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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对绿化建设的建议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关键词】校园绿化 环境育人 和谐校园
校园绿化要结合校园实际情况,在保持生态平衡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设置绿化带,有选择地配置树木花草,在整体统一绿化设计的基础上,考虑功能分区的特点,努力创造出适宜的校园环境。同时校园绿化要遵循生态学原理和园林美学的观点,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因地制宜地进行植物造景,创造出具有特色的校园环境。优美的校园环境,不仅可以为教学提供良好的场所,而且有利于陶冶情操、净化心灵,使学生形成良好的思想品质、道德修养和行为习惯。
1.高校校园绿化建设的重要性。每所高校至少都有数以千计的教职工和大学生,在这里工作、学习和生活,他们的文化层次、素质修养、审美品味等都较高;他们思想解放,接收新生事物快,对精神文化生活欣赏和追求的档次要求越来越高;与此同时,他们对自己所处的环境,尤其是校园绿化美化的高档次、高品位的要求是迫切的。实践证明:高校校园绿化美化状况的好坏,与高校师生员工的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道德品质都有极大的关系,美好的校园环境,能使思想政治教育联系实际,形象生动,可视可感,人们从中可以领略花草树木的内涵,如松柏坚贞不屈傲霜雪,荷花出污泥而不染等等,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师生员工,是一种感化心灵的教育方式,让广大师生员工在思想意识、道德情操、法纪观念等方面受到良好的熏陶和影响,激励师生员工勤奋学习,自强不息,乐于奉献,促进文明素质的全面提高,推进高校精神文明建设,使高校真正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基地。校园绿化是指以人工的方式在校园里栽种树木花草,使校园环境更好地有利于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生活,更有利于高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使人和自然能更好地协调健康地发展。校园绿化不仅具有美化校园、净化空气、调节气温、降低噪音,促进身体健康等多方面的功能,而且为广大师生员工创造一个清静幽雅、舒适安逸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使之尽情享受大自然,从而激发起师生员工热爱自然、热爱祖国、热爱生活、奋发向上的思想情感,这就是校园绿化美化的精神因素的作用,也就是潜移默化、润物无声,即人们常说的“环境育人”。高校校园的绿化美化,都是为了环境育人,环境育人既是管理育人的实施,又是服务育人的体现。
2.对高校校园绿化建设的看法。缺乏科学长远规划,缺少科学认识,由于重视不够,有的高校在绿化景观规划设计上投资较少或不投资,只是简单地在建筑周围安置一些绿地或照搬照套公园绿化规划模式,没有体现自身的文化和美学内涵;有的高校盲目投资,在设计上过分追求新、奇等观赏效果,追求理想化的高标准设计,忽略了校园原有的经济、环境、文化等因素,没有把园林建设的基本规律与学校特点相结合,导致设计与操作脱节,不能体现校园文化特色,使得总体设计水平难以达到较高的层次。有些高校公共绿地反复多次改造,树种频繁更换,如此重复建设,造成资金浪费。绿化规划设计缺少专业性,一些高校的园林绿化缺少专业的绿化设计,对植物生理习性、生态要求缺乏科学认识,物种选择、配植缺少科学性,导致绿化植物种类单一,校园生态系统脆弱。例如一些高校绿化物种仅有一、两百种,有的甚至才几十种,绿化物种大多雷同,不能较好地体现自己的特色和风格;特别是随着近几年园林绿化中草坪热现象的出现,有的高校甚至把成片的树林砍伐后建成草坪,导致校园树草比例不平衡,严重影响了校园绿化的生态功能和效益。缺少专业队伍及科学的养护管理,有的高校对绿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缺少经济、技术投资,没有固定的专业队伍养护和管理校园,把绿化管理工作理解为简单的修枝除草、浇水施肥、防病除虫,缺少植物生理的基本常识,在绿化管理的具体操作中缺乏技术性、针对性。许多新建成的绿化景观养护管理不善,植物成活率不高,或生长发育不良,达不到预期的景观效果。一些高校在校园基建工程中没有对原地和工程边缘地带的植物进行移栽或保护,破坏了校园生态景观,甚至造成许多物种的流失。
3.对高校校园绿化建设的建议。高校校园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积累、不断完善的过程。校园绿化作为高校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规划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其整体性、系统性及宏观性,设计方案要经过实际论证及专家评议,对已建成且为永久性的教学区或科研办公区,可统一规划设计进行绿化;对临时用地,可通过兴建苗圃、种植花草等方式,既避免空闲地的浪费,又可为校园增色添彩,增创经济效益,减少投资浪费。
3.1 校园绿化要突出高校特色。每一个大学,都有其各自的重点建设学科和办学理念。校园绿化要将各自的办学理念及历史文化融入进来,要有特性,以区别于其他大学,要突出自己鲜明的办学风格及校园文化品位,在绿化设计上不能生搬硬套,要有新意和创新,使得校园的植物造景和学校的发展及历史渊源紧密结合在一起。
3.2 校园绿化要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校园的绿化建设要体现生态性,要具有绿化、美化、香化、亮化功能,绿化应根据不同地形、建筑群功能要求及文化背景。进行合理布局,使得校园的景观富有自然天真的魅力。瀑布流水、亭台楼阁、青翠的植被群落都应该充满着自然风景的勃勃生机,以园林造景创造大自然的原貌。园林植物的栽植也应该结合地形地势,顺其自然,以达到人与自然、景观的和谐统一,达到建设和谐校园的目的。
3.3 要注重校园绿化的文化内涵建设。新世纪校园绿化建设应赋予其丰富的文化内涵,通过多品种植物的配置,富有寓意的植物图案设计,雕有名人字画及词曲诗赋的文化墙、历史长廊、假山、牌匾的修建,悠悠小径、亭台楼阁、小品雕塑及立体藤架的布置,置身其中,能使人心旷神怡,能体味到浓浓的校园文化及其所蕴含的办学理念,使人焕发出对生活的信心和勇气。马克思说过,“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能塑造人”。
3.4 要注重树种的多样性及植物的合理配置。校园绿化在植物配置上要注重植物品种的多样性。植物品种的多样性不仅可以绿化美好校园环境,同时还可以作为学校相关专业教学及科研实习基地。如在校园绿化中要充分利用西北地区的适地树种及秦岭山脉中丰富的植物资源,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新,特别是对濒危、珍稀树种的栽植和引种,并可尝试性的适时引进外来新品种,校园绿化真正体现出“高等农林院校”的特色。同时在树种、植物的搭配上要考虑其协调性,包括植物的季相变化、生长速度、阴阳性及病虫害的交叉性等。
3.5 校园绿化要注重对名木古树的保护。校园绿化在规划建设时,要特别注意对名木古树的保护。当规划设计方案与名木古树的位置发生冲突或不协调时,应优先考虑更改规划设计方案。古树名木是校园植物资源中的瑰宝,校园内的每一颗古树,都是高校发展建设的历史见证者,被称为“活化石”、“活文物”,蕴藏着丰富的历史、政治、人文资源,具有很深的纪念意义,我们不应该对其随意毁坏。当建筑物或设计方案无法更改时,应考虑将古树名木移植到适宜生长的地方。
3.6 校园绿化规划设计要具有世界前沿性。校园绿化在植物配置上除了考虑多样性外,在植物造景规划设计时,还要不断学习国内外优秀的园林设计方案及理念,更新设计思路,取百家之长,融高等农林校园建设之特色。设计要具有“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专业定位,要充分采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如选用声控、光控、激光、水幕等,产生自然的、新颖大方的具有高科技含量的园林绿化景观,创建高水平的、富有特色的校园绿化环境。
3.7 校园绿化要注重投资的合理性及后期管护。校园绿化在建设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合理使用及设计的科学性。不能一味追求高额经济利润,不考虑树木及植物的自然生长规律,植株栽植密度过大,使得后期苗木的生长前后拥挤,苗木成活率及美化效能大大降低。校园绿化应重视建立相对稳定的多样化的园林植物复层种植结构,实行乔、灌、藤木、草坪及地被植物的多层垂直混交,以改善植物空间布置,减少单一草坪种植,减少后期管护的难度及成本。
参考文献
1 宋德新.大学校园文化建设[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6
2 蒋英仙.浙江工业大学校园绿化总体规划的初步构思.浙江林学报,1999
关键词:海盐县公路绿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 A
前言:什么是公路绿化。
公路绿化与城市道路绿化不同,因车速相对较快,行车路线长,交通公路绿化从精致的点景,扩展成粗放式的片林,以整体连贯性给人以视觉冲击,达到绿化,彩化公路的效果。公路绿化是国土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公路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内容。搞好公路绿化工作对于国家绿色通道建设战略决策的实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公路绿化主要有两大目的:一是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二是改善视觉质量,保障行车安全。公路绿化不仅可以美化路容、净化空气、降低噪音、改善环境条件,而且有利于行车安全,为司乘人员诱导视线、减轻眼睛疲劳,从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通过绿化还可以养护公路,稳固路基,保护路面,延长公路寿命。因此,公路绿化工作是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公路绿化的范围
公路的绿化包括立交区(桥梁)绿化、中央分隔带绿化、边坡绿化和防护带绿化,四部分紧密结合形成了道路绿化系统中点、线、面、片有机整体。
立交区绿化应乔灌结合、草木结合。按视觉诱导、通视要求和景观需要等,可将植树按诱导树、矮树和主树三种类型进行合理布置。海盐秦山大道沿线几座桥梁,已采取立体绿化,在桥梁两侧摆放有机花盆,用金属架固定,在盆内种植灌木。既解决了桥梁上色调单一,绿量不充足的问题,也起到了改善环境条件,诱导司乘人员实现,减轻眼睛疲劳的效果。
公路中央分隔带有整体式和分离式两种。海盐的路段多采用整体式,闸道出入口两侧等部分路段多采用分离式。整体式分隔带的营造效果比较弱,绿化的主目的在于遮挡迎面来车的大灯眩光。尤其是弯道竖曲线及组合段落的中央分隔带应尽量减弱夜间行车大灯眩光的 影响 。因此,中央分隔带用于防眩的植物必须是浓密、多细枝的品种,其高度应足以胜任其功能。海盐大道与盐湖路交叉口至嘉兴分界处,采用中央分隔带整体式和分离式的种植方式,提升了道路景观效果。特别是在沈荡段至嘉兴分界处,公路中央分隔带内种植的三抬龙柏柱,造型特别,采用分段式种植,整体效果统一,视觉冲击力强,起到了很到的美化与隔离效果。
边坡是最易水土流失的区域,因此,对存在水土流失的区域或可能绿化的区域,应尽可能绿化。边坡绿化主要目的是防止流水冲刷、风蚀,保护路基,降低噪音,吸收有害气体,创造优美的行车环境。海盐秦山大道一期绿化工程项目中,在道路两侧4米宽的边坡范围内,为了更好的达到绿化种植效果,以挡墙形式互坡,并在边坡内种植12公分的香樟,间距7米,在两棵行道树之间加以球灌类点缀,再以地被等植物巩固,防止水土流失,此番种植设计不仅提升了道路整体景观效果,也很好了起到了保护路基,降低噪音,吸收有害气体,创造优美行车环境的作用。
在公路的边沟和封闭设施外侧往往还有防护带,防护带树种经常选用抗风性强的树种和乡土树种,防护带应以乔木、灌木和草地相结合,形成一个连续、密集的林带,从而达到防风、隔音的绿化效果。
二、公路绿化的作用
公路绿化一个显着的作用就是改善公路沿线环境。公路绿化能使本来生硬、单调的公路线形变得丰富多彩,创造出许多优美的景观,使的岩石边坡披上绿装,使新建公路对周围环境景观的负面影响降低,使公路两侧的自然及人文景观资源与环境景观有机结合、协调,使公路构造物巧妙地融入到周围的环境之中,给公路的使用者提供优美宜人、舒适和谐的行车环境,同时防止公路范围内的水土流失。
另外一个重要作用是提高道路行车安全性。公路绿化在改善公路沿线环境的同时还提高了公路的交通安全性,大大降低行车肇事的发生频率,减轻了事故的危害。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视线诱导功能。公路绿化是司机和游客视野范围内的主要视觉对象,规整亮丽的树木花草,不仅可以给人以优美、舒适的享受,而且可以提示公路路线线形的变化,使行驶于公路上的车辆能更安全。
2.防眩光功能。在夜间,对向行驶的车辆之间会因车前灯光造成眩目,给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但是在高等级公路中央分隔带内栽植一定高度和冠幅的花、灌木,能够有效地起到防眩遮光的作用,保障行车安全。
3.缓冲功能。 公路两侧栽植较密的乔、灌木, 可以缓和驶离车道汽车的冲击, 将事故限制在较小规模, 可以减轻事故的危害, 减少生命财产损失。
4.遮蔽功能。用于遮蔽不利于行车的不协调的构造物,从而改善公路景观,提高行车安全。遮蔽的对象一般公路外刺眼的建筑物、广告、构造物等
三、公路绿化的设计
公路绿化比城市园林、街道绿化气魄要大,比荒山造林或农田网要求标准高、技术性强。公路绿化的特点和风格应该是:交融自然、简洁明快、气势壮观、舒适优美、方便交通。公路绿化应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原则。即环境保护实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绿化经费预先落实的原则。绿化经费除包括边坡、中央隔离带、沿线附属设施等处的绿化费用外, 还包含为补偿因道路建设所占原有地面的绿化费用,如征迁绿化范围费用,如弃土绿化费用,如弃土场植被的恢复与防护措施的费用。
3.因地制宜的原则。应根据其功能及植物各自不同优势来设计护坡道及土质边坡,宜栽植多年生耐旱、耐瘠薄的草本植物与适应性强的低矮灌木相结合;挖方路堑段的石质边坡选用阳性、抗性强的攀缘植物垂直绿化以增加美观;边沟外侧绿地的绿化以生态防护为主兼顾美化,可栽浅根性的花灌木等。
4.测定土壤理化性能的原则。在植树前对土壤理化性能如酸碱性、有机质含量以及土壤硬度等进行详细测定以改良土壤,即对生土需增施有机肥、掺砂掺粘;对死土采用“客土”的 方法 解决;对石灰含量较少的,可大水浇灌,也可增施有机肥或采用偏酸性的肥料等。
(一)日常养护管理
公路绿化的日常养护主要是及时检查、灌水、除草、松土、施肥、修剪、防治病虫害和补植等。
1.干旱季节,应及时进行人工灌溉,灌水量应随树苗的大小和土壤气候情况确定。
2.锄草和松土应结合进行,在植物生长最旺盛的春和夏季,松土深度5~6 cm,应除掉杂草根系,注意不能损伤树木根系;风沙较大的地区,可不松土。
3.对土壤瘠薄、生长不良的树木,尤其是果树和经济苗,应与以施肥,促进其生长。
4.各种树木如栽后枯死,要及时补值。补植的树苗,应与原来应植的树苗的种类相同;苗木规格,须大于原植树木规格,并合乎植树技术要求;对于已经基本成材的行道树,除株行距较大、补植后不 影响 生长外,一般不可补植。
(二)公路绿化树木的采伐
公路树木过密或衰老时,应进行采伐,防止老树倒伏损伤行人、车辆,影响 交通 ,此时需要对高路华树木进行有计划的采伐。
1.抚育采伐:风景林防护林封闭度在0.9以上时,应进行透光抚育。伐出生长过密、生长不良树木,其原则是密间留匀、伐劣留优、伐小留大和伐密留稀,以促进树木生长。
2.更新树木采伐:公路改建或加宽时,要先经审批在采伐;工程完毕后要及时更新。成段的衰老树木的更新采伐,要按照批准的计划办理,未经批准,不得采伐。
关键词:城市绿化;街头绿地
现代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致带来了生态与坏境恶化,人地关系的空前紧张,生态环境矛盾日益突出。人们对绿色植物的渴望之情也更加迫切。特别是在老城区,不管我们的前人多么优秀,他们都不能为我们想出应对这些挑战的良策。我们只有“见缝插绿”,把加强街头小型绿地建设作为提高城市绿化。重要手段之一。街头小型绿地主要分布在临街路南,建筑物旁地,市区小广场及交通绿岛等。这类绿地面积不大,但在绿化,美化城市中占非常重要的地位。
1 街头绿地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首先,加强街头绿地建设,能有效增加市区的绿化面积,提高城市的绿化率。如今在城市建设中,寸土寸金,各种用地矛盾十分尖锐。许多应该用于绿化的规划用地被其它功能所占据,用于建筑或硬铺装,严重地影响了城市绿化率。如果能重视市区街头小型绿地的建设,充分利用城市规划及建设的边角地带来增加绿化用地及绿量。可以提高绿地率及绿化覆盖率。其次,街头绿地处于街头或道路旁,其配置的植物可以与行道树、分车带的植物构成多道屏障,能有效的吸收或阻隔机动车带来的噪音、废气和尘埃,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第三,街头小型绿地分布在每条接到,我们可在绿地上配置多姿多彩的植物景观、小巧精致的园林小品,使之与建筑物交相辉映,并随着季节的变化而产生变化万千的街道景观,把园林美景带上街头,从而较好的满足人们日常活动和休息的需要。
2 街头绿地建设构想
最近几年,东胜区建设虽然有着严格的规划性,但有些人绿化意识单薄,临街绿化未得到人们充分认识和重视,从而制约了市区绿地率及绿化覆盖率的提高。为此,绿化部门对主要街、路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共普查闲置和需要提高的地块有许多,虽然每块街头绿地面积不大,从几十平方米到几百平方米不等,但其规划设计、植物配置等应切合环境实际,本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尽最大化发挥园林绿化的功能,设计可采用自然山水式、枯山水式、点级式、集中式、盆景式等多种方式。具体可设计成小型绿地:大盆景、花坛、花池或配以喷泉等形式进行布置。每条街道的设计要新颖多变,避免雷同单调,而植物配置尽量与周围环境协调,宜自然式则自然式、宜规则式则规则式。
配置的植物可用草坪、宿根花卉等地被类植物为底色,间或利用较小花灌木,如水蜡、地接金叶榆等,也可单植物剪成几何形体,或多株植物修剪成绿篱、模纹图案增加气氛。在此基础上还可适当点缀四季常绿的樟子松、云杉等植物作为主要景观,同事在草地上也可适当配置一些观花(如榆叶梅、连翘等),观果(如皂角、火炬等),观叶类(如紫叶李、紫叶矮樱等),观枝、观型的植物(如龙爪槐、垂榆等),力求做到植物配置疏密有致、高低错落。在重要的地方,还可设计一些小巧精致的园林小品如雕塑、喷泉、假山等,既表现了景点的生态功能,又满足了人们观赏景观和休闲的实际功能。使每条街道都形成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街道景观,为美化整个城市景观添色。经过这几年的设计与施工,街头绿地建设已取得初步成果,为了使街头更加美丽,必须不断在理论和实践上进行总结、发现和创新,才能更加有效地发挥街头绿地的功能,把城市融合在自然环境中,使漫步于街头的每个人都能享受到绿地带来的静谧、清新。相信通过不懈的努力,我们的城市绿化一定能再上新台阶。
论文摘要:在“法治”与“德治”并举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两大治国方略的今天,深刻地认识和揭示道德法律化对社会道德建设的价值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因为道德确立的基本价值为立法指明了方向,是健全法律的重要因素。本文指出法律选择了道德,可以推进道德的普及,提高社会整体道德水平,弘扬道德精神。
道德法律化,即是将人类的道德、原则、规范铸为法律的过程,同时也是善法由此产生并存在的过程,它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着法律的本质,并为法治的构成建构了基石。道德法律化可提高社会整体文明程度,加强社会制度文明建设,提高社会公民素质,是实现“法治”与“德治”的一个前奏曲。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转型时期核心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这场以市场为基点和导向的社会变革的浪潮中,人们总是自觉不自觉地在自身需要和个人利益的驱动下,依据现实的社会存在来确立自己的价值观念,建构个人的道德体系。这种价值多元化的格局既促使自由、平等、开放和理性等全新价值体系和价值观念形成,同时,市场经济过于强调自我价值理念,受个人私利驱使,也使不少人出现了私欲膨胀,不但经济生活中出现了无序、缺德行为,同时经济生活中某些规则如等价交换也不切实际地延伸到社会生活层面,致使社会生活中出现了道德紊乱和道德真空的现象。一些领域出现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见义不为等道德冷漠和道德失范现象。考察道德失范成因是多方面的,但道德实施过程中缺乏强有力的“硬约束”机制,无疑也是不容忽视的成因。
由于道德规范较为原则和抽象,一般只希望人们怎样行为,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其遵守主要依赖于社会舆论、传统风俗、习惯、内心自治等方式,因而在实施社会控制时往往显得乏力。然而,行为动因源于需要。人们行为之前,总要衡量为满足需要付出的成本。由于道德发生的效力、方式和途径过于宽容,一般来说违规者在物质利益上不会因为其违规而受到直接损失,特别是处于社会转型时期,道德相对主义抬头,对人的行为评判缺乏操守性,致使社会对缺德行为的宽容达到了极限(由于缺乏有效制约机制所致),从而导致个体不惜为一己私利的实现而采取诸种缺德手段乃至非法手段。而以往在谈道德建设时,往往从思想道德因素和主体行为因素出发,侧重于通过道德教育去唤起主体内在的自律而忽视影响道德建设的政策性、制度性因素。虽有稳定持久的终极效应,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尤其转型时期社会成员道德素质普遍不太高的情况下,实践中往往流于形式。借助于法律道德价值实现的立法途径——“道德法律化”这一转型时期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则可弥补这一缺陷。它通过将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为人们普遍接受的道德规范,由国家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使道德建设制度化、法律化,则为道德建设提供了硬约束机制的保障,有利于道德权威、道德格局的建构。具体来说,道德法律化对道德建设的意义,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有效提升社会整体道德水平
社会道德整体水平取决于公民个人的私德和国民的公德,但主要还是取决于国民的公德。就公民私德而言,由于人们的道德水平(主要是个人私德行为)是多层次的,既有品行高尚的先进模范人物或道德修养较高者,又有稳定中间人乃至品行恶劣者,因此,私德标准无法用一把尺子去衡量之。而国民的公德,作为人们公共生活的指导方针和伦理原则却是每个国民应恪守不渝的道德。而反思传统道德建设由于主要依赖道德教育,往往关注的是个人意识、个人行为等“个体善”的养成。虽然其通过强调个体本身修养来扬善,今天仍不失其时代价值,但也面临着一个个体善如何转化为群体善的问题。个体善是群体善的基质,但这并不代表每个个体实现自身的善,社会整体道德水平就会提升(而且现实条件下也是不大可能的)。既然群体善不是个体善的简单相加,那么,群体善又如何形成?马克思认为,社会交往的一大作用就是把文明成果保留承传下来,社会功能这一实现机制是将个体行为的成果积淀凝聚在社会行为结构和规则体系中。当发源于个体的善沉积于社会行为结构和规则体系中后,它就成为社会共同体一致同意并遵循的规范,进而成为外化在人们行为中的普遍现象。而道德法律化就是个体善向群体善转化的重要途径,随着个体善向群体善的每一次转化的完成,社会整体道德水平也就提高了。
二、积极促进社会的制度文明建设
一个社会制度文明与否,并不主要在于它的意识形态的高低,而在于该社会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等是否以追求价值中立的法律巩固下来、肯定下来,使之成为法律化的社会制度。因此,制度文明建设在当代中国主要表现为经济制度的民主化、政治民主制度的法治化,广而言之包括精神文明建设的法治化。历史是一面镜子,它表明:法治化了的制度文明比道德化的人格魅力更重要、更可靠、更持久。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思想道德由于集中体现着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和方向,精神文明的法治取向又主要体现在思想道德的法治化上,因此,把思想道德中对社会风貌影响较大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家庭建章立制通过法律、规章制度的他律以规范、制约人们的无序行为,就会避免道德标准和道德要求的虚化及空洞无物的说教。说到底,现阶段精神文明建设中出现的反文明行为,都与制度文明建设的欠缺和法制不完善有关。因之,制度文明建设呼唤道德的法律化。
三、切实推动个体道德品质的养成
道德法律化的发生过程往往要经过由习俗到规则的反复博弈。那些反复博弈过程中得以保留下来并凝聚为制度的规则,有极强的生命力、适应力和调控力,一经形成,便在长时间内保持不变。这种道德规范制度上的稳定性为道德的养成提供了途径。一般来说,无论个体道德品质、道德情操还是社会素质、道德水平都不会一夜之间成就。因此,大呼隆、搞运动、行政命令式的道德建设是不足取的,它只能在短时间内解决表层问题,而不能在长时期内解决本质问题,即不能使道德内化于心而长久于世。因此,要在本质上解决问题须从养成入手。养成须环境,在该环境中,一种行为能够大量发生,人们预期到它的出现,赞赏它并对与之相悖的行为加以反对。而(下转第247页)(上接第243页)道德法律化在某种程度上创设了这样的环境,通过借助法律的形式,把某种道德规范稳定下来以明确地表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使规定的内容成为许多人反复践履的行为。长期以往,这种规范下的行为便会由不适而习惯,由习惯而自然,道德在其过程中也就养成为人的无意识存在。 转贴于
四、有力弘扬社会道德正气
道德法律化在告诉人们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的同时,也公开预示着人们违规将为此付出道德上的成本。通过法的强制性与道德的自律性互补,可以加快个体他律向自律的统一。市场经济在促使人们形成竞争、民主、平等等观念的同时,其利益最大化原则带来的负面效应也使个体为了一己私利时常做出不道德乃至违法的行为。单纯的道德自律的说服教育虽能起到内在的免疫作用,但不能起到“外科手术”的疗效,对讲道德的人是有用的,而对不讲道德的人则是无效的。现实生活中诸多不道德行为的发生,并不是行为主体缺乏道德认知,关键就在于道德违规者为此付出的成本远远小于其所获利益。在当今社会处于转型时期,新道德尚未真正确立,旧道德也未曾全部退出历史舞台,新旧道德转型间导致的道德暂时的真空以及利益多元化引发的道德多元化,无疑也为个别人利用道德保障上的“缺位”牟利提供了可乘之机。而如果“缺德”不仅能够带来自身利益的增加或者至少也不会对自身利益造成影响,那么,社会上行德之人只会越来越少。因此,动用法律力量,把法治引入道德建设轨道,才能使善得以扬之,恶得以惩之。同时,通过把某些道德规范、道德原则转化为具体法律的要求,也避免了以往道德教化时由于道德目标、原则过于抽象化而使道德成为“悬挂在空中的中看不中用的摆设”的弊端。
道德法律化现象是现代法治社会法律发展进程中的一个亮点。古今中外都不乏道德法律化的范例,在近现代一切文明国家中,社会道德规范里最重要的内容,大都被纳入到了社会的法律体系之中。甚至有的人说:“越是文明发达、法制完善健全的国家,其法律中所体现的道德规范便越多。”这充分肯定了道德法律化在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但也不能盲目地不适当地夸大道德法律化的功能。因为法律与道德作为人类社会规范世界的两个不同维度,既相互交叉重合,又存在一定的背离。法律规范是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是对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确认和保护;道德规范内容是观念性的,个性化的,分层次的,因此,在某种程度和某些方面可能超越于社会发展阶段,提出更高的要求,而法律则不能超越特定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去保护所有为社会道德所倡导的理性要求。如果将全部道德问题变为法律问题,那么一个社会的法律则变成了道德法典,这无异于是用道德取代法律,法律的价值也将丧失殆尽。因此,法律和道德之间应当保持必要的张力。此外,“道德法律化”也不是说某一具体道德规范本身就直接成为法律的终极价值依据,作为法律价值合理性终极依据的,只能是具有实质“善”与“公正”意义的道德理念。
强调道德法律化对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并不意味着它是道德建设的唯一途径,从而简单否定道德自律在道德建设中的作用。马克思认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在现代,道德自律仍旧是道德建设的最高形式。透过法律形式的外壳,我们不难发现,道德法律化的目标其实就是把法律意识融入并积淀在人们的道德理念中,将社会道德律令内化为人们自己的观念和价值,最终实现由他律向自律的转变。
注释:
张军,马梦诗.道德法律化:转型时期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理论观察.2002(5).
论文摘要:在“法治”与“德治”并举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两大治国方略的今天,深刻地认识和揭示道德法律化对社会道德建设的价值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因为道德确立的基本价值为立法指明了方向,是健全法律的重要因素。本文指出法律选择了道德,可以推进道德的普及,提高社会整体道德水平,弘扬道德精神。
道德法律化,即是将人类的道德、原则、规范铸为法律的过程,同时也是善法由此产生并存在的过程,它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着法律的本质,并为法治的构成建构了基石。道德法律化可提高社会整体文明程度,加强社会制度文明建设,提高社会公民素质,是实现“法治”与“德治”的一个前奏曲。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转型时期核心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这场以市场为基点和导向的社会变革的浪潮中,人们总是自觉不自觉地在自身需要和个人利益的驱动下,依据现实的社会存在来确立自己的价值观念,建构个人的道德体系。这种价值多元化的格局既促使自由、平等、开放和理性等全新价值体系和价值观念形成,同时,市场经济过于强调自我价值理念,受个人私利驱使,也使不少人出现了私欲膨胀,不但经济生活中出现了无序、缺德行为,同时经济生活中某些规则如等价交换也不切实际地延伸到社会生活层面,致使社会生活中出现了道德紊乱和道德真空的现象。一些领域出现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见义不为等道德冷漠和道德失范现象。考察道德失范成因是多方面的,但道德实施过程中缺乏强有力的“硬约束”机制,无疑也是不容忽视的成因。
由于道德规范较为原则和抽象,一般只希望人们怎样行为,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其遵守主要依赖于社会舆论、传统风俗、习惯、内心自治等方式,因而在实施社会控制时往往显得乏力。然而,行为动因源于需要。人们行为之前,总要衡量为满足需要付出的成本。由于道德发生的效力、方式和途径过于宽容,一般来说违规者在物质利益上不会因为其违规而受到直接损失,特别是处于社会转型时期,道德相对主义抬头,对人的行为评判缺乏操守性,致使社会对缺德行为的宽容达到了极限(由于缺乏有效制约机制所致),从而导致个体不惜为一己私利的实现而采取诸种缺德手段乃至非法手段。而以往在谈道德建设时,往往从思想道德因素和主体行为因素出发,侧重于通过道德教育去唤起主体内在的自律而忽视影响道德建设的政策性、制度性因素。虽有稳定持久的终极效应,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尤其转型时期社会成员道德素质普遍不太高的情况下,实践中往往流于形式。借助于法律道德价值实现的立法途径——“道德法律化”这一转型时期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则可弥补这一缺陷。它通过将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为人们普遍接受的道德规范,由国家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使道德建设制度化、法律化,则为道德建设提供了硬约束机制的保障,有利于道德权威、道德格局的建构。具体来说,道德法律化对道德建设的意义,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有效提升社会整体道德水平
社会道德整体水平取决于公民个人的私德和国民的公德,但主要还是取决于国民的公德。就公民私德而言,由于人们的道德水平(主要是个人私德行为)是多层次的,既有品行高尚的先进模范人物或道德修养较高者,又有稳定中间人乃至品行恶劣者,因此,私德标准无法用一把尺子去衡量之。而国民的公德,作为人们公共生活的指导方针和伦理原则却是每个国民应恪守不渝的道德。而反思传统道德建设由于主要依赖道德教育,往往关注的是个人意识、个人行为等“个体善”的养成。虽然其通过强调个体本身修养来扬善,今天仍不失其时代价值,但也面临着一个个体善如何转化为群体善的问题。个体善是群体善的基质,但这并不代表每个个体实现自身的善,社会整体道德水平就会提升(而且现实条件下也是不大可能的)。既然群体善不是个体善的简单相加,那么,群体善又如何形成?马克思认为,社会交往的一大作用就是把文明成果保留承传下来,社会功能这一实现机制是将个体行为的成果积淀凝聚在社会行为结构和规则体系中。当发源于个体的善沉积于社会行为结构和规则体系中后,它就成为社会共同体一致同意并遵循的规范,进而成为外化在人们行为中的普遍现象。而道德法律化就是个体善向群体善转化的重要途径,随着个体善向群体善的每一次转化的完成,社会整体道德水平也就提高了。
二、积极促进社会的制度文明建设
一个社会制度文明与否,并不主要在于它的意识形态的高低,而在于该社会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等是否以追求价值中立的法律巩固下来、肯定下来,使之成为法律化的社会制度。因此,制度文明建设在当代中国主要表现为经济制度的民主化、政治民主制度的法治化,广而言之包括精神文明建设的法治化。历史是一面镜子,它表明:法治化了的制度文明比道德化的人格魅力更重要、更可靠、更持久。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思想道德由于集中体现着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和方向,精神文明的法治取向又主要体现在思想道德的法治化上,因此,把思想道德中对社会风貌影响较大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家庭建章立制通过法律、规章制度的他律以规范、制约人们的无序行为,就会避免道德标准和道德要求的虚化及空洞无物的说教。说到底,现阶段精神文明建设中出现的反文明行为,都与制度文明建设的欠缺和法制不完善有关。因之,制度文明建设呼唤道德的法律化。
三、切实推动个体道德品质的养成
道德法律化的发生过程往往要经过由习俗到规则的反复博弈。那些反复博弈过程中得以保留下来并凝聚为制度的规则,有极强的生命力、适应力和调控力,一经形成,便在长时间内保持不变。这种道德规范制度上的稳定性为道德的养成提供了途径。一般来说,无论个体道德品质、道德情操还是社会素质、道德水平都不会一夜之间成就。因此,大呼隆、搞运动、行政命令式的道德建设是不足取的,它只能在短时间内解决表层问题,而不能在长时期内解决本质问题,即不能使道德内化于心而长久于世。因此,要在本质上解决问题须从养成入手。养成须环境,在该环境中,一种行为能够大量发生,人们预期到它的出现,赞赏它并对与之相悖的行为加以反对。而(下转第247页)(上接第243页)道德法律化在某种程度上创设了这样的环境,通过借助法律的形式,把某种道德规范稳定下来以明确地表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使规定的内容成为许多人反复践履的行为。长期以往,这种规范下的行为便会由不适而习惯,由习惯而自然,道德在其过程中也就养成为人的无意识存在。
四、有力弘扬社会道德正气
道德法律化在告诉人们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的同时,也公开预示着人们违规将为此付出道德上的成本。通过法的强制性与道德的自律性互补,可以加快个体他律向自律的统一。市场经济在促使人们形成竞争、民主、平等等观念的同时,其利益最大化原则带来的负面效应也使个体为了一己私利时常做出不道德乃至违法的行为。单纯的道德自律的说服教育虽能起到内在的免疫作用,但不能起到“外科手术”的疗效,对讲道德的人是有用的,而对不讲道德的人则是无效的。现实生活中诸多不道德行为的发生,并不是行为主体缺乏道德认知,关键就在于道德违规者为此付出的成本远远小于其所获利益。在当今社会处于转型时期,新道德尚未真正确立,旧道德也未曾全部退出历史舞台,新旧道德转型间导致的道德暂时的真空以及利益多元化引发的道德多元化,无疑也为个别人利用道德保障上的“缺位”牟利提供了可乘之机。而如果“缺德”不仅能够带来自身利益的增加或者至少也不会对自身利益造成影响,那么,社会上行德之人只会越来越少。因此,动用法律力量,把法治引入道德建设轨道,才能使善得以扬之,恶得以惩之。同时,通过把某些道德规范、道德原则转化为具体法律的要求,也避免了以往道德教化时由于道德目标、原则过于抽象化而使道德成为“悬挂在空中的中看不中用的摆设”的弊端。
道德法律化现象是现代法治社会法律发展进程中的一个亮点。古今中外都不乏道德法律化的范例,在近现代一切文明国家中,社会道德规范里最重要的内容,大都被纳入到了社会的法律体系之中。甚至有的人说:“越是文明发达、法制完善健全的国家,其法律中所体现的道德规范便越多。”这充分肯定了道德法律化在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但也不能盲目地不适当地夸大道德法律化的功能。因为法律与道德作为人类社会规范世界的两个不同维度,既相互交叉重合,又存在一定的背离。法律规范是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是对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确认和保护;道德规范内容是观念性的,个性化的,分层次的,因此,在某种程度和某些方面可能超越于社会发展阶段,提出更高的要求,而法律则不能超越特定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去保护所有为社会道德所倡导的理性要求。如果将全部道德问题变为法律问题,那么一个社会的法律则变成了道德法典,这无异于是用道德取代法律,法律的价值也将丧失殆尽。因此,法律和道德之间应当保持必要的张力。此外,“道德法律化”也不是说某一具体道德规范本身就直接成为法律的终极价值依据,作为法律价值合理性终极依据的,只能是具有实质“善”与“公正”意义的道德理念。
强调道德法律化对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并不意味着它是道德建设的唯一途径,从而简单否定道德自律在道德建设中的作用。马克思认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在现代,道德自律仍旧是道德建设的最高形式。透过法律形式的外壳,我们不难发现,道德法律化的目标其实就是把法律意识融入并积淀在人们的道德理念中,将社会道德律令内化为人们自己的观念和价值,最终实现由他律向自律的转变。
注释:
张军,马梦诗.道德法律化:转型时期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理论观察.2002(5).
1造林绿化现阶段的奋斗目标
现阶段,国家已经把森林覆盖率纳入衡量一个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计划到2020年森林面积稳步增强,区域分布更加合理,林木树种结构逐步优化,森林苗木质量得到明显提高,森林功能大大增强,草原退化趋势得到遏制,全国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基于此,各地政府部门应当积极主动地制订造林规划,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关于如何提高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
2造林绿化将来的规划
造林绿化是一项长期的战略目标任务,任重而道远。我们必须认真制订长远规划和短期计划,科学制订造林规划,防沙固沙、林地保护等规划,加强造林绿化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坚持全国动员的基本方针,加强组织领导,优化人才队伍,继续深化林业改革,全面提高造林事业的质量效益,从而保证我们的造林绿化目标能够快速有序地得以实现。
二、科学规划,提高林木栽培和养护管理技术
首先,在栽培经营方面,以森林所创造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为基础,要做到以下方面。(1)更多地关注森林的可持续经营。发展木材生产和森林多功能发挥相协调的森林经营模式,更多地关注木材和非林产品的生产、生物多样性和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保持水土的能力、森林服务功能、更新的影响等。(2)森林培育逐渐走向集约化。随着经济的发展,林产品的需求将不断增加,森林培育技术也将向集约化发展,以适应市场的需要。(3)森林培育定向化。为了更大限度地发挥森林的效益,在森林培育上要实行分类经营和定向培育。比如,商品化的森林要更注重它所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公益林就要更看重它的观赏价值。(4)栽植后,要根据旱情和杂草生长状况合理进行幼苗抚育。对于杂草比较茂盛、旱情较轻的要采取松土割草抚育;对于杂草较少而旱情严重的只需进行松土抚育即可。森林的病虫害防治是国家减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造林绿化的面积逐渐增加,特别是纯树种林的增加,森林病虫危害加剧,成灾病虫种类增多,且危险性病虫害的潜在威胁越来越大。一旦引发灾害发生,将很难控制。因此,对于森林的病虫害要做好早期防治,把病虫害监测预报工作放在第一位,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提高完善检疫设施,各部门协调工作,统筹兼顾,准确地掌握森林病虫害动态,将病虫害灾难扼杀在萌芽状态。另外,还需要加大资金投入,以保障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造林绿化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意义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近年来,在党和国家的领导和监督下,我国的造林绿化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一些较易造林的地区已经基本完成了造林任务,森林覆盖率有了大幅度提高,生态环境条件得到了明显的改善。造林绿化能治理沙化耕地,增加土壤蓄水能力,控制水土流失,同时随着经济林的逐渐成熟,它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也十分巨大。(1)消除空气污染,净化空气。特别是在近年来工业发展越来越快,空气污染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树木能净化空气中的有毒气体,吸附固体颗粒,在净化空气、美化环境、保障人们身心健康方面有积极意义。(2)防风固沙,有效防止土地退化和沙漠化。沙漠的武器是风和沙,狂风肆虐,所到之处全部都变成废墟。要想抵御风沙的袭击,遏制土地沙漠化,就必须大力植树造林。风一旦遇到防护林,速度可以降低70%~80%。(3)有效缓解温室效应。数据显示全球每年向大气中排放的二氧化碳气体大约为230亿t,至今仍在增加,这必将导致气温变暖及海平面上升。1亩树林每天能吸收67kg的二氧化碳,并释放48kg的氧气。这对缓解温室效应意义重大。(4)增加土壤蓄水能力,控制水土流失。水是生命之源,但是我们的生命之源正在流失,处于枯竭紧缺的状态。而1hm2林地与裸地相比,至少可以储存3000m3水。造林保水是我们的唯一出路。
四、结语
关键词:军旅题材;影视作品;军队基层文化
中图分类号:J9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4)03-0130-01
随着军队和国防建设的发展,军队基层文化建设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部署“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时,再一次明确了军队建设“听党指挥、能打胜战、作风优良”这一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军事文化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大环境,必须根植于社会文化土壤之中,才能根深叶茂。当前日益军旅题材影视剧如火如荼的发展,启发着我们去充分运用此类社会资源来加强军队基层文化建设。
一、丰富基层文化建设的内容
“电视剧作为民族文化,播出之后,随着电视情节所散发出的价值观等方面的内涵,会无形地在社会上扩散,吸引观众并影响生活。”军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并非所有的军旅题材影视剧都适合于基层文化建设需要,我们在选择影视作品时需要着重考虑几个要素:
1、题材的广度。不局限于革命历史教育题材,也要着意选择“新军人”(这里指国防生、大学生士兵等)题材的影视剧。这主要是针对基层部队大学生士兵、大学生军官、国防生干部增多的实际,通过他们与相关影视剧中主人公的身份认同,达到以文化工作促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目的。
2、题材的深度。如前所述,军旅题材影视剧因其高昂的爱国主义、英雄主义而受到观众追捧。但我们在选择影视作品时,还要侧重于选择那些能深刻刻画军人心理的作品。比如,《中国国防生》反映国防生在大学里成长的心里路程等。同时,要警惕一些“糟粕”,如社会上批判的那些“抗日神剧”。
3、与社会同步。军队基层文化建设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并非一劳永逸。应该时刻注意文化内容的更新和丰富。目前我国影视剧市场日渐繁荣,大量的军旅题材影视剧让人应接不暇。保持与社会同步,更有利于让官兵感知社会发展、时代变迁。当然,我们不能因此而冷落那些优秀的、值得回味的作品。
选择影视作品只是基层文化活动的一个方面。如果要将基层文化建设搞得更为丰富,则要发挥官兵自身的创造能力。正如新近颁布的《军队基层文化建设规定》做安排的开展“?DV动漫活动”,“组织官兵拍摄制作DV短片”。在下文中,我们将专门论述这一问题。
二、丰富基层文化建设的形式
军旅题材影视剧对基层文化建设的另一积极意义,在于丰富文化建设的形式。号召官兵投入到影视作品制作之中,并非简单地“走走过场”,而是以此举引导官兵调动自身文化积淀,将自身的文化积累与军营生活结合起来,丰富基层活动的形式。如何调动基层官兵自我创作的热情,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
1、以影视欣赏和评论来提升官兵对影视作品的深度认识。在前文中我们强调了军旅题材影视剧题材的广度和深度,但这种评论可能会稍显枯燥,因此我们需要对军旅题材影视作品的制作过程进行分析,尤其是分析创作者的创作思路、与生活的结合技巧、技术(特别是特技)运用等。使得影视欣赏的内容更为丰富,以方便下一步的自身创作,这项工作的开展可以采取邀请地方专业人员授课等形式。
2、用好身边的影视制作器材。当前社会微电影作品的发展告诉我们,影视制作再也不是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专属,它早已“飞入寻常百姓家”。而随着军队建设的发展,基层普遍具备了照相机、电脑,部分单位还拥有小型DV,有的战士还拥有自身的摄影器材。这使得基层官兵从事影视创作的条件更为成熟。
3、用影视作品记录官兵自身生活。《军队基层文化建设规定》在布置“DV动漫活动”时,着重强调“开展动漫创作,反映火热军营生活,记录官兵成长历程”。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充分尊重基层官兵的“才情”,尊重他们对自我成长的记录,而不是一味地只讲究其作品的集体价值。
三、拓展基层文化建设的深度
军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文化建设只是军队建设的一部分,而且要服务于战斗力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基层文化建设只有推动基层单位向着“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强军目标前进,才能真正有价值。而军旅题材影视剧有利于拓展基层文化建设的深度。
1、以军旅题材的“正能量”激发官兵斗志。影视剧“并不只是具有审美本质,它也包含着非审美成分,如社会责任感、现实忧患意识、历史使命感”。军旅题材影视剧所宣扬的正直之气、阳刚的精神、乐观的态度、百折不挠的韧劲是其吸引广大官兵的“磁石”,也正是军队基层建设所需要的。
2、帮助官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基层官兵,尤其是基层战士,受个人知识水平和社会阅历的影响,很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影响。军队基层文化建设,以“培育当代军人核心价值观为目标”之一,以更好地“教育人、培养人、塑造人”。而军旅题材影视剧不仅能对基层官兵进行价值引导,也可以丰富、鲜活的事例催发官兵奋发有为的斗志;号召官兵进行影视作品创作,也能为其搭建一个良好的放松身心、丰富自我的平台。
参考文献:
[1]刘晔原.电视剧艺术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