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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申报材料范文

时间:2023-01-06 23:58:13

序论:在您撰写司法局申报材料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司法局申报材料

第1篇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人才工作环境,更好地调动全县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我县人才工作水平,根据自治区人才办有关文件精神,**年,县人才办印发了《**县开展人才队伍建设“三争三创”活动实施方案》(永党组发[**]112号),对进一步深入开展人才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推进“三争三创”活动深入持续开展,经研究决定,对我县各单位人才工作开展情况和“三争三创”活动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验收。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对象:各乡镇,县委各部委、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二、检查验收时间:从**年5月8日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验收内容:

此次检查验收,按照《**县党政机关(乡镇)和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工作考核细则》、《**县企、事业单位人才工作考核细则》进行。教育、卫生、农牧、林业、水务、城建、交通、公安局、法院、司法局、供销社的人才工作检查验收含下属事业单位;企业人才工作的考核以望远工业园和发改局为主,检查部分重点企业人才工作开展情况。

四、检查验收方法和程序

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派出考核组,分乡镇、党政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分别进行检查验收。具体方法和程序是:

1、听取各单位人才工作和“三争三创”活动开展情况的汇报,重点是基本情况、特色或创新工作及成效、存在的问题;

2、对照考核细则逐项检查有关档案资料,包括文件、图片资料等;

3、采取实地察看等形式了解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4、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县人才办按照人才队伍建设“三争三创”标准,进行综合比较分析,提出拟表彰命名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优秀人才和人才工作示范点,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委审批,在“七一”进行表彰命名。

这次表彰命名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优秀人才和人才工作示范点,将作为重点向区、市人才办申报。

五、有关要求

第2篇

一、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1050项,其中“马上办”事项约占30%、“一次办”事项约占70%,全面推广“审批结果快递送达”服务,为到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的群众和企业提供“10元到家”的优惠快递服务。

二、“一站式”服务。进驻州、市单位45个,设立168个办事窗口,受理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817项。整合设置了商事登记、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涉税事项、不动产登记、企业投资绿色通道、公安、24小时综合自助等9个综合服务区,实现了“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服务模式。

三、帮办代办。成立“行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帮办代办和企业服务,开通企业投资“绿色通道”,组建帮办、代办队伍,提供从项目申请、企业注册到竣工验收的“一条龙”服务以及为企业复工复产复销提供帮办、代办、跟踪办服务。

四、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申请人在办理非即办类审批服务事项时,主要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非关键性申报材料或手续有欠缺或存在瑕疵的,在申请人作出信用承诺的基础上,办理窗口可以先受理,进入审核程序,待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补交材料后,审批部门及时出具相关办事结果。

五、“五减一优化”。共压减申报材料322项1312件,简化办理环节169项,压缩办理时限472项,优化办事流程231项。将公章刻制费用从每枚280元降至每枚75元,全面推行电子化档案录入,在大厅配备免费复印机、打印机,对有复印打印需求的办事群众,提供免费复印打印服务。

六、“五办”服务。依托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邮寄办”“咨询办”等新型办事方式,在投资项目审批中试行“远程不见面”评审。

七、并联审批。协调有关部门,牵头制定“并联审批”工作方案,加快整合各部门数据网络平台,打通“数据壁垒”构建“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统一送达、一网运行、全程监督”的项目并联审批运行机制。

八、24小时综合自助服务。首批引入居民身份证制证、车驾管综合业务、发票申领、代开、不动产登记查询、综合政务、驾驶证制证、车辆检验标志打印、自助购气、自助购电服务终端等共12台,集成查询、办理100余项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便民事项,自助服务由“查询型”升级为“办理型”。

九、12345政务热线保障。在完成一期建设的基础上,正在构建包括:服务体系、业务应用体系、应用支撑体系、信息资源体系、基础设施体系、法律法规与标准化体系、信息安全与管理体系等七大核心体系和电话、网站、微信、APP、电邮、信息采集、视频监控“七位一体”综合受理渠道,提高深度综合开发和人工智能应用水平。将12345在线建设成为群众办事“零距离”,企业服务“零障碍”的综合信息平台。

第3篇

(一)凡在广西的各律师事务所和其它律师执业机构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员,符合律师系列相应级别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律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2010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桂政发[]42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者除外)。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等问题,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49号)执行。

二、评审时间安排

2010年10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同时,也是各单位、各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11月至12月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阶2011年1月至2月为高级职称审批公布阶段,中、初级职称审批公布应在2月底至3月初完成。根据审批权限,申报高级律师系列职称的人员和需要由广西律师系列高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代评的人员务必于2010年11月10日前把全部申报材料交到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过期不予受理。各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将《2010年度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电子版(电子信箱:)和纸质材料于2011年1月28日前报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三、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问题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仍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1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42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93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办[]4号)执行。

四、资格审批程序

申报一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经自治区职改办同意,委托自治区外有关高级评委会代评;申报二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广西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报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区直律师事务所和区直单位其他律师执业机构的律师申报中、初级律师系列技术资格的,由广西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代评,报自治区司法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时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各市律师事务所和其他律师执业机构的律师申报中、初级律师系列技术资格的,由各市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各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时报自治区司法厅职改办备案。不具备条件组建律师系列评委会的市,可经该市职改办批准同意并出具委托函,委托广西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代评,报自治区司法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时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

五、关于职称评审条件和申报材料的要求

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仍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122号)执行。

(一)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需填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均要求与原件核对):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含电子版,A3纸打印);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含电子版,16开约双面打印);

3、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者《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或可不参加考试审批表》)各一式3份(按上述顺序分别粘贴在每份评审表的第1页与封面之间);

4、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著作或论文各一式3份(均为复印件,要求装订成册并在封面附上目录,专著复印件要有专著封面、版权页、目录和相关内容;论文或作品复印件要有相应报刊的报头或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

5、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明,其它能够证明本人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的材料(需提交有理论分析的实例材料)各一式3份(均为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在封面附上目录)。不具备条件组建律师系列评委会的市如需委托广西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代评的人员除交上述1-5项材料外,另需增加如下材料:

1、由市职改办向自治区司法厅职改办出具的委托函一式1份。

2、由市职改办向自治区司法厅职改办出具对拟评人员的公示

结果情况说明材料。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含电子版,A3纸打印);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实行全程无纸化操作,申报人员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附件材料(必须保证扫描的电子材料清晰可阅读),申报人对电子申报信息要认真填写,报送后一律不允许修改,同时将纸质材料送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各一式3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可以从以下网站免费下载:

六、其他事宜。

以上未尽事宜,原则上参照2010年的做法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及相关表格可以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上(律管通知栏内)下载,网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初、中、转正定级)

第4篇

建立政务服务中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政府、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环节最少、程序最简、时间最短、服务最好、效率最高”的要求,将与经济建设、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和服务事项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形成“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的工作机制,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大力打造廉洁高效、服务优良的政府形象,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基本原则

按照“窗口围绕社会转,部门围绕窗口转”的原则,调整内部运行模式,实现部门与服务中心运行机制的有机衔接,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不搞“双轨运行”。

(一)有权必进原则。凡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及服务事项、涉及审批服务事项的收费都必须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二)进必授权原则。凡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的部门(机构)必须将审批权限充分授予窗口,启用本单位“行政审批专用章”(在本县范围内使用,在行政审批权限范围内与本单位行政章具有同等效力,转报事项需加盖单位行政章)。

(三)依法行政原则。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部门(机构)法定行政许可(审批)职能权限不变,法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主体地位和职责不变。

(四)公开透明原则。实行政务公开,规范受理办理和协调督办机制,构建公正、透明的运行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五)规范运作原则。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行为规则行事,遵循管理规则,不得违反规章制度。

(六)方便群众原则。实行“一条龙、一站式”服务,着力规范办事程序,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服务质量的标准。

(七)廉洁高效原则。按规定程序办理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严禁吃、拿、卡、要和。

(八)加强监督原则。自觉接受县委、政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媒体和监督机关、群众的监督等各种监督,促进政务服务中心持续、高效、廉洁、规范运行。

三、机构建设

(一)中心机构建设。为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决定成立××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为县政府直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挂靠县政府办,核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综合科、监督科2个科室。

(二)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各部门(机构)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服务工作。

2.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运作程序和规则。

3.对进入或者退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初审并报县政府决定。

4.对县直单位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提出具体意见,对乡镇为民服务站报送县直单位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协调。

5.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人事和行政管理,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组织对县直部门(机构)行政服务事项窗口工作的考评并提出意见。

6.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

7.提供咨询、服务,承担推行政务公开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

8.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管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原单位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以中心管理为主按规定开展工作。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返回原单位,作为原单位对其考核的最终结果和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窗口工作人员在原单位的相关待遇不变。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规范运行

(一)明确职责,规范项目和窗口工作人员进中心。各单位按照“有权必进,进必授权”的原则,将本单位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涉及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收费等,纳入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

根据目前的实际,下列35个单位进入中心设立窗口:发改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济局、商务局、环保局、卫生局、司法局、公安局、工商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地税局、国税局、质监局、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农机局、水务局、文化局、教育局、民宗局、计生局、煤炭局、旅游局、地震局、交通局、安监局、药监局、人防办、残联、运政管理所。

第一批进入中心的单位:发改局、卫生局、司法局、建设局、国土局、商务局、经济局、环保局、人防办、运政管理所。

与中心联网办公单位: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民政局、公安局、林业局、财政局、劳动局、人事局、监察局、药监局、质监局、水务局、地震局、农行、消防大队。

1.认真做好项目的清理上报。各部门(机构)要组织精干力量做好项目清理上报,内容含进驻项目名称、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按a、b、c、d、e“五类办理制”(即:a.窗口当场即可办理,b.需窗口转单位领导签批办理,c.需现场踏勘核实办理,d.需部门联合办理,e.按规定不能办理)。对进驻事项进行标识注明,同时需要对暂不宜进驻或不应进驻项目说明原因。

2.充分授权窗口工作人员。对依据、资料充分,可直接办理的事项授权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办理,对不能在窗口办理的事项,要责令相关科室按规定时限办理。

3.规范收费。实行“以票统管,统一收费”。各种涉及审批服务事项的收费(含非税收费项目,需专业勘验和地点不固定的项目除外)必须进入中心,在指定的银行窗口办理。

(二)创新机制,规范运行模式。按照“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原则,实现行政效能大幅提高。

1.公示窗口申办流程。各部门(机构)必须按照“行政审批单位、审批内容、办事程序、审批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审批责任人公开”的要求,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予以公示。建立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决定的台帐,以备公众咨询、查阅。进驻服务中心的行政服务事项,各部门(机构)不得在中心之外另行受理和办理,不得让申请人在窗口、部门之间来回跑,窗口人员必须按照承诺规定时限办结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对超过承诺时限的实行超时默认。对须由几个部门或单位联合办理的事项,由责任主体单位牵头或由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实行并联审批制。对一些重大、重要、重点投资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制”和“全程代办制”,由中心领导牵头组织有关窗口部门联合会审、现场踏勘、签署意见,督促服务窗口快速办理和流转,并由中心全程代办审批事务。对缺席并联审批、联合现场勘察、联合审查会的部门视为默认,部门无条件补办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2.实行“首席代表”制。各单位设立审批首席代表,由原单位委任的首席代表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本单位的名义履行行政审批职权;涉及转报上一级审批的事项,由首席代表以本单位名义履行行政审批事项的初审权。首席代表实行a、b角制。进驻单位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为a角,带班中心工作,不参加中心的考勤;同时安排1名中层干部作为b角,窗口负责人由b角担任,严格实行中心的考勤制度。窗口负责人必须是熟悉本单位审批业务的正式在编人员。各单位除确立窗口工作人员外,必须配备1名补充岗,确保不出现窗口无人的情况。

3.实行“否定事项备案审查制”。进驻部门窗口对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给以否定退回的,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实质性的否定理由,并报政务服务中心备案;凡经政务服务中心审查否定不当的,责成进驻部门(机构)重新按时办理。

4.实行“集中联合年检”制。认真清理规范年检年审项目,设立联合年检年审窗口,集中进行年检年审。

(三)规范办理事项管理。规范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管理,简化办事环节,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1.即办件:程序简便,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审批事项的属即办件。对即办件必须即收即办,直接办理。

2.退回件:服务对象正式向窗口申请,其申报材料主件缺少的;申报材料齐全,但项目内容明显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申办事项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均属退回件。对退回件能当场认定退回的,要当场退回;不能当场退回的,最迟不得超过3天退回。

3.补办件: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已有主体但未带来的;申请材料非主体材料不全,服务对象承诺补齐的;申报材料主体完整,少数附件不全但不影响审批的均属补办件。补办件的办理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算起。

4.承诺件:申请事项涉及两个主管部门或需经审核、现场踏勘,应承诺在一定期限办结的均属承诺件。若窗口工作人员不能办结的,应由受理窗口单位负责办结,并在公开承诺的时间办结,原则上不得要求服务对象去中心窗口以外办理任何手续。

5.联办件:服务对象的申请需3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或投入较大的基建或技改项目的均属联办件。对联办件由中心根据情况及时主持召开联审会议,明确联办的责任部门和相关内容,并作出相应承诺。

6.上报件: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属转报、上报的审批事项的均属上报件。对上报件窗口单位应向服务对象承诺上报时限,负责全过程办理。

(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效率。按照“节约成本、科学实用、便于操作、效能监察”的原则,加强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提高中心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1.政务服务系统有关的各类办公设备由中心统一购置。

2.电子政务系统运用电子大屏、触摸屏、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交互式查询方式,满足服务对象咨询、预约或受理各类事务。同时,中心要实现网站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电子表格免费下载功能,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务。

3.充分利用信息网络资源平台,推行网上公告、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审批、网上投诉、网上监管。

(五)健全监督体系,坚持公开透明。不断健全监督体系,确保优化环境、优质服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健全政务服务中心监督体系。要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功能,对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收费、出证等各个环节,通过电子政务系统、现场巡查、组织检查等多种手段实行动态监督。

2.健全社会监督体系。要结合政务公开,设置群众意见箱,对外公布电话,开通网上投诉信箱,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的投诉举报,并及时核实处理。

3.健全行政监察体系。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情况实施效能监察,依法依纪对政务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加大对项目和收费应进不进、多头受理以及实施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办理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确保政令畅通。

(六)强化指导职能,加强中心管理。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内部的管理,使政务服务中心真正成为体现政府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的窗口。

1.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县政务服务中心必须统一组织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工作期间要采取各种方式对业务技能和相关知识进行系统教育,纪检监察、组织和人事部门要积极给予指导。

2.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流动管理。选派到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工作时间必须满2年,原单位不得随意调用或更换。

3.重视窗口工作人员的培养。切实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培养、锻炼后备干部的基地,组织人事部门要经常深入窗口,关心、了解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在实践中发现、培养和锻炼干部,鼓励后备干部到窗口锻炼,对在窗口工作中尽职尽责、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优先提拔、任用。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做好政务服务中心的组建工作,特成立××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由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进驻部门要积极支持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加大对窗口工作的领导力度,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建专门工作班子,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从人员选拔、项目进驻、办公设备等方面予以保障,促进窗口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规范运行。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县财政局要保障中心前期建设资金及相关工作经费,后期运行经费由县财政列入预算,按年拨付给政务服务中心,确保中心正常启动运转;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做好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的上报、审批、领导干部考察任用、机构建立等相关工作;县建设局负责做好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建设设计、工程质量监督;县信息产业办、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网络建设的设计、工程的质量监督及维护;县政府法制办、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等部门要配合做好入驻项目事项的清理。

第5篇

建立政务服务中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政府、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环节最少、程序最简、时间最短、服务最好、效率最高”的要求,将与经济建设、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和服务事项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形成“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的工作机制,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大力打造廉洁高效、服务优良的政府形象,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基本原则

按照“窗口围绕社会转,部门围绕窗口转”的原则,调整内部运行模式,实现部门与服务中心运行机制的有机衔接,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不搞“双轨运行”。

(一)有权必进原则。凡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及服务事项、涉及审批服务事项的收费都必须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二)进必授权原则。凡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的部门(机构)必须将审批权限充分授予窗口,启用本单位“行政审批专用章”(在本县范围内使用,在行政审批权限范围内与本单位行政章具有同等效力,转报事项需加盖单位行政章)。

(三)依法行政原则。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部门(机构)法定行政许可(审批)职能权限不变,法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主体地位和职责不变。

(四)公开透明原则。实行政务公开,规范受理办理和协调督办机制,构建公正、透明的运行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五)规范运作原则。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行为规则行事,遵循管理规则,不得违反规章制度。

(六)方便群众原则。实行“一条龙、一站式”服务,着力规范办事程序,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服务质量的标准。

(七)廉洁高效原则。按规定程序办理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严禁吃、拿、卡、要和。

(八)加强监督原则。自觉接受县委、政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媒体和监督机关、群众的监督等各种监督,促进政务服务中心持续、高效、廉洁、规范运行。

三、机构建设

(一)中心机构建设。为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决定成立*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为县政府直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挂靠县政府办,核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综合科、监督科2个科室。

(二)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各部门(机构)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服务工作。

2.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运作程序和规则。

3.对进入或者退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初审并报县政府决定。

4.对县直单位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提出具体意见,对乡镇为民服务站报送县直单位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协调。

5.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人事和行政管理,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组织对县直部门(机构)行政服务事项窗口工作的考评并提出意见。

6.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

7.提供咨询、服务,承担推行政务公开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

8.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管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原单位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以中心管理为主按规定开展工作。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返回原单位,作为原单位对其考核的最终结果和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窗口工作人员在原单位的相关待遇不变。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规范运行

(一)明确职责,规范项目和窗口工作人员进中心。各单位按照“有权必进,进必授权”的原则,将本单位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涉及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收费等,纳入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

根据目前的实际,下列35个单位进入中心设立窗口:发改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济局、商务局、环保局、卫生局、司法局、公安局、工商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地税局、国税局、质监局、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农机局、水务局、文化局、教育局、民宗局、计生局、煤炭局、旅游局、地震局、交通局、安监局、药监局、人防办、残联、运政管理所。

第一批进入中心的单位:发改局、卫生局、司法局、建设局、国土局、商务局、经济局、环保局、人防办、运政管理所。

与中心联网办公单位: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民政局、公安局、林业局、财政局、劳动局、人事局、监察局、药监局、质监局、水务局、地震局、农行、消防大队。

1.认真做好项目的清理上报。各部门(机构)要组织精干力量做好项目清理上报,内容含进驻项目名称、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按a、b、c、d、e“五类办理制”(即:a.窗口当场即可办理,b.需窗口转单位领导签批办理,c.需现场踏勘核实办理,d.需部门联合办理,e.按规定不能办理)。对进驻事项进行标识注明,同时需要对暂不宜进驻或不应进驻项目说明原因。

2.充分授权窗口工作人员。对依据、资料充分,可直接办理的事项授权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办理,对不能在窗口办理的事项,要责令相关科室按规定时限办理。

3.规范收费。实行“以票统管,统一收费”。各种涉及审批服务事项的收费(含非税收费项目,需专业勘验和地点不固定的项目除外)必须进入中心,在指定的银行窗口办理。

(二)创新机制,规范运行模式。按照“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原则,实现行政效能大幅提高。

1.公示窗口申办流程。各部门(机构)必须按照“行政审批单位、审批内容、办事程序、审批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审批责任人公开”的要求,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予以公示。建立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决定的台帐,以备公众咨询、查阅。进驻服务中心的行政服务事项,各部门(机构)不得在中心之外另行受理和办理,不得让申请人在窗口、部门之间来回跑,窗口人员必须按照承诺规定时限办结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对超过承诺时限的实行超时默认。对须由几个部门或单位联合办理的事项,由责任主体单位牵头或由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实行并联审批制。对一些重大、重要、重点投资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制”和“全程代办制”,由中心领导牵头组织有关窗口部门联合会审、现场踏勘、签署意见,督促服务窗口快速办理和流转,并由中心全程代办审批事务。对缺席并联审批、联合现场勘察、联合审查会的部门视为默认,部门无条件补办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2.实行“首席代表”制。各单位设立审批首席代表,由原单位委任的首席代表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本单位的名义履行行政审批职权;涉及转报上一级审批的事项,由首席代表以本单位名义履行行政审批事项的初审权。首席代表实行a、b角制。进驻单位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为a角,带班中心工作,不参加中心的考勤;同时安排1名中层干部作为b角,窗口负责人由b角担任,严格实行中心的考勤制度。窗口负责人必须是熟悉本单位审批业务的正式在编人员。各单位除确立窗口工作人员外,必须配备1名补充岗,确保不出现窗口无人的情况。

3.实行“否定事项备案审查制”。进驻部门窗口对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给以否定退回的,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实质性的否定理由,并报政务服务中心备案;凡经政务服务中心审查否定不当的,责成进驻部门(机构)重新按时办理。

4.实行“集中联合年检”制。认真清理规范年检年审项目,设立联合年检年审窗口,集中进行年检年审。

(三)规范办理事项管理。规范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管理,简化办事环节,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1.即办件:程序简便,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审批事项的属即办件。对即办件必须即收即办,直接办理。

2.退回件:服务对象正式向窗口申请,其申报材料主件缺少的;申报材料齐全,但项目内容明显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申办事项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均属退回件。对退回件能当场认定退回的,要当场退回;不能当场退回的,最迟不得超过3天退回。

3.补办件: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已有主体但未带来的;申请材料非主体材料不全,服务对象承诺补齐的;申报材料主体完整,少数附件不全但不影响审批的均属补办件。补办件的办理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算起。

4.承诺件:申请事项涉及两个主管部门或需经审核、现场踏勘,应承诺在一定期限办结的均属承诺件。若窗口工作人员不能办结的,应由受理窗口单位负责办结,并在公开承诺的时间办结,原则上不得要求服务对象去中心窗口以外办理任何手续。

5.联办件:服务对象的申请需3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或投入较大的基建或技改项目的均属联办件。对联办件由中心根据情况及时主持召开联审会议,明确联办的责任部门和相关内容,并作出相应承诺。

6.上报件: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属转报、上报的审批事项的均属上报件。对上报件窗口单位应向服务对象承诺上报时限,负责全过程办理。

(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效率。按照“节约成本、科学实用、便于操作、效能监察”的原则,加强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提高中心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1.政务服务系统有关的各类办公设备由中心统一购置。

2.电子政务系统运用电子大屏、触摸屏、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交互式查询方式,满足服务对象咨询、预约或受理各类事务。同时,中心要实现网站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电子表格免费下载功能,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务。

3.充分利用信息网络资源平台,推行网上公告、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审批、网上投诉、网上监管。

(五)健全监督体系,坚持公开透明。不断健全监督体系,确保优化环境、优质服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健全政务服务中心监督体系。要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功能,对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收费、出证等各个环节,通过电子政务系统、现场巡查、组织检查等多种手段实行动态监督。

2.健全社会监督体系。要结合政务公开,设置群众意见箱,对外公布电话,开通网上投诉信箱,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的投诉举报,并及时核实处理。

3.健全行政监察体系。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情况实施效能监察,依法依纪对政务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加大对项目和收费应进不进、多头受理以及实施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办理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确保政令畅通。

(六)强化指导职能,加强中心管理。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内部的管理,使政务服务中心真正成为体现政府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的窗口。

1.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县政务服务中心必须统一组织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工作期间要采取各种方式对业务技能和相关知识进行系统教育,纪检监察、组织和人事部门要积极给予指导。

2.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流动管理。选派到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工作时间必须满2年,原单位不得随意调用或更换。

3.重视窗口工作人员的培养。切实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培养、锻炼后备干部的基地,组织人事部门要经常深入窗口,关心、了解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在实践中发现、培养和锻炼干部,鼓励后备干部到窗口锻炼,对在窗口工作中尽职尽责、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优先提拔、任用。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做好政务服务中心的组建工作,特成立*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由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进驻部门要积极支持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加大对窗口工作的领导力度,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建专门工作班子,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从人员选拔、项目进驻、办公设备等方面予以保障,促进窗口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规范运行。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县财政局要保障中心前期建设资金及相关工作经费,后期运行经费由县财政列入预算,按年拨付给政务服务中心,确保中心正常启动运转;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做好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的上报、审批、领导干部考察任用、机构建立等相关工作;县建设局负责做好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建设设计、工程质量监督;县信息产业办、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网络建设的设计、工程的质量监督及维护;县政府法制办、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等部门要配合做好入驻项目事项的清理。

第6篇

建立政务服务中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政府、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环节最少、程序最简、时间最短、服务最好、效率最高”的要求,将与经济建设、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和服务事项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形成“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的工作机制,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大力打造廉洁高效、服务优良的政府形象,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基本原则

按照“窗口围绕社会转,部门围绕窗口转”的原则,调整内部运行模式,实现部门与服务中心运行机制的有机衔接,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不搞“双轨运行”。

(一)有权必进原则。凡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及服务事项、涉及审批服务事项的收费都必须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二)进必授权原则。凡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的部门(机构)必须将审批权限充分授予窗口,启用本单位“行政审批专用章”(在本县范围内使用,在行政审批权限范围内与本单位行政章具有同等效力,转报事项需加盖单位行政章)。

(三)依法行政原则。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部门(机构)法定行政许可(审批)职能权限不变,法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主体地位和职责不变。

(四)公开透明原则。实行政务公开,规范受理办理和协调督办机制,构建公正、透明的运行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五)规范运作原则。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行为规则行事,遵循管理规则,不得违反规章制度。

(六)方便群众原则。实行“一条龙、一站式”服务,着力规范办事程序,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服务质量的标准。

(七)廉洁高效原则。按规定程序办理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严禁吃、拿、卡、要和。

(八)加强监督原则。自觉接受县委、政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媒体和监督机关、群众的监督等各种监督,促进政务服务中心持续、高效、廉洁、规范运行。

三、机构建设

(一)中心机构建设。为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决定成立*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为县政府直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挂靠县政府办,核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综合科、监督科2个科室。

(二)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各部门(机构)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服务工作。

2.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运作程序和规则。

3.对进入或者退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初审并报县政府决定。

4.对县直单位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提出具体意见,对乡镇为民服务站报送县直单位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协调。

5.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人事和行政管理,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组织对县直部门(机构)行政服务事项窗口工作的考评并提出意见。

6.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

7.提供咨询、服务,承担推行政务公开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

8.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管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原单位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以中心管理为主按规定开展工作。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返回原单位,作为原单位对其考核的最终结果和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窗口工作人员在原单位的相关待遇不变。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规范运行

(一)明确职责,规范项目和窗口工作人员进中心。各单位按照“有权必进,进必授权”的原则,将本单位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涉及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收费等,纳入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

根据目前的实际,下列35个单位进入中心设立窗口:发改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济局、商务局、环保局、卫生局、司法局、公安局、工商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地税局、国税局、质监局、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农机局、水务局、文化局、教育局、民宗局、计生局、煤炭局、旅游局、地震局、交通局、安监局、药监局、人防办、残联、运政管理所。

第一批进入中心的单位:发改局、卫生局、司法局、建设局、国土局、商务局、经济局、环保局、人防办、运政管理所。

与中心联网办公单位: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民政局、公安局、林业局、财政局、劳动局、人事局、监察局、药监局、质监局、水务局、地震局、农行、消防大队。

1.认真做好项目的清理上报。各部门(机构)要组织精干力量做好项目清理上报,内容含进驻项目名称、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按a、b、c、d、e“五类办理制”(即:a.窗口当场即可办理,b.需窗口转单位领导签批办理,c.需现场踏勘核实办理,d.需部门联合办理,e.按规定不能办理)。对进驻事项进行标识注明,同时需要对暂不宜进驻或不应进驻项目说明原因。

2.充分授权窗口工作人员。对依据、资料充分,可直接办理的事项授权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办理,对不能在窗口办理的事项,要责令相关科室按规定时限办理。

3.规范收费。实行“以票统管,统一收费”。各种涉及审批服务事项的收费(含非税收费项目,需专业勘验和地点不固定的项目除外)必须进入中心,在指定的银行窗口办理。

(二)创新机制,规范运行模式。按照“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原则,实现行政效能大幅提高。

1.公示窗口申办流程。各部门(机构)必须按照“行政审批单位、审批内容、办事程序、审批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审批责任人公开”的要求,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予以公示。建立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决定的台帐,以备公众咨询、查阅。进驻服务中心的行政服务事项,各部门(机构)不得在中心之外另行受理和办理,不得让申请人在窗口、部门之间来回跑,窗口人员必须按照承诺规定时限办结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对超过承诺时限的实行超时默认。对须由几个部门或单位联合办理的事项,由责任主体单位牵头或由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实行并联审批制。对一些重大、重要、重点投资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制”和“全程代办制”,由中心领导牵头组织有关窗口部门联合会审、现场踏勘、签署意见,督促服务窗口快速办理和流转,并由中心全程代办审批事务。对缺席并联审批、联合现场勘察、联合审查会的部门视为默认,部门无条件补办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2.实行“首席代表”制。各单位设立审批首席代表,由原单位委任的首席代表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本单位的名义履行行政审批职权;涉及转报上一级审批的事项,由首席代表以本单位名义履行行政审批事项的初审权。首席代表实行a、b角制。进驻单位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为a角,带班中心工作,不参加中心的考勤;同时安排1名中层干部作为b角,窗口负责人由b角担任,严格实行中心的考勤制度。窗口负责人必须是熟悉本单位审批业务的正式在编人员。各单位除确立窗口工作人员外,必须配备1名补充岗,确保不出现窗口无人的情况。

3.实行“否定事项备案审查制”。进驻部门窗口对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给以否定退回的,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实质性的否定理由,并报政务服务中心备案;凡经政务服务中心审查否定不当的,责成进驻部门(机构)重新按时办理。

4.实行“集中联合年检”制。认真清理规范年检年审项目,设立联合年检年审窗口,集中进行年检年审。

(三)规范办理事项管理。规范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管理,简化办事环节,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1.即办件:程序简便,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审批事项的属即办件。对即办件必须即收即办,直接办理。

2.退回件:服务对象正式向窗口申请,其申报材料主件缺少的;申报材料齐全,但项目内容明显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申办事项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均属退回件。对退回件能当场认定退回的,要当场退回;不能当场退回的,最迟不得超过3天退回。

3.补办件: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已有主体但未带来的;申请材料非主体材料不全,服务对象承诺补齐的;申报材料主体完整,少数附件不全但不影响审批的均属补办件。补办件的办理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算起。

4.承诺件:申请事项涉及两个主管部门或需经审核、现场踏勘,应承诺在一定期限办结的均属承诺件。若窗口工作人员不能办结的,应由受理窗口单位负责办结,并在公开承诺的时间办结,原则上不得要求服务对象去中心窗口以外办理任何手续。

5.联办件:服务对象的申请需3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或投入较大的基建或技改项目的均属联办件。对联办件由中心根据情况及时主持召开联审会议,明确联办的责任部门和相关内容,并作出相应承诺。

6.上报件: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属转报、上报的审批事项的均属上报件。对上报件窗口单位应向服务对象承诺上报时限,负责全过程办理。

(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效率。按照“节约成本、科学实用、便于操作、效能监察”的原则,加强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提高中心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1.政务服务系统有关的各类办公设备由中心统一购置。

2.电子政务系统运用电子大屏、触摸屏、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交互式查询方式,满足服务对象咨询、预约或受理各类事务。同时,中心要实现网站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电子表格免费下载功能,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务。

3.充分利用信息网络资源平台,推行网上公告、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审批、网上投诉、网上监管。

(五)健全监督体系,坚持公开透明。不断健全监督体系,确保优化环境、优质服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健全政务服务中心监督体系。要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功能,对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收费、出证等各个环节,通过电子政务系统、现场巡查、组织检查等多种手段实行动态监督。

2.健全社会监督体系。要结合政务公开,设置群众意见箱,对外公布电话,开通网上投诉信箱,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的投诉举报,并及时核实处理。

3.健全行政监察体系。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情况实施效能监察,依法依纪对政务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加大对项目和收费应进不进、多头受理以及实施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办理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确保政令畅通。

(六)强化指导职能,加强中心管理。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内部的管理,使政务服务中心真正成为体现政府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的窗口。

1.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县政务服务中心必须统一组织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工作期间要采取各种方式对业务技能和相关知识进行系统教育,纪检监察、组织和人事部门要积极给予指导。

2.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流动管理。选派到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工作时间必须满2年,原单位不得随意调用或更换。

3.重视窗口工作人员的培养。切实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培养、锻炼后备干部的基地,组织人事部门要经常深入窗口,关心、了解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在实践中发现、培养和锻炼干部,鼓励后备干部到窗口锻炼,对在窗口工作中尽职尽责、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优先提拔、任用。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做好政务服务中心的组建工作,特成立*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由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进驻部门要积极支持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加大对窗口工作的领导力度,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建专门工作班子,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从人员选拔、项目进驻、办公设备等方面予以保障,促进窗口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规范运行。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县财政局要保障中心前期建设资金及相关工作经费,后期运行经费由县财政列入预算,按年拨付给政务服务中心,确保中心正常启动运转;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做好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的上报、审批、领导干部考察任用、机构建立等相关工作;县建设局负责做好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建设设计、工程质量监督;县信息产业办、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网络建设的设计、工程的质量监督及维护;县政府法制办、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等部门要配合做好入驻项目事项的清理。

第7篇

一、财物审批权

(一)风险等级:一级

(二)责任处室:办公室

(三)程序预防:申报项目的科室立项后报办公室,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审核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年度预算资金的使用范围和上报的具体要求,由局党组研究决定,纪检监督队伍对立项项目的运行过程进行全程监察。

(四)机制预防:律已方面,经常检查资金使用、固定资产和剩余物品的保管情况和使用情况,严格执行《市司法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市司法局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及《市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办公室管理财物的人员要分设,管钱的人员一般不负责购买物品,并对购买的物品要有进出库登记,剩余物品要有专人保管。认真执行《市司法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对购买物品的商家和承办相关事项的企业要实行竞价确定,必要时要进行招投标,资金审核必须统一标准。律他方面,项目申请单位要对项目申请资料、资金需求意见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五)警示预防:严禁出现下列情况:依职权、岗位等便利条件,弄虚作假,编造立项依据;不向领导汇报真实情况,不检查监督资金使用、固定资产和剩余物品的保管情况和使用情况,不按规定公开资金,不按标准审核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重大开支未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重大项目未经招投标。

二、专项资金使用权

(一)风险等级:一级

(二)责任处室:法援中心、矫正科、基层科、宣教科、律公管科、办公室

(三)程序预防:加强资金运行的监督。在申请使用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等专项资金前,要认真论证,由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按经费管理规定办理。工会经费严格按使用范围条件用好管好。

(四)机制预防:律己方面,适时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对象,深入了解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情况,切实保障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普法宣传等经费,按规定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律他方面,项目申请单位要对项目申请资料、资金需求意见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五)警示预防:严禁出现下列情况:没有建立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制度,不严格经费使用审批手续。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私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经费以及工会经费。

三、干部选拔权

(一)风险等级:一级

(二)责任部门:办公室、律公管科、机关党委

(三)程序预防:对局中层干部竞聘、公证处班子调整,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报局党组决定;按方案实施选拔工作;客观公正地向局党组汇报民主推荐结果;局党组研究确定考察人选;认真组织考察;向局党组汇报考察情况;局党组研究任命事宜;办理任职手续。对机关党委、纪委及律协班子的调整根据公推直选及相关办法实施,候选人需经局党组审核。纪检监督队伍对干部任免工作进行全程监察。

(四)机制预防:律己方面,适时召开开会,研究确定干部选拔事宜,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没有干部职数不推荐,没有民主推荐情况的不考察,没有考察情况的不上会,没有任前公示不发文。坚持客观、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回避制度;严格执行组织工作保密纪律;严格按要求公示;征求纪检监察人员廉政方面的意见。律他方面,教育干部相信组织、相信群众,正确对待组织决定;要求干部调配人员遵守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检查监督相关环节的落实情况;及时处理群众举报。

(五)警示预防:严禁出现下列情况:收受当事人礼金礼券和物品,参加当事人安排的宴请,为当事人的职务说情、暗示、拉选票;向他人泄露选拔任用信息;不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坚持干部选拔条件,不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四、行政审批申报权

(一)风险等级:二级

(二)责任处室:律公管科、办公室(法制科)、基层科、法律援助中心

(三)程序预防:预审申报全市公证员执业资格;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年检和公证员注册工作。预审申报全市律师执业资格;监督指导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注册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和司法鉴定人、法律服务工作者注册申报工作,由律公管科复核,经局党组研究后,上报上级业务部门审批。认真审核法律援助对象的条件,法援案件由法援中心主任审批,法援中心主任和分管法援工作的局领导要加强监管。

(四)机制预防:律己方面,适时召开会议,研究确定符合年检标准的单位和注册条件的人员,确保年检单位和注册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必须按程序认真审核,要严格掌握标准。律他方面,要求申报年检的单位和注册的个人以及法律援助对象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

(五)警示预防:严禁出现下列情况:不严格执行初审制度,不认真审核资格条件,不严格标准;收受不符合年检标准的单位或不具备注册条件以及不符合法援条件个人的礼金礼券和物品,弄虚作假。

五、法律服务监管权

(一)风险等级:二级

(二)责任处室:律公管科、基层科、法律援助中心、矫正科、宣教科

(三)程序预防:依照法律法规,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加强行风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法律服务投诉处理工作,需立案调查的,经分管领导审批,需行政处罚的,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四)机制预防:律己方面,适时召开会议,树立勤政为民和廉洁自律意识,不超越职权违背岗位职责行事,严格工作程序,简化工作环节,把好“人情关”、“金钱关”,不接受管理对象的吃请、礼金礼券和物品,严格对管理对象进行监管。律他方面,强化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意识,引导他们忠于法律和事实,诚实信用、维护正义,树立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队伍的良好形象。加强局工作人员的“一岗双职”工作,做好八小时工作内外的监督,特别在加大对法律服务窗口管理,要按程序规定办事,严禁损害服务对象的利益。

(五)警示预防:严禁出现下列情况:不依法行使监管权,对严重违规违纪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不行使处罚权,接受管理对象的吃请、礼金礼券和物品,袒护监管对象的过错。不认真接待群众投诉和调查处理。

六、检查评比表彰权

(一)风险等级:三级

(二)责任处室:律公管科、法律援助中心、宣教科、基层科、矫正科

(三)程序预防: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关于严格控制检查评比表彰的规定,对各部门检查评比表彰的项目,要报局审核。严格检查评比表彰条件,认真审核,审核结果报局党组研究决定。对于需上报审批的检查评比表彰项目,经局党组研究后,上报上级业务部门或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