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05 16:28:58
序论:在您撰写国际贸易常用结算方式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关键词:国际结算 托收 汇付 信用证
在全球经济发展快速的时代,贸易的数量、品种、金额都越来越大。以往的“银货两讫”根本不可能满足现代国际贸易业务的需求。目前我国多数的外贸业务都是通过银行以票据、单据等结算工具的转移和传递,来清算国际贸易业务的债务。
一、国际结算中常用支付的现状分析
汇付是最早产生也是最简单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更多的是一种商业信用,货款是否可以按时收入更多的是凭借企业的商业信用而言。这样的结算方式往往风险性较大,在国际贸易使用中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为了能够更好的降低风险,托收这一结算的支付方式就运用而生了,然而托收这种结算方式也是商业信用领域中的一种,所以也不能完全满足外贸企业的贸易需求。后来就慢慢演变出了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信用证,它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双方企业在信用上的问题,保证了双方企业的各自利益。长期以来,这种以信用证来结算的支付手段都占据了一定的地位,特别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信用证的支付方式比例在整个国际贸易业务中占据了85%的份额。但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结算方式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使用信用证的结算方式的企业呈现出稀缺之势,越来越多的企业又开始了以商业信用为根基的汇付与托收。尤其是中小企业比较喜欢使用汇付结算,已经占到整个贸易往来的60%以上,并持续上升中。
为什么信用证的结算方式在贸易中越来越被少用到,其主要原因是信用证的结算方式手续较为繁琐,支付费用较高。伴随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格局加深,贸易的买家方面已经初具规模,所以卖家方面的竞争也甚为激烈,而选择一种能够更好的有利于贸易的结算方式就成为了企业在市场中的有力竞争武器。而汇款虽然有着它的弱点,信用也不是很足,但是它的手续简单、费用支付少,灵活性高,这些优点使得进口商都更加乐意采用汇款的结算方式,同时对于出口商来说,也使其能够在新的贸易环境下增加竞争的力度,增加出口量,拓展国际市场。
二、国际结算常用支付方式的比较
(一)付款责任人比较
汇付、托收、信用证这三种方式都是要通过银行来进行结算的,但它们之间又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其中汇付与托收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而信用证则是以银行信用为基础。选择汇付与托收这样的结算方式,那么出口商能否顺利收到进口商的货款就完全依据于进口商的商业信用了,进口商是唯一付款责任人,一旦一方违约,那么就只能依靠买卖合同来解决了。而采用信用证的结算支付方式,那么开据证的银行则为付款第一责任人,只要出口商向银行提供了符合信用证的各项规定的单据,那么银行就必须见票即付。而对于出口商而言,如果提供信用证的银行出现了信用问题,那么也就只能通过合同来解决。
(二)不同融资方式的对比
在进行汇付结算时,如果进口商先对货物进行了一定比例的预付款的话,那么进口商就是承担资金的一方,如果是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那么承担资金风险的就是出口商。如果采用汇付方式,那么由于进口商自身的特点,那么一般不能从银行那得到资金融通的支持。而采用托收方式的话,托收下的单据是经银行传递并控制的,这样的结算特点可以使得银行对进口商提供融资支持,但这种融资方式的控制性较强,一般只有信用叫好的买卖双方才可以得到融资。
三、国际贸易结算常用支付
国际贸易业务的来往过程中,买卖双方就选择何种结算支付方式始终都是矛盾的。这中间最关键是对方的信誉和资金转账。如果双方要想达成意向,最直接的一种支付方式是很难达到的。所以为了满足买卖双方的需求,一般都要根据市场的变化,交易对象的不同,交易商品的不同,采取多种的结算方式相互组合。我们大多用以下几种组合方式来对汇付、托收和信用证进行使用。
(一)汇付及托收进行搭配使用
汇付与托收的相互搭配一般是买方对卖方先支付一定的货物款项或保证金。而剩下的大部分款项则采取跟单托收的方式进行支付。我们在实际贸易过程中,进口商一般先会支付整个货款的10%作为定金,在货物开始运输后再把40%的货款汇付给卖方,最后采用即期付款的支付方式付清所有余下的货款。汇付与托收相互组合搭配,对卖方来说可以更好的确保货物发送的及时履行,同时可以节约下银行的费用,免去银行办信用证那些繁琐的手续,大大提高办事的效率。
(二)托收与信用证进行搭配使用
托收与信用的相互结合使用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部分以信用证结算,部分使用托收进行结算。我们在进行国际贸易往来的过程中,卖方在一般情况下都会签发两张汇票,这两张汇票都是在银行办理了信用证的款项下可以凭票支付的,托收方式下的余款凭跟单汇票支取。这对进口商来说,采取一种单一的信用证方式,可以减少开证的金额,同时减少押金的垫付,这样可以增加周转资金。而对于出口商而言,则可以更好的规避和控制货款的收汇风险。
(三)汇付与信用证相互结合
汇付与信用证的结合是指以汇付方式预付小部分的货款或者定金,其余用信用证支付大部分的货款。在国际的贸易往来中,如果商品竞争不是很大的话,那么进口商一般会支付10%—20%的预付款项,剩下的款项再采取信用证的支付方式,这样对出口商来说,在收到预付款和信用证后就可以立即发送货物,这样可以使得出口商资金的收汇更加可靠牢固。而对于一些具有较强竞争性的商品的话或交货数量不好控制的初级商品,则大多数会采用信用支付70—80%的货款,余下的等收到货物后在用汇付的方式进行支付。
参考文献:
[关键词] 托收 信用证 货款结算方式
2008年我国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从1978年的206亿美元上升到2.56万亿美元,我国在全球贸易中的排名连年上升,成为仅次于美国和德国的第三贸易大国。贸易量的快速增长,就使贸易结算能否安全收汇问题的重要性逐渐突出。目前中国对外贸易货款结算及其出口收汇的实际情况已经表明,由于货款结算方式的选择不当,货款结算安全的风险已经比过去明显增加,并且迄今至少已有1000多亿美元的海外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有些地区对外贸易的逾期应收账款高达18%~20%,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均衡发展。因此,选择最好的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避免收汇风险已经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必须引起外贸企业的高度重视。
国际贸易货款结算的基本方式包括汇款、托收、信用证。汇款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多用于劳务和资本往来,但在货物贸易中,由于卖方承担的风险太大,很少被使用;托收结算方式虽也属于商业信用,但托收方式中的跟单托收由于出口商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在国际结算中使用较多;目前,信用证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货款结算中最为普遍,它属于银行信用,对贸易双方均有约束,双方承担对等风险。本文将着重分析信用证和托收这两种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的各自的特点,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托收结算的特点与优劣
托收是指出口商为了收取货款,出具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委托当地银行通过它的国外分行或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方式。托收根据使用汇票的不同,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以跟单托收使用较多,而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又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D\P”是指出口商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银行托收时,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商付清全部货款时才能交出货运单据。“D\A”是指出口商的交单以进口商的承兑为条件,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即可向银行取得货运单据,待汇票到期日付款。由此可见,选择“D\P”方式比选择“D\A”方式较为安全。只要买方未付款,货运单据仍在银行,那么,货权仍归卖方,卖方仍可将货物转卖他人或运回。而“D\A”方式的风险就比较大,因为,买方可能签署了承兑书,取走了单据、提走货物之后,到期不来付款,卖方损失更大。
国际贸易货款采用托收结算的方式,优点在于其费用低廉,手续简单迅速,方式灵活。但托收方式是一种商业信用,银行只提供服务,不提供信用,进口商是否付款赎单或承兑,或承兑后是否付款,出口商能否按时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信用。假如进口商因商情变化,到时拒不付款或者拒不承兑,出口商就有可能迟收或收不到货款的危险。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银行对此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托收对进口商有利,特别是“D\A”对进口商更为有利,而对出口商来说则存在较大的风险。比如,经常有进口商在出口货物出港后提出降价,如果这时出口商不同意,那么出口商只好将货物转卖他人或者把货物运回,有时货物已经到达目的地,进口商就是不赎单,结果造成了滞港费、仓储费等。出口商不但没有收到货款反而无辜受到损失。可见,出口商在托收业务中,不仅资金负担重,而且收汇风险很大,因此在出口业务中一定要认真审查进口商的资信状况。虽然托收从形式上来讲,进口商的利益受到较大的保护,但其依然面临着被欺诈的风险,要防范出口商以虚假单据或发运残次货物等形式骗取货款。
此外,在国际贸易货款结算中采用托收结算的方式时,其最基本的交易基础是买卖双方必须相互信任,在其他方面没有明显妨碍卖方收款的诸如国家风险、政治风险、外汇管制风险等不利因素,托收的货物往往是跨国公司内部母子公司交易的、非热销的货物,并且双方都有着减少手续费用,缩短交易时间,节约成本的愿望。
二、信用证结算的特点与优劣
正因为托收结算方式存在上述弊端,为了解决买卖双方的互不了解、互不信任问题,信用证结算方式应运而生。所谓信用证结算方式是指,银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向出口商开出的,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文件。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特点主要在体现三个方面:一是开证行取代进口商承担起向出口商付款的第一责任,这也是信用证结算中“银行信用”的根本体现;二是信用证是纯粹的单证交易,收益人只有按信用证的规定办理和提交各项单据,才能保证其货款得到及时的偿付,这是信用证“纸面交易”特点的突出体现;三是信用证是独立自足的文件,也就是说,尽管信用证是进口商依据合同约定向开证行申请开立的,但一经开出就构成了开证行和出口商之间的契约关系。由此可见,信用证是法律意义上的独立合同,银行仅凭单据是否与信用证要求相符来决定是否偿付货款,而与任何其他合同无关。
由于信用证结算具有上述三个特点,其优点也就十分显然,能够把原来由进口商履行的“凭单付款”责任,转化为由银行承担,即通常所说的“以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由于银行信用更加可靠、稳健,并且银行的资金也更加雄厚,能够为进出口双方提供资金融通的便利,使得买卖双方都增加了安全感,从而大大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此外,采用信用证结算对银行也不无裨益,银行利用自身声誉向外开出信用证而获得一定的开证手续费收入,并且它所做出的付款承诺也是以卖方交来的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以及买方的开证押金或保证金或质押为基础的。因此,信用证结算方式上的述优点,使得它成为当前国际贸易货款结算中使用得最为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
但是,目前欧美市场上利用信用证进行国际贸易结算的比例不到20%,而其他商业信用方式则要占到80%以上。这是因为在国际贸易货款结算中,采用信用证结算的方式虽然优点明显,但其操作程序复杂,要求严谨,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贸易的结算成本,而且还有其本身体制的内在缺陷,稍有不慎则会增大贸易货款结算的难度。例如,美国Beyene公司以信用证方式给阿拉伯共和国的Mohammed Sofan出口一批货物,就因为在提单中将“Mohammed Sofan”打成“ Mohammed Soran”仅一字之差就遭到了银行的拒付,而且法院最终判定银行胜诉。
从这个案例不难看出,信用证方式结算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信用证是纯粹的单证业务,银行付款严格按照“单单相符、单证相符”而不管货物,对于出口商而言,即使已经按合同和信用证要求履约,但如果在制单过程中出现失误,则同样可能面临不能安全收汇的风险。此外,对于出口商而言,还可能因开证行资信不佳或收到虚假信用证、软条款信用证而遭受风险和损失;对于进口商而言,即使在信用证中设置了约束对对方履约行为的要求,但如果对方提交假单据或单据与货物不一致,同样可能蒙受损失。
三、两种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的分析比较
通过以上的比较可以看出,托收和信用证作为两种最常用的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各自都有不同的利弊优劣,托收结算收汇风险高于信用证结算,托收结算占用资金多于信用证结算;然而,信用证结算的手续却比托收结算的手续繁琐,且银行费用也较高。因此,对于一笔具体的国际贸易业务来说,进出口双方应从安全收汇、占用资金、手续繁简和银行费用等方面综合分析,才能确定并选择最为合适的货款结算方式。
特别地,在一笔具体的国际贸易业务中究竟采用哪一种货款结算方式,往往还要取决于买卖双方在对自身收益与风险衡量基础上的谈判,以及与双方所交易货物的特点、交易习惯和相应法规密切相关。如果双方违约的风险几乎为零(如跨国公司位居两个国家的分公司之间的交易)的时候,托收结算优于信用证结算;如果有一方存在违约的可能性时,从该笔货款结算的安全角度考虑,则双方首选的支付方式就应该是信用证。
我国对外开放时间不长,国内进出口商与国外进出口商之间还没有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彼此之间的了解和信任不足,因此在我国国际贸易货款结算中首先需要考虑是货款安全因素,因此,很多企业都较多地使用了信用证方式结算。使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虽然手续比较复杂,要求比较严谨,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结算成本,但却能够降低货款结算安全的风险,确保安全收汇,从而提高双方履约的积极性。毕竟,在规避风险和降低费用之间,前者更为重要,只有在履约得到保证的前提下,才能考虑降低成本的问题。因此,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外贸企业在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不断开辟市场空间,扩大对外贸易的过程中,最好是选择信用证结算的方式,以便有效地规避贸易风险,获得最大的比较贸易利益。
参考文献:
[1]蔡玉彬主编:《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7月
[2]平主编:《国际支付与结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
[3]张宏东:《国际结算方式的变化与发展趋势》.《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年第7期
关键词:支付结算;国际贸易;风险控制
1引言
随着国际贸易的迅猛发展,国家间的经济交流越来越密切,不同国家选择的国际贸易支付结算方式各不相同。选择哪种支付结算方式的主动权往往掌握在相对发达的国家手中,发达国家一般会选择比较简单的支付结算方式,很少会主动选择信用证这种支付结算方式,这就导致近些年来信用证这种支付方式使用的频率逐年降低。进入21世纪以来,高速发展的全球经济使得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到国际贸易中,多种支付结算方式的选择眼花缭乱,选择一种或几种安全有效、相对统一的支付结算方式是科学开展国际贸易结算的基础。当前环境下,我国目前使用的国际支付结算方式主要有汇付、信用证和托收,不同的支付结算方式面临的支付结算风险各不相同,只有选择符合目前国际贸易发展的结算方式,才能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占据主动优势,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使我国的贸易在世界站稳脚跟。
2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及风险
国际结算是指不同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进行交往而发生的以货币为媒介的债权债务关系或资金转移行为。而贸易结算方式就是在频繁发生的工作基础上,通过某种方式来厘清两方之间的债权关系,通常是以银行作为中间人,票据作为媒介方式,构建一种融资与结算相结合的风险结算体系。
2.1汇付结算
汇付是目前国际上最常用的一种支付结算方式,是指进口商将钱款交付给银行,银行接受委托以一种方式将钱款交付给出口商的过程。这种方式是目前世界上唯一的一种由债务人主动向债权人付款的结算方式。由于这种方式更加安全便捷,操作起来相对简单,使用的范围越来越广,越来越多的厂商更愿意使用这种方式进行交易。随着贸易种类的增多,范围的增大,汇付这种方式不仅适用于贸易结算,在非贸易结算方面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只要是属于国际间资金的调拨都可以通过汇付的手段来实现。由于汇付是属于通过第三方银行进行的结算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对于进口商而言,一旦选择预付款的方式进行交易,就会延长资金的占用时间,使得本企业流动资金的一部分不能流动,一旦中间环节出现任何问题,进口商将会把自身暴露在风险之下,承担所有的风险,而出口商将不会承担风险;二是对于出口商来讲,如果选择赊账或者货到付款的方式,风险就转移到出口商本身上来,一旦中间环节出现问题,或者进口商收货之后不付款,全部风险由出口商承担;三是对于采用票汇额的方式来进行交易,容易出现假汇票的情况,出口商容易收到假汇票使得钱货两空,风险全部由出口商承担;四是选择电汇或者信汇的方式,在出口商将货物发出之后,银行解付之前,进口商向银行提出撤销汇款的请求,从而使结算风险产生。[1]
2.2托收结算
托收是指出口方向进口方收取款项的一种方式,主要是指在国际贸易之间,出口商在发货之后将相关单据交给银行,通过汇票委托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将相关单据手续转给进口商的方式。托收不属于债务人或者进口商主动付款的方式,而是通过银行向进口商也就是债务人主动催收货款的方式,而这一形式的收款对象只能是相应的进口商,其他的付款人不能实现。托收在实际的国际贸易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一是在国际贸易中若双方选择货到付款的方式,在出口商将货物发出后委托银行进行收款,银行在催收的过程中有可能会产生一些问题,比如进口商不按照约定时限付款或者是临时提出一些折价要求,出口商已经将货物运到进口商国家,而进口商由于自身原因不愿意支付货款,又或者是想将货款价格压低,又或是受国内及国际行情影响导致经营出现问题、财务状况不佳等问题,容易使进口商无限期延期付款,无疑将加大出口商的风险,托收结算这种方式主要是根据买家的信用而定,一旦出现不讲信用的买家,就会对卖家产生经济损失,对出口商而言风险是无法避免的;二是银行工作不到位,在实际贸易中不去验证单据的真实性,或者银行自身工作失误,在进行收款的时候,进口商就不用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风险就转嫁到银行身上;三是不同国家之间托收的制度也是不一样的,不同国家对托收的管理也不同,在实际的国际贸易中还需要更加了解各个国家的托收制度,如果对某一国家的制度不了解,在实际贸易中容易产生相应的结算风险。
2.3信用证
信用证是一种由开证申请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对出口商做出书面承诺,在未来一定时间内凭借相关单据向银行申请付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银行一旦做出信用证则将风险转移到自身,是由银行承担风险的国际贸易支付结算方式。出口商与进口商接受信用证,就需要承担一定的付款责任,信用证是我国在进行国际贸易中最常采用的一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无论是哪种结算方式,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信用证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进口商或是出口商有可能会增加软条款以及伪造信用证,一旦银行没有发现,银行将承担经济损失;二是银行出具信用证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在实际结算的过程中,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导致交易双方中的某一方出现经济损失;三是信用证在国际结算中不仅要承担商业风险,还要避免国家间的政治风险以及战争风险的出现;四是国际付款一般追求实效性,而信用证需要的手续相对复杂,资料的来回传递需要时间,就导致信用证的时效性相对汇付以及托收显得不足。[2]
3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风险控制
3.1汇付结算方式的风险控制
当今国际贸易往来中小额的交易比较常使用汇付的手段进行支付结算,但是不论用什么样的支付结算方式都不能彻底避免风险,不能保证绝对的支付安全。对于交易的不同角色来说,应选择不同的结算方式为自己规避风险。对于卖方来说尽量使用先付款的方式为自己规避风险,就买方来说在了解卖方信用,并且卖方信用很好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方式来进行交易。汇付主要是依靠买卖双方的信用水平,如果双方信用良好,使用汇付这种手段都不会产生较大的经济损失,与买卖双方的信用程度是有高度关联的。所以对于企业来讲,在选择汇付这种结算方式之前,为了避免对自身产生较大的经济损失,应该先做完善的背景调查,对对方企业的经营状况、经营资质、信用历史等都需要做深度的调查,是否曾经存在过贸易中的不良信用记录,确保一切都没有问题的前提下进行下一步的谈判合作。在贸易中选择资质好、背景好、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进行深度合作,在不能保证对方信用的前提下不选择汇付这种结算方式。
3.2托收结算方式的风险控制
在交易之前应该对对方企业做好详尽的背景调查,信用是否良好,是否出现过不良信用记录,与背景及信用良好的企业合作是规避风险的前提。即使对方企业是本企业的经常合作伙伴,也要实时审查对方的资质,随时更新企业的背景调查,以防本企业麻痹大意给对手企业可乘之机,利用与本企业交易往来密切这一特点对本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背景调查主要包括对方的经营状况、经营资质、资信状况和能力等,尽可能全面覆盖对方整个企业,全面规避风险;深度研究对手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外汇管理办法以及货物进出口管理办法,例如一些国家明确要求企业要先在国家备案获得某种商品的进口许可证之后才能进口该产品,出口商在出口之前就应该调查清楚进口商是否持有该种商品的进口许可证,以及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近期内进口国家相关政策会不会发生改变。以防出口商将货物运送到进口国之后,由于进口商不具备资质,导致货物不能出港,停靠在码头,而造成大量的经济损失;一些国家明确要求企业在获得相关的外汇许可证件后可进行结汇,企业在进出口之前要了解清楚对手企业是否具备这种资质,以防止货物出口之后无法及时进行收汇工作,造成钱货两失;选择资质良好的银行进行合作,在实际的国际贸易中大部分的企业都赞同进口商选择代收行,所以在代收行的选择上一定要慎重,出口商要慎重考虑进口商选择的代收行,因为在货物远期交单的时候,进口商往往会通过与代收行的关系提前拿到提货单而进行提货,实际上货物会提前到达进口商的手中,而此时进口商容易以各种借口来推脱付款,增加了出口商的风险,所以在这种背景下就要全面考虑代收行的资质来减少出口商所承担的风险。
3.3信用证的风险控制
信用证作为国际间应用最为广泛的结算方式,也具有一定的风险,所以在选择信用证这种方式之前要尽量避免风险,主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全面调查对手企业的经营实力、经营现状以及信用程度,通过调查对方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情况筛选掉一些不符合资质的企业;二是选择具有良好背景的开证银行,开证银行的选择至关重要,在选择银行时尽量选择一些具有良好资质且资质全面的国有大银行,要全面审查那些出口业务不熟以及资质不良的小银行,必须严格审查小银行是否有与进口商私下开具信用证的行为。一旦查明有此项行为应坚决不与其合作;三是选择开证银行的同时也要选择一家不是开证银行的银行对本次信用证进行保兑,保兑银行也必须是有相关资质且信用良好的优质银行。
4结论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选择多种多样,而选择不同的结算方式的同时也需要面临风险,无论是作为进口商还是出口商甚至是银行都不能完全避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风险,这就要求在进行国际贸易之前要严格审查资质,选择适合自身的贸易结算方式,将风险控制到最低标准,用最小的风险获得最大的利益。
参考文献:
[1]罗俊勤.外贸企业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改变与发展趋势的调查报告[J].现代经济信息,2017(21):117-119.
[2]武丽君.国际贸易结算方式风险的控制分析[J].科技经济导刊,2017(31):199-120.
一、引言
国际结算是整个国际贸易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结算是由国际贸易引起,国际贸易发展的规模及速度影响国际结算的变革,而国际结算的变革反过来又促进国际贸易进一步发展。在当前全球一体化的进程中,只有将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变得更为安全、有效和便利,才能使国际贸易的发展更上一个台阶。
国际结算是指在不同国家之间发生的货币收付的业务,而发生在国际货物方面的结算即为国际贸易结算。国际贸易结算是国际结算的核心部分,它主要涉及支付手段、结算方式和主要以银行为中心的划拨清算的过程。资金在银行间的划拨路线和方式也成为国际贸易关注的主要问题,因为它涉及到国际贸易结算的效率和费用。
最原始的交易结算方式是在交易发生的地点和成交的同时,交易者之间直接以货易货。19 世纪中叶,在英国出现了凭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货运单据付款的方法,并逐渐形成以货运单据为标的CIF 贸易习惯,随后银行信用介入其中,最终产生了以单据为对象、以银行信用为特征的现代信用证制度。信用证在全球的推广应用,不仅克服了进出口各方之间互不了解、互不信任的矛盾以及资金周转的困难,更为银行信用保证和押汇融资提供了条件。同时,有许多企业采用跟单托收和少量的汇付来进行贸易结算,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
从长远来看,各种支付方式结合使用和互惠互利的国际保理和“福费廷”业务是国际结算发展的新趋势。通过采用以上几种结算方式的结合,进出口商克服了单一支付方式的缺陷,并控制了交易风险。同时降低了交易成本。此外,国际保理和“福费廷”都以国际融资为主要目标,达到双方“双赢”的局面,现在逐渐成为许多中小企业热衷的国际结算方式。
二、 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的优势和风险分析
国际贸易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除了价格竞争之外,选择结算方式也成了一种重要竞争手段,且每一种结算方式都有其潜在的风险和“陷阱”。一方面,买卖双方要考虑收汇的风险和资金的融通,另一方面,又要考虑结算和其他相关成本。现就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的优点和存在的风险作进一步的分析。
(一) 国际贸易中使用汇付的优势和存在的风险
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也是较简单的结算方式,是通过银行电汇T/ T或票汇D/ D 实现货款的转移。其优点是结算程序最简单,仅仅涉及款项的转移,银行的手续费也最少,只有一笔数额很少的汇款手续费。而且,货到付款因其相对于买方有绝对优势,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上使用越来越广泛。
然而,在国际贸易结算中采用汇付方式,对贸易双方存在以下一些风险:(1) 如果采用预付,进口商的资金占有时间较长,并将承担几乎所有的风险;(2) 如果货到付款或者赊账O/A,风险将由出口商承担,其经济负担同样较重;(3) 在使用票汇时,如果信用不好,可能会使用假汇票或者变造的汇票,导致钱货两空;(4) 在使用电汇或者信汇时,汇款人可能将办理好的汇款手续的银行电汇或者信汇的收据传真给出口商后,再在款项解付前向汇付行提出撤销汇款的要求。
(二)国际贸易中使用托收的优势和存在的风险
相对于信用证,托收的成本相对小了许多,因此,进口商更加倾向于使用这种结算方式。在实际业务中,使用较多的是该项业务中的跟单托收,因为其附带商业票据更为详细和安全。
但托收在实际使用中,存在诸多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尽管相对于货到付款,对出口商的风险已经降低许多,但托收方式仍属于商业信用性质。卖方委托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能否收到货款完全取决于买方的信用,比如有些信誉不佳的买家在货物行情下跌的情况下拒付或者要求折扣。因此,实务操作中采用托收方式收取货款,对卖方来说仍有较大的风险;(2)托收往往受到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动荡的影响,而且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托收的做法也往往不同。在南美一些国家,由于当地的一些习惯做法,他们在实际操作中,将D/P方式等同于D/A的方式,在这些地区使用D/P方式同时不了解这些习惯做法,可能导致收汇失败。
(三) 国际贸易中使用信用证的优势和存在的风险
信用证的最大优势在于以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因而一直被视为是一种安全可靠风险相对较低的结算方式。然而,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信用证同样存在许多风险,主要方面如下:
(1) 从效率方面来讲,其机械刻板的一致性原则,常为不法商人所利用,一旦其中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即使是很细小的问题,当事人一方也可能蒙受巨大损失;(2) 从功能方面讲,信用证的作用在于风险规避和结算两个方面。相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范围,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除承保进口商的商业风险之外,还要承担政治、战争风险;(3) 从实效方面讲,信用证程序繁杂,对于提交的单据要求严格,与托收相比,出口企业制单、议付行和开证行审单三个环节上至少要多花费5-6个工作日,在需要转开证或限制非所在地银行议付的情况下,需要更长时间。
以上这些问题,对出口商即时安全收汇埋下风险隐患,对进口商来说也是即费钱又费时。
(四)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的比较
通过下表1,我们可以发现:作为国际贸易的双方――买方和卖方,一方的有利点往往是另外一方面的不利点,即卖方收汇的安全系数增加会引起买方收货风险的增大。尽管双方都希望最大程度地保护自身的利益,但是现实中又不存在绝对的“双赢”。不论是哪种结算方式都可能对一方或者双方产生相关风险,如何促使双方在“保护自己”和“对方接受”取得一种平衡就显得十分重要。
表1 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比较
注:数字越小其选择的偏好率越高
三、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风险的防范和规避
在具体一笔业务中,我们采用哪一种结算方式,往往取决于各当事人自身收益衡量与风险偏好基础上的博弈,此外还与贸易货物的特点、贸易地区的交易习惯和有关法规有关。为了减少给不法商人欺诈的机会,在实际业务中,必须灵活选择结算方式,使用组合策略取长补短。根据不同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可能存在的风险,采取具有一定针对性和可行性的防范措施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汇付方式下对风险的防范和规避
实际业务中汇付的使用主要集中在电汇的小额贸易中。由于除了前T/T之外,其他任何一种结算方式都不能保证100%安全收汇方式。
因此,对卖方而言应该尽可能选择预先支付的手段,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考虑采用其他的汇付方式:而对于买方,在确定卖方有极高的信用的情况下,可以采用T/T的方式进行交易。
(二)托收方式下对风险的防范和规避
1.调查对方信用,选择可靠的合作伙伴。出口商在交易前要慎重调查合作伙伴的资质,选择可靠的合作伙伴,即使是多次打过交道的客户也应仔细调查和考察其资信状况和经营作风。对客户的调查范围主要应包括:经营范围、经营能力、产品的市场行情、以往的资信状况(通过有关商务部门或者驻外机构)等等。
2.了解出口国的有关贸易条例和法规。由于各个进口国的贸易管制条例和法规不尽相同,因此,在和一个实行严格贸易管制的国家的进口商打交道时一定要谨慎。比如有些国家规定进口方在进口某种商品时必须事先获得进口许可证,因此出口商在装运货物之前必须收到进口商寄来的进口许可证副本或取得进口许可证的通知电报后再发货。有的国家规定进口要取得外汇许可,因而出口商也要了解对方是否申请到外汇,否则,出口商的收汇将无保证。
3.尽量选用即期付款交单。由于D/ P远期付款方式的具体掌握方法在国际上尚无明确的规定,各国的处理方法也不同,因此,D/ P远期托收还存在许多争议,因此出口商应慎重使用。如果使用,特别要对期限加以控制,一般应掌握在不超过从出口地到进口地的运输时间。另外,在与欧美及拉美国家的进口商打交道时,尽量不要采用D/ P远期方式结算,因为这些地方对D/P作D/A的操作方式。
4.选择信誉良好的代收行。在出口业务中经常有一些进口商,他们同意D/ P支付方式,但提出由自己来选择代收行,这时一定不能贸然答应他们的要求。因为进口商既然特意指定代收行,就说明他与该行具有良好关系,在远期付款交单的情况下很可能凭借自己与代收行的特殊关系提前借出货运单据提货,货到手后再找借口拖延支付货款,这时,即使出口商想追究代收行的责任,也常常由于地域的问题不能取得理想结果。因此,应该通过驻外机构了解对方所在地的代收银行的信用,确保收汇的安全性。
5.出口合同争取使用对自身有利的术语成交。对于出口商而言,采用CIF术语较为有利,因为在CIF 术语下由卖方自办保险。出口业务采用托收结算方式时,可能会因为进口商破产或拒付以及其他一些政治上、行政性上及商业上的原因不能收回货款,如果出口商事先投保,就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6. 交易前找可信的商。托收业务毕竟是一种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结算方式,出口商在采用这种方法回收货款时要作最坏打算,要考虑到因种种原因会导致进口商拒绝付款赎单,使已发运到目的地的货物将面临无人提取从而变质丧失效用的局面。这时如果出口商在托收合同中规定了国外的“必要时”,就可以由其去代收行取单、提货、存仓、保险甚至寻找新的买主,这样会使出口商的损失降到最低。
(三)信用证方式下对风险的防范和规避
1.做好客户资信调查。客户资信调查主要包括对方的经营状况、清偿能力、经营规模、经营业绩以及产品的市场价格情况等,通过信息机构获取有关资料,对以往交易情况做出分析。通过调查研究,选择资信可靠、经营能力强的客户进行交易,为交易成功奠定良好的基础。
2.加强对开证银行的资信调查。信用证属银行信用,因而开证行的信用至关重要。实际业务中,一些资信不良的小银行与进口商勾结开出信用证后,又以各种理由拒绝付款,使出口商遭受损失。为防范这一风险,出口商应事先了解进口商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经济、金融状况以及当地银行信用证业务的做法,在订约时具体规定信用证的开证行,并要求由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对该证进行保兑。
3.认真订立买卖合同。在信用证结算业务中,合同是信用证的基础。因此,应该预先在买卖合同中对信用证的内容做出明确规定,以免日后产生争议。信用证有多种类型,各自有自身的优势和风险,买卖双方应该慎重进行选择。比如,对于买方而言应该争取使用远期信用证,这样可以缓解资金压力,加快资金的使用效率,便于生产或者销售产品,如果卖方有欺诈行为,可以有一定的时间让买方向法院提出解除贸易的命令,降低自身的损失。对于卖方而言,应该争取对方的开证行开立不可撤销的保兑信用证,增加信用证的使用安全。
关键词:国际结算;教学;课程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3-0079-02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市场要实现对外经贸的无缝接轨,就需要大量熟知国际金融、国际贸易规则和操作方法的专业人员。为了充分迎合市场需求,很多高校都开设了国际结算课程。国际结算是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一方面要求学生掌握国际结算的常用规则,一方面要求其熟练掌握实务操作程序,因此这门课程的教学改革着眼点应按照理论充分结合实践的方式来进行。
一、教学内容的适应性调整
1.提高国际结算实践教学内容比重。国际结算课程操作性强,教学内容繁复,知识点细碎,而且国际结算业务多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急需在教学中加大实践环节。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应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设计合理的实践方式和方法。国际结算授课可加大实践课程课时分配比例,实践课程中的操作指导可以将外贸公司的实物单证作为教学工具,让学生就单证进行审核,例如信用证章节可以让学生充分理解“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确切含义。
2.国际结算课程可根据学生不同的专业方向和就业方向选讲不同的课程内容。如对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侧重于外贸单证的填写,国际金融专业的学生侧重于各类结算方式的业务流程,例如如何审核信用证、审核单据等等。国际结算课程对于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学生来说与外贸函电、国际贸易实务等课程承上启下,在讲解国际结算课程时外贸知识的注入更有利于学生理解国际结算的规则。
二、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更新
1.双语教学。国际结算采用双语教学是因这门课程的特点而定的,国际结算内容主要涉及结算方式、融资方式、进出口贸易或非贸易工具的使用。国际结算业务既与商业银行的外汇结算部门紧密联系,又和外贸公司、货运公司和保险公司紧密联系,这些业务环节所使用的工具语言多为英文,并且国际结算课程本身所使用的术语涉及大量的英文表述,国际贸易惯例、外贸单证和票据均使用英文制作。双语教学可以帮助学生顺利掌握结算工具的使用,更好地掌握结算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2.案例教学。国际结算的传统教学方法拘泥于多媒体课件或者板书,教师以课堂讲授理论知识为主。学生对从没接触过的具体操作业务很陌生,在单据和结算方式的讲授过程中,需要结合大量实际案例和设计练习题。在教学实践当中,我运用了案例讨论法来帮助学生理解掌握抽象的理论知识和繁复的实务操作流程。将学生分组,各个组承担不同的业务角色进行案例讨论。案例教学的意义在于:首先,学生可以针对不同的案例情景,站在不同的当事人角度进行讨论,既模拟了实务操作环节,又引入竞争机制。其次,活跃了课堂气氛,增强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促使学生主动思维,提高语言表达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最后,在讨论过程中,教师可以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从而能够加以引导,提高了教学的时效性。
3.实践教学。在实践教学中,本着提高学生动手能力的原则设计实践环节。第一,要解决的是结算工具的使用问题,如单据的缮制,三种主要的结算工具:汇票、本票和支票,学生要学会认识和填写各种英文单据,教学采用课堂练习的方式,当堂练习当堂讲解。第二,认识三种主要的结算方式:汇款、托收和信用证,其中信用证业务实践环节占用时间较多,因其也是最为常用的结算方式之一。具体的实习和实践环节,通过进入外贸企业实习,参与具体业务的操作,通过案例实习让学生较快掌握课堂讲授的内容。第三,实践内容加快更新。向学生介绍最新的银行保函和信用证等的国际惯例和使用规则,加快更新专业知识点。
参考文献:
[1] 吴磊,戴莹星.国际结算案例教学探析[J].中国商界,2008,(7).
[2] 方玲.应用型高校国际结算教学改进探讨――以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为例[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2).
关键词:国际贸易;国际结算方式;发展趋势;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09)12-0046-05
收稿日期:2009-07-07
一、导论
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因经济、贸易、文化、政府交流等所引发的债权和债务关系的清偿或货币收付活动。其中,具有贸易背景的国际结算被称为贸易国际结算,而不具备贸易背景的被称为非贸易国际结算。非贸易国际结算以汇款为主,操作比较简单,风险小。而通常情况下,贸易国际结算较为复杂,风险大,也因此成为学者研究的重点。
众所周知,国际结算通常分为三大支付或结算方式,即汇款、托收和信用证。其中,汇款又可以细分为预先付款、延期付款和赊账销售等;托收又可以细分为即期(付款交单)托收、远期(付款交单)托收和承兑(交单)托收;信用证也可以细分为备用信用证、保兑信用证、对开信用证、循环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红条款信用证等等(黎孝先,2000)。不同的支付方式意味着不同的银行费用、风险程度和办理程序。因此,进出口双方如何选择合适的国际结算方式,对保护其特定国际贸易方式的安全与效益至关重要。
一般地说,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是基于各方当事人对该方式的风险程度考量。我们从表1可以清晰看出,出口方最倾向选择的国际结算方式是预先付款(Cash in advance),进口方最希望选择的国际结算方式是赊账销售(Open Account),而这些方式的最大问题是各方的风险程度极度不均衡,即一方的风险极小而另一方的风险极大。相比之下,信用证(L/C)和托收(Collection)则处于对进出口双方来说风险程度相对适中或均衡的位置。通常情况下,信用证对出口方以及托收对进口方的风险相对较小。
在国外,从历史传统的角度看,信用证曾是全球国际贸易中出口方的首选结算方式,在20世纪60和70年代占比高达85%(郭建军,2005),因为这种结算方式总体上对买卖双方所提供的保护比较均衡,不像其它方式那样,对一方非常有利但可能对另一方非常不利。相比之下,信用证结算方式,一方面,使出口方可以通过银行信用凭证,在发货、提交相符单据条件下获得货款安全保证:另一方面,使进口方可以通过规定所需要的信用证单据条款,来获得自己的付款安全和按时收到货物。然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信用证结算方式逐步下滑,而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非信用证结算方式,如托收和汇款,越来越多地被企业广泛采用,甚至可以说,它们正在逐步取代信用证成为主流的结算方式。
在我国,根据随机抽取的参加2008年4月第103届广交会二期的陶瓷、礼品和玩具行业的共59家企业的调查结果,这些企业在国际结算方式选择方面,最常用的是电汇(T/T)(见表2),使用率在超过50%以上的企业占64.5%,而信用证(L/C)则属于次要位置,并且企业针对不同客户,通常将两种结汇方式进行混合搭配使用。可见,就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而言,中国和全世界一样面临相近的基本发展趋势。
另外,伴随着全球金融危机,与国际结算有关的出口信用风险也在不断加剧。如根据新华网广州2009年4月17日电,一张提示恶意逃避债务的美国进口商的“紧急避险令”就张贴在第105届广交会交易团的办公室门口,提醒中国企业注意防范结算风险,这从一个方面显示了在新形势下国际结算风险加剧的现实。
本文拟就国际结算方式的发展趋势以及产生的原因与潜在的风险进行反思,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可行的对策建议。
二、国际结算最新发展趋势与原因分析
(一)国际结算基本方式中占主导地位的信用证结算方式出现边缘化
长期以来,在汇款、托收和信用证三大基本结算方式中,信用证(L,c)这种以银行信用作为付款保证的支付方式,一直处于主导地位。但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加深,买方市场在全球贸易中逐步形成。与此同时,出口竞争的方式日益多元化,竞争的层次也愈来愈深,出口商单凭商品本身的优势(品质、包装、价格)占有市场已不能完全满足竞争的需求,而是使用商业信用交易方式来进一步增强竞争力。同时,运用有效的手段来防范风险,已成为许多国家出口商的一种常规做法。由此,商业信用重新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重心所在,整个贸易国际结算市场则出现了信用证结算方式被边缘化的倾向。同样基于郭建军(2005)的观点,信用证在欧美发达国家的使用比率已经由20世纪70年代的85%下降到目前的不足20%,其中北美和欧盟分别只有11%和9%(表3),即使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其使用比例也在逐步的下降之中。
造成信用证方式被逐步边缘化的主要原因也与信用证结算方式本身存在的弱点有关。其主要弱点有:(1)由于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买卖”行为,只要“单证相符”,开证银行就一定要付款,进口商也一定要“付款赎单”。因而,进口商有可能得到与信用证规定完全相符的单据,可是,并不一定能得到与单据条款完全相符的货物;(2)出口商在履行信用证条款时,由于种种原因,如所谓的“软条款”或过于苛刻条款,造成“单证不符”,导致开证行的拒付;(3)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时,通常向进口商收取一定数目的押金,由于信用证结算的周期较长,该资金被银行无偿占用;(4)信用证与其它方式相比,费用过高(表4),手续过繁,结算所需时间较长,一笔信用证结算业务要经过至少六个主要环节,即买方申请开证,买方银行开立信用证,卖方银行通知、转递、保兑信用证,卖方银行议付、付款、承兑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和,或单据并索汇,买方银行偿付或付款,买方赎单提货。这与国内现行各种结算方式相比,无疑手续更繁琐、时间更长。(5)在中国的商业银行中,信用证项下的单据议付多半实行的是“收妥结汇”的办法,即出口方银行收到国外付款行的款项后才将信用证下的款项付给出口企业,并非UCP600新定义中明确的“议付就是对票据及单据的一种买入行为”,这与国际上通用的买单结汇的方法是不一样的,这种结算方式无异于基于商业信用的托收方式。
除此以外,另一个重要的原因还在于,现代国际贸易已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要求买方出具信用证的方式逐渐落伍。进口商考虑到信用证结算方式对自己意味着费用高、占压资金大、手续繁杂等众多不利,便依赖自身的较强议价力(Bargaining
power)不再接受信用证结算方式。
(二)国际结算中的附属结算方式日益广泛应用
国际结算中的附属结算方式,如保理(Factoring)、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和包买票据(Forfeiting)等,越来越被广泛地应用,它们作为新的结算方式,也可能会取代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主导地位(程祖伟等,2001)。例如,保理业务是一项以债权转让为基础的集商业资信调查、催收货款、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风险担保及贸易融资为一体的新型综合金融服务方式。国际保理业务在世界各地发展迅速,在我国的发展方兴未艾。原因在于,发展国际保理业务对出口商、进口商和银行都有独特的优势。对进口商而言,运用国际保理业务最大的优势在于能获得无追索权的、手续简便的贸易融资,出口商出口货物后,就可以获得80%的预付款融资和100%的贴现融资;借助保理业务可以向客户提供赊销、付款交单、承兑交单等商业结算方式,因而,大大增强了产品出口的竞争力:特别是那些出口业务增长性极好的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运用保理业务,不仅可以增强产品出口的竞争力,而且可以得到融资。对进口商而言,可以利用赊销、付款交单、承兑交单三种优惠的支付方式,以有限的资金购进更多的货物,节省了因开立信用证而付出的高额的开证保证金,加快了资金和货物的流动,增加了利润。对银行而言,开展保理业务不仅丰富了业务品种,拓展了金融服务领域,而且可以从中获得更多的利润,找到新的利润增长点。特别是在外资银行和跨国金融集团进入我国金融市场与我国商业银行激烈竞争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更应该积极开展保理等新型业务。
(三)国际结算中的混合结算方式日趋增多
国际结算方式的多元化选择或混合选择指多种结算方式的相结合或综合运用,如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结算,部分货款采用验货(特别大型设备货物)后电汇付款,或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结算,部分货款(尤其指超出信用证金额部分)采用托收结算:或部分货款采用T/T预先付款结算,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结算等等。采用混合国际结算方式的优点在于使买卖双方分摊一些结算风险和成本,以有利于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结算方式合约。因此,混合国际结算方式日趋受到青睐。如根据对2007年参加广交会企业之一,即江苏医保进出口(集团)公司的调查,发现本公司与墨西哥以家公司的进口业务就采取了10%预付定金,40%发货后电汇付款,50%Ⅱ期付款交单托收等混合方式。
(四)国际结算的电子化程度越来越高
在全球,国际交易中的电子化支付越来越普遍(爱德华等,2002)。当前,我国国际结算方式主要还是以传统方式为主,电子化程度在不断增强之中。目前我国开展国际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都已经加入SWIFT网,每天不停运转的电脑系统具有自动加押、核押等安全功能,因此,国际结算的安全性和效率已经逐步提高。但是,新一代贸易、结算合一网,即BO IERO已经出现,并开始运行(周劲,2006)。采用这些新的银行电子清算网络对提高国际结算速度和效率非常重要。
(五)国际结算的汇率风险不断增大
在我国,一方面,人民币尚未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汇率形成机制不健全,在政府有管制的浮动汇率机制下,国际结算所使用的货币兑换成本和风险较大;另一方面,外汇汇率的市场化机制在逐步完善之中,汇率的浮动幅度在逐步增大,伴随着货币增值或贬值的不确定性增强,同时不断蔓延的全球金融危机还在冲击各国的经济稳定和金融安全环境,国际结算货币的汇率风险必然随之增大(卓小芬,2007)。
(六)跨境人民币结算日趋普遍
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不断扩散的情况下,为顺应国内外市场和企业的要求,保持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正常发展、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国务院于2009年4月8日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先行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境外地域范围暂定为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并且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共同制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于2009年7月2日正式实施。中广网北京7月6日消息(记者冯雅)上午8点半,我国首笔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在中国银行顺利完成,这标志着人民币国际化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今后,跨境人民币结算必将日趋普遍。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可以使我国进出口企业在跨境或国际贸易中通过选择本国货币办理结算而规避汇率风险,对推动我国国际贸易稳定增长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国际结算发展趋势的潜在风险与对策
上述国际结算发展趋势同时意味着一些潜在风险增大,例如,混合结算方式的广泛应用、电子化程度的提高均意味着银行操作安全风险加大;附属结算方式的日益广泛应用也意味着银行操作难度加大,安全风险增大。除此以外,信用证结算方式的逐步边缘化也并非一种很好的趋势。这是因为,进出口方与任何新的客户、大的定单客户或缺乏完全了解和信赖的客户开展国际贸易,信用证才是一种风险最均衡的或对双方都比较安全的结算方式。依赖商业银行信用的信用证结算方式无疑还是比以赖商业信用的汇款或托收结算方式更加安全和可靠。
鉴于目前国际结算方式的发展趋势与潜在风险,本文建议政府、商业银行和进出口企业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应对:
(一)权力机关应积极完善机制,健全法规制度,为国际结算发展提供一个安全、可靠和便利的发展环境
一是中央政府应加快推动人民币汇率机制的改革步伐,以减少汇率风险与成本;二是中央银行应考虑整个金融系统电子化建设的全面规划,努力建立统一、安全、高效的现代化电子网络国际结算系统,实现各商业银行的网络资源共享;三是法规部门应根据UCP6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RC522托收统一规则、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保理惯例规则等国际惯例的有关规定,努力完善相关法规,积极推动采用EDI进行国际结算,使单据通过电子网络传输,实现国际结算业务处理的标准化、程序化和自动化。
(二)商业银行应大力发展国际结算业务新品种,加大国际结算人才培养力度,以满足相关业务发展需要
国际结算方式的发展趋势对商业银行的国际结算业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的商业银行业要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加大对国际结算业务的关注程度和投入力度。一是商业银行应重视对以争揽国际结算为目的的贸易融资新业务的拓展与研究工作,加大投入,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高国际结算从业人员素质,大力开展信用证打包贷款、议付、押汇、保理、包买票据等各种融资新业务,在为客户提供安全、资金融通的同时,为自己创造更多的业务收入和利润;二是商业银行应简化信用证业务手续,提高效率,节
约成本。商业银行应根据UCP600的条款,进一步简化信用证业务处理程序,缩短结算时间,降低结算费用,以增强信用证业务对客户的吸引力;三是商业银行应依托人民币业务,相互促进,发展国际贸易结算。人民币业务可以带来国际结算业务,国际结算中的结售汇业务需要配套人民币资金的支持,因此商业银行应依托人民币业务,大力发展国际贸易结算业务,同时,也可以依靠国际结算业务推动人民币存、贷、汇等各种业务的发展;四是商业银行应积极建立有效、完备的内控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智,要求国际结算操作必须严格按规定、按权限、按职责的明确规范办理业务,同时明确对外授信与业务操作流程的不同责任划分,在符合国际惯例的基础上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
(三)进出口企业应积极选择信用证、混合结算方式,以及保理、包买票据等附属国际结算方式,合理选择国际结算货币等多种措施加以有效应对
一是对任何新客户或大单业务,进出口企业,特别是出口方,应首先坚持使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对自己完全有利的结算方式结算,在以后逐步了解情况或建立相互信赖的基础上再考虑采取托收或汇款方式进行结算;二是在定单签约僵持不下的情况下,建议进出口企业采用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混合结算方式结算,相互做到妥协和让步,以利于顺利达成交易,并确保各方可以承受的风险程度;三是出口方应积极办理保理、包买票据等附属国际结算方式以及外汇远期交易、信用保险、担保等金融服务降转嫁或低收汇风险,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四是建议在国际贸易中合理选择国际结算货币,一是在现有跨境外贸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力争以本国货币计价,即力争以人民币作为国际结算货币的原则,从而规避汇率风险的发展;二是遵循“收硬付软”的原则,防范汇率风险,即在出口贸易中,力争选择硬货币来计价结算,而在进口贸易中,力争选择软货币计价结算。另外,也可以采取软硬货币对半策略、进出口货币一致原则等,使买卖双方平等互利,并将汇率风险进行有效的相互抵消。
另外,建议进出口企业还应加强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息数据库,对所有往来客户逐一建立档案,设基本资料和往来资料两部分。基本资料反映客户的整体实力,包括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等,往来资料则反映与客户的交易记录及内部评价,包括与客户的交易时间、金额、付款情况等。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评定信用等级,给予客户不同的信用额度,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对资信好的客户可以做远期结算,额度也可以放大,而对资信差的客户,尽量做即期结算,降低额度,甚至改回银行信用结算方式,力争规避风险。
四、结束语
关键词:国际贸易;支付方式;风险分析;理性选择;汇付;托收;信用证
中图分类号:F7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10)01-0100-02
在目前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中,最基本的有三种:汇款、托收、信用证。另外,还有一些延伸的结算方式,如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在实务中,现在还出现了一些比较新的结算方法,如电汇中加入第三方(船方)来控制风险。
对于贸易双方而言,不同的支付方式在贸易结算中的风险及经营中的资金负担各不相同。支付条款是国际贸易合同的一个主要内容。选择正确支付方式能使进出口双方在货款收付方面的风险得到控制,并在资金周转方面得到某种通融,从而促进交易目的的实现。在一般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通常只单独使用某一种方式。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在同一笔交易中把两种甚至两种以上不同的方式结合起来使用。总之,在选择中应从贸易双方共同的利益点出发,本着风险分摊的原则,选用综合结算方式,从而促成进出口商的双赢。
一、常用支付方式简介以及风险分析
(一)方式简介
贸易中最常用的支付方式有三种:
1.汇付(Remittance),是指汇款人(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其分为:电汇(T/T),票汇(D/D),信汇(M/T),其中电汇使用较其余两种普遍。
2.托收(Collection),是指由债权人(出口商)开立汇票,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国外债务人(进口商)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托收方式下大多采用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可以分为付款交单(D/P远期,D/P即期),承兑交单(D/A)。
3.信用证(L/C),信用证支付方式是近年来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
(二)常用支付方式下的风险分析
1.汇款。汇付的缺点是风险大,资金负担不平衡。因为以汇付方式结算,可以是货到付款,也可以是预付货款。预付货款的结算方式有利于出口商,对进口商不利,对于出口商来说,就资金而言,货物运出前已得到一笔货款或称之为无息贷款,出口商可以先收款后购货出运,主动权在出口商的手中,就风险而言,一方面,预付货款的支付对于进口商日后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另一方面,一旦进口商违约,出口商预付货款抵扣部分货款及费用,减少其损失。
因此,汇款方式结算,资金负担和风险承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结算的风险(如货物运出后能否顺利收回货款以及货款付出后能否顺利地收到货物)和资金压力由一方完全承担,另一方则相对有利。
2.托收。使用托收方式时,对于出口商来说,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在D/P条件下,代D/P远期业务最大的风险在于有些国家的银行有将D/P远期等同于D/A处理习惯。在D/A条件下,由于承兑交单是进口人只要在汇票上承兑之后,即可取得货运单据,凭以提取货物。也就是说,出口人已交出了物权凭证,其收款的保障依赖进口人的信用,一旦进口人到期不付款,出口人便会遭到货物与货款全部落空的损失。因此,出口人对接受这种方式,一般采用很慎重的态度。
3.信用。在信用证贸易中,作为信用出借方的银行面对风险其实也难以独善其身。虽然有UCP500作为银行的“免责条款”,但信用证的一个重要特征――“银行付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如果在Applicant不能按期付款的情况下,则为第一付款人的银行也得必须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付给Beneficiary。这样银行便会面临大量的呆坏账,从而会给银行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带来巨大的风险。所以在当今世界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信用危机的加剧,国际金融市场动荡不定,因此出口企业应当采用不同收款方式,其所承担的风险不同,从而影响到外汇的及时收回,这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将产生重大影响。所以在国际贸易中要选择正确的支付方式,使贸易风险降低到最小,从而得到利益的最大化。
二、选择支付方式时货币时间价值对经济效益的影响
货币时间价值是指资金对时间指数的变化关系。例如为一个组织收购出口产品或出口产品的生产,一次贷款为a元,利率为1;经过n段时间后,累计偿还国家的本利和为b-a(1+I)b,b为资金的外来值。现在从动态角度来考虑时间因素对出口企业的经济效益的影响。1994年,我国出口总额为1210亿美元,假如我们能从支付方式上争取早收汇一天,短短一天之差,而货币的时间价值对出口可使国家全年增加或减少利息收入为5041.7万美元,可使外贸企业全年增加或减少的贷款利息支出为3.056亿人民币元。
因此在国际贸易中,支付方式的合理选择,决定收汇时间的长短,决定单据所经过的路线,必须正确选择支付方式。
1.汇付方式中的时间对经济效益的影响。在国际贸易汇款方式中,电汇最为常见,电汇通常是银行间的直接通讯,中间环节少,电汇速度极快,一般卖方在一两天即可收到。货款汇付的收汇时间则取决于买卖双方采用的汇付方式。对于预付货款,随订单付现,卖方可以取得利息而且不必担心国际上汇率变动的风险,有利于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但是对于交货付现,买方有可能拖欠货款,使其承单贷款利息支出,而且可能有汇率波动风险,从而影响企业经济效益。
2.托收方式中时间对经济效益的影响。托收方式下结算时间是先发货后付款,其收款时间又因托收种类的不同而不同。在托收方式中,由于银行的介入,加长了单据和货款的寄送距离,同时,委托人在委托银行收取货款时,还必须加上办理托收手续的时间,在代收行收到货款时,通过邮告(或电告)托收行,款已收安转账,托收行收到款后再将货款划拨出口方,这样收汇时间大大加长,我们从货币的时间价值来考虑,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和丧失利息收入。
3.信用证付款方式对经济效益的影响。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卖方收款时间在发货后备齐所需单据后到银行议付货款,若果单据齐全并符合要求,议付银行就可支付货款。由于信用证方式是银行信用,只要单证相符,不必因进口人故意阻拦而推迟收款,时间短于托收。由于我国中国银行不采用真正意义的议付,往往等到付款行把钱汇到通知行(或议付行)才付款给出口人,影响外贸企业及时收汇,从而影响外贸企业的经济效益。
在国际外贸过程中,对于金额数目稍大款项,往往在出口企业订立合同时,订立电报索汇条款来缩短收款时间,并且采用即期付款信用证方式收款,加快资金的国收。在以上三种分析中,由于支付方式不同,收汇路径不同,收款时间的长短也不相同,从而使企业在利息收入,支出方面产生很大影响。同时还必须承受汇率变动的风险,影响企业经济效益。
三、支付方式的合理选择
在国际贸易业务往来中,买卖双方对于支付问题的矛盾始终存在,其中最重要的两个问题是资金的周转和双方的信任。要想顺利的促成交易的达成,就必须找到一种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有时一种方式并不能解决这种矛盾。但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可以只使用一种结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据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交易方式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使之或有利于促成交易,或有利于安全及时收汇,或有利于妥善处理付汇。因此从国际贸易实践情况来看,单纯用某一种结算方式并不能满易各方的要求。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有必要采用综合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托收与信用证结合使用。信用证与托收结合也是一种双方容易接受的支付方式。信用证和D/A和银行保函结合在一起使用,或要求使用由代收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这样原来的商业信用就被转变为银行信用,出口商的风险转嫁给银行。在这种方式下,一笔交易的货款,余额用托收方式结算,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这种结合形式的具体做法通常是: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出口人)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项下的部分货款凭光票支付,而其余额则将货运单据附在托收的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
此外,还有汇付与托收结合、汇款与信用证相结合等形式。我们在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业务时,究竟选择哪一种结合形式,必须酌情而定。
汇付与托收相结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办理,主要的货款采用L/C的方式进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进行。汇款与信用证相结合如:先采取T/T的形式预付定金10%,在装船后T/T合同款的40%,剩余的5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这种选择既能保证供货方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又能约束进口人及时付款,同时节省了更多银行费用的支出,也节约了宝贵的贸易时间。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支付方式选择恰当与否,会直接导致出口人能否安全、快捷地得到货款。因此,我国出口商在国际贸易往来中,对支付方式的选择除了要考虑自己的风险、对方的成本外,还要考虑更多的因素,如应出口商的经营意图、货物的供求状况、综合考虑对方的资信等级、合同金额的高低、运输方式和种类、财务结算成本高低、尽最大努力达到双赢的目标。同时,灵活熟悉地运用组合的、综合的支付方式来进行国际贸易的结算,对于分散结算的风险有着重大的意义,对促进国际贸易更顺利地发展也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立武.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与风险[J].中外企业文化,2004,(1).
[2]任晓燕,任哓鸿.论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J].商场现代化,2007,(9).
[3]高增安.国际贸易出口方支付方式的理性选择[J].经济体制改革,2002,(4).
[4]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