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发表网

购物车(0)

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理财消费论文范文

时间:2022-03-17 09:50:40

序论:在您撰写理财消费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理财消费论文

第1篇

同时,货币型基金以其灵活,增值稳健,保值的特点吸引了投资者的目光。诸先生夫妇可以适当购入一些。

二、购买短期国债。

目前,我国国债市场有了很多变化,中短期国债品种渐渐增多,比如最近推出的两年期国债。如果考虑以储蓄为主的话,不如购入部分国债,一方面利率比定期高,一方面可以免除利息税。

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个人理财中心

林持操

专家建议三:家庭保险建议

诸先生这样的“月光”家庭,在当前年轻家庭中颇具代表性。乍看上去,两人世界非常惬意,令人艳羡,其实不乏隐忧。诸先生和妻子已有所察觉,但在家庭理财上发生分歧,其实通过一套合理的保险计划,这些问题都可以解决。

以诸先生家庭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现阶段需求来看,建议投资些既有保障功能,兼具储蓄增值功能的险种。例如,诸先生可投保海康新双福还本保险10万元;海康呵护一生终身住院补贴保险10万元,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3000元,以及住院费用报销保险2份。妻子投保海康呵护一生终身住院补贴保险10万元,附加意外伤害保险10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3000元,及住院费用报销保险2份。

其保障及投资利益如下:

一.医疗、保障功能

诸先生作为家庭的重要支柱,即使有不同程度的风险发生,最高40万元的保障,可使其尽到对家庭,妻儿的责任;10万元保证续保的终身住院补贴账户,及每次3000元的意外门急诊报销,另加除社保报销外,自负住院费用85%的报销等多重医疗保障,可保证他不会因意外或疾病,造成收入中断,医药费支出而影响家庭的正常生活品质;诸妻子有最高20万元的保障,同时也享有和诸先生同样的医疗保障。意外疾病多重保障,令诸先生家庭把可能遇到的风险规避到最小,把可能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少。

二.强制储蓄,投资增值功能

第2篇

1.消费者权益缺乏监管保护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尽管银监会出台了针对理财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办法》,理财产品市场投资标的资产池管理的《通知》一系列措施,但是在执行力度上却差强人意。这使消费者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遭遇推诿与投诉无门的境遇,或因对银行违规行为举证困难导致维权行动失败。

2.消费者知情权受损宏源证券2013年就银行的信息披露状况了一份研究报告,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商行、外资银行中选取样板揭示分析了各个类型银行的信息披露问题。以中国建设银行为例,建行提供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客户协议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风险揭示及说明书》。以建行理财产品为例,建行对产品的发售时间、运行期限、收益状况、投资情况、托管费率等作出公告说明。但是在产品运营期间并没有相关信息披露,且要求投资者在网站上自行查询,风险自担。在风险揭示方面,建行较为全面的提示了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延期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11类风险,说明了其适用群体。由于风险与收益是相匹配的,产品的适用对象也是特定群体,见表1。

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权益受损问题成因

1.银行理财产品具有特殊性理财产品从产品实质来说,是金融创新和风险定价的结合体。银行理财产品具有不易确定的消费内容,一款理财产品可能同时包含多种基础资产。随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发展,产品种类越发丰富,产品设计复杂性加剧,甚至过于复杂,使得很多金融专业人士都无法理解,更不用说普通消费者了。而理财产品的特殊性意味着其消费者不同于普通商品的消费者,理财产品的消费者也具有特殊性,应该更加注重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2.消费者风险意识与专业意识不足第一,消费者风险意识不足。消费者往往忽略了理财产品的风险随着收益增加而增加,从而把投资的重点或者说投资选择的标准仅放在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上。此外,消费者不能从自身需求与投资目的出发,盲目追求高回报,忽视自身承受潜在的亏损风险的能力;第二,消费者专业知识不足。衍生类理财产品的高收益令人怦然心动。但是它蕴含的高风险与专业性对消费者的专业知识提出了高要求,适合对金融领域有相当研究的消费者。然而由于学历,专业知识等因素的限制,消费者既不能准确的认识自身的理财需要,又不能正确理解各款银行理财产品的异同,因而造成了理财产品消费者在选择理财产品时不能理性决策,又易被利益驱动受到误导,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随意性比较强。消费者大多并没有认真阅读产品的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就直接签字,对自己所购买的的产品类别、产品特性一无所知。

3.消费者与银行的不平等地位首先,消费者在市场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导致了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的不对等以及信息不对称。以建行为例,银行合同中多有“在本产品投资期间,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如出现如下情形,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类似条款。这使得银行拥有提前终止履约职责的权利,而消费却没有得到控制损失的平等权利;其次,拥有高层次、专业化的金融人才,专业性程度高的银行在信息获得方面渠道更为广泛。而在信息披露方面却十分懈怠。在对资产投资方向的信息披露也比较模糊,虽然给出投资类别与投资比例,但是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投资资产池内容。而消费者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必须签订银行设计的理财产品合同,不可以更改合同条款或与银行协商以改变这种收益分享、风险却不共同分担的情况,只能选择接受或不接受。这致使消费者的知情权、收益权、止损权、公平交易权等都受到损害,造成信息披露不明。

4.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监管不力中国的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年轻,法规不到位,监管机构缺位,监管责任不明确,监管内容不清晰,是出现监管真空的主要问题。而处罚力度不够,没有对银行拥有实际处置权的机构对理财产品消费者权益受损情况进行监管,对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等方面监管缺乏,也使得处于信息劣势的消费者身受其害。

5.银行存在不规范经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银行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表现在其专业知识素养和其职业道德素养。具有AFP资格认证的金融理财师或国家理财规划师的人员,才有对客户提出理财规划建议的资格。但在实际操作中,向消费者介绍银行理财产品的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大堂经理等并没有相关资格认证的银行从业人员。此外,由于绩效薪酬制度,利益驱动的原因,道德风险显现,银行从业人员罔顾消费者需求,推销可以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财产品;二是客户风险评级流于形式。《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要求各商业银行建立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制度。根据消费者的各不相同理财规划与目标提供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根据风险偏好差异细分消费者市场也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一部分。但是银行的客户风险评级工作中银行从业人员代填,擅自提高消费者风险评级的做法使得风险评级的实质作用得不到发挥,对理财产品市场销售的乱象也起不到约束作用。

三、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策分析

1.银行加强行业自律第一,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完善信息披露机制。消费者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投资风险的主要承担者。目前多数银行通过网络渠道公告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且对重大信息披露格式、时间(例如产品运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不够完善,实际损害了消费者知情权;第二,建立客户至上的服务精神。理财产品市场同质化严重,因此银行理财产品的营销重在服务。银行抓住互联网金融的机遇,完善客户购买体验,开发符合客户需求的低起购门槛产品;第三,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消费者教育。银行在加强银行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道德把关的同时对理财产品市场进行细分,引导消费者合理进行投资理财,建立正确的投资观念。

2.消费者提高自身素质理性消费。消费者局限于知识领域、羊群效应、心理账户效应,存在盲目购买理财产品的问题。对此,消费者应主动学习,提升自身金融理财水平。政府应履责提供相应培训。

3.建立健全第三方投诉机制或针对性强的投诉受理部门,疏通消费者的投诉渠道,防范银行声誉风险可借鉴《多德弗兰克法案》,由中央人民银行牵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金融消费者投诉数据库,以此为监测市场行为,防范金融风险的信息基础。

第3篇

1.1银行业金融机构明显存在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过度销售”、“销售误导”、“充分告知”、“隐私保护”等方面分数明显偏低,消费者充分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灾区。调查结果显示,主要体现在下述方面:一是银行在对消费者进行风险评估时,27.27%的消费者反映,银行存在根据其需要购买的产品来引导其在测评是选择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45.45%的客户反映银行要么代为完成风险评估测试或是风险评估形式不规范。二是银行仍存在过度销售。高达73%的客户反映银行存在过度销售的行为。三是银行信息披露不到位,风险提示明显不足。高达85%的客户反映,银行在销售过程中对产品的风险提示明显不足甚至未做提示,而对于银行的产品介绍只有3%的客户清楚地知晓自己购买的产品情况,大部分消费者无法理解产品的具体内容和运作情况。

1.2监管部门对于消费者保护的作用显著偏低,监管部门对于消费者保护的效果不尽人意。其中,高达81%的消费者都认为监管对于消费者的宣传教育不够充分,同样高达81%的消费者认为监管对消费者保护的效果不佳,问责力度明显不足。

2银行业消费者保护不力的监管原因分析

2.1法律保护缺失,导致监管问责不力,消费者保护不足。对银行业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银行业消费者保护基本立法缺位。目前我国尚无关于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立法。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仍然没有将银行业消费者与其他消费者加以区分。《商业银行法》仅在第三章规定了对存款人的保护。《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仅在立法目的中有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的规定。二是作为银行业监管部门,银监会针对消费者保护的监管规制往往过于原则,缺乏针对性和强制力。特别是对于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和知情权两大最为关键的权益保护上,缺乏具体细化的监管规定,难以作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问责的有力依据。

2.2缺乏专门的银行业消费者保护监管机构,监管资源配置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当前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主要侧重于对金融机构的规范性、风险性进行监管,对银行业消费者权益的监管较为薄弱。且金融分业监管体制虽能满足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细致化监管要求,但很难从容应对金融混业发展引发的监管漏洞。另一方面,虽然,2012年3月,银监会获批设立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但目前各派出机构尚未配备专职的消费者保护工作人员,监管人员对于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业知识欠缺储备和更新,监管资源的分配不利于形成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的专业化优势。

2.3传统的监管方式无法实现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效监管。多年来,以审慎监管为重心的监管架构主要致力于机构或单体风险管控,对市场行为监管的重视不够,激励不足,规制不严。而风险为本的监管更多专注于过程管控,使得监管规制变成事后提醒而很难实现“监管前移”。然而,像银行销售理财产品过程中出现的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提供不适合的投资建议,泄露消费者信息和隐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恰恰处于审慎监管和风险监管的盲区。传统的监管方式难以及时发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偏差,进而制止、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发生。

2.4消费者投诉渠道不通畅,缺乏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消费者与商业银行发生纠纷后,银行业消费者较多地依赖于向监管部门投诉或是向银行投诉。然而,消费者投诉的效果,特别是监管部门的处理结果却不容乐观。目前,银监会主要依照《关于加强银行业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和《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理规程》进行处理。但由于缺乏上位法依据,认可度和强制力有限,进而导致处理效果不佳,问责力度不够。

2.5金融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造成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不足。金融产品相比一般产品涉及的专业知识较为复杂,而银行业金融该机构拥有涉及金融投资、数理统计、财务会计、法律等全方位知识背景的专业团队。因此,消费者在产品购买、定价、利益分配甚至诉讼等方面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同时,银行业消费者的法律意识普遍比较淡薄,对于金融产品和服务合同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银行业消费者事后的自我保护能力明显不足。

3加强消费者保护监管的政策建议

3.1完善现有金融法律首先要将金融消费者保护明确列入监管目标。金融消费者保护不仅是维护消费者个人利益的需要,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金融监管的目标既包括维护金融机构安全稳健运行,也包括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标。应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创新金融监管理念,将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与审慎监管并重,并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固定。其次,制定《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在《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明确银行业消费者的权益,突出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如实陈述、全面披露、平等对待、信息保密等义务,并赋予监管机构强制权和处罚权。最后,细化监管规则对消费者保护的要求。突出完善对客户信息安全保护和消费者特别是弱势群体知情权的保护要求,并增加相应的问责条款。

3.2提升银行业消费者保护监管的专业化我国在现行“一行三会”分业监管框架下,银行业消费者保护职能不仅缺乏相对审慎监管的独立性,还散落于多家监管机构。在各监管当局都已成立消费者保护部门的背景下,强化银行业消费者保护部门的资源配置,实现银行业消费者保护监管的专业化,形成在履行银行业消费者保护职能方面的专业优势,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3.3践行以消费者保护为导向的行为监管行为监管是对审慎监管的必要补充。行为监管强调主动监管,实施提前干预,鼓励有序竞争。对我国而言,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硬约束制度框架下,银行业实施行为监管应坚持“以机构监管为主导,以功能监管为支撑”的原则,提前介入、有选择地干预金融机构产品的销售和服务流程,形成新的监管切入点。从产品全流程入手,分析影响利益分配的各个环节,包括产品设计审批、市场营销、信息披露、售后管理、投诉处理等。重点纠正金融机构服务行为偏差,严格产品销售标准,细化金融服务标准,从源头上预防银行业金融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发生。

3.4理顺银行业消费者纠纷解决机制建议坚持“先机构后监管,先基层后总部”的原则,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明确各层级的消费者投诉受理程序规程。监管机构应督促银行业机构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争议解决机制,因为银行始终是处理消费者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其次,可以在监管部门的主导下,为金融消费者的纠纷提供一个自律性的协调机制。银行业协会可以设立专门的处理消费者投诉会员单位的机构,并制定相应的处理程序规则,为消费者投诉提供一个平台。三是各级监管机构在工作的基础上,增设专门的消费者投诉受理部门,对消费者投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调解,督促有关金融机构限期解决问题。

第4篇

1.岗位设置有违内部互相约束原则

很多情况下班级的班费由生活委员管理,在班费的使用过程中,生活委员负责每笔开支的记录和报销,显而易见,这项制度与正式单位里财务部的相互约束的原则相违背。在单位的财务部门,出纳人员只负责出纳工作,并不兼管稽核和账目登记等相关工作。这与班级里生活委员的职务范围有很大差异,生活委员不仅负责班费的管理,更要对班级里班费的使用情况等进行详细的记录。大多数生活委员都可以恪尽职守,对自己的工作认真负责,不过在班级里,由于个人品质不同,很多同学可能对生活委员颇有微词,缺乏信任甚至在背后诽谤造谣。有很多生活委员在自己资金不足的时候经常挪用班费以做己用,即使过后补回来,也是不可为的。

2.班费支出缺乏

购物发票班费的支出都是一些小事,如在小超市买点生活学习用品,在水果摊买点水果,这些都不好开发票,这导致在班费的使用中,大多数情况并没有发票凭证。而在企业的财务管理过程中,每次开支都是有正规发票的,这使企业的各项收入开支都有迹可循,有账可查,这样在对账目进行整理时,才会有条不紊。在正规单位中,财务支出如果没有发票是不被认可的,甚至员工报销出差费用也必须出示原始凭证。与企业参与管理的严格相比,在班级的班费支出中,原始凭证却不能引起重视,这个问题应该给予关注。

3.缺乏班费使用的审批环节

在班级的集体活动中,并没有进行相关的审查环节,只要这笔款项得到班委会成员的认可,班费就可以轻而易举的支出,无论支出的款项多大,比如聚餐,郊游等活动。班费是全班同学共同筹集的,就应该为全班同学所用,让它真正的用于集体。那么在班费支出时,是否应该进行相关环节广泛争取大多数同学的想法,甚至制定一些规定,像较大的款项应该得到班级大多数同学的认可。在这方面,企业财务的支出环节是十分细致严格的,在企业中,无论支出大小,都必须进行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审批,确定准确无误后才能投入使用。

4.缺乏班费使用的监督机制

印刷资料、举办班会和晚会等活动,在比赛中作为后勤支出等不同支出款项,都属于班费的支出账目。而班费的来源主要是由所有同学的共同筹集,还有在学校各种评优活动中所得的奖金,像在评优中如果所在班级获得“优良学风班”的称号,就会奖励班级2000元奖金。不过很少有同学真正在意班费的使用,甚至对班费支出毫不在意,这虽然可能是对班级生活委员的信任,但其实是没有真正把自己当成其中一份子。班级成员并没有参与到班费使用的过程中,这个过程只有班委会参与其中,但班费是否真的被用在实处呢?同样是财务管理,在企业中财务支出的整个过程都有专业人员参与,从董事会到审计委员会,再到独立的审计部门,都投入到财务支出的过程中,保证万无一失。

5.缺少班费收支的明细

大多数情况下,应是生活委员将班费的收入支出进行详细记录,不过这个记录更像流水账。例如,购买班级日常用品支出80元、结余620元。教师节为各位老师购买花篮水果支出240元、结余480元。显而易见,这种支出的记录毫无意义,根本不严格,很容易出现生活委员的情况。正是因为在班费支出中,大多数情况是没有发票的,像这么简单潦草的记录,真实与否根本无从考证,支出款项根本无处核实,可相比之下,企业的财务制度却极为严谨,不过班费的使用确实无法与之相比较,在班费使用中,可以把很多环节具体化,这样,班费的使用才更加真实可信,才可以将班费真正的用在实处,避免以公谋私,情况的出现,使所有同学得到更多的实惠。

二企业财务管理与高校班费管理比较

1.组织机构对比

班级就像是一个企业一样,每一个交班费的同学就像是班级的股东,企业的股东拥有企业的所有权,班级的“股东”当然也是班级费用的最终拥有者,企业中的CEO、总经理、总裁,对应着班级里的班长、支书以及其他的班级管理者,当然,由于企业的资金流动比较大,所以需要设置专门的资金管理部门,即会计或者是财务部,班级的班费数额相对来说较小,班级内的生活委员以及其他同学就能够应付自如。

2.资金走向对比

股东为企业注入了原始的资金,让企业的管理人员拿着这些钱来创造价值,取得企业的利润,在班级内部,最初的班费也是由班级中的同学提供的,只不过这笔费用并不是用来创造价值,而是为了更好的管理班级,也就是说这笔费用创造了无形的价值。当企业不满足现在的发展,想要得到更多的利润时,就要筹集资金,进行自身的扩张,这就要求老股东以及一些新的股东注入新的资金,这也就像是在班级的费用不足时,要定期的收班费一样,如果企业申请破产,那么其所有的资金在偿还了债务之后会退还股东,班级解散之后,班费也会退还给每一个同学。

3.财务制度的对比

企业专门负责资金的会计会将发生的每笔交易和资金的流动情况详细记录,班级的生活委员也是这样,他掌管着班级内部的资金流动情况,也记录着每笔班费的走向。企业会定期的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等来供资金的提供者检查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在班级中,班级的管理者也会定期将记录的账本公布,来告知同学们班费的使用情况,都达到了监督资金使用的目的,当企业资金或者是班费不足时,管理人员就会像各自的资金提供者索要资金,也就是融资和收集班费,企业融资为了赚钱,使利润最大化,筹集班费则是为了能够使班级更有利于同学们的学习和生活。

三将企业财务管理融入高校班费管理的思路

1.提升班级同学对班费收支管理的重视程度

如果企业的领导者能够对企业负起足够的责任,及时的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那么该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也就会尽职尽责,尽量避免资金出现问题,同样的道理,假如班级中同学们也能够主动的监督班费的使用情况,定期查看,那么管理班费的同学也就会小心谨慎的使用班费,不敢作弊。

2.制定严格的报销制度

要想管理好班级费用,就要设置两个管理者,设立两个管理者并不是要设置两个人分别管理自己的账本、自己的资金,而是设置专门的管理金钱和负责记录金钱走向的人员,比如企业在资金管理方面设置了会计和出纳人员,这样两者就会互相监督,互相牵制,所以在班级中,我们要选举出一个人管理班费,另一个人负责监督班费的使用情况。在班级中班费要实报实销,当有人需要使用班费时,可以自己垫付或者是向生活委员预支,在活动结束后,应该持有关的票据经过班长以及其他班级管理者签字后方能找生活委员支付。生活委员也应该及时的整理相关票据,来定期的向同学们汇报。

3.设置班费管理的专门监督人员

“分权制衡”原则被应用在企业中,企业设置审计部门来对经营和财务活动进行监督,达到权力分散的目的,但是在班级中,这样的制度很难实行,因为班级中只有班委负责班级内部大大小小的决策,这就要求有专门的人员来对班费使用进行监督,来要求生活委员不得不谨慎小心的对待每一笔班级中的费用。

4.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

第5篇

(一)民办学校会计制度必须全国统一

会计信息是商业语言,为了使信息的使用者能够比较不同机构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作出理性决策,会计信息必须具有可比性。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的前提,是一个国家内同类机构适用的会计准则必须保持一致,这也是各个国家会计法规和准则的基本原则与实践。不仅一个国家之内会计准则必须一致,近年来还出现了不同国家会计准则趋同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势__1]。我国企业会计、政府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国际惯例相同,也是全国统一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民办学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但是,由于民办学校性质模糊等各种原因,我国中央政府和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还没有对民办学校会计制度的使用作出统一的规定。不少地方政府没有制定民办学校会计制度,已经制定会计制度的地区,依据也不尽相同。有的依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的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还有的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不同地区甚至同一地区同类民办学校使用的会计制度都不一致,使得民办学校会计信息混乱、质量低下_2]。为了保证民办学校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后,对适用会计制度的决定不能再由地方政府作出,而应该由财政部和教育部统一规定。各地民办学校必须执行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

(二)非营利民办学校会计制度的适用

非营利民办学校,性质上属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应该规定其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由于目前我国教育领域的劳动人事制度存在双轨制,公办学校多数教职工属于事业编制,民办学校的教职工都不属于事业编制。在养老、医疗等社会福利待遇上,事业编制的教职工比非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好得多,因此民办学校的教职工要求取得事业编制的呼声很高。这种民办学校教职工身份向公办学校看齐的呼声,引致了改变民办学校属性的要求,认为民办学校特别是非营利民办学校应该看成是事业单位,导致一些地方将民办学校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民办学校教职工的诉求和民办学校登记为事业单位,对地方政府制定民办学校会计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实行业务活动成本计算,财务报告包含现金流量表,比较接近企业和国际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是比较先进的会计制度。尽管在运用时需要根据学校的组织和业务特点作出一些调整,《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是比较适用的。2013年开始实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还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缺少活动成本核算,没有现金流量表,产生的会计信息质量明显比《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低,不适合非营利民办学校使用。从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看,公办学校教职工的事业编制身份以及与企业职工在养老、医疗等社会福利待遇方面的差距是需要逐渐缩小甚至消除的。将民办学校教职工纳入事业编制,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是不符合改革方向的。因此,不能根据一些需要改革的不合理现象来改变非营利民办学校教职工的身份和学校的性质,也不能因为对非营利民办学校的不适当登记影响其会计制度的选择。基于上述理由,应该由财政部和教育部明确规定,非营利民办学校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而统一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为了使非营利民办学校更好地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政部和教育部应该根据非营利民办学校的组织和业务特点,对会计科目、会计报表、会计处理等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通过类似《非营利民办学校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之类的文件,来统一规范非营利民办学校的会计制度。

(三)营利性民办学校会计制度的适用

营利性民办学校,实际是提供教育服务的营利性企业,必须适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有两套,大中型企业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小型企业实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应该根据学校规模的不同,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如果是在交易所上市的民办学校,则还需要遵循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要求的一些会计规范,如定期公开财务报告等。营利性民办学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是国际经验。美国是营利性学校较多的国家,各级教育都存在营利性学校,在交易所上市的高等教育机构就有10多家。美国的营利性学校遵循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美国著名的营利性教育企业阿波罗集团(ApolloGroup),旗下有凤凰城大学在内的多所学校,是一家在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NASDAQ,英文全称是”NationalAssociationofSecuritiesDealersAutomatedQUO—tation”)上市的教育公司。从其财务报告可以看出,它遵循的是FASB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遵从证券交易所的财务信息披露规则,并按税法规定缴纳联邦和州的企业所得税。我国部分地方在实践中也规定营利性质的民办学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广州市2005年的《广州市民办学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提出:“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对外不筹集资金且规模较小的民办学校可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其他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由于2005年广州还没有对民办学校进行营利与非营利的分类,只有要求回报与不要求回报的分类,所以有上述规定。但从本质上看,要求回报实质上具有营利性,广州实际上是作出了营利性民办学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为保持全国营利性民办学校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财政部和教育部应该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必须统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为了使营利性民办学校更好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和教育部应该根据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组织和业务特点,对会计科目、会计处理、会计报表等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通过《营利性民办学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营利性民办学校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之类的文件,来统一规范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会计制度。

二、两类民办学校的法人财产权与举办者权益

将民办学校区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后,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必须更加慎重地处理好民办学校的法人财产权与举办者和出资人关系。民办学校的法人财产权在《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第九条、第三十五条以及第三十六条中都得到了明确的确认。其中,第三十六条规定:“民办学校存续期问,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的核心,是对其财产的所有、使用和处置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必须遵守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的规定。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出资人的权益,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细则中也有规定。《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民办教育促进法》对举办者和出资人权益的规定主要有第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五十一条。其中,第二十条规定:“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第五十一条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举办者和出资人的权益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推选理事会成员参与民办学校决策,对民办学校行使实际控制权;二是取得合理回报。举办者和出资人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权益在法律上没有明确,即是否享有民办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资产的索取权。另外,对于那些成立初期举办者物质资产投入很少或没有投入,主要依靠人力资本投入,将历年结余积累下来滚动发展的民办学校,如何界定和评估举办者产权,现有法律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些权益的模糊会导致举办者利用控制权和合理回报权为自己输送利益,掏空学校净资产,不利于民办学校的长期稳定发展[4]。因此,需要修订完善《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将民办学校区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两类,明确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出资人拥有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资产索取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出资人不拥有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资产索取权。还要在修订的法律中明确规定,主要依靠举办者人力资本投入和结余滚动发展的民办学校,营利性学校举办者享有剩余资产的索取权,非营利性学校举办者享有部分原有积累的索取权。由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实行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严格的成本核算,所有者权益的数量将更加准确和清晰,明确剩余索取权后,举办者或出资人在学校运营期间通过关联交易将学校的资产输送给自己的动机会减少。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由于剩余索取权的限制,举办者或出资人在办学期间通过控制权输送利益的动机将更强。但无论是营利性民办学校还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都需要正确处理好与举办者或出资人的关联交易,防止非法的利益输送。应该借鉴上市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管理的经验,实行董事会或理事会在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或理事不参与表决的回避制度,在程序上保证关联交易的公正。在举办者和出资人不担任校长、也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的民办学校,如果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不严格,容易产生管理人员通过招生、用人、采购等业务过程获取个人经济利益,以及过高职务消费等方式侵害学校和举办者、出资人利益的问题[c],即经济学中的成本问题。严格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减少这类问题的必要条件。

三、两类民办学校中政府投入与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

民办教育的发展离不开政府和社会的支持。民办学校对于政府投入和社会捐赠的会计核算方法,由投入和捐赠的性质、形式决定,需要审慎处理。

(一)政府投入的会计处理

政府对民办学校投入时,应该明确投入的性质,民办学校根据不同的投人性质作出不同的会计处理。政府对民办学校的投入,从权属上主要有两类:资本性投入与非资本性投入。资本性投入是投入后政府在民办学校取得出资人地位的投入,非资本性投入是不要求出资人地位的投入。资本性投入的会计处理:政府对民办学校进行资本性投入,应该与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或出资人达成出资协议,根据出资协议和资产评估价值,将政府资本性投入记人民办学校的出资人账户。民办学校相应的会计分录是:借:银行存款(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贷:非限定性净资产(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收资本(营利性民办学校)如果政府与举办者没有就政府的资本性投入达成出资协议,而资产已经投入到学校,则资产先不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也不记人民办学校的资产和净资产账户,待达成协议后再进行上述账务处理。非资本性投入的会计处理:政府对民办学校的非资本性投入,可以看成是政府购买民办学校的服务,或者看成是政府捐赠,民办学校可以作为收入记账。政府的货币投入和效用在一年以内的其他资产投入,如果看成是购买服务,相应的会计分录是:借:银行存款(或存货等)贷:政府补助收入(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营业外收入(营利性民办学校)如果看成是捐赠,会计分录是:借:银行存款(或存货等)贷:捐赠收入(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营业外收入(营利性民办学校)政府投入长期资产,应看成是政府捐赠,会计分录是:借: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贷:捐赠收入(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递延收益(营利性民办学校)必须指出的是,在决定对民办学校进行投入时,政府自己必须明确投入的性质并与民办学校达成协议,民办学校才能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还必须明确的是,政府的资产投入到民办学校后,就属于民办学校的资产,民办学校拥有这些资产的法人财产权。如果政府事先没有对资产的使用提出限制,民办学校可以根据教育教学的需要自主使用。对于资本性投入,政府换取的是出资人的权益,在营利性民办学校表现为一定份额的实收资本。对于非资本性投入,政府换取的是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服务,不再拥有投入资产的财产权,也不能取得出资人地位,但可以对资产的使用提出要求。政府对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的使用限制或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校对这些资产的处置权。

(二)社会捐赠的会计处理

民办学校接受社会捐赠,性质上相对简单,是捐赠人对民办学校无偿提供资产。有些捐赠人会对捐赠资产的使用提出限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该遵从捐赠人的限制要求,在当期将捐赠形成的收入记人捐赠收入的限定性收入或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中。收到捐赠为货币性资产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捐赠收入——限定性(非限定性)收入(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营业外收入(营利性民办学校)若接受捐赠的是非货币性资产,且金额较大,当期的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贷:捐赠收入——限定性(非限定性)收入(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递延收益(营利性民办学校)

四、两类学校与举办者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

民办学校作为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财产权。非营利学校的举办者、出资人对学校拥有一定的控制权,但没有结余的收益权和剩余索取权。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或出资人拥有对民办学校的控制权和利润分配权以及剩余索取权。在民办学校的开办和存续过程中,举办者和出资人与民办学校之间会产生经济往来。根据公认会计准则,双方的经济往来属于关联交易,应该遵循关联交易会计准则。关联交易会计准则的核心,就是双方的交易要按公允价值计价入账。

(一)设立时举办者投入的会计处理

在民办学校设立时,主要的关联交易是举办者将资产投入学校。这时,由于民办学校的治理结构还没有建立,容易出现投入资产价值高估、投入资产不及时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等问题。有关法规和民办学校会计制度要明确规定,举办者投人民办学校的•58•资产、价值要经过有公信力的会计事务所或资产评估公司评估,民办学校按照投入资产的评估价值,在完成了产权转移手续后,作为举办者或出资人的出资,记人民办学校的净资产账户。具体的会计处理是,非营利民办学校记人相应的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账户,营利性民办学校记人相应的资产和“实收资本”账户,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贷:非限定性净资产(非营利民办学校)实收资本(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实践中,出现了举办者或出资人资产已投入民办学校使用,但迟迟没有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民办学校不能及时按公允价值将资产入账的问题[6]。为了防止出现这类问题,除了前述的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出资人享有剩余索取权外,主管部门还应该在批准办学的程序中,将举办者或出资人投入资产的产权转移作为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以及认真落实对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存续期间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

在民办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或出资人投入学校的资产不能抽回。存续期间举办者或出资人与学校产生的交易,比较多的是相互借用资产,如借款、借用固定资产等。发生借款交易前,必须经过理事会或董事会的批准,签订规范的借款协议,按市场利率计息,发生交易后应及时记账。一般情况下,民办学校不应该将款项借给举办者或出资人,如果经批准借出,其会计分录是:借:其他应收款(或应收账款)贷:银行存款计算利息时:借:其他应收款(应计利息)贷:其他收入民办学校向举办者或出资人借款,借入和期末计提利息的会计分录分别是:借: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借:筹资费用(非营利民办学校)财务费用(营利性民办学校)贷:预提费用或其他应付款(非营利民办学校)应计利息(营利性民办学校)民办学校与举办者或出资人之间的实物资产借用,实质上是租赁资产。如果发生了借用资产的交易,应该经批准后签订租赁协议,租金按市场租金标准确定。会计核算时,按协议租金及时记账。民办学校租赁举办人或出资人的实物资产,支付租赁费或期末计提租赁费的会计分录是:借:业务活动成本或管理费用(非营利民办学校)主营业务成本或管理费用(营利性民办学校)贷:银行存款(支付租赁费)预提费用或其他应付款(计提租赁费)举办人或出资人租赁民办学校实物资产,收到或期末计提租赁费的会计分录是:借:银行存款(收到租赁费)其他应收款(计提应收租赁费)贷:其他收入(非营利民办学校)其他业务收入(营利性民办学校)

五、两类学校的财务报告

无论是非营利民办学校还是营利性民办学校,都需要编制财务报告,向学校的利益相关者提供所需要的财务信息。

(一)非营利民办学校财务报告的内容

非营利民办学校应遵循《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按照这一制度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应包括重要会计政策及变化、董事会成员薪酬及变化、重要报表项目的变化等。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包括组织的宗旨、结构和人员状况,以及业务活动基本情况、年度计划和预算完成情况等。上述《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报告内容,对非营利民办学校是合适的,无需修改补充,遵照执行即可。但非营利民办学校财务报表里的具体项目以及报表附注说明,可以根据学校的特点有所修改补充。为了提供非营利民办学校净资产来源的信息,可以考虑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净资产部分增加二级项目,即在非限定性和限定性净资产项下,分别设置举办者(出资者)净资产、政府投入净资产、捐赠净资产和其他净资产四个二级项目。为了提供非营利民办学校从事各项核心业务的成本信息和办学结余,可以考虑根据学校支出(成本)的特点,在业务活动表中按功能设立支出(成本)项目和增加结余项目。按功能设立的项目有教学支出、科研支出、社会服务支出、管理支出、学生活动支出等。结余项目是当期全部收入与费用支出项目之差。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增加学校学生数量、生源结构、教师数量和结构、教育质量等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心的信息。

(二)营利性民办学校财务报告的内容

营利性民办学校根据规模的不同,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教育行业的特点,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门槛。《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以及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增加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还规定会计报表附注包括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遵循会计准则的声明、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和会计估计的说明。《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财务报告的规定,但有财务报表的规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附注包括遵循会计准则的声明和重要报表项目的说明。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财务报表种类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有一些差异,前者有利润表,后者没有利润表但有业务活动表;后者的报表附注需要披露董事会成员的薪酬及变化,还多了财务情况说明书。由于民办学校有不少重要的信息难以在《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报表和附注中反映出来,如教师的年龄、学历、职称结构等重要的人力资本信息,营利性学校需要财务情况说明书来提供这些重要信息。因此,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财务报告中应该包括财务情况说明书。与非营利民办学校一样,营利性民办学校会计报表的具体项目也可以根据学校的特点作一些修改和补充。如前所述,为了提供营利性民办学校所有者权益形成的信息,可以考虑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部分的资本公积项目下,设置举办者(出资者)资本公积、政府投入资本公积、捐赠资本公积和其他资本公积四个二级项目。为了提供营利性民办学校从事各项核心业务的成本费用信息,可以考虑根据学校成本费用的特点,在利润表中按功能设立成本费用项目。为了保证民办学校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财政部和教育部应该规定,民办学校的财务报告必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必须将财务报告与审计报告一起向社会公开。

六、结论

第6篇

选题意义

个人投资理财是个人为了实现各自的愿望,将自身所拥有的各种资源投入到金融或非金融领域,使其保值增值并达到计划所要求的目标。中国经济连续保持快速稳健的发展态势,居民收入有了较快增长,居民金融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在这种情况下家庭理财行业的需求也与日俱增。但由于我国金融业还是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模式,理财师们往往只是在自己专业的方面有所擅长,这与个人理财是全方位服务的要求出现了背离,加上理财师们所针对的都是高端客户,收取相对较高的佣金,使个人理财的普及和推广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本文就个人理财的现状、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论述,来讨论个人理财的对策建议。

文献综述

一、家庭个人理财的含义

巨荣良于1995年在我国最早提出建立我国居民投资学,于胜道、谢志华、汤谷良于1995年后先后提出或研究了所有者财务、出资者财务、经营者财务的概念,他们对所有者财务、出资者财务和经营者财务的深入阐述,对居民理财研究颇具启发性。柴效武认为,家庭金融主要指家庭内部及参加外部社会的金融活动,如家庭与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典商行,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个人之间发生的种种金融活动。总之,家庭理财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参与金融活动,对其财产进行财务规划与经营,有效地控制财富状况,以提高生活质量、有效地引导消费和财富积累等活动。

虽然专业性的家庭理财服务是一种在国外十分普遍和流行的金融服务,国外很多家庭的理财计划和执行都有专业理财规划师的指导;虽然在国内也已有许多保险、银行以及证券公司推出“理财规划师”的服务举措,但是对于大部分的家庭而言,家庭理财还是处于“自我摸索阶段”。因此,通过自我学习,对家庭面临的主要风险以及各种投资方式进行了解和研究,并结合自己家庭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行适合自己家庭的理财计划,对每一个家庭的幸福来说至关重要。

三、家庭理财投资的主要类型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威廉.F.夏普认为,投资是一个富有学术味道的定义。他认为:投资是为了获得未来的价值(可能是不确定的)而牺牲一定的现在的价值。根据这一定义,可知投资涉及两个不同的属性:时间和风险。时间属性是指可投下去的价值或者说牺牲了的消费是现在,而能获得的价值或消费是将来,在时间上有一段距离;风险指的是现在投下去的价值是确定的,而将来可获得的价值是不确定的,价值有可能增加,也有可能减少,也有可能不变。而风险的大小与时间长短有关,时间越长,价值的不确定性越大。作为家庭投资者,最关心的是如何在越来越多的投资方式和机会中做出正确的选择。因此需要对各种投资方式有一定的了解。投资方式可以分为证券投资和是实际资产投资两大类,证券投资又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

1.证券投资

(1)直接投资

①银行存款

②国债

③股票

④金融债券

⑤企业债券

(2)间接投资

①投资基金

②保险

2.实际资产投资

(1)未开发土地:荒山荒地,可以倒手转卖,也可以进行一定程度开发,然后卖出。

(2)房地产:指住宅,商务中心的开发。

(3)商品期货:指商品期货的买卖。

(4)艺术品:名画,雕刻等。

(5)贵金属和珠宝:如金,银,玉,珍珠,钻石等。投资者选择投资商品的原则是:资金的多少,对收益和风险的态度,投资目标,时间长短的要求,自己对投资商品的熟悉程度,投资商品变为现金的难易程度,本金是否安全,收益的前景如何等。这些问题都要认真考虑。

五、个人投资理财发展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个人理财业务的政策环境及法律保障完善的法律法规是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和有序进行的保证,可以为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提供一个有效的约束框架和法律保障,有效保护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利益。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我国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传统理财业务的规范和发展做了很多工作,但这些法律法规仍然存在着不完善和不适应发展的地方,因此,加快立法建设,促进法律法规的完善,保障参与主体各方的权益是促进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关键环节。

(二)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投入与发展,使其成为个人理财业务的主力军。商业银行在我国的发展及社会公信力远远高于普通社会中介机构,这使得商业银行在客户群体上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三)加强复合型金融专业人才的培育,提高理财人员素质。无论从商业银行角度还是独立的理财服务角度,人才的缺乏都是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尽快建立起一支熟悉金融、保险、税务、法律、证券投资等知识的高素质复合型专业理财员工队伍,为客户提供全面、最佳的个人理财服务,实现资产的增值和其自身利润的最大化,是发展个人理财业务所必需的。

(四)理财投资者自身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投资者要树立理性的投资意识和风险意识,这正是目前我国广大理财投资者所缺乏的。要通过多渠道、多种方式全面了解理财产品的内容,自觉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从而在众多的理财产品中做出正确的选择。

论文重点及创新点

本文集中阐述了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前提下个人理财家庭理财在我国道路未来的方向,剖析了理财业务在我国的发展现状,讨论了制约我国理财行业发展的因素,就理财行业发展中产生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并且提出了个人的关于问题的解决的办法并预测了理财行业在我国的广阔市场。

本文的主要创新体现在探讨了制约我国理财业务发展的因素并且提出了个人关于解决的方法与措施。

论文框架

一、研究背景…………………………………………………………4

(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4

(二)我国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必要性……………………………………………4

二、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5

三、制约我国理财业务发展的因素……………………………………………5

四、我国的个人理财业务在发展中问题解决办法以及发展前景……7

主要参考文献………………………………………………………………11

后记…………………………………………………………………12

参考文献

[1]滋维.博迪,(美)著,朱宝宪等,译.投资学.机械工业出版社.

[2]王圆圆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适合我国工薪家庭阶层的理财建议》

[3]郑建辉:《如何制定适合自己的理财规划》,《金融博览》2008年第2期。

第7篇

关键词:三生教育,青年,理财,消费观念,生存技能

 

0.引言

在经济快速发展和科技日益进步的时代,一些青年人的思想却处于困窘,这引起了学者对此困窘的思考。青年人不断地受到西方社会思潮的冲击,一些青年人素质能力低下,道德信仰迷失导致拜金主义、利己主义盛行。学生为躲避升学压力和就业压力,而常常酗酒和整日上网,厌学情绪十分严重,心理压力极大,在困难面前表现的软弱无力,以致出现自残、轻生现象,给自身、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和严重的危害。因此,技术的异化和市场经济的物化导致一部分青年人理性的迷惘。

然而,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社会对青年人的素质要求增加了新的内容。青年人应具有创新的精神、社会责任感、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心理素质、较强的解决问题能力以及科学的思维方式。针对社会的价值目标要求,我国学校实施生命教育、生存教育以及生活教育的“三生教育”,能够使青年人认清生命本质、提升生存技能以及追求生活幸福。

1.当代青年三生的普遍性问题

一部分当代青年在对待生命、生存以及生活的观念上普遍性地有所偏失,总体上的特征为:对生命的漠视、对生存的无力以及对生活的低俗。

1.1对生命的漠视

一些青年人漠视生命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一些青年人不尊重自然,对生态环境里的生物生命的漠视,随意伤害自然界里的动物和植物。免费论文参考网。如大学生虐猫事件和用硫酸烧伤黑熊的事件,满足其变态的心理需要;还有的青年人捕杀野生动物,以此达到经济利益;还有的青年人随意破坏公共绿地等。其次青年人对同伴生命的漠视,青年同伴之间由于各种矛盾引发互相辱骂、殴打、甚至致死事件。

1.2对生存的无力

青年人对生存的无力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在面临突发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上,青年人对生存的无力。如在遇到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时,青年人缺乏逃生自助经验,没有采取应急措施。免费论文参考网。青年人没有具备防灾减灾意识和应急意识,没有应对地震、火灾等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的避险能力、生存能力。第二个方面是青年人缺乏工作技能,不能为自己谋取一份工作,在生活上只能依靠父母的资助。

1.3生活的低俗

一些青年人没有把时间和精力用于学习和工作上面,而把大部分时间用于生活上的消遣上。这些人的生活很低俗,其嗜好主要表现在上网、追星、购物等。在日常生活中青年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与人交往能力逐渐退化,而且使青少年性格孤僻,不但使荒废了自己的学业,还出现了违法犯罪的事情,给社会造成了不稳定因素。青年人应有健康的生活方式,应该树立理想和信念。

2.三生教育的内涵

青年人应是国家未来的希望,肩负建设祖国的重任。针对当前一部分青年人窘况在三生问题中,云南省教育厅长罗崇敏在云南省实施三生教育工程。免费论文参考网。三生教育就是要通过教育的力量,促使当代青年人对生命观、生存观、生活观有积极向上的认知和行为。罗崇敏对“三生教育”的阐释为:生命教育是帮助青年人认识生命、珍爱生命,促进青年人主动和健康地发展生命,提升生命质量,实现生命价值的教育。这就有利于青年人建立与自然和社会的和谐关系,促进内部自身和外部生命的和谐发展。生存教育是促进青年人学习生存知识,掌握生存技能,强化生存意志,提高生存的适应能力的教育。生活教育是促使青年确立正确的生活观,获得有意义的生活体验,追求个人和社会的幸福生活的教育,有利于青年人热爱生活、奋斗生活、追求幸福生活。

3.三生教育的外延及现实意义

3.1理财教育及其现实意义

长期以来,人们很少关注理财的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高等院校也缺乏对大学生的理财教育,导致大部分大学生缺乏理财意识和基本的理财技能。为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培养大学生理财技能有深远的现实意义。根据大学生的实际情况,培养学生的理财意识和技能,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和消除部分学生恶意欠费的问题。学校要对学生收入结构、消费结构进行科学的调查和分析,并制定培养学生理财意识和技能的方案。

大学开展理财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大学应将培养学生理财意识和技能作为生命、生存、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理财技能也是当代大学生的基本技能之一;理财教育有利于解决学生欠缴学费的问题,有效帮助贫困的同学顺利完成学业,理财意识和专业技能的培养与 “三生教育” 结合,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青年学以致用的能力。

3.2消费观念教育及其现实意义

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青年人在消费方式上比较盲目,崇尚享乐主义,这就会导致人类无限制地掠夺自然资源来满足人类的欲望,破坏了人与社会、自然的和谐关系。当代青年消费观念教育是生活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消费观念教育引导青年人理性消费和科学消费。消费观念的教育有助于青年人树立健康的消费方式。根据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国情,当代青年的消费观念应是节约型的消费模式,崇尚节俭、合理消费、扼制欲望的膨胀,限制奢华的不良风气。

青年人正在逐步独立地生活,学习和掌握消费等基本生活技能,形成适合于自身的生活模式,而消费观念教育的目的是帮助青年确立健康、高尚的消费目标和消费观念。青年人在满足自己生活需要而进行消费的同时,也是在促进与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通过研究青年收入的多元化、消费的多层次性、心理需求的复杂化,引导青年建立健康的消费习惯;提高青年理性消费意识及社会化程度,培养出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使其学习、生活、工作有合理规划,避免“月光族”的大量产生,提高生活质量;减轻家长和社会的负担,青年树立普适性的消费观,推动青年综合素质的提升和生活质量的提高。

3.3生存技能教育及其现实意义

当前,青年人在面临危险事件时不知所措,软弱无力,无法阻止和减少悲剧事件的发生,青年人缺乏自救和互救知识,安全保护意识薄弱、自我保护能力低下,以致酿成不幸。教育部门应开展系统的生存技能教育。学校应进行灾害忧患意识的教育,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加他们自救的知识,增强青年人的生存技能。生存技能教育应该将理论讲授与实践训练相结合,进行模拟和演练,让青年人熟悉具体的救助方法和步骤,增强青年人的应对能力和适应能力。

生存技能教育能够消解青年人的生存困境,增强生存意志,生存技能教育的实施提高青年人的生存技能, 学会应对生存危机和摆脱生存困境,减少青年人“悲剧”发生具有重大的作用。

4.结论

在经济快速发展和科技日益进步的时代,一些青年人的思想处于困窘,这引起了学者对此困窘的思考。通过对我国当代青年的对生命的漠视、对生存的无力以及对生活的低俗的分析,教育部门应促使当代青年人具备积极向上的认知和行为。学校应将培养青年理财意识和技能,并作为生命、生存、生活的重要内容,这有利于培养青年学以致用的能力。消费观念上应教育引导青年人理性消费和科学消费。当代青年的消费观念应是节约型的消费模式,崇尚节俭、实现可持续性消费,以此推动青年综合素质的提升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学校应对青年进行灾害忧患意识的教育,培养青年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加自救的知识,增强青年人的生存技能。生存技能教育应该将进行模拟和演练,让青年人熟悉具体的救助方法和步骤,增强青年人的应对能力和适应能力。

【参考文献】

[1]左立竞.论“三生教育”与高校新型合格人才的培养.文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2(3):79.

[2]王飞.大学生“三生教育”实施三维论.昆明学院学报,2009,31(3):1~4.

[3]李兴华,尹松波.三生教育的哲学思考.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9,(5):14.

[4]苗启明.论马克思人本理性哲学的应用伦理关怀:生命、生存、生活关怀—兼论“三生教育”的哲学基础.昆明学院学报,2009,31(4):1~4.

[5]王飞.大学生“三生教育”实施三维论.昆明学院学报,2009,31( 3):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