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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证城市轨道交通正常、安全运营,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保障乘客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营管理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有关规定,依法确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
第五条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工程初验;初验合格的,可以进行试运行;试运行合格,并具备基本运营条件的,可以进行试运营。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并报有关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正式运营。
安全设施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新建、改建、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则和设施保养维护办法,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安全运营。
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
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保证车站、车厢整洁,出入口、通道畅通,保持安全、消防、疏散导向等标志醒目。
第九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佩戴标志、态度文明、服务规范。驾驶员、调度员、行车值班员等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配备急救箱,车站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故障而影响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乘客疏散,并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一时无法恢复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单程票价退还票款。
第十二条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行为:
(一)在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二)在车站、站台、站厅、出入口、通道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或者擅自摆摊设点堵塞通道的;
(三)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
(四)攀爬、跨越围墙、护栏、护网、门闸;
(五)强行上下列车;
(六)在车厢或者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乱写、乱画、乱张贴;
(七)携带宠物乘车;
(八)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和乘客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禁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腐蚀性的危险品乘车。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品的乘客,应当责令出站;拒不出站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乘客对违反运营规定和服务规则的行为的投诉。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乘客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投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乘客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责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第十六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反恐、消防管理、事故救援等有关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设置报警、灭火、逃生、防汛、防爆、防护监视、紧急疏散照明、救援等器材和设备,定期检查、维护,按期更新,并保持完好。
第十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定期对土建工程、车辆和运营设备进行维护、检查,及时维修更新,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检查和维修记录应当保存至土建工程、车辆和运营设备的使用期限到期。
第十八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城市轨道交通关键部位和关键设备的长期监测工作,评估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对土建工程的影响,定期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安全性评价,并针对薄弱环节制定安全运营对策。
在发生地震、火灾等重大灾害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安全性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营。
第十九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乘客宣传安全乘运的知识和要求。
第二十条城市轨道交通应当在以下范围设置控制保护区:
(一)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五十米内;
(二)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十米内。
第二十一条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下列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在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一)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二)敷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
(三)在过江隧道段挖沙、疏浚河道;
(四)其他大面积增加或减少载荷的活动。
上述作业穿过地铁下方时,安全防护方案还应当经专家审查论证。
运营单位在不停运的情况下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的,应当制订安全防护方案,并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弯道内侧,不得修建妨碍行车瞭望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妨碍行车瞭望的树木。
第二十三条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行为:
(一)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应急装置;
(二)损坏车辆、隧道、轨道、路基、车站等设施设备;
(三)损坏和干扰机电设备、电缆、通信信号系统;
(四)污损安全、消防、疏散导向、站牌等标志,防护监视等设备;
(五)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应急管理
第二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制定地震、火灾、浸水、停电、反恐、防爆等分专题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当发生地震、火灾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工作人员应当立即报警和疏散人员,并采取相应的紧急救援措施。
第二十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地面行驶中遇到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影响运营安全的气象条件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安全处置。
第二十六条遇有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危及安全运营的紧急情况,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采取限制客流量的临时措施,确保运营安全。
第二十七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情形,并且无法采取措施保证安全运营时,运营单位可以停止线路运营或者部分路段运营,但是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发生安全事故,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依据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二十九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应当按照先抢救受伤者,及时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后处理事故的原则处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配合公安部门及时对现场进行勘察、检验,依法进行现场处理。
第三十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能够证明伤亡人员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投入正式运营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未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票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罚。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保证车站、车厢整洁,出入口、通道畅通,保持安全、消防、疏散导向等标志醒目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安排未经培训合格的工作人员上岗或者未在车站配备急救箱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在发生运营故障时未及时组织乘客疏散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正常运营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设置报警、灭火、逃生、防汛、防爆、防护监视、紧急疏散照明、救援等器材和设备,并保持完好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建立应急预案的。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定期检查和及时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的作业单位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或者未征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时,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的。
第三十九条个人或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遇有恶劣气象条件时,未按照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进行处置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客流量急增危及安全运营时,未采取限制客流量的临时措施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停止运营时,未提前向社会公告和报告主管部门的;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问题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体系作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其交通独有特点决定了其在城市交通中的明显优势。在城市发展中轨道交通具有三方面重要作用,第一点就是将城市交通供给水平大大提高了,从而使得大城市道路交通日益拥挤的情况很好缓解;第二点就是能将城市格局引导着按规划意图来发展,让大型新区建设得到支持;第三点就是将巨大资金物力投入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为城市经济链从源头上注入了活力,在带来巨大社会效益的同时将整个城市综合素质有效提高。但随着交通行业的繁荣发展,城市交通也逐渐出现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就显得极为重要,只有将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并将其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并解决,才能让交通行业平稳健康的发展。
1 关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1.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问题表现方面
我国在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方面经过近些年来的努力,确实取得了具有较高价值的成绩。但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上还是出现了多方面的问题,对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起着制约作用。这些问题主要归纳在以下几个方面: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过于庞大所引起的管理不善现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及维修投入资金补贴以及巨额银行贷款利息偿还让企业和政府负担过重;因为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便民交通,盈利和成本不能持平,再加上很难吸收民间资本,所以资金亏损现象很严重,再加上在城市轨道经营模式和交通管理上缺乏有效管理,所以除了新加坡、香港等少数城市轨道交通能将交通盈利实现以外,全球超过半数的地铁都存在亏损严重现象。我国城市轨道交通亏损现象尤为突出,就连经营状况较为良好的广州也仅仅相对亏损稍微较低而已。
1.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问题主要内容
我国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第一点,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基本上效益不高。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基本上都是由政府部门主管投资建设和运营的,这种由政府单一投资包揽包办的经营管理模式,在体制上存在不少问题。如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投标以及设计单位与政府部门并没有将企政分开原则彻底落实,因此造成城市轨道交通行业严重垄断;第二点,城市轨道交通缺乏市场竞争机制。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城市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和公众生活有着密切关系,再加上城市轨道交通具有自然垄断特点,就需政府部门对城市轨道交通加强监管,但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因为都由国家部门投资运营管理,所以就造成了其对政府财政补贴依赖性,这样不仅加重了政府负担,还因为完全没有市场竞争压力而出现决策能力低、成本失控、服务水平低这些问题;第三点,城市轨道交通投资、融资渠道非常单一。我国现目前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主要由政府投资、国内外银行贷款及发行债券以及专项基金组成的,对民间资本吸引力度不够,对于城市轨道交通目前以及未来的建设发展需要都不能满足;第四点,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票价定制处于被动状态。因为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具有垄断性和公益性两大特点,所以也直接决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制定被政府管制。
2 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改革具有的重要作用
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体制都是由政府组建的,管理方式和建设资金都十分单一,通过对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将运营管理方式从纯粹政府主导型转变为公私合营模式,通过引进民间资本将政府财政负担减轻,再将竞争机制引入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体制中对其市场竞争能力能很好提高,运作效率也可以大幅度上升。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政府财力资源有限,再加上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市场还不完善,若只仅仅依靠政府和市场单方面根本无法支付这一庞大资金来源,因此将民间资本与政府财政良好合作,对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有着必然性和客观性。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城市最重要基础设施之一,建设资金投入巨大,其投入资金主体均来自于政府投资,在城市轨道交通投入运营后,票款收入难以支付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成本,通常是依靠政府补贴才能维持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转,将政府承担沉重财政负担。因此通过对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将可利用的丰富空间资源和客流最大化使用,并将城市轨道交通综合资源有序开发,将多种经营模式大力发展,从而使城市轨道交通资源最大化利用并保证效益率的稳定性提高。尤其是城市轨道交通可衍生资源从多种经营模式中取得经济收益,让巨额建设资金得到填充并将亏损现象有效弥补,从根本上将政府对城市轨道交通投资和补贴减少,落实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将城市轨道交通统一规划和综合开发作为保证现实盈利的前提手段。
3 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体制中关于改革方面提出建议
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发展和政府给予的扶持优惠政策密切相关,因此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管理的扶持政策工作对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有着积极作用。可观的投资回报才能让轨道交通行业将社会资金充分吸引,因此要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就要让投资者得到合理回报。所以通过合理城市轨道交通票价机制的建立,将对投资者充满吸引力的城市轨道交通长时间有效投资机制健全建立,才能将融资渠道有效拓宽从而实现城市轨道交通融资以及投资的良性循环。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公司基本存在常年亏损现象,其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大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制定得都非常低,票价制定通常由政府把持,而对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和运营情况都非常熟悉的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和公司没有根据乘客情况和运营成本来决定票价的权力,所以城市轨道交通才会出现常年亏损现象。在如今,人们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大背景下,生活水平以及收入水平、支付能力都有很大改善,因此政府可适度将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制定权交给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和公司。关于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制定可通过由轨道交通公司先提议、听证会审核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方式来进行,让票价真实反映票轨道交通成本状况。除此之外,要将竞争机制合理引入,将综合开发、多元化投资、一体规划策略落实在轨道交通经营管理上。
4 结束语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其经营和管理工作自然要引起重视。通过合理票价制定、综合开发、多元化投资、一体规划等经营管理策略落实在轨道交通经营管理上,从而将轨道交通经营管理中出现问题有效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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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城市
轨道交通具有速度快、安全可靠等诸多可靠优点,对于现代城市规划布局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价值。目前,城市轨道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高度的认可和接受,我国也不断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以解决和缓解城市交通运输压力。
1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现状
城市轨道交通属于集多专业、多工种为一体的复杂系统,城市轨道交通主要是指用于城市客运、由在固定轨道上运行的车辆所组成的交通系统,城市轨道交通包括了地铁、轻轨、磁悬浮等一系列先进的运输设备系统。近年来,我国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不断增多,申报和在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持续增加。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已经基本建设完成完善的轨道交通网络,南京、武汉、成都等城市也建成基本的轨道交通网络,济南、青岛等城市也相继开展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工作,使我国轨道交通总体水平达到了全新高度。不可否认,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不但能够显著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同时也能够充分带动城市GDP增长,增加大量就业岗位。但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是一项艰巨而重要的工程,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也极具价值。运营管理中的任何疏漏和缺陷,都容易造成人员和财产的损失,甚至会带来巨大的社会影响。
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管理模式和标准混乱
目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主要存在管理模式和标准混乱的现象。国内不同城市在资金筹集、规划等方面存在差距,在轨道交通管理模式上存在着许多区别。部分城市沿用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另一些城市则采用企业运营管理模式,管理模式的差异导致运营管理的实际质量和效果参差不齐。其次,我国城市规模差距悬殊,城市轨道交通规模和建设标准也难以统一,这就导致轨道交通的管理标准也难以保持一致。尽管后期申请和在建的城市都充分借鉴和吸取了北京、上海等城市的轨道交通建设经验和特点,但是受环境、资金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难以实现运营标准的统一,造成了运营管理自成一派的尴尬局面。
2.2管理评估不到位
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需要有科学、完善的管理评估制度。但是,目前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并没有形成严谨、完善的管理评估体系,无法对运营管理予以客观、全面的评价,运营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也难以被及时发现。部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流于形式,根本无法做到对指标的量化,根本无法提升轨道交通的运营质量,同时也为轨道交通的运行埋下了重大隐患。
2.3运营管理制度滞后
国内多数城市的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的滞后问题。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确保运营管理人员按照制度要求开展规范化的管理工作,保证交通体系的顺利运行,同时最大化地避免运营风险的产生。然而,在运营管理制度缺乏的情况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就得不到调动,运营管理人员的工作非常不到位,往往是问题发生之后再进行补救,根本无法做到对风险的发现和控制,难以满足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行需求。
2.4管理人员水平低下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多专业、多工种的系统,从建设到运营管理都需要大量高学历人才,以满足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行需求。但是,客观而言,在缺乏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的情况下,运营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明显不足,管理人员也非常欠缺学习主动性。在一些城市轨道交通人员技术和知识滞后的问题非常严重,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的顺利运行,维护人员根本难以满足维护要求,造成了大量资源浪费,并带来了许多的安全隐患。
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优化策略
3.1优化管理模式,统一管理标准
为促进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有序、平稳发展,必须加强对运营管理模式的优化,充分提升管理模式的科学性。在城市交通轨道的融资方面,应积极借鉴国外基础设施建设经验,以多元化投资的方式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引入企业管理模式,提升项目的运营管理效率,加强对运营风险的关注和重视。在运营管理标准上,应尽快形成一套统一的运营管理标准,全面提升运营管理质量。尽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需要充分考虑地区环境和各方面因素,但轨道交通运营各项标准应尽可能统一。包括人员管理、维护管理和技术水平标准等,都必须予以标准上的统一,并尽可能避免资源上的浪费,切实保证运营管理整体效果。
3.2深化运营管理评价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评价需要科学的评价体系做支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评价应该形成多元化的评价指标,充分考察经济效益、安全管理、日常维护和运行服务等各个方面,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的综合运营水平,降低运营成本、提升运行安全。为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评价也可以借鉴和吸取平衡积分卡模式,提升运营管理评价的综合水平,满足轨道交通平稳运行的相关需求。
3.3加强运营管理制度建设
运营管理制度的建设,旨在规范运营人员的工作行为,确保各项运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落实,提升轨道交通系统的整体运行水平,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和约束。首先,应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规章的修订和优化,确定运营管理岗位职责,明确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能,保证运营工作人员“有法可依”。其次,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运营管理制度,规范运营人员的工作行为,规避不良操作行为,对于存在工作不当的运营人员应予以一定的惩罚和处分。其次,除了加强运营人员管理制度建设,还应该加强对乘客的管理,加强对轨道交通乘客的宣传和指导,并形成书面的管理制度,以尽可能地减少乘客的不良行为,为城市轨道运营提供切实保障。
3.4加强运营管理团队培训
为提升运营管理团队的综合能力水平,首先应制定完善的培训计划和制度,定期对运营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培训工作,帮助运营管理人员掌握和了解先进的运营管理方法和技巧,并积极运用到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活动中。其次,纠正运营管理人员的工作态度,通过必要的考核制度和激励政策,提升运营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各项运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此外,针对维修等技术人员,必须规范日常维护和检查行为,做好全面的维护和检查记录,并提升维修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充分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
4结语
城市轨道交通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规范和标准,是提升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安全和经济效益的关键。对此,运营管理企业和单位应积极优化管理模式、统一管理标准、加强运营管理团队的建设和培训等,深入落实运营管理工作,为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行和发展提供更为可靠的保障与支持。
作者:董兵 单位: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协同机制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随着城市化进程脚步加快,城市发展与城市基础设施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人流量大、交通拥堵、出行不便,严重制约了城市的稳健发展,在这种形式下,城市轨道交通应运而生,经过多年建设发展,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已经呈多样化趋势,无论是在建设规范,还是建设速度上,都开始步入高速发展时期。现阶段,随着轨道交通对城市发展的带动作用越来越明显,以轨道交通为核心辐射状城市发展,是轨道交通与城市相互发展的一种趋势。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作为城市的生命线工程,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它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并且投资大。建设工期长与居民基本生活息息相关,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涉及到众多的城市资源,对城市发展模式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下面笔者就将从不同的层面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协同机制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1、概述
1.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协同机制含义
城市轨道交通涉及多种技术领域,是由土木工程、轨道车辆、机电设备、计算机系统、通信信号系统等组成的复杂交通系统。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呈现高速发展的态势,截至2013年12月,全国运营里程己达2500余km。城市轨道交通大都建于地下,具有封闭性强、运行速度高、起停频繁、客流量大且来源复杂、设施设备科技含量高、乘客自助乘车、应急疏散难度大等特点,一旦发生危险,不仅造成设备设施的损坏,而且会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乘客的伤亡,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保证安全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首要任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协同机制就是以协同学科的理论为基石,以内部组织的方式通过对信息的处理等手段,最终形成对空间、时间以及资源的监督和调控的系统,应用协同系统的规律变化和状态参量来提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水平。可见,应用协同机制,能够对安全管理的每个相关因素进行时间变化、空间变化等的全面掌控,从而做到轨道运营安全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面管理,提高事故的可预见性几率,降低事故损失。
1.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协同机制的重要性
对于城市来说,安全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而事故的妥当处理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一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出现停电故障、机械故障等,如何避免故障的发生率,如何快速对故障进行定位、修复,以及如何预见故障的性质与特点等,这些都是安全管理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于协同机制能够对安全管理进行全过程全要素的全面管理,能够有效掌握各因素之间的动态关系,所以能够很好的提高轨道运营安全管理的水平,对运营安全管理的成效促进作用非常大。
2、运营安全的影响因素
一般来讲,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因素构成了安全评价的指标体系,包括复杂机电自动化设备系统、通信信号系统、计算机系统、运营管理人员的协调组织、大流量客流,另外还涉及社会的安全现状与各种大型活动的举办等。因而,针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问题,如果只单独研究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某部门或者某个子系统,就不能完整、真实地反映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安全的状态。
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问题以及相关协同机制应用的必要性
3.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在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各个环节上相互脱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理顺;相关的安全管理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建设部已于去年制订颁发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但仅此是不够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安全标准规范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如何制定统一的安全标准,确定事故分类、事故等级及其划分办法,进而形成完整的安全标准体系,这都是尚未解决的问题;没有形成一种全民的安全意识,要实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有序,在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基础上,必须对广大乘客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安全防范意识。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在形成全面的安全意识方面尚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做。
3.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协同机制应用的必要性
目前的轨道安全管理能够对运营事故做出快速回应,能够紧急调动轨道车辆来疏散人流,但是由于管理方面的不足,往往与人群发生矛盾,而且没有对事故的性质和特点进行预测,没有用更严格的标准来考量相关应急预案的制订、演练和实操;对乘客常量和变量估计不够均等。而协同机制在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上更精细化,对事故的处理更人性化。因此,协同机制在轨道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很有必要性。
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协同机制依托的技术
4.1、安全预警与事故扩散分析模型
轨道线路网络应用GIS后,能够实现网格化的精细管理,应用预警扩散分析模型,对监控数据进行叠加分析,实现对重点安全区域的监测和预警。并可对事故救援所需的救援力量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全面估计,为开展安全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4.2、安全事件空间定位与分析模型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以线网的形式分布于广阔的空间中。该模型主要用于安全事件的空间定位,使安全管理人员实时了解安全事件周边信息。同时实现安全要素的空间化管理,随时了解各种要素的空间分布情况和类型、数量等信息,为寻找最合适的事故救援机构和人员,查找受困人员疏散地点,统计事故影响范围和破坏程度,为恢复重建提供决策依据。
4.3、安全调度路径分析与优化模型
路径分析以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网络图为基础,建立基于时变的动态网络流模型用于安全信息、组织和资源调度的路径优化,如实地反映出安全管理网络中的信息流、组织流和资源流的变化状况,形成以全系统最优为目标的安全管理调度方案。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科技的不断发展,也相应的促进了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城市轨道交通良好的运营离不开高效的管理,在规范化运营管理机制体系之下,才能真正的确保其自身得以稳定、安全、高效的运行。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标志,因此,城市轨道交通需要结合城市的发展需求,有计划有重点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的效果,在这个过程中,对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协同机制的应用是十分必要的。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GIS,能够建立轨道交通运营的精细化、安全化、定位化的各种分析模型,能够更好的对事故进行预见、分析、处理,做到全面化、精细化、高效化和人性化的线路营运管理,改变轨道线路营运管理的现状,以此有效地促进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以在以后的实际工作中我们要特别的重视对其的分析研究以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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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的不足
(一)管理模式的多样化
在我国大多数的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中,所采用的模式都是一种投融资体制,每个城市的管理模式都有一些差异,但是大多是都会把融资建设、运营和物业的开发结合在一起,进行统一管理的一种运营模式。但是有的城市会采用分项管理,最后把数据集中再进行总管理。这样多样化的管理模式会导致城市轨道交通管理的不具有统一性,管理的标准也会不一样。
(二)不统一的管理标准
由于每个城市的轨道交通的管理模式和发展程度不一样,有的城市规模较小,有的城市的经济水平高,这就会使每个城市的轨道交通管理标准不统一。这样不仅会对管理资源造成很大的浪费,还会使各个城市的轨道交通管理工作不能进行很好的合作和交流。
(三)不完善的管理制度
现今我国的城市轨道交通正在快速的发展,城市之间不一样的管理制度很难被统一化。这就导致城市交通轨道运营管理的工作会出现很多的矛盾,不健全的管理制度,会使的很多问题不能够被及时的发现,只有等事故发生以后才会对问题进行探讨和解决,这样的管理模式它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全面、有效的开展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就目前的状况来看,我国的城市轨道交通管理系统还存在很多的问题,不仅仅只是以上这些,在轨道交通管理的工作中,我们还处于一个摸索的状态,要经过不断的学习,总结经验完善我国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制度。
二、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具体方法
城市轨道交通是推动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先进快捷的轨道交通环境会改善人们的生活,缓解一个城市的交通压力,改善城市的交通结构,让城市的交通方式更加的多样化。中国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管理就显得格外的重要。根据现状的城市轨道交通所产生的问题来看,总结了一下几个解决方法。
(一)适当的提高城市之间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竞争力,建立统一的管理标准
由于我国各个城市之间多样化的管理模式,使得管理标准的建立不全面、不统一,为了实现全面化、规范化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就要适当的提高城市之间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竞争力,尽可能做到管理标准的规范化、统一化。并且向社会做积极性的引导工作,希望获得最大的支持,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我们要改变轨道交通行业垄断的现象,把地铁管理的效率进行全面的提高,充分的利用和借助社会的各种资源,提高轨道交通的服务质量,全面的提升地铁的盈利能力,把资金的来源渠道进行扩增,让轨道交通行业可以在民间的资本中引进。
(二)实施轨道交通多元化的投资
不断的完善我国轨道交通的运营项目,逐渐的开发新的产业,让以后的轨道交通运营更加的多元化,对新开发的项目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可行性的分析,进而让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全面化的发展。可以采取和多家城市进行合作,大家相互交流总结经验,实现全面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提高轨道交通的经济效益。
(三)制定科学合理化的票价
我国发达的轨道交通业,更要科学化合理化的制定票价,并且要将投资多元化进行实现,做好票款的管理工作,要保证我国轨道交通的票价对投资者有一个合理的回报,同时也要加强合理票价机制的建立,从而让轨道交通的投资回报更加的科学化,综合化,让我国轨道交通进入投融资的良性循环中去。
在加强我国轨道交通的建设中,要做好运营组织的检车工作,根据每个人岗位的特性建立合理的制度,并做好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统一化的管理。加强对维修人员能力的培训。提高他们处理轨道交通紧急事故的能力,保证我国的轨道交通安全、有效、正常的运营。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化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城市中的交通基础设施,建成后日以继夜的运营,随着城市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轨道交通项目开发运营,即意味着亟需高效优质设备的同时,还需要制定相应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制度,并不断进行完善、规范,从而更好的适应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强化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进行规范化管理是确保城市交通安全运营的重中之重,同时也是促进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现状以及规范化管理方面所存在的问题,针对具体问题采取对应措施以强化管理的规范化,从而更好的促进城市轨道交通管理的发展。
一、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现状
随着城市人口、私有车辆以及城市建筑等方面的数量及规模的增加,城市轨道交通于交通系统中的地位及重量呈现日益上升的趋势。人们对于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性、有效性等方面的要求也逐渐提高,而相比之下,交通运营管理方面的不足也逐渐呈现,针对这一问题,需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规范性。
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问题
规范化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是保障交通运营的关键,若运营管理存在问题,极易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行。我国当前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多于自发基础上开展,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管理模式多样,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因此,如何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成为维持城市交通稳定运行的重要问题。
1管理模式不规范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于规划建设、投资体制以及网络化要求等方面,各地的处理方式不一,致使所形成的管理体制与模式也不尽相同。对于建设、融资、物业开发及运营等内容,部分城市将其纳入统一的管理,而部分城市则采取分项管理方式进行处理,也有部分城市采取企业化运作模式。管理模式的不统一,致使原本应以安全运营为主旨的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出现偏向性,同时对于城市轨道交通的技术进步及整体发展也有一定的不良影响。另一方面,城市管理交通运营的管理模式多样化,会致使国家规定的管理标准及安全运营管理机制有所偏差,不利于交通运营发展。
2管理标准不规范
我国各城市大小规模不一,其投资渠道以及经济承受能力也不相同,因此在确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系统的基础设备标准、线路形态、网络规模以及设备技术等各方面也不相同。这一情况一定程度上浪费了运营资源,同时也不利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系统的协调管理与应急处置。
3管理制度
我国已投入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不同程度上都有管理制度不完善的情况出现,而当问题暴露后再制定相应的补救性措施,未免有些亡羊补牢。而现有的管理制度多存在不同程度的独特性和局限性,难以形成全行业所需的管理体系。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会导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性缺失,这一问题也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时最为头疼的问题之一。
三、规范化措施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为一项复杂且系统性的体系,在包含运营管理、安全应急等基础管理系统的同时,对于统筹指挥的管理平台也有涉及。在完善和规范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过程中,需要以所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以安全管理作为整个管理理念的核心,以期达到更好的管理效果。
1管理原则的规范化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管理工作实际多以不同领域需求作为期管理目标,为规范运营管理,需以相关管理原则为基础,强化管理规范的效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为较为复杂的统筹型工作体系,因此,施行管理措施时需强化管理工作的全面性。其中,运营机构以及运营工作人员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安全管理,因此为突出这一管理重点,需规范安全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性,以促进轨道交通运营的可靠性。而在规范安全管理时,不仅涉及轨道交通运行线路调度、车务工作,同时也涵盖了设备维修等方面。
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各大系统的规范化
鉴于城市轨道交通的管理较为复杂,在管理过程中,为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平台的安全可靠,需对各大系统管理机制进行规范化管理。
首先,应规范化轨道交通的运营组织。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需以社会价值为主要的内容,以安全管理为重点,而不是经济效益。即要求轨道交通的运营组织以服务城市发展为目标,科学、合理的配置城市资源。规范化的轨道交通运营组织,以服务为标准,能够深化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机制,同时能够规范化管理职责,避免以经济效益为主的运营模式。只有在规范化的运营组织的管理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才能够更为科学、合理的进行。
第二,作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维持稳定的关键因素,管理系统负责交通运营的安全性、运力调度以及时间调整等,所以规范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十分重要,主要包括对调度平台、交通运行、设备以及运营平台等方面的内容。
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正常调度为交通有效运行的关键,需对操作流程进行规范,以避免由于调度不当而出现的交通事故。对于列车运行管理时,主要内容有驾驶员、乘务人员的管理,交通运行情况的管理,以及列车设备的检修等,规范化列车运行管理,为交通安全运行的关键。同时,规范化交通设备的维护管理也是一项关键内容,主要体现在对于设备的维护、检修以及保养等方面的管理,对于电力系统的信号、通信、电力供应、消防以及电梯系统等方面的管理。另一方面,需规范化运营平台的管理,主要为安全系统、运营风险及事故应急这三方面。
结语:
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进行规范化管理,才能够保障轨道交通高效、稳定、安全的进行日常运行。对于所出现的运营管理问题,需要有针对性的进行规范化,以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运行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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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科技的进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有了很大的发展。高质量的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能够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的畅通无阻,并为市民提供优质的服务。然而,现阶段我国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在人员、市场、管理标准及制度方面仍存在着问题。鉴于此,本文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完善提出了几点建设性思路,期望能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提供借鉴。
关键词: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目前,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在城市轨道运营管理方面都采用系统安全管理模式,该模式能够综合考虑人、设备和环境等因素,突出城市轨道交通的整体安全性。但是,我国在这方面的理论基础还比较薄弱,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技术也很缺乏,因而还没有建立起一套成熟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模式。虽然近年来我国的交通轨道运营管理也有了一定的成就,但是与西方国家相比仍具有较大差距。
一、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内容
城市轨道交通是指服务于城市客运,以电力为能源来源,以轮轨为运行方式的车辆、轨道等设施的总和。当前,我国的城市轨道交通形式包括单轨铁道、轻轨铁道、地下铁道、自动导航交通系统等。城市轨道交通具有运送速度快、客流量大等特点,在城市化进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即对上述交通形式的开发、运营的各个环节进行资源、设备维护、运行调度,以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行效果,确保广大居民的出行质量。
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的问题
1.人员方面
操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质量有着重要影响,具有精湛操作技术的操作人员可以及时排查城市交通轨道的安全隐患。但是,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也可能导致运营系统的瘫痪,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操作人员的心理与生理状态、操作行为、反应灵敏度以及职业道德,都会对城市轨道运营质量产生重要影响。我国近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很多都与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有关。
2.市场方面
首先,由于政府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严重垄断,导致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对政府财政补贴具有依赖性,运营的效益较低。其次,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管理费用一般是由国家承担,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政府部门的财务负担。再次,由于运营权、归属权不够清晰,一些经营者不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在经营中服务态度差、运行效率低。因此,有必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来提高轨道交通运营的效率。
3.管理标准及制度方面
我国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标准不统一,管理制度不全面。各城市的经济承受能力和投资渠道不同,因而在轨道交通方面的管理标准也不同。一些城市的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非常粗放,各种管理资源浪费严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管理制度不健全,往往在问题变得严重后,才对其进行补救,没有一套完整的运行、管理、维护体系,局限性很大。
4.投资方面
当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资金来源由政府投资、国外银行贷款、发行债券以及专项基金四部分组成,不能够有效地吸引民间投资,从而使得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投资、融资等渠道单一化。同时,投资渠道单一也是引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效益偏低的重要原因。
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完善思路
1.人员培训
城市轨道交通涉及到土建、供电、通信等各个方面,需要不同行业人员的共同参与,他们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关系着轨道交通系统的运行质量。政府应就安全管理、组织领导、责任落实等方面加强对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责任感和安全意识。
2.管理改革
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多由政府控制。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飞速进步,我国人民的收入、生活、支付能力等有了很大改善,各企业的实力也有了很大提高,政府可根据现状适当地将城市轨道交通票的制定权交给城市轨道交通公司。可通过轨道交通公司提议、听证会审核通过的方式来制定城市轨道的交通票价。此外,还要合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上落实综合开发、多元化投资、一体化规划策略。
3.多元投资
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可实施综合一体化的规划,进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资源的综合开发。同时,还可吸引资质过硬的企业将资金投入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中,吸引并控制社会企业的参与幅度,在缓解政府资金压力的同时实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多元化。
4.竞争机制
当前,我国各城市的轨道交通运营多是由国营公司所垄断,而这恰恰是产生诸多运营管理问题的根源。针对此,政府有必要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实施市场化经营,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充分吸收社会资本、个人资本,打破垄断。这一方面能够拓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也能够增强市场参与,提高轨道交通的运营效率。
四、结语
现阶段,城市轨道交通已经成为城市居民出行的重要方式,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关系着整个城市的发展。虽然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管理已经取得了重大进步,但是仍存在很多问题。因此,我们应从人员、市场、管理等各方面采取措施,实现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和谐化、规范化,确保运营管理质量,服务广大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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