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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监察效能;安全监察;煤矿安全
引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2004]79号)精神,目前我国实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格局。作为承担“国家监察”职责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自成立15年以来,在国家局、省局、分局三级机构的共同努力下,通过持续的煤矿安全整治活动,督促关闭和淘汰了大批不符合安全基本条件和产能落后的煤矿企业,规范了煤矿的安全生产秩序,有力推进了煤矿安全生产的不断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煤炭产业的发展,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也面临新的挑战和问题。如何在新的条件下抓住问题的关键,提高煤矿安全监察效能,是需要认真研究、深入思考的严肃问题。
1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自身定位不准与地方监管职能重叠
2004年国家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格局,赋予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行使“国家监察”的职责。但在实际的监察工作中,基层煤监机构仍把工作重点放在检查煤矿企业现场安全隐患上,很少对企业健全安全机构、完善安全制度以及落实人员岗位责任等安全基础工作进行监察。同时,弱化了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工作效果的监督检查,工作重心偏下,监察效能低下,具体表现在“三偏重三轻视”。偏重检查,轻视监察:日常监察工作还没有摆脱“安全员”的影子,到矿就下井,多数以去某面、某头为主,未考虑各生产系统的完整性。对企业安全管理资料检查不规范,不深入,着重放在了有无上。忽视企业安全机构、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等基础工作的执行情况的检查。在督促企业夯实安全管理根基,建立安全长效机制方面仍很薄弱,未起到治本的效果。偏重提意见和建议,轻视工作效果的督查:监督检查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是煤监机构的重要职责之一。多年来煤监机构采取的多为座谈会的方式,内容仅限于制度建立、会议记录、监管计划、安全规划等书面资料的检查;检查结果也多以加强安全监管的意见书和建议书形式进行通报,在检查的高度、深度、强度等方面还做的不够;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工作仍建立在沟通协调上,未起到监督落实的作用,没有引起地方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监督检查工作效果不明显。偏重计划完成,轻视重大隐患的跟踪督办:目前煤监机构通过规范监察,已全面实施按监察计划开展监察。按照全年对辖区煤矿实施全覆盖监察的要求,年初制定全年每个月的监察计划,经由上级批准,中途如有变化,需要提前请示上级批准,否则必须按计划完成。在监察人员有限的情况下,除去行政许可、事故调查、上级临时安排的工作等,完成监察计划成了每月的头等事项,留给跟踪督办重大隐患的时间很少,影响了重大安全问题的及时处理。在完成监察计划和重大事项处理上没有安排好轻、重、缓、急。
1.2行政许可软化,准入标准过于宽松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行使“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核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延期”等行政许可行为。但在实际工作中,因各种原因,很多煤矿带着问题闯过一关又一关。一方面因地方政府追求经济指标,鼓励新建煤矿抓紧建设,尽早投产,催生了一批未批先建的非法项目;煤矿企业人为降低灾害等级,逃避监管,以减少投入;一些中介机构混淆概念,替煤矿企业出主意、想办法,应付安全监察。另一方面煤监队伍受监察力量、专业知识不足的限制,行政许可过程没有做到稳妥、精细、使一些潜在的问题溜了过去,同时行政许可制度和环节设计上还存在问题,过度依赖监察人员而忽视了专家组的作用。
1.3监察队伍各种能力有待加强
创新能力是一个集体向前发展的助推器,担当力是一个单位克服艰难困苦屹立不败的自信源泉,凝聚力是一个团队攻坚克难的强大力量。经过多年锻炼和成长,煤监队伍已经成熟。但受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对监察人员追责趋于常态,“尽职免责”难以实现,在煤矿安全监察队伍中造成不小的震动。部分监察人员产生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个人自扫门前雪”、“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严重损害了队伍的创新力、担当力、凝聚力。致使队伍不主动开展工作,得过且过;不主动出主意想办法,满足于按部就班;不主动参加业务学习,提高自己,满足于过得去。
2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针对当前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按照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2.1转变思路解放监察力量提高监察层级
从繁重的监察计划中解脱出来,从现场安全检查的琐碎事务中抽出身来,把力量集中到抓重点、抓大事、抓基础、抓落实上。通过抓大放小,减少与监管部门业务上的交集,重点集中到督促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履行监管主体责任上,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人员多、手段多、信息多的特点,从而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监管监察效能,树立煤监机构的国家监察权威。监督检查地方监管工作没有起到预期效果的原因:①煤矿安全监察实行国家垂直管理,安全监管实行地方分块管理,两者没有隶属关系,煤监机构对地方监管部门的检查指导没有约束力;②煤监机构人员有限,辖区线长点广,监察任务繁重,检查指导工作从形式到内容都较肤浅,更无暇顾及地方监管部门对检查指导意见的落实情况。强化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监督检查:①要通过制度建设强化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检查制约力度,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督促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才能使国家监察回归本位;②监察机构应主动通过“三项监察”形式,以对煤矿抽查的方式,通过监察结果来反映地方行业监管状态和企业安全管理状态,适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提出安全监察意见和建议,并对监察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把现场安全管理的细节、小隐患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治理交给企业和地方监管部门,凸现煤监机构行使国家监察的层级;③在监督检查地方监管工作中,要把重点放在其监管工作的落实上,着重检查其监管实绩;④将煤监机构监督检查结果与地方政府考核其监管部门年度工作适当挂钩,对监管部门形成约束,推动监管部门对加强安全监管意见书及建议书的落实工作。削减监察计划,把监察的力量集中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建议通过矿井安全评估,对安全条件较好,安全放心的矿井适当延长监察周期,从而消减监察计划,减少监察频次,多留出时间和精力监察辖区的重点煤矿和解决煤矿重点问题,盯死看牢,不解决问题决不罢休。同时挤出时间加强监察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监察队伍的整体能力。突出重点、难点监察,落实“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煤监机构应在日常监察中改变以往“眉毛胡子一把抓”的监察方式,突出监察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环节和各生产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方面要把监察重点放在高瓦斯矿井的抽采系统、水害严重矿井的防治水措施、矿井各生产系统的可靠性、重大隐患的整改等方面。另一方面要加强煤矿安全机构健全、制度健全、人员配备、人员培训、对监管监察指令及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确保监察有效,提升监察效能。
2.2严格行政许可把好煤矿准入关
建议根据审查需求聘请安全技术业务专家,增强审查力量。同时完善行政许可环节设计及制度建设并严格落实。并在审查环节中重视专家组审查意见,减小对监察人员审查依赖。在具体许可中,要明确分工,对照规范标准,严格把关。进一步落实“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实行“问题倒查”追责制度,发现把关不严的情况,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3强化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
建设高素质的监察执法队伍,是保障和促进煤矿安全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煤矿安全监察效能的必然要求。在队伍建设方面,要突出树立爱岗敬业的思想、提升队伍的综合业务能力。要建立完善业务培训、业务考核、诫勉谈话、争先评优等制度,完善执法队伍综合能力评价体系,同时提高相应待遇确保队伍稳定。在当前新的形式下,只有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才能保障煤矿按监察的有效有序运行,才能更好的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3结语
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面对新挑战,应转变思路,积极开创新局面。监察工作要准确定位国家监察和地方监管的职能,明确各自的权责;认真厉行行政许可,严格准入标准;强化监察队伍建设,创新监察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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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提高;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效能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6)06-0044-02
产品质量安全是目前公共健康面临的最主要威胁之一。重视产品质量安全,己经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近年来,三鹿奶粉、“瘦肉精”、染色馒头等触目惊心的质量安全事件接连发生,这使得产品质量安全成为各级政府和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媒体曝光后,人们开始质疑行政执法背后的政府,政府的公信力受到严峻考验。所以,怎样在有限的执法资源内提高我们的行政执法效能,转变创新监管方式,使有限的监管资源最大效率的投入到企业监管中,建立健全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提升整体的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我们行政执法部门所面临的一个艰巨的课题,一项长期的任务。
一、目前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的现状
产品质量检验体系是行政执法重点工作内容之一,主要作用就是以监督抽查的方式,对国家规定条件中的生产单位生产制作出来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通过抽样检测进行风险评估,以提高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质量监督检验体系由国家级、省(市、自治区)级、市(地)级和县(市)级四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络构成。这四级检验网络中除行政管理部门外,各包含有质量检验机构,这四个级别的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统一管理和分级分工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承担各自的检验任务。比如国家级检测中心要承担国家级的监督检测任务;省内监督检验机构按照层次划分,重要的、技术要求高以及生产企业相对较少而分散的产品,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安排;地市级监督检验机构是全国监督检验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完成本地区的监督检验任务外,还要负责协调省级和国家级委托的监督抽检任务,相对来讲地市级的监督检验机构任务量最大;县级质量检验机构其技术力量、装备水平相对薄弱,只负责辖区内的部分产品检验,任务量最小。
日常监督检验产品质量制度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辖市和县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以制定《受检产品目录》的形式,对地方的重要产品实行经常性的、周期性的日常监督检验。这种日常监督检验产品质量制度具有计划性强,可比性强等特点,有利于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并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有利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根据动态监测数据加强宏观管理。由于日常监督检验的产品量大面广,任务繁重,为避免发生同一企业、同一产品、同一时间的重复检验问题,《受检产品目录》由省级质量管理部门统筹安排,组织协调省、市、县三级质量管理部门共同制定。
二、当前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效能中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立法的滞后性是影响行政执法效能的客观因素
我国的技术监督法律,已形成一个专门的法律体系。但从时间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颁布实施近30年,已经落后于我国的经济发展,与我国经济社会中的标准化和计量工作不适用,与实际执法工作脱离。产品标准体系建设还有待完善,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一些老的技术标准已明显落后,远无法适应人们对高质量产品的要求。正如当塑化剂在台湾被查出危害人体健康时,我们的相关产品的检验标准里竟没有相关指标的检验要求,这无疑从标准设定层面上就降低了产品的品质。
(二) 案源发现工作机制的保守性是影响行政执法效能的内在因素
案源发现能力是提高监管效能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检验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准。案源的早发现、早控制、早治理对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能把问题及时消灭在萌芽中,至少也能做到亡羊补牢。我们现实情况是案件来源比较单一,往往是媒体报道出来了我们才发现问题,于是全国“大搜捕”,各种整治铺天盖地而来,没有起到早发现、早控制的效果。三鹿奶粉等案件就充分说明我们国家的产品风险评估体系存在缺陷,多层次的监测评价、监督举报、全民参与等措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行政执法手段落后是影响行政执法效能的根本因素
当前,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对我们提高行政执法方法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们现在大部分还在沿用过去的更多依靠经验的工作方法,没有做到有效地利用好现在高科技的技术手段。
(四)执法人员整体能力与素质是影响行政执法效能的重要因素
执法素质,是指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品德素质、身体素质等综合素质。执法素质的问题表现在:执法过程中政治敏感性不强,忽视了执法的政治效果;执法的能力、水平不高,影响了执法的实际效果;执法的配合意识差,甚至直接造成执法工作不能顺利开展的后果。
(五)行政执法工作方法的创新是影响行政执法效能的关键因素
在现阶段,我们面临着执法人员少,监管范围广,监管任务重的实际问题,如何在有限的时间、人员中,更加准确、规范的执法。创新工作方法,是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的关键因素。
三、提高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效能的方法
(一)通过提高技术手段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当前,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对我们提高行政执法方法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也应在实际工作中学习和探索出一些先进的技术手段来提高行政效能。
1.通过快速识假方法的研究提升执法效能
质量技术监督执法区别与其他执法部门的主要一点就是行政执法是靠数据说话,以技术执法为主,主要的执法手段就是先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技术机构出具产品质量报告,然后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罚。日常工作中对市场产品进行监督检测时,样品量是巨大的,我们可以先用快速辨假的方法先进行筛选,筛选出疑似不合格的产品,再对疑似不合格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这样可以大量的减少人力物力,在有限的执法、检测资源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2.技术前移提高执法效能
技术前移就是比较先进的检验检测设备,叫公共检测车,检验检测人员跟随检测车与执法人员一道到执法现场,对一些能够当场做出检验检测的产品进行检验检测,通过检测车技术力量和执法监管相结合,避免在日常监管中不必要的时间、空间等多方面的浪费和损失,保证能够把最好的技术力量和检验检测手段推向安全监管的第一线,促进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与检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的有机融合和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行政执法的整体优势,提升监管效能。
(二)通过创新执法流程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1.准备工作科学化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更要做好准备工作,了解检查行业的标准,法律法规,行业相关的规则,做到准备充分。包括:确定检查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应对突发事件、准备执法过程中的工具材料等等。能想到情况都提前做好预案,该应对的都做到心中有数,准备齐全,就能做到成功率高,自然提高了执法效能。
2.现场检查科学化
现场检查对整个行政执法工作至关重要,现场检查的科学化水平,直接影响案件办理的成功,提高现场检查的科学化水平对增强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有很大作用。
3.固定证据科学化
证据是整个执法过程中最为关键的部分,只有证据确凿才能保证执法行为的有效,因此这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执法效能最为重要的环节。要注意记录现场固定、书面证据固定、视频证据固定、书证固定等方面。要保证证据收集越全越好,越详细越好。
4.文书制作标准化
行政执法文书是执法活动的原始记录,是行政主体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是保障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立于不败之地的证据。因此要做到文书制作标准、规范,内容齐全以及时间上的关联性和合法性。
(三)利用信息化执法手段提升执法效能
1.利用手机来提高执法效能
采用手机客户端软件技术,通过手机终端实现拍照、摄像、录音、打印、定位等功能并实时与内部系统交互,满足执法人员查询、调度、执法、取证、罚单打印等现场执法需求。
2. 利用计算机的后台受理服务提高执法效能
建立本单位计算机后台处理网,分级管理,统一受理各执法人员或公众报案, 12315和12365处理受理中心接收传送来的信息,及时呈报,以最快的速度调度车辆或人员进行处理,提高执法效能。
(四)提高案源发现能力提升执法效能
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案源的发现能力:一是日常巡查是发现案源的基本途径;二是社会各界的举报线索是发现案源的重要途径;三是专项整治是深挖案件根源的有力举措;四是年度报告是查明企业违法案件的有效途径;五是回访企业、定期检查是发现案源的必要手段。
(五)通过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提升执法效能
1.把法律法规学习摆在行政执法的首位
法律法规是行政行为的依据,是行政权力的规范,任何人不得超越。行政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从立案前的审查到案件执行完毕,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程序、每一个步骤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从执法理念到具体执法行为都应当符合法律的要求,这就要求所有的行政执法人员要熟知业务范围内的法律知识。
[关键词] 行政执法;效能;问题
具体来讲,行政执法是执行和实施行政法律规范,并将行政法律规范适用到具体人和事,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现实生活中得以实现,从而实现国家管理职能。现代行政法的重心是服务行政,现代行政法的实质是服务行政法,它的价值取向在于维护社会正义,增进社会福利,实现法治社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实质也应是服务行政,目的是增进广大民众的社会福利,推动依法治市进步,实现依法治国目标。本文拟从上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能力存在的问题切入,详细分析目前上海城市管理执法效能低下的各种表现形式,并对其成因进行初步探讨。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能力存在的问题
公民与政府的关系可以看成是一种委托一关系,公民同意推举某人以其名义进行,但是必须满足公民的利益并且为公民服务。为此,必须要认清导致执法效能低下的痼疾,痼疾的治愈过程也就是执法效能提升的过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能低下凸显出执法能力的症结。从社会利益关系的角度看,执法效能低下在一定程度上是执法实践中广泛存在的利益冲突的客观反映,而从政府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的角度看,过度的、无序的政策执行博弈行为暴露了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组织体系不同程度存在的执法能力不足问题。当前上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能主要存在执法信息传播力不足、执法方案抉择力不足、执法资源调配力不足、执法行动协调力不足、执法过程监控力不足问题。
1.执法信息传播力不足。首先,上海各区执法信息管理规范化水平较低,信息管理的机构和制度不够完备,缺乏规范化的统一管理。其次,执法信息调研实效性偏低,大多数政策法规研究机构具有政府背景,官方色彩浓厚,往往根据行政上级的意图开展工作,缺少必要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一定程度上失去可信度。最后,各区执法信息透明度较低,少数政府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缺少信息公开意识,管理意识强,服务意识弱;在制度建设上,信息公开还主要依靠政府推动,尚未上升为公民维护信息权利的自觉行为,相关法律法规配套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信息传播力不足。导致信息传播的广度、深度受到一定影响,甚至发生扭曲、残缺、失真、屏蔽等现象,破坏了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合法性,阻碍了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对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支持。
2.执法方案抉择力不足。一方面,少数领导干部法律水平偏低。虽然经过多年的培育和建设,我国各级政府的机关干部队伍素质得到显著提高,但由于种种原因,政府干部队伍的素质状况与现代社会治理的法律实践需求还存在诸多不相适应之处,这也直接导致少数城市管理执法者未能准确把握法律目标、领会上级精神实质,进而难以作出科学的执法方案决策的结果。另一方面,执法方案抉择民主化不足。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是现代社会对政府决策工作的基本要求。民主决策既有利于集思广益,又有助于赢得理解和支持,推动执行。当前“拍脑袋”决策、长官意志,听不进不同意见等情况,在少数领导干部中间仍然存在。民主决策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已经制定的决策机制和程序落实效果不够理想。
3.执法资源调配力不足。城市管理执法涉及的资源包括人、财、物、制度、权威、管理等多个方面,当前城市管理执法资源调配力不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信息资源调配力不足,执法信息质量缺少保证。上海各区县信息资源调配力差异较大,受硬件和技能限制,个别偏远区县的部分执法者缺乏信息意识,科学调配和合理使用法律信息的能力明显偏低,许多重要信息在烦琐冗长的行政环节中被延误、失真,直接导致其使用价值的降低和丧失,甚至最后误导执法行为。二是权威资源调配力不足或者使用不当。由于法制不健全、制度不规范等现实条件的制约,或者因行政权威使用不当,导致违法行政、侵害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等事件的发生,个别区县、个别部门的政府组织行政权威受到损害,社会支持度下降,从而间接增大了执法的阻力。三是财力资源调配力不足。政府财政管理制度体系不够健全,导致执法任务得不到必要的财力支持。
4.执法行动协调力不足。主要表现在个体和组织两个层面的协调不畅:一是执法人员协调不畅。改革开放以后,军事命令式和政治服从化的执行管理模式已在上海逐渐淡化,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保护和激发,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个体绩效的提高。但由于上海一般是以组织整体的形式充当执法主体、履行执法任务的,因此,团队协作和绩效整合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随着独立性和自由度的逐渐提高,执法人员的协调、管理和整合难度进一步增大。二是执行组织协调不畅。组织的协调性取决于行政体制和运行机制两个方面。经过多年的行政体制改革,虽然上海城市管理领域的各级主体的行政体制设置和运行机制设计都有了较大程度的改善,机构运转的平顺性显著提高,但组织内部的责、权、利还不够统一和匹配,组织之间的权责边界还不够清晰,交叉、空白、重叠、冲突等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推诿塞责等执法不畅现象还时有发生。
5.执法过程监控力不足。一是部分监控主体存在虚置现象。由于行政隶属关系的制约和人事财务方面的联系,纪检监察部门对同级城市管理部门的执法监督存在一定难度,其监督主体地位难以得到切实体现;受职责权限和操作程序等方面的影响,地方人大的监督效力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虚置现象,执法过程的监督控制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二是监控内容有失偏颇。执法过程监控的目的在于通过对执法全过程的监督,及时纠正执行偏差,将执法行为始终控制在合法范围内,确保法律法规意图得以有效落实。因此,执法监控的内容应当覆盖执法的全方位、全过程。但上海城市管理执法监控的现实情况是:各类监控主体对执法的监督事后多于事前、结果多于过程、形式多于内容,监控力度分布不均,监控效果不够理想。三是缺少行之有效的执法绩效评估方法及其指标体系,难以得出令人信服的评估结论,从而使得以此为依据的执法监控活动有时难以取得实效。
二、执法效能低下的集中表现
城市管理执法系统“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和社会公众对部分执法的不理解、不支持都使预定的城市管理执法效能面临困境。许多法律法规因种种原因在执行过程中被过滤、被扭曲、被抵制,甚至陷入法律目标完全落空的境界。上海目前常见的城市管理执法效能低下集中表现有以下几种类型:
1.执法附加。所谓执法附加,是指执法主体在
执法过程中人为附加了不恰当的内容使法律的调整对象、范围、力度、目标超越了原本的要求。影响了原法律法规精神的真实表达。执法附加表面上看起来是区县大队和分队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其实质是利用附加不合理的条款为法律法规强行增添若干新的目标,变相扭曲法律法规精神,从而达到谋取自身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2.执法替代。当执法主体与上级执法主体之间出现较大的利益冲突时,执行主体利用法律的抽象性特征和自由裁量权,以本地区或本部门具有特殊性为借口,作出不同于原有法律法规精神实质的解释,从而扭曲上级精神,甚至以自行制定的“土办法”直接替代原要求。执法替代的实质就是钻法律和制度的空子,打着实事求是的旗号对上位法律法规搞阳奉阴违,因此具有较大的迷惑性和破坏性。
3.执法残缺。城市管理中一项法律措施都是由若干相互配套的具体条文和措施所组成的,从而形成一个多层面、多因素的有机整体,共同指向特定的政策目标。在执法前,应当对法律内容全面领会、整体把握。但个别执法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以法律条文是否符合以及多大程度符合自身利益为依据,对法律条文分别采取积极执行、消极执行、拒绝执行等行为,使原本完整的法律措施在选择执行中残缺不全。影响了法律整体功能的发挥。
4.执法敷衍。执法敷衍即在执法过程中执行主体只做表面文章,不落实具体措施,使执法行为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实践中执法敷衍常常表现为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贯彻执行停留在一般性的宣传号召曾面上。导致执法敷衍行为的根本动因是该项规定有损执行主体利益,或者无损利益,但执行起来耗费人力财力,得不偿失。执法敷衍使法律规定成为一纸空文,在阻碍法律目标实施的同时还极大地浪费了公共资源,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5.执法合谋。当某项制度规定同时影响到执法主体和部分目标群体的利益时,此两类主体可能基于共同的利益诉求,实施执法合谋,联合抵制上级部门的制度。执法合谋的最典型表现就是合谋双方结成利益联盟,互通信息,共同进退。由于在现行的行政体制环境下,制定政策的上级部门获取执法信息的渠道较为单一,过分依赖于作为执行主体的下级部门的单方面汇报,因此,在执法主体与部分目标群体结成利益共同体的情况下,更容易加剧执法信息的不对称程度,进一步加大执法监控的难度。
三、利益冲突是影响执法效能的根本动因
1.法律和利益二者的关系。利益是指人们通过社会关系表现出的不同需要,法律在保护利益的同时,利益的不断变化也推动着法律不断发展。例如,当出现新的利益需要保护时,法律就要作出调整,以确定对这种新的利益是否加以保护或者保护到何种程度。同时,利益的多元化使得各个利益集团之间不断进行着权力的博弈,当某一方的力量占据上风的时候,就会通过修改法律,调整现有的利益格局,把自己所代表的利益放在优先保护的位置上。其实,任何一种权力也都是受到利益支配的,并且是为实现一定的利益而服务的。而法律,正是这种权力意志的体现,因此从根源上来看,利益对法律的发展,是起到一定的支配作用的。法律正是在利益格局不断被打破和重整过程中逐步向前发展的。由此,笔者认为城市管理法律的实施过程就是对各种利益间的博弈和平衡。
2.利益冲突是影响执法效能的根本动因。人性假设是社会行为分析的基石,它决定了理论研究的理念、思路和范式。在政策和法律研究的现有文献当中,曾出现过“经济人”、“政治人”、“社会人”、“公共人”、“比较利益人”等诸多人性假设。我们认为。相对于“经济人”和“公共人”假设,“比较利益人”观点更贴近政治与公共行政领域的行为人特征。
就组织整体而言,按照社会契约论的观点,政府是全体公民的人,其权力来源于代表民意的立法机构的授权,其合法性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戴。因此,在城市管理监察组织身上承载公共利益既体现了现代政治的民主理念,又具有推进政策和法律实践的现实意义。与此同时,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城市管理监察组织的存在、运转和发展依赖于一定的人、财、物资源支持。因此城市管理监察组织及其下属组织也必然存在其他社会组织所共有的组织利益,这种自身利益既有法律允许的合理成分,也有法律虽未禁止,但有悖道德规范的利益。
就组织个人而言。执法人员具有承担社会公职、行使公共权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义务和职责;另一方面,执法人员又是社会的一份子,具有其他社会公民所共有的个人利益。地方政府自身利益的扩张必然导致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上级与下级执法组织之间、同级执法组织之间利益冲突的形成与累积。
社会利益的进一步分化使得上层群体、强势利益群体往往能够利用其资源优势,对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施加更大的影响,使得法律内容发生进一步倾斜,从而带来利益分化的“马太效应”。处于阶层排序末端的社会群体得不到充分的政策关注,民生问题逐渐积累,社会群体间矛盾由此进一步激化,利益分化的“马太效应”造成了弱势群体救济不足。因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能提升的研究应以“比较利益人”为人性假设基础,必须认识到利益冲突是对执法效能的客观影响。执法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比较利益”问题、执法机关间利益的冲突和社会利益的进一步分化,直接影响执法效能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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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陶行知 德育方法 高中思政教学
一、陶行知的德育原则与方法
陶行知在生活教育实践过程中独具慧眼,在生活教育理论的指导下坚持“教学做合一”,总结出了独具特色的德育原则和方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活德育论。
陶行知教育思想的精髓和核心是生活教育论。他认为,生活教育是建立在生活基础上的生气勃勃的活的教育,对每个人无时无刻不起着作用,每个人也无时无刻不进行生活教育。他在长期教育实践中总结出生活教育的三大主张:“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教学做合一”。并将建筑人格长城的德育思想寓于生活教育中,主张对学生进行人格教育,必须与生活和社会紧密联系,在日常生活中、在社会实践中及时进行品德教育使其形成健康的人格。
(二)知情意合一。
陶行知强调,知情意的教育是统一的。三者相互联系,相互渗透,互相制约,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情感是促使知识转化为追求真理的信念的催化剂,情感来源于认识,没有正确认识的情感,只能是缺乏理智的感情冲动。意志使人养成追求真理的习惯并努力奉行。陶行知对“知情意合一”的论述实际上阐明了在对学生进行知识和德行教育时,要遵循学生心理认知规律和品德形成规律,知情意合一。
(三)知行合一,注重社会实践。
知识与品行合一是陶行知针对传统教育中“教、训分家”的情况提出的德育方法。他说:“整个的生活要有整个的教育,知识与品行分不开;思想与行为分不开,课内与课外分不开,做人做事与读书分不开,即教育与训育分不开。”因此,我们在具体的道德教育中应该强调知行统一,道德认知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要把知识内化为思想,转化成行动,应用到实际生活中。
陶行知认为,知识与品行在统一的基础上,还有其内在联系,即行是知之始,知是行之成。一切真知都来源于实践,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更要注重实践,注重道德行为的训练。陶先生说:“修身伦理一类的学问最应注意的,在于实行”,“嘴里讲道德,耳朵听道德,而所行所为却不能合乎道德的标准”,“若想除去这种弊端,非给学生种种机会,练习道德行为不可”。所以,学生应该将所学的道德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在实践活动中能动地实现自身品德的发展。
(四)“集体主义”和“学生自治”相结合的方法。
陶行知主张“集体生活可以逐渐培养一个人的集体精神。这是克服个人主义、英雄主义及悲观懦弱思想的有效药剂”。集体生活不仅可以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而且对学生健康心理的发展有重要意义。但是在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精神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满足在集体之下发展民主,看重个性条件,为此他提出学生自治的观点。他认为学生自治是学生练习道德行为的有效手段,是学生自己组织起来养成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能力的好办法。
(五)情感陶冶。
陶行知十分重视情感对人的陶冶和感化作用。他认为,教育是教人化人,化人者也为人所化。真正的教育是心心相印、心与心的交流。只有从心里发出来,才能到达心灵的深处。没有感化就没有教育,更谈不上真正起作用的德育。陶行知一贯重视通过环境、艺术、校风、学风及教师的个人魅力感化每一位学生,收到“教人化人”的成效。
二、陶行知德育方法对提高思政课德育效能的启示
(一)遵循高中生认知规律和道德品质形成规律,“知情意合一”,提高学生价值判断能力。
道德品质是一个综合性范畴,有复杂的结构,包括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四个方面。知情意属于道德意识领域,是精神性的东西,对道德品质的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道德认知是品德形成的基础,道德情感对主体行为有约束作用,而道德意志对品德形成过程有持续力、选择力和控制力的作用。我们教育的对象是高中生,他们存在理想信念缺失、价值观念模糊、自信心不足等问题,因此,在思政课的教学中,强调“知情意合一”,注重情感的陶冶作用。这对“真人”的培养,学生正确观念、良好品性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二)在陶行知生活德育论指导下,教学合一,教训合一。
“先生只管教,学生只管受教,好像学的事体,都被教的事体打消掉了。然而教学二者,实在是不能分离的,实在是应当合一的……教的法子必须根据于学的法子。如果让教的法子自然根据学的法子,那时先生就费力少而成功多,学生一方面也就能够乐学了”。目前,思政课教学不尽如人意,相当一部分高中生对思政理论课不感兴趣,思政课教学仍无法摆脱“课时不少、费力不小、效果不佳、声誉不高”的困境。
我想出现这种困境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做到教学合一,教训合一。也就是说,教师只管自己的教学,没有顾及学生的学习状态,即他们是否对课程感兴趣,是否有所启发,有所收获,是否能解决学生困惑等;教师只注重知识的讲解,没有渗透思想、德性的教育。
为此,应在陶行知生活德育论指导下做到:其一,教师教的法子要根据学生学的法子。具体到教学过程中我们就应该做到“四结合”:结合高中学生身心发展特征,结合学生所学专业,结合学生所关注的事情,结合社会时政热点。这样才能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摆脱思政课效果不佳的困境。如在讲授经济往来中的商业道德时,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选取正反两方面案例进行教学。正面案例可选取最美教师张丽莉和最美乡村教师邓丽的故事。反面案例可选取以关爱幼儿为主题的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虐童事件,特别是对温岭教师颜艳红虐待幼儿事件做了重点分析。其二,教训合一,教书与育人合一。思政课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既有理论知识掌握的要求,又有能力培养和思想素质提升的要求,两方面教学都应该重视。在教学中,既要重视相关知识的学习,又要重视学生道德意识的培养。
[摘要] 目的 探讨孟鲁司特钠对哮喘急性发作期患者的肺功能、外周血炎症因子的影响。 方法 将2013年1月~2013年6月在琼海市中医院肺病科住院的70例急性发作期哮喘患者作为研究对象,随机分为对照组(予以常规治疗)和治疗组(在对照组治疗基础上加予孟鲁司特钠10 mg,1次/d,睡前服,连续使用2个月)各35例。监测两组患者治疗前后肺功能(FEV1及FEV1/FVC值)、炎症因子(IL-4及IFN-γ)水平值及哮喘控制评分的情况,然后进行对比。 结果 ①治疗后,治疗组肺功能FEV1及FEV1/FVC值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②治疗后,治疗组患者在外周血IL-4水平值低于对照组,而其IFN-γ水平值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 0.05)。③治疗后,治疗组哮喘控制评分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 结论 孟鲁司特钠可以减轻气道炎性反应,起到免疫调节的作用,能有效控制哮喘发作,是疗效确切的哮喘急性发作期辅助药物。
[关键词] 孟鲁司特钠;支气管哮喘;白介素-4;干扰素-γ;肺功能
[中图分类号] R725.6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4)03(a)-0012-03
Influence of Montelukast sodium on lung function and inflammatory factor in asthma patients at acute episodes
LI Bin HUANG Shoulin LIN Jie
Department of Respiration,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Hospital of Qionghai, Hainan Province, Qionghai 571400,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discuss the influence of Montelukast sodium on lung function and inflammatory factor in asthma patients at acute episodes. Methods 70 cases of patients at acute episodes of asthma were selected as the research object, in January 2013 to June 2013 at Department of Respiration,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Hospital of Qionghai. They were randomly divided into control group (35 cases, given routine treatment) and treatment group (35 cases, on the basis of the control group routine treatment, given Montelukast sodium 10 mg, once a day, before sleeping, for 2 consecutive months). Before and after treatment, both of two groups, the pulmonary function of patients (FEV1 and FEV1/FVC), inflammatory factor (IL-4 and IFN-γ) level and the scores of asthma control were monitored, and then compared. Results ① After treatment, the lung function FEV1 and FEV1/FVC value of treatment group were higher than those of control group, the differences were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P < 0.05).②After treatment, the peripheral blood IL-4 level value of treatment group was higher than that of control group, but the IFN-γ level value of treatment group was lower than that of control group, the differences were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P < 0.05). ③After treatment, the asthma control score of higher than that of control group, the differences were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P < 0.05). Conclusion Montelukast sodium can relieve airway inflammation reaction, adjust immune regulation and control asthma effectively, it is a curative asthma acute phase auxiliary drug.
[Key words] Montelukast sodium; Bronchial asthma; IL-4; IFN-γ; Lung function
支气管哮喘是由于多种细胞(尤其是肥大细胞、T淋巴细胞和嗜酸性粒细胞等)参与的慢性气道炎症,这种炎症可引起易感者出现反复发作的喘息、胸闷、气促等症状,常好发于凌晨或夜间。目前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期常规的治疗手段是予以支气管扩张剂和糖皮质激素为主,但该方案即使疗效确切,但仍存在一定的局限[1]。相关研究已表明[2],白三烯作为诱发哮喘的一种关键炎性介质,成功阻断白三烯能起到减轻急性哮喘的发作。孟鲁司特钠片属于白三烯受体的拮抗剂,近年来用于治疗急性哮喘发作取得较好效果。本研究旨在探讨孟鲁司特钠片在治疗哮喘急性发作期时对患者肺功能、外周血炎症因子及哮喘控制测试评分方面的效果,给临床提供更多治疗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观察70例病例均为2013年1月~2013年6月在琼海市中医院肺病科治疗的哮喘急性发作期患者。按照随机分组法,将患者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每组各35例。其中治疗组男18例,女17例,年龄25~65岁,平均(40.80±7.62)岁,平均病程(13.60±5.43)年;对照组男16例,女19例,年龄26~68岁,平均(41.20±6.85)岁,平均病程(12.80±6.75)年。两组患者的性别构成比、年龄、哮喘病程、合并症等一般资料经统计学检查,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具有可比性。
1.2 诊断标准
支气管哮喘诊断参考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分会制定的《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的标准[3],所有病例均哮喘急性发作期。
1.3 排除标准
①属于儿童支气管哮喘者;②入组两周前使用过免疫抑制剂或服用过抗白三烯拮抗剂药物者;③具有严重心脏疾病;④属于妊娠期或合并肺结核疾病者;⑤肝肾功能损害者;⑥患者依从性差,不愿意配合治疗者。
1.4 方法
1.4.1 治疗方法 ①对照组患者给予常规的抗感染、止咳化痰、解痉平喘及吸入激素等治疗;②治疗组患者则在对照组的基础上,加用孟鲁司特钠片10 mg,1次/d,睡前服(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规格:5粒×10 mg;批号:国药准字J20070058),连续使用2个月。
1.4.2 观察指标 ①监测患者1秒钟用力呼气的容积(FEV1)及FEV1占据肺活量的百分比(FEV1/FVC)。嘱咐患者静息状态下呼吸,然后进行最大呼气达到肺总量位,再用最快速度把全部气体呼出到达残气位,予监测三次,取最佳的数值。②两组患者在治疗前后,通过静脉采血监测IL-4及IFN-γ水平值。采用双抗体夹心ELISA方法检测IL-4,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检测IFN-γ,操作过程严格按照试剂说明书进行。③观察两组患者的哮喘控制测试评分。
1.4.3 哮喘控制测试标准 按照美国胸科学会(ATS)报告中推荐的哮喘控制测试表(ACT)来评价[4],观察两组患者治疗前后哮喘控制评分的情况变化,分数越高表示控制效果越好。
1.5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7.0版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数资料都以率表示,采用χ2检验;正态分布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以P <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治疗前后的肺功能指标比较
两组患者治疗前FEV1、FEV1/FVC经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治疗后,两组患者肺功能均有所改善,FEV1、FEV1/FVC值均较治疗前升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两组患者治疗后组间肺功能比较,治疗组FEV1值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 = 6.400 19,P < 0.05);治疗组FEV1/FVC水平值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 = 3.056 36,P < 0.05)。提示孟鲁司特钠组患者较常规治疗组的肺功能明显改善。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的肺功能指标比较(x±s)
注:与同组内治疗前比较,*P < 0.05;与对照组比较,P < 0.05;FEV1:1 s用力呼气的容积;FEV1/FVC:1 s用力呼气的容积占肺活量的百分比
2.2 两组治疗前后外周血IL-4及IFN-γ水平值比较
两组患者治疗前IL-4、IFN-γ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治疗后,两组患者外周血IL-4及IFN-γ均有所改善。两组IL-4值较治疗前明显降低,IFN-γ较前明显升高,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 0.05)。治疗后,治疗组IL-4值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 = 4.2611,P < 0.05);治疗组IFN-γ值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 = 4.0876,P < 0.05)。见表2。
表2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外周血IL-4及IFN-γ水平值比较(ng/L,x±s)
注:与治疗前比较,*P < 0.05;与对照组比较,P < 0.05;IL-4:白细胞介素-4;IFN-γ:干扰素-γ
2.3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ACT评分比较
两组患者治疗前ACT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治疗后,治疗组患者ACT评分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 = 3.027 12,P < 0.05)。提示孟鲁司特钠组患者比常规治疗组对患者哮喘控制效果更佳。见表3。
3 讨论
支气管哮喘属于呼吸系统的常见病,主要特征为气道黏液的高分泌,而产生该黏液的是气道上皮的杯状细胞,而Muc5ac作为杯状细胞增生的标志[5]。在目前的研究中发现,而诱发Muc5ac高表达,使气道黏液过多分泌的因子属于IL-13[6]。孟鲁司特钠作为新型强效的白三烯受体拮抗药,它可以起到抑制IL-13因子的表达,同时能够阻止杯状细胞的增生,从而起到有效治疗支气管哮喘的作用[7-8]。
目前对哮喘的发病机制认为是由于Th1/Th2型细胞因子的比例出现失调所致。而当前免疫学上主要通过IFN-γ及IL-4来分析Th1和Th2的功能状态。同时,哮喘发作的本质归咎于气道炎症,而气道炎症的产生与免疫反应息息相关,其中包含了IgE及非IgE介导的T淋巴细胞依赖的炎症途径。相关学者认为,IL-4及IL-13等细胞因子加强了炎症细胞浸润,从而进一步引起气道高反应性、气道痉挛等现象[9-10]。因此,通过对IFN-γ及IL-4的调控,能够起到抑制气道炎症反应,控制哮喘发作的效果。
本研究通过使用孟鲁司特钠治疗支气管哮喘,观察其对外周血中IFN-γ及IL-4的影响。结果显示,孟鲁司特钠组不但能使IL-4的水平降低,还可以提升IFN-γ的表达,从细胞炎症因子方面缓解了哮喘病情的进展。同时,本研究中,孟鲁司特钠能有效提高了支气管哮喘患者的肺功能指标,改善了通气。在哮喘控制评分测试中,明显优于常规药物治疗组。
综上所述,孟鲁司特钠能减轻气道痉挛及抑制气道高反应性,可作为支气管哮喘急性期的有效治疗药物,能减轻气道炎症,改善患者肺功能,值得临床广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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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米非司酮;复发性子宫内膜异位症;卵巢功能;达那唑
[中图分类号] R711.71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6)10-0053-04
[Abstract] 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curative effects of mifepristone on recurrent endometriosis and its effects on ovarian functions. Methods A total of 108 patients with recurrent endometriosis were randomly assigned to the observation group and the control group. The observation group was given the treatment of mifepristone, and the control group was given danazol capsule. The clinical curative effects were observed between the two groups. Results The improvement rate of dyspareunia and dysmenorrhea in the observation group after the treatment was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that in the control group(P
[Key words] Mifepristone; Recurrent endometriosis; Ovarian functions; Danazol
复发性子宫内膜异位症[1,2]是指经过手术或药物成功治疗一段时间后,子宫内膜异位症的病灶和症状重新出现。由于患者心理抗拒再次手术,因而选择副作用小、安全性高、疗效好的药物治疗成为临床医生面临的首要问题。以达那唑为主的假绝经疗法在治疗子宫内膜异位症方面取得了满意的效果,但是达那唑雄激素效应和低雌激素反应[3]限制了其临床应用。米非司酮是一种抗糖皮质和抗孕酮的类固醇,能够与受体结合抑制孕酮和卵巢功能,使病灶子宫内膜发生萎缩。虽然国内外有米非司酮单用或联合治疗子宫内膜异位症的相关报道,但是其在复发性子宫内膜异位症的治疗方法方面研究较少。本研究对收治的复发性子宫内膜异位症患者采用低剂量米非司酮治疗,观察患者的疗效及卵巢功能,以期为临床资料提供经验依据,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1年8月~2014年8月在我院就诊的108例复发性子宫内膜异位症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年龄22~47岁,平均(32.9±8.4)岁;病程1~7年,平均(4.5±1.5)年。108例患者中,盆腔子宫内膜异位症复发62例,卵巢子宫内膜异位症46例;诊断方式:开腹手术73例,腹腔镜检查35例;手术时按照rAFS分期[4]:Ⅰ期3例,Ⅱ期28例,Ⅲ期41例,Ⅳ期36例。纳入标准:①曾腹腔镜或开腹手术行保守治疗的子宫内膜异位症患者,再次出现痛、痛经或非经期下腹痛等表现,盆腔检查和B超检查符合子宫内膜异位症征象;②就诊前3个月未服用子宫内膜异位症相关治疗药物者;③年龄≥22岁,月经规律正常;④取得患者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排除标准:①近期(3个月内)手术者;②肝、肾功能异常或内分泌疾病者;③异常生殖道出血者;④伴有不孕症患者;将符合标准的108例患者按照随机数字表法分为观察组54例和对照组54例,两组患者年龄、病程、疾病分期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见表1。
1.2 方法
观察组给予米非司酮片(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00 mg/片,批号:110425,国药准字H10950197)10 mg/d,于月经第1天服用,连续服用84 d;对照组给予达那唑胶囊(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0.2 g/粒,批号:100921,国药准字H11020216)400 mg/d,于月经第1天服用,连续服用84 d。
1.3 观察指标
1.3.1 体征、临床症状 ①体征:分别于治疗前后观察子宫活动、盆腔触痛改善例数,其中0级:子宫活动正常;1级:子宫活动轻度受限;2级:子宫活动中度受限;3级:子宫活动重度受限;盆腔触痛消失或明显减轻认为体征改善。②临床症状:记录治疗前后两组患者痛、痛经、非经期下腹痛症状改善的例数,将患者主观症状分为4级:0级:无疼痛症状;1级:轻度疼痛症状;2级:重度疼痛症状;3级:重度疼痛症状。改善率=[(治疗前例数-治疗后例数)/治疗前例数]×100.0%。
1.3.2 卵巢功能 分别于治疗前月经第10天、治疗后3个月抽取静脉血5 mL,高速离心分离血清后采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检测血清雌二醇(Estradiol,E2)、促黄体激素(LH)、促卵泡激素(FSH)、睾酮(T)水平;行腹部B超检查,记录两组患者子宫内膜厚度变化情况及两组患者停药后月经恢复的时间。
1.3.3 安全性 记录两组患者治疗期间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并根据不良反应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1.4 统计学方法
所有研究数据采用SPSS 17.0统计学软件包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x±s)表示,两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比较采用χ2检验,P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体征改变情况
治疗后两组患者子宫活动受限、盆腔触痛改善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2.2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临床症状改变情况
治疗后观察组患者痛、痛经改善率显著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2.3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卵巢功能比较
治疗前两组LH、FSH和E2以及T与子宫内膜厚度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两组LH、FSH和E2以及T与子宫内膜厚度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5.331、4.705、11.427、2.711,P
2.4 两组患者不良反应发生情况比较
两组患者主要不良反应有胃肠反应、阴道流血、痤疮、潮热、ALT异常等,其中观察组胃肠反应、痤疮发生率显著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子宫内膜异位症是妇科常见病,虽然手术等方式能够取得一定疗效,但是常因无法根治而存在复发的可能。调查显示[5]子宫内膜异位症手术5年内复发率为18%~40%。子宫内膜异位症复发的病理学基础是异位内膜细胞在激素的维持下得以继续存活。梁家仪等[6]对子宫内膜产生异位灶的小鼠持续给予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42 d,结果显示异位灶出现明显萎缩;然而异位灶的抑制作用在停药3周后会自行恢复。袁高亮等[7]称异位内膜中雌激素受体和孕激素受体均显著低于在位内膜,这可能是异位内膜对激素治疗反应较差的原因。研究证实[8]子宫内膜异位症的复发与卵巢周期性变化有关,而降低患者体内激素水平,从而达到闭经效果是治疗复发性子宫内膜异位症的主要措施。米非司酮属于19-去甲睾酮衍生物,与孕酮具有高亲和力;其治疗异位内膜的作用机制是与受体结合阻断孕酮,从而抑制卵巢功能,诱发闭经,使异位的子宫内膜逐渐萎缩[9,10]。动物实验[9]亦证实米非司酮能够降低异位内膜雌激素、孕激素受体的数量,从而达到使异位内膜萎缩的目的[11-13]。
本研究对复发性子宫内膜异位症分别采用米非司酮和达那唑治疗,米非司酮达到较好的临床治疗效果。临床数据显示,两组患者治疗后LH、E2和T以及子宫内膜厚度均较治疗前有明显的降低,而FSH均较治疗前有明显的增加,观察组在改善程度上明显的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孙丽华[19]镜下检查异位内膜深度,并与临床症状进行分析,显示浸润深度越深,疼痛发生率越高;当浸润深度>10 mm时,95%以上患者都会感觉到不同程度的疼痛,提示浸润深度是评价盆腔疼痛一个重要指标[20-27]。对于无生育要求的患者,缓解或消除疼痛是治疗的主要目的。本研究证实观察组患者痛、痛经改善率显著高于对照组,提示米非司酮能够显著缓解复发性子宫内膜异位症患者的临床症状,避免或减少二次手术的风险。在安全性方面,观察组胃肠反应、痤疮发生率显著低于对照组,而其他不良反应也未见增加,说明长期服用小剂量米非司酮较为安全,患者更易于接受。
综上所述,米非司酮治疗复发性子宫内膜异位症临床症状能够得到有效缓解,且在改善卵巢功能方面更优,使用安全性高,值得临床推广。当然目前对米非司酮治疗复发性子宫内膜异位症尚缺乏大样本及长期随访研究,这将是我们接下来要深入研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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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这次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局司法行政机关把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作为关系全局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通过深入开展“集中教育整顿”、“争创”活动等一系列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队伍的思想、组织、纪律作风建设,使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有较大提高,形象有了明显的改观,确保了司法行政各项任务的完成。但是也应该看到在新时期,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仍有不适应的地方,在队伍思想、纪律、作风和组织问题上,仍存在亟待克服和改进的问题、这些问题都将影响司法行政队伍的形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为此,务必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这次教育活动作为今年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作为“争创”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贯彻执行“五项制度”的具体措施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下大气力,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不断推动我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上新水平,以保证司法行政队伍更好地肩负起新时期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二、进一步明确这次教育活动的目标和任务。
这次教育活动必须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为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从狠抓高效廉洁行政、诚信文明服务入手,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纪律、作风和业务建设,全面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为努力开创新世纪新阶段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更好地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这次教育活动的主要任务,机关公务员队伍重点要抓好纪律作风、依法行政、勤政廉政教育,健全落实好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绩效考评等配套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切实解决好一些公务员不重视学习、廉洁意识差,不依法办事、法制意识差,不遵守制度、纪律观念差,不履行职责、组织观念差等问题。法律服务队伍要着力建立健全规范法律服务业诚信行为的规章制度,完善法律服务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录,开展对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的信用等级评定,大力加强对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的诚信监管。认真落实好司法部规定的“六个禁止”要求,切实解决好当前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存在乱经收费、收费不办案(证)、办假错案(证)等突出问题。促进司法行政队伍为人民服务意识明显增强,纪律作风明显改善,工作效能明显提高,执法水平明显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队伍的满意率明显提高。具体目标是:
1.“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意识有新增强。全体司法行政公务员普遍受到一次高效廉洁行政教育,进一步增强效能观念、廉洁观念、依法行政观念,全体法律服务人员普遍受到一次深刻的诚信文明服务教育,进一步增强诚信观念、优质服务观念和依法办事观念,切实把“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意识,扎根于广大司法行政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心坎上,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2.机关效能有新推进。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在执行公务中依法履行职责,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做到依法行政、运作协调、办事效率高、办事质量好,绩效考评达标。
3.廉政建设有新气象。广大司法行政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廉洁行政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不贪不沾,清正廉洁,干部职工违纪现象有明显下降。
4.法律服务诚信度有新提高。广大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开展法律服务活动中,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公正执业、文明执业、办案(证)质量有明显提高,群众投诉比去年明显减少,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
5.解决突出问题有新进展。对机关工作人员纪律松驰、责任心不强、作风拖拉问题,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服务质量低、诚信差的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并取得明显成效。
6.领导班子建设有新加强。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和交流轮岗,提拔重用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干部,调整撤换不合格的领导干部,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7.完善长效机制有新拓展。在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绩效考评、效能告诫、廉政责任制方面,在法律服务办案(证)程序、质量考评、诚信评价等方面,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促进行政、执法、执业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8.为民服务有新形象。依法行政、办事高效、廉洁清正成为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自觉行动;诚信服务、优质服务、文明为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自觉行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干部职工和法律工作者的执法、行政、执业行为普遍表示满意。
三、认真落实这次教育活动的要求和措施。
这次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学习发动。我局建立“二项”活动领导机构(名单附后),4月份召开队伍建设会议进行部署,公证律师管理科制定行业开展诚信文明服务活动的方案;局机关制定高效廉洁行政活动具体的方案。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落实措施,扎实工作。从5月份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逐条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年内“二项”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第一,抓专项教育。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重点组织学习《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及廉洁从政若干规定,法律服务队伍要重点组织学习《律师法》及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举办诚信专题讲座。第二,抓业务培训。要落实年内各类培训计划,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狠抓学历教育,鼓励学习深造,着力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专家型法律人才,提高司法行政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职业技能。第三,抓查摆问题。坚持开门纳谏,通过主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群众,召开座谈会,向社会发放征求意见函,设立投诉电话、举报箱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为整改工作和建章立制打好基层。第四,抓专项整治。要针对查摆的问题,特别要针对群众反映最多、意见最大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第五,抓机关绩效考评和法律服务执业道德、执业纪律评查。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增强机关行政工作的透明度。落实工作责任制,扎实抓好绩效考评工作,充分远用效能告诫形式,强化效能监督。加强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建设,完善投诉管理、调查、反馈和处理制度。促进司法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第六、发起诚信倡议,抓行业诚信自律活动。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争创诚信文明服务法律服务机构活动,年底评选表彰诚信文明律师事务所。要实行服务公开,重点搞好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办理程序、结果反馈的公开,建立和完善行风评议制度,抓好群众对法律服务投诉的受理、调查、处理和反馈。建立和完善诚信公开制度,要对近两年来的行政、执法、执业情况查找问题进行一次“回头看”。年内市局将组织律师收费检查、办案质量检查和公证质量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纪给予处理。第七,抓建章立制。要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绩效考评制度、效能告诫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队伍建设责任制,法律服务要建立完善诚信文明服务制度、诚信公示制度、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执业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诚信档案,推行法律服务“一案(证)一卡”制度。努力做到行政、执法、执业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第八,抓班子建设。领导班子要带好头,领好路。要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寻找差距,制定措施,认真整改。
第三阶段:检查阶段。组织检查,进行评估。各部门8月开展自查,并于9月初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局,市局将于9月份组织全面检查,以迎接省厅和省委政法委检查组的检查。
第四阶段:总结表彰阶段。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认真、全面总结开展“二项”活动情况,对表现突出、成绩优秀、人民满意的单位和干部职工、法律工作者予以表彰。
四、切实加强对“二项”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要把开展“二项”活动作为今年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切实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其他班子成员协调配合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要把开展“二项”活动的成效列入领导干部抓队伍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范围,作为评优、晋职晋级的一个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