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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行业特征范文

时间:2024-04-11 10:28:52

序论:在您撰写制药行业特征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制药行业特征

第1篇

[关键词]制药企业;研发人员;薪酬激励

[DOI]10.13939/ki.zgsc.2015.44.041

1 调查与统计分析方法

1.1 问卷设计、研究样本及统计分析方法

本次研究所采用的问卷设计共分背景资料、薪酬管理及企业绩效三部分,计有8个人力资源因素问题和5个企业绩效指标。样本主要取自浙江省20家企业的研发人员,包括国有转制、民营和外资等不同类型。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80份,回收76份,其中有效问卷72份。按公司性质分国有转制24人,民营企业25人,外资(含合资)企业23人。对回收的问卷数据以SPSS统计软件进行均值统计、方差分析和相关性分析。

1.2 确定人力资源因素与绩效指标

根据全面薪酬的概念,把人力资源因素分为员工薪酬水平、岗位评价、绩效与薪酬联系、薪酬公平性、企业对员工的关心信任、员工的培训与发展机会、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及企业对员工遵守制度的要求八个方面。根据绩效指标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选择市场绩效、竞争能力、完成任务、留职意愿和总出勤率5个企业绩效指标。每个HR因素和绩效指标最高分为5分,最低分为1分,按认可程度选择1~5分回答。

2 调查数据的统计与分析结果

2.1 不同性质公司研发人员对HR因素的认知均值与方差分析

经对不同性质企业的研发人员对HR因素的认知进行均值统计和方差分析,结果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薪酬水平、岗位评价、绩薪联系、薪酬公平、培训发展和遵守制度6个HR因素在不同性质的制药企业之间有非常显著的差异,且得分高低依次为外资企业>国有转制企业>民营企业,但遵守制度得分与此正好相反,为国有转制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

2.2 不同性质企业的研发人员对绩效指标认知的均值比较与方差分析

经对不同性质公司的研发人员对绩效指标的认知进行均值统计和方差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

从表2可以看出,研发人员对于市场绩效、竞争能力等企业绩效认知,均为外资合资企业>国有转制企业>民营企业;而留职意愿是外资企业最大,其后依次是民营企业和国有转制企业。

2.3 HR因素和绩效指标的相关分析

为探知HR因素与企业绩效间的相互关系,需要进行HR因素与企业绩效指标间的相关分析。经对研发人员认知过程中有显著性差异的HR因素与绩效指标进行Pearson相关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

从表3可以看出,对于研发人员而言,企业绩效与薪酬水平、岗位评价、绩薪联系、薪酬公平等HR因素显著相关,而与培训发展、遵守制度相关性不显著甚至负相关。

3 结果讨论

不同性质制药企业的研发人员对HR因素和企业绩效的认知在许多方面有显著差异,同时HR因素和企业绩效之间存在显著相关性。制药行业的特点决定了其优先采用差别化竞争战略,这就要求通过薪酬等HR政策因素充分发挥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因此制药企业的薪酬激励具有战略意义。

首先是外资企业的HR因素普遍得到研发人员的认同,其次是国有转制企业和民营企业,这与外资企业的HR人员的素质较好及企业管理较为规范是一致的。但对遵守规章制度之重要性的评价得分正好与此相反,为国有转制企业大于民营企业,再大于外资企业。说明外资企业的薪酬管理等人力资源工作做得较好,研发人员在工作中有更大的灵活性和创造性,过分强调制度约束是不适应竞争战略需要的。

制药企业的市场绩效和竞争能力等企业绩效指标,均为外资合资企业优于国有转制企业,再优于民营企业;而留职意愿也是外资企业最大,其后依次是民营企业和国有转制企业。说明外资企业的研发人员也是相对稳定的。

相关性分析也说明,企业绩效与薪酬水平、岗位评价、绩薪联系、薪酬公平等HR因素显著相关,而与培训发展、遵守制度相关性不显著甚至负相关。如果没有其他HR因素的影响,过多的知识技能等专业培训可能降低留职意愿,因为这将导致其就业能力增强。

总之,制药企业关于研发人员的HR工作,在提高薪酬水平、增强薪酬和个人业绩的联系、增强薪酬公平性的同时,在培训方面更应该注重企业理念、企业精神和企业价值观的形成,在工作方式方面,可以有更大的灵活性,注意避免制度约束引起的僵化。

参考文献:

[1]张霞.中小型企业的薪酬管理[J].技术与市场,2011,18(11):99-100.

第2篇

关键词:医药行业;产业组织特征;产业政策效果

中图分类号:F40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848-2007(02)-0115-04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制药大国,可生产化学原料药1300多种,总产量58万余吨,其中有60多个重要品种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化学药品制剂有30多种剂型、4500余个品种;在全球已经研制成功的40余种生物工程药品中,我国已能生产20种,其中部分产品已形成一定产业规模;中成药产量仅60万吨,中成药品种、规格达8000多种;可生产医疗器械近50个门类、3000多个品种、11000余个规格[1]。本文拟运用传统产业组织理论的SCP范式,对我国医药行业的产业组织特征及产业政策影响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提高我国医药行业产业竞争力的思路与对策。

一、 我国医药行业的产业组织特征

(一)市场集中度

有学者研究发现,我国高寡占型行业的市场集中度CR8一般应大于40% ,寡占型行业的CR8一般应在30 %-40 %之间,低竞争性行业的CR8则应该大于20%[2]。医药产业与烟草加工业、化纤工业、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等, 都属于具有偏高进入壁垒和低竞争性的竞争产业, 是一个高集中度的行业。早在1996年,日本医药产业的CR8就已达44 %;1993 年, 英国医药产业的CR4为35%;1991年,德国医药产业的CR4为28%。另据资料表明, 世界上前25 家制药企业的市场份额, 已从10 年前的不足40 %提高到了现在的60 %以上。这是近10 年来制药企业并购的结果, 而且这种集中化趋势仍在发展之中。至2000 年, 世界上前10 家领先制药企业的市场集中度为40%,前20 家领先制药企业的市场集中度为60%。

我国医药产业的市场集中度一直不高。从表1可以看出,1991 年-2001 年间, 排名首位的企业的市场集中度一直不足5%,前4位企业的市场集中度(CR4) 一直不足10 % (除1993 年外),前8位企业的市场集中度(CR8) 则一直不足15 % (除1993 年、2001年外)。而且,自1998 年以来, 我国医药产业的CR4 和CR8 虽有小幅增长,但是其增长幅度仍不是很明显。我国医药产业的市场集中度不仅在与我国各产业的横向比较中处于中下水平, 而且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的医药产业市场集中度水平相比显得非常低。

根据2004年的销售收入数据,我们计算出了2004年医药各个子行业中的前八名企业的市场集中度(见表2)。

从表1和表2可以看出,在2002-2004年间,医药行业产业优胜劣汰竞争加剧,许多大公司通过兼并重组或新建项目,扩大规模,增强实力,提高了市场集中度;另外,化学原料业、生物制药市场集中度最高;医疗器械、中药饮品工业市场集中度次之;化学制剂和中成药市场集中度较低。

(二)进入壁垒

医药行业是高技术、高风险、高投入的产业。一般情况下,药品从研究开发、临床研究、试生产、科研成果产业化到最终产品的销售,技术要求高,资金投入大,并且其间的审批、临床研究环节复杂、周期时间长,医药行业新药产品的开发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人才、设备等。所以,进入医药行业对资金、技术都有较高的要求。医药行业的行业壁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壁垒。自主研发能力是医药制造最重要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对医药企业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医药制造行业涵盖了实验室、中试和生产过程,同时具有跨专业应用、多技术融会、技术更新快等特点。因此,对相关企业的全面技术开发能力要求非常高。

(2)法规壁垒。除一般性法律、法规以外,医药行业企业还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经营条件,主要包括: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需要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通过GMP 认证。另外,国家还规定申请开办药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必须具有国内未生产的二类以上新药证书等。由于我国医药行业普遍存在生产企业多、规模小和抗风险能力低的特点,所以国家正在通过GMP、GSP 认证以及推行兼并重组等政策,逐步淘汰弱小企业,以提高行业的市场集中度。

(4)资金壁垒。医药制造行业是高投入、高产出行业,其新产品开发投入高,周期长,风险大。重要生产设备多数需要进口,且价格昂贵。产品销售渠道复杂,环节多,资金周转偏慢,销售费用所占比例较高。因此,新进入者通常需要很长的启动时间,资金压力较大。

(5)市场壁垒。我国国内生物制药市场的竞争格局基本形成。数家优势企业正逐步形成各自的技术特色。与行业后来者相比,它们具有一定的品牌优势、技术优势、规模优势和品种优势等。这无疑加大了后来者进入市场的难度。

(三)市场绩效

医药制造业有较好的经济效益。从2003年的按行业计算的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来看,医药制造业的工业增加值率高于工业平均水平5.94个百分点,高于轻工业平均水平7.04个百分点;成本费用利润率高于工业平均水平4.13个百分点,高于轻工业平均水平5.15个百分点;全员劳动生产率高于工业平均水平21.57%,高于轻工业49.67%;总资产贡献率高于工业平均水平0.94个百分点,低于轻工业平均0.17个百分点。医药制造业的经济效益较好可能是吸引外部大量经济资源涌入医药制造业的重要原因之一。

但是医药产品销售率在各行业中处于最低水平,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38个百分点。这说明我国医药制造业的生产能力过剩,药品总体供过于求。这很可能是由于医药制造业较高的利润率吸引了过多的外部经济资源,短期内行业需求无法消化如此巨大的供给量所致。

医药行业中的各个子行业的绩效也各不相同。从2003、2004年的有关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化学原料药、中药饮品销售利润率持续低于医药行业整体水平,化学制剂、中成药、生物制药销售利润率持续高于行业平均水准。2004年,医疗器械的利润率增幅较大,提高幅度达22.39%。在医药领域内,中成药、生物科技、化学制剂、医疗器械均有较好的盈利能力,而医药商业基本处于微利状态。

(四)增长特性

医药行业的增长与人口基数、人口增长率、人口年龄结构以及人均收入水平、疾病谱变化和发病率等因素关联度较大,与宏观经济的景气周期相关性较小。有关统计数据表明,我国医药行业持续增长特性明显,具有新兴市场中的朝阳产业的高成长特征。过去10年来,世界医药总产值的年均增长率基本在7-8%之间,而我国医药工业的年均增长率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一倍多。另外,我国医药工业的年均增长率也远远高于我国国民经济平均增长率。1998-2003年,我国医药工业总产值按不变价以年均17.1 %的速度增长,远远高于我国的GDP增长速度及工业平均增长速度(见图1)。

二、我国医药行业的产业政策效果

(一)新医保目录的颁布促使医院用药增长,药价水平进一步下调,为制剂药的扩张带来了机遇

2004年9月16日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中成药品种由过去的415个增加到823个,增加了98%;西药品种则由725个增加至1031个,增幅达42%。医保目录的变化以及覆盖面的扩大带来的直接影响是拉动需求,促使医院用药增长;医院用药水平提高,结构调整;药价水平进一步下调。

新目录为那些首次入围的品种提供了良好的扩张机遇,具体实效有望在以后年份逐步显现。虽然在扩大临床用药的同时,这些产品也可能面临价格管制的压力,但总体上机遇大于风险,因此相应企业也有望借此实现较快的业绩增长。

(二)获得GMP认证后的影响

新《药品管理法》明确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GMP 要求,并按GMP 组织生产。如果药品生产企业在最后期限2004年12月达不到GMP 的要求则只能退出药品生产。GMP认证后停产的大部分为中小企业,对医药行业的整体产能影响不大,原有的产销矛盾并没有得到缓解。而已通过GMP认证的企业在改造过程中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产能扩大,扩充后的产能远远高出现有国内市场需求,供大于求的局面难以改观。

(三)药品分类管理:零售药店雪上加霜

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大了推行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力度,正逐步取消处方药销售“双轨制”。根据推进进度的后续时间表,必须凭处方购买的药品范围将在2005年逐步扩大。2005年12月3日以后,将实现全部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由于处方药目前占到零售药店销售额的40-50%,而医药分家短期内还难以推行,医师处方大多滞留在医院药房而难以流向零售药店。因此,处方药销售“双轨制”在2005年的逐步取消将对药品零售行业产生极大的震动,不少药店可能因此倒闭,零售业格局将会发生重大改变。

(四)城镇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

医药是一个非周期性的、经营分散的行业,尽管一些区间因素会使其发展有所波动,但真正对行业具有整体性、趋势性影响的要素却是长期存在和相对稳定的,其效应也是表现为潜移默化而非短期爆发[4]。在这些要素当中,推动行业长期向好的包括政府和个人医疗消费支出增加、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全球产业转移等,限制行业增长速度的则有药价控制等。

政府和个人医疗消费增加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其中,政府参与的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未来5年的作用不容忽视。据统计,我国参保人数从1998 年的1969 万人迅速提升至2004 年8月的11847万人;医保支出从1999年至2003年,复合增长率达到65%;医保支出占全国药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从1998年的7%上升至2003年的44%。另据报道,目前已有6899万农村人口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预计未来随着覆盖面的进一步扩大,全国城镇居民和农民的人均医疗支出将继续增加,从而长期促进医药消费稳步增长。

(五)药品价格管制

由于医疗消费涉及国家财政支出,为控制开支,医保目录的药品长期面临行政降价的压力。从1999年起,国家计委(现在的发改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药价改革政策,使得2000年之后社会药品零售价格持续出现负增长。发改委、药监局出台的降价令、限价令并未达到解决药品价格虚高、减少抗生素滥用的问题,使矛头指向“以药养医”的体制,将对卫生部推动医院体制改革起到促进作用。国家通过对仿制药的不断降价,除了减少医保用药的财政负担和降低患者的医药费用之外,也想促进企业创新专利药品。

三、提高我国医药行业竞争力的对策建议

我国医药制造业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潜力。医药行业的增长潜力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1)人口的增加将导致医疗需求增加。(2)人口老龄化使药品需求增加。(3)人民生活日益富裕,宏观经济发展环境良好,将会使药品消费逐步提高。

我国医药行业应抓住机遇,积极提高产业竞争力。具体的对策是:加大技术和工艺改进,开发附加值相对较高的深加工产品;进一步挖潜降耗,节约水、电、粮等基础资源,节约化工原料,消化成本上涨因素;加大农村这一潜在医药市场的开发力度,拓展内销市场,解决农村用药难的问题;医药企业要实施“走出去”战略,开拓海外市场,加快我国医药产业的发展步伐;另外,医院改制的具体进度及方案对医药行业生产、流通行业有较大的影响,从长远看,为了真正解决以药养医问题,把虚高的药品价格降下来,必须打破国有医院销售药品的垄断地位,形成多种所有制医院并存的局面,进行医、药分业经营,并将医疗服务价格适度上提。

参考文献:

[1]中经网数据有限公司.中国医药、化学制剂、生物制药、中药行业研究报告[R].2004.

[2]陈明森.市场进入退出与企业竞争战略[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第3篇

[关键词] 知识型企业 知识资产 特征 价值链 动态环境

一、世界主要知识型企业的特征

从概念上看,知识型企业是不同于传统的制造型企业的,其最根本的区别在于,知识型企业的核心在于知识管理、知识创新、知识产品及知识营销,而不是单纯地对物质资源、人力资源或是文档的管理。因此,知识型企业在管理、文化、营销等各个方面都与传统企业有所不同。下表展示了现有研究总结出的与传统企业相比,知识型企业的特征。

表 知识型企业与传统企业的特征对比

现有研究总结出的特征,从企业运作的不同方面对知识型企业的特征进行了较为科学的总结,对建设知识型企业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二、基于价值链体系的知识型企业的特征分析

在本部分,笔者结合价值链理论的概念,提出了知识型企业新的特征,即:知识型企业具有“知识资产―人力资源―价值”三环构成的价值链模型,并且利用这样的价值链创造价值。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和全球化的浪潮,在新的企业价值链中,价值链环节的划分摆脱了实体的价值,转向信息、知识的价值,因此,综合分析知识型企业的企业资源,笔者提出了知识型企业的价值链模型。在知识型企业价值链的运作,主要有三个阶段组成:第一阶段企业创造了满足客户需求的价值,即新的产品或服务。此时,产品的使用激发了客户新的未满足的价值,则企业价值链的又一次运作开始。第二阶段企业中的员工需要与客户进行频繁地接触和交流,以明确这种未表述的知识。此时,企业客户也作为企业的一种人力资源,将自己未满足的价值“表述”给企业的员工。通过大量的接触和交流,客户未满足的价值成为了员工和客户的共享知识。第三阶段企业员工调用知识资产中的员工知识,在组织知识即企业文化、氛围、组织架构的大的环境下,进行知识的整合和创造。由于员工进行知识创造需要不断地与知识资产进行互动,同时需要与客户保持持久的沟通。因此,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第三阶段和第二阶段是一个循环的过程。再循环:当阶段3完成时,企业创造出了新产品,将未满足的价值转化为已满足价值。同时,新创造出的产品和服务会激发客户新的需求,即企业进入价值链的再一次循环。

三、基于动态环境体系的知识型企业特征分析

动态环境是指企业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竞争环境等随着时间、市场竞争的变化,在形式、内容上所表现出来的差异。在企业不断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和积累自身内部能力的动态过程中,任何企业都必须围绕着自己的核心资产进行变革。对于知识型企业而言,在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过程中,始终围绕着知识这一核心资产进行变革。

在过去的20多年间,由于社会环境的变迁,知识型企业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半导体、合成材料、数据管理软件、第一批呼叫中心的发展,企业面临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它们期望加速技术进步来面临挑战的需求日益强烈。在此阶段,知识型企业发展主要的发展动力来自新产品技术的应用。企业主要通过增加知识资产的方式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全球化的发展带来了新市场和更激烈的竞争,实施方式的进步也随之出现。从市场角度出发,掌握国际市场的能力与需求,意味着企业知识创造的重点必须要有所改变,企业更加注重全球化知识的应用,公司应根据区域特点来提供多种多样的终端产品和服务。

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是企业知识创造的第三个阶段。全球化的产品和服务随处可见,知识型企业意识到,如果想使产品和服务遍及全球并从中获利的话,企业间必须建立前所未有的合作关系,对各项资源进行整合。同时在产品和服务创新的项目中,管理知识为取得进步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菲菲:面向知识型企业的知识共享研究.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07

第4篇

关键词:针对性 服务性 创新性

思想政治工作历来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在税费改革后续影响逐步显现,事业单位改革加速推进的新形势下,公路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者必须立足新形势,针对本行业的特点,在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形式、方法上狠下功夫,切实做好公路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为公路行业的科学健康发展服好务。

1.公路行业思想政治工作要有针对性

成品油税费改革深刻改变了交通公路发展的既有模式,对交通公路发展的影响是全面而深远的,一些后续效应正在逐步显现。事业单位改革将加速推进,必将涉及结构性调整和深层次利益,加之清理撤并部分公路收费站,需要进行人员分流。同时去年以来,国家实施紧缩银根的货币政策,规范清理政府融资平台,公路建设面临成本上升、融资难度加大的双重压力,资金紧张状况进一步加剧。面对新旧矛盾相互叠加的复杂形势,公路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要有针对性。一是针对公路行业职工的思想实际进行正面疏导。当前,事业单位改革势在必行并且将加速推进。因此,必须针对职工的思想实际,围绕职工的所思、所想开展工作,耍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心等形式,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加快思想观念的转变,坚定职工对行业改革和行业发展的信心。二是针对广大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正确引导。公路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针对广大职工所关心的改革后社会保险、医疗改革、收入分配、行业定性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以讲情讲理、以心换心的工作态度进行正面引导。三是针对职工的自身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公路行业点多线长面广,职工素质参差不齐,文化层次高低不一,工作条件的差别也很大,因此,开展公路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不能“一刀切”,必须针对不同职工的不同特点有的放矢地开展不同内容、形式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2.公路行业思想工作要注重服务性

在当前形势下,公路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必须服务于公路建设和经济效益这个中心,使公路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成为各项工作的生命线,并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一要服务于公路建设生产一线。当前,公路发展依然面临良好机遇,国家在保持宏观经济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继续支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实体经济本身和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公路行业,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拉动消费需求、挖掘内需潜力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同时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提升交通运输服务水平的期盼越来越高,既要求提供覆盖面更广的均等化服务,也要求提供更高品质的个性化服务。各级党委政府也把公路建设列为重点民生工程,公路建设又将迎来新的发展动力期。面对交通公路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公路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要主动服从服务于公路建设,引导职工正确认识单位与个人的关系,从而使员工在各自的岗位上努力工作,共图公路事业的发展。二要服务于公路行业的改革。公路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要通过向职工宣传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职工深知改革的意义。要用成功的经验,生动的事实说服那些对公路行业改革心存疑虑的职工,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使他们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三是服务于公路职工,维护职工利益。思想政治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维护和实现职工的根本利益来进行,通过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首先,要定期开展各种形式、覆盖全方位的专题思想调研,及时掌握全行业各个层面职工的思想动态,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鼓劲活动,努力把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行业发展中来。其次,要认真做好维护稳定的工作,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通过开展“送温暖”等活动,积极帮助职工解决好生产、生活上的困难,确保职工队伍长期稳定。

3.公路行业思想政治工作要强调创新性

在当前新形势下,公路行业广大干部职工思维活跃,视野较以前大为开阔,文化素质不断提高,民主意识、独立意识增强,强烈要求受到尊重,受到平等对待,他们对思想政治工作不但要求内容新,反映情况全面,信息含量大,而且要富有人情味,因此,在公路工作中,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保持其优势,就必须不断进行创新。一是公路行业思想政治工作的体制要创新。要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管理体制,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形成党政工青新格局,做到目标同向,各司其职,良性运转。二是公路行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机制要创新。要在思想政治工作运行机制、竞争机制、激励机制、保障机制、反馈机制等方面进行创新,使思想政治工作充满活力。三是公路行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要创新。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必须要满足职工的需求,要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因事制宜,因时制宜,围绕行业改革和项目管理的重点难点,在全行业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在党员队伍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在青年职工中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在妇女中开展“巾帼建功”活动以及各种劳动竞赛等,要体现适应多样化工作的层次性。四是公路行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要创新。要充分考虑公路行业干部职工的特点,多采取启发式、案例式、体验式的教育,运用生动形象的方式,可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文学艺术、图书、网络等现代信息传播手段,扩大思想政治教育的深度和广度,使思想政治工作更加形象化、具体化,寓教于情,寓教于乐,寓教于理,对职工进行正确引导,入耳人脑,深入人心。要坚持贴近实际,把思想政治工作同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为群众办实事结合起来,将不同身份、不同收入、不同学历、不同价值取向的职工思想统一起来,引导广大职工更新观念、适应变革、增长技能,共同推进公路行业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上市银行;特许权价值;托宾Q;面板数据;实证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7)03-0021-05

一、引言

商业银行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拥有特许经营权,基于银行内在特殊功能和外在市场优势,其具有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因而银行牌照是有价值的,学术界称为特许权价值,国外已经对其进行了成熟的研究,而我国尚未引起足够重视。Buser、Chen、Kane(1981)和Marcus(1984)等人把特许权价值看作是一种银行牌照的价值。[1][2]由于银行业有其特殊性的要求,银行市场上实行许可制度,使得银行牌照的供给是有限的,因而牌照是一种不可转让的资产。这种市场准入价值与银行的管制程度成正比,管制越严价值越高。Lindley,Marchand和Mounts(2004)认为银行的牌照赋予银行获取租金的权力,并将特许权价值看成是贷款权期望价值的折现值。[3]Morrisonn(2004)认为,特许权价值是银行牌照持有人所拥有的租金,当这种价值很高时,银行所有者就倾向于谨慎经营以维持其特许权。[4]本文认为银行特许权价值是基于银行特殊的产业属性和功能特点赋予的一种获取未来租金收益的权力价值,简言之是银行与市场交易主体和政府监管主体之间的不完备合约最终产生的价值。

我国银行业目前处于转轨时期,发挥特许权价值的自律效应有利于我国银行发展的安全和改革的平稳过渡,然而随着我国加入WTO以来,对外开放的步伐越来越大,外资银行争相抢滩我国市场,加剧了我国银行业的竞争,从而势必会引起特许权价值的变化。本文的目的在于考察我国商业银行的特许权价值变化以及其影响因素,基于测算方法托宾Q的特殊性,选取的样本范围为我国5家上市商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数据范围是1999-2006年之间。

二、特许权价值的形成要素分析

特许权价值的来源主要是银行外部环境和内部机制共同作用的结果,即一方面是由银行管制限制竞争而产生的,另一方面是由银行本身的特殊性决定。正如Demsetz,Saidenberg和Strahan(1996)指出的那样,银行的特许权价值主要有两个来源:市场相关和银行相关。[5]

1.市场相关

几乎在所有的国家,银行业都是高管制的,进入银行业必须获得权威机构发放的特许经营牌照,其大小由市场上银行的数目决定,因而进入壁垒有利于银行获得市场垄断力,但需要很高的进入成本。市场准入限制、地域扩张限制和业务许可使得市场呈现非完全竞争状态,有利于银行获取市场特权和垄断租金。这种租金最终来源于银行对资金的“低借高贷”能力和中间业务的专属权力。

2.银行相关

在同一个受到保护的市场上,不同的银行会有不同的特许权价值,它取决于银行的管理效率、声誉以及和客户的关系。银行的人力资本、管理手段、声誉以及客户信息都组成了其自身特质,这种特质往往具有交易成本的优势,促使银行获取一流竞争力。通过人力资本的最优化、声誉的无形化和信息的集聚化,使得银行能在市场份额既定的情况下,挤占弱势竞争者的市场地位,从而获取更多的特许权价值。同时知识的积累、技术的创新和资产的专用性都将赋予银行竞争优势。在既定的市场压力下,银行效率的提升能提高特许权价值。

从产生的本质来看,特许权价值是银行具有的各种优势的超额收益,优势具体包括垄断优势、信息优势、交易成本优势和声誉优势。第一,垄断优势是银行特许权价值的基础,垄断的形成又是通过价格的控制、业务限定和区域划分等实现的,这是形成特许权价值的硬要素,而其他属于软要素。第二,信息优势来源于银行的中介功能,通过长期与客户保持经营关系,集聚一定的信息,从而获得超额利润。第三,交易成本优势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动力,银行作为资金的融通者,联接着市场的供求双方,从而完成一系列合约的交易,这是单个企业“黑箱”所不具有的能力,其交易成本始终小于各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成本之和,否则银行没有存在的意义,基于银行的交易成本优势,其具有超额收益。第四,银行是一种声誉组织,声誉是其立业之基,同时银行不同于一般的企业,具有经营的长期性、雄厚的资金实力和独特的品牌效应等,这些组成了银行的市场公信力,使银行具备了不断增值的必要条件。以上四种优势是银行所特有的生产性元素,是形成其特许权价值的基础条件。

图1特许权价值的形成要素

三、特许权价值的度量及其分析

1.度量方法:托宾Q

国外的研究都是用托宾Q来衡量银行的特许权价值,Tobin(1969)在提出股票价格的波动影响实体经济的传导机制中,设定一个Q值来表示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公司的资本重置成本之比。Linderberg和Ross(1981)将托宾Q定义为资产的市场价值超过其重置成本的比例,估算非银行业的垄断租金。[6]由于特许权价值可以被描绘为市场价值超过重置成本的份额,托宾Q被广泛应用于度量银行的成长机会,成长机会是银行特许权价值的组成,因而并不妨碍其代表特许权价值。

在现有的文献中,主要有两种计算银行特许权价值的托宾Q算法:(1)使用银行资产的市场价值和账面价值之比(market to book value of bank assets)来计算,代表有:Keeley(1990)、Saunders和Wilson(1994)、Demsetz、Saindenberg和Strahan(1996)、Gropp和Vesala(2004)以及Stéphanie Stolz(2005)等人。(2)用股东权益或资产净值的市场价值和账面价值(market to book value of equity)来计算,代表有:Saunders和Wilson(1997),Gallowey、Lee和Roden(1997),Brewer、Mondschean和Strahan(1997)以及Furlong和Kwan(2006)。

本文采用第二种方法,由于资产市值不易获得,通常使用银行的股权资本市值(market value of banks' equity capital,简写为ME)和负债的账面值(book value of banks' liabilities,简写为BL)来代表。同时资产的重置成本也不易获得,使用资产的账面价值(book value of assets,简写为BA)来表示。用FV来代表特许权价值,公式如下:

FV=ME+BL-BA (1)

等式两边同时除以资产规模BA,然后加1,等式左边就是托宾Q的表达式,即

这一假定是特许权价值资本化为股权的市场价值而非资产的账面价值,因而,特许权价值越高,Q值就越大。由于Q值反映市场垄断力,所以其是衡量特许权价值的理想工具。在一个垄断市场上,Q值大于1,在完全竞争市场上,均衡Q值等于1。

2.计算结果

对于我国而言,银行的账面负债和账面资产都比较方便获得,然而银行市值在我国不易精确计算,由于银行股票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陈志武(2002)认为中国的非流动股可以按照0.7-0.8的比例折算。[7]本文认为特许权价值的高估不会影响其因素分析,因而直接以股票价格乘以银行股票总额来表示银行市值。

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特许权价值最大为1.54,最小为1.02,平均值为1.12。从行别的平均值来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为1.16,民生银行为1.11,深圳发展银行为1.14,招商银行为1.08,华夏银行为1.04,下降额度最大的是深圳发展银行为0.50,最小的是华夏银行为0.05;从时间上来看特许权价值逐年下降,尤其在2000-2002年间下降幅度比较大,而在从2003年开始下降幅度开始减慢,近两年内更是趋于稳定发展状态。

四、银行特许权价值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1.影响因素变量的确定

对于特许权价值的决定变量的选取,我们按照其来源来划分。(1)市场相关变量:银行数量INS,利率差SPR,银行开放度COM。(2)银行相关变量:盈利能力ROE,资本充足率CAR,银行效率变量如CIR和EFF,清算价值LQD,流动性LIQ,资产规模ASS,杠杆性LEV和CDR,贷款集中度TOP,具体说明如表1。

表1变量的汇总说明表

2.数据说明和描述

本文的数据包括股票价格、股票市值和帐面负债来自于CSMAR数据库,其它数据来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5家上市商业银行的定期公告。由于本文的样本银行上市时间有限,为扩大样本容量,本文主要以季度数据分析,各变量的描述如表2。

表2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表

3.模型的建立和方法说明

本文以Q为因变量,选择以上介绍的13种变量作为因变量,构造面板数据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以5家上市商业银行为样本,考察银行特许权价值的影响因素,假定参数值都不随时间变化,模型可以简化为:

Qi,t代表银行i在t时期的特许权价值,Xi,t是银行i在t时期内的影响特许权价值的自变量,包括与市场相关和与银行相关两类,在计算时分别代入模型,α0,j是各银行的截距项,α1,j分别是不同自变量j的回归系数,错误项μi,t包含银行个体差异因素ηi和白噪声εi,t,即μi,t=ηi+εi,t,其中ηi~(0,σ2η),εi,t~N(0,σ2ε),两者相互独立。根据影响因素可以分成市场相关和银行相关,而银行相关因素又可以分成两类指标,因而本文分别将其纳入方程进行回归分析。同时在使用Eviews5.0软件时,对该模型使用广义最小二乘法(GLS)来估计,这样可以免去对原模型进行异方差检验和序列相关检验。同时假设出现截面异方差,在方程估计中使用(Cross-section weights)权重。

4.回归结果分析

(1)市场相关因素。银行的特许权价值来源于市场是无可争议的,因为银行市场总是非完全竞争的,而竞争会弱化银行的特许权价值。如表3,从COM和INS指标来看,二者对于银行特许权价值具有负效应。COM是外资银行在华的资产占比,代表的是外资的参与程度,随着WTO后我国银行业的日益开放,世界一流的国际大银行都争相抢滩中国,在我国银行市场占据了一定的份额,其效率和收益率远高于处于改革中的中国银行业,因而对我国是一个不小的考验。虽然效应不是很大,然而随着全面开放的到来,外资银行的“摘樱桃”效应将更加明显,我国银行业的学习效应能否提升自身效率从而弥补挤出效应,将直接决定着银行业的安全。虽然银行机构的扩张能强化自身特许权价值,然而一方面样本银行的总体上升在我国所有金融机构中相对有限,另一方面银行机构的上升说明银行间竞争的加剧,而且根据经验,样本银行的扩张主要是集中在发达地区,区域集聚式的竞争会造成重复成本,浪费社会资源,发生“租金消散”现象,从而弱化特许权价值。[8]银行的特许权价值受到SPR的影响为负,且显著性未通过检验。一方面可能是我国实行的是利率管制政策,银行存贷利差变动幅度不大;另一方面考察的银行所处制度环境都是一样的,无法进行差异性对比,因而无法进行有效验证。从整体上看,固定效应的R2、调整后的R2、D.W.等统计指标均优于随机效应。

表3 与市场相关影响因素的回归结果

注:表中括号内是估计值的标准差,*表示显著性水平为1%,**表示显著性水平为5%,加粗项是未通过显著性检验。

(2)银行相关因素。我们把与银行相关的影响因素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银行的保护手段,盈利能力(ROE)、操作效率(CIR和EFF)和御险措施(CAR、LQD和LIQ)以及资产规模(ASS)等,第二类是银行的经营手段,如资产负债率(LEV)和存贷比(CDR)和贷款集中度(TOP)。前者具有防御性质,其对于银行特许权价值具有保护和强化功能,可以假设成正相关;而后者则是冒险型的工具,对于银行特许权价值具有弱化的作用,可以假设成负相关。基于数据的有限,在此只对模型作固定效应的分析。

从表4中可以看出,与银行相关的第一类指标对特许权价值具有一定的影响,其中,CAR和ASS与之成负相关,其余都为正相关,同时拟合优度很高,接近于1。正如Hellmann,Murdock和Stigilitz(2000)理论研究认为,增加高成本资本会降低银行利润,从而银行会失去特许权价值。[9]我国的实证也吻合这种观点,资本充足率越高会弱化特许权价值,然而其影响毕竟有限,仅为-0.0010,而且未通过显著性检验。

表4与银行相关的第一类指标的影响

注:表中括号内是估计值的标准差,*表示显著性水平为1%,加粗项是未通过显著性检验。

资产规模与特许权价值成负相关,显著性水平为1%,说明样本银行的特许权价值并非依赖市场规模。这与Boyd和Runkle(1993)和Gianni De Nicoloé(2000)的实证结论相似,同时与样本银行的实际也是相互吻合的。[10][11]从银行效率指标和盈利指标来看,都对银行特许权价值具有促进作用,盈利能力的提升是特许权价值的核心特征,ROE对于其具有正相关性,只是效果不是那么明显,原因可能是:第一,样本单位不足;第二,由于样本年限不足,为了扩充观测值,数据选取季度的,而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具有明显的差异;第三,股市对市值的影响可能会掩盖盈利能力的作用。而银行的效率是特许权价值的重要来源,CIR的作用相对于EFF更为明显,其每上升1%,对于银行特许权价值的贡献达0.296%,且CIR的显著性为1%。LIQ和LQD对于银行来说是防范风险的措施,从数据可以看出,其对于银行特许权价值具有一定的保护作用,尤其是LQD的作用明显,显著性较好。

表5 与银行相关的第二类指标的影响

注:表中括号内是估计值的标准差,*表示显著性水平为1%,加粗项是未通过显著性检验。

而从第二类指标可以看出,银行的操作工具对于特许权价值具有负相关关系,其中资产负债率LEV的作用最为明显,且显著性水平很好,整个方程的拟合优度也很高。由于杠杆率包括资产负债率LEV和存贷比CDR越大,说明其市场开拓能力越强,然而伴随的风险也不小,而且高的贷款集中程度TOP会弱化银行的风险分散能力,从而整体上会降低银行特许权价值。

五、结语

通过对我国5家上市商业银行的特许权价值的度量,我们可以知道:随着金融市场开放度的加强,外资银行参与度提高,银行市场竞争加大,价格规制的作用不是很明显,银行特许权价值一直都是下降的,而近两年内呈现平稳的发展态势。经过实证分析可以得知,银行特许权价值的外生性因素正在逐渐减弱,过渡到以银行内生性因素为主,而银行的内在效率具有长期性,因而决定了上市银行特许权价值的稳定性。通过进一步的分析证明,效率高的银行越注重防御风险,自我保护价值越高,对于特许权价值越有利,从而实现自身的良性循环。冒险型的工具虽然能带来高额收益,但最终会腐蚀特许权价值,由此也可以佐证特许权价值的风险约束功能,其与稳健经营是相互共生的。

随着金融一体化和全球化趋势的加剧,银行业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我国银行业的市场垄断优势将逐渐消失,特许权价值会遭到腐蚀,银行经营风险将更大,如何保护银行特许权价值,促进银行谨慎经营,将是一个关系我国金融安全的关键问题,因而,提升银行内在效率,加强银行竞争力,将是提升银行特许权价值的唯一途径,这也是我国后过渡时期银行改革的最终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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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Hellmann,T.,K. Murdock,and J. Stiglitz.Liberalization Moral Hazard in Banking and Prudential Regulation Are Capital Requirements Enough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90,2000.

[10] Boyd J.H and Runkle,D.Size and Performance of Banking Firms,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31,1993.

[11] Gianni De Nicoloé.SizeCharter Value and Risk in banking a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 2000.bog.frb. fed.us.

Case Analysis of the Factors that Form Charted Right of Commercial Bank

XU Guo-xin1;SHI Qin2

(1.College of Finance Hunan University Changsha410079China;2.College of Finance South Western University of Financial and Economical Chengdu 610072 China)

第6篇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是对大气中污染物或其他物质的最大容许浓度所作的规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是环境管理、环境评价的重要依据。在我国,目前常用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是《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其中规定了二氧化硫等6项基本污染物的浓度限值以及总悬浮颗粒物等4项其他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并以附录的形式给出了镉等5项污染物的参考浓度限值[1]。

但是,大气环境中的污染物种类繁多,仅《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就列出了33种常见的大气污染物[2]。在环境评价――特别是石化行业环境评价中,经常遇到项目排放的特征污染物不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规定之列的情况,其中有些特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空气有显著的危害和影响。显然,这些特征污染物也应该是环境管理和环境评价工作的重点。因此,在环境评价阶段如何选择适当的标准进行大气环境质量的评价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结合作者工作实践,总结和梳理了对大气环境质量标准选取方法进行了系统的;并以石化行业为例,给出该行业主要大气特征污染物的建议环境质量标准,供广大环境评价和环境管理工作者借鉴。

2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选取的方法

在选取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时,通常遵循的原则是:有地方标准的应优先执行地方标准;没有地方标准的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3]。

而对于地方标准或GB3095中未包含的污染物,一般根据其他标准和规定确定其执行标准,方法不一而足。通常的做法有:

(1)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4]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一次浓度限值;

(2)参照国外大气环境或居住区有关标准;

(3)参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5]; 1996)[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6]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5)参照上述标准的解释或编制说明;(6)根据国内外车间卫生标准或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计算。

另外,我国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中,将浓度限值的平均时间分为1小时平均、24小时平均和年平均3类。有的污染物,某平均时间对应的浓度限值未作规定,必要时可按1小时浓度:24小时浓度:年平均浓度=1:0.33:0.12的比例关系计算标准中缺少的浓度限值。

2.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TJ36-79修订后最新版分为两个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和GBZ2.2-2007)。TJ36-79中规定了居住区大气34项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由于该标准后续的修订版本中不含有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因此目前在用到部分特征污染物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时,仍然会参考TJ36-79。

2.2 国外大气环境或居住区大气质量标准

主要参照美国、欧洲、前苏联、香港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大气环境或居住区大气质量标准。

2.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GB/T18883-2002规定了苯等13项空气污染物的标准值。

2.4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GB16297-1996、GB14554-93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了各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7](简称《详解》),GB16297-1996中,除二氧化硫等五项污染物外,其它污染物的厂界浓度控制标准原则上是按照GB3095中的二级标准1小时限值确定,新建企业按此值的85%定值;GB3095中未列出的项目,根据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一次最高容许浓度计算。可见,从标准制定的角度考虑,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与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是相当的。因此可以将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作为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一种选择。

2.5 标准解释或编制说明

实际工作中最为常用的是《详解》以及各标准的编制说明。以《详解》为例,该书说明了在制定GB16297-199有组织排放标准时,首先根据国内外相关标准确定污染物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然后以此为出发点计算允许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最后结合国内外相关标准进行比较、确定合理的标准值。因此可以查阅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说明,来确定其环境质量标准。

2.6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或车间卫生标准

对于前述方法均无法确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污染物,原苏联学者В.НИКИХОРОВ给出了一种根据车间卫生标准或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来计算污染物一次标准限值的方法[8]:

式中:

CE为环境质量标准一次值;CI为车间卫生标准或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3 石化行业主要大气特征污染物的建议标准3.1 主要大气特征污染物

受原料性质、生产规模、工艺技术路线、设备选择、管理水平等的影响,石化行业大气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量不尽相同。除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常规污染物外,石化行业常见的特征污染物有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硫化氢和氨等。这些特征污染物均未列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3.2 大气环境质量建议标准

(1)非甲烷总烃:GB16297-1996和《详解》中提出非甲烷总烃的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分别为4mg/m3和2mg/ m3);此外某些地方标准如河北省《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规定了非甲烷总烃的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为1mg/m3(一级标准)和2mg/m3(二级标准)。国外[9]以色列的总烃标准为:30分钟平均浓度5mg/ m3、24小时平均浓度2mg/m3。综合考虑上述取值方法,本文建议非甲烷总烃的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取2mg/m3。

(2)总挥发性有机物:目前通常采用《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中规定的8小时均值(0.6mg/ m3)作为TVOC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3)苯:作为一种重要的有机污染物,国内外许多相关标准均对其作了规定,详见表1。

除TJ36-79和前苏联由于当时对苯的毒性认识不足导致标准值过宽外,其余标准中1小时浓度均不大于0.4mg/m3。国外普遍制定了苯的年平均浓度限值,按照传统换算方法换算为1小时浓度后,均小于0.05mg/m3。再按照公式(3)计算得苯的一次标准为0.08mg/m3。结合国内外标准和上述计算结果,本文建议其1小时浓度限值取0.1mg/m3。

(4)甲苯:TJ36-79中没有规定甲苯的浓度限值。

GB/T18883-2002、GB16297-1996和《详解》中提出甲苯的1小时/一次浓度限值分别为:0.2mg/m3、2.4mg/m3和0.6mg/m3;以色列[15]规定了甲苯的24小时平均浓度10mg/m3,换算1小时平均浓度为30mg/m3。再按照公式(3)计算得甲苯的一次标准限值为0.24mg/m3。结合甲苯的毒理性质,本文建议其1小时浓度限值取0.6mg/m3。

(5)二甲苯:TJ36-79、GB/T18883-2002、GB16297-1996和《详解》中提出二甲苯的1小时/一次浓度限值分别为:0.3mg/m3、0.2mg/m3、1.2mg/m3和0.2mg/m3;前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CH245-71)[9]中规定二甲苯的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为0.2mg/m3。再按照公式(3)计算得二甲苯的一次标准限值为0.24 mg/m3。结合二甲苯的毒理性质,本文建议其1小时浓度限值取0.3mg/m3。

(6)硫化氢:TJ36-79和GB14554-93中规定了硫化氢的1小时浓度限值,分别为0.01mg/m3和0.06mg/m3。前苏联CH245-71中规定硫化氢的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为0.008mg/m3;前西德大气质量标准中规定硫化氢的一次浓度限值为0.2mg/m3[9]。再按照公式(1)计算得硫化氢的一次限值为0.17mg/m3。考虑到硫化氢的毒理性质,本文建议其1小时浓度限值取0.06mg/m3。

(7)氨:TJ36-79、GB/T18883-2002和GB14554-93中规定了氨的1小时浓度限值,分别为0.2mg/m3、0.2mg/ m3和1.5mg/m3。前苏联CH245-71中规定氨的1小时浓度限值为0.2mg/m3。再按照公式(1)计算得氨的一次限值为0.33mg/m3。结合氨的毒理性质,本文建议其1小时浓度限值取0.2mg/m3。

现行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中未规定的污染物,可按照本文给出的几种方法分别提出相应的标准限值,再结合污染物毒理性质及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分析对比给出最终的执行标准。

石化行业特征污染物的1小时平均浓度建议标准:

(1)非甲烷总烃执行2mg/m3;

(2)总挥发性有机物执行0.6 mg/m3;

(3)苯执行0.1mg/m3;

(4)甲苯执行0.6mg/m3;

(5)二甲苯执行0.3 mg/m3;

(6)硫化氢执行0.06 mg/m3;

(7)氨执行0.2 mg/m3。其它特征污染物的执行标准可按上述方法确定。

5 建议

污染物的执行标准应报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执行。尽快细化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体系,适时国民经济各行业中常见的大气特征污染物浓度限值,便于环境管理和环境评价工作。

参考文献

[1] 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S]

[2] 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S]

[3] HJ2.2-200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S][4] TJ36-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S]

[5] GB/T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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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Republic of Korea. Atmospheric environmental standard, 2009

[13]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 Forest, India. National 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s, 2009

[14] 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Thailand. Ambient air standards, 2009

第7篇

法定代表人:赵庆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人:叶树华,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人:刘家生,北京市嘉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郑州铁路专业分行营业部。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蜜蜂张1号。

负责木:葛焕昌,该部主任。

委托人:丁建锋,该部职员。

委托人:彭光亚,北京市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州皮埃特罗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琳,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河南竹林安特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林安特公司)为与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郑州铁路专业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建行郑铁分行营业部)、郑州皮埃特罗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皮埃特罗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豫经初字第38号经济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李天顺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刘贵祥、徐瑞柏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刘静担任记录。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查明:1995年10月5日,建行郑铁分行营业部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建总信字〈1993〉第78号《关于下达1993年度第五批科技开发专项贷款计划的通知》以及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对建行郑铁分行下达的对皮埃特罗公司科技开发专项贷款1520万元的计划,与皮埃特罗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皮埃特罗公司向建行郑铁分行营业部申请借款,建行郑铁分行营业部经审查并根据土地抵押和担保同意发放贷款。借款金额为1520万元,期限自1995年10月5日至1998年10月5日,用途为皮埃特罗公司在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建高档面料生产线,月息11.25‰,按季结息,利息一年一定,一年期满时,根据当时相应的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的利率。借款本息和费用,由竹林安特公司作为保证人,并由皮埃特罗公司提供67.5亩土地证和4261.8平方米房产证作抵押担保。同日,建行郑铁分行营业部又与竹林安特公司、皮埃特罗公司签订一份《保证合同》,约定:保证金额为152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清偿方式,保证期限为从主合同生效开始至合同失效时止。除信誉担保外,皮埃特罗公司另有67.5亩土地证和4261.8平方米房产证作抵押。上述两份合同均由签订合同的各方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合同签订次日,建行郑铁分行营业部即将1520万元以转帐支票方式转给皮埃特罗公司在该营业部开立的存款户上。同年10月27日,建行郑铁分行营业部扣收皮埃特罗公司原贷款700万元(该笔贷款尚未到期),并于1996年7月31日又扣收200万元及1995年10月27日至1996年6月21日的利息1577604元,皮埃特罗公司用上述贷款还其债务239.15万元。合同到期后,皮埃特罗公司未清偿借款债务。建行郑铁分行营业部遂于1999年3月10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皮埃特罗公司偿还贷款1300万元及其利息3955548.55元(截止1998年12月20日),并承担诉讼费用,竹林安特公司对归还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另查明:1995年3月25日,建行郑铁分行营业部与皮埃特罗公司签订700万元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1995年3月16日至1996年3月16日,由竹林安特公司担保,如借款人未按期还贷款本息,竹林安特公司无条件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竹林安特公司于当日向建行郑铁分行营业部出具不可撤销贷款担保书,承诺对皮埃特罗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1995年8月28日,河南银建投资技术经济咨询公司郑州铁道分公司对皮埃特罗公司新建高档织物印染及深加工生产线项目作出评估报告,其内容显示:该项目93年已购土地67.5亩的无形资产进行抵押,该价值经建行郑铁分行评估为1909万元,按70%计,仅此一项可抵押1300万元,若加上地上建筑物及设备等,还款能力十分有余。

皮埃特罗公司是郑州威琳方成实业有限公司与意大利LUMACESRL公司合资建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993年7月20日,郑州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出具的验资报告显示:合同规定的注册资金为3600万元,其中,中方出资2620万元,外方出资140万美元。现第一期中方汇入现金1000万元,土地使用权作为资本技入金额为675万元,合计1675万元,外方交纳设备款100万美元。上述中外双方出资均未到位,所涉及的土地为中原区石佛乡秦庄租赁给皮埃特罗公司的土地,该土地并未被征用。1993年3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皮埃特罗公司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998年4月,该局又为皮埃特罗公司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998年4月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为皮埃特罗公司颁发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1999年4月29日,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以皮埃特罗公司董事长刘琳等人涉嫌诈骗建行郑铁分行营业部贷款1520万元为由立案。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建行郑铁分行营业部与皮埃特罗公司、竹林安特公司之间的借款、保证合同,系根据国家科委有关文件而签订,其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应为有效。建行郑铁分行营业部依约发放了科技项目贷款,皮埃特罗公司也应依约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后将贷款及时偿还。建行郑铁分行营业部未能审查皮埃特罗公司的资金注册情况及偿还债务的能力,在发放贷款不久即扣收了700万元款项,用于归还皮埃特罗公司欠其的款项,其行为虽改变了贷款用途,但在两次贷款中,竹林安特公司均为保证人,至第二次贷款及扣收原贷款时,其原担保期间并未超过,且对扣收原贷款情况,竹林安特公司应是明知的,故其仍应在扣收原贷款700万元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建行郑铁分行营业部部分诉请有理,该院予以采纳,但其对合同约定的以皮埃特罗公司的土地、房产提供的抵押未能核实并依法办理登记,最终放弃了物的担保,对此也未能及时告知保证人,该行为明显改变了保证人作出保证的条件,从而加重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故竹林安特公司应在建行郑铁分行营业部放弃物的担保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至于皮埃特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琳等人是否构成犯罪,应由有关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认定处理,并不影响该公司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故竹林安特公司请求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一、皮埃特罗公司偿还建行郑铁分行营业部1300万元及利息3955548.55元(暂计至1998年12月20日),逾期利息自1998年12月2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竹林安特公司对上述债务中70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案件受理费95788元,由皮埃特罗公司承担。

竹林安特公司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上述经济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皮埃特罗公司是采取虚假出资手段设立,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且皮埃特罗公司从1994年之后没有办理工商年检手续,在签订借款保证合同时,皮埃特罗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国家科委、中国建设银行科技开发贷款计划文件是皮埃特罗公司恶意串通,竹林安特公司是在受欺诈的情况下作出的保证,该保证不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原审判决认定借款合同有效是错误的。原审判决竹林安特公司对原700万元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超出建行郑铁分行营业部的诉请范围,且建行郑铁分行营业部提前扣收原700万元贷款,改变了贷款用途,加重了竹林安特公司作为保证人的风险和责任。原审判决认定竹林安特公司对提前扣收原贷款“应是明知”,没有事实依据。皮埃特罗公司在申请贷款时承诺以其67.5亩土地和4261.8平方米的房产作抵押,并在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中,均明确约定以其上述土地、房产作抵押,案涉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合同已经成立,这是竹林安特公司提供信誉担保的前提。建行郑铁分行营业部因没有核实抵押物的真实状况、没有依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没有向皮埃特罗公司提出实现抵押权的诉讼请求,是一种放弃物的担保的行为,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竹林安特公司应当依法在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范围1909万元内免除保证责任。原审既认定竹林安特公司应在建行郑铁分行营业部放弃物的担保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又判令竹林安特公司对已扣收的70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自相矛盾。故请求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免除竹林安特公司的担保责任。

建行郑铁分行营业部答辩称:涉案的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均有效,原审对上述合同效力的认定及以贷还贷并没有免除担保人在后一借款中的担保责任的认定是正确的,应予维持,但对于放弃物的担保的认定事实不清,定性有错误。在上述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向建行郑铁分行营业部承诺将提供保证人的保证和土地、房产作抵押,但借款人未依约履行其义务,主要是因为借款人对抵押物的土地未缴齐征地费,未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实际上不具有依法抵押的条件。建行郑铁分行营业部因借款人的违约来得到抵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法律障碍,是建行郑铁分行营业部无法控制和克服的。另外,上述合同均未约定土地、房产抵押是担保人出具保证的条件,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并不存在原审认定的放弃物的担保的事实及法律依据。故请求依法纠正原审判决的第二项,判令担保人连带清偿借款人在第一项中的全部债务及一、二审案件受理费。

皮埃特罗公司答辩称:本案借款、保证合同均为有效合同,建行郑铁分行营业部利用给皮埃特罗公司1520万元贷款,提前扣收原700万元贷款确有不当,侵犯了皮埃特罗公司的合法权益,是使该项目不能按期投产的一个重要因素,皮埃特罗公司保留了起诉的权利,但皮埃特罗公司的受损,不能构成竹林安特公司的免责条件,因为竹林安特公司的两次担保均为有偿担保,第一次收取了150万元,第二次约定收取600万元,但因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未实现。原审判决其承担责任,是维护法律和国家利益。

本院认为:建行郑铁分行营业部与皮埃特罗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是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下达1993年度第五批科技开发专项贷款计划的通知》以及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河南省分行对建行郑铁分行下达的对皮埃特罗公司科技开发专项贷款1520万元的计划而签订的,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应认定其合法有效。竹林安特公司关于原审判决认定借款合同有效是错误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根据,本院不予采纳。建行郑铁分行营业部已依约履行了发放贷款的义务,皮埃特罗公司未依约归还贷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本案建行郑铁分行营业部起诉的是借款担保纠纷,皮埃特罗公司是否采取虚假手段设立,以及是否利用合同进行诈骗,不属本案审理范围。建行郑铁分行营业部在皮埃特罗公司申请1520万元贷款时,即对其提供的担保物作出评估,并在借款和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除竹林安特公司的信誉担保外,皮埃特罗公司另有67.5亩土地和4261.8平方米的房产作抵押,因此,应认定本案所涉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行为已经成立,但因其未依法办理抵押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该抵押担保无效。皮埃特罗公司自始至终对租赁而来的土地未交纳征用费,未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建行郑铁分行营业部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尚不属皮埃特罗公司、不可能办理抵押登记是明知的。建行郑铁分行营业部与皮埃特罗公司未将这一真实情况告知竹林安特公司,致使竹林安特公司在作出保证时合理信赖该抵押担保的存在。虽然借款及保证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土地、房产抵押是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条件,但抵押担保具有法定的优先权,建行郑铁分行营业部应当知道竹林安特公司依法应是在抵押担保范围以外承担责任。建行郑铁分行营业部接受皮埃特罗公司提供的土地抵押,却又消极地不作为,致使该抵押担保无效,改变了保证人作出保证的条件,加重了保证人的责任负担。鉴于建行郑铁分行营业部在贷出新贷款1520万元后不久,即扣收了原贷款700万元,该扣收行为已消灭了原贷款700万元,竹林安特公司对此的保证责任也随之消灭。原审判决竹林安特公哥对原贷70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不当,应予纠正。竹林安特公司关于其应当免除责任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及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豫经初字第38号经济判决主文第一项及一审案件受理费部分。

二、撤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豫经初字第38号经济判决主文第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