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3 10:55:31
序论:在您撰写出口退税的会计核算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一、营改增增值税科目变化及会计处理
(一)增设增值税会计科目
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了一个二级科目:“增值税留底税额”和两个三级科目: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和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二)营改增特殊事项会计处理
(1)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会计处理。有些原本享受营业税的差额征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营改增后成为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试点初期只在部分地区进行,因此这部分增值税纳税人无法取得支付给非试点区对价的增值税抵扣凭证。造成既无法享受营业税优惠,又要对销售额全额征税增值税,税负很可能会增加。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财税﹝2012﹞13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新科目中列支。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2)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会计处理。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开始试点当月初,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三)营改增税收优惠会计处理
(1)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一样适用,核算过程同一般纳税人,只是在涉及增值税科目时,一律使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需要特别指出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可能产生借方余额,需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而不是在应交税费上填列负数。
(2)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会计处理。试点纳税人在新老税制转换期间因实际税负增加而向财税部门申请取得财政扶持资金的,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应收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待实际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二、出口直接免退税企业增值税科目简化核算
(一)营改增增值税日常申报填报要求变动
(1)目前增值税填报要求。在增值税改革过程中,为了对增值税进、销项加强真伪鉴别和监督,税务机构增添了许多税控手段和设备。日常申报表及填报要求逐年也随之发生变化。现行日常税务申填报时,要求将本期认证通过的发票(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除外),无论用作何种用途,一律作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金。如果该纳税人是进行网上认证的,这些数据应与网上认证系统当月认证全部通过的数据保持一致。当月按税法不能进行抵扣的,一律从“进项转出”明细表中填写相关金额。
而出口退税的实务操作中,税务机构要求企业必须在购货专用发票开具后的30个工作日内进行认证,通过后方能执行后续的退税程序。用作出口退税申报的专用发票纳入了认证系统,必须作为本期申报的进项税金。但由于这部分金额是并不允许抵扣当期销项税额,因此同时需要在进项税额转出中填列。举例说明,A公司当月认证系统数据汇总如表(1)所示。
则当月申报表,正确的填列应该如下:附表二第2/35行 金额:1 100 000.00 税额:187 000.00附表二第17行 金额: 100 000.00 税额:17 000.00主表汇总后本期进项税额为187 000.00,进项转出为17 000.00,本期应抵扣税额为170 000.00。
(2)会计核算要求。相关准则和规定中对适用免、抵、退办法的纳税人有明确的规定,按购货专用发票税额借记“应交 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在申报退税时,按当期应纳税额和按退税率计算出的“免、抵、退”税额孰小,得出的可退税款借记“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如有差额则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免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仅核算的是退税率和征收率之间的差额,即不能取得国家退税的部分,同时借记购货成本。用上述A公司的例子如表(2)所示。
假设本期没有任何销售记录,即不存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免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的情况下,用T字形账户反映在会计账簿,表示如下:
从上述的举例中发现:申报表上需要填写的“进项转出”是17 000.00;而会计账簿对应明细账簿的金额只有800.00;尽管都符合现行的准则和规定,但在数据核对及内外部数据一致性上存在差异。更重要的是,退税申报有另外单独的网上申报系统,数据同海关数据,税控数据核对相符后,方给出退税申报结果,即企业才能确定“可退税金额”。因此,在增值税日常申报当月,有可能无法及时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的准确数字,将即无法及时在会计账簿中反映本期真正可以作为进项税额的数据。
(二)出口退税简化核算
一、营改增增值税科目变化及会计处理
(一)增设增值税会计科目
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了一个二级科目:“增值税留底税额”和两个三级科目: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和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二)营改增特殊事项会计处理
(1)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会计处理。有些原本享受营业税的差额征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营改增后成为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试点初期只在部分地区进行,因此这部分增值税纳税人无法取得支付给非试点区对价的增值税抵扣凭证。造成既无法享受营业税优惠,又要对销售额全额征税增值税,税负很可能会增加。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财税﹝2012﹞13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新科目中列支。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2)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会计处理。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开始试点当月初,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三)营改增税收优惠会计处理
(1)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一样适用,核算过程同一般纳税人,只是在涉及增值税科目时,一律使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需要特别指出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可能产生借方余额,需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而不是在应交税费上填列负数。
(2)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会计处理。试点纳税人在新老税制转换期间因实际税负增加而向财税部门申请取得财政扶持资金的,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应收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待实际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二、出口直接免退税企业增值税科目简化核算
(一)营改增增值税日常申报填报要求变动
(1)目前增值税填报要求。在增值税改革过程中,为了对增值税进、销项加强真伪鉴别和监督,税务机构增添了许多税控手段和设备。日常申报表及填报要求逐年也随之发生变化。现行日常税务申填报时,要求将本期认证通过的发票(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除外),无论用作何种用途,一律作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金。如果该纳税人是进行网上认证的,这些数据应与网上认证系统当月认证全部通过的数据保持一致。当月按税法不能进行抵扣的,一律从“进项转出”明细表中填写相关金额。
而出口退税的实务操作中,税务机构要求企业必须在购货专用发票开具后的30个工作日内进行认证,通过后方能执行后续的退税程序。用作出口退税申报的专用发票纳入了认证系统,必须作为本期申报的进项税金。但由于这部分金额是并不允许抵扣当期销项税额,因此同时需要在进项税额转出中填列。举例说明,A公司当月认证系统数据汇总如表(1)所示。
则当月申报表,正确的填列应该如下:附表二第2/35行 金额:1 100 000.00 税额:187 000.00附表二第17行 金额: 100 000.00 税额:17 000.00主表汇总后本期进项税额为187 000.00,进项转出为17 000.00,本期应抵扣税额为170 000.00。
(2)会计核算要求。相关准则和规定中对适用免、抵、退办法的纳税人有明确的规定,按购货专用发票税额借记“应 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在申报退税时,按当期应纳税额和按退税率计算出的“免、抵、退”税额孰小,得出的可退税款借记“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如有差额则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免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仅核算的是退税率和征收率之间的差额,即不能取得国家退税的部分,同时借记购货成本。用上述A公司的例子如表(2)所示。
假设本期没有任何销售记录,即不存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免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的情况下,用T字形账户反映在会计账簿,表示如下:
从上述的举例中发现:申报表上需要填写的“进项转出”是17 000.00;而会计账簿对应明细账簿的金额只有800.00;尽管都符合现行的准则和规定,但在数据核对及内外部数据一致性上存在差异。更重要的是,退税申报有另外单独的网上申报系统,数据同海关数据,税控数据核对相符后,方给出退税申报结果,即企业才能确定“可退税金额”。因此,在增值税日常申报当月,有可能无法及时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的准确数字,将即无法及时在会计账簿中反映本期真正可以作为进项税额的数据。
(二)出口退税简化核算
摘 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出口退税机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进行调整,出口退税对企业会计核算也产生着重要的影响。结合出口退税的相关概念,在分析我国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更好地减小出口退税政策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帮助企业融入到世界经济一体化之中去,促使企业能够走出一条健康稳健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关键词 :出口退税 企业会计核算 影响 应对
自上世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获得了长远的发展,我国进出口经营权也逐步得以放开,越来越多的企业在此基础上获得了进出口经营权,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我国进出口贸易实现了一个新的跨越,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国在2004年1月退出了新的出口退税机制,将出口退税率平均下调3个百分点。在2006年推行的相关机制中,对相关产品进行了口退税调整。出口退税率的不断调整给我国企业带来了影响,同时也给会计核算带来了一些列的变化。所以如何更好的应对出口退税机制给企业带来的不良影响已经成为当前应当注意的问题,也是企业发展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就对出口退税对企业会计核算产生的影响和应对方法进行阐述。
一、出口退税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
(一)出口退税的概念
所谓的出口退税就是指出口货物退(免)税,是以报关出口货物为对象,主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环节所缴纳的各种税费,例如增值税、消费税等等,或者免征应纳税额。出口退税是当前国际市场贸易中被较多采用的,能够被各国普遍接受的税收政策之一,主要是为了鼓励各国在出口产品过程中的公平竞争。我国当前使用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中规定,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在进行出口或者出口产品时,除特殊规定外,可以在货物进行报关出口后,凭在财务上做销售的凭证,按月份到税务机关申请批准退还,或者免征应纳税额。
(二)出口退税的基本原则
随着当前我国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我国结合自身经济情况,在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基础上建立新的出口退税机制。经过近年来的发展,新机制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成果,有效实现了预期目标,不断缓解了企业的压力,大大减少了企业财务成本支出,充分调动了企业生产以及出口的积极性,有效实现了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了对外贸易等多方面工作的开展,促使企业能够实现健康稳定可持续快速发展。自2004年来以来,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不断呈现“组合拳”,进一步促进了企业外贸增长方式的进一步转变,加强出口产业的调整和升级。在我国出口退税机制的相关政策调整中,对于行业可以实现重要调整,可以对我国的出口贸易发展起到积极作用。那么,出口退税所遵循的原则有哪些呢,下面进行阐述:
首先,公平税负原则。主要指在中央、地方以及中外企业等多层次、多方面所承担的税负应当是公平的,一致的。其次,属地原则,主要是指企业出口退税的办理程序方面所要遵循的是所在地出口原则,在其所属地出口退税机构办理相关申请批复手续。最后,宏观调控原则。主要是指国家及其各级商务部门所进行的积极调查研究,对于及时发现的问题进行解决,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对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办法,针对这个过程中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断进行相关措施的完善,与此同时,针对当前出口退税情况进行相关配套措施和方法的建立及完善,为我国企业出口退税机制的完善不断进行宏观的调控。
二、我国出口退税对企业会计核算带来的影响
每一次的出口退税制度都会给我国宏观经济以及相关企业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这种影响表现在多个方面,企业会计核算也不例外。
(一)出口退税对企业成本核算带来影响
根据相关机构的统计计算可以看出,出口退税每下调一个百分点就相当于企业在出口货物过程中成本增加1个百分点,那么就2004年下调的3个百分点来说,企业在出口货物过程中的出口成本则相应的增加3个百分点,对企业产品竞争形成了及其不利的影响因素。不仅如此,部分企业在进行出口货品报价时一般都会在原有的苦口税率的基础上进行,但是面对调整的出口退税政策只有将已有价格进行调整,价格调整过程也给企业带来对外协商的影响,往往给企业形象和企业的成本核算带来某些方面的问题,数据很难实现准确性。
(二)新一轮的出口退税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分析
低于新一轮的出口退税政策来讲,对于相关产业的出口退税进行了调整,这对于企业,特别是对于三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影响都较大。国企相对于三资企业和民营企业来讲仅,所占比例很小,所以自2005以后的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主要影响对象为三资企业和民营企业,这些企业在核算方面大大降低了利润空间,但是还处于相对的合理期,不会对企业的发展形成实质性的影响。对于出口退税相关行业政策的调整给企业的资源配置带来了影响,同时也不可避免的给企业的会计核算带来新的挑战。
三、出口退税影响下企业会计核算得以提高的策略
(一)不断完善企业会计核算内部管理制度
不断加强会计核算内部管理制度可以进一步确保降低运作的成本。因为出口退税需要一个周期才能实现,为了更好地消除因为出口退税给公司资金周转带来的影响,因此企业财务部门一定要加强对业务流程的整体监控,从各个环节着手,对收汇、付款以及相关退税信息管理等等多方面进行业务全过程的监控和控制。收汇要求会计核算人员制定收汇计划,通过既定的财务出运信息,对照收汇计划和实际收汇数量做好数据比对后及时提供信息,做到数据提供的科学性。在付款过程中,企业会计核算要对公司整体资金性安排,根据出口退税周期进行资金的合理配置。不仅如此,作为企业会计核算部门要在退税信息获取方面积极与上级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积极的沟通,及时了解最新出口退税相关政策法规,及时向企业提供决策信息。这些方面的工作仅仅是出口退税前提下,企业会计核算所要加强的部分工作内容之一,不仅仅要在操作程序方面的科学性,更重要的就是企业会计核算管理制度,要不断加强货物进出的管理,完善货物、财务交接手续,通过在进一步成本管理的基础上进行核算,不断为企业的更好发展提供良好的前提和基础。
(二)不断做好出口退税的会计审核基础性工作
出口退税对于某些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因此,出口退税工作是进出口财务管理工作中较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工作质量,做好企业的退税工作就要从基础抓起,首先就是要求企业会计核算人员了解出口退税流程,并根据具体环节准备好所需要的凭证,特别是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联以及报关单等等,这些票据对于会计核算来说至关重要,这是加强会计审计核算工作的基础性、前提性要求。要加强有效凭证在各个流转环节的有效性,防止出现因为之后而造成的退税不足,甚至因为无法实现出口退税而给企业带来重要损失。除此之外,企业财务部门要加强对业务相关部门领用的核销单做好领取登记以及日后的检查工作,确保出口退税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不断提高企业会计核算准确性。
总结:
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会计核算对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为了能够更好地为企业进行科学决策而提供基础性意见和建议,更是为了实现企业能够在市场经济中快速稳定发展,企业一定切实提高会计核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我国于2014 年实施新一轮的出口退税制度,制度的变化必然会给企业的会计核算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企业会计核算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对出口退税政策的解读以及对于企业的会计核算方式的及时调整,这是有利于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一个必要前提。在此基础上,企业调整出口货品思路,在政策引导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出口退税杠杆实现企业发展,减少出口退税政策对企业会计核算产生的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 王玉华. 进出口企业会计核算浅探[J]. 财会通讯.2014(31) .
[2] 邓君韬. 出口退税营改增会计核算解析[J]. 新会计.2014(10) .
[3] 邓传立.一般纳税人小企业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J].时代金融.2013(29) .
一、下面就有关出口退税的基本概念、出口政策,及会计核算做简要介绍:
1.出口退税
是对报关出口货物退还在国内生产环节按税法规定交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它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各国普遍接受的一种税收措施,其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的公平竞争。本文所讨论的仅指增值税的出口退税问题,消费税不在此讨论范围。
2.征收率和退税率
征收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为17%,另有销售粮食、食用植物油等为13%,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
退税率:是出口货物的实际退税额与退税计税依据的比例,它是出口退税的中心环节,它体现着国家在一定时期的财政、价格和对外贸易政策,体现着出口货物的实际征收水平和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退税率的高低,影响和刺激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也关系到国家、出口企业的经济利益。我国自1985年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以来,1995年—1996年出口退税率调低为3%、6%、9%,1998年—2002年出口退税率调高到5%、6%、13%、15%、17%,2004年又平均调低了3百分点,2006年出口退税调整重点在于调低或取消高污染、高能耗、资源型产品和附加值低、出口量大、容易引发国际贸易纠纷的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了重要技术装备、高科技产品和农产品加工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政府已将出口退税机制作为一种宏观调控我国对外进出口贸易的重要手段,来达到调整出口产品结构。
3.零退税率:对于出口国家禁止出口(如天然牛黄、麝香等)或特定的情况下出口的货物(援外出口货物及计划外卷烟等)、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既二高一资产品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如普通硅酸盐水泥、墨盒等)。不退则征,零退税率货物要交纳增值税销项税。
4.出口贸易的主要有二种方式:(1)自营出口:是指经外贸易部门批准,享有进出口货物经营权的公司和企业,可以将自产和收购的货物直接办理出口,包括直接出口、转口出口、托售出口等(九龙公司符合自营出口条件)。(2)出口:指外贸企业受客户委托办理进出口税收业务,收取一定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价格和其他合同条款的最终决定权属于生产企业,进出口盈亏和履约责任最终由生产企业承担。
二、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
公司因出口业务主要服务于国外工程的特殊性,所以会计核算适用于本公司业务。
1.会计科目的设置:公司增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其他应收款—海运费、其他应收账款——应收单位款—(综合管理:保险费、产地认证费等)”;
2.账务处理:
(1)货物验收入库时: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客商(或银行存款)(2)货物出口报关收到报关单时确认收入,同时确认成本:借:应收账款—**国外客商(美元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国外客商(项目)借:主营业务成本—外销—**国外客商(项目)
贷:库存商品
(3)收到美元货款收汇时:
借:银行存款—外部银行(美元金额)
贷:应收账款—**国外客商(美元金额)(4)收到美元同时申报计算出口退税额和结转成本:本月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计税价格*退税率
提取出口退税额,并结转增值税征税率和退税率之差,将其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结转成本税额=购进货物计税价格*征退税率之差。同时,做退税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主营业务成本—外销—**客商(项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5)收到退税款时,根据银行单据: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6)月末结转科目余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视同内销的零退税率出口商品的账务处理
由于出口商品中常有国家限制出口的零退税率货物,根据出口货物“不退则征”原则,零退税率货物按内销核算,需缴纳增值税。账务处理简述如下:
①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客商
②收到国外美元汇款收汇时
计算视同内销货物销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货物FOB价(折算为人民币金额)/1.17*17%
借:应收账款—**国外客商(美元金额)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国外客商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借:主营业务成本—内销—**国外客商
贷:库存商品
③计算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
本月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内销的销项税额-当期内销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④月底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内销)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因为本公司出口退税业务运营比较短,再则不同地区对出口退税的会计核算方法要求不是完全一样,所以本文只是针对十三局九龙公司业务进行探讨.
(一)出口退税的概念
所谓的出口退税就是指出口货物退(免)税,是以报关出口货物为对象,主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环节所缴纳的各种税费,例如增值税、消费税等等,或者免征应纳税额。出口退税是当前国际市场贸易中被较多采用的,能够被各国普遍接受的税收政策之一,主要是为了鼓励各国在出口产品过程中的公平竞争。我国当前使用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中规定,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在进行出口或者出口产品时,除特殊规定外,可以在货物进行报关出口后,凭在财务上做销售的凭证,按月份到税务机关申请批准退还,或者免征应纳税额。
(二)出口退税的基本原则
随着当前我国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我国结合自身经济情况,在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基础上建立新的出口退税机制。经过近年来的发展,新机制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成果,有效实现了预期目标,不断缓解了企业的压力,大大减少了企业财务成本支出,充分调动了企业生产以及出口的积极性,有效实现了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了对外贸易等多方面工作的开展,促使企业能够实现健康稳定可持续快速发展。自2004年来以来,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不断呈现“组合拳”,进一步促进了企业外贸增长方式的进一步转变,加强出口产业的调整和升级。在我国出口退税机制的相关政策调整中,对于行业可以实现重要调整,可以对我国的出口贸易发展起到积极作用。那么,出口退税所遵循的原则有哪些呢,下面进行阐述:首先,公平税负原则。主要指在中央、地方以及中外企业等多层次、多方面所承担的税负应当是公平的,一致的。其次,属地原则,主要是指企业出口退税的办理程序方面所要遵循的是所在地出口原则,在其所属地出口退税机构办理相关申请批复手续。最后,宏观调控原则。主要是指国家及其各级商务部门所进行的积极调查研究,对于及时发现的问题进行解决,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对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办法,针对这个过程中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断进行相关措施的完善,与此同时,针对当前出口退税情况进行相关配套措施和方法的建立及完善,为我国企业出口退税机制的完善不断进行宏观的调控。
二、我国出口退税对企业会计核算带来的影响
每一次的出口退税制度都会给我国宏观经济以及相关企业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这种影响表现在多个方面,企业会计核算也不例外。
(一)出口退税对企业成本核算带来影响
根据相关机构的统计计算可以看出,出口退税每下调一个百分点就相当于企业在出口货物过程中成本增加1个百分点,那么就2004年下调的3个百分点来说,企业在出口货物过程中的出口成本则相应的增加3个百分点,对企业产品竞争形成了及其不利的影响因素。不仅如此,部分企业在进行出口货品报价时一般都会在原有的苦口税率的基础上进行,但是面对调整的出口退税政策只有将已有价格进行调整,价格调整过程也给企业带来对外协商的影响,往往给企业形象和企业的成本核算带来某些方面的问题,数据很难实现准确性。
(二)新一轮的出口退税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分析
低于新一轮的出口退税政策来讲,对于相关产业的出口退税进行了调整,这对于企业,特别是对于三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影响都较大。国企相对于三资企业和民营企业来讲仅,所占比例很小,所以自2005以后的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主要影响对象为三资企业和民营企业,这些企业在核算方面大大降低了利润空间,但是还处于相对的合理期,不会对企业的发展形成实质性的影响。对于出口退税相关行业政策的调整给企业的资源配置带来了影响,同时也不可避免的给企业的会计核算带来新的挑战。
三、出口退税影响下企业会计核算得以提高的策略
(一)不断完善企业会计核算内部管理制度
不断加强会计核算内部管理制度可以进一步确保降低运作的成本。因为出口退税需要一个周期才能实现,为了更好地消除因为出口退税给公司资金周转带来的影响,因此企业财务部门一定要加强对业务流程的整体监控,从各个环节着手,对收汇、付款以及相关退税信息管理等等多方面进行业务全过程的监控和控制。收汇要求会计核算人员制定收汇计划,通过既定的财务出运信息,对照收汇计划和实际收汇数量做好数据比对后及时提供信息,做到数据提供的科学性。在付款过程中,企业会计核算要对公司整体资金性安排,根据出口退税周期进行资金的合理配置。不仅如此,作为企业会计核算部门要在退税信息获取方面积极与上级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积极的沟通,及时了解最新出口退税相关政策法规,及时向企业提供决策信息。这些方面的工作仅仅是出口退税前提下,企业会计核算所要加强的部分工作内容之一,不仅仅要在操作程序方面的科学性,更重要的就是企业会计核算管理制度,要不断加强货物进出的管理,完善货物、财务交接手续,通过在进一步成本管理的基础上进行核算,不断为企业的更好发展提供良好的前提和基础。
(二)不断做好出口退税的会计审核基础性工作
出口退税对于某些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因此,出口退税工作是进出口财务管理工作中较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工作质量,做好企业的退税工作就要从基础抓起,首先就是要求企业会计核算人员了解出口退税流程,并根据具体环节准备好所需要的凭证,特别是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联以及报关单等等,这些票据对于会计核算来说至关重要,这是加强会计审计核算工作的基础性、前提性要求。要加强有效凭证在各个流转环节的有效性,防止出现因为之后而造成的退税不足,甚至因为无法实现出口退税而给企业带来重要损失。除此之外,企业财务部门要加强对业务相关部门领用的核销单做好领取登记以及日后的检查工作,确保出口退税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不断提高企业会计核算准确性。
四、总结
(一)出口退税的概念
所谓的出口退税就是指出口货物退(免)税,是以报关出口货物为对象,主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环节所缴纳的各种税费,例如增值税、消费税等等,或者免征应纳税额。出口退税是当前国际市场贸易中被较多采用的,能够被各国普遍接受的税收政策之一,主要是为了鼓励各国在出口产品过程中的公平竞争。我国当前使用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中规定,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在进行出口或者出口产品时,除特殊规定外,可以在货物进行报关出口后,凭在财务上做销售的凭证,按月份到税务机关申请批准退还,或者免征应纳税额。
(二)出口退税的基本原则
随着当前我国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我国结合自身经济情况,在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基础上建立新的出口退税机制。经过近年来的发展,新机制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成果,有效实现了预期目标,不断缓解了企业的压力,大大减少了企业财务成本支出,充分调动了企业生产以及出口的积极性,有效实现了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了对外贸易等多方面工作的开展,促使企业能够实现健康稳定可持续快速发展。自2004年来以来,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不断呈现“组合拳”,进一步促进了企业外贸增长方式的进一步转变,加强出口产业的调整和升级。在我国出口退税机制的相关政策调整中,对于行业可以实现重要调整,可以对我国的出口贸易发展起到积极作用。那么,出口退税所遵循的原则有哪些呢,下面进行阐述:首先,公平税负原则。主要指在中央、地方以及中外企业等多层次、多方面所承担的税负应当是公平的,一致的。其次,属地原则,主要是指企业出口退税的办理程序方面所要遵循的是所在地出口原则,在其所属地出口退税机构办理相关申请批复手续。最后,宏观调控原则。主要是指国家及其各级商务部门所进行的积极调查研究,对于及时发现的问题进行解决,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对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办法,针对这个过程中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断进行相关措施的完善,与此同时,针对当前出口退税情况进行相关配套措施和方法的建立及完善,为我国企业出口退税机制的完善不断进行宏观的调控。
二、我国出口退税对企业会计核算带来的影响
每一次的出口退税制度都会给我国宏观经济以及相关企业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这种影响表现在多个方面,企业会计核算也不例外。
(一)出口退税对企业成本核算带来影响
根据相关机构的统计计算可以看出,出口退税每下调一个百分点就相当于企业在出口货物过程中成本增加1个百分点,那么就2004年下调的3个百分点来说,企业在出口货物过程中的出口成本则相应的增加3个百分点,对企业产品竞争形成了及其不利的影响因素。不仅如此,部分企业在进行出口货品报价时一般都会在原有的苦口税率的基础上进行,但是面对调整的出口退税政策只有将已有价格进行调整,价格调整过程也给企业带来对外协商的影响,往往给企业形象和企业的成本核算带来某些方面的问题,数据很难实现准确性。
(二)新一轮的出口退税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分析
低于新一轮的出口退税政策来讲,对于相关产业的出口退税进行了调整,这对于企业,特别是对于三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影响都较大。国企相对于三资企业和民营企业来讲仅,所占比例很小,所以自2005以后的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主要影响对象为三资企业和民营企业,这些企业在核算方面大大降低了利润空间,但是还处于相对的合理期,不会对企业的发展形成实质性的影响。对于出口退税相关行业政策的调整给企业的资源配置带来了影响,同时也不可避免的给企业的会计核算带来新的挑战。
三、出口退税影响下企业会计核算得以提高的策略
(一)不断完善企业会计核算内部管理制度
不断加强会计核算内部管理制度可以进一步确保降低运作的成本。因为出口退税需要一个周期才能实现,为了更好地消除因为出口退税给公司资金周转带来的影响,因此企业财务部门一定要加强对业务流程的整体监控,从各个环节着手,对收汇、付款以及相关退税信息管理等等多方面进行业务全过程的监控和控制。收汇要求会计核算人员制定收汇计划,通过既定的财务出运信息,对照收汇计划和实际收汇数量做好数据比对后及时提供信息,做到数据提供的科学性。在付款过程中,企业会计核算要对公司整体资金性安排,根据出口退税周期进行资金的合理配置。不仅如此,作为企业会计核算部门要在退税信息获取方面积极与上级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积极的沟通,及时了解最新出口退税相关政策法规,及时向企业提供决策信息。这些方面的工作仅仅是出口退税前提下,企业会计核算所要加强的部分工作内容之一,不仅仅要在操作程序方面的科学性,更重要的就是企业会计核算管理制度,要不断加强货物进出的管理,完善货物、财务交接手续,通过在进一步成本管理的基础上进行核算,不断为企业的更好发展提供良好的前提和基础。
(二)不断做好出口退税的会计审核基础性工作
出口退税对于某些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因此,出口退税工作是进出口财务管理工作中较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工作质量,做好企业的退税工作就要从基础抓起,首先就是要求企业会计核算人员了解出口退税流程,并根据具体环节准备好所需要的凭证,特别是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联以及报关单等等,这些票据对于会计核算来说至关重要,这是加强会计审计核算工作的基础性、前提性要求。要加强有效凭证在各个流转环节的有效性,防止出现因为之后而造成的退税不足,甚至因为无法实现出口退税而给企业带来重要损失。除此之外,企业财务部门要加强对业务相关部门领用的核销单做好领取登记以及日后的检查工作,确保出口退税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不断提高企业会计核算准确性。
四、总结
关键词:企业;出口退税;会计分录;新税收制度;新企业会计准则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5-0124-02
引言
一笔完整的会计核算分录包括会计科目、借贷方向和交易金额三个基本要素,出口退税业务的会计核算分录也不例外,其中,“借贷方向”直接影响到不同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化,在会计分录中不太会出错;由于目前很多税收法规和条款对出口退税金额给出了明确的计算方法①,“交易金额”的部分也有法可依;然而“科目设置”的问题却较突出。来自政策层面的规定政出多门、不尽相同,企业在运用相关规定设置科目时必然带有一定的随意性,此外,理论界对此也有不同的看法。因此,我们有必要总结目前正在实施和执行的相关规定,借鉴已有的理论研究成果,从出口退税业务流程的经济实质以及会计与税收基础理论出发,探讨相关政策规定的合理性和规范性,从而找到一套较科学的会计科目去刻画企业的出口退税业务,这也正是本文的研究动机。
我国的出口货物税收政策有三种形式:免税并退税,即货物在出口销售环节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并将该货物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退税率予以退还;免税不退税,即出口销售环节不征增值税,由于货物在出口的前一道环节免税,因此也无须退税;不免税也不退税,主要针对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货物。由于“免税”和“不退税”都不涉及会计核算,因此,仅当出口企业享受“免税并退税”政策时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这也就将本文的研究对象限制在出口“免税并退税”的会计核算分录上。
根据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出口自产货物,以及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只要出口货物满足一定的条件②,可免并退增值税,在退税额计算的具体方法上,生产企业采用“免、抵、退”办法,外贸企业采用“先征后退”办法。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出口应税消费品时,可免并退消费税。因此,本文只探讨生产企业“免、抵、退”增值税、外贸企业“先征后退”增值税以及外贸企业“又免又退”消费税这三类业务的会计核算分录,并重点关注其中的会计科目设置问题。
一、理论探讨
(一)生产企业“免、抵、退”增值税
2009年版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教材(以下简称《税法》教材)明确指出,生产型企业“免、抵、退”税业务主要涉及三笔会计分录:
1.将“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金额③计入借贷方,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将“当期免抵税额”金额④计入借贷方,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将“当期应退税额”金额⑤计入借贷方,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009年版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教材(以下简称《会计》教材)在第九章中指出,应当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分别设置“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等专栏,反映货物出口退税。这些科目的设置和前述三笔会计分录中的相关科目是一致的。2006年最新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以下简称《应用指南》)在附录中规定实行“免、抵、退”企业按应收的出口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从本质上看,这和《税法》教材中的第三笔分录是一致的,只是后者将借方科目进一步细化到了“应收补贴款”这个二级科目。对第三笔分录借方科目的设置,理论界也有很多不同的提法:文飞虎(2005)选择计入“应收账款”科目,韩晓晨(2009)将其细化到“应收账款―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中,裴巨、张瑛(2005)、王高峰、邓未冰(2006)、宋雷娟(2007)倾向于采用“应收补贴款”科目,丁雪慧则(2009)建议在“其他应收款”下设二级明细科目予以核算,梁继先(2008)选择了“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科目。
对于上述政策规定和理论探讨,笔者更倾向于采用“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科目核算企业应当获得的出口退税,原因有两点:第一,“应收账款”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包括买价、增值税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以及到期未能收款的商业承兑汇票。由此可见,这一科目更多用在发生经济业务往来的经营主体之间,而出口退税的业务发生在经营主体和行政主体(税收部门)之间,是由国家特定时期特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产生的,不属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因此用“应收账款”科目来核算出口退税并不恰当。第二,采用“应收补贴款”或“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等科目核算出口退税,其假设前提是出口退税属于政府补贴的范畴,然而“出口退税”目前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扩大出口的通用手段,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认为:“免征某项出口产品的关税,免征相同产品供内销时必须缴纳的国内税,或退还所缴纳数量相当的关税或国内税,不能视为一种补贴。”此外,《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也明确指出,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因此在科目设置中出现“补贴”一词是不符合出口退税经济本质的。
《税法》教材中第二笔分录的科目设置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一致,在实务界得到广泛应用,但我们认为该分录借方科目的设置值得商榷。
我们将第二笔分录和第三笔分录结合起来,得到如下的综合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当期应退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当期免抵退税额)
在这笔综合会计分录中,“其他应收款”反映的是实际退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的金额为(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即名义退税额,于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就成为名义退税额(即“免、抵、退”税全额)和实际退税额(即“退”税额)之间的“平衡器”。从会计角度看,这笔分录的核算金额符合“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基本会计原理;从税收角度看,该分录核算的金额恰恰是财税[2002]7号及国税发[2002]11号所规定的“当期免抵税额”。由此可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所核算的内容并不像其三级科目中所称的那样,只有“抵减”的部分。事实上,宋雷娟(2007)也认为这个三级科目并不能完整地体现其所核算的金额,因此,她建议将其改成“出口产品免税和抵税减少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笔者认为,她的建议不无道理,只是太过复杂,可将其简化为“当期免抵税额”,使科目名称与计入该科目的金额(即当期免抵税额)一致,同时也能表现该科目作为“会计平衡器”的本质(即贷方的“免、抵、退”税减去借方的实际“退”税)。
(二)外贸企业“先征后退”增值税及“又免又退”消费税
对外贸企业出口业务中退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来自政策层面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1993年财政部的《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字第83号)规定: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不计算销售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企业在收到出口货物退回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同年,财政部的《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字第83号)规定: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外贸企业,应在应税消费品报关出口后申请出口退税时,借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实际收到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发生退关或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1997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税收处理问题批复》(国税函21号)规定:外贸企业自营出口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商品销售成本”,不直接并入利润征收所得税。
在当前的退税机制和新会计准则体系下,以上的三个规定都存在一定的不足,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为了规避国际贸易争端,中国企业出口货物并不是真正的“零”税率,而是一种“超低”税率,即使在2008年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44号)之后,我们查询由海关总署编著的200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征、退(免)税对照手册及法规汇编》时,仍然可以发现,绝大多数出口货物的法定征税率远高于其退税率。《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仅规定了那些征税率等于退税率(即“零税率”)的出口商品,对于那些征税率大于退税率的商品,笔者建议可以借鉴《税法》教材中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第一笔和第三笔会计分录,具体而言,就是以出口货物在前一环节负担的增值税①,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以应当获得的退税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在企业实际收到出口退税时,再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其次,《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和《关于企业出口退税税收处理问题批复》所规定的外贸企业出口退消费税的会计核算分录是一致的,即增加应收款项,而减少商品出口成本。但是,根据2006年《应用指南》附录中的会计科目设置,目前“应收出口退税”和“商品销售成本”已经被取消了,此处可借鉴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科目设置,将前者改为“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考虑到出口业务是外贸企业的主要经营活动,建议将后者改为“主营业务成本”。
二、结论与建议
在研究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业务的会计核算问题时,我们发现政策制订者、理论研究者和实务操作者对相关会计分录的科目设置存在一些分歧或争议。我们对当前正在执行的税收和会计领域相关规定进行了理论分析,对出口退税会计核算分录提出如下建议:
在生产企业“免、抵、退”增值税税业务中,以“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以“当期免抵税额”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当期免抵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以“当期应退税额”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在外贸企业“先征后退”增值税业务中,以出口货物在前一环节已负担的增值税,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以应当获得的退税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在外贸企业“又免又退”消费税业务中,以出口货物在采购环节已负担的消费税,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贷记“主营业务成本”。
参考文献:
[1] 梁继先.“免、抵、退”税的计算及会计处理[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9).
[2] 裴巨,张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及账务处理[J].冶金财会,2005,(2).
[3] 宋雷娟.免抵退税的惑与解[J].会计之友,2007,(7).
[4] 韩晓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J].涉外税务,2009,(5).
[5] 丁雪慧.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及其会计处理[J].财会月刊,2009,(5).
[6] 方飞虎.小企业增值税“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及会计处理[J].商业会计,2005,(1).
[7] 王高峰,邓未冰.增值税出口退税的相关会计处理[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6,(7).
[8]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教材[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9]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教材[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1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