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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利益论文范文

时间:2022-09-04 02: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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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利益论文

第1篇

一、现有外资并购审批制度的评析及革新原则的确立

我国迄今为止尚无一部专门针对外资并购审批制度的立法,目前外资并购的审批工作主要参照现行外资审批制度执行。而现行外资审批制度本身就存在诸多问题,表现在:(1)审批程序严格,无自动审批规定,所有外资项目都必须经过外资主管机构的批准,而且一旦审批内容有所变更,又必须报经原审批机构重新审批;(2)审批时间较长,又兼官僚式的拖延,工作效率低下;(3)审批部门、环节过多,报批手续复杂,而且还有不同地区、行业、项目乃至外资设立形式的差别,纵横交错、权限不一;(4)一部分审批权的下放,引发各地程序、宽严度不一的问题,特别是不少地方政府盲目追求引进外资的数量和规模,不惜超越权限范围,出台形形的“土政策”,实行所谓审批的“特事特办”,常使外资审批制度形同虚设。

由此可见,现行外资审批制度并不具备现代市场经济对审批制度的科学、高效与透明度的要求,其费时费事的繁杂程序、层层重叠的审批机构、权限不一的种种标准,不仅使审批效率大受影响。而且众机构之同的内部协调以及审批结果的权威性也不一定有保障。况且,现行外资审批制度主要是在上世纪80年代针对“刨建式”外资进入而构建,并没有考虑到外资并购的特性,所以生搬硬套到外资并购的审批上更显矛盾重重。比如反垄断本应是外资并购审批标准的关键部分,但现行外资审批制度显然无所考虑,致使造成目前外资在许多行业占据垄断或控制地位的严峻局势。

毋庸置疑,各国实行外资并购审批制度的目的,皆是为能在最大限度的抑制外资并购对国内经济的消极影响,从而促进国内经济健康地发展。但是,缺乏科学的外资并购审批制度却可能导致迥异的效果。所以,欲达外资并购审批制度趋利避害的功效,其本身的科学与合理至关重要,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1)宽猛相济,适时调整。即在具体掌握其实质性标准和尺度时,一般都应注意避免走向过于宽泛或过于严格的两种极端,而应适时地根据本国在特定时期的社会情况、经济结构、企业制度、重点项目和技术发展水平的要求,建立起相应的外资并购审批制度,从而有效地保证该项制度的实施既符合本国经济发展的既定目标,又使其消极影响得以减少到最低限度;

(2)繁简得当,由繁趋简。因为实质性标准的宽严固然决定着审批制度实施的结果,但程序的繁简也会直接影响审批制度效能的发展,所以应随着外资并购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国内抵抗经济风险的能力增强,外资并购审批制度应走向规范化和效率化,包括审批期限缩短,审批机构与程序的简化等;

(3)透明度原则。审批制度缺乏透明度是外商抱有怨言的重大缺漏,为此必须做到:无论是国家层次还是地方层次的外资并购审批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审批程序,都应公开,透明,以求法的公平、公正目标。

二、现有外资并购审批制度的革新

笔者认为外资法应对外资审批制度作出统一规定,统一适用外资创建和外资并购,而对于外资并购审批的特殊问题,应作出专门规定。具体的讲,包括外资并购审批机构、审批标准、审批种类、审批程序等。

(一)外资并购审批机构由复合制向单一制转变

对于外资并购的审批机构,英国《公平交易法》规定为公平交易局,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定义为联邦卡特尔局。这些国家主要是有自由化的市场经济和有序的竞争规则的基础,所以将国内并购与外资并购的审批统一于国家反不公平竞争机构负责。而我国具体国情决定对国内并购与外资并购必须适用不同审批制度,这引致审批主管机构的当然有别。即国内企业并购的审批以反不公平竞争机构为主,而对外资并购的审批机构应以外资主管机关为主。外资法应对外资并购审批机构的审批和管理的具体权限作出详细规定,并从复合制审批向单一制审批转变。即改变原来审批机构层层叠叠,交叉混乱的局面,原来委托多个国家部门的权限,向国家外资主管机构集中,力争减少不必要的部门介入。

单一制审批是将审批权限完全统归中央,这种集权制度似乎与我国一贯倡导的简政放权政策不符。因为就一般规律而言,分权或放权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便于灵活简便地处理各项事务,缓解中央压力以及加快速度、缩短周期。但外资并购审批问题却有其特殊性:第一,外资并购审批要求统筹全局,从宏观上全面考虑国家安全、国民经济计划、综合平衡等重大事宜,各地方政府一般难胜此任。第二,外资并购审批更多的是要求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有时甚至要以牺牲地方局部利益为代价。当两者之间产生冲突与矛盾时,地方政府往往不容易摆正位置。第三,由于各地方的发展不平衡,人员素质、执法水平都存在一定的差异,难免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一的混乱状况。第四,对国家政策精神、法律原则,从理解、领会到贯彻、执行,再加上一些请示和汇报,可能反而延误时间、降低效率。所以外资并购审批实行统一的集权管理体制似更为恰当。世界各国实行单一制审批的实践也表明,这一制度不仅极大地克服了复合制审批的诸多弊端,而且有效地防止了程序延误。

当然,由于外资并购的特殊性质,外资主管机构与某些专门部门的“联合”审批却是必不可少。如由于外资并购极易引发控制或垄断现象,所以外资并购除国家外资主管部门审批外,还应经反垄断主管机构的审批;再如外资并购的国内企业可能是国有企业与上市公司性质,这时参与“联合审批”还包括外资并购国有企业还应当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外资以受让大综股权或其他方式收购国内上市公司的,还应当报证券管理部门审批等。所以这里应该强调的是,外资并购审批机构由复合审批制向单一审批制转变,主要是排除意义不大的一些政府部门的参与,而不是绝对的由外资主管部门的单一审批。

(二)外资并购普遍审批制向有限核准制过渡

我国原有的外资并购普遍审批制具有不可避免的低效率的弊端,所以有必要按照国际惯例实行有限度的核准制。而要实行有限度的核准制,合理的审批类型的确立是关键,这对于减轻审批机构的负担、提高外资并购审批的效率以及外资市场准入政策和法律的贯彻执行有着重要影响。对于外资并购审批类型的划分,笔者以为德国的做法很值得借鉴,德国法律规定所有并购案件均须向联邦卡特尔办公室申报,这种申报根据不同情况可分三种:(1)事前申报。如果并购一方年营业额超过20亿马克,或并购双方的每一方年营业额超过10亿马克的并购案件,必须在并购交易完成前提交联邦卡特尔办公室审批。(2)事后申报。如果并购双方或多方合计年营业额在5亿马克以上10亿马克以下的案件,可以在并购交易完成后报联邦卡特尔办公室审批。(3)事后备案。如果并购双方或多方合计年营业额在5亿马克以下的案件,免于进入并购审批程序,但在并购完成后必须向联邦卡特尔办公室备案。

立足我国国情,借鉴他国先进经验,笔者以为我国对于外资并购的审批亦可以分成事前申报、事后申报、事后备案三种基本类型。具体可为:(1)如果外资并购属国家鼓励外资准入行业的国内企业且并购规模不超过法定数额的,可采用事后备案形式,即免于进入并购审批程序,但在并购完成后须向审批机构备案。(2)如果外资并购属国家鼓励外资准入行业的国内企业且并购规模超过法定最低限但未超过法定最高限的,或者外资并购属国家允许类外资准入行业的国内企业且并购规模未超过法定最高限的,可采用事后申报形式,即在并购交易完成后报审批机构审批。(3)如果外资并购属国家鼓励或允许外资准入行业的国内企业且并购规模超过法定最高限的,或者外资并购属国家限制外资准入行业的国内企业的,适用事前申报形式,即并购交易完成前必须提交审批机构审批。此外,对国家禁止外资准入的行业或一些重要产业(主要是一些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但未划入禁止类产业,如交通运输业中的铁路建设和经营管理、水上运输、航空运输、各类矿产资源开发等),应规定禁止或限定非控股比例。

(三)制定合理的审批标准

制定合理的审批标准对促进外资并购的积极效益和抑制其负面影响具有关键性意义,各国一般都是根据其具体国情而考虑多种因素。如加拿大投资法对外资并购审批标准的认定是综合以下因素:(1)这种并购对加拿大经济活动的投资效应;(2)加拿大公司及其涉及产业的参与程度与作用;(3)这种并购对提高加拿大生产率、产业效率、技术发展和产品革新等方面的效应;(4)这种并购对加拿大竞争的影响;(5)这种并购对加拿大民族工业、经济、文化和政治的影响;(6)这种并购对提高加拿大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的贡献。考虑到外资并购对我国经济发展可能造成的多方面冲击,我国外资并购的审批标准也应采纳综合标准,即应包括竞争政策、产业政策和经济效率等因素,使之既能通过外资并购的方式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等并购方的所有权优势,又能防止并购方在国内市场上的垄断,同时促进国内相关产业的有效竞争并防止保护落后。

对外资并购的反垄断标准,国外普遍采用的市场集中度是判断外资并购后是否会形成垄断或实质上限制竞争的较好选择。所谓市场集中度,是指市场上的企业数目和它们各自市场份额的函数。在美国1992年《合并指南》第1节规定使用赫尔芬达尔指数(Herfindahl-HirschmanIndex,简称HHI)说明市场集中,若企业并购后市场上赫尔芬达尔指数不足1000,则并购不具反竞争效果;若并购后市场赫尔芬达尔指数在1000到1800之间,且并购后较并购前的指数提高不足100个点,并购也不具反竞争效果,但若提高了100个点以上,则是反竞争效果而可能遭禁止;若并购后市场赫尔芬达尔指数达到1800以上,且并购后较并购前的指数提高了不足50个点,则并购不具反竞争效果,但若提高了50个点,特别是提高100个点以上,便可断定并购可能产生市场势力而可能遭禁止。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第22条确定与美国《合并指南》不同测度方法。该款规定,就某种特定的商品或工业服务,如果一个企业至少占有其它的市场份额或者3个或3个以下企业共同占有其50%或50%以上的市场份额,或者5个或5个以下企业共同占有其2/3或2/3以上的市场份额,则可推定这个或这些企业已取得市场支配地位。两种测度方法相比,德国规定比较简单、直观、对比性强,而且这种方法只是关于一个或少数几个大企业的市场份额,这对于相关的企业或执法机构都是比较容易取得的数据,而赫尔芬达尔指数据的计算需要复杂的统计工作,操作不方便。所以,我国对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批标准应该依照德国做法,并根据我国具体国情对合理限度的“量”的标准作出合理界定。

(四)外资并购审批程序由繁到简的转变

对外资并购的审批程序必须适应市场经济效率性的追求,实现由繁到减的转变,包括:(1)缩短审批时间;(2)减少审批环节、审批手续及审批机构;(3)增强审批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现有外资并购审批制度革新的几个特殊问题

(一)对外资间接并购的特殊规定

外资间接并购大体有两种模式:一是外国投资者通过在中国境内设立并由其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国内企业;二是外国投资者通过收购国内企业的原外资股东股权而并购国内企业,如“福耀模式”(注:1996年3月,法国圣戈班工业集团在香港收购福耀玻璃两家发起法人股东——香港三益发展有限公司和香港鸿侨海外发展有限公司,从而持有福耀42.166%的股份,取得了福耀第一大股东的地位。——资料来源:刘李胜等:《外资并购国有企业——实证分析与对策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160页。)。外资间接并购对国内经济的负面影响甚至超过外资直接并购,表现在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间接并购方式规避有关外资并购法律,如其通过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已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并购国家产业政策不允其外资控股或独资的国内企业,从而逃避外资并购的审批制度的控制,如外国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直接并购和间接并购的方式隐蔽地达到对国内某一产业的实质控制,从而规避外资并购审批制度的反垄断标准。因此,外资并购审批制度应对外资间接并购作出特别考虑,其除对外资间接并购的各种方式作出明确的规定外,还应针对外商间接并购产生的不同于直接并购的特殊问题作出专门的规制措施(比如将外商对被并购企业直接与间接持有股份合并计算;对某些外商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对国内企业并购视同外资并购等),以达抑制和消除外资间接并购产生的各种危害。

当然,上述外资间接并购的两种方式中,前者毕竟属国内企业之间的并购性质,其适用的主要法律规范应属规制国内企业之间并购的法律内容;后者的发生常常是在中国境外,按国际私法应由股票上市地或产权交易地的法律调整。这些因素决定外资并购审批制度对间接外资并购的规定只限于某些特殊问题,集中在外商通过间接并购方式规避国家产业政策和竞争法方面。

(二)对外资“增资扩股”并购的特殊规定

目前,外国投资者通过“增资扩股”的形式并购经济效益好的合营企业已经成为外资并购的重要形式。与前述外资间接并购相似的是,外国投资者通过“增资扩股”并购合营企业,极易规避外资并购审查制度与外资产业政策。但由于我国现行外资法对外国投资者在合资期间增加资本的数额和程序以及外资出资比例的上限缺乏具体规定,导致对增资扩股式并购之法律规制几近空白,因而成为外资并购审批制度应当解决之任务。具体言之,外资并购审批制度应规定在某些限制或禁止外资控股的产业不允许外国投资者运用“增资扩股”式并购,杜绝外国投资者以此方式规避外资产业政策的行为。同时法律应规定合营企业章程与合同还应设立合资企业增资的效额和程序,当合资企业的一方单方面要求增加资本,并且增资的数额(一次或多次增资)会导致控股发生变化时,必须经过合资企业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设立此程序的实质是赋予合资企业中方成员对外方成员的恶意增资的否决权。

(三)与外商出资比例规定相协调

规定外商出资比例的做法为大部分国家采用,其实质是体现东道国对外国资本的准入程度的控制。这种控制并不是在于在某一行业完全排除外国投资者,而是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增加当地资本的参与,从而有助于促进外商投资企业溶入东道国的的经济体制。目前各国对出资比例法律规定大体有两类:一是在不同的行业,适用不同的投资比例,对于本国越重要的行业,外商投资控股比例的限制越严格;二是规定一个适用国内一切行业的出资比例。后者又可细分为:(1)有下限而无上限,如我国外资法;(2)有上下限,可在此幅度内选择,如土耳其外资立法;(3)无上下限,只有一种选择比例,如东欧各国立法多采用49:51的比例。

我国现行外资法对外商出资比例的规定显得过于简单,表现在:一是只规定一个适用国内各行业的比例;二是只规定出资比例的下限而无上限的规定。凡此这些都与外资并购审批制度不协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不能与外资并购审批制度的外资产业政策标准相协调,体现不出外资产业政策对外资并购准入的鼓励、允许、限制以及禁止等指导精神。(2)不能与外资并购审批制度的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目标相适应,未能正确体现出外资并购不同行业的企业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的轻重程度,从而增加外资并购审批制度对国内重要产业的控制目标的实现难度。鉴于此,有关法律应对外商出资比例问题作出合理规定,具体包括:一是规定一个适用国内一切行业的比例,可只作下限规定而不规定上限;二是对不同的行业作出不同的上限规定,对于鼓励和允许外资进入产业,上限可为100%,对于限制外资进入的产业,应根据其对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程度分别给予最下限至100%之间的上限规定。只有这样,外资并购审批制度对外资通过并购形式的进入程度的具体把握才能有效实现,并防止或减少外资并购给我国经济安全带来的负面效应。

【参考文献】

[1]郑海航主编《中国企业兼并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1999年出版,第160页。

[2]刘李胜等:《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160页。

[3]肖冰:《外资审批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现代法学》1997年第5期,第86页。

[4]史建三:《跨国并购论》,立信会计出版社1999年出版,第246页。

第2篇

六堆客属聚落的形成

康熙二十三年(公元一六八四年),施琅率军平定台湾后,严禁粤东人民渡台,直到康熙三十五年(公元一六九六年),施琅去世后,客家先民才大规模渡海来台,沿着下淡水溪(即高屏溪)南下拓垦。移民们在南台湾建立的第一个据点是屏东县万丹乡的滥滥庄。十八世纪初期,客家先民开始越过隘寮溪,分为三路向广阔的高屏平原进发。中路的拓垦目标是竹田、万峦与内境等三乡,北路开发了麟洛和长治两乡,靠海的佳冬及新埤乡是南路,高雄县境的美浓,也在乾隆初年就已开垦完成。

"六堆"这是今天高屏客家聚落的地理名词。原先"堆"并不是地理代名词,而是"队"--种军事组织的意思。康熙六十年朱一贵事件,高屏地区客家先民,为了保卫乡土而按地域编组的自卫军事团练。这六堆分别指前难、后堆、左堆、右堆、中堆、先锋堆。这股强大的地方军事力量延续了一百七十年之久,直到日据时代才解除了实际军力,然而地方上的替耆老还是习惯以"堆"相称,"六堆"于是成了纯粹的地域代号。

过去六堆的移民大都来自广东嘉应州之镇平、平远、兴宁、长乐等所谓"四县"之地,由于乡音及习俗的差异,因此兴河洛入"别成村?quot;。当时粤民全无妻室,佃耕行佣,谓之"客子",每村落聚居干人、百人,谓之"客庄"。

高屏客属地区褪去了原先军事目的而形成的"六堆地区"之后,屏东平原的农业革命,致使当地农业收入有了盈除,提高人口扶养力,容许稠密人口的成长,进而促进当地宗族的形成。屏东平原的客家人沿东港溪所形成的垦殖社会,逐渐转型成六堆定著居的社会组织。"开埤作圳,人人有份"这句六堆客家的谚语,正形容东港溪沿岸的水利设施,重新整合各聚落的人际关系,使邻近自然村落扩大,结合成为新的"客家联庄"。

二、台湾南部地区的客家音乐

台湾南部地区的客家聚落一般人称为"六堆地区",这种由客家族群关系或血缘关系形成的地理区域,一方面由于来自原乡同一方言区所带来的文化同质性的认同,再则由于闽客文化的区隔明显,六堆客家人的文化随着时间及空间的扩螅鹊牧炎迦旱乩砬忠丫?quot;六堆客属文化区",大大地区隔了中部东势和卓兰地区以饶平腔与大埔音为主的的"六堆客属文化区",同时另一个由桃竹苗所属的北部地区客家人,一方面来自嘉应州、惠州,以及汀州府等三个不同的客家移民,多重方言再加上闽客之间互相形成的适应性,也发展出属于"北部地区的客属文化区"。当十七世纪客家人由闽粤一带的原乡来到台湾之后随着时空的分隔,在台湾南部客家人的"六堆"客家文化与在北部的桃竹苗文化,早已形成了南北不同的客家文化区隔,这种同中有异的现象,在客家音乐的呈现上尤为明显。

六堆地区的客家音乐系统大致可分为三类:

(1)客家民歌:也就是俗称的客家山歌。南部客家山歌与北部客家山歌,不管在曲目上或演唱风格上,都各有其差异。

(2)客家八音:在南部的客家八音则完全是一种"小而美"的四人组,南部的客家八音大都是在婚丧喜庆时用,现今的客家八音,台湾南部与北部的差异性非常大,在六堆地区的客家八音团中,还保有许多很传统的调性与乐曲。

(3)撮把戏:撮把戏是结合民歌、八音、杂耍及歌舞小调的传统民间艺术,在早期有很多的班子,晚上在乡村广场中经常会看到撮把戏的演出,可是现在已经非常少见,在六堆地区现在还可以找得到能撮把戏演出的人。

三、台湾南部地区的客家山歌

过去原乡的客家人喜欢在荒山原野、田园茶山,于工作之际,就眼所见,耳所闻,心所感,自然即兴作词随口哼唱山歌,随口来个男女对唱,这是客家人寓娱乐于工作,我乐故我歌的表现。这些当时的客家移民来到台湾之后,仍然把这种爱好歌唱的客家传统特质,带到六堆客家地区,留在客家庄。也因此六堆客家地区至今一直流传?quot;宁卖祖宗田,不忘祖宗声。"的家训,受到这种牢不可破的祖训的影响,爱唱客家"山歌",也成了六堆客家人的典型标记。

客家传统民歌一般通称为"客家山歌"在高屏六堆地区的"客家山歌''''除了大家熟知的"客家民谣"外,还蕴藏着许多的美浓地区特有山歌调。

(一)、台湾南部客家地区的客家山歌种类

1、一般客家山歌调:

"老山歌"、"山歌子"、"平板"及其它的"小调"从广东的嘉应州的四县带过来,而流传于ㄍ宓哪媳笨图业厍R簿褪撬降?quot;九腔十八调"客家山歌,此类山歌调,台湾南北所唱大致雷同。

2、福佬系歌舞小调:

由于闽客长期的交往,在客家民谣中,有一部份的歌谣是借用福佬系之歌舞小调的曲调,而将歌词改为客家话来唱的客家民谣,例如?quot;桃花开"等,此类歌曲原先是,前后颇受喜爱的车鼓小调,传入客家庄后,把歌词改编而成为客家民谣中不可缺少的客家歌曲。

3、歌仔戏调:

在福建漳州府南靖县的都马乡,兴起以演唱地方民谣为主的"都马戏"戏中常用的歌调称之为"都马调"。流传入台湾后,"都马调"为歌仔戏所引用,而成为继"歌仔''''和"七字调"后的重要唱腔之一,"歌仔调"、"七字调"、"都马调",客家人亦采用其曲调,而改用客语填词来唱,此类由北向南传来的曲调称之为"下南调"。

4、戏曲曲牌调:

客家山歌中,有一些的曲调是直接取用台湾流行的戏曲曲牌,例如"卖酒歌"、"五更歌"等。

5.原住民的民歌曲调:

因为六堆地区客家人,以前常与原住民产生许多的互动关系,有一些美浓地区的特有客家歌谣,其原创作亦受到原住民民歌的影响,例如"半山谣"即是。

6、原乡的曲调:

美波的"大埔调"(又称"美依山歌调"),据研究及许多美波乡亲到原乡广东大埔地区,所听到的非常雷同,此类歌曲应是直接由广东大埔带入,并也直接沿用原乡的曲牌名"大埔调"来命名。

7、地道的南部客家山歌调:

有-些歌谣,以前我们只能在六堆地区尤其是高雄县的美浓地区听到,而台湾其他客家庄,几乎没听过演唱这类的歌曲,只有南部六堆地区客家人,在耳濡目染下学会了这些歌谣,例如?quot;正月牌"、"送郎"、"摇儿曲"、"哥去采茶"等。现在因为经常有南北山歌的交流演唱,所以北部地区也可以听到有人演唱,但是韵味就不同。

(二)、台湾南部地区客家山歌的音乐特微

1、山歌结构与歌词的运用

台湾北部的客家山歌当中,所谓的客家三大调"老山歌"、"山歌子"、"平板"的曲调是固定的,而歌词几乎是即兴的,至于其它的小调,曲调不但是固定不可变,连歌词也少有更动。

在六堆地区的山歌,除了"大门声"的曲调是因不同的歌者的演唱,而使用不同的曲调之外,其它的所有山歌几乎是有其固定的曲调模式。然而在歌词的运用上,绝大多数的南部客家山歌都有其相当大的开放性格,也就是歌者可以相当自由的来选择运用适当的歌词去演唱,尤其是这九首(大埔调、半山谣、正月牌、送郎、摇儿曲、哥去采茶、老山歌、山子歌、平板)歌者可以自由的运用任何适当的歌词去演唱,而且还经常会发现同一鋈搜莩皇赘枨诓煌奔涓璐室膊煌那樾巍?br>南部客家山歌的曲式结构,几乎都是相当规律式的先由一段专属

的前奏当作乐曲的引导,然后再进入到歌的演唱部份。歌的部份,是由两个几乎相同的前后乐段,结合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山歌段落,也就是一个曲调唱两回(第二回或稍作变化)。第一乐段和第二乐段中间,有一段纯器乐演奏的间奏当作过门。通常这段间奏,或为一段新的过门乐段,或者完全的奏出与前奏相同的乐句,来当作过门。至此,歌词只唱了两句七言诗句,也就是只唱了一首山歌的一半。歌者必须以同样的方式,再反覆一次同样的曲调,而唱后两句七言诗句。然后再以简短的几个音的器乐,当作尾声,这才是六堆人心目中完整的一首山歌。

客家山歌歌词体裁用的大部份是七言四句诗体,也讲究平仄韵味,通常是第一、第二、四句的末字用平声,第三句的本字用仄声,其他的词只要唱得顺口即可。在每一句的七言之中,都会加上虚字、叠句,偶而也加上长短句、感叹词。整体的音乐形式结构,是以七个字调的乐节组合作为一个乐句;再以十四个字调的两个乐句形成一个乐段;以二十八字调的两个乐段成为一首完整的山歌。

2.演唱的方式与歌者的角色

六堆客家山歌的演唱方式,不管是"大门声"、"老山歌"、"山歌子"、"平板"或其它的小调类山歌,绝大多数是以男女对唱的方式来进行演唱。但是"摇地歌"由于它独特的功能性,从过去到现在都是上一个人来进行演唱的山歌。在过去南部客家人山歌的歌唱的方式中,除了男女对唱及独唱之外,是绝对听不到齐唱的方式出现。但是今天,随着人口严重的外流及年轻人美学观点与品味的改变,唱传统山歌的男性越来越少,因此也会以女扮男声来与另一女歌者对唱的情形。

此外,"摇儿曲"通常在每个民族的民歌当中,都是由母亲藉着歌唱来哄小孩入睡的歌曲。在美浓,从"摇地曲"的歌词当中,我们会发现演唱者的角色,不是母亲而是一位父代母职的男性来担任。也就是美浓的"摇儿曲",在过去是由父亲来演唱的。这种特殊的情形,与美浓地区男性和女性在客家社会中所扮演的互补角色息息相关。

3、台湾南部地区客家山歌的演唱风格

六堆地区的客家山歌是以四县腔的声调(包括阴平、阳平、上声、去声、阴人、阳入六个声调),在客家山歌特有的传统旋律型,作高低、长短、起降的变化。客家入经过多次迁移却仍保留着原有的方言,诚如简上仁在其(台湾民谣》一书中提到的:"客家语接近北京腔,亦有台语主音的韵味,属北语南腔,客家民谣正反映出其具有北调豪迈的特质及南腔婉转的柔性"(1987:8)。六堆地区的客家山歌,在大门声及老山歌的部份,歌唱的风格无疑的是属于"高腔山歌",其它的山歌均属于"平腔山歌"。这些山歌的唱腔当中,又属六堆客家人所称的"大门声"最为特殊。

"大门声"是南部地区特有的一种曲牌,完全以一徒歌"或"清唱"的方式来自由而即兴的演唱。它不像"老山歌"一样,曲调是有其固定的旋律模式。"大门声"不但曲调的变化因人而异,每位歌者都有自己已经习惯的曲调模式,在歌词上的运用也都完全的即兴创作。顾名思义,所谓"大门声"就是歌者完全以他自己高亢的嗓门,把内心的意念唱给对方听,而不需依靠任何乐器的伴奏的一种歌唱方式。这种歌唱方式,六堆地方的老歌者们都一致的认为:它是所有客家山歌中最古老的唱法。它那高亢及自由吟唱的特色,无疑的可视为大陆高腔山歌系统的遗风。这种唱法,也因为曲调变化大、歌词的即兴较难掌握,因此这一代的歌者当中,仅剩下少数的歌者还能演唱。

南部客家山歌相较于北部的客家山歌,在节奏上比较徐缓自由,装饰音与洛音较多。歌者与歌者之间的个人风格,差异性较大。一般来说,六堆地区女性歌者的唱腔,不像桃竹苗地区讲究明亮、圆润、高亢、细腻的茶园风味,而以平顺、柔婉而极富烟田韵味的平腔山歌唱腔来引人入胜。这一点也是南北客家山歌,由于经济作物(北部以茶、南部以烟叶为主)和地城区隔的因素,所产生出来的差异性。

4、伴奏的乐器编制

在伴奏乐器上,六堆地区山歌所使用的编制比台湾北部地区小。通常以两种典型的器乐编制来进行伴奏:(1)二人组:只以一把二弦和音域上比二弦低五度的一把胖胡来伴奏歌唱;(2)三人组:一把二弦和一把胖胡,再加上一位打击乐师操作一组打击乐器来共同伴奏歌唱。

四、撮把戏

在说唱及车鼓音乐上,三十年前,有位卓清云以客家说唱纵横北台湾,在台湾南部则以美浓杨秀衡的客家车鼓技艺,名震遐迩。可借的是北部的卓清云,已于十年前过世,如今在北部,除了尚有一位盲者说唱乐家徐木珍保留部份这种客家难得的说唱技艺外,客家兼能保存客家说唱及客家车鼓技艺的,仅剩在南部美浓的杨秀衡(可参见许常惠多彩多姿的民俗音乐1984)。杨秀衡的客家车鼓早在三十年前就被许常惠教授发现,但由于杨秀衡夫妇在生活需要上的考量,一直不让外人记录其技艺,一直到去年超过60岁之龄,才发觉应该将其从15岁就学会的技艺保存下来。杨秀衡虽然没有得过《教育部薪传奖》,但是其一身拥有的客家音乐技艺,堪称为"''''客家音乐的活字典"。他的技艺,南部的客家人称之为《撮把戏》,他融合了客家山歌、客家车鼓、客家小戏(拔伞尾),以及杂耍功夫等客家技艺。因此他自己将《撮把戏》中的音乐,分成"文套"和"武套"两个部份。《撮把戏》当中的精华,在于他将传统的客家山歌,以及客家山歌的变体来活现在客家车鼓技艺上,使得他的客家车鼓与闽南鼓完全不同。在文套演出的形式上,大部份都是以"二人组"的夫妻档为搭当,武套则以其子女及其夫妻的"四人组"为形式。这种集合客家山歌、说唱、车鼓、后场、杂耍的综合技艺《撮把戏》,不要说在台湾南部,即使是整个台湾也仅剩杨秀衡夫妇保存着。

五、结语

客家人的生活型态随着地域的区隔,客属文化区域的分离越来越

第3篇

在各国利益分布日益全球化的条件下,如何保障一国利益在国际竞争中生存并不断发展,是大国所面临的紧迫任务。

30年来,中国快速发展并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使得中国的国家利益迅速跨越了地域限制。随着中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中国经济与世界相互依赖的程度越来越高,取得了重大成就,但经济结构上也存在着明显问题。表现在“发展所需资源和产品所需市场”两头均在外,这使得中国经济的敏感性和脆弱性凸显,中国国家利益的实现也越来越受到外部环境因素制约,因此维护海外利益成为当前中国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方面,中国经济在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不断增大的同时,对世界经济的拉动作用也大幅增强。1978年,中国经济对世界经济的贡献率为2.3%,到2007年,中国经济对世界经济的贡献率已上升到19.2%,超过世界所有国家。比美国高3.5个百分点,比欧元区高6.3个百分点,比日本高11.7个百分点。

另一方面,发生在中国人身上的海外安全事件明显上升,海外投资与对外贸易活动等遭遇各种阻力,海上运输安全威胁不断加大。2011年初,中东北非局势动荡,其中利比亚局势最为紧张。中国在利比亚有大量公民,为了维护公民的安全,中国政府共撤回35860名中国公民。

综上所述,如何维护中国的海外利益就成为一个迫切需要研究的议题。而中国学术界对海外利益进行讨论的时间并不长,是伴随着中国在海外的利益受到越来越多挑战的过程慢慢兴起的。

中国海外利益研究路径

中国海外利益是在中国崛起及自身利益拓展过程中出现的,国家利益概念是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的逻辑起点。中国国家利益的概念在1980年以前的意识形态色彩浓重,学术界鲜有研究成果。

冷战结束以后,国家利益研究逐步成为中国国际关系学界探讨的重点。随着全球性共同利益增多和国际合作增强,国家利益的相容性进一步得以发展。1990年代后期以来,国家利益研究逐渐成为热点。1999年-2003年是中国国家利益研究的高峰,学者们主要关注点有国家利益的维护与拓展,也有国家利益的战略研究和文化层面的探索。

随着对国家利益理论研究的深化,加之现实的发展,使中国学者逐渐认识到了中国国家利益海外部分不断拓展的态势,对中国海外利益问题的关注与研究逐渐增多。随着中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海外利益逐步纳入到学者们的研究视野,2004年、2005年集中出现了一些关于海外利益的论述,对海外利益的概念和中国海外利益的范畴进行了初步界定,但是并没有达成共识。中国学者很早就认识到国家利益的范围变化不受国土疆域限制,但学术界关于海外利益的论述,缺乏对海外利益各分支领域的深度分析,同时也缺乏对中国海外利益分布现状的描述,以及维护海外利益手段的总结。随着中国国家利益在广度和深度上的扩展,深化对中国海外利益的认识,进一步分析中国国家利益的层次和内涵,对于拓展国家利益至关重要。关于中国海外利益的研究成果,散见于对外贸易、对外投资、国际金融、资源能源进口、国际制度能力等相关论述中。总体而言,将中国海外利益作为分析核心的文献非常有限,缺乏定量评估,整体战略设计亦极少著述。

中国海外利益研究文献评述

国内关于海外利益研究的成果并不是很多,目前对海外利益的研究大都是以评论文章或学术文章的形式出现。

国内学术界目前对于海外利益的概念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通过整理可以发现,目前学术界对中国海外利益的概念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海外利益是国家利益突破国土界限而形成的,是境外的国家利益,区分为海外政治利益、海外经济利益、海外安全利益和海外文化利益等;另一种观点认为,海外利益不同于国家利益,国家利益仅仅是国家层面的利益,而海外利益包括非国家行为体所持有的局部利益,海外利益这一概念的范畴要比国家利益中的海外部分宽广。

在对海外利益以及中国海外利益进行分析时,每个学者都有自己独特的切入点和思考方式。

陈志武在《审视中国的海外利益》一文中指出:“我们以往关于英国海外扩张的历史几乎全是从其受害者的角度来讲的……今天中国也面对如何到海外拓展、到海外开发市场以及到海外找资源的问题,面对当年英国和后来美国、日本所面对的同样的挑战,因此我们有必要换个角度来看那些世界历史,要从海外贸易、跨国公司的经营的角度来研究理解他们当时是怎么做的,以及为什么那样做,这样才可能更有建设性帮助中国企业走出去”。在霸权主义为人诟病的新形势下,陈志武认为中国政府需要在日益复杂的国际环境下面对四大问题:首先,尽可能地维护并扩展海外投资利益;第二,保护中国在海外的生命及财产安全;第三,利用好现有国际贸易秩序来保证中国企业的资源供应;第四,中国商品的国际市场拓展。

政府在思考如何维护中国的海外利益的时候,应该先明确中国海外利益的定义。门洪华与钟飞腾则在《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的历程、现状与前瞻》一文中,对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的历程和现状进行了一个分析,梳理了海外利益概念的嬗变历程,并对国内外学者关于海外利益研究的状况进行了梳理和介绍,提出了未来研究海外利益应重点关注的五大议题,构筑了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的战略框架,为今后的海外利益研究指明了方向。五大议题分别为:一、国家利益观念的变革;二、英美日维护与拓展海外利益的历史经验;三、中美日海外利益结构的比较分析;四、中国“走出去”战略的定量研究;五、中国海外利益维护与拓展的战略框架。

苏长和《论中国的海外利益》一文,从国际合约的角度对中国海外利益进行了定义,阐述了海外利益当前面临的威胁以及保护的途径,并探讨了国际制度建设和国家能力建设在中国海外利益维护中的意义。

陈伟恕的《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的总体视野,文章认为,中国海外利益与国家海外利益不同,因前者包括国家层面、法人层面和个人层面的利益之分,所以比后者具有更宽的范畴。文章还对如何处理中国海外利益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提出了一些方法建议。

此外,还有3篇文章从不同角度对海外利益进行了分析。一是汪段永的《海外利益实现与保护的国家差异》,文章经过对国外官方文件、智库报告的分析,得出了不同类型国家海外利益界定的层级差异。文章指出,国家实力、国际化程度和对国际事务参与的深度和广度的级差影响着各国对自身国家利益、国际定位的认识。这类分析有助于国家准确找到自己的国际定位并确立自己的国家利益,通过实施与其国际地位相符合的手段来维护其海外利益,乃至国家利益。

二是甄炳禧的《新形势下如何保护国家海外利益――西方国家保护海外利益的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一文,作者通过对美国保护海外利益所用手段及措施的研究,为中国处理类似问题提供了现实参考。

三是笔者的《中美两国海外利益对比分析及启示》,文章把海外利益区分为海外基础利益和海外战略利益,并从中美两国海外利益的结构、内容、分布以及维护手段上进行了对比分析,从而对看清中国海外利益维护与拓展的不足。

同时,在硕博毕业论文中也有3篇关注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的论文。暨南大学张志的博士论文《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海外利益的保护与拓展研究》,该文主要关注了中国海外经济利益的内容和面临的风险,同时指出海外能源利益与中国能源安全密切相关,文中提出了从油源、油路、油价三个着眼点保护和拓展中国海外能源利益。

外交学院白云的硕士论文《当代中国海外利益拓展及维护初探》,文章对当前中国海外利益的现状进行了现实评估,对建国后中国拓展及维护海外利益的历程进行了回顾与审视,以此为基础提出了中国拓展及维护海外利益的几点战略建议。

复旦大学武丽丽的《中国海外利益的发展、威胁及其保护》,文章从正反两个方面梳理了中国海外利益目前的基本情况,一方面总结概括了中国海外利益的主要内容以及发展成果;另一方面则指出了中国海外利益目前面临的主要威胁。

目前国内还少有对海外利益进行研究的专著,仅有一本是由汪段永、苏长和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海外利益研究年度报告(2008-2009)》。该书以2008年-2009年中国海外利益的状况为研究内容,从海外利益保护的基本界定、核心内容、多边机制和国际责任、国家形象与文化传播等方面进行了描述和分析。

国外的中国海外利益研究

国外学者对中国海外利益的关注度,随着中国经济规模不断增长、对国际社会影响越来越大而与日俱增。学者们研究中国的视角逐步从地区、双边关系进展到全球格局层面,对中国海外利益的关注尤其是中国海外投资的关注渐渐浮出水面。2006年以后,国外学者关于中国海外利益的研究渐增。他们对中国经济崛起如何影响世界比较关注,对中国海外利益的研究刚刚起步,研究重心主要放在对外贸易、对外投资、金融合作、能源资源供应、国际制度能力等方面。

在对外贸易领域,国外关心中国对其他国家的影响;由于中国对外投资触及了许多国家在亚非拉的既得利益,国外关注中国对外投资流向及其对东道国的影响,进而把中国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变化作为分析核心,提出中国实行“新殖民主义”的论调;过去西方国家海外开拓的核心在于原材料供应,因此中国能源资源供应迅速成为西方学者关注的重心,他们全面讨论中国能源、资源需求如何重组世界经济关系,并在此领域杜撰了“中国”的新版本;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能力早就是西方学者的关注点,国外研究在中国参与东亚地区的制度建设上着墨颇多。

纵观目前研究的现状,国内国外对中国海外利益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海外利益的概念界定,主要关注中国与海外利益相关的某个方面,事实性较强,数据性分析充分,但综合性不足,整体研究仍需进一步加强。

第4篇

关键词:海外并购;失败;原因及对策

根据麦肯锡的一项研究数据表明,过去的20年里,中国有67%的海外收购不成功。因此,总结和研究近年来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失败案例的经验教训,将会对未来中国企业更好、更快进行海外并购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帮助。

一、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中存在的问题

1.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战略规划的误区

(1)不太注重长期观察和研究。中国企业进行海外并购,最大的软肋就是缺乏长远的思维,即没有科学地进行海外并购的长期研究和调查。大部分的海外并购都是在获知某企业希望出售资产的时候而进行的突击性并购。因此,并购从一开始就缺乏考量,失败往往也是注定的。

(2)忽视企业核心竞争力。许多中国企业都是希望通过并购获得一些关键技术,而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性并购思维在海外并购中难以得到充分的表现,并购后才发现,这些技术在这个行业中都过时了。最终,不但没有能够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反而落后于行业标准。

(3)对整体风险的评价不足。海外并购毫无疑问存在着巨大的风险,正确衡量和评价风险,在海外并购中占有着重要的地位。而中国企业在海外并购这方面经验是非常欠缺的。当前在理论上较多强调海外并购的优势、时机和必要性,而较少涉及海外并购中风险的大小和后果,这就导致了许多刚参加海外并购的企业倾向于单方面思考如何成功,而忽略了海外并购会为自身带来的风险。

2.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执行过程中的失误

(1)忽视相关者的利益归属。海外并购在本质上是对与目标企业相关者利益的重新调整。包括管理层、员工、客户、政府、工会等。所以,能不能合理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将会是海外并购能否完成的关键因素。在上海汽车收购韩国双龙汽车案中,正是由于没有积极面对工会的要求,没有能够妥善的解决其利益问题,造成了上海汽车公司在这次海外并购上的巨额亏损。

(2)支付手段和并购方式单一。中国企业偏爱以“现金为王”的思路进行海外并购,而海外并购在支付手段上是可以多种多样的,而采取何种并购方式也是可以有所变化的。在当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跨国并购多采取换股的方式进行,或者是利用资本市场进行支付。较少采取现金支付的方式,因为现金支付,特别是金额巨大的,非常容易造成企业在收购后现金流周转不畅通,从而导致并购后期生产和管理的混乱。另外,在海外并购方式上有横向并购,纵向并购,混合并购,财务性并购,战略性并购。不同的并购方式对应了不同的并购目的,一个企业能否合理有效的采取不同的并购方式不断的壮大自己的规模和实力,是一个企业能否跻身世界级企业的标准之一。纵观国内的企业,大部分都是采取横向或者纵向并购,即大部分都是为了完善自身产业链,而在其他的并购方式上少有尝试。

(3)无法有效利用国际并购规则。海外并购是一项过程复杂的工程,重要问题之一是对国际上并购规则的充分了解和运用。如何合理有效的利用国际上认可的并购规则和约定俗成的条约,从而在并购中处于相对有利的地位,是中国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在2009年的中铝收购力拓案中,由于中铝在并购条约中将违约金定的太低,同时,将回复时期给予的过长,导致了力拓公司能够有充分的时间去和其他的竞争对手讨价还价,也能以较低的成本规避掉违约的风险,最终使中国铝业集团的并购计划付诸东流,这是非常重要的教训,在国际的并购战上,给目标企业太多的空间,意味着压缩了自己的主动权。另外,能否熟悉目标企业本国关于并购的政策和法律,也是并购方占据有利地位的重要方式。

(4)缺少自己的专业并购队伍。一个专业的并购团队是并购能否取得成功的基本保证。从国内的现状来看,中国非常缺乏这方面的人才和能够负责跨国并购的专业公司。几乎所有与海外并购相关的咨询业务和中介业务都是交由国外的中介机构完成的。

3.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后整合中出现的问题

(1)缺乏清晰持续的整合计划和有效的沟通交流。在任何一起并购案的后期整合将是决定并购效果的核心因素。现阶段值得收购的企业大部分处在西方文化的国家,而中国是一个传统的东方文化国家,不论是在管理理念上还是在社会文化上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如何整合收购企业和被收购企业的人员、业务和市场?这些都是中国企业在成功收购目标企业之后的棘手问题。从中国企业海外并购过程看,整合工作及其能力都是薄弱环节,常常缺乏清晰和能够持续进行的整合方案。早期的TCL海外并购之路,屡屡因为无法处理好被收购企业的内部人员管理问题,导致预期的并购目标无法达到,反而使TCL集团陷入了危机。而沟通交流能力是整合实力的重要标准之一。能否恰当有效的与不同文化和不同管理模式的企业进行交流,实际上就是能否有效对并购的目标企业展开整合。

(2)难以进行准确的绩效评估。绩效评估是整合效果的评价标准,一般国际上使用账面价值作为评价的标准,这些标准要求市场发达,会计准则一 致。中国现在的市场仍然不够完善,会计准则与国际上也存在差异,所以,仅仅依靠账面价值来评估海外并购是不合理的。另外,不同的并购目的,是不应该采用统一的标准来衡量。也正是这些原因,在国际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评价标准或者评价体系,适用于所有的海外并购。这不论是在理论研究上还是在实际操作上都是瓶颈。因此,中国企业需要制定出一套相对合理有效的评价标准,为中国企业每一次的海外并购提供理论依据和方向指导,这样才能使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之路走的长远和坚实。

二、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对策

海外并购是一种战略互动活动,不是一种单纯的交易行为,它是一个多阶段的复杂价值分配和创造的过程,它不仅关乎企业也关乎国家发展。针对中国企业在海外并购上出现的问题和失误,笔者在此提出一些如下建议:

1.战略性原则

战略性并购已成为当下海外并购的主流方式,相信也是将来很长一段时间的海外并购思路。因此,为了和国际接轨,中国企业在进行海外并购中一定要具备长远的战略性思维,一般来说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在世界范围内进行并购目标的筛选和调查,建立相关档案,并进行持续跟踪调查和对其资产、债务及管理进行风险评估。

(2)了解当地政策、法律的相关并购规定,为后期的并购流程和方式的选择提供依据。

2.低调务实性原则

该原则对于央企的海外并购尤为重要。由于企业的特殊背景,大型的央企进行海外并购,往往会遭遇到带“政治色彩的阻挠”。央企作为国民经济支柱,要成为优秀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是必然之路。对于央企来说最好减少在并购中的“抛头露脸”,尝试寻求合作伙伴或者“中间人”。笔者认为央企可以通过控股某些私有投资公司,间接进行海外并购,也可以通过联合其他有海外并购意图的私有企业,为其提供服务、技术或者资金,帮助其完成海外并购,最终达到联合收购的效果。

3.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

能够经常在海外并购的竞争中取得胜利的企业,背后无一不是国家意志的体现。美国、欧洲等这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了促进本国企业积极参与海外并购,都制定了详细有效的法律。中国在这方面的摸索才刚刚起步,“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政府以及各产业行业政策明确规定要将企业的并购重组作为发展壮大国内企业的重要手段。但是,这些还不能够为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提供充足的帮助和支持,重要的是应根据国际企业发展的态势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4.提高交流沟通的能力

在海外并购中,进行有效的交流是非常有必要的。

(1)了解和尊重各方的利益关系,保证并购的顺利。交流的出发点都是利益问题,所以,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将是一次有效对话的出发点。在吉利并购案中,吉利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难题,他们重视与工会的沟通,每次访问哥德堡都与工会负责人见面,解答他们的疑问,成功地把工会变成了公司建设的合作伙伴,而不是敌对势力。

(2)尝试与目标企业进行交流,试探对方意图,考察被收购方的意愿。这一点是极其重要的,很多国内企业在准备工作上往往缺失了这一环节。

5.积极培养核心人才

中国企业往往是雇佣国际上的中介或者咨询机构来担任并购案中在主要规划和执行人的,这样的做法往往受制于人了。缺乏自己的核心人才,没有自己的专业并购团队是中国企业无法顺利参与海外并购的关键原因。

通用电气公司(GE),在海外并购上创造众多的记录,根源就是GE 拥有一支专业的并购团队。除有200多人专门从事寻找收购机会的工作以外,集团的每个领导每天早上上班时主要的工作就是思考有哪些潜在的交易机会。也正是因此,GE才能够在过去十年里成功完成总共400多项收购。因此,为将来我国企业能够在海外并购战中走的更加稳健,也为了能够不断的提高中国企业并购的战略规划能力,政府和企业都应及时加大海外并购专业人才和机构的培养工作。

6.制定完善的整合计划

所谓并购整合其实是并购双方对各自的生产管理要素进行交换或者重新分配,以求达到一个可以被双方企业都接受的新生产管理体系,保证整体的规模、效益和成长能力进一步增长。显而易见并购整合的工作量大、内容多,没有计划是很难成功的。

从中国企业的并购过程来看,提前制定详细整合计划的企业较少。但是,在通用电器公司的并购,都是提前制订详细的整合计划,这不仅有利于并购整合的顺利推进,还可以有助于商谈,关键的是可以将后期整合可能面临的风险提前做好应对方案。所以,中国企业在进行海外并购中,可以将后期才开始的整合计划提前在并购过程中就开始制定,提高后期整合的成功率。

7.重在高新制造,兼顾均衡发展

现阶段,中国企业进行的海外并购集中在资源和能源行业。但是,从发展的趋势看这种并购的行业取向无法长久下去,在这个信息化和工业化高度结合的时代,高新制造业才是工业化深度发展的强大动力。而通过海外并购是获得最新的技术或者管理模式的有效途径,为中国的企业做大做强提供支持。综合来看,中国企业如果要在未来获得更大的海外并购成功,同时,也为了海外并购更好的服务于中国经济,必须逐步从以能源资源行业为主的并购取向,转移到以高新制造业为主,均衡发展的并购之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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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论文关键词:金融成长,国际贸易中心

荷兰是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政权国家,构建了第一个现代意义的金融体系,加快了其国际贸易中心地位的确立。本文以荷兰金融与产业成长历史为线索,分析荷兰成为超级大国的基础和根本原因所在,从而揭示金融成长如何保证和加快产业成长,为我国发展提供借鉴。

一、农业商品化、工场手工业规模化与商人资本

(一)农业商品化与“商品农”

荷兰独立后农业生产率迅速提高,导致农业的分工和专业化以及商品化,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专业化农业生产,农产品的商品率相当高国际贸易论文,成为欧洲国家粮食的重要供给国。荷兰弗里斯兰的哈姆马农产品的商品率甚至达到92.3%,1572年由于弗里斯兰经历战争商品率下降。

在沿海地带渔业成为重要产业,与当时其他国家不同,荷兰的三大渔业(鲱鱼、鲸鱼和鳕鱼业)不仅仅限于捕捞,而且还进行加工、包装或提炼,渔业成了一种工业。荷兰省北部岛屿以及荷恩与阿姆斯特丹之间地带17世纪上半叶从事海上渔业加工的乡村男劳力占其总数的50%[1]。1562—1657年出口到波罗的海的鲱鱼中75%是荷兰运输,1661—1720仍占60%,此后比重大幅度下降,1730—1740,荷兰一国要占欧洲全部鲱鱼年产量的1/2以上。

农产品、畜产品和渔业从生产、加工到销售已形成大规模商品生产,高产量、高商品率和众多的从业人员说明荷兰的农业已突破传统生产方式,农业已形成一种产业,支撑着荷兰经济强国的基础。德·弗雷斯(1971)[2]总结认为,荷兰乡村经济转变的主要特征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农”的形成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作为前向联系,农产品的商品化维系着为之服务的运输和市场网络。凭借繁密顺畅的流通渠道,乡村农产品贸易不仅遍及国内,而且扩大到国际,成为荷兰庞大商业帝国机器运转的“基本剂”。作为后向联系国际贸易论文,农业生产的商品化刺激了人们对于土地开发的投资兴趣,推动了作为农业生产资料的肥料和饲料的贸易扩大,促进了乡村手工业的兴起和教育的兴办。直至整个18世纪,荷兰农业始终在欧洲保持了最先进的生产水平。

(二)工业与金融业的形成

纺织业特别是呢绒工业是荷兰的第一支柱产业,已形成生产的大众化,而且纺织业的结构调整(如新呢绒生产取代旧呢绒生产)使荷兰保持着持续的优势。至17世纪,来登成为欧洲最大的毛纺织中心。

国内工业中居突出地位的是造船业。在17世纪初期造船业已成为荷兰居第二位的支柱产业。政府兴建的国内四通八达的运河和造船业的大型化、机械化使荷兰水上运输趋向经济化——运输成本低廉化。造船业既为荷兰的海外贸易提供了重要的物质保证,又为荷兰国内经济飞跃提供了基础,促进了荷兰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形成和发展,同时推动了海上贸易在全球范围的兴起。

(三)商人资本与农业、工业成长

在农业、工业和工场手工业成长过程中,商人资本起着重要作用。在经济发展起始阶段,由于经济规模较小,商人资本和产业资本采用正式或非正式合作方式,通常融为一体。当荷兰农业商品化、工场手工业规模化迅速扩大时,产业成长的预期收益吸引更多商人资本流向农业和工业,由于商人资本具有雄厚的资金、专业的商业技能,从而逐渐控制了生产和销售的全部过程;同时,与商人资本早期实行合伙制的原有生产者逐渐丧失生产资料国际贸易论文,沦为工资劳动者。产业资本的增加进一步加强了农业产业化和工业的发展,即产业成长。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形成专门从事农业、制造业的产业部门和专门为产业融资服务的金融部门。

二、现代金融制度的建立与国际贸易中心的确立

(一)现代银行制度与对外贸易

农业商品化和工场手工业规模扩大以及造船业的经济化促进了荷兰的对外贸易,对外贸易的迅速扩大内在地要求金融机构为之提供便利的国际贸易支付体系。在威尼斯银行业模式基础上建立的金融机构框架已不能使支付体系顺畅、有效。此时,1609年建立的阿姆斯特丹银行进行了一个划时代的改革——银行券代替硬币,同时要求进出口商在该行开立账户,600弗罗林以上的支付必须使用汇票。“银行券的发行与流通是金融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也是金融对经济推动作用产生一个飞跃的转折点,最初发行是为了节约金属铸币和在支付体系内提高效率,但却为后来信用货币制度的建立做了重要尝试,开辟了通过创造廉价货币以促进经济发展的道路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1]阿姆斯特丹银行的业务创新对荷兰经济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首先,提高了支付效率,这是其最初的目的,而且事实也达到了预期目标。更为重要的是支付的便利吸引了更多的其他国家的商人在阿姆斯特丹银行结算,既带来了资金,也使阿姆斯特丹由一般的商品集散地演变为国际贸易中心。第二,信用工具的产生大大满足了产业成长所需资金。农业商品化和工场手工业规模的扩大,使得仅依靠内源融资不能满足产业成长的需要国际贸易论文,传统的银行借贷既受资金来源约束,也有筹资成本过高的影响。信用工具的产生使得货币乘数作用出现,从而为产业成长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对外贸易迅速成长为荷兰的支柱产业。第三,降低了筹资成本。银行业务的创新大大便利了资金的借贷,也促进了银行业的竞争,大量银行聚集在阿姆斯特丹,使得银行的借贷利率比欧洲其他国家要低几倍,低利率贷款为产业扩大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了有力支持。正如马克思所言:“在荷兰,商业信用和货币经营已随着商业和工场手工业的发展而发展,而且在发展过程中,生息资本已从属于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这一点已经表现在利息率的低微上”[2]。

(二)证券市场与贸易垄断

海外贸易的迅速成长激发荷兰人纷纷组织贸易公司,同时带动了银行业和保险业的扩大,产业成长(海外贸易)大于金融成长,资金需求成为瓶颈;同时荷兰在早期实行的合伙制贸易方式问题凸显:这种具有短期行为特征的贸易方式与荷兰迅速壮大的海外贸易不相匹配。为解决长期资金问题,1606年荷属东印度公司成立之时即发行了世界上第一张股票,这张股票让荷兰经历了整整一个世纪的辉煌。该公司采用股份制向全社会募集资金,有的股东只有几十个荷兰盾,表明股份制在荷兰已成为普及的筹资和投资方式。1608年国际贸易论文,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建立,成为历史上第一个正式的股票交易所。尽管只有联合西印度公司和西印度公司的股票在此交易,另外还有政府发行的各种类型的债券(更多股票和证券交易在非正式市场交易),这个市场却拥有成熟的交易技术,包括期权和期货合约的使用。阿姆斯特丹是当时欧洲的商业中心,与此相匹配,该交易市场成为国际股票市场的中心。——17世纪荷兰资本积累比欧洲各国的资本总和还要多,对外投资比英国多15倍。投资于欧洲、东印度和美洲的外国债券的资金超过3.4亿荷兰盾。英国国债的很大一部分由荷兰人持有,每年有上千万荷兰盾的利息收入[3]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更为重要的是17世纪中叶的“金融革命”——各省从向商人—银行家借款转为直接向富人出售国库券。阿姆斯特丹成为当时欧洲最著名的短期和长期信贷供应者,成为一个规模空前的国际金融市场。

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为对外贸易提供了丰富的资金,也解决了企业所需的长期资金问题;同时,证券市场的大众化使得金融成长快于产业成长,从而保证和加快了现代商业(海外贸易)的成长。.

股份制帮助荷属东印度公司打败英属东印度公司,奠定了其贸易垄断地位;证券交易所和阿姆斯特丹银行的建立为对外贸易提供了雄厚的资本和便利的支付体系;资金的自由流动使阿姆斯特丹成为资金的集散地:一方面,现代金融制度的建立和金融工具的创新使国际资金大量流向阿姆斯特丹,另一方面,发达的金融体系又为荷兰和其他国家提供了廉价而便利的资金来源。金融成长把广大居民购买力的利益和产业成长(海外贸易)直接结合起来,促进了荷兰国际贸易中心地位的确立。荷兰成为国际贸易中心的同时国际贸易论文,也成为国际金融中心。至此,现代金融制度已成功帮助荷兰确立了国际贸易中心,金融成长和产业成长进入成熟期。

三、资本自由流动与产业衰落

海外贸易汇集的大量财富和诸多物产,源源不断流入荷兰,进而转化为巨额商业利润和资本,至17世纪中期,荷兰已成为世界商业霸主。然而,曾促使阿姆斯特丹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资金自由流动,出现国内资本脱离产业转向借贷资本,贷款回收的困难和泡沫经济的破灭,动摇着其金融体系的稳定。

首先,转口贸易的兴盛改变了商人资本的性质。商人资本原为获取商业利润而参与并逐渐控制国内产业生产,当转口贸易变得更为有利时,商人资本便倾向于进口而非制造,资本则由产业资本转向商业资本,显然阻碍了国内产业进一步成长。由于转口贸易的特殊作用,以阿姆斯特丹为首的商业城市,期望靠转口贸易扩大财富国际贸易论文,无视国内工业成长的根本利益,激励政府实行低关税,对国内工业放弃保护,也就意味着对国内产业成长的阻碍:海外贸易脱离国内产业成长,失去交换的基础;放弃国内工业保护,也就意味着商品生产国商品竞争力的提升和直接贸易的兴起,荷兰的转口贸易失去依托。商业资本在荷兰商品经济发展中不是逐步让位于工业资本,而是使工业资本越来越屈从于自己,这一演变趋势与西方近代资本结构演变的总趋势恰好相反[4]。

其次,金融成长脱离国内产业成长,失去基础和载体。金融业在促进海外贸易迅速成长的同时,荷兰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然而至17世纪后期,荷兰资本更多用于对外借贷而非国内产业投资。荷兰金融业的高度发达具体表现在利息率的低微上,而同期其他国家的利息率则是荷兰的几倍。由此不仅导致商人资本从产业资本转向借贷资本,而且促使商人(尤其是大商人)在国内低息借贷,国外高息放贷,进一步加剧国内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的减少。

第三,银行坏账形成金融危机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到18世纪末期国际贸易论文,荷兰资本主义在很大程度上已由商业资本主义演变为借贷资本主义。对外大量放款为荷兰赢得了金融资本家的美誉,然而对外放款的对象:一是外国政府、君主,一方面增强了外国的军事和工业实力,另一方面战争使得大量贷款成为坏帐,严重影响着荷兰的金融业;二是对外金融投机,到17世纪下半叶,其影响超过对外贸易。1758年,荷兰商人购买的英格兰银行、英国东印度公司和南海公司股票占这些股票总额的1/3[5]。南海“泡沫事件”导致投资者损失惨重。坏账的形成和商人资本的损失大大降低了荷兰的金融竞争力。各种投机活动导致一系列银行破产倒闭,引发1763年的金融危机。

四、启示

1.产业成长是现代金融体系形成与成长的基础

农业、工场手工业、海外贸易等产业的兴起增加了融资需求,银行券、汇票、期权、期货、国库券等金融工具创新蓬勃发展,证券交易所、阿姆斯特丹银行、非正式交易市场等现代金融体系产生,产业成长引致金融成长;另一方面,金融成长又为农业、工场手工业、海外贸易等产业提供充足的资金,进一步促进产业成长,在这一过程中金融业本身得以成长。

2.现代金融体系保证和加快了海外贸易的成长

阿姆斯特丹银行建立的支付制度第一次显示了现代金融制度的威力,促使阿姆斯特丹迅速成为国际贸易中心;荷属东印度公司发行的股票既保证了企业长期生存,又促使荷兰海外贸易迅速获得垄断地位;资金的自由流动促使阿姆斯特丹成为国际资金的集散地。因此,银行券、国库券、股票等金融工具的创新、银行制度和证券市场等金融制度创新既保证和加快了国际贸易中心的确立国际贸易论文,又促进了金融业自身的成长,使荷兰保持了一个多世纪的世界霸权。根据马克思的说法,荷兰是“标准的资本主义国家”[3],或如亨利?塞所言荷兰是“商业和金融资本主义的象征” [4]。

3.金融成长与产业成长必须保持合理关系

金融成长以产业成长为基础。“郁金香事件”显示了泡沫经济的危害,此后历史上多次的泡沫经济与此都有相似之处——金融成长脱离产业成长必然带来泡沫的破灭;“南海事件”表明资本自由流动的负面效应,美国历史上也多次发生外国投资者遭受巨大损失的金融危机。因此,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金融成长超过产业成长所需以及资本自由流动带来的危害已引起各国关注,尤其是拥有外国巨额证券资产时更应引起重视,国家金融安全成为政府的职能之一。

作者:史恩义 男,1967年8月生,山西襄汾县人 工作单位:山西财经大学国际贸易学院

职称:副教授

研究方向:国际经济与投资

学位:经济学博士

参考文献

[1].范?德?沃德.乡村史系学报与荷兰乡村史的研究[J].欧洲经济史杂志,1971,31(1):236.

[2].德?弗雷斯.黄金时代荷兰的乡村经济1500—1700[J].经济史杂志,1971,31(1):266-267.

[3].唐晋.大国崛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126.

第6篇

一、股指期货现金结算价确定的研究意义

学术界对股指期货现金结算进行细致深入的研究有利于克服引入股指期货对现货市场造成的不利影响,发挥其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功能,可以尽量防止市场操作行为。这篇文章研究股指期货现金结算的意义有以下几点:

1、结算机制如果不适当的确定,会使作为股指期货合约重要组成部分的现金结算价受到操作而导致现货市场稳定遭到股指期货交易的破坏,影响市场各方主体的利益,因此需要谨慎设计。

2、参考海外文献可看出在到期日时,股指期货普遍出现价格效应而导致样本价格数据受到污染。设计适当的现金结算方式能够控制操纵行为和管理指数套利行为,以避免数据因为价格效应而受到污染。

3、股指期货合约设计的主要目标使提高套期保值效果。股指期货套期保值效果与现金结算价确定方式间的联系复杂,应该从更宽广的视角中研究现金结算价的确定。

4、我国有关中国股指期货现金结算价确定的建议以设计现金结算价防范市场操纵行为为目的,具有参考价值但缺乏周全的考虑。

二、股指期货现金结算价估计量研究

随着期货品种的发展,传统上实物交割的结算方式成本高、可割的标的物限制严格等局限性越来越明显,严重制约了期货市场的发展和期货品种的开发。现金结算方式的提出极大地促进了期货合约的开发,后来设计的部分期货合约特别是难以实物交割的期货合约采用了低成本、标的物要求较低且便利的金融结算。股指期货就是利用现金结算方式期货合约的一种,合约到期时多方和空方都用现金结算方式以最后价格结算剩余头寸而没有实物交割。虽然现金结算方式比实物交割方式优势多,但在这种结算方式下的到期套期保值效果和现货期货价格的收敛效果受到种种质疑。

海外的股指期货现金结算的估计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新加坡、美国、中国台湾、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将合约的现金结算价定为合约最后交易日的次一营业日指数特别开盘价;第二种是香港、法国和英国等将股指期货合约的现金结算价定为最后交易日一段时间内价格的平均数。采取单一结算价格则不必考虑估计技术而只确定采样的时点估计结算价;采取平均结算价则应该确定统计量来确定结算价。

第7篇

海外利益是国家利益的海外延伸,是国家战略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的海外利益是世界强国的标志之一。《中国海外利益蓝皮书・2016》提出,中国海外利益的发展经历了起步、丰富和拓展三个阶段。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国家利益突破传统地域的限制,迅速向海外延伸与拓展。中国海外利益体系主要包括海外经济利益、海外资源利益、海外制度利益、海外文化利益和海外安全利益。

书中还指出,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海外利益的内容发生了三大变化:一是中国海外利益的性质和范围发生了巨大变化,迅速从经济领域扩展到政治、安全、能源、文化等领域;二是中国海外利益由原来单纯的地理空间扩展到国际制度层面,中国参与国际机制的程度更深,在调整既有国际机制和创建新的国际机制过程中中国的作用越来越大;三是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以互联互通为发力点,构建基于基础设施、制度规章和人员交流三位一体的全方位链接,构建沿线和平、稳定的发展环境。“一带一路”陆海兼顾、东西统筹、南北呼应、双翼齐飞,是新时期中国维护与拓展海外利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两只“翅膀”。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中国国力的提高,中国海外利益的发展面临难得的战略机遇期,同时势必造成中国海外利益的敏感性和脆弱性也同步增长。拓展与维护中国的海外利益,要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从国家战略层面加强国家能力、国家关系、海洋强国、国际形象和国际制度等五个方面的建设。其中国际制度建设是当下的重中之重。《中国海外利益蓝皮书・2016》一书指出,国际制度是指在国际关系某一特定领域行为者在认识上趋于一致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主要以国际组织、国际机制和国际惯例的形式在国际社会发挥作用。国际制度能力是国家在国际社会参与、改革、构建和实施国际制度的能力。国际制度框架内的投票权、决策权、话语权、代表性及其相关的权益,既构成国际制度参与者的海外制度利益,又是实现和维护海外利益的重要手段。中国可以通过四个路径拓展海外制度利益,即参与国际制度、改革国际制度、创新国际制度和积极参与全球治理。

作为国内第一部以中国海外利益为主要内容的蓝皮书,《中国海外利益蓝皮书・2016》有创新性、系统性、战略性和时代性这四大特点。迄今国内外尚无关于中国海外利益的成熟著,一些研究论文也只散见于贸易、投资、资源能源、国际金融、国际制度、国际法等相关论述,本书的出版填补了这一空白。是为创新性。本书从中国海外利益的概念、发展历程、主要内容、面临的主要风险、维护战略与策略等方面对中国海外利益进行了系统性研究,确立了研究框架,为今后的研究奠定了基础。是为系统性。书中认为,中国的海外利益已经凸显为未来10年?30年影响中国与外部世界关系以及中国国家战略调整的一个重要因素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战略议题,并就此提出了政策建议。是为战略性。书中提出,中国海外利益已经进入到拓展阶段,一是“海外中国”迅速成长,二是国际制度利益重要性越来越突出,三是中国提出了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这是中国在拓展海外利益的进程中向世界提供的最耀眼的公共产品。是为时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