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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范文

时间:2024-03-28 14: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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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省市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依据,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和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整顿学校饮食服务从业秩序,全面改善学校食品安全条件,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安全的饮食服务,促进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依法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由县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评估,学校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承担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县卫生局要把学校卫生防疫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职责范围,加强监控与指导。各乡(镇)要成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要明确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具体分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分工协作,各尽其责,保证各个岗位职责明晰,各个环节责任到人。

(二)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对食品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各个环节都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档案,完善《餐厅卫生管理制度》、《原料采购验收制度》、《餐具消毒制度》、《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制度》、《粗加工卫生管理制度》、《烧煮烹调加工卫生管理制度》、《饮用水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及《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张贴上墙。要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制度,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制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三)严格整顿规范食堂经营管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全县中小学校食堂严禁对外承包。招商引资建设的食堂由投资商自行经营管理,并由投资商承担安全管理责任。政府投资建设的食堂由学校经营管理,已签订合同但合同没有到期的学校食堂仍由承包商经营管理,学校指定专人监管,承包经营期间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承包商承担责任,对已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或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学校可单方面终止承包合同,并收回学校经营。已签订合同且合同期满的食堂必须立即收回学校经营管理,不得再对外承包。学校食堂收回学校自己经营管理后,学校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并按用餐人数的一定比例聘请食堂从业人员,从业人员的聘请必须严格按照县办字号文件要求的程序规定执行,对于编制范围内的临聘人员的工资由学校自行负担。校园内的小卖部(含学生公寓内的小卖部),不得经营“三无”食品,不得分拆零售,不得销售自制食品,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查处违规经营行为。

(四)努力改善学校食堂基础设施,保证学校食堂有证经营。学校要多方筹措资金改善学校食堂基础设施,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改善条件,规范食堂经营管理,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2011年春季开学始,所有面向学生服务的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五)严把“六个关口”,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全县中小学校食堂必须严把“六个关口”,切实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1、严把食品采购进货关。(1)选择和采购持有卫生许可证经营者供应的食品原辅料;(2)向供货方索取该批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3)应对采购食品进行感官检查;(4)以销定购;(5)防止运输过程的污染;(6)防止农药、畜药对食品的污染;(7)防止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洗涤剂、消毒剂对食品的化学污染。禁止采购以下食品:(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4)野生菌菇类、腌菜、发芽土豆等易发生中毒食品原料;(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2、严把食品储存管理关。储存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食品摆放在货架上,应隔离10厘米,离地15厘米。需长期保存的肉类食品或熟制食品应有专门的冷柜保存,并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不宜混放。

3、把好食品的烹调加工关。(1)尽量使用新鲜的原料;(2)荤素分开、防止交叉污染;(3)彻底解冻食品;(4)彻底加热食品;(5)严格做到生熟分开;(6)正确处理剩菜剩饭;(7)警惕非食品原料引起的食物中毒;(8)严格规范冷菜加工;(9)认真做好留样,要求每餐菜和主食必须留样(分生、熟各一份),每个品种不得少于100g,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

4、把好餐饮用具消毒关。(1)所有餐具要求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操作;(2)常用消毒方法:分物理和化学消毒法;常用煮沸消毒法,要求煮沸后维持二分钟以上,以达消毒效果;化学消毒法,主要以含氯消毒剂为主。

5、把好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关。(1)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规定每年进行健康体检一次,取得健康证方可从业;(2)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勤洗手,上班时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3)从业人员出现腹泻、咳嗽、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等查明原因明确无传染病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6、把好饮用水的卫生关。(1)保护水源,防止污染,饮用水一律用公共自来水或地下水,严禁将山泉水作为饮用水,没有公共自来水的中学、中心小学(学校)、大的村完小应建设机井,一般村小、教学点可建设简易压水井,以保证饮用水的供应;(2)学校饮用水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并做到一学期一检测,检测结果报教育局备案;(3)学校必须建好沉淀池和消毒池,并定期清洗消毒,保留相关资料;(4)保证足够安全的开水供应,教育学生不喝生;(5)卫生监督部门要定期对乡(镇)自来水进行检测,加强监管,确保水质达标。

(六)加强食品教育引导,营造良好卫生安全环境。学校要加强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卫生常识教育,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拒绝到校园周边非法经营或卫生状况差的饮食摊点就餐或购买食品。要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食品习惯,饭前便后要洗手,不喝生水,不吃生冷食物,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中小学校还应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向家长宣传讲解食品安全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的要求,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管理工作,坚决制止无照、无证商贩在校内、校门附近设点摆摊出售食品。

三、保障措施

(一)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学校食品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改正。学校食堂餐饮严格实行“1+2”管理模式(即凡是食品的供给方都必须与食堂签订一份采购合同或留下一份供货凭证;凡是供应师生食用的菜类,食堂都必须留下生、熟两个样品,并放入冰柜保存48小时以上)。学校设置专门冷柜容器用于保存生、熟两个样品,并进行登记,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便于查清原因,采取紧急救治措施。学校必须完善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

第2篇

1.全县24个乡镇,共有各类学校198所,其中开办食堂的学校150所(75.8%),服务学生23960人。150所食堂中,完全中学食堂8家,服务学生5360人;普通中学食堂39家,服务学生5647人;完全小学食堂26家,服务学生2201人;公立幼儿园食堂25家,服务学生4322人;民办幼儿园食堂49家,服务学生5462人;职业中学食堂3家,服务学生968人。

2.持证情况150所学校食堂,持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72家(48.0%),其中普通中学持证率仅25.6%;共有491名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248人(50.5%),其中完全小学持证率仅34.9%。

3.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大部分学校均能建立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健全,有定期检查抽查制度,但仍有一些学校将食堂对外承包当成一种创收方式。检查发现16所中学食堂(6.0%)对外承包,占中学食堂的34.0%(16/47)。实行对外承包的学校,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极不完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突出。

4.食堂内部设施配置情况150所学校中,食堂内部基本设施和功能分区基本达标的84家(56.0%),食品仓库配置基本达标88家(58.7%),清洗消毒设施配备基本达标71家(47.3%),餐饮具保洁设施基本达标79家(52.7%)。

二、存在问题

①食品加工功能分区:由于多数学校食堂在改、扩建前未经过预防性卫生学审查,大多未按餐饮服务规范要求进行功能分区。厨房空间狭小、设施设备落后,“三防”设施缺乏,一些学校在餐厅外加设餐饮“小饭桌”或小炒,食品加工制作时生熟食品和餐饮具混放,各种用具存放无序,食品加工程序混乱,加工过程存在交叉污染现象。

②食品仓库设置:有52家(34.6%)无专用食品原料仓库,一些学校由于食品库房潮湿,加上管理不善,未按规定隔墙离地、分类分架堆放食品,食品贮藏不合理。

③清洗消毒设施:蔬菜、肉类、水产品、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基本达标只有71家(47.3%),餐饮消毒具保洁设施相对完善的只有79家(52.7%)。

④食品采购管理:多数食堂采购大宗食品时索证索票不全面,大多未建立完整的食品采购台账,或登记台账记录不详,特别是鲜肉和食用油采购未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的现象普遍。

⑤食品留样制度执行情况:一些学校对食堂食品留样制度未予重视和落实,检查所有中学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均不到位;幼儿园食品留样制度执行情况较好,但食品留样不规范,数量和时间不够等问题比较突出,有的留样食品生熟交叉存放,甚至用生肉和疏菜留样,有的甚至无食品留样专用冰箱,留样记录也不完整。

三、整改成效

1.落实目标责任教育部门将学校餐饮食品安全列为学校督导评估、综合目标考核和平安校园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各级学校明确校长为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所有校长与学校食堂负责人签订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实行层层负责,部分学校及时取消食堂对外承包,收归学校统一经营。

2.完善硬件设施教育主管部门在学校组织开展规范化食堂创建活动。幼儿园和二级以上达标学校先行对食堂改造提升,全部完成规范化建设,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3.规范食品采购开办食堂的学校和幼儿园,对米、面、油、蔬菜、肉类、禽蛋类、豆制品和大宗副食品等重点食品全面实施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认真落实食品采购登记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4.健全管理制度所有学校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完善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确保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

四、影响整改的因素

1.领导思想麻痹中小学校普遍存在只注重教学质量和追求升学率现象,部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组织制度不健全,没有具体的安全管理细则及考核奖励办法,对食堂未投入足够资金进行整改提升;部分学校继续将食堂对外承包,由于缺乏校方对食品采购、加工、贮藏等的全程监管,承包者对食品采购把关不严,食品卫生质量难以保障。

2.经费投入不足有的学校由于经费紧张(承包人未增加成本投入),不重视投入资金来改善食堂卫生设施;部分学校由于校舍紧张,食堂被挪作他用,造成食堂面积狭小、操作空间混用,容易导致交叉污染;有的缺少冷藏等设施,食具和容器消毒保洁措施落实不到位,一些规模小、办园条件简陋的民办幼儿园,为追求经济效益而对整改食堂不够主动。

3.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一些食堂缺乏经正规培训的厨师及从业人员,其管理者和加工操作人员往往只是社会人员或教师家属,其食品安全意识淡薄,普遍存在个人卫生习惯差、缺乏食品卫生知识,无法保障食品安全。

4.地理条件限制学校安全供水农村中小学校受自然地理环境和经济条件的限制,多数使用山泉水或井水,加之缺乏或忽视严格消毒管理的措施,未及时对饮用水进行监测,影响饮用水和食品加工用水的安全。

五、强化管理建议

1.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具有“易被放大、曝光、易影响社会稳定、甚至易出人命”的特点,不仅要从思想上重视,还要在责任上落实。应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责任机制,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建立问责制度,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由教育主管部门对有关负责人问责。

2.不断完善食堂硬件设施学校、幼儿园必须加大资金投入,对食堂进行规范改造,保证有足够的加工经营场所和食品仓库;有完善的“三防”设施、餐具消毒设施和食品留样设备等,全面实施规范化食堂建设。

3.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制度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做好食品采购的台账;落实餐具消毒制度;建立食品加工卫生管理制度,保障餐饮食品卫生安全;落实好食品原料管理制度,做到食品存放库房干燥、通风,定期清查库房食品,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鼓励学校引入HACCP管理制度。

第3篇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使全镇各中小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周边饮食摊点的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建立和完善校园及周边食品市场秩序的长效监管机制,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全镇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确保不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

二、整治内容

整治工作由镇卫生院防保所牵头,学校、工商、派出所等部门配合。

一是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特别重视对校园内食堂、小卖部、小饮食店的管理,认真落实校园内饮食单位准入制度,规范食品原辅料采购行为,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对卫生不达标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二是加大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力度。继续开展学校食堂卫生达标创建活动,促进学校食堂硬件设施的完善和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

三是加强校园内外饮食环境整治。对校园内及周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人)实施规范管理,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

四是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对全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开展食品安全基本知识普及教育活动,使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三、实施时间及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5-6月份。5月10日前完成动员部署,牵头单位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进行责任分工;5月中旬进入集中整治阶段,各村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要求,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实施;6月底前为总结验收阶段。各村各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报牵头单位汇总,汇总情况于6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责任体系。各村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贯彻方案要求,切实抓好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得力。要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强分工协作,提高整治效能。各村各单位在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及时通报信息,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提高专项整治效能。

第4篇

为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学校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以及省市县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完善学校(含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健全机构,明确工作责任

1.健全工作机构。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书记及分管安全、计财的副局长为副组长,教育局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安全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强化全县学校食品安全的组织领导。各乡镇中心学校必须建立以校长为组长、人事副校长为副组长,业务副校长负责学校卫生、疾病防控、食品安全教育,会计为协管员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必须建立以校长为组长、后勤副校长或后勤负责人为副组长,安全负责人为协管员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1名或1名以上的专任或兼任食品安全管理员。

2.明确工作责任。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后勤工作中各岗位工作者为岗位责任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实行由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督机制,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对从业人员个人卫生、食品进货渠道、食品加工过程卫生、餐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留样、食品贮藏、内外环境卫生、硬件设施设备、师生伙食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乡镇中心学校应当与辖区内学校、幼儿园签定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学校应当与食堂商店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签定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管理,规范日常行为

3.健全管理制度。各学校必须建立《学校食堂商店采购食品索证索票制度》、《食品留样制度》、《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学校食堂商店岗位责任制度》等规章制度,并张贴上墙。

4.完善工作台帐。各学校食堂商店必须建立进货台账,对进入校园的大米、面粉、肉类、禽蛋、水产品、乳制品、豆制品、冷冻品等大宗食品都必须要求供货商提供票据、《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检验检疫合格证》和营业执照,并留存复印件备查;对进入校园的桶装水必须索取每批次检测报告,并整理存档;必须坚持48小时食品留样制度,做好留样记录;必须坚持餐饮具消毒保洁制度,做好消毒记录;必须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定期对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保存培训材料;必须规范食堂财务收支管理,保存好财务收支票据;必须规范从业人员管理,制定细则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健全从业人员管理档案。

5.严把进货关卡。严禁学校采购土豆、四季豆等因操作不当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及易腐烂变质的食品,严禁学校制售凉菜、卤菜等。学校食堂食用猪油必须自炼,不得采购成品桶装猪油,严禁采购“地沟油”和三无食品,严禁商店向学生出售烟、酒、槟榔等违禁食品。

6.规范工作流程。采购员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采购食品,验收人员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品种、规格、数量、价格、食品的质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使用方法等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食品,才能交付加工或入库保管,并进行登记。冰柜、冰箱应当定期化霜清洗消毒,冷冻食品应当自然解冻。肉类、水产类、蔬菜类、大米等食品应分池清洗,粗加工用具、操作台荤素必须分开,食品应当分区加工,分类存放。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里生外热。烧煮、出菜流程合理,无交叉污染,生熟容器有明显标记,不得混用,用后洗净消毒,定位保洁存放。操作结束后,调料应当加盖,应当对加工场所、工具等进行全面的清洗消毒。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学校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

7.保持卫生整洁。学生食堂应当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地面卫生必须保持干净整洁,食具每餐用后要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餐用具摆放应当整齐。食堂从业人员工作时应当戴口罩、穿工作服。

三、严格准入,确保资质合法

8.严格经营资质。学校商店必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9.严格从业管理。学校食堂和商店从业人员必须每年办理健康证,按时参加由县疾控中心组织的从业人员培训;使用有压锅炉的学校必须按时进行锅炉检测,司炉工必须办理锅炉工证,按时参加由县技术监督局组织的培训;食堂管理人员必须取得《食品安全管理员》证,按时参加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所有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10.严格准入制度。对为学校提供食品、饮用水和进入校园进行广告宣传、产品促销的食品经营者要实行准入制度,采用经营资格审查制度及备案管理方式。县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逐步审查大宗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向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经营者颁发准入证。证照不齐、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宗食品生产经营者进入校园宣传或洽谈业务的,学校应当拒绝。县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颁发准入证的生产经营者,学校应当予以优先准入。鼓励学校建立食品供方评价体系,选择诚信、合法的供货方。坚持公益性原则,学校开办的食堂、商店(含与学生食品有关的项目)严禁对外承包。

四、加大投入,完善硬件设施

11.及时维护维修。各学校必须筹措经费对食堂及时进行维护维修,适当添置设施设备,保证师生安全、卫生用餐所需。使用有压锅炉的学校必须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检测,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整改后再使用,超过服役期经检测不能使用的有压锅炉必须淘汰,鼓励学校使用环保、节能炉灶。

12.加大改建力度。对不符合学校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堂必须进行新建或提质改造,新建或提质改造的学校食堂建设规划图应当经过县卫生监督部门审批,争取一次性建设到位,达到学校食堂卫生标准,避免重复建设。所有新建和提质改造的学校食堂应当在当年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13.严格硬件配备。学校食堂必须严格按照《县学校食堂硬件配备标准》(见附件)的要求配齐基本硬件设备,力争达到“星级食堂”硬件配备标准。

14.完善饮水设施。饮水困难的学校应当争取政府重视,多方筹措资金发掘水源,保证师生用水需求。使用自备水源的学校,必须加强水源防护,安排专人专锁管理,每学期末必须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每年应当对水质进行1次检测,确保饮用水健康安全。使用直饮水的学校,必须严格直饮水设备管理,每期不少于2次检测,确保水质达标。使用桶装水的学校,严禁使用未经教育局准入的桶装水。

五、科学应对,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15.制定应急预案。各单位必须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定期进行安全演练,积极应对突发事件。

16.科学处置事故。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后,学校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联系医疗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在30分钟内将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类别等有关信息上报教育局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停止食堂食品加工经营活动,保留造成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同时要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六、严格奖惩,落实责任追究

17.加大示范奖励。我县学校食堂开展“星级食堂”、“县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学校)”评选活动,当年被评为“星级食堂”、“县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学校)”的学校将授牌,目标考核给予适当加分。

18.强化督查考核。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进行年度考核。同时强化过程管理,县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凡在督查工作中被通报的学校,未按要求整改的或整改未落实的学校,将严格按照《责任状》的要求予以扣分。

第5篇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4、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持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粘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等),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7、应有满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过1厘米)、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8、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妨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在库房内吸烟。

9、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配餐间卫生管理制度

1、配餐间按专间的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屋、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备、专用洗手消毒设施),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

2、配餐间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二次更衣,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必须戴口罩。

3、空气消毒装置运转正常,每日工作前后开紫外线灯30分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

4、操作前应对配制食品进行检查,凡有腐烂变质或其它感观性状异常焊,不得配制使用。

第6篇

连州市龙坪镇小学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我镇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20__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主体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逐级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制,镇内各小学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单位,校长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人。

二、责任内容

(一)成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把食品安全工作提到议事日程,加强检查和督促,层层落实责任制。

(二)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师生的食品安全知识法规的教育,提高师生对食品安全的意识,如广播、墙报、讲座、标语、横幅、征文、竞赛等等。

(三)制定措施,严禁学生在学校周边地区小摊档购买食品(零食),防止购买到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食品。

(四)学校要经常与有关部门一道,对学校周边地区的商店或摊档进行排查,发现销售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食品的要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及时查处,防止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食品流入校园。

(五)加强对学校饭堂的管理。饭堂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持有上岗证,方可上岗;饭堂必须按照有关卫生要求的程序正规操作,饭堂购买的一切食品,必须符合卫生质量标准;每餐的菜必须取样保存,以备检查,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六)学校应加大食品安全配套设施投入和做好专项经费的年度预算,定期检查和更换安全配套设施。

(六)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考核与奖惩

中心小学年终对各小学完成上述责任目标的情况进行考评。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表扬;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不达标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失职,不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发生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故,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龙坪镇中心小学(盖章)

食品安全责任单位(盖章)

食品安全责任人签名:

第7篇

为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45号)要求,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区学校推行建立食品源头可追溯体系,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人员配备,落实主体责任

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执行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学校食堂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定期开展自查,加强隐患排查;制定学期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培训与考核。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在校师生食品安全意识。

二、建立食品源头可追溯体系

(一)严格供应商筛选。各学校(幼儿园)食堂、小饭桌要从取得许可资质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超市、大型食用农产品加工配送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能提供追溯信息或销售票据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建立固定的购货渠道。有条件的学校食堂可对米、面、油等大宗物品进行统一招标采购。

(二)严把原料采购。学校食堂不得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不得采购临期甚至超过保质期食品;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要严格限定外购直接入口食品的种类。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三)落实索证索票。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按要求索取并留存上游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小经营店备案证以及销售票据。证、照、票要加盖上游企业公章。采购肉类应当查验两证两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采购肉类制品的应当查验肉类制品的检验合格证明,采购蔬菜要索取农残检测报告。

(四)建立进货查验电子台账。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电子台账,由专人记录、专人负责,并及时按月备份。进货查验电子台账要如实准确记录购进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相关凭证。进货查验电子台账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三、加强食品贮存管理

(一)食品库房管理。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及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食品库房应有通风、防潮、防虫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开设置,食品应当分区分类分架存放,遵循隔墙离地、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定期检查库存,设置不合格食品区,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变质食品。

(二)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冷藏冷冻食品应按产品标示温度要求贮存。冷藏、冷冻柜应当贴有标识,有外显温度,并定期除霜、清洁保养。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柜存放,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幼儿园食堂、小饭桌不得购进冷冻肉,其他食堂确需购进冷冻食品的,尽量缩短储存期,不得堆积、挤压存放。

(三)散装食品贮存。散装食品贮存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除以小麦粉为原料制作包子、馒头等发酵面食品中使用无铝泡打粉、苏打、小苏打外,其他加工制作过程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专柜(位)存放食品添加剂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使用容器盛放拆包后的食品添加剂的,应在盛放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并保留原包装。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应专册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添加的食品品种、添加量、添加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

四、建立健全陪餐、陪厨制度

学校尤其是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小饭桌于2019年4月1日起执行集中用餐陪餐、陪厨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幼儿园)相关负责人、学生家长与学生共同用餐。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以及“食堂开放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学生家长陪厨。陪餐、陪厨人员应进行年度健康体检,患有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陪餐、陪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可以付费陪餐。

学校(幼儿园)、小饭桌每周公示陪餐人员并做好陪餐记录,包括陪餐时间、陪餐人员及身份,当餐食用菜品,发现问题,意见建议以及整改时限、结果和责任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每学期组织“食堂开放日”活动,邀请学生家长参观食堂后厨,了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各学校尤其是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小饭桌要严格落实陪餐、陪厨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学生家长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五、加强信息公示

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以及学生过敏食品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

附:相关定义

1. 冷荤类食品,指一般无需再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主要为熟食卤味;

2.生食类食品,一般特指生食水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