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0 14:49:15
序论:在您撰写工业废气的定义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案例:
王某与印刷厂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因工负伤待遇按国家规定享受。合同期内,王工作时右手被轧伤。企业又提出要与王某再签有关工伤治疗费的协议。具体条款有:企业一次性支付2000元,以后不再负担其工伤费用;即日起与王某解除劳动关系。当时,王某为得2000元而在协议书上签了字。王某住院治疗后,费用高达4000多元,无力承担,再找企业,企业以有协议为名不予报销。王某遂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起诉。仲裁委员会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决:双方签订的关于因工负伤治疗费的协议为无效协议。企业应支付王某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的费用,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服从裁决。
专家评析:
《劳动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在本案中,双方签订了一年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工伤待遇按国家规定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二条又规定:“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方面负担,在医疗期间工资照发。”据此,该企业应支付王某工伤治疗的费用。
劳动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均为无效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企业与王某就工伤医疗费所签的协议即属于这一性质。因此,仲裁委员会定其为无效合同,是完全正确的。
现将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医疗期的计算和处理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是贯彻《劳动法》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核心问题,必须慎重对待。为贯彻好这一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医疗期的具体计算方法是:自职工病休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连续病休的,其节假日按病休日计算。
二、对于身患难以治疗疾病的职工,其医疗期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大企业,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劳动局《关于全民企业固定职工退休费用实行以市地为单位社会统筹的报告》,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全民企业固定职工退休费用实行以市地为单位社会统筹的报告
省政府:
我省于一九八八年底实现了固定职工退休费用以县(市)为单位社会统筹。这对缓解企业负担退休费用畸轻畸重的矛盾,保障退休职工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劳动制度改革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以县(市)为单位社会统筹,实施范围小,社会化程度低,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差,不能解决县(市)之间负担退休费用不平衡的问题。为此,我们意见,自一九九一年起全省实行以市地为单位全民企业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现将有关问题报告如下:
一、统筹范围。全民所有制企业(含中央驻鲁企业),除经国家和省批准暂不参加者外,都要参加所在地的社会统筹。
二、统筹项目。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各项养老保险待遇,除医疗费可暂不纳入外,其他项目原则上都应纳入市地社会统筹。
三、基金征集。按照“以支定筹,略有结余”的原则,以统筹范围内的企业固定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确定统一的提取比例,由企业按时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统筹基金提取比例的确定和调整,由各市地劳动、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应把缴纳统筹基金列入承包内容。
四、基金管理。统筹基金原则上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各县(市)应认真执行上级的基金调拨计划。各地要加强对养老基金的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借用、挪用或用于投资、贷款。
实行市地统筹前,县(市)滚存的统筹结余金,留给县(市)作为后备基金,使用时由市、地社会保险机构审批。
五、基金调剂。固定职工统筹基金和合同制工人养老基金在实行市地统筹后,由市地统一管理和调剂使用,调剂金额不得超过当年收缴合同制工人养老基金的30%。调剂方案需报省劳动局和省财政厅同意后实行。
一九九一年未实现市地统筹的,要将当年收缴合同制工人养老基金的30%上缴省劳动局,作为省的调剂基金。
六、监督检查。各级劳动、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统筹基金征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各企业应如实提供在职职工人数、工资总额、退休职工人数,以及实际需要支付的退休费用等数据。社会保险机构有权核查企业上述项目的有关账目和报表。对弄虚作假,少缴冒领的,除补缴和追回多领金额外,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组织领导。全民企业固定职工退休费用实行市地统筹,是社会保险制度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退休职工生活的保障和社会安定团结,政策性很强。各市地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计委、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应积极配合,各级社会保险管理委员会、劳动部门要认真组织协调,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关键词:纺织印染;挥发性有机物;标准;废气排放
中图分类号:X51 文献标志码:A
A Comparison of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on Exhaust Emissions of Textile Printing & Dyeing Industry at Home and Abroad
Abstract: Textile printing & dyeing industry, as one of the major industries that generate exhaust gas and particulate emissions, has aroused great concern of governments and relevant departments both at home and abroad. In order to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the formulation of relevant standards, the pollution control lists, limits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t home and abroad are compared according to the related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laws,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In addition, the paper also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gives recommendations.
Key words: textile printing and dyeing;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standard; exhaust emissions
中国是自古以来的纺织大国,是全球最大的纺织品生产和出口家,纺织印染工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2015年上半年全国各省的印染布产量如表 1 所示,可看到纺织印染企业分布集中,沿海五省的产量占全国总量的95%以上。
印染行业高温、高耗水、使用多种助剂等特性,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早在上个世纪,就有印染废水标准对废水排放加以控制,然而我国现阶段纺织印染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仍执行GB 16297 ― 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GB 14554 ― 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其针对性不强,且颁布时间较早,与纺织印染防治工作的实际不符。自2013年起,我国开始制定《纺织印染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也将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对印染工业的废气严格管控。
对于大气污染的控制与研究国外相对较早,美国等发达国家在上世纪50年代就颁布了相关法律,并经过多次修正。其中典型的法规有美国的《国家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纺织工业面料以及其他纺织品生产中的印花、涂层、染整》、日本的废气固定源和移动源排放标准、英国的《纺织面料整理和涂层的法定指南》等。目前,以上标准中,美国、英国和世界银行有针对纺织印染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而日本、欧盟与我国一样,执行的是(类)综合排放标准。
1 国内外标准主要污染因子及限值的对比
表 2 为具体的污染因子及其限值对比,其中苯系物、氯乙烯、颗粒物、甲醛等主要污染因子需重点关注。根据对比,美国的标准主要是针对纺织染整行业的涂层、印花、染色、整理等工序,对其使用、排放的HAP(有害大气污染物)总量进行控制,但对于单项的特征污染物并没有进行限制,同时采用了排放浓度和削减率相结合的控制方式,并对车间工艺废气收集做了明确的规定。
日本目前并没有专门的纺织印染行业废气排放标准,所以在这一类行业的废气排放问题上,执行的是《固定源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综合类的排放标准,对其中列出的气体种类中的卤代烃类、苯系物类、挥发性有机物以及硫化物(H2S、甲硫醇、甲硫醚)有明确的限值规定,但其单位并未统一,有mg/kg及mg/m3两种形式,为相关人员的执法及监测带来了一定不便。
英国的纺织印染行业主要在欧洲范围内,且主要从事高档服装面料的_发,故在英国并没有出台专门针对纺织印染行业的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法规,只出台了针对纺织面料整理及涂层整理的指南 ―― 《纺织面料整理和涂层的法定指南》。该指南主要针对纺织印染生产工艺中的涂层工艺进行有效控制和说明,该工艺的主要污染因子为甲醛、颗粒物、NOx、NH3等,排放的要求是30 min内浓度限值不超过一定数值。这对我国涂层工艺标准的污染限值有一定积极作用。
世界银行的纺织印染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污染预防和消减手册》和《纺织品制造业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南》共同规定。其中,前者规定了排放标准污染参数和最大值,且该限值用浓度来表示,同时不可使用稀释的办法使废气达到要求。在工厂或装置的正常操作中,应当至少有95%的时间不超过限值的最大值。后者主要列出了挥发性有机物(VOCs)、氯气、甲醛、颗粒物等主要污染因子的限值,这与我国纺织废气排放种类基本相同,但缺少了芳香类挥发性有机气体,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可以作为恶臭气体标准限量值的一个技术参考。
2 我国标准现存问题
2.1 缺乏纺织印染行业大气污染物控制清单
我国没有针对纺织印染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目前该行业执行的大气综合排污控制污染物种类为33种,恶臭排放标准控制污染物种类为 8 种,其中包括的污染物种类并不都适用于纺织印染行业。美国标准中估算了135个主要点位会产生污染物,其中有害气体污染物主要包括甲苯、甲基乙基酮、甲醇、二甲苯以及甲醛等;日本标准规定的固定源大气污染物分为 5 类,即烟气、挥发性有机物(VOC)、粉尘、特定物质(28种)和有害大气污染物(234种);英国标准中规定了各项污染因子指标;世界银行也规定了纺织工业废气污染物种类及排放标准限值。
2.2 缺乏对污染物控制技术要求
我国纺织印染行业目前执行的标准中,对产生污染物的工序、设备没有提出防治措施。而美国标准中对设备装置针对各工序(染色、印花及整理等)具体要求的安装、运行、操作、处理效率及维护等方面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除此之外,美国标准还针对安装有废气处理设施的污染源,做出了一些操作规范以便进行正确规范操作,对于HAP排放削减的最大程度的控制水平即最佳可行控制技术作了规定,采用了排放浓度与削减率相结合的控制方式,并对车间工艺废气进行收集。
2.3 在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指标方面与其他国家不同
工业生产排放颗粒物、恶臭气体、硫氧化物以及污染更重的挥发性有机物。除了对各种有机物进行识别外,各国还规定了排放气体中的有机物含量,但各国所用指标并不完全统一。我国采用的是非甲烷总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非甲烷总烃主要包括烷烃、烯烃、芳香烃和含氧烃等组分,实际上是指具有C2 ~ C12的烃类物质;美国标准中规定的是TOC(Total organic HAP),美国联邦环保署(EPA)对VOCs定义为“除CO、CO2、H2CO3、金属碳化物、金属碳酸盐和碳酸铵外,任何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碳化合物”;世界卫生组织对VOCs的定义为“熔点低于室温而沸点在50 ~ 260℃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称”。从非甲烷总烃、VOCs的定义可以看出,非甲烷总烃主要指C2 ~ C12之间的烃类物质,VOCs的范围相对较广,基本上包含了所有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3 我国纺织印染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订方向
3.1 提出可以指导我国纺织印染行业大气污染物控制的污染物清单
结合我国纺织印染行业目前遵循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该行业地区分布、产生大气污染物种类、浓度、工艺技术等情况,参考国外相关标准及政策,划出我国纺织印染行业标准包括的行业范围,根据不同工序制定出相应污染物清单。并针对不同工艺产生的不同污染物分别制定相应的排放限值,分别为纺织印染工艺(选择其中产生污染物比较多的烧毛、印花烘干、涂层、定形蒸化等工序,分别列出各工序主要污染物)、粘胶纤维工艺和污水处理站。
3.2 对总量控制要求,无组织和有组织废气排放分别制定限值
据我国《2011 ― 2020年非常规性控制污染物排放清单分析与预测研究报告》中关于纺织皮革制鞋工业的不完全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纺织工业VOCs排放总量占工业VOCs排放总量的30%左右,在不同来源VOCs排放总量中的分担比例为8.8%,对整个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危害,因此制定的纺织印染标准在总量上也要进行要求控制。由于纺织印染行业无组织废气的逸散对于厂区环境、人体健康等各方面存在影响,因此在制定我国纺织印染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过程中对于无组织排放也要规定相应限值,并规定指标为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基于目前的环境空气恶化现状,同时参照日本、英国及世界银行的方法,采用的是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作为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限值指标。
3.3 对污染物控制设备及处理效率提出要求
以美国在《国家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设备装置提出的具体要求为参考,在纺织印染大气标准中规定新建及现有企业必须安装废气收集及处理设施,对具体的处理效率做出规定,给出废气处理设施最低处理效率要求。对于无组织排放超过一定限值时,同样需要建设废气收集及处理设施,除此之外对于其他废气处理设施系统的控制要求也要做出规定。
4 结论
苯系物、氯乙烯、颗粒物、甲醛等是当今各国纺织行业废气排放标准中的主要污染因子,需重点关注。我国现有的标准还存在着些许问题,如缺乏控制清单、缺乏技术要求、VOCs的定义指标与国际不一致等。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创建我国纺织印染行业大气污染物控制的污染物清单,提出总量控制要求,对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分别限值排放,以TVOC作为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指标,对污染物控制设备及处理效率提出要求等。
参考文献
[1]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2014/2015年中国纺织工业发展报告[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15.
[2] 杨波,汪旭明.日本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及其内容探析[A].环境安全与生态学基准/标准国际研讨会、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标准与基准专业委员会2013年学术研讨会、中国毒理学会环境与生态毒理学专业委员会第三届学术研讨会会议论文集(二)[C].南京: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标准与基准专业委员会,中国毒理学会环境与生态毒理学专业委员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2013:129-138.
1、标准适用范围
GB4287-2012只适用于“纺织染整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也就是说不适用于“接纳纺织染整工业企业废水的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站)”。
2、术语和定义的增加
相对GB4287-92,新标准GB4287-2012主要增加了对“标准品、排水量、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定义,其中必须注意的是,排水量是“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含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而GB4287-92中的排水量“不包括冷却水及生产区非生产用水”。
3、水污染物控制指标的调整和提高
相对GB4287-92,GB4287-2012不仅大大提高了对“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色度、氨氮、硫化物、苯胺类、六价铬”等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控制要求,而且增加了“总磷(防止地表水富营养化)、总氮(防止地表水富营养化)、可吸附有机卤素”等控制指标,同时取消了对“铜”(目前纺织染整企业已不再使用含有铜化合物)的控制指标;为了广泛适应于全部行业并与其他行业接轨,将“最高允许排水量(m3/百米布)”控制指标调整为“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标准品)”。
4、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解读
4.1、GB4287-2012定义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是“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印染产品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并制定了“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真丝绸机织物(含练白),纱线、针织物,精梳毛织物,粗梳毛织物”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当实际生产产品不同时,需要根据FZ/T01002-2010《印染企业综合能耗计算办法及基本定额》进行换算。
4.2、GB4287-2012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只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如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必须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具体换算公式可查询GB4287-2012。
4.3、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可使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具体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换算公式可查询GB4287-2012。
5、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时水污染物的确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主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各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如果以上文件没有明确说明,不建议监测以下水污染物指标:①六价铬:主要来源于不绣钢滚筒印花(属于淘汰工艺,已基本不采用)和毛印染工艺中可能采用的重铬酸钾助剂。②硫化物:主要来源于硫化染料,因为有毒属于淘汰染料(部分企业还在使用)。③二氧化氯:主要来源于漂白中的亚漂(用亚氯酸钠在酸性条件下产生二氧化氯漂白),同时GB4287-2012中采用的《水质二氧化氯的测定碘量法(暂行)》(HJ551-2009)”测定方法,也“适用于亚漂设备及含有大量亚氯酸盐的废水”;二氧化氯极其不稳定,一般的实验室也不具备HJ551-2009的实验室计量认证能力。
6、废水处理后回用水水质要求
纺织染整工业项目要求低浓度印染废水经处理回用于生产,回用水水质要求可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并可参考“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09)”中“7废水回用工艺设计”,该技术规范中明确了回用水用途和水质要求。
7、其他(印染定型机废气中油烟废气的监测与评价)
【关键词】 工业 废气排放强度 完全分解模型
一、引言
近年来,尽管我国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各地频繁出现的雾霾天气却令节能减排压力倍增。空气污染不仅影响了生态环境和公众的身体健康,也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了实现节能减排,许多权威机构对大气污染源进行了研究。2011年12月由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联合其他15家NGO组织和个人的我国首份大气污染源定位报告《中国大气污染源定位报告》指出,工业废气排放是多种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于是,我国工业废气排放情况再次受到空前关注。
那么,究竟我国工业的节能减排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是什么因素导致了近年来我国更为严重的工业废气排放?弄清这些问题至关重要,因为只有对其进行深入地研究,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方向,这更是制定政策的基础。
二、我国工业废气排放强度的变化
欲研究我国工业的废气排放情况,有价值的考察指标之一是工业的废气排放强度,它等于工业废气排放量与工业产出的比率。一般来说,工业的废气排放强度越高,说明工业的节能减排效率越低,反之则相反。
从图1可以看到,我国的工业废气排放强度在1995―2000年呈现出下降的良好趋势,但此后我国工业废气排放强度则呈现出波动上升的态势。2000―2007年期间我国工业废气排放强度稳步上升,2000年成为一个转折点。2007―2009年再次下降,2007年成为另一个转折点。但工业废气排放强度再次下降的态势并没有保持很长时间,2009年以后又重新出现了上升的迹象,2009年成为第三个转折点。
三、工业废气排放强度变化的分解:节能环节和减排环节
为了研究影响我国工业废气排放强度变动的原因,我们首先给出工业废气排放总量的计算公式:
Ct=Yt■ (1)
其中,Ct表示t期工业废气的排放量,Yt表示t期工业产出,Et表示t期工业能源消费量。在上式中,影响工业废气排放的因素分为如下几个:一是工业产出Yt;二是工业能源强度Yt;三是工业单位能源消费产生的废气排放Ct/Et(以下称之为工业废气能耗比)。通过(1)式,我们就可以得到工业废气排放强度:
■=■■ (2)
其中,Ct/Yt是工业废气排放强度。上式说明,工业废气排放强度取决于工业能源强度与工业废气能耗比。由(2)式可知,一个经济体欲降低工业废气排放强度,必须通过降低工业能源强度和工业废气能耗比来实现。从国际权威机构,如世界能源委员会1979年提出的节能定义来看,节能和能源效率的含义是一致的。因此,工业能源强度的高低取决于工业节能的效率。工业废气能耗比不仅体现了能源利用效率,更体现减排效率的高低。因此,可以将工业废气能耗比的变化视为减排环节效率的变化。
那么,究竟工业节能减排系统中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影响了我国的节能减排效率呢?下面,我们通过完全分解模型来分析我国的工业能源强度Et/Yt变化和工业废气能耗比Ct/Et变化对工业废气排放强度Ct/Yt变化的影响。为了计算方便,我们令Ct=Ct/Yt,xt=,Et/Yt,yt=Ct/Et,根据(1)式得到Ct=xtyt。那么工业废气排放强度的变化c为:
c=ct-c0=xtyt-x0y0
=y0(xt-x0)+x0(yt-y0)+(xt-x0)+(yt-y0)
或者
=y0x+x0y+xy (3)
我们将(3)式中工业废气排放强度的总变化c分解成节能和减排两个环节的效应cX和cY之和,即cX=cX+cY。其中:
cX=y0X+■xy (4)
cY=x0y+■xy (5)
其中,节能环节的效应cX表示工业能源强度变化导致的工业整体废气排放强度的变化量,减排环节cY表示工业废气能耗比变化导致的工业整体废气排放强度的变化量。
上面的(4)式和(5)式中平均分配了(3)式中的xy,这正体现了完全分解模型“共同导致,平等分配”的思想。根据完全分解模型,我们运用我国1995―2010年的数据计算了工业能源强度变化和工业废气能耗比变化对工业废气排放强度变化的效应,计算结果如表1所示。其中,所用的工业GDP是以2000年价格计算,所用原始数据均来源于各年《中国统计年鉴》和《环境统计数据》。
首先,分析节能环节。这需要观察工业能源强度变化的效应CX。我们知道,工业能源强度越高,意味着工业能源利用效率越低,越不利于降低工业废气排放强度,反之则相反。表1的数据给出了四个时间段内CX对C的影响。数据显示,在四个时间段内,工业能源强度变化的效应CX的值为负,这表明工业能源强度变化对工业废气排放强度的上升起到了抑制作用。
上述结论通过(2)式中工业能源强度与工业废气排放强度的关系也能得到证实。图2显示,尽管我国的工业能源强度在2003―2005年期间出现轻微的波动,但在整个考察期内,工业能源强度总体上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因此,根据(2)式,工业节能环节的确起到了降低工业废气排放强度的作用。
但从表1中的数据也应该看到,节能环节降低工业废气排放强度的作用正在逐渐减弱。究其原因在于,进入21世纪,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电力、煤气及水生产供应业的能源强度高且处于上升的态势,以及大幅度降低制造业能源强度似乎变得越来越困难了,由此导致了我国工业能源强度的下降速度趋于减缓(见图2)。
其次,分析减排环节。这需要观察工业废气能耗比变化的效应CY。如上所述,工业废气能耗比体现了工业减排效率的高低。工业废气能耗比越高,意味着工业减排效率越低,反之则相反。表1的数据显示,在四个时间段内,工业废气能耗比变化的效应CY大于零,这表明工业废气能耗比变化起到了提高工业废气排放强度的作用。
上述结论同样可以通过(2)式中工业废气能耗比与工业废气排放强度的关系得到证实。根据(2)式,工业废气能耗比的上升提高了工业废气排放强度。由此推断,对于我国工业废气排放强度的上升,减排环节难辞其咎。
综合上述工业节能和减排两个环节的分析,从总体上讲,节能环节的较高效率降低了我国工业废气排放强度,而减排环节的低效率却导致了工业废气排放强度的上升。但是在不同的时期,二者所处的地位并不相同。在1995―2000年和2007―2009年期间,具有负值的工业能源强度变化的效应(即节能环节的效应)在总效应中占主导地位,因而工业废气排放强度是下降的;而2000―2007年和2009―2010年期间,具有正值的工业废气能耗比变化的效应(即减排环节的效应)在总效应中占了主导地位,因此工业废气排放强度是上升的。
四、主要结论
从工业节能和减排两个环节对工业废气排放强度变化的影响来看,节能环节的较高效率减缓了工业废气排放的上升速度,而减排环节的低效率却导致了工业废气排放强度的上升。但二者在不同时期所处的地位并不相同。在1995―2000年和2007―2009年期间,占主导地位的是节能环节的高效率,因此工业废气排放强度是下降的,而在2000―2007年和2009―2010年期间,占主导地位的是减排环节的低效率,因此工业废气排放强度是上升的。
综合考虑影响我国工业废气排放强度变化的原因后发现,要降低工业废气排放强度,在节能和减排环节上,除了要继续加大节能力度以外,应特别重视减排环节效率的提高;在影响因素层面上,除了要继续加快结构调整外,更应加快技术进步及推进管理创新以促进节能减排。
(注:基金项目: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山东省发展低碳经济的技术进步路径选择研究(12CJJJ08)”;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低碳经济约束下青岛市的技术选择与路径转换研究(QDSKL110213)”。)
【参考文献】
[1] 向书坚、吴淑丽:中国工业废气治理技术效率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2012(6).
[2] 邱寿丰:中国能源强度变化的区域影响分析[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8(12).
[3] 陈六君、王大辉、方福康:中国污染变化的主要因素――分解模型与实证分析[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4).
Abstract: This article discusses how to correctly grasp the "Textile Dyeing and Finishing Industry Water Pollutant Discharge Standards" in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ceptance monitoring of textile dyeing and finishing industry construction projects.
关键词: 纺织染整;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
Key words: textile dyeing and finishing;environmental protection;acceptance monitoring
中图分类号:R1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32-0325-02
0 引言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于1992年首次(GB4287-92),2012年进行首次修订(GB4287-2012),并要求2015年1月1日起,全国(现有、新建)纺织染整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执行GB4287-2012标准。本文重点解析纺织染整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中,如何正确把握GB4287-2012。
1 标准适用范围
GB4287-2012只适用于“纺织染整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也就是说不适用于“接纳纺织染整工业企业废水的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站)”。
2 术语和定义的增加
相对GB4287-92,新标准GB4287-2012主要增加了对“标准品、排水量、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定义,其中必须注意的是,排水量是“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含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而GB4287-92中的排水量“不包括冷却水及生产区非生产用水”。
3 水污染物控制指标的调整和提高
相对GB4287-92,GB4287-2012不仅大大提高了对“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色度、氨氮、硫化物、苯胺类、六价铬”等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控制要求,而且增加了“总磷(防止地表水富营养化)、总氮(防止地表水富营养化)、可吸附有机卤素”等控制指标,同时取消了对“铜”(目前纺织染整企业已不再使用含有铜化合物)的控制指标;为了广泛适应于全部行业并与其他行业接轨,将“最高允许排水量(m3/百米布)”控制指标调整为“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标准品)”。
4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解读
4.1 GB4287-2012定义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是“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印染产品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并制定了“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真丝绸机织物(含练白),纱线、针织物,精梳毛织物,粗梳毛织物”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当实际生产产品不同时,需要根据FZ/T 01002-2010《印染企业综合能耗计算办法及基本定额》进行换算。
4.2 GB4287-2012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只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如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必须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具体换算公式可查询GB4287-2012。
4.3 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可使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具体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换算公式可查询GB4287-2012。
5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时水污染物的确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主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各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如果以上文件没有明确说明,不建议监测以下水污染物指标:①六价铬:主要来源于不绣钢滚筒印花(属于淘汰工艺,已基本不采用)和毛印染工艺中可能采用的重铬酸钾助剂。②硫化物:主要来源于硫化染料,因为有毒属于淘汰染料(部分企业还在使用)。③二氧化氯:主要来源于漂白中的亚漂(用亚氯酸钠在酸性条件下产生二氧化氯漂白),同时GB4287-2012中采用的《水质 二氧化氯的测定 碘量法(暂行)》(HJ551-2009)”测定方法,也“适用于亚漂设备及含有大量亚氯酸盐的废水”;二氧化氯极其不稳定,一般的实验室也不具备HJ551-2009的实验室计量认证能力。
6 废水处理后回用水水质要求
纺织染整工业项目要求低浓度印染废水经处理回用于生产,回用水水质要求可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并可参考“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09)”中“7废水回用工艺设计”,该技术规范中明确了回用水用途和水质要求。
7 其他(印染定型机废气中油烟废气的监测与评价)
印染定型机是纺织行业中主要耗热机械设备之一,在加工定型过程中由于温度较高(约200℃),坯布中部分油污(特别是涤纶丝在织造过程中添加油剂)会转变为油烟进入定型废气中造成油烟污染,可采用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高空排放,但是印染行业定型机排放油烟目前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此由绍兴县环境保护局等单位负责起草,2013年4月浙江省绍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了绍兴县地方标准《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排放限值》(DB330621/T 059-2013),按“最高允许油烟排放浓度不超过40mg/m3”进行考核,并参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检测原理,对油烟进行进行监测、分析。
以上是笔者通过对近年来所完成纺织染整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积累,供同行们探讨。
参考文献:
[1]国家已出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