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7 14:52:03
序论:在您撰写规划局重点工作计划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抓重大项目建设。抓好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168项重大项目,年度计划完成投资409亿元。加快推进中石油**炼油厂一期、**金桂林浆纸等一批续建重大产业项目加快进度,尽快投产达产。加快防城港钢铁、铁山港林浆纸一体化等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开工建设。力争中石油**炼油厂二期、防城港红沙核电等一批重大项目获得国家核准,实现开工。加快南广铁路、湘桂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出海3条高速公路,以及铁山港、**港4个10万吨级泊位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力争南宁至昆明铁路新线、沿海铁路扩能改造**至北海段、南宁外环高速公路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年内开工建设。
抓规划体系完善。以《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为统领,做好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各市的各类规划衔接工作,形成统一协调的规划体系。加快城镇群规划纲要、“三基地一中心”等一批规划的修改完善和报批。启动钦(防)组团、东兴(凭祥)组团等一批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工作。
抓保税物流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保税港区建设,加快工程施工,加快招商引资,加快人员培训,加快建章立制,加快管理机构的组建,确保一期工程12月底通过验收,实现封关运作;加快推进凭祥综合保税区和南宁保税物流中心规划建设,加快园区总体规划及一期规划建设方案编制报批;统筹研究凭祥综合保税区管理体制并督促设机构、拿方案、订计划。
抓重点产业园区建设。抓好“五区二园一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完成14个已开工的项目,抓好30个项目的开工,完成投资40亿元;围绕园区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开展入园重大产业延伸产业链的研究和规划编制,推进产业集群化发展;制定《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入园项目建设奖励办法》,对入园投资创业企业给予奖励,鼓励和推动园区经济加快发展。
根据县审改办有关通知精神,我局认真对照《XX市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方案》(【2020】1号)和《XX市加强和规范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20】2号)确定的工作任务,逐项梳理工作进展情况,深入查找问题,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优化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按照省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提升统一工作部署自上而下对国务院、省政府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进行了逐级认领、修改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库,并进一步进行优化提升,共梳理完善事项53项,其中行政许可10项,行政确认18项,行政奖励3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服务事项6项,公共服务事项15项。
二是积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正在按照省政府要求的时间节点,有条不紊的开展工作。为了实现规定时间节点完成规划编制工作,我们联合技术单位,对规划工作进行分解,结合时间进行工作倒排,细化到每周工作安排,及时沟通联系,争取早日高质量、高要求完成XX县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是推进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根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冀自然资规[2020] 4 号)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行政审批局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业务对接,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2020年5月1日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行政审批局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同时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助力项目审批一次办妥。
四是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目前我局通过结合优化审批流程、精简报件材料等措施,一般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抵押登记办理压缩至3个工作日。设立了企业办证服务专区,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同时与各银行加强沟通交流,齐心协力,携手创新不动产交易登记业务办理方式方法,力争将“一网通办”工作精准落实落地,切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安全的服务。
五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 平台。严格按照各级有关部门的安排和部署,及时将许可、处罚、检查等事项清单,发生事项结果信息录入平台,实现“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在制度建设、工作推进的速度上较为缓慢,与其他部门的协调与沟通还有待加强。
二是多个平台重复录入,不同的平台所需要的资料清单也不一致,平台的对接也只是端口的对接,在内容、形式、要求、标准扔难事项一窗办结和“一网通办”
三是对机关各股室的学习培训、沟通交流、存在问题的研究方面较少。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努力学习改革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切实增强改革工作的责任意识和紧迫感,勇于担当,积极落实各项改革任务,推进完成 “放管服”改革工作目标,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一是根据《河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主要任务,制定我局2021年“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是进一步梳理、清理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细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环节。
三是严格规范审批事项流程,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对各环节做好相关工作,对案卷及时做好整理归档,做到有卷可查、有法可依。
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信息办具体指导下,遵循“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统一标准,信息共享,服务管理,面向社会”的指导方针,逐步加大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一)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根据要求,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各处室、分局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我们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了工作计划,建立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落实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式,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制定了《市城乡规划局保密制度》、《市城乡规划局网络管理制度》、《市城乡规划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市城乡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二)拓展公开形式,增强公开效果。我们除按要求在市政府网站和我局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外,还结合规划工作实际,建立规划公示制度,对于行政许可事项在施工现场设置规划公示牌。全年累计办理现场公示项目119个,报纸等公示项目79个。
(三)落实相关要求,主动公开信息。我局累计公开政府信息405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10条,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1条,行政许可类信息198条,其他类信息180余条。
(四)重视听取民意,工作成效明确。《九都路快速路详细规划及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为体现公众参与性,我局于年12月20日起至年12月30日在新区博物馆、局网站、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诚请广大市民提出意见和建议,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影响和效果,网民反映强烈,纷纷发表建议,表现了很高的参政议政意识。密切了政府和市民的关系、拉近了与群众之间的距离。
二、主要问题
1.有些科室和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到落实《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的高度。
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不够完善。
3.信息化建设、人员培训及设备维护等资金投入还严重不足。
三、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算
1.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及时完善更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产生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并进行公开前的审核审查工作,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今年重点工作之一就是把“一书两证”发放公示工作做好。
2.继续抓好建设项目规划批前公示工作。建设项目规划批前公示深得广大网民关注,我们将加大公示力度,确保每个项目都能得到公示。
3.加强执法监察和违法查处工作曝光力度。进一步迎合广大市民参政议政及规划监督的积极性,扩大市民对我市违章建设监督举报渠道,加强执法监察和违法查处工作曝光力度,把政府公开和群众监督密切结合起来。
(一)涉及部门、乡镇、街道部分
1.政策条款
(1)工业平台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2)工业平台规划编制经费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3)“4+X”重点培育产业发展规划编制经费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4)工业平台新引进项目市财政与工业平台开发主体、招商引资乡镇(街道)地方税收分成认定;
(5)重大招商项目工作经费补助和对有功人员奖励。
2.申报程序
(1)主体申报。政策条款的实施主体或涉及单位对照《关于推进工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市委发〔20*〕40号)的具体规定,提供具体的明细内容,在每年的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申报,其中政策条款中的(1)、(2)、(3)条向市经贸局申报,第(4)条向市财政局申报,第(5)条向市招商局申报。
(2)联合审核。市经贸局、招商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形成审核意见。
(3)政策兑现。第(2)条、第(3)条经联合审核后,由市财政局直接进行资金拨付;第(1)条、条(4)条、第(5)条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财政局进行支持奖励。
(二)涉及企业部分
1.申报兑现程序。
(1)通知申报。在每年的12月,由负责初审的职能部门发文,通知企业按照要求,做好当年度政策兑现申报工作。对申报面不宽的,职能部门可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直接告之相关企业做好政策兑现申报工作。
(2)企业自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兑现政策的申报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报送相关职能部门。
(3)部门初审。职能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填写*市工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财政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认定表(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在次年2月底前报送市财政局(企业科)。
(4)复核兑现。市财政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上报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核,按照政策条款进行兑现。其中,对界定明确可直接兑现的相关政策,经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财政局发文兑现;对需经市政府审定的,市财政局将复核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进行兑现;对已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按规定程序执行。整个政策兑现,原则上在次年的3月底前兑现到位。
2.职能部门职责及审核内容
(1)市府办:负责做好整个政策兑现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重点做好报市政府审定的内容审核。
(2)市经贸局:负责做好“4+X”重点培育产业的重点企业发展规划编制费补助、企业开展协作一次性奖励、促进工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技术中心创建支持、“零土地”技改项目投资支持、工业平台用于出租的标准厂房建设支持、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资奖励、企业信息化建设奖励、节能改造项目资金支持、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和创建绿色企业的奖励、举办企业家专题知识讲座经费补助、企业家参加理论培训奖励等内容的审核。
(3)市财政局:负责做好“4+X”重点培育产业的重点企业上台阶、企业兼并重组、企业产业协作等超基数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和外商投资企业、落户工业平台新办企业和市内搬迁企业,以及企业总部纳税地在我市实施新项目、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实施项目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支持等方面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审核;负责做好企业兼并重组和企业收购一般性企业资产在办理资产过户中涉及税费的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平台内标准厂房租金收益涉及税费的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审核。
(4)市科技局:负责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和研发中心创建奖励,获得国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形成产业化经营奖励,获得专利示范企业奖励,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及新产品奖励,技术成果转化风险金支持、“四带”(技术、资金、项目、团队)创业启动资金支持等方面的审核。
(5)市外经贸局:负责做好《关于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的若干政策意见》(江政发〔20*〕54号)兑现及新获得国家出口名牌产品奖励的审核。
(6)市招商局:负责做好重大项目招商工作经费补助和对有功人员奖励的审核。
(7)市人劳局:与市人才办共同负责做好高级人才引进经费补助的审核;负责做好招聘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经费补助、专业技能培训经费补助的审核。
(8)市工商局:负责做好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奖励的审核。
(9)市质监局:负责做好企业参与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地方标准制订并形成标准的奖励,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浙江省区域名牌、浙江名牌产品奖励的审核。
二、闲置工业用地处置办法
(一)范围界定
1.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满一年项目未动工建设的工业用地。
2.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项目动工建设,但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2年内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的工业用地。
(二)处置程序
1.跟踪督查。建立新出让工业用地项目开工建设情况跟踪督查制度,由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发区、中部工业区开发办负责,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要求,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跟踪。对在规定时限内迟迟没有开工建设或投资额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督促企业抓紧开工建设或追加投资;对检查中发现可认定为闲置工业用地的,在每年的5月、11月底前进行一次梳理汇总,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国土局。
2.核实整改。每年6月、12月,由市国土局牵头,市经贸局、规划局、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发区、中部工业区开发办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对报送的工业用地开况组织现场核实,形成工业用地闲置认定初步意见,上报市政府确认。根据市政府确认意见,由市国土局向企业发出《闲置工业用地认定通知书》,要求企业在3个月内落实整改措施,实施项目或追加投资。
3.处置措施。对企业在整改期限内开始实施整改,经整改达到相关要求的,不予收取土地闲置费;企业在整改期限内没有实质性整改动作的,由市国土局按照该项目用地土地出让金的20%向企业收取土地闲置费,并继续给予企业3个月的整改期限。在延续的整改期限内,企业整改仍没有达到要求的,由市国土局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申报制度
(一)申报对象
工业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申报对象,原则上限于*等7个镇。
(二)申报原则
1.符合浙政办发〔20*〕12号和浙土资办〔20*〕74号文件要求、原则及条件;
2.遵循工业平台开发时序,有利用于整体、连片开发;
3.保证重点,优先满足中部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建设;
4.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前,一个乡镇原则上修改一次。
(三)申报事项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由土地所在镇向市政府书面请示。中部工业区、*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用地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应先与土地所在镇政府衔接。
2.申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须附具市国土资源执法部门出具的规划修改地块不涉及违法用地证明。涉及违法用地的,必须由市国土局依法作出处理,并经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确认。
3.涉及一般农田、预留规划指标申请局部修改的,须附具市农业局出具的不占用标准农田证明。
4.各申报对象及*经济开发区、中部工业区必须在当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或近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计划报请市政府,转由市国土局提出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工业平台开发主体与职能部门工作互通制度
(一)互通内容
1.工业平台下年度道路、给排水、排污、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2.工业平台下年度融资需求;
3.相关职能部门可将工业平台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下年度工作计划及包装项目向上争取资金的信息;
4.金融机构可为工业平台开展信贷服务的信息。
第1项、第2项信息由工业平台开发主体提供,第3项、第4项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
(二)互通方式
1.各工业平台开发主体根据开发建设要求,将下年度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于当年的9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园区办。
2.市园区办按照保重点、可纳入的原则,对各工业平台报送计划分门别类进行梳理汇总,提出可纳入部门下年度工作计划的建议意见,于当年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3.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信息后,在研究下年度工作计划时,要予以重点考虑。对可纳入部门下年度重点工作及可包装项目向上争取资金的项目,于当年10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市园区办。期间发生新情况,要及时通报信息。
4.市园区办综合双方互通的信息,结合全市工业平台下年度开发建设重点,提出要求纳入部门工作计划的基础设施建设建议意见,并召集相关部门、乡镇、单位进行论证,形成初步意见,于当年的11月10日前上报市政府。
5.初步意见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府办以书面形式交办相关职能部门、平台开发主体及金融机构。同时,由市发改局优先将项目列入市政府投资计划;相关职能部门要确保将项目纳入部门下年度工作计划,并承担相应的建设经费;金融机构要主动提供服务,对工业平台融资需求优先安排;相关平台开发主体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一、市财政支持奖励资金申报兑现办法
(一)涉及企业部分
1.申报兑现程序。
(1)通知申报。在每年的12月,由负责初审的职能部门发文,通知企业按照要求,做好当年度政策兑现申报工作。对申报面不宽的,职能部门可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直接告之相关企业做好政策兑现申报工作。
(2)企业自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兑现政策的申报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报送相关职能部门。
(3)部门初审。职能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填写*市工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财政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认定表(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在次年2月底前报送市财政局(企业科)。
(4)复核兑现。市财政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上报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核,按照政策条款进行兑现。其中,对界定明确可直接兑现的相关政策,经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财政局发文兑现;对需经市政府审定的,市财政局将复核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进行兑现;对已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按规定程序执行。整个政策兑现,原则上在次年的3月底前兑现到位。
2.职能部门职责及审核内容
(1)市府办:负责做好整个政策兑现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重点做好报市政府审定的内容审核。
(2)市经贸局:负责做好“4+X”重点培育产业的重点企业发展规划编制费补助、企业开展协作一次性奖励、促进工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技术中心创建支持、“零土地”技改项目投资支持、工业平台用于出租的标准厂房建设支持、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资奖励、企业信息化建设奖励、节能改造项目资金支持、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和创建绿色企业的奖励、举办企业家专题知识讲座经费补助、企业家参加理论培训奖励等内容的审核。
(3)市财政局:负责做好“4+X”重点培育产业的重点企业上台阶、企业兼并重组、企业产业协作等超基数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和外商投资企业、落户工业平台新办企业和市内搬迁企业,以及企业总部纳税地在我市实施新项目、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实施项目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支持等方面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审核;负责做好企业兼并重组和企业收购一般性企业资产在办理资产过户中涉及税费的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平台内标准厂房租金收益涉及税费的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审核。
(4)市科技局:负责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和研发中心创建奖励,获得国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形成产业化经营奖励,获得专利示范企业奖励,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及新产品奖励,技术成果转化风险金支持、“四带”(技术、资金、项目、团队)创业启动资金支持等方面的审核。
(5)市外经贸局:负责做好《关于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的若干政策意见》(江政发〔20*〕54号)兑现及新获得国家出口名牌产品奖励的审核。
(6)市招商局:负责做好重大项目招商工作经费补助和对有功人员奖励的审核。
(7)市人劳局:与市人才办共同负责做好高级人才引进经费补助的审核;负责做好招聘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经费补助、专业技能培训经费补助的审核。
(8)市工商局:负责做好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奖励的审核。
(9)市质监局:负责做好企业参与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地方标准制订并形成标准的奖励,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浙江省区域名牌、浙江名牌产品奖励的审核。
(二)涉及部门、乡镇、街道部分
1.政策条款
(1)工业平台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2)工业平台规划编制经费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3)“4+X”重点培育产业发展规划编制经费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4)工业平台新引进项目市财政与工业平台开发主体、招商引资乡镇(街道)地方税收分成认定;
(5)重大招商项目工作经费补助和对有功人员奖励。
2.申报程序
(1)主体申报。政策条款的实施主体或涉及单位对照《关于推进工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市委发〔20*〕40号)的具体规定,提供具体的明细内容,在每年的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申报,其中政策条款中的(1)、(2)、(3)条向市经贸局申报,第(4)条向市财政局申报,第(5)条向市招商局申报。
(2)联合审核。市经贸局、招商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形成审核意见。
(3)政策兑现。第(2)条、第(3)条经联合审核后,由市财政局直接进行资金拨付;第(1)条、条(4)条、第(5)条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财政局进行支持奖励。
二、闲置工业用地处置办法
(一)范围界定
1.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满一年项目未动工建设的工业用地。
2.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项目动工建设,但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2年内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的工业用地。
(二)处置程序
1.跟踪督查。建立新出让工业用地项目开工建设情况跟踪督查制度,由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发区、中部工业区开发办负责,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要求,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跟踪。对在规定时限内迟迟没有开工建设或投资额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督促企业抓紧开工建设或追加投资;对检查中发现可认定为闲置工业用地的,在每年的5月、11月底前进行一次梳理汇总,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国土局。
2.核实整改。每年6月、12月,由市国土局牵头,市经贸局、规划局、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发区、中部工业区开发办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对报送的工业用地开况组织现场核实,形成工业用地闲置认定初步意见,上报市政府确认。根据市政府确认意见,由市国土局向企业发出《闲置工业用地认定通知书》,要求企业在3个月内落实整改措施,实施项目或追加投资。
3.处置措施。对企业在整改期限内开始实施整改,经整改达到相关要求的,不予收取土地闲置费;企业在整改期限内没有实质性整改动作的,由市国土局按照该项目用地土地出让金的20%向企业收取土地闲置费,并继续给予企业3个月的整改期限。在延续的整改期限内,企业整改仍没有达到要求的,由市国土局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申报制度
(一)申报对象
工业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申报对象,原则上限于四都镇、上余镇、清湖镇、贺村镇、淤头镇、新塘边镇、峡口镇等7个镇。
(二)申报原则
1.符合浙政办发〔20*〕12号和浙土资办〔20*〕74号文件要求、原则及条件;
2.遵循工业平台开发时序,有利用于整体、连片开发;
3.保证重点,优先满足中部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建设;
4.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前,一个乡镇原则上修改一次。
(三)申报事项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由土地所在镇向市政府书面请示。中部工业区、*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用地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应先与土地所在镇政府衔接。
2.申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须附具市国土资源执法部门出具的规划修改地块不涉及违法用地证明。涉及违法用地的,必须由市国土局依法作出处理,并经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确认。
3.涉及一般农田、预留规划指标申请局部修改的,须附具市农业局出具的不占用标准农田证明。
4.各申报对象及*经济开发区、中部工业区必须在当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或近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计划报请市政府,转由市国土局提出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工业平台开发主体与职能部门工作互通制度
(一)互通内容
1.工业平台下年度道路、给排水、排污、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2.工业平台下年度融资需求;
3.相关职能部门可将工业平台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下年度工作计划及包装项目向上争取资金的信息;
4.金融机构可为工业平台开展信贷服务的信息。
第1项、第2项信息由工业平台开发主体提供,第3项、第4项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
(二)互通方式
1.各工业平台开发主体根据开发建设要求,将下年度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于当年的9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园区办。
2.市园区办按照保重点、可纳入的原则,对各工业平台报送计划分门别类进行梳理汇总,提出可纳入部门下年度工作计划的建议意见,于当年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3.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信息后,在研究下年度工作计划时,要予以重点考虑。对可纳入部门下年度重点工作及可包装项目向上争取资金的项目,于当年10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市园区办。期间发生新情况,要及时通报信息。
4.市园区办综合双方互通的信息,结合全市工业平台下年度开发建设重点,提出要求纳入部门工作计划的基础设施建设建议意见,并召集相关部门、乡镇、单位进行论证,形成初步意见,于当年的11月10日前上报市政府。
5.初步意见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府办以书面形式交办相关职能部门、平台开发主体及金融机构。同时,由市发改局优先将项目列入市政府投资计划;相关职能部门要确保将项目纳入部门下年度工作计划,并承担相应的建设经费;金融机构要主动提供服务,对工业平台融资需求优先安排;相关平台开发主体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一、加强党建工作,打牢作风建设基础
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为此,我们进一步健全了学习管理制度,探索多种形式的教育模式,提高学习自觉性和效果;完善了政治例会制度和讲党课计划,使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分支部制定了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了年度有计划、学习有安排、活动有组织、任务有落实、工作有监督的学习管理制度。
二是完善组织建设。由于各支部人数增多,较难集中安排学习,为保证学习效果,落实各项学习任务,各支部根据自身实际,分出了多个党学习小组,使学习制度得以落实。
三是实施发展党员公示制。为进一步规范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程序和发展对象的确定程序,认真把好政审、呈报审批等重要关口,我们实施了发展党员公示制,并在6月2日的党建墙报里进行了首次公示。
二、加强制度建设,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我局从加强业务制度和反腐倡廉基本制度建设两个方面入手,完善审批制度,规范审批行为,逐步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审批管理体系,有效优化了服务质量,提高了机关效能。
一是规范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我们完善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配套管理制度和程序,草拟了《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和因拆迁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的补偿标准》报市政府颁布实施,发出了《关于加强对拆迁单位资格管理的通知》,制定了《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程序》、《申领拆迁员证办理程序》、《拆迁单位资格证办理程序》以及《摇珠确认评估机构的程序》等。
二是制定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为提高我市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结合我市实际,我们自行制定和颁布实施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成为我市城市规划领域第一个技术性管理规范和标准。
三是建立重点工程领导督办制度。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重点工作,我局于今年9月制定了领导督办制度。要求各督办领导对其负责的重点工作要做到亲自检查、亲自过问、亲自督促,保证各项重点工作完成质量和时效;各项目负责人至少每两周向分管领导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困难和意见建议,;每月25日前须报送工作总结及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反馈工作落实情况和经验体会,不能如期完成工作任务的要说明原因,由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领导,直至项目完成为止。
四是完善反腐倡廉基本制度。我局对现有的反腐倡廉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已经过时的及时废止,有明显缺陷的适时进行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正在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抓紧制定配套制度。
另外,针对各岗位的特点,研究制定局工作人员从业行为规范,如《市规划局改进机关作风六项制度》、《外勤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接待来电、来访登记制度》、《局会议管理制度》、《信息采集、审核和制度》等。
三、加强交流培训,提高人员业务素质
一是提高自身素质,打造“学习型”机关。为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
今年将城市建设重点从市区向全市范围铺开的工作思路,我局于今年年初即制定了详细的业务培训计划,拟于今年内举办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轨道交通、信息化建设、纪检监察、规划档案管理等系列业务培训班,以全面提高我市的规划管理水平。现已举办了6期业务培训班,每期参加人数都超过500人。
二是走进基层讲规划,务实作风得民心。为将“先锋行动”落到实处,将城市规划的理念送到广大基层,帮助我市农村以科学发展观的思路找准未来发展的好路子,局领导带头到长安、横沥、道滘等镇进行题为《城市规划与管理》的专题讲座,与镇村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共同讨论城市规划的基本理论和实际运用。另外,今年我局还与大岭山镇政府共同举办了六期城市规划论坛,邀请多名国内知名院所的规划专家,指出大岭山镇在城市化进程中遇到的问题,促使该镇在当前新农村建设中高起点规划城乡发展。
三是加强横向交流,拓宽专业视野。在我市党政代表团赴珠三角和长三角考察学习之后,为了借鉴兄弟城市在城市规划方面的先进理念和做法,我局组织科室负责人先后到珠海、中山、上海、杭州、苏州等地考察学习,与当地规划部门共同研讨规划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加强电子政务,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电子政务是今年我局的重点工作之一。通过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我局进一步扩大了公开内容,拓宽了公开渠道,增强了公开时效,规范了办事流程,提高了办事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一是规划网站全面升级。今年9月,我局完成了公开网站改版工作。改版后的“规划”网站增加了“规划公示”、“城市规划电子地图”、“网上三维规划成果展示”几个栏目,以加强城市规划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促进公众咨询和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我局派专人负责网站上的“公众咨询”,确保及时、高效的回复市民提问,回复率达到100%,并多次得到广大市民的来信称赞。
二是实施“电子报批”系统的建设。为进一步规范规划业务流程,加快业务的审批工作,增加业务办公的透明度,有效科学地发现建设单位的弄虚作假现象。我局的电子报批项目已于今年2月份正式启动。
三是加快地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今年我局完善了规划资料信息库和《城市仿真系统》,为提高规划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市规划成果建库系统、镇区规划所联网办公系统、会议系统等也正紧锣密鼓地进行建设和试行。
五、加强政务公开,切实做好规划宣传
一是建立规划草案公众咨询制度。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要求,自2005年3月1日开始,我市所有的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都必须进行公众咨询,时间不少于20天,并要求将公众咨询的项目名称、时间、地点等在《日报》上予以公布。组织编制单位要将公众咨询收集到的意见以及采纳情况加以整理,作为上报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市政府审批的必备文件之一。
二是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及其旁听制度。2005年4月,我市正式成立了城市规划委员会。由市长亲自担任规委会主任委员。规委会从成立开始便设立了旁听制度,每次召开会议均接受普通市民的旁听申请,并将会议内容、申请须知在《日报》政务公开版上公布。旁听室设在规委会会议室旁边,采用电视屏幕进行现场直播,旁听人员可以清楚看到规委会会议现场,听到规划介绍、审议、表决的全过程,并可向工作人员提问和反馈意见建议,我市初步建立起公开、公正的城市规划决策制度和互动机制。
三是实行规划成果公示制度。对审批通过的各项规划(有保密要求的除外),我局目前正在加紧进行成果的整理,通过《日报》政务公开版、规划局公众网站,将规划内容向社会公布。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交通等专项规划以及市区13个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已经对外公布,镇村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也将陆续公布。
四是执行规划变更听证制度。为切实保障第三者权益,我局进一步扩大规划审批信息的公开度,制定了《市城建规划局行政许可听证工作暂行规则》和《市城建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事项公示暂行办法》。今年7月,我局组织了“景湖春晓”变更规划方案听证会,并将听证会的内容在《日报》政务公开版、规划局公众网站等进行公布,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有关的规划调整申请。
六、加强工作监督,保障机关作风建设
一是加强机关效能监督。通过党务公开(公示),开座谈会、公布监督电话、发放《规划效能监察意见表》,设立意见箱等多种形式,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把作风建设工作的各项任务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把“软任务”变成“硬指标”。落实专人专责跟踪阳光热线、市长热线、群众来访咨询办理工作,确保回复率为100%。认真办理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今年共办结建议提案30余宗。
一、规划编制工作有序开展:
1、基本完成市域总体规划的编制。上半年通过市政府规划专题会议研究,并经市规划局技术审查后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2、全面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①组织对控规成果进行审查对接,并落实设计单位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组织对控规成果、区块控规、控规成果(修编)进行审查对接,计划7月份组织技术论证;控规修编正在编制方案文本,做好督促和指导工作;组织对生态示范区一期控规方案进行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提供规划编制单位修改完善;②组织对新城控规、镇区控规、镇区控规、长途客运站区域交通组织规划等规划方案进行审查论证,指导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③开展城市重要地段城市设计或地块开发条件研究。主要是完成或指导完华园北侧地块及地下通道、2-3、2-4、2-6、2-7、2-12四个地块、侧两个地块、度假村两个地块等的多个地块的设计条件研究。
3、专项规划编制全面展开。在前几年编制完成的主城区综合交通规划、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城市建筑风格规划等专项规划的基础上,上半年对色彩规划成果审查,设计单位已按要求对方案进行修改,6月中旬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原则通过,下一步将落实等重点区块的详规编制工作。
二、规划管理工作力求规范:
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市规划管理实施办法》、《市城市规划技术规定》、《市规划审批、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及《关于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等规划审批规范性文件,以上制度的制定实施,从管理体制上、技术层面上起到了较好的规范作用,规划管理、审批的随意性从根本上得到了制约。今年上半年,我们又与规划管理处一起着手研究出台《市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管理实施意见》,并颁布实施。同时又对《市城市规划技术规定》等进行修定,并于6月中旬报市政府,下一步将通过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颁布实施。
三、项目审批情况:
至6月底,共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49件,选址意见单50件,用地规划许可证138件,工程规划许可证99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468件,规划方案论证37个(次),工程规划确认28件。
四、切实做好服务乡镇及重点项目的工作:根据年初的市委市政府作风建设会议要求,上半年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先后到镇进行走访服务,为乡镇规划编制、项目审批进行指导.
五、其它重点工作:
①进行规划审批管理系统开发前期研究工作。
②在局领导牵头下完成规划线职能三定方案。
③全面完成科室8项提议案主办件的办理工作。
④在局领导牵头下与交通部门对现东站用地情况进行研究,提出市区城乡公交车站规划思路及交通组织方案。
六、下一步工作
1、与省政府及省建设厅规划处进行沟通、联系,做好市域总体规划的审批。
2、完成色彩规划成果,并指导做好等重要区块的色彩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3、指导督促做好、区域、、、控规及城市设计的编制(修编)工作。
4、继续推进服务乡镇(街道)、重点项目及进村入企活动的开展。
5、进行提议案回访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