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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唯物主义最早由经济地理学者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引入,而批判现实主义直到70年代末才被部分学者有意识的运用到研究中。两者是从不同角度对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空间定量革命进行批判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唯物主义是一种社会批判,对方法的批判受到社会批判的限定。它认为如果世界以假象或某种迷惑性的方式展现在研究者面前,那么定量方法将加强这种误解。批判现实主义起初是一种文艺思潮和创作方法,后来被西方学者发展为一种社会科学哲学,与历史唯物主义相似,也通过社会关系来理解人。它认为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与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根本不同,定量革命的自然性将妨碍它为社会人的研究提供方法论指导。20世纪70年代,与空间定量革命相比,历史唯物主义没有将空间放在优先地位,而是将其与社会关系同等考虑。激进批判的重点较少关注人们所观察到的周边事物的差异,而是注重解释差异的根本原因,其结论可归结为空间格局由社会过程所塑造。而在空间定量分析中“地理”被不恰当地约减为“距离”、“局部变化”和“特征”等。实际上,空间应是一种社会建构,而社会关系的建构却超出了空间,这造成了空间差别。在地理政治经济理论来源的历史发展中,批判现实主义在20世纪80年代进入兴盛时期,这一时期可称为“社会和空间时期”。此时,历史唯物主义更多的是作为一个背景或一种批判的衬托,且两者也出现过不和谐的声音。例如,批判现实主义不赞同历史唯物主义过于注重阶级而忽略性别、种族和阶层等。早期的经济地理学者多数有一个特别的方法经历,即进行过空间定量的经济地理研究,例如DavidHarvey、MichaelWebber、JohnHolmes和RayHudson等人,当代地理政治经济学的代表人物EricSheppard也有过类似经历。空间定量研究者的方法相当狭窄:技术或工具箱方法,它的实证主义观念也是有问题的。然而,也不能完全抛弃它。这就是20世纪80年代历史唯物主义与批判现实主义面临的困境。寻求历史唯物主义与批判现实主义方法的融合是一种有益的尝试。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学者们进行了这方面的尝试。抽象是批判现实主义的基础,历史唯物主义虽有不同的抽象形式但也赞同抽象这种方法。作为融合的结果,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带有批判性的历史唯物主义成为主要方法论。这种转变意义重大,主要的历史唯物主义方法使得地理政治经济学研究较少注重空间现象的描述,而是看重提供分析洞察空间不平等的能力。方法中隐含的批判观念在实践中能够产生关注普遍性与特殊性之间的平衡。纵观地理政治经济学萌芽与形成中的历史唯物主义和批判现实主义,我们可以发现:历史唯物主义较先引入,持续发展,最后成为主要方法;批判现实主义较晚引入,影响渐微,处于辅助补充地位。表面上看,是批判现实主义研究者兴趣转移的结果,实质上是科学逻辑演变与选择的必然结果。即便如此,批判现实主义的介入仍有持久影响:“偶然性”进入到主流的词汇,批判意识持久地存在,多元化的概念也符合流行的经济学方法。特别是它的以下两个结论具有重要价值:一是国家和经济是两个独立的社会关系,它们以偶然的而不是必然的方式相连接。二是结构思想,可以被历史唯物主义有效地利用,通过结构的重建和体制结构的新形式,资本可能缓和总是反复出现的积累障碍,而工人阶级也可以发展自己的社会关系以反抗剥削。当前,地理政治经济学理论甫成雏形,如何利用这两种方法增强对空间经济的解释能力,需要从它们对关键性问题的解释中寻找帮助。
二、两种方法论对几个关键性问题的解释对比
(一)抽象
地理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一个关键步骤是抽象。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历史唯物主义与批判现实主义抽象的方式有趋同之处。抽象和具体、单面与多面的统一等观念深深植根于批判现实主义。例如,人类首先按性别划分,然后按阶级等等。同类型的层次化也存在于历史唯物主义中,并且可能是其方法的最主要方面。例如,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不断穿梭于历史无关的和历史主义之间、一般劳动过程和特定的资本主义劳动过程之间、阶级社会和资本主义阶级社会之间等等。然而,仔细考察,两者的差异确实存在。抽象可分为两种形式:第一类是经验主义的抽象,这是批判现实主义的主要方式。第二类是实质的、本质的或系统的抽象,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主要方式。经验主义的抽象是从具体或多面抽象为单面。它沿着较少的实在、更纯粹的概念的方向远离现实。当然,任何将世界划分为对象的研究都需要概念,即使研究者没有意识到,从具体到概念的抽象法,在批判现实主义看来就是形成无内容方式的一种抽象。AndrewSayer认为批判现实主义主要是对形式或形式上相似的关系的抽象,而正确的方法应该是理性的抽象。这要求在所研究事物之间的本质关系的基础上进行抽象。不能以形式的相似性,如人们的贫困,来区分人,而要以其与他人的丰富的关系来区分,例如,作为国家、雇主或家庭的人。从某个角度来看,马克思也运用了这种形式的抽象,例如,将中世纪以前的古代、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视为阶级社会的具体形式。不过,此处马克思只是部分分析。此后,他更深入地指出,一切社会形态由再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生产方式所规定。这为理解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之间的区别,以及扩大再生产的特定历史形式的积累过程指明了方向。马克思诉诸经验主义抽象形式的主要目的是批判,即反对把资本主义简约为历史虚无或自然形态的做法。资本主义是一种社会形态,因此是历史的创造,它所产生的核心矛盾——剥削行为,绝不能被解释为世界的法则,或某种自然的、不可避免的过程。历史唯物主义的主导抽象方式是历史的、系统的或本质的,是通过实践而进行的抽象。它与实践的社会历史的具体形式,与现实以及更具体的、多样的、整体的历史阶段相符合。例如,对资本抽象后发现,资本不是一种物,而是一种以物为媒介的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地理政治经济学中“区位”这一概念非常重要,它离不开人类生活的具体社会形态。封建社会中自给自足的区位观念,要早于资本主义初期商品贸易所依赖的区位概念。区位成为生产中重要的考虑因素,如房地产对优越地段的追求,是在最近才产生的,也许不早于有多个区位可选择的企业的出现。抽象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抽象层次。经验主义抽象方式的结果是产生了不同的“水平”,它与越来越多的抽象概念的层次相符,趋向具体的层次与趋向其他方向的层次相对立。因此,可以通过整合较抽象的概念与其他概念再现具体:从顶端开始的一系列嵌套的先决条件。地理政治经济学者的研究已经吸收了这种抽象层次的概念,认为解决问题的方法取决于抽象的层次以及在理论概念上与历史特异性的相符程度,例如,福特主义和后福特主义呈现了资本主义社会更具体的形式。历史唯物主义的抽象中固有的一种方式是注重概念的逻辑与历史的一致性:本质的一个必要前提是本质。例如,国家不能独立于使之成为国家的物质条件。生产关系在各个时期各不相同,具体的国家处在较低的抽象层次上,在阐明特定时期的国家形式时,要首先阐明生产关系的历史。这意味着,国家从来都不仅是作为经验主义抽象的国家,而是特定历史的奴隶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或任何其他具体形式。再如,要研究资本,必须首先抽象出剩余价值,然后抽象剩余价值的不同表示形式及其在生产上能够被占有的具体形式——租金,利息和企业利润,而它们处在较低的抽象层次上。
(二)内部和外部关系
批判现实主义在抽象问题上的方法核心是一种内部和外部关系的概念。抽象的目的是要确定一种结构,在这些结构中,通过定义使对象成为由该结构所决定的运动模式的内部关系的产物。外部或偶然关系只影响运动模式的表述,而不影响模式本身。历史唯物主义的内部关系是主体与其存在的客观条件之间的关系:即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并被进一步看作财产关系。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形态中就被这样理解。“劳动者把自己劳动的客观条件看作自己的财产,这就是劳动同劳动的物质前提的天然统一。因此,劳动者不依赖劳动就拥有客观的存在。个人把自己看作所有者,看作自己现实条件的主人”。并且“个人把劳动的客观条件简单地看作是自己的东西,看作是自己的主体得到自我实现的无机自然。……直接要以个人作为某一公社成员的自然形成的、或多或少历史地发展了的和变化了的存在,要以他作为部落等等成员的自然形成的存在为媒介”。换句话说,这种财产关系,成为一些社会组织形式(例如家庭)扩大成为部落和公社的先决条件。个人只有作为这个共同体的成员才能拥有生产的物质条件。资本主义消除了这些关系,使个人自我生产和再生产的社会和物质的客观条件表现为与其自身无关:不是作为他存在的前提,而是既定的、物化的、外在于人的、并作为必要的决定因素被占有,这就是外部关系。物质生产的客观条件似乎独立于任何主观性,而主体显得独立于既存的任何客观条件。生产手段、劳动对象和工具如今表现为资本的社会形式,作为与劳动者无关的事物,它们雇用了缺乏客观性的劳动者(没有与土地等相似的客观存在的形式)。主体和客体在此被主体和客体的逆转所分离。现在,以资本为形式的客体在实现自己的过程中雇用了主体。资本似乎成为主体而工人成为以抽象劳动力为形式的客体。如果现在以劳动对象和工具的形式出现的客观条件外在于个人、物化于资本形式并因此缺乏前提,那么人们参与其中而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也是如此。例如,工资关系现在表现为马克思所说的“外在必然性”:从个人的角度来看是必然的,但从工资工作能否被找到来看是偶然的。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关系表现为自然的、继承的、个人无论是作为部落成员或在奴性的关系中与生俱来的东西。在资本主义关系中,一方面,个人从被认为从自然和不可避免的关系中解放出来,并通过劳动力市场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自由;另一方面,社会关系表现出物化的、个人必须适应的东西。因此,虽然个人可以选择他的工资工作的方向,但不能拒绝这种选择。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个人的客观条件在当代社会表现为外在于主体的外部关系。如果与主体有关,则是自给自足的、没有必要前提条件的,因此没有历史的或非地理政治经济学的。无对象的主体和客体似乎独立于任何主观性:只以超出任何主观控制的资本的逻辑而存在,因而产生了矛盾,例如,没有买者的卖者和没有卖者的买者、未投资的资本、无力支付的债务、没有原材料的工厂等。简言之,资本的限制必然产生,如果生产要继续发展,就必须缓和这种限制。历史唯物主义是典型的历史主义主张:人及其存在的客观条件之间的内部关系只有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才“表现为”那种没有历史前提的事物之间的外部关系。批判现实主义则是历史无关的,具有自然主义(科学主义)的性质,它主张内部和外部可以直接应用而与主体和客体无关。
(三)整体性和多样性
历史唯物主义从整体上来认识世界,整体的组成部分凭借其与整体的关系才成其为部分。整体性就是应对处于变动中的“离心力”关系的问题,即部分和整体之间的张力不断重复出现。因此,通过一个整体的整合的力来缓解离心力,整体以其自身具体的形式而不是以其组成部分的形式而变化。批判现实主义对世界的看法是本质上的多元论,也可表示为分化的或多样性的:由众多关系的结构所组成,每种结构都反映组成它的要素之间独特的因果特征,并且这些关系可能包括偶然关系。例如,将劳动分工视为具有因果联系的独立结构,并有别于资本分工。在历史唯物主义中探讨整体性有两个限定性条件。第一点,这并不意味着对世界的决定论的理解。未来仍然是开放的也是无法预测的,不同的部分可以并能够以相对独立的方式发展,但仅是“相对地”。整体化的冲动,一致的必要性,或称之为“社会秩序”,起源于生产,一切都开始并归结于生产,并且生产始终是社会的生产。在资本中,产生的必要性表现为积累的必要性。整体性的不同部分都是生产的条件或关系。同时,整体性不是静态的,而总是在整体化的过程中不断变化。发展的自主性产生了矛盾,这些矛盾又可能产生新的机会。第二点,这是一个集合的整体,不仅是与生产有关的整体性,而且是关于生产参与者的具体活动的整体性。生产的参与者带来了整体的连贯性并重塑整体性,同时整体性又重塑了参与者。例如,人们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同时这也是人们仅仅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都要进行的一种历史活动,即一切历史的一种基本条件”。“这种生产方式不仅应当从它是个人肉体存在的再生产这方面来加以考察。它在更大程度上是这些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表现他们生活的一定形式和一定的生活方式。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人们生产了自己的世界:不仅包括他们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这些生活资料的手段,也包括他们的社会关系、文化、政治等等。将世界当作一个整体是把生产及其客观条件、物质和社会、政治、话语权、空间等都看作是生产的瞬间,如同马克思所指明的,并不是说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是同一的东西,而是说,它们构成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一个统一体内部的差别。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这些条件都被视为独立的、物化的、有着自身的逻辑,以自己的方式发展。
(四)矛盾和变化
批判现实主义认可变化的世界。没有变化,它的系统开放性的概念,它对人性的批判,都将变得毫无意义。然而,它无法解释变化产生的原因。历史唯物主义则认为矛盾产生变化,矛盾的概念在空间经济研究中也很突出。历史唯物主义中矛盾概念的核心是对立统一:生产性的个人,或社会意义上的、不能简化掉社会关系的个体与生产条件的对立统一。生产条件可能促进、破坏或抑制生产活动,通过生产条件(制度,技术等)的变化来缓解矛盾,使生产进一步发展,但是,新的生产障碍会不断产生。例如,社会劳动分工的发展、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离、国家形式的出现,都是以剩余产品的生产为前提并促进了剩余的扩张。但是,社会劳动分工的不同部分逐渐产生独立的运动形式,可以抑制甚至破坏生产。资本主义中的直接生产者将货币工资作为其生产的必要条件,且是外在的条件,或“外部必然性”。这种外在性有一个历史过程,即马克思所说的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形态中的“自然统一”,在那里劳动者将他的客观条件看成属于他的,作为他的“无机的身体”,这些关系的瓦解让位于资本和劳动的对立统一:劳动力和生产手段被生产关系用货币财富联结起来。劳动通过工资工作有效地实现了自身的再生产。然而,资本也自我驱动去再生产自身,随后产生工资下行压力以及机器对工人的替代,工人自我生产的能力被削弱。在历史上,这是劳工运动的发展、抵抗工资削减和推动建立福利国家的原因,即矛盾的产生与缓解。与此同时,资本再生产的必要条件是劳动力。如果将劳动力逐出劳动过程,也就排除了能够产生比成本更多的价值因而能够产生资本家的利润的生产条件之一。这反过来,迫使资本需要缓和由其优势(包括其向任何空间的扩展)所造成的矛盾。“缓和”但不能克服,“不能因为资本把每一个这样的界限都当作限制,因而在观念上超越它,所以就得出结论说,资本已在实际上克服了它,并且,因为每一个这样的限制都是同资本的使命相矛盾的,所以资本主义生产是在矛盾中运动的,这些矛盾不断地被克服,但又不断地产生出来”。批判现实主义承认变化,但没有矛盾的概念。它是在二元论下的对立统一,如个人与社会、文化和经济、经济和政治等,其目标是弥合它们的差异并探索、定义、阐述它们组成二元论的两部分之间的互相依赖关系。用批判现实主义的术语来讲,就是探讨它们是如何内在联系起来的:在脱离独立的因果力量的条件下,它们如何能够被归入单一的结构。“文化与经济的辩证法”的研究就是一例。然而,它缺乏对这种二元论的历史、先决条件的考察。
(五)因果关系
历史唯物主义和批判现实主义的因果关系概念非常相似。它们反对原子论式的因果概念,即原因定量地影响结果而不改变对象或结果的性质,都坚持因果关系的行为理论,即变化因人们的行为而发生。两者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在批判现实主义的因果关系中,根本的真实性和经验世界被区分开来,它从关系结构及其运行的偶然环境中来阐明经验现实。应该指出,这完全符合上述批判现实主义所阐释的内部和外部关系之间的区别。历史唯物主义也认为世界具有层次性,但不是经验和实在之间的区别,而是形式和内容或马克思多次描述的表象和实在、形式和本质、表象和本质以及表现形式和隐含联系之间的区别。虽然表象和实在可能让人联想到批判现实主义的经验和实在之间的区别,但是马克思说的却是完全不同。他的“表象”是指意识形态的形式,与批判现实主义的“经验”的形式不同,是根植于占主导地位的、历史的、社会的生产关系,它们是“实在”的形式,虽然有时是虚幻的形式。如果表象颠倒了我们生活的世界,这仅仅是因为起作用的社会关系本身已经颠倒。例如,工资形式掩盖了劳动者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之间的矛盾。联系到内部和外部关系,那么,外部关系是表象,是内部关系这个实在的历史发展结果。这种表象被理解为生产的社会条件和所有生产关系的物化自然。事物有自己的历史轨迹,因此,正如马克思敏锐指出的,成为彼此矛盾的一部分,这种矛盾导致人们不断重申生产的中心性,在资本主义的情况下,就是以积累为中心。表象还包括国家、家庭、空间、文化和劳动分工等,它们通过前面提到的批判现实主义的经验主义的抽象得以再现。批判现实主义将低层次的抽象而产生的表象作为关系的构建物。批判现实主义对因果关系的解释遵循如下思路:首先,揭示以社会关系的结构为形式的实在,这种实在需要特定的因果关系性质,并且是经验世界的必要条件;然后指出它与偶然条件的结合是如何作为观察事物的起点。例如,DoreenMassey对企业的新的劳动空间分工及其特定的地理表现之间关系的分析。换句话说,人们需要运用前面所述的经验主义抽象方式,抽象出关系结构,以便从表象返回到实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认为,确实可能从一些经验的形式开始,如同在批判现实主义中一样,例如对地域发展不平衡或城市形式变化的研究。但是,这必须被置于资本和它的生产关系的矛盾发展中来考虑。批判现实主义分析中被认为是偶然的条件现在表现为构成一个矛盾整体的条件,这个矛盾将要被调动起来、再利用和改造,以便消除积累过程中的障碍。看似偶然的条件得到改造和重新组合成新的关系,以便能够使单个资本或资本整体来应付它们所面临的挑战。
三、结语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科层失灵外部性委托
一、非营利组织起源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1.外部性导致市场机制无法实现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市场经济是人类迄今为止最具效率和活力的经济运行机制和资源配置手段,它具有任何其他机制和手段不可替代的功能优势。一是经济利益的刺激性。市场主体的利益驱动和自由竞争形成一种强劲的动力,它极大地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生产技术、生产组织和产品结构的不断创新,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二是市场决策的灵活性。在市场经济中,生产者和消费者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分散决策结构,对供求的变化能及时作出灵活有效的反应,较快地实现供需平衡,减少资源的浪费,提高决策的效率。三是市场信息的有效性。高效率的分配资源要求充分利用经济中的各种信息。而以价格体系为主要内容的信息结构能够使每一个经济活动参与者获得简单、明晰、高效的信息,并能充分有效地加以利用,从而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但市场经济也有其固有的局限性:外部性会导致市场机制无法实现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所谓公共产品,是指那些能够同时供许多人共同享用的产品和劳务,并且供给它的成本与享用它的效果,并不随使用它的人数规模的变化而变化,如公共设施、环境保护、文化科学教育、医药、卫生、外交、国防等。公共产品具有消费的非排它性和非对抗性特征,一个人对公共产品的消费不会导致别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于是只要有公共产品存在,大家都可以消费。这样,一方面公共产品的供给固然需要成本,这种费用理应由受益者分摊,但另一方面“公共产品一旦被生产出来,生产者就无法决策谁来得到它”,即公共产品的供给一经形成,就无法排斥不为其付费的消费者,于是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外部性”。即指一件事对于他人产生有利(正外部性)或不利(负外部性)的影响,但不需要他人对此支付报酬或进行补偿的活动。当私人成本或收益不等于社会成本或收益时,就会产生外部性。更严重的是,如果人人都希望别人来提供公共产品,而自己成为搭便车者,其结果便很可能是大家都不提供公共产品。而缺乏必要的公共产品,就不能满足社会经济的客观需要,从而大大降低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
2.信息不对称导致契约失灵。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活动的参与人对市场特定交易信息的拥有是不相等的,有些参与人比另一些参与人拥有更多的信息,而且双方都知道这种信息分布状态。由于信息不对称,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就很可能利用这种信息优势欺骗另一方。
3.政府失灵。公共产品的外部性与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决定了此类产品和服务无法通过市场机制,而只能由政府或非营利组织来承担。但是,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问题上也会受到诸多条件的限制,如政府在满足社会需要的决策方面缺乏相应的大量的信息。同时由于过度科层化、机构臃肿缺乏对社会需求的即时回应。更加令人不安和怀疑的是,作为唯一可以合法使用暴力的机构,过度集权的政府将对其公民个人的自由权利产生极大的威胁。正是这些限制为非营利组织的出现提供了契机。相比之下,非营利组织比较有弹性,能够根据个人需求的不同提供相应的服务;能够在较小范围内开展服务;能够在服务的提供者之间展开竞争等等。正是由于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在各自组织特征上的互补性,政府出于对服务提供的成本考虑,与非营利组织建立起了合作关系,从而既可以保持较小的政府规模,又能够较好的完成福利提供的责任。
二、非营利组织的科层困境
西方发达国家以及一批后发现代化国家市场经济的实际历程和政府职能的演化轨迹充分表明:上述市场调节机制的缺陷和失灵,为非营利组织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让出了空间。
非营利组织所使用的资源主要来自于社会捐赠、政府补贴,这就使得信托人(捐助人)受托人与“受益人”的角色产生了分离。信托人将信托财产交给受托人管理或处理,受托人取得该项财产的处分权,信托利益归于受益人。无论是委托人、受托人或受益人均不享有完整的所有权诸权能,也就是说,不享有绝对意义上的所有权。
因为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等原因,市场和国家这些组织机制都不足以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的需求,非营利组织作为政府以外的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就有了存在的功能需求。但是,引起“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等因素同样会引发“非营利组织科层失灵”,这种“非营利组织失灵”在非营利组织特有的“出资人”(捐助人)受托人与“受益人”,“三权分离”的委托关系中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非营利组织外部“委托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与外部性问题
非营利组织作为一种科层制度安排,虽然有助于克服“契约失灵”,但是导致“契约失灵”的信息不对称在非营利组织产生以后依然存在,并以另外的方式导致对非营利组织监督的困难。
1.产出的品质与数量难以测度。正如美国经济学家沃尔夫指出:“同市场产出的效益成本描述相比,非市场产出总的来说没有一个评价成绩的标准”。这一结论对非营利组织完全适用。首先,许多非营利组织的服务性产出往往不像产品一样看得见摸得着,产出的数量和品质难以测度。其次,非营利组织的产出和产出的最终社会效果之间有时间上的滞后性。“非市场产出通常是一些中间产品……充其量是最终产品的‘’……间接的非市场产品对最终产品贡献的程度是难以捉摸和难以度量的”。最后,“非市场产出的质量尤其是难以弄清的,其部分原因是由于缺少有关产出质量的信息”。而在市场产出的情况下,“这种信息应当通过消费者的行为和选择传递给生产者”。非营利组织的产品缺乏价格信号和消费者的自由选择,因而也就缺乏检验和传递质量信息的机制和渠道。Rochester则用“责任的明确程度”表述了同样的看法:所谓的“底线”,即营利与否使得私营部门的责任明确,公共机构的责任和权限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非营利组织的责任则处于相对模糊的状态。
2.服务的间接性。服务的间接性即服务购买者不是最终消费者,尚有中间环节的存在。这种间接性特征在某些公共部门同样存在,但在非营利组织尤为突出。其结果是:家长很难判断托儿所的服务质量,因为他们年幼无知的孩子才是服务的直接对象;子女很难判断养老院的服务质量,因为他们年迈体弱的父母才是服务的直接对象;捐助者很难判断慈善组织的表现,因为捐助者“购买”的服务无一例外是让第三者受益。简言之,服务的间接性导致信息获取的困难,进而导致监督困难。由于非营利组织“出资人”(捐助人)、受托人与“受益人”三权分离这一特殊的产权特征使得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监督的问题在其众多的利害相关者(包括众多的捐助人、服务对象或受益人、政府主管部门、专业协会、所在社区等等)中产生了极强的外部性,以至于使这种监督成为不可能。正如管理学大师德鲁克所指出的:“对一个上市公司来说,股票持有者是最终的‘选民团体’。对政府来说,投票者是最终的‘选民团体’。”而对非营利组织的负责人来说,仅同一个占主导地位的选民团体打交道是“无法享用的奢侈品”。
3.众多的非营利组织之间也存在着外部性的困扰。如果把众多的非营利组织作为一个整体的话,如果非营利组织整体有一个廉洁的道德高尚的声誉,则所有的非营利组织都会从中受益,但个别非营利组织及其管理者却有足够的激励通过违规或者卸责来获取个人利益,依靠非营利组织的整体信誉继续吸引社会的支持。这种“搭便车”行为消耗着非营利组织整体的信誉资源,使得所有非营利组织的状况都变糟。
4.非营利组织的外部监督主体还面临着监督动力不足的问题。对于市场中的营利性公司来讲,为了获得利润,其出资人有足够的动力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而非营利组织的出资人(捐赠人)一旦把财产捐献给非营利组织,就失去了对该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管理、经营的权利,因此,缺乏监督非营利组织运营的利益驱动。另外,非营利组织的服务对象作为弱势群体,不仅在信息获取和处理、利益诉求和资源动员等方面存在能力的缺陷,而且由于受益者所处的不平等地位,他们的监督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二)非营利组织内部“委托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与外部性问题
非营利组织在提供公共产品方面作为对市场和政府的替代,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采取了科层式(hierarchy)的组织结构方式。科层可以被定义为某一决策者拥有非对称性和不完全界定的权威。这种权威能在一定范围内指挥其他人的各种活动。在科层组织里面,雇员的权利常常比较模糊,而责任更是如此。引起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因素也同样会在非营利组织内部引起“科层失灵”。只要科层具有一个以上的下级单位,而且每个单位可以决定组织行为的某些方面,那么这些单位就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低效率和偏离行为。
正像哈耶克所讲的那样:“如今说科学知识不是所有知识的总和,几乎是离经叛道。但稍加思考即可得知,毫无疑问,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未经组织的知识体系,不可能以知识的一般规则称之为科学知识,这是关于时间、地点的特定情况的知识。正是着眼于此,所以基本上每个人都有一些别人没有的优势,因为他可以有利地利用他掌握的独一无二的信息。只有依赖于该信息的决策由他进行或在他积极配合下进行,才能利用到这种信息”。因为存在信息不对称,在科层中,上级很少能够直接观察到雇员工作的努力程度。相反,上级观察到的只是一些产出,但产出的决定因素除了雇员的努力,还有许多不确定的其他因素,如天气、经济周期、其他雇员的协作程度或者运气。只要存在这种不确定性,雇员就有机会通过隐瞒信息而策略性地卸责。
随着劳动分工和专业化的不断深化,生产的相互依赖程度正在不断增加,在非营利组织内部也是一样,团队成员的相互依赖性会模糊个人的工作成果,从而带来很强的外部性,除非非营利组织能够提供一种能衡量每个成员贡献和努力程度的装置,否则只靠成员的志愿献身精神很难维持长久。
(三)非营利组织的志愿失灵
非营利组织除了因为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会产生“科层失灵”外,作为人类服务的提供者也有着一些固有的缺陷,会产生“志愿失灵”。赛拉蒙提出了志愿失灵理论来说明非营利部门的缺陷,进而论证了政府支持志愿部门的必要性。在他看来,非营利部门的固有局限性在于以下几点。
1.对慈善的供给不足。一方面,由于公共产品供给中普遍存在的搭便车问题。更多的人倾向于不花成本地享受别人提供给自己的福利,而缺少激励去利他性的为别人提供福利。因此,能够提供的服务肯定少于社会最优的。另一方面,慈善的资金来源也容易受到经济波动的影响。一旦发生经济危机,有爱心的人自己也难以维持生计,更谈不上帮助别人。只有建立在强制基础上的税收才能提供稳定的、足够的资源。
2.慈善的特殊主义。志愿组织的服务对象往往是社会中的特殊人群,比如残疾人、未婚母亲、儿童、外来移民等。不同组织获取资源的能力是不一样的,现有的志愿组织可能不能够覆盖所有处于需要状态的亚群体。同时,由于大多数群体拥有自己的人呼吁为自己捐款,机构数量的扩张可能超出经济的承受能力,从而降低了整体制度的效率。
3.慈善组织的家长式作风。由于私人慈善是志愿部门获得资源的重要途径,那些控制着慈善资源的人往往根据自己的偏好,来决定提供什么样的服务,而忽略了社区需求,由此往往导致提供较多富人喜爱的服务,而穷人真正需要的服务却供给不足。
4.慈善的业余主义。根据社会学和心理学的有关理论,对于穷人、残障人士、未婚母亲等特殊人群的照顾是需要受过训练的专业人员的,但是志愿组织往往由于资金的限制,无法提供足够的报酬来吸引专业人员的加入。这些工作只好由有爱心的业余人员来做,从而影响服务的质量。总之,非营利组织在“出资人”(捐助人)、受托人与“受益人”三权相分离及具有一个以上下级科层单位的条件下,存在着内部和外部的复杂的委托关系,缔约各方的目标不可能自动统一,必须加以协调。但是,信息的不对称与外部性又使得这种协调无法低成本进行。
三、构建非营利组织的公共责任机制
非营利组织作为一种科层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市场和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上的不足,但是导致市场和政府失灵的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仍然在困扰着非营利组织,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科层失灵”。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构建有效地非营利组织公共责任机制,使人来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就显得十分重要。
1.强化非营利组织的道德伦理信念。人类的动机要比单纯的财富最大化复杂得多,人类会牺牲财富或者收入来获得其他的价值。在《经理人员的职能》一书中,ChesterBarnard认为,组织实质上是由个人组织的合作群体。因而,经理人员的主要工作并不是致力于规约下属们的自利行为,而是激发他们超越自利性追求。他认为,经理人员的其他能力,“将不会被发挥出来,甚至将不会产生这些能力,假如缺乏一种责任感和献身精神以激励成员们对合作的基本信念的话……然而,组织的生命力与该组织所治理的道德程度成正比。这也就是说,远见卓识,长远目标,高尚理想,是合作得以维持的基础”。非营利组织的重要力量源泉即来自于其成员的志愿献身精神,它是公益、慈善的化身,担负着人类最为神圣的事业,因此,非营利组织的任何违规行为都将会沉重打击公众的道德与信念。非营利组织滥用公共资源的恶果甚至比其他机构滥用资源的后果更为严重。所以人们对非营利组织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要求更高。整个社会和非营利组织的决策者和管理者都要注意发掘和强化非营利组织的道德资源和精神价值,以弥补单纯物质激励的不足。
2.建立非营利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应借鉴市场中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起非营利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非营利组织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内容是在非营利组织“出资人”(捐助人)、受托人与“受益人”三权分离的情况下处理好委托关系,构建起非营利组织所有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分立制衡机制,以防止内部人控制。这里面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规范财务会计制度。
3.加重非营利组织的强制性信息披露义务。委托关系中委托人和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造成“非营利组织科层失灵”的主要原因,因此,必须加重非营利组织的强制性信息披露义务。要求非营利组织及时、准确地披露组织的财务和管理状况、筹集资金的用途及使用效果、组织的目标、管理层和内部职工的薪酬等等。在这方面,政府是唯一具有法律权威强行要求非营利组织进行信息披露的组织。因此政府在非营利组织的监督管理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职责。
4.构建第三方独立审计、鉴定机制。第三方独立审计、鉴定机制是帮助公众对非营利组织提供的信息进行分析与评价,克服专业的非营利组织与其非专业的利害相关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一种机制。第三方通常是指具有法定权威或较高信誉的中间机构或组织。由它们制定标准,对行业内的成员机构之工作和项目进行评审,并在此基础上确认或否定成员机构自己所作的评审结果。虽然独立的第三方审计、鉴定机构并不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直接的管理,非营利部门也不需对其给予任何关注,但许多非营利组织都自愿服从管理,因为私人捐赠者、募集资金的机构、政府部门以及媒体都使用它们的报告。
总之,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的存在,使得市场和政府在公共产品的提供上都出现了失灵,非营利组织作为一种科层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市场和政府的不足,但导致市场和政府失灵的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仍然困扰着非营利组织。因此,如何构建有效地非营利组织公共责任机制,使人来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就显得十分重要。
[参考文献]
[1]陈杰.SOA标准加速软件业变化[J].软件世界,2007,(6):23.
[2](美)伊尔.SOA概念、技术与设计[M].王满红,陈荣华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3]甘仞初,颜志军.信息系统原理与应用[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46-47.
[4]MichelsonBM.EnterpriseServiceBusMichelsonBM.EnterpriseServiceBusQ&A[EB/OL].
[5]王辉,邵贝恩.用SOA和BPM组合架构实时企业[J].计算机应用研究,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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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理论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理论贡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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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外部性,使得市场和政府在公共产品的提供上都出现了失灵,非营利组织作为一种科层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市场和政府的不足,但导致市场和政府失灵的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仍然困扰着非营利组织。如何构建有效的非营利组织公共责任机制,使人来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就显得十分重要。
一、非营利组织起源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1.外部性导致市场机制无法实现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市场经济是人类迄今为止最具效率和活力的经济运行机制和资源配置手段,它具有任何其他机制和手段不可替代的功能优势。一是经济利益的刺激性。市场主体的利益驱动和自由竞争形成一种强劲的动力,它极大地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生产技术、生产组织和产品结构的不断创新,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二是市场决策的灵活性。在市场经济中,生产者和消费者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分散决策结构,对供求的变化能及时作出灵活有效的反应,较快地实现供需平衡,减少资源的浪费,提高决策的效率。三是市场信息的有效性。高效率的分配资源要求充分利用经济中的各种信息。而以价格体系为主要内容的信息结构能够使每一个经济活动参与者获得简单、明晰、高效的信息,并能充分有效地加以利用,从而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但市场经济也有其固有的局限性:外部性会导致市场机制无法实现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所谓公共产品,是指那些能够同时供许多人共同享用的产品和劳务,并且供给它的成本与享用它的效果,并不随使用它的人数规模的变化而变化,如公共设施、环境保护、文化科学教育、医药、卫生、外交、国防等。公共产品具有消费的非排它性和非对抗性特征,一个人对公共产品的消费不会导致别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于是只要有公共产品存在,大家都可以消费。这样,一方面公共产品的供给固然需要成本,这种费用理应由受益者分摊,但另一方面“公共产品一旦被生产出来,生产者就无法决策谁来得到它”,即公共产品的供给一经形成,就无法排斥不为其付费的消费者,于是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外部性”。即指一件事对于他人产生有利(正外部性)或不利(负外部性)的影响,但不需要他人对此支付报酬或进行补偿的活动。当私人成本或收益不等于社会成本或收益时,就会产生外部性。更严重的是,如果人人都希望别人来提供公共产品,而自己成为搭便车者,其结果便很可能是大家都不提供公共产品。而缺乏必要的公共产品,就不能满足社会经济的客观需要,从而大大降低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
2.信息不对称导致契约失灵。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活动的参与人对市场特定交易信息的拥有是不相等的,有些参与人比另一些参与人拥有更多的信息,而且双方都知道这种信息分布状态。由于信息不对称,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就很可能利用这种信息优势欺骗另一方。
3.政府失灵。公共产品的外部性与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决定了此类产品和服务无法通过市场机制,而只能由政府或非营利组织来承担。但是,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问题上也会受到诸多条件的限制,如政府在满足社会需要的决策方面缺乏相应的大量的信息。同时由于过度科层化、机构臃肿缺乏对社会需求的即时回应。更加令人不安和怀疑的是,作为唯一可以合法使用暴力的机构,过度集权的政府将对其公民个人的自由权利产生极大的威胁。正是这些限制为非营利组织的出现提供了契机。相比之下,非营利组织比较有弹性,能够根据个人需求的不同提供相应的服务;能够在较小范围内开展服务;能够在服务的提供者之间展开竞争等等。正是由于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在各自组织特征上的互补性,政府出于对服务提供的成本考虑,与非营利组织建立起了合作关系,从而既可以保持较小的政府规模,又能够较好的完成福利提供的责任。
二、非营利组织的科层困境
西方发达国家以及一批后发现代化国家市场经济的实际历程和政府职能的演化轨迹充分表明:上述市场调节机制的缺陷和失灵,为非营利组织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让出了空间。
非营利组织所使用的资源主要来自于社会捐赠、政府补贴,这就使得信托人(捐助人)受托人与“受益人”的角色产生了分离。信托人将信托财产交给受托人管理或处理,受托人取得该项财产的处分权,信托利益归于受益人。无论是委托人、受托人或受益人均不享有完整的所有权诸权能,也就是说,不享有绝对意义上的所有权。
因为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等原因,市场和国家这些组织机制都不足以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的需求,非营利组织作为政府以外的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就有了存在的功能需求。但是,引起“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等因素同样会引发“非营利组织科层失灵”,这种“非营利组织失灵”在非营利组织特有的“出资人”(捐助人)受托人与“受益人”,“三权分离”的委托关系中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非营利组织外部“委托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与外部性问题
非营利组织作为一种科层制度安排,虽然有助于克服“契约失灵”,但是导致“契约失灵”的信息不对称在非营利组织产生以后依然存在,并以另外的方式导致对非营利组织监督的困难。
1.产出的品质与数量难以测度。正如美国经济学家沃尔夫指出:“同市场产出的效益成本描述相比,非市场产出总的来说没有一个评价成绩的标准”。这一结论对非营利组织完全适用。首先,许多非营利组织的服务性产出往往不像产品一样看得见摸得着,产出的数量和品质难以测度。其次,非营利组织的产出和产出的最终社会效果之间有时间上的滞后性。“非市场产出通常是一些中间产品……充其量是最终产品的‘’……间接的非市场产品对最终产品贡献的程度是难以捉摸和难以度量的”。最后,“非市场产出的质量尤其是难以弄清的,其部分原因是由于缺少有关产出质量的信息”。而在市场产出的情况下,“这种信息应当通过消费者的行为和选择传递给生产者”。非营利组织的产品缺乏价格信号和消费者的自由选择,因而也就缺乏检验和传递质量信息的机制和渠道。Rochester则用“责任的明确程度”表述了同样的看法:所谓的“底线”,即营利与否使得私营部门的责任明确,公共机构的责任和权限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非营利组织的责任则处于相对模糊的状态。
2.服务的间接性。服务的间接性即服务购买者不是最终消费者,尚有中间环节的存在。这种间接性特征在某些公共部门同样存在,但在非营利组织尤为突出。其结果是:家长很难判断托儿所的服务质量,因为他们年幼无知的孩子才是服务的直接对象;子女很难判断养老院的服务质量,因为他们年迈体弱的父母才是服务的直接对象;捐助者很难判断慈善组织的表现,因为捐助者“购买”的服务无一例外是让第三者受益。简言之,服务的间接性导致信息获取的困难,进而导致监督困难。由于非营利组织“出资人”(捐助人)、受托人与“受益人”三权分离这一特殊的产权特征使得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监督的问题在其众多的利害相关者(包括众多的捐助人、服务对象或受益人、政府主管部门、专业协会、所在社区等等)中产生了极强的外部性,以至于使这种监督成为不可能。正如管理学大师德鲁克所指出的:“对一个上市公司来说,股票持有者是最终的‘选民团体’。对政府来说,投票者是最终的‘选民团体’。”而对非营利组织的负责人来说,仅同一个占主导地位的选民团体打交道是“无法享用的奢侈品”。
3.众多的非营利组织之间也存在着外部性的困扰。如果把众多的非营利组织作为一个整体的话,如果非营利组织整体有一个廉洁的道德高尚的声誉,则所有的非营利组织都会从中受益,但个别非营利组织及其管理者却有足够的激励通过违规或者卸责来获取个人利益,依靠非营利组织的整体信誉继续吸引社会的支持。这种“搭便车”行为消耗着非营利组织整体的信誉资源,使得所有非营利组织的状况都变糟。
4.非营利组织的外部监督主体还面临着监督动力不足的问题。对于市场中的营利性公司来讲,为了获得利润,其出资人有足够的动力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而非营利组织的出资人(捐赠人)一旦把财产捐献给非营利组织,就失去了对该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管理、经营的权利,因此,缺乏监督非营利组织运营的利益驱动。另外,非营利组织的服务对象作为弱势群体,不仅在信息获取和处理、利益诉求和资源动员等方面存在能力的缺陷,而且由于受益者所处的不平等地位,他们的监督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二)非营利组织内部“委托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与外部性问题
非营利组织在提供公共产品方面作为对市场和政府的替代,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采取了科层式(hierarchy)的组织结构方式。科层可以被定义为某一决策者拥有非对称性和不完全界定的权威。这种权威能在一定范围内指挥其他人的各种活动。在科层组织里面,雇员的权利常常比较模糊,而责任更是如此。引起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因素也同样会在非营利组织内部引起“科层失灵”。只要科层具有一个以上的下级单位,而且每个单位可以决定组织行为的某些方面,那么这些单位就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低效率和偏离行为。
正像哈耶克所讲的那样:“如今说科学知识不是所有知识的总和,几乎是离经叛道。但稍加思考即可得知,毫无疑问,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未经组织的知识体系,不可能以知识的一般规则称之为科学知识,这是关于时间、地点的特定情况的知识。正是着眼于此,所以基本上每个人都有一些别人没有的优势,因为他可以有利地利用他掌握的独一无二的信息。只有依赖于该信息的决策由他进行或在他积极配合下进行,才能利用到这种信息”。因为存在信息不对称,在科层中,上级很少能够直接观察到雇员工作的努力程度。相反,上级观察到的只是一些产出,但产出的决定因素除了雇员的努力,还有许多不确定的其他因素,如天气、经济周期、其他雇员的协作程度或者运气。只要存在这种不确定性,雇员就有机会通过隐瞒信息而策略性地卸责。
随着劳动分工和专业化的不断深化,生产的相互依赖程度正在不断增加,在非营利组织内部也是一样,团队成员的相互依赖性会模糊个人的工作成果,从而带来很强的外部性,除非非营利组织能够提供一种能衡量每个成员贡献和努力程度的装置,否则只靠成员的志愿献身精神很难维持长久。
(三)非营利组织的志愿失灵
非营利组织除了因为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会产生“科层失灵”外,作为人类服务的提供者也有着一些固有的缺陷,会产生“志愿失灵”。赛拉蒙提出了志愿失灵理论来说明非营利部门的缺陷,进而论证了政府支持志愿部门的必要性。在他看来,非营利部门的固有局限性在于以下几点。
1.对慈善的供给不足。一方面,由于公共产品供给中普遍存在的搭便车问题。更多的人倾向于不花成本地享受别人提供给自己的福利,而缺少激励去利他性的为别人提供福利。因此,能够提供的服务肯定少于社会最优的。另一方面,慈善的资金来源也容易受到经济波动的影响。一旦发生经济危机,有爱心的人自己也难以维持生计,更谈不上帮助别人。只有建立在强制基础上的税收才能提供稳定的、足够的资源。
2.慈善的特殊主义。志愿组织的服务对象往往是社会中的特殊人群,比如残疾人、未婚母亲、儿童、外来移民等。不同组织获取资源的能力是不一样的,现有的志愿组织可能不能够覆盖所有处于需要状态的亚群体。同时,由于大多数群体拥有自己的人呼吁为自己捐款,机构数量的扩张可能超出经济的承受能力,从而降低了整体制度的效率。
3.慈善组织的家长式作风。由于私人慈善是志愿部门获得资源的重要途径,那些控制着慈善资源的人往往根据自己的偏好,来决定提供什么样的服务,而忽略了社区需求,由此往往导致提供较多富人喜爱的服务,而穷人真正需要的服务却供给不足。
4.慈善的业余主义。根据社会学和心理学的有关理论,对于穷人、残障人士、未婚母亲等特殊人群的照顾是需要受过训练的专业人员的,但是志愿组织往往由于资金的限制,无法提供足够的报酬来吸引专业人员的加入。这些工作只好由有爱心的业余人员来做,从而影响服务的质量。总之,非营利组织在“出资人”(捐助人)、受托人与“受益人”三权相分离及具有一个以上下级科层单位的条件下,存在着内部和外部的复杂的委托关系,缔约各方的目标不可能自动统一,必须加以协调。但是,信息的不对称与外部性又使得这种协调无法低成本进行。
三、构建非营利组织的公共责任机制
非营利组织作为一种科层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市场和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上的不足,但是导致市场和政府失灵的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仍然在困扰着非营利组织,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科层失灵”。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构建有效地非营利组织公共责任机制,使人来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就显得十分重要。
1.强化非营利组织的道德伦理信念。人类的动机要比单纯的财富最大化复杂得多,人类会牺牲财富或者收入来获得其他的价值。在《经理人员的职能》一书中,ChesterBarnard认为,组织实质上是由个人组织的合作群体。因而,经理人员的主要工作并不是致力于规约下属们的自利行为,而是激发他们超越自利性追求。他认为,经理人员的其他能力,“将不会被发挥出来,甚至将不会产生这些能力,假如缺乏一种责任感和献身精神以激励成员们对合作的基本信念的话……然而,组织的生命力与该组织所治理的道德程度成正比。这也就是说,远见卓识,长远目标,高尚理想,是合作得以维持的基础”。非营利组织的重要力量源泉即来自于其成员的志愿献身精神,它是公益、慈善的化身,担负着人类最为神圣的事业,因此,非营利组织的任何违规行为都将会沉重打击公众的道德与信念。非营利组织滥用公共资源的恶果甚至比其他机构滥用资源的后果更为严重。所以人们对非营利组织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要求更高。整个社会和非营利组织的决策者和管理者都要注意发掘和强化非营利组织的道德资源和精神价值,以弥补单纯物质激励的不足。
2.建立非营利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应借鉴市场中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起非营利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非营利组织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内容是在非营利组织“出资人”(捐助人)、受托人与“受益人”三权分离的情况下处理好委托关系,构建起非营利组织所有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分立制衡机制,以防止内部人控制。这里面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规范财务会计制度。
3.加重非营利组织的强制性信息披露义务。委托关系中委托人和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造成“非营利组织科层失灵”的主要原因,因此,必须加重非营利组织的强制性信息披露义务。要求非营利组织及时、准确地披露组织的财务和管理状况、筹集资金的用途及使用效果、组织的目标、管理层和内部职工的薪酬等等。在这方面,政府是唯一具有法律权威强行要求非营利组织进行信息披露的组织。因此政府在非营利组织的监督管理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职责。
4.构建第三方独立审计、鉴定机制。第三方独立审计、鉴定机制是帮助公众对非营利组织提供的信息进行分析与评价,克服专业的非营利组织与其非专业的利害相关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一种机制。第三方通常是指具有法定权威或较高信誉的中间机构或组织。由它们制定标准,对行业内的成员机构之工作和项目进行评审,并在此基础上确认或否定成员机构自己所作的评审结果。虽然独立的第三方审计、鉴定机构并不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直接的管理,非营利部门也不需对其给予任何关注,但许多非营利组织都自愿服从管理,因为私人捐赠者、募集资金的机构、政府部门以及媒体都使用它们的报告。总之,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的存在,使得市场和政府在公共产品的提供上都出现了失灵,非营利组织作为一种科层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市场和政府的不足,但导致市场和政府失灵的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仍然困扰着非营利组织。因此,如何构建有效地非营利组织公共责任机制,使人来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就显得十分重要。
[参考文献]
[1]陈杰.SOA标准加速软件业变化[J].软件世界,2007,(6):23.
[2](美)伊尔.SOA概念、技术与设计[M].王满红,陈荣华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3]甘仞初,颜志军.信息系统原理与应用[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46-47.
[4]MichelsonBM.EnterpriseServiceBusMichelsonBM.EnterpriseServiceBusQ&A[EB/OL].
[5]王辉,邵贝恩.用SOA和BPM组合架构实时企业[J].计算机应用研究,2007,24
竞争制的具体做法是:将计分和评分分开进行。计分是以四人的小组为单位,评比则是将全班学生按学习能力和水平分为两大组进行评比。积分评价的项目有:课堂回答问题、作业完成情况、课堂纪律表现等。具体方法举例:每天每位同学的基本分为20分。以积分来调动与调节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积分最高的一个小组可以实现自己的一个愿望。课堂提问,只要回答问题就可得分;未完成作业者每次扣除50分,书写不认真者扣20分;违反课堂纪律者视情节轻重,酌情扣30—50分。该小组同学分别在相应的大组里进行评比。以上面小组同学为例,他们将各自的成绩与自己所在的大组里进行评比。
二、小组学习竞争制激励策略实施的效果
在课堂教学中尝试利用学习竞争积分制激励策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大大提高了课堂上的倾听效率和回答问题的积极性。总是听说别的班,一节课来回总是几个同学举手,而在我的课堂上,学生都是以“抢答的方式”回应我的每一个问题。一节课下来,如果谁被提问的次数太少,学生则会找老师“抱怨”。而在每天下午进行积分评比时,则是我们班最热闹的时刻。学生总是兴奋异常,都非常关注自己的积分情况,关注自己今晚的作业是多是少。这种激励方式带给学生的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成就感,一种有形的荣誉感。每天的统计记载,让学生看到自己取得的成绩、进步和努力程度,享受到成功的喜悦,产生学习的兴趣和动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借助于荣誉感的刺激使学生产生的学习兴趣,向内部学习动力转化。四、小组学习竞争制激励策略应注意的问题在一年多的实践中,我对于如何运用小组学习竞争制激励策略得到如下几点体验:
(一)提问的艺术激励是一门艺术
需要教师潜心的研究和关注学生的内心世界和情感因素,精心准备。教师在提出问题、检验学生习题时都需要讲究策略。如,提问时要注意提问设计面要广泛、均衡,确保学生举过手就得过分。特别是要按照问题的难度“分配”给学生,如难度小一点的问题让能力稍差一点的同学回答,难度大的留给能力强的学生,这样就避免了差生回答问题少的现象。教师检测或学生相互检测时更要注意公平、公正。有效激励的前提是了解学生,只有了解学生,研究学生,才能科学地激励学生。
(二)加分原则
确立要培养学生能力的教学理念。教育特别是大学教育,要围绕以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为中心这个宗旨,此种理念现已为大众所接受。但在实际的操作中,无论是在中、小学还是在大学,又因升学率高低的评价的客观存在,最终还是陷入了人人厌倦而又人人不得不去应对的应试教育中。先前人们还不认为大学有升学的压力,但现在大学分明在评价各个高校研究生的考取率,并作为这所大学教学水平高低的衡量标准之一。这就给我们的高校培养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的人才带来一定的压力。基于学生要参加各种考试(包括考研),我们在政治经济学的教学中确曾把眼光只放在考试的需要上,为考概念而讲概念,为考原理而讲原理。这样做的结果,学生可以理解教师的煞费苦心,却提不起学习兴趣,更少去关注教材以外的经济现象。更让我们做教师感到迷惑的是反复讲解的许多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学生们仍是死活理解不了,考试自然是只有死记硬背了。经过与学生的广泛交流及自己的思考后,从而认识到政治经济学教学中固然少不了要以教材中列举的经典为教学内容,要从经典中援引思想资源,但也不应忽略现实问题。不断发展的现实生活,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新问题,带着这些问题去重新审视经典,自然会使学生有新的感受、新的理解,获取新的思想资源。有些现实问题,只要善于发现,加以提炼,就会引发出学生学习、研究的话题,甚至会激发大学生们早一些走向学术领域。这样既有利于学生理解原有理论体系,又丰富了学生们的思想,提高了学习兴趣。反之,把教学内容仅局限于纯而又纯、玄而又玄的经典中,于学生、教师、社会,均无益处。因而教学中改革传统的经典阐释的教学观念,着重于培养学生的理解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应成为当前政治经济教学的基本理念。
选择能启发学生思维的教学模式。长期以来,我们的大学教学也常常是遵循一套固定的模式:先复习旧课,列出1、2、3几个概念或问题,然后是导入新课,板书要讲的章、节等内容,并在相当程度上很注意“板书”这一教学环节。多年的教学经验使我感到板书固然很重要,但也时常觉得普遍为大家所接受的条理清晰、重点难点突出的板书对大学生的思维能起到一定程度的启发思考作用的同时,往往更多的起到的是相反的抑制思考的作用。特别是在政治经济学的教学中,许多概念、原理还没等教师在黑板上写完,学生马上就会产生这样的意识:高中时学过了,谁不知道。其后的教学活动我们可以想象会是什么情景。因而,我认为在教学中教师要着重从现实经济生活中挖掘好的素材,引到课堂教学中来,通过介绍、分析、讲解,启发、调动、吸引学生思考,并在学生积极思考的过程中,把他们原来有所接触但实际并未掌握好的经典概念予以生动的解释。在这个前提下再板书必要的纲目,我觉得比为板书而板书更能引起学生的注意。
传统的教学以传播经典文化知识为主,教师是教学活动的绝对主体,学生往往是教学活动的受动者。教材安排什么,教师就讲什么;教师讲什么,学生就听什么;教师怎么讲,学生就怎么听。在这样的教育模式下,学生除了有高分未必有高能力之外。往往还会让学生觉得所学的东西玄而且空,一旦面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又总感到茫然、不知所措。殊不知,文化是多元交织的复合体,教材中所列经典只是丰富的文化知识中相对凝固了的部分,是对以往生活的总结与升华。而现实生活又是经典得以不断更新、充实、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并且现实问题又极有可能成为经典问题。我们的教学的确不应只在经典上“讨饭吃”,而是应该拓展视野,把现实也纳入对象范畴。
马克思在定义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时说:“如果工人每天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平均代表6个物化劳动小时,那末,工人要生产这个价值,就必须平均每天劳动6小时。如果他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是独立地为自己劳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平均一天同样要劳动这么多小时,才能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但是,工人在不为资本家劳动、“独立地为自己劳动”的情况下,“其他条件”怎么会“相同”呢?
本文将讨论马克思《资本论》剩余价值理论中一个严重的逻辑错误,并且证明使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概念来证明资本利润来自对劳动者的剥削是没有说服力的。
课题的意义
卡尔·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在中国仍然占据着经济理论的中心地位,具有深远的影响。中国引进市场经济后,出现了经济理论严重脱离实际的情况。例如,在市场经济中是供求关系决定商品价格,而根据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是劳动价值决定商品价格;发展经济需要大量引进利用外资,但是政治经济学认为资本利润来自剥削。尽管如此,很多中国经济学界的重要人士,仍然顽固地坚持原有观点(1,2)。经过多年的政治宣传和理论教育,“资本家靠剥削发财”已经在中国劳动阶层的思想意识中根深蒂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是工人理论家激烈批判私有化改革理论的基本依据(3)。中国高等院校的经济学教科书仍然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为主线,仅仅略微增加了一些有关市场经济的内容。虽然有人发出了“改写政治经济学”的呼吁(4,5),但是至今未见行动迹象。对于在大学中讲授西方经济理论,有人提出仅仅“述而不批”或者“批而不透”是不行的,必须“用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深入的评析”(6)。中国基本经济理论的滞后状态,可能成为阻碍中国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障碍,在经济发展遇到困难时,甚至可能成为走回头路的推动力之一。
中国的经济学家现在面临一个尴尬的局面:一方面,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严重脱离实际,既不能解释各种经济现象,又不能指导制定经济政策;另一方面,由于在中国的独特地位,无法把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放在一个客观的位置上,批判其中违背客观实际的部分,利用其科学成分。
由于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基础,中国很多经济学家正试图通过修正劳动价值论,走出这一两难境地。例如,有人提出不仅活劳动(人的劳动),而且物化劳动(机器等)也能够创造价值,试图在不违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前提下,为资本利润的来源找到一种正当解释(7)。虽然他们小心地遵循着马克思的思想方法,但是仍然受到了激烈的反驳(8,9)。
笔者认为,尽管面对经济现实,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捉襟见肘,但是仍然占据着中国经济理论的主导位置,除了政治因素,还有三个重要原因:
(一)劳动价值论无法在实践中进行验证。
根据劳动价值论,商品价格取决于其劳动价值。但是,马克思又说,同样时间不同种类的劳动创造的价值量是不同的,而且商品价格可以随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围绕商品价值上下波动。因此,在仅有的两个可以实际测量的参数──商品价格和劳动时间──之间,存在两个不确定的环节,即:
劳动时间和劳动价值之间的关系
商品价格和商品价值之间的关系
因此,对劳动价值论的定量分析根本无法进行,最多只能责问一声:有些商品的价格,偏离其劳动价值的幅度是否太大了?(10)无法使用实际数据验证理论,正是中国经济学家围绕劳动价值论多年激烈争论却不能得到一致结论的重要原因。笔者认为,关于劳动价值论的争论是毫无意义的。
(二)反对马克思的人不能令人信服地解释资本利润的来源。
马克思的理论在解释利润来源时,直观易懂:人类肌肉和大脑的劳动创造了价值,没有生命的货币、机器和土地不会创造价值,因此利润只能来自对劳动者的剥削。反对马克思的人只是坚持资本和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应该和劳动一样获得报酬。这种解释与其说是理论,还不如说是对现象的写照,因此缺少说服力。
(三)反对马克思的人,有一种错觉,即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在逻辑上是正确的。如果存在问题的话,也只是其基础──劳动价值论──存在问题。
马克思及其追随者们,特别喜欢引用一百多年前一个反对者的话:“驳倒价值理论是反对马克思的人的唯一任务,因为如果同意这个定理,那就必然要承认马克思以铁的逻辑所做出的差不多全部结论。”(11)这段话是这种错觉的起因还是加强了这种错觉,已经无从考证。但是可以肯定,正是这种错觉使得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批判几乎全部集中在劳动价值论上。
然而,仔细研读《资本论》,可以发现,至少在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中存在严重的逻辑错误,本文将主要讨论马克思在定义工人必要劳动时间时的一个错误。
一个无法成立的“如果”
我们知道,马克思把工人的劳动时间划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时间两部分。他认为,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要求雇佣劳动者提供额外的劳动:“凡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享有生产资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须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12)。
这种思想在农业生产中是基本正确的。因为一个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耕作,和在地主的土地上耕作,仅仅是劳动地点不同,劳动效率是基本一样的,例如,生产一千斤谷物所需要的总的劳动时间是差不多的(和地主雇佣的其他农民合作、使用较好的农具,会提高一些劳动效率),因此,农民只能在相当于生产自己生活资料的劳动时间之外,增加劳动时间来补偿地主的土地所有权。
但是,在工业生产中,情况不是这样。因为工人在工厂里劳动时,与其他工人合作并使用机器,和他作为个人、在家里独自使用简单的工具从事生产相比,劳动的效率要高得多。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模型是:一个工人每天在工厂劳动12小时,创造的价值量是12个物化劳动小时(马克思用来衡量价值量的单位,以下简称为“价值单位”。工人每小时创造的价值量是一个“物化劳动小时”,即一个价值单位)。然而他一天所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只有6个价值单位。资本家把新创价值的一半(6个价值单位)作为工资,支付给工人。另外6个单位的价值,即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成为他的利润。在这个模型中,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均为6小时。剩余价值率(马克思用来衡量剥削程度的指数)是
6/6=100%
马克思在定义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时说:“如果工人每天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平均代表6个物化劳动小时,那末,工人要生产这个价值,就必须平均每天劳动6小时。如果他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是独立地为自己劳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平均一天同样要劳动这么多小时,才能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但是,既然工人在生产劳动力日价值(如3先令)的工作日部分内(即6小时内──引者注),只是生产资本家已经支付的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就是说,只是用新创造的价值来补偿预付的可变资本的价值,所以,这种价值的生产只是表现为再生产。因此,我把进行这种再生产的工作日部分称为必要劳动时间,把在这部分时间内耗费的劳动称为必要劳动。这种劳动对工人来说所以必要,是因为它不以他的劳动的社会形式为转移。这种劳动对资本和资本世界来说所以必要,是因为工人的经常存在是它们的基础。”(13)
这段话有几层意思:
(1)如果工人每天生活资料的价值平均代表6个物化劳动小时,那末,工人要生产这个价值,就必须平均每天劳动6小时。
(2)如果他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是独立地为自己劳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平均一天同样要劳动6个小时,才能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
(3)这6个小时的劳动只是劳动力价值的再生产,所以称为“必要劳动”,这6个小时就是“必要劳动时间”。
(4)这种劳动对工人来说是必要的,因为不论他是为资本家劳动还是为他自己劳动,他都必须进行这部分劳动。
(5)这种劳动对资本家来说是必要的,因为资本家需要工人能够长期进行劳动,而且不断有新的年轻工人接替年老的工人。
然而,上述第二点是存在问题的。工人在不为资本家劳动、“独立地为自己劳动”的情况下,“其他条件”怎么会“相同”呢?资本家之所以成为资本家,是因为他预付了货币,准备了机器等各种生产资料,把工人组织起来,实行分工和协作,使生产这种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大大缩短。一个工人“独立地”劳动,怎么会有这些条件呢?
根据马克思的理论,商品的价值并不取决于生产商品实际消耗的劳动时间,而是由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14)。如果某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6小时,价值是6个价值单位,那么,一个人即使耗费了12个小时才能生产出一件这种商品,他的产品的价值仍然只有6个价值单位,而不是12个价值单位。
由于一个工人独立劳动时没有和工厂相同的“其它条件”,所以,他生产同样的产品劳动时间要长得多,但是产品的价值只能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算,因此他要在家里创造出6个价值单位的产品,劳动时间将不止6小时,而是几倍甚至几十、几百倍于他在工厂里的劳动时间。保守一点,我们假设需要两倍于他在工厂劳动的时间,即12个小时。
根据马克思的定义:“必要劳动时间”等于生产生活资料的价值所需的劳动时间。对于一个工人来说,他原来为自己劳动时,获得一天生活资料的价值,需要工作12小时。现在他在工厂里,也是劳动12小时才能获得一天生活资料的价值,那么对他来说也就无所谓剩余劳动时间了。
如果我们假设生产同样的产品,独立劳动需要的时间是在工厂劳动时间的一倍以上,就可能出现负的剩余劳动时间,即工人在工厂劳动比独立劳动更合算(见表1)。
也就是说,马克思仅仅注意到“必要劳动”的必要性,是不以工人劳动的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但是他没有注意到,必要劳动时间的长短却是随劳动的社会形式的变化而变化的。
表1:对工人劳动时间的分析
在工厂劳动
(生产一件产品需要6小时)独立劳动
(方式I,生产效率为工厂的50%,生产一件产品需要12小时)独立劳动
(方式II,生产效率为工厂的25%,生产一件产品需要24小时)
劳动时间
(小时)121212
产量
(件)210.5
产品价值
(例中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等于工厂生产所需的劳动时间,即6小时;每件产品的价值是6个价值单位)1263
工人得到的报酬6
(工人得到新创价值的一半)6
(工人得到全部新创价值)3
(工人得到全部新创价值)
必要劳动时间
(每天生活资料的价值量为6个单位)6小时12小时24小时
对工人而言的
剩余劳动时间
(等于在工厂里的总劳动时间减去独立劳动时获得同样报酬所需的劳动时间)12-12=0(根据独立劳动方式I计算)
12-24=-12小时(根据独立劳动方式II计算)
对资本家而言的
剩余劳动时间
(等于工人在工厂里的总劳动时间减去创造工人工资的价值所需的劳动时间)12-6=6小时
对于工人和资本家来说,剩余劳动时间可以是完全不同的,工人在工厂劳动,使用先进的机器,和其他工人合作,必要劳动时间比他独自劳动时要短得多。因此马克思遗漏了一个极其重要的事实:对于工人和资本家来说,剩余劳动时间可以是完全不同的。
马克思的那段话实际上具有完全不同的含义:“如果工人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是独立地为自己劳动,由于其他条件完全不同,他平均一天要劳动更多的时间,不仅可能超过6小时,而且可能超过12小时,才能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因此他在工厂里劳动可能比自己独立劳动更加合算。工人在工厂里劳动,不仅可能不受到剥削,反而因为和现代化的生产方式融为一体,使自己的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尽管他只能得到自己劳动成果的一部分,实际报酬仍然比自己独立劳动时高得多。”
对于工人来说,在工厂劳动无所谓剩余劳动时间。但是对资本家来说,由于他准备了机器、组织工人相互协作,提高了他们的劳动效率,降低了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所以从他的角度看,工人是存在剩余劳动时间的。从这种意义上说,资本利润的确来自这些剩余劳动时间。
但是,能不能因此就说资本家剥削了工人?不能。因为剩余劳动的出现,来自劳动效率的提高,而劳动效率的提高,来自使用机器和工人的协作,而这一切均是资本的贡献。
把劳动效率提高产生的成果强行归给工人,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公平的,是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借助汽车,人们可以缩短从一地到另一地的时间,但是谁也不会把时间的节约归功于乘客的两条腿。因为这样的话,就没有人愿意制造汽车了。
把工人必要劳动时间以外的工作时间称为“剩余劳动时间”是不准确的,这段时间实际上是资本的“必要劳动时间”:维持投资者继续投资兴趣的“必要劳动时间”。利用资本,工人可以大大提高自己劳动的效率,获得独立劳动时不可能得到的报酬。资本和劳动的交换,对双方都是有利的。因此,工人为资本工作,为维持投资者投资兴趣而工作,也是在为自己工作。
我们可以看到,和分析商品交换时一样(15,16,17),在分析劳动和资本的交换时,也要考虑“劳动时间”以外的因素,例如不同劳动条件下生产效率的差别。工业生产方式中这种差别非常显著,是不能忽略的。因此,不能简单的认为和地主一样,资本家也只能通过无偿占有剩余劳动的价值才能获得利润。在工业生产方式中,使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概念来证明资本的利润完全来自剥削,是没有说服力的。
错误的原因
人们可能难以理解,为什么伟大的博学家马克思会犯如此简单的错误,把一个影响波及全人类的重要理论,建立在一个可能性等于零的假设上。笔者认为,问题在于
(一)马克思没有正确理解人类从事商品交换活动的本质动机。
马克思说“商品的物质区别是交换的物质动机”(18)。也就是说人们相互交换商品是为了互通有无。但实际上不是这么简单。
亚当·斯密有一个经典的关于商品交换的例子:“在资本累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获取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一标准。一般地说,狩猎民族捕杀海狸一头所需要的劳动,若二倍于捕杀鹿一头所需要的劳动,那么,海狸一头当然换鹿二头。”(19)也就是说,捕杀海狸的渔夫和捕杀鹿的猎人,为了互通有无,按照“等量劳动相互交换”的原则进行交换。然而仔细分析一下就能发现实际上并非如此简单。
我们假设一个渔夫可以用两天的时间捕杀一头海狸,一个猎人可以用一天的时间捕杀一头鹿,他们两人在市场上交换各自的产品。
斯密没有告诉我们如果猎人去捕杀一头海狸的话需要几天时间。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如果猎人也能够用两天或不到两天的时间捕杀一头海狸,他就会自己去捕海狸,而不是花两天时间先去捕两头自己不需要的鹿,然后再来和渔夫交换一头海狸。因为这至少将额外增加交换产品的麻烦。就好像我们不会用5元钱买一本我们不需要的书,然后去旁边的柜台费一番口舌换一枝价格为5元的钢笔。我们肯定是直接去买那枝钢笔。
猎人不直接去捕海狸,而是去捕鹿,然后再用两只鹿换一只海狸,充分说明对于他来说,间接地得到海狸比直接捕杀海狸对他更加有利,最可能的原因是:只要花费较少的劳动。因此,猎人捕杀一头海狸肯定需要两天以上的劳动时间。我们不妨假设是三天时间(这是一个很保守的数字,但是足以说明问题)。
因此,当海狸和鹿的交换比例时1:2时,猎人用两天的劳动产品:两头鹿,可以换得他本来需要三天时间才能获得的一头海狸,因此他可以节约一天的劳动时间。
猎人需要一头海狸,这是他参加商品交换的出发点(他为什么需要海狸不是经济学研究的问题),但是,这不能成为他进行商品交换的根本动机。因为他完全可以自己去捕杀所需要的那头海狸。仅仅因为先捕杀鹿,然后去交换海狸可以节约劳动,他才选择了和专业的海狸捕杀者──渔夫──交换各自的劳动产品。
猎人捕杀海狸之所以需要较多的时间,可能是因为他没有足够的经验、合适的工具、居住地离开海边较远等等因素。
同样道理,渔夫需要鹿,不能成为他参加商品交换的理由。因为他完全可以自己去捕杀所需要的鹿。仅仅因为先捕杀海狸,再去交换鹿可以节约劳动,他才选择了和专业的鹿捕杀者──猎人──交换劳动产品。
渔夫捕杀鹿之所以需要较多的劳动时间,可能同样因为他没有足够的捕鹿经验、合适的工具、需要额外的时间进山等等。
因此,商品交换的本质动机是节约劳动,而互通有无仅仅是商品交换的表面动机。
由于我们(包括马克思)身处一个商品经济已经非常发达的社会,当我们需要某种物品时,我们首先想到的是去商店购买,而极少考虑自己制造的可能性。当孩子要吃巧克力时,我们总是花几块钱去商店买一包,而不是花费整个星期天的时间自己在家里制造,尽管这样可以彻底杜绝孩子吃到伪劣产品的可能性。人类自己制造所需物品的念头,已经随着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而退化得差不多了。反映在经济学中,就是错误地理解商品交换的本质动机仅仅是互通有无。当代经济学把“偏好”作为商品交换的出发点显然也是存在问题的。
由于马克思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只注意到了商品的物质区别,而没有注意到交换双方获得同样的物品需要不同的劳动时间(这种差别正是商品生产者利润的来源(15,16,17))。因此在讨论劳动和资本的交换时,他没有注意到同样的劳动时间对交换双方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也就不可能发现:从工人的角度看,必要劳动时间可能等于或者大于在工厂的总劳动时间(分别对应表1中独立劳动方式一和二)。
工人向资本家出卖劳动力,用自己的劳动换得货币,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被马克思忽视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工人因此得到的货币要多于自己独立劳动、然后出售产品所能获得的货币。劳动和资本结合后所产生的利益增值,是雇佣劳动者和雇主可以长期和平共处、雇佣制度得以稳定存在的基础。
(二)马克思没有把对工业生产方式的理解应用到对劳动和资本交换过程的研究中去,仍然使用农业时代的观点看问题。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详细地讨论了分工、协作和使用机器对商品生产的影响,说明他对工业时代已经有了深入而细致的研究。然而他是在建立了剩余价值理论的框架、确定资本利润只能来自工人的剩余劳动之后,才引入这些范畴的。这充分说明他的剩余价值理论并没有考虑工业生产方式不同于农业生产方式的独特之处。因此,在研究工人劳动报酬问题时,他只注意了“劳动时间”一个因素,却忽视了在不同的劳动条件下,同样时间的劳动会创造不同量的价值。
马克思有一个错误的观点,他说:“在价值生产上,多数始终只是许多个数的总和。因此对于价值生产来说,1200个工人无论是单独进行生产,还是在同一资本指挥下联合起来进行生产,都不会引起任何差别。”(20)这是和他自己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论完全自相矛盾的。协作可以缩短生产商品的时间。因此,在同样的时间里,1200个工人相互协作,生产的商品数量肯定多于1200个单独劳动的工人。根据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论,商品的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同样的商品具有相同的价值。因此,1200个工人协作劳动创造的价值肯定多于他们分散劳动的结果。
(三)马克思的论述方式存在问题,很多非常重要的问题没有展开,没有加以仔细的推敲,因此难以发现自己的错误。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在很多至关重要的地方,往往寥寥数语,几笔带过。对工人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只是其中的一个例子。另一个重要的例子是他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
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取决于生产它们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观点,在他的经济理论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但是,他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却非常简单:“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14)那么,具体如何确定某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呢?马克思只给了一个简单例子:“例如,在英国采用蒸汽织布机以后,把一定量的纱织成布所需要的劳动可能比过去少一半。实际上,英国的手工织布工人把纱织成布仍旧要用以前那样多的劳动时间,但这时他一小时的个人劳动的产品只代表半小时的社会劳动,因此价值也降到了它以前的一半。”(14)可是,在蒸汽织布机刚刚开始被使用,产量远远低于手工产品时,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是等于手工织布的一半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除非“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恒等于最短必要劳动时间(这和马克思的定义相冲突)。因此,根据马克思的逻辑推导出的结论应该是: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仅和生产它所需的劳动时间长短有关,还和它在各种不同生产方式中的产量有关。只有用蒸汽织布机生产的布大大超过了手工织布的产量,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才等于(严格地说是“接近”)用蒸汽织布机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也就是说,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仅与生产它所耗费的劳动量有关,还与不同生产者的产量有关。即使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不变,只要企业主调整各自的产量,就可以改变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商品的价值。
与此同时,马克思常常在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上不惜笔墨,反复论述。例如,他花费了二十多页的篇幅,讨论“20码麻布值1件上衣,1件上衣值10磅茶叶,所以10磅茶叶值20码麻布”之类的问题(21)。尽管如此,这一长篇论述中仍然存在一些严重的错误。
例如在讨论一种商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发生变化、其相对价值也将发生相应变化时,马克思列举的第二种情况是:“麻布的价值不变,上衣的价值起了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生产上衣的必要劳动时间由于羊毛歉收而增加一倍,现在不是20码麻布=1件上衣,而是20码麻布=1/2件上衣。”(21,第68页)羊毛歉收为什么会引起生产上衣的必要劳动时间增加?根据常识,只要羊毛的质量没有变化,工人生产上衣所需的劳动时间不可能因为羊毛歉收而发生任何变化。马克思这样说,其出发点显然是:羊毛歉收,供不应求,价格上升,上衣厂的资本家必须花费更多的货币去购买羊毛。多支付的货币属于生产成本,而生产成本可以折算成生产上衣的“必要劳动时间”。所以羊毛歉收后,生产上衣的“必要劳动时间”增加了。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把构成商品成本的不同因素全部不加说明地换算成“劳动时间”一个因素,然后再用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劳动时间是决定商品价值的唯一因素。
结论
(一)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存在严重的逻辑错误。
(二)本文的分析并不需要以否定劳动价值论为前提。相反,在本文的论述中,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来源。所以,即使劳动价值论成立,剩余价值理论也不能成立。因此,《资本论》没有证明对雇佣劳动者的剥削是资本利润的唯一来源。
结束语
《资本论》中简短有力、象现代广告的口号一样简洁明了的结论(例如,“工人是半天为自己劳动,半天为资本家劳动”)(22),很容易引起文化程度不高的劳动大众的共鸣,得到他们的认同;而它壮观的厚度和拗口晦涩的论述,给真正想研究它的知识分子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只有象研究自然科学一样,结合对实际经济活动的深入观察和理解,坚持独立和客观的立场,逐字逐句地推敲分析,才能在马克思的文字丛林中理出一点头绪来。
1997年8月于上海
参考文献:
1,傅军胜:“全国劳动价值论研讨会综述”,《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5期,第35页
2,钟粟:“经济学家面临选择”,《上海经济研究》1995年第6期,第26页
3,引自《经济研究资料》1997年第1期,第54页,全国总工会工运研究会1996年年会介绍。原载于《改革内参》1996年第19期
4,王则柯:“还得下决心重写政治经济学”,《上海经济研究》1994年第9期,第31页
5,黄佶:“赞成:政治经济学的确需重写”,《上海经济研究》1994年第12期,第43页
6,引自《经济研究资料》1997年第5期,第44页,原载于《当代思潮》1996年第6期
7,钱伯海:“论物化劳动的二重性”,《学术月刊》1995年第7期,第24页
8,梁劼:“物化劳动果真创造价值吗?”,《学术月刊》1996年第7期,第75页
9,顾钰民:“再论活劳动是新价值的唯一源泉”,《学术月刊》1996年第11期,第71页
10,王则柯:“‘物以稀为贵’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上海经济研究》1995年第6期,第1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六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2月版,第353页,注3
12,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263页
13,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242页(其它版本《资本论》中的此段中文译文见注)
14,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52页
15,黄佶:“剩余价值不是资本利润的唯一来源”,《民主中国月刊》,1993年11月号,第28页
16,黄佶:“利润:消费者给生产者的报酬”,《民主中国月刊》,1994年10月号,第38页
17,黄佶:“商品不是等价交换的”,《中国研究月刊》,1995年7月号,第68页
18,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182页
19,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42页
20,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358页
21,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61至87页
22,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245页
注:
马克思:《资本论》(根据第一卷德文版第一版翻译),经济科学出版社,1987年9月版,第190页:
“如果他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是独作为独立的劳动者,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平均一天同样要劳动这么多小时,才能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注1:“独作为独立的劳动者”:原文如此;2,着重记号是原有的──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