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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旅游景区规划与管理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引言
旅游业一直被视为“绿色产业”和“朝阳产业”,随着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提高,旅游逐渐成为人们的钢性需求。但是,以雾霾为首的环境污染现象的加剧为居民出游蒙上了一层阴影,生态旅游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景观生态学作为在生态学、地理学等学科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兴交叉学科,综合了多学科的核心理论,注重景观内部各生态系统之间的相互影响,维持了经济发展和生态稳定之间的平衡,可以为旅游景区规划方案的设计提供理论指导。
一、景观生态学理论概述
景观生态学与传统生态学理论相比最突出的特点是强调空间和时间的异质性,是以景观的结构、功能和动态变化等方面作为研究重点,整合人类活动和生态系统之间相互影响的学科。景观的结构主要包括斑块、廊道和基质三部分,斑块是指与周围环境不同的相对均质的块状结构,在旅游景区中主要体现在旅馆、停车场、演艺厅等。廊道是指对与两侧的斑块环境明显不同,对斑块具有阻隔或者通道意义的线性结构,在旅游景区中主要体现在河流、栈道、车辆通道等。基质是指斑块镶嵌在内的人文或自然环境背景的面状结构,在旅游中一般指的是旅游景区的类型,例如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
二、景观生态学理论应用于旅游景区规划的必要性
满足人们生态旅游的需求。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林立的高楼大厦和单元楼中的铁门疏远了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人们逃离冷冰冰的钢铁城市获得身心放松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再加上城市环境污染的加重,生态旅游成为了多数游客的首选。
突出景区的视觉美。运用景观生态学理论对旅游景区进行规划,可以充分考虑景区视觉美对人的影响,针对景区规划对美学的影响效果,采取科学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做出预测,选取最优规划方案,实现构思与构图、对景与借景、隔景与障景、渗透与延伸、尺度与比例、节奏与韵律等方面的完美结合,促进景区与周边环境的融合,提升景区的视觉美。
有利于生态旅游功能分区。优化配置旅游资源,充分发挥生态景观的旅游功能,结合景区的植被、地貌、水文特征,将景区分为生态重点保护区、游客密集游憩区、游客限制游览区和综合服务区等,对每个功能区位进行主题的设计,增强景区吸引力,也有利于游客的分流,提高景区环境承载力。
增强景区的防灾效应。由于大多数景区处于“深山老林”之中,地形复杂多变,景观生态学理论综合考虑生态敏感区域,合理分布植物的种植种类和数目,防止水土流失、预防山体灾害,尤其防止坡地植被遭受雨水侵蚀后,造成滑坡落石自然灾害的发生。
三、运用景观生态学理论进行景区规划的原则
整体优化原则。景区规划者站在景区整体规划的高度,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分析景区内部各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对景区的每个元素的构成和分部进行综合考虑,实现景区生态系统整体的稳定性。
多样性原则。景区规划要保持景区元素构成和功能的多样性,种类多样的元素更能体现景区的异质性,突出景区的美学效果,构建不同功能和主题的旅游分区。同时,景区元素的多样性也可以增强整体的抗干扰能力,尤其对于游客活动对生态的影响实现内部的生态净化,增强生态恢复力,保持景区的生态平衡。最后,景区构成的多样性有助于开发更多的景观和旅游项目,满足游客的不同需求,提升游客满意度。
综合效益原则。景区开发要同时兼顾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坚定景区规划开发后取得的经济效益是建立在生态效益基础之上的理念,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暴利,要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尊重生态规律,保持生态平衡,实现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四、基于景观生态理论的旅游景区规划方法
“斑块”层面的规划。首先,斑块层面的规划要考虑环境的通融性,将打造的人文景点与周边的自然环境相协调,美化自然风光的过程中要注意景区整体风格的一致性,所有规划要符合景区的主格调,切忌过度的商业气息和人为建筑影响景区的整体美观。其次,对斑块要进行功能划分,按照斑块内的元素构成可以分为植物景观斑块、地质景观斑块、气象景观斑块和人文景观斑块等。再次,斑块的大小和数目要搭配得当,以大中斑块最为景区的核心景点,小斑块发挥自身的特色来作为大斑块的补充,保持景区的多样性。最后,斑块的设计要尽量紧凑,减少与外界的接触面积,更有利于斑块内部生态平衡的维护。
“廊道”层面的规划。对于“天然廊道”,例如河流、山体等将斑块隔开,应尽量保持廊道的原貌,在微观进行一定程度的修a即可。对于人为建设廊道,要考虑廊道的宽度、长度和形状,便于斑块之间能量和物质的交换,增强物种之间的整体生存能力。同时,要尽量将景区内的廊道系统建设成“网”状,提高斑块的通达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的经营和管理,合理有效地开发旅游资源,提高旅游景区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单位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游景区以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定义为准。
第三条汉台辖区旅游景区的规划、开发、经营、服务、管理以及进行旅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旅游景区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区旅游局负责全区旅游景区的管理工作。区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旅游景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旅游景区可以依法成立行业协会。旅游景区协会应当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加强行业自律,按照协会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旅游景区规划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加强保护、持续发展和面向市场的原则,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
第七条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景区进行资源评估,制定旅游景区发展规划,按相关程序进行评审和报批后公布实施。
旅游规划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变更的,必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景区旅游规划,应当与市、区旅游发展规划相衔接,并遵循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第八条新建、改建和扩建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及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要符合旅游发展规划,其建筑规模和风格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旅游环境。
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及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有关部门在论证时,要征求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第九条增加政府对旅游景区开发建设的导向性投入。区政府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景区开发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景区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旅游项目建设和旅游环境保护等。
区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对旅游景区配套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供水供电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第十条鼓励境内外有实力的企业、组织和个人采取多种形式投资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积极推行旅游景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旅游资源经营权转让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信原则,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进行。
第三章管理与经营
第十二条区政府可以在景区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旅游景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登记,明确产权归属,由区人民政府设置界标,保护产权者的利益。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旅游资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旅游景区及规划范围内从事损害生态环境的采石、采矿、挖砂、取土、伐木、烧荒等活动,不得向旅游景区及规划范围内排放污染物。
第十五条旅游景区内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妨碍游览的建筑与设施,由区政府或相关部门限期治理或拆迁。
在旅游景区内施工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环境和资源,维护景物完好,保障游客安全。
第十六条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或者调整旅游景区的门票价格前,应当与区旅游局衔接沟通,并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第十七条旅游景区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进行规划、经营和管理,积极参与等级评定,创品牌效益。
配合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标准,对景区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并颁发证书和标志牌。
未取得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不得使用质量等级标志和称谓进行广告宣传或者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旅游景区要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对旅游景区有可能给旅游者造成危险的路段、游览设施等,设立明显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同时,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和救护措施。
要加强旅游景区的治安、防火等安全工作,旅游高峰期间要制定游客安全疏导工作方案、确定安全人员、救护人员,确保旅游者的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区旅游局、旅游景区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景区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遵守职业道德。
旅游景区内从事收费导游的讲解员必须取得国家旅游局或相关部门颁发的导游(讲解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条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统一管理、分散经营、方便游客的原则,对旅游服务经营点进行统一规划和建设。
旅游经营者必须在指定的地点和项目范围内经营,经营项目、旅游商品必须明码标价,质价相符。不得擅自摆摊、圈地、占点,妨碍旅游观光、摄影;不得纠缠、诱骗或者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接受有偿服务。
第二十一条旅游景区设置的各种引导标识(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景物介绍牌、标识牌)、公共图形符号等,要美观醒目,制作规范,其材质、造型、色彩要与环境相协调。
第二十二条各旅游景区应公布旅游投诉电话,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及时有效处理各类投诉,并完整保存记录档案。
第二十三条各旅游景区应当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管理的规定,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保证完好有效。
第二十四条旅游景区周边环境与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由所辖镇乡办事处负责,景区内的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由旅游景区管理机构负责。
公安汉台分局、工商汉台分局、卫生、物价、交通、旅游、质监汉台分局、林业、水利、建设、文化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加大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力度,净化旅游市场环境。区旅游局做好旅游联合执法检查的组织工作。
第二十五条旅游景区管理机构依法执行旅游统计制度,按时向区旅游局报送统计报表。区旅游局要按时向市旅游局报送统计报表。
第二十六条旅游景区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现役军人、新闻记者、老年人、在校学生等特殊游人给予门票减免。
第二十七条对在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资源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章法律责任
作者简介:舒艳(1980-),女(苗族),湖南怀化人,硕士研究生。
摘要:本文结合目前小型旅游景区的建设管理现状,以昭山旅游景区为例提出在景区建设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并初步探讨如何加强再开发景区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合理开发旅游景区及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关键词:小型旅游景区;建设;管理;对策;昭山
中图分类号:F590.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07)02-0059-03
1 序言
目前我国旅游行业处于蒸蒸日上的阶段,旅游业、娱乐业和服务业逐渐成为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对于达到一定程度的大中城市,为旅游业而进行的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服务活动成为推动经济发展与繁荣的重要因素。而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和规范管理是旅游业的重心工作,即便拥有丰富的旅游风景资源如果不能实施规范的管理和进行合理地开发与再开发,那么该旅游景区的旅游业将会面临重创。
旅游景区的类型多种多样,分类方法也很多。如按景观的基本成因和属性可分为自然景观类和人文景观类;如按旅游景区等级可分国际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景区和省级旅游景区;如按旅游景区的建设和发展规模又可分为大型旅游景区、中型旅游景区、小型旅游景区。本文主要探讨小型旅游景区。
小型旅游景区一般具备如下特点:其一占地规模较小;其二具备一定旅游开发价值的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但精品景源缺乏同时现有景源等级较低;其三景区的景观环境水平、利用水平和规模范围等建设不够,开发潜力较大;其四旅游景区基本形成一定范围的旅游客源市场,但因知名度不高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其五旅游景区的整体管理存在较多的空白与矛盾,如经济效益与人才引进的矛盾,缺乏配套的基础设施等。
随着旅游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需求,同时带来比较明显的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旅游景区的热度越来越高。近些年,国内出现不少新型的小型旅游机关那曲,有的是新开发的旅游景区,有的是未开发完全开发有待深开发型的旅游景区,例如昭山旅游景区就属于后者。
2 昭山旅游景区的简介
作为湘潭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昭山旅游经贸区是一个以休闲、度假、旅游业为龙头,以商贸为基础的综合发展的开发区,而昭山旅游景区(省级风景名胜区)地处昭山旅游经贸区并占有重要地位,它是长株潭三市的生态“绿化”和交通枢纽,也是湘潭市区九个功能区之一,即长株潭郊野休闲度假区,发展山水观光旅游、休闲娱乐、体育竞技等以及提供相关配套服务的功能区。
昭山旅游景区由山、江、湖泊、动植物、文化古迹、名人胜迹及革命纪念遗址等组成。景区内有昭山、玉屏峰、龙骨岭、凤形山等山体,海波高度为150-300m,其森林覆盖率为92%左右,拥有金桂树、银杏树、杉树、兰花等主要的花草树木品种,其中的千年银杏属于国家保护植物,同时景区内还有野鸡、野兔和山蛇等20多种动物。
昭山是昭山旅游景区的中心景区,它是一座有着两千多年的人文历史名山,因昭王南巡至此而得此名。因昭山的秀丽景色和传奇历史,吸引不少文人雅士前来游玩,特别是宋朝著名书画家米芾登山观景后所画的《山市晴岚图》,被列为“潇湘八景”之一。昭阳古寺位于昭山顶处,该寺始建于唐朝初年,其内有关圣殿、玉皇阁、玄帝殿和观音堂,另外还建有千手观音寺。同时景区内有北宋抗金名将太尉刘铸的故居,有曾驻留过的伟人亭,司令逃难经过的将军渡,以及大弟弟彭金华等八烈士蒙难的烈士坡等革命民族和名人的胜迹。
3 小型旅游景区在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旅游景区的指导思想不明确
目前许多小型旅游景区因一时“旅游热”过急过快的开发或再开发,没有以精致的景观资源、优美的环境和丰富的景区内涵来提升景区的品位,吸引广泛的游客前来观光,也没有从长远目标思考,而是注重短期的经济利益,使得景区的指导思想不明确甚至是靠主观意识来开发或再开发景区。例如昭山旅游景区位于景区内的一部分即长株潭大市场的建设开发,没有从整体考虑到与其周边的景观特色和内涵,侧重追求短期的市场经济利润和市场开发而忽视景区的景观建设及旅游服务建设等可持续发展,因此建设和开发昭山旅游景区的指导思想不够明确,无针对性开发,定位不够清晰,导致目前景区经济效益不高,建设和开发的力度偏小。
3.2旅游景区缺乏规划依据,建设开发的力度偏小
建设规划管理对风景名胜区来说无论是开发还是建设发展均起到指导、推进和实现计划与发展目标。因此组织和实施建设规划是搞好风景名胜区长远发展与保护管理工作的依据和手段,也是确保景区合理开发利用与协调发展的统一。然而目前小型旅游景区的建设与营运阶段缺乏必要的规划和手段,例如目前昭山旅游景区就存在三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其一是景区内的环境品位不高,如何统一协调景区环境与经济效益值得深思;其二是长期以来景区的核心风景点一直局限于昭阳古寺和山市晴岚,没有充分挖掘文化古迹、名人胜迹及革命纪念遗址等名胜古迹,其三是缺乏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虽然昭山旅游景区已经编制了《昭山旅游景区总体规划纲要》,但目前在该景区内的旅游设施及其他必备的设施如给、排水、供电设施等较为简陋,同时在景区内外还暂时无法给广大的游客提供良好的吃、住、休息等场所以及丰富的娱乐项目,尤其给计划短期旅行的游客造成诸多不便。同时在《昭山旅游景区总体规划纲要》编制前该景区的道路网布局不清,游线和路线随意,景区的出入口较为隐蔽,难以吸引旅客注意,甚至有的游客未经指引难以找到人口。
同时大多数小型旅游景区内增设项目不多,缺乏基础的设施和旅游管理,所以旅游景区应在规划依据上加快编制,在经营管理上注重从深层次的开发和建设,提高经济效益,加快景区的建设和发展。
3.3管理机制有待建全,行政管理尚需统一
由于小型景区内因缺乏精品景观资源而其他增设休闲、娱乐项目不多,配套设施严重缺乏,使得景区的建设与发展缓慢,而景区周遍的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不够,随意占用景区边缘土地修建筑或是砍伐树木,例如。在近些年,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内共发生了挖山毁林、毁绿案件20多起,毁坏山林面积达到了2.25万m2,并造成山体滑坡1500m2。尤其是该景区内天马山整个山头不到134hm2,而山上的坟墓却不少于3000座,再如昭山旅游景区的范围界限不清,对景区的管理随意性较大,出现了乡、村、组多层管理,加上没有统一的行政管理以及具体的管理实施办法,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景区管理混乱、执法不严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景区的建设与发展。因此加强有相应效能的管理体制和
相应权威的政策法规配套尤为迫切。
3.4景区内人才储备不足,人才结构急需改善
对于小型旅游景区的建设与管理阶段中,明显存在着严重的人才瓶颈现象。由于景区的建设与发展缓慢,其经济效益相应不高,出现人才流失或是人才引进困难等尴尬局面,例如昭山旅游景区内设有管理处,属于事业单位,没有人、财、物的管理支配权。下设办公室、财务、护林防火、治安、售票、宗教事务管理等科室,现有职工26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占四分之一。显而易见,昭山旅游景区在经营管理中对人力资源的投入不高,人才结构需要调整,人才层次有待提升。因此缺乏了优秀的管理和经营人才,在很大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小型景区的建设与发展。
3.5旅游景区缺乏宣传,其知名度和美誉度不高
许多小型旅游景区虽然在当地小有名气,从景区内的景观资源到知名度和美誉度等方面,比起临近空间区域的几个风景名胜区较为逊色。例如昭山旅游景区(湖南湘潭)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比起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湖南长沙)和南岳风景名胜区(湖南衡阳)来说差得较远。大多数小型旅游景区市场开拓力度小,几乎没有宣传手段和途径及策划活动或新闻报道来增强景区的影响力,加之缺乏优秀的导游等旅游组织者,未能对景区内有优势的景观资源给予介绍和宣传,对游客和市民的吸引不够,直接影响景区的经济收入,反过来使得宣传经费陷入瓶颈的尴尬局面。
4 小型旅游景区再开发建设管理对策
因此为做好小型旅游景区的事业,增强良好形象,创建特色品牌,解决景区在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现象,本人就关于加强建设发展小型旅游景区的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4.1明确小型旅游景区的指导思想,为景区的建设与发展指引正确的方向
可持续性建设与发展景区是开发景区的一个很重要的指标。建设开发一个有影响力的景区不仅要提升其经济效益更要兼顾好环境保护,只有环境与效益达到协调才能更好地建设与发展景区。因此,小型旅游景区的指导思想基于“资源保护高于一切”的观点,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政策,从有利于综合效益的创造、强调保护与开发相结合、突出旅游景区的特性、重视市场需求和实行统一规划、分期建设以及协调旅游景区与城镇的发展等六大主题思路对旅游景区进行有度、有序、有节律地可持续建设与发展。
4.2按照规划依据加快规划的编制,促进小型旅游景区的环境与效益的统一协调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正确的规划依据和编制,势必在深层次影响到景区的建设开发和可持续行发展。小型旅游景区必须依照诸多规划依据进行实施建设,如《旅游景区暂行条例》、《旅游景区规划规范》、及《××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等。基于众多规范的规划依据,利用已有的资料数据和特定的营销手段制定科学的市场调研方案,从而在此基础上加快景区的规划编制,科学、规范地建设开发小型旅游景区,突出景区的重点资源,充分挖掘潜力资源,因地制宜地开发新的项目,按规划的标准和要求合理建设景区内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提升景区服务质量,为吸引众多游客提供保障。
4.3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实施规范的行政管理
针对景区内范围界限不清,对景区的管理随意性较大以及没有明确统一的行政管理和具体管理实施办法等多方面存在的问题,首先按照要求划定景区的范围与界限,实行规范的行政管理,分清所属各处的行政机构,做到责任明确,落到实处,避免管理随意、各自为政的不良现象,并加大管理部门的执法力度,切实加强景区内各项管理工作,按照《××××旅游景区总体规划》、《××××旅游景区详细规划》以及《××××旅游景区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有了规范的行政管理和相应的管理制度,要达到效果,本人认为必须狠抓内部主要管理,一抓安全管理,二抓经营管理,三抓建设开发管理,四抓资源与环保管理。
4.4积极改善条件拓宽引进人才渠道,不断合理地完善人才结构
人才是21世纪重要的资源,任何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人的主观能动力的发挥。高效率的人才无疑会给景区的建设与发展带来无穷的力量源泉。积极改善条件加快引进人才的步伐,将需要多专业的人才发挥专长,改善景区的人才梯队建设,从人才效应提高经济效益。由于景区经济效益与人才引进困难的矛盾,相关政府部门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帮助景区积极引进优秀人才;同时景区应对工作人员进行不定期的培训与学习,提高管理水平。
4.5扩大宣传面,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旅游景区的知名度与美誉度
鉴于小型旅游景区知名度不高和宣传不到位的现状,本人建议通过以下两个方面来不断改善。其一是在管理机构增设一个营销部或根据实际情况聘请资深人员通过策划活动来达到景区的宣传。目前自驾游、短期休闲旅游等不断兴起,通过营销部或专业人士进行敏锐的市场调研、周全的宣传战略作为制定营销方案的依据,举办多种活动大力宣传旅游景区,提高其知名度。其二是招聘全职或兼职的导游,通过劳动合同规定双方履行义务并对导游进行培训,熟悉景区的优势景观资源和景点,向广大游客介绍、宣传旅游景区,扩大其影响力。
摘 要:推行旅游标准化工作对促进我国整个旅游行业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文章首先探讨了我国旅游景区开展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我国已的与旅游景区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应用情况,旅游景区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并给出了对策建议,以期能进一步加快我国旅游景区标准化建设的研究和实施工作。
关键词:旅游标准化;旅游景区;标准体系
一、引言
在国内旅游业发展的“康庄大道”中,标准化扮演的角色是十分重要且必可不少的。一方面,对于旅游企业来说,实行标准化管理能够增强核心竞争力,便于行业监督管理,能够明显的提高国内旅游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对于消费者来说,实行标准化管理有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国于1987年开始实施旅游行业中的旅游标准化。旅游业标准覆盖范围的不断扩大,目前已基本覆盖了食品、住宿、交通、购物、娱乐等诸多要素,覆盖领域包括旅游饭店、景区、公共服务以及旅行社等,国内的旅游业标准化发展进程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系统的体系和框架,这一成效是十分可喜的。
同时,旅游景区是表现自然环境、文化历史和社会经济统一的旅游地域单元,一般包含许多旅游点,由旅游线连接而成。旅游景区作为吸引旅游者前往旅游目的地参观游览的核心吸引物,在旅游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因此,实施和促进旅游景区标准化,能够保障旅游景区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景区转型升级,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提高旅游者的满意度,实现景区和旅游者的双赢。
二、推行旅游景区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1.为旅游景区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谈到旅游景区标准化,就不得不从标准化管理的来源说起。根据有关资料,标准化管理最初是应用于自工业化生产过程的一种管理模式,通过应用标准化管理,自工业化生产企业的管理效率得到明显提高,生产升本得到明显降低。再将事业回归到旅游业,从本质上来说,旅游行业是一种服务行业,各个旅游景区之间的竞争就是“服务质量”的竞争。那么,就可以通过实施服务质量标准化这一渠道来提升旅游景区的服务质量。例如,确立旅游景区服务等级形象,并依据标准建立系统的管理、评价、监控体系,以此来实现旅游景区的科学化管理,从而为旅游企业谋求更大的经济利益、发展空间。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2.旅游标准化利于旅游景区增加旅游竞争力
旅游服务业在我国发展迅速,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旅游行为、加强旅游行业管理等成为旅游业提升竞争力的重要保障。通过发展旅游标准化,旅游景区通过提升服务和标准化来拓展市场,旅游行业才能从“价格竞争”逐布过渡到“品牌竞争”。通过旅游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能规范旅游行为,优化服务产品,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提高竞争力,更加有利于旅游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有利于塑造企业品牌,促进旅游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更加与众不同。
3.是旅游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早在本世纪开始的头十年,我国就相继出台了若干关于发展旅游业的规定和政策,其中明确的指出了我国旅游业发展的方向:“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与“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2009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有关规定中着重的强调了要健全旅游业的标准体系,重点保障餐饮、食宿等旅游公共卫生质量,确保安全、卫生、绿色、低碳等标准。可见,旅游景区的标准化是旅游业发展宏观和微观层面的共同决策,是旅游业发展的大势所趋。
三、我国旅游景区标准化应用现状
我国目前与旅游景区相关的国家标准有:《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景区服务指南》、《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规范》、《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9部分:旅游景区》等等。行业标准有:《旅游景区旅游者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旅游景区讲解服务规范》、《绿色旅游景区管理与服务规范》等等(详见下表)。
表 已的与旅游景区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上述的这些与旅游景区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从不同的标准和规范的角度对涉及旅游景区不同方面的问题做出了要求和规定。分析如下:
1.《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国家标准《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将旅游景区景点划分为五个等级,每一等级对应于各自所应达到的要求,通过对比旅游景区的实际状况、确定其所在的等级水平,从而督促旅游景区(点)加强景区管理,提高景区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景区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2.《旅游规划通则》
国家标准《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是为规范旅游规划编制工作所制定的一项基本规划标准。该标准包括了旅游规划通则的使用范围、引用文件、基本的术语与定义、旅游规划编制的要求、程序、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区规划以及旅游规划的评审、报批和修编等内容。该标准为旅游规划的编制提供了有力的指导和依据,是当前旅游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旅游景区的管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有效保护、科学开发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旅游景区,是**行政区域内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空间或地域。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的保护、规划、开发、管理和经营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旅游景区管理坚持注重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促进与发展、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旅游经营与服务、旅游者活动的指导和相关监督管理。
乡、场、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旅游景区管理的有关工作。国土资源、水利、环保、规划、建设、林业、民族宗教、文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旅游景区开发、建设、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建设
第六条 开发建设旅游景区,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旅游业发展规划。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和保护规划应由具有相应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旅游资源的义务,有对破坏旅游资源行为进行制止、检举、控 告的权利。
第七条 旅游区及旅游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应当符合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
第八条 开发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旅游区,应当经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旅游价值、环境质量等进行评价并出具评价意见。
第九条 旅游区和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的建设,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取得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第十条 在旅游景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旅游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控制性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应当充分论证,合理布局;项目完工后,应当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并签署意见。
第十一条 禁止在旅游区建设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生态的项目;禁止在旅游景区从事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生态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旅游景区建设选址必须符合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开发建设单位在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用地前,必须将旅游景区项目规划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旅游区管理制度,加强对旅游区的管理,维护正常旅游秩序,保持旅游设施完好和清洁卫生,完善服务设施。
第十四条 开发建设旅游景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害旅游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以及景区风貌;
(二)在旅游景区内进行开山、开荒、采石、开矿、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
(三)盲目、重复建设,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旅游景区项目及配套设施;
(四)在核心旅游景区内建设宾馆、饭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与旅游资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物。
第十五条 利用自然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当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开发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建筑规模和风格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破坏旅游资源。
第三章 管理与经营
第十六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旅游景区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监督旅游景区经营者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三)监督旅游景区经营者制定景区管理制度;
(四)监督管理旅游景区经营者的旅游服务活动;
(五)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并接受其投诉;
(六)其他依法应履行的职责。
第十七条 旅游景区的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合法经营,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 旅游景区的旅游从业人员应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国家规定应当具备岗位资格或职业资格的,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 旅游景区的经营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景区旅游管理制度或措施,并负责落实;
(二)设置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和受理投诉的游客服务中心和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
(三)公开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保证服务质量,不得对旅游者进行欺诈、勒索、胁迫或误导;
(四)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与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人员和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
(五)对具有危险性的场所或项目设立明显的提示或者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六)负责旅游景区的环境卫生工作;
(七)其他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条 旅游景区的经营者对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应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并向旅游、公安、安全生产的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在旅游景区从事经营和服务,不得有下列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与旅游者的合同或者约定;
(二)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提供服务;
(三)强迫旅游者接受服务;
(四)对服务范围、内容、标准等作虚假的、引人误解的宣传;
(五)提供质次价高的服务;
(六)出售假冒伪劣的商品;
(七)侵害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八)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旅游景区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一条 旅游者在旅游景区内进行旅游活动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保护旅游资源、环境和设施;遵守旅游景区安全、卫生等规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拒绝、阻碍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构成违反治安处罚条例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以暴力、威胁阻碍旅游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开发和包括旅游景区资源的过程中,管理体制有重要影响,但当前旅游景区管理体制面临着多头管理、各机构责权利划分不清等问题,导致旅游景区资源被闲置甚至破坏,制约景区发展。因此,完善旅游景区管理体制已迫在眉睫。
一、明晰产权,确定监督管理主体的责权利
完善旅游景区管理体制的第一项工作就在于产权的明晰。具体来说,就是要进一步明确旅游景区的管理、经营与监督主体,将各自的责权利范围划分清楚。旅游景区的管理主体需要明确,不能同时将监管旅游景区的权利赋予多个部门,解决多头管理问题,避免发生相互推卸责任、争权夺利的现象。
笔者认为,一是要成立旅游景区协调规划管理局,它直属国务院,避免建设部门继续主持旅游景区的管理、监督,其他部门也不能参与管理景区;各省也要成立地方级的协调规划管理局,对当地旅游景区的经营事务进行管理;二是明确旅游景区的真实属性,被定性成风景名胜区的景区、公园等不能同时被称作森林公园或自然保护区,也就是旅游景区务必要确立身份,由协调规划管理局全权负责落实管理、监督等事务;三是协调规划管理局按照旅游景区的实际情况选择经营主体并授权;在保证投入足够的资金保护旅游景区资源的前提下,经营者拥有对旅游景区的收益权,且经营者拥有旅游景区内的经营性项目,享有相关权利;协调规划管理局要负责依据法律法规管理并监督旅游景区的经营情况。
二、管制票价,统一旅游景区票价制定标准
旅游景区具备让当代人享受服务的社会价值,这决定了它的公益性质。近年以来,很多旅游景区的门票价格快速上涨,为预防经营者通过其垄断地位谋取超额的垄断利润,务必要加强对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管制。
一方面,通过管制门票价格确保旅游景区让公众享受普遍,政府部门可采取低定价、优惠甚至免费等方式鼓励更多游客进入旅游景区,把旅游变成一种经常性的国民社会活动,在发展旅游产业的同时提高社会总体福利;另一方面,通过管制门票价格弱化对旅游景区所在地政府的经济激励,这对经营者更新旅游景区经营理念、拓展旅游服务领域等有利,从而为游客提供更优质的、更多样化的服务,避免过度开发和使用旅游景区。在管制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过程中要遵循分类管理原则,统一制定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标准,严格实施门票价格听证会制度,使门票价格逐渐趋于合理化。
三、协调统一,促进景区与地方发展的同步
要积极探索一套适合旅游景区所在地居民参与的管理体制,及时解决居民参与旅游景区发展的决策及利益分配问题,注重协调和统一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主要是整合开发商、景区居民、地方政府这三方利益关系,且在协调统一环节要更强调当地群众的利益。该整合广泛涉及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问题,特别是要协调旅游景区开发商与地方政府、景区居民与地方政府、景区开发商与景区居民以及各个政府部门之间的多角度、多层次利益主体关系。在建设和发展旅游景区的过程中还要重视通过各种渠道鼓励、吸纳景区居民积极参与旅游从业及管理工作,采取优先安排就业、积极培养并启用当地人进入到管理层、完善居民参股经营的股份公司的建立、允许居民在规范管理中自主经营等政策,使旅游景区协调规划管理局能与当地的居民融为一体,将居民参与旅游业管理及发展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最大限度预防当地居民用破坏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
四、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从发展旅游景区的管理支撑体制来看,针对旅游景区管理研究制定配套的、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完善景区管理体制、发展整个旅游业的重要一环。由于旅行社已经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这两部行政法规,所以行政主管部门能有效实行对旅行社的市场化管理。相对而言,在管理旅游景区时却面临着短腿现象。要想在既有基础之上完善旅游景区管理体制,就务必要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对旅游景区的管理职责,使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因此,国家应尽快出台法律法规,确保旅游景区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完善能获得法律保障。一是一对现行立法进行整理,修改或废止那些不适应旅游景区发展需求的法规,使其尽可能适应国情,并尽可能靠近国际通行做法;对操作不便的制度要制定配套细则;将所有的内部规章废止,保证法律法规的透明性;地方法规务必要将国家立法作为标准,切忌与国家立法相互抵触。二是按照完善旅游景区管理体制的实际需要,适当制定新的法律法规,避免法律真空,包括将政策性内容升级成法律法规,确保顺利实施旅游景区管理体制的完善工作;协调其他法律部门的内容,包括对旅游者权益涉及较多的商法、民法等,避免相互矛盾、冲突。
关键词:信息科技;智慧;旅游景区;问题;对策
国家旅游局站在时代性旅游行业发展的现实性需求和长远规划上,于2013年提出了旅游行业发展的主线,以信息科技为发展助推器以推动旅游行业的发展,从而实现旅游行业的智慧化发展之路。特别指出,旅游景区的建设要全面贯彻智慧化指导方略,要求各地旅游景区坚持旅游业发展的趋势,紧抓智慧旅游主线,构建旅游城市、景区和旅游地实现智慧化,同时在旅游产业的发展方面各个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智慧旅游思想的引导,有条不紊地加大智慧旅游的主题宣传和推广,进而推动一些特色旅游项目在旅游市场占据市场销售份额,以带动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纵观旅游发展的历程来看,智慧旅游是旅游行业与时代相结合而产生出来的一种新的旅游形态,也是信息科技与旅游行业相融合的产物,更是未来旅游行业发展的规划和构想。
一、界定智慧旅游景区的内涵
“智慧景区”是基于旅游消费的视域,以满足消费者对旅游消费服务和质量上的高层次性要求,根据各地旅游景区的特点和现状,从旅游景区的规划、管理、维护和发展等方面而建构旅游景区的建设体系,凸显旅游景区建设的新特点,以信息科技促旅游景区发展,实现旅游景区发展智慧化,不断满足消费者对旅游行业的消费要求,最终为旅游景区的发展而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新的发展内驱动。
众所周知,自从信息技术与旅游行业相结合,就成为旅游行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且随着信息技术时代特征的彰显,这种以信息技术为发展动力的旅游产业发展新趋势日益明显。伴随着旅游行业向纵深领域的推进和发展,信息科技已经成为旅游行业发展的必备要件越来越被人们所认可。从技术动力的层面来说,利用信息技术之所以能够促使旅游景区实现智慧化,之所以对旅游景区内的地理概貌、旅游事故、旅游者的行踪、旅游管理行为、旅游者的活动规律以及消费需求等方面进行综合性、细致地而又及时地掌控,且不分天气变化、地理状况复杂性和节日旅游差异性等,可实现对游客和景区工作人员行迹全方位地跟进和管理,就在于智慧旅游景区的内涵丰富。可以从以下对智慧旅游景区的内涵进行深刻解读:首先,信息技术支撑因素,利用信息技术的优势对旅游景区内的地理概貌、旅游事故、旅游者的行踪、旅游管理行为、旅游者的活动规律以及消费需求等方面进行综合性、细致地而又及时地掌控;其次,不分天气变化、地理状况复杂性和节日旅游差异性等,可实现对游客和景区工作人员行迹全方位地跟进和管理;再次,汲取和利用国内外各个旅游景区的先进管理理念和经验,不断完善旅游景区的建设机制和工作程序;而后,信息数字化,利用信息科技技术对景区内的数字进行分析和整合,建立旅游景区信息档案库,利用信息档案库弥补旅游景区的不足和缺陷;最后,人性化和科学化相结合,旅游景区的管理不能够单一靠科学技术,而应该在科学技术支撑下加强人为操作和管理机制,以更加合理的、温馨的管理和服务为旅游者提供,从而也潜在地实现了旅游景区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
二、建设智慧旅游景区的意义
1.有助于推动景区管理机构提高管理和服务意识
建设智慧旅游景区可以最大化地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优化组合旅游景区的旅游资源、旅游景区内各部门协调配合、管理监控实现动态化、服务水平高层化,从而实现旅游服务信息公开化、行业制度规划化和服务管理标准化。通过旅游行业的市场化动态以及旅游消费者的旅游现有发展状况的信息和数据进行综合性把握,从而促使旅游行业的相关主管部门和管理部门对旅游行业的发展实现有效性引导,进而促使旅游景区的管理和服务部门转变基本职能,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服务意识,最终提高旅游景区的市场形象,为旅游产业实现经济效益打下坚实的基础。
2.有助于促进景区旅游产业的突破性发展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对旅游行业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渗透,实现了旅游产业的多样化销售途径和平台,比如电子商务式旅游销售平台、旅游公共服务多媒体平台、旅游广告宣传平台以及手机app旅游服务平台等。伴随着科学信息培植的旅游项目的推进,使得旅游服务咨询系统、将旅游产业的市场潜力充分挖掘出来,吸引人们的消费方向向旅游产业转移、促使游客对消费管理和服务提供全方位的意见和建议,特别使旅游行业的发展更加规划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现代信息技术因素植入的旅游景区产业链的建立,进一步使旅游景区的硬件和软件基础性设施向智能性转化,最终使旅游景区的发展更具有市场吸引动力和潜在的附加值。
3.促使旅游企业将实现旅游资源的优化组合和旅游经济增长点的爆发
以市场为发展导向,以现代科技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智慧旅游景区建设机制的建立,有利于从管理系统方面实现旅游资源的优化组合,改变原有靠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的管理模式,进而减少了旅游管理支出成本,实现了旅游产业的丰厚经济效益。同时,可以动态化地对景区内的游客消费现状进行数据性分析和跟踪,从而剖析出游客的市场消费动态,进行旅游项目的调整和开发,并以游客的消费需求为服务目的进行服务水平的提升,从而使旅游景区的新市场消费热点得到激发,进一步扩充了旅游景区的市场空间,也进一步扩大了旅游景区在旅游同行业内的市场影响力,最终使智慧旅游景区的企业形象深入人心并占据巨大的市场消费份额,实现了旅游景区的跨越式发展。
三、剖析智慧旅游景区发展存在的问题
1.各地区旅游景区的智慧化程度层次不齐
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使得各地区在旅游景区的智慧化程度也不一致,这势必影响旅游行业的整体性发展,势必要求旅游行业进一步规划和布局旅游业的发展大局。从目前当地经济发展的机构进行综合性分析来看,各地的旅游产业已经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指标考量中,是促使各地国民收入的主要经济组成部分,但是各地的经济经济基础不一样,不同地区、不同城市对经济发展的政策性引导、信息科技的发展布局以及移动通讯设施的覆盖率等不同,致使智慧旅游景区发展差异化非常明显,旅游景区智慧化程度低的地区其经济社会发展处于低迷状态,而旅游景区智慧化程度高的地区其经济社会发展异常性繁荣。从当前我国旅游景区发展的现状中可以窥视出旅游景区发展的内在客观性规律和方向,比如我国南方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对其旅游景区进行考察来看,其旅游景区带来的经济效益也比较高,而相对于经济社会发展不高的内陆和边疆地区来说,其旅游景区内的旅游资源利用率不高,旅游规划不合理不科学,致使旅游景区产生的市场效益比较低,更不用说带动周边地区的相关性产业的发展了。因此,国家旅游当局,应该站在国家旅游行业发展的战略进行旅游行业规划和布局,加大对旅游行业的扶持力度和利益分配机制,从而使我国的各地旅游行业发展结构得到进一步的调整,促使国家战略性角度上的旅游行业智慧化程度比较高,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新激发点。
2.智慧旅游应用形式过于单一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旅游行业的不断创新,智慧旅游也被广泛的应用,虽然如此,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智慧旅游发展的同时带来的是经济利润的提高,然而在地区追逐经济的同时,智慧旅游出现了同质化现象。随着智慧旅游的发展,出现了淘宝、去哪儿等电子商务应用软件,但单从旅游方面我们不难发现,二者均为用户提供普遍的查询、预订、购票、支付等服务,渐渐的不仅在应用软件上,在智慧旅游的发展中同质化也日益严重,盲目的追求经济效益,照葫芦画瓢的现象屡见不鲜。
四、探讨解决智慧旅游景区存在问题的对策
1.详细阐释和践行智慧景区的内涵
国家旅游主管部门,为了使国家的旅游行业与信息科技时展相适应,提出了智慧旅游景区的建设规划,并要求各个地方的旅游部分提高智慧旅游景区的认识并使旅游景区智慧化。然而有些地方部门对智慧旅游景区的认识只停留在字面的含义上,未真正其内在含义,导致其对旅游景区的建设上只处于形式化,并能够形成旅游景区发展的科技动力。这需要有些地方旅游主管部门认真挖掘智慧旅游景区的深厚内涵,并使其得以实现,从而使国家旅游行业的发展得以整体化和时代化。
2.加强政府对智慧旅游景区建设中的引导作用
智慧旅游景区的构建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也是政府部门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一部分,这就需要政府发挥其内在职能对智慧旅游景区的建设起一定的规范和引导作用。首先,基于当地旅游景区发展的现状以及当地经济的未来整体性规划,制定有地方性特色的旅游景区规划和建设的一系列路线、方针和政策,以确保智慧旅游景区建设的方向;其次,发挥市场和政府宏观性调节的两种手段对地方性旅游景区市场进行旅游资源优化配置,利用一定的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加大对混乱的旅游进行监管,基于综合性对地方性旅游企业的考量加大对旅游产业结构的调整,从而使地方性旅游产业的发展既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又适应信息科技时展现状的要求,最终使地方性旅游景区实现智慧化并促使旅游产业成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因子之一。
3.确立和发挥景区管理部门在智慧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
地方性旅游景区的管理部门是智慧旅游景区政策的主要实施者和践行者,单一靠旅游行业的主管部门对旅游景区智慧化建设的引导智慧旅游景区的建设难以实现。还必须确立和发挥地方性景区管理部门主体地位,使地方性旅游景区管理部门能够基于自身旅游景区发展的现状,并审视自己在管理和服务方面的不足,根据自己景区的独特优势,并与现代科学技术有机相结合,构建一套既体现国家旅游行业对智慧旅游景区发展的整体性规划又能够彰显地方性旅游特色,从而实现旅游共性和个性结合,在同性中突出地方性个性,最终使地方性旅游景区建设走出一条立足长远、立足当前和立足现实的智慧化旅游景区可持续性发展道路,并使其成为地方智慧性城市建设的重要体现。
五、结语
在信息科技高速发展的大时代背景下,旅游行业基于时代性发展的需求与现代科学技术进行紧密相结合,以实现现代科技助推旅游产业进一步快速发展,而旅游产业的发展以拓展现代科技发展的空间和余地。综合性对旅游行业进行考量,不难发现一些地方的旅游行业发展还停留在传统的发展理论上,且旅游产业发展模式过于单一化,这样的旅游发展状况严重与信息科技时展主题相脱离,不利于旅游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这需要旅游行业革新弊端,锐意进取,建设智慧旅游景区,以实现旅游景区各个工作环节和方面体现现代科技的优越性,促使旅游景区发展更加系统化和可塑化,最终使智慧旅游景区的发展真正体现智慧深厚内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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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齐新章.“互联网+”背景下西宁野生动物园智慧旅游景区的建设战略[J].安徽农业科学,2016,(3):219-22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