵连仲(77岁)交谈所得,四本手抄本现在赵连仲老人处珍藏。

⑤ 由于是卷下,故严格的按照《戏谱杂集》目次记录之,本书目次是从第九个剧目开始的。

⑥ 笔者于2008年10月9号在德州市夏津县做田野调查时所得。

⑦ 笔者于2008年10月9日下午摄于临清市田庄乡吹腔戏老艺人赵连仲家中。

⑧ 王云《明清山东运河区域社会变迁》,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38页。

⑨ 王福润(1884-1969),巨野县人士,柳子戏演员,擅演小生。

⑩ 李文远(1896-1976),柳子戏演员,原籍邹平,后迁汶上南站区何楼。在济宁、汶上、曲阜、泗水等地演唱三十余年。

[11] 王传明(1904-1982),荷泽市郓城县人士,柳子戏乐师,工三弦、笛,会弹唱柳子戏曲牌三百余支。何善芳(1917年生),定陶人士,十三岁入科班学戏,擅演文武小生。

[12] 张春雷,原名张兴然,曹县人士,柳子戏演员。擅演红脸、花脸。尤擅演张飞戏,在鲁西南有“活张飞”之称。

[13] 郑兰亭(1920-1994),定陶人士,柳子戏演员,主攻青衣花旦。20世纪50年代初,与其他柳子戏艺人组成郓城工农剧社,后随团调省,成立山东省柳子剧团。

[14] 苗悦芹(1889-1966),嘉祥县人士,柳子戏演员,初习小生,后攻丑行。1960年任职于菏泽戏曲学校和菏泽专区柳子戏剧团教师,口述曲牌300余支,由庞礼记谱整理,共计九册。

B15 黄遵宪(1932年生),荷泽市郓城县人士,主攻文武生。1956年主演《孙安动本》,饰演孙安。

B16 杨汉春,荷泽市郓城县人士,柳子戏演员,擅演青衣。

B17 何丽丽《山东柳子戏音乐文化研究》,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年。

B18 [美]周锡瑞《的起源》,第50页,转引自王云《明清山东运河区域社会变迁》,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22页。

B19 《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230,《兖州府风俗考》,转引自王云《明清山东运河区域社会变迁》,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22页。

B20 一部分剧目来自于2008年2月10日中午访尹成省,并见到其手抄的部分剧目。一部分来自于在沂南村与剧团人员的聊天所得。一部分是近年春节演出剧目。

参考文献:

[1]王云.明清山东运河区域社会变迁的历史趋势及特点[J].东岳论丛,2008,(3):47.

[2]纪根垠.柳子戏简史[M].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88.

[3]王云.明清山东运河区域社会变迁[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4]高志超(主编).运河名城临清[M].济南:山东友谊出版社,1990.19-20

[5]山东省柳子剧团编.柳子戏音乐曲牌大成[M].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2000.

[6]马建中.山东地方戏曲研究[M].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2000.20.

[7]马建中.山东戏曲论稿[M].北京:华艺出版社,2000.60.

Regional Characteristics of Shandong Liuzi Drama

HE Li-li1,2

(1. School of Music, Liaocheng University, Liaocheng, Shandong 252059;

2. School of Musicology, Shanghai Conservatory of Music, Shanghai 200031)

Abstract:Liuzi drama mainly spread in Shandong section of Beijing-Hangzhou Grand Canal. Various culture factors of areas around the Grand Canal impacted much upon western Shandong plain, forming characteristics combining humanity and military of Liuzi drama. Historically speaking, humanistic culture always prospered in western and southwestern Shandong regions where plays of Liuzi drama were brought up. Meantime, an ingenuous and straightforward style well developed in such drama could not be dissociated with advocating of martial arts in the area in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第6篇

论文关键词:结构化理论;吉登斯现代社会变迁思想;思维范式

吉登斯在评价他早期最重要著作《资本主义与现代社会理论》时指出:“从早年学术生涯开始,我就把这一著作的写作看做是一个由众多部分构成的整体工程的一部分,我想通过对‘古典’的研究为我的另一相关研究提供跳板。”…这里的“另一相关研究”,就是现代社会及其变迁。在评价自己的结构化理论时,他说:“我仅仅把结构化理论作为我完整著作体系的一部分,它只是我提出的一个研究人类社会行动的本体性框架”“结构化理论并非对世界的普遍性概括,它只是一系列可以帮助我们理解社会科学基本逻辑和分析人类行为的基本概念”。也就是说,在吉登斯思想发展的前后两个阶段中,前一阶段主要反思经典社会思想和当代主要社会思潮,提出了结构化理论;后一阶段主要研究现代社会及其变迁,对当代社会所面临的各种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前者即结构化理论为后者即现代社会变迁提供理论框架,正如格雷戈里所说的,“结构化理论的发展整体上呈现出某种螺旋式的轨迹:它的一般原理融会贯通地具体体现在一系列有关现代社会的构成的实质命题之中,而这些实质命题又反过来充实、推动了结构化理论更为抽象的主张的发展”。

一、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

正如他所说的,“对现代性本质的再思考必须与社会学分析的前提之重新建构并行展开方才有效”,我们只有在理解结构化理论基本内涵的基础上,才能对其现代社会变迁思想有更深入的理解。所谓结构化(structuration),是指社会关系凭借结构二重性,跨越时空不断形成结构的过程。这是一个动态化的过程,是社会系统再生产的条件。在吉登斯那里,结构化就是在绵延的行动流中,结构(规则和资源)反复不断地被生产和再生产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结构(规则和资源)就是行动的条件,同时又是行动的后果。正是通过结构化的过程,社会的宏大结构才于人的日常生活中得以建构。

在吉登斯看来,结构二重性是作为行动与结构的二元论的替代物而提出来的。通俗地讲,所谓“二元论”,是把行动与结构当作外在的两种东西;所谓“二重性”,是指二者是同一个物体的两个不同侧面。吉登斯认为,“结构二重性原理是结构化理念的关键”。因为结构二重性原理旨在具体诠释行动与结构的对立如何被消解于实践之中,而这正是结构化理论的主题。

结构二重性原理的内容是什么?吉登斯提出:“在结构二重性观点看来,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对于它们反复组织起来的实践来说,既是后者的中介,又是它的结果。相对个人而言,结构并不是什么‘外来之物’:从某种特定的意义上来说,结构作为记忆痕迹,具体体现在各种社会实践中,‘内在于’人的活动,而不像涂尔干所说的是‘外在’的。不应将结构等同于制约。相反,结构总是同时具有制约性与使动性。”总体来看,吉登斯的结构二重性原理包含如下要点:

第一,概括起来讲,结构二重性是指,社会结构既是社会实践建构的结果,又是社会实践得以进行的条件与中介,这要求人们从社会实践的不断展开和持续过程中动态地理解结构。吉登斯提出:“人类的社会活动与自然界里某些自我再生的物种一样,都具有循环往复的特性,也就是说,它们虽然不是由社会行动者一手塑成,但却持续不断地由他们一再创造出来。社会行动者正是通过这种反复创造社会实践的途径,来表现作为行动者的自身;同时,行动者们还借助这些活动,在活动过程中再生产出使它们得以发生的前提条件。

在吉登斯看来,人的实践活动不是片断式的,而是一种持续的流动,社会生活川流不息,循环往复。因此,社会实践具有循环的特性,而结构二重性鲜明地体现了这种循环特性。

第二,结构与行动是相互联系、彼此依赖而共存的。结构不能被看做是外在于行动之物,结构只能透过行动在时空里展现出来,它存在于时空之外。结构(规则和资源)被不断纳入行动者的行动过程中,并跨越时空限制,通过循环往复的实践而不断再生产出来;考察社会系统的结构化过程,意味着探讨规则和资源如何在行动者的行为互动当中实现再生产。另外,从行动的角度来看,行动者在行动过程中,也利用了社会情境中包含的丰富多样的规则和资源,使他们的行动成为可能。

在《社会学方法的新规则》《社会的构成》等书中,吉登斯还将结构二重性与语言(1anguage)和言语(speech)的关系作了一个类比。他说:“结构可以在实践中表现出来,但不是具体实践的外显模式,而是一些记忆中的原则。结构本身也不是具体的存在,它没有时空的边界,它必须以知识的延续或实践的延续才能存在。结构对于实践,如同语言规则(语法)对于说话行为的差异。结构,恰似某种抽象的规则,它是能使某种构造性行为成为可能的虚幻的存在。”语言的结构存在于并通过言语行为而存在,并且使言语有了条理,而离开言语的抽象的语言结构是不存在的。与此类似,结构也是在社会互动中得以实现并使互动过程具有秩序。吉登斯的这一论述,明确了行动是如何在日常的环境条件之下被结构化的,同时行动的这种结构化特征又是如何由于行动本身的作用而被再生产出来的,深刻地揭示了结构的特性以及结构与实践的内在关联。

第三,结构既具有制约性又具有能动性。吉登斯指出:“我想再次明确地提出这条原理:社会系统的所有结构性特征,都兼具制约性和使动性。”¨这就是说,结构在构成行动媒介的同时,同时也构成对行动的制约,而且这种媒介和制约关系还通过行动者的实践反复被再生产出来。具体而言,从结构中的规则来看,它不是冷冰冰的否定性的禁令或限制,而是可资利用的建构性因素。从结构中的资源来看,它也不仅仅是对主体的自由创造产生某种制约,还能为人的行动提供活动的可能空间,充当主体活动的媒介和工具。

二、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为其现代社会变迁思想提供了思维范式

所谓“思维范式”,主要指思维的方式和方法。按照库恩的理解,“范式”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方面,范式就是团体承诺的集合,它代表着一个特定共同体的成员所共有的信念、价值等构成的整体;另一方面,范式就是共有的范例,即方法,在整体中,它可以取代明确的规则以作为常规科学中其他谜题解答的基础。他认为,后一种意义上的范式是更深层次的范式。本文在这里所讲的思维范式也是侧重于后一意义来使用的。在一定程度上,吉登斯是吸收和继承了马克思的思维范式,即实践的思维范式。这一思维范式也被解读为生成性思维范式。吉登斯认为,社会与自然不同,人类虽然社会性地改造自然界,但自然界不是人类生产出来,不是人类行动的创造;社会尽管也不是由任何单个个人创造,但是它由每一个社会参与者创造并重新再创造出来,它“并不是一个‘预先给定的’(pre—given)客体世界,而是一个由主体的积极行为所构造或创造的世界”。就是说,人类社会不是预成性的、前定性的存在,而是在历史的、具体的人类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并且随着人类实践活动的变迁而转变。

实践的思维范式或生成性思维范式,是对古代实体性思维范式和近代主体性思维范式的扬弃。在古代社会,由于物质生产力极其低下,人们无力掌握自己的命运,不得不依赖自然性的关系靠天去生存。这决定了人们的思维能力也是低下的,人们认为,外在的神秘的客观力量掌握着自己的命运。这便产生了以追求绝对真理、永恒本质为目标的前定论的思维方式,即实体性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未能正确处理主体(现实的人)与客体(自然环境与社会关系环境)的辩证关系。人们热衷于探寻事物的先在本质,从先在本质出发去演绎、推论事物的现在和未来。所谓主体性思维范式,是将主体作为其理论的最终的支撑点,人的理性成为支撑全部存在者存在的“阿基米德点”,这一思维范式是与近代以来人类的实践方式相适应的。近代以来,人们的生存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人的主体力量不断发展壮大,人的个性得到充分展示,人文精神的兴起和自然科学的迅速发展使人类认识到自身的巨大力量,人类不断扩展认识、改造自然和社会的深度与广度。在人的主体性不断得到张扬的同时,人类的思想与行为也走向了极端——人们错误地认为,自己是世界上至高无上的征服者、压迫者,人类可以摆脱自然与社会的任何限制。如培根认为,科学的目的就是“拷打出自然的奥妙”,对待自然必须“在她漫步时紧追不舍”,使她成为“奴隶”,“强制令她提供服务”。实质上,近代哲学所高扬的主体性,只是一种抽象的关于人类存在的观点,即将人类存在视为一种抽象的主体性存在,一种抽象的自我意识。在这里,理性被视为人的本质,人们将主体作用于客体过程中凸现的主体力量加以抽象化、绝对化,顶礼膜拜,使之成为一种先验的外在的权威力量,成为另一种“先在的本质”。

在一定程度上,吉登斯的现代社会变迁思想正是以实践的思维范式或生成性思维范式为指导的。正是基于此,他坚决反对社会进化论忽视人的实践活动对社会的构成性作用,把人类社会看做是基于先验的动力、按照既定的方向不断前进的过程。在他看来,自然的变迁与社会的变迁是有区别的。自然界的发展是盲目的、无意识的、自发的力量在起作用,是完全不自觉的过程,根本无需人的参与,如四季更替、天体运行、地震海啸、花开花落等等,都没有预期目的,只表现为有一定规律的客观过程。社会历史则离不开人,人类实践活动构成社会的基础,而实践活动具有反思性。因而,社会变迁具有不确定性和偶然性。“从最基本和最一般的意义而言,任何社会变迁都是极其随机性的。”进入现代社会之后,反思性由于抽象系统的发展而得以制度化、例行化,“思想和行动总是处在连续不断地被此相互反映的过程之中”,现代社会变迁更加显示出不确定性和偶然性。他说:“也许只是到了二十世纪后半期的今天,我们才刚刚开始全面地意识到这种前景是多么地不确定。当理性的欲求替代了传统的欲求时,它们似乎提供了某种比先前的教条更具有确定性的知识。但是,只有我们无视现代性的反思性实际上破坏着获取某种确定性知识的理性,上述这种观点才显得具有说服力”。所以,吉登斯的现代社会变迁思想与其结构化理论所蕴涵的实践的思维范式或生成性思维范式,具有本质性的关联,后者是前者的基础,前者是后者的体现。

三、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为其现代社会变迁思想提供了研究方法

吉登斯认为,以往现代社会变迁思想之所以陷入认识误区,与其研究方法的弊端有直接的关系。客体主义者所使用的是实证主义的方法。这一方法源于培根的经验哲学和牛顿——伽利略的自然科学方法,由法国社会学家孔德首先提出和使用。孔德认为,社会现象虽然比自然现象复杂,但在本质上二者并没有什么区别,它们都服从普遍的因果规律,所以,应该用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来研究人类社会。吉登斯批评指出,人类社会毕竟不能等同于自然界,实证主义方法所理解的社会规律只是社会现象的外在联系,而不是社会现象间的内在的、本质的联系。

与客体主义者不同,主体主义者使用的则是人文主义的研究方法。他们强调的是社会与自然的差异性,认为社会的本质是人的主体精神的外化,是“精神世界”、“文化世界”。他们主张在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之间作如下区分:自然科学是关于“是什么”的事实知识,而人文科学则是关于“应该是什么”的价值知识。价值知识是指导人们行动“应该如此”的普遍性规范原则,它在人们行动中起着导向作用。吉登斯认为,人文主义方法看到了自然与社会的异质性,强调人自身的特点和价值因素,反对把人当做非人格的社会存在物,这是可取的。但它过分夸大了人的主体性、能动性,把结构对行动、客体对主体的制约完全抹杀了。

吉登斯则以实践的思维范式为指导,扬弃了上述方法,提出了“双向阐释”(doublehermennutic)的研究方法。“双向阐释”是指,一方面,社会知识的发展有赖于作为大众的人们的实践活动;另一方面,那些在社会科学的抽象化语言中被创造出来的概念,又不断地重新反馈到、嵌入到它们最初由之提取出来的活动范围即人们的实践活动中去,社会的知识或明或暗地、或强或弱地作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范围,在这个“反馈”过程中,它既重构着社会知识自身,也重构着人们的实践活动、社会生活本身。这些知识、概念和理论,对它们力求分析的社会产生了改变的效应。现代社会是知识社会、信息社会,人们根据这些知识对自身行动进行改造和调整(反思)的过程,同时也就是这些知识不断卷入现代性的生产与再生产之中的过程。但因为人类行动的反思性“实际上破坏着获取某种确定性知识的理性”,所以,吉登斯指出,我们却永远也不敢肯定,在这样一个世界中,这些知识的任何一种特定要素不会被修正。在现代社会,再没有什么知识仍是“原来”意义上的知识了,在“原来”的意义上,“知道”就是能确定。¨这些不可靠的知识不断嵌入到社会中去,不断地建构和再建构着现代社会,构成现代社会的基础,从而使现代社会成为始终处于不确定状态、难以驾驭的风险社会。

四、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与其现代社会变迁思想的内容与结构具有内在的关联

第7篇

论文关键词农村体育  社会变迁 影响变化

论文摘要社会变迁下的农村体育是个复杂而又庞大的系统,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发展存在着地区和文化上的巨大差异。社会的变迁是我国当前最为突出的社会现状,从宏观上影响着中国农村体育的发展。本研究将从社会变迁的角度对农村体育结构变化进行分析,通过梳理分析得出社会变迁对农村体育的主体、农村体育的基本单元、农村体育阶层结构、农村体育文化以及农村体育组织形式及组织内容都存在着动态的影响作用。旨在为农村体育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为农村体育研究提供新的视角。

农村体育作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中的一部分,是不能被忽视的。目前,我国社会发生出了巨大的变迁,这种社会变迁使农村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功能发生显著变化,进而改变了农村体育的结构和功能。农民的流动必然会对农村体育发生作用,它既给农村体育发展带来了发展的机遇,也给农村体育发展造成一定的冲击。一方面,流动人口把城市文明、城市观念和生活方式等传播到农村,“使广大的农村人口了解了城市文明,有利于改变乡村的封闭意识,间接地起到了促进人口城市化进展的作用。”而这种观念的变化也包括体育观念的变化,通过外出务工人员将积极的体育健身观念带回农村,对农村体育是一个有力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这种社会迁移给农村体育的发展,带来了新的考验和挑战。广大农民年龄出现两极化,新的社会结构下如何发展农村体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社会生产结构对农村体育主体在时间上的动态影响

社会生产结构的变化随着市场化程度的加深而逐渐发生变化,这些也是导致农村社会生产结构发生变化的重要原因。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农村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参与到城市建设中去。于是农村主要劳动力非农业化。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间,我国约有2亿多农业劳动力(含常年外出打工人员)转向非农产业,平均每年可达700-900万。全国现有农村劳动力4.97亿人,其中青壮年劳力大量流入城市,真正常年从事农业生产的大都是“386199部队”(妇女儿童老人)。2004年国家统计局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显示,农村从事农业的农民中有一半以上为女性,农业从业人员从年龄结构上看,有三分之二的人为36岁以上的,51岁以上的高年龄组人员也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大批青壮年进城务工成为农民工,从而使非农业生产成为农民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但是外出务工存在收入上的很大风险,而且相对于城市中高额的生活费来说,他们在城务工的收入无法支持一个家庭在城市中生活,甚至无法支持个人长期生活在城市中。这就迫使农民以农村的耕地作为他们最后的生存保障,因而他们只能长期流动于城市和农村之间。

农民工的动态流动改变农村体育的结构,同时影响着农村体育的发展。

首先是流动性带给农村体育的改变:农民工的长期流动性,使得农村体育非正式组织主体在时间上存在着动态的变化,农民工的流入和流出给农村带来了城市中先进的体育活动组织形式、组织内容以及新的体育活动理念和活动意识。

其次是流动途径的多元化对农村体育的影响:流动的范围,流动的形势都呈现出多元化。社会常见的稀少流动是升学或入伍,这样的流动性比较固定。自从外出务工经商这种流动盛行以来,农民的流动因为地域、经济条件、乡土风情、以及所获得的外出务工的信息不同而呈现出多元化流动状态。刘奇先生将其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离土不离乡”,农民在当地进厂务工;第二类是“离乡不离土”,即农民到外地承包土地、发展多种经营;第三类是“离土又离乡”,既包括进城从事二三产业,在城镇或大中城市落户定居,彻底脱离农业农村的人员,也包括长期工作、生活在外地,逢农忙、春节等时节才返乡的农民工。大量农村劳动力在省际之间、城乡之间流动就业成为农村社会流动的主要特征和一个长期的历史现象。这样复杂的流动现象使得农村体育的组织和运作上也要呈现动态变化。

二、社会变迁对农村体育基本单元影响

农村人口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人口红利”期的结束。所谓“人口红利”是指总人口结构“中间大、两头小”的状态,如图1所示。“人口红利”使得劳动力供给充足,而且社会负担相对较轻,带来劳动力、储蓄的增加等。事实证明,这种“人口红利”社会现实促进了中国整个社会的各方面的发展和进步,中国农村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是,由于过去“剪刀差”式的政府政策长期实施,农业虽然发展了但是农民的收入水平却没得到相应的增长。农业生产的现代化致使农村出现大量的社会劳动力,工业城市中经济因素等等吸引,大量农村人口涌向城市,加上计划生育的作用,致使农村农业从业人口减少。农村劳动力正从过去的“供过于求”逐步转向“供不应求”。农业的从业人员在年龄和性别比特征上也将发生重大变化。与西方发达国家城市老龄化不同,因为社会变迁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我国农村的人口老龄化比城市严重。2006年2月份全国老龄办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显示,我国现有农村老年人口占老年人口总数的65.82%,农村的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1.24个百分点,这种城乡倒置的状况将一直持续到2040年。由于农民工进城务工者大部分都是男性,大量农村青壮年女性留下照顾家庭和进行农业生产。因此,在农村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农村体育的人口主要是小孩、老人以及部分青壮年女性。

农村家庭结构发生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在社会变迁的主流社会背景的影响下,农村家庭结构形式发生了变化。农村家庭规模小型化,规模较大家族式家庭已经几乎消失,而小家庭逐渐成为主要的家庭结构。同时由于社会变迁,大批农民工的动态流动,致使农村家庭成员的动态性暂时缺失。由于外出务工人员是家庭中的青壮年,他们不仅承担着家庭经济收入的重大责任,他们还承担着教育下一代、赡养老人的责任。而青壮年外出务工使得无法承担的一些家庭功能不得不转向社会,寻求帮助。农村体育作为农村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其教育功能、文化娱乐功能等能够对农村家庭教育和家庭文化环境起到补偿作用。农村体育的多重功能在农村的不同发展期具有不同作用,因此,在农民工返乡和外出务工的不同时期,应该根据农村社会生活的需要,开展内容不同的活动和组织形式多样的农村体育活动,是老人和小孩以及妇女在家庭成员暂时缺失的时候在精神上得到慰藉,从而满足他们精神上的需求。这样的社会需求、以及家庭承载功能的动态变化,必将导致农村体育在组织内容、组织形式上产生动态的变化。

三、社会变迁对农村体育阶层结构的影响

社会变迁的背景下,农村体育主体在不同的社会阶层之间频繁的流动可能带来一些不稳定的因素,但是从整个社会的长远发展来看是一种进步。对这种川流不断,人员往返频繁的农村社会,在这样动态的农村社会中的农村体育自然也是一种动态发展过程。

农村阶层分化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进行的,由于农民知识水平相对比较低,加上农村经济相对落后以及原来政策上的倾斜,农民的阶层分化一直是在不稳定的演进,农民所获得的社会角色在空间和时间上存在着动态变迁性。同时农民的各个阶层同土地存在着难以隔离的关系,兼业农民还以土地作为他们生活中危机的规避处,因此大多数农民具有多重角色,他们具有农民和城市从业者双重身份。迄今为止,农民工的社会角色远未达到一个比较稳定的状态,还带着鲜明的过渡性。这种不稳定不但与外界环境有关,同时与他们的自身素质、原有的知识水平以及自身的学习能力有很大关系。

农民工角色和身份的不断变化对他们自身来说,是一种不稳定的进步过程。正因为他们角色和身份在时间上存在着动态的变化,他们的每次返乡才能给农村社会带来新鲜的血液。同样这部分农民工在城市中对城市体育的体验,以及获得的体育健身和健康观念,对农村体育系统是一种负熵流的注入,只要合理利用,必将推动农村体育的发展。应该注意的是,农民传播知识的意识是非常薄弱的,要想让他们的所见、所闻、所学传授给留守农民,并且带动农村体育的发展、促进农村体育文化氛围的形成,还需要政策的指引。

四、社会变迁对农村体育文化的影响

上面调查显示,社会变迁背景下,农民工在流动过程中体育健身观念出现很大变化,通过上表的比较可知,他们对自己的健康的密切关系的认同度(57.89%)要大大超过非流动的农村人口(7.55%)。其实,一方面是认识的误区,但是另一方面,还是经济的原因。现在我国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在农村尤为突出。农村人口劳动强度大,收入低,可自由支配的资金有限,是农村健身观念无法科学化的主要问题。而在流动人口中间,他们健身观念朴素实在,但他们首先认识到了健身的重要作用。首先这与他们的经济情况有所改善,是绝对分不开的。另外,在城市耳濡目染,看到城市的体育锻炼如火如荼开展,以及职能部门对健身作用的积极宣传。同时,城市的健身场地和条件较好,尤其是随着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让体育健身成为低消费和零消费的活动,也让流动到城市的农民中那些想进行体育健身的群众的积极性大大增强了。

健身观念的改变仅仅是农村体育文化的一部分,这部分流动人口在城市中所学到的城市体育的组织方式、组织内容、活动形式,以及与城市与其他文化的融合、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发展形势,也将会是农村体育发展的有效途径,流动人口可以借助“走出来”、“带回去”的方式,促进农村体育的发展。流动人口把城市体育文化带回农村,但不等于农村体育就一定能够得到“甘泉”的滋润,它需要有促进因素,那就是政府的宏观因素、中观因素、微观因素,且“制度”、“社会文化环境”、“流动人口”分别构成宏观、中观、微观等影响因子的核心。

五、社会变迁对农村体育组织形式及组织内容的动态影响

社会变迁背景下,社会阶层正在进一步分化出不同的农村社会角色类型,农村体育文化也在宏观、中观、微观三种因素的影响下发生着变化,农村体育主体也存在着时间和空间上的动态变化,在诸多动态变化因素的影响下,农村社会体育的组织形式与内容也在悄然发生着改变。

农村体育的组织形式、组织内容是受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政策、风土民俗、以及农村体育主体需求和组织者的组织水平所决定的。

首先,社会变迁背景下,农民收入相对增加农村生活水平提高这是基础性的改变,同时由于外出务工人员所带来的城市中的体育健身观念和健康意识影响到民俗的改变,他们从城市中所学到现代化的体育组织形式、体育活动内容丰富了农村体育。

其次,农村人口中农民工这一流动因素使得农村体育存在着组织上的动态性,因为农民工多数为农村的青壮年,他们不但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同时也是农村体育活动的主体成员,因为他们相对于其他群体来说更有知识、更有成熟的思想且更具有影响力。

然而,当青壮年农民工进城务工以后,剩下的是老人小孩还有部分妇女则成为农村活动的主体,他们的活动内容强度较小、更具娱乐性。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农民工的每次返乡都会农村体育注入新鲜血液。因此,在他们返城后,虽然农村体育的主体仍然是老人小孩和部分妇女,受农民工的影响,他们的活动内容、组织形式以及组织者组织能力也会增强。所以,农村体育的组织内容、组织形式存在着动态性的变化。

现阶段中国社会的变迁引起了农村社会的结构和功能的巨大变化,这些变化主要表现在大量的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半耕半农”型的农村经济形态在整个中国的大部分农村中成为主流,传统的“农耕社会”正在向“农工社会”演进,中国农村正发生着深刻的结构性变化,由于农村社会生产结构、社会基本单元、社会阶层结构、社会组织机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农村体育的主体在时间上发生着动态变化,相应农村体育基本单元、农村体育阶层以及农村体育文化也正发生着动态的变化。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