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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化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监管部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改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更加健全,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要求,各乡镇政府负责属地消防安全综合管理,各主管部门依法加强日常监管。
(二)坚持统分结合、共同监管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规定,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职责,其他各主管部门分行业、分系统负责。
(三)坚持层层把关、全程监管的原则。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规定,各审批主管部门要严格消防涉及事项审批,从源头上控制火灾隐患增量,坚决杜绝出现“不批不管”、“未批失管”等不良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1.各职能部门、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行政负责人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依据有关规定,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工作内容,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评。
2.发改部门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协助做好重大项目前期消防工作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在建设项目审核工作中,将消防相关要求纳入核准内容,确保消防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保证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经贸部门负责排查商贸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规范商贸企业消防安全行为规则。
4.农村工作部门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做好指导、督促落实农村消防事业发展。
5.教育部门负责将消防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课程,排查所属学校、幼儿园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
6.科技部门负责会同公安等部门组织开展消防科技研究开发,组织有关科技项目实施,将消防科技知识宣传列入科普重点内容。
7.民宗部门负责排查寺庙、道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对宗教教职团体和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8.公安部门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公安派出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村(居)委会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9.监察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有关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纪对有关失职、渎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0.民政部门负责排查直属社会福利企业、直属福利机构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对灭火抢险救援中牺牲或致残人员做好褒扬抚恤工作。
11.司法部门负责将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法制宣传总体计划,做好消防工作法律服务。
12.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现行财政体制和消防部队管理体制,按照事权划分原则,负责将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消防事业发展。
1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消防知识纳入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学培训内容,指导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相关消防从业人员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4.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违法占地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
15.规划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消防专项规划,将消防安全纳入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的定点和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的审定工作内容;负责非违法占地的违法建筑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负责规范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施工许可行为,排查整治房屋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隐患。
16.市政园林部门负责落实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维护,负责城镇燃气消防安全隐患和户外广告设置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
17.海事部门负责排查内河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民用船舶和水上设施的消防安全隐患。
18.交通部门负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车辆及运输单位的资质审查、押运等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协助重大火灾抢险救援工作。
19.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排查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和文艺演出等文化娱乐活动的消防安全隐患;配合公安消防机构监督管理文化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
20.卫生部门负责排查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的消防安全隐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保障重大灭火抢险救援的医疗救护。
21.房管部门负责规范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行为,负责直管公房消防安全隐患和30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室内装修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对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2.水利部门负责河道范围内违章占用河道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
23.体育部门负责排查体育场馆的消防安全隐患,加强大型体育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
24.旅游部门负责监督落实辖区内的旅游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排查风景名胜区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
25.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将消防安全列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重要内容,协调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配合公安消防机构督促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消防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26.人防部门负责排查公共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隐患。
27.港航部门负责排查水上交通工程建设、港口码头与港埠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
28.工商部门配合乡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排查市场、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隐患,对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实施监督管理;规范有消防前置审批条件的单位营业执照核发行为;根据职能部门建议,依法吊销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经营者的营业执照。
29.质监部门负责依法做好生产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消防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行为,管理、指导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仲裁的有关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实施消防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30.电力部门负责保障重要建筑、场馆、设施、项目以及重大灭火抢险救援的消防用电,监督管理城乡供电设施的用电安全;开展用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31.总工会负责指导开展职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维护职工消防安全权益,参与有关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2.通信系统负责消防通信设施的规划、布点、建设,保障火警电话和其他消防通信线路的畅通有效,优先传递火情信息。
33.保险系统负责依法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负责对各投保单位消防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和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通过保险经济杠杆,督促各投保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4.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负责消防工作重点时期和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
(二)乡镇政府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1.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内的消防工作负责。乡镇长为本辖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其他负责人分线负责。
2.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落实消防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排查整治本辖区居住出租房、“三合一”企业等火灾易发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者存在较为严重火灾隐患且一时难以整改的场所,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并通过媒体宣传,警示社会。
3.依法组织编制并实施消防规划。组织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根据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4.根据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建立社会消防组织,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5.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所辖村(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6.按照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村(居)委会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2.协助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排摸、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及时反映群众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火灾扑救、人员疏散、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处理工作。
(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边防)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管和灭火救援职责。
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边防)派出所要依照《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浙江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消防监督抽查。重点监督公众聚集场所、“三合一”企业和居住出租房等单位(场所)的法定代表人和业主是否履行消防责任,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对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监管与宣传是否到位,监督乡镇政府对火灾隐患的牵头排查整治、联合执法和消防宣传是否到位。对检查发现或者行业主管部门、乡镇函告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业主的法律责任。
2.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易发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建立管理制度,落实消防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如责任单位拒不整改或未能按期整改完毕,公安消防机构认为其不具备安全营业条件的,应当及时函告相关审批或主管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3.负责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村(居)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4.负责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推广应用消防新技术、新产品。
5.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消防安全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
6.严格执勤备战制度,制定灭火作战预案并开展实地演练,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
7.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法律责任,定期分析火灾形势,掌握本辖区火灾规律和特点,及时向社会相关信息。
8.对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提请公安机关报请市政府协调解决。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火灾隐患分工排查机制。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属地乡镇政府牵头组织,公安消防、公安派出所、房管、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配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房管部门牵头组织,公安消防部门配合;“通天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属地乡镇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配合;“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属地乡镇政府牵头组织,企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部门配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组织,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其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属地乡镇政府牵头组织,有关主管部门配合。同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台帐,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二)建立火灾隐患告知公示机制。对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书面通知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或依法查处;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也应通知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同时将隐患情况及时函告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法查处。发现重大火灾隐患时,应将重大火灾隐患场所或单位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公布,推动其整改,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对火灾隐患的知情权。同时,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设立并通过新闻媒体公示举报电话(62522*9)、电子信箱,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对举报人的保密工作。
(三)建立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机制。发现火灾隐患后,乡镇政府或监管部门要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对重大火灾隐患或整改重点难点问题,要坚持属地乡镇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采取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整治。
(四)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隐患整治完成后,要加强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反弹。
五、责任监督和责任追究
(一)市政府与乡镇政府、市政府与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与其办事处和村(居)委会、有关部门与其直属单位都应当通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范围、责任期限、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等内容。
(二)市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对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年度责任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考核内容,每年组织考核,实施奖惩。
(三)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为进一步强化基层消防监管职能,提升城乡火灾防控能力,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及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在全县推行基层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模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为主线,以“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为契机,以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以推行“网格精细化”管理为手段,深化消防安全责任制体系建设,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充分整合基层消防监管力量,不断拓展消防监管层面,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基层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级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内容,全面落实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形成“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力量整合、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实现基层消防工作组织规范化、监管有序化、责任明晰化、宣传普及化和火灾防控全民化。今年,全县所有乡镇都要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30%的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要实现“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目标。年、年和年分别要有60%、80%和100%的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实现上述目标。
三、工作体系
“网格精细化”管理是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将辖区划分为“大、中、小”三级网格,明确网格精细化管理的人员、职责和任务,将辖区所有单位、场所纳入监管视线,实现三级网格无缝对接,单位、场所一个不漏。
(一)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全新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各部门及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为成员的县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大网格”、“中网格”、“小网格”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全县整体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构建以乡镇为基本单元的“大网格”。由乡镇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综治办、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文教办、治安巡防队等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中网格”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日常消防检查、消防宣传培训和火灾隐患督促整改。
(三)构建以社区、行政村为基本单元的“中网格”。由社区书记、主任牵头负责,社区村(居)委会,巡防队、治保会等工作人员以及社区(驻村)民警组成。主要负责参与日常检查巡查、集中排查整治、定期消防宣传。
(三)构建以片区、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小网格”。由社区(村)工作人员、村民小组负责人负责,社会单位管理员、小区物业管理员、保安员、巡防员、居民楼(院)长、消防志愿者组成。主要负责日常检查巡查、建立群众性消防安全自治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县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本区域内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推进网格精细化管理的组成部门和具体牵头承办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本区域消防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管,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区域内的消防重点单位实施重点监控;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乡镇“大网格”职责。各乡镇政府负责本区域内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将网格精细化管理列入日常工作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督促中小网格完善消防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区域内的重点防火单位实施重点监控。定期对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查,对本级无法解决的重大消防隐患及时上报。配合上级部门加强对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采取多种形式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法规常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和村(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村居(社区)和片区、村小组“中、小网格”职责。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将网格精细化管理列入日常工作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对区域内所有终端网格节点消防安全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按照“一楼一档”、“一院一档”或“一个单位一档”等模式分别登记建档,形成本级消防安全管理数据库。认真履行制定防火公约、开展防火检查、进行消防宣传的法定职责,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定期向村(居)民发放消防宣传资料,纠正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经常对村(居)民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村(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辖区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组织人员扑救。
五、监管分工
(一)县政府各部门。各部门是本部门内部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行业管理部门要对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明确职责,落实人员,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管;其他政府部门应对消防重点单位进行对口指导、协调、督促。
(二)公安消防部门。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管、日常检查和业务指导。消防重点单位、一般单位由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监管,“九小”场所由辖区派出所负责监管。
(三)综治办。综治办主要负责发动巡防队员、保安队员、治保员等综治力量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宣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完成乡镇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安监办。乡镇安监办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按照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主要负责辖区“九小场所”和村居(社区)的监督管理,指导警务区、警务室专兼职消防民警做好责任片区的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
六、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逐级分包制度。县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包“大网格”,乡镇分包“中网格”,乡镇社区、行政村工作人员分包“小网格”。乡镇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社区对本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乡镇、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全部深入“小网格”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排查和宣传服务工作。消防监督员及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民警分别深入三级网格,配合指导乡镇、社区开展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联防联治制度。各乡镇要充分整合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和其他社会消防监管力量,结合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共同开展工作,形成合力。要开展以“户户联防、部门联查、片区协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联防工作,完善层级联防联治体系;要采取户包户、店包店、部门包路段等形式,大力实施消防安全互联互防,提高防范和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积极构建“信息互通、安全共享、风险共担”的工作格局,实现消防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行业自律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三)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制度。乡镇安监办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解决并帮扶指导,每月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检查巡查。村居(社区)消防管理人员在辖区内每周要开展一次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保安、巡防队员和多种形式消防队员每天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公安派出所每周组织对管辖单位开展一次消防监督抽查,警务室民警落实每周一查制度,专项行动期间,按照上级部署配合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四)建立健全隐患处理制度。对社会群众举报投诉以及检查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以村居(社区)为单位进行汇总并上报乡镇消防安全工作办公室,乡镇消防安全工作办公室督促限期整改。公安派出所社区(驻村)民警要落实每周一查制度,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时查处。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由公安机关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五)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每两个月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成员由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综治办工作人员、消防机构联系人以及辖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通报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分析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辖区社会单位和群众的消防安全诉求,查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部署安排下一步消防工作。
(六)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制度。各行业部门、乡镇、社区(村)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从业人员要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各社区(村)居委会要按照上级部署,重大节日、火灾多发季节组织进行有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居民防范火灾的能力。
(七)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对三级网格内的各类消防安全信息要进行及时采集更新,特别是对沿街门店、家庭工厂、小场所等消防安全薄弱区域要澄清底数、摸清状况、建立台帐,做到“乡不漏村(社区)不漏楼,楼不漏户”,采集的信息要通过三级网格逐级报告,登记造册。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信息能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应当及时将信息向上级或者辖区安监办、派出所等有关部门报告。
(八)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制度。各乡镇要依托消防安全工作办公室设立火灾隐患有奖举报中心,建立健全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兑现、经费保障、举报保密等工作机制和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群众广泛宣传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政策,大力普及识别火灾隐患的知识,切实调动公民参与监督消防安全、发现身边火灾隐患的积极性,引导广大群众踊跃举报、据实举报。同时,要制定和完善具体举报奖励办法,合理确定奖励范围、条件和标准,确保举报奖励工作落到实处。
七、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人员保障机制。各乡镇要依托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成立24小时值班的消防安全应急救援服务队;各居(村)民委员会配备1-2名治安消防协管员,成立由保安、巡逻人员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各社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确定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组织热心公益事业的居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公安派出所明确一人分管消防工作,确定一名民警负责辖区日常消防监督管理,警务区确定一名民警,负责警务区日常消防监督管理。
(二)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设立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基金,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主要用于表彰在网格精细化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每年从管理基金中拿出部分资金支持乡镇、行政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各乡镇消防经费保障由本级财政负责,维持本乡镇、行政村(社区)日常消防工作的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以及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等。
(三)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建立分级考核奖惩机制,县政府对各乡镇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各乡镇负责对行政村(社区)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县公安局负责对各派出所消防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县消防大队负责对各乡镇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全县安全和谐发展大局。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纳入工作计划,强化领导,细化措施,全面推进,协调发展。
(二)着眼长远,健全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作为一项重要举措长抓不懈,坚持抓眼前与管长远相结合,在完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逐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宣传教育、部门联动、联户联防、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推动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持续健康发展。
一、划分网格,建立健全消防监管组织网络
在已有网格化管理架构基础上,充分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各乡镇、街道行政辖区为单元划分“大网格”,以各社区、行政村为单元划分“中网格”,以各居民楼院、村组、单位场所组成的责任片区为单元划分“小网格”,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实现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2年,全市80%的乡镇、街道要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2013年,全市95%的乡镇、街道要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2014年,全市100%的乡镇、街道要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力争到2015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基本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得到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得到显著提高。
二、落实责任,实现消防安全监管全覆盖
(一)落实各乡镇、街道“大网格”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综治工作站、安全生产办公室、公安派出所、工商所、民政办、文教中心、治安巡防队等负责人参加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协调辖区的消防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督促、指导“中网格”、“小网格”开展消防工作。各乡镇、街道要依托综治工作站、安全生产办公室等部门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同时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
(二)落实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网格”管理责任。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任是“中网格”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社区(村)要依托警务室成立消防工作办公室,由社区(村)分管负责人牵头,社区(村)、巡防队、治保会等工作人员及社区民警参加,主要负责日常检查巡查、集中排查整治、定期消防宣传,对“小网格”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社区(村)应确定1至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
(三)落实各居民楼院、村组、单位场所“小网格”管理责任。各居民楼院(村组)要建立由居民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员、巡防员、消防志愿者等参加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主要负责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同时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
(四)落实基层有关部门管理责任。综治工作站、安全生产办公室、公安派出所、工商所、民政办、文教中心、治安巡防队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范畴,齐抓共管。综治工作站、治安巡防队要发动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安全生产办公室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民政办要将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所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文教中心要积极协助各职能部门,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三、完善机制,提升基础火灾防控能力
(一)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各乡镇、街道每季度要组织综治工作站、安全生产办公室、公安派出所、工商所、民政办、文教中心、治安巡防队等部门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活动,同时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要加强防火检查。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每月要组织“两委”、巡防队、治保会等工作人员及社区民警,对居民楼院、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院、村组每周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力量积极参与,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二)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每季度要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安全宣传日,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要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社区、行政村、居民楼院、单位、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同时,有条件的社区、行政村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
(三)壮大基层火灾防控力量。各乡镇、街道要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充分发挥基层治安防范力量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提高防火检查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治安巡防队员在开展日常巡逻时要承担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能;保安队员要结合从事门卫、巡逻、守护等工作,对社区和单位开展防火巡查。各乡镇、街道要大力培育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积极投身消防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志愿消防服务,引导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
(四)加强消防装备设施建设保养。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装备器材建设,因地制宜配备小型多功能消防车、消防泵、电动巡逻车、电动消防自行车和灭火器、水枪、水带等装备器材,保障队伍战斗力;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满足扑救初起火灾需要;乡镇村庄要编制、落实消防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抗御火灾能力。
(五)实施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对三级网格内的单位信息、火灾隐患排查处理、宣传培训情况等各类消防安全信息要及时采集更新、登记造册,特别是小场所、小单位等消防安全薄弱区域要澄清底数、摸清状况、建立台账,建立电子“户籍化”档案。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网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加强监管,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
四、强化保障,确保消防网格管理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基层火灾防控的重要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全力抓好落实;要坚持典型引路,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积极培育树立工作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要拓宽经费保障途径,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二)强化协同配合。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监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积极协调各方面关系,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定期对网格管理人员、公安派出所及警务室民警、社区(村)“两委”成员进行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要将网格内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纳入灭火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开展专业训练,定期组织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的能力。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基层综治工作站承担消防工作职能。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要严格工商行政审批,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对法律法规规定应取得消防前置许可而未取得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范畴,作为平安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推动基层安全生产办公室开展消防工作。
近年来,由于人们对农村消防工作思想认识不足、消防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宣传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农村地区火灾隐患分布广泛,火灾频繁发生。针对当前农村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普遍淡薄、消防组织网络不健全、消防基础设施薄弱、火灾隐患严重等薄弱环节,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工作组织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为此,应该依托村民委员会,尽快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村三级防火组织网络,使农村消防工作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抓。县(区)、乡(镇)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消防工作,明确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领导负责、分片管理、划片包干的管理机制。要积极争取政法部门的支持,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纳入安全文明乡镇的评比范围。各乡镇要明确在乡镇企管站内确立一名专职防火干部,具体负责农村消防工作的检查、协调,要明确村治保主任为农村消防安全主要责任人,组织与各村办企业和村民家庭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地应针对自身实际,制订防火规章制度,并经常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同时,经济发达且距城区公安消防队较远的乡镇,必须把乡镇派出所联防消防队建好,多渠道地解决经费,确保长期生存发展下去。各村民小组也要组建义务消防队,购置手抬泵、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定期开展灭火实战演习,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和防火安全检查,坚持走群防群治的路子。
二、广泛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把宣传教育作为农村消防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各种传播媒介,经常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并与文化、新闻、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把农村消防宣传列入工作计划,抓好乡村广播站、村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建设,努力扩大宣传面。在农村中小学校开设一定课时的消防知识教育,利用课余时间开展一些简单灭火技能的学习。要把村治保主任、派出所民警纳入消防培训范围,带动他们提高开展消防工作的业务知识水平,并通过他们全面落实“五小”单位业主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制度。同时,乡镇政府每年要组织乡镇企业或村民家庭定期举办消防运动会,提高农村群众消防知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加大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要在去年开展中心镇消防规划编制的同时,把其他乡镇消防规划纳入总体规划之中,特别是要针对乡镇工业园内“遍地开花”的实际,主动协调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把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建设纳入规划,逐项加以落实。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要协同开展督促检查,确保消防规划的落实,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建设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发放建筑许可证。一方面合理地安排消防安全布局;另一方面,在乡镇企业比较集中而消防供水管网没有到达的地区,乡镇政府和企业应主动解决消防水源和通道的具体方案,按照“多方筹资、共同建设、利益共享”的原则,积极组织实施。同时,做好现有消防基础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对天然消防水源加以保护利用,建好用好消防码头,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等注重经常性养护。
消防半年工作总结
近年来,由于人们对农村消防工作思想认识不足、消防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宣传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农村地区火灾隐患分布广泛,火灾频繁发生。针对当前农村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普遍淡薄、消防组织网络不健全、消防基础设施薄弱、火灾隐患严重等薄弱环节,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工作组织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为此,应该依托村民委员会,尽快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村三级防火组织网络,使农村消防工作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抓。县(区)、乡(镇)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消防工作,明确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领导负责、分片管理、划片包干的管理机制。要积极争取政法部门的支持,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纳入安全文明乡镇的评比范围。各乡镇要明确在乡镇企管站内确立一名专职防火干部,具体负责农村消防工作的检查、协调,要明确村治保主任为农村消防安全主要责任人,组织与各村办企业和村民家庭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地应针对自身实际,制订防火规章制度,并经常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同时,经济发达且距城区公安消防队较远的乡镇,必须把乡镇派出所联防消防队建好,多渠道地解决经费,确保长期生存发展下去。各村民小组也要组建义务消防队,购置手抬泵、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定期开展灭火实战演习,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和防火安全检查,坚持走群防群治的路子。
二、广泛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把宣传教育作为农村消防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各种传播媒介,经常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并与文化、新闻、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把农村消防宣传列入工作计划,抓好乡村广播站、村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建设,努力扩大宣传面。在农村中小学校开设一定课时的消防知识教育,利用课余时间开展一些简单灭火技能的学习。要把村治保主任、派出所民警纳入消防培训范围,带动他们提高开展消防工作的业务知识水平,并通过他们全面落实“五小”单位业主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制度。同时,乡镇政府每年要组织乡镇企业或村民家庭定期举办消防运动会,提高农村群众消防知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加大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要在去年开展中心镇消防规划编制的同时,把其他乡镇消防规划纳入总体规划之中,特别是要针对乡镇工业园内“遍地开花”的实际,主动协调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把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建设纳入规划,逐项加以落实。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要协同开展督促检查,确保消防规划的落实,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建设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发放建筑许可证。一方面合理地安排消防安全布局;另一方面,在乡镇企业比较集中而消防供水管网没有到达的地区,乡镇政府和企业应主动解决消防水源和通道的具体方案,按照“多方筹资、共同建设、利益共享”的原则,积极组织实施。同时,做好现有消防基础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对天然消防水源加以保护利用,建好用好消防码头,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等注重经常性养护。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消防网格化管理,实现街道(乡镇)和社区(村)消防组织机构健全、消防专职人员明确、消防业务熟练、消防力量充裕、消防档案齐全、消防巡查制度完善、消防宣传氛围浓厚,全面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划分及工作任务
(一)划分单元网格,实现监管全面覆盖网格化管理是以街道(乡镇)为一个基本单元,将其划分为以乡镇(街道)为“大网格”、以社区(村)为“中网格”(在“中网格”内划分若干责任片区)、以责任片区为“小网格”的“三级网格”。明确网格化管理的人员、职责和任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监管到位、服务及时的消防管理动态监管网络。
1.街道(乡镇)为“大网格”。由街道(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综治办、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文教办、治安巡防队等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中网格”、“小网格”和分包单位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辖区整体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2.社区(村)为“中网格”。由社区(村)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社区、村委会、巡防队、治保会等工作人员以及驻社区(村)民警组成。主要负责参与日常检查巡查、集中排查整治、定期消防宣传,对分包“小网格”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3.责任片区为“小网格”。由社区(村)派驻专门人员牵头负责,村民小组负责人、社会单位管理员、小区物业管理员、保安员、巡防员、居民楼(院)长、消防志愿者等组成。主要负责参与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宣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明确责任主体,发挥社会整体力量
1.街道(乡镇)。主要负责辖区内消防网格化管理的总体领导和协调推动,贯彻落实上级管理机构安排部署的各项消防工作任务,对本辖区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分析研判,对所属防控力量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组织实施本辖区各项排查整治行动。2.街道(乡镇)综治办。主要负责发动巡防队员、保安队员、治保员等综治力量,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宣传,督促所辖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完成乡镇、街道安排的其他工作。3.街道(乡镇)安监办、派出所。安监办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并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相关问题按规定及时向派出所移交处理;派出所按照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4.社区(村)。主要负责本级辖区居民家庭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处理等相关工作,督促居民家庭、所辖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完成乡镇、街道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5.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积极发挥灭火救援事故处置、消防器材管理维护、消防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宣传以及其他社会消防服务职能。6.社会单位。主要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宣传培训、检查排查、隐患整改。
(三)开展整治活动,提升基础防控能力
1.落实日常巡查。要采取白天和夜间、重点和一般、突击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形式,经常深入到辖区单位、居民家庭,开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为重点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保障辖区消防安全。2.组织集中排查整治。各街道(乡镇)要按照上级统一安排,结合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和季节特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和各类专项治理行动,全力清剿火灾隐患,惩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提高火灾防范水平和抗御能力。3.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各县区要加强社区巡防室、防消联勤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消防设施装备的配备;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要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维护、保养好各类消防器材;要在辖区重点部位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定期维护保养和更新,确保完整好用。4.开展宣传培训服务。各街道(乡镇)、社区(村)每月要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宣传日,以消防安全宣传“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为载体,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服务。要通过建立社区消防体验中心、张贴防火公约、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及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方式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服务群众需求。5.规范台帐登记管理。“三级网格”消防管理人员要对辖区单位规范台帐登记,实行“户籍化”管理,按照职责范围对辖区排查单位基本情况逐一登记;要建立隐患排查工作情况登记,对所排查单位存在火灾隐患情况及其处理情况逐一登记;要建立宣传培训工作情况登记,对辖区消防安全培训情况逐一登记。6.加快队伍力量建设。各县区要按照“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思路,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街道要依托安监办成立消防工作办公室,明确2-3名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1支4-5人组成的专职巡查队伍,认真开展经常性防火巡查、日常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等任务,每个居民小区要组建1支志愿消防队伍,负责巡防、巡查等。7.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街道(乡镇)要通过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服务平台,强化信息通讯和调度指挥功能,提升“三级网格”应急处置能力。要逐一明确辖区各类社会防控力量在应急处置机制中的职责分工和应急处置程序,制订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实现消防安全突出事故及早发现、有效处置、群众满意的效果。
(四)建全工作制度,全面落实目标任务
1.逐级分包制度。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分包“大网格”;街道(乡镇)主要负责人分包“中网格”;街道(乡镇)相关负责人分包“小网格”。街道(乡镇)对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社区(村)对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负责;街道(乡镇)和社区(村)消防安全工作人员要全部深入“小网格”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排查和宣传服务工作。消防监督员及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民警要配合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开展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2.联防联治制度。各街道(乡镇)要充分整合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和其他社会消防监管力量,结合“一网四级”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共同开展工作,形成合力。要开展以“户户联防、部门联查、片区协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联防工作,完善层级联防联治体系;要采取户包户、店包店、部门包路段等形式,大力实施消防安全互联互防,提高防范和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积极构建“信息互通、安全共享、风险共担”的工作格局,实现消防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行业自律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3.定期检查制度。街道(乡镇)安监办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解决并帮扶指导,每月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检查巡查。社区(村)消防管理人员在辖区内每周要开展一次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保安、巡防队员和多种形式消防队员每天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公安派出所每周组织对管辖单位开展一次消防监督抽查,警务室民警落实每周一查制度,专项行动期间,按照上级部署配合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4.隐患处理制度。对社会群众举报投诉以及检查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以社区(村)为单位进行汇总并上报街道(乡镇)安监办,街道(乡镇)安监办督促限期整改。没有按期整改到位的,安监办向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移交处理。公安派出所社区(驻村)民警要落实每周一查制度,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时查处。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由公安机关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5.联席会议制度。街道(乡镇)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每两个月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成员由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综治办工作人员,消防机构联系人以及辖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通报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分析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辖区社会单位和群众的消防安全诉求,查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部署安排下一步消防工作。6.宣传服务制度。各相关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学习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从业人员要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各社区(村)要按照上级部署,重大节日、火灾多发季节组织进行有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居民防范火灾的能力。7.信息报告制度。对“三级网格”内的各类消防安全信息要进行及时采集更新,特别是对沿街门店、家庭工厂、小场所等消防安全薄弱区域要澄清底数、摸清状况、建立台帐,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楼,楼不漏户”,采集的信息要通过“三级网格”逐级报告,登记造册。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信息能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应当及时将信息向上级或者辖区安监办、派出所等有关部门报告。
(五)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工作长效运行
1.加强人员组织保障。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基层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组织机构、有管理人员、有专门力量,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重点要按照中央编办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50号)要求,抓住当前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机遇,积极争取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序列,并探索建立灵活机制,保留业务骨干,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专职消防队员的社会地位。2.加强资金装备保障。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加大对开展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将消防工作保障性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年加大财政投入。要加大消防装备资金投入,推动乡镇专兼职消防队、消防巡防队配足消防装备;要在社区、行政村增设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公共消防器材箱,为乡镇、街道专兼职消防队、社区农村消防巡防队购置轻型消防车和必备灭火器材。3.加强督导考核保障。各县区政府要对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督导考核、奖优罚劣,每半年对街道(乡镇)或辖区单位完成消防安全责任目标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消防安全目标考核不达标的,取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活动评先资格,实行“一票否决”。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县区政府要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督促街道(乡镇)及社区(村)召开会议,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标准、完成时限和责任人。
(二)组织实施阶段。
1.开展试点。各县区选取1-2个街道(乡镇)进行试点,力争在今年月底前达到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标准。特别是月下旬,全省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现场会在七里河区召开,七里河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好全省现场会工作,充分体现全市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全市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供统一标准、模式。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县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办法,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2.经验交流。各街道(乡镇)要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交流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经验做法。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召开经验交流会议,推动全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深入开展。3.全面实施。各县区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在做好试点建设的基础上,于年月底前在本辖区内的所有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全面推广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大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为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宣传内容
(一)认真抓好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为重点,强化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知识的培训,增强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和全民消防法制观念。各企事业单位、乡镇和村(居)委员会要在办公(生产、生活)区、社区、乡村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
(二)认真抓好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要以安全疏散、逃生自救、常见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安全用火、安全用电、安全用气等为重点内容,通过有线电视、广播和板报等媒体宣传消防知识和消防工作信息,并通过集中或流动的培训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县宣传部门要配合消防安全宣传月、“全民除火患,建设新农村”、“11·9”主题宣传等活动,积极、主动地做好消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县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县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培训等内容;县公安消防部门要主动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公务员和职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三)认真抓好重点对象的消防宣传。要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特定岗位人员、企业员工、外来务工人员、老人和儿童、社区居民和学生等为重点,开展消防常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县公安、城建、消防、安监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同时,县有关部门要责成用人单位对务工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务工人员居住区(出租房)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
(四)认真抓好重点时期的消防安全。确定3月、6月、11月为重点时期,在重大火灾隐患挂牌整治、“三合一”整治、冬季防火、消防工作“五进”工程等主要活动期间,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宣传。在主要道路两侧、繁华地段、车站、公交站点、工地、重点整治区域等地方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上设立消防公益广告和宣传条幅,大力推进重点时期消防工作的开展。
(五)认真抓好重点区域的消防宣传。以社区、学校、企业和农村为重点区域,提高广大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
1、进社区。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建立并落实社区消防宣传制度,普及社区、家庭消防知识,根据需要布置消防宣传标语和社区消防设施示范图,指导社区建立义务消防宣传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社区消防宣传活动。
2、进学校。县教育部门要积极推广使用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和公安部消防局联合审定的《中小学消防安全知识必读》,落实教材和师资,组织对老师进行培训,促进消防安全知识进课堂。公安消防部门要推动、指导学校经常性地组织学生参观消防站、开展疏散逃生演练,使在校生受消防教育率达到100%,做到“两知两会”(知道火灾危害性,知道预防火灾基本方法,会报火警,会逃生自救)。
3、进企业。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所管辖的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全员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演练,定期通过墙报、黑板报、宣传栏、广播等途径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单位员工接受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率达到100%,普遍掌握“三知三会”(知道单位火灾的危险性、知道初期火灾扑救方法、知道疏散逃生路线,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逃生自救)知识。同时,深入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消防宣传。要对员工专门进行消防教育培训,并在员工餐厅、员工休息间或工作等待区等设有电视的地方播放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片,提高员工及顾客的消防自防自救能力。
4、进农村。认真宣传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精神,各乡镇要把提高广大农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各村委会及其他村民自治组织要利用民风习俗、村规民约、墙报、标语、广播等形式,宣传普及消防常识。
5、进家庭。在消防宣传进家庭工作中,消防大队要协助居委会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并组织消防监督人员对消防宣传进家庭工作进行实地指导,联系当地电视台播放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和消防安全警示字幕。
(六)认真抓好消防工作的舆论监督工作。县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独特作用,与乡镇及消防部门密切配合,对消防安全漏洞、各类火灾隐患、管理薄弱环节等进行舆论监督。要对排查出来的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久拖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曝光,跟踪报道,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县电视台要依法免费刊播消防部门的有关公告、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地区、应急科普宣教计划等内容,做好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消防宣传教育任务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