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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一贯性原则范文

时间:2024-03-07 15:41:52

序论:在您撰写会计核算一贯性原则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会计核算一贯性原则

第1篇

会计核算的客观性原则包括三层含义:

1、会计核算应当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2、会计核算应当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情况,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第2篇

关键词:实质重于形式;核算;确认;谨慎性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8月21日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含义及与其他信息质量要求之间的关系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含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企业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不应当仅仅以法律形式为依据。它体现了对经济实质的重视,保证了会计核算信息与客观经济事实相符。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于强调对经济实质的反应。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仅仅要求企业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而且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在实际的工作中,外在的法律形式并不能完全反映其实质和经济现实。如果企业的会计核算仅仅按照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来进行,而其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却又没有反映其经济实质和经济现实,那么其最终结果不仅不会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反而会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产生误导的作用。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可靠性的关系。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修正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对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原则和确认计量的一般原则的补充,起到修正会计信息的作用。实质重于形式是对会计信息可靠性的修正,旨在准确反映业务的经济实质,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我国要真正进入国际资本市场,参与国际贸易竞争,就必须要按照国际惯例向国际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真实、公允、可比的会计信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没有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企业就不可能正确地进行管理、决策,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也就得不到合理的保护,金融证券市场缺乏透明度,市场风险自然也就得不到有效的防范和化解。

(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一贯性原则的关系。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对一贯性原则的补充。一贯性原则要求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是,如果某种会计政策更能反映企业的经济实质,能更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时,可以恰当地变更。这正是有意无意地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体现。比如企业原先对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也许用加速折旧法更能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就不必拘泥于一贯性原则的形式,而应看其经济实质,采用加速折旧法。

(四)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谨慎性原则的关系。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相辅相成。对资产计提各种减值准备,一方面是谨慎性原则的体现,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由于资产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发生减值,在年度终了时,其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发生背离,原账面价值已不能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状况,根据发生时所作的记录也只能作为形式上的参考。因此,对于企业的一些资产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计提减值准备,对原有的账面记录作调整,能真实、恰当地反映资产的经济实质。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

(一)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核算。固定资产的租赁业务可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方式。其中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资产所有权最终可能被转移,也有可能不转移。从法律形式上来说,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一方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但是,由于这种形式的租赁在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租赁期限一般是很长的(一般超过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的75%),大多数都接近于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又或者是到租赁期满之后,承租方获得购买资产的优先权等等。从经济实质上看,承租方相当于利用货款购置了固定资产,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将租赁物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同时在进行会计处理时,确认为企业的一项长期负债项目。能够将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确认为企业自有资产核算,其原因是源于“资产”的定义,也是应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结果。即根据租赁协议,租赁期间该设备的所有权归属租赁公司(形式上),但企业(承租方)实质上取得了对该设备的控制权,并承担由该设备引起的风险(可能因技术进步而引起贬值等)。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应予确认为企业固定资产。

(二)收入的确认。如果要将一项经济业务流入确认为收入,除了满足收入的定义之外,还需要同时满足:(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从这些条件分析,在商品交易中,强调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应从实质上判断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与报酬的转移,而不再是形式上的商品是否已经发出;强调企业实质上的经济利益是否能够流入企业,不再注重形式上是否已经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比如,企业在处理售后租回业务时,如果出售和租回的价格是公允的,那么在出售时并未确认收入;受托代销商品只有在收到受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才能确认收入而并不是在发出商品时就确认收入

(三)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企业的各项资产,如果不再满足资产的确认条件,即应该将其从资产中转出。如果资产的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或可变现净值,说明资产发生了减值,即资产不再值资产的账面价值,因此应将资产减损的价值计入资产减值损失,以将资产账面价值降至可收回金额或可变现净值。这中间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对“失效资产价值”的一种提前剔除,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运用应注意的问题

(一)不能过分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质重于形式”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可靠性的一条很重要的原则。我国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与证券市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进一步要求之间形成的巨大反差,是该原则出台的背景。它运用得好,有利于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但如果被过分强调,反而又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可核实性,甚至为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处理时主观臆断提供借口,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是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的四项主要的质量特征,可靠性又包括如实反映、实质重于形式、谨慎、中立性和完整性等次级质量特征。可见实质重于形式在会计概念体系中处于较次要的地位,而不应被过分强调。

(二)会计人员应关注会计风险。会计准则给了会计人员一定的独立性和专业判断空间,势必对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当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与其外在形式不相一致时,会计人员要如实反映企业经济活动,就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判断能力。而个人的专业判断能力总有高低之分,因此存在即使会计人员运用专业判断仍有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实际经济活动、真实反映会计信息的可能性,这就是会计风险。会计风险概念的提出,反过来对会计人员的素质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运用的完善建议

(一)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建设。根据经济人假设,任何人都偏向于将自身利益最大化,那么作为会计人员在处理会计交易和事项时,会计处理也必然偏向有利的一方。在追求利益最大化时,正确利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存在实质。在会计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博弈中,监管者不能期望“实质重于形式”这一依赖于会计报告主体职业判断水平的会计原则能够在会计核算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实施。这一条原则的使用也会成为有关部门操纵利润的好方法。为了避免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滥用和误用,就需要会计人员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因此,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是确保该原则适度运用的关键所在。会计人员作为会计实践活动的主题,有着较强的主观能动性,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左右会计处理。由于会计准则并不能穷尽所有发生的情况,对于特殊的交易,会计人员必须以扎实的基础和对客观事实的判断,较强的职业意识,良好的职业意识为基础才能做出恰当的职业判断,才能力求公允,避免主观随意性。

(二)提高会计人员职业判断水平。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并不是个人的主观臆断,而是建立在熟悉和理解各项会计法规和制度的基础上对其精神的延伸和补充,其中也含有一定的创造性。作为个人的判断能力,势必会有差异,如果脱离会计相关标准的精神,过分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反而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在职业判断中,必须以一贯性、可比性为基础,不能使职业判断超过保证信息一贯性和可比性的范畴。

(三)建立会计信息检查制度。对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会计信息质量监管过程中应该在现有的会计信息质量事后检查制度(如财政部、证监会、国家审计机关等政府监管部门的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以事前控制与事中控制相结合为导向的磋商制度、请示制度。这样,才能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反映经济实质为目的,减少风险。

主要参考文献:

[1]邱岚琨.关于实质重于形式的运用.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3.

[2]张清宜.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分析.商,2013.18.

第3篇

关键词:企业会计;核算;一般原则

企业会计是以编制外部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成本报表为己任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所传输的数据资料及其转化的会计信息,为企业内、外部为数众多舶使用者提供了经济决策的依据。这样,建立在传统会计理论基础之上,受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或称公认会计准则)和酋利组织会计制度约束与支配,并以提供外部通用数据和内部专用数据为目的的企业会计,即确立起自身的总目标:提供企业会计信息,为制定经济决策服务企业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是指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和技术规范。它反映着社会化大生产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共同要求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律。

一、会计信息质量的的总体要求

1.客观性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客观性是会计核算的第一要义。如果会计信息不能够如实地反映企业实际情况,会计工作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客观性原则要求,确认会计事项、处理会计信息必须与客观的经济事实相符,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有凭有据、资料可靠、会计计量、记录和报告不得虚构、歪曲和隐瞒。

会计应以事实为依据,公正、无误地确保用户得到有用的信息,并应做到会计信息质量经得起其他财会人员独立操作的复核和检验。

2.相关性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相关性原则强调会计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输,必须有助于经济决策,确保企业内外部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实践表明,会计信息的相关程度越高,可靠性越能得到充分发挥,对有关方面的经济决策越有用。

3.一贯性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坚持一贯性原则,就是要使企业的会计政策、会计方法、会计程序在各个连续期间保持步调一致,从而有利于企业前后各期会计信息的对照比较,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有利于制约和防范通过会计核算方法的任意变更.人为地操纵成本和利润。当然,坚持一贯性原则并不意味着守旧僵化。当有关法规发生变化,要求改变会计政策,或者,改变会计政策后能够更恰当地反映实际情况时,就此变更了的情况,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申明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额,以及累积影响数额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这里所说的累积影响数额,是指变更后的会计核算方法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变更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应有的金额与现有的金额之间的差额。

4.可比性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根据国际通行的可比性原则,我国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行业相同或不同的企业、地区相同或不同的企业,以及经济业务发生于不同期间、不同时点的企业,都应采用尽可能一致的会计方法和程序,应尽可能减少任意选择会计政策的余地,用以保证资料的通用标准并有利于对照比较。

如果说一贯性原则是针对同一企业在不同会计期间保持自身纵向核算方法和资料口径的一致的话,那么,可比性原则则更侧重不同企业之间保持横向核算方法和资树口径的一致。

5.及时性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会计信息具有时效性。只有能够满足经济决策的及时需要,信息才有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计信息的价值会逐渐流逝。原本有用的会计信息,如果延误了输入、输出的时间,就会影响乃至丧失决策的效用。会计信息的收集、存储和传递,要按照规定的时限,不得随意提早或延迟。

6.明晰性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会计信息的目的在于它的使用。要满足会计信息的朗就要淮确、清晰地表达它的内涵,使之既简明又完整。必要时,还要对一些重要数据予以附注说明。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只有清晰明了,才能使用户易于理解、利用,便于决策。如果生成的会计信息过于复杂或含混不清,就会削弱会计信息的质量,影响会计信息的功用。

二、会计修正性惯例的要求

1.谨慎性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愤或赞用,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谨慎性又称稳健性,在会计术语中,是指在有不确定因索的情况下做出判断时,应持审慎态度。如果某一经济业务有多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时,应采取不导致夸大资产或收益、也不压低负债或赞用的方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风险,如坏账风险、固定资产无形损耗的风险等。为了避免虚夸资产和收益,抑制和化解风险,就应当对面临的风险和可能发生的损失做出合理预计,从而维护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利益,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但是,贯彻谨慎性原则,并不能为蓄意隐瞒利润、偷逃款寻求辩解的理由。因此,会计制度中明令制止滥用该原则,禁止提取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秘密准备。

2.重要性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

根据重要性原则,每个企业都要确定本身的重要会计事项。会计事项是否重要取决于会计信息对用户决策的影响程度,并由此决定对该核算项目精确程度的要求。

强调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原则,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1)会计信息的效用;(2)加工会计信息的成本。如果一项经济业务数额较大或性质比较特殊,不单独反映就会遗漏重要事实,此时,就应严格核算,单独提示。但是.如果事无巨细都精确、详尽地记录和报告,不但会提高会计信息的加工成本,而且会使用户无法快捷地搜索到所需的会计信息,并且会贻误决策时机。因此,对于一些数额较小、无特殊性质,不单独反映也不致隐瞒什么事实的经济事项.就可以相应采取保留有效数值、简化核算、无须单独提示等处理方法。

3.实质至于形式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标准。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可以理解为,在特定的条件下,当法律的常规形式不能准确表达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时,会计上应以经济实质为重,使其在限定的范围内超越法律常规形式组织核算。

会计核算中,存在着某些外在法律形式并不能与其经济实质保持完全一致的业务或事项。例如,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期内,从法律形式上讲,该项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并末转移给承租方。但是,从经济实质上讲,融资租人届于资本性租赁,中途不得解约,期满承租方可以优先留购该项资产.因而业务一经发生,与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收益和风险就随之转移给承祖方,承租方实际上已能行使对该项固定资产的控制,因此,承租方应该格其视同自打的固定资产,一并计提折旧和大修理费用。由此可以看出,会计核算中对经济业务的实质要进行专业分析和判断,而不能仅仅停留和局限在法律形式上。

贯彻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体现了对经济实质的尊重,能够保证会计核算信息与客观经济事实的内在一致。

参考文献:

[1]孟娟.试论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原则[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0(02).

[2]阮文娟,黄国良.略论相关性原则[J].中国管理信息化(会计版),2007(06).

[3]梁兴杰.刍议会计准则中的“相关性”原则[J].税务与经济(长春税务学院学报),1997(04).

[4]吴清.对住房等项目投资相关性原则的分析[J].商业时代,2011(33).

第4篇

四条基本原则是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和一贯性原则 。

会计核算也称会计反映,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尺度,对会计主体的资金运动进行反映。它主要是指对会计主体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后核算,也就是会计工作中记账、算账、报账的总称。合理地组织会计核算形式是做好会计工作的一个重要条件,对于保证会计工作质量,提高会计工作效率,正确、及时地编制会计报表,满足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文章屋网 )

第5篇

关键词:财务管理 ;银行效益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07)-03-0057-01

某地方金融企业,在核算定期存款户利息支出时,总部和支行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总部采用权责发生制,先提后支;支行采用收付实现制,到期向存款人支付定期存款本息。但在考核各支行利润时,增加了一条“今年按单位定期存款加定期储蓄存款年末余额比年初增长额的1.5%计算扣减各支行帐面利润”的政策。笔者对该办法的实施持有不同意见。支行定期存款不能既到期支付利息,又按年末增加额预提应付息,二者不能同时使用,其主要理由如下:

一、会计核算应坚持一贯性原则

会计核算应坚持一贯性原则,保证会计核算一贯性的前提是企业在各个会计期间应采用相同的会计核算方法。该行在一个年度内对支行级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办法核算定期存款利息支出,不能再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应提应付办法。会计核算办法前后各期以及年度内应尽量保持一致。

二、收入与支出要配比,不能重复计算费用,增加支行不合理负担

支行当年增加的这部分定期存款,按现行办法在存款到期后一次支付利息,采用“应提应付利息”办法,支行在到期支付利息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定期存款的当年还要在净利润后再按增加额1.5%的比例负担应付利息,而利息收入仅取得一次,但利息支出却负担了两次(到期实支一次,增加当年预提一次),收入与支出不相配比,重复计算了支行的利息费用支出,不合理地减少了支行考核利润。

三、由于核算方法不同,总部与支行相关科目不可简单相加

据了解,总部在制定年度财务计划时,要求总部“应付利息”帐户年末余额等于各支行扣减的应付未付利息之和,实际上由于总部和支行会计核算办法不同,支行无“应付利息”帐户,那也应不能人为制造等式。

四、定期存款下降时转回利息,也占用了支行部分资源

有一种解释,以后如定期存款下降,这一部分应提应付息可以转回。此种办法,仅从财务角度分析,如支行定期存款始终上升,那总部势必长期和永远占用支行的这一部分资源,使总部和支行在局部利益上出现了不协调性,抑制了支行积极性,减缓了支行加速发展的动力。

五、避免采用利息转回方法,杜绝给投机取巧者可乘之机

如果采用定期存款下降时转回应提应付利息的方法,那么支行要增加考核利润也很简单,只要把本年定期存款减少到去年末余额以下,利润自然就上升了,而定期存款减少越多,考核利润反而增长越多。就目前金融市场环境而言,金融企业要增加存款很难,而要减少存款易如反掌。

六、不利于稳定现有存款

考核办法就是支行经营发展的指挥棒,具有极强的导向作用。这一考核办法的出台,支行要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保持利润的增长,就要打破原有存款种类的动态均衡,尽可能不增加定期存款的绝对额,那就势必要改变存款结构,较好的办法则是将定期存款转为通知存款或活期存款,但这样会减少存款人的收益,也会增加支行的工作难度,给存款单位和个人形成损失和产生重复转存的麻烦,甚至动摇金融企业的存款基础,在竞争中流失到手存款的资源,因小失大。

综上所述,采用“应提应付利息”方法来考核支行利润,既不符合该单位目前会计核算的实际状况,也抑制了支行增存揽储、加速发展的积极性,对业务发展形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笔者希望有关部门再一次审视当时制定此财务政策的背景和依据,进行科学合理的改革,以便更科学地考核基层单位的经营成果,保护基层经营者的积极性。建议如下:

第6篇

关键词:视同销售;会计处理;税收自由裁量权

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按照财政部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相关经济业务的涉税事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规章的规定纳税。会计准则从实质重于形式和谨慎性原则出发,侧重于收入实质性的实现,而税法从国家财政收入的角度出发,侧重于收入社会价值的实现,二者对收入的确认存在差异,会计人员只有协调好两者的差异,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及企业的利益。

但是,出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管理的特殊性,以及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需要,造成企业的涉税处理与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产生差异。并且由于税务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的存在,造成各地执行口径不一、税负不尽公平的现象,也不容忽视。下面谨就增值税视同销售的企业会计处理与税收征管存在的差异,探讨一下企业的核算和应对办法以及对税务执法的自由裁量权的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形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进行探讨。由于是实行统一核算,对于税法上规定的这种视同销售行为,会计上通常不作处理。在税收稽查时,企业的库存商品实物与账面的不相符,往往成为稽查的重点。

现实生活中企业的经营方式不尽相同,这种一刀切的规定显然不适用于所有企业,为此,早在1998年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后的第五个年头,国家税务总局就出台了“国税发(1998)第137号”文件,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针对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接受移送货物机构(以下简称受货机构)的经营活动是否属于销售应在当地纳税,各地执行不一的状况,明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

上述视同销售,是跨地区经营的企业所普遍面临的问题。企业自身会计和涉税处理不尽相同,主管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也不尽相同。为此,我们咨询了税务服务热线(12366),也咨询了主管税务分局和市局相关处室,他们的答复也不尽相同。经过分析相关文件和网上的涉税答复,揣摩立法本意,我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第137号]关于此项的规定并不冲突。企业向异地发出商品是否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要区分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原则来确定是否视同销售。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公司因此而被主管税务机关处以补税和罚款,而有的公司行为被主管税务机关所认可。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企业的经营和会计处理的原因,也有税务机关执法的自由裁量权的原因。针对这种情况,作为企业应当完善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核算方法及时备案。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和核算方法,应当及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税务机关未提出异议的,可以认为是其默许了,这为今后发生税收征纳分歧时争取了主动。税务机关在涉税稽查时,判断企业的会计处理是偶发性还是经常性时,备案经常是主要依据之一。

第二,以业务实质为基础。企业生产基地固定,但是营销机构遍布各地,路途的遥远和送货成本使得销售及售后服务的时效性、经济性变得异常重要。在这种情况下,在营销机构所在地配置一定的库存量,使得供货和售后服务及时性提高和成本降低,符合合同的要求,维护企业的信誉。这些商品在总公司账面上核算,实物在营销机构所在地存放,虽然实物和账面相分离,但由于是实际经营的需要,使得会计处理方法是合理的。

第三,完善内部经营方案。企业根据外部市场的大环境要求和内部生产经营的特点,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营销方案和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是会计处理和涉税处理的依据。由于客户遍及各地,据生产基地路途遥远,而产品的供应和售后服务又具有时效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和客户签订营销合同和售后服务合同,明确规定相应的供货期和售后服务期限,这种期限的制约使得在营销机构当地配备相当的库存成为必需。企业内部在产品出库发出和会计核算方面,制定其实可行的严密的内部控制程序,反映实际的实物流和资金流,并持续有效的执行,以此昭示企业的做法是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而不是以少纳税款为目的。

第四,坚持一贯性原则。会计的一贯性原则,是指企业采用的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要求企业在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的一贯性原则,要求同一会计主体在不同时期尽可能采用相同的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便于不同会计期间会计信息的纵向比较。税收法律和法规、规章也秉承一贯性原则。在企业一贯性原则处理所发生业务的情况下,企业发生的纳税义务和税款缴库期形成的是规律的时间性差异,总的算起来并不影响税收,这种情况下,税法在相当程度上是认可企业的做法的。当然,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企业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必须变更核算方法,应当重新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得到认可。

第五,和主管税务机关及时沟通。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绝大部分由税务行政规章构成。税收的与时俱进的变化使得税收法律体系的灵活性占有绝对位置,由此使得税务行政执法行为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税务执法执法的自由裁量权是所必须的,作为企业应当认可并适应其存在。所以,良好的税企关系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正确认知和理解税收执法的自由裁量权,对于企业正确处理涉税相关经济业务提供了方向性的指导,对于应对相关涉税风险和开展积极的税务筹划具有积极的作用。

税务执法执法的自由裁量权,指税务机关对行政执法在法律规范的基本范围内,自主确定与违法行为、违法者特点相适应的处罚,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自主确定对违法行为应否进行处罚,二是自主确定处罚的形式;三是自主确定处罚的幅度。

第7篇

[关键词]会计核算;基本前提;原则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2)13-0080-02

会计的基本前提是财务会计基本假设或会计假设,它是组织财务会计工作必要的前提条件,若离开这些条件,就不能有效地开展会计工作。也无法构建财务会计的理论体系。财务会计的基本前提是从具体的会计实践中抽象出来的,是为了确保会计核算资料的实用性、合理性和可靠性。一般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期间与货币计量等内容。企业为实现会计目的,确保会计信息质量,要明确会计的一般原则。即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则和要求,这是做好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因此,企业会计核算人员,必须掌握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原则要以会计核算工作支持企业的运行和发展。

1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1)会计主体。开展会计工作必须明确会计主体,明确会计人员的立足点,解决为谁记账、算账、报账等问题。会计主体独立于其本身的所有者以外,会计反映的一个特定会计主体的经济业务,而不是企业所有者的财务活动。明确会计主体要求会计人员认识到,他们从事的会计工作是特定主体的会计工作,而不是其他会计主体或企业所有者的会计工作。

会计主体的规模没有统一的标准,它可能是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独立的法律个体;也可以是不进行独立核算的内部单位,从财务会计的角度看,会计主体是一个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特别是需要单独反映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编制独立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实体。

(2)持续经营。持续经营是会计主体的企业,它的经营活动要按既定目标持续进行下去,在企业正常的经营中被耗用或出售,它承担的债务也要如期偿还。财务会计的一系列方法是以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为条件的。只有在持续经营的条件下,企业的资产才能按历史成本计价,固定资产才能按使用年限计提折旧。若企业不具备持续经营的条件,如已经或即将停业,进行清算,则需要处理全部资产,清理全部债权债务。会计处理要采用清算基础。

(3)会计期间。持续经营的企业不能等到结束其经营活动时才进行结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为定期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向相关各方提供信息,就要划分会计期间,把持续不断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较短的经营期间。会计期间一般为一年,即会计年度。

把会计年度的起止点定在企业经营活动的淡季一般比较适宜,由于在企业营业活动的淡季,各项会计要素的变化较小,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尤其是对计算确定本会计年度的盈亏比较有利。还因淡季的经济业务较少,会计人员能有较为充足的时间办理年度结算业务,有利于及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但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目前各个行业的企业的所谓淡季并不明显,这样的划分也存在着弊端。

因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 规定,以日历年度作为企业的会计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会计年度。企业为及时提供会计信息,满足各方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也可把会计年度划分为更短的期间,如季度和月份。

(4)货币计量。企业会计提供信息要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尺度。企业的经营活动各不一样、非常复杂。企业会计要综合反映各种经营活动,这就要求统一计量尺度。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货币最适合充当这种统一的计量尺度。以货币为计量尺度,为会计计量提供了方便,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为简化会计计量,方便会计信息利用,在币值变动较小的条件下,通常不考虑币值变动。但是,因普遍性的较高的通货膨胀给企业发展带来较大影响,对会计核算怎样反映通货膨胀的影响,因此出现了通货膨胀会计。这是按物价指数或现时成本数据,把传统历史成本会计进行调整,考虑消除物价上涨因素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或改变某些传统会计原则,真实科学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一种会计方法。

进行会计核算,还要确定记账本位币,在企业的经营业务涉及多种货币的环境下,需确定某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涉及非记账本位币的业务,需要采用某种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登记入账。按照我国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规定,境内企业要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2 会计核算的几项原则

(1)会计核算要客观实在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要真实、可靠,不可失真,能客观反映企业经济活动。会计核算要以企业实际产生的经营业务为依据,反映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真实性和可靠性是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2)会计核算要互相可比的原则。为比较不同的投资机会,信息使用者必然要比较不同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以评估各个企业不同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所以,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要遵循互相可比的原则,对同种经营业务,要采用同一会计程序和方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尽可能减少企业选择会计政策的余地;同时,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选择会计政策。

(3)核算要坚持一贯性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会计核算方法要遵循同一律,前后保持一致,不能随意变更。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不仅要通过阅读某一会计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把握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还要比较企业不同会计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明确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变化状况和趋势。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一定遵循一贯性原则。

企业所采用的会计程序和方法如果已经不符合客观性与相关性原则要求时,企业就不能继续采用,出台新的会计政策。

(4)相关性原则。这一原则是会计信息要满足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相关性要求,是人们能利用会计信息要满足国家宏观经济控制的要求,相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要求,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要求。对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要求,随着企业内外环境的变化而变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国家对企业的管理,主要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宏观调控。与之相适应,国家对企业会计信息的需要也出现了变化,随着企业筹资渠道的多元化,企业之间的经济联系也在增强,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已不仅仅是国家,而扩大到其他投资者、各种债权人等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群体。随着企业自的扩大,会计信息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挥了更大的作用。因此,现在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要求企业会计信息在符合国家宏观调控要求的同时,还应满足其他方面的需求。

(5)及时性原则。此原则主要是及时记录与及时报告:及时记录要求对企业的经济业务及时地进行会计处理,本期的经济业务要在本期内处理;及时报告是将会计资料及时传送出去,把财务会计报告及时报出,财务会计报告要在会计期间结束后规定的日期内呈报给应报单位或个人。及时记录与及时报告紧密联系。及时记录是及时报告的前提;而及时报告是会计信息时效性的重要保证。所以,企业会计要把及时记录与及时报告有机统一起来。

(6)权责发生制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对会计主体在一定期间内发生的各项业务,凡符合收入确认标准的本期收入,不论款项有没有收到,都要作为本期收入处理;不符合收入确认标准的款项,就是在本期收到,也不能作为本期收入处理。权责发生制所反映的经营成果与现金的收付不一致,它主要应用在需要计算盈亏的会计主体中。采用权责发生制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也有局限性,若按照权责发生制反映,有时企业虽然有较高的销售利润率,但现金流动性差,也可能遇到资金周转困难。在企业工作中,可能不严格采用权责发生制或者收付实现制,一般企业是以权责发生制为主,辅之以收付实现制。

(7)配比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企业的营业收入与营业费用要按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正确配比,以便正确计算各个会计期间的盈亏。按营业收入与营业费用之间的不同联系方式。一是按营业收入与营业费用之间的因果联系进行直接配比。企业的某些营业收入项目与营业费用项目之间在经济上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这些营业收入是因一定的营业费用耗费而出现的,这些营业费用是为取得这些营业收入而发生的,凡是这种存在因果关系的营业收入与营业费用就要直接配比。二是按营业收入与营业费用项目之间存在的时间上的一致关系。某些营业费用项目虽然不存在与营业收入项目之间的因果关系,但要与发生在同一期间的营业收入相配比。

(8)谨慎性原则。即稳健性原则,它是在存在不确定因素的条件下进行预计时,采取不造成高估资产或收入的做法,防范损害企业的财务实力,避免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持盲目乐观的态度。这一原则的基本内容是:不预计收入,但预计可能出现的损失;对企业期末资产的估价宁可估低,也不能估高。

(9)重要性原则。这一原则是在保证全面完整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条件下,按一项会计核算内容是否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决定对其进行核算的精确程度,及是不是在会计报表上单独反映:凡是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业务和项目,要作为会计核算和报告的重点;对不重要的经济业务可以采用简化的核算程序和方法,可不在会计报表上详列。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原则,在较大程度上是对会计信息的效用与加工会计信息的成本的考虑。若将企业复杂的经济活动,都详细记录与报告,不但能提高会计信息的加工成本,还可能使使用者无法有针对性地选择会计信息,反而对正确的经济决策不利。

参考文献:

[1]杜娟.试谈会计的基本原则[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