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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综合治理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第一,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体系有待于进一步健全。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起步较晚,在提出“有法可依”的初期,以“立法宜粗、不宜细;以原则化、概括化”为指导思想,致使一部法律通过以后,需要国务院或其有关职能部门或地方立法机关制定一系列的条例、细则、办法,随之而产生了行政立法替代人大立法的倾向,不符合法治的精神。而行政立法更多体现在部门立法基础上,有“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倾向,另外大量的安全生产标准通过部门规章性质颁发,造成标准的支离破碎,从执法效力上看也是不易操作,大打折扣。同时,我国法律制定后,由于不能及时修订,造成法律执行效率的低下。
第二,监管机构责任划分不清,体制运转不畅,多方管理,职能交叉。我国现行的煤矿安全生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监管本格局中,国家监察限于自身力量薄弱和执法权限的不完整性,需要政府政府及地方煤矿监管部门通力协作和配合,需要突出企业主体责任,需要矿工强有力的参与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煤矿企业安全基础薄弱,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据统计,70%国有煤炭企业经过数十年的开采历史,大都进入深部开采,普遍存在着井深已延深至300米以上,部分煤矿甚至达到千米以上,瓦斯、地温、冲击地压时刻危及着矿井的安全生产,在621个国有重点井工矿井中,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98个,占48%;低瓦斯矿井323个,占52%;具有自然发火危险的有555个,占88.1%。据对45处国有重点煤矿和125处地方国有煤矿的调查测算,中国仅国有煤矿在安全工程、装备和设施方面的欠账就约505亿元,而大多数小型煤矿则根本不具备国家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或差距较大。使得全国煤矿实现安全生产在客观上难度较大,技术要求高,在开采过程中稍有不慎,便可能引发重大事故。
第四,社会组织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具体体现在:(1)工会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作为安全生产中独立个体的职工,在市场化的劳动关系中,在劳资双方的博弈中一直处于极弱势的地位。(2)新闻媒体机构舆论监督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发挥。安全工作贯穿于安全生产的自始至终,舆论监督也应贯穿于安全生产的自始至终。强化舆论监督,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使事故隐患无处遁形,使违法乱纪暴露于光天华日之下,是搞好安全的重要举措。二、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对策
(一)政府及其监管部门应当采取的措施
1.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应进一步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抓紧修订、完善相配套的法规、标准,尤其是各种操作规程、设备的安全标准、工作环境安全条件的具体要求要上升到法律角度;尽快修订煤炭产业政策,完善办矿审核制度,严格准入标准,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推动煤炭产业升级。加快修订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同时修改《安全生产法》、《煤炭法》中有关事故罚款的条款,提高量刑标准和罚款金额,制定有关法律,把真正的业主和矿长同罪并罚,让藏在幕后的隐形“杀手”与在前台替罪的煤矿法人代表一同受到法律的制裁。
2.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法
法之有威,在于“法之必行”。在我国处罚措施太轻是造成许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有的矿主重复犯一种错误,或者一个重大隐患经多次指出就是不改,直到酿成重大事故。但是法律规定处罚太轻,使得有的业主感到违法成本很低。
3.加大投入,采用先进的安全预防装备
要想获得安全的产出必须确保足够的安全投入,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齐全、到位,这是安全生产的物质基础。尤其对于事故高发的煤矿企业而言,先进设备设施的采用可大大提升煤炭生产的安全性,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4.强化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事实证明完善的培训不仅可以大大提升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减少伤亡事故,而且有利于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近年来,我国政府逐渐加大了对煤矿培训的重视力度,但仍有许多不到位的地方。对此,一是需要国家建立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通过国家政策补贴以及煤矿筹集资金的办法对煤矿从业人员进行免费的培训,培训后统一向煤矿劳务输出,建立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机制,督促企业农民工缴纳三金,稳定从业人员队伍,提高人员的素质,这是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的根本出路。二是建立通过政策的倾斜和引导,加快对于煤矿专业人员的培养工作,增加生源供给;三是企业自身应注重对于人员素质的培养和提高,通过多种形式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各方面的能力和素养,确保严格知章、守章,避免三违。
(三)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安全治理中的作用
1.发挥工会作用
工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组织职工群众参与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维护职工群众安全生产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建设企业安全文化,推动煤矿企业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发挥舆论媒体的监督作用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和完善新闻媒体对重大隐患及事故公布、曝光的舆论监督机制。各新闻媒体要主动构建安全信息传递和公示、曝光平台,根据政府和安检部门提供的执法检查情况,对本地区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予以及时或定期公布,组织专家对典型案例进行点评和深层次分析。同时,要做好安全专题的深度报道和连续报道,特别是对那些久拖不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隐患,要进行跟踪报道,必要时,可在上一级主流媒体上进行曝光。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也要协助、配合新闻媒体采访,支持、帮助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要通过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引起社会各界对安全工作的高度关注,促进隐患的整改,督促煤矿企业增强责任主体意识,自觉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罗讷河位于法国东南部,是法国第二大河,全长812km,其中在法国境内长500km;流域面积9.9万km2,在法国境内为9万km2。其上游主要受高山冰川雪水的补给,中游受大西洋降水影响,下游受地中海气候的影响,罗讷河水量随季节变化大,从上段、中段到下段,呈融雪与降雨混合型变化,但总的来说,罗讷河水量丰富,河床坡陡,在法国境内的落差达330m,水力资源占全国的二分之一,对于缺煤的法国是十分重要的能源。由于罗讷河流域是法国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水上交通、农业灌溉、工业发展对法国经济有着重大意义,所以法国国会于1921年通过立法确定了要从水电、航运、农业灌溉三个方面对罗讷河进行综合开发治理。1933年成立了资本为2400万法郎、由国营和私营机构组成的240万股的罗讷河公司。1934年6月5日,公司被授权对罗讷河进行综合治理和经营,在近一、二十年内,又增加了罗讷河的旅游、环境保护、污水处理工程。经过六十余年的开发治理工作,现在法国境内500多公里的梯级综合治理工程已基本完成,形成了从瑞士到地中海的渠化水道。
在罗讷河治理中,为减少对两岸土地的淹没,除上段第一级电站采取高坝方案外,其余全部采用低坝和人工引水渠方案开发,由于水库小,水位变化不大,在防洪削减洪峰方面存在严重缺陷,罗讷河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以改善,其中主要是采用修建小型水库、整修两岸河堤、修建大尺寸泄水闸和分流渠等措施。
罗讷河公司在干流上共修建了18座水电站,总装机306.3万kW,1994年统计发电量为177亿kWh,占法国水电总发电量的22.1%,向法国提供了大量干净、可靠的廉价电力。公司当年取得售电收入13.275亿法郎。
在罗讷河上,修建了18座拦河闸及13座大型船闸,闸体尺寸统一设计为长195m,宽12m,渠化后的河道,可以使4000—5000t的顶推船队克服里昂与地中海间161m的水位差,从地中海经过310km的航程直达里昂。1995年,法国国会又批准由罗讷河公司实施罗讷河支流索恩河通往莱茵河进而沟通北海的罗讷—莱茵229km长、包括24座船闸在内的人工运河综合工程,拟在1995—2010年建成。工程预算170亿法郎,主要由法国电力公司保证资金到位,罗讷河公司和欧洲基金会、政府和地方团体也投入部分资金,其中50%的投资来源于罗讷河公司向法国电力公司售电的收入。工程建成后,至少可使4000t的顶推船通过1600km长的大型现代化航道,从马塞直通荷兰的鹿特丹,比原来的通行里程缩短1800km。
罗讷河采用低坝开发,征用土地从980km2减少至92km2,减少了91%,且改造了罗讷河流域的农业经济,逐步引用175m3/s的流量,使流域内约35万ha的农田获得灌溉。与此同时,修建了320km开放式排水渠和80km地下排水渠,以保持地下水位,保证农业用水及对环境实施保护。从1968年开始,在罗讷河下游试行节水喷灌技术,效果很好,现已普遍采用。
罗讷河工程共修建115座分水渠,32座泵站,26座港口及工业开发区,占地1000ha,修筑公路200多公里,还兴建了一大批排污及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了40余处度假村、冲浪旅游景点,全部投资总计600亿法郎,固定资产相当于60亿美元,其中有法国政府对航运补助投资、有国内外赠款、有公司售电收费投人,但一大部分是由罗讷河公司直接向银行贷款,目前工程贷款已基本还清。
罗讷河公司具有工程规划、试验研究、设计、组织施工、运行维护、安装调试的能力。1982年,全部梯级电站实现了自动控制,不仅水电站设备,而且坝上设备和其它设备都由中央控制室进行遥控,全河电站中央控制室设在夏托纳夫电站,除此电站外,其它水电站都是无人值守。罗讷河各电站工程的监控系统与中央控制系统相连。通过中心计算机的监控系统对水电站进行防洪调度、水量调节和水电站经济运行的自动控制。水电站的梯级调度自动化不但改善了管理工作条件,而且还实现了安全生产,避免了洪水灾害,提高了水能利用率,增加了工程的发电效益。电站、水工、船闸的工作人员因此减少到原来人员的五分之一。
二、对“罗讷河整治模式”成功经验的探讨
罗讷河水力资源丰富,19世纪末兴建了第一座圣克来水电站,平均引用流量500m3/s,水头12.2m,装机容量10.7万kW。1899年投入运行,年发电量达4.2亿度。这个电站的综合效益启发了当时的决策者,他们提出用罗讷河水力发电的收入滚动开发罗讷河的集资方案,亦即通过售电或租借港口设施,将收入用于整治工程。这就是一种可行的“罗讷河整治模式”。罗讷河开发方式是集水电、航运、农业灌溉于一体的综合开发,在全河修建一系列低坝小库,与渠道引水相结合修建径流式水电站和船闸,并在库边修筑堤防。综合治理的基础是罗讷河的18个梯级电站的电力和港口设施的直接收入。但是能够实现今天的治理效果,成功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立法
1921年5月21日,法国国会通过一项法案,批准由罗讷河各公共团体从水电、航运和农业三个方面对罗讷河进行综合治理。从法律上规定了罗讷河治理必须遵从综合利用的方针,并赋予流域开发者全面开发沿河工程的权力。
(二)成立实体公司执法
1933年5月27日,法国电力公司、铁路公司(二个私营公司)、巴黎大区地方团体、罗讷河地区公共机构(二个国有机构)四方成立了资本为2400万法郎,合计240万股的罗讷河公司,每方各占公司股份的25%。1934年6月5日,公司根据国会法案,接受了对罗讷河的经营和治理权以及将来的工程开发权。1948年,电力公司、铁路公司的私人股份被国家购买,罗讷河公司成为罗讷河国家公司,现在有六个股东,他们是巴黎大区地方团体;罗讷河地区公共机构和团体;法国电力公司;法国铁路公司;莱茵、罗讷河有关地区;莱茵、罗讷河公共机构和团体,每方各占60万股,共计360万股。公司不但承担了罗讷河的电力、航运、灌溉治理工程,而且增加了环境保护、旅游开发工程,在法国工业部、交通部、环境部的领导下,与电力公司、航运部门、各地方政府共同管理已建的电站、航运渠道、船闸、码头、农业灌溉设施、补水渠等。罗讷河公司这一经济实体,是法律授权实施罗讷河综合治理与运行管理的实体。现在公司有职工800人,公司本部200人,各电站、工程管理部门600人。
(三)罗讷河公司修建工程主要由国家担保向银行贷款
据罗讷河公司统计,1989年以前治理罗讷河花费的工程投资共580亿法郎,89年至94年又投资16.18亿法郎,总投资额近600亿法郎,相当于现在的60亿美元。资金的主要部分是国家对航运的补助及向国内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由国家担保从售电收人中还贷。目前由于法国电力公司基本以成本加税金的计价原则收购水电电量,所以电价随债务减少成本降低而降低,电站刚投运时的还贷电价达80生丁/kWh,还贷后期的91年全部18座电站的平均电价为11.7生丁/kWh,94年的平均售电价为7.5生丁/kWh,低电价使得罗讷河公司几乎无利可图。罗讷河虽然有建设水电、航运工程等取得资本滚动发展的能力,但是在法国电力公司收购水电限价、电价特别低的特定条件下,罗讷河公司要不断寻找新的开发项目,以工程养公司。因为法律授权该公司经营罗讷河的期限是到2030年。在这期间有工程干,国家就担保向银行贷款,法国电力公司支付给罗讷河公司用于还贷的电费就多;没有工程做,罗讷河公司就没有盈利,所以在水电项目开发完毕之后,该公司还在不停地开发纯公益型的工程。在这种机制下,罗讷河的每一个局部的治理都被列入了开发计划。罗讷河流域已经被治理成为世界上少有的美丽、富饶的地区之一。
(四)法治是综合治理罗讷河的保证
法国是法治国家,罗讷河公司按照1921年国会通过的治理罗讷河的立法与授权妥善处理与协调了沿河20个省市行政区与当地人民群众的利害关系。罗讷河工程的管理也得益于执行法国现有的民事法典、公共水道和内陆航运法典、公共卫生法典、国家财产法典、刑事法典等法律法令。法国现行水法共15章,包括序言、现行的立法、水的所有制、管理和保护水利工程的立法、保护区和保护地的立法、政府对水的管理和制度、专门和自治的水资源开发机构、水资源财政和经济方面的立法和水法的执行与管理等等,这些法令条款通过大区长官和各省省长、市政委员会和市长的各种命令、法规和行政通报贯彻执行。对不遵守或违反水法条款者,给予惩罚,惩罚包括使受害的部分恢复原状、罚款、关押或上述各种措施并用。
(五)罗讷河公司与沿河地方政府和人民关系和谐
罗讷河公司把河流所经过的地方的官员吸收进入公司董事会,并根据法律与有关部门及各有关地方政府商量罗讷河的综合治理工程方案、移民、淹没、损坏设施的赔偿以及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修建补水渠以补充由于工程开挖加深而降低的地下水位等等。公司兴建工程使当地受到的损失都以造地、开辟旅游饭店、码头、冲浪设施、旅游景点等给予补偿,以增加地方的收入。为了管好电站与河流,罗讷河公司沿河种树、种草,修建污水处理工程,疏浚河道,整治港口,修建防洪排沙工程,带动和促进两岸经济的繁荣发展,使沿河群众富裕起来。据不完全统计,罗讷河治理过程中,公司做的类似“福利”工程达40处以上。
罗讷河公司在治理500km长的罗讷河的过程中,开发出来的电力基本上全部售给了法国电力公司及用于沿河市镇的股东,开通的航运设施,支持了交通公司的股东,各股东从工程中大大受益,事业发展了,股东的股份扩大了,公司由于妥善处理了与有关的20个省市地方政府、两岸群众的利益关系,与两岸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相处十分和谐。
(六)采用新技术加快建设速度,减少投资,提高效益
在罗讷河电站建设中,除早期开发的热尼西亚电站利用水头70多米、采用混流式机组外,其余均为低水头引水式电站。50-60年代初期开发的5座水电站全部采用卡普兰立轴转浆式水轮机组,随着技术进步,1960年在下罗讷河的贝尼特电站首次试用卧轴的灯泡贯流式水轮机组以后,后期的各电站建设也广泛采用。罗讷河采用贯流机组的突出优点是:
1.效率高,单位过流量大,单位出力较高。
2.比传统的立式轴流机组占地少,可减少土石方开挖和混凝土工程,节约设备投资15%,厂房土建投资节省20%,若采用不调节机组,机组效益降低不到2%,但投资会进一步降低。
3.工期短,收效快。罗讷河在1952-1980年共建13座电站(其中8座为灯泡式机组),装机218.6万kW,平均不到3年可建成一座电站。
三、体会和建议
通过对法国罗讷河公司的访问及对罗讷河梯级工程的考察,我们深感罗讷河梯级工程开发治理非常成功,值得很好学习和借鉴。
1.依法治水依法治河
河流、流域的开发治理工作要由国家统一管理,具体由水利部门为主实施。由于工期长,涉及面广,各方面利益复杂,要促进大的流域河流在国家立法,中小流域河流在地方立法,把治理开发的原则、做法和具体要求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并授予实施治理工程的实体(如公司)以河流治理工作的权利与义务。对于一条河流或一个流域的治理,最好以法定一个实体为主,从治理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到建好后运行管理,全面负责,把法定责任实体的名誉、命运与治理工程的效果联系起来,以保证流域开发治理的质量。
2.总体规划、综合开发、循序渐进
对一个流域、一条河流的治理,应该具有全局性,从水利、农业、交通、环保和生态平衡等方面综合治理,研究、规划和设计都要兼顾眼前与长远利益,处理好公司与沿岸群众利益,不能搞短期行为,造成资源破坏和许多后遗症。各地、各河流情况不一样,有许多并不适用“低坝小库”而更适于高坝大库,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论证决策,不能照搬。目前中国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水利部提出的由水利部门组建流域水电开发公司,对一些水力资源集中、效益好、见效快的中小河流实行“流域、梯级、综合、滚动”开发,是科学的、正确的决策。
3.在国家宏观引导下实行承包经营
法国为治理罗讷河,支持成立由私人与国家组成的罗讷河公司,赋予其对一条河流的经营开发权,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借贷的优惠。实行公司借钱做工程,国家给予担保。在中国这种模式很难行得通。但是集资办公司,国家给予支持,争取国内、国外金融机构贷款、争取财团入股,争取合理的还贷电价,在工程获利后滚动发展是可行的。目前解决好成立河流流域开发公司(实体)、解决好电价偏低问题、争取给电站建设使用低息、长期贷款,是目前梯级电站滚动开发治理的关键。
论文摘要近年来,稻象甲已成为影响六安市金安区水稻生产的主要有害生物。介绍稻象甲的发生及危害特点,分析稻象甲近年来在金安区为害加重的原因,提出了综合治理措施。
有效控制有害生物的危害,是夺取作物高产的重要措施。近年来,随着各种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以及农田生态环境的变化,危害水稻生产的有害生物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如水稻白叶枯病和三化螟的危害大大减轻,而稻象甲、稻曲病以及水稻生长的中后期病害呈逐年加重的趋势,逐步成为影响我区水稻生产的主要有害生物。笔者根据多年的观察和研究,初步掌握了稻象甲的发生特点和综合治理措施,现介绍如下。
1稻象甲的危害
2000年以前,稻象甲在我区仅零星发生,未构成危害,一般农民也不了解稻象甲;2000年后,稻象甲才逐渐被农民所认识,不少农民在作物种植过程中曾经深受其害。
(1)高梁育苗缺苗一半。2000年施桥镇旗杆村与安徽迎驾集团签定高梁种植合同。播种育苗后疏于管理,稻象甲防治不及时,10hm2种植计划,移栽5hm2,仅占合同生产任务的50%。
(2)早稻减产30%。2003年施桥镇金斗村桑朝阳户,1700m2双季早稻,抽穗扬花后,发现上部叶片叶尖逐渐发黄、早衰,谷粒不饱满,提前收割后减产约30%。农户不知原因,农技人员现场拔起稻桩检查,确认是稻象甲幼虫为害。
(3)育秧田受稻象甲为害,造成缺苗空田或迟栽改种,影响茬口和收成。
(4)直播田受稻象甲为害,基本苗不足,生育期推迟,危害严重田块翻耕补种、延误农时。2007年施桥镇河口村久户0.23hm2杂交中稻减产达1000kg以上。
(5)玉米苗期受稻象甲为害后,造成缺苗或迟发,整齐度下降,成熟期推迟,减少产量。
2发生特点及为害症状
2.1发生特点
稻象甲又称稻象鼻虫、稻象虫,属鞘翅目象甲科异型亚科,不仅为害水稻,还能取食小麦、玉米、高梁、油菜以及稗草等多种作物和杂草。成虫咬食叶片,幼虫为害新根,以丘陵山区为害较重。我区1年发生1代,多以成虫在稻花、土缝、田边、杂草上越冬,4月中旬前后相继为害各种农作物。
2.2为害症状
稻象甲成虫以管状喙咬食水稻秧苗心叶,抽出后形成一排小孔,被咬稻叶易折断,漂浮水面,水稻分蘖后为害逐渐减轻,玉米、高梁幼苗为害症状与水稻秧苗为害症状相似。稻象甲幼虫为害水稻新根,被害稻株叶尖发黄,叶片枯死,严重时整丛枯死,稻穗不能抽出或形成秕谷,甚至成片枯死。
3稻象甲近年来为害加重原因分析
(1)全球气候变暖。我区冬季气温升高,有利于稻象甲越冬,越冬虫量增大。
(2)适宜越冬及栖息的场所增加。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燃料多样化、农机替代耕牛以及种植结构、耕作方式等变化,使整个农田生态环境变得更加有利于稻象甲的越冬和栖息。
(3)稻象甲食性杂。我区地形地貌复杂多样,农作物种类多,种植方式不一,给稻象甲提供了丰富的食料,对其生长发育及繁殖非常有利。
4综合治理措施
(1)清洁田园。通过铲草皮、割草或喷施除草剂等措施,破坏稻象甲越冬及栖息场所。
(2)午季作物收获后及时灌水翻耕,消灭部分虫源。
(3)水稻育秧田应尽量选择远离山坡、堤坎等杂草较多的虫源区,并相对集中育秧,减轻为害。
(4)适当推迟一季中稻播期,避开稻象甲为害高峰期,食源植物大量发生后,可以分散稻象甲为害;同时还可推迟水稻抽穗扬花期,避开7月下旬高温热害,增加结实率。
(5)喷撒农药时,不仅要对秧苗喷药,还要对秧田周围杂草喷药,能起到较好的杀灭和阻隔作用,对为害较重的田块,可增加用药次数。
(6)为提高农药的防治效果,可随药配用农田有机硅助剂“展透”,既增加叶片的农药附着率,又增加农药对害虫的渗透性。
(7)早中稻本田防治稻象甲可选用锐劲特、毒死蜱、三唑磷等,也可用有机磷和菊酯类农药混剂对水喷雾防治成虫取食叶片,拌毒土撒施防止幼虫为害水稻根部。
参考文献
[1]高成,郭书普.农业病虫草害防治大全[M].北京: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
[2]程满枝,张传根.皖南山区稻象甲回升原因及其防治技术[J].现代农业科技,2007(9):78,80.
第一,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体系有待于进一步健全。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起步较晚,在提出“有法可依”的初期,以“立法宜粗、不宜细;以原则化、概括化”为指导思想,致使一部法律通过以后,需要国务院或其有关职能部门或地方立法机关制定一系列的条例、细则、办法,随之而产生了行政立法替代人大立法的倾向,不符合法治的精神。而行政立法更多体现在部门立法基础上,有“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倾向,另外大量的安全生产标准通过部门规章性质颁发,造成标准的支离破碎,从执法效力上看也是不易操作,大打折扣。同时,我国法律制定后,由于不能及时修订,造成法律执行效率的低下。
第二,监管机构责任划分不清,体制运转不畅,多方管理,职能交叉。我国现行的煤矿安全生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监管本格局中,国家监察限于自身力量薄弱和执法权限的不完整性,需要政府政府及地方煤矿监管部门通力协作和配合,需要突出企业主体责任,需要矿工强有力的参与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煤矿企业安全基础薄弱,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据统计,70%国有煤炭企业经过数十年的开采历史,大都进入深部开采,普遍存在着井深已延深至300米以上,部分煤矿甚至达到千米以上,瓦斯、地温、冲击地压时刻危及着矿井的安全生产,在621个国有重点井工矿井中,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98个,占48%;低瓦斯矿井323个,占52%;具有自然发火危险的有555个,占88.1%。据对45处国有重点煤矿和125处地方国有煤矿的调查测算,中国仅国有煤矿在安全工程、装备和设施方面的欠账就约505亿元,而大多数小型煤矿则根本不具备国家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或差距较大。使得全国煤矿实现安全生产在客观上难度较大,技术要求高,在开采过程中稍有不慎,便可能引发重大事故。
第四,社会组织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具体体现在:(1)工会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作为安全生产中独立个体的职工,在市场化的劳动关系中,在劳资双方的博弈中一直处于极弱势的地位。(2)新闻媒体机构舆论监督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发挥。安全工作贯穿于安全生产的自始至终,舆论监督也应贯穿于安全生产的自始至终。强化舆论监督,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使事故隐患无处遁形,使违法乱纪暴露于光天华日之下,是搞好安全的重要举措。
二、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对策
(一)政府及其监管部门应当采取的措施
1.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应进一步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抓紧修订、完善相配套的法规、标准,尤其是各种操作规程、设备的安全标准、工作环境安全条件的具体要求要上升到法律角度;尽快修订煤炭产业政策,完善办矿审核制度,严格准入标准,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推动煤炭产业升级。加快修订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同时修改《安全生产法》、《煤炭法》中有关事故罚款的条款,提高量刑标准和罚款金额,制定有关法律,把真正的业主和矿长同罪并罚,让藏在幕后的隐形“杀手”与在前台替罪的煤矿法人代表一同受到法律的制裁。
2.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法
法之有威,在于“法之必行”。在我国处罚措施太轻是造成许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有的矿主重复犯一种错误,或者一个重大隐患经多次指出就是不改,直到酿成重大事故。但是法律规定处罚太轻,使得有的业主感到违法成本很低。
3.加大投入,采用先进的安全预防装备
要想获得安全的产出必须确保足够的安全投入,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齐全、到位,这是安全生产的物质基础。尤其对于事故高发的煤矿企业而言,先进设备设施的采用可大大提升煤炭生产的安全性,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4.强化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事实证明完善的培训不仅可以大大提升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减少伤亡事故,而且有利于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近年来,我国政府逐渐加大了对煤矿培训的重视力度,但仍有许多不到位的地方。对此,一是需要国家建立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通过国家政策补贴以及煤矿筹集资金的办法对煤矿从业人员进行免费的培训,培训后统一向煤矿劳务输出,建立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机制,督促企业农民工缴纳三金,稳定从业人员队伍,提高人员的素质,这是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的根本出路。二是建立通过政策的倾斜和引导,加快对于煤矿专业人员的培养工作,增加生源供给;三是企业自身应注重对于人员素质的培养和提高,通过多种形式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各方面的能力和素养,确保严格知章、守章,避免三违。
(三)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安全治理中的作用
1.发挥工会作用
工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组织职工群众参与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维护职工群众安全生产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建设企业安全文化,推动煤矿企业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发挥舆论媒体的监督作用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和完善新闻媒体对重大隐患及事故公布、曝光的舆论监督机制。各新闻媒体要主动构建安全信息传递和公示、曝光平台,根据政府和安检部门提供的执法检查情况,对本地区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予以及时或定期公布,组织专家对典型案例进行点评和深层次分析。同时,要做好安全专题的深度报道和连续报道,特别是对那些久拖不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隐患,要进行跟踪报道,必要时,可在上一级主流媒体上进行曝光。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也要协助、配合新闻媒体采访,支持、帮助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要通过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引起社会各界对安全工作的高度关注,促进隐患的整改,督促煤矿企业增强责任主体意识,自觉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综合治理的原则
森林病虫害综合治理是一个病虫控制的系统工程,即从生态学观点出发,在整个森林生产、栽植及养护管理等过程中,都要有计划地应用改善栽植养护技术,调节生态环境,预防病虫害的发生,降低病虫害发生程度,不使其形成超出危害标准要求的策略及措施。要使自然防治和人为防治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有意识地加强自然防治能力。
在实行综合治理的过程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
2.1从生态学角度出发森林、病虫、天敌三者之间有的相互依存,有的相互制约。当它们共同生活在一个环境中时,它们的发生、消长、生存又与这个环境的状态关系极为密切。这些生物与环境共同构成一个生态系统。综合治理就是在育苗、移栽和养护管理过程中,通过有针对性地调节和操纵生态系统里某些组成部分,以创造一个有利于植物及病虫天敌的生存,而不利于病虫孳生和发展的环境条件,从而预防或减少病虫的发生与危害。
2.2从安全角度出发根据森林生态系统里各组成成分的运动规律和彼此之间的相互关系,既针对不同对象,又考虑整个生态系统当时和以后的影响,灵活、协调地选用一种或几种适合园林实际条件的有效技术和方法。如园林管理技术、病虫天敌的保护和利用、物理机械防治、化学防治等措施。对不同的病虫害,采用不同对策。几项措施取长补短,相互辅佐,并注意实施的时间和方法,达到最好的防治效果。同时将对生态系统内外产生的副作用降到最低限度,既控制了病虫危害,又保护了人、天敌和植物的安全。
2.3从保护环境,恢复和促进生态平衡,有利于自然控制角度出发森林病虫害综合治理并不排除化学农药的使用,而是要求从病虫、植物、天敌、环境之间的自然关系出发,科学地选择及合理地使用农药,在城市园林中应特别注意选择高效、无毒或低毒、污染轻、有选择性的农药(如苏云金杆菌乳剂、灭幼脲等),防止对人畜造成毒害,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充分保护和利用天敌,逐步加强自然控制的各个因素,不断增强自然控制力。
2.4从经济效益角度出发防治病虫的目的是为了控制病虫的危害,使其危害程度低到不足以造成经济损失。因而经济允许水平(经济阀值)是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概念。人们必须研究病虫的数量发展到何种程度,才能采取防治措施,以阻止病虫达到造成经济损失的程度,这就是防治指标。病虫危害程度低于防治指标,可不防治;否则,必须掌握有利时机,及时防治。顺便需要指出的是:在以城镇街道、公园绿地、厂矿及企事业单位的园林绿化为主体时,则不完全适合上述经济观点。因该园林模式是以生态及绿化观赏效益为目的,而非经济效益,且不可单纯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病虫的防治。
3森林病虫害综合治理策略
3.1搞好城市森林的种植规划在考虑城市美化的基础上合理配置植物品种,要注意长远解决病虫害问题。针对本地区发生严重的害虫种类,减少其喜食植物的种植,多规划和栽植抗病虫的或耐性强的植物,减少有害生物的适生寄主。
3.2防治有害生物入侵,加快“三个体系”建设近年来,外来有害生物对我国林业造成的危害十分严重。尤其是美国白蛾在我区周边的天津、辽宁、河北、陕西等地严重发生,直接对我区林业构成威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防患于未然。海关、商检、森检部门和木材检查站要各司其职、协同作战,严密堵塞外部入侵渠道。林业部门要坚持每年疫情普查制度,抓好常年监测工作,适时开展专项调查,发现病死树和新的有害生物,及时上报送检。
3.3加强养护管理,提高植物的抗逆能力病虫的发生和危害在相当程度上与植物的生长势相关。对生长势差的应及时施肥、浇水、松土锄草,提高植物自身的抗病虫能力,并结合秋冬季修剪,除去染病虫枝条。这样不但可以调节植物养分,还可以减少病虫来源,通风透光增强树势,营造不利于病虫害越冬、繁衍、为害的环境条件。
3.4推广应用无公害防治技术
3.4.1保护利用天敌,开展生物防治生物防治对病虫害的控制作用是持久的,效果是显著的。一旦天敌在田间建立了自己的种群,它就可以长期持续地对害虫发挥控制作用,这是化学农药所无法达到的。城市具备开展生物防治的条件,一是城市林业种类丰富,适合天敌的生存和繁衍,我们应该加强对天敌的利用和保护,尽量减少使用化学农药,创造利于天敌群落发展的条件。二是城市建筑对园林植被的分割形成的“海岛生态”有利于释放天敌。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加强了对植保工作的立法和管理,建立了植物保护工作新的管理标准,特别是作为可持续植物保护中重要措施的生物防治技术,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得到应用和推广,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有很多生产和销售害虫天敌产品的公司,生物防治正逐步朝着产业化的方向发展。3.4.2选择使用生物农药生物农药在病虫害防治过程中能有效地保护天敌,消灭害虫,对人畜危害小,对环境污染小,相对于化学农药来讲对病虫害的控制作用具有持久性。如:利用Bt乳剂防治国槐尺蠖,每年喷两遍药即可控制其危害,而用化学农药每代害虫都必须防治两遍以上。1987年郑州市森林大袋蛾大发生,危害成灾,施用生物农药灭幼脲进行超低容量飞喷防治,防治效果达到98%以上,完全控制了该虫再度大发生,分析原因主要是既消灭了害虫又保护了天敌。生物农药除了Bt乳剂、灭幼脲外,最近几年生产的花保、烟渗碱等,这些都是防治园林病虫害的首选农药。
3.5合理使用化学农药化学防治只在必需应急时进行,实施靶标防治,尽可能地选用具有选择性、低毒、对环境污染小的药剂,少用或不用广谱性的化学农药,经常变化用药品种和混用配方,以免害虫产生抗药性。施药方式也应采取涂茎、根施和注射等方法,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6改进农药施用技术目前,城市病虫害防治中大多使用常规喷雾方法。据测算,常规喷雾从施药器械喷洒出去的农药只有25%至50%能沉积在植物叶片上,不足1%的农药能沉积在靶标害虫上,而仅有0.03%的药剂能起到杀虫作用。这种施药方法不仅效率低,造成农药浪费,还使大量农药流失到非靶标环境中,造成人畜中毒,污染环境。因此必须改进化学农药的施用(特别是喷雾)技术,提高农药的利用率,降低农药在非靶标环境中的投放量,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
3.7稳定森防队伍,确保资金投入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承担着森林病虫害防治、预测预报和森林植物检疫的重要职责,担负着保护国土生态安全和生态建设成果的重要责任。因此,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和加强森防队伍的建设,确保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增加投入是保证森林病虫害防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坚持以地方投入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原则,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投入机制,努力增加防治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救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证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林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林护字〔1997〕27号),从育林基金中提取3-4%,用于病虫害防治。在国家重点林业工程投资中,也要提取一定比例,用于病虫害预防和除治。要强化森防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1潼关高程历史上的变化三门峡水库修建前,黄河潼关河段属于天然河道,由于缺乏实测资料,目前对历史上潼关高程的变化存在着3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潼关高程在历史上就是持续抬升的,且每年抬升速率是比较大的;第二种观点认为潼关高程历史上是缓慢上升的,每年的抬升速率是很小的;第三种观点认为潼关高程历史上是处于相对稳定的。上述3种观点所引用的资料主要有[1]:(1)1966年潼关铁桥附近的钻探资料;(2)1929~1960年实测1000m3/s流量的潼关水位;(3)采用小北干流淤积厚度来推断潼关高程。由钻探资料分析得到的从三国时期至1960年,潼关高程年平均淤高0.006~0.008m,由小北干流淤积推断潼关高程年平均淤高0.014~0.027m,可见用这2种方法得到的潼关高程年升高值相差很大,用小北干流淤积推断的潼关高程误差较大。而采用1929~1960年实测资料分析得到的潼关高程年平均淤高0.035~0.09m,也有专家分析了1929~1960年的实测资料,认为如扣除其中的1942~1947年缺测年份,潼关高程则处于相对平衡状态[2],由此可见,即使是采用同样的资料,也会得到差别很大的结果。这与各家使用资料时的处理方法有很大的关系,这也是三门峡水库泥沙淤积问题研究中的一个特点。笔者认为:从历史上看,渭河下游是一条不设堤防的地下河,主河槽过流能力约在5000m3/s左右,河道还曾具有通航能力;此外,从西安地区河滩上1m以下出土的大量秦代文物、华县附近滩地实测淤高3m、以及将1929~1960年的实测资料扣除1942~1947年缺测的年份等情况来综合分析,可以认为历史上潼关高程平均情况是缓慢上升的,可能在一些时段由于水沙条件的不同会大幅度上升或下降,但长时段总的趋势是缓慢上升,不太可能在历史上累积抬升了几十米。
图1潼关高程差变化过程
1.2三门峡水库修建后不同时期潼关高程的变化三门峡水库修建后,潼关高程经历了急剧上升-下降-基本稳定-逐步抬升4个阶段[1~4],图1(a)和(b)为年内潼关高程差的变化过程,由图可见:(1)1960年9月~1969年汛末水库高水位运行,潼关高程迅速抬高了5.25m,1969年汛末~1973年汛末水库低水位运行,潼关高程下降了2.01m,1973年汛末~1985年汛末水库采取蓄清排浑运用,潼关高程基本处于相对稳定,1985年汛末至今,持续来水偏枯,潼关高程缓慢持续抬升,至2002年汛末,潼关高程上升到328.78m,说明水库运行水位和来水来沙对潼关高程有着重要的影响;(2)每年汛后与汛前潼关高程差有许多年份是负值,表明潼关高程的变化在年内基本上是汛期冲刷下降,一些汛期甚至可以冲刷下降1.8m,非汛期则淤积抬升。下年汛后与前一年汛后潼关高程差则有升有降,表明控制三门峡水库非汛期水位至关重要,它对潼关高程升降有重要影响;(3)2002年汛后,三门峡水库运用方式非汛期最高水位控制在318.00m,从2002年10月24日~2003年6月30日,坝前平均水位315.59m,2003年汛期水库基本是敞泄和低水位运行,加之2003年秋汛渭河6次洪峰,潼关高程在2003年10月19日较汛前下降了0.88m,汛后又有所回升。
1.3潼关高程下降的作用潼关位于黄河与渭河交汇口以下约5000m处,是黄渭汇合后水流进入三门峡库区的天然卡口。潼关高程的变化直接影响渭河下游河道的冲淤,是渭河下游河道的侵蚀基准面。
三门峡水库运用以来,1960年6月~2000年10月库区共淤积泥沙67.3亿m3,其中潼关以上淤积37.9亿m3,潼关以下淤积29.4亿m3,到2002年汛后,潼关高程上升到了328.78m,比建库前抬升了5.38m。由于作为侵蚀基准面的潼关高程的抬高,导致渭河下游河道严重淤积。1960~2000年渭河下游河道总淤积量达13.3亿m3,图2为不同时段渭河下游不同河段的单位长度冲淤量,表明随着潼关高程的上升,渭河下游的淤积强度在不断向上发展,影响较为显著的范围已超过渭淤26断面(临潼),使河道淤积萎缩、过洪能力减小[5],渭河下游河道已成为“地上悬河”,临背差达2~4m,防洪形势十分严
图2渭河下游各河段单位长度冲淤量
峻。华县站河道断面过洪能力由建库前的4500~5000m3/s减少到1999年的约1500m3/s,2003年渭河洪水出现的洪峰流量不大,但水位高、持续时间长、演进速度慢,形成了大灾害的局面就是渭河下游河道严重淤积的必然结果。泥沙淤积还使流域内生态环境不断恶化,沿河居民生活水平得不到提高,给渭河下游地区关中平原的经济发展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
实测资料分析表明,渭河下游河道的累计淤积量及华县站水位都与潼关高程有较好的相关关系,如图3和图4所示,由图可见:潼关高程抬高,渭河下游的累计淤积量就增大、华县的水位就升高。因此,从减少渭河下游淤积、降低洪水位,减轻洪涝灾害,以及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出发,降低潼关高程是十分必要的。
图3渭河下游累计淤积量与潼关高程的关系
图4华县水位与潼关水位的关系
1.42003年渭河下游的洪水情况2003年8月24日开始的历时2个半月的渭河下游洪水,虽然洪峰不大,仅为几年一遇的洪水,但洪量大、洪水持续时间长,造成渭河干流大堤决口1处(尤孟堤),3条南山支流决口10处,其中方山河5处、罗纹河4处、石堤河1处。水灾损失是渭河流域有史以来最大的,洪水共造成渭河下游两岸咸阳、西安、渭南3市6个县46个乡镇被淹,受灾人口达49万,迁移人口29.22万,农作物受灾面积53.68万公顷,倒塌房屋5.76万间,22条公路中断,损毁公路512km,输电线路1388km,通讯线路951km,20个乡镇卫生院被淹,182所学校的4.9万名学生无法入学上课,直接经济损失约29亿元。
2003年6~10月份,咸阳站来水量为39.39亿m3,来沙量0.91亿t;临潼站来水量为70.93亿m3,来沙量为2.94亿t;华县站来水量为75.25亿m3,来沙量为2.98亿t。
2003年汛前潼关高程为328.78m,7月25日潼关高程曾达329.10m,8月下旬洪水前潼关高程为328.79m,渭河6号洪峰后,10月19日潼关高程为327.94m,较洪水前降低了0.85m。
2003年洪水后,渭河下游河道较汛前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滩面普遍发生淤积,淤积厚度一般在0.4m左右,最大淤积厚度为杨家断面处(渭淤16(二))的1.5m;主槽发生冲刷,河槽一般较汛前展宽50~100m,局部河段展宽了100~200m,河道深泓点普遍较汛前下降0.5~1m,局部河段深达2m以上,图5为洪水前后华县站实测断面比较,说明洪水的刷槽淤滩特性。2003年渭河下游(渭淤37-渭拦4)共冲刷泥沙0.1693亿m3,断面变化表现为冲槽淤滩;沿程变化表现为两头冲、中间淤,如图6所示。
图52003年华县站实测大断面冲淤变化
图62003年渭河下游河道冲淤量沿程变化
2降低潼关高程的预期目标与措施
2.1预期目标如前所述,通过调整三门峡水库的运用水位是可以降低潼关高程的,为此,笔者采用泥沙数学模型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研究。图7为三门峡水库运用方式调整后3种方案(一种是全年敞泄运用,另两种分别是汛期敞泄、非汛期控制318m与315m运用)潼关高程变化过程的泥沙数学模型计算结果,由图可见:在偏枯的1987~2001年共14年水沙系列条件下,14年末3种不同的三门峡水库运用方式时,潼关高程可降低0.77~1.09m(与计算起始地形2001年汛后潼关高程328.23m比),而采用1978~1996年组合的偏丰的14年水沙系列,14年末3种不同的三门峡水库运用方式时潼关高程可降低1.37~1.64m。因此,通过调整三门峡水库的运用方式,在目前偏枯的水沙条件下近期使潼关高程下降1m是可能的。
各种措施对进一步降低潼关高程作用的研究表明[4],通过采用跨流域调水增加水量、水土保持或修建水利枢纽减少来沙、修建水利枢纽形成人造洪峰以及疏浚等措施都可在改变三门峡水库运用方式降低潼关高程的基础上,分别进一步降低潼关高程0.05~0.48m。采用这些措施的组合后,潼关高程下降2m是可能的。当然,这些措施的实施需要较长的时间,因此,可以将潼关高程下降2m作为中长期目标。
2.2调整三门峡水库运用水位对降低潼关高程的作用大量研究表明[1,4,6],改变三门峡水库的运用方式,可使潼关高程下降。对此许多专家提出了不同的调整三门峡水库运用水位的方案,主要有如下三种:一是三门峡水库全年敞泄运用;二是三门峡水库汛期敞泄非汛期控制水位运用,其中包括非汛期控制水位310m、315m、316m、318m等,310m为1969年4省会议确定的;三是三门峡水库汛期平水发电、洪水敞泄,非汛期控制水位318m、320m、322m、324m等,此外还有上述3种方案之间的组合。如果仅从降低潼关高程的角度出发,三门峡水库的运用方式采用全年敞泄最为有利,但其对库区和枢纽造成的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等的影响也最大。因此,寻找到一个相对的平衡点,既对降低潼关高程有明显作用,又对库区和枢纽的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三门峡水库运用方式是非常必要的。
图7不同水沙系列时潼关高程的变化
采用泥沙数学模型对1974~1999年25年水沙系列条件下三门峡水库全年敞泄与汛期敞泄、非汛期不同控制运用的潼关高程差的计算结果表明[4]:不论是25年末潼关高程差,还是平均潼关高程差,当非汛期运用控制水位在315m以上时,随控制水位的上升,全年敞泄运用与非汛期控制水位运用之间潼关高程差愈来愈大,特别是控制水位在318m以上时,两者差值趋于更大;而非汛期控制运用水位在312m以下时,两种运用方式潼关高程差较小。
表1三门峡水库汛期敞泄、非汛期不同控制运用水位对降低潼关高程的影响
三门峡水库非汛期控制水位/m非汛期控制运用与全年敞泄运用潼关高程差
差值/m差值/m
3090.1850.0083
3120.210.017
3150.260.027
3180.340.030
3210.430
表1给出了由计算成果得到的三门峡水库汛期敞泄、非汛期控制运用时,不同控制运用水位段每米控制水位的差值对降低潼关高程的影响值,由表可见,当非汛期三门峡运用水位控制在312~315m范围时,运用水位每升高1m,潼关高程少降低0.017m;当非汛期三门峡运用水位控制在315~318m范围时,运用水位每升高1m,潼关高程少降低0.027m;当非汛期三门峡运用水位控制在318~321m范围时,运用水位每升高1m,潼关高程少降低0.030m。这也进一步说明,每米控制水位对降低潼关高程的影响在水位315m上下存在明显的差别,特别是在318m以上差别更大,而在312m以下差别很小。
由以上分析可见,非汛期三门峡运用水位控制在312~318m范围时,对潼关高程的影响相对较小,选择非汛期控制水位在318m为这一范围的上限,考虑到调整过程的渐进性,选择非汛期控制水位在315m左右时,三门峡水利枢纽还能继续发电,对库区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影响相对较小。因此,三门峡水库采用汛期敞泄、非汛期控制水位315m运用是比较合理和现实的。
此外,据实测资料分析也可得到类似的结果。图8(a)为1960-2000年非汛期(11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三门峡水库坝前平均水位与同期潼关高程升降的关系,由图可见,在非汛期平均水位约315m时,有一明显的拐点,315m水位以上对潼关高程升降影响较大,315m水位以下时曲线较平坦、对潼关高程升降影响较小,这与清华大学得到的结果基本一致,由图8(a)还可看出,当坝前水位低于310m时,两者几乎没有相关关系,因此,将1972年以后非汛期的低于310m的水位剔除(这些水位多出现于汛末蓄水的11月份和汛前降水的6月份),然后点绘非汛期坝前平均水位与同期潼关高程升降的关系如图8(b),可见在315m水位时仍存在一个拐点,且两者的相关程度由0.6984提高到0.7638。这些实测资料的分析结果进一步说明非汛期控制水位采用315m运用是比较合理的。
图8(a)非汛期坝前平均水位与同期潼关高程升降关系
图8(b)非汛期坝前平均水位与同期潼关高程升降关系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提到的非汛期水位可有两层含义,一层是上限水位,另一层是平均水位,如无特殊说明,本文所指非汛期水位为上限水位,平均水位一般较上限水位低。
2.3采取综合措施可进一步降低潼关高程调整三门峡水库运行水位是降低潼关高程的重要措施之一,效果十分明显,但降低的程度还与来水来沙过程有密切的关系,在目前的水沙条件下,来水来沙偏枯,对降低潼关高程的作用是有限的,还需要配合其它措施,以期较大幅度地降低潼关高程。笔者曾对其它措施降低潼关高程的作用进行了泥沙数学模型计算[4],这些措施包括:增加水量(跨流域调水)、减少来沙、人造洪峰、改变水沙系列、裁弯、缩窄河宽、疏浚和增加三门峡水库泄量等。研究结果表明:这些措施单独使用都较调整三门峡水库运用水位对降低潼关高程的效果小一些,但不同程度上都能对降低潼关高程有一定作用,特别是增加水量、疏浚和减少来沙等措施的效果更明显,因此,为了达到降低潼关高程的预期目标,特别是中长期目标,应采用包括调整三门峡水库运用水位在内的综合措施。
3关于潼关高程的稳定降低
潼关高程的升降随三门峡水库运用方式和上游来水来沙条件的不同而变化。在三门峡水库运用方式一定时,有利的水沙条件可能使潼关高程有比较急剧的降低,但并不表明潼关高程就稳定降低了,只有在潼关高程降低到了某一高程后,并在一个较长的时段内在其周围稳定地升降,才表明潼关高程是稳定地降低了。
采用泥沙数学模型在2001年汛后地形基础上,计算了1987~2001年偏枯水沙系列条件下4种三门峡水库运用方式(现状运用,全年敞泄,汛期敞泄和非汛期控制318m水位运用,汛期敞泄和非汛期控制315m水位运用)和以1974~1975年为基础概化的平水系列条件下4种三门峡水库运用方式(全年敞泄,汛期敞泄和非汛期控制318m水位运用,汛期敞泄和非汛期控制315m水位运用,汛期敞泄和非汛期控制312m水位运用)潼关高程的变化趋势,如图9所示。由图可见,潼关高程在前几年变化较大,在经过约4~8年之后,无论哪种水沙系列和三门峡水库运用方式,潼关高程都可降低到稳定状态,其中全年敞泄运用时约需4年,潼关高程可降低到稳定状态,非汛期控制318m运用时约需8年,非汛期控制315m约需5年。表明潼关高程降低到稳定状态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但并不需要很长的时间。
图9(a)概化平水系列全年敞泄时潼关高程的变化
图9(b)概化平水系列三门峡水库不同运用方式时潼关高程的变化
4渭河下游河道的综合治理
潼关高程作为渭河下游河道的侵蚀基准面,直接影响着渭河下游的河道演变、河床冲淤和河道防洪,随着潼关高程的不断升高,渭河下游河道也由“地下河”变成了“地上悬河”,并且在日益加剧。目前渭河下游河床已平均高出堤外地面2~4m,最多的地方已高出地面4.5m,使得渭河下游的防洪形势愈来愈严峻。渭河下游堤防的现有防洪标准按5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但目前一般只达到20年一遇标准,西安等重要城市附近堤防的防洪标准也不足50年一遇,渭河下游河道堤防有91.7%低于设计洪水标准,特别是十多条南山支流的堤防十分薄弱,一旦遇上大水,损失将是巨大的,2003年渭河下游的洪水就是典型的实例。因此,渭河下游的治理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迫切的,降低潼关高程是重要的措施之一,但潼关高程的稳定降低不是短期可以做到的,即使潼关高程降下来了,其对渭河下游的影响范围也是逐步发展的,要有一个时间过程,且对华县以上的影响将是十分有限的,渭河下游的治理应该是采取综合措施,以期达到长治久安的目标,目前研究可采纳的综合治理措施如下。
4.1近期措施(1)降低潼关高程;(2)黄渭洛汇流区河道整治;(3)渭河下游河道整治;(4)渭河下游河道疏浚和淤临淤背;(5)渭河干流大堤加高加固,提高防洪标准,特别是南山支流堤距加宽和堤防的加高加固。
4.2中长期措施(1)水土保持减少入渭泥沙;(2)跨流域调水入渭,提高渭河下游河道的输沙水量和流量;(3)修建东庄水库调节渭河下游河道水沙过程;(4)北洛河改道直接入黄。
5结语
通过实测资料分析和泥沙数学模型计算等方法对潼关高程的作用、潼关高程的变化过程及其影响、降低潼关高程的目标与措施、潼关高程的稳定下降和渭河下游河道的综合治理措施等重要问题进行了研究,取得了如下认识:
(1)潼关是三门峡库区的天然卡口,是渭河下游河道的侵蚀基准面,潼关高程的变化直接影响渭河下游河道的冲淤,从减少渭河下游河道淤积、减轻渭河下游洪涝灾害及改善渭河流域生态环境等方面考虑,降低潼关高程是非常必要的;
(2)三门峡水库不同运用方式时降低潼关高程的过程是不同的,但一般经4~8年后潼关高程可降低到稳定状态,其中,全年敞泄时约需4年,非汛期控制水位在318m时约需8年,非汛期控制水位在315m时约需5年;
(3)改变三门峡水库运用方式,近期降低潼关高程1m是可行的,采取综合措施后中长期降低2m是可能的;
(4)三门峡水库汛期敞泄和非汛期控制水位318m以上与全年敞泄相比,不利于降低潼关高程,非汛期控制水位在312m以下与全年敞泄相比对降低潼关高程的作用接近,非汛期控制在312~318m范围内对降低潼关高程和潼关至大坝段的生态环境相对有利,采用非汛期控制水位318m为上限,综合考虑目前非汛期控制水位315m较好;
(5)渭河下游河道的治理应该是采取综合措施,近期可以采取的措施有降低潼关高程、渭河下游河道与汇流区整治和疏浚、渭河干流与南山支流提高堤防标准等,远期可采取的措施有水土保持减少入渭泥沙、调水入渭增大输沙水量和流量、修建东庄水库调节水沙过程、北洛河直接入黄等。
参考文献:
[1]陕西省三门峡库区管理局,等.陕西省三门峡库区防洪暨治理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郑州:黄河水利出版社,2001.
[2]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等.三门峡水利枢纽运用四十周年论文集[C].郑州:黄河水利出版社,2001.
[3]胡春宏,陈建国,周文浩,李慧梅.三门峡水库现状及遏制泥沙淤积的对策[J].水利学报,2001,(增刊):98-102.
[4]胡春宏,郭庆超,陈建国.降低潼关高程途径的研究[J].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学报,2003,1(1):30-35.
语文教学确实是一个老大难问题。鲁迅先生曾经把我国历来的语文学习比之于“一条暗胡同,一任你自己去摸索”,语文教学可以说是我国的千古难题之一。遥想古代,无数莘莘学子,毕生苦攻语文,十年寒窗面壁,从青丝熬到白发,只磨语文一剑,可是有多少人只能像孔乙己那样仅会凑上几句半文不白的话。五四以后,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探索,语文教学有了长足进展,但是,这个千古难题仍然是若明若暗,一团疑云。近年来,尤其是1978年以后,语文教学界掀起了改革热潮,语文教学研究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这是客观事实,不容否认;但是,我们还应冷静地看到当前语文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尤其要耐心地倾听社会各界对语文教学的评价。打开各种报刊,我们经常会看到社会各方面人士对当前中小学生语文素质低下状况的批评。不少有识之士不无激动地责问:中小学语文教学花这么多力气究竟在抓些什么?为什么语文教改搞了这么多年,中小学生的语文素质依然普遍令人忧虑?
一方面是我们不少人沉浸在语文教学研究成果的喜悦之中,另一方面是社会各界对中小学生(包括大学生,其实根子也在中小学)语文素质普遍之差呼声强烈,这中间,究竟孰是孰非,真叫人大惑不解。但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社会舆论是语文教学质量的重要鉴定书。如果我们的中小学毕业生多数人写字东倒西歪,作文病句连篇,讲话结结巴巴,读书拎不清主旨,我们就没有任何理由夸耀我们语文教学已取得的成绩,而应以更多的热情来研究这些问题。这是最起码的社会责任心。
二、语文教学的主要任务,究竟是什么?———要在主要任务上用足功夫
没有哪一门学科,会像语文教学这样,讨论了多少年,连自己的主要任务还是如此模糊的!语文教学的任务是什么?近年来大家提出了种种说法,诸如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要进行审美教育,要进行思维训练,要发展智力等等。这些任务无疑都是应该完成的,但是,这些任务也是学校中其他各科都要承担的,并不是仅靠某一门学科能完成的,语文教学根本没有必要,而且也不可能把大家的事都揽到自己头上。各门学科都应该根据自己的特点,在进行本学科的知识教学和能力训练的同时,有机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审美教育,来训练思维、发展智力。在这个问题上,其他学科都显得比较清醒,把握得较有分寸。与语文学科十分相仿的外语教学,处理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多少麻烦,唯独语文学科,在这个问题上,长期争辩不休,新论迭起,摇摆不定,结果,语文学科自身的根本任务却遭到冷落。难怪有人在报刊上大声疾呼:“语文,归来吧!”“中小学语文教学要返朴归真!”这不正是我国的语文教学改革虽然搞得轰轰烈烈,可是学生的语文素质依然普遍低下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吗?
我从1978年开始进行“语文能力综合训练”的试验,也重视思想教育、审美教育,也认真进行思维训练,但我始终把语文基础知识的教学和阅读、说话、写作、书写的训练放在首要地位上,用重锤狠打。我的目标十分明确:我教出来的学生,大多要能写一手端正、规范甚至是漂亮的字;能写出语句通畅、用语得体、表达清楚的文字;能用普通话有条有理地准确表达自己的意见;一般的文章读后能抓住中心。概括起来讲,主要就是:一手像样的字,一笔得体的文章,一口流畅的普通话,一看就能抓住要领的读书能力。我不是只让学生死读、死写、死练,而是想方设法在练字、写作、说话、读文的过程中,让学生也受到思想情操的感染和美的熏陶,得到思维的训练。我曾经自信地说过:“我接过一个班级,教了三年以后,可以保证这个班级的绝大多数学生书写面目清秀,作文文通句顺,讲话清楚流畅,人人能熟记上百首诗词,数百句名言警句。”实践证明,我的话并非虚夸之词。同时也证明,只要我们抓住根本任务,切实地下点功夫,是可以使学生的语文素质普遍提高的。如果我们不抓住语文教学的根本任务,尽在其他目标上忙忙碌碌,这或许也能有不少收获,但人们都会这样问一句:中小学开设语文课究竟是为了什么?
三、“×步法”、“××式”教法,果真是灵丹妙药吗?———语文教学要靠综合治理
几十年间,我国的语文教学界提过不少口号,一忽儿左,一忽儿右,真叫人心神不宁。近年来,在教改浪潮中又涌现了不少新教法:“×步法”、“××式”教法之类,铺天盖地,灿若繁星。每一种新教法的出现,几乎都被宣传得相当完美,似乎只要一采用这种方法,学生马上就能学好语文,无论中考、高考,都能所向披靡,“考不怕”、“考不垮”。
教学也是一门科学,采用任何一种新的教学方法,都应取慎重的严谨的科学态度。教学是周期很长的相当复杂的认识活动,短期内不易看出明显效果。而且,教学效果的鉴定至今尚未找到令人满意的科学方法。仅仅凭几次书面测试的分数,谁都知道这不能真正说明问题。当前语文教学界不适当地夸大一些新教法作用的做法,只会妨碍语文教学改革的深入。
语文教学是一门很特殊的学科。语文学习是各种学习过程中最为复杂的一种认识过程。而且,我国的语文学科,又是由若干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的教学系统(如现代汉语、古汉语、文学、写作等)组合而成的,不少国家都将这些项目分别开设几门同时并进的学科,如语言、古典文学、写作等,而我国的语文学科则一身挑有多项重任。语文教学性质的多特性(如工具性、思想性、社会性、知识性、综合性等),语文教学任务的多职能(知识教学、思想教育、审美教育、能力训练等),语文能力训练的多项目(听、说、读、写、看、想等),每项能力内部结构又是多层次、多因素的,同时,上述诸项目和因素之间的关系又错综复杂,往往是相互渗透,互为因果。这一切,决定了我国的语文教学绝不是只抓某一端,只持某一绝“招”就能大功告成的。综合性强的学科,只能采用综合治理的方法,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
再从培养新型的建设人才的需要来看,要求学生具有更全面的语文素质。时代越是发展,科技越是进步,对人才应具有的语文技能也会有更高的要求。面对这种形势,我们没有理由再迷信那些只在局部上修修补补的做法了———我无意抹杀这些局部教改的作用,只是意在说明一点:局部的改革良法,毕竟只是局部的效果,语文这门综合性特别强的学科,最终还要靠各个方位的综合性治理的办法。
所谓综合治理,就是要求我们的语文教学能够全方位地展开。既要治教,又要治学;
既要治课内,又要治课外。在“教”的方面,要有正确的教学观念,要有科学的教学方法,既要注重知识教学和能力训练,又要注意有机地进行思想教育、审美教育、情操感染;在能力训练中,既要注重读和写的训练,又要有效地进行听和说的训练,还要巧妙地进行看(观察)和想(思维)的训练。在“学”的方面,也要引导学生逐步确立科学的观念,克服学习上的依赖思想,花大力气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学习的方法。当前,尤其要引导学生能在课外,在生活中,时时用语文、学语文,要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自我评价、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这是自学能力中最高的一个层面)。既要治课内,还要治课外。课外活动在语文教学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仅靠几册课本,关在教室里每天上一堂语文课,是不可能学好语文的。这已是一个常识问题。课外活动绝不能仅看成是课内教学的简单延伸和补充,而是语文教学不可或缺的,无法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语文教学只有在社会大课堂的广阔背景的有力依托之下,才能有活力。课外活动不能仅仅看成是有组织的集体活动,还应包括学生个体的种种语文学习活动,包括看书、读报、听广播、看电视节目等,这种个体的课外语文活动,尤其需要教师有意识的引导,它的作用是课堂教学无法比拟的。
可以这么说,学生在课外进行语文学习的总量,在某些方面要大大超过课内活动。如果我们能把这类活动也有意识地纳入语文教学的轨道,它的能量是极为可观的。我在1979年开始的“语文能力综合训练”试验中,就在这些方面连续地进行探索,直到今天,依然坚持着做。几届试点班学生在语文能力、语文素质方面的优势,已受到各方面的充分肯定。
四、是不是一定要采用新鲜的方法才算是教学改革?———要建立语文教学常规
在语文教学改革中有这样一种倾向,似乎只有采用与众不同的新鲜的方法,才算是改革。这是一种误解。所谓教改,从本意上讲,应该是改掉那些不符合教学规律的东西。至于那些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积累下来的被实践证明是有效的经验、办法,就要珍视。其中有不少东西是符合语文学习的认识规律的。对这些经验和办法,加以筛选和概括,可以提炼出一些对提高学生的语文素质有良效的好措施。把这些措施固定下来,坚持着做,就是语文教学的常规。这项工作,也应是语文教改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我在自己的教学中(并在自己所在学校的学科组内)长期以来坚持着做这项工作。每当接到一个新的班级,就要有计划地引导学生在语文学习方面做到若干具体要求,持之以恒,毫不放松。
如阅读教学,有三个重要环节:学生自读、教师指导、练习运用。实践证明,其中的“自读”是关键的一环。自读中尤其以预习为最要紧。我就将“教新课前先预习”作为“语文学习常规”之一。我一方面注意预习的指导,指点预习的方法,一方面加强预习的检查。上新课前,总要让学生汇报预习情况,提出预习中遇到的问题,并经常在课前将学生的课本收上来,检查他们的预习情况,看他们在新的课文上做了哪些符号。
又如作业的规范、上课笔记的习惯以至上课提问和回答的姿势、作业书写的要求等,都提出明确的要求,时时要按这个要求去做。经过一个较长时间的坚持之后,学生从开始的不习惯到逐渐的习惯,从不自觉到逐渐的自觉。一旦到了这个境地,语文学习就步入了顺畅的轨道,语文素质的提高就有了保证。
五、当前学生语文学习负担重在哪里,轻在哪里?———语文能力训练要有科学的训练量
当前普通中学学生的学习负担,在总量上是偏重了。但对于语文学科的情况来说,要作具体的分析。当前普通中学的语文教学,有相当多的时间是用在应试训练上,没完没了的习题,都是对准了中考或高考。广大中学生整天埋头在题海中,成了解题的机器。而语文基本技能的训练,如果是与考试没有直接关系的项目,则往往轻描淡写,一带而过。如书写,虽然近年来已在升学试卷的评分标准中加上了一项“书写端正清楚美观的可以加分”,“书写过分潦草的扣分”,书写的训练稍有起色,但大多数学生的书写依然不能令人满意。又如作文训练,虽然作文是必试的项目,但因为学生作文能力普遍较差,升学评分缺少科学的方法,判分时大多给一个及格上下的“保险分”,好的差的拉不开差距。于是教师和学生都不愿在作文训练上多下功夫了,宁愿把时间放到可以争分的其他项目上去。所以,相对而言,语文基本技能的训练分量却显得过轻。这也是当前中小学生语文素质普遍差的一个重要原因。今天社会各界人士都在指责中小学生的书写水平太差,主要原因就在于从小学到中学普遍的没有扎扎实实地训练过书写技能。
“学好语文,要下苦功夫”,这是十分中肯的警句。不管你采用何种最先进的教学方法,都不可能逃避过“下苦功夫”这一关。语文学习有好多项基本技能,每一项基本技能的掌握,无不需要下相当的苦功才行。过去的旧学校里出来的学生,为什么大多能写一手好字,就是因为那时的学校里把写字看作每天必练的基本功,朝夕磨炼,功到自然成。其他如作文、背书等能力,也是如此。
我们今天当然不能像旧学校那样,花大量时间去练字,去背书,去对诗,但既然要让学生掌握这些基本技能,就得投入必要的训练量。
我在1989年开始的“语文能力综合训练”的试验中,借鉴古今中外语文基本技能训练经验,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探索了书写、作文、阅读理解等基本技能的训练量,让每名学生均受到适量的持续训练,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经过二三年的训练,我的试验班中涌现了一大批的书写高手和作文尖子,在省市以至全国的比赛中,好些学生获得荣誉。我有两届试点班学生(六年一届)分别参加了“上海经济区十城市万名学生作文赛”(1984年)和“第十届华东六省一市作文比赛”(1990年),均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绩,前者有6名学生同时获奖,后者有4名学生同时获奖。不少学校能在这种大赛中有一名学生获奖,就会兴高采烈,而我的试点班一次就有这么多学生同时获奖,这充分显示了经过适量训练后的学生在语文素质上的优势。为此,第十届华东六省一市作文比赛评委会主任于漪老师在总结大会上曾专门提及此事:“这次大赛中,无锡市一中有五人获奖,其中竟有四名学生出在同一个试点班,说明这所学校的语文教改很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