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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商业银行安全、有序运作的前提和基础。国外商业银行在长期的经营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内控管理经验,这对于正走向国际化、市场化的我国金融业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内控制度;借鉴;提高;内控水平
1国外商业银行内控制度的主要内容
(1)严密有效的组织结构和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银行的组织结构是对银行经营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的组织基础,因此国外商业银行非常重视对银行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做到职责分工合理,使银行能顺畅地运行和有效地执行领导者的管理意图。为防范各部门和银行员工因经营管理不善而产生隐瞒欺诈行为,一般还专门设立了独立于其他部门,仅对银行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的内部审计机构。
(2)完善的会计控制体系。从某种意义上讲,会计部门是银行内部的第一监控部门,因此国外许多商业银行都赋予会计主管或财务总监以特别的权力和地位。
(3)相互独立的业务部门和明确的职责。银行业务的性质要求银行每一项业务至少应有两个人或两个部门参与记录、核算和管理,因此,各职能部门要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以达到内控制度所要求的双重控制和交叉检查效果。
(4)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银行以安全经营为本,每一项交易一定要有不同的人进行审查和批准,任何人的权限都不能是无限的。为此,国外商业银行都设计了一套控制资产风险的授权审批程序,这突出表现在贷款管理和外汇交易控制上。
(5)高度的电脑化管理。随着金融工具的日益现代化,国外商业银行普遍加强了电脑在内部管理上的应用,以改进和完善银行内部控制的手段。
(6)合理有序的内部检查制度。一是总行业务部门对分行的检查,包括按要求报送的各种财务报表、专题报告,以及召开分行长座谈会听取汇报等等;二是总行审计机构对分行的定期全面检查和不定期专项检查;三是银行内部的自我日常检查以及聘请外部会计师查帐。
2学习国外商业银行内控制度,提高我国商业银行内控水平
(1)重构商业银行组织管理体系,创造良好的内控环境。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国务院局级企业法人,是国有资产的直接经营者,实行一级法人制,在现行体制和经营机制下,改造国有商业银行的组织管理体系具有一定难度。但近几年新成立的区域性商业银行,应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要求,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总经理)负责制,保证董事会是全行最高权力机构,切实发挥董事会在银行发展方向,重大业务决策和宏观管理方面的职能作用。在此基础上,改革商业银行现行的内部稽核体制,实行对总行法人负责的内部稽核制度,加强总行对稽核工作的垂直领导。
(2)商业银行要有严格的岗位分工和明确的工作职责。一是严格岗位分工,切实根据业务运作的实际要求,因事设岗,因岗定人;二是按照每一项业务至少必须有两个岗位或两人以上参与记录、核算和管理的要求,明确各岗位或员工在业务操作中的责权划分,按各自的工作性质、权限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三是加强业务操作的事后检查,每项业务要求有一名业务主管或专门岗位对该项业务处理的整个流程进行综合把关和全过程的检查,确保各岗位按职责要求正确处理同一业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健全商业银行内部授权审批机制,保证资产运用的安全性和盈利性。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一直未能有效解决银行内部审批程序和分段授权问题,以致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权力过大,资产风险不易控制。
(4)加强银行内控电子化管理,保障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行。银行业务的日益现代化,要求银行内控手段更加有效率、更加安全可靠。而我国银行业目前还未形成一套有效的内部电子监管系统和电子网络系统,影响了内控的质量和效率,而且在银行电脑内部控制方面也存在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实行企业内部审计外部化首先对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十分有利。企业内部设置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就会相应的在此方面的产生资金投入,从机构的设置到人员配置的资金投入相对于从外部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资金投入来说要小得多。从资源资金的角度来说财务预算支出方面能够减少一部分的开支。其次,企业内部审计外部化对提高审计质量十分有利,这主要由于外聘的事务所的审计人员具有很强的独立性,不受企业内部的局限,而且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能够胜任企业内部审计的工作任务。在我国,企业内部审计走外部化的发展道路,已经成为企业关注的问题。笔者从内部审计外部化对企业发展所具有的优势出发,分析内部审计外部化在我国企业中实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企业内部审计外部化符合企业发展的成本效益原则
企业内部设置了专门的内审机构或者部门也就形成了一项固定的成本支出,加上对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也是企业后续的支出增加。另外因为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企业生产技术的革新,经营业务范围的扩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企业内部审计在人员配置上受数量和质量的限制,内审工作的成绩并不理想,内审质量不高的情况普遍存在。将企业内部审计外部化后,采用完全外包或者部分外包的形势,企业在内部审计方面的投入就会有一定程度的减少。内部审计外包后,对重大的风险能够哥呢国家有效的进行控制,这有效的降低了企业损失的风险,对企业的收益的获得十分有利。随着企业内部审计投入的成本的降低,外包的成本效益占据很大优势,企业走内审外部化的道路可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2.企业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科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因为内部审计的机构受企业领导的直接监管,在很多时候,内部审计工作要服从企业领导层的要求,这是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的主要原因。外部审计的机构是独立于企业之外的,与企业之间是通过契约的方式合作的关系,审计更加具有独立性。内审外包的审计人员不受企业经营者的直接领导,与其是平等合作的关系,审计范围会更加的广泛。从本质上说,外部审计的主题是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对审计费用合理的收取,与被审计的企业没有其他经济利益上关系,外部审计人员更没有人情上关联,保证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3.企业内部审计外部化可提高企业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
现代经济形式下的内部审计工作人员首先要具有过硬的专业知识,不仅精通财务方面的业务知识更在经营管理方面也有一定的职业素养。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单方面的重视经营业务方面的发展,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却予以忽视,使得内部审计方式方法陈旧落后,内审人员的专业素质跟不上时展的需要,这必然会对内部审计的质量造成不利的影响。内部审计外部化后,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来自于专门的会计师事务所,通常会经过正规的培训和严格的考核,具有一定的资质才能胜任审计的工作。而且他们所具有的专业至少范围广泛,在会计、企业管理等方面也有一定的专业基础。对于外部审计机构来说,他们的经验更为丰富,对不同行业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法都有所了解,不仅能够为企业提供审计服务,同时可以根据自身的经验,在某些问题上能够为企业的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和经济信息。另外,外部审计机构的会计师在进行审计工作是,其执业行为受法律部分的约束,同时也受相关部门的监督,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审计的质量。
二、企业推行内部审计外部化的措施
1.选择合适的内部审计外部化形式
加强内审与外审工作的协调。大多数企业在选择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形式时,都会选择部分外部化,采用共同协作的方式共同开展审计工作。企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配备熟悉企业情况的内审人员,并根据企业需要聘请注册会计师等外部人员共同开展内审工作。企业采用内部审计外部化,要加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工作的相互协调。注册会计师测试评价企业内部控制,有两种情形:一是对企业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时,为确定检查风险而实施的内部控制测试和评价;一是接受专门委托,对企业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出具《内控审核报告》。我们以注册会计师在履行会计报表审计时的情况,考察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不同审计目的下二者之间的合作协调的方式和内容,更具有指导意义。
2.加强注册会计师对单位内部管理方面的知识训练
为了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应加强注册会计师对单位内部管理方面的知识训练。首先是要深刻理解组织目标,找准内部审计工作定位;其次要不断提高要不断提高自身内部审计业务的素质,因此,除具备会计审计理论和实务、管理知识、法律知识外,还要熟悉本行业的专业知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现本单位的内部控制缺陷,为企业的发展服务。
3.选择正规的有资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我国实行的是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体制,如石油工程项目等大型工程绝大部分是以国家投资或国家参与投资为主。而在发达国家,主要是以私有制为主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这些国家除政府投资或参与的一些工程建设项目外,大部分工程项目是以私人投资为主。
2 工程造价发展及模式比较
目前,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工程计价模式分为英国、美国和日本三种模式。英国是工程造价开展最早、影响力最大、管理体系最完整的国家之一。在英国,工程造价实行“量价分离”的原则,由英国皇家测量师协会(RICS)编订的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SMM),使得工程造价的首要重点“量”有章可循;同时为实现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英国的工程造价在“价”上完全由市场调节,相关政府部门会根据市场情况,定期价格指数及成本指数,实现了工程造价的量价分离和动态管理。在美国,工程造价也体现了其高度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特点,各承包商首先应根据图纸计算工程量,然后计算工程费,得到工程成本,结合自身情况,加上毛利得到工程的最终造价。
美国的工程造价划分为直接工程费、间接工程费、工程毛利、不可预见费四大部分。在美国,没有建设工程定额可遵循,也没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所以更强调各公司的历史数据的积累,也更能体现出其高度自由经济体制特点。日本实行的是一种特殊的量价分离模式,与我国的定额取费方式相比较,它的定额只是体现在量上,其价完全以市场为导向。由日本建筑积算研究会编制的《建筑数量积算基准》和由日本建筑协会编制的《建筑工程标准定额》为日本工程造价定额提供了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耗量依据,再结合市场价格、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价格信息,可以计算得到完整的工程造价文件。
在日本,工程造价项目构成包括工程直接费、综合临建费、现场经费和综合管理费。中国于 1950 年引进了前苏联的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完全由规定的定额主导工程造价。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结构的日益复杂,传统的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定额管理制度使得建筑产品的价格与其实际经济价值有很大的偏差,遏制了生产力的良性竞争,抑制了生产经营者的积极创造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执行,有效的缓解了这一矛盾,能逐步建立起由工程定额为指导,以市场价格为主导的工程造价模式,相应的使政府监管力度由微观过渡到宏观,使中国工程造价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AACE(美国造价工程师协会)约定,对一般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可按如表 1 阶段划分。国内工程造价依据项目进行的深度,按其所处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构成和计算方法及精度要求。
3 国内外石油公司工程造价体系
比较国内外工程造价编制方法和管理体系的差异,在石油工程项目造价中也有较为明显的体现。由于国外市场更注重企业竞争力,因此对经验的积累和巩固成为了国际知名石油工程走向世界的优势之一。大型国际石油公司,在工程造价方面,都建立完善了相应的数据库、工程造价编制方法和软件等,同时也确定了其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价格幅度差等。如 SHELL 公司的工程投资系统,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已经成为了 SHELL 公司的核心商业机密。
SHELL 公司通过多年的工作积累,在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库完善等方面都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按阶段,SHELL 公司将工程造价分为 3 个类型,分别是方案评估阶段的 TYPE1,对应 AACE 中的 CLASSV; 方案选择阶段TYPE2,对应 AACE 中的 CLASSV;项目定义阶段 TYPE3,对应 AACE 中的 class III、class II、class I 三种类型的工程造价.在造价精度方面,有少许的偏差,对 TYPE3,精度要求在-10%~+15%。在 SHELL,造价文件成果的指导性,除需要造价工程师过硬的专业知识外,还需要各专业设计人员、项目经理及其管理团队、生产厂家、承包商等各方的协调配合。一份完整的工程造价文件,除构成造价主体的基础投资数据外,还应给出详细的工程概况说明、工程造价基础等,让审阅者能清晰的掌握造价文件所包含和不包含的内容,同时对风险、现金流量、人工时等做出详细的分析,方便管理者决策使用。
经过对比分析,SHELL 与国内石油公司造价体系有很大的不同:第一,工程造价基础的范围更详细。具体包含费用估算的范围、相关技术信息(承包商费用估算)、项目进度计划等内容。由于体制原因,国内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招投标计划、项目进度安排、资金投资计划等也往往与造价文件编制相脱节,导致造价成果仅能反应投资的总限额,对项目管理决策分析作用欠佳。第二,将承包商报价引用到费用估算中。SHELL 公司在 TYPE3 阶段的估算中,除了固定设备材料的厂家报价外(与合同价一致)外,还对建筑工程等专业承包商的的投标报价进行筛选和确定,将中标的承包商价格引用到工程造价中,以更好的提高投资估算精度。国内石油公司造价阶段的设备材料价格报价与施工过程中合同价格往往有很大的出入,在国内,建筑工程等概预算都是依据相关地区、行业的概算指标、预算定额、费用定额而来的,如何对国外通行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有效的把握,还需要一段时间的经验积累和适应。第三,增加对施工管理费中业务经费的具体界定。SHELL 的施工管理费可以分为现场管理费用(Field Indirect Cost)和公司间管理费用(Home Indirect Cost),也都是针对承包商而言,其中,现场管理费约占整个管理费的 20%~30%,公司管理费占整个管理费的 70%~80%。除与我国施工管理费组成相类似的费用外,还含有业务经费。包括广告宣传费、交际费、业务资料费、业务所需手续费、人佣金、保险费、银行贷款利息、无效管理费用等。在 SHELL,以上所有管理费用都可在进度安排指导下,依据不同的工种和工作时间,采用人工时方法来进行编制。国内项目在施工管理费方面,往往都是采用比率法,根据工程费用,按照项目的规模和性质,来进行编制。
4 国内石油公司提高国际工程造价水平的方法
内容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竞争尤其是金融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与欧美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竞争力有待提高。本文着重分析我国商业银行竞争力存在差距的原因,在此基础之上,提出改革和完善金融业创新机制,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竞争力的对策。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金融领域国际竞争商业银行竞争力
商业银行竞争力是商业银行综合能力的体现,是商业银行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相对于竞争对手所表现出的生存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总和。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在我国市场占据优势地位,而这种优势地位的产生大多是由我国的政策保护而取得的。但随着我国金融业的进一步开放,我国政策的进一步松绑,国外银行的进入会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市场优势产生冲击。我国商业银行在这场竞争中势必暴露出一些潜在的问题,而如何保持住商业银行的持续竞争优势是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制约我国商业银行竞争力的因素分析
(一)治理结构因素
1.组织结构不合理。现存的银行机构还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管理模式,部门多、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对经营风险和责任谨小慎微,而对谋取局部的自身利益则违规操作,暴露出从内部而来的机制风险。对基层行贷款权的上收,严重扼杀了基层行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这种贷款项目的层层上报和逐级审批,延误了基层行良好的投资时机,而上级机构为平衡社会关系指令发放的贷款,下级只能听命,如此导致放款项目的评估、决策和运作出现偏差,背负巨额坏账或亏损。
2.制度不合理。在国有独资的产权模式下,国有银行形成了一级法人总行对分行、分行对支行多层次的委托关系。从委托人的角度看,国家的宏观经济目标与银行的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不一致,使得国有银行具有内在的政企不分的制度特征。从人的角度看,银行经营管理人员事实上或依法掌握了控制权,他们的利益在公司战略决策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这种控制往往是通过经理人员与职工的共谋而实现的。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由于制度环境的不成熟,银行内部人控制问题尤为突出。
(二)整体经营素质因素
1.资本充足率低造成流动性风险较大。资本充足率(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之比)是资产安全性的衡量指标,按《巴塞尔协议》的规定,从事国际业务的银行,必须达到8%(其中核心资本不少于4%),以保障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抵御风险的能力。我国四大国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远远低于国际大银行的平均值。资本充足率不足的直接后果,是抗风险能力不强、盈利水平低、竞争力差。我国商业银行的自有资金少,在主要依靠债务杠杆运作的过程中,银行的债务过高,即存款占总资产的比重过高,必须留有较高比例的备付金以应付正常的提款需要。而政府长期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干预,导致呆坏账严重,金融资产质量低下,运营成本居高不下,盈利能力低。
2.我国商业银行经营规模与业务范围狭窄。资产和资本总额、分支机构数量、跨国经营状况、是否开展证券、投资、保险等业务都是衡量商业银行规模的主要指标。银行是一个规模效益显著的产业,但在经营规模上我国商业银行明显处于劣势。我国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狭窄,品种单一。设备也比较落后,不仅电子化和网络化的服务设施层次低,而且服务软件和专业人才的水平也亟待提高。
3.金融人才缺乏。国际金融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随着我国银行业国际化的发展,最大的问题是缺乏既精通外语、计算机以及国际金融专业知识,又熟悉东道国区位优势、人文状况的复合型人才,同时也缺乏一套合理有效的人才竞争机制。由于普遍缺乏开展国际业务的人才和经验,致使我国商业银行经营国际化能力方面的竞争力明显不足。
(三)外部经营环境因素
1.资金价格管制的限制。到目前为止,我国对利率、汇率管制依然存在,长期的资金价格管制,使得中国的商业银行形成了利率、汇率波动无风险的思维定势,银行缺乏资金价格变动的风险意识,自然就不会主动规避金融风险,创新具有保值功能的金融产品。当银行不能很好地预测、防范风险,势必会降低自身的竞争力。
2.中央银行监管的乏力。中央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监管效果不太理想。目前对商业银行的比例监控与监测仅局限于几张报表,只是作了一下几种比例关系的统计分析,不仅填报的数据真实性差,而且也缺乏必要的计算机汇总分析,缺乏硬性的考核办法和强硬的监管机制,无法迫使商业银行自觉调整各种比率。同时,商业银行内部缺乏必要的专门管理机构和人员,对比例监管只是应付,缺乏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这些都使中央银行的比例监控、监测流于形式。
3.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国有企业改革举步维艰,商业银行深受其累。由于商业银行受命于政府,将贷款发放给国有企业,而不是最安全的客户,在企业亏损倒闭,国有企业转型过程中这些贷款便成为银行的呆帐或坏帐,无处可寻。
二、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竞争力的对策建议
(一)实现治理结构创新
1.组织结构创新。通过兼并重组与整合,逐步成为金融控股公司,达到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花旗集团和汇丰控股公司发展的道路,为我国银行组织结构的调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种比较成熟和完善的企业组织形式,作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组建控股集团,是组织结构创新的有效选择。
2.制度创新。应该进行规范的公司化改造,一是规范董事会的权利,推广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二是合理安排股权结构,促进股权结构合理化、多元化;三是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通过建立明确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建立董事会决策责任制度来实现。
(二)提高整体经营素质
1.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本充足率,化解不良资产。通过减少信用放款,增加担保、抵押放款,压低银行风险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重;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以应付未来可能出现的损失;以分拆、合并重组的上市融资方式募集资本金或准许其发行长期次级金融债券补充附属资本;尽快处置银行的不良资产,利用呆账准备金制度;适量注入财政资金;成立专门的不良资产清理机构等来化解银行的不良资产。
2.开拓业务领域,创新金融产品,实现电子化技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应积极开展网上业务,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开辟中间业务新领域,拓展国际银行业务,加快国际化进程。适时把握混业经营商机,推动业务持续发展,进行服务品种创新,拓展会计事务、融通保管等业务范围。此外,还应开展资信调查、财产评估等高附加值的知识型业务,发展保函、贷款承诺和备用信用证等信用服务方面的业务。总之,我国商业银行必须转变观念,学习欧美等国家金融领域的先进经验,加强管理,提高经营效益。
3.选拔高级人才,引进培育高素质专业人才,充实人力资本。应根据人才结构现状、内部结构、发展需求以及人才使用的成本采用不同方式、不同渠道进行选拔、引进和培育高素质的专业人才的同时,还要完善对优秀人才的激励与管理机制。
(三)创造外部良好竞争环境
1.推进利率改革,降低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利率市场化,银行把利息和客户风险挂钩,银行不必惜贷,当认为某企业预期风险较高时,可上调利率,使风险通过利率溢价获得化解。
2.转换监管主体职能,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合理竞争。中央银行应加强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监管,督促商业银行改进和完善经营管理体制和组织体制,同时建立和完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南。更好地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完善金融市场的竞争机制,促进合理竞争。
3.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提高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经济改组,优化国有经济结构,活化国有资产存量,以有效化解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风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施科学管理,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构建我国商业银行的特色文化,有效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一、上市银行信息披露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监管协调机制不完善
众多部门均对上市银行拥有监管权,多头监管固然可以增强监管效果,但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各监管部门均自行制定、实施信息披露的规范与监管政策,独立组织检查活动,分别执行处罚措施,这不仅浪费了监管资源,而且增加了上市银行的披露负担。二是各部门开发的监管信息系统缺乏总体规划,各子系统孤立存在;技术标准不统一,开发产品多种多样;具体的指标编码各行其是,无法实现共享,相互之间信息分析结果的可比性也较差。三是各部门在信息数据采集方面各自为政,都有一套数据采集、分析和利用系统,缺乏沟通、协调机制,没有形成监管合力。四是我国目前虽然还是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但金融集团的出现昭示着混业经营已经初现端倪。混业经营所带来的风险是分业经营所不可比拟的,在分业监管暂时无法改变的情况下,加强各监管机构之间协调配合,控制混业风险,以培育金融创新就显得十分重要。而且随着金融全球化的进一步加深,加强银行业信息披露的国际监管合作迫在眉睫。只有建立和完善以维护金融稳定、促进金融资源合理配置为目标的国内、国际监管协调机制,才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提高本国金融企业竞争力,共同应对金融一体化与金融全球化。
(二)信息监管效率较低
目前我国上市银行监管机构的监管理念还停留在合规性层面,监管手段较为单一,缺乏对风险的持续监测、跟踪机制,系统的、连续的、面向过程的信息披露监管模式尚未形成;监管人员的决策缺乏精确、科学的模型支持,还以主观判断为主。而且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已远远不能适应上市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监管人员无法据此对信息做出深入的分析与评价,信息的使用效率也非常有限。低效使用必然导致监管人员放松对信息披露的约束,进而引发披露效率与披露质量的降低。另外,一些机构在监管过程中还存在着“披露信息数量越多,披露就越有效”的观念误区。在当今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各银行对于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及客户资料等信息都非常重视,充分披露与保护金融隐私及商业秘密之间有时存在矛盾。若一味追求披露数量最大化而不计后果,很可能会削弱我国民族金融业的竞争优势,影响其长期发展。因此,如何在保护相关者利益的前提下,维护本国金融业的竞争优势,是摆在监管当局面前的又一个重要课题。
(三)监管基础设施不健全
我国目前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市场约束机制不完善,不能完全依靠信息的公开披露来实现防范风险与配置资源的目标,因此监管信息系统在其中应扮演着更为重要的角色。但现有的监管信息平台无法满足监管人员随时查阅、分析上市银行信息的需求,缺少能够全面连续监控上市银行信息披露行为的系统,非现场检查数据的采集与处理技术相对滞后,风险评级与预警系统也尚未完善。数据信息系统的落后使得先进的定量分析模型在实践中得不到有效运用,也使得监管缺乏可靠的定量依据。
二、相关对策建议
(一)加强国内、国际银行业信息披露监管的协调
就国内监管协调而言,相关监管部门应结合我国上市银行的规模、公司治理特点以及银行市场发育程度,合理决定对其信息披露的监管模式,建立长效协调机制,尽可能避免信息的冗余和浪费,以最小的披露成本达到最佳的监管效果。各部门应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在法律框架内划定分工,使得上市银行信息披露监管既没有重复也不出现真空,共同为提高信息质量及使用效率发挥作用。当然,各部门的职责划分并不是绝对的,银行业的发展会使原有的分工变得不合理或界限模糊,新的真空与交叉还会出现,因此各部门以监管政策与规范为核心内容的协调也是一个动态过程。
统一的全球金融市场正在形成,而统一的金融市场要求各参与主体采用相同的“游戏规则”。只有积极进行银行业信息披露监管的国际协调,才能顺应时代潮流,真正融入世界金融大市场。我国上市银行监管机构应采取以下对策:一是积极加入大型国际金融组织,加深相互了解,丰富信息来源,开阔决策思路。二是加强与有关国家的银行监管合作,通过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明确双边或多边合作的原则、依据、方式及领域,建立起母国、东道国的协调机制;并设立定期联席会议,保持经常性磋商,以消除监管政策中的不一致,减少监管摩擦。三是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争取更多的主动权,并认真履行国际义务,为中国银行业提高国际竞争力、走向世界奠定基础。四是统一内外资银行监管政策,减少资本充足方面的差异,防止风险资产的转移和资本充足套利。五是尽力争取国际组织的技术援助指引和人员培训支持,以及金融诊断方面的援助
(二)改进信息披露监管方式
首先要更新监管理念。目前国际银行业监管理念已经由合规基础转向风险基础,由审慎监管转向利益相关者保护监管。因此应改变我国长期以来,只注重合规性监管而忽视风险性监管的状况,将风险监管与培育金融创新结合起来,将非现场检查的重心转移到对上市银行风险的识别、判断、评估与化解上来。其次要增强监管透明度,不仅适度披露一些银行呈报的信息,监管机构本身的运作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以形成对监管者的约束,增强监管的公信力。再次要实行信息披露正向激励。按照区别对待、差别监管、扶优限劣、正向激励的方针,统一标准、规范分类、动态跟踪、适时调整,使规范披露者得到收益,非规范披露者付出成本,最大限度地降低上市银行信息这种公共产品的“市场失灵”程度,使信息披露的边际社会收益尽可能大于边际社会成本。最后要借鉴巴塞尔委员会核心披露与补充披露的理念,采取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相结合的策略来解决公开披露与金融秘密的矛盾。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均应明确界定何者为必须披露的内容,何者为自愿披露的内容,并从法律层面界定金融秘密。监管方可本着灵活性原则,对于上市银行的临时性且无法及时作出界定的业务创新建立金融秘密信息披露免责机制。考虑到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还不太成熟,对某些信息如银行的临时性支付困难,可暂时先列入监管呈报范围,待时机成熟后可再进行公开披露。这样既能满足监管需要,防范风险,又能保障金融稳定。对于上市银行的专有信息如服务与产品信息,可采用自愿披露的原则,由银行根据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原则,自己掌握是否披露以及披露的深度与广度。
(三)加强监管基础设施的建设
一是尽快制定总体规划,对监管信息系统的技术标准、框架结构、管理手段以及协调机制等进行合理设计,并严格数据采集模式,规范数据分类标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与可比性。二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人工智能植入风险预警、监测系统,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与通信手段支持远程呈报,以便实现信息共享,降低披露与监管的成本。三是借鉴发达国家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的经验,加快建立上市银行评级信息数据库;并根据监管实际,积极开发非现场检查程序。四是加强业务培训与道德教育,不断提高监管者的业务水平与职业道德素质,使其更有责任心,在监管过程中能够严格自律。
【参考文献】
1.司振强,《会计国际化对银行监管的影响》,《金融会计》,2006年第5期。
论文摘要:本文从分析经济社会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入手,借鉴了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立法的经验,为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制度和经济核算制度提供参考。
我国正处于传统产业经济向新型循环经济转变的历史时期。这一时期社会各个领域都在发生着巨大变化,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自然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只有始终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与协同进化,才能推进我国人口、资源、环境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尽管我国已颁布相关法律法规,为发展循环经济奠定了一定基础,但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还存在诸多与循环经济理念不相适应的制度规定,对循环经济的形成与发展设置了障碍。
一、体制障碍
1.税收制度上存在的障碍。我国现行税制不仅缺少以环境保护为目的、针对环境污染的行为或产品课征的专门税种而且还存在某些不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税种。
(1)增值税。企业增值税是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的主要税收来源,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增值的比例。虽然现行增值税法规定,对利用三废产品生产的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也实行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但是我国涉及环境保护的增值税税种过少,征收范围也过小,很多企业均享受不到国家的这些优惠政策。
(2)资源税。现行资源税是针对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而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我国资源税规定对开采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生产盐的7种矿藏品征税,并按资源自身条件和开采条件的差异设置了不同的税率。就目前而言:一是资源税征收范围过小,仅限于部分不可再生资源,导致大量非征税资源价格偏低;二是已开征的资源税税率太低,导致资源的价格严重背离其价值。这些不但造成了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和利用,而且加大了初次资源和经过循环生产的再生利用资源之间的价格差,使得废弃物转化为商品后的经济效益难以实现,不利于循环经济的发展。
(3)消费税。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流转税。目前,我国消费税包括的11个税目所涉产品的消费大多直接影响环境状况,消费税的征收起到了限制污染的作用。其中,对汽油、柴油和小汽车、摩托车征收的消费税对环境污染有较强的抑制作用。但总的来说,消费税对环境保护的程度非常有限,许多容易给环境带来污染的消费品尚未被列入征税范围,如电池、一次性用品、煤炭、化肥、农药等。我国的消费税还没有起到引导公众绿色消费的作用,还不能适应循环经济对消费环节的绿色要求。
(4)排污费。排污收费制度建立十多年来,为污染控制筹集了大量资金,对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但该制度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收费标准偏低,使得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积极治理污染;二是收费方法不合理,总体上实行的是单项超标排污收费制度,即只对超过浓度标准的排污者征收,且当排放的污染物在同一排污口含有两种以上有害物质时按最高一种计算排污费,导致排污者仅注重被收费的污染物的治理;三是排污费的使用不合理。我国排污收费制度建立的初衷是用排污费补偿治污资金的不足,因此排污费的80%要返还排污者治理污染,但由于没有相应的约束机制,返还的资金只有少数被用于污染治理。可见,现行排污收费制度不利于企业自觉采纳循环生产模式,不利于循环经济在我国的形成和发展。
2.经济核算制度上存在的障碍。以往的预算、统计、会计和审计等经济法律制度在进行国民经济资本与成本评估时都未将环境的价值因素纳入社会成本中,这就在无形之中助长了人们以破坏环境和掠夺资源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去谋求暂时的、局部的经济利益。
(1)会计制度。我国传统会计只反映了企业主体与企业主体内部的经济关系,只承认那些能以货币计量的并且能用价格确认和交换的东西,未将资源和环境的消耗计入成本,仅计算了微观的经济成本,而没有计算宏观的社会成本,变相鼓励了以牺牲环境、透支未来而取得短期利益的做法。
(2)审计制度。传统审计制度重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情况、轻企业的经济绩效审计,对于环境绩效审计更是一片空白。根据环境审计具体内容的不同,还可以将环境审计的具体目标细分为以下四类分项目标:①评价环境法规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帮助法规政策制定部门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环境法规、政策与制度;②评价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工作效率,揭示影响其工作效率的消极因素,提出改进建议;③评价环境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帮助有关部门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环境规划;④评价环境投资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为改善环境投资提出建设性意见。而当前我国的审计制度设计上,无论是国家审计还是独立审计或者内部审计,这一方面都很欠缺。
(3)GDP核算。传统GDP核算没有扣除自然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损失,因而社会成本和效益并不清晰,既不能准确反映一个国家财富的变化,也不能反映某些重要的非市场经济活动及社会公众的福利状况,特别是不能反映经济发展给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完善对策
1.税收制度上。与国外相对完善的生态税收制度相比,我国缺少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或产品课征的专门性税种,即生态税收,这就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难以起到环保作用。
以德国为例,为了更好地贯彻循环经济法,德国于1998年制定了“绿色规划”,在国内工业经济界和进入投资中将生态税引进产品税制改革中。德国生产排除或减少环境危害产品的企业只需缴纳所得税即可。此外,企业还可享受折旧优惠,环保设施可在购置或建造的财政年度内折1360%,以后每年按成本的10%折旧。
以日本为例,日本的循环经济立法是世界上最完备的,日本政府一直积极支持循环利用项目,制定了各种资金投入和税金制度来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在税收上,日本采取了以下措施:①政府对废塑料制品类再生处理设备,在使用年度内除了普通退税外,还按取得价格的14%进行特别退税。②对废纸脱墨处理装置、处理玻璃碎片用的夹杂物剔除装置、铝再生制造设备、空瓶洗净处理装置等,除实行特别退税外,还可获得3年的固定资产税退还。③对公害防治设施可减免固定资产税,根据设施的差异,减免税率分别为原税金的40%~70%。④对各类环保设施,加大设备折旧率,在其原有折旧率的基础上再增N14%~20%的特别折旧率。
美国亚利桑纳州1999年颁布的有关法规中,对分期付款购买回用再生资源及污染控制型设备的企业可减税(销售税)10%。美国康奈狄克州对前来落户的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除可提供低息风险资本小额商业贷款以外,州级企业所得税、设备销售税及财产税也可相应减免。美国对公共事业建设和公共投资项目,包括城市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市政污水处理厂等,给予免税的优惠待遇;而企业单一的污染控制设施难以享受这一优惠待遇。
参照发达国家的做法,结合我国实际,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进:①增值税。扩大涉及环境保护的增值税税种,让节约资源和循环利用资源的企业享受到国家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也可以参照日本采取退税政策。②消费税。树立绿色消费税的立法理念,将有关措施进一步改进和细化。特别是在实行差别税率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差别税率的差距。③资源税。扩大征收范围,对某些虽可再生但速度缓慢及对国计民生有较大影响的资源也征收资源税;完善计税依据,只要自然资源被开采,无论资源是否销售或自用,开采企业都要纳税。④排污费。可以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开征污染税。污染税的课征对象是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
2.经济核算制度上。
(1)会计制度设计。应逐步构建和完善绿色会计理论体系。绿色会计把视野扩大到主体同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将整个社会生产消费和相应的生态循环都反映到会计模式上,来计算和揭示会计主体的活动给社会环境带来的经济后果。它或表现为社会资源的增加,产生“社会利益”,或表现为社会资源的减少,形成“社会成本”,并将社会利益与社会成本加以比较来评价企业的社会贡献。
绿色会计应克服传统会计的缺陷,其基本目标就是在促使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和物质循环规律,合理开发和利用环境资源,努力提高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其具体目标是充分披露有关的环境信息,为决策者实施经济和环境决策提供信息帮助。超级秘书网
(2)审计制度设计。对应于绿色会计,我国还应该进一步健全发展绿色审计。绿色会计提供企业在履行环保责任方面的会计信息,此信息是否真实有待于绿色审计的监督、评价与鉴证。绿色审计是一种控制活动,通过检查企业的环境报告,对其受托环境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从而实现对企业受托环境责任履行过程的控制。其目的是促进环境管理系统的积极有效运行,控制社会经济活动的环境影响,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我国已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环保法规,这为绿色审计工作的执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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