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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的内涵范文

时间:2024-03-25 09:56:42

序论:在您撰写社区治理的内涵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社区治理的内涵

第1篇

一、社区治理中公共精神的内涵:追根溯源

“社区”一词最早由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Ferdinand T?nnies)提出,在他看来社区就是在人们共同精神上所形成的共同体。因此,他指出“共同体应该是持久和真正的生活,社会只不过是一种暂时的和表面的共同生活”[3]。然而,伴随着工业化的进步和城市化的发展,人们对社区的认识也有了新的理解。如芝加哥学派的代表人物罗伯特·E·帕克(Robert Ezra Park)认为社区其实是“占据在一块被或多或少明确地限定了的地域上的人群汇集。但是一个社区还不止这些。一个社区不仅仅是人的汇集,也是组织制度的汇集”[4]。我国学术界对“社区”的研究始于20世纪30年代。先生指出“社区是通过社会关系结合起来的群体,在这种人文世界里谋取生活的个人已不是空间的一个点,而是不断在扩大中的一堆堆集体的成员,就是在幅员可伸可缩的一堆堆集体中游动的分子”[5]。徐永祥教授认为“所谓社区,是指一定数量居民组成的、具有内在互动关系与文化维系力的地域性的生活共同体;地域、人口、组织结构和文化是社区构成的基本要素”[6]。由此可见,社区作为居民在精神上、物质上以及情感上的共同体,它不仅是我们居民在情感上的认同和心灵上的归属,也是实现自治的载体。因此,社区可以理解为,由众多社会群体聚集在某个领域里所形成的一个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它是宏观社会的缩影,也是社会的细胞。它包含的要素有:特定的人群、特定的地域、因共同利益所产生的互动关系以及因互动关系所产生的情感认同、道德认同、利益认同以及心理认同。俗话说的好“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社区作为国家基层治理的根基,其治理的最终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社会的稳定。换言之,有效的社区治理也是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的一道“安全阀”。

为此,人们也开始思考如何实现社区治理效果的最优化,而对社区中公共精神的重塑使人们看到了希望。关于公共精神的内涵,国外的学术界也有许多不同的阐释。罗伯特·帕特南(Robert D.Putnam)指出“公共精神就是共同体中的公民对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以及在此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政治平等。同时,公共精神也包含着民主、平等、自由、法治、秩序、公共利益等众多基本的价值命题”[7]。乔治·费雷德里克森(H.George Frederickson)则认为公共精神可以分为公民的公共精神和国家公共行政人员的公共精神,“前者指公民因公共事务、公共利益而聚集在一起的理念,后者则是指国家公共行政人员或政府工作人员为实现公共利益而积极获得信息的一种能力”[8]。在国内,也有许多学者对公共精神的内涵进行了阐释,但总体上来看,基本上是通过以下三个不同的视角。第一,通过政治价值视角进行解释。这种视角侧重于社会公众对公共事务的关心以及对国家政治理念的态度。因此,有些学者指出“公共精神通常都蕴藏在人类的公共生活之中,这种公共性主要是人们在政治生活中所展现出来的观念、态度、行为以及理性。它包含着公民独立的人格、良好的公德意识、较强的社会责任、积极的政治参与,换言之,就是指公众对社会公共事务、公共利益、公共生活所体现出来的关心、关怀以及积极的参与”[9]。也有学者认为公共精神就是“一个国家中的公民所应当具有的品德,特别是在政治方面的品德。它体现为,公民的爱国奉献、法治素养、公平正义等公民应当在政治生活中所遵循的道德约束”[10]。第二,以社会生活视角进行解释。这个视角研究的焦点主要侧重于“社会转型期中公共精神的价值、公共精神对公民社会构建的影响以及在社区治理、城市治理、乡村治理等方面的作用”[11]。如有学者以社会资本视角进行分析,认为“信任、社会关系的网络、共同的规范,可以有效的扩大社区中的社会资本存量,而随着社会资本存量的扩大,社区治理中德性困境的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进而推动社区整体善治的实现”[12]。第三,则是通过伦理精神视角进行阐释。不少学者认为公共精神就是社会中应当存在的美德或道德约束,主要表现为社会中的个体、群体在公共生活中、公共活动中以及公共交往中所体现出来的担当、勇敢、公平、正义、理性、德性、法治、独立、包容,以及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一种遵守。有学者认为“公共精神就是公德的价值之维,它对公民公德的养成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更为重要的是,以公共精神为价值内核的公德,也是国家和社会对公民外在他律性的一种道德要求”[13]。

由此可见,至今为止学术界对其内涵的界定依然莫衷一是,其含义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几乎所有的公共领域。当然,公共精神的内涵虽然极为丰富、抽象,但从学术界众多研究结果来看,本文认为,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两种学理进路。第一种是从政治学视角进行的解释,即公共精神在本质上是一种国家精神、政治精神,它是一个社会中的全体成员对公共生活中的各种准则、规范以及制度的普遍认同,而这种认同则主要体现在社会全体成员在客观行动上对这些准则、规范以及制度的遵从与执行;第二种则是从伦理精神层面进行的分析,即公共精神主要是一种伦理精神,它体现在社会成员对公共事务或公共利益的态度以及在具体实践中表现出来的行为方式。换言之,这种公共精神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公德。尽管上述的两种视角代表着学术界两种不同的研究范式,但这两种视角对于公共精神的阐释和界说在本质上可以说都是一样,即公共精神就是在公民社会中,人们对公共事务、公共利益的一种关注、关心,“这种关注、关心在实践中主要体现为对公共生活的改善以及对公共秩序构建的意愿和努力,从而营造出适于社会发展的伦理规范、政治价值以及社会制度”[14],其最終落脚点是为了维护社会所有成员的尊严、权利,进而实现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因此,公共精神的实质就是社会所有成员在公共生活中对公共价值进行维护的品质、意愿,它包括社会公众独立自主的人格、积极参与的意愿、理性处事的态度、高尚的公德意识、勇于担当的社会责任精神等。一句话,公共精神不仅是人们对公共事务、公共利益的关怀,也是公共意识、公共理性、公共德性、公共责任的有机统一。同样,在社区治理中,公共精神就是指社区中的居民对社区中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和在实践中的行动意愿与能力,更是社区居民自身参与意识、协作意识、互惠意识、权利意识、奉献意识以及法治精神等众多方面的有机结合。

二、社区治理中的公共精神:价值探讨

社区治理虽然发生在广大的基层当中,但“它却是国家在社会治理中的根基”[15]。因此,有效的社区治理也是实现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关键环节。一方面,在治理的主体上,它要求政社分开以实现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即治理的主体不仅有政府,还包括公民以及各类专业化的社会组织;另一方面,在治理的手段上,它除了政府强制性的管控、法令、政策、规范以外,还包括各类社会组织提供的专业服务以及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与自治。这些都离不开公共精神的引领,为此,我们必须深入探讨公共精神对社区治理的价值。

(一)促进居民自身理性与德性的提升:实现责任共担

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社区制”开始成为顺应时展的必然要求,社区中的居民也由“单位人”角色向“社区人”角色进行转变。居民身份的变迁很大程度上唤醒了居民内心的公共精神,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参与的欲望变得愈加强烈。然而,由于社区公共事务复杂性,居民往往会因为对自身个人利益的追求、行政强权的担忧以及自身情绪的影响而做出一些非理性的决策和行动。换言之,社区居民如果仅仅依靠在私人领域中获得的实践和经验对待公共事务,通常会由于个人的各种非理性行为造成社区公共利益的损害。相反,只有通过共同的参与、协商,并在参与的过程不断的学习和了解,才能够真正地实现个人的自由与权益。也就是说社区中的公共精神,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社区居民的行为、心智、思想,从而确保社区居民成为一个有序、理性、自由的个体,并使其成为可以自我控制和自我管理的理性自由人,进而实现居民公共理性的提升。另一方面,公共精神也有利于提升居民个人的公共德性。社区治理中的公共精神意味着居民在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过程中会通过交流和互动表达自己的想法,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而这种对自己生活的掌控感以及自我价值的实现感,不仅是实现公民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更是培育居民德性的价值所在。

(二)推动居民参与:实现民主行政

随着“单位制”解体,人们从传统制度束缚中解放出来,成为原子化的个体。除此之外,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职业竞争、社会分工,使人们更愿意选择到家庭这种私人领域中去寻找安全、庇护与温暖。而在社区这种公共领域则体现出一种碎片化、分割化的状态,人们之间表现出来的是一种冷漠、老死不相往来的态度,即人们常常缺乏一种自主的公共精神。换言之,公共精神的存在是实现社区善治的基础,而居民的积极参与则是公共精神实现的核心。通过居民的广泛参与,不仅可以有效解决社区中的各种公共事务,而且通过这种参与也增进了居民之间的信任、友爱,进而推动社区治理的有效性。一方面,对社区公共精神的培育,会极大提高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在社区治理中,居民个人的力量通常是微不足道的,但是这些微不足道的个人力量可以凝聚形成强大的集体力量,从而使社区中的各种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和整合。正是这种广泛而又深远的参与,使每一位居民都有机会为谋取社区共同利益施展自己的才能、贡献自己的力量;而且不同群体在参与过程中,通过不断的互动和博弈最终达成共识,也使社会资源和社会福利在社区中更加公平合理地流动,实现对责任的分担以及成果的共享,进而推动社区良性、持续的发展。另一方面,社区中的居民通过这种积极的参与,不仅培养了自己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民主意识、参与意识,而且也增添了社区中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和友爱之情。同时,通过这种方式,也可以有效培育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而这种认同感和归属感正是一种源自于居民灵魂深处的公共精神,这种公共精神也必将促进社区整体凝聚力的提升,推动社区善治的实现。

(三)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市场经济推动了我国经济、文化、教育、医疗、军事、科技等众多领域的快速发展,但也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以往的生活方式。以往单位制时期社会的管理格局以“国家-单位-个人”为主要特征,其社区也是由不同区域、不同职业、不同种族、不同信仰的多元群体组成,这些群体无论是财富上、认识上以及利益的追求上都千差万别。而且,在广大基层社区中,许多弱势群体、特殊群体依然广泛存在,这些弱势群体的诉求有时不仅得不到回应,甚至连自身的合法权益通常也得不到很好的保障,进而可能产生被社会冷落、排斥的心理不平衡感,而这又可能引发地方极端事件,严重威胁我们基层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如2018年2月11日北京西城区西单大悦城商场内砍人事件、2018年6月28日上海世外小学门口男子持刀砍死小学生事件。这些极端事件的背后,除了施暴者自身心理扭曲、精神堕落之外,还有一个更深层的原因,就是这些人的一些合法权益没有得到较好保障、自己的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甚至得不到回应。长此以往,愤怒、戾气逐渐积累,一旦到达他们忍受的极限,可能就会以报复社会作为自己宣泄愤怒的手段。而公共精神的实质就是“人们在现代公共生活中对公共价值进行澄明、维护和持守所表现出来的人性品格与精神样态”[16]。换言之,公共精神就是“人们关怀公共事业和利益的思想境界和精神态度,也是公共理念、意识、行为和能力的有机统一体”[17]。由此可见,公共精神作为一种无形的支配力量,会内化于人们的内心,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价值取向、行为习惯以及道德信仰。具有公共精神的居民对待社区中每一件事不会再漠不关心,对待周围的人也不再冷漠、怀疑。相反,社区中的每一个人将会主动的参与各种公共事务,热情的帮助每一个需要帮助、需要温暖的人。人们在处理任何事情时也不再充满戾气、充满怀疑,我们整个社会的基层也必将稳固、和谐。

三、社区治理中公共精神:培育路径

当前,我们在社区治理的进程中常常会面临各种问题,如在社区建设中由于居民道德支撑不足带来的“德性困境”、居民参与机制不健全带来的“自治困境”等。这些问题都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区治理的效果。因此,就必须在社区中大力培育公共精神以推动社区善治的实现,具体路径如下:

(一)实现情感与利益的认同:培育社区居民的公共意识

法国学者托克维尔通过对当时美国社会的观察发现,美国公众普遍都具有较强的公共精神,而且几乎每一个社会公众都渴望、积极参与到社区公共事务中,无论这些事情是否与自己有关。在美国,“无论是何种职业、无论是何种年龄、无论男女性别,每个人都通过自己的活动参加到社会管理当中,对于本村、本镇、本市、本州的任何公共事务,就像对待自己的事情一样关心、热情”[18]。公共精神是美国社会的一种传统,这种传统除受到美国文化、经济、政治、历史、舆论等多方面因素共同影响之外,更为重要的因素是美国的公众对自己生活的社区有着很强的情感,将社区视为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场所,进而潜移默化地培养出公众关心、参与公共事务的公共意识,而这种意识经过长期的积淀逐渐形成了一种精神——即公共精神。与美国相比,我国社区中的居民对于公共事务的态度普遍都是持一种“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冷漠态度。同时,由于“单位制”的消除以及现代社会流动性的增强,生活在同一个社区中的居民彼此往往都不大认识,甚至有时连自己的对门邻居也互不往来。这种“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人际环境,一定程度上也弱化了居民对社区的情感认同、精神认同。而情感作为社区精神的灵魂,对居民公共精神的培育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即通过增强居民社区情感以及居民的社区利益培育居民的社区公共意识,进而逐渐培养整个社区中的公共精神。因此,当前必须要把提升居民对社区的情感作为公共精神培育的关键环节。一方面,社区要广泛开展诸如“社区一家亲,邻里一家人”这样的宣传活动,形成一种互帮互助、邻里和谐、团结友爱的氛围,从而打破社区中人与人之间的隔阂,实现居民情感的社区化。另外,要改变以往“宣传精英”的模式,即改变仅宣传劳动模范、社区名人的宣传方式,而是通过集中展示社区居民在生活中的“平凡”之处,如,可组织在社区文化活动室中展示居民的手工作品、书画作品、收藏的邮票、奖章,开展社区“厨艺比赛”“厨艺交流”等方式来拉近居民之间的距离。这样不仅把社区居民的情感融为一体,而且也实现了居民主动参与社区事务的渴望,从而使居民可以真正的融入到社区这个大家庭中;另一方面,光靠情感投入是远远不够的,还要设法构建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利益纽带。换言之,利益是促使居民自觉参与社区治理以及唤醒公共意识的重要推动力,居民与社区之间是否存在着紧密相连的利益关系,决定着社区中居民的参与热情、关心程度。当居民感到社区与自己利益息息相关时,自然就会萌生参与、关心社区事务的动机与期望。相反,居民如果觉得自己与社区之间并不存在太大利益相关性时,就会导致关心程度、参与意愿的降低。同时,“社区越发展,社区成员的需求就会越丰富;社区越发展,各种利益冲突也会变得越多,所以,如何找到社区居民共同的利益就成为了关键”[19]。当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社区中的居民群体开始日益分化,在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方面也日益呈现出多样化、个性化和层次化特征。社区中存在着众多公共利益,如何引导居民去关注这些公共利益成为实现居民利益社区化的关键。通过垃圾分类、社区环境治理、社区居民宠物粪便清理、宠物狂犬疫苗注射等涉及公共利益的事情为契机,将所有社区居民都吸引并参与其中,使居民和社区之间形成一种“唇亡齿寒”的关系,让居民明白个人利益的实现是建立在社区共同利益得以实现基础之上的,进而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并以此来培育居民的公共意识。

(二)推进政社分开:实现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要想有效培育社区居民的公共精神,就必须要尽快转变以往全能政府的行政理念,逐渐弱化政府对社区的行政控制,特别是要改变以往社区与政府之间的那种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从而做到在社区治理上真正的还权、赋权于社,即实现政社分开。不可否认,实现有效的社会治理、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的确是现代政府的必要职责,但这并不代表政府就是对社会开展管理和提供服务的唯一主体,像各种社会组织、专业的社工、企业、居民都可以是参与社区治理的主体。换言之,“政社分开”并不意味着政府与社会的对立,而是在社区治理的实践过程中,通过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居民之间的协调、合作、互动来构建一种以参与、合作、服務、分工为主要特征的社区治理模式,进而推动社区的善治。所以,本文认为,“政社分开”是实现社区善治的前提,而社区善治则是社区公共精神重塑后的结果。在居民公共意识日益觉醒以及社区自治程度逐渐提高的今天,政府如果再过多管理社区中的方方面面的事务就会显得十分不合时宜。为此,“政府应逐步从以往的统治行政向服务行政进行转变,而且在治理模式上也要由以往的管制模式向治理模式转变”[20],从而让社区拥有更多自己管理自己的权力。当前,政府在社区治理过程中,主要有两个工作重点:一是政府要进一步将自己以往“管不了”“管不好”“不该管”的社会事务、社会服务的相关职能给剥离出来,并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将这些职能交给那些具有专业化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以及具有较高社会责任精神的企业,进而实现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二是政府要摒弃以往在社区治理中自己作为权力中心、行动中心的理念,并将社会组织、企业等治理主体视为公共服务供给、社区治理的“合作伙伴”,更重要的是在社区治理的实践中,政府、社会组织、企业以及居民要实现共同协商、共同决策、共同担责,而不能仅仅通过政府自上而下的命令决策。而这种“合作伙伴”式的关系,不仅能有效提升社区治理的最终效果,而且在这种政社分离过程中所形成的合作,也是培育社区公共精神的重要环节。

(三)培育社会组织:为社区公共精神的培育打造现实载体

“社区治理的核心就是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权利与权力的合作,以实现多元主体的共同治理”[21]。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单位制”的解体,“社区碎片化”的特征日益凸显,这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社区层面,由于社区居住空间的隔离化导致的社区类型的多样化;二是居民个体层面,由于利益结构的碎片化所导致居民生活的个体化”[22],这就必须培育出社区公共精神为社区共同体的实现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而社区公共精神作为公民社会的精神内核,需要公民社会的肥沃土壤进行培育。因此,在社区中就要大力培育和扶持专业化的社会组织。在大多数情况下,公民个人的力量通常都是十分渺小的,这就需要通过一种组织化和集体化的形式提出自己的的诉求。同时,社会组织作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它不仅能把公民的意见集中在一起,有组织的向政府表达,同时也将政府的回应反馈给公民,从而有效实现政府与社区居民之间的对话与良性互动。更重要的是,由于这些社会组织自身所倡导的志愿性、自治性以及公益性的精神,不仅有助于提升公民的参与意识、民主精神、责任精神、法治精神,也有助于吸引更多的社区居民参与到社区的公共事务当中,而这些都是培育社区居民公共精神的一个重要方式。具体来讲,首先,政府要加大对社区中社会组织及社会团体的政策支持和经费补贴。一方面,除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外,要逐步探索并扩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范围、种类,鼓励成立一批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机构;另一方面,政府也要出台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增加税收优惠种类,设立财政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其次,要对社区中的社会组织进行规范管理,加大对各种非法团体以及社会组织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进一步明确各类社会组织的地位和职责,对它们的登记管理、服务标准、监管机制、资产界定等进行规范,并且要引入专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社区中的社会组织进行评估与督导,避免社会组织的不良行为。再次,“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职能转变的力度,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空间,来为社区中的社会组织创造发展的条件。因而,政府应当将那些可以由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服务等市场机制,交给社会组织去承担”[23],如社区养老、文化教育、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等。最后,要加大宣传力度。社区中各类社会组织的良好发育离不开公民对它们的了解和认识,通过宣传就是为了让居民打消对社区中各类社会组织能力的怀疑,使居民逐渐了解社区社会组织的功能、作用以及与自身利益的关系,从而为社区公共精神的培育创造出一个良好的现实载体。

第2篇

关键词:传统文化;社会治理;功能和作用

开平市地处珠三角西南部,以碉楼而闻名。开平碉楼源于明朝后期,起初主要是为了抵御匪患以及防止自然灾害的影响。开平市赤坎镇三门里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广东省第一批被认定为世界文化遗产的传统文化。自从2018年江门市第六届社会治理公益创投项目在开平市赤坎镇正式落地以来,项目在社会服务和社区治理中紧密结合碉楼文化,积极挖掘碉楼文化的内涵,并且将其与现代社会治理以及社会服务结合在一起,逐渐探索出了以碉楼文化为核心的传统文化社区治理模式。

一、碉楼文化概述

开平碉楼是开平侨民将西方建筑理念和本土建筑艺术相结合的产物。开平碉楼集合了防卫、居住等多方面的功能。不同建筑艺术风格在开平碉楼表现出了很强的兼容性,成为开平传统文化中最为主要的部分。开平碉楼具有鲜明的岭南文化精神和特色。碉楼文化是在充分吸收外来文化的基础上,经过长期的本土化所形成的传统文化。碉楼文化是一种原生型、多元性和开放性的地域文化。在长期的发展中所形成的碉楼文化理念可以概括为:以“碉其稳”,“稳”即“自卫防盗、安全稳定”;“碉其精”,“精”即“中西合璧、取其精髓”;“碉其和”,“和”即“以站为家、团结和睦”。

二、碉楼文化与社会治理的关系论述

开平碉楼文化的演进和形成与开平本地社会发展息息相关,虽然传统文化的形成与社会治理理论的演变处于不相交的时间段和空间中,但是社会治理所体现出来的“过程”“调和”“多元”和“互动”的特征与开平碉楼文化在演变和形成中所体现出的伦理道德、和谐理念、追求稳定以及兼容性等方面均存在高度的暗合现象。首先,社会治理理论的“调和”特征与开平碉楼文化在形成和演变中所表现出来的和谐理念以及追求稳定的社会观念,均体现出了反对社会矛盾解决中的激励、暴力和不妥协的态度,追求和谐、稳定是二者共同的特征,主张通过相应的途径实现和平、和谐。其次,社会治理理论中的“多元”特征与开平碉楼文化中的兼容性之间表现出了高度的契合。开平碉楼文化结合了西方建筑文化和本地建筑文化的特征,因此从碉楼文化中也能够挖掘出社会治理理论中的“多元”特征。第三,社会治理理论的“过程”特征体现出了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具有动态性、发展性和延续性等方面的特点。而碉楼文化作为当地传统文化,是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演变而来的,碉楼文化在不同时代具有不同的意义,能够实现对社会关系的不断调节。最后,社会治理中的协同治理理念与碉楼文化中的合作理念不谋而合。在社会治理中,要求多元主体通过构建协同治理的环境来实现社会治理的目标,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而碉楼文化中“以站为家、团结和睦”体现出了在抵御自然灾害和外界干扰中的合作理念。

三、发挥碉楼文化社会治理的实现路径

开平市赤坎镇社会治理公益创投项目在服务社区居民的过程中,要加强对碉楼文化内涵的挖掘,结合社区服务和社区治理的要求,将碉楼文化中所蕴含的和谐、团结、多元、互动等理念运用于解决社区问题、调解社区冲突以及社区教育等方面,以充分体现传统文化的新时代魅力。

(一)建立完善的组织和文化传承队伍传统文化是人的文化,需要依赖于人的创造力进行传承和发展,因此要确定碉楼文化在赤坎镇社会治理中的主导性地位,就需要以赤坎镇社会治理公益创投项目为平台,强化工作人员对碉楼文化的研究能力,理解文化中所具备的内涵。同时也需要教育工作者、文化工作者等从不同的层面和维度对碉楼文化进行深入的识别、传播。因此,应以社会治理公益创投项目为平台,积极发挥平台作用,整合多元化的主体,为实现碉楼文化在社会治理中功能的发挥奠定基础。

(二)强化对碉楼文化内涵的识别开平市赤坎镇社会治理公益创投项目工作人员需加强对碉楼文化内涵的识别和挖掘。例如可通过“赤坎人家口述史计划”专项活动,形成初步的赤坎口述史,从口述史中得出碉楼文化的内涵,逐渐构筑村民的文化共同体。碉楼文化中的安全稳定、包容、团结、和睦等理念与社会治理的理念相吻合。例如可将安全稳定的理念运用到社区安全建设中,将团结合作的理念融入到社区支持网络的构建中。

(三)依托碉楼文化建立社区治理体系碉楼文化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其与社区治理的内涵存在多方面的吻合。赤坎镇社会治理公益创投项目要以碉楼文化为依托,以社区治理的要求为标准,结合社区居民在各方面的需求,建立以碉楼文化传承和保育为平台的社区治理体系。以碉楼文化的精神为依托,把社区治理中的安全建设、支持网络建设、底线民生服务、社区教育等内容纳入到社区治理的内容中,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

(四)建立传统文化治理的反馈机制以碉楼文化为内涵的社会治理体系在实践的过程中需要进行不断的优化和完善。这就要求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根据社区问题以及社区需求,不断对以碉楼文化为核心的社会治理体系进行优化。开平市社会治理公益创投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需要建立碉楼文化社会治理反馈机制,结合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积极优化和改善,以社区需求为导向进行动态化的更新和优化,提升碉楼文化与社会治理内涵的契合度,更大地发挥碉楼文化的功能和作用。

第3篇

    管理是指政治统治者的地位保护盒阶级压迫功能逐渐淡化,代之以将行政权力主要运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利等方面的政治意志执行过程。政治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管理则是这一意志的执行。对于什么是治理,许多机构和学者都作出了自己的界定。比较典型的是全球治理协会和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定义。全球治理协会的定义是:治理是个人与机构、官方和私人治理其共同事物的总和,多种多样互相冲突的利益集团可以借此走到一起,找到合法的办法。它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可以是对立的或各异的利益彼此时应,也可以是人们同意或接受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安排。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定义是:治理是运用政治权威管理和控制国家资源,以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体而言,治理是有许多不具备明确的等级关系的个人和组织进行合作以解决冲突的工作方式,它灵活的反映着多样活的规章制度甚至个人态度,以上定义非常典型地反映了治理理论的主要特征,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自我调节的协作方式。即国家、组织、个人之间通过谈判实现自动协调目的的方式。

    2 多样化的行动者。国家责任范围逐渐缩小而公民享受更多的责任,包括政府部门、私营部门、第三部门以及广大公众都可以参与治理。

    3 互动过程。致力于集体行动的组织依靠互相依赖的权利和资源关系实现互相促进和支持,形成协作性的合伙伙伴关系。

    4 国家的主导角色。国家在制度设计和战略制定方面具有根本性作用,这是其他机构不能代替的,国家的作用充分体现在其宏观调控和组织协作上。

    二、善治的内容

    善治是指一种良好的治理。这是治理理念和相关机制建立并运用到实践中所导致的良好的绩效。它应该是社会治理发展的目标。善治只要是指治理能够收获到良好的技校,这种绩效表现在治理的政治效果、管理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方面。整治效果主要是通过治理达到了公民与公共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公民的责任精神得到提升,公民对公共事务有着广泛的参与,社区团结性达到非常高的水平。管理效果是通过多元角度的参与和互动,社区和组织的治理取得良好的管理效果,形成了共同治理的机制,提供了最大效率的公共服务。经济效果主要是指通过治理直线了社区和组织资源最大化的利用,并确定了良好的经济收益,给社区居民带来了更好地福利。而社会效果则包括文化观念、环境保护、社区安全、邻里照顾等方面都产生良好的小郭,社区成为安全、幸福和文明的居住地。就一个国家而言,职责意味着国家实现有效的制度构建、公民创造力得到激活、政治文明程度高,意味着国家不仅在经济上去的稳定而快捷的增长,而且在综合效益上公民生活质量得到了不断提升,社会和自然都实现了和谐共进的目标。

    三、公共治理的内容

第4篇

管理是指政治统治者的地位保护盒阶级压迫功能逐渐淡化,代之以将行政权力主要运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利等方面的政治意志执行过程。政治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管理则是这一意志的执行。对于什么是治理,许多机构和学者都作出了自己的界定。比较典型的是全球治理协会和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定义。全球治理协会的定义是:治理是个人与机构、官方和私人治理其共同事物的总和,多种多样互相冲突的利益集团可以借此走到一起,找到合法的办法。它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可以是对立的或各异的利益彼此时应,也可以是人们同意或接受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安排。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定义是:治理是运用政治权威管理和控制国家资源,以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体而言,治理是有许多不具备明确的等级关系的个人和组织进行合作以解决冲突的工作方式,它灵活的反映着多样活的规章制度甚至个人态度,以上定义非常典型地反映了治理理论的主要特征,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自我调节的协作方式。即国家、组织、个人之间通过谈判实现自动协调目的的方式。

2 多样化的行动者。国家责任范围逐渐缩小而公民享受更多的责任,包括政府部门、私营部门、第三部门以及广大公众都可以参与治理。

3 互动过程。致力于集体行动的组织依靠互相依赖的权利和资源关系实现互相促进和支持,形成协作性的合伙伙伴关系。

4 国家的主导角色。国家在制度设计和战略制定方面具有根本性作用,这是其他机构不能代替的,国家的作用充分体现在其宏观调控和组织协作上。

二、善治的内容

! 善治是指一种良好的治理。这是治理理念和相关机制建立并运用到实践中所导致的良好的绩效。它应该是社会治理发展的目标。善治只要是指治理能够收获到良好的技校,这种绩效表现在治理的政治效果、管理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方面。整治效果主要是通过治理达到了公民与公共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公民的责任精神得到提升,公民对公共事务有着广泛的参与,社区团结性达到非常高的水平。管理效果是通过多元角度的参与和互动,社区和组织的治理取得良好的管理效果,形成了共同治理的机制,提供了最大效率的公共服务。经济效果主要是指通过治理直线了社区和组织资源最大化的利用,并确定了良好的经济收益,给社区居民带来了更好地福利。而社会效果则包括文化观念、环境保护、社区安全、邻里照顾等方面都产生良好的小郭,社区成为安全、幸福和文明的居住地。就一个国家而言,职责意味着国家实现有效的制度构建、公民创造力得到激活、政治文明程度高,意味着国家不仅在经济上去的稳定而快捷的增长,而且在综合效益上公民生活质量得到了不断提升,社会和自然都实现了和谐共进的目标。

三、公共治理的内容

第5篇

管理是指政治统治者的地位保护盒阶级压迫功能逐渐淡化,代之以将行政权力主要运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利等方面的政治意志执行过程。政治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管理则是这一意志的执行。对于什么是治理,许多机构和学者都作出了自己的界定。比较典型的是全球治理协会和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定义。全球治理协会的定义是:治理是个人与机构、官方和私人治理其共同事物的总和,多种多样互相冲突的利益集团可以借此走到一起,找到合法的办法。它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可以是对立的或各异的利益彼此时应,也可以是人们同意或接受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安排。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定义是:治理是运用政治权威管理和控制国家资源,以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体而言,治理是有许多不具备明确的等级关系的个人和组织进行合作以解决冲突的工作方式,它灵活的反映着多样活的规章制度甚至个人态度,以上定义非常典型地反映了治理理论的主要特征,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自我调节的协作方式。即国家、组织、个人之间通过谈判实现自动协调目的的方式。

2 多样化的行动者。国家责任范围逐渐缩小而公民享受更多的责任,包括政府部门、私营部门、第三部门以及广大公众都可以参与治理。

3 互动过程。致力于集体行动的组织依靠互相依赖的权利和资源关系实现互相促进和支持,形成协作性的合伙伙伴关系。

4 国家的主导角色。国家在制度设计和战略制定方面具有根本性作用,这是其他机构不能代替的,国家的作用充分体现在其宏观调控和组织协作上。

二、善治的内容

善治是指一种良好的治理。这是治理理念和相关机制建立并运用到实践中所导致的良好的绩效。它应该是社会治理发展的目标。善治只要是指治理能够收获到良好的技校,这种绩效表现在治理的政治效果、管理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方面。整治效果主要是通过治理达到了公民与公共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公民的责任精神得到提升,公民对公共事务有着广泛的参与,社区团结性达到非常高的水平。管理效果是通过多元角度的参与和互动,社区和组织的治理取得良好的管理效果,形成了共同治理的机制,提供了最大效率的公共服务。经济效果主要是指通过治理直线了社区和组织资源最大化的利用,并确定了良好的经济收益,给社区居民带来了更好地福利。而社会效果则包括文化观念、环境保护、社区安全、邻里照顾等方面都产生良好的小郭,社区成为安全、幸福和文明的居住地。就一个国家而言,职责意味着国家实现有效的制度构建、公民创造力得到激活、政治文明程度高,意味着国家不仅在经济上去的稳定而快捷的增长,而且在综合效益上公民生活质量得到了不断提升,社会和自然都实现了和谐共进的目标。

三、公共治理的内容

第6篇

[关键词] 城市社区 治理模式 创新路径

一、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创新内涵

1.社区治理的内涵

社区治理是指以社区地域为基础,政府与社区组织、社区居民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活动,它体现为社区范围内的不同主体依托各自资源而进行的相互作用模式。正如美国政治学学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所说“社区治理通过借助既不同于国家也不同于市场的制度安排,可以对某些公共资源系统成功地实现适度的开发与调适。它可以弥补国家和市场在调控和协调过程中的某些不足,成为国家和市场手段的补充”。

2.社区治理模式创新的内涵

所谓社区治理模式创新,就是一个改革过程,就是对社区管理公共事务的理念、方式、体制、制度等等进行重新设计和运行的过程。在社区的治理模式框架中,所有的内容发生了变更,都可以称之为治理模式创新。如果我们结合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来考察社区治理模式创新,则社区治理模式创新可被定义为:引入新的治理因素或对原治理模式进行重构。

二、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创新框架

城市社区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我国城市管理体制、民主政治建设、公共服务的供给与运行及社会稳定与发展,更涉及政府、市场和社会三元结构的关系调整。正如上文所说,社区治理中的任何要素发生了变动,都可以称之为革新。因此,社区治理模式创新就是一个系统,是多维度的集合,其涵括的内容非常广泛。根据治理要素的内容,笔者构建了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创新的框架,认为社区治理模式创新,应该涵括治理目标的创新、治理理念的创新、治理主体的创新、治理结构的创新、治理方式的创新和治理过程的创新等若干层面的创新。

三、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创新路径

正如上文所说,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创新是一个多维的架构,这个多维的架构,为社区治理模式创新提供了选择路径。

1.城市社区治理目标创新:构建社区善治的导航目标

社区治理模式创新,需要正确的目标引导。正确的目标,使社区治理模式创新有了方向,有了航标。笔者认为,我国社区治理模式创新的走向,应该是通过创新,实现良好的治理。因此,善治是社区治理模式创新的目标。那么何谓社区善治?所谓社区善治,就是长效的、良好的社区治理的治理。它是使社区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区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居民对社区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

城市社区善治的目标和测量指标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基本要素:第一,合法性,即社会秩序和权威被自觉认可和服从的性质和状态。第二,透明性,即社区信息的公开性。第三,责任性,即与某一特定职位和机构相连的职责及相应的义务。第四,法治,即所有人都依法行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五,回应,即公共机构和管理人员要对社区居民的要求做出反应。第六,有效,即管理的效率。善治实际上是政府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善治的过程就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善治表示政府与社区或者说政府与社区居民之间的合作。善治有赖于社区居民自愿的合作和对权威的自觉认同,没有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和合作,至多只是善政,而不会有善治。城市社区的良好治理涉及社区经济、环境、资源利用、居民意识、民主管理、生活质量等的综合平衡发展。

2.城市社区治理理念创新:树立参与、和谐、服务的治理理念

社区治理模式创新首先要从理念或价值层面上入手,社区治理的核心理念是参与、和谐、服务。也就是说,通过社区成员的积极参与,努力实现共同的发展目标,共同享受创造的成果。社区治理理念是对社区治理活动合规律性和合价值性的认知定势和认知运行模式的总和,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思维模式,这就决定了它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其创新是社区治理模式创新的先声和基点。城市社区应以新的治理理念为指导,进行传统的社区治理模式创新。

(1)社区治理的参与理念

社区治理模式创新的理念之一,是变革传统的基层管理理念,强调社区成员的治理参与性。所谓社区成员的治理参与性,是指社区各类成员要参与到社区公共事务制定决策中去,以不同身份参与到社区治理活动中,并分别担任不同的角色,承担了安排者、生产者、监督者等不同的职能。社区发展的各项规划、社区建设的实施,以及社区事务的处理等都必须体现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与居民的要求相适应。

社区治理参与理念的树立,需要社区居民公民意识的建立,需要不断地加强公民意识教育,逐步培育“参与共享、互助共进”的理念,提升参与意识,提高参与行为。因为能否有效地参与社区的公共事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居民是否具有强烈的参与意识和成熟的社区理念。社区公民参与意识和公民精神的培育需要适宜的生长空间和土壤,因而,政府一方面要抛弃管制和包办的做法;另一方面,要提供更多政府与公民合作、沟通的平台。

(2)社区治理的和谐理念

正如我们在前文所说,社区治理模式创新的目标是实现社区善治,通过社区善治,使得社区和社区内成员都得到壮大和发展。为此,建设和谐社区是善治目标下的应有之义。所谓和谐社区是指基于法律框架和道德约束,以人为中心的人、自然与社区的协调统一。互相帮助、互相照顾、奉献爱心是和谐社区的精神理念。也就是说,创新型的社区治理模式下,社区将建设政通人和、经济繁荣、居民生活幸福、社区功能不断完善的社区,一个以人为本、注重全面发展、充分实现社会正义的社区,一个人与自然平等发展、和谐统一的社区。

(3)社区治理的服务理念

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的永恒主题和生命力所在。社区治理模式无论如何变革,强化社区服务都是核心的理念。社区发展的终极目标是使社区内的所有成员都能得到全面发展,而这种全面发展的实现,则有赖于完善的、良好的社区服务。社区的所有工作都应当围绕社区居民的需求来开展。因此,我们应当变革原有的“小社区服务”理念,树立“大社区服务”的理念,看到社区服务已经不仅仅是福利性质的扶贫帮困和志愿服务,它还涉及到社会保障、基层政务、公共服务、社会工作、第三产业、互惠交换等领域,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综合服务体系。

3.城市社区治理主体创新:构建多元参与的治理主体

传统社区治理模式下,社区治理主体单一,这会造成权威统治。而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则使治理过程民主化,使治理决策科学化,治理结果合理化。Hayek说:“我们每个人在做自己要做的事的时候,彼此产生了协调,这种自发式的协调所产生的秩序,足以证明自由有利于这种个人行为,可称之为自由的行为,因为它不是上司或公共权威所决定的。个人所需服从的,是法治之下的法律,这种法律应是无私的普遍的有效的。” 所以培育社区非营利组织,提高居民的组织化、社区化程度,构建多中心秩序,无疑将是社区治理模式的理想选择。社区本是多元主体的聚合体,因此社区主体多元化是社区治理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这个趋势下,除政府以外的非政府组织、企业、社区部门和社区居民都可以成为社区治理的主体。不同主体在对社区事务的管理中发挥各自的特点和优势,相互合作,共同为社区建设出力。

多元主体治理模式下,所有社区利益相关者都是社区治理的主体,即与社区需求和满足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联的个人和组织的总称,包括政府组织、社区组织、社会中介组织、驻社区单位、居民等。他们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共同管理。社区参与者之间进行适度分权,不通的社区参与者被授权拥有与其角色相对应的社区决策权、管理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社区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自愿平等合作关系被强化,凭借合作网络实现各个主体间的协调和沟通,实现治理机制与治理理念的转变。

4.城市社区治理结构创新:构建合作共治的治理结构

所谓社区合作共治,是指社区治理多元主体间以伙伴关系为基础,在治理中相互关怀、相互协调、相互交换资源并通过合作而达到社区治理目标的治理架构。

在合作共治的治理架构中,各治理主体的“平等性”被强调,治理主体因面对需要解决的社区发展共同问题、社区公共事务这―共同客体而相互需要,由若干个“我”构成为“大我”、“我们”,构成为共同体、共同主体的内容。合作共治其基本的价值取向在于正确处理好互为治理主体的主体间的关系,其核心内容是治理主体间如何相互协调并达成目标的一致性,寻找达成目标一致性的路径。治理主体间的平等、建立在相互信任基础上的网络化联系、价值认同、对资源的相互依赖性、对治理规则的认定是维系多中心治理的基础。

其次,社区共治是互惠基础上的合作。社区共治是借助科层制、市场机制、合作机制、组织间网络、自组织制等混合机制,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共同管理。这种共同治理的实质在于互惠基础上合作关系的建立。互惠规范的确立,有利于建立多元主体之间的伙伴关系,才能使合作得以持续发展。

再次,社区共治是权力与权利的结合。社区共治是公共权力的分散化与公民权利的民主化为基础,实现了权力与权利的结合。社区居民有权参与社区事务的治理,特别是随着社区居民民利意识的增长,权利的诉求逐渐转变为一种对社区发展治理权力的追求,要求参与到公共权力体系中,实现对社区事务的治理。

5.城市社区治理方式创新:向自治化、制度化、综合化治理演进

(1)社区自治是社区治理方式转变的必然选择

创新的社区治理模式下,必然要求采取“自治”的治理方式。自治型社区治理方式,需要服务型政府的出现。政府管理理论认为,社区的治理结构取决于政府的主导:一个管理型的政府,其基层管理也必然是管理型的;而一个服务型的政府,其基层管理也将是自治型的。所以在当前社会转型、经济转轨时期,我们要不失时机地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发展公共服务型政府,收缩政府管理战线,避免把社会事务管得过严,理得过宽,统得过死,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积极促进社会力量的壮大,促进公民社会的实现。

(2)制度化的专业治理是社区治理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

传统的社区治理方式,由于一些制度性的缺陷,使社区日常事务管理,很多主要是依靠经验进行。这种依靠经验的非制度化管理,使社区活力受到抑制,难以有更大的发展。随着新的治理模式的创新出现,必然要求经验式治理方式向制度化治理方式演进,新型的专业化治理要求应运而生。专业化的发展要求社区治理的技术化、制度化和专门化,特别是在社区服务的提供上,需要专门的技术型、知识型人才,单单依靠社区自身可能满足不了对这些人才的需求,外聘职业经理人实现对城市社区的专业化治理正逐步成为一些发达地区社区的选择。

(3)多层次的综合治理是社区治理方式转变的必然方向

传统的社区治理模式下,社区的治理是执政党一元化的单向治理,社区居民与其管理者之间是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在文化上表现为大众行为的趋同性和意识形态教条化。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改革,社区各类问题(流动人口问题、老龄化问题、就业问题、环境问题、康乐问题等等)的产生,催生着城市社区治理向多层次、综合化的方向发展。在居民自治的基层民主治理试验之外,社区多种多样的中介组织、自治组织、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等等都在城市社区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关心公共事务、参加公益活动、参与决策、对社区建设进行监督评估等,使社区治理向多层次的综合治理演变。

6.城市社区治理过程创新:由行政控制向民主协商演变

在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政府担任着重要的角色。在传统的“两级政府,三级控制”的治理模式下,社区治理过程通常表现为行政控制,公安、民政、疾病预防、消防、交通、计划生育等政府部门对社区治理进行渗透,它们根据自己的权力、职责在社区建设中找到参与的切入点和落脚点。而创新的社区治理方式,要求治理过程向民主协商演变。这是同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和治理架构的共治性向吻合的。社区共治架构下,多元的治理主体间既不可能是行政命令机制,也不可能是市场交换机制,而应该是多方协商机制,并通过制度使协商机制规范化、定期化和有效化。治理的一个重要基础是有关各方达成共识,而达成共识,必须依赖于良好的沟通与协调。一方面,参与治理的各个主体之间需要进行沟通协调;另一面,在治理主体与各利益相关者之间也要进行有效分的沟通协商。社区事务的多方协商,可以通过多种形式来实现,比如通过定期召开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咨询会和议事会等形式,对涉及具有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的社区事务进行议事协商、协调联络、监督评议,充分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汇聚民力,规范社区成员参与共同治理的议事规则、工作制度,逐步形成合法、合适的社区民主组织形式。

参考文献:

[1]王青山 刘继同:中国社区建设模式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2]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M].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2000

[3]斯蒂格利茨: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M].北京:中国物质出版社,1998

[4](美)理查德・博克斯.公民治理[M].孙柏瑛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5]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6)

[6]郭 强 陈井安 李 良:我国城市社区可持续发展机制分析[J].社会科学研究,2005(6)

[7]F・A・Hayek. 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M].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60

[8]翟桂萍:社区共治:合作主义视野下的社区治理[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8

第7篇

关键词:社区治理;社区自治;居民参与;社区服务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社区治理内涵与我国社区发展的三个阶段

内涵

社区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社区治理成效如何将直接关系着一个社会的稳定程度。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社区治理的实效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作为城市治理的微观体现,城市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首先应当从社区治理开始。

“治理”与“统治”相对而言,社会治理理论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是社会管理领域的一个重要理论,对我国的社区建设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借鉴意义。它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政府不是唯一的治理主体。治理是一个社会层面上所有行动者参与的结果。在这种模式下,政府以及各种社会机构或私人机构都不是独自解决复杂、动态和多样的社会问题。因为他们不可能各自拥有解决问题的所有资源。因此,只要在这个社会层面上得到公众的认可,他们都有可能成为治理主体。第二,多元治理主体之间有一定的互动。治理理论认为社会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多元主体之间存在着界限的模糊性,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治理主体的参与结构往往具有多样性,可以是一种契约性合作,也可以是政府让渡部分管理权限给其他的社会组织,不再坚持政府职能的排他性和专属性,而是更加强调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动与合作。第三,强调参与的主动性。按照治理理论进行社会管理时,强调参与者的自愿主动,而不是强制的被动行为。治理理论期望达到的最佳状态是在整个治理系统内部形成一个自组织网络,加强系统内部的主动性和自主性。第四,注重管理手段和方法的创新。强调社会问题的解决不再囿于传统政府社会治理模式的束缚,主张采用新的管理方式和技术,以提高社会管理的绩效。

单位体制、单位人作为中国的重要政治社会遗产,上世纪40年代开始萌芽,50年代逐渐形成,六七十年代得到进一步的强化巩固,改革开放以后才开始弱化。在这个过程当中,社区中的街道职能慢慢的被强化,形成了多元化利益主体、动态化的资源配置结构。根据西方理论视野下的治理观点和我国目前的城市治理实际,我们可以把社区治理定义为:以社区为基础,政府与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活动;在管理过程中,具体表现为不用的治理主体依托各自资源而进行的相互作用模式。

社区发展的三个阶段

社区治理作为社区发展的一个目标,其治理模式也是随着社区发展的不同阶段而有所调整变化。目前看来,我国社区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可以概括为三种类型:行政型社区、合作型社区和自治型社区。

1.行政型社区。主要是政府主导,政府实际上处于社区治理的核心地位。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居委会是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是实际操作当中,都是把居委会纳入到政府管理体系当中,与街道办一样变成政府的派出机构。而居委会作为最底层的一级,直接听命于其所在辖区的街道办,平时办公经费来源以及工作内容的决定都要根据街道办的安排,因此,时常受到政府下派的各种行政事务的困扰,其最主要的功能,即自治功能难以得到充分的发挥。

在这种治理模式下,不仅仅是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居委会功能发挥受到限制,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活动和建设的积极性无疑都会大打折扣。行政型社区是目前社会管理格局中最活跃的一种存在模式,它的形成受我国政治社会发展中人治思想的影响深厚。究其根源,单位制作为上世纪我国计划经济的重要特征,在当时环境下,对社会资源配置、满足社会成员需求以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产生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在当时的城市管理制度下,发挥了巨大的功能。然而,随着改革开放以来,街道职能的不断强化,人民权利意识的不断觉醒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这种单位制的治理格局已不能适应当下的社会治理需求,其功能和地位必定不断弱化,最终退出历史舞台。就当代中国社会整体转型变迁的进程而言,“单位社会的终结实际上是中国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不可逆转的必然趋势。”

2.合作型社区。政府通过授权,把原来由政府承担的部分社会管理职能权限转交给社会组织来承担。实际上是政府放权,通过找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利用其自身丰富的资源,达到更好的社会管理效果。

在这种治理模式下,对社区的资源投入仍然是以政府部门为主,政府的职能转变和社会组织的职能加强同步进行。这种模式是在上世纪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单位制逐渐弱化的背景下逐渐形成的。这种“非单位制”型的社会格局改变了我国传统的政府管理的微观基础,政府无法再通过对其直接控制的单位将社会成员纳入到整个社会管理体系当中,所以政府需要整合社会资源,通过调动社会组织,借助社会组织的力量将自主但分散的社会成员重新组织起来,进行社区治理。对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来说,这其实是一种双赢的过程。至此,我国的社区治理应当说取得了巨大的进展,然而,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这种模式必然会遇到其发展瓶颈期,居委会,业委会,社会组织,和街道,政府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这种多元社区治理主体的博弈势必会影响到社区治理的长期效果。

3.自治型社区。由社区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对社区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和决策,政府从法律上、制度上为这些组织提供的发展提供保障,并进行监督。根据目前学术界围绕社区自治的各种观点来看,主要有两种取向,一是居民自治取向的自治,二是地方取向的自治。不论哪一种取向,对社区自治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政府与社区之间的简单割裂,也不能理解为社区完全自组织的自我治理,而是与社区治理相关的各方利益相关者通过社区内的决策中心对社区的公共事务进行共同治理,尽管实现这种真正意义上的“社区自治”还有很长的路,但它是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发展的最终归宿。

二、社区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律缺位

进行社区治理并最终实现社区自治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保障。然而,我国的《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虽然对居委会的地位、性质、任务、工作制度等作了规定,但是明显过于原则化,实际操作性不强,像对社区的界定,社区自治的性质,管理运行方式等都处在无法可依的状态,给居委会的工作内容带来了很大的模糊性,也为各级政府把居委会当做一些行政事务的落实层和最终操作层留下了空间。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作为居民自治依据的唯一一部法律,已经有20多年的时间,其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社区建设的新形势,存在明显的滞后性。比如,第六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 而在许多大城市,像上海,武汉等地,一些住宅小区规模明显扩大,这项规定明显已不符合现实情况。这些问题都迫切需要从立法层面予以解决。

居民参与度不高

首先,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参与热情不高,从观念层面上分析,旧有的“单位参与意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阻碍了社区居民社区自治参与意识的形成与塑造。其次,参与社区事务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对社会生活的行政化管理模式在目前还大量存在,社区居民某种程度上也习惯并认同了政府行为,被动接受安排的多,主动参与管理的少。即便参与到社区事务中,大部分情况下也是参与具体实施过程,民主决策等方面的参与则普遍不多。另外,社区志愿者和社会组织的发育不够成熟,没有形成全社会都来参与社区建设的氛围和环境,影响了社区管理工作的深入展开。

公共配套不完善

目前一些城市社区功能主要体现在社区服务上,如在上海,主要是为老年人、残疾人、少儿提供社会福利服务,为居民提供家务劳动、文体活动等便民利民服务,服务对象相对固定,服务内容比较单一。另外,从总体上看,发展社区服务,完善公共配套设施的主要困难是资金不足,缺乏资金保障的长效机制

职能异位

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承担着越来越多的政府工作职能,而这些街道承担的行政事务,其中大部分又摊派给了下面的居委会来承担。目前,居委会的成员组成中,年龄多在40岁以上,以中老年群体为主,每天疲于应付街道交派的各项任务,本应面向社区居民服务的居委会,在大多数时间却为政府和社区其他职能部门做许多份外的或与社区居民联系不大的工作,使得居委会的工作内容和服务对象都发生了异位,居委会服务基层群众自治的功能难以发挥。

三、进一步完善社区治理的几点建议

实现社区治理形态从政府主导到公民自治的变革,其实质就是实现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尽管目前,实现完全的居民自治困境很多,但仍可以从理论层面进行一些可行性的探讨。

加强法制建设,确保有法可依

修订完善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社区治理有法可依。随着城市进程的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不少的新问题新情况,流动人口的迁移、人口老龄化、动拆迁的转移安置等问题,使居委会在管理上力不从心。因此要通过立法或对现有法律的修订,廓清居委会的职能,权限以及与各方面的关系,从而使政府更好地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社区治理有法律的保障。

培育社区居民自治参与意识,完善参与机制

社区治理理论的核心是参与、自治、共享。通过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实现共同的发展目标。居民能否有效参与社区事务,一方面取决于居民是否有成熟的社区理念;另一方面取决于是否有完善的参与机制。因此,一是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社区活动,为不同背景的居民提供交流场所,塑造共同的社区价值。二是以人为本,坚持社区需求,用共同需求来调动居民的积极性。三是完善居民参与机制,通过法定程序制定相关规章,形成一套健全的参与机制,以保证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和有效性。

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增强服务意识

在社区建设的同时,要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推进配套设施建设。一是通过搭建自治平台,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自治作用。发展志愿者队伍,推动社区志愿服务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实现社区居民的自治服务与管理。二是优化社区软环境,打造特色服务,开展特色活动。三是利用电商打造社区服务平台,实现从对物的管理转向对人的服务。目前中国服务业产值仅占GDP的30%,而挖掘社区服务的商业潜力,在我国亦大有可为。

对政府职能进行科学定位,拓展社区自治空间

合理界定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治的边界,进一步明确政府、街道和居委会的各自职责,政府职责有专门的部门来履行,不随意向居委会摊派。确需居委会协助的行政事务,要有明确的经费和人员,以减轻社区工作负担,创造必要的自治条件,使居委会真正的回归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定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