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4 23:56:04
序论:在您撰写障碍管理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一、是否具有优质的作文起步教学,是儿童稚嫩、敏感、
纤弱心河里能否激起喜爱作文浪花的关键
在小学语文教学中,二三年级是起步作文的关键阶段。大部分农村小学,由于师资质量上的问题,不少教师对学生造句的辅导,不是通俗地解释某词的意思,在学生真正理解之后,再启发学生的思维,进行多角度训练,达到比较熟练运用的目的,而是在学生一知半解之时,就举出少得可怜的例句,替刚刚启动思维的学生套上一个箍,把知识局限在一个小圈圈内。当着根据一定的意思缀段或缀文时,教师所举例句上有的,学生有可能熟练运用,很快成段成文。而例句上无,缀段或缀文中所需要的,学生就会彷徨而不知所措。如无反复,就会加重一部分学生的心理负担,感到“作文”难,从作文起步阶段就开始产生逆反心理。正如前苏联著名的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所说:“如果儿童感到学习困难,如果别人都能够接受的东西他不能接受,那就说明,他在童年时期没有从周围的人那里获得对于他的发展来说应当获得的东西。儿童正是在这个年龄期——从一岁到七、八岁,变得头脑迟钝的。”因此,起步作文这一步抓不好,对学生以后的作文学习会产生十分严重的后果。
二、丰富多彩的作文教学,是激发学生作文情趣的源泉,
而生硬平淡的作文教学,则是阻碍学生作文进步的丘陵
随着年龄的增长,学生心理发展的特点也在逐步变化。尤其是初中学生,学习兴趣开始分化,而且兴趣广泛又不稳定。他们表现出有时特别喜爱作文学科,或者某种与写作有关的活动,有时又特别喜爱另一门学科或另外一些活动。我们常常可以看到一些学生数理化成绩冒尖,但语文成绩不佳,尤其是作文水平低劣,这就严重影响了学生整体知识结构的全面性和合理性。
那么,初中学生学习兴趣的分化,除了心理发展的特点逐步变化的原因外,还有哪些原因呢?实践告诉我们,教师业务素质的强弱、教学是否生动有趣、组织教学的新颖程度等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因此,在这个阶段,初中语文教师对于作文辅导的责任更为重大。其一,应采用多侧面的训练,拓宽学生学习写作的内涵,例如在记叙文训练中,可以分出写人训练、记事训练、写景训练、状物训练等。在写人训练中可以分出写人片断训练——肖像描写、行动描写、对话描写、心理描写、细节描写;写人完篇训练——用综合方法写人、通过具体事件写人、把题材归类后从几个不同方面写人、用侧面描写的方法写人、用对比方法写人等。在记事训练中也可以分出记事片断训练——场面描写、事件片断描写;记事完篇训练——单一事件描写、复杂事件描写等。在写景训练中又可以分出写景片断训练——抓住景物特征写环境的一角、按观察的方位或层次描写全景、固定观察点与景物的变化、移动观察点按移动的空间顺序写景、即景抒情与情景交融等;写景完篇训练——实景描写、虚景描写等。在状物训练中又可以进行静物的描写训练、动物的描写训练和借物抒情的训练。多侧面训练,可以避免写作教学过程的枯燥和空泛,使教学内容充实全面,使学生学来有其味难尽的感觉。其二、采用生动新颖的教学方法,使学生在快乐中,提高写作水平。诸如到野外春游,当场进行写景训练;课内进行限时口头作文比赛;教师引导。学生当堂进行作文构思或评讲辩论;布置对一个老师进行肖像描写;布置记当天的某一堂课;布置观察当天的哪一件事,并进行描写;布置学生间相互进行肖像、个性、表现的描述;指定学校或野外的专一景物,要求即景抒情;指定教学生进行有意义的对话,其他学生当场进行描写;布置对专一动物进行观察描写等。笔者曾运用以上这些活动形式对学生进行写作训练,常常达到妙趣横生、寓教于乐而乐不可支的境地。学生学习写作的兴趣,因此而长盛不衰。
三、在学生生活实际的园地里,充分利用教材,强化课外
阅读,以培养想象力为助动力,才有可能获取作文教学的累累
硕果
学生感到苦恼的是作文,教师感到苦恼的是作文教学。作文是学生思想、生活、思维、语言的综合反映。为什么有些学生对作文畏之如虎?关键在教师身上。首先,作文教学必须局限在学生生活实际的园地里,要写学生所熟悉且有较深理解的东西。这样,学生作文才不会味同嚼蜡,无物可写。吕叔湘曾说过,命题作文是作文教学中的一个重要的方法。但这个命题又决定着学生写作的成功程度。题目出得不好,主要表现在脱离学生生活实际,学生在无物可写时,只好抄书抄报。写作文无非是让学生把脑子里的东西组织起来,表达出来,如果出题强人所难,学生就会勉为其难。因此,写作教学中必须非常注意体察学生的生活,对他们所真正熟悉或者生活中肯定会出现的东西了如指掌,这样,才能掌握写作教学的主动权。
其次,充分利用教材本身的美感和吸引力,并通过强化课外阅读,来培养、提高学生的写作自觉性。众所周知,一般的说来,教材就是范文,顾名思义,范文即典范之文。而不少教师在教学中对时代背景、中心思想、段落大意总是津津乐道,分析来、分析去,学生最后仍然无动于衷,或者毫无收获,而在如何利用教材,引导学生写作,提高学生的写作能力等方面,则考虑甚少。另外,有的教师仅仅满足于课上对课文的教学,对学生的课外阅读不提倡、不组织,原因是怕影响课堂学习,这些同志把课外阅读与课堂语文、写作教学的关系对立起来了,忘记了教材学习、课外阅读是写作学习的宝贵源泉。我们难以想象,一个不爱读书的学生能够写出高质量的作文。
第三、以培养想象力作为助动力,是提高学生写作水平的重要方面。我们经常发现,不少学生的作文干巴巴,枯燥乏味,这正是缺乏想象力的表现。想象力是人类思维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特点。黑格尔说:“如果谈到本领,最杰出的艺术本领就是想象。”爱因斯坦说:“想象力比知识更重要,因为知识是有限的,而想象力概括着世界上的一切,推动着进步,并且是知识进化的源泉。”没有想象力,就不可能有发明创造;没有想象力,就不可能有艺术;同样,没有想象力,学生的作文水平也不可能有大的提高。那么,怎样培养学生的想象力呢?因为发展想象力的基础是观察,所以教师应首先教育学生学会观察,努力培养自己的观察力,热爱生活,热爱社会,留心周围的事物,处处做有心人,生活积累得多了,想象力就会逐渐丰富起来。其次,要明确,什么事情,都要亲自经历是做不到的,也是不必要的。要求写强盗的人先去做强盗,写特务的人先去叛国出卖情报,这是愚蠢和离奇的,也是做不到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人们愈来愈清醒地认识到:未来世界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党和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对基础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素质教育受到人们普遍重视。数学作为自然科学最基础的学科,“是研究客观世界数量关系和空间形式的科学,具有很强的概括性、抽象性和逻辑性”[1],是中小学教育必不可少的的基础学科,对发展学生智力,培养学生能力,“特别是在培养人的思维方面,具有其它任何一门学科都无法替代的特殊功能”[2]。我们研究中学生数学学习的心理障碍与消除的目的是:(1)便于对数学教学活动进行较为全面系统的回顾和反思,以总结经验,找准问题,发扬成绩,纠正错误;(2)把握中学生学习数学的心理状态,加强教学活动的针对性,提高数学课程教学的质量和效益;(3)试图探讨影响数学教学质量的因素及与素质教育相悖的有关问题,使数学学科价值能够在教育过程中得到充分展现和有效发挥,更好地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中学生数学学习的心理障碍,是指影响、制约、阻碍中学生积极主动和持久有效地学习数学知识、训练创造性思维、发展智力、培养数学自学能力和自学习惯的一种心理状态,也即是中学生在数学学习过程中因“困惑”、“曲解”或“误会”而产生的一种消极心理现象。其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依赖心理
数学教学中,学生普遍对教师存有依赖心理,缺乏学习的主动钻研和创造精神。一是期望教师对数学问题进行归纳概括并分门别类地一一讲述,突出重点难点和关键;二是期望教师提供详尽的解题示范,习惯于一步一步地模仿硬套。事实上,我们大多数数学教师也乐于此道,课前不布置学生预习教材,上课不要求学生阅读教材,课后也不布置学生复习教材;习惯于一块黑板、一道例题和演算几道练习题。长此以往,学生的钻研精神被压抑,创造潜能遭扼杀,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渐丧失。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就不可能产生“学习的高峰体验”——高涨的激励情绪,也不可能在“学习中意识和感觉到自己的智慧力量,体验到创造的乐趣”[3]。
2.急躁心理
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盲目下笔,导致解题出错。一是未弄清题意,未认真读题、审题,没弄清哪些是已知条件,哪些是未知条件,哪些是直接条件,哪些是间接条件,需要回答什么问题等;二是未进行条件选择,没有“从贮存的记忆材料中去提缺题设问题所需要的材料进行对比、筛选,就“急于猜解题方案和盲目尝试解题”[4];三是被题设假象蒙蔽,未能采用多层次的抽象、概括、判断和准确的逻辑推理;四是忽视对数学问题解题后的整体思考、回顾和反思,包括“该数学问题解题方案是否正确?是否最佳?是否可找出另外的方案?该方案有什么独到之处?能否推广和做到智能迁移等等”[5]。
3.定势心理
定势心理即人们分析问题、思考问题的思维定势。在较长时期的数学教学过程中,在教师习惯性教学程序影响下,学生形成一个比较稳固的习惯性思考和解答数学问题程序化、意向化、规律化的个性思维策略的连续系统——解决数学问题所遵循的某种思维格式和惯性。不可否认,这种解决数学问题的思维格式和思维惯性是数学知识的积累和解题经验、技能的汇聚,它一方面有利于学生按照一定的程序思考数学问题,比较顺利地求得一般同类数学问题的最终答案;另一方面这种定势思维的单一深化和习惯性增长又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如使学生的思维向固定模式方面发展,解题适应能力提高缓慢,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不到应有的提高等。
4.偏重结论
偏重数学结论而忽视数学过程,这是数学教学过程中长期存在的问题。从学生方面来讲,同学间的相互交流也仅是对答案,比分数,很少见同学间有对数学问题过程的深层次讨论和对解题方法的创造性研究,至于思维变式、问题变式更难见有涉及。从教师方面来讲,也存在自觉不自觉地忽视数学问题的解决过程,忽视结论的形成过程,忽视解题方法的探索,对学生的评价也一般只看“结论”评分,很少顾及“数学过程”。从家长方面来讲,更是注重结论和分数,从不过问“过程”。教师、家长的这些做法无疑助长了中学生数学学习的偏重结论心理。发展下去的结果是,学生对定义、公式、定理、法则的来龙去脉不清楚,知识理解不透彻,不能从本质上认识数学问题,无法形成正确的概念,难以深刻领会结论,致使其智慧得不到启迪,思维的方法和习惯得不到训练和养成,观察、分析、综合等能力得不到提高。
此外,还有自卑心理、自谅心理、迷惘心理、厌学心理、封闭心理等等。这些心理障碍都不同程度地影响、制约、阻碍着中学生学习数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数学教学效益降低,教学质量得不到应有的提高。
中学生产生数学学习心理障碍的原因是复杂的,既有教师、家长、社会方面的因素,也有中学生自身的因素。具体地讲,存在的影响因素有如下一些:①“应试教育”大气候影响,片面追求升学率、题海战术使得教师和学生都忙于应付;②对素质教育缺乏科学的全面的理解;③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和标准有待于进一步完善;④数学学科价值还未真正被广大教师和学生所认识;⑤教法单调死板,缺乏针对性、趣味性和灵活性;⑥学法指导不够,学生学习方法不对头;等等。
二
如何引导中学生克服数学学习的心理障碍,增强数学教学的吸引力?这是数学教法研究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必须转变教学观念,从“应试教育”转到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坚持“四重、三到、八引导”,把握学生的心理状态,调动学生学习数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学生真正领悟和体会到学习数学的无穷乐趣,进而爱学、乐学、会学、学好。
“四重”,即重基储重实际、重过程、重方法。
1.重基础
就是教师要认真钻研大纲和教材,严格按照大纲提取知识点,突出重点和难点,让学生清楚教学内容的知识结构体系及其各自在结构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2.重实际
一是指教师要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学生实际,包括学生学习、生活、家庭环境,兴趣爱好,特长优势,学习策略和水平等等;二是指数学教学内容要尽量联系生产生活实际;三是要加强实践,使学生在理论学习过程中初步体验到数学的实用价值。
3.重过程
揭示数学过程,既是数学学科体系的要求也是人类认识规律的要求,同时也是培养学生能力的需要。“从一定意义上讲,学生利用‘数学过程’来学习方法和训练技能,较之掌握知识本身更具有重要的意义”[6]。一是要揭示数学问题的提出或产生过程;二是要揭示新旧知识的衔接、联系和区别;三是要揭示解决问题的思维过程和思维方法;四是要对解题思路、解题方法、解题规律进行概括和总结。总之,要“以启发诱导为基幢,“通过学生自己的活动来揭示获取数学知识的思维过程,进而达到发展学生能力的目的”[7]。
4.重方法
“数学方法是在数学活动中解决数学问题的具体途径、手段和方式的总称。”[8]所谓重方法,一是要重视教法研究,既要有利于学生接受理解,又不包办代替,让学生充分动脑、动口、动手,掌握数学知识,掌握数学过程,掌握解题方法;二是要重视学法指导,即重视数学方法教学。数学学法指导范围广泛,内容丰富,它包括指导学生阅读数学教材,审题答题,进行知识体系的概括总结,进行自我检查和自我评定,对解题过程和数学知识体系、技能训练进行回顾和反思,等等。
“三到”,即教师要做到心到、情到、人到。“能够真正做到想学生所想,想学生所疑,想学生所难,想学生所错,想学生所忘,想学生所会,想学生所乐,从而以高度娴熟的教育技巧和机智,灵活自如、出神入化地带领学生在知识的海洋遨游,用自己的思路引导学生的思路,用自己的智慧启迪学生的智慧,用自己的情感激发学生的情感,用自己的意志调节学生的意志,用自己的个性影响学生的个性,用自己的心灵呼应学生的心灵,使师生心心相印,肝胆相照。课堂步入一个相容而微妙的世界,教学成为一种赏心悦目、最富有创造性、最激动人心的‘精神解放’运动”[9]。
“八引导”,即学科价值引导、爱心引导、兴趣引导、目标引导、竞赛引导、环境引导、榜样引导、方法引导。
1.学科价值引导
就是要让学生明白数学的学科价值,懂得为什么要学习数学知识。一是要让学生明白数学的悠久历史;二是要让学生明白数学与各门学科的关系,特别是它在自然科学中的地位和作用;三是要让学生明白数学在工农业生产、现代化建设和现代科学技术中的地位和作用;四是要让学生明白当前的数学学习与自己以后的进一步学习和能力增长的关系,使其增强克服数学学习心理障碍的自觉性,主动积极地投入学习。
2.爱心引导
关心学生、爱护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帮助学生克服学习上的困难。特别是对于数学成绩较差的学生,教师更应主动关心他们,征询他们的意见,想方设法让他们体验到学数学的乐趣,向他们奉献一片挚诚的爱心。
3.兴趣引导
一是问题激趣。“问题具有相当难度,但并非高不可攀,经努力可以克服困难,但并非轻而易举;可以创造条件寻得解决问题的途径,但并非一蹴而就”[10];二是情景激趣,把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结合起来、创设生动形象、直观典型的情景,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此外,还有语言激趣、变式激趣、新异激趣、迁移激趣、活动激趣等等。
4.目标引导
数学教师要有一个教学目标体系,包括班级目标、小组目标、优等生目标和后进生目标,面向全体学生,使优等生、中等生和后进生都有前进的目标和努力的方向。其目标要既有长期性的又有短期性的,既有总体性的又有阶段性的,既有现实性的又有超前性的。对于学生个体,特别是后进生和尖子生,要努力通过“暗示”和“个别交谈”使他们明确目标,给他们加油鼓劲。
5.环境引导
加强校风、班风和学风建设,优化学习环境;开展“一帮一”、“互助互学”活动;加强家访,和家长经常保持联系,征求家长的意见和要求,使学生有一个“关心互助、理解、鼓励”的良好学习环境。
6.榜样引导
数学教师要引导学生树立自己心中的榜样,一是要在教学中适度地介绍国内外著名的数学家,引导学生向他们学习;二是要引导学生向班级中刻苦学习的同学学习,充分发挥榜样的“近体效应”;三是教师以身示范,以人育人。
7.竞争引导
开展各种竞赛活动,建立竞争机制,引导学生自觉抵制和排除不健康的心理因素,比、学、赶、帮争先进。
理论基础尚不完备生态农业是一种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包括农学、林学、畜牧学、水产养殖、生态学、资源科学、环境科学、加工技术以及社会科学在内的多种学科的支持。
以前的研究,往往是单一学科的,因此可能对这一复杂系统中的某一方面有了一定的、甚至是比较深入的了解,但是对于这些方面之间的相互作用还知之甚少。因此,需要进一步从系统、综合的角度,对生态农业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特别是要素之间的耦合规律、结构的优化设计、科学的分类体系、客观的评价方法方面。这种研究应当建立在对现有生态农业模式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基础上,必须超越生物学、生态学、社会科学和经济学之间的界限,应当是多学科的交叉与综合,需要多种学科专家的共同参与,需要建立生态农业的自身的理论体系。
技术体系不够完善在一个生态农业系统中,往往包含了多种组成成分,这些成分之间具有非常复杂的关系。例如,为了在鱼塘中饲养鸭子,就要考虑鸭子的饲养数量,而鸭子的数量将受到水的交换速度、水塘容积、水体质量、鱼的品种类型和数量、水温、鸭子的年龄和大小等众多条件的制约。在一般情况下,农民们并没有足够的理论知识和经验对这一复合系统进行科学的设计,而简单地照搬另一个地方的经验,也是非常困难的,往往并不能取得成功。但目前在生态农业的实践中,还缺乏技术措施的研究,既包括传统技术如何发展,也包括高新技术如何引进等问题。
政策方面存在着需要完善的地方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就不可能使生态农业得到真正的普及和发展。而政府的支持,最重要的就是建立有效的政策激励机制与保障体系。虽然目前中国农村经济改革是非常成功的,但是对于生态农业政策的贯彻,还有许多值得完善的地方。在有些地方,由于政策方面的原因,使得农民不能对土地、水等资源进行有效的保护。
而农产品价格方面的因素,有时也成为生态农业发展的一个限制因素。因为对于比较贫困的人口来说,食物安全保障可能更为重要;但对于那些境况较好的农民来说,较高的经济效益,可能会成为刺激他们从事生态农业的基本动力。
服务水平和能力建设不能适应要求对于生态农业的发展,服务与技术是同等重要的。
但目前尚未建立有效的服务体系,在一些地方,还无法向农民们提供优质品种、幼苗、肥料、技术支撑、信贷与信息服务。例如,信贷服务对于许多地方生态农业的发展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对于从事生态农业的农民们来说,盈利可能往往在项目实施几年之后才能得到,在这种情况下,信贷服务自然是必不可少的。除此以外,信息服务也是当前制约生态农业发展的重要方面,因为有效的信息服务将十分有益于农民及时调整生产结构,以满足市场要求,并获得较高的经济收益。
另外,尽管必要的激励机制是十分必要的,但生态农业应当更趋向于开发一种机制,以使农民们自愿参与这一活动。要想动员广大的农民自觉自愿、并能够自力更生地通过生态农业发展经济,能力建设自然就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建立比较有效的能力建设机制,对于更为重要的基层农民来说,很少得到高水平的培训与学习的机会。
农业的产业化水平不高发展生态农业的根本目的是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但在中国的许多农村地区,促进经济的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仍然是一项紧迫的任务。目前生态农业的实际情况还不能满足这一需求,因为在一些地方,仅仅依靠种植业的发展,难以获得比较高的经济收益。中国加入WTO,既为中国生态农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也使之面临着新的挑战。为适应这一新的形势,生态农业的发展还有许多的问题有待解决,而其中,农业的产业化无疑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
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人口问题一直是中国社会发展中的主要问题之一。据估计,到2030年前后,中国人口将达到16亿。土地资源相对短缺,耕地面积还在不断减少,而人口在继续增加,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也已经成为困扰农村地区可持续发展的一大障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也必须通过在生态农业中延长产业链、促进农业的产业化水平来实现。
组织建设存在着不足在生态农业的发展过程中,组织建设是一个重要方面。正如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其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所指出的那样,新的挑战和问题的综合与相互依赖的特征,与当前的组织机构的特征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因为这些机构往往是独立而片面,与某些狭隘决策过程密切相关。中国当前的生态农业,也同样存在这种组织建设的不足。
一、我国保险险种创新的障碍
(一)财产保险险种创新难点及问题
目前,我国财产保险总的趋势还是把目标盯在传统的三大险种上,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仍占产险的绝大部分比例,而在国外产险业中占半壁江山的责任保险等在我国仅占很小一部分,而且传统险种的发展也存在不少问题,具体体现在:
1、机动车辆保险虽持续增长,但赔付率却居高不下。机动车辆保险在我国一直是龙头险种,它撑起了财产保险的一片天,至今为止还没有任何一个险种能与之抗衡,其地位和作用不言而喻。但以湖南省湘西等地为例,由于其地势险要,出现了其赔付费超过其保费总收入、保险公司净亏的现象,其他地区情况稍好些,但赔付率一直降不下来。
2、企业财产保险业务原地徘徊。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企业盈亏状况的不确定,企业对保险的支付能力仍受到一定的影响。
3、货物运输保险经营有所滑坡。由于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市场发育不断完善,该险种的发展应从规模和效益上得到根本改善。但受我国宏观经济及周边国家和地区经济复苏缓慢的影响,其业务稍呈下滑趋势。
4、责任保险发展滞后。目前责任保险在我国有着巨大的成长空间。九十年代中期,各地保险机构才开始试办各种责任保险业务,且速度缓慢,一些直辖市和沿海城市对责任保险的重视程度好些,也取得了较好的收益,但大部分地区对之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如有些地方多次发生矿井坍塌、公共娱乐场所失火等,也未吸取其教训,对转嫁其风险探讨不够。
(二)人身保险险种创新难点及问题
1、传统寿险虽然总量呈增长态势,但适销对路的险种屈指可数。目前主要集中在养老保险和生死两全保险等险种上,那种“生不见,死才给”的险种对人们已缺乏相当的吸引力了。
2、健康保险的广泛需求和险种的吸引力矛盾仍困扰着健康保险市场。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群众盼望商业保险能担负起公众对健康保险需求的角色,一旦出现亮点,这个潜力将是惊人的。但现实情况是,目前所开发出来的一些险种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遗憾。如:对于基本住院医疗费用保险而言,年费率达30%-50%,若选定一个较高的保障水平,如保险金额10万元,每年需净付出保费3000-5000元,对于年轻人及健康体而言,购买愿望不会太大;若选定一个较小的保额,如5000元—1万元,保费可以在接受的范围内,但无法解决客户真正希望解决的问题,即医疗费用的高额性和不确定性。又如,对于重大疾病保险,年费率亦达25%-70%,且必须选定一个较高的保费水平,何况也无法解决一般性的疾病治疗问题,等等。
3、非传统寿险目前市场上虽然火爆,但前景的估测令人难以乐观。自1999年10月,平安保险公司推出世纪理财投资连结保险开始,到目前为止,国内市场上已有九家保险公司推出了分属于分红保险,万能寿险和投资连结保险的三大类十六个投资类的新险种。据2001年6月份公布的消息,目前北京保险市场上,投资类和分红类保费收入已占总收入的50%.但是对于新型的寿险产品而言,除保障性的给付外,还要分给客户一定的红利和收益,如果保险公司单纯靠增加保费收入来提高市场份额,而不注重自己的资产投资,如果还象《保险法》那样对保险基金的投资方式加以种种严格的限制,那么等到保险事故发生时,或承诺到期时,保险公司将无力给付客户。
二、各险种创新难度原因分析
(一)保险费率厘订难以准确把握,为险种创新设置了一定障碍
由于我国保险业起步晚,要掌握某一险种纯费率的参考统计数据还比较困难,即便是有些数据,但其可靠性也有待证实。就财产保险险种而言,主要是根据过去的经验数据计算费率,而我国保险业务统计档案建立的时间普遍不长,因此难以准确定价;另外,就目前来说,我国对短期险费率统得过死,搞“一刀切”,造成短期险费率过高,短期效益型险种业务拓展十分困难。对寿险产品而言,我国出台的生命表的时间不长,并有待完善,这给寿险产品费率的厘订带来了一定影响;而且,传统寿险产品体系的特点之一是固定预定利率,不管市场利率如何变,保险公司的费率都不可能随意更改,所以遇到近几年的银行利率频频下调时,我国寿险行业的利差普遍损失严重。
(二)保险险种克隆多,针对性不强,组合性能差目前,保险市场上,各公司的主力险种大多类似,财产保险主要集中在传统的三大险种上,而责任、信用、保证保险等仅占产险业务总量的10%以下,这个险种结构与加入WTO以后即将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外资保险企业相比严重失调。寿险方面,往往是一家保险公司推出的险种销售状况较好,其他保险公司则纷纷仿而效之,换一个名称,在保险责任方面略作修改,即仓促上阵。因此造成保险产品虽多,但似曾相识,真正能供不同阶层者选择的险种并不多,而且大多主力险种是综合型的,不能自由组合
(三)保险产品缺乏险种创新的市场环境
应该承认,我国民族保险业在险种开发上亦作出了很大努力,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例,1998年仅区域性保险条款就有约1500多个,数量是相当可观的,但是有效的供给却很有限,在监管部门备案的诸多条款中实际上只有十几个险种发展了起来,形成规模效益的险种更是寥寥无几。另外,我国保险险种的创新缺少政策性扶持,体制完善不够。险种创新需要技术、人才、管理和环境等,但目前我国保险知识产权尚未得到有效保护,缺乏创新的法制环境,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竞争的公平性,助长了价格战。保险新产品被克隆的现象层出不穷,而且以更优惠的责任保障和价格损害了原开发公司的利益,长此以往,中国保险险种的创新能力又怎能得到培育?
(四)绩效标准不合理,产品开发的后续工作跟不上
目前,中国的保险业大多还停留在粗放型经营阶段,其绩效评价主要以年保费收入为指标来衡量各公司的业绩情况,以完成多少保费来决定员工的收入分配,这就导致业务人员片面追求保费收入而忽视公司的长远利益,出现“重盈利,轻服务”、“收费见一见,平时不照面”、“不如实告知,蓄意欺骗客户”、“续保不及时,理赔不到位”等现象时有发生。
再说,新险种的推行有一个过程,例如包装、宣传、策划、销售方式和渠道,相关人员的新险种专业培训等,即使做到了这些步骤,有时也难免脱节。一般来说,业务人员愿意把精力放在自己比较熟知的险种上,而对有潜力的新险种,如投资分红和万能寿险等,由于其自身的证券知识和投资知识掌握不够,说不清,道不明,客户也只能“雾里看花,望洋兴叹”了。
三、推进保险险种创新的对策与建议
(一)险种创新需要制度和人力资源的保证
为鼓励险种创新,必须进行制度上的鼓励和保护。如对开发出优秀险种的部门和个人实行奖励措施,制订险种创新的规章制度。在公司行业之间,从法律上保护保险险种创新的知识产权和设计利益,对抄袭保险品种和条款的行为,应制订严格的处罚措施。
此外,“入世”对保险来说,既是机会又是压力,在知识经济时代,急需专业精通、操作熟练的智能型的保险专业人才,因此,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占据人才竞争的优势,这是保险业创新的源动力,也是我国保险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保证。
(二)贯彻效益优先原则,选准险种开发项目
对新险种开发项目的选定,需考虑三个因素:一是要有较充足的保源,只有保源充足才有开发和推行价值;二是要具备推行的有利条件,新设计的险种要考虑保险公司的技术条件,人员素质,地域优势等;三是要兼顾两个效益,即自身效益和社会效益,两个效益的有机结合,是保证新险种顺利推行的基本条件。
(三)厘订费率科学合理,风险责任界定恰当
由于市场和客户选择的现实存在,费率的厘订必然在选择一个适合的客户效用函数反映出的真实风险发生率的基础与增长一定比例的附加保费(经营成本和部分来源)来确定,所以,要让费率走向市场化,既不能过低也不能过高,过低则保险人亏本,过高则难以推行。
另外,风险责任范围过宽,会大大影响保险人的效益,过窄则对市场缺乏吸引力。
(四)搞好市场调查预测,有前瞻性地开发新险种我们要密切关注社会需求的热点,根据市场需求和未来走势积极开发市场潜力大的险种。
对财产保险市场来说,第一,要大力开发各类责任保险产品,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会面临各种风险,因此,此类险种将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第二,要积极探讨、研究开发高科技保险险种,以适应高科技发展需要;第三,对原有险种进行过滤、筛选和改造,优化业务结构。
对人身保险市场来说,首先,加大非传统型险种的创新力度,加快培养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改变对引进产品过度依赖和模仿的状况,对引进的产品应和实际相结合,消化、创新,使其真正为我所用,实现跨越性发展。要对分红险种进行深入研究,拓宽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加大投资和保障型险种创新。其次,要加强健康和医疗险种研究。作为健康医疗保险产品的供给者,如果要满足客户的需求,所关心的问题有三:一是产品的定价及选择,二是要提高承保率,三是要提品自由组合的险种。而要提高承保率,产品险种的自由组合是其必然出路。
(五)改革绩效评价标准,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增长方式转变
无论是产险还是寿险,都不能单纯以保费作为绩效评价标准,而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必须鼓励集约型经营模式,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
(六)做好与险种创新相配套的有关工作
1、媒体推广工作。通过报纸、电台、银行、柜台、邮局网点、各大商场等高覆盖宣传保险新险种,争取短期内获得市场认同。
2、客户认知工作。在产生相当的市场影响后,通过公司已承保的客户资料,积极向新老客户推荐创新产品,通过业务员发放调查问卷表等方式了解客户需求,也让公司了解市场的接纳程度,提高业务员的活动量和业务机会。
3、售后服务工作。不但要求保险人查勘理赔及时到位,不乱赔、不惜赔,深入客户慰问和了解情况,而且要求保险人提供保险延伸服务,客户需要什么服务,就提供什么服务,如为客户提供家庭投资、理财的长远规划,提供信贷消费的有关服务,设立急救医院、康复中心,提供定期免费体检、康复护理、交通事故救援服务,向客户提供就业信息,等等。
「参考文献
1、李榴余:《江苏保险市场述评》[J],《保险市场》,2000年8月
2、李正峰:《论保险产品的开发》[J],《保险研究》,2000年11期
3、罗振军:《论加入WTO与产险险种结构调整》[J],《保险研究》,2001年第1期
4、杨永刚等:《技术创新是保险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J],《保险研究》,2000年第4期
5、刘文书:《试论保险新险种的推行效益》[J],《保险研究》,2000年第1期
关键词跨国并购直接投资资产重组市场化
1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截止2002年12月底,全国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424196个,合同外资8280.60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4479.66亿美元,跨国公司直接投资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突出。但由于我国政策的限制,国际直接投资进入我国一般都是采用新设投资的方式,跨国并购这一跨国直接投资的最主要方式在我国利用外资中所占比重并不高。2002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2001年我国吸收了468.88亿美元的国际直接投资,但只有不到5%是通过跨国并购的方式进入我国的。本文论述了汽车工业跨国并购之所以难以在我国广泛展开,主要面临着法律、体制、资本市场、企业文化等方面的障碍。
2跨国并购面临的主要障碍分析2.1法律障碍
(1)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还没有专门适用于外资并购的法律,仅有的几个用于调节外资并购活动的规章制度,如2002年10月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2年11月,证监会、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的《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特别是2003年3月7日颁布、4月12日起施行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成为我国第一部外资并购的综合性行政法规。综观这些法规,其规定原则性太强,缺乏可操作性。另外,缺乏一系列的外资并购配套法规,如《反垄断法》、《社会保障法》等等,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外资并购的发展。
(2)缺乏科学、高效、透明的外资并购审批制度。我国在《合资经营企业法》、《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细则中对外资进入做了规定,但这些规定从总体上看,具有重审批权限和程序界定,轻操作办法的特点。例如《外商收购国有企业的暂行规定》虽然是直接针对外商收购国有企业行为制定的,但其中的实质性内容只是设定了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而对许多细节性操作问题没有明确规定,缺乏内在协调性和结构的严密性,难以构成一个相对完整和独立的审查外资准入的审批制度,因而极易引起外商的误解。
(3)缺乏排斥地方利益约束及国有股权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由于汽车制造企业是以资本为纽带,以全球为资源利用销售市场的综合产业,其本质决定了该产业排斥地域封锁和地方保护主义。而我国汽车制造企业一般都与所在地方具有密切的联系,许多汽车生产厂家都是借助于地方性产业政策及地方法律法规得以发展起来。更多的地方通过设立国有股权投资公司来对相应的地方汽车生产企业达到控股或参股。因此,急需建立排斥地方利益约束的法律制度体系。汽车制造企业一直以国有股权为主控制,虽然多数汽车制造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都已经进行了改制,但国有股包括国有法人股的股东权利的行使路径并没有真正清晰过。因此如何建立关于国有股权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是中国汽车工业发展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2.2体制障碍
(1)企业产权不清,治理结构不健全。在企业产权不清晰的条件下,跨国公司对国内企业的收购标的本身就蕴涵了巨大的风险,收购后的企业组织也难以通过产权来实现对资源的内部化配置,并形成跨国直接投资的内部化优势。因此,企业产权不清严重制约了跨国公司的并购意愿。又比如股权结构的缺陷,目前我国企业的大股东平均控股比例大多在50%以上,这种特殊的股本结构使得外商想成为控股股东就必须取得较大比例的股权,无形之中增加了并购成本。外资企业若不能控制被并购企业,就无法获得转移技术和管理能力优势的收益,也无法把在生产经营、营销手段、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经验嫁接到国内企业中来,跨国并购的优势就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2)资产评估问题。外商购买国内企业时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购买价格。目前,国内企业的资产评估大多采用国有资产评估制度。评估部门的评估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是以账面资产为准的,而外商接受的价值不是账面价值而是市场重置价,即该企业的实际价值,这和账面价值有较大的差距。这个问题是外商购买国内企业难以成交的结症之一。另外,全国仅有国有资产评估机构400多家,专门从业人员
1000余人,远不能满足需要,评估实际水平距国际水平差别甚大,操作过程中有时还受行政干预。一些国内企业的资产没有经过规范化的核定和评估,如对企业品牌、商标、信誉等无形资产的评估。
2.3资本市场障碍
所谓资本市场障碍是指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的缺陷,从而为企业之间产权交易设置的障碍。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完善是企业间开展并购的前提条件和基础。不仅如此,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还决定了企业并购活动的发达程度。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证券市场的发展直接影响着上市公司并购的质量。国外大多数企业间的并购都是在证券市场上完成的。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较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不仅市场规模比较小,而且本身带有很多的不规范性。目前国内的资本市场,除A股市场刚开始对合资企业开放之外,基本不对外资开放;证券市场上“一股独大”现象突出,国有股、法人股不流通,而流通股B股、H股数量有限,加之股市低迷、信息披露不规范、幕后交易时有发生。这些都大大限制了外资通过证券资本市场进行跨国并购。
资本市场发育不成熟的另一表现是金融工具品种少,企业筹资渠道狭窄。并购活动耗资巨大,单纯依靠一个公司自有资金显然是不现实的。在西方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主要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借别人的钱来完成跨国并购。90%以上的并购资金是通过发行股票、债券、以股换股、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等融资手段筹资。但我国绝大部分并购活动还仅仅停留在资产无偿划拨、承担债务或现金收购等方式上,并购活动中的融资效率十分低下。
2.4企业文化差异造成的整合障碍
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并购呈现出范围广、巨额化、跨国化等一系列新特点,逐渐成为世界各国企业扩大规模、获取竞争优势的最有效的战略选择。但这一战略选择的实现并不完全取决于有形资产规模(如厂房、机器、技术、资本等)的简单叠加,更重要的是实现并购企业和目标企业从有形资源到以企业文化为核心的无形资源的整合,从而在根本上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跨国并购中,并购双方来自不同的国家,政治、经济背景不同,社会制度和经济发展程度不同,东西方文化差异造成的冲突不可避免。由于并购中往往要涉及到人员变动、管理模式选择等问题,双方文化的差异就表现得更为突出和明显。据有关数据统计,在全球范围内资产重组的成功率只有43%左右,而那些失败的重组案中80%以上直接或间接起因于新企业文化整合的失败。因此,如何通过整合在企业内部建立统一的价值观和企业文化,实现“l+1>2”的效应是并购双方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
3采取的主要对策与建议
3.1健全外资并购法律法规,适当简化审批程序
首先,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及其发展中国家的成熟经验,构建起既符合国际惯例,又体现我国具体国情的、操作性强的外资并购法规体系。具体而言,应将重点放在《企业兼并法》、《反垄断法》、《产业政策法》等法律的制定上。在制定上述法律的基础上,还应完善其他配套法规和制度,以更好适应外资并购的需要,如修改《公司法》中关于公司投资限制的规定,适当放宽收购资金的到位期限;完善《证券法》中要约收购的规定,使国有股向外资转让的比例进一步合理化;完善《企业破产法》,使破产企业的债务清晰、职工安排与安置进一步合理化,减轻外资并购的相关成本等。其次,简化外资并购的审批程序。外资并购的审批制度要按照国际惯例改为实行有限度的自动核准制,用统一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强化审批责任,简化审批手续,合理规定审批时限。外资并购的审批权力可以适当下放,此外,国家及各省市都应该尽可能设立或委派专门机构开展外资并购的审批工作,以防止出现政出多门、相互冲突的现象。
3.2规范资产评估制度,提高资产评估水平
科学合理的资产评估制度为企业并购提供了可靠的依据,有助于外商对目标公司的资产结构、经营状况、资产价值、获利能力等重要指标进行详细了解与科学分析,从而确定恰当的并购交易价格,使得整个外资并购工作定量化、规范化,避免主观随意性。因此,必须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国现有的资产评估制度,努力提高评估水平,积极与国际惯例接轨,以实现既保护国有资产在外资并购中不受侵害,同时又保证外资并购活动顺利进行的目标。我们在转让相关资产时,要尊重国际通用的评估原则和方法,不应人为地要求国有资产、国有股权的转让定价不得低于净资产价格,同时,也要改变不论国有资产质量如何,一律用重置成本法来评估其价值的做法。
3.3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畅通外资并购的市场渠道
资本市场是跨国并购的重要平台。就目前来看,我国资本市场的规模还相对较小,而且缺乏高度流动性和稳定性,要想真正成为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基本平台,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快推进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A股市场上市;二是当市场发育相对成熟,监管制度相对健全时,有限度地对外资开放二级市场,适当允许外资通过收购流通股来达到并购的目的;三是对于外资收购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等非流通股,在“禁售期”满之后,是否可以借助QFII机制,以及其他配套措施来解决其持有股份的流通问题,以调动外资并购国内上市公司的积极性,也给外资退出被并购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市场渠道;四是建立上市公司国际并购审查制度,防止国家相关的优惠规定被纯粹的投机性外资所利用,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五是建立一支能够为外资并购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国内中介机构。
3.4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规范汽车制造企业治理结构和股权制度
按照现代公司制度规范,依法落实股东责任、董事责任和经营责任,实现责权利相结合,使其成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独立主体,彻底脱离行政附庸的角色。逐步实现地方国有股权在当地汽车制造企业中退出控股地位,这样在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影响的同时,还可以保障汽车制造业在全国甚至全球范围进行零部件采购和汽车销售,彻底消除地区贸易壁垒和资源壁垒。与此同时,建立清晰有效的中央与地方两级有机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3.5加快产权市场建设
市场化是汽车制造企业进行产业内并购重组的根本保障。要建立以自由竞争为特征的企业并购市场环境,通过企业之间的股权关系纽带,逐步形成以股权并购为主要形式的产业内并购,同时以法律制度的形式确立企业并购市场规则。同时通过汽车制造企业国有股权出让获得资金,专门建立以汽车技术开发为主的投资公司,支持中小科技企业,确保中国在汽车新技术方面的合理利用和技术开发,再以向大企业转让或由原企业股东回购的方式退出,逐步建立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汽车技术支撑体系。
参考文献
1史建三.跨国并购论[M].北京:立信会计出版社,1999
2叶勤.跨国并购影响因素的理论解释与述评[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3(1)
关键词: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多脏器功能障碍综合症炎性介质
炎性介质(白细胞介素-1β、白细胞介素-6和肿瘤坏死因子-α等)在多脏器功能障碍综合征(MODS)中的负面作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目前尚无有效清除炎性介质的药物[12]。本研究应用连续肾脏替代治疗(CRRT)技术,选择收住ICU的MODS患者40例,随机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其中对照组20例进行连续24小时血液净化,比较治疗前后白细胞介素-1β、白细胞介素-6和肿瘤坏死因子-α浓度的变化,以期寻找降低MODS患者炎性介质的有效治疗方法。
临床资料:
选取收住ICU的表现为多脏器功能障碍综合症(MODS)的危重病患者40例,MODS诊断符合美国危重病协会1992年制定的诊断标准[3]。患者按入院先后顺序随机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单号为实验阻,20例;双号为对照组(不用CRRT的诊断为MODS的危重病患者),20例
方法:
1、建立体外循环患者采用颈内静脉或股静脉留置ARROW双腔血透导管,
使用美国PRISMACRRT系统、PRISMA聚砜膜血液滤过器及血路管套件,血泵维持血流量在180-280ML/MIN之间。
2、样本采集实验组血样均在患者诊断MODS后进行连续肾脏替代治疗(CRRT)前一小时内采集,CRRT进行24小时后,再次采集病人静脉血;对照组在诊断MODS后采集静脉血,24小时后,再次采集该病人静脉血。
3、测定:(放免药盒购自中国人民总医院科技开发中心放免研究所)
①白细胞介素-1β和白细胞介素-6(IL-1β、IL-6)测定:取静脉血2ml,注入试管中待凝固后,分离血清,放-200C低温保存,采用平衡法一次监测;②肿瘤坏死因子-α(TNF-α):采静脉血2ml,以10%EDTA二钠作抗凝剂,分离血浆后,放-200C低温保存,采用液相竞争法一次监测。
4、实验组除进行CRRT外,其他治疗均同对照组。
5、统计方法论所有计量资料均以均数±标准差表示,组间比较用t检验,以P<0.05作为统计学有显著性差异。
结果:实验组患者经CRRT治疗24小时后,白细胞介素-1β、白细胞介素-6和肿瘤坏死因子-α明显低于对照组。如下表:
CRRT对炎性介质的影响
组别例数IL-1β(ng/L)IL-6(ng/L)TNF-α(ng/L)
对照组201h20.31±1.349.47±1.14112.62±8.22
24h276.11±79.32180.66±34.27205.91±136.14
实验组201h19.56±3.0912.35±4.9569.77±6.62
24h27.72±5.2633.99±5.7470.49±4.65
与对照组比较:P<0.01
讨论:
全身炎症反应(SIR)是MODS发病机制的基础,当机体遭受感染或创伤等严重打击后细菌/毒素或组织损伤将刺激机体巨噬细胞等炎性细胞,释放炎性介质(肿瘤坏死因子-α、白细胞介素-1β和白细胞介素-6等),肿瘤坏死因子是最早释放的炎性介质之一,可进一步刺激和激活巨噬细胞、粒细胞、淋巴细胞和内皮细胞,释放大量的炎性介质,形成炎性介质介导的“瀑布样”连锁反应,犹如多米诺骨牌逐级放大,使炎性反应失控[4]。若不有效阻断其发展,将导致多脏器功能不全综合症(MODS),甚至多脏器系统功能衰竭(MOSF),而致病人死亡。
目前的研究发现,参与炎症反应的介质种类繁多,取得的进展是前炎症细胞因子的发现,由巨噬细胞被激活并释放。但至今尚无一种药物能满意阻止炎症介质的释放或去除已存在的炎症介质[12]。而炎性介质在MODS中占有重要地位,清除炎性介质,降低炎性介质的体内浓度,是逆转MODS的有效手段。通过本研究发现,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可以显著降低多脏器功能障碍综合症患者肿瘤坏死因子-α、白细胞介素-1β和白细胞介素-6等炎性介质浓度,有效降低病人死亡率。
参考资料
[1]YoshitakaI,HirokiS,ShinY,etal.Regulationofadrenomedullinproductioninratsendotheliacells.Endocrinology,1998,139(3):838-846.
[2]沈洪,李银平,黎檀实.休克患者血浆肾上腺髓质素与血管阻力变化的关系.中国危重病医学杂志,1999,11:757-759.
医疗责任保险又称为医疗职业保险、医疗业务责任保险。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几乎高达100%,而且费用相当昂贵,保险费通常是医生收入的10%—30%左右。目前美国的医疗责任险的理赔率在80%以上,最高赔偿额超过百万美元,而医疗纠纷发生率仅为7%,其原因是医生都有医疗责任保险,一旦出现医疗事故或差错,保险公司就会及时介入,承担纠纷处理与经济赔偿的责任。医疗责任险属于行业强制性的、每个医生必备的常规性保险,它不仅是一项保障,更是一种约束。国外的保险公司对此险种的开办抱有积极的态度,他们认为这是一种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能保障国家医疗系统的顺利运转,维护医院、医生、患者三方的合法权益,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也是一笔优厚的无形资产。
一、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开办的情况
医疗责任保险,在我国由于受到经济水平、法律制度、保险意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尚处于起步阶段。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个别地区开办了地方性的医疗事故责任保险。真正大规模地开展此项业务,始于2000年1月,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推出了“医疗责任保险”;之后平安、太平洋、天安等保险公司也相继开办了此项保险。但该保险推出已两年多,投保并不踊跃,存在不少障碍,部分医疗机构人员的观点代表医疗界普遍的想法。
1.医院地位高,败诉几率小
在执行旧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10多年间,医疗机构一直处于强势地位。首先,在事故鉴定方面,过去是由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单独组织鉴定,这就造成了“老子给儿子”做鉴定的局面,鉴定人员中甚至就有事故医院的专家,鉴定结果的公正性便会大打折扣;其次,患者对医疗事故缺乏鉴别力,而且取证难。医学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使医患双方处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状态。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出现了技术性错误,只要不是致命的,患者一般也意识不到。就算怀疑院方有问题,也会因为拿不到相关物证而无法。让一个外行在短时间内掌握医学专业知识,还要大量搜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在病历书写龙飞凤舞,而所有病情记录、化验结果、单证材料又都保存在医院的情况下,患者如欲在法庭上胜诉,简直比登天还难。难怪曾有大夫感慨道:“以前我们很少输官司,如果输了,也是因为医院内部有人向患者通风报信。”第三,司法方面也帮了医疗机构不少忙。以往的民事诉讼都是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医疗诉讼也不例外。医院接触并提供证据就比患者容易得多,当然就更方便说服法官,也就难怪医院无所畏惧。此外,缺乏既懂法律又懂医学的律师帮助患者出谋划策,也是患者胜诉难的另一原因。医院成不了被告,即使成了被告也输不了官司,哪还有风险可言,投保医疗责任保险也就没有必要了。
2002年4月1日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2002年4月14日由国务院颁布,并于同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的含义、医疗机构的责任、医疗事故的鉴定、争议的解决方法等都做了重新界定。例如:医疗事故由三级增加到四级;明确和扩大了患者的知情权,病人可以复印病历;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处于中立地位的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进行独立、客观的工作,使这一程序更加透明、合理;如果患者认为医政部门有“偏袒”嫌疑,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上述新法规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有助于公平、公正、公开地处理医患纠纷与事故,使患者的权益得到更多的法律保障,这也意味着今后医疗诉讼案可能会激增,而且诉讼中患者打赢官司的可能性会相应增加。
2.赔偿金额少,风险可自担
在一起复杂的医疗纠纷中,患者最关心的就是最终的赔偿金额问题,这也是整个医疗事故处理的核心问题。长期以来,确定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根据国务院1987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各省市制定的《实施细则》。一般一级事故的赔偿额只有3000元左右,最高也在2万元上下。对于受害者,这一金额在当时可能还算是一个不小的数字;对于医院,觉得这一标准也还可以承受。一年甚至不到10万元的赔偿,却要多交几倍的保费给保险公司,实在划不来,因此也就没有风险及保险的压力。例如在2002年新法规公布之前,北京市有179家二级以上医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只有12家;河北省有医院4500多家,投保率只有10%左右。有些医院特别是甲级医院认为自己的事故率很低,即使发生也是小金额的赔付,院方完全可以自担。但凡事都有“万一”,过去无事故并不能说明未来、永久无事故,即使是三甲医院,其从业人员也可能有“百密一疏”的时候,况且目前已有法院判赔290万元的医疗事故(湖北龙凤胎儿脑瘫案)出现。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日益提高,以及对人的健康、生命价值认识的改变,几千元、几万元的赔款已经完全不能满足解决医疗纠纷的需要,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新《条例》中对医疗事故赔偿详细罗列了11项内容,并首次增加了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受到了患者及其家属的普遍欢迎,但在医学界却掀起了轩然大波。我国的医疗机构多数还是非盈利性单位,以后,一起事故十几万元、几十万元的赔偿可能会屡见不鲜,让肇事医生掏腰包根本不可能,医院的经济负担也会陡增,而且判赔金额的不确定性也给医务人员带来了沉重的精神压力。医院、医生恐怕以后再也不会因为赔款少、风险小而无动于衷,毕竟约束医方的法规已经开始逐步完善,患方寻求权益保护的意识已经普遍觉醒,途径也越发通畅。
3.风险保障少,保险交费高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2000年1月实施的《医疗责任保险条款》,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医疗事故每人最高赔偿10万元,医疗差错每人最多承担5000元的赔款。保险费根据医院病床数和不同风险岗位的医务人员数交纳。据北京一家拥有一千张左右病床的三甲医院负责人介绍,按规定他们医院一年要交纳将近40万元保险费给保险公司,这是很大的一笔支出,而2001年该医院才赔了4.8万元,这就产生了保险是否值当的问题。从保险赔偿角度看,医疗机构认为10万元的额度也很低,真要出了大事故,保险公司还是不能把全部责任承担下来。当然,无论是保险范围还是收费标准,保险公司都是参考了1987年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新产品初期投入的成本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而制定的。
随着新法律法规的出台,百姓维权意识的提高,加之目前医疗事故与纠纷的日趋增多,医疗损害索赔数额的加大,医疗机构对于自身风险的认识有所提高,化解风险的要求就显得尤为迫切。为了及时配合2002年9月1日实施的新《条例》,在总结了前两年的保险经营情况并结合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建议和意见之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对原有的保险条款和费率进行了适当的修改,新产品将更加贴近市场需求。大概而论,医疗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包括:
被保险人: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均可参加此保险。医院投保后,其正式在职医务人员将自动获得保障。
保险责任:被保险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此外还承担一定限额的法律诉讼费用。
责任免除:主要包括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的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的损失;以及明显不属于职业责任保险应当保障的范畴的损失。
索赔程序:当发生医疗事故时,患者或其家属向医疗机构索赔,然后由医疗机构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向保险公司索赔。
赔偿处理:有三种方式:(1)赔偿金额可由患者、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三方协商确定;(2)由仲裁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裁定、调解确定;(3)由法院判决确定。
除此之外,医院和医生关心的损害赔偿金额也根据新《条例》的规定有了较大提高,从而使保费水平趋于合理。
二、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积极意义
1.转嫁执业风险,减轻财务负担
俗话说“人无完人”,即使是医术再高明的大夫,也不能百分之百保证在从业当中不出一丝差错,尤其是在外科、妇产科等具有高风险性科室工作的医护人员。根据美国保险行业的统计,医院的妇产科是比较容易引起法律诉讼的科室之一。1982年到1998年期间,美国各大医院为此支付的保险费用增长了167%;2001年上升了12.5%。妇产科医生作为被告的诉讼案,赔偿额往往惊人。1999年的赔偿额平均为349万美元。由于所接触的病情的特殊性、复杂性,医生一旦发生疏忽,就会造成患者身体上的伤残、疾病、死亡和精神伤害。根据我国《民法通则》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国务院2002年9月1日实施的新《条例》第51条明确了11种赔偿项目及标准;第52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新《条例》大幅提高了医疗事故赔偿金额,而且首次增加了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由此可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可以减轻医院的财务负担,医疗机构只要交一定的保险费,就可以得到十几倍、几十倍的风险保障,从而保障了医院经营的稳定性和营业秩序的正常进行。
2.解除后顾之忧,提高业务水平
医生的医术之所以能不断提高,主要是依靠大量的临床实践,只有多接触各种各样的病例,积累了相当的经验,才能做到心中有数,手下有准。特别是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年轻大夫,更需要这方面的锻炼。一名优秀的医生,不仅在于7年、8年基础医学理论的认真学习与研究,更为重要的是在活生生的患者面前,如何处理而使他们转危为安,尤其是遇到一些疑难问题、突发事件或急诊状态。在新《条例》出台之前,医务人员还没有过多的心理顾虑,只要患者前来求医,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都尽其所能地进行救治,只要有一分的希望就会付出十分的努力。然而自从宣布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以及加大事故赔偿力度后,医务界的不少人士表现出了担忧甚至恐惧的心理。因为有些医疗事故的发生并不是医生本身的过错,而是由于患者情况特殊所致,不进行救治就会死亡,但进行救治就可能出现意外。以后患者或其家属可以轻易提讼,张口要求高额赔偿,哪一个医生还愿意再冒风险接收高危病人,尝试新式疗法,医学何以得到进步?这种情况不得不引起人们的关注。
引进国际通行的医疗责任保险,让医生放开手脚去救治病人,这才是一条必由之路。在这个实践性很强的行业,如果医务人员整天担心出事故、患者或家属会闹事、法院会重判,为了保护自己,他们会自然而然选择保守做法,“大病小治、重病轻治”,最终受害的还是无辜的患者。因此给医生吃“定心丸”,不仅可以排除其杂念,激励他们增强医疗安全意识,勇于知难而上、改革创新,提高业务质量,促进医学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而且可以增强患者的信心,积极配合医生进行治疗,早日康复,毕竟医患双方的目的是一致的。
3.减少医患纠纷,增强公众形象
医疗纠纷已经成为消费者投诉的10大热点之一,因为轻者它妨碍了百姓的正常生活,重者则剥夺了公民的宝贵生命。医疗纠纷的大量涌现,不得不让人们感到焦虑,特别是纠纷案逐渐升级,甚至出现命案。典型的例子就是2001年7月10日湖南中医学院附一医院的血液病专家王万林,被他亲手医治的患者,在治疗达不到预期效果的情况下,残忍地杀害了。尽管医患矛盾在医院里一直存在,但演变为杀人事件,是医生们无法想象和接受的,它为迫切解决医患纠纷和保护医生生命安全敲响了警钟。
据国外的保险同行介绍,他们的医生和患者也会有摩擦,但情节很轻,更达不到使用暴力的程度,因为患者来医院的目的是寻求救治而不是寻衅滋事。目前国外保险业已经很完善,医院买医疗机构责任保险,医生买医务人员职业责任保险,患者买医疗、住院意外事故保险。一旦出现问题,彼此都有默契,如果达不成共识,就找各自的保险公司,按程度分担责任。大吵大闹、拳脚相加于事无补,反而会更加耗时耗财。
当前国内医疗机构的负担很重,既要保障自身的生存发展,又要努力提供优质服务,还要承担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此外牵扯大量精力的医患纠纷也让各家院长头疼不已,不仅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妨碍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甚至危及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加之新闻媒体的大肆渲染,具有导向性的报道,也将医院推向了风口浪尖。保险公司的介入,也就是社会其他力量的介入,可以在矛盾日益激化的医患之间起到一个“缓冲器”的作用。保险公司可以和医院组成一个事故鉴定小组,一旦发生矛盾,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员及时参与其中,从第三方的立场做好医患双方的协调工作,帮助找到一个既让保户(医院)满意,又保障了患者利益的最佳方案。尽量避免诉诸法律,一是可以维护医院、医生的声誉,因为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他们极其忌讳与职业诉讼联系在一起;二是漫长的诉讼程序对于任何一方都会造成身心疲惫,而最后的结果可能是两败俱伤。只有让医院领导、主治大夫从繁杂的纠纷处理中抽身出来,他们才可以将大量精力投入到医院管理、钻研技术、提高质量上去。由此为医院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显而易见的。医院纠纷少了,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地位高了,医生的工作态度也由消极转为积极,患者情绪也由抵触变为合作,这种良性循环,才是医、患、保共同追求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