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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的保护范文

时间:2024-04-21 14:42:04

序论:在您撰写生态环境的保护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生态环境的保护

第1篇

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生态环境及其现状

生态环境指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以及气候资源数量与质量的总称,是关系到社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复合生态系统。

环境是一个人类生存最基本的条件,如果我们破坏了环境,这等于破坏了我们的生存条件。

目前生态环境日益恶劣,对我们影响最大的就是水资源。据有关资料报道:排水系统的铺设和清洁剂的使用有增无减,消耗水中的氧,使鱼类死亡,生态系统恶化。人类的活动会使大量的工业、农业污染物排入水中,使水受到污染。全世界每年约有4200多亿的污水排入河中,污染了5.5亿的淡水。

这是多么让人触目惊心的事实啊,保护环境是人人有责的,为什么要破坏呢?

森林面积减少。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地球上几乎1分钟就有超过20xx0平方米的森林被毁掉,1950-1985年,短短的30多年时间,全球的森林面积减少了1/2。

多年来,为了保护珍贵的森林资源,我国建立了严密的森林资源管理监督机构,组织开展了各类不同程度的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侵占林地专项行动,虽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诸多因素影响,我国林政案件的发生仍旧呈上升趋势,违法征占用林地的行为屡禁不止,林地流失状况依然严重,林地保护管理形势严峻。据统计,20xx年上半年,

全国林政案件20.95万起,其中违法运输木材案件占60%;共查处林政案件20.75万起,查处率为99.02%。与20xx年同期增长3.4%,非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案件增加21.6%,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增加12.3%,违法运输木材案件增加5.5%,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基本持平。20xx年上半年,因林政案件造成林木损失21.7万立方米,其中,48.7%因盗伐滥伐林木案件造成。另外,森林火灾对森林造成的破坏尤其严重。

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地球是人类惟一的家园,在茫茫的宇宙中,除了地球之外,目前尚未发现其他适合人类生存的星球.地球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惟一家园.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生产与生活的基本条件。长期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将其作为一项基本国策。

在这个家园里,人是地球的主人.除了我们人类以外,还有许许多多有生命的物质,如花草树木,虫鱼鸟兽等.这些生物与我们生活在同一环境中,共同组成了这个大家庭.水是生命之源,人的生命离不开水.人体中所含的水分约占体重的65%,如果人体损失10%以上的水分,就会导致死亡.空气,是人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人无时无刻不在呼吸空气.氧气来源于植物的光合作用,各类植物是氧气的加工厂.如果地球上没有了植物,我们人类和其他生命将不复存在.野生动物依赖于植物,也可以保护植物.以鸟类为例,90%的鸟类以昆虫为食,许多益鸟是庄稼,树木的卫士,是害虫的天敌.100条树虫十几天便可以吃光一棵大松树的树叶,而一对大山雀一天可以吃400多条虫子.如果没有这些

益鸟,害虫就会泛滥成灾.在地球上,人类植物和动物,实际上是一个互相依赖的"生物圈"、"朋友圈",谁也离不开谁.人类之所以能在地球上生存是因为生态平衡的缘故.地球给我们人类乃至所有生命的形式,提供了一个生命支持系统--空气、水、适当的光和热、以及能源等等.事实上,这种原始的生态平衡从全球范围来看是极其难得的,我们今天或许只能在人类未曾涉足的地方才得以看到.自然环境提供人类生存发展的环境资源的同时,遭到了人类机大的破坏.只有当自然环境处与一种生态平衡的和谐状况时,人类的前景才是乐观的.

大力倡导和树立绿色文明理念;多辟渠道、形成机制;形成从我做起、从身边事做起的局面。这既符合现阶段我国国情,更是彻底改善生态环境的根本。只要全民动员起来,群策群力,积极行动,持之以恒,就一定能铸起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长城,中华大地就一定会山川秀美、江山如画。

保护环境方面的局限性,并不是要否认科学技术在保护环境方面的局限性,并不是要不论科学技术在保护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而是要求我们突破技术决定论的局限,把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放在文明转型和价值重铸的大背景中来加以思考。承认大自然的内在价值,把人与自然视为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尊重并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美丽和稳定。无论以全球范围,还是以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人类文明都发展到了保护生态环境阶段。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经济能够得到进一步发展的前提,也是人类文明得以延续的保证。要实现保护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我们需要做的事情非常多,我们要调整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关系,以及当代人之间关系。要真正解决环境问题,首先必须改变当前人类的发展模式和道路。发展不能仅局限于经济发展,不能把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割裂开来,更不应对立起来。发展应是社会、经济、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1972年人类环境会议上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或为人类环境保护工作的转折点,环境问题不仅仅是环境污染问题。从全球来看生态环境破坏此环境污染更严重。冲破了就环境的狭隘观点,把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协调人类与环境,发展与环境的关系,才能从整体上解决环境问题。当代人之间能否公平地分配环境保护的成本与利益能否建立一套鼓励人们的环保行为的制度安排,这直接决定着人与自然和谐这一目标的实现;如果当代人之间尚且不能实现某种最低限度的公正,那么,我们就很难指望他们会真正关心遥远后代的利益,因此,当代的集体努力与人人选择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关键。《我们共同的未来》把满足贫困人口的基本需要“放在特别优先的地位来考虑”。这是由于使人的基本需要得到满足,这是人作为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贫困是对这种权利的剥夺,它使人作为的价值得不到实现。同时,贫困与破坏环境往往是互为因果的。因此,消除贫困,减少贫富差距是实现代内平等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综上所述,要达到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要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必须保护好环境。

人有权利利用自然,通过改变自然资源的物质形态,满足自身的生存需要,但这种权利必须以不改变自然界的基本秩序为限度;人又有义务尊重自然的存在事实,保持自然规律的稳定性,在开发自然的同时向自然提供相应的补偿。当然,如此确定权利和义务的范围,是以人与自然之间原本存在着和谐为前提的,可持续发展针对的则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已经遭受严重破坏的现实。在这个事实中,人对自然的权利和义务的范围必须相应调整。在达到新的和谐之前,人对自然的开发方式,开发深度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人在改变自然资源的物质形态的同时,应当更多地向自然提供补偿,以恢复其正常状态。使人与环境协调发展,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从我做起,爱惜环境

当我们这样一群小孩儿为着环保而无可奈何时,突然发现,只要尽力,任何事情都能办到。

有时,会看见一两个人弯腰拾起垃圾,但这是很少看见的。在那么一大批人中,只有一两个人会自觉地把手中的垃圾扔进垃圾桶。

看着碧绿的山林转眼变成沙土,看着清澈的溪水瞬间变成污流,看着青翠的草原被沙漠吞噬,我们焦急而无奈,这是大自然对人类破坏环境的惩罚!斗转星移,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要。看见无限美丽的风光被毁,看见一条千万年形成的生物链就这么断掉,你能无动于衷吗?

我不明白,把垃圾扔进桶里,这个动作就很难吗?如果不是,那么为什么呢,难道我们愿意生活在肮脏的环境里,生活在灰暗的世界里么?

为了我们生长的环境不被污染,为了美丽的山川不被垃圾堆满,我们每个人都要参加环境保护。

我们生活中的许多废物,可以在其它的场合被利用而成为资源。垃圾分类回收可以变废为宝,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回收利用,都可以成为宝贵的资源,又可以减少环境污染,减轻垃圾处理的压力。例如:白色垃圾——泡沫、塑料袋经过处理后可以变成油;废电池可以提炼出贵重的金属;废纸可以制造再生纸;废玻璃可以用来再制造玻璃;果皮、菜渣等可以用来制造很好的有机肥料„„

(一)大力去制止那些公害的发生,大量种植树木,保护原始森林,保护珍惜的动植物,绿化空气绿化我们的地球妈妈;

(二)不让工厂的废水,废气,废渣排放到大海,河流,小溪中去。否则蓝蓝的海洋,清澈的河流及小溪将会变成一片污水,直接会伤害到人类。

银杉是高20米的树木,仅生存在我国。目前只有20xx多株,被称“植物中的大熊猫”。大自然中的水,空气,土壤,植物,动物等是相互联系的,一个方面遭到破坏,其他方面也会受到影响。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威胁人类。同学们,当年恐龙因为吃光了地球上的食物,吸干了地球妈妈的乳汁,而导致死亡。这悲惨的一幕,我不希望在我们人类身上重演!

1、节约资源 减少污染

(1)节水为荣,随时关上水龙头,防止滴漏。

(2)慎用清洁剂,尽量用肥皂,减少洗涤剂中的化学物质对水的污染。

2、绿色消费 环保选择

(1)用无铅汽油、无镉铅电池、无磷洗涤剂,减少水与空气的污染。

(2)购买低砩家用制冷器具、无砩发用摩丝,减少对臭氧层的污染。

3、重复使用 多次利用

尽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多使用耐用品。如不使用一次性塑料和餐盒,减少白色污染;不使用一次性筷子;自备购物口袋或提篮。

4、分类回收 循环再用

不乱丢弃废电池、废塑料等垃圾、废物;将垃圾分类投放,变废为宝,使资源循环再生,造福人类。

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爱惜周围的环境,只要人人都贡献出自己的力量,世界将变得更美好!

保护生态环境的意义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环境为我们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必需的资源和条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已经作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提上了各国政府的议事日程。保护环境,减轻环境污染,遏制生态恶化趋势,成为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对于我们国家,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解决全国突出的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政府面临的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

一、我国现阶段环境保护政策的政策背景 环境问题不是一个单一的社会问题,它是与人类社会的政治经济发展紧密相关的。环境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人类社会发展尤其是那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的必然产物。西方国家已经进入了工业化社会,他们已在偿还工业化起步阶段以来对环境欠下的债务。我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在经历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过渡。我们决不能走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而应该提前把环境保护放到一个重要的位置。这既是历史的教训,也是我们面临的必然选择,在环境危机日益深化的情况下一种被动选择。因为环境问题已成为危害人们健康,制约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1、环境污染问题严重 污染问题是人类社会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它也是人类社会活动的必然产物。虽然经过多年的治理,我国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基本得到控制,但是,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相当严重。据统计,20xx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2254.9万吨,比20xx年增长了15%。在全国七大水系中,根据413个水质监测断面记录,只有41.6%的断面满足国家地表水三类标准,比20xx年下降16.1%,长江、珠江的水质较好,海河、黄河、淮河、辽河、松花江的水质较差,各大淡水湖泊和城市湖泊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20xx年城市空气质量41.4%达到二级标准,比20xx年的63.5%下降22.1%,*酸雨污染问题严重。城市噪声扰民较为普遍,7.3%的城市处于严重或中度污染水平。重大污染事故时有发生,我国进入了一个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成为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障碍因素。

2、生态恶化趋势加剧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产和生活中与之发生联系的自然因素的总和,人类的活动必然对这些因素造成或多或少的影响。目前,我国生态环境破坏的范围在扩大,程度在加剧,危害在加重。土地退化严重,全国水土流失面积达367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土面积的38%,平均每年新增水土流失面积1万平方公里,荒漠化土地面积已达262万平方公里,并且每年还以2460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全国森林面积1749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18.21%,居世界第130位,人均森林面积列世界第134位,占国土面积32.19%的西北五省(自治区)森林覆盖率仅为5.86%,乱砍滥伐现象仍屡禁不止。草地退化、沙化和碱化的面积达1.35亿公顷,约占草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并且每年还在以200万公顷的速度增加。

水生态系统失衡,20xx年,全国有79个城市缺水,有2340万人口,1300万头大牲畜发生临时性饮水困难。*生物多样性锐减,野生动植物丰富区面积不断减少,乱捕滥猎和乱挖滥采现象屡禁不止。生态环境恶化,严重影响和我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国家生态环境安全。 3、入世给我国环境保护带了新挑战 我国在20xx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即通常所谓的入世。入世后,我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还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发达国家会要求我们执行与之同样的高环境标准。[1]因此,WTO的一些绿色条款,有可能对我国商品出口造成影响,限制了国内那些不符合环境标准商品的出口贸易。这就要求国内企业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加大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持续改善环境行为,以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但是,高环境标准又会导致产品成本增加,降低产品竞争力,阻碍其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因此,如何协调高质量环境保护标准与产品成本之间的关系,成为入世后我国环境保护政策面临的新挑战。 4、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举措 二、我国当前环境保护政策的主要内容与分析 建国后相当一个时期里,我们没有意识到环境问题的重要性,但是环境问题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忽视环境保护,人类社会必将为自身的发展而付出代价。

随着环境问题的凸现,国务院于1973年成立了环保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全国开始“三废”治理和环保教育,这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始。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环境保护政策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它具体包括三大政策八项制度,[2]即“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管理”这三项政策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排污申请登记与许可证”,“限期治理”,“集中控制”等八项制度。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政策 环境保护政策是把环境污染控制在一定范围,通过各种方式达到有效率的污染水平。[3]因此,预先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最有效率的办法。

中国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就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防止环境污染的产生和蔓延。其主要措施是:把环境保护纳入国家和地方的中长期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开发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2、谁污染,谁治理政策 从环境经济学的角度看,环境是一种稀缺性资源,又是一种共有资源,为了避免“共有地悲剧”,必须由环境破坏者承担治理成本。这也是国际上通用的污染者付费原则的体现,即由污染者承担其污染的责任和费用。其主要措施有:对超过排放标准向大气、水体等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征收超标排污费,专门用于防治污染;对严重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实行限期治理;结合企业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 3、强化环境管理政策 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外部性无法通过私人市场进行协调而得以解决。[4]解决外部性问题需要依靠政府的作用。

污染是一种典型的外部行为,因此,政府必须介入环境保护中来,担当管制者和监督者的角色,与企业一起进行环境治理。强化环境管理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强化政府和企业的环境治理责任,控制和减少因管理不善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其主要措施有: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法规与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机构及国家和地方监测网络;实行地方各级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对重要城市实行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三、政策科学视角下的 我国环境保护政策分析 我国的环境保护政策不是一项具体的政策,而是形成的一个完善的政策体系。下面笔者将从政策科学的角度对现阶段我国环境保护政策做出具体分析。 1、在政策目标取向上,重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政策目标是政策所希望取得的结果或完成的任务。政策的目标取向决定了在制定政策方案过程中的价值抉择。环境保护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具体要求,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国的环境保护政策不仅考虑环境保护目标的需要,同时也注重环境对经济系统可能造成的负担。一般来说,我国环境政策的总体战略是“环境与经济协调型”的,而不是“环境优先型”的。

这一特征与我国环境政策的政策背景相一致,我国正处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人们生活水平不高的国情下,追求“环境优先”的政策取向是不现实的。 2、在政策主体上,政府是政策的制定主体和执行主体。政策主体是指那些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的个人或组织。由于各国的社会政治制度、经济发展状况、文化传统等方面的不同,各国的政策制定主体也有所差异。我国在以政府为本位的现实状况下,政府是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主体。我国政府担当着环境治理的重任,一些社会团体和企业虽然也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但由于环境保护政策已把权力基本上都授予政府,他们所起到的作用是有限的。缺乏多元参与的治理体系,是我国环境保护政策执行效果不理想的重要原因。因为政府理性是有限的,政府在制定和执行环境保护政策方面都有局限性,会面临决策失误和执行不力的困境。正是这些局限性为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环境保护事业提供了空间。 3、在政策作用点上,注重同时从根源上预防和从后果上治理。我国“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政策表明环境保护政策既要处理已经出现的后果,更要采取措施预防新的环境问题。预防新的污染源出现,可以把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而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则是一种补救式措施。所以,在具体的环境保护工作中要坚持把预防与治理二者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环境保护政策的作用,追求理想的政策效果。 4、在政策的实施机制上,管制性手段和诱导性手段相结合。管制性手段是政府直接利用政策干预环境保护,而诱导性手段是政府借助市场机制诱使企业因符合自身利益而保护环境。

目前,管制性手段仍在我国占主导地位,价格、税收等一些起到诱导性作用的经济手段使用得较少。而管制性手段因政府部门和官员的自利行为会呈现“软化”现象,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所以,从长远来看,运用经济手段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是一种必然趋势。 四、我国环境保护政策实施中的问题与政策建议 我国的各项环境保护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得以落实,取得了巨大成绩。目前,我国环境污染已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也得到一定遏制。这与各项政策的作用是分不开的,这些政策成为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的有效工具。以20xx年为例,据国家环保总局统计,全年共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80079件,确定交纳排污费单位73.3万个,共征收排污费94.2亿元,当年办理环境设立项目323264个,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率99.3%,“三同时”制度实际执行项目78907个,合格项目76038个,执行合格率95.7%,当年完成限期治理项目数22649项,关停并转企业13338个。*进入20xx年以来,又先后有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河南冶金研究所焦作东方金铝公司电解铝技术改造项目等一批项目因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法被叫停,并责令限期整改。近期,因松花江污染事故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引咎辞职,掀起了新的“环保风暴”。

由上可以看出,我国的环境保护政策的执行力度是较大的。其中,这与党和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社会各界环保意识的提高密切相关。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现行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如何认识这些问题,并对政策做出相应调整,是环境保护政策作用得以发挥的关键。 首先,有些政策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已经不能解决现实问题。任何公共政策都是在一定社会环境中生成和发生作用的。如果政策的环境变化,政策也要随之改变。我国正在经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而这个转变就是我国公共政策的客观政策环境,所有的公共政策都要与这一转变相适应,环境保护也是如此。我国从开始实行环境保护以来,制定了大量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它们为我国的环境保护提供了客观法理依据,在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社会经济的运行方式发生了很大转变,原有的环境保护政策已经不能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如“三同时”制度原本是从源头上解决污染问题的重要措施。但这些管制性措施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随着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硬的预算约束机制使企业投资于治理污染设施缺乏利益上的激励,加上政府企业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企业会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着眼于短期效益最大化,而尽可能减少环境方面的投资,从而使“三同时”制度逐步失去应有的效力。 其次,有些政策未能充分体现价值规律的要求,在执行过程中偏离了原有的目的。如排污收费标准应根据污染物的治理费用和社会损失费用确定,至少不能低于污染治理成本。但目前的排污收费标准偏低,仅为治理设施运转成本的50%左右,某些项目甚至不到污染治理成本的10%,致使许多企业宁愿交纳排污费而不愿进行治理。 最后,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角色定位不合理,弱化了其他治理主体的责任。在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工作中,政府仍承担着主要治理者的角色。

第2篇

【关键词】生态环境 环境刑法 法益 环境利益

【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

伴随经济高速增长和资源开发所带来的资源过度浪费和环境严重污染,任何国家政府都会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而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立法。美国两百多年的发展历史,就是一部从对自然的疯狂攫取和破坏到意识到保护环境重要性,进而进行环境立法保护的历史。日本战后高速发展经济,但在几次大型的公害事故后,日本传统刑法理论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从“公害刑法”转变到“环境刑法”。随后德国、澳大利亚等各国法律都表明环境刑法对环境利益的保护和重视。随着环境资源问题的日益严重,对比国内外有关环境保护的立法发展,可以清楚看到生态环境的安全已经日益成为关系国家安全的基本问题之一。人们对环境的保护也已经不是局限在原有的规则上,而是愈来愈依赖于刑法这一以自由乃至生命为代价的“最后保障法”。加强对生态环境的法制保护是国际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世界各国刑法基本上都规定了环境资源类的犯罪,总体上讲,都是在保护越来越脆弱的自然资源。不过,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如果仅仅停留在保护日益脆弱的自然资源的层面上是无法响应实践需求的,刑法作为一部保护法益的基本法,它的目的就是保护人之生活利益。随着环境刑法立法的发展,关于环境刑法保护的法益问题,即将何种生活利益纳入环境资源之刑事法律保护的范围内,已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于环境犯罪法益保护的理论研究

法益,仅指刑法所保护的利益,而不是泛指法律所保护的一切利益。“法益”一词来至于德国著名的刑法学家毕伦巴姆对犯罪概念的界定。毕伦巴姆在研究犯罪的规范概念时,针对费尔巴哈的“权利侵犯说”提出了这样一个重要命题。毕伦巴姆认为,犯罪并不单单是对权利进行侵害,而是对权利背后所保护的利益进行侵害,权利的侵害只是表象,而“法益”才是其实质内容。后来,在刑法领域,“法益侵害说”成为刑法领域里一个重要的犯罪的规范概念。环境刑法法益,就是指环境刑法所保护的利益和价值,当下关于环境资源类犯罪的法益观点聚讼纷纭、莫衷一是。从环境问题产生开始,环境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就与环境刑法的进步密切联系在一起,随着世界工业化进程的高速发展,环境遭到破坏问题就愈严重,相应地对环境刑法法益的问题研究也愈迫切。近年来国内外法学界经过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已经有了一定的成熟理论,下面就最具有代表性的环境刑法法益观,逐一进行审视检讨。

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论观点透出了它的狭隘。人类中心主义是传统刑法提出的观点,此观点认为生态环境本身不是刑法所要保护的法益,人类的生命、健康、身体才是环境刑法所要保护的法益,那些与生命、身体、健康无关的作为公共财产的环境不是所要保护的法益①。这个观点最终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就是环境利益本身不是刑法保护法益,保护环境最终也是为了保护人的生命、身体、健康及财产,可以极端地讲,对环境的破坏只要没有达到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的重大损失的程度就不视为罪,这样的环境犯罪也就是典型的结果犯,德国刑法理论界提出这样的观点,是受制于当时的时代背景和人们的认知能力,人们考虑更多的还是如何以较少的代价来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就如我们改革开放之初提倡的“又快又好地大干社会主义”一样,也如“发展经济”“效用优先”一样,各国发展经济之初,都避免不了以这种指导思想来发展经济。其实,对环境资源要给予一定的刑法保护观念的形成,首先是因为环境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导致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等受到严重的侵害,然后对这个惨痛教训进行总结反思才形成这个理念。环境污染一般并不直接对人的生命、身体、健康以及财产造成侵害,甚至很多危害都是隐形的,只要不是直接地受到侵害,就不会引起人们的警觉。而对环境要素的破坏,虽然还没有达到一定的程度,但其行为本身就具备了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由于生态系统自身所具有的自净能力,亦使人类对生态环境破坏的危害结果表现为一个复杂、动态的过程。②

生态中心主义法益论观点又透出了它的尴尬。“生态中心利益观”的出现,是随着学者和公众对环境问题认识的深化和扩展发展而来的。人们从传统观点的束缚中想进行突破,所以进而就受到这个观点的影响。例如有些国家的刑法已经开始将水、土地和风景区等直接作为刑法的保护对象。据此,如果把环境犯罪的法益仅仅界定在对人的保护,显然是很狭隘,如果把以环境是否受到侵害作为环境犯罪保护法益的标准,这样就把环境刑法保护上升了一个层次,环境法益的界定就在对整个环境的保护上,通过这样的法律规制,人们逐渐认识到任何对环境的破坏,即使未达到造成人的生命、身体、健康或财产的严重损害的程度,也是为刑法所禁止的,但这样环境犯罪就不单单是结果犯,而且可以有危险犯的存在。

很显然,当“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显现其滞后被动的缺陷时,这个观点应运而生。不过,“生态中心利益观“这个观点也有其诸多无法回避的问题。首先,“生态中心利益观“,强调的是生态主宰一切,为了不让环境遭到破坏,进而把环境作为一个实体权利来进行保护,这是从一个极端又走向另一个极端。其次,人作为万物的主宰,从其诞生之初,就以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而区别于其他存在物,该学说为了主张对环境的保护,而去否定人的创造性的活动,这样会导致社会的停滞不前。最后,让人类背负沉重的道德责任,以人类是地球上最富有智慧的生命体去承担关爱世间万物、保卫生态系统的平衡,而为了这个沉重的使命人类却畏惧不前,这确实太过偏颇。再说,道德毕竟是个自律的社会范畴,光靠道德教化是难以奏效的,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主张自己的生存是一切生物的最高法则,用道德去规制人们的活动,必然会面临许多尴尬,因为道德毕竟不是法律,道德是要靠法律这个最后的防线来防卫的,将生态中心主义的道德标准以法律的形式强制推行,只会导致其适得其反。

生态中心学和人类中心学折中的矛盾。“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论”的狭隘和“生态中心法益论”的尴尬,曾经一度导致学者的迷茫,后来人们的眼光开始转向将“人类利益”和“生态利益”均作为保护法益加以规定的折中论上。因为“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都是片面地强调某一方面,这两种学说所显露的狭隘和遭遇的尴尬,让人们想到只有把两者关联起来,找出这两种观点的契合点,那么生态学的法益才最终可以成为环境刑法学上环境犯罪所界定的法益。其实这种观点的出现,是鉴于上述两种观点都存有一定的缺陷,才要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这种学说,在现代的德国仍非常盛行。不过,在人们似乎找到了解决两者矛盾的同时,恰恰又忽略了一个新的问题,那就是环境生态价值的独立性,折中说认为环境刑法的对法益的保护应该是将人类本位主义和自然本位主义有机地结合起来,而所谓的本位又是唯一的立场、原点,这两种本位之间根本没有可供选择的余地,当两者一致时,利益的保护一致,没有选择的痛苦,问题都好解决,当然立法也就没有问题;当两者出现矛盾,必须进行选择时,那就再一次地陷进“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的两难境地,由于这种观点没有认识到环境的生态价值的独立性,因而在刑法理论上对其保护不够,当然在立法上也显得保守。③这种折中说把上述两种观点的缺陷一并继承,虽然它强调环境犯罪法益的保护必须和人类相关联,好像最终又回到了人类保护,不管怎样它始终逃脱不出“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

环境利益保护―环境刑法研究的新视角

通过上面的观点争论,人们进而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在经过一段时间反思之后,人们集中认为不管怎么选择,还是应该把重心放在对人类的保护上,也就是说立法的立足点应该还在也只能在人类保护上。直至后来学界环境利益法益说的提出,人们开始关注一个概念“环境权”,环境利益法益说的提出,就是源于对“环境权”概念的研究,环境权这是指主体对环境所享有的权利。按照传统宪法及民法理论,公民是无权对自己无关的财产主张权利,表面上好像空气、水、阳光等是与公民无关,只有把空气、水、阳光等人类生活所必需的环境要素视为全体公民的“公共财产”,才能当这些环境要素受到严重污染和破坏,以至于严重威胁到人类正常生活的情况下,公民就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去追究侵害环境利益的当事者以达到对环境利益的保护。由于世界其他国家普遍对这个问题的认知,我国学者也不乏在此领域进行研究。④

首先,在立法思想上,要从整体观念出发,对环境刑法法益的界定,不能拘泥于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更不要陷进所谓折中学说的泥潭,而是要立足于环境的整体利益。所谓利益“其实就是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东西,当某种状态所反映的是人们所需求的一种秩序时,它便是利益。”⑤环境刑法所保护的利益就是人们对环境所享有的一切利益,这种利益并不仅仅局限于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环境保护归根结底还是为了整体的人类以及子孙后代的可持续发展。环境利益法益观的提出,并不是说环境利益可以脱离人这个主体,由于个人权利和整体环境利益的不对等,让人们开始反思环境利益的平衡与保护是否一定要借助于权利的界定?还必须要满足权利的构成要件,尤其是主体性和意志自由性,正因为有些利益缺少主体的明确性,或者无法与意志自由相关联,所以即使权利本身正当,也不能被法律以权利的形式予以认可,法益概念的提出,就是为了解决现实生活中因为有太多的有价值的利益不能以权利予以保护,比如环境利益。

我国刑法对环境法益的保护还没有跳出传统的观念,关于环境犯罪的界定仅限于部分法益的保护,1997年刑法典分则第六章第六节以及后来的刑法修正案规定了15种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从刑法规定的这15种环境犯罪来看,从其保护的法益可以具体细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其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环境的保护制度;另一类是破坏资源类的犯罪,其不仅包括破坏动物资源的犯罪、破坏土地资源的犯罪、破坏矿产资源的犯罪和破坏植物资源方面的犯罪,而且侵害的客体也不外乎是国家关于这些资源保护的相关制度。所以,我国学者对此研究,也引起立法的反思,2011年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改为“环境污染罪”,首先就是在立法的思想上改变了传统的价值观念,把对环境的整体利益的保护在立法上表现出来,这是一个极大的突破。

其次,环境利益法益观的提出,并不是说环境利益的概念可以脱离人这个主体。因为利益是法律保护的对象,当然也是法律产生的原因。由于个人权利和整体环境利益的不对等,让人们开始反思环境利益的平衡与保护是否一定要借助于权利的界定?因为环境利益与传统的法益如生命、健康、财产等权利不同,不过权利本身就是一种利益,诚如奥斯汀所言“权利之特质在于给予所有者以利益”。当年德国刑法学家毕伦巴姆认为,权利本身还是一种表面的现象,是一种形式的东西。某一种权利的背后还是利益,权利不能脱离利益而存在。⑥但是也并非所有的利益都能成为法律的调整对象,因为一种利益要上升为权利,除了需要具备法律予以认可的正当性外,还必须要满足权利的其它构成要件,尤其是主体性和意志自由性。正因为有些利益缺少主体的明确性,或者无法与意志自由相关联,所以即使本身内容正当,也不能被法律以权利的形式予以认可,法益概念的提出,就是为了解决现实生活中因为有太多的有价值的利益不能以权利予以保护,比如环境利益。环境利益源于环境权概念,在当今时代,权利话语遮蔽了法律天空,怎么解决这些虽然不具备权利条件但有保护必要的正当利益,就成为当务之急的问题。

最后,法益来自于利益与权利的差别,但法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环境利益虽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私权,但它权利主体的公众性、权利客体的客观性,使环境利益也成为一种权利上升为法律的保护对象。生态价值具有多种表现形式,在考虑定罪时就不能只注重对人类造成的实际损害,就像传统刑法上要求造成多少人伤亡、多少森林被毁、多少河流被污染等等,如果仅仅纠结在这些方面,不但不能达到对环境的保护,可能还会导致更大破坏。瑞士刑法很早就立法保护森林,谁破坏多少森林,就要栽种多少以补偿,这里不是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作为衡量的标准,而是考虑由于森林的破坏所导致的生态利益的损失。所以,我们的刑法不仅要从立法思想上突破传统的人本主义观念,还要在司法上改变原来的以实际造成的损失来定罪量刑的理念,必须要考虑该危害环境的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不能仅考虑直观利益,要考虑生态环境的整体利益。

由于立法者发现了环境状态的巨大价值,一些国外的环境刑法已经规定了“环境犯罪危险犯”,不单单从犯罪结果上来定罪量刑,而是认定危害行为只要足以造成环境破坏的危险就为罪。如德国刑法典第二十九章规定的构成要件的保护法益就是环境,不过,这一法益不是在一个宽泛的、非实体意义上,而是在其不同的介质及其他表现形式上来理解。⑦在发展中国家,目前强调的仍是如何在保证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不至于“过度”破坏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作为本文提出的环境利益法益观,并非是一个高高在上不切实际的理论路径,环境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是一个学理性比较强的命题,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已经不是一个新的命题,很多学者都从不同的方面提出各自的观点,可以说是总说纷纭,其中不乏有很高的见解,当然也会有不同的声音。不过,纵然有很多不同的声音,应该说各种学术观点都有其存在的价值,也有其探讨的意义。

(作者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本文系河南省软科学计划研究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42400410448)

【注释】

①刘福森:“自然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的理论困境”,《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3期。

②杨通进:“寻求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重迭共识”,《伦理学》,2006年第6期。

③简基松:“论生态法益在刑法法益中的独立地位”,《中国刑事法杂志》,2006年第5期。

④杜万平:“论环境刑法法益”,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48页。

⑤王秀梅:“环境刑法价值理念的重构―兼论西部开发中环境刑法思想”,《法学评论》,2001年第5期。

⑥张明楷:《法益初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

第3篇

2、勤俭节约,珍惜资源。地球只有一个,失去它,我们到哪里去寻找家园。保护地球等于保护自己。

3、每个人都要保护环境,否则人们会自生自灭。用好你的手,垃圾无处溜。手下留情,足下留青,爱护环境,人人有责。

4、少抽一支烟,多栽一棵树。保护环境,造福人民。迎绿色资源,送废气污染。保护自生环境,爱护我们生存的地球。人类需要的是绿色,只有保护好环境,才能拥有绿色。参与绿色行动,保护美丽家园。

第4篇

1农林保护的重要性

农林作为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农民的经济收入、建筑行业发展及社会林业资源的供求有着密切联系,还直接影响我国生态环境的保护。农林保护的重要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经济效益显著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林资源在发展的过程中能够充分体现出自身的经济效益。与其他森林资源不同的是,农林资源在发展的过程中,具备一定的经济优势。农林主要由一些具备经济效益的林业种类充当,通过自身经济价值体系,提高农林的经济收入,在达到生态环境保护的同时,还能发挥自身的经济效益。由此可见,保护农林资源,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平衡我国的国民收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例如:截至2005年,我国华北地区苹果栽培面积为59.6万hm2,苹果产量达609.32万t,经济产值5 623.5万元。在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提升了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

1.2生态效益显著

一是森林能够凭借自身的优势,对一些土壤侵蚀物质进行有效的抵抗与控制,避免水分流失的同时,还能通过自身的根系涵养水源;而树冠能够有效的拦截降雨,改变雨滴落地的方式,减少雨水对土壤的冲刷;而林下的枯落物和林农间作地中的低矮农作物构成的地表覆盖物可降低雨滴的冲击力及片蚀,减少径流中泥沙的输送,储蓄大量的水分。二是农林具备保持土壤肥力的功能。农林地上或地下部分腐烂物能够在长期的自然环境下形成有机肥,并通过雨水渗入土壤底层,改变土壤自身的营养结构,增加肥力。三是农林能够改善环境小气候,调节温度与湿度。四是农林还可提高系统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和森林的覆盖率等,特别是林农复合经营中的林木对农作物具有保护作用。

1.3社会效益

农林作为我国森林资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得到有效的保护不仅关系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顺利进行,同时还关系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环境。一是农林基于自身的优势,除了满足工业、农业及手工业的原料需求外,还能增加当地居民的经济收入,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在发展农林生态建设的过程中,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我国农村的就业压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三是农林在发展的过程中,产品的多样化除了能满足经济市场的发展需求外,还能满足城乡人民的生活需求。四是随着人类环保意识的提高,人们对环境和景观的美化作用有了更高的要求,森林的景观美学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2农林环境保护在生态环境中的重要性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个重要保护环节。农林作为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态环境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农林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防风效能

在一些风力较强的地区,农林能够在原有的基础上形成一道道屏障,通过改变农林附近地层面的气流运动状况,降低风力的运行速度,保护周围的地面免受风力的侵害,在降低沙尘暴发生的同时,还能对周边城市起到有效的保护。研究表明,1 hm2防护林可保护逾100 hm2农田免受风灾。其防风效益体现在降低风速和改变风向2个方面。一条疏透结构的防护林带,迎风面防风范围可达林带高度的3~5倍,背风面可达林带高度的25倍,在防风范围内,风速减少20%~50%,然而要想充分发挥出农林的防风效能,还需要注意以下2个方面:一是农林的面积大小。对于风力较强的地区而言,要想真正达到降低风速的功能,则需要结合当地风力的实际状况及周边环境,科学的规划农林面积,确保农林防风体系的完善构建。二是农林的高度以及距林带的距离也与农林的防风性能有关。不同的气候环境和地理环境下,农林的组成体系不同,农林的实际高度以及防风性能也有所不同,由此就需要相关人员在构建农林防风体系时,能够结合当地的气候环境及地理环境,科学的选择农林品种,在确保农林品种成活率的同时,还要确保农林防风效能的充分发挥。

2.2对生态环境的调控功能

随着人类社会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各类气体污染物排放到大气中,在造成环境污染的同时,还会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环境的主体,在生态环境调节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面对空气污染这一状况,农林中的植物能够凭借自身的光合作用,吸收大量的二氧化碳,释放出人类生存需要的氧气,同时还能吸收大量的有害气体,净化空气。例如:1株树能吸收二氧化碳16 kg/d,150 hm2杨、柳、槐等阔叶林可产生氧气100 t/d。城市居民如果平均每人占有树木10 m2或草地25 m2,他们呼出的二氧化碳就有了去处,所需要的氧气也有了来源。

2.3防尘效能

在农林发展的过程中,建立完善的生态复合体系,使其在面对沙尘暴时,能够及时的改变农林周边近地气层中风场及温度场,使其在随风移动的过程中与大气之间进行相应的物质交换,避免大气污染因子的扩散。树叶上面的绒毛、分泌的粘液和油脂等对尘粒有很强的吸附和过滤作用。1 hm2森林每年能吸附粉尘50~80 t,城市绿化地带空气的含尘量一般要比非绿化地带少1/2以上。在农林复合生态系统中,大气降尘主要有2个来源:一是来自农林复合生态系统外,主要由风力进行输送,除了扩散范围大之外,还在一定程度上具备远距离输送的性能,破坏性强。二是近距离输送。这种输送模式多来源于下垫面湍流和局地气候。与远距离输送不同的是,这种输送模式能够对农林周边的土层造成严重的破坏。

与此同时,在农林生态复合系统构建的过程中,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农民的生产条件与生活环境,为农作物的生长发育构筑一道天然屏障。事实证明,农林复合生态系统的构建,之所以能充分发挥出自身的防尘性能,其主要原因在于系统具备一定的小气候特征与净化性能。在整个农林系统内,农林结构能够在风力到来时削弱风力,减小风力速度;且防风效能越大,越能保障土壤的湿度不受风力影响;在一些局地气候条件下,农林能够减轻尘埃的近距离输送,同时还能吸附周边的一部分尘埃,在抗御封杀降尘灾害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2.4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功能

众所周知,森林能够凭借自身的优势涵养水源,在整个自然水循环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面对自然降水,农林能够凭借自身的根冠截留大部分的降水,同时还能通过枯枝败叶将剩下的水源蓄留起来,有的通过农林的根系被吸收,而有的则通过蒸发返回大气。相关研究表明,1 hm2森林一年能蒸发水8 000 t,以此来增加林区周围空气的湿润度,增加降水,调节气候。此外,农林还具备保持水土的功能。研究表明,当雨水达到500 mm时,泥沙的流失量为林区面积的100倍,大量的泥沙势必会造成泥石流及山洪等自然灾害的发生。而农林能够凭借自身的优势,通过枝叶减小雨水对土地的冲刷力,减少泥土的流失量,保持水土[4-5]。

3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及人类环保意识的提高,越来越认识到农林保护的重要性。在关系着我国林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同时,还关系着我国社会的发展。由此就要求相关部门能够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在原有的基础上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并将其落实到农林保护的各个环节,在确保农林保护质量的同时,还能为生态环境的保护奠定基础。

4参考文献

[1] 何新华,徐为山.滇南少数民族农林生态结构多样性与持续发展——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傣族为例[J].科学对社会的影响,1995(4):39-45.

[2] 任海,李高飞,申卫军,等.发展广东复合农林避免农业土地的荒漠化[J].热带地理,2004(3):231-236.

[3] 侯学煜.从生态经济学观点论开发皖中农业自然资源的某些战略性问题[J].自然资源学报,1986,1(1):5-17.

第5篇

1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还有待完善

生态环境损害,是以生态环境为“客体”的损害,即对生态环境“本身”的损害,而非传统意义上以环境为“媒介”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鉴于生态环境是一种公共产品,具有不可分性、非排他性和整体性,所以生态环境损害本质上是一种公共利益即公众的“生态环境利益”的损害。我国目前已经建立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主要是对因环境污染所造成的人身损害和直接财产损害的赔偿,属于传统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的范围,注重对“个人”的有限赔偿。缺乏对环境公益损害、间接财产损害和环境健康损害等“人类”、“后代人”的赔偿。我国当前环境损害评估与赔偿制度还不健全,缺乏清晰、明确的环境责任法律体系,使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立案难、举证难、判决难,极大地损害了公众维权的积极性,与当前从严治理环境污染的需求不相适应。

2提升廊坊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路径建议

走进生态文明新时代,建设美丽廊坊,我们应该更加突出保护生态环境,在已经启动的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的基础上,完善防护林建设、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清洁能源使用等领域合作机制;提升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路径,打造幸福宜居廊坊。

2.1借鉴伦敦治污经验,严格执行生态境保护法律法规1952年12月“伦敦烟雾事件”,一场毒雾夺走了超过1.2万人的生命,在付出血的惨痛教训后,英国政府认真治理环境,展开了一系列治理大气污染的行动。1956年颁布的《清洁空气法案》对煤烟等排放做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后来又陆续颁布了《制碱等工厂法》、《污染防止法》、《汽车使用条例》等法律,英国治污大约用了10年时间。伦敦治雾霾的方法值得我们借鉴:治污不仅需要制定完备立法、还需要严格地执法,同时还需要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治污不仅仅是环保部门的责任,还需要市政府将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贯穿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的始终,并且科学地、前瞻性地制定各种城市发展、城市环境管理的方针政策。我市应对非法排污企业,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小造纸、小电镀、小塑料等小企业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确时限淘汰的污染项目进行严厉查处;重点治理破坏水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大气、森林等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强化执法监督,加强考核,严格问责,严肃查办环境污染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让非法排污付出更大代价,让保护环境成为自觉行动。

2.2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境污染是人类社会迄今为止遇到的最大的“公地悲剧”,也最为难以解决和控制。由于治污需要成本,私人必定千方百计企图把企业成本外部化,“公地”上的个人自由给全体带来了灾难!“公地悲剧”揭示了传统民法所有权制度的缺陷。环境“公地”与每个个人健康、生活质量密切相关,需要社会公众的普遍参与和监督,以此来限制产生外部费用的产品的生产,激励有外部效益的公共产品的生产。政府应完善立法,设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个人、社会团体或者机关作为原告,为了保护公共环境利益,制止危害环境的行为,针对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的企业提起的诉讼。将原告资格要件扩大到“与本案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行政机关制定的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决定、命令等抽象行政行为纳入环境公益诉讼范围。规定非实质性利益环境损害的司法救济制度,对公民视觉、精神感受等非实质性的环境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对公众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可规定事先不缴纳诉讼费用,败诉时再按规定缴纳很低诉讼费用,建立原告诉讼奖励机制。环境公益诉讼的广泛推行,对扩大公民、社团组织对环境公共事务的有效参与,推进环境决策的民主化进程意义十分重大。

2.3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廊坊生态文明建设经济总量不足是我市循环经济发展中较为薄弱的一环,但经济发展方面也恰恰是循环经济体系构建中最为关键的一环。我市经济发展应以可持续发展观和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在廊坊市现有的产业基础上,以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服务业为重点,构建起以产业共生和物质循环为特征的生态产业循环经济体系,通过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优化产业结构,来缓解自然资源供给压力,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完善整个循环经济系统的建设,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日本的生态环境保护特点是走循环经济模式,从根本上解决废物的循环利用问题。实施“最适量生产、最适量消费、最小量废弃的循环经济战略”。日本非常重视运用各种途径加强对循环经济的宣传,以提高国民关于实现零排放和低排放的环境意识。注重全民环保教育,把每年的十月定为“循环宣传月”,引导市民正确购物和消费,防止过量包装,培养中小学生参与构造良好环境和参与环境保护活动的积极态度。日本的生态环境保护模式为我市发展循环经济、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很好的启示。

第6篇

关键词:生态环境;脆弱性;旅游;利用;保护措施

柳州是广西最大的工业和商业基地,以其自然风光及具有地方特色的风土民情为主要旅游资源,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甲级旅游城市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之一,被谓为“世界天然第一盆景”。作为一个工业城市,有着良好的旅游资源,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旅游景点也被开发,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了旅行者的行列,柳州的旅游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但是,近些年来,随着游客的增多,一些景区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自然资源被过度地开发和利用,生态环境急速恶化,直接影响了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柳州市旅游景区存在的环境问题

1、旅游资源的粗放开发和盲目利用。政府有关部门在开发旅游资源时,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全面的科学论证、评估与规划,便匆忙开发。开发中重开发、轻保护,造成许多不可再生的贵重旅游资源的损害与浪费。

2、市内A级景区、公园免费开放后,游客量增多且环保意识不强,损绿毁绿现象较严重。每逢节假日,景区内往往“游人如织,人满为患”,游客的大量涌入超出了景区的环境承载能力,加上部分游客的环保意识不强,随手乱扔杂物,或乱摘乱踩,直接对景区的生态环境带来较大影响。

3、景区的人工化、商业化、城市化使旅游景区受到建设性的破坏,更有一些建筑毁景障景,导致自然和人文景观极不协调,破坏了景观的整体性、统一性。

4、在景区盲目扩大旅游区、修建旅游设施。以索道为例,世界各国在作为国家公园的名山上修建索道都是严格控制的,其中美国、日本是明令禁止的。日本富士山海拔3776米,公路只修到2000多米,游人再多,也是自己一步步登上去的。但在柳州,在市内的几座名山修建索道,有的山相对高度不到百米,不但修了索道还增修观光电梯,不仅破坏了自然景观的原貌,而且使游人大量集中于容量有限的山顶,易导致景观和生态的破坏。

5、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对城郊景区的冲击。在城郊风景名胜区邻近修建工业区,盖工厂、办企业、浓烟滚滚,污水横流;有的景区对名胜古迹随意修葺,在山林古刹安置电器设备,铺设人造大理石、地砖,人工修整痕迹过重,与其"自然本色"极不和谐等等。这些不仅破坏了风景名胜、古迹文物的原始景观的文化内涵,也对旅游环境的生态格局和风景结构造成了破坏。

6、旅游景区没有专门针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人员和措施,没有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管理者的环保意识也相对较差。

二、保护柳州旅游景区生态环境的对策分析

1.严格执行和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各地方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

对国家已有的《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文物保护法》、《城市规划法》、《食品卫生法》、《自然保护区条例》、《城市绿化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各旅游景区的管理部门应该严格遵守,并根据柳州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派专人管理。

2.加强对旅游区的环境卫生和保护文物古迹的监督管理。

(1)新建改建旅游景区的厕所,扩大水冲厕所的比例,加强对厕所的管理。2013年柳州政府拨专款,提升改造龙潭公园、柳侯公园、都乐公园等市内6个A级景区及公园、小游园的44座公厕,为景区的发展创建了良好的社会公共设施环境。

(2)严格禁止在旅游景区内,尤其是在文物古迹、古树名木上乱涂乱刻、乱写乱画。对于破坏环境的游客行为,景区采取措施予以限制,情节严重的交执法部门给予适当的处罚。

(3)及时清运旅游景区内垃圾,并进行适当的处理。柳州市政府仅2013年就拨专项款购置垃圾垃圾箱、筒,安置于公共绿地中。

3.大力加强景区内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柳州是工业城市,大气中含有的有害物质及酸雨等情况比较普遍,噪音、烟尘一般情况下会超过规定的标准。景区作为城市的绿肺,担负起过滤作用。

(1)保证所有能源及物品不对周围的生态环境和景观产生污染和其他较大不良影响。AAAA级景区龙潭公园从2013年11月起禁车、禁烤,致力改善公园生态环境,实施了取消景区烧烤摊经营、禁止车辆入景区等措施,减少对景区内空气的污染,同时改善公园内基础设施。从示范区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生物旅游资源、传统文化与保护、基础设施等13大方面进行改善,2013年获“广西生态旅游示范区”。下一步柳州市将陆续在市内A级景区实施禁车、禁烤,给游客提供更好的生态旅游环境,全力以赴向争创“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冲刺。

(2)增强污染物处理和达标排放的能力。各景区因地制宜建设消烟除尘、污水处理设施,柳侯公园是位于市中心的AAAA级景区,也是一个具有百年历史的老景区,景点“罗池月夜”为柳州古八景之一,由于景区的人工湖与周边居民生活排污系统相通,池水发黑发臭,影响景观效果。2003年至2005年,柳侯公园人工湖污水治理工程启动,工程从截污清淤改善园林生态环境开始,将原排入公园湖泊的17条周边生活污水截流排入城市排污系统,清运淤泥约4.3万立方米,沿湖驳岸叠石植柳、人工湖雾森、瀑布,形成山水园林景观。柳侯公园还利用喷雾系统对水过滤净化处理,将水雾化后喷洒到空气当中,不但使景观效果极其引人入胜,同时更兼具除尘降尘、净化加湿空气的功能。

(3)采用节能环保措施促进发展。

柳州是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开发有很多以溶洞景观为主的景区。AAA级景区都乐公园的都乐岩洞便是其中之一,该岩洞1974年开发,被香港大公报誉为“大自然奇幻之宫”,早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接待的游客数以万计,过多的游客加速了洞内沉淀物氧化,开放的洞口也加速了洞内外空气对流,人们呼出二氧化碳气体破坏了岩溶洞环境的平衡,促使洞天景物老化。为使岩洞内钟乳石得到最佳保护,都乐岩景区从2007年开始进行都乐岩岩洞灯光进行升级改造。通过在洞内水域放置雾化器调节洞内湿度促进钟乳石生长,用低能耗LED灯具取代高能耗老式灯具的电能,降低灯具产生的光污染等。淘汰对钟乳石损害较大的老式灯具,把光污染和气体污染(二氧化碳和有机物)控制在最小程度。还严格控制入洞参观的人数(每批不超过40人次)和间隔时间(每批游客间隔20-30分钟);坚持每天清理游客游览过程中产生的垃圾,避免垃圾存留时间过久对钟乳石造成危害。采用节能环保措施,减少了经营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

4.深入宣传,提高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旅游景区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各景区利用宣传册、展览、说明书、门票、导游图、纪念品等多种形式宣传环境保护,在景区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标语牌,提高旅游者、旅游管理者和旅游地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逐步形成文明旅游、科学旅游、健康旅游的社会氛围。

5.建立旅游景区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规范和指导各景区、旅游项目的建设和经营。

柳州市从2000年开始便积极引导旅游企业参与ISO14000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生态环境保护示范旅游景区”的创建,当年市内的3个AAA级景区1个AAAA级景区全部通过了ISO14000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2013年龙潭景区作为首个市内景区获“广西生态旅游示范区”称号。下一步,将继续加快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减少不当的旅游开发活动对旅游区环境的破坏,开发前对开发活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识别建设、经营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出相应的减免对策,要把可能对旅游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6.在旅游景区发展建设中做好旅游环境规划。

旅游景区的环境规划是旅游景区的经济发展、旅游业发展和旅游景区环境保护的综合性规划,这个规划是从维护旅游景区环境美学质量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的角度出发,应用系统工程的原理与方法,遵循经济发展规律与旅游区环境美学规律,对经济活动和旅游活动的结构、规模和布局实行统筹规划,达到既发展经济、扩大旅游又不破坏旅游区环境的目的。

保护好旅游区内的环境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条件,柳州旅游从业者和管理部门致力于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发展生态旅游,保持自然风光及具有地方特色的风土民情为主要旅游资源,促进自然资源和当地文化的完整保护,增强旅游者对自然和文化资源的保护意识,促进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尔康.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J]旅游学刊,1998,

[2]陈瑞.浅谈我国在生态旅游开发过程中的相关问题[J]经济与法,2011,(04)

第7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进行生产决策的依据是市场需求和价格杠杆传递的市场信息,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和资源的流向都由市场需求和企业所能获得预期的利润所决定,这也就容易产生环境污染问题。但作为一种自然资源,环境没有产权明晰的所有权,无法参与市场交换,不能通过价格、竞争等市场机制来实现其最优的配置,这时政府就应当伸出“看得见的手”对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进行控制。当然,政府所采取的各种污染控制手段是一种制度安排,其效果大小主要取决于企业面临制度时采取何种对策,而这些对策又将影响到其他企业的行为,从而使本来就存在竞争的企业之间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也存在较为激烈的竞争关系。

2公民之间的竞争关系

尽管保护生态环境涉及到广大公民的切身利益,但是由于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或者由于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缺乏,公民竞相采取掠夺性的方式开发资源,包括对森林进行滥砍滥伐、在草原上过度放牧等等方式,造成生态环境问题日趋严重。据统计,中国土地沙漠化仅有5.5%系风力吹动沙丘前移造成的,而其余94.5%全系人为因素引起(其中过度垦殖造成的占25.4%、超载放牧造成的占28.3%、水资源开发不当造成的占8.3%、开矿筑路造成的占0.7%)。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广大公民认为,自己个体的行为对生态环境不会造成什么严重影响,如果自己不采取这些行为,别人就会采取这些行为,到头来就会是自己吃亏、生活没有得到改善、利益得到损害。因此,林区、牧区的群众纷纷采取不合理的生产生活方式,过度开发、破坏性开发利用资源,造成“公地悲剧”。比如,长期以来,在谋生压力和竞争压力下,农民形成了以开荒种粮为主的不合理农业生产体系,原本可以作为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且生态和经济价值较高的林地草场被当作荒地开垦。这样就导致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繁,已经开垦的耕地粮食产量不断降低,加上农民存在广种薄收意识,片面追求开垦扩种增加粮食产量,形成了“越垦越穷、越穷越垦”的恶性循环。又比如,牧民发展畜牧业片面追求牲畜头数增加,而不是依靠科学养殖和加快出栏周转等来提高经济效益,造成牧区县超载已近70%,半牧区县超载已经超过80%,产草量平均单产下降30-50%。同时,由于农民生活能源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做饭取暖等仍然主要依靠林草植被,对林草植被的竞争也非常激烈。

3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