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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建设范文

时间:2022-12-11 15:48:37

序论:在您撰写新型城镇化建设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新型城镇化建设

第1篇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就业;社会保障;品牌建设

1引言

城镇化是伴随工业化发展,非农产业在城镇集聚、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自然历史过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城镇化,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进程,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截至到2015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6.1%,根据城市化理论发展阶段分析,我国正处于城乡间联系越来越紧密,城市集聚效应明显的第二阶段。本文依据衡水市城镇化建设现状分析探讨衡水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策略。

2衡水市城镇化建设现状

截至到2016年,衡水市城镇化率约在50%,远低于全国57%的城镇化率。近两年,衡水市在推进城镇化建设方面目标明确,项目实施到位。主要完成以下工作: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入城镇,实施城乡统一户籍管理制度,建立稳定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做大主城区,冀州、枣强、武邑撤县设区;推进沿铁路沿省级以上公路的乡、综合经济实力强和特色产业优势明显的乡、县城周边符合条件的乡、贫困地区能起辐射和带动作用的乡优先撤乡设镇;坚持先改制、后改居,按“一村一居”的方式划分和建立社区,健全社区居委会组织体系;推动冀州镇、深州镇及其他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市)政府驻地镇撤镇设街道办事处,支持将已纳入县城规划的周边乡镇的村调整到县(市)政府驻地镇管辖,实行城市管理体制;整合资源,联村并建,加快弱小村向小城镇、中心村、园区附近转移,推动农村新型社区、农业园区、工业园区“三区同建”。

3衡水市城镇化建设问题分析

3.1市区与县内各产业发展不均衡,城镇化建设动力不足

衡水地理位置处于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建设的南大门,拥有丰富的产业资源。近几年衡水市第三产业比例逐渐升高,第一、二产业比重下降,呈现健康发展的经济态势。但是,作为市区与县区相比较,由于人口集中,市区具有相对较丰富的医疗、教育、公共设施等资源,县区相对较弱,县区下属城镇则要更弱。再者市区聚集着丰富的第二产业,居住着具有较为广泛的择业范围,具有多种收入来源。对于城镇而言,绿色农业虽然具有相对较好的产业基础,但整体绿色农业服务体系并未真正构建,还不足以提供绿色生态城镇建设的条件。

3.2城镇化建设经济基础薄弱,融资困难,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新型城镇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限于自身经济发展条件,新型城镇建设财政支持能力十分有限,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城镇化建设的进程。虽然通过以银行贷款和社会融资的方式促进城镇化建设,但银行贷款方面面临着较大的信贷违约风险,资金束缚仍然不可避免。新型城镇化必须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才能促进人员聚集,从而促进城镇建设。相当数量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完善,民众不满意建设水平,城镇建设无从谈起。

3.3以数量为优势,缺乏高质量城镇化建设

现有城镇化建设“土地城镇化”速度快于“人口城镇化”,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核心“人的城镇化”建设相矛盾。简单的造城运动只能延续过去传统粗放的城镇化模式,后续带来的产业升级、环境资源以及社会和谐等问题突出。所以,新型城镇化建设要以质量提升为主,转变城镇化模式势在必行。

4衡水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策略分析

基于衡水市现有的新型化城镇化建设现状,着重对就业、社会保障以及城镇品牌建设方面进行探讨。

4.1创新就业制度,建立城乡统筹的劳动就业制度

新型城镇化居民如何在新的环境中确保生活质量,就业是面临的主要问题,以政府为导向的就业制度为城镇化居民提供劳动就业指向。就业可以从以下方面创新建设:创新培训就业模式,从企业职业技术培训以及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两方面入手,一方面直接培训合格企业员工直接进行企业工作,另一方面以职业院校为主体,搭建合作平台,提升职业素质技能;创新就业平台,相同的用工政策以及法律条款,同等的就业机遇,消除用工歧视;创新服务体系,对自主创业人员的提供相关法律、资金支持,对企业员工提供工劳动用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机制。

4.2创新社会保障制度,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针对现有民众城镇化积极性不高的现状,为吸引更多人由被动转为主动加入城镇建设,创新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乡一体化势在必行。建设过程中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创新: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从养老保险以及失业保障等领域进行尝试性改革;建立进城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享受和城市人群同等的住房、教育、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全职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农村居民缴费补贴标准和待遇水平,完善农村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同时经济条件合适的地区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

4.3创新城镇化建设领域,打造特色城镇化品牌

城镇建设除了作为人聚居的主要场所外,同时还应具有其相应的产业特色,文化特色。现阶段在突出建设的城镇化建设中,榜样的力量正在逐渐显现。以衡水市为例,现在建设的特色城镇主要涉及大营皮革小镇、周窝音乐小镇、衡水湖汉文化旅游小镇、盐河故道休闲小镇等特色小镇,具有极强的文化和地域特色。在突出产业和文化特色同时,为其他城镇化建设做出了榜样,结合周边地域特色,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打造诸如农业小镇、手工小镇、旅游小镇、餐饮小镇等具有自身特色的城镇化品牌。

5结语

新型城镇化建设任重道远,需要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特点建设自己的特色城镇化。在就业、社会保障、城镇品牌等领域开创适合自身的特色城镇化建设道路。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核心问题;产城融合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6007302

1引言

2012年12月16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要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与传统提法比较,新型城镇化更强调内在质量的全面提升,也就是要推动城镇化由偏重数量规模增加向注重质量内涵提升转变。新型城镇化是中国实现“内生增长模式”的关键,是整个经济进入新一轮增长的引擎。

自从十提出建设新型城镇化以来,关于如何建设新型城镇化的探讨不断见诸媒体,形成了不小的波澜。在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中,人们对新型城镇化各有各的理解,其中也涉及到许多关乎全局的问题,如何正确理解新型城镇化的深刻内涵,如何进行体制机制改革,如何提高城市的产业支撑等,这些核心问题的厘清,对于新型城镇化的科学健康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2新型城镇化的真正内涵—人的城镇化

新型城镇化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而科学发展观的一个核心理念就是以人为本。城镇化的中心是要解决人的问题,要让人在城镇中更好地进行生产生活,要让少年、中青年和老年等各类人群都能在城镇中找到生存空间。

传统的城镇化在价值取向上是“以物为本”,片面注重追求城市规模扩大、空间扩张,以至于出现了“空城”、“鬼城”现象。在“人造城镇”这一发展理念下,传统城镇化道路过度依赖资源投入,重发展数量而轻发展质量和效益,已经难以为继。

当前,一些城市以“加速城镇化进程”为幌子,大搞扩城、造城运动,粗放式占用大量土地,土地强征,房屋强拆,甚至造成了一些恶性事件,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这些城市的城镇化建设,仍然是建立在计划经济思维上,以投资来拉动地方GDP的增长。其结果就是以就业、收入、福利为内容的民生没有得到改善。而且,过度建设只是重走过去的老路,是违背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本的核心要素的。

新型城镇化必须始终牢牢抓住“人的城镇化”这一真正内涵,提高城镇化质量,造福百姓。这里面有两层寓意,一是城镇化的本质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而不是为了城镇化而城镇化;二是城镇的一切应当以人为核心,要牢固树立人本思想,创造良好的人本环境,形成良好的人本气氛,使城镇具有人情味,产生良好的为人服务的功能。

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这个核心理念,牢固树立人本思想,把政府职能转变、体制机制改革作为着力点,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良好的民生服务,用新型城镇化建设助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让全体人民共同享受城镇化进程带来的发展成果,才能保证经济的健康持续增长,实现社会安定和民众幸福。

3新型城镇化的保障—体制机制改革

3.1户籍制度改革

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衡量城镇化进程的一个最主要的标志。现行的户籍制度以及附着在户籍之上的医疗、教育等各种福利制度极大地限制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2012年,我国的城镇化率达52.6%,而按城镇户籍人口计算的城镇化率仅35.3%。这说明2.6亿农民工在城市还没有享受到与城镇户籍居民同等的公共福利。我国国情复杂,区域差异大,户籍改革应充分考虑我国区域差异性、发展水平的差距性,不能简单搞一刀切,而是要分类、分层次、分阶段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首先,要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全面推开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在中小城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固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均可根据本人意愿转为城镇户口,并且享受城镇户口的所有待遇,这包括医疗、就业、住房、教育等。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考虑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其落户政策,合理控制规模。

其次,逐步取消城乡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的划分方式,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推行居住证制度,破除现有的城乡二元结构。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要逐步剥离粘附在城镇户口的各种福利和保障,最终实现二者完全脱离。户籍制度改革是要让目前已经处在城里的2.6亿农民工以及未来还将陆续进城的农民和城市居民一样,能够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最终实现人口的自由迁徙。这些公共服务将包括就业、养老、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内容。

3.2土地制度改革

农民要进城变成市民,自然离不开土地问题,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是推进城镇化的重要突破口。

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有两个,一是土地的节约利用。因为城镇化,城市建设用地要增加,但我国耕地要控制,所以一定要把城市建设用地的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挂钩,让土地节约利用。加大城镇内部闲置、废弃土地的再开发利用,通过复垦整理增加耕地,以高密度、集约化的用地模式,提高土地承载力,建设集约型城镇。二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要允许农民的宅基地及房产流转,允许农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改革征地制度,让农民分享土地的增值收益,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减小农民的城镇化成本。

土地制度的改革及相应配套措施的完善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土地作为关键要素,能否通过市场实现有效配置直接关系到城镇化的成功与否。只有从根源上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扩大建设用地供给,减少政府对土地收入的依赖,才能解决当前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土地”城镇化而非“人口”城镇化等问题。

城镇化过程中的主角,是大量进城的农民,因此相应的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应围绕这一群体进行全面调整,而这种调整要进行复杂的制度设计。

4新型城镇化的根本—产业支撑

产业发展是城市建设的基础,也是城市人口聚集的前提,选择未来型持续成长产业,是新型城镇建设的前提和基础。产业发展与城市建设的融合发展,已成为中国特色城镇化建设中一种广泛认可的模式。

农民变身市民后,唯有乐业,才能安居。城镇化须有产业支撑,不能人为造城,防止城镇空心化,出现所谓的“空城”、“鬼城”。政府要创造条件,去推动产业发展,人口积聚,推动二者良性互动,以城促产、以产兴城,推进产城融合。

首先,要做好科学的产业规划。每个城市特点不同,应根据城市文化特色和产业优势来发展产业,不要过分依赖房地产,不要千城一面,盲目模仿。在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主要应当有市场规律来决定,政府应该提高产业规划水平。推进产城融合需要对区域的发展进行整体规划,其中涉及到产业项目、生活设施、交通配套等各个方面。这种规划本身应该是多层次、综合性的,要满足综合需求。

其次,新型城镇化的重点是发展县域经济,而生产要素如何向城镇聚集是一个难题。资金、技术、人才、资本都在向高端城市聚集,要想推进城镇的建设,生产要素的聚集相当重要。可以通过产业园区的聚集效应,推动生产要素的聚集。产业园区模式应该成为未来城镇化发展的支撑方向。产业园区的城镇化发展,需要以人为本,综合配套,结合现代服务产业,特别是消费服务产业的人本关联性,从而实现产业与城镇配套的双重效应。

新型城镇化应以市场来做导向,以政府来做规划主导,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新型城镇化要坚持城镇化建设与产业集聚同步进行,引领企业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确保当地农民和城市分散到这的市民,确保他们的幸福指数达到市民的水平。

5结论

新型城镇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要立足国情,汲取国内外城镇化的经验教训,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城镇化与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努力促进“三化”协调发展。我们要深刻理解“以人为本”的真正内涵,积极进行体制机制改革,努力实现产城融合,促进城镇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从而有效地发挥城镇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的载体作用,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参考文献

[1].在改革开放进程中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J].求是,2012,(04).

[2]徐宪平.面向未来的中国城镇化道路[J].求是,2012,(05).

第3篇

一、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引入PPP模式的重要意义

创新融资渠道,满足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资金需求,是一项紧迫的新课题。PPP模式作为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者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起来的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被视为缓解新型城镇化资金需求困局的新的有力手段,已经得到国家财政部发文推广运用。可见,通过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来拓宽融资平台,正是解决福建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融资难问题的创新举措。同时,推广运用PPP模式还有利于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化解公共设施供给风险。具体说,有以下重要意义:首先,引入PPP模式能够弥补新型城镇化资金需求缺口。资金缺口是我国各地加快发展新型城镇化过程中面临的普遍难题,而相对的是,传统的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融资模式具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一方面,地方政府长期依赖的“土地财政”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导致了土地收入的不可持续性,而且,当前楼市下行压力也使得地方税收出现困难状况;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比如城司等存在着融资主体不规范、融资状况不透明、负债率高等问题,债务危机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以致国务院首次发文《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全面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因此,有必要创新新型城镇化融资模式,通过PPP模式引入基数大且有活力的民间资本,从而缓解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资金缺口难题。

其次,引入PPP模式能够提高公共事业项目供给效率。公共事业项目的供给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环节,如果只是依赖政府为单一的供给者,那么由于投资结构的不协调,资金调配的不合理、监督机制的不健全,也由于缺失全面性、长期性的统筹规划,政府在供给和管理模式中会存在局限性,这也势必导致公共产品供给的低效率。而引入PPP模式,能够减少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对微观事务的过度参与,能将政府的发展规划、市场监管、公共服务职能与社会资本的管理效率、技术创新动力有机结合,实现科学分工、优势互补,从而提高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公共服务的效率与质量。再者,引入PPP模式能够有效化解公共设施供给风险。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中,由于公共设施建设的规模大、资金投入巨大、建设期和回收期长等因素,政府在公共设施供给中承担着诸如经营风险、利润风险、汇率风险、价格规制风险、技术风险及政治风险等等,这些风险如果全部由政府来承担,这势必加大政府的负担和压力,也不符合政府职能转变的应有之义,更不是现代国家治理理念的体现。因此,引入PPP模式,由政府和社会资本来公共分担风险,通过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使风险分配给更有能力承担该风险的一方,从而减少了政府作为单一投资主体所承担的全部风险。

二、福建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型城镇化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抓手。近年来,福建省高度重视城镇化建设,相继出台《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规划》《福建省城镇体系规划》《关于积极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十二条措施》等系列举措,通过“三化”并举、“三群”联动,积极推进大都市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有力实施“大城关”战略,有效引导产业、人口等要素向县城和中心镇集聚,城镇化建设已经取得显著成效。其中,作为福建县域经济的“排头兵”,晋江在产业和城镇融合、市民和农民融合、历史和文化融合等方面积累了经验,成为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县域样本。[2]数据显示,福建省常住人口由2000年的3410万人增加到了2013年的3774万人,增加了364万人,增长了10.67%,城镇人口由2000年的1432万人增加到2013年的2293万人,增加了861万人,增幅为60.2%,由此可见,新型城镇化人口的增加速度远远超过总人口增加的速度;而且,新型城镇化水平由2000年的41.99%增加到2013年的60.77%,明显高于同期全国新型城镇化水平53.73%。[3]此外,根据福建省政协教科文卫调研组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福建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调研报告,当前福建省已经基本完成城镇道路、住宅、燃气、供排水、通信等基础设施及垃圾污水处理、公园绿地等生态环境设施,有力增强了城镇服务功能。

而且,城镇历史文化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流动人群待遇及其保障等方面的工作也在积极稳妥开展。但是,应当正视的是,尽管福建省城镇化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2013年的全国城镇化水平比较中仅列第八位置,与广东、浙江等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仍然存在许多挑战。首先,省内各地区的发展并不均衡,存在着明显差距,东南部城市的新型城镇化水平显著高于西北部城市的。根据福建省统计局数据显示,在2013年,厦门、福州、泉州的新型城镇化率分别以88.7%、65.9%、61.6%位居全省前三,革命老区龙岩则排在末位,仅为50.9%,与厦门相差了37.8个百分点[3]。由此可见,尽管福建省的新型城镇化水平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仍有待解决。其次,福建省的城市规模偏小,集聚力偏弱。当前,福建省城市人口在400万以上的城市只有福州、泉州两座,占全国超大城市总数的比例仅为5.12%,其他地市的人口在100万~400万之间[3]。可见,福建省规模大的城市数目偏少,而这必然会影响城市间集聚效应的发挥。再者,包括城镇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薄弱,持续投入不足。数据显示,福建省2013年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的投资额为1356.12万元,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5526.87万元的比例仅仅为8.73%,这与联合国推荐的10%~12%的水平差距较大[3]。显然,福建省在新型城镇化发展中面临的诸如各地区发展不平衡、城镇规模偏小、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投入不足等问题,是规划、产业、用地、配套等因素在制约的,而这些瓶颈恰是资金供给的不足、融资渠道的不畅使然。因此,资金缺口问题若得不到有效解决,势必影响到未来福建省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持续进程。

三、福建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PPP模式实施对策

2014年6月,《福建省新型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正式出台,吹响了加快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号角;2014年9月,福建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指出“注重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以服务于进一步加快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这一中心工作。与此同时,财政部发文在全国推广政府PPP模式,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融资渠道。显然,PPP模式的推广运用对于福建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可谓是“及时雨”。笔者认为,大力引入PPP模式来加快福建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科学划分政企关系PPP模式作为一种创新性的融资渠道,关于其在公共事业项目领域的推广运用,政府必须明确自身与私营企业的关系,在保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在这种合作伙伴关系中,政府应该通过PPP这种模式,将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推向市场,科学合理地制定风险共担机制,从而降低融资风险,提高项目运营效率。对于合作方(私营企业)来说,应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在项目开展的前期,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的科学研究,主动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存在的风险及项目预算进行科学评估,从而规避项目建设中的各类风险。同时,在项目的运营过程中,对项目进行科学管控,在财务方面做好成本控制,做到节约成本、提高利润,进而建立稳定的项目收益回收机制。

2.加快完善监管机制为了防范盲目引进PPP模式带来的风险,应当完善相关监管机制。一方面,应该完善PPP项目审批机制,在简化项目审批手续、提高市场准入监察流程效率的同时,科学制定项目审批标准,即参照借鉴国际社会中采用的物有所值的方法来定性、定量地判断项目是否适合引入PPP模式。另一方面,建立专职的PPP监管机构。目前福建省还没有专门的PPP监管机构,财政、交通、建设等相关部门之间缺乏统一的协调管理机构来统筹协调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公共服务供给的合作。因此,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设立专职的PPP监管机构,如英国实行以财政部为中心、分级管理的模式进行监管,在财政部内设立PPP专职小组,并且出台PPP相关的运营标准等相关其他相关政策指南,而下设的PPP专职机构则通过对全国PPP合作项目进行项目监管。福建省也要根据省情,设立相应的专职PPP管理协调机构,而这些机构要致力于PPP项目的监管,提高PPP项目的建设的透明度,并且积极向公众公开宣传,避免项目交易中的权钱交易行为。

3.建立健全评价体系当前,福建省并没有建立完善的PPP项目评价体系,而评价体系的缺失会直接导致项目建设效益受损,公共利益受到侵害。[5]因此,要着力构建PPP项目的绩效评价体系,由财政部门、专业中介机构和审计部门三个主体共同构成绩效评价体系。财政部门由于其资金拨付的职能,应该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主体,在项目的事前评价中处于核心地位,同时也要参与事中、事后的全程审计监督。而评价中介机构,应该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的经营管理过程进行绩效评价,并且协同项目合作双方确定相应评价指标和标准。审计部门作为项目评估的事后监督主体,则应该在项目评价过程中坚持客观、公平和公正原则,保证项目监督的全面性、完整性。同时,还应进一步强化PPP项目绩效评价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工作主要体现在项目管理、完成质量和完成时间三个指标中,而其考核的核心在于项目的建设质量及管理效率。此外,也可尝试将引入社会资本的数量当作地方政绩考察的主要考核指标,以进一步促进地方政府引进PPP模式。

第4篇

关键词:以人为核心;湖南;新型城镇化;对策

近年来,湖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城镇化发展由速度型向质量型转变的要求日益迫切。在新的形势下,湖南城镇化发展必须实现从重视“城”到聚焦“人”的根本转变,积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让城乡居民更多、更公平地享受城镇化发展成果。

一、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湖南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

湖南是我国重要的农业大省和人口大省,城镇化发展一直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积极稳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对加快建设美丽富饶幸福新湖南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1.有利于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要加快人口城镇化,尽可能地让农业转移人口实现就地城镇化。这样,必须优化人口和经济的空间布局,努力构建湖南科学城镇体系,实现城乡统筹、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此外,还必须加快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让农业转移人口能真正融入城镇,促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是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

2.有利于推动湖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城镇化水平较低特别是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低,是湖南城镇化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一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会使更多农业转移人口真正成为市民,稳定地在城镇就业和生活,从而扩大城镇消费群体,提升消费能力,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城镇人口的增长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将进一步促进城镇消费需求增长,刺激工农业和城镇投资需求增加,为经济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3.有利于推动产业聚集和结构升级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提高城市发展的持续性、宜居性,可以吸引大量劳动力和生产要素向城镇聚集,促进城镇化与工业化协调发展,从而推动加工制造业的升级。此外,城镇化进程中的人口集聚、生活方式变革与生活水平提高,将扩大生活需求与生产需求,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助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4.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随着湖南新型城镇化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规模也不断扩大,但有很大一部分农业转移人口不能享受与城镇居民同样的公共服务,城镇内部形成了新的二元结构矛盾,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影响,不利于城镇化健康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加快户籍人口城镇化进程,不断健全和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体制机制,使农业转移人口能真正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成为真正的“城市人”,显然有利于化解城镇内部二元结构矛盾,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当前湖南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二五”以来,湖南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新突破,进入加速发展时期,但在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中对“人”的重视还不够,大量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滞后,一系列矛盾和问题也日益凸显。其主要表现是:

1.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偏低

由于体制机制的障碍,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明显滞后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需求,2015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0.8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23.9%,比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低近27个百分点。近年来,湖南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水平不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缓慢,近1000万农村人口在城镇居住就业但没有落户城镇,没有成为真正的城镇居民。

2.人口城镇化滞后于土地城镇化

2010—2015年,全省城市建成区扩大迅速,超过100%,人口城镇化的速度明显滞后于土地城镇化,只增长了21.33%。值得特别引起注意的是,土地城镇化得到快速提升,但城镇对农业转移人口吸纳能力不仅没有增加,反而有所下降,2015年全省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和在岗职工人数相比2011年分别下降了32.86%和18.28%。

3.没有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湖南目前3451.88万城镇人口中,有1000多万农业转移人口及其随迁家属未真正融入城镇,实现市民化,没有平等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样的基本公共服务。城镇内部出现新的二元结构矛盾,制约了城镇消费需求,影响了城镇化发展水平和质量提升,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不安定因素。

4.城镇产业基础薄弱

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还不够,没有做到促进城镇发展与产业支撑、就业转移和人口集聚相统一,没有把城镇的发展建立在产业支撑基础上,产城融合度不高,产业布局不合理,产业集聚度不够,产业结构不够优化,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做强城镇的产业基础薄弱。

5.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

目前依然还存在的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土地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以及向城市倾斜的财税金融政策等,依然较为严重地影响和阻碍着湖南城镇化发展进程,制约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阻遏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湖南新型城镇化建设对策建议

当前湖南城镇化发展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为最迫切的任务,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成为最重要的时代要求。

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放宽城镇落户限制,着力解决好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问题

要积极调整人口迁移政策,关键是逐步放宽城镇落户限制,着力解决已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问题。基本做法是实行总体宽松、差别引导的城镇落户政策,要坚持以中小城市为主要迁入地,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条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放宽长株潭三市间的迁移落户条件。同时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要由现行的户籍登记逐步过渡到人口登记,根据就业基础、居住年限等条件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为农业转移人口公平有序落户城镇提供阶梯式政策通道。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坚持存量优先、合理引导增量的原则,对已进城的本地区常住人口落户问题要优先解决,对那些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适应城镇产业需求和市场竞争环境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要优先解决,形成公平合理的户籍管理政策导向。

2.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农业转移人口和城镇居民共享城镇发展成果

要按照共享发展理念,推行居住证制度,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有效破解城镇内部依然明显存在的二元结构矛盾。要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要使农民工子女能就地就近接受义务教育。要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城镇吸纳就业的能力,稳定和扩大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渠道。要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能全面覆盖到农民工及随迁家属。要改善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医疗卫生条件,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纳入职业病和大病医疗救助范围。要拓宽住房保障渠道,逐步把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3.强化政府责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加快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

要加快构建政府主导、成本共担、协同推进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巨大,必须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承担,政府要承担提供城镇公共服务和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公共成本。企业要承担在本单位工作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成本,依法为他们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农业转移人口要提升融入城市社会能力,承担自己融入城市社会成本,积极参与和争取享受各类公共服务。二是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参与机制。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单位、融入社区、融入社会,引导他们主动参加党团组织、工会、志愿者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鼓励他们参与社区公共活动、建设和管理。三是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财政转移支付测算分配要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以常住人口作为财政分成和转移支付的依据,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镇的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予以较多支持。四是探索农业转移人口“三权”有效实现与进城落户的联动机制。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加快完善多种形式的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探索农业转移人口集体收益分配权的有效实现形式,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探索农业转移人口对“三权”的自愿、有偿退出和再开发利用机制,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4.夯实城镇发展的产业支撑,促进产城融合,把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建立在提供稳定就业的基础上

要按照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要素集中配套的要求,着力推动产业与城镇发展同步规划、协调发展,实现产城融合。一是夯实产业基础。要做大做强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等支柱产业,做精做专生物、信息、新能源等先导产业,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竞争力。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城镇对劳动力的吸纳消化能力。二是优化产业布局。要引导大中小城市产业错位发展,充分挖掘各地产业比较优势,推动城镇与城镇之间资源相对集聚、功能配套布局、错位互补发展。要以园区为平台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打造一批规模大、关联性强、集约化水平高的产业集群。三是促进产城融合。要科学规划产业园区布局,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和工业园区集聚,完善城镇功能分区,推进产城融合,实现城镇发展与产业布局有效衔接和同步协调。

5.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完善城镇功能,提升城镇品质,着力建设宜居宜业现代城镇

第5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建设效能。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将这一工作纳入全区绩效考核范围。明确相关工作的牵头部门和参与成员单位的职责,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把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工作任务立项分解、责任到人,促进各项任务和目标顺利实现。借鉴兄弟省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在土地、资金、户籍、教育等方面,研究制定向乡镇倾斜的配套政策,为乡镇释放更多的政策红利。

二、编制总体规划,实现多规融合。

进一步明确城镇建设的空间布局、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建筑特色、配套管理等,尽早完成与新型城镇化战略发展目标高度协调的总体规划。以总规为纲领,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深化城镇空间战略布局、城镇交通体系等各类专业规划。在自然村方面,根据文化属性、产业特色、农业生产方式等要素,对各自然村进行定性分析,将其分成特色保护、长期保留、撤销合并三个等次,分类处理,有序推进村庄合理集聚,加快形成布点合理、用地集约、风格各异的村庄格局。

三、促进产镇融合,打造特色小镇。

合理布局工业园区,完善园区与集镇的内部交通网络,促进产城联动。优化产业结构,引进一批就业吸纳能力强、附加值水平高、具有较高资源配置能力的现代产业,提升产镇融合度,实现“以产兴城、以城促产、宜居宜业、融合发展”的建设目标。赋予城镇化新内涵,深入挖掘镇村山水资源、历史人文等独特优势,加快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兼具经济发展、旅游与社区功能的特色小镇。

四、破解要素制约,提振发展后劲。

资金方面,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尝试吸纳本区域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开发、重点市政和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方面,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从节约集约上拓展建设用地空间。

五、突出人的城镇化,提升城镇内涵。

第6篇

    小阎村通过申请贷款,借助金融市场的力量,对全村温室进行了现代化改造,开始了大规模科学种植蔬菜的进程。除了村民自有土地,村集体土地收益每年都给村民分红。特别是贷款还清后,合作社收入的70%都用于给村民分红,其余20%扩大再建设,10%用于全村福利事业。改革开放之初,土地承包责任制极大释放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发挥了蕴藏在土地中的原有价值。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土地分包到户的碎片化导致单体农民的竞争力下降。而小阎村通过村民土地入股的土地流转方式再次将土地集中起来,这种土地流转形式成为新城镇化建设中的一条重要经验。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土地的作用至关重要,甚至可以说是其根本之处。如何整合现有碎片化土地,发挥城镇集中优势,同时又保障农民利益不受侵犯,这是城镇化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而小阎村的经验为我们提供了借鉴,那就是土地入股流转,收益再分配村民。这既集中了土地,又富裕了农民,无疑可以为城镇化建设提供极大助力。

    集中经营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土地政策是城镇化建设的根本,必须通过土地政策的再次调整释放市场经济下土地的应有价值,而这种调整的主要形式就是土地的集中化经营。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原有的农民个体经营已经优势不在,必须将其力量集中才能发挥规模化效益,从而在国内市场甚至国际市场具备强大竞争力。在这个方面,小阎村的合作社集中经营模式无疑属于成功经验,可为城镇经济发展提供重要保障。对于农民的生产性经营,特别是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的种植,宁河县本就拥有一整套种苗培育和技术培训支持措施。在宁河百利种苗示范基地,他们引进了优良的国外种苗,并通过先进的温室技术实现了大规模无污染种植。

    在种苗培育好之后,基地还免费发放给当地农民,而且提供一整套技术支持和咨询帮助。在当地政府的努力下,这种政府保障、农民种植的模式迅速成为宁河生态农业的发展范本。正是这种模式为小阎村的集中经营提供了关键保障,而这种模式也在小阎村得到了最为典型的呈现。小阎村在改革开放之后一直有着种植特色作物的传统,并由此成为当地最先富裕起来的乡村。全村土地重新整合之后,同时也随着优良种苗的引进,小阎村形成了以西红柿为主、青椒茄子等为辅的温室大棚种植经济。在具体管理经营上,村民在忙完自有大棚种植养护之外,还可在村集体所有大棚工作,并有相应工资发放。而在销售环节,除了村集体大棚,农民自有大棚的作物也必须统一销售。这不仅可以解决村民个体经营作物的出路问题,还避免了村民间的相互竞争,在与销售商的价格谈判中取得优势地位。这也是小阎村合作社集体经营众多优点中的一个。在高产量、优质量的基础上,小阎村还积极探索生态农业旅游经济,努力增加农产品附加值,使得经济收入远远高于单纯种植销售所得。在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大量的资金之后,小阎村还乘着中央城镇化建设的东风,重新规划本村土地,为全村兴建别墅住宅,并配套旅游设施,形成了改善生活、繁荣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在加快城镇化建设的大形势下,小阎村的这种以绿色生态农业为主导的集中经营发展模式无疑为城镇化建设的多形态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直观的案例。城镇化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建议通过对小阎村发展模式的初步总结,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土地政策调整和集中经营模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其中,土地政策无疑是最为根本之处,这是与其基本生产资料的地位相匹配的。而土地流转后的集中化也是为更好地进行集中经营,同时集中经营也是发挥土地规模化优势的重要保障。但是,在对小阎村的考察中,问题也同时存在,这集中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模式的有限复制性。小阎村的发展始于1978年的土地分包,而当时的主导者也就是现任村支书刘俊仕。在小阎村35年的发展历史上,刘俊仕一直处于领路者的关键位置。因此,小阎村发展模式的成功离不开刘俊仕,正是其出众的领导能力和个人魅力推动了小阎村的每次变革。而这种领导模式在可复制性上存在着局限。我国当前的新型城镇化必然是全国范围的大规模展开,由此需要最大程度的模式复制性。只有模式具备可复制性,才能在城镇化经验推广上发挥重要作用,否则只能作为个案存在。因此,在对小阎村发展模式的总结上,我们必须尽量消除其个例性,而发掘其模式复制性。二是户籍制度的局限性。小阎村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可称作新型农村社区,而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这就需要从户籍制度上进行改革,突破农村与城镇的户口壁垒。而小阎村的成功发展到目前为止还未涉及到户籍制度。不过,这个问题也无法在小阎村层面得到解决,而是需要天津政府甚至中央政府进行顶层设计,从根本上解决户籍改革存在的种种阻碍。其实,小阎村自身也在利用经济红利发展村级福利政策,如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都在改善。但是,基层工作的有效性必须得到政府的政策回应,如此才能打通存在数十年之久的户籍限制。小阎村的发展无疑是极为成功的,其经验也值得我们研究和学习。特别是在本届政府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形势下,小阎村的成功模式为天津乃至全国城镇化建设提供了借鉴。同时,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必须得到澄清和解决,最终为一种城镇化模式成立的可能性提供完善论证。

第7篇

【关键词】理解;城镇化内涵;推进;城镇化建设

引言

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上升期,因此需要一种能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的方式,而城镇化发展正是提升城市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面临我国13亿人口的基数,我国城镇化水平显得十分薄弱,这将阻碍城镇化建设成为扩大内需的重要力量。然而,在实际发展过程中,由于地方城镇化建设过于追求“扩大城镇面积,盲目征收用地”,在实现量的积累时并不注重质的转变。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只有将地方县,镇,乡的经济提升,打造能够吸引外资的精神面貌,搞好基础设施设备,才能真正地实现城镇化建设。

1城镇化内涵

城镇化是一种社会发展的过程,指传统农村经济向新型社会经济转变,其中也带动了二,三产业在农村发展,使农村户口向非农村户口过渡。随着城镇化的数量不断增加,城镇的生活方式,经济发展模式以及精神文明都会向农村进行传播扩散。城镇化的内涵包括人口城镇化,经济城镇化,社会城镇化,产业结构城镇化以及城市建设和生活环境城镇化。人口城镇化是城镇化的核心,其是经济城镇化的载体。经济城镇化是城镇化的动力,其是推进城镇化建设的最终目的。社会城镇化则是指人们的生活方式,交通情况,基础设备以及精神文明都被同化,农村和非农村的差距逐渐缩减。产业结构城镇化则是指产业的演变,升级。城市建设和生活环境城镇化是指随着城镇化数量的增多,新型城镇的出现使城镇空间形式扩大。城镇化的内涵包含城镇化发展的各个方面,只有深入理解城镇化发展,才能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脚步。

2.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城镇化的质量不高

近几年,城镇化建设从表面上看发展得十分迅速,许多农村人口纳入了城镇人口,特别是北山广等一线城市。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其转变的过程并不真实,新增的城镇人口并没有城镇户籍,并不能像其他城镇人口那样享受优待的城市福利。因此,在一线城市中,某些城市移民只是被“被城镇化”,并没有达到实现城镇化建设真正的目的。另外,地方城镇化盲目追求征地,开拓城镇土地资源,但是相关经济政策并没有随之出台支持,因此也是“被城镇化”。失去土地的农民不仅失去土地,还变成了三无农民,同时还被留在了城市之外。

2.2城镇资源条件恶劣

在城镇化建设中,由于地方过分追求发展速度和规模,而忽略了土地资源过分利用,工业污染,环境污染,人文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过量开拓土地资源,这将导致水土流失严重以及自然环境受到严重破坏,另一方面,城镇化发展支持工业快速发展,这会导致出现大气污染,水资源污染以及重工业污染等情况。因此,在城镇化发展中总是要面对选择,到底是保留“绿水青山”还是追求“金山银山”。同时,在城镇化发展中还要面临如何处理生活垃圾的难题,这也是我国目前的急需攻克的难题。

3.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建议

3.1不断提升城镇化建设的内涵

人口城镇化发展是城镇化发展的核心,因此我们应该以户籍改革为切入点,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纳入城镇户籍,并且为他们提供他们应享受的城镇福利。同时,新增城镇人口的住房问题也是急需解决的一大难题,因此政府要进行相关的住房调控。另一方面,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要节约土地资源,水资源以及新能源,不可以为了追求发展而破坏人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只有不断提升城镇化建设的内涵,才能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3.2按照城乡一体化建设

在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过程中,我们应该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使农民得到应有的权利和福利。最为关键的是,我们不能将城乡一体化发展成为剥削农民的一种手段。城乡一体化最为重要地就是进行产业结构转变,推动劳动密集型产业,将农业产业和轻工业转向农村,这样利于产业结构转变。最后,我们还要合理分配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分配,带动农村公共服务发展,真正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局面。

3.3高效能管理

在城镇化发展中,后期的管理也尤其重要。第一,我们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道路,电力通讯设备以及园林绿化等方面要加快建设,打造良好的精神风貌。其中尤为重要的是污水处理和垃圾整治,其关系到整个城市的形象。第二,我们要加快城镇形象整治,积极处理道路“脏,乱,差”的现象,对交通,建筑,摊贩加强管理。第三,我们要对新城镇进行宣传,加强市民的精神文明,对市民在法律道德的教育上要加强教导,提升整个城镇的素质。通过高效地管理,新城镇才能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同时也会带动经济的发展,为引入外资而奠定基础。

4.结束语

总而言之,城镇化是一个复杂的演变过程,其涉及到人口,经济以及空间的变迁,因此不可一蹴而就,要踏踏实实地发展每个方面。城镇化建设应该避开急于求成而导致的误区,根据可持续发展方针来实现“质”的转变。城镇化建设的核心主要在于人,建设的目的就是通过城乡一体化实现劳动力能够真正融入城市并且享有应得权利的局面。因此,城镇化建设应该时刻秉承着“以人为本”的衷旨。

参考文献:

[1]张友良.深入理解城镇化内涵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J].传承,2013,(9):76.

[2]胡波.推进广东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政策研究[J].广东社会科学,2014,(0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