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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质量论文范文

时间:2022-07-11 14:27:26

序论:在您撰写商品质量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商品质量论文

第1篇

经济学中有关商品质量监管的理论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表象到本质的认识深化过程,总结这些理论的演进历程有助于我们开阔思路,完善商品质量监管制度。

一、信息完全假定下的商品质量与市场机制

在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中,商品质量并不是理论关注的重点。因为信息完全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定,按此假定,无论是哪一类型的市场,买方都拥有商品质量的所有信息,包括功用、风险因素等,买卖双方之间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由于信息是完全透明的,商品生产经营者无法通过机会主义行为来掩饰商品质量上的瑕疵,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不会因为信息不完全而被误导,自然也就不会有使用中或使用后的伤害问题。

由于信息完全的假定消除了企业可能拥有的信息优势,所以传统经济学更加关注在不同的市场类型中,如何通过市场竞争和价格确定来揭示有关商品质量的信息。在新古典经济学所推崇的完全竞争市场中,商品是均质的,不存在质量上的任何差异,市场均衡水平所确定的价格就是刻画商品质量高低的唯一信号。而在现实经济社会更常见的垄断竞争市场中,新古典经济学认为,企业为获得更大的市场会通过广告主动传播商品质量差异的信息,同一行业内部商品之间的相似性让企业之间的竞争非常充分,企业无法隐藏对自己不利的信息,消费者根据自己的偏好和收入约束在某个价格水平上与生产经营者实现均衡,而不同的均衡价格水平将对应不同质量的商品。在纯粹寡头市场和完全垄断市场中,企业行为有明显的市场支配力,价格可能会被企业操纵,产生扭曲。然而,处于市场劣势的消费者清楚地知道,高价格下商品的质量到底如何,但由于别无选择,他们只能接受生产经营者制定的高价格。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在信息完全的假定下,商品质量更像是一个技术术语,因此被主流经济学所忽略。从新古典经济学分析的框架看,该学派实际上是通过价格信号来研究商品质量的。20世纪初微观经济学领域出现的不完全竞争理论,也没有突破新古典经济学信息完全的假定,因此,它对不完全竞争格局下商品质量的研究,主要关注的是价格信号与市场支配力两个因素的经济含义。来源于/

二、质量信息不对称与市场失灵

1970年,在《旧货市场:质量不确定性与市场机制》一文中,美国经济学家阿克洛夫以二手车为例,首次用信息不对称解释了二手商品市场中的质量问题,从而开创了信息经济学的一个全新领域。他认为,在旧货市场的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拥有的质量信息是不同的,卖方显然知道更多的质量信息,而买方则知道的较少。信息不对称的存在。让信息劣势的一方——买方只能按照一个折中价格来购买并不清楚质量好坏的二手商品,但折中价格将会让实际质量超出折中价格水平的商品无利可图,从而“挤出”这部分质量相对较好的商品。这样,买方实际面对的必然是质量相对较差的商品,“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将在旧货市场上演。随着买方意识到市场商品平均质量在下降并调低报价,市场中的另一部分质量较高的商品将会退出交易。在信息经济学的范畴中,这种现象被称为逆向选择。以上情况循环往复,会导致旧货市场无法交易,出现市场失灵。

西方学者根据购买者对质量信息的可获得性把商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购买时通过观察就可以知道商品质量的搜寻品(searchgoods),第二类是只有使用以后才能获悉商品质量的体验品(experiencegoods),最后一类是使用后也可能无法知道商品质量全部信息,因此购买之处主要是相信其质量的信任品(credencegoods)。显然,消费者在购买后两类商品时会面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按照信息经济学的逻辑,为减少信息不对称将导致的市场交易效率损失。可以设计一些能部分修正市场失灵的机制。例如。卖方提供一份由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商品质量鉴定证明,主动揭示商品的质量信息;卖方提供质量承诺,对一定期限内可能出现的商品质量问题负责,如退货、更换合格商品、保修等,减小信息不对称可能给买方造成的伤害;在法律健全的国家。由第三方仲裁者介入的私法调节来实现对不完全信息的矫正,恢复市场机制的作用。由政府监管部门介入信息不对称市场的运行,通过强制性法律来保护消费者和用户的权益,也是矫正以上问题的一个可行选择,这就是本文关注的商品质量政府监管问题。

三、商品质量的政府监管

信息经济学所揭示的因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市场失灵现象,是政府介入市场商品质量监管的必要条件。按照规制经济学的理论,这种监管属于社会性规制,即政府基于安全、健康、环境等目的对某些产品、服务的生产和消费进行监督、管理。

1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是质量监管的立足点

在西方经济理论中,无论是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还是非主流的奥地利经济学,消费者权益至上或者说消费者利益最大化均为考量商品市场是否具有经济效率的主要标准。按照这一逻辑。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不被那些质量不可靠的商品所损害将是政府部门进行质量监管的立足点。

传统经济学考察消费者利益的主要依据是消费者剩余的大小,即用商品的实际成交价格与消费者的意愿支付价格的差来计算消费者从交易中获得的好处。正如前文所言,消费者剩余概念之所以没有涉及商品质量问题,是因为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是经济学的一个潜在假设。在信息完全的经济世界中,理性的消费者必然会抵制可能对自己的身体健康或财产等带来危害的不合格商品,因此,市场机制会自动将影响消费安全的问题商品排除在外,实际交易的商品必然是没有质量问题的。在此情形下,价格自然会成为消费者关注的唯一指标。由此而来的消费者福利问题也就成了价格水平的比较了。

现代经济学把信息不完全引入理论分析后,福利最大化标准依然是评价市场运行效率的主要指标。但与传统理论有所不同的是,消费者的福利水平不仅包含消费者剩余的计算,还考察他所购买的商品质量是不是合格的、安全的,会不会对其身体健康和财产造成伤害或有潜在风险。

从某种程度上讲,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中,质量的重要性甚至要超过经济利益的重要性。因此。实现消费者福利最大化的目标,要求对商品质量进行有效监管。尽管质量监管的社会效益很难用明确的公式进行计算,但这种社会性规制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

2法律法规是质量监管的主要制度保障

经济学领域中所讲的制度是一种规则,这种规则可以确保生产、交易、分配、消费等经济行为按照一定秩序进行,能有效防范可能给当事人带来危害的机会主义行为。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作为制度的规则既有市场自发形成的商业惯例、信任等非正式制度,也有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此二者刚柔相济,是市场经济得以正常运转的基本保障。

对于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商品市场来说,通过法律法规这种正式的制度形式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是缓解市场失灵问题的必然选择。有关商品质量、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对所售商品质量负责,对因商品缺陷和瑕疵给消费者所带来的危害承担法定责任。这些强制性的法律制度,既是对商品生产经营者事前不负责行为的警示,也是对因质量问题造成危害后对其实施严厉制裁的制度依据,也是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商品质量监管的基础。来源于/

法律制度所具有的权威性和强制执行特征,加大了对问题商品责任人进行惩罚的可信度和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有助于抑制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确保商品质量的安全性。但是,法律并不会强加给生产经营者无限的质量责任。按照著名的汉德法则,只有在预防成本小于预防行为所带来的收益(包括消费者的福利和企业的收益),而生产经营者却未对商品采取必要的质量控制措施,并对消费者带来危害时。他才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研究中我们发现,各国政府都是依法对商品质量实施监管的。例如,1975年,美国颁布针对商品质量的《马格努森一莫斯保证法》(Magnuson-MossWarrantyAct),对生产经营者的保证责任做了明确规定,要求生产经营者对有缺陷产品承担修复及更换的责任。这一法律与《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1979)、《产品责任法》(1982)等一起成为美国监管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石。

3最低质量标准是商品质量监管的基本形式

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理念,政府不应过度介入经济运行,即使是出现了市场失灵。政府干预成为必要时也是如此。因为政府干预有其角色定位。并非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

从商品的企业生产、市场交易和最终使用或消费流程看,质量监管的重点在企业生产市场与交易的界面。换言之,在商品质量问题上,政府监管切入点不应该是商品生产者的内部质量监控,因为从监管资源的数量看,政府的力量无法覆盖所有企业的每一个生产环节;从政府和市场的角色分工看,与商品质量相关的经济决策和技术决策都属于企业组织的内部事务,政府不能越俎代庖。所以,政府质量监管的切入点应该是对进入市场的商品实行最低质量标准(MinimumQualityStan—dards)监管。即在商品进入市场销售时,监管者必须确保商品质量符合最低的质量要求,将不合格产品拒之门外。不合格产品因不能上市交易而产生的损失由生产经营者自行承担,这是市场约束的一个基本规则。

从商品的类别看,体验品和信任品应该是质量监管的重点。因为搜寻品的质量是外在的,容易观察到,消费者购买时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而对于体验品和信任品来说,如果没有最低质量标准监管,不合格商品将进入市场,给消费者造成福利水平的降低。在体验品和信任品中,那些与消费者的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关系密切的商品(如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它所造成的危害就不仅仅是经济意义上的,可能有很严重的社会后果,包括危及使用者的健康甚至是生命。因此,事前的风险防控远远比伤害成为事实后的经济补偿更为重要。从这一意义上讲,最低质量标准具有巨大的社会价值。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看,最低质量标准将不合格的产品阻挡在市场的大门之外,有助于提高市场现有商品的平均质量,提高消费者的福利水平:而消费者愿意为高质量的商品支付高价,因此,提供优质商品的生产者也可以获得更高的回报。这样,最低质量监管可以使买卖双方的福利状况都得到改善,是标准的帕累托改进。

需要指出的是,在一些提供专业服务的领域。如医疗、法律、会计等,也存在对服务质量的监管问题。与有形商品市场不同的是,由于专业服务依托从业人员而存在,所以,监管者对服务质量的主要监管之一是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认定。通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获得执照或从业资格是进入这些专业领域的一个前提条件,而从理论上讲,具有从业资格或拿到执照许可的人士所提供的专业服务是符合基本专业水准或质量要求的。可以看出,专业服务市场的执照或从业资格监管与商品市场的最低质量标准监管可谓殊途同归。

4市场约束是商品质量监管的基础和有效补充

虽然对于体验性商品和信任性商品来说,政府的质量监管工作非常必要,但这并不意味着监管者可以包办一切。借助市场经济的规则,靠企业的内在机制来保障商品的质量可能是更为重要的方面,是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的基础。

首先,市场经济的利益机制有助于企业把质量控制内化为一种自觉的行为。因为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实现持续经济利益的内在目标。正如前文所言,在最低质量标准下,不合格商品不能进入市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是由企业自身承担的。利益独享和风险自担是企业进行质量控制时面临的同一个约束机制,它是驱使企业强化质量意识的最重要力量。

其次,对于追求长期繁荣的企业来说,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声誉机制是规范企业质量行为,确保质量安全的另一个重要约束。因质量引起的经济纠纷甚至安全事故。都会造成企业的声誉损失,损害企业长期培育的市场。而可靠商品质量给企业带来的社会美誉,不仅有利于企业获得富有吸引力的价格。也有利于现有客户忠诚度的提高和吸引更多的优质客户。为企业带来更持久的业绩增长。

另外,在商品质量存在差异的市场中,企业之间的竞争不仅有助于提升市场上销售商品的平均质量,广告、产品演示、试用等营销手段还可以让购买方获知更多的质量信息,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

四、知识经济学下的商品质量监管:一个理论延伸

在有关质量监管的经济理论中,信息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以及规制经济学都把监管的必要性建立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上,而知识经济学却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为质量监管提供更为有力的理论支持。

在知识经济学中,经济主体在生产、交易、消费时经常会面临相关知识匮乏的问题,因为该理论相信,人类认识世界的能力是有限的。在此背景下,人类的经济决策有可能犯系统性错误。一个不合适甚至是错误的经济行为可能重复发生,直至某一天人类通过学习发现了能够理解、纠正这种不当行为新知识为止。按照这种观点,即使是最负责任、技术水平最高的企业在商品质量问题上也会犯错误。例如,在现有技术和装备下,无法解决那些可能给使用者带来危害的质量问题,但消费者维持生命存续的强烈需求和企业对经济效益的追逐有可能让这些商品提前进入市场;在现有质量检测体系下,无法在销售前甄别产品的某些质量瑕疵,尽管这些瑕疵不一定都变成事实上的危害;按照现有理论。可能误把一些有潜在风险的技术或因素看做是改善某些品质,或提高产量,获得更高经济效益的法宝,等等。从近些年来发生的众多质量安全事故中可以看出,以上问题的严重性一点也不亚于信息不对称问题。

源自生产者知识不足引起的质量风险,是商品质量监管中非常棘手的一个问题,因为其中有太多的质量不确定性,同样也面临知识有限的监管者很难找到一个万全之策。对于这一点,担当市场商品质量监督重任的监管者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在监管实践中,应秉承审慎、预防的原则,设计相应的制度预案。例如。对于那些在现有技术和装备下暂时无法解决的质量隐患,监管者必须果断出手,将问题商品隔离在市场以外,绝不可因小失大;对于企业事后发现的质量瑕疵,监管者应迅速启动召回制度,最大程度地减小问题商品可能给使用者及社会带来的危害:而对于那些目前无法对是否有质量风险做出肯定判断的高新技术。监管者切不可高估自己的质量风险监控能力,即使它能大幅改善商品的某些品质,或有助于短期经济效益的提高。质量监管工作也应该摒弃短视策略,把消费安全始终放在第一位,不让那些可能有风险隐患的商品进入市场,为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埋下隐患。

知识经济学中的知识有限性假定超越了信息不对称假定在质量监管中的地位。尽管前者的理论分析和实践操作难度比后者更大,但是,这种理论上的巨大飞跃无疑会推进监管理念的创新,提升监管效率。

结束语

第2篇

经济学中有关商品质量监管的理论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表象到本质的认识深化过程,总结这些理论的演进过程有助于我们开阔思路,完善商品质量监管制度。

一、信息完全假定下的商品质量与市场机制

在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中,商品质量并不是理论关注的重点。因为信息完全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一个基础假定,按此假定,无论是哪一类型的市场,买方都拥有商品质量的所有信息,包含功用、风险因素等,买卖双方之间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由于信息是完全透明的,商品生产经营者无法通过机会主义行为来粉饰商品质量上的瑕疵,消费者的购置决策不会因为信息不完全而被误导,自然也就不会有使用中或使用后的伤害问题。

由于信息完全的假定消除了企业可能拥有的信息优势,所以传统经济学更加关注在不同的市场类型中,如何通过市场竞争和价格断定来揭示有关商品质量的信息。在新古典经济学所推崇的完全竞争市场中,商品是均质的,不存在质量上的任何差异,市场均衡水平所断定的价格就是刻画商品质量高低的唯一信号。而在现实经济社会更常见的垄断竞争市场中,新古典经济学认为,企业为获得更大的市场会通过广告主动传播商品质量差异的信息,同一行业内部商品之间的相似性让企业之间的竞争非常充分,企业无法暗藏对自己不利的信息,消费者根据自己的偏好和收入约束在某个价格水平上与生产经营者实现均衡,而不同的均衡价格水平将对应不同质量的商品。在纯粹寡头市场和完全垄断市场中,企业行为有明显的市场安排力,价格可能会被企业把持,产生扭曲。然而,处于市场劣势的消费者清楚地知道,高价格下商品的质量到底如何,但由于别无选择,他们只能接受生产经营者制定的高价格。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在信息完全的假定下,商品质量更像是一个技巧术语,因此被主流经济学所疏忽。从新古典经济学分析的框架看,该学派实际上是通过价格信号来研究商品质量的。20世纪初微观经济学领域出现的不完全竞争理论,也没有突破新古典经济学信息完全的假定,因此,它对不完全竞争格式下商品质量的研究,主要关注的是价格信号与市场安排力两个因素的经济含义。

二、质量信息不对称与市场失灵

1970年,在《旧货市场:质量不断定性与市场机制》一文中,美国经济学家阿克洛夫以二手车为例,首次用信息不对称解释了二手商品市场中的质量问题,从而开创了信息经济学的一个全新领域。他认为,在旧货市场的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拥有的质量信息是不同的,卖方显然知道更多的质量信息,而买方则知道的较少。信息不对称的存在。让信息劣势的一方——买方只能按照一个折中价格来购置并不清楚质量好坏的二手商品,但折中价格将会让实际质量超出折中价格水平的商品无利可图,从而“挤出”这部分质量相对较好的商品。这样,买方实际面对的必然是质量相对较差的商品,“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将在旧货市场上演。随着买方意识到市场商品平均质量在下降并调低报价,市场中的另一部分质量较高的商品将会退出交易。在信息经济学的范畴中,这种现象被称为逆向选择。以上情况循环往复,会导致旧货市场无法交易,出现市场失灵。

西方学者根据购置者对质量信息的可获得性把商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购置时通过观察就可以知道商品质量的搜寻品(searchgoods),第二类是只有使用以后才能获悉商品质量的体验品(experiencegoods),最后一类是使用后也可能无法知道商品质量全部信息,因此购置之处主要是相信其质量的信任品(credencegoods)。显然,消费者在购置后两类商品时会见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按照信息经济学的逻辑,为减少信息不对称将导致的市场交易效率损失。可以设计一些能部分修正市场失灵的机制。例如。卖方供给一份由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商品质量鉴定证明,主动揭示商品的质量信息;卖方供给质量承诺,对一定期限内可能出现的商品质量问题负责,如退货、调换合格商品、保修等,减小信息不对称可能给买方造成的伤害;在法律健全的国家。由第三方仲裁者介入的私法调节来实现对不完全信息的改正,恢复市场机制的作用。由政府监管部门介入信息不对称市场的运行,通过强制性法律来保护消费者和用户的权益,也是改正以上问题的一个可行选择,这就是本文关注的商品质量政府监管问题。

三、商品质量的政府监管

信息经济学所揭示的因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市场失灵现象,是政府介入市场商品质量监管的必要条件。按照规制经济学的理论,这种监管属于社会性规制,即政府基于安全、健康、环境等目的对某些产品、服务的生产和消费进行监督、管理。

1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是质量监管的立足点

在西方经济理论中,无论是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还是非主流的奥地利经济学,消费者权益至上或者说消费者利益最大化均为考量商品市场是否具有经济效率的主要标准。按照这一逻辑。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不被那些质量不可靠的商品所损害将是政府部门进行质量监管的立足点。

传统经济学考察消费者利益的主要根据是消费者剩余的大小,即用商品的实际成交价格与消费者的意愿支付价格的差来计算消费者从交易中获得的好处。正如前文所言,消费者剩余概念之所以没有涉及商品质量问题,是因为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是经济学的一个潜在假设。在信息完全的经济世界中,理性的消费者必然会抵制可能对自己的身体健康或财产等带来危害的不合格商品,因此,市场机制会自动将影响消费安全的问题商品排除在外,实际交易的商品必然是没有质量问题的。在此情形下,价格自然会成为消费者关注的唯一指标。由此而来的消费者福利问题也就成了价格水平的比较了。

现代经济学把信息不完全引入理论分析后,福利最大化标准依然是评价市场运行效率的主要指标。但与传统理论有所不同的是,消费者的福利水平不仅包含消费者剩余的计算,还考察他所购置的商品质量是不是合格的、安全的,会不会对其身体健康和财产造成伤害或有潜在风险。

从某种程度上讲,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中,质量的重要性甚至要超过经济利益的重要性。因此。实现消费者福利最大化的目标,要求对商品质量进行有效监管。尽管质量监管的社会效益很难用明确的公式进行计算,但这种社会性规制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

2法律法规是质量监管的主要制度保障

经济学领域中所讲的制度是一种规矩,这种规矩可以确保生产、交易、分配、消费等经济行为按照一定秩序进行,能有效防备可能给当事人带来危害的机会主义行为。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作为制度的规矩既有市场自发形成的商业惯例、信任等非正式制度,也有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此二者刚柔相济,是市场经济得以正常运转的基础保障。

对于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商品市场来说,通过法律法规这种正式的制度形式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是缓解市场失灵问题的必然选择。有关商品质量、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对所售商品质量负责,对因商品缺陷和瑕疵给消费者所带来的危害承担法定责任。这些强制性的法律制度,既是对商品生产经营者事前不负责行为的警示,也是对因质量问题造成危害后对其实施严厉制裁的制度根据,也是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商品质量监管的基础。

法律制度所具有的权威性和强制执行特征,加大了对问题商品责任人进行惩罚的可信度和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有助于抑制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确保商品质量的安全性。但是,法律并不会强加给生产经营者无限的质量责任。按照著名的汉德法则,只有在预防成本小于预防行为所带来的收益(包含消费者的福利和企业的收益),而生产经营者却未对商品采取必要的质量把持措施,并对消费者带来危害时。他才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研究中我们发明,各国政府都是依法对商品质量实施监管的。例如,1975年,美国颁布针对商品质量的《马格努森一莫斯保证法》(Magnuson-MossWarrantyAct),对生产经营者的保证责任做了明确规定,要求生产经营者对有缺陷产品承担修复及调换的责任。这一法律与《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1979)、《产品责任法》(1982)等一起成为美国监管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石。

3最低质量标准是商品质量监管的基础形式

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理念,政府不应过度介入经济运行,即使是出现了市场失灵。政府干涉成为必要时也是如此。因为政府干涉有其角色定位。并非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

从商品的企业生产、市场交易和最终使用或消费流程看,质量监管的重点在企业生产市场与交易的界面。换言之,在商品质量问题上,政府监管切入点不应该是商品生产者的内部质量监控,因为从监管资源的数量看,政府的力量无法覆盖所有企业的每一个生产环节;从政府和市场的角色分工看,与商品质量相关的经济决策和技巧决策都属于企业组织的内部事务,政府不能越俎代庖。所以,政府质量监管的切入点应该是对进入市场的商品实行最低质量标准(MinimumQualityStan—dards)监管。即在商品进入市场销售时,监管者必须确保商品质量符合最低的质量要求,将不合格产品拒之门外。不合格产品因不能上市交易而产生的损失由生产经营者自行承担,这是市场约束的一个基础规矩。

从商品的类别看,体验品和信任品应该是质量监管的重点。因为搜寻品的质量是外在的,容易观察到,消费者购置时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而对于体验品和信任品来说,如果没有最低质量标准监管,不合格商品将进入市场,给消费者造成福利水平的降低。在体验品和信任品中,那些与消费者的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关系密切的商品(如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它所造成的危害就不仅仅是经济意义上的,可能有很严重的社会后果,包含危及使用者的健康甚至是生命。因此,事前的风险防控远远比伤害成为事实后的经济补偿更为重要。从这一意义上讲,最低质量标准具有宏大的社会价值。

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看,最低质量标准将不合格的产品阻挡在市场的大门之外,有助于提高市场现有商品的平均质量,提高消费者的福利水平:而消费者愿意为高质量的商品支付高价,因此,供给优质商品的生产者也可以获得更高的回报。这样,最低质量监管可以使买卖双方的福利状况都得到改良,是标准的帕累托改良。

需要指出的是,在一些供给专业服务的领域。如医疗、法律、会计等,也存在对服务质量的监管问题。与有形商品市场不同的是,由于专业服务依托从业人员而存在,所以,监管者对服务质量的主要监管之一是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认定。通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获得执照或从业资格是进入这些专业领域的一个前提条件,而从理论上讲,具有从业资格或拿到执照许可的人士所供给的专业服务是符合基础专业水准或质量要求的。可以看出,专业服务市场的执照或从业资格监管与商品市场的最低质量标准监管可谓殊途同归。

4市场约束是商品质量监管的基础和有效补充

虽然对于体验性商品和信任性商品来说,政府的质量监管工作非常必要,但这并不意味着监管者可以包办一切。借助市场经济的规矩,靠企业的内在机制来保障商品的质量可能是更为重要的方面,是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的基础。

首先,市场经济的利益机制有助于企业把质量把持内化为一种自觉的行为。因为建立有效的质量把持体系,符合企业实现持续经济利益的内在目标。正如前文所言,在最低质量标准下,不合格商品不能进入市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是由企业自身承担的。利益独享和风险自担是企业进行质量把持时面临的同一个约束机制,它是驱使企业强化质量意识的最重要力量。

其次,对于追求长期繁荣的企业来说,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声誉机制是规范企业质量行为,确保质量安全的另一个重要约束。因质量引起的经济纠纷甚至安全事故。都会造成企业的声誉损失,损害企业长期培育的市场。而可靠商品质量给企业带来的社会美誉,不仅有利于企业获得富有吸引力的价格。也有利于现有客户忠诚度的提高和吸引更多的优质客户。为企业带来更持久的业绩增长。:

另外,在商品质量存在差异的市场中,企业之间的竞争不仅有助于提升市场上销售商品的平均质量,广告、产品演示、试用等营销手段还可以让购置方获知更多的质量信息,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

四、知识经济学下的商品质量监管:一个理论延伸

在有关质量监管的经济理论中,信息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以及规制经济学都把监管的必要性建立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上,而知识经济学却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为质量监管供给更为有力的理论支持。

在知识经济学中,经济主体在生产、交易、消费时经常会见临相关知识匮乏的问题,因为该理论相信,人类认识世界的能力是有限的。在此背景下,人类的经济决策有可能犯系统性错误。一个不合适甚至是错误的经济行为可能重复发生,直至某一天人类通过学习发明了能够懂得、纠正这种不当行为新知识为止。按照这种观点,即使是最负责任、技巧水平最高的企业在商品质量问题上也会犯错误。例如,在现有技巧和装备下,无法解决那些可能给使用者带来危害的质量问题,但消费者保持生命存续的强烈需求和企业对经济效益的追逐有可能让这些商品提前进入市场;在现有质量检测体系下,无法在销售前甄别产品的某些质量瑕疵,尽管这些瑕疵不一定都变成事实上的危害;按照现有理论。可能误把一些有潜在风险的技巧或因素看做是改良某些品质,或提高产量,获得更高经济效益的法宝,等等。从近些年来发生的众多质量安全事故中可以看出,以上问题的严重性一点也不亚于信息不对称问题。

源自生产者知识不足引起的质量风险,是商品质量监管中非常棘手的一个问题,因为其中有太多的质量不断定性,同样也面临知识有限的监管者很难找到一个万全之策。对于这一点,担当市场商品质量监督重任的监管者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在监管实践中,应秉承审慎、预防的原则,设计相应的制度预案。例如。对于那些在现有技巧和装备下暂时无法解决的质量隐患,监管者必须果断出手,将问题商品隔离在市场以外,绝不可因小失大;对于企业事后发明的质量瑕疵,监管者应迅速启动召回制度,最大程度地减小问题商品可能给使用者及社会带来的危害:而对于那些目前无法对是否有质量风险做出肯定断定的高新技巧。监管者切不可高估自己的质量风险监控能力,即使它能大幅改良商品的某些品质,或有助于短期经济效益的提高。质量监管工作也应该摒弃短视策略,把消费安全始终放在第一位,不让那些可能有风险隐患的商品进入市场,为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埋下隐患。

知识经济学中的知识有限性假定超越了信息不对称假定在质量监管中的地位。尽管前者的理论分析和实践操作难度比后者更大,但是,这种理论上的宏大飞跃无疑会推进监管理念的创新,提升监管效率。

结束语

第3篇

[关键词] 消费价格指数 质量调整 适用范围

一、消费价格指数中商品质量调整问题的由来

众所周知,消费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内相同的产品或服务价格总水平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它是用某一时期(报告期)的价格水平同另一时期(基期)的价格水平相对比,以此来说明消费价格的整体变动趋势。在实践中,消费价格指数通常使用固定篮子方法进行编制,即首先选取一篮子质量和特点不变的固定消费品和服务;其次,分别计算此篮子在不同时期的货币价值;最后、将处于不同时期的商品篮子价值进行相除。在这一整套编制程序中,理论上都要假设篮子中的商品质量不发生任何变化,这显然与经济现实不符。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依此为出发点,主要包括:消费价格指数要求商品质量相同的理论根据;商品质量的含义;实践中采用纯样本匹配法对商品质量进行调整的局限性;理论中存在的质量调整方法种类、性质及各自的使用环境。

二、编制消费价格指数要求商品质量相同的理论根据

在编制价格指数的过程中对商品的同质性要求根源于价格指数的目的,即单纯反映一段时期内价格水平的变化,在这里价格水平的变化是仅指纯价格变动,也就是专指非因商品质量上的任何变动所导致的价格的变动。因此,此时关于价格变化可以区分为:观察到的价格变化、纯价格变化、商品质量差异所引发的价格变化;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可用以下等式描述:

观察到的价格变化=纯价格变化+质量变化所引发的价格变化无视纯价格变动的本质,而仅仅以观察到的价格变化来编制价格指数,其结果根本不可能达到消费价格指数的目的。

三、商品质量含义的本质

对于商品质量的定义,出于研究目的不同存在多种论调,但主要着眼于商品自身的自然属性,即将质量定义为商品物理特征的集合,这其中又有狭义质量含义与广义质量含义之分,例如:计算机的质量可以由运算速度、存储容量、显示器大小这些物理特征决定,当两台计算机在这些方面完全相同时,可以从狭义的角度认为它们两者之间质量相同,但是如果这两台计算机的不同卖主,各自对计算机所承诺的售后服务不同,那么从广义上讲,这两台计算机质量又是不同的。简而言之,这种隔离在具体商品之外,却又和该商品息息相关的无形服务,本身就提升了商品的质量,至此,这两台计算机也就脱离了狭义的同质而存在了广义的差异。

一言以蔽之,狭义的质量是指商品自身的物理特征,而广义的质量是指除去商品自身特征之外,还包括交易条件、附加服务等。

四、实践中为满足商品同质性所采取的措施及局限性

目前各国统计机构普遍采用纯样本匹配法来编制价格指数,其基本思路在于仅选择那些在基期和报告期都存在且没有发生任何质量变化的样本,依此来计算价格指数,这本身既剔除了原先样本中被市场淘汰的商品,也忽略了该时期新涌现的商品,它试图仅仅通过市场上持续存在且没有发生质量变化的商品价格变化,来反映整体价格水平变化。

这种所谓的“纯样本匹配法”,在科技水平发展缓慢的年代,由于商品更新换代速度较为僵化,因此不会出现太大问题,例如1707年佛里特伍德选择的商品篮子中,仅包含小麦、啤酒和抹布。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那个年代,这三种商品在年际之间进行价格比较时,其本身质量变化甚微,而可视之为同质。然而时至今日经济现实的复杂性,直接对据此方法所得出的价格指数提出了质疑。纯样本匹配法的本质是在回避对于商品的质量调整,它企图不断压缩最初拟定的样本空间所包容的商品种类,来达到编制程序的简化,然而也正是这种动机的驱使,直接导致了价格指数不能够真实反映消费价格的变动趋势,而且那个由于只减不增不断受到挤压的样本空间,也因不再具有代表性而最终走到了崩溃的边缘。

五、理论中为商品质量调整提供的策略及各自适用范围

理论中,对于商品质量调整方法可以分为直接质量调整法和间接质量调整法,其中直接质量调整法也被称为显示质量调整方法,它直接估计新老商品之间质量差别的价值,并对其中的现期价格或基期价格做出相应的调整;间接质量调整方法也被称为隐含质量调整方法,它以类似商品所观察到的价格变动为依据,估计出新老商品之间价格差别中的纯价格变动部分。现分别讨论如下。

1.直接质量调整法

直接质量调整法包含:专家调整法、选择费用法。

(1)专家调整法。该方法是通过一名或更多名工业专家、商品专家、价格统计人员或价格采集人员对老产品和替代产品之间质量差别所导致的价值差异直接做出判断。这种方法在采用时必须得到专家的支持,它带有相当强的主观性,而且结果无法进行客观检验,经常由于专家的不同而导致价值判断差异。因此,尽管方法思路便利,但却极容易出现多方争执。

(2)选择费用法。这种方法的另一种名称是部件价格法,它依据新款商品的可见特点的价值来调整替代品的价格。例如当购买个人电脑时,若市场上包含光盘驱动器的电脑取代了不具有该设备的电脑,而后者此时又已经难觅踪迹,则可以将新款电脑的价格减去该设备的价格来估算老款电脑此时的价格。

对于这种方法的局限性,李琛琛曾在其硕士毕业论文《价格指数与质量调整》中指出:“商品在增加部件时,价格往往并不是原商品和部件价格的简单相加。也是是说,这种情况下这种价格调整方法不能准确地反映报告期原商品的价格。最明显的例子是,我们在单独购买操作系统时,往往价格昂贵,但在购买计算机时,经常随机赠送操作系统,这时显然不能用计算机交易价格减去操作系统的市场售价来得到裸机的价格,这样势必大大低估计算机价格指数。”笔者赞同李琛琛的观点,为避免该类似问题的发生,荷兰统计局的举措是在使用该方法进行质量调整时,以单独购买某一个部件价格的半价作为购买整个产品时该部件的实际价格。我们将此原则套用在李琛琛所引的案例上,即为若操作系统单卖100元,同时一台不含有操作系统的裸机3000元,含有操作系统的机子也是3000元(随机赠送),那么荷兰统计局的做法是,将含有操作系统的机子价格3000元减去操作系统自身市场价格100元/2=50元,即2950元,作为此时裸机的价格,最后,相应的价格指数为2950/3000,这显然低估了真正的价格指数,使价格指数产生了向下的偏误。因此,笔者此处强调在使用该方法时,不但要求能够真实的区分商品及部件的单独价格,而且单独购买部件的价格与包含在新商品中后该部件价格差别不大。

2.间接质量调整法

间接质量调整法包括:未经调整的商品价格比较、部分重叠法。

(1)未经调整的商品价格比较。该方法也被称为直接价格比较或可比替换法,简而言之,该方法将某类商品中的新款与旧款之间的价格差异不进行调整,而是直接纳入价格指数中去。这样做的依据是假设该类商品的老款与新款之间没有质量差异,这显然不适用于质量上发生迅速变化的高新技术领域。若我们深究既然老款与新款之间没有质量差异,那么何以区分老款与新款?如此看来该方法从概念到应用都有很大的局限性。

(2)部分重叠法。部分重叠法是指当正在消亡的项目(老款)和其替代项目(新款)在时间同时存于市场时,使得时的价格对老款和新款均可用,在之前取老款的价格变化,而在之后取新款的价格变化。我们采用以下符号形式进行详细描述:以和分别代表第i类商品的老款与新款形式,那么由于在时刻-1时只存在老款商品,因此当时间从-1过度到时,该商品价格指数为;同时当时刻从过度到时,该商品价格指数为。由于该方法假定在时间时,新款与老款商品的全部价格差别都是由于质量差别而造成,因此在时,老款商品的质量仅为新款商品质量的,所以当计算自-2到该商品的价格指数时,应当依此进行质量调整,也即是。

部分重叠法假定正在消亡的项目和其替代项目之间,在一个共同时间点上的全部价格差别是由于质量差别而造成的,它在此前提之上对商品质量进行调整,而且该方法的应用取决于商品所在市场的情况,只有在接近于完全竞争的状态下,此方法可以得出合理的结论。

参考文献:

[1]欧盟统计局:《国民核算中的价格与物量测算手册》,2003年

[2]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关于消费价格指数的决议》,第17届国际劳工组织统计学家大会通过,2003年

第4篇

商砼使用前的质量控制

所谓的优质的商砼首先是砼的强度得到保证。砼配合比是进行生产的依据,直接关系到砼的性能和生产成本,是砼质量控制的核心部分。砼的配合比设计,应根据结构设计的强度等级、砼的耐久性,及工程的结构部位、运输距离、施工方式等来确定原材料的品种、规格及拌和物的坍落度等性能。砼配置强度必须超过设计强度的标准值,以满足强度的保证率的需要。商砼在运输过程中,既离开了生产地,又未到达施工现场,处在动态失控之中,期间受到运输机械、人员素质、道路状况、气候、外部干扰等因素的影响。最让人头疼的是运输机械,目前国内砼搅拌车运输过程的砼离析情况并不少见,这不仅影响砼的质量及出料,更重要的是影响工程质量。砼运输罐的后锥有搅拌和出料两种功能,砼的装载量达到1/2以上,过搅拌会造成出料口部分粗骨料多,对于和易性差的砼尤为严重;砼搅拌车装料前应将拌筒内的积水排净,装料完毕,允许用不超过3~5kg的水清洗接料口,途中控制2~4r/min的慢速进行搅拌,砼的装载量约为搅拌筒几何容量的2/3。商砼送到施工现场后,应将搅拌车身处于水平位置,中、高速旋转20~30秒砼滚筒,使砼进一步均匀,当拌筒停稳后才能出料,并要加强观察,是否有离析现象。商砼水灰比调整应由商砼生产厂家进行,在现场严禁任意加水。对于见运输时间限制的控制,见表1。

浇筑时的科学操作

商砼的施工由施工单位完成,但是为了及时地掌握施工现场的情况,保证商砼的质量,商砼公司有必要在技术上协助施工单位,同时要求施工单位能够及时地反馈施工现场的情况。商砼应按一定的厚度、顺序和方向分层浇筑,应在下层砼初凝或能重塑前浇筑上层砼。机械振捣浇筑厚度不大于30cm。商砼的浇筑振动棒操作人员应安排有操作经验的人员担任,熟练振动棒的操作方法。作到“快插慢拔”每个插入点的振捣时间应由现场确定表面出现少量砂浆,无气泡逸出为止,一般10秒左右,插入点之间距离控制在振动器作业半径的1.5倍;振动棒的插入深度应至少插入下层砼5~10cm,消除上下层砼之间的缝隙。严格遵循振捣的4不原则:1不得漏振;2不得过振;3不得用振动棒赶浆;4不得振动钢筋和模板。因商砼的坍落度一般较大,初凝时间较长,石子粒径偏小,浇筑速度快,张力和冲力大,易发生胀模、漏浆,所以对模板支撑的牢固和严密程度要求更高,浇筑过程中更应不间断地加强检查和加固补救,同时浇筑后的砼表面易发生龟裂现象,最好待表面初凝后用木抹子毛抹一遍,并加强对砼的养护。3砼的养护砼的养护目的,一是创造各种条件使水泥充分水化,加速砼硬化,二是防止砼成型后暴晒、风吹、寒冷等条件而出现的不正常收缩、裂缝等破损现象。下面我们来探讨下自然养护的实施:为了使砼能够正常的水化、硬化,在砼成型后一定时间里进行养护,使周围环境有一定的温度湿度,以保证砼的强度、耐久性。自然养护是目前现浇砼工程中常用的养护方式,是指在自然条件下采用适当的措施维持一定的潮湿环境进行砼养护。自然养护期间应对砼采用适当的吸水保温材料如草垫、麻袋、塑料薄膜等进行覆盖,并适当洒水,使砼在一定的时间内保持足够的润湿状态。砼的洒水养护在浇注完毕,终凝后开始。对于塑性砼应不迟于成型后6~12小时,但在炎热、大风天气,应不迟于2~3小时。为了保证在养护期间内保持湿润,还应每天不断浇水,对于面积较大的部位还应储水养护,浇水次数取决与气候条件、覆盖物保湿能力。以保持砼处于湿润状态为原则,在一般气温15~20℃,浇注以后3天内,每间隔2~3小时浇水一次,同时夜间不少于2次。3天以后洒水次数根据气温不同按照下表进行确定浇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7昼夜,对于有抗渗要求的砼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天。前3天浇水间隔不大于3小时,晚上不少于3次。总之,商砼的质量应从质量责任制抓起,从施工人员的操作质量抓起,从每道工序抓起,从影响质量的源头抓起。因此,使用前的质量控制,浇筑时的科学操作及后期的合理养护,是保证实现优质结构工程目标的关键。

本文作者:张国辉工作单位:黄骅市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第5篇

1.1合理控制混凝土配合比

混凝土生产最重要的环节就是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配合比的确定需要通过试配得到,对技术人员有很高的要求。在进行试配前,要了解水泥、外加剂和砂石材料的有关指标。根据这些指标大致确定出水灰比例。然后进行逐个试配,当实验所得的混凝土符合施工质量要求时就说明配比完成了。配比完成后,还需要对混凝土配合比进行实践验证,确保商品混凝土能在实际中应用。此外,还需要对得到的混凝土产品进行定期检查。

1.2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生产混凝土的过程是控制混凝土质量、决定混凝土质量好坏的关键程序。为保证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采用高级的搅拌设备和精准的测量仪器,定期维护设备,设备每次使用前进行质量检测确保混凝土拌合物符合均质性指标要求和计量误差要求;(2)技术人员要进行培训,熟练掌握操作流程和操作规范,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生产,各司其职;(3)技术人员要严格按照配合比进行试拌,同时测定每份样品的粘聚性等各项指标,反复调整混凝土性质,当达到质量要求后,才可以进行正式生产。获得的生产数据要进行存档,从而指导下一环节的生产;(4)搅拌环节是混凝土生产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对各种原料进行搅拌时,技术人员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严格按照操作平台给出的原材料配合比进行操作。

1.3商品混凝土的运输

混凝土运输前要弄清目的地的线路和可能遇到的问题,避免因各种问题导致的运送时间不及时,进而影响混凝土成品质量。混凝土半成品运输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混凝土,避免混凝土性质发生变化。仔细检查混凝土罐,维持其在运输过程中的正常运转,及时清理内部杂物。当混凝土半成品送至目的地后,还要对混凝土的性质和数量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混凝土质量改变,可加入缓凝剂和减水剂来控制坍落度和凝聚时间,对于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1.4不合格品的处理

在原材料选购和混凝土生产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产生不合格品,对于不合格品不能一味地全部丢弃,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对于采购回来的不合格原料可进行降级使用或退货;对于不合格的混凝土拌合物,可进行重新添加水泥和砂石等原料调整混凝土性质直到合格,对于不能补救的混凝土拌合物应根据客户要求进行降级使用或报废;对于已经生产出的不合格混凝土半成品,可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处理。

2完善管理制度,实现信息化管理

企业要想在竞争中保持健康发展,就必须要完善企业的管理制度。可以广泛征集员工和客户的意见,及时修正企业管理中不合理的因素;完善部门的分工政策,各司其职的同时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监督与合作。此外,还要做到:提高采购人员对原材料的辨识度,尽量做到原材料无废弃;加强对搅拌站内使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实验人员的素质,减少实验用时。计算机技术已经普遍应用到各个行业的管理之中,利用信息技术实现搅拌站内的信息化管理是提高生产效率和管理质量的有效途径。计算机可以准确完成搅拌站内的各项操作和管理,比如计算机可以实现生产管理、设备管理、信息录入和误差测算,这既能有效提高生产效率,减少人员投入,又能准确反映搅拌站内的各种信息,从而实现大规模管理,降低生产成本,为企业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

3结束语

第6篇

商品混凝土裂纹,特别是梁板裂纹始终是大家十分头疼的事情,现就裂纹的种类,产生原因和防治办法作以下分析:

1.1沉缩裂纹

商品混凝土早期沉缩裂纹往往出现在梁板结构浇注后几小时,多数沿钢筋开裂,长度10cm~100cm,宽度0.1mm~1mm,也有宽达1cm的贯穿性裂纹.产生裂纹的主要原因是板面上部钢筋保护层偏小、混凝土搅拌用水量大、坍落度偏大,混凝土沉降收缩导致裂纹产生。

防止此类裂纹产生的主要措施是:严格控制搅拌用水量,在满足泵送前提下,尽量降低钢板结构混凝土砂率,满足强度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水泥用量,混凝土中适量掺入粉煤灰和矿渣微粉。

1.2混凝土干缩裂纹

春季大风天,夏季高温、久不下雨,空气相对湿度较小时,由于混凝土表面水分急剧蒸发,形成很大的混凝土内外湿度梯度,混凝土表面在很大的拉应力作用下而被拉裂,这种裂纹上宽下窄,施工风口处、高层建筑楼板尤为多见。

防止此类裂纹的措施是:改变传统观念,混凝土浇筑后及“早”养护,减少混凝土内外湿度梯度。商品混凝土施工对环境湿度的要求要比传统现场搅拌混凝土高得多,养护时间也要大大提前,这是预防混凝土干缩裂纹的主要措施。根据笔者近几年来施工摸索,逐渐总结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即混凝土浇筑振捣后,立即用压力水(水管端插扁头钢管)向空中喷琳水雾,加大空气湿度,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状态,些时千万不要使混凝土表面暴露在干燥的空气中,当然及时覆盖塑料布也可以起到相同的作用,但往往由于施工放线等原因,实施起来有一定困难。当混凝土初凝(表面收水,用手轻按无手印)时,楼板表面开始浇水养护,水流随混凝土强度增长逐渐加大,混凝土终凝时(表面变色),表面宜蓄水养护,这种养护条件大约需要3d,因为3d后水泥桨体中的毛细孔已被水化产物填充的部分孔径变窄,水的蒸发速度已减小,对干燥的敏感性就差了,但浇水养护仍需14d。

除了养护抓“早”外,就要“适时”搓毛抹压,抹压过早起不到消除裂纹的效果,过晚混凝土已终凝,又压不动了,所以抹压应在混凝土初凝后,终凝前,第一遍时普遍抹压,第二遍则应重点寻找裂纹,用木抹子在裂纹处拍打,使混凝土二次液化,愈合裂纹,掌握抹压的“火候”是关键。

1.3缓凝裂纹

每年春季,北方地区温较低,多见混凝土长时间“数日”缓凝现象,随之出现一种缓凝裂纹,混凝土表面一层硬化膜,下部混凝土未凝结,或脚踩似橡皮土,此种裂纹很难靠抹压愈合,笔者不成熟分析此种裂纹产生的原因是:缓凝剂掺量过大,尤其是采用糖作为缓凝剂者,与柠檬酸、木钙比,在相同的剂量下,蔗糖的缓凝作用最大,会造成较长时间缓凝,使用时剂量须严格掌握,春季缓凝(尤其是采用蔗糖缓凝)的混凝土表面接触阳光处较内部先硬化,导致梁板上下硬化速度、化学收缩不一致而开裂。处理此种裂纹靠搓毛拍打比较困难,比较好的办法是用膨胀胶泥(水泥:膨胀剂=9:1)于终凝前搓抹裂纹处并用湿草袋子覆盖养生。

1.4温度裂纹

此种裂纹一般发生在大体积混凝土中,由于混凝土浇筑后3天内会放出50%水化热,中部温度达热峰(一般1m~1.5m厚混凝土底板,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浇筑第3天中部温度可达50℃~60℃,甚至更高。)未采取有效降温措施,导致混凝土内外温差大于25℃,由于内外温度梯度过大产生裂纹。因此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前必须进行热工计算,采用中低热水泥、矿渣水泥,适量掺入Ⅱ级粉煤灰、微矿粉,以降低混凝土水化热,降低热峰值,减小混凝土内外温差。

施工单位根据测得混凝土表面及内部温度,确定表面是否需要覆盖保温材料以及保温材料的厚度。

混凝土裂纹应尽力在终凝前消除,一旦形成,最简易的办法是“无压注浆法”。具体步骤是:裂纹清理(可用气管风吹),待裂纹内部清洁干燥后,采用注射器将环氧浆注入(一般3~4次将裂纹注满)。如果贯穿性裂纹,应提前从下面用环氧浆加水泥和成胶泥,将裂纹底部堵塞,待其硬化后再从上部注浆。环氧浆可将裂纹密封,保护钢筋不锈蚀。

1.5混凝土速凝、假凝

混凝土搅拌后,在运输和砂送过程中,偶而可见假凝或速凝现象,严重者造成运输车或运输泵的损坏,造成速凝原因大概有以下几种:

1.5.1速凝

水泥熟料加石膏共同磨细时,磨机温度过高,二水石膏脱水成半水石膏。这种半水石膏会造成混凝土速凝。

1.5.2假凝

水泥生产时采用无水石膏,在外加剂掺入木钙溶液中,无水石膏吸咐木钙能力很强,被吸咐的木钙起了硫酸钙溶解的屏蔽作用,因而硫酸钙的溶解速度大大降低,水泥中C3A。不能充分与硫酸钙水化生成钙矾石,而直接与水生成水化铝酸钙,因而引起速凝,此外多羟基碳水化合物和羟基羧酸类外加剂也有与木钙类似的作用,造成混凝土速凝。鉴于以上原因,搅拌站在采用水泥时,应事先对水泥厂生产原料进行调查,不能采用无水石膏、半水石膏、磷石膏等配制的水泥。

2混凝土坍落度损失过大

混凝土搅拌后,经一定时间后,搅拌料逐渐变稠,流动性逐渐变低,称为“坍落度损失”。这将给泵送、浇筑等过程带来很大困难,或混凝土振捣不实,出现蜂窝麻面;或施工现场为满足泵送要求,随意在运输过程中加水,会造成强度和耐久性降低。

2.1造成坍落度损失的原因是:

2.1.1高温季节混凝土运输和现场等待时间过长,混凝土中水分的蒸发;

2.1.2混凝土早期水化,尤其是含C3A高的水泥,水化消耗部分水分,气温越高水泥反应越快,坍落度损失越快。

2.1.3新形成的消化产物表面吸附部分水分;

2.1.4水泥生产采用硬石膏、磷石膏等,由于其溶解速度很慢,水泥水化早期C3A在硫酸根离子不足的液相中水化,造成混凝土迅速稠化,坍落度损失;

2.2解决坍落度损失的办法是:

2.2.1采用与水泥匹配的缓凝剂。近几年来,随着外加剂技术的发展,保塑粉日趋取代木钙,其用量可随季节变化,大部分掺量大后,不会造成混凝土强度下降,而且一般不会造成混凝土成型后长时间缓凝,影响工作进度。

2.2.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考虑掺加微矿粉、粉煤灰等混合材,根据笔者实际考核,在北方地区,微矿粉混凝土早期强度较粉煤灰混凝土高,坍落度损失较小,取代水泥量大,比较适用。

2.2.3混凝土中适量引气,不仅提高混凝土保塑性,而且可提高其耐久性、可泵性、抗冻性。

3混凝土离析

混凝土搅拌后其各组分相互分离,而造成不均的自身倾向,称为离析。混凝土离析后在泵送过程中易堵管,爆管,泵送到模板中结构易分层,上部出现砂浆层,造成柱、墙强度不均,或楼板开裂。产生离析的原因是:①高效减水剂掺入过量,混凝土会产生离析,但不会缓凝;②混凝土骨料级配不良,石子过大;③搅拌用水量过大;

防止离析的办法是:①改善集料级配,适当提高砂率;②混凝土中掺入微矿粉或粉煤灰,提高胶结料保水性;③混凝土中适量引气,控制混凝土水灰比。

第7篇

【论文摘要】马克思的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量关系理论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重要内容,决定这种关系的有多种因素。马克思在劳动决定价值的基础上,认为劳动生产力与抽象劳动无关,认为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量成反比关系的结论是不符合实际的。

马克思在论述劳动两重性决定商品两因素时,提出了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量关系的论点。在这个问题的论述过程中,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基本思路、研究问题的基本方法、基本逻辑得到充分的体现,给研究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提供了极好的素材。在实践中,劳动生产力始终是企业和社会关注的问题,如果能证明提高劳动生产力不仅可以增加社会财富总量,而且可以增加社会价值总量,这能对提高劳动生产力的意义提供新的理论依据,克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不足。

马克思在这个问题上的基本有这样几层意思。第一,指出了商品价值量与劳动量的关系。价值是劳动,价值量是劳动量;劳动量的天然尺度是劳动时间;不是个别劳动时间,而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劳动有简单和复杂之分。复杂劳动必须折算成简单劳动,构成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第二,指出了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量的关系。“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每一变动而变动。”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商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的价值就越大。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第三,指出了这种关系存在的原因。“生产力当然始终是有用的具体的劳动的生产力,它事实上只决定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在一定时间内的效率。因此,有用劳动成为较富或较贫的产品源泉与有用劳动的生产力的提高或降低成正比。相反地,生产力的变化本身丝毫也不会影响表现为价值的劳动。……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

在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研究。其一为:劳动决定价值和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量关系的关系;其二为:劳动生产力的变化只影响有用劳动而丝毫也不影响表现为价值的劳动。

从劳动决定价值和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量关系的关系来看,存在着自相矛盾。这矛盾首先是劳动决定价值和劳动量决定价值量的矛盾。马克思在研究价值的时候认为它是由抽象人类劳动决定的。这种抽象人类劳动,“它们的一切可以感觉到的属性都消失了。”“它们剩下的只是同一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消耗的单纯凝结”。但是,在分析价值量的时候却引进了“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认为它是决定价值量的因素之一。同时马克思又认为“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每一变动而变动”,而“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如果把不同的人的天然特性和他们的生产技能上的区别撇开不谈,那么劳动生产力主要应当取决于:(1)劳动的自然条件,如土地的肥沃程度、矿山的丰富程度等等;(2)劳动的社会力量的日益改进,这种改进是由以下各种因素引起的,即大规模的生产,资本的集中,劳动的联合,分工,机器,生产方法的改良,化学及其他自然因素的应用,靠利用交通和运输工具而达到的时间和空间的缩短,以及其他发明,科学就是靠这些发明驱使自然力为劳动服务,并且劳动的社会性质或协作性质也是由于这些发明得以发展起来。”这些观点,显然是有悖于劳动价值论,否定了劳动是决定价值的惟一因素,同时也否定了“生产力的变化本身丝毫也不会影响表现为价值的劳动”的观点。其原因是马克思论述中出现了矛盾。马克思在论述价值时只承认劳动因素,认为价值是劳动决定的,而在论述价值量时引进了非劳动因素。马克思研究价值的质时,竭力排除了非劳动因素,把劳动作为决定价值的惟一因素,这是可能的。因为这是研究商品经济中最简单的细胞——商品中的一个最基本因素,马克思运用了高度抽象的方法,把其他的因素排除掉了,使价值成为纯之又纯的高度抽象的东西。在研究价值的量时,尽管马克思仍然借助了抽象法,但他无法回避价值量是一个有差别的东西。而造成价值量差别的因素不仅是劳动,而且包含着非劳动因素。仅仅用劳动因素无法说明有差别的价值量,所以非劳动因素在这里就必须引进而无法回避。其次,这矛盾又表现为劳动决定价值和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量关系的矛盾。根据上述分析,决定商品价值量的不仅是劳动因素,而且包含着非劳动的因素,因此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量不会是一种简单的反比关系。必须从劳动的因素和非劳动的因素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呈现出比较复杂的比例关系。

从劳动生产力的变化只影响有用劳动而丝毫也不影响表现为价值的劳动来看,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劳动生产力与使用价值有关,而与价值无关的问题。

上述观点是有问题的。第一,按照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我们从总量角度来看,劳动生产力(率)与价值量无关,因为不管劳动生产力如何变化,在既定时间内形成的价值总量是不发生变化的。但从个量的角度来看,劳动生产力的变化会使单位商品内包含的价值量发生变化,即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量的形成直接相关了。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决不能以偏概全。决不能说劳动生产力仅仅与使用价值相关,而与价值形成无关。第二,即使从总量角度来看,如果其他条件不变,劳动生产力提高了,而价值总量没有增加,似乎也是不合常理的。原因何在?其实马克思的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理论已解决了这问题。马克思认为:“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倍的简单劳动。……一个商品可能是复杂的劳动的产品,但是它的价值使它与简单劳动的产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因此,随着劳动生产力提高,劳动的复杂程度也提高,价值总量应该增加。否则,劳动生产力提高后,只是增加社会财富,而没有增加社会价值总量,似乎无法理解,也没有意义,更有悖于马克思的原意。第三,我们还必须看到,这个总量的角度,是一个高度抽象的角度,排除了不同企业,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个量”差别,实际上就形成了很难把握的一种高度抽象[31。而我们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直接面对,易于把握的是“个量”,更关心的是“个量”的变化,这一变化与劳动生产力密切相关,并且正是这种相关的变化,促使了企业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促进了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从总量的角度来看,其实际意义远没有从个量的角度来得大。第四,马克思的总量理论和总量分析方法已触及到了价值的本质,即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这个关系应通过两个基本因素即劳动因素和非劳动因素表现出来。马克思从劳动价值论的角度出发,否定非劳动因素在价值决定中的作用,采用了高度抽象和总量分析方法,从各种因素中抽象出劳动因素;从各种形式的劳动中抽象出一般人类劳动;从各种个别劳动中抽象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各种私人劳动中抽象出社会劳动,使劳动成为难以理解的东西。之所以难以理解,是因为马克思把各种决定价值的因素归结为劳动,并以劳动量的变化来反映各种因素错综复杂的变化,实在勉为其难。在论述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量关系时,马克思又提出总量理论和总量分析方法,体现了他思维的特点,同时,也体现了他劳动价值论走向价值本质论的一种趋势。

综上所述,马克思认为劳动生产力的变化只影响有用劳动而丝毫也不影响表现为价值的劳动的观点值得商榷。劳动生产力的变化不仅影响有用劳动而且也影响表现为价值的劳动,这是符合实际的结论。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马克思的思维进程出现了较大的矛盾,第一,在研究价值的质时,把劳动作为决定价值的惟一因素,而在论述价值的量时引进了非劳动因素;第二,在论述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量关系时,忽略了劳动复杂程度的因素,得出劳动生产力的变化只影响有用劳动而丝毫也不影响表现为价值的劳动的结论。

出现上述矛盾的原因是:第一,劳动价值论的局限性和马克思的过于坚持;第二,马克思已经提出价值本质论而没有贯彻到底。

价值理论始终是经济学说的基础,认为劳动决定价值的观点是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马克思一方面以创造性的思维,提出了如劳动两重性理论、劳动力商品理论、生产价格理论等,克服了古典经济学说的局限,发展了劳动价值论;另一方面以高度抽象的方法,排除非劳动因素的作用,维护劳动决定价值的思维的一贯性,把劳动价值论推向新的阶段。但是劳动价值论毕竟有其局限性,它否定非劳动因素的作用,使其理论体系不尽完善,不得不在某些地方悄悄地引进非劳动因素,或者运用社会总劳动理论和总量分析方法,使价值成为高度抽象的东西。它无法科学地说明市场经济殊商品的价值,如:一些商品的价格高度偏离价值;非劳动产品取得价格形态等。在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量关系问题上,特别是在说明商品价值量问题上,马克思的思维进程的矛盾,就是这种局限性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