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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的基本概念
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工作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在对出口货物税收管理工作中,依托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技术,结合必要的人工管理手段,统筹征、退税管理及稽查等部门的职责范围与分工协作,全面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增强税收工作的严谨性和科学性,实现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目标。
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工作的前提是依托必要的信息管理技术,在相关制度保障下,通过明确部门职责、统一部门协作与配合,最终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的目标,这与税收工作的整体要求是一致的。如: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是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专业的管理软件,设定了严密的管理权限和数据管理制度,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并网运行,利用中国海关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提供的结关信息,结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通过国税机关统一、协调的内部管理机制,保证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数据来源真实可信和准确的比对、分析结果,为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工作提供了可靠信息数据。
(一)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强化了税源、退税等部门的相应职责。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是税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源管理是税收工作的核心和抓手,要将工作落实在实践中,必须抓好职责制度建设,省局制定的《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管理办法》规定了各部门职责,使工作职责更加清晰明了,便于实际操作,极大地弥补了以往征管程序对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管理漏洞,促进税务机关各部门间的良性互动。
《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管理办法》抓住了管理问题的源头即税源,在办法中明确了申报数据、申报资料的审核到数据分析、违章查处等环节,都有相关部门负责,减少了偷骗税行为发生,提高了处理出口退税问题的时效性,避免了部门之间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现象的发生。
《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管理办法》开创了为单纯业务建立衔接制度的先例。税收征管流程对于税收业务的规定是按纵向来规定的,即从一种业务开始到结束应该从那里发起到那里结束,中间应该经过那些环节,这种制度能够满足当前基本业务的需要,但是随着税务工作的不断进步,问题的复杂程度日益增加,部门的衔接问题不再简单是沟通能够解决,需要相应的职责制度和运行机制来保障,因而制度对于单个业务的职责规定是至关重要的。 《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管理办法》解决了出口退税管理涉及的相关部门的角色定位问题,实现了横向、纵向的结合,保证了工作质量。
(二)明确了衔接内容,使税源管理工作目标更加清晰。工作没有目标就等于没有方向。税源管理要实现的目标就是要做到应收尽收,使税源最大限度的转化为税收,使经济发展转化为税收力量,出口货物征、退税业务衔接内容是税源管理目标更加明确,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延伸,完全符合出口货物“征多少,退多少,不征就不退”的原则。
出口货物征、退税业务衔接的基本内容:第一是基础数据信息的共享。税源管理部门与县(区)局政策法规部门间应及时传递出口企业的税务登记及退(免)税认定信息,包括开业、变更、注销、纳税人状态信息等,通过企业登记、认定信息的准确互通,实现对企业的全程管理和监控,这些信息是税源管理的基础, 这些数据管好了,税源管理基础就基本稳固了。
对于变更信息,税源管理部门应及时将上述信息提供给县(区)局政策法规部门,县(区)局政策法规部门初审后,报市(州)局退税管理部门审核确定后,对该企业的退税认定数据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和数据维护,并相应的调整其退(免)税申报、审核方式等内容,并及时将结果逐级反馈给税源管理部门,及时进行税收征管系统的数据维护,强化数据信息管理的实效性和准确性。
县(区)局政策法规部门应及时将出口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变更信息反馈给同级税源管理部门和市(州)局退税管理部门,由税源管理部门将出口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变更信息及时导入综合征管软件,由市(州)局退税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县(区)局政策法规部门负责具体落实,重新核定该企业退(免)税方式。
基础数据信息管理是税源管理的基本着手点,也是所有业务的起点。《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内容,已经涵盖了税源管理基础的很多方面,有助于促进税源管理的全面健康发展。
第二是日、退税申报、审核信息的交互使用。税源管理环节中纳税人最终要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信息的准确程度在一定意义上反映税源管理质量,同时也反映税 务机关审核虚假申报的辨别能力,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法就是实现申报信息共享,审核信息交互使用,《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管理办法》中将出口企业的纳税信息(主要包括内销收入、外销收入、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留抵税额等信息)的准确性纳入审核的基础,同时县(区)局政策法规部门适时或定期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信息(主要包括出口企业的免抵税额、应退税额、不予抵扣税额、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等信息)提供给税源管理部门,提高审核的针对性,对于数据来源渠道作了严谨明确的规定。提高了退税审核质量,加强了审核的针对性,对于及时发现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积极意义。
在加强申报审核的同时,《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管理办法》制定了相关信息的管理措施和传递渠道。主要有出口货物退(免)税退库、调库信息、出口企业欠税信息、新发生出口业务纳税人的相关信息、视同自产产品的退(免)税管理信息)、出口企业已申报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出口免税证明信息、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管理信息等。这些信息是出口退税管理的必备信息,对于出口退税管理质量的提高至关重要,对于加强税源管理,提高退税管理水平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三是出口货物征、退税业务衔接相关问题的处理。主要有对于内销出口货物的调查问题、对于出口企业少申报的出口货物、出口货物已申报退(免)税,审核未通过信息、出口企业未办理退(免)税认定、未进行退(免)税申报的信息、日常管理、调查工作中的分工与配合等。以上问题随着《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管理办法》的出台,使出口退(免)税业务各环节的衔接更加紧密,税源管理方法更加深入,实现了出口退税管理水平质的飞跃。
(三)专业的信息化管理模式为出口退税企业管理提高了效率。出口退税企业的管理涉及外围诸多政府部门,目前外围衔接主要的沟通渠道是信息化的技术,通过与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的信息畅通,是税务机关可以有效利用第三方数据,对于提高税源管理,防止管理数据“两张皮”的出现,而这一管理模式的推动作用也在税务系统内部效果明显,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和预警监控平台,对于预防和查处企业的不良行为提供了信息,组成了严密的监控制约体系,为防范出口退(免)税违规、违法情况的发生提供了保障。
三、如何在税源管理工作中加强征退税衔接,促进互动机制的整体运行质量
加强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管理工作,对于加强税源管理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于提高“四位一体”互动机制的运行质量有积极的借鉴作用。
(一)要加强税收分析工作促进征、退税衔接,提高互动机制运行质量。税收分析是税务工作的眼睛。目前,税务部门的数据管理系统中积累了大量数据,分析工作的前提已经具备,出口退税各部门的数据积累也基本成熟,实现了从数据中分析解决问题的可能。另外,出口退税企业在多部门、多环节的严格监控下,所采集的数据具有完整真实的特点,是其他部门所不具备的,因此加强对这类企业的涉税数据分析尤其有一定价值,这些数据分析的结果也是可信的,能够指导税源管理的方向,所以出口退税企业的税收数据分析是加强征、退税衔接管理的有力方向,对于提高税源管理意义重大,对于使互动机制的基本方法在税源管理活动中发挥引导性作用,使税收分析的方法在规范的空间内发挥更大的效益,提高税源管理的整体效率作用显著。
(二)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促进征、退税衔接工作,提高互动机制运行水平。出口退税管理中对于各个部门职责、各管理环节相互衔接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出口退税管理部门拥有专门的软件管理出口退税业务,实现部分的信息化条件下的部门衔接。但是,从总的来看信息化建设的瓶径仍然妨碍了征、退税部门的有效衔接,使互动机制运行成低水平运行的状态。
税务系统的信息化正处于承前启后的重要历史时刻,一方面实现了从无到有,信息化对于征管工作的促进作用十分明显,一方面内部软件林立,信息共享度不强,主要系统之间不能良好互通,基层工作疲于应付各类软件的情况时有发生。出口退税业务也不能幸免,一方面有自己的软件,而另一方面大量数据要从综合征管系统中查询,部门的衔接实际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解决软件互通的问题。
因此,要继续加强信息化建设的力度。首先要在“金税三期”的宏观前提下制定详尽的具体实施方案,使税务系统的基础信息实现彻底共享,这个共享不是简单的查询,要实现拥有、对比、分析三个基本功能,解决数据拥有后向实际问题靠近的功能,这样出口退税部门衔接的数据分析问题就迎刃而解,互动机制运行的第一个环节完全实现。
其次,出口退税企业的管理比较规范,原因就是有诸多部门的严格监管,而这些部门又有专门的信息系统负责处理出口退税数据,为部门外部衔接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这仍然是一个简化的雏形,只在出口退税企业的部分数据中运用,对于整个税源管理,互动机制的运行水平需求还有很大差距。所以,建立系统的整体数据库是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实现在税源管理过程中征、退税部门“无意”配合的有效方法,应为数据基本能从网上获取,就如同互联网,数据的来源可能是多元的,但是使用者永远是需要的人。
(三)加强征管流程建设,促进征、退税衔接工作,为互动机制的长效运行奠定制度基础。发展对于新制度的要求永远不会停止,税收业务的进步也会对征管流程提出新的要求,要解决征退税衔接在税源管理中的问题,就必须从制度层面入手。首先,出现目前一些业务流程单独规定部门衔接的根本原因,在于当前使用的征管流程是处理纵向的征收管理关系的,即一个业务从那里出发要经过那些环节,最终结果是什么样的。没有处理横向业务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出口退税衔接规定及互动机制建立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1.税源管理方式要与税源结构、税种特点相适应。在税源管理上,不能搞“一刀切”,要根据税源的不同形态、不同特点,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进行税源监控。
2.税源管理方式要与现行征管模式相适应。要以管理为重点,兼顾征收、稽查等方面的不同特点和需要,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税源监控,为征、管、查提供可靠的税源资料和信息。
3.税源管理方式要与现代化、信息化相适应。要提高税源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就必须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推行电子信息化管理,将管理的触角伸向城乡各个角落,覆盖整个税源分布点和所有纳税户,形成信息联网,实行有效的税源监控。
4.税源管理方式要与地方税务机构设置和征收网点布局相适应。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目前江西省地税系统正在进行机构改革,城市地税征收单位按征管查三分离的原则设置,农村基层征收单位由原来按行政区划设置改为按经济区域设置,征收单位数量相应减少,但税源管理任务并未减轻。税源管理方式要适应这个变化,既管住户又管住片,既抓住重点又不出现漏管。
在贯彻上述原则的基础上,税源管理要注意几个结合:
1.管事与管户相结合。在新一论征管改革中,随着征管查分离和计算机技术的广泛运用,税务专管员的职能发生了变化,由管户为主逐渐过渡到以管事为主,这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收“人情税”、“关系税”,有利于税务系统的廉政建设,改革的方向是对的。但是,在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两少一多”现象:专管员下户调查研究的少了,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缴税情况及税收结构进行认真分析的少了,依靠纳税户自行申报来掌握税源、指导征收的多了。如申报不实,出了偷漏税问题则由稽查部门去处理。这样一来,在税源的管理上便出现了“空档”,管事与管户在相当程度上脱了节。实际上,在税源管理方面,要想切实掌握税源“底数”,管事与管户是不能截然分开的,两者必须紧密结合起来。在传统的专管员管户制下,税务机关对所辖范围税源的了解和掌握是比较充分和全面的,因此,对传统的管户制不能全盘否定,对其中的优点应当保留和发扬。按照征管法的精神,税务机关管事不仅仅是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掌握纳税户数量和征收税款等问题,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对纳税户的日常管理,管住具体纳税户的经营、收入和应征税款情况,并根据经济变化情况对纳税人的缴税能力和缴纳税款作出比较准确的评估。如果管事与管户相相脱节,则很容易出现漏征漏管现象。
2.专业化管理与综合性管理相结合。一般来说,在一个税务机关的管辖范围内,对税源进行综合性的管理,各税划片统管,由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个体工商户则按核定的税额缴税)。这种形式有利于发挥税务机关的整体优势,有利于统一考核标准,考评干部的管理水平和工作业绩。也有一些地税机关,根据地方税的特点对税源进行专业化管理。我省有的县成立了车辆税收管理所,抽调专人专门对管辖范围的车辆应纳税收进行征管;有的县成立了房产税收管理所,专管城区范围的房产出租税收。由于实行专管,对某个税种税源存量和变化发展的信息掌握得更加清楚,有利于堵塞税收流失的漏洞,增加税收收入,并使同类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大致趋于平衡,避免畸轻畸重现象的发生。实践证明,在一个既定的区域范围内,根据地方税税种的特点,对税源实行专业化管理和综合性管理相结合方式,可以发挥各自的优势,达到互补的效果,使税源管理更趋合理。
3.事前源头控制与事后统计分析相结合。源头控制即在征税之前就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纳税人实现的税款数量,以及各税种收入的潜在分布情况,以便征收过程中心中有数,防止税源流失。统计分析主要是指税款征收上来之后对税收收入来源和结构的再研究,了解哪些是经常性税源,哪些是一次性税源,哪些是主要税源,哪些是辅助税源,哪些税源有增长潜力,哪些税源潜力不大,税收是否征足或者征了“过头税”,等等,从中了解经济发展状况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以便调整税收工作部署和征管重点。事前源头控制和事后统计分析,两者都很重要,都是税源管理的有效方法。但在实践中,一些单位往往重视一头而忽视了另一头,两者未有机结合起来。有的甚至两者都未给予足够的重视,收税凭经验,既不作税源调查也不作事后分析,收税收到多少算多少,收到哪里算哪里,只要完成任务就行。这种做法难免带来有税未收足或收“过头税”的问题。要实现源头控制和统计分析的最佳结合,就必须建立必要的岗位责任制度,每个征收管理人员都要做到眼勤、腿勤、手勤,认真负责,不坐等纳税申报等资料,而是把室内静态分析与深入纳税户实施税源跟踪或动态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积极主动地掌握税源情况,并善于从调查分析中发现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4.传统管理手段与现代管理手段相结合。现在,电子信息技术已广泛应用于税收征管各个方面,税源管理和监控同样要依靠电子信息技术,这是加强税源管理的有效手段。但是,由于城乡地域和税种分布状况的差异,以及地税部门财力状况的差异,造成电子信息技术应用程度的不平衡。我省城区地税部门已大量使用计算机,但在广大农村,基层地税征管分局(所)配备和使用计算机还远远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从整体来说,加强地方税税源管理就必须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一方面,积极创造条件推广应用计算机技术,用先进的网络手段管理税源;另一方面,继续采取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传统管理手段,如查阅纳税户的经营和财务报表,登录税源台账和已缴、未缴、欠缴税款,等等。通过两者的结合,使税源管理手段更合理更完备。
5.税源管理与制定税收计划相结合。税收计划和税源的关系是历年来税务部门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现在一般的做法是按上年实际完成的税收收入数加上一个增长比例,就成了当年的税收任务。这种做法虽然简单易行,但在有的时候、有的地方却脱离了税源实际。有的地方税源比较充裕,收入计划却定得较低,造成有税不收;有的地方税源紧缺,收入计划却定得较高,造成收“过头税”。产生这种情况,主要是未正确处理好税收计划与税源的关系。严格地说,科学的税收计划应该建立在真实的税源基础之上,脱离税源来制订税收计划,实际上违背了经济决定税收这样一个基本原则。虽然当前组织税收收入仍需要税收计划作指导,但这个计划必须要有坚实的税源基础,只要税收计划符合税收政策,符合税源实际情况,在这个前提下,依法征税,就能做到按计划征税与按税源征税的最佳结合。要实现税收计划与税源管理的结合,就要破除各种糊涂观念,端正组织收入的思想动机,坚持经济决定税收的原则,认真搞好经济税源调查,把此作为制订税收计划的前提。金人庆局长2001年8月1日在全国税务系统依法治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在一些地方,只要真正做到了依法征税,经得起检查和考验,证明了计划指标确实脱离了实际税源,那么计划就可以也应该进行调整。同样,完成计划后仍有税源,还必须依法征收,确保税收的公平。”金局长的这段话,为税务部门处理税源管理与税收计划的关系提供了一个正确的思路。
二、税源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围绕地方税的特点,税源管理有着丰富的内容:
1.对纳税户的基本情况实施管理和监控。对企业的管理和监控,一是掌握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籍贯、学历、经历、纳税信用等;二是掌握背景材料,包括企业所有制性质、经营地点、从业人员、经营项目、经营业绩等;三是准确分析其生产经营情况,包括年度预计销售(经营)收入、税金、利润、价格、租金、供货渠道、用水耗电量、资金周转、费用支出、发票用量及开具使用情况等;四是准确掌握企业日常纳税情况,包括期初欠缴税款、本期实现税款、已纳税款、累计欠税、税负及其变化状况和原因、纳税申报情况评估、财务核算情况评估等;五是了解企业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及其对纳税将产生的影响,解决问题的对策是什么;六是预测企业的发展前景,包括有无新增项目、新增项目的主要经济指标、发展前途及对今后税收的影响等。
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和监控,一是掌握其基本情况,包括经营场所、面积、经营房屋是租赁还是自有、从业人员、路段繁华程度、车辆拥有数量、经营项目等;二是掌握其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纳税信用、财务核算情况评估、税负标准及核定、完税情况、预期收入及税收等;三是了解周边业户经营业绩情况,以及对该户经营和税负的评价(税负是轻还是重、是否公正)等。
2.对有关涉税事宜进行管理和监控。一是及时摸清税源增减变化情况,并对税收收入完成情况及相关指标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和预测;二是适时对未按期申报的纳税户进行催报催缴,督促其按时纳税;三是对纳税户申请减免税、退税、缓缴税款、欠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财产损失及所得税税前扣除等进行实地核查;四是适时对新办、变更、注销、改制、福利、资源综合利用、代扣代缴、委托代征、非正常纳税户进行实地核查;五是对纳税户本年度财务进行日常检查;六是对纳税户开具的发票进行实地核查,实行以票控税;七是做好定期定额纳税户定额的调查、核定、调整工作,督促指导个体工商户建账建制;八是对辖区内的漏征漏管户进行及时清理检查,堵塞税收流失的漏洞。
地方税税源管理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我省各级地税部门在实践中创造了许多好做法好经验,有些虽然是比较传统的方法,但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在新的形势下,加强税源管理,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税源管理和监控制度。一是建立静态税源分户档案。这主要是指室内卷宗资料的搜集、整理、分析、立档、输入微机,实行网络化管理。所建档案是纳税户已经发生或在纳税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涉税文书、报表等材料。主要包括税务登记资料、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财务规章制度、有关合同章程等。根据这些资料,由税务内勤管理人员登记各类纳税户分税种税源台账,设立并汇总填写税源结构统计表、各类纳税户经济指标分析表,综合反映所管纳税户实有户数、应纳税户数、应纳税款,以及纳税户纳税情况、欠税情况、减免税情况,为深入纳税户实地核查提供线索和依据。二是建立动态税源分户档案。针对地方税的特点,分固定税源和流动税源、重点税源和一般性税源、经常性税源和一次性税源、旺季税源和淡季税源、企业税源和个体户税源等,分别设置表册,由税务外勤管理人员定期巡查进行税源调查时使用。这类调查表册应定期使用填写,每个纳税户每半年至少应填写一次,以掌握税源变化情况,一式几份,分别存档,与微机网络信息资料相对比,互相补充和修正,为编制税收计划、完善征管办法、税款征收、发票发售、税务稽查等项管理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依据。三是建立税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在征、管、查三分离的征管模式下,税源管理的主要工作应由管理分局和所属管理人员来承担。管理工作既有办公室的内勤事务,又有下户调查和监控税源的任务,两者应有机结合,人员要合理分工,定期轮换,明确职责,考核到位。对税源管理工作要实行“五定”,即定人、定户、定时间、定指标、定质量,在规定的时间内达不到要求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2.结合地税特点,实行分类管理。一是实行分纳税户、分行业、分地段分别进行税源管理。对大中型企业要实行专人管理,定期轮换;对个体工商户实行按地段分行业管理。在农村,则设立片管员,实行划片管理。二是突出重点税源,抓好大户管理。在抓好一般税源管理的基础上,各级地税部门都应确定重点税源户,实行跟踪监控。对纳税重点户,确定户数后一般实行由专门机构或专人管理,定期进行税源调查和统计,并逐级上级,供上级部门决策参考。这种方法是抓“牛鼻子”的方法,抓好了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抓好源头控管。对税源流动性较大、易于流失的税种,如车辆税收、个人所得税、出租房产税、印花税等,要及时掌握应税项目,抓好源头控管,实行代扣代缴。对发生的每一笔应税收入,落实专人记载,登记造册,将税款解缴入库。
3.实行纳税评估,堵塞税源管理漏洞。通过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审核评析,检验税源是否确实和纳税人的申报是否真实,从而发现税源管理是否存在疏漏问题。这是税源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实行纳税评估,一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摸清税源管理和征管现状,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对纳税人的申报资料等进行案头审计,将有疑点的作为评估对象,进行单户评估,发现问题,对症下药。二要科学论证,认真分析,在充分掌握信息资料的基础上细化、量化评析指标,将征管资料上的“死”数据变为“活”数据,变为税源管理和申报真实性的有力证据。三要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要衔接好评估工作与征收、稽查等环节的关系。评估的结果要向纳税人公开,申报符合税源真实情况的要予以肯定,申报不真实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给以相应的处罚。
三、摘好税源管理的保障机制
[论文关键词]医药制造税负差异税源管理
医药制造行业是吉林省具有地方经济特点的优势产业之一,医药工业各项主要经济指标连续性多年在全国排名前列,是吉林省工业发展较快的产业之一,现已与广东、贵州等省共同跻身全国医药制造业的第一梯队。为了保持医药产业的比较优势,就需要发挥税收管理的职能,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把吉林省医药产业做大做强。
一、吉林省医药制造业实际税负现状
2007年吉林省416户医药制造企业累计销售收入67.5亿元,实现增值税5.98亿元,全省增值税平均税负为8.86%。在416户企业中高于全省增值税平均税负的共有87户,销售收入37.69亿元,应纳增值税4.57亿元占全部应纳增值税5.98亿元的76.42%;低于全省增值税平均税负共有169户,销售收入29.46亿元,应纳增值税1.41亿元占全部应纳增值税5.98亿元的23.74%。有销售收入无税企业,共计28户,销售收入为0.37亿元;销售收入为零的共计132户,占全部户数的31.73%。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高于全省医药平均水平的87户企业仅占全部户数20.91%,缴纳了近76.42%的税金,应当作为税源监控的重点,此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医药制造零税负,应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需要进一步开展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直至进行税务稽查。
二、吉林省医药制造业税负差异原因分析
1.增值税税负偏高原因分析。在416户制药企业中高于平均税负8.86%的有87户,占全部户数的20.91%,2007年共缴纳增值税4.57亿元,占全部应纳增值税的76.42%。此类企业共同的属性:一是企业规模较大、生产设备技术先进、人员素质较高,资金雄厚,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的拳头产品,产品附加值高,增值额大,营销体系较完善,形象好、商誉高,增值税税负也比较高。二是由于目前药品销售市场竞争的日常激烈使得医药产品销售费用(主要是广告宣传费用)、产品研发支出较高,客观上拉动了医药产品的价格,但这部分费用均不能在进项税中抵扣,却需要产品销售价格得到补偿,因此相应的增加了销项税金。三是从税收政策看,中药的原材料抵扣率较低,中成药制造企业主要原材料基本上属于农副产品依收购发票所列金额按13%扣除率抵扣,属典型的“高征低抵”,这在政策上就使我省的中医药制造企业税收负担普遍高于其他行业。
2.增值税税负偏低原因分析。在416户制药企业中低于平均税负8.86%的有169户,2007年共缴纳增值税1.41亿元。税收负担偏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集团公司的内部关联交易,使成员企业的税收负担偏低。由于规模企业较大,设立了分支机构或关联企业,因税收政策、营销策略的不同人为地降低产品销售价格分解了产品的附加值部分造成部分相关企业税负偏低。
(2)部分医药制造企业生产经营良好,产品技术含量较高,由于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使部分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却较低。主要原因是:①国家为解决药价虚高、就医昂贵的问题,开展的反商业贿赂活动及实行的药品降价政策法规的出台,特别是“齐二药事件”给全省的医药行业的生产和销售带来了重大的影响。受国家对医药政策性降价影响,赢利空间再度压缩,税金下降,企业增值额相对减少,造成税收负担降低。②药品原材料成本不断提高,特别是有些主要原材料急剧上涨,使企业产品成本提高,增值额相对减少,造成税收负担降低。由于国家实行的宏观调控政策使医药制造受产品降价及原料涨价的双重挤压,直接导致企业销售收入、税金的下降。
(3)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税收漏洞。我省的中成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材料,有相当一部分为药农种植的中草药,收购初级农产品抵扣13%,产出中成药销售适用17%税率。因此对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至关重要。
(4)少数企业因无新技术、新产品跟进,导致销售萎缩,税负偏低。
3.增值税税负为零的医药制造企业,其中有销售收入无税的28户,没有销售收入的132户,两者合计占全省医药制造企业416户的38.46%,对于这部分的企业要进行认真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纳税检查,要深入企业进行调查了解,要从投入产出、购销存、银行存款、现金资金流量、凭证流等角度出发,运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收稽查的联动机制,要逐户深刻剖析零税负的症结所在,堵塞税源的跑、冒、滴、漏。
三、加强医药制造业税收征管的建议
全省大部分医药制造企业税负低于全国、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排除关联企业平销行为、企业发展萎缩等特殊原因,显然还应从强化对制药业的税源管理,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方面下功夫。针对制药业现状,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和强化税收管理。
1.对医药制造企业实行按同业、按税负分类管理。通过对同行业单户企业的调查分析,总结整个行业生产、供应、销售的规律,建立相关的税收负担、税收弹性的数学模型和指标参数,进一步深化同业纳税分析、纳税评估、强化同业税源管理。在此基础上,实施分类管理,对能够按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有关资料,及时缴纳税款,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账证健全,税负不低于全省制药业平均税负水平的,为一类纳税企业;能够按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有关资料,及时缴纳税款,财务管理水平比较高,会计账证比较健全,税负在全省制药业平均税负70%~100%以内的,为二类纳税企业;对不符合一类、二类企业标准的税负偏低、无收入、零税负的纳税企业,确定为三类纳税企业。对三类企业,税收管理员除实行常规管理外,税务机关要根据企业情况对三类企业派员进行实地调查评估,对原材料购进、生产、销售、成本等过程实地全程监督管理,分析、求证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对发现的问题约谈举证或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形成对整个行业的全面管理。
2.全面实施对医药制造企业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联动机制。针对医药制造企业行业特点,结合GMP生产流程,全面及时采集企业的生产、销售、财务、税收、行业等指标,尤其是收购农副产品的数量及价格、资金往来、投入产出比、增值税税负等重要指标,设计确实可行的纳税评估体系,依托综合征管软件V2.0和“一户式”系统等税源监控手段,对采集的医药制造企业的各类指标进行科学专业的数据分析,摸清行业规律,确定正常税收指标参考值的幅度范围,一旦企业相关数据及其变动超出正常范围,就应确定为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对象,及时进行约谈或实施检查。
问题一:税源管理机构职能“缺位”。在新一论征管改革中,随着征、管、查分离和计算机技术的广泛运用,税务专管员的职能发生了变化,由“管户”为主逐渐过渡到以“管事”为主,这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人情税”和“关系税”,有利于税务系统的廉政建设,改革的方向是对的。但是,在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两少一多”现象:税收管理员下户调查研究的少了,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缴税情况及税收结构进行认真分析的少了,依靠纳税户自行申报来掌握税源、指导征收的多了。如申报不实,出了偷漏税问题则由稽查部门去处理。这样一来,在税源的管理上便出现了“空档”,管事与管户在相当程度上脱了节。由于征、管、查之间始终处于变动磨合的状态,未达到统一和规范,税源管理的职能存在“缺位”现象。办税大厅征收人员不再下户,就表征税,被动接受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并不能主动收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税源变动情况;基层分局(所)的税收管理员对税源控管乏力,由过去的专管员下厂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变成了远离企业、坐看报表的静态管理,对辖区内的税源底数不清,户籍不明,造成大户管不细、小户漏管多,“疏于管理、责任淡化"的问题凸现。
问题二:税源管理手段相对滞后。在当前税源管理过程中,单一地以实现税收的多少将纳税人划分为重点税源和非重点税源,工作重心侧重于重点税源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非重点户、非重点税源、某些行业、某些区域及工作环节的管理,造成税源管理“头重脚轻”,征管基础薄弱,给一些蓄意偷逃税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传统的税源管理手段相继取消而丧失,而新的信息管理手段又未到位,基层税务干部普遍感到茫然和无所适从。有的被动地等待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寄希望于省局为他们提供“一步到位”的办法和手段。虽然近些年加大了信息化的建设,实现了征管业务流程微机管理,但目前税源管理系统只能完成一些基本的统计工作,对税源的状况不能运用大量的信息数据库进行调研、分析和预测。此外,还建立没有完全意义上的税源监控网络和管理监控机制,纳税人生产经营信息传递渠道单一、滞后。
问题三:部门协调配合不得力。从外部来看,涉及税源管理最紧密的工商、国税、银行、质监、土管、城建、地税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不能进行有效的信息传递,更谈不上信息高度共享。从内部来看,征、管、查三部门、机关科(股)室之间、上级局与下级局之间在强化税源管理方面还存在工作脱节,协调配合不畅,没有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的良性税源管理机制,适应现代税源管理的监控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
问题四:税源管理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在税源管理过程中,困扰基层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征管力量不足,城乡税源管理人力资源分配不合理,存在基层税源少、人员多,而城区或重点税源单位税收任务重、人员少;机关管理人员多、一线税源管理人员少等不合理现象。基层税源管理人员应付事务性工作繁重,很难集中精力开展税源控管,以致对纳税人的信息掌握不全。同时存在部分地区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不到位,税收管理员日常工作存在任务不明、目标不清、考核不到位的问题。税收管理员业务水平参次不齐,适应现代税收征管的工作能力和税收执法水平不高,工作缺乏主动,不能很好地履行工作职责。
问题五:经济出现多元化,增加了税源管理的难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知识经济与网络时代的来临,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深度接轨,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经济主体跨国家、跨地区、跨行业相互渗透,长期并存,使纳税主体呈现多元化;混合经济、网上交易、资产重组等加剧,使征税对象呈现多元化;经济主体经营活动的多样性,使其收入来源也呈多元化,增加了纳税环节确认难度,税源监管的复杂性与日俱增。而税务机关对这些变化的应对措施相对滞后,使税源管理工作陷于被动。
二、加强税源管理的建议
今年,省局把税源管理作为三大重点工作之一,提得高度可见,重要性之强。要全面提高税源控管水平,必须改变传统的监控思维模式,树立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管理理念,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通过人机结合强化对税源的管理和监控。
(一)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全面建立税源管理体系。
按照加强管理、讲求效率和有利于服务的原则,科学设置基层税源管理机构,合理调整征管职能,实现税源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按照以事定岗、以岗定责、权责统一的原则,建立统一、规范的岗责标准体系,进一步明确征、管、查三部门的职责分工,避免各环节、岗位之间职责交叉或缺位,三部门应加强业务衔接,既要分工,又要协作;既要制约,又要协调,凝集征、管、查合力,实现三者的有机结合,提高税源管理的整体效能。搞好征管信息系统前、后台的业务整合与衔接,加强协调配合,做到分工不分家,防止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的发生,保证征管业务流程衔接紧密、运转高效。县(区)局管理股应为专门的税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税源的收集、汇总、分析,监督指导基层分局(所)加强税源管理;稽查局、办税服务厅作为税源监控的辅助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纳税人的税源采集及税收征管相关情况的反馈工作。基层分局(所)为税源管理的主力军,经常深入到纳税单位进行税源调查分析,监控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税源变化情况,掌握一些非常规性的税源变化情况,特别要加强对改制企业、有偷税嫌疑的企业、漏征漏管户、新办户、停(歇)业户、注销户、非正常户等纳税人的监控工作,减少税收死角。定期、不定期地组织税收管理员,对某一地区、某一行业的税源进行专项检查、调查、预测、分析和控管,将税源监控置于征管之中,在征管中寻找税源、监控税源。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征管、税政、法制、发票、计财、信息中心、监查审计等部门之间的协调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专业特长和职能功效,积极为基层部门强化税源管理提供指导、帮助和监督,多渠道多领域地实现税源的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全方位地构建税源管理体系。
(二)以人为本,注重实效,把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到实处。
1、科学配置人力资源,充实税收管理员队伍。县(区)级局、基层分局要综合考虑所管辖的税源数量、税源结构、税源地域分布、税源发展趋势、基层人员数量与素质等因素,按照税源管理的需要,结合起征点提高,农村税源向城镇转移和集中的特点,重新整合优化税收管理员队伍,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先保证对大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较低企业以及城区等重点税源户的监管需要,并引入风险管理机制,将管理重点放在税源流失风险较大的环节和领域,以实现管理效益的最大化。加强税收管理员的培训,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结合岗位的专业特点和管理的难易程度,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收管理员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2、建立健全岗责体系,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积极探索税收管理员能级管理激励机制,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和税收管理员的能力差异分配任务,做到以能定级,按级定岗,以岗定责,严格考核,奖惩分明,充分调动和发挥税收管理员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岗责体系,按照税收管理员工作岗位的不同,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职能定位和工作重点,减少日常的应付性事务工作,确保税收管理员有时间、有精力从事税源管理工作。实行税收管理员工作底稿制度,规范税收管理员的执法行为,形成执法有记录、过程可监控、结果可核查、绩效可考核的良性循环机制。
3、建立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利用信息技术辅助税收管理员开展工作,要在征管业务核心软件基础上拓展功能,研究开发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通过工作平台规范和固化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任务,按照工作流事项,自动分配任务,自动提示完成状态,变人找事为事找人,方便管理员查询各项涉税信息。围绕管理员工作重点,通过分析、预警、监控、评估、筛选、异常信息处理、台帐、工作总结等功能模块,解决管理员“管什么”、“怎么管”、“管没管”的问题,提高税收管理员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有效地加强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三)创新手段,改进方法,实现税源精细化管理。
1、加强户籍管理,夯实税源基础。基层分局(所)要分区域、分经济类型、分行业、分类别、分户建立纳税人户籍档案。健全房屋、土地、车辆等信息数据库。充分运用税收信息化的手段,加强户籍管理,做到实有户数与系统机内户数一致。加强对纳税人开业、变更、停(复)业、注销、非正常户以及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户籍管理情况的专项清理工作,减少漏征漏管户。
2、坚持属地原则,实施分类管理。实行分类组织与管理,是目前国际上较为推崇的征管组织形式。根据纳税人规模、行业、企业存续时间、经营特点和信用等级等实行税源分类管理。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是抓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税种等“五个重点”,建立健全重点税源管理和跟踪监控制度;二是抓好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收征管。尤其是这两行业中的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征管难度大、漏洞多,要进一步认真研究,全面落实房地产税收一体化;三是抓好个体经营大户的征收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个体经营大户的征管,使其生产经营的实际税负接近申报征收入库的税款,减少税收流失;四是抓好娱乐业、饮食业等高利润行业的挖潜增收。五是抓好不同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的管理与服务。
3、加强源头控制、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一是要做到源头控制与税收分析相结合。源头控制就是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纳税人实现的税款数量,以及各税种收入的潜在分布情况,以便征收过程中心中有数,防止税源流失。税收分析主要是对税收收入的来源和结构进行研究分析,从中了解经济发展状况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以便调整税收工作部署和征管重点。事前源头控制和事后税收分析,两者都很重要,都是税源管理的有效方法。但在实践中,一些单位往往重视一头而忽视了另一头,两者未有机结合起来。有的甚至两者都未给予足够的重视,收税凭经验,既不作税源调查也不作事后分析,收税收到多少算多少,收到哪里算哪里,只要完成任务就行。这种做法难免带来有税未收足或收“过头税”的问题。要实现源头控制和税收分析的最佳结合,要求每个税收管理员都要做到眼勤、腿勤、手勤,认真负责,不坐等纳税申报等资料,把室内静态分析与深入纳税户实施税源跟踪或动态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积极主动地掌握税源情况,并善于从调查分析中发现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二是要扎实推进纳税评估。积极探索建立纳税评估管理平台,运用指标分析、模型分析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分析评估。在评估工作中,注重综合评估与分税种评估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注重人机结合。三是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之间的互动机制。形成税收分析指导纳税评估,纳税评估用于税源管理和税款征收,并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税务检查与稽查又促进分析与评估,促进完善税收政策、改进税收征管的工作机制。
4、加强发票管理,强化“以票控税”。大力推进“逐笔开具发票,奖励索取发票,方便查询辨伪,推行税控器具”的发票管理机制创新,实行消费者监督、税控器具电子监督、税务监督多管齐下,促使纳税人依法开具、使用发票,促进地税机关“以票控税”,强化税源监控。要抓住发票管理的关键环节,改进和完善发票“验旧售新”工作。积极稳妥地推广应用税控器具,要将税控器具记录的开票数据与纳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严格按规定征税,真正发挥税控器具控税作用。
5、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税源管理。按照“功能齐全、监控有力”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征管业务软件的涵盖范围,研究开发统一的计算机软件进行监控管理,将管理的触角伸向城乡各个角落,覆盖整个税源分布点和所有纳税户;进一步拓宽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形成信息联网;积极推行多元化电子申报、网络申报,建成一个“集中管理、相互依托、数据规范、信息共享”的税务综合信息库,并使之成为信息处理中心和税源监控中心。同时,以综合征管软件应用为载体向深度发展,积极开发一些辅助程序,提高数据综合利用率,迅速、准确地进行税收经济指标和企业财务指标的分析,满足监控、分析和决策的需要。充分利用征管业务信息省级集中优势,运用数据仓库,对各级税源数据逐级分析与查询,实现对征管工作质量与效率考核评价的程序化和自动化,确保税源管理各项目标的实现.
(四)加强稽查,整顿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一是以日常检查为重点,堵塞征管漏洞。建立完善日常检查管理办法,规范日常检查工作程序,提高日常检查的效能。处理好日常检查与稽查两者之间的关系,把日常检查作为纳税评估与稽查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构建一种以纳税评估为基础,以日常检查为纽带,以稽查为总闸的良性互动机制;二是加大稽查打击力度,整顿税收秩序。树立“重点稽查”的意识,对一些税收秩序比较混乱、征管基础比较薄弱的地区与行业,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税收治理,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力争做到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税收秩序;三是积极开展涉税违法案件的分析、解剖和宣传曝光工作。对查处的案件特别是典型案件要进行分析解剖,研究发案规律、作案特点和手段,及时发现税收政策和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打击、防范和堵塞漏洞的措施,并选择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宣传。
关键词:税收;税源;监控管理
1税源管理的基本理论
1.1税源管理的定义
税源管理,就是指以税务机关为主体同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根据税收法律法规,通过系统的、规范的、现代化的手段和方法对税源全面监测和管理并分析税源的发展变化趋势,有效防止税款流失的一种税收管理活动。
1.2税源管理的理论依据——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中参与博弈的各方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等,一方拥有而另一方并不拥有或拥有信息比较少而导致的信息资源占有量的差别。
产生涉税信息不对称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
(1)信息的复杂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源结构越来越复杂,特别是税源信息的多样化和复杂化加大了税务机关掌控信息的难度,也给实施税源管理工作带来了更大的困难。
(2)信息源占有不对称,即信息提供方和信息接受方对信息的了解掌握程度不对称。税源信息无非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纳税人自己申报提供的信息,另一方面是纳税人以外的第三方提供的信息,这里第三方包括掌握着各类涉税经济信息的政府管理部门和非政府部门。由于税源信息接受方(征收方)主要是被动接受信息,对信息的占有极其有限,而税源信息的提供方则占有明显优势。
(3)信息识别能力和手段不对称。主要是征税方获取税源信息的能力和手段有限,如税务人员素质不高、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不高,对税源的分析停留在肤浅的定性分析和经验判断阶段,缺乏系统的信息识别能力等等。
综上可见,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征纳双方问题的存在,正是我们加强税源管理的理论依据所在。可以说,税源管理的核心内容就是要通过对纳税人的管理,最大程度地缩小税收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差距。
2当前税源监控管理存在的问题
(1)税务机关与其他职能机关协调配合不力。税务部门与工商、银行、海关、外贸、国土等职能部门,税务部门与各专业机构,以及税务部门与各企事业单位之间,存在部门之间的阻隔,行业之间的壁垒,缺乏深层次的交流与合作,信息交换制度未真正建立,综合信息网络尚未形成,导致信息不能共享,使税务机关难以及时、全面掌握有关税源信息。
(2)税源监控管理运行模式存在一定缺陷。税务机关上下级之间以及内部征、管、查各部门之间不协调,税源控管的具体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缺乏既科学合理又便于操作的税源监控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未形成科学规范的税源控管机制。现行税收的监控管理模式着力点是征收和稽查,弱化了对纳税人的管理,使纳税人在一定程度上游离于税务管理之外,形成了管理缺位。
(3)税源监控管理方法单一。目前各级税务机关对税源控管仅限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及税控装置等。缺乏对纳税人的相关经营活动及财务信息的对比分析,放松了对税源动态情况的控管,无法详细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税源变化情况,导致获取信息渠道闭塞,信息占有量不足。
(4)税源监控管理的手段落后。虽然近几年税收管理信息化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计算机的硬件配置、软件开发以及推广使用等方面存在不平衡,突出表现在:追求计算机数量,重硬件配置,轻推广应用,未能发挥计算机网络强大的信息采集和处理功能;计算机的使用仅限于开票、编制报表等一些简单的工作和文件处理上,其信息处理、管理监督、决策分析等功能没有有效发挥出来。3当前加强和完善税源监控与管理的具体措施
3.1构建税源监控管理的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征收、管理和稽查之间信息共享
(1)构建对外信息交换平台。第一,要与纳税人建立紧密的信息交换机制,以便掌握纳税人的涉税信息;第二,要与政府及有关职能机构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换网络平台。尽快与工商、银行、国土、海关等部门联网,形成全方位的税源信息网络,切实拓宽税源信息获取渠道,解决税源管理信息不对称,信息对比核实难的问题。
(2)构建内部信息管理系统。纵向上,税源信息应高度集中,最终形成全国税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全国共享;横向上应对征收、管理、稽查等业务,按照职能划分为若干子系统,对其实行信息化管理,实现税源信息的高度兼容和信息共享。
(3)建立统一的税源信息资料库。从相关系统自动提取和由税源管理人员采集税务登记、申报征收、涉税事项、发票管理以及税务检查等涉税信息,建立信息数据库;构建科学的计量分析、评估指标体系。
3.2实行税源信息精细化管理
(1)建立税收管理员制度。将税源管理工作落实到人,做到管户到人、管事到位,实行税收管理员责任制。按照分权制约、责任清晰、强化管理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单位税源数量、税源结构、税源地域分布、税务人员数量和素质等因素,优化配置税收管理员。
(2)拓展户籍管理。户籍管理是税务机关控管纳税人的首要环节。在税源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下,户籍管理的内涵已不限于传统的税务登记环节管理,而应当承载更多的功能,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和申报纳税的各类动态情况。
(3)完善信息提供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提供机制,以应对治税环境不甚理想、特别是大量现金交易存在的现状。第一,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增加税务违法的风险成本。第二,强化以票控税,从机制上发挥发票控管税源的基础性作用。第三,积极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从源头上有效监控纳税人的销售额。
(4)建立良好的纳税秩序。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具体明确纳税人必须提供的涉税信息项目和具体要求。注重纳税意识培养、简化纳税程序、严格检查、奖罚分明,是建立良好纳税秩序的解决途径。
3.3加强税源分析和动态监控
(1)建立税源分析和监控管理体系。对不同层次的税源管理部门,合理界定其工作职责,明确管理权限,实行归口管理。上级税务部门负责税源总量和税负变化的宏观分析与监控,同时为基层税务机关提供税源分析手段、方法和指标;基层税务机关侧重对影响本地区的行业税负的关键指标及其增减变化的分析监控,组织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开展税源管理工作。
(2)实行税源动态管理。税收管理员定期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实地了解情况,及时取得动态监控数据,找出影响税负变化的主要因素。税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申报纳税、综合经济指标、行业税负等各类动态情况的掌握,及时对照上级税务机关的同行业税负及其预警标准,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横向、纵向的对比分析。
(3)构建科学合理的纳税评估体系。税源管理部门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税源宏观数据、税负变化信息和纳税人户籍资料,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行业指标的横向分析和纵向分析,利用信息化数据,对纳税人申报和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进行全面系统的纳税评估。
参考文献
[1]谢旭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开创税收事业的新局面[J].国家税务总局公报,2003,(12):5-15.
(一)抓好所得税风险分析,加强风险管理
1.深入搞好税源调查。
加强风险管理运行环境分析是实施风险管理的重要前提。我们在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风险管理前,首先要对本地区企业所得税征管面临的风险环境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从去年摸底的情况看,分局所得税税源税户总体户数变化不大,内、外资企业户数占比为94.24%和5.76%,税源占所得税总税源的34.08%;所得税税源前4位行业排序为:制造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业和建筑业,占分局所得税总税源的90.47%;从所得税规模税源税户的分布情况可以看出,分局所得税税源大户不多,微利企业偏多,且税源税户分布不均衡。实际应纳税额10万元以下的企业有3585户,占税源企业总户数87.80%,而税源仅占12.86%。
2.认真开展所得税税收风险分析。
从宏观上,分局2008年度所得税企业实际应纳税额46810.42万元,比2007年度增加了8547.58万元,增幅22.34%。根据汇缴数据分析,分局所得税预缴率和查账征收面均比2007年明显提高,说明分局加强日常预缴审核和对核定征收企业风险排查工作显现成效;从微观上,分局通过市局下发重点评估项目数据分析,以及汇集日管中的异常信息,深入查找异常指标企业的风险;从中观上,分局所得税税源排名前4的行业占总税源的比例最大。其中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占分局所得税税源的比重日益增长。分局实际应纳所得税在500万元以上的13户企业中有6户是房地产企业。因此,我们把风险行业确定在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两个行业上,寻找这行业的风险特征。同时,分局以房地产企业项目成本为风险点,通过第三方信息比对,不断寻找建筑行业的风险特征,积极打通房产企业与建筑企业之间的税收风险链。
3.积极采取多维应对措施。
结合现有的征管体制、征管资源以及税源税户情况,分局积极探索所得税风险管理的重点内容、运行机制和手段方法,完善“面—线—点”税源风险应对模式,不断降低所得税纳税遵从风险和税收执法风险,切实提高所得税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分局各责任区管理员根据风险应对要求,结合日常巡查发现的异常变化企业,通过逐户逐项进行风险排查和应对,实现对税源“点”的风险处理;在对单户企业风险排查取得成效后,继续在辖区内对类似的企业或行业进行风险识别排序,实施风险控制的分级分类管理,实现对税源“线”的风险控制;对类似的企业或行业风险排查取得成效后,向分局提出风险管理建议,在整个分局进行推广,实现对税源“面”的风险管理。
(二)抓好专业化应对,实施税源管理风险联动
分局借鉴运用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和方法,突出税源管理重点,强化部门联动,合理调整管理职责,整合管理资源,实施专业税源管理与属地责任区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形成税源管理与责任区管理层次分明、相对独立、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格局
1.实施专业税源管理。
按照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分局把税源管理工作职能从责任区管理员的主要工作中分离出来,集中分局各职能科室的业务专才,实施专业化的税源管理。按职能设立三个专业税源管理团队,分别负责实施税源收入管理、税源行业管理和税源预警管理。分局指导小组按月对各税源管理部门的风险监控报告进行综合会商,将各类风险指标讨论、分析、筛选后,对有效的风险指标纳入风险特征库,并进行归类排序,按风险度高低形成高中低风险等级,确定应对方式。
2.实施属地责任管理。
由各管理科所责任区管理员负责实施。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做好制度性安排的调查、核查、巡查以及日常纳税服务等工作。
3.实施专业风险应对。
对分局指导小组确认下发的符合条件的风险指标信息,根据风险等级高低,分别明确税源管理部门、评估科、管理科所实施风险应对。对低风险指标一般由税源管理部门直接进行应对,不下发到管理科所或评估科进行应对。对高中级风险,分别确定由评估科实施综合评估或管理科所实施宣传辅导、风险提醒或日常评估等应对方式。在明确应对方式的同时,分局指导小组将三个税源管理风险监控报告进行整合后下发各管理科所,以强化指导各责任区日常税源管理,便于确定责任区阶段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区各环节的管理方向。
(三)抓好专业团队管理,实施税源风险控管
分局紧密围绕税源管理风险联动工作,结合行业管理实际,组建“5+1”税源风险控管团队模式,打破科所限制,成立地产、压力容器、换热器、筑路机械和锻压五个行业风险控管团队。每个团队由3-6人组成,由分局选定一名具有较高行业管理经验的人员任团队长,实行团队长负责制,制定团队工作计划,明确人员分工。充分发挥团队集体作战优势,强化对重点行业、企业的风险识别和排序,准确发现风险、正确实施应对、及时评价绩效,全面提升分局对重点税源、重点行业税收风险控管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完善1个跨国税源管理团队。分局指定由八科选配具有外税管理经验的干部组成专业跨国税源管理团队。进一步强化反避税和涉外审计工作,加强对关联申报数据的分析利用,实施对关联交易大户动态监控,将跨国交易日常控管与反避税、情报交换相结合,开展跨国交易综合性分析评估。按照“风险联动防控、管理职责明确、服务效能优先、应对多措并举”的税源风险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行业税源风险管理,直面行业税收管理实践中的重点、难点、疑点问题,充分发挥人才优势,通过集团作战,明确重点管理行业,积极探索行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方法和经验,并通过学习、研讨、实践,就存在的相关行业管理风险,最终提出建设性的管理方案,确保分局把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权建立在对税源税基的有效控管上,大力挖潜增收。通过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共同实践,造就了一支专业化的行业风险管理队伍,培养了一批专业化人才。通过团队攻关,促使干部不仅掌握理论知识、提高实战技能,还要懂得如何学得更快、更深入地学习,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良好理念,进一步强化合作意识、协调意识、共同发展意识,塑造优秀的攻坚团队,全面提高了税收工作效能,推动了分局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二、风险管理取得的初步成效
税源风险管理虽然在分局推行的时间还不长,但它所带来的管理理念的转变、管理方法的改进、管理成效的提高是积极和明显的,初步实现了税源管理的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专业化管理的转变,促进了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风险管理在税源管理机制中的抓手作用逐渐发挥出来。
(一)税收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税源管理职能转变后,各税源管理部门的工作按照各自的职能有条不紊的进行,工作质量与效果均不明显的局面大有改变。通过税源分析,我们抓住了影响分局所得税税源的重点行业,摸清了行业规律,根据分局的税源特点以及市局的重点评估行业要求,分局共对11户房地产企业实施评估,共计补税340万元,调减亏损979万元。
(二)纳税评估、日常检查工作成效显著。
纳税评估检查与日常管理工作职能分离,有效促进了评估检查工作的开展。评估检查部门有精力、时间根据所辖纳税人的行业、特点探索规律,紧扣市局重点评估项目认真核查。分局在重点评估项目的核查中,紧扣项目提示信息,逐项剖析异常指标。在成本倒挂项目核查中,发现企业以暂估商品多结转成本,调减亏损327万元;另一户企业涉嫌大额账外销售,目前已移交稽查处理中。在其他项目核查中,分局也同时发现由于企业核算上的不规范,侵蚀所得税税基,共计补税106万元。
(三)税源联动机制效果明显。
通过部门联动进一步加强一般纳税人管理。管理人员在对数据信息分析的基础上,对帐面库存量与实际不符的,要求其申报不开票收入;对确实无业务发生长期零申报的一般纳税人建议取消其资格;综合业务部门对在认定复核环节中,对一般纳税人变更、增加专用发票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管理部门反馈建议,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逐条落实到位,税源管理联动机制得到体现。
(四)税源管理风险大大减少。
分局在对建安企业专项核查工作中,通过第三方信息比对发现某企业在国税年申报营业收入300多万元,但对比地税代开项目发票,07、08年两年少申报收入350多万,随即补所得税100多万元。同时,我们在对该企业成本发票核查过程中,发现了该企业大量取得我科辖区内某小规模建材企业开出的大量大额普通发票。通过信息核实,发现该企业为小规模定额征收企业,发票用量很大,但申报销售很少。通过实地检查发现该企业开票不入账,06年至今有一千余万元销售未申报纳税,出现了较大的风险,我们立即对该企业进行了查处,并对分局类似企业进行了风险排查。目前,分局评估的23户建筑业共计补税213万元。
(五)专业化应对措施明显增强。
分局在做好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评估的同时,开展了亏损大户、核定转查账、所得税同比减少50%以上、10万元以下亏损无调整事项以及微利企业5项自主风险项目核查。共计补税454万元,调减亏损1350万元。分局四科在汇缴时发现一户刚由核定转为查帐,第一年参加汇缴的企业,存在人为调剂计税成本的现象。经过集体讨论以后,分局认为该企业存在的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对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的企业进行了筛选,在分局开展专项核查,发现有问题企业9户,合计补税414万元。
三、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
目前,我们的各个系统已经提供了大量的申报数据信息和部分财务数据,但缺乏所得税管理所需的涵盖纳税人基础信息、历史数据、行业指标、预警分析的专业平台。目前各种数据的整合还停留在手工阶段,耗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且缺乏科学性和有效性。针对下步工作,我们将努力做好以下几点:
1.进一步整合平台,提升风险分析的科学性。
尽快完善所得税风险管理平台,才能加快信息化成果转化,充分了解和把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规律,准确掌握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根据不同类型纳税人的特点,实现所得税分类动态监控的无缝隙管理。
2.加强与外部联系,确保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积极争取上级部门与地税、财政、工商、外管、银行等部门建立定期工作联系制度,定期核对有关资料,交换相关信息,尽可能多的了解真实有效的第三方信息,以强化对税源的控管力度。
【论文关键词】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符合性测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以及日常掌握的各种外部信息,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进行综合评价。通过对纳税资料系统的审核、分析和评价,及时发现并处理纳税申报中的错误和异常现象,监督、帮助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为税源管理、日常检查及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提供信息和依据。
一.理性思维,讲求实效
现代国家的税法,都是经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出来的,这表明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是习惯法。它一开始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形成的规则,而不是对人们自觉形成的纳税习惯以立法的形式予以认可。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属于习惯法,其根本原因在于国家征税权凌驾于生产资料所有权之上,是对纳税人收入的再分配。税法属于侵权规范。征纳双方在利益上的矛盾与对立是显而易见的,离开法律约束的纳税习惯并不存在。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义务性法规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具有强制性,它所规定的行为方式明确而肯一定,不允许任何人或机关随意改变或违反。税收是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向国家的无偿让渡。税法的强制性是十分明显的在诸法律中,其力度仅次于刑法,这与义务性法规的特点相一致。从税法的角度看,纳税人以尽义务为主。并不是指税法没有规定纳税人的权利,而是说纳税人的权利是建立在其纳税义务的基础之上是从属性的。并且这些权利从总体上看不是纳税人的实体权利,而是纳税人的程序性权利。例如,纳税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有依法提请行政诉讼的权利等等。但这些权利都是以履行纳税义务为前提派生出来的,从根本上也是为履行纳税义务服务的。
由此可见,征纳税双方在利益上的矛盾是显而易见的。勿庸讳言,纳税人进行的税务委托、税牧筹划等都是为了寻求最小合理纳税的帮助。而征纳双方的经济信息又是不对称的,按照约翰·纳什的“零和博弈”理论,谁获得的信息更客观,谁将会更有利。对税收征管而言,尽管存在着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征税依据,对税法内容理解上的差异。但税法信息是公开的,对每一个纳税人都是一视同仁的。纳税人对自身组织机构、经营状况,财务情况等信息的掌握,远高于税务机关。所以说,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还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信息不对称。所谓的税收的经济观,就是税收的多少,取决于经济发展的水平。纳税评估这项工作,正是为了获取真实的经济发展信息,使税收工作建立在客观现实基础之上而展开的。由于税法的特点,这项工作的开展将是比较困难的。对此,我们必须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在思想上重视起来,要理性地思维,一切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纳税评估工作任重而道远。
二.理论先行,方法科学
究竟怎样进行科学的纳税评估,用什么样理论作指导,这些都是值得商榷的问题。现行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在这方面的理论阐述是不充分的。我们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中国经济已融入到全球经济一体化中去。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颁布的((国际审计准则》,其理论体系已被我国政府采纳。这也是中国人世承诺的条件之一,因为我国的有关组织,是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正式成员。因此,我国审计监督体系是完备的,其理论是先进的,其方法是科学的。税务部门正在逐步借鉴、采纳政府审计中一些先进的理论和方法为税收工作服务。比如,纳税评估工作中的约谈制,就是审计中的符合测试程序在税收工作中的具体运用。所谓符合性测试程序是为了获取证据,以证实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设计的适当性及其运行的有效性。再比如,纳税评估工作中的评估主要指标的计算就是审计中的实质性测试程序在税收工作中的具体运用。所谓实质性测试程序包括两部分:(1)交易和余额的详细测试;(2)对会计信息和非会计信息应用的分析性复核程序。运用这一类审计程序是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上的各项认定是否公允的证据。可以说,符合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始终。
如果我们评价企业内部控制为高信赖程度,说明控制风险为最低。而控制风险越低,我们就可以执行越有限的实质性测试。如果内部控制为低信赖程度,说明控制风险很高,那么,我们只有依靠执行更多的实质性测试程序,才能控制检查风险处于低水平。可以看出,无效的内部控制必然导致我们增加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具体到纳税评估工作中,最重要的第一步,应是调查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内部的控制程序。如果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程序不值得信赖,那么,我们将无法从纳税人提供的经济资料中获得真实的经济发展信息,纳税评估主要指标的计算更是无从谈起。纳税评估这项工作就会流丁形式。所以说,我们工作的重点应是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而不是在指标的计算上。关键在于取得客观真实的原始资料。计算机学上有一句名言:输入的是垃圾,输出的也是垃圾。由于符合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有着完整的体系,其理论内容也较多,在这里就不展开了。
对于获取企业经济信息的方法,我们共同回顾一下历史,仍然以审计为例:从1844年到20世纪初,审计方法是对会计账目进行详细审计;从20世纪初到1933年,审计对象转为以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为中心的全部会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审计的范围已扩大到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并广泛采用抽样审计。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抽样审计方法得到普遍运用,通过财务报表分析可以确定审计的重点。审计理论及方法发展演变的脉络,对我们税收工作,其借鉴意义非常重大。人类的实践活动是应由理论指导着的,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机关是要讲求效能的,方法科学是很重要的。
三、知行合一行重于知
税收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它体现着国家在经济上的存在。马克思说,税收官后面紧紧跟着吓人的法官。税务人员肩负着使命是很重要的。同时,社会对税务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为权力和义务从来都是相互统一的。税务机关是所有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中专业性较强的一个机关,它深入到社会各个阶层、各个部门。尚没有哪部部门法像税法那样包含着内容那么多。税法的执法力度仅次于刑法。它要求税务人员既要精通税法,又要精通会计财务理论,我们不能妄自尊大,但亦不能妄自菲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育的不断完善,国际上先进科学的经济管理理论、方法被我国大量吸收采纳。如,从1993年的会计“接轨”、“两则”的颁布,到2005年《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就是一个很好地说明。目前,、财政部已经并实施的具体会计准则有:“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收入”、“债务重组”、“建造合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非货币易”、“或有事项”、“无形资产”、“借款费用”、“租赁”、“存货”、“固定资产”、“中期财务报告”等。可以说,这些准则的内容就是我们税务工作的对象。不精通这些知识,如何工作。例如“财务失败预警系统”概念的引入,对于我们快速诊断企业的经济状况大有裨益。而运用多变的模式思路建立多元线型函数公式,即运用多种财务指标加权汇总产生的总判别分(称为Z值),来预测财务危机,对于税务部门来说,更具实用价值。最初的“Z计分模型”,由美国爱德华-阿尔曼在20世界.60年代中期提出,用以计算企业破产的可能性。其判别函数为:
Z=0.012X1+0.014X2+0.033X3+0.006X4+0.999X5
式中:Z--判别函数值;XI一一(营运资金÷资产总额)×100;X2--(留存收益÷资产总额)×100;X3--(息税前利润÷资产总额)×100;X4-一(普通股和优先股市场价值总额÷负债账面价值总额)×100;X5一一销售收入÷资产总额。
如果企业的Z值大于2.675,则表明企业的财务状况良好,发生破产的可能性较小;反之,若z值小于1.8l,则企业存在很大的破产危险。如果z值处于1.81-2.675之间,阿尔曼称之为灰色地带。进入这个区间的企业财务是极不稳定的。为了动态管理税源,快速获得企业量化的总体经济状况,对重点税源企业有必要进行Z值的排序。
我们要更加重视总预算的作用。现行纳税评估办法中的主要指标所需信息,多取之于企业的财务报表、账簿等这些信息反映的都是企业实际已经发生的情形。而纳税评估的主要作用是面向未来的,是有预测性的。总预算是指预计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它反映企业的总体状况。其反映的经济信息,对于纳税评估来说,意义更大。
我们在进行纳税评估时,要注意可持续增长率这个问题。可持续增长率的高低,取决于4项财务比率。销售净利率和资产周转率的乘积是资产净利率,它体现企业运用资产获取收益能力,决定于企业的综合实力。收益留存率和权益乘数的高低是财务政策选择问题,取决于决策人对收益与风险的权衡。企业的实力和承担风险的能力,决定了企业的增长速度。因此,实际上一个理智的企业在增长率问题上并没有多少回旋余地,尤其是从长期来看更是如此。
财务会计和税法体现着不同的经济体系,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不同的目的。财务会计核算必须遵循一般会计目的,其目的是为了全面、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财务状况变动的全貌。税法是以课税为目的,根据经济合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依据有关的税收法规,确立一定时期由纳税人应交纳的税额。税法还是国家调节经济活动,为宏观经济服务的一种必要手段。财务会计原则和税收法规的本质差别在于确认收入实现和费用扣减的时间,以及费用的可扣减性。所得税会计就是研究如何处理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或亏损)之间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制的完备,财务会计与所得税会计的差异将会越来越大。有鉴于此,我们在进行纳税评估时,对取自纳税人的财务指标,必须对其进行全面的分析,有些财务指标是不能直接运用的。广大税务人员必须不断地更新知识,与时俱进。
生产力的诸因素中,人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国家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对于开展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管理,实现税收工作“科学化、精细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好的制度需要人去执行、去落实。对于纳税评估这项工作,我认为以管理科室为主,综合科室、征收申报大厅为辅的管理方式较好。其理由有三:第一对纳税人的组织结构、经营状况、财务核算情况的详尽了解,非管理科室的人员莫属。第二在纳税评估工作的执行中,对一些适用法规,政策的确认上,评估指标的具体含义、计算及一些具体实务的协调沟通上,综合科室必须切实负起责任来。而综合科室的职责也在于此。第三,征收申报大厅经过近几年的信息化建设,其掌握的征管信息是比较充分的,如果它的作用能够确实发挥出来,对纳税评估工作是有很大支持作用的。我们在进行纳税评估时,调账问题是很重要的。账务调整,能够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根据审查结果,正确及时地调整账务,既可防止明补暗退,又可避免重复征税。但账务调整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应该由综合科室的专门人员来做。管理科室的工作是税收工作的重中之重。《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出台,对于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开展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管理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