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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社会公德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大学的课堂上随处可见的现象:上课铃声已响,很多同学拎着早餐姗姗来迟,利用课上时间吃饭、聊天。“低头族”只顾玩弄手机,打游戏、QQ聊天沉浸在网络世界。课间走廊抽烟,大声喧哗。寝室里不注重个人生活习惯,对他人造成严重影响,使得寝室关心紧张不和谐。在拥挤的公交车不让座,在公共大厅等候不按顺序排队,走路不注重右侧通行等等行为,发生在大学生身上的事件屡见不鲜。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呢?是大学生成长过程中哪个教育环节的责任?综合分析体现在家庭、学校、个人三方面原因。
2大学生公德缺失原因的分析
首先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的大学生多数为90后,家庭条件相对优越,父母对孩子的宠爱造成孩子自理能力差、自我中心意识强。并且社会责任感降低。经常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当这样的孩子走入大学校园,很难适应大学生活,遇到集体活动表现得不够积极,集体宿舍里表现得孤立、格格不入。经常被称作有个性一族。这种社会意识、集体意识薄弱的群体在走入社会后也经常表现出团队意识、合作意识不强。其次,学校对学生公德的培养欠缺,长久以来的教育体制中,注重学生的分数,忽视道德教育。学生进入初高中后,这一点更为明显。曾在2009年,湖南省一私立中学下晚自习后发生踩踏事件,8名学生遇难,26人受伤。这一事件在向我们说明学校的教育中欠缺了对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在公共场合,楼道里行走要靠右通行,缓慢通行不推撞,互相谦让不喧哗。在学校的应试教育体制下,学生也更多关注成绩,最终能否考入理想的大学是由成绩决定的。而在大学开设的两课中,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生旷课、课上不听讲等现象屡见不鲜。认为思政课只要考试及格就可以,其他认真听课的学生也往往是知而不行。例如课上讲到要爱护公物,课下就有在课桌上乱写乱画的。所以说培养社会公德的意识并没有落实到践行环节。所以在学生心目中考试始终是划分课程重要程度的唯一标准,这是长久以来教育体制遗留下来的阴影。再次,社会上不良环境影响。大学生在年龄上进入成年人行列,但是在思想意识上受外在环境影响较大。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人们的价值观念也在发生变化,出现形形的不分美丑、善恶现象。例如金钱至上、权钱交易、制假造假等等丑恶现象,它使得大学生容易走向功利化、世俗化。大学校园经常看到四六级替考、卖答案、毕业论文等广告。这些背离诚信、亵渎知识的行为在诱因着青年一代。势必对其社会公德的养成起着严重的负面影响。最后,信息时代网络的冲击。在信息时代极大发展的前提下,人们生活空间由现实社会已经扩展到了虚拟空间中来,当代的大学生对于网络的依赖程度超乎想象,作业、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很多情况下不经过独立思考,直接到网上抄袭。网络聊天、购物、冲浪游戏占据了个人大部分生活空间,在一个没有严格制度约束的自由空间里,道德主体需要用自律意识去约束自己的言行,可是对于各种新鲜事物充满好奇,却缺乏明确的道德判断标准的主体来讲,自律意识显得那么薄弱。所以在大学生群体中出现了沉迷网络、欺骗、制造谣言、浏览等等行为。
3当代大学生社会公德教育手段
对于大学生群体而言,社会公德是衡量其个人品质的重要标准,一个人的价值不在于自我价值,而在于他的社会价值,这一点不仅指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更在于他对社会的责任与义务。要提升大学生群体的社会公德意识。笔者认为高校尤其是思政课教育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站在前沿阵地笔者也试图探索出能内化道德行为意识,外化道德行为习惯的一种模式,从根本解决问题。
3.1教与学结合,注重细节
高校开设“两课”,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两门课程站在理论前沿,对于加强大学生社会公德教育具有战略优势,高校要抓好时机,利用教的优势,培养学的兴趣。主要体现在课堂的教学环节,要坚持教师主导,学生主体地位,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站稳大学生思想阵地,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去培育学生。在教学方法上要选取真实且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例如在讲授文明过马路时,选取中国式过马路的惊险片段播放,以此加强学生对社会公德的敬畏意识。让教与学间有结合,让学生体会学的必要性、紧迫感。所以要抓住教的细节,切忌过粗、过于形式化的泛泛而谈。文明出游、餐桌礼仪。握手礼仪、水电资源的合理利用、助人为乐等等教学环节。尤其要强调对细节的关注。
3.2信与守统一,坚守信仰
在社会生活中,当面对道德困境时很多大学生往往表现出困惑,例如当问道“有老人路边被撞倒,你是否敢扶?”时,大家会联系到2008年彭宇案,大学生扶老人被判赔7.9万元。同样在2014年,发生在武汉街头,一老人骑车摔倒手骨折,“最美女生”勇敢扶起。所以善恶美丑的鲜明对比更有利于锤炼大学生的道德判断能力。要广泛开展学习先进典型和道德模范、最美人物和身边好人活动,用人们信服的榜样进行引领,用令人敬仰的模范先进示范,形成见贤思齐、尊道尚德的浓厚氛围。使大学生群体坚信社会的道德主流是向善的,培养大学生对社会公德的坚守。提高其道德信仰。
3.3理与实结合,注重践行
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其社会公德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作为公德教育的基础环节,大学生的社会公德教育应该引起整个社会的重视。
一、当前大学生社会公德的现状
当前大多数的大学生能讲究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文明礼貌,关心他人;有比较正确的社会公德意识,能正确地理解社会公德的社会作用,对公共场合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有较清晰的认知。在现实的公共场合能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规范,人际交往中能相互尊重,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因此,从当前大学生群体的主流来看,他们的公德状况是积极的、健康的、向上的。但近几年媒体曝光的出现在大学生群体中的一系列问题以及我们身边一些大学生的表现,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关注。结合社会现实,综合分析当前大学生社会公德缺失现象,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表现:一是个性自私化,漠视公共和他人利益。在当前的大学生群体中,独生子女居多的客观现实使很多人养成了万事以自我为中心的个性和思维模式。在学习和生活中不顾及他人感受,以自我为中心,对公共利益和他人的自由权利视而不见、不屑一顾。二是个性自由化,公德意识淡漠。近些年尊重个性自由的观念为人们所接受和推崇,但部分大学生的个性自由却走向异化,张扬桀骜不驯、标新立异成了其追求的时尚。在追求个性的招牌下,在学校和公共场所我行我素,缺乏最基本的公德意识。三是集体意识淡薄,缺乏社会责任意识。许多大学生集体意识不强,在集体活动中缺乏应有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在公共生活中怀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观念,当集体利益与自身利益发生冲突时,缺乏基本的社会责任感。四是诚实守信不足,缺乏社会文明观念。诚信是大学生从小应养成的基本道德素质之一,但当前在很多大学生身上表现出一些说谎、考试作弊、不讲诚信的行为,模糊了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缺乏基本的社会文明观念。
二、大学生社会公德失范的原因解读
分析上述大学生社会公德失范现象出现的原因,其中既有大学生群体的主观问题,也有当前社会环境和成人群体的客观原因。从大学生群体自身看,主要是自由思想的异化消解了公德规范的约束力。近几年,随着社会民主进程的推进和大众观念的解放,以往被压制和否定的个性张扬重新为人们所接受和推崇。大学生群体普遍具有的不迷信权威、敢于质疑、勇于创新的精神值得肯定,但也有部分大学生盲目自信、狂傲,存在不切实际的幻想,欠缺最基本的谦虚和宽容品质。在其“尽展”自由的过程中,他们只奉守自己的自由至高无上,而缺乏对他人自由权利和人格的尊重,缺乏对社会公德规范的认同和遵守。少数大学生甚至极端地把自由等同于“非公德主义”,即把公德规范看成束缚个人自由意志、自由发展的枷锁,他们主张摒弃社会道德,否认公德规范的积极作用。在现实中他们拒绝接受学校和社会的公德教化,以至于他们的公德情感淡漠、公德观念混乱、公德信念丧失。从客观原因分析,成人群体的公德缺失行为诱发了大学生公德失范现象的出现。面对当前大学生公德失范现象的不断出现,作为教育者的成人群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当前部分家长、老师及长辈等成年人的善恶美丑标准颠倒、社会公德遵守上的知行背离、损人利己与损公肥私行为的发生、违反公共法规和准则事件的频发等现实和事件的存在与发生表明:在社会公德的遵守上,成年人群体以身作则的榜样并没有很好树立起来,正因为教育者本身的道德和行为出现了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才给大学生树立了坏的榜样。超级秘书网
三、大学生社会公德教育现实途径探究
一个民族整体素质的真正提升不是一蹴而就的事,需要很长时间,甚至几代人的努力才能实现。大学生公德教育是整个社会公德教育的重要环节,也是未来国民公德状况良好改善和提高的希望之所在。所以对大学生群体进行社会公德教育要结合当前社会现实状况,在其成年之前培养起他们明确的社会公德意识、浓厚的社会公德情感和坚定的社会公德意志,使之养成自觉践行社会公德的行为习惯。由于大学生时期正处于自我意识趋于成熟和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完全确立的阶段,他们对某些问题的认识往往呈现出片面化、极端化的特点,即看问题往往以偏概全,看到事物的表象而看不到事物的实质,这便要求教育者根据大学生群体自身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寻求出契合大学生特点的教育方式。首先,教育内容上要把握“循序渐进”的原则。大学生具有鲜明的个性和不同的心理特点,因此公德教育不能“一刀切”,要适应大学生的身心特点。教育内容的起点不能太高,而应注重基础的道德教化,例如,以要自尊自爱,生活中要尊敬父母、尊重他人,养成良好的公共生活习惯和做人的基本准则等微观道德为主,同时隐性渗透进国家意识、民族观念等宏观价值教育,要注重培养其客观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其树立科学的、道德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大学这个阶段学生更容易产生价值观上的震荡,因为先前所接受的积极向上的道德教化与所接触的社会现实产生巨大的反差,更容易对社会公德产生迷惑与不解。所以此时公德教育内容上应侧重由原来的基础层次的道德教化向高层次转变,引导他们客观辩证地看待现实社会,通过带领他们深入社会实践、了解社会现实、思考社会问题,进而形成公共道德观念,培养起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民族使命感,使他们对社会公德的认知和践行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最终努力成为一个对他人、对社会有用的人。其次,教育形式上要由“灌输教育”向“养成教育”转变。传统社会公德教育主要集中于学校和社会的规范灌输和理论宣传教育,灌输教育公德规范在集中性普及、强化性认知等方面的作用是显而易见和值得肯定的。但从显示效果来看,还应该配合以其他形式的教学。例如养成教育方式的引入,所谓“养成教育”的初衷是培养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能力,方法是引导学生在日常生活学习实践中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严格要求自己养成道德的行为习惯。大学生通过日常的实践观察思考着身边真善美的道德情感,认知到公共道德对个人和社会的巨大作用,并自然而然地模仿形成与道德示范者相似的道德行为。在“积水成渊”“积善成德”中使大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逐步加深浓厚的公德情感,并养成道德思维和践行习惯,进而形成科学有效的教育途径。再次,教育方法上要把“言教”与“身教”结合起来。传统公德教育中的说教教育,教育者是教育的主体,而受教育者多数情况下以被动接受为特征,这在某种程度上压制了受教育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发挥。因此除了强化的说教教育外,还应该提供给大学生一个学习模仿的道德示范资源。这就需要当代的公德教育者不仅要从社会生活中挖掘出典型的道德楷模供大学生学习,更重要的是作为教育者要以身作则、躬亲示范地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注重示范作用的实效。通过言传身教为大学生树立无数平凡的道德楷模,以高度的责任感为大学生树立一个榜样,那就是:为人父母者要从小培养孩子善的本性;为人师者要真正教会学生如何做人;为官者要洁身自好,造福一方;为商者要遵纪守法,取之有道;为社会成员者要彼此尊重,各司其责。此外,在教育过程中要适当引入“同辈教育”。大学生正处于青春期,性格变化的典型特点就是有较强烈的“叛逆意识”,对于长辈的“道德说教”和批评教育往往有逆反心理,代沟隔阂使社会公德的教化有时难以奏效,甚至适得其反。大学生的另外一个特点是同龄人之间的效仿意识很强,众多人追捧的东西很容易在其群体内成为流行的时尚,这也提示我们“同辈教育”是一个值得开发的教育资源。同辈之间沟通很顺利,互动交流也很便捷。通过同龄人交流、与同辈互动,很容易营造出一个良好的沟通氛围。所以我们在公德教育过程中,一方面要帮助优秀的、公德感强的学生自觉树立示范者的责任感,承担起其“道德领导者角色”,另一方面要引导其他同龄人向“道德领导者”的学习。同辈之间的互相感染和影响有可能会使公德行为成为一种新的时尚,在此过程中大学生会自然而然地学会文明、友爱以及解决人际冲突的技巧,自觉强化自己的公德意识,形成具有服务于社会和公共福利的品质,在社会事务中凸显出社会责任感、道德感。
参考文献:
[1]王定华.今日美国学生精神面貌堪忧[N].中国教育报,1997-6-2.
[2]王金萍等.超越障碍:青少年弱势群体的心理关注[J].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
摘要:公司社会责任理论来源于经济学的企业社会责任观,在被引入法学领域之后,才形成了公司社会责任这一概念。公司的社会责任自其产生伊始,国内外有关于它的讨论就从未间断,我国2006年起施行的新《公司法》第5条规定中,第一次引入了承担“社会责任”这一个概念,从而引起了关于公司社会责任讨论的又一轮热潮,本文仅以公司社会责任与营利性的关系为视角,浅析一下关于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正当性问题。
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
一、 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界定
(一)“责任”的语义解读
辨析公司的社会责任,对公司的社会责任作出明确界定,首先应对“责任”一词的概念加以澄清。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责任”的释义为:一、分内应做的事。二、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因而承担的过失。而在法学意义上,国内的通说认为应将“责任”一词划为两层语义:一曰关系责任,一曰方式责任。前者为一方主体基于与他方主体的某种关系而负有的责任,这种责任实际就是义务;后者为负有关系责任(即义务)的主体不履行其关系责任所应承担的否定性后果。
对于公司社会责任中的“责任”适用何种语义解释更为恰当呢?此问题,涉及了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之间的区分。所谓法律义务,是指当法律规则规定的条件得到实现的情况下,一个人出于被要求作(或不作)为的状态。而法律责任则是由特定法律事实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法律责任以违反法律义务为前提,违背了这个义务才导致了法律责任的出现。回看我国《公司法》第5条的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其中的“必须”,表明公司处于被要求承担社会责任的状态,只有在违反这一要求(义务)时才会引起对不履行义务后果的承担的第二性义务,即法律责任。由此得出结论,所谓公司社会责任中的“责任”,实质为为公司承担的一种义务,一种基于与利益相关者相互作用的关系而对社会所承担的一种法律义务。
(二)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界定
对于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迄今没有统一的界说。一些美国学者认为,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董事作为公司各类利害关系人的信托受托人,而积极实施利他主义的行为,以履行公司在社会中应有角色。而斯蒂芬.P.罗宾斯的观点则是“公司社会责任是指超越法律和经济要求的,公司为谋求对社会有利的长远目标所承担的责任”。两种定义前者侧重强调了董事对社会利益的保护,后者则突出了公司的社会性,但都同时忽略了公司存续的根基,即公司以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所以两种定义是否可取仍有待商榷。
国内学者对公司社会责任也有许多不同的界定。刘俊海先生在定义公司社会责任时指出,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的为股东们营利作为自己存在的唯一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的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朱慈蕴则认为,公司社会责任从广义角度讲,是指公司对股东这一利益群体以外的与公司发生各种联系的其他利益相关群体的利益和政府代表的公共利益负有一定责任,即维护公司债权人、雇员、供应商、用户、消费者、当地居民的利益以及政府代表的税收利益,环保利益等。还有一些学者认为这一概念应界定为,公司在依法实现营利目的增进股东利益的同时应该兼顾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凡此种种。
可以看出,不同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对公司社会责任予以关注,从而产生了对其概念的不同的表达。各家的观点均有其界定基点的合理之处,但也许正是因为角度不同,以致迄今对这一概念未形成统一的界说。
笔者认为,公司作为一种以营利为目标的法人,追逐利润是其根本。但公司同时又具有社会性,强调公司的资本有伦理,商业有道德。在界定公司社会责任这一概念时,二者不可偏废其一,故在参考国内外学者在界定公司社会责任是的语境,对这一概念作出简短定义,所谓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最大限度的为股东谋取经济利益的同时,所承担的维护和增进股东利益以外的与公司发生利害关系的其他利益相关者之利益的责任和义务。
二、 公司社会责任正当性的理念透析——以公司本质为视角
(一)公司的本质
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规制依据规制动因责任分配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界定
我国现行公司法虽然第一次将公司社会责任载入法律条文,但尚未对其具体内容进行界定。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界定的观点主要有:“中国人民大学刘俊海教授指出,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依据在于公司的社会性、公司的经济力量、明智的公司经营方略、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公司推动社会权实现的社会义务。中国人民大学史际春教授认为,公司社会责任本质上是特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对公司的客观要求,是指企业应当守法、“做好自己”及在此基础上对利益相关各方和社会自愿承担道德义务。甘培忠教授以经济学“外部性”理论作为依据,将企业社会责任分层,指出作为一种以国家强力维度为保障的制度设计,负外部性的弥补是企业社会责任在法律强制意义上的所指与能指;与之相对,具有正外部性的企业捐赠、公共设施建设赞助等公益行为则是企业社会责任在道德激励意义上的所指与能指。”同时,在讨论公司社会责任时,既要做好责任规制范围的界定。同时需要把握好一个基本原理,即:公司社会责任往往表现为政府、法律、国家对企业的要求,以此作为企业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媒介;同时,要避免把政府、国家的责任与公司责任相混淆,也不能把社会的要求过度转化为法律、国家、政府对企业的强制性要求,或者国家、政府、任何团体和个人以社会的名义对企业进行权力干涉或权力的直接摊派。
二、规制依据
通过对公司社会责任的界定分析可得,公司社会责任规制的依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道德、实体法、自律准则(主要为公司章程)。由于道德的约束性较弱,所以不宜作为规制的直接依据,可作为辅助依据;实体法的直接规定具有刚性的弊端,不能体现公司自治的精神;所以,我认为通过公司章程对公司社会责任进行规制是合理的选择。一方面能够体现现代公司法的精神、符合公司自治的要求;另一方面,当公司面临责任承担时,既可以直接约束股东,如果股东怠于履行责任或给履行责任造成障碍,可依据《公司法》来赋予章程强制性。我国《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我认为《公司法》的规定可以作为裁判的依据,属于法律强制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维度。但该条规定不具有裁判的可操作性,需要明确相关的操作细则,具体包括司法解释、商务部的操作规范等等。
三、规制动因的改进路径
以责任承担的驱动力为标准,可将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动因分为,制度动因、道德动因和利益动因。其中,制度动因主要包括国家或政府对其社会责任的转嫁和政府利用其公权力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摊派。道德动因主要包括突发社会事件的捐赠(如“5.12”地震)和社会公共物品维护费用。利益动因是指企业为了获得直接的经济利益而对社会所做的投入(把自己的产品投入到社会公共基础的建设,创出品牌,让社会更了解自己的产品,使公司获得无形收益)。在社会需要帮助时,首先应是国家和政府的责任(缴纳税费等);其次企业(公司)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再次,应平衡考虑股东利益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平衡。因此,规制动因的改进路径应当是:在划清公司社会责任和国家、政府的责任的界限及排斥公权力的责任摊派的基础上,以股东利益动因为基本出发点,激励股东承担社会责任动因,实现动因平衡——股东利益和社会责任之间的平衡。
四、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分配
鉴于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主要指中小民营企业)在资产、技术、等基本经济实力上的悬殊差别和资产来源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的不同。公司社会责任的分配也应加以区分。首先,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分配。国有企业在资金、技术乃至政策垄断等等方面都具有绝对的优势。换句话说,国有企业占有更多的社会资源,其应当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公司法》应当规定国有企业按照其取得收益的一定比例承担社会责任,同时强化透明度和监督措施。其次,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上市公司对社会的影响度明显强于中小企业,因此上市公司能够凭借其影响力从民众和社会中获得巨大的利益。再者,上市公司占有更多的金融市场资源,耗费了更多的法律资源(现代社会中涉及上市公司的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复杂且繁多)。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明确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分配,主要承担其所在社区的公共投入,细化到按季度分配。最后,非上市公司(中小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分配。对于中小企业,发展是第一位的,具体规制为,引导中小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在小范围内培养该群体的社会责任理念,即消费者责任、债权人责任、直接环境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制。而在社会捐赠、道德义务等方面的社会责任作出公司的预期规划,根据自身实力承担责任。
注释:
郭秀华,等.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综述.中外法学.2008(1).
参考文献:
[1]吴越.公司人格本质与社会责任的三种维度.政法论坛.2007(6).
关键词:微信;文化失衡;文化调合
一、手机微信的特点
微信自其推出,在较短的时间内造就了微信时代。微信就其设计而言,融美学、文学于娱乐之中,兼有其他通讯工具的优势。具体而言,作为成功的新兴媒介,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1创新性
微信作为一种新兴媒介,吸收成熟传播媒介,如广播电视、电脑网络等新媒体的设计理念。微信的重要功能之一是可以从手机通讯录与QQ列表中添加好友,这在无形中利用了QQ这一传统聊天工具的资源。另外保留了QQ所拥有的聊天公众平台、漂流瓶等特色功能。在此基础上,微信还利用智能手机的特点开发了便捷的语音消息功能,由于语音的便捷性与其低成本,这一功能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手机的语音通话消费额;微信的另一创新之处便在于其朋友圈公众平台的自由链接功能,这一功能使微信用户可以在网页上迅速搜索到感兴趣的新闻或文章。
1.2前卫性
新兴媒体是时代的产物,随社会大众需求的改变而改变,并且更新的速度较快。QQ等较早兴起的通讯工具在满足社会变化与大众需求的过程中不断革新,在革新的过程中自身也得以成熟,这种成熟产生了一系列固定的规范与僵化模式,这些模式在新时代由于其变革成本较高,难以像微信一样的快速革新,这一系列的原因导致QQ的功能转而朝着办公便捷化的方向发展。人类学家们将此称为“受到阻滞的领先法则”。“该法则认为,最具适应性、最成功的社会要在转变时期改变和保持自己的领先地位,是极为困难的。相反,不太成功的落后社会更有可能适应变化,突飞猛进”。[1]微信利用其他新媒体“受到阻滞的领先法则”的困境,迅速而及时地根据社会与大众的需求作出相应变革。
1.3私密性
微信相对于完全匿名的手机通讯软件有一定的公开性;而对于QQ空间等具有一定的私密性。通讯工具的功能之一是好友之间的交流。微信比其他同类产品更注重“私密性”。“微信最开始时会主动扫描用户的通讯录,这曾经让许多人不满。在更新版本中,微信做出了改变,并在功能介绍里说了这样一句话:为了保护您的隐私,微信不会自动扫描和上传您的通讯录。”[2]其他通讯软件对信息私密性的忽视使用户失去了信息时代的安全感,如QQ的空间评论信息就呈现树形扩散态势,好友及好友列表中的联系人均可共享,信息者的隐私权受到严重威胁。
新兴媒介是一种传播工具,也是一种赢利工具,其赢利性凌驾于其他性质之上。从根本上讲,正是由于迎合了时代的需求。微信才创造了微信时代。
微信的工具性特点与时代的社会文化需求关系密切,因此透过微信赖以成功的优势,可以发现当今新媒体时代社会文化的特点与大众的价值观念变化。“西方社会特别注重展示个人生活的方面,显示个人的独特之处。而东方人相对含蓄,特别是日本人,很多日本人并不愿意将自己生活的各方面向所有公众袒露。”[4]。
二、微信时代背后的文化原因
社会现象、大众心理、思想潮流都与文化有关,微信时代根本上是一种文化现象,微信的创新性反映出社会交流日益密切;前卫性反映出大众对新媒体的依赖与需求;私密性反映出大众话语表达需要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冲突。交流的密切导致不同文化之间融合的加速,在融合的过程中不同文化群体会发出不同的声音,由于时空的限制,媒介在交流过程中愈发重要。“一系列影响深远的社会变化不仅是传统中国现代转化的继续,而且对一百多年来逐步形成的中国人的心理结构和意义系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5]。因此,微信时代的到来是不同文化之间的融合引起的。
2.1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之间的互动机制
“在传统社会中,由于没有现代化这种大众传媒以缩小时空,地域文化的特征表现得相当明显”[6]。大众文化在民间文化的基础上产生,是被大众传媒改造过的民间文化。大众文化自产生之日起就必须面对民间文化,这也是新兴媒介必须迎合的文化形态。民间文化与精英文化之间的关系即为大众文化与精英文化之间的关系。
精英文化对民间文化进行普遍化、体系化处理,因此精英文化来源于民间文化,这决定了精英文化会随民间文化的变化而变化;由于精英文化适应国家机器与体系完整的需要,在形成过程中对民间文化又具有选择性,这决定了精英文化对民间文化的修正、领导地位,其修正、领导功能有时以矛盾、对抗的方式进行。
“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的区别在于……前者遵循的是一种市场运行机制,后者遵循艺术运行机制。大众文化关注娱乐和消费性文化活动,而精英文化则偏重于艺术和审美活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大众文化在我国迅速崛起,对精英文化形成了一定冲击”[7]。受市场经济影响,社会变化对民间文化产生空前的压力,要求大众文化做出相应的变革,以适应改革开放。大众文化由于涉及面广,内容驳杂,形成时间久远而拥有巨大的惰性,并且具有明显的保守性与狭隘性,无法做出及时的自我调整,这种惰性阻碍了改革的进程。
2.2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发展失衡
中国文化自大一统王朝伊始,便由精英文化主导思想文化的统一,大众文化缺乏自发思考、把握历史与时展趋势的能力,当今的社会文化变革依然需要精英文化指导。“任何国家都有自己的主导文化,可称之为“中心文化”。这种中心文化可能被各种文化集团所认可,而无论其受教育程度、年龄、性别以及贫富的差别。有的学者便竭力强调中国文化的这种同一性,认为在传统中国社会中尽管人们在社会地位和个人财富之间差异甚巨,然士绅和农民皆处于同一社会文化系统中,只不过各置一端而已”[8]。
现代社会中,精英文化发展远快于大众文化。平衡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的方法之一便是大众传媒。大众传媒一方面具有大众文化与民间文化通俗易懂、娱乐性与受众数量大的特点,另一方面大众传媒信息素材的产生、传播反馈都掌握在精英知识分子手中。
现代社会下中西方文化影响下变异的精英文化远未成熟,给各种文化的发展留下了巨大的空间,这种文化思想意识形态的多样性是由于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的失衡造成,即精英文化本应与民间文化保持一种大致同步的协同发展。
大众文化由于缺乏精英文化的导向而呈现完全自发的发展状态,不同地域的大众依据各自社会环境现状提出并发展相对狭隘的文化体系。而大众文化面对时代变化,缺乏普遍阐释力,其意义体系也易遭受危机,这种危机导致香港电影、粤语流行歌曲等特殊的文化现象。
三、微信对文化失衡的调合作用
思想文化观念的统一是历史与时代的必然要求,而大众媒体,尤其是微信便承担了这一任务。大众文化脱胎于民间文化,因此,精英文化对大众文化具有修正、领导功能;而大众文化则决定精英文化的内容、形态。
微信的创新性、前卫性特点有能力将形态众多且特点各异的文化纳入自身的传播范围中,从而拥有整合破碎的文化形态前提。
3.1 精英文化对大众文化统领的媒介――微信
精英文化要实现对大众文化的统领,必须将自己展现于大众面前,并取得大众的认可,即精英文化需要微信使其抽象的内容具体化,普遍的内容特殊化。
而精英文化抽象的形态又难以吸引大众,因此要实现精英文化自上而下的传播,必须对精英文化进行改造,即借助于民间、大众文化的特点传播自己核心的思想价值理念。而大众面对精英文化主导下取得巨大成功的市场经济改革,也有着与精英文化接轨的迫切需求。大众需求与新媒体之间互动的媒介便是消费,大众由于对精英文化需求所导致的对相应信息的兴趣,微信的创新性保证自身功能的及时更新。改革开放的速度与进程导致社会生活、精神面貌的变化日新月异,因此大众的需求也在发生着快速的变化,微信的前卫性保证大众需求的满足。
精英文化要求的一致性与大众文化的多样性矛盾不可避免。而精英文化承载着官方意识形态,由于国家强有力的支持,处于强势地位,对大众文化形成无形的压迫。由于不同区域之间环境习俗不同,精英文化所推行的理念不时与特殊的文化形态相对立。而精英文化对区域文化的同化又是一种必然趋势,因此,相互对立与冲突的思想与观念也会相应产生。文化的直接交流容易造成尖锐的对立与矛盾,双方需要一个缓冲平台。微信私密性的设置,使信息在特定群体中传播,一方面增强了过滤掉偏激言论的力度;另一方面朋友圈中自由链接功能,使一些言论在得到群体认同的过程中被同化,使异文化的诉求得以表达。
3.2大众文化对精英文化内容形态引领媒介――微信
精英文化必须不断吸引大众文化的成分,满足最多数群体的利益诉求,才能维持社会秩序的和谐,完成其领导使命,即大众文化需要微信将其个体文化需求合理化,局部文化形态被精英文化内化。微信作为文化之间的媒介,具有双向互动功能。
面对精英文化,大众有一定发表言论的需求,大众传媒的这种反馈机制被政府所关注,成为官方与民间相互交流不可或缺的重要媒介。这种由于文化冲突所导致的矛盾,主要表现于大众对于政府政策、社会现象、市政管理与百姓生活的评论之中,如“城管现象”在微信中的评论与传播。而作为被同化文化群体,由于其知识、教育的限制,尤其是自我中心立场使其评论时常偏离国家改革的大方向,并不乏错误的思想观念,这种错误的思想观念是文化交流同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大众对于自身立场与观念的狭隘性也有所自觉,但是出于一种诉说与表达的需要,又需要与好友进行沟通与发泄。此时媒介私密性的重要意义便突显出来。
出于隐私考虑,信息者希望其的信息在特定的对象中流通,微密等完全匿名的聊天软件,虽然可以相关信息,并逃避可能的社会规范制约,但由于其受众是陌生人,信息得不到有效的反馈,信息者的思想也得不到关注;QQ等传统大众媒介,由于其信息传播群体过于分散,无法确保信息的私密性。而微信的私密性既满足了受众的发泄反馈需求,又确保了信息者的安全。虽然在信息传播量方面,微信不如微博丰富,但这恰恰成为微信的优势。“这种定向信息的方式,避免了大家淹没于信息的海洋中,我们错过老朋友信息的概率就大大降低了。微信作为更加私密的方式有别于微博的媒体化平台,更像一对一的私聊。”[9]在文化交流过种中,大众对精英文化思想与立场的接受,不仅需要大众化、娱乐化的形式,更重要的是相互之间交流互动的过程。这个过程需要时间,并且确保双方有较多的交流机会与渠道,文化融合的接轨与融合建立在充分交流的基础之上。而微信除了确保受众自下而上地表达诉求之外,还提供了大量的间接表达素材,而这一功能的实现依靠微信朋友的链接得以实现。
链接功能为大众提供了大量间接表达所需要的素材。这些素材包括新闻事件,精英知识分子的言语、行为,大众可以依据自身的思想表达需求自由选取相关素材表达自己的观念。而这一类似于文学隐喻与广告学当中的代言行为,可以有效减弱言论的偏激性,同时由于其内涵与趣味性增强了其影响力。
这种影响力的增强又使得原本过激的言论得到不同受众的修改,这一修改过程本身便是一个趋同的过程,这一趋同的过程使大众文化和精英文化的对立减弱,这种对立的减弱有效促进了三种文化之间的同一。
微信正是以其创新性、前卫性与私密性满足了精英文化对大众、民间文化同化的需求,建立起大众与精英知识分子之间的有效交流互动,才得以赢得了众多受众,获得巨大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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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的核心是学校社会工作介入我国高校学生工作体系的问题。各国学校社会工作的发展经验表明,学校社会工作要发展,其重要前提是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内部行政系统的认可与支持,找准学校社会工作在教育体制及学校内部的学生服务体系中的定位。在中国的制度环境中,最重要的是处理好学校社会工作在高校学生工作中的地位问题。在80后、90后逐渐成为大学生主体的今天,大学生的问题日渐多元化、复杂化和棘手化,传统的以思想政治教育为统领的学生工作模式难以满足学生的需要。对调查问卷和访谈资料的分析表明,高校现有的学生工作体系的表现差强人意。不仅学生对学生工作的满意度不高,从业人员本身也普遍存在着工作压力大、成就感缺乏、对职业前景悲观等严重问题。相比而言,学校社会工作充满人文关怀的价值理念、宽厚的理论基础和灵活多样的工作方法,使得学校社会工作在解决日渐复杂化的大学生问题时,更容易被大学生所接受,更有针对性,也更能适应解决特殊问题的需要。本研究通过对思想政治教育和学校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功能和方法的比较分析,认为学校社会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之间存在互补性。
思想政治教育解决的是大学生因动机缺乏而导致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如学习...更多动力不足、缺乏集体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淡漠等,而学校社会工作针对的则是个体因能力不足而导致的特殊需要。两者不是竞争关系,而是互补关系,其目的都是为了把大学生培养成社会的栋梁之才。引入学校社会工作既有利于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也有助于推动学校社会工作的本土化,其结果是双赢的。在此基础上,本研究提出通过大学生成长服务共同体的组建,来实现对我国高校学生工作体制的创新。其方案构想是,将现有的高校学生工作体系中的心理咨询中心、就业指导中心、社团服务中心等服务机构独立出来,与学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相整合,共同组建以学校社会工作理念为统领的服务与辅导体系。这一体系与现有的以思想政治教育为统领的教育和管理体系联合,形成相对独立的和长期并行的“协调合作模式”,从而搭建起既符合社会工作理念又适应我国现实国情的高校学校社会工作运行模式。
本研究的创新点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构建了高校学生工作的两大系统并行运作模式,即以学校社会工作为统领的服务辅导系统和以思想政治教育为统领的教育管理系统的协调合作模式,为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高质量、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第二,提出了构建“金字塔型”高校学校社会工作梯队的设想。专家顾问负责专业指导,专业社工人员为学生提供具体的专业服务,而兼职人员主要由社会工作专业的师生和辅导员构成。第三,提出了在新时期推进学校社会工作本土化、实现高校学生工作体制的改革与创新的“双赢”模式,从而使学校社会工作介入高校既能推动社会工作的本土化,又有利于增强现有高校学生工作体系的活力。
在狭义上,“契约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拿破仑法典》,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48页)现代社会的契约内涵已被广义化:在经济层面,它是社会公认的让渡产权的方式,是创设权利义务关系的途径;在政治层面,它是联结政府与公民的纽带,是公共权力合法性的根源;在伦理层面,它是个人或团体信守承诺的道德体现。契约正逐步成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根本行为规范。
公民社会的契约文化体现着如下根本特征和价值追求:(1)自由。在私法自治的维度,契约的核心价值是自由。契约自由内含缔约自由、确定契约内容自由、选择契约相对人自由和缔约方式自由。在公民社会,契约取代身份成为人们设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常规手段,当事人不是依仗特权而是凭借自身的努力,通过自由竞争,自己设定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每个人都可依法主张自己的意志,捍卫自己的权利。社会关系契约化从根本上解除了人对人的依附,造就了独立自主的个人。传统中国是一个国家与社会高度同质同构的总体性社会,国家几乎垄断着全部社会资源,并全面控制着社会生活,个体的生存和发展时刻处于国家的掌控之中。今天,社会资源的占有和支配已经多元化,相对独立的社会自主领域正在形成和扩展,社会生活的契约化进程随之推进,个人的独立性随之增强。个人对身份、组织的依附日益减弱,个人寻求自身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空间逐渐扩大,新的角色群体、社会力量日渐活跃。
(2)平等。缔结契约是以主体地位平等为前提的,缔约双方地位平等,既不允许当事人把自己提升为他人的主人,也反对把自己贬低为他人的奴仆。公民社会反对专制、拒斥特权,把人们的平等要求普遍化,它既包含主体地位的平等,机会的平等、权益的平等,也包含主体及其权利受法律保护的平等。在公民社会,契约是人们在社会分工基础上的基本交往方式,因而公民社会是一个互相协作的社会;契约是联结个人与个人及个人与社会的纽带,因而公民社会是一个有机团结的社会;契约使社会交往、变迁和整合机制理性化、制度化、规范化,因而公民社会是一个有序和谐的社会。
(3)法治。契约文化与法治思想内在关联,法治所内涵的人们对正义之法的渴望、对至理之法的认同、对至威之法的服从、对至信之法的信赖,正是源于契约当事人对公平利益的期待、对合理条款的认可、对合同义务的履行、对有效合同的信守的契约精神。社会关系契约化是步入法治社会的必由之路,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必须以契约过程为中介,契约过程是人们表达自由意志的过程,是把自由意志注入并提升为法律的过程,也是国家意志与个人意志相结合的过程。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分离,必然要求法律从权力本位走向权利本位。保障权利、制约权力、使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和谐共处是法治思想和契约文化的共同追求,国家不再根据人的身份而是依据人的行为统一立法和公正执法,只有在契约面前人人平等才可能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时,契约也需要法治的支撑,公民社会对契约的法律保护是全方位的,它集中体现在两方面:其一,对契约法律效力的确认和保障;其二,对缔结契约活动的制约和规范,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表达不能有悖于社会公理和社会道义,不能有悖于契约精神。
(4)契约文化的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体必须具有独立人格,享有基本人权,才能自主走向市场进行自由交换,“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1972年版,第103页),市场交换中主体地位是平等的,主体的自由和平等是市场经济存在和有效运行的前提。市场经济是倡导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开放型经济,商品交换打破了狭隘的时空限制,斩断了传统的宗法血缘纽带,人们从“熟人社会”进入“陌生人世界”。市场竞争使社会从按权力分配财富的零和博弈或负和博弈(权力是排他性的)走向按市场配置资源的正和博弈(市场是可以共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