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购物车(0)

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食品安全检查的好处范文

时间:2024-03-09 17:16:18
食品安全检查的好处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公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提升监管工作有效性为着力点,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为维护公众食品消费安全,服务千亿元食品产业,打造“淮扬美食、健康安全”的城市形象发挥保驾护航作用。

二、工作任务

继续深入推进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放心生产”工程,加大对全市食品获证生产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深入排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隐患,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强化对食品添加剂获证生产企业和食品企业添加剂使用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违规行为,在抽检经费落实的基础上,力争食品生产企业产品省级监督抽查平均合格率达93%以上。

三、工作重点与措施

(一)严格市场准入。继续严格实施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做到受理、审查、发证准确及时,并做好相关行政指导工作。一是努力提高行政许可效率。从材料审核、现场审查、发证检验等方面着手,尽量帮助企业缩短行政许可周期,更好的服务地方食品产业,方便企业,服务地方经济。二是严格落实许可年审、加工备案等监管制度,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三是探索开展现场审查质量抽查,严格许可准入门槛,确保行政许可工作质量继续在全省名列前茅。

牵头部门:市局食品处、质量处

责任单位:各县区局,市质检所、市监控中心

(二)深化“三位一体”。深入推进食品生产“三位一体”综合监管模式,将食品生产行政监管、执法监管、技术监管三者融为一体,确保质监部门食品生产行政监管、执法监管、技术监管全面履行到位。不定期召开食品监管三位一体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执法机构及时通报食品案件查处情况;技术机构及时通报企业产品质量检验情况(含企业委检存在的问题),及时布置放心行动最新任务;强化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力度,县区局及时跟踪整改完成情况,稽查条线及时查处逾期未整改企业,确保闭环监管。

牵头部门:市局食品处

责任单位:市稽查支队,各县区局,市质检所、市监控中心

(三)开展添加剂整治。结合全市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强化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及使用行为的监管,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相关企业的原辅材料索证索票、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等,是否使用获证企业产品,是否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产品以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注意加大食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设备的使用频率和力度,对疑似问题产品加大快检和抽检,对问题产品依法严肃处理。

牵头部门:市局食品处、稽查支队

责任单位:各县区局,市质检所、市监控中心

(四)强化认证检查。落实食品认证企业现场巡查制度,选择部分食品企业开展ISO9001、ISO22000、HACCP等体系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牵头部门:市局认证处

责任单位:市稽查支队、食品处,各县区局

(五)加大后处理力度。继续做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工作,利用省食品风险分析管理信息系统对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及时做好后处理工作,实现闭环监管。一是市质检所根据上级统一工作部署,承担好相关食品风险分析工作。同时根据本地食品行业特点,继续探索实行地方食品风险分析工作,努力降低本地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二是各县(区)局对移交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结果报告、监督抽检不合格等情况及时处理,形成闭环监管。三是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快捷有效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沟通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有效性。

牵头部门:市局食品处、市质检所

责任单位:市稽查支队,各县区局,市监控中心

(六)提升检验能力。进一步加强食品检验机构和企业出厂检验能力建设,做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和结果统计分析工作,创新开展企业管理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帮扶企业提升出厂把关能力。继续开展企业出厂检验人员专项培训,提升食品获证企业检验人员能力,切实把好出厂检验关。

牵头部门:市局食品处

责任单位:各县区局,市质检所、市监控中心,相关院校

(七)严查违法行为。继续开展“质检利剑”食品执法打假、食品“放心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等集中行动,严厉查处各类食品违法生产加工行为。强化责任意识,坚持重点治乱、长效治理的原则,明查暗访结合、检查处罚并施,从重从快查处严重食品违法生产加工行为。重点关注无证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严重违法行为,发现一起,立案查处一起。通过严格执法、违规惩戒,教育一批企业,整顿一个行业。对具有从重违法情节的严重违法行为一律按法定高限执行处罚,并及时汇总上报市食品安全放心行动指挥部。

牵头部门:市局稽查处(稽查支队)

责任单位:市局法规处、食品处,各县区局,市质检所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月至3月)。各县(区)局、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对行动做出周密安排,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落实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步骤、工作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4月至11月)。各县(区)局、各部门要按照方案,切实采取行动,特别是要针对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治理整顿,按时保质完成行动任务。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12月)。各县(区)局、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举报奖励办法,逐步建立起监测、预警、举报、查处、规范为一体的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局食品安全放心行动及“放心生产”推进工程的领导,市局决定成立质监局食品安全放心行动暨“放心生产”推进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协调推进行动中的问题。

各县(区)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食品安全“放心生产”推进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实施食品安全“放心生产”推进行动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和协调。认真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区)局、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放心生产”推进工作责任,强化领导责任和工作负责制,做到任务明确、职责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不出现监管漏洞和死角,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当地食安办报告重要工作动态和实施情况。

第2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按照着力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法》,全面落实政府、食品监管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加强源头治理,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顿,着力长效机制建设,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重点围绕“五类产品、一个行业”主要食品全面开展污染整治,持续推进全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水平明显提高,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治理指标与主要措施

(一)治理畜牧业产品及私宰肉专项整治。治理指标:全区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率达100%,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6%以上;牛、羊定点屠宰率均达到90%以上;猪、牛、羊肉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8%以上;产销环节生猪肉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阳性检出率控制在1%以下;禽类(鸡、鸭)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及鲜牛奶抗生素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1%以下;生鲜乳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达100%。

主要措施:

1.由区贸发局、市质监二分局、区工商局、区执法局负责,区卫生局、鼓楼公安分局配合,按照各自职能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行动,突出重点区域开展执法检查,依法取缔非法屠宰窝点和经营网络,严厉查处私屠滥宰特别是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2.由市质监二分局、区工商局负责,区卫生局配合,抓好肉制品加工单位和肉品冷藏单位的监管,开展对肉制品加工企业和肉品冷藏企业执法检查,督促健全台帐、查验肉品检疫检验证明等管理制度,严厉查处肉品冷藏、加工企业储藏和使用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非法入境肉类产品特别是病死肉的违法行为。

(1)在屠宰环节:由区贸发局负责,区工商局、区卫生局、区执法局、鼓楼公安分局、各街镇配合。开展调查摸底,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的摸底工作;同时,充分发动社区干部群众积极举报,依法打击非定点擅自非法屠宰生猪,特别是宰杀病死猪的行为,打击私宰窝点。

(2)在肉品加工环节:由市质监二分局负责,区经济局、区工商局配合,依法查处肉制品加工企业使用私宰肉、病死肉、无检验检疫证明的猪肉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3)在肉品流通环节:由区工商局、区执法局负责,加强市场肉品专卖店及早市、流动摊贩监管,加大日常巡查,督促市场业主落实责任承诺,查验相关检验检疫证明、进货数量,公示制度,确保市场、超市和经营者所销售的猪肉来源渠道合法;严厉打击销售私宰肉特别是病死猪肉的行为。

(4)在餐饮服务环节:由区卫生局负责,区工商局、区教育局、区建设局、各街镇配合。加大对宾馆、酒楼、学校和集体食堂等餐饮单位采购的禽畜肉类等食品及其制品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的行为。

(二)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治理指标:全区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产销环节蔬菜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残留市场抽检超标控制在5%以内;主要水果(时令鲜果)农药残留市场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3%以内。

主要措施:由区工商局负责,做好全区蔬菜、水果、食用菌等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和监督抽查,检测蔬菜、水果甲胺磷等农药残留。

(三)治理水产品污染。治理指标:全区的水产品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主要水产品(对虾、大黄鱼、罗非鱼、鳗鲡)养殖环节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对检出阳性样品的生产单位查处率达100%;市场水产品及水发水产品甲醛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

主要措施:由区工商局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贸市场、生鲜超市水产品及水发水产品使用甲醛浸泡、染色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监督抽检,严厉打击查处流通环节违法经营行为。

(四)治理饮用水污染。治理指标: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余氯、浊度、大肠杆菌、菌落总数)抽检合格率达96%以上;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市场卫生指标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

主要措施:

1.由区环保局负责,继续推进全区主要河流水源保护工作,组织全区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和违法排污企业,严厉打击破坏和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2.由区建设局负责、区卫生局配合,组织有关单位定期检查城区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状况,督促街道、社区、物业管理等单位定期开展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保障二次供水水质安全卫生。

3.由市质监二分局负责,加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管,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提高瓶(桶)装饮用水质量。由区工商局负责,开展流通环节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指标抽检。

4.由区建设局负责,区卫生局、区环保局配合,开展城乡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水质卫生监测。

(五)治理加工食品污染。治理指标:调味品(酱油、食醋、鱼露)、豆腐及豆制品、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96%以上;大米、食用油黄曲霉毒素B1及食用油过氧化值、酸价市场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1%以内;小麦粉增白剂、肉蛋乳再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8%以上;罐头、糕点、饮料、酒类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6%以上。

主要措施:

1.由市质监二分局负责,继续严格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关,开展专项检查,查处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吊销管理差、产品严重不合格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全面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等级评定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层级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日常巡查、强制检验、定期抽查、年审、执法检查等措施,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2.由市质监二分局负责,开展生产加工环节超范围、超标准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专项整治,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的监管,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违法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黑名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滥用非法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3.由市质监二分局负责,深入开展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顿肉制品、食用油、酒类、蜜饯、瓶(桶)装饮用水、酱油、糕点、豆制品等重点行业食品生产企业,严格企业原料入厂查验、产品出厂检验和食品添加剂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食品企业生产行为,强化问题整改、复查验收、跟踪抽查等措施,引导企业提高生产技术,督促企业规范管理。

4.由市质监二分局负责,组织开展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查,督促生产企业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落实整改,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确保不发生区域性、行业性的加工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5.由市质监二分局负责,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查,建立健全小作坊管理档案,严格执行《五类经营单位“后厂”食品加工部分卫生条件开业审查规范(试行)》,严格面包、面制品、糕饼、豆制品、肉制品等前店后厂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加工“后厂”的开业审查,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活动,捣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

6.由市质监二分局负责,建立约谈制度,及时约谈问题企业负责人,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省加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通用规范》,完善生产管理措施,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食品生产管理培训指导,着手建立并推动实施食品生产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

7.由区工商局负责,市质监二分局、区卫生局配合,查处普通食品宣称特定保健功能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和保健食品添加禁用药物的行为。

(六)治理餐饮业食品污染。治理指标:加强对酒楼、饭店、小吃店、快餐店、学校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监管,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继续完善餐饮经营单位和集体食堂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验收制度;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的查处率达100%;集中式餐具消毒服务企业的餐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主要措施:

1.由区卫生局负责,区教育局、区建设局、区旅游局、各街镇配合,加强餐饮消费监管,开展餐饮市场食品安全卫生专项整顿,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乳制品、滥用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物等违法行为,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做到食品、用具生熟分开,预防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2.由区卫生局负责,严格实施《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继续推进城区餐饮经营单位和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督促餐饮单位改善经营设施,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制度,健全原辅料进货检验记录、索证索票、台帐登记、食品留样、不合格原辅料销毁等制度,提高餐饮管理水平。加强对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符合卫生安全的食品及违法经营行为。

3.由区卫生局负责,区工商局配合,加强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超市自制自售熟食部和卤味店、奶茶店、包子店、馒头店、饺子店、豆浆店、鱼丸店等前店后厂食品经营单位后厂的监管,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改善卫生条件,取缔无证经营行为。

4.由区教育局、卫生局负责,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督促完善餐饮服务设施,定期培训学校卫生监督人员,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学校和托幼、托管机构无证提供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5.由区卫生局负责,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高风险食品、食品原料和餐具清洗消毒环节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餐饮业使用餐饮具卫生质量的监督抽检,查处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管,保障消毒餐饮具卫生安全。

(七)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食品市场全面实行电子台账管理,建立规范的索证索票制度,大中型市场、超市、商场建立电子台账率分别达到98%;食品零售商全面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建设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初步实现消费者食品安全可追溯信息网络在线查询;大中型食品市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全区流通领域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主要措施:

1.由区工商局负责,加强流通环节食品流通许可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好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管理,抓好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勘察、发放和回访检查工作,严格把好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2.由区工商局负责,加大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强化对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的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食品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进一步落实好进货检验、经营台账、索证索票、检验检测、质量承诺等制度,继续推进食品批发企业电子台账管理制度,抓好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处,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维护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3.由区工商局负责,适时组织开展对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流通环节监管和专项检查,监督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建立健全购销台账,查处非法销售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

4.由区工商局负责,适时组织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农贸市场和食杂店为主要场所,重点检查食用油、乳制品、副食品、烟、酒、糕点、调味品、儿童食品等日常生活必需品种,加大对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5.由区工商局负责,继续做好全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针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销售量大和消费者投诉多的食品,进一步加大抽检力度,并按有关规定及时质量信息和消费警示,及时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实行退市,督促大中型超市、商场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自行检测,把好食品进货关。

6.由区工商局负责,加强对流通环节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开展对大型商场、超市、餐饮店和进口食品专卖店的专项检查,核查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和中文标签,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进口食品质量安全。

7.由区工商局负责,区贸发局、区卫生局配合,加强对市场肉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实行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肉品销售“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合格证)公示制度。

8.由区执法局负责,加强对审批的早市、占道市场、便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取缔未经批准沿街占道经营食品摊点。

三、其他相关工作

(一)由区食安办牵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选择生鲜超市、专卖店、农贸市场等开展生猪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1.由区贸发局配合市商贸服务业局,开展猪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建立肉品安全信息可追溯体系,建立肉品质量信息数据中心,与生猪定点屠宰场、冷库、肉品配送中心、生鲜超市、农贸市场等数据终端连接,实现猪肉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提升保障肉品质量安全水平。

2.由区工商局负责,全面推进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依托工商行政管理食品流通监管系统,进一步健全食品流通经营主体数据库、食品流通追溯记录数据库和食品质量安全备案数据库,完善食品流通监管监控功能,以企业终端自助查询和网络在线查询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食品可追溯信息查询,提高食品流通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效率和能力。

(二)由区工商局负责,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经营主体准入、监管执法、市场巡查、食品抽样检验、信用分类监管、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不安全食品退市等制度,推进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三)由区执法局负责,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局配合,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企业实行市场准入,开展餐厨废弃物处置试点,促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四)由区食安办牵头,区建设局、区卫生局、区执法局、区工商局、市质监二分局各负其责,组织开展“地沟油”集中专项整治,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打击非法生产,取缔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加强油脂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用油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

(五)由鼓楼公安分局负责,区贸发局、区卫生局、市质监二分局、区工商局配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于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及时受理、立案,依法采取有效的刑事强制措施,快速侦破,并及时移送审查,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查处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法的行为。

(六)由区食安办负责,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深入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安排学习、宣传和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消费意识和能力。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守法诚信经营意识。

(七)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作用,正确引导舆论,做好正面宣传,重点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宣传食品企业诚信建设和品牌形象,正面报道政府保障食品安全采取的有力措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八)由区食安办负责,市质监二分局、区工商局、区卫生局配合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建设。

1.加强我区食安办建设,解决人员和经费等问题,抓好主要职责、工作规则等重要制度建设。强化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抓紧制定综合协调工作的各项制度,完善食安办与监管部门、各街镇间的信息报送、应急处置、联合执法等方面的工作程序和机制。

2.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统筹调配力量,保障工作经费,充实技术装备,强化培训考核,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增加重点产品抽查力度和检查批次,定期评估分析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制订相应措施,杜绝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促进我区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

3.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案,明确处置食品安全事件的程序,做好食品安全事件舆论应对工作,及时准确信息,及时澄清虚假消息。

(九)由区监察局负责,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纠风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严格执法,纠正食品安全执法监管中不作为、责任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对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部门和街、镇,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确保世园会期间我县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平稳、可控,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和游客饮食安全。

总体目标:通过半年时间的集中检查整顿,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领导机构

全县食品安全检查整顿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县食品药监局为主要牵头部门,县农业、质监、工商、经贸、水务、粮食、监察、教育、林业、旅游等部门组织实施。为了加强对整顿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经县政府同意,成立食品安全检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检查整顿工作。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开展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整顿

工作任务:认真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落实农业标准化、强化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着力加强基础建设,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范能力、监管能力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以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以及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产品,以生产、贩运和市场流通为重点环节,以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以及滥用非食用物质和添加剂行为等突出问题为整治重点,开展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生鲜乳、兽药、动物防疫检疫和农资打假六大整治行动。

(二)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检查整顿

工作任务:以“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监”四个方面工作为重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规范监管行为,落实监管责任;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和执行各项制度和要求,规范生产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进一步加大抽检覆盖面和抽检频次,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力整顿乳制品、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生产加工行业,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三)开展食品流通环节检查整顿

工作任务:严格实施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资格、主体准入机制,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等八项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开展对重点食品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开展对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义务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

(四)开展餐饮消费环节检查整顿

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餐饮服务许可审查制度,规范程序,提高准入门槛,严把许可准入关。巩固“百日行动”成果,以旅游景点和车站周边的餐饮服务单位,城区主要街道餐饮服务单位、特色餐饮街以及学校及幼托机构食堂为整治重点,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整顿店容店貌,组织小餐饮店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规范从业人员服务行为。强化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制度,重点加强对食用油、调味品、食盐、水产品、畜禽产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原料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严查肉品的购入和使用情况,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未经卫生检疫和非法屠宰的肉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五)开展牲畜屠宰环节检查整顿,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工作任务: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严格执行肉品检疫和品质检验制度,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严格执行屠宰环节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制度,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行为;开展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确定试点行业和试点单位,总结和推广典型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积极倡导企业诚信经营,提高企业质量意识,引导食品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六)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整顿

工作任务:加大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查力度,明确落实“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市场、超市管理部门负主要管理责任,监管部门负管理责任”的责任。加强对水产品产地生产环节、销售环节以及河豚等高危水产品违法销售行为的专项检查整顿。

(七)开展粮油市场安全检查整顿

工作任务:健全并落实粮油商品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开展粮油市场专项检查整顿,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行为,不断净化和规范粮油市场,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牵头协调全县馒头市场的检查整顿工作。

(八)开展朱雀、太平森林公园景区内食品安全检查

工作任务:强化对景区内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景区内食品加工单位的食品安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指导力度。加强对景区内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工作。在景区内大力开展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活动。

(九)开展农家乐食品安全检查整顿

工作任务:加大对全县农家乐接待户的检查力度,主要检查农家乐接待户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食品原料的采购索证情况,餐具的清洗消毒情况,消除各种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加强对食品从业者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树立起农家乐接待户良好的环境和个人卫生意识。

(十)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整顿

工作任务:强化对学校、幼托机构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学校、幼托机构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及幼托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大对学校、幼托机构食品安全的检查、监督、指导力度,认真履行“蛋奶工程”领导小组牵头部门职责。加强对学校、幼托机构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十一)全力做好世园会期间我县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工作任务:按照世园会期间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世园会举办期间全县食品安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监管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快速处置能力。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部门结合我县食品安全总体情况,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承担食品安全检查整顿工作任务的相关部门要在4月12日前开展动员宣传会,对本部门的工作进行扎实安排。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要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二)集中整顿阶段。

1.全面摸排,完善内部管理阶段。

各部门对各自监管的食品单位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完善本部门食品企业本底资料,与监管的食品企业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帮助食品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督促企业层层分解责任,形成“各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2.集中整顿,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阶段。

各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全面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活动,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确保不留死角,使本部门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其进行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对问题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取缔,努力消除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3.提升水平,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各部门在前期检查整顿的基础上,继续强化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监管,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开拓创新,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不断提升全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总结提升阶段。

各部门根据整顿目标和任务,开展总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食品安全检查整顿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完整的总结报告上报县政府。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检查整顿工作责任。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行动要加快、整顿要到位、措施要扎实、成效要牢固”的要求,抓好抓实,抓出成效。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人员。

(二)依法行政,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各部门要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注意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要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鉴定程序,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及时沟通,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和工作总结。

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信息并填报《食品安全检查整顿工作进程表》,重要信息要随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并向相关部门通报。检查整顿工作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工作进展情况、经验、成效、典型案例等随时以简报形式通报全县。10月20日前各部门要上报检查整顿工作总结。

(四)加强督导,确保检查整顿工作稳步推进。

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本部门监管食品行业食品安全检查整顿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县政府将根据检查整顿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对各部门食品安全检查整顿工作的督查检查,确保食品安全检查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第4篇

(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否决项)

(二)近三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显示本地生产的食品安全状况较好。(否决项)

(三)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70%。(否决项)

二、“党政同责”落实到位

(四)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党委和政府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食品安全综合考核评议优秀,排名全省前列。(关键项)

(五)统一权威监管体制完善。市、县两级独立设置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加挂食品安全办牌子,并在乡镇(街道)或区域设立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地区、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关键项)

(六)专业执法队伍建设到位。市、县(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与监管人员数量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关键项)

(七)经费保障到位。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得到有效保障。食品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且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其中,食品安全检验经费至少能够支持4份/千人口・年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关键项)

(八)专业执法装备配备达标。市、县(区)、乡镇(街道)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z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配备达到相应建设标准要求。

(九)专业检验能力建设达标。市、县两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及能力要求。市级检验检测机构具备食品微生物、理化、农兽药残留等常规检验检测能力,能够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及非法添加的补充检验方法研究及检验检测,为政府部门日常监管和执法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县级检验检测机构具备对常见食品微生物、农兽药残留等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定性快速检测能力。市、县检验机构应具备应对常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检验能力。

三、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建立起有效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种植、养殖、运输过程中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等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十一)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大型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等市场开办者建立并严格实施市场准入、退市和信息通报制度,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信息及时公示,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十二)畜禽屠宰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及时查处私屠滥宰行为。屠宰后动物废弃物、病死畜禽等按要求处置,及时查处屠宰、销售病死畜禽、未经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

(十三)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建立。主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集中收集处置单位定期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量。及时发现并查处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案件。

(十四)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较高。国家食品相关产业政策得到落实,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程度较高。农贸市场等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分布满足需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化率较高。

四、监督执法检查全面覆盖

(十五)良好行为规范有效实施。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良好行为规范全面覆盖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以及互联网销售、网上订餐等各类业态。(关键项)

(十六)现场检查标准规范。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规范化、监管信息公开化。按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的现场检查频次,对各类监管对象进行合规性检查、有因检查和飞行检查,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关键项)

(十七)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到位。按国家统一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鼓励项)

(十八)监管责任全覆盖。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得到全面推行,监管网格划分科学,责任人和目标任务明确。基层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健全,培训、考核及报酬保障制度完善。

(十九)本地行业共患问题得到及时解决。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完善,能够通过明查暗访、投诉举报、检验检测等各种手段,主动排查、及时处置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本地出现的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共患问题。对重点区域、重点食品、重点项目的抽样检验力度较大,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较高。(关键项)

(二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管地方性法规明确,监管职责清晰,全面纳入监管范围。对各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制定出台良好操作规范,明确技术要求。加强政府服务,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改善,引导其进入固定集中区域、规范管理。(关键项)

(二十一)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到位。建立食品安全办、综治办、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食品监管部门等共同参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

(二十二)应急处置及时高效。各级各类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演练定期开展,各类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置,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

(二十三)监管执法信息全面公开。相关监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检查、抽检、处罚等监管执法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关键项)

(二十四)执行更严格的标准。鼓励试点城市按照发达国家和地区更加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对当地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对照更严格的标准找出差距,有针对性地改进本地食品安全工作。(鼓励项)

五、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控制

(二十五)后处置工作及时彻底。对本地发现或外地通报的违法行为和问题食品,及时、全面开展上下游责任溯源追查,产品召回、问题食品销毁、责任查处等后处置工作及时彻底。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不得“以罚代刑”。(关键项)

(二十六)案件协查联动机制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调联动机制健全。跨部门、跨区域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信息通报及时,协查协办有力。

(二十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贯彻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依法审查,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有效建立地区间、部门间食品安全查办联动机制,做好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办案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市、县公安机关设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专职队伍,或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驻人员,协调推动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工作。

六、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十八)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比国家标准或地方食品安全俗几严格的标准。

(二十九)严格落实相应良好行为规范。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积极应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先进管理技术。依法应获行政许可方能生产经营的单位,应全部取得许可证件,并持续符合许可条件。

(三十)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部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能够通过记录和查验有效实现追溯。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全面实现电子追溯。

(三十一)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全部依法持健康证明并培训合格上岗。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三十二)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依法做好入场食品经营者许可证的审查,严格检查其经营环境和条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立即报告。依法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连带责任。

(三十三)及时依法召回问题食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和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依法立即召回并停止生产。停止生产经营和召回情况记录完整,有据可查。被召回的食品全部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和销毁,未发生召回或销毁的食品流入市场。

七、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三十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健全。政府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法人、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全面纳入社会诚信范围,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全面、准确记录并及时更新,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金融、土地、许可等各领域得到联合惩戒。

(三十五)试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保险赔付相关事前事中事后政策健全,应获赔付的消费者能够及时方便得到赔付。(鼓励项)

(三十六)社会监督渠道畅通。开通网络投诉平台,设立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并按照法定时限进行回复。设立专项资金,实施有效举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兑现奖金。在当地新闻媒体设立食品安全专栏,定期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曝光食品安全典型案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社会力量,开展对政府、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

(三十七)完善追偿机制。鼓励地方出台措施,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食品安全案件,适用简易民事诉讼程序支持消费者向企业追偿;当地消费者保护组织对较大食品安全案件,通过公益诉讼渠道向企业追偿。(鼓励项)

(三十八)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及时有效。风险交流机制健全,工作水平较高,能够针对社会上出现的食品安全方面的误区、误解,及时开展科普宣传,促进公众建立正确的风险理念。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召开新闻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主动权威信息,及时解疑释惑。

(三十九)公众认知水平较高。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认知水平较高,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普遍知晓并广泛支持。

以上标准应根据考评周期内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评定得分不低于总分值的90%。

第5篇

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食品药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中心任务,集中一年左右时间,对辖区内餐饮食品、保健食品、药械经营使用各个环节进行专项检查。通过集中检查,彻底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和涉药械单位经营使用行为,严厉打击餐饮、保健食品、涉药械单位违法行为,及时查处餐饮、保健食品、药械行业违法大案要案,构建良好的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消费的安全感。

检查内容

(一)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

加强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工地食堂、机关食堂、企业食堂、夜宵摊点、农村聚餐、重大活动以及节假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监控,加大对熟肉制品、卤腌制品、豆制品以及采食野生蘑菇的监测,防止食物中毒。认真执行餐饮业原材料索证溯源制度和定点采购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的畜、禽肉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盐、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二)保健食品安全

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普通食品冒充药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违法添加药物、食品与药品同名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

(三)药品、医疗器械安全

1.重点品种:全面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疫苗、生物制品、基本药物、特殊药品、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中药饮片、终止妊娠药品等7大类药品。医疗机构使用骨科植入物、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和在用医疗设备。

2.重点环节:着重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储存条件、进货来源、销售去向等情况,特别是对疫苗、生物制品等高风险产品、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等特殊药品开展重点检查,对非正常经营、大购大销要跟踪追溯,对违法违规销售导致该类药品直接流入非法渠道的经营企业,一经发现,依法查处。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是否索取相关医疗器械的注册证批件,是否销售或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淘汰的医疗器械。

3.重点单位:全区各乡镇药品零售企业、乡镇卫生院、厂矿职工医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

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4日—4月1日)

研究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周密部署专项检查工作。

(二)执法治理(4月2日—11月10日)

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细致的监督检查。对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率,彻底消除各种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及时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净化我区食品药品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三)巩固提高(11月12日至12月31日)

要认真分析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每季度报一次阶段性小结,12月20日前形成总结材料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

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依然非常严竣,各乡镇(街道)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检查行动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行动的组织领导,要将任务分解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务必把各项检查任务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2.完善机制,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生产经营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按职责分工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如果企业经查实存在严重问题,立即停业吊证,坚决从重、从严、从快依法查处。

第6篇

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打造“食品放心工程”

在日常工作中抓好食品监督检查,确保重大节日安全渡过。一是开展了“查食品、保两节”活动。在元旦和春节前,从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饮料、调味品着手,对24家食品经销点、4个集贸市场进行了检查,没收过期变质食品1300余袋(瓶)。二是在“五一”黄金周前,对全县86食品加工企业和销售点、4个集贸市场进行了检查,并根据政府安排,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县各大宾馆、饭店和2个牛羊肉市场进行了检查,保证了“五一”节“黄金周”的安全渡过。

二、集中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销售名酒的不法行为

春节前,为了保证节日期间广大群众食品消费安全,集中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月”执法行动。一是针对名酒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共检查商厦、超市、名烟名酒店22家,查处经销假冒“五粮液”、“茅台”、“五粮春”的经销网点5家,查获假冒“五粮液”68瓶,“茅台”18瓶,“五粮春”36瓶,涉案金额达3.7万元,为了取缔生产源头,执法人员坚持“五不放过”原则,根据经销商提供的线索,积极与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办联系,捣毁了兰州一家制假窝点,查获假冒“五粮液”500余件,堵住了造假源头,并配合公安部门,抓获了在我县销售假冒名酒的违法分子,截断了假酒来源。二是对12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61家食品经销网点进行专项检查,对用有毒有害物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非法使用添加剂、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无QS标识、短斤少两等损害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认真组织开展了食品专项监督抽查

严格把关,抓好食品生产厂门安全,确保出厂产品质量。认真落实食品生产查验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损害消费者安全、健康的行为。一是集中力量对32家食品生产企业的11种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抽取大米、面粉、酱油、食醋、枸杞酒、奶粉、纯净水等样品21个。抽样检验合格率为95%。二是对14家食品生产企业的定量包装进行检查,共抽查定量包装食品32批次,查处定量包装不足食品生产企业5家。

四、深入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为了保障全县百姓食品入口安全,今年以来,我局共组织开展了2次大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开展了“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专项检查。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9家食品生产企业从生产运行状况、工艺流程、环境卫生、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食品生产检验制度的落实、食品标准体系的完善、定量包装以及产品包装标注、“QS”标志的规范等方面进行了专项检查。二是对已通过生产条件审查待上报发证的4家企业进行专项复查。从企业运行,生产设施、生产环境、产品标识标注规范,对审查提出的整改意见的整改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回访复查。三是严厉查处食品无证生产行为。对“老五类” 食品进行无证查处,集中力量对小麦粉、大米、酱油、食醋、食用植物油等“老五类” 食品的销售及使用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五类”食品生产企26家。检查粮油批发市场1个,集镇农贸市场3个,检查粮油经销门店32家,检查食品经销商场、超市21家,检查宾馆、饭店、企业食堂26家,查处未经“QS”认证生产企业8家,冒用“QS”标志、无“QS”标志的“老五类”食品134瓶(袋),并对生产、经销、使用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进行了给予严厉的处罚。四是认真落实“十查十找”任务,查大米、面粉、酱油、食醋、粉条、腐竹、肉制品、水产品、酒类等生产、销售企业96家,检查产(商)品12类128种。五是深入开展了追查“苏丹红一号”辣椒制品专项活动。根据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追查含有“苏丹红一号”辣椒制品紧急通知》,我局出动执法人员28人次,执法车辆5次,深入大街小巷、宾馆、饭店、乡村、集贸市场,对全县8家宾馆、6家大型超市、76家调味品商店、4个集贸市场使用、销售的辣椒制品进行了专项检查。查获含有“苏丹红一号”“红山河”牌散装辣椒面114kg,袋装辣椒粉、辣椒丝180袋。

五、加强对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

加大食品生产加工整顿力度,建立食品生产检验制度,完善食品标准体系,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巡回检查,规范食品企业生产行为。与食品生产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48份,《食品安全承诺书》28份,使企业法人切实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六、建立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档案,积极做好食品卫生许可证接管准备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卫生监管职责,全面承担起这一新的重大任务,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全面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调查,大力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共检查、调查食品生产企业(包括小作坊)154家(其中:获证企业18家,其它食品企业和小作坊136家),为顺利接管食品卫生许可证奠定基础。二是建立我县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并将154家食品生产企业录入微机管理,便于随时掌握企业产品质量状况,及时为食品生产企业提供服务,确保产品出厂质量。

七、加强食品标准化工作。

为了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行为,加大了对食品生产企业标准管理。一是举办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两项国家强制性标准宣贯班,培训技术人员65名,使食品生产企业技术人员按标准组织生产。二是加大食品标准的清理工作,对全县37个食品生产企业的60多个食品标准进行了清理,废止食品标准22套,修订15套。

八、存在问题

1、无证生产食品现象较为普遍,但查处工作存在一定困难。由于我县一些小作坊生产设备陈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不少作坊无法获得准入证,可农民在农村还需要这些小作坊为他们加工农产品,并且有一部分余粮需要拿到市场上销售以补贴家用,这就使得我们要想取缔这些小作坊工作非常艰难,影响市场准入的整体进程。

2、食品质量令人担忧。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一些利益熏心的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采取各种方式,蒙骗和欺诈广大消费者,他们往往利用混淆产品名称、包装大同小异等食品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使消费者防不胜防。

九、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1、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从生产源头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2、进一步落实辖区打假责任制,严肃查处无证生产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逐步建立无证查处责任制度。

3、认真落实“两抓两提高”,建立完善企业日常巡查制度、定期监督检验核查制度、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

4、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凡发现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严重违法行为,要坚决取缔,予以曝光。

 

 

第7篇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为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庆节期间的食品安全,自即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

一、总体目标

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和重点单位、针对当前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集中检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通过集中检查和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经营秩序有所好转,确保我县在“国庆”期间不发生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和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由农业部门负责

进一步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农产品源头清理整治行动,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全面的清查。继续依法收缴违禁农业投入品,重点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禁用高毒农药。以治理蔬菜农药残留污染为重点,深入开展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和监督检查,确保农产品重量安全。一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监督。加强农产品产地监管,继续开展产地环境和农产品质量检测,推行产地编码和包装标识。对认定产地的产品和其他产地的产品加大产品抽检监测力度,增加检测频次,扩大检测覆盖范围;经认证的蔬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100%;获证单位健全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质量管理制度及生产管理记录,执行率要达到95%以上;规模企业用标,确保90%以上的用标单位规范用标,发现不合格农产品追根溯源,依法问责;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管,做到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100%备案,100%落实监管责任人,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100%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对销售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要追根溯源,追究经营着和市场管理者的责任。二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管。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尤其是以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铵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为代表的23种农药。农药生产、经营单位100%备案,建立农资“销售台帐”和“诚信卡制度”,100%落实监管责任人,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会同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采取集中行动,对无证生产经营及制假售假的“黑窝点”依法查处和取缔。严肃查处违规添加违禁成分行为。对不具备条件的农资生产经销企业要坚决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登记证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大案要案,要按照“五不放过”原则,挂牌督办,严惩不法分子。三是加强蔬菜标准化生产过程监管。建立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确保所有的蔬菜产地落实监管责任人,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建立生产档案。建立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指导农民不用禁用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切实增强安全生产能力。建立肥料安全使用制度,农业部门要按照测土结果开具施肥配方,对农民过量使用有机肥和化肥的行为及时纠正和制止;蔬菜、粮食、油料等农产品肥料投入品推荐名录,警示农民在生产中不要使用无标识、成分不清、来历不明的肥料。四是依法监管农产品质量,深入推行市场准入。积极配合县政府制定市场准入方案,依法督导批发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开展自测或委托检测,在蔬菜基地推行农产品包装标识和质量追溯管理工作,将实行市场准入的主要农产品纳入追溯范围,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测不合格产品依法查办。特别是要加大对蔬菜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和非食用物质的行为查处。

(二)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由农业局(畜牧水产部门)负责

实现两个目标:动物饲养、屠宰及动物产品生产等环节动物防疫活动的监管面达到100%;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运输环节、市场环节监管到位。一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分别与辖区内屠宰加工厂、饲养场、动物产品经营单位签订承诺书,明确管理相对人法律义务和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是加强动物屠宰场监督管理,对动物屠宰场实施同步检疫,严把入场验证关,屠宰检疫关,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关。严格执行凭产地检疫证或运输检疫证、免疫标识进场,对无检疫证明的动物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处理。对检出的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要严格按规定监督其无害化处理。三是加强对肉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依法监督动物产品凭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市销售,动物产品索证索票制度实施情况。配合工商部门关闭活禽市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三)开展生产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大检查,由质监部门负责

“国庆”期间对销售量大、辐射面广、易出问题的重点食品企业实施驻厂监管。监督生产企业严格原辅料进货管理,建立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杜绝收购、使用不合格的鲜奶等原辅料,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或达不到基本安全条件的食品加工企业(作坊),严厉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行为。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凡是不合格的原料一律不准进厂,凡是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准出厂,凡是不合格的企业一律不准生产。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重点是国庆节期间热销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抽检。加强国庆节期间对食品企业巡查、检查。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随机检查,不定时、不定点、不定人、不通知,随时随地开展抽查,督促企业持续保持必备生产条件和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及时风险预警信息,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违法行为。

(四)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由工商部门负责

一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以城市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食品店、城乡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食杂店、农村大集、乡镇及以下村庄的食杂店为重点对象,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取缔与疏导相结合,严格工商机关登记注册机构的依法规范主体资格的责任,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基层工商分局(所)对辖区食品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责任,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户逐户进行全面清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查处,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依法取缔,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二是集中开展食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以粮食、肉类、蔬菜、奶制品、饮料、酒类、禽蛋制品、调味品、水产品、枣制品、休闲食品等国庆节期间市场消费集中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内销售店(点)、街边门店等为重点场所。重点检查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严查不合格食品、过期霉变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确保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合格安全。三是是加大食品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力度。以国庆节期间消费集中的食品为重点,坚持定向监测、跟踪监测和快速检测相结合,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农产品和食品严格监管,定点监测。充分利用监测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依法跟踪查处,有效进行消费提示、警示和引导,并及时向食品生产环节和消费环节相关监管职能部门通报情况,增强监管合力。四是加强不合格食品退市监管。对食品包装、标识和储存环境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要责令并监督经营者立即改正或者依法采取停止销售、退回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等退市措施;对超过保质期、质量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要采取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追回以及没收销毁等强制退市措施,依法予以处罚,有针对性地加强退市食品跟踪监管,确保应当退市食品及时有效退市。五是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要切实加大案件

排查和督查督办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以及销售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含有违禁药物食品等违法行为。对涉及面广、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坚决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六是继续深化“一县一品”特色食品整治。重新确定本地重点整治的特色食品品种,继续按照“摸清底数、分类监管、依法规范、扶植发展”原则,采取“取缔一批、扶植一批、规范一批、壮大一批”的措施,逐区域、逐品种、逐生产经营者,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集中解决小、散、乱及质量不高、假冒仿冒突出等问题,从源头上把好特色食品质量关。

(五)开展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由卫生部门负责

一是对全县餐饮业食品卫生反复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重点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及时加以解决,确保国庆节期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二是配备必要的监督监测仪器,对重点食品、食品原料及饮用水进行快速检测,必要时可对有关食品进行抽样送疾控中心检验室,进行进一步检验,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查处。三是做好食品留样工作,督促餐饮单位指派专人对每餐上桌食品进行留样,并做好登记工作。四是对每天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做好记录,及时与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沟通,提出监督意见并留下卫生监督意见书。遇到重大问题要随时报告。五是做好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成立食品污染及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调查、处置、救治专家组,做好食品污染及食物中毒的应急物资及人员的准备工作。

(六)开展畜禽定点屠宰环节大检查,由商务部门负责。

一是对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开展反复拉网式检查,重点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及时加以解决,确保国庆节期间不发生任何猪肉产品安全事故。二是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对定点厂的生猪产品进行快速检测,确保出厂肉品批批合格。三是对每天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好记录,及时与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沟通,提出整改意见。遇到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四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堵私屠滥宰上市渠道,防止病害肉和不合格肉品流入终端市场。五是加强教育引导。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责任意识的教育引导,依规生产,守法经营,确保出厂肉品合格安全。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县政府成立国庆节期间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贾鸿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卫生、质监、工商、农业、商务、畜牧水产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办公室负责大检查行动的安排布置和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下设七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其中,综合协调组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志为组长;农产品整治组设在县农业局,**同志为组长;加工食品整治组设在县质监局,**同志为组长;流通食品整治组设在县工商局,**同志为组长;餐饮食品整治组设在县卫生局,**同志为组长;定点屠宰整治组设在县商务局,**同志为组长;畜牧水产整治组设在县农业局**同志为组长。

(二)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责任追究。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明确和细化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无缝隙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各监管部门所有执法人员要与全部监管相对人实行对接,责任到人,而且落实责任要上墙。局长对分管副局长,分管副局长对股长,股长对科员,科员对监管企业,实行金字塔式管理。各部门主要领导每个阶段至少要听取一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分管领导每月都要到基层、企业检查指导食品安全工作,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全面实施食品安全定期会商制度,每个月组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召开一次碰头会,通报情况、沟通信息、研究问题、商讨对策,确保大检查行动顺利进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责任制各项规定,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学习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结合《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抓紧开展学习培训,特别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学习,使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自觉守法经营。食品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指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诚信建设。食品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的指导。

(四)加大整顿力度,强化行政执法。国庆节期间,要对全县各食品加工集中地、大中型食品超市、城乡各类食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和蔬菜种植基地、畜禽、水产品养殖基地、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畜禽定点屠宰厂等重点企业(单位)派出监督员,通过明查暗访、走访查看等多种形式,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彻底拉网式检查,加大对小作坊、小摊点、小商店、小餐馆、小流动餐车、小食杂店的整治力度,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于无证无照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和商户,由相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新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