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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风险范文

时间:2024-03-29 10:06:30

序论:在您撰写税收征管风险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税收征管风险

第1篇

关键词:税收;征管模式;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2)04-0030-04随着税收制度的改革和税制结构的不断完善,我国税收征管模式也适应时代的要求不断地发展变化。“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现行模式提高了征管的专业化、规范化程度,形成了征收、管理、稽查相互制约的机制,强化了税务机关的廉政建设。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税收管理理念的更新,现行征管模式逐渐暴露出一些税收风险

一、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风险

(一)未完全依法治税的风险

税收征管活动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即税务机关征税、纳税人纳税都应以法律规定为准绳和依据。但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是一个以完成“税收收入计划数”为中心的征管模式,从而在实际工作中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首先它使相当一部分税务机关主要以完成税收计划数为考核整体税收工作的重要指标,以完成或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为最终目标。其次,它使“任务治税”凌驾于“依法治税”之上,常常是完成计划指标时少征少查,达不到计划指标时多征多查,从而对纳税人难以实现依法征收、依率计征。

(二)税源管理的风险

现行税源管理采取的是属地管理原则。属地管理中的税源管理没有对税源进行分类管理,也没有对行业实行专业化管理,管而不精造成了税收风险。表现在:第一,容易造成漏征漏管现象。一些地区的税务部门不从实际出发,片面按照行政区域进行税源管理,各种性质、各种类型、各种规模的企业一并管理,眉毛胡子一把抓,导致管而不精,税源管理出现空档。第二,征管能力不匹配。不管是大企业集团,还是个体工商户,均由属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尤其表现在对大企业的管理上,不能形成以强对强、以优对优的格局,以致不能做到应收尽收。

(三)信息化的风险

1. 信息化水平不高带来的风险。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虽然要求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但税务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应用水平不高,表现在:第一,由于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手段和业务流程主要是针对传统的经济交易方式作出的,忽视了信息化对税收工作的规范、简化作用,制约了税收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第二,税收征管的软件科技含量不高,兼容性较差,不能满足各个管理层次的需要。第三,数据管理质量不高,忽视原始数据收集的全面性和准确性,缺乏数据及时传递和规范存储的机制,造成数据管理混乱。第四,没有在全面了解各环节工作的基础上开发业务软件,致使办事环节多、重复劳动多,信息传输衰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资源的损失和浪费[1]。

2. 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存在的风险。我国税收“信息割据”现象比较突出,表现在税务机构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第一,在税务机构内部尚未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由于纳税人的经营行为可能涉及到中央税、共享税和(或)地方税的缴纳,而国税和地税系统之间尚未建立起统一的信息平台。国税、地税部门各自均是从自身的工作出发,采集和使用纳税信息,没有完全形成共享机制,造成税源监控信息分散,执法成本增加,同时也造成纳税人重复报送数据资料,增加纳税成本。第二,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实现。税务机关与财政、海关、工商、银行等部门未建立横向联网的税源监控体系,以致税务机关难以全面掌握纳税人相关信息,容易造成纳税人逃税行为的发生。

(四)纳税申报制度的风险

按时申报、如实申报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但现行申报制度暴露出税收流失的风险:第一,一些纳税人不申报或拒不申报。例如,一些地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负申报率高达46%,小规模纳税人的零申报率近40%,且存在大量低税负申报现象,造成了大量税款的流失[2]。第二,不按期申报。特别是一些新办的小型企业,往往是等到税务机关多次催促申报甚至给予处罚时,才进行申报,导致了税收征管效率的降低。第三,申报数据的真实性难以甄别。税务服务厅窗口人员在受理申报时,只能就申报表中的数据进行逻辑审核,并通过发票验旧模块将申报数据与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比对,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无法延伸审核,使纳税人利用造假账、账外账等手段进行偷税、逃税有了可乘之机。

(五)纳税服务的风险

在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中将纳税服务放在了基础地位,但在实践中纳税服务制度还不够完善。一是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不到位,没有真正树立起“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没有将“以纳税人满意为目标”作为征管工作的出发点,在要求纳税人“诚信纳税”的同时,税务机关“诚信征税”的评价机制也不完善,没有形成和谐的征纳关系[3]。二是纳税服务的形式陈旧。例如,税法“告知”服务的主要途径,依然是通过在服务大厅看公告和询问窗口工作人员,但随着电子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的推行,原有的告知服务方式已经不适应新的税收征管方式的要求。

(六)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的风险

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对征管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目前我国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造成了以下执法风险:第一,由于一些税务人员的文化素质不高,对财税知识掌握不透、业务水平低,造成在纳税检查时难以查深、查透,无法保证税收执法检查的效果,削弱了税务稽查的力度。第二,部分税务人员工作效率低下,无形中增加了税收成本。第三,有些税务人员不严格执法,不能廉洁从政,公正执法。

二、国外防范税收征管风险的经验

(一)美国

美国防范税收征管风险的主要做法:(1)设立纳税人识别号。美国每个纳税人均拥有不同的纳税人识别号码,纳税人识别号码是美国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2)计算机技术的普遍应用。一方面,征管网络贯穿于纳税申报、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款征收、违法处罚等全过程,比如,计算机征管系统能够及时地自动检索出未按期纳税的纳税人。对于这类人国税局将发出催缴通知,限定纳税人在10日缴清税款和罚款或向国税局陈述理由,否则国税局的“自动征收系统”将把违法信息传递给大区的国税局,随即采取各种法定的强制执行措施。另一方面,计算机网络不仅涵盖了征纳双方的信息,而且还涵盖了工商、海关、财政、金融等政府公共部门的信息,实现了社会信息资源的共享,有力地监控了税源[4]。(3)对纳税人按不同类型、行业进行专业化管理。美国根据纳税人的不同类型,设置了大中型企业局、小型和私营企业局、工资和投资局、免税与政府实体局;其中大中型企业局按照主要行业又划分为通讯技术和媒体分局、金融和财务服务分局、重工业、建筑和交通分局、自然资源分局、零售食品和医药分局,以便根据不同类型和行业的特点负责税款的征收、稽查和审计等。(4)强化纳税评估。美国在加强政府部门信息沟通并获取了可靠信息的基础上,依托计算机系统,利用业务能力特别强的审计力量,评估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分析税收流失的可能性,由此增强了税务机关的税源控管能力[5]。(5)重视税务审计。由于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和现代化征管手段的应用,税务机关得以将主要力量放在了税务审计上,其审计人员占到了全体税务人员的50%。税务审计人员均具有优质的专业化水平,审计过程、事后处理、司法等环节高度专业化协作分工,从而最大程度地保证了税务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对审计发现的逃税处罚非常严厉,起到了极大的震慑力,有效遏制了逃税行为[6]的发生。

(二)加拿大

加拿大防范税收征管风险的主要做法:(1)建立纳税人税务登记号。加拿大为便于对纳税人的税务信息资料进行归类管理,而给每个纳税人都设立了税务登记号。对于个人而言,由联邦政府人力资源部发放的终身号码——社会保险号即为税务登记号。(2)实行“纳税人自我评估,自行缴纳税款”的税收征收形式。加拿大税法要求纳税人主动向税务部门申报收入种类和数目,并自行计算应缴税款。对于不按时报送纳税资料的行为,税务部门有权进行处罚;此外还对纳税资料保留有6年的审查权利,并规定纳税人对税务部门提出的纳税异议负有举证责任。(3)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税务部门与政府其他职能部门以及公司之间建立了严密的全国共享的网络体系,实现了资源共享和部门间信息交换,加强了对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纳税义务履行情况的管理,提高了纳税评估的准确性,也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4)具有先进的风险评估系统。加拿大案头审计对象的选择主要来源于风险评估系统,该系统通过计算机可以从成千上万的纳税申报数据中筛选出需要审计的申报表,审计人员运用专业判断完成风险分析,从而确定审计对象的范围和步骤。加拿大税务审计人员占了税务人员总数的30%左右,其审计的重点是公司,尤其是大公司[7]。(5)实施完善的纳税服务。加拿大税务部门非常重视纳税服务建设,设置了以客户满意为核心的服务体系,先后提出了41项服务标准,且其达标情况每年要在递交给议会的年度报告中逐项汇报,以提高纳税积极性。

(三)日本

日本防范税收征管风险的主要做法:(1)进行分类纳税申报。日本为了贯彻落实自行申报纳税制度,采取了白色申报制度和蓝色申报制度。对一般的纳税人使用白色纳税申报表,并加强对其建账建制的宣传指导和监督;而对纳税意识强、账册健全、无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的纳税人使用蓝色纳税申报表,并给予这类纳税人各种各样的税收优惠,以资引导和鼓励。这种申报制度的实施对引导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起到了十分有效的作用,其法人蓝色申报的普及率达到了90%以上,大大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意愿和税收征管的效率[8]。(2)严密的税务稽查。日本实行严密的税务调查与稽查制度,主要分为任意调查和强制调查。任意调查是对规模较大的纳税人进行的常规性调查,主要是通过计算机手段,根据概率和收集的信息,对申报纳税的真实性进行调查,纠正不实申报,实现公平课税。这种调查须征得纳税人的同意,是非强制性的,是税务稽查的主要工作。强制调查是对故意偷逃税的纳税人,并且随机调查不能掌握其真实情况的纳税人采用的方式。这种调查的稽查官虽然占比较小,但其调查效率非常高[9]。(3)高效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在国税厅,各国税局以及税务署形成了完整、全面的计算机管理网络系统,该系统根据征管工作需要统一开发运行;并且税务署根据工作需要经常对职员进行计算机知识和操作的培训,保证工作人员能够适应税收征管现代化的需要。(4)良好的税务协助体系。为了优化对各类纳税人的服务,日本在国税局设立了税务咨询室,由专人负责纳税人的咨询和处理纳税人反映的意见。为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建立纳税人与税务局的信赖关系,税务局在各种宣传媒体上常常播报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题材短片[10]。

从上述国家的税收征管措施来看,他们都有一套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比如,注重依法治税、自行纳税申报规范、征管手段的现代化与信息化、强化纳税评估、以查代管和以查促征、具有良好的纳税服务体系等,由此不但降低了税收成本,而且提高了依法纳税率,降低了税收流失的风险。

三、征管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坚持依法治税原则

坚持依法治税,第一,要完善税收征管的相关法律制度。国外发达国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形成了较为全面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为实现应收尽收提供了基本条件。我国目前的税收法律层次较低,多数税收法律规范是以规范性文件、规章的形式零散出台,不具有统一性,影响了税法的权威性。第二,坚持依法治税。即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税收征收、管理、稽查等工作,正确行使税收执法权。一是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税收征管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税收征管活动,规范使用税务执法文书,加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等征管工作。二是要坚持依法征税,不以“税收计划数”为考核目标。一方面要做到应收尽收,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现象,杜绝人情税,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将该收的税收上来;另一方面要坚决不收过头税,不该收的税坚决不收。

(二)实行税源分类分级管理

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主要是属地化管理,忽略了税源的分类管理,而要想解决税收应收尽收的问题,就必须对税源进行合理分类。我国可以参考美国的做法,结合我国实际,对纳税人按不同类型、行业进行专业化管理。在坚持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加强税源的分级分类管理,抓住重点,建立和完善重点税源监控机制,以做到应收尽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就是根据税收风险发生的规律和类型,依据纳税人行业地位、规模、跨域经营、税收贡献等,对税源进行科学分类,实施专业化管理。例如,对企业的税源管理,可以根据企业的大小、类型将企业分为大企业、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零散税源。大企业具有税源大、管理内容多、适用政策复杂以及对税务人员管理水平和管理技能要求高等特点,对大企业的管理应当体现出专业化。因此,大企业或跨国企业多、税收规模大的省、市,可以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局或者各市直属分局,专司大企业的税收管理,大企业局应承担60%以上的税源管理。对于中小企业,应当由区(县)级税务部门承担税收管理工作。在城市市区、县城区设立重点税源税收管理局(分局)对中小企业的税源实行管理。对于个体工商户等零散税源,由于其规模较小、税收贡献少,由基层税务所征收更为方便。总之,对企业的税源管理要做到“抓大、控中、管小”,将税源管理职责在不同层级、部门和岗位间进行科学分解、合理分工,实行分级管理。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

针对我国征管中的信息化风险,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针对信息化水平不高的问题,一是要加大计算机硬件设施的投入,加强硬件建设,不断提高计算机设备和各类网络设备购置完善率,同时效仿日本做法,不断地对税务人员的计算机应用技能进行更新式的培训;二是要在全面了解各环节工作内容的前提下,利用计算机,简化、规范业务流程,同时开发适用于征管各环节、各层次的应用软件,借鉴美国等国家的做法,将计算机技术运用于征管各环节,提高征管效率;三是要强化原始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加强对问题的跟踪、分析和处理,提高问题解决的效率。

第二,针对信息不共享的问题,可以建设一个国税、地税互相连接的网络,同时该网络又如美国、加拿大一样,能与工商、海关、财政、银行等其他相关部门相互连接,保证各地各级税务机关真实、完整地获取各种征管信息。为此,首先可以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经验,对纳税人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这是依托计算机监控管理的前提,是归集、处理、交换、查询税务信息的先决条件[11]。其次,利用网管业务平台,对纳税人建立信息数据库,及时采集、整理和录入纳税人的数据信息,为纳税人建立档案,实现数据的集中处理、分析和应用。再次,规定第三方纳税协助义务,以便税务机关能够确切掌握纳税人的各类税务信息,提高税务机关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四)强化纳税评估

美国税务机关在获取了纳税人全面、可靠信息的基础上,依托计算机系统,评估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分析税收流失的可能性,由此增强了税务机关的税源控管能力。针对我国纳税申报制度存在的各种问题,借鉴先进国家的做法,我国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完善纳税评估制度:第一,明确分工。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应主要侧重税源总量和税负变化的宏观分析与监控,分析宏观税负、地区税负、行业税负,定期税负情况,为基层税负机关纳税评估提供依据。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则是纳税评估工作的主要承担者,负责对税负异常的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12]。第二,组建专业纳税评估队伍,编写行业纳税评估指引,认真测算行业预警值,科学设置评估指标,建立评估模型,拓展评估方法。第三,根据企业规模和税源的大小,对各类企业采取不同的评估方法。对于评估后的同类企业进行比较并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其后借鉴日本的蓝色申报制度,引导纳税人自觉自愿地履行纳税义务。

(五)突出并加强税务稽查

发达国家95%以上的纳税人都能自觉申报纳税,再加之现代化征管技术手段的普遍应用,致使诸如美国税务机关将50%的征管力量放在了税务审计上,加拿大税务审计人员占到了税务人员总数的30%,日本也具有高效而严密的税务稽查系统。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纳税人纳税意识普遍不强,税收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因此在现行征管模式中更需要突出并加强税务稽查,以形成稽查的震慑效应。首先,应明确税务稽查部门的职责,充实税务稽查队伍,提高稽核人员业务素质;其次,在总结经验、研究新的稽查方法的基础上,突出税务审计重点,将稽查力量主要投放在一些大企业和偷漏税较多的行业上;再次,严格处罚措施,改变浅查、轻处的一贯做法,让纳税人感到申报纳税是一种法律义务,草率和侥幸往往会遭受法律的严惩,以保证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运行;最后,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审计监督,促使税务人员执法守法,使税务稽查健康发展。

(六)优化纳税服务体系

国外发达国家均十分重视征纳双方的关系,重视对纳税人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虽然将纳税服务作为基础,但纳税服务意识相比国外还很淡薄。为了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降低税收流失的风险,必须强化纳税服务。第一,树立服务理念。对于促使征纳双方法律关系平等的理念已经不能完全体现服务意识,要想提高服务意识,就必须树立“纳税人至尊”的理念,学习加拿大将纳税人做为“顾客”、称为“客户”的做法,努力打造“服务型税务”,并借鉴加拿大的做法确立一套以客户满意为核心的服务指标体系,以打造税务人员的服务意识。第二,创新服务方式,改进服务手段。一是精简办税程序,实行限时办理,采取方便纳税人的“一站式”服务办税方式;二是推进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制度化,最大限度地方便各类纳税人;三是建立健全上门办税、网上办税等多元化办税服务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纳税人多样化的办税需求。第三,加强宣传咨询。一方面依托现代信息网络拓展税法宣传渠道,按照不同的受众群体,明确不同的宣传重点和宣传策略,通过在线访谈、留言回访、编制手机报等形式提高宣传时效;另一方面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在税务机关设立专门的税务咨询室,由专人负责纳税人的咨询并处理纳税人反映的意见,以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建立纳税人与税务人员的信赖关系。

参考文献:

[1]刘恩华.进一步强化我国税收征管的对策建议[J].边疆经济与文化,2007,(5):64.

[2]陈红卫.关于税收征管问题的几点思考[J].中国税务教育,2005,(5):193.

[3]韦宁卫.关于完善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思考[J].学术论坛,2006,(7):122.

[4]孙承.美国现行税务管理体制特点及启示[J].税务研究,2008,(2):89.

[5]李方旺.美国税制和税收征管的特点及启示[J].税务研究,2007,(8):78-80.

[6]孙承.美国现行税务管理体制特点及启示[J].税务研究,2008,(2):89.

[7]财政部税收制度国际比较课题组.加拿大税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14-53.

[8]高庆杰,赵健.日本的税收管理[J].税务,2001,(10):54.

[9]财政部税收制度国际比较课题组.日本税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13-68.

[10]胡俊坤.日本税收征管制度[J].草原税务,2001,(12):39.

第2篇

分析,以期更好地促进政策落实,减低相关风险。

一、税收管理风险点分析

风险点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将前期购入的固定资产在XX年1月1日以后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可能采取的做法:一是将前期购入并且尚未索取发票的固定资产,在XX年1月1日以后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二是将XX年1月1日以前购入,已索取普通发票的固定资产,将普通发票退回销售方,要求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三是以假进货退回的名义,请销售方开具红字普通发票冲减销售后,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四是将前期购入并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固定资产,发票开具日期未超过90天的,在XX年1月1日以后认证抵扣,发票开具日期超过90天的,退回销售方重新开具并认证抵扣。

风险点之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将非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变换花样进行抵扣。

可能采取的做法:一是将购入生活用的汽车、高档家用电器等固定资产以及电脑、摩托车等用作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变换产品名称,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进行抵扣;二是在购入为建造房屋、基础设施等非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时,将购入的钢材、水泥等建筑用材料以及其他固定资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三是将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购入固定资产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风险点之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将其他纳税人购入的固定资产用作本企业进行抵扣。

可能采取的做法:一是将其相关联的小规模纳税人或增值税免税项目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二是非法买入其他纳税人开具的固定资产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风险点之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前期实现的销售,延迟到XX年1月1日以后申报纳税。

可能采取的做法:一是将应在XX年1月1日以前确认的销售,推迟到XX年1月1日以后确认,按3%的税率申报纳税;二是将XX年1月1日以前已确认实现的销售用红字普通发票冲回,在XX年1月1日以后,再重新确认销售收入,按3%的税率申报纳税。

上述问题,严重违法了税收法律,直接影响税收收入,应当引起重视,并且通过加强日常税收征管,严防税收管理风险。

二、加强税收管理风险点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对购进固定资产抵扣的企业要突出加强“三流”审核

一要加强“票据流”的审核。对企业XX年1月1日以后购入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方面,要认真审核其票面货物所填列名称,是否是抵扣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是否是本企业生产所用的固定资产,防止生活用的固定资产或其他企业的固定资产在本企业进行抵扣;另一方面,要认真审核开具发票时间与企业购货验收入库时间是否一致,防止在前期购进的货物在XX年1月1日以后申报抵扣。

二要加强“实物流”的审查。对单笔金额较大,或累计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专用发票,在加强票面审核的同时,结合固定资产明细账逐一核对,要深入企业,查看实物,验明生产厂家,查明具体用途,并与购货合同进行一一核对,防止虚假购进,骗取抵扣税款。

三要加强“资金流”审查。一方面,要审核购进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特别是短期内进行大量固定资产投入的企业,要审核其资金是政府投资、银行贷款,还是自筹资金、社会融资等,其中,对政府投资要审核固定资产立项批文;对银行贷款要审核银行贷款协议;对自筹资金和社会融资,更要加强全面的评估和检查,防止企业弄虚作假。另一方面,要审核购进固定资产的资金去向,是否按规定付款,是否付给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的销售企业,防止从第三方取得发票。

对购进固定资产抵扣的企业,除了要加强一定时点上的“三流”审核外,还要加强后续跟踪监控。一方面,要对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控,看其新增固定资产在用电、用料、新增销售方面是否有明显变化,投入产出是否配比,防止虚假投入;另一方面,还要对固定资产处分情况进行跟踪监控。

(二)对销售固定资产的企业要全面加强红字普通发票监控

在加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监控的同时,特别要对机器设备销售企业在XX年1月1日前后开具的红字普通发票的监控,要逐份查明原因,是否是真实退货,有无实际收到所退货物,是否将货款全部退给购货方,防止企业虚假冲回以前年度销售,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货方抵扣税款。

第3篇

一、正确理解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

如何理解现代化的税收征管体系,笔者认为其主要包含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税务机关引进了风险管理的概念,对不同税收风险的纳税人实施差异化和递进式的风险管理策略,就是要建立“统一分析、分类应对”的风险管理体系,既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纳税人分别采取风险提示、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手段,识别和消除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将事后监督转化为事前防范,从而促进征纳双方的税法遵从度。

通过纳税评估,运用柔性手段帮助纳税人消除税收风险,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明确了纳税评估在税收征管中的重要地位。

更加突出纳税服务工作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特殊作用。

把税务稽查作为风险应对的重要手段。

实行分级分类的税收专业性管理,以此为基础,把重点税源管理作为着力点。

二、企业产生涉税风险的因素分析

(一)从企业税法遵从度角度分析

税法遵从是指纳税人在法定时间内自觉的申报应纳税款及相关资料并履行纳税义务,是即为纳税遵从,否则即为不遵从。

虽然大部分企业法律意识较强,能够自觉遵从税法,但由于我国原有税收征管手段相对落后,部分企业违法行为未被发现,违法成本相对较低,致使部分企业管理层铤而走险违反税法,从而导致企业税务风险大大增加。

(二)从企业内部控制税务筹划角度分析

部分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业务流程细节的设计更多地考虑的是业务的需要,忽视了税务的事前筹划从而导致涉税风险,企业内部控制税务筹划的好坏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税务风险。

(三)从会计核算角度分析

会计核算工作涉及票、帐、表三个层面,会计核算结果是企业申报税款以及税务机关征税的主要依据。

1、从涉税票据层面的税务风险进行分析

票据核算是会计核算的起点,票据在会计核算中涉及量大面广,票据上的任何问题都可能会涉及税务风险。国家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的管理更加严格,但企业管理层往往对发票管理不够重视,导致企业票据的涉税风险非常高。

2、从账务处理层面进行分析

会计准则和税收法律法规在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上存在差异,有些差异为时间性差异,有些差异为永久性差异,针对这些差异财务人员一定要准确理解政策,正确处理业务,防止税务风险的发生。

3、从财务报表层面进行分析

财务报表是呈现在人们面前的最直接的企业生产经营的结果,是财务报表使用人最直接、最直观的了解企业的途径。财务报表的勾稽关系、财务报表与同行业对比、与上年度对比,将会产生很多财务分析指标;财务报表信息被采集到税务征管系统后,信息处理中心将根据预设好的各种数据模型进行比较分析,对超过预警值的指标推送到基层税务管理机关进行评估处理。

三、税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企业能够产生税务风险原因多种多样,所以企业要防范和有效控制税务风险也应该是全方位多角度的。企业要实现税务风险的防范和有效控制至少做到以下几点:

(一)企业管理层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税法规定,切实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偷逃骗税情况的发生

同时,税务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大大的提高了发现企业税务违法行为的几率,所以企业管理层要自觉遵守税法规定,避免自己主观原因造成的税务风险。

(二)企业管理层要加强企业日常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员工素质

企业应该聘用称职的财务人员,重视财务人员控制涉税工作的能力提升,掌握站在税务机关的角度识别纳税风险的方法,精通税收政策、对行业税收政策进行梳理、分析,税企发生争议时要运用掌握的税收政策有理有据的争取税收利益。

企业在日常工作中要注重票、帐、表全流程涉税风险控制,树立“小发票、大风险”的意识,严格控制假发票,虚开发票,不符合规定发票入账;通过对报表进行分析,自查有无异常业务,对异常指标能否进行合理、合法的解释,对涉税风险进行自我评估,进而化解涉税风险。

(三)要充分利用税务机关提供的各种纳税服务,重视税企的沟通协调

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重点是将最新的税收政策及其解读及时告知纳税人,建立一种经常性的沟通、交流、协商机制,实现税企之间的良性互动。企业应当充分利用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弥补税收政策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税务风险;通过经常性的沟通、交流、协商机制,妥善解决税企争议,从而避免因税企争议而产生的税务风险。

第4篇

一、我国税收征收管理风险因素分析

(一)非可控性税收征管风险

非可控性税收征管风险,主要是指外部风险因素。外部风险因素其主要是指产生于税务部门外部的风险也可称之为税收征管外部风险。外部因素使得税收征管偏离预期目标,导致税收损失发生。主要包括税收征管法律依据的实操性与规范性风险因素、社会大众法律维权意识的高低的风险因素及征收过程中不同区域的风俗习惯等。

(二)可控性税收征管风险

与非可控性税收征管风险不同,可控性税收征管风险是税收部门内部风险因素。可控性税收征管风险可结合具体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对风险因素进行把控。主要包括:

1.现行税收征管制度科学性。现行税收征管制度科学性中的风险因素主要原因是制度设计与实际运行情况是否相符。如果制度与现实脱节,将会影响征税工作的效率。

税收管理员制度。国家虽然出台了《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等相关制度文件,但该制度是税源管理的权宜之计。整个制度中对管理员职责的设计过于理想化,很多实际运营过程中的职责根本没有抓手,无法操作执行,导致理想与现实的脱节,潜在税收管理成本有所加大。

现行纳税评估体系科学性有待提高。现行纳税评估体系以实际征税管理中企业申报的纳税信息数据为依据,评估指标是理想化企业运行中缴税行为,往往与实际脱节。因为在现实经济中,从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到大型股份或合资企业,普遍存在会计信息虚假虚报的情况,这就使得纳税评估体系实际运行效果不理想,有违必要的纳税评估体系科学性。

2.税收部门专业分工体系有待提高。我国税收部门先行的内部管理体制是强调分工,按照税收分工条线的职责开展部门工作。专业化分工可以实现专业高效,但是我们也应看到,过分强调分工,对于税收职责交叉部分会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现象,不同分工部门间信息对称性较差,综合协调运营成本高。管理部门、征收部门、稽查部门往往权限混淆、职责不明晰、以部门自身利益为出发点,使得税收征管工作效率较低。

3.监督管理机制有待改进。税源监管不到位。税源监管的作用是使税收实现“应收尽收”,防止税源流失的问题。因此,对税源的监管是十分重要的税收管理工作。同时,人员风险因素也是风险产生的重点因素。对实际税收征管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管制度与机制不健全,形成实际操作风险。

4.技术风险因素。征收软件不统一。我国现行的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不同的环节按照实际需求使用不同的运行软件。从每一环节来看,效率可能会有所提高,但是从整体环节来看,软件并不兼容,自成体系,为整体汇总、分析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数据采集质量较低。主要表现为数据采集质量较低,数据并不精准。有的数据甚至是伪造的,缺乏真实性。这有技术人员原因,也有企业虚报会计数据信息的原因。

二、我国税收征收管理风险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加强制度的约束力及监管力度

根据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实施修改修订现行的税收规章制度,及时的将新情况、新问题及解决对策编入制度,只有积极做到与时俱进,制度能够反映现实情况并涵盖现实可能发生的情况,才能实际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加强税收征管风险工作的监督管理,通过内部监管,外部检查的多种有效手段,切实查找问题并积极解决。

(二)统一软件运转系统

要实现整个税收系统数据完整、横纵向间可传递,就必须统一运行软件的标准。统一软件运行系统,在大的运行系统中通过不同模块的设计,来实现不同部门不同运转功能的实现,当然,各子模块之间、子模块与大系统之间不能存在冲突,要彼此兼容有序。对数据的录入及采集标准进行相应规定,提高实际分析的能力。只有数据科学、软件分析系统可共享,才能为税收征管风险工作作出分析及信息共享的贡献。

(三)强化整体税收征管管理的工作原则

积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这是做好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起点。要实现对整个税收征管风险防范的一致高度共识,明确风险防范的意义、目标,从思想上加强未来行动的执行力。风险管理要常抓不懈,实现风险全流程管理,将风险控制作为税收征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部分,要时刻关注风险的突发性、不可预测性,同时,也要积极化解潜在的风险事件和风险因素。

(四)建立完善相应的组织架构

建立完善相应的组织架构,这是做好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保证。根据实际税收工作中面临的风险因素,设置专门的机构进行专门应对。同时,要设置风险管理岗位人员,通过不同条线、不同部门风险岗位人员的设置,开展风险信息对接、风险应对经验对策交流借鉴工作,实现风险管理的有效防范。

(五)实施税收征管风险评估

实施税收征管风险评估,这是做好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关键。这是符合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原则的。风险管理一定要做好事前的预估评估工作,通过事前调查给出预判,并形成相应的解决预案。一旦风险发生,可通过前期的评估的准备开展相应工作,实现风险管理工作的可控。

(六)设计科学有效的税收征管风险控制体系

借鉴国外先进的税收征管风险控制体系设置情况,积极进行合理改进。目前主流的税收征管风险管理控制的主要步骤为:确定税收征管风险控制目标、利用软件录入实际信息、测算并识别税收征管风险、根据不同的风险制定不同的解决控制预案、对风险管理实际效果的后评估。我国的税收征管风险工作要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不断完善上述环节。

第5篇

〔关键词〕税收行政执法风险防范

一、税收行政执法风险的表现形式及特征

(一)税收行政执法风险的表现形式

1.应作为而不作为。基层税务工作人员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往往由于对制度和政策的理解把握不到位,应履行的职责未履行从而导致税收执法风险。2.不应作为而乱作为。基层税务人员在税收行政执法的过程中随意执法、滥用职权,凭感觉、凭经验、凭关系执法;在税收行政执法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在执法程序上出现偏差,违反规定,不按程序操作,最终导致发生税收行政执法风险。

(二)税收行政执法风险的特征

1.执法风险呈现增多态势。近年来,国务院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大量税收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对税务机关后续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但从目前的情况看,由于后续管理制度不完备且监管体系尚未建立,税务机关对于税收优惠等备案后的管理缺少措施和办法。2.基层执法风险集中多发。近年来,大量税收行政执法风险也主要发生在基层税务机关,且被追究责任的执法人员大多是从事税收管理的具体工作。基层税务机关直接面对广大纳税人,这使具有税收执法权限的一线税务干部风险隐患较高,再加上基层机关日管工作繁杂,稍有不慎便会出现执法风险。3.执法风险往往涉及多人。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司法机关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社会监督力量不断扩张,纳税人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使税收行政执法风险越来越大,已形成的执法习惯可能引发问题,一些不自觉的行为可能演变成案件,税务干部执法风险相伴的案件呈现易发多发态势且往往涉案人数众多。4.执法风险多发生于日常管理。税收行政执法风险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税收行政执法风险案件的暴露,除税务工作人员被检举外,主要源于纳税人发生税收违法行为,造成国家税款重大损失后,由检察机关倒查税务人员的责任引发,最后认定税务人员在日常管理中未正确履行职责。

二、发生税收行政执法风险的原因

剖析税收行政执法风险存在的原因,既有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自身的原因,也有外部环境的影响。

(一)个人原因

1.认识不够到位。部分基层税务干部对于税收行政执法风险的思想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很多干部具有思维惯性,在税收行政执法行为中有很大的随意性。2.干部能力不足。当前,经济社会迅速变化,税收相关的政策文件数量众多且变化较快,若税务干部不能及时跟进并适应政策环境变化,很容易导致税收行政执法行为在合法性合理性方面出现问题,进而引发执法风险。3.传统文化的影响。部分基层税务干部比较重视生活中的人情和关系,在执行税收政策中,会受到较多人情因素的影响,出现一些政策执行走样、变通的问题,这些做法明显与税收法定要求相悖。4.变通应对考核。绩效考核是促进工作的有效手段,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税务干部存在为了达到考核指标要求,而出现越俎代庖的行为,甚至代替纳税人进行申报,一旦企业出现实际收入或者因违法查处引发问题,就会给基层税务干部增加非常大的税收行政执法风险。5.主观违法违纪行为。个别税务干部缺乏法律意识,主观上为了一己私利,在纳税人处“吃、拿、卡、要”,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而导致国家税款流失,破坏了税收征管秩序,进而产生了税收行政执法风险。

(二)外部环境影响

1.工作量大而人少。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纳税人户数成倍增长,但税务人员数量却相对不变,使得各级税务干部普遍感受工作量大大增加,在落实税收管理制度时,往往不能完全按照规定要求来做。2.纳税人纳税遵从度不强。在市场经济中,纳税人有追求个人利益的强烈动机,因此当逃税的利益大于逃税风险时,纳税人很可能会做出违法行为,以获取更多利益,税务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增加的同时也相应的增加了执法风险。3.形势发展增加执法风险。随着时代的发展,企业生产经营方式日新月异,日益复杂化,纳税人偷逃税形式多样,手段翻新,日趋隐蔽化,这些都增加了税务部门税源监控、税务检查的难度,增大了执法风险。4.部门配合不力增加执法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虽然规定了工商、银行、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有配合税务执法的义务,却未明确相关法律责任,或责任难以划分,基层税务机关在发现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在与这些部门进行协调时存在一定难度,执法效果难尽人意。

三、如何防范税收行政执法风险

面对执法风险较大这一突出问题,需要加以系统应对,及早采取措施和办法以防范和化解潜在的税收行政执法风险。

第6篇

目前,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由于受年度税收计划任务的影响,普遍存在人为调节税收进度的情况,致使收“过头税”、税款滞留和违规“吸税引税”等问题比较突出,这给基层税务人员带来了执法风险。据我县审计部门日前审计调查通报,我县税务部门为完成税收计划任务,发生多起征收“过头税”,如某化工企业一年实现的税收在一季度全部上缴,使企业资金大量占用,有的甚至是企业应缴税款的1.55倍,通报中也通报了税务部门存在税款滞留和违规“吸税引税”等问题;如我县经济欠发达的乡镇,基层税务机关和乡镇领导为完成税收计划任务,串通一气,通过财政奖励(或返还一定的比例)的办法,违规“吸税引税”,将不属于本乡镇的税收吸到本乡镇来;也有收入形势好的,基层税务部门为了调节税收计划进度,也使得许多应征收税源滞留在企业,当上级检查时,首先被追究的是基层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也带来了执法风险。

税务部门依据年度税收计划任务进行征税存在问题的确突出,这是因为年度计划任务本身就存在问题,甚至已成为收取“过头税”、 税款滞留和违规“吸税引税”等突出问题的罪魁祸首。的确,“计划指标”存在“虚拟化”倾向,即其在定量或量化分配上缺乏科学而合理的依据。上级税务机关向下级税务机关下达税收完成“计划指标”的一般依据是,在上年度实际完成任务的基础上递增一定的比例,然后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分摊,而基层税务机关为确保税收计划任务如期完成,则按照其内部机构甚至干脆按照人头把所谓税收任务进行分解。然而,税收额度的实际增长幅度,并不会依照如此人为的“税收计划”列支的比例发生,故而那些“计划指标”所核定的税款征收任务就很难跟常理和法理相吻合,甚至会产生矛盾和冲突。其实道理很简单,税款增长必须以纳税人的应税收入增长为其前提,但实际上具体到每一个纳税户而言,肯定是有增有减,可事实上在“税收计划”的运作下,必然会导致穷富“一竿敲”等苦乐不均现象的发生,最终导致一些纳税户背负“过头税”的负担,而另一些纳税户却必须依照税务部门的“指令”,将税源留在企业,以备来年不时之需。

税务部门应保证多少税款入库,应具体取决于税源的实际状况,而这根本无法预先通过计划进行准确核定,可现实中税务部门偏偏就是依照年度税收计划进行管理并执行目标考核的,所以一些税务部门为完成上级下达的征管任务,对税款入库进行人为控制或调节就成为其必然的选择。其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作为税收收入的原则,已成为《税收征管法》的法律条款,故而税务部门人为调节税收进度或征收“过头税”的行为是典型的执法犯法。而如此制定税收“计划指标”的做法,不仅充满了浓厚的人治色彩和执法者对法律的游戏心态,而且也掩饰了征管过程中执法质量本身存在的诸多问题。尤其税收“计划指标”的规定依据,既非来自于科学的权衡和度量,更非缘自于任何法律的规定和授权,而是缘自一种被政绩或功利所左右的长官意志。而一些地方政府错误地执行“以支定收”的财政管理机制,也造成税收征管指标交叉重叠,犬牙交错,甚至出现了地方政府无视法律规定而干预税收政策的现象。

因而,时下税务部门执行的税收“计划指标”所显示出的未卜先知的荒诞情形,显然已严重背离了依法征税的法制轨道。也就是说,在税收“计划指标”主导下的征税活动,反映出的是执法者的意志已成为法律,而真正的法律反而成为被执法者随意虚拟的法律幻像。故而如此税收“计划”,正是导致“过头税”、 税款滞留和违规“吸税引税”等违法行为发生的罪魁祸首。因此,为了保护和减少基层税务人员执法的风险,要摆脱这种罪魁祸首的泥沼,笔者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在下达税收计划时要充分调查研究,要使计划符合实际,最好取消税收计划,而基层税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将税收征管的重点由对税收任务进行考核转向对征管质量和执法质量进行考核,对有应作为而未作为的,要严惩不怠;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阻止 “过头税”、 税款滞留和违规“吸税引税”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才能保证国家税收政策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和执行。

第7篇

关键词 税收专业化 改革 拒腐防腐 廉洁自律

中图分类号:D903

文献标识码:A

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税收专业化管理改革,针对税收管理员管户制度的权力延伸空间太大,改革取消了税收管理员管户制度,减少了纳税人与税收管理员直接接触的机会,同时实行“外出派出单”管理,规范了税收管理员外出下户制度,税收管理员的下户行为处于实时的管理和监控之下,较好地解决了税收管理员“吃、拿、卡、要、报”的不廉洁问题,有效地减少了为税不廉政的现象,做到廉洁自律,拒腐防腐。

税收专业化管理改革,是以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为主体,通过创新税收知识培训和纳税技能辅导,使所有纳税人都能够实现自选申报;通过计算机对纳税申报的集约化处理、分析,找出未申报或中止申报的纳税人进行催促催缴,同时强化纳税评估,将异常申报加以筛选,监控纳税人按期申报;通过税务稽查,加强执法补救措施,实现规范管理,纠正并处罚不真实的纳税申报,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构建引导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服务管理体系,将纳税人的需求、税务机关的要求与和谐社会的需要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目标一致、协调有力、关系和谐。

今年初,武昌区地方税务局确立了“先办后审”的征管方式。这种征管方式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体现纳税服务的思路,优化了征管工作的流程,对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税收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实现湖北省地税局制定的“依法治税、信息管税、服务兴税、人才强税、廉洁从税”的发展战略。实行“先办后审”,标志着税收专业化管理改革进入了“用改革的实践提炼改革的理念,用改革的理念指导改革的实践”的阶段。改革的实践要求我们必须更加注重对“改革理论的前置性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从而丰富、扩大、提炼、提升从“先审后办”向“先办后审”转变的理论底蕴和外延内涵。

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社会税收意识淡薄,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不高。与此相适应,我国实行了以“先审后办”为主的税收管理方式,将审查置于办理之前,将管理置于服务之前。这种税收管理方式滞后于建设服务型机关、构建和谐税收的时代要求。对“先审后办”历史成因及存在问题深刻反思,在传统的税收征管方式中,由于税收工作是以“先审后办”为理念,征管工作流程突出了税务机关、税管员的“审”,从而基层税务局出现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不应该审。过去,基层税务局在“把该做的事情做到位”的同时,忽略了“不该做的事情不能做”的问题,造成了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承担了不该承担的责任。以“企业白行汇算清结检查报告”为例,本来是企业自己决定的涉税申报事项,由企业白行申报、白行清结,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按“先审后办”模式,企业提交汇算清结报告需要税务机关的业务科室、税收管理员依次审核、签章后才能开票。在这种模式下,如果企业提交的报告有问题,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审核、签章后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本应由企业自主承担的责任变成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的责任,无疑是“引火烧身”、“替其买单”。

第二个问题是不得不审。按照“先审后办”的要求,一旦纳税人提出要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对某一涉税事项审核、签章的要求,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就必须尽其审核、签章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明知不需审、不能审,却不得不审。这种“审”,损害了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的“执法安全”,给税收工作带来风险。

第三个问题是审不清楚。一方面,因为企业的经营情况十分复杂,涉及到方方面面,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要想准确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需要做大量的工作,而就“表”审“表”是无法“审”清楚的。另一方面,企业提供的信息,可能既有正确的信息,也有错误的信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就“表”审“表”,不可能发现企业的错误信息,而企业的错误信息将导致税务机关、税管员随时要为此承担不该承担的责任和后果。

由此可见,实行“先审后办”,既不能划清税企责任,让税务机关、税管员和纳税人做了不该做的事情,承担了不该承担的责任,给税务干部带来廉政防范风险;又不能解决“审”与“办”的矛盾,使“审”有“隐患”,“办”不及时、不到位。因此,“先审后办”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税收征管的形势,必须对此进行重新设计。而实行“先办后审”就是对“先审后办”的改革,是对现代治税专业化管理的制度性创新。

实行“先办后审”,是从“以组织税收收入为中心”扩展到“以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从“充分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延伸到“充分提高对纳税人的信任度”。具体而言,实行“先办后审”,就必须相信纳税人,但相信纳税人要用税收信用等级来考量。对纳税人的个性化服务,要根据纳税人的信用等级来“先办后审”。

实行“先办后审”,重点要解决税务机关面临的审批流于形式、征纳双方责任不清、纳税人等待时间长或“勤跑”税务所找税收管理员,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存在潜在的涉税风险和腐败风险等问题。正是基于对“风险”的防范,武昌区地税局按照“办税前台集中、服务外部拓展、业务内部流转、质量后台控制、信息多方共享”的改革原则和“消化经验、转化方案、优化措施”的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地对税收专业化改革过程中的前期配套和后期管理不足问题从制度、机制上进行“约束和堵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