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发表网

购物车(0)

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房地产租赁法律法规范文

时间:2024-03-05 16:28:58

序论:在您撰写房地产租赁法律法规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房地产租赁法律法规

第1篇

在目前的房地产发展中,针对空余房地产租赁的合同进行管理力度的加强,有着一定的重要性。就现阶段的空余房地产租赁的合同管理来说,其中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就需要有效的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解决,使得空余房地产租赁的合同管理更加的科学化和系统化。本文就主要针对加强空余房地产租赁的合同管理进行了简要的探究,仅供同行参考和交流。

关键词:

空余房地产;租赁合同;管理

在人口不断集中的过程中,空余的房地产数量也随之增加,空余房地产出租从原先的单独出租,发展到目前的大规模出租,在管理上,也实现了由分头管理转变为集中化管理。特别是在一些大中型的城市中,空余房地产的升值空间更大,在目前的房地产事业中,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已经成为了一项重要的课题。而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本身就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其所涵盖的内容有很多,而合同管理则是其中一个关键的环节,其贯穿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的全过程,在租赁管理中占据重要的地位。下面本文就主要针对加强空余房地产租赁的合同管理进行深入的探究。

1、加强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一般来说,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其所起到的主要作用就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秩序,另外也是对个体行为进行保护,其可以有效的维护个体的权益。合同的签订都需要严格的依据法律的效力,如果没有融合法律观念,那么该合同将没有法律效力,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空余房地产租赁合同管理本身就具有较为突出的管理优势,而最为明显的就是全过程以及系统化的管理优势。所谓的全过程就是指代的合同的自开始洽谈到合同结束的一系列过程。而所谓的系统性就是指代的合同中的各项有关的房地产管理内容都要进行全面的管理。并不是合同签订完成了就可以了事,而是在合同签订完成后,要严格的按照合同中的内容进行各项活动的开展,针对合同实施有效的管理,在合同签订前以及签订后的各项条款都要进行有效的管理。

2、目前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合同中存在的问题

2.1法规意识不强,合同意识淡薄

目前很多的空余房地产都是租赁给个人或者是单位,很多地区的空余房地产都有着各自的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其自身的特殊性,这就使得很多的单位以及个人在进行空余房地产租赁的时候,需要根据其特殊性和历史遗留问题与自身的发展是否相符来进行全面的思考后,再确定是否选择租赁空余房地产,但是很多的个人以及单位对于这方面并不重视,在不清楚房地产租赁存在的历史问题以及特殊性的基础上,针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遵守,不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这样就使得合同的执行并不规范,很多的合同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形同虚设,从而使得房地产企业受到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经济发展上出现了倒退的现象。

2.2空余房地产部分租赁合同不规范

一些空余房地产的租赁合同并不规范,很多的内容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这就使得租赁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在法律上无法使得空余房地产合同受到认可,而造成这一情况出现的主要原因就是相关的人员不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在法律认识上比较欠缺,从而使得空余房地产部分租赁合同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使得房地产企业蒙受较大的损失。

2.3合同引起的纠纷

由于没有做好相应的协调工作,加上出现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在产权隶属关系上较为模糊,这一系列问题的出现,都使得道路以及电力等公共设施无法得到切实的落实,从而使得用地出现纠纷,租赁双方的权益都会受到的影响,导致了经济效益的下降,严重的会使得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出现倒退的现象。

3、加强空余房地产租赁合同管理的措施

3.1严格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加强对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处理力度,使得各项法律法规能够更加符合现代房地产发展的需求,可以充分的依据这些法律法规来进行空余房地产租赁合同的管理,在审批手续上可以更加的规范化,针对房地产租赁合同管理的法律意识进行有效的强化处理,展开对空余房地产租赁合同管理的法治教育,积极的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从而可以使得空余房地产租赁合同管理能够有法可循,使得空余房地产租赁合同管理工作能够有效的开展。

3.2强化合同的规范性,加强监督力度

针对空余房地产租赁合同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要合理的应用相应的法律手段,将既定的法律规范当做参考的依据,保障相关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能够针对租赁合同进行全面的管理,针对合同中的各项内容进行规范化设定,保障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针对合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这样不仅能够使得空余房地产得到有效的利用,防止资源的浪费,同时也能够更好的推动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从而使得房地产行业可以具备更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3.3合理审核合同内容,减少纠纷,提高履约率

一份合同能否顺利执行,会不会引起合同纠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同在签订前是否对合同条款进行过认真的评审。对空余房地产租赁合同的内容审查,主要包括界限清晰、租金明确、租期适当、文本流畅、防止错漏或产生歧义等几方面的内容。各单位应把合同内容的审查作为一项硬性规定实施于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中来,只有对合同内容进行细致合理的审查,才能有利于房管部门宏观合同管理,还可以从微观上防止无效合同和诈骗行为的发生,有利于协调合同主体之间的关系,提高履约率。

4、结语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了解到,针对空余房地产租赁合同实施高效的管理,具有一定的必要性。而要想能够使得空余房地产租赁合同的管理力度可以得到强化,就需要构建相应的合同管理机构,依据该机构来对租赁合同实施高效的管理,同时要构建高质量和专业的人才队伍,通过这两点,就能够使得空余房地产租赁合同得到强化管理,从而就可以进一步的推动空余房地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升,使得房地产行业能够实现长远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攸海莲 单位:衡水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参考文献:

[1]王杉,高屹.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J].价值工程.2014(22)

第2篇

关键词:空余房地产;租赁合同;管理

在人口不断集中的过程中,空余的房地产数量也随之增加,空余房地产出币团人原先的单独出租,发展到目前的大规模出租,在管理上,也实现了由分头管理转变为集中化管理。特别是在一些大中型的城市中,空余房地产的升值空间更大,在目前的房地产事业中,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已经成为了一项重要的课题。而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本身就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其所涵盖的内容有很多,而合同管理则是其中一个关键的环节,其贯穿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的全过程,在租赁管理中占据重要的地位。下面本文就主要针对加强空余房地产租赁的合同管理进行深人的探究。

1、加强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一般来说,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其所起到的主要作用就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秩序,另外也是对个体行为进行保护,其可以有效的维护个体的权益。合同的签订都需要严格的依据法律的效力,如果没有融合法律观念,那么该合同将没有法律效力,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空余房地产租赁合同管理本身就具有较为突出的管理优势,而最为明显的就是全过程以及系统化的管理优势。所谓的全过程就是指代的合同的自开始洽谈到合同结束的一系列过程。而所谓的系统性就是指代的合同中的各项有关的房地产管理内容都要进行全面的管理。并不是合同签订完成了就可以了事,而是在合同签订完成后,要严格的按照合同中的内容进行各项活动的开展,针对合同实施有效的管理,在合同签订前以及签订后的各项条款都要进行有效的管理。

2、目前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合同中存在的问题

2.1法规意识不强,合同意识淡薄

目前很多的空余房地产都是租赁给个人或者是单位,很多地区的空余房地产都有着各自的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其自身的特殊性,这就使得很多的单位以及个人在进行空余房地产租赁的时候,需要根据其特殊性和历史遗留问题与自身的发展是否相符来进行全面的思考后,再确定是否选择租赁空余房地产,但是很多的个人以及单位对于这方面并不重视,在不清楚房地产租赁存在的历史问题以及特殊性的基础上,针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遵守,不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这样就使得合同的执行并不规范,很多的合同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形同虚设,从而使得房地产企业受到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经济发展上出现了倒退的现象。

2.2空余房地产部分租赁合同不规范

一些空余房地产的租赁合同并不规范,很多的内容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这就使得租赁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在法律上无法使得空余房地产合同受到认可,而造成这一情况出现的主要原因就是相关的人员不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在法律认识上比较欠缺,从而使得空余房地产部分租赁合同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使得房地产企业蒙受较大的损失。

2.3合同引起的纠纷

由于没有做好相应的协调工作,加上出现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在产权隶属关系上较为模糊,这一系列问题的出现,都使得道路以及电力等公共设施无法得到切实的落实,从而使得用地出现纠纷,租赁双方的权益都会受到的影响,导致了经济效益的下降,严重的会使得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出现倒退的现象。

3、加强空余房地产租赁合同管理的措施

3.1严格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加强对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处理力度,使得各项法律法规能够更加符合现代房地产发展的需求,可以充分的依据这些法律法规来进行空余房地产租赁合同的管理,在审批手续上可以更加的规范化,针对房地产租赁合同管理的法律意识进行有效的强化处理,展开对空余房地产租赁合同管理的法治教育,积极的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从而可以使得空余房地产租赁合同管理能够有法可循,使得空余房地产租赁合同管理工作能够有效的开展。

3.2强化合同的规范性,加强监督力度

针对空余房地产租赁合同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要合理的应用相应的法律手段,将既定的法律规范当做参考的依据,保障相关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能够针对租赁合同进行全面的管理,针对合同中的各项内容进行规范化设定,保障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针对合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这样不仅能够使得空余房地产得到有效的利用,防止资源的浪费,同时也能够更好的推动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从而使得房地产行业可以具备更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3.3合理审核合同内容,减少纠纷,提高履约率

一份合同能否顺利执行,会不会引起合同纠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同在签订前是否对合同条款进行过认真的评审。对空余房地产租赁合同的内容审查,主要包括界限清晰、租金明确、租期适当、文本流畅、防止错漏或产生歧义等几方面的内容。各单位应把合同内容的审查作为一项硬性规定实施于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中来,只有对合同内容进行细致合理的审查,才能有利于房管部门宏观合同管理,还可以从微观上防止无效合同和诈骗行为的发生,有利于协调合同主体之间的关系,提高履约率。

4、结语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了解到,针对空余房地产租赁合同实施高效的管理,具有一定的必要性。而要想能够使得空余房地产租赁合同的管理力度可以得到强化,就需要构建相应的合同管理机构,依据该机构来对租赁合同实施高效的管理,同时要构建高质量和专业的人才队伍,通过这两点,就能够使得空余房地产租赁合同得到强化管理,从而就可以进一步的推动空余房地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升,使得房地产行业能够实现长远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杉,高屹.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J]价值工程2014(22)

[2]陈世幸.降低综合税费促进房地产租赁市场的发展[J].广州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l0(0l)

第3篇

一、公共租赁住房融资现状及困境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投资者(政府、企业或社会非营利机构等)持有房源,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租给特定人群的一种保障性住房。其租金水平高于廉租房,低于商品房,有五大基本特征:政府的干预性、保障对象的特定性、非营利性、租赁价格的优惠性、退出的灵活性。2010年6月12日,中央七部委联合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公共租赁住房正式成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不同性质的保障性住房对政府的资金压力是不同的。经济适用房可在建成之后直接转让,政府在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上可通过发行短期债券或银行贷款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等。这部分补贴支出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都有相应列示,政府在廉租房补贴上也不会面对较大的财政压力。但是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则需要考虑大规模的初期资本投入、回收期太长所带来的资金短缺问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筹集渠道相对有限,且目前来说没有其他的创新融资方式,融资方面难以得到突破、困难重重,这样下去对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以REITs为融资渠道解决公租房融资困境的设想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美国等大多数国家被称为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简称REITs,是产业投资基金的一种,是由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进行经营管理,以发行基金受益凭证的方式集中不特定的投资者的资金,并以多种方式运用于房地产投资领域,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

随着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加快及改革的深入,房地产业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市场经济逐步走向成熟,我国引入公共租赁住房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条件和基础。REITs集众多分散资金在一起,采用了专业化管理的一种投资体制,可以聚集资金并分散风险,公共租赁住房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持续稳健的租金收入可以用来分红,更适合趋于稳健型的投资者,且REITs可以设置投资者退出机制。公租房REITs对拓宽公租房融资渠道、分散银行系统性风险等方面具有以下重大意义:

1.拓宽公共租赁住房的融资渠道

通过REITs可将小额货币及社会闲散资金聚集起来,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资金来源,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到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中来。这样有利于开拓融资渠道,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升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水平。

2.降低房地产投资门槛

大众投资者希望能有一种既有不高的经济门槛,又可以有较为稳定合理的回报的投资方式。公租房REITs满足了中小投资者这一投资需求,降低了房地产投资门槛,成为一种新兴的投资模式,并完善证券市场产品结构。

3.分散与化解银行系统性风险

目前大部分城市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过程中难以获得政策性优惠资金,基本上以银行商业贷款居多,政府资金和银行贷款成为了大部分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缺少其他创新融资方式。REITs通过向社会投资者进行直接融资,补充了通过商业银行进行的间接融资,可以产生一种风险分摊机制,并有效化解风险,能够避免房地产投资风险在信贷融资制度下集中和积累于银行。分散风险是金融创新的潜在动力和优势,破解房地产融资渠道的单一化、化解银行风险,可以适当地发展REITs等金融产品。

4.进一步完善房地产金融架构

REITs作为房地产金融发展的重要标志,它的建立将推动中国房地产证券化进程,促进房地产投融资制度的创新。通过REITs对公共租赁住房证券化的实现,使得不动产转变为证券形式的股票或受益凭证,增强了资产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实现了公共租赁住房融资的直接化和社会化,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房地产金融的完整性,促成了房地产融资方式的创新,是未来房地产金融发展的重要方向。

三、推动公共租赁住房REITs融资模式的政策和建议

现阶段,我国进行REITs融资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存在法律制度方面的障碍。从国外发展REITs的经验来看,开展REITs需要一系列法律法规规范好各主体间的权利、义务,目前国内还没有专门针对REITs的法律法规;交易市场存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两个市场;在监管方面,存在着中国人民银行和证监会多头监管的倾向,两者都对REITs的发展和未来监管提出了相应的思路。二是在税收方面,REITs可能会给发行人与投资人带来双重征税的顾虑,按照现行税法存在物业流转相关税收、持有物业阶段的保有税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双重征税问题。三是REITs在我国还处于试点阶段,对于这方面的专业人才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他们需要具备金融和房地产两个不同领域的知识。所以,要推动REITs的发展,首先需要在借鉴国外经验及基于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制定针对REITs的具体实施细则,在操作细则的制定上应当包括运行模式、主体资格、从业人员资格及税收制度等方面。

发展公租房REITs要求政府及社会各方的努力和配合,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和提升。

1.促进REITs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REITs的发展是建立在完善的法律制度的基础上的,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REITs的法律法规。尽管目前已有《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但发展REITs还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包括REITs的设立、组织架构、运作程序、收益分配及规范各方主体权利义务等具体事项的法律法规,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REITs模式中的融资、运营、管理等环节,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过程中的有法可依,同时明确界定企业和政府房地部门需承担的义务和风险,制定相应的政策使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各方利益得以实现。

2.制定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中国现有税法框架下,如果希望通过长期持有物业获得租金收入,要交纳5.5%的营业税,12%的房产税,然后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REITs投资人收入分红后还要交纳个人所得税;REITs发行时物业资产的收购和转让,也需要缴纳高额的资产转让流转税、增值税和所得税,REITs发行和运营还需承担大量的第三方费用。这是公租房这一特殊的公共资产所无法承受的,同时阻碍了REITs的进一步成长。目前已运行REITs的国家都通过税法改革,避免双重征税以便提高物业回报率。例如美国,在免除了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下,美国的REITs收入回报率达到8.4%。所以,国内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考虑对公租房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和房产税,对投资者也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承建人的投资风险,政府应出台有针对性的优惠措施,就融资过程中参与各主体的各项税收的减免,这样才能充分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

3.政府对公租房REITs给予直接的补贴和保障

由于公共租赁住房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可能会出现公共租赁住房REITs收益率较低的情况。低水平的投资收益率,将严重制约REITs进入公租房建设和运营领域,所以政府应考虑给予必要的支持。首先,应直接给予公租房REITs一定的财政补贴。因公租房具有公益性质,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政府的公共服务功能,且政府在租金水平上进行了限制。正因如此,政府需要以财政补贴的方式直接拨付给公租房REITs,同时财政补贴的标准和金额要与公租房REITs提供的服务种类和质量相匹配。其次,在建设公租房过程中,应给与承建人在土地使用、保障房经营等方面一定的优惠政策。例如可以规定公租房在一定年限后,可以按照市场价格以商品房出售,或者按照市场价格出租房屋,以提高未来的投资收益率,使其有可能收回前期的投入资本或者获得市场化增值后的收益。第三,政府以财政贴息和担保的方式为公租房REITs经营管理提供支持。为了鼓励公租房REITs的发展,降低公租房REITs的各项财务成本,若公租房REITs在业务扩展过程中面临着融资需求,则政府财政根据需要可以为其融资的资金进行贴息,或者由政府所有的政策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4.加强REITs专业人才的培养

第4篇

关键词:房屋租赁市场;租赁方式;中介

中图分类号:F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1-0309-02

1 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的必要性

1.1 房屋租赁市场是未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关键

任何一个健康完整的住房市场,都应该由买卖和租赁两个大部分组成,如果缺少租赁市场的支持,必然导致市场仅由消费性置业单独支撑,对房地产市场会形成不安定因素,最终对住房市场产生破坏性伤害。大力发展房屋租赁市场,是满足房地产市场有效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居住水平的必然选择。房地产租赁市场的需求上升后,整个房地产市场就会在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自动产生房地产存量市场进而是增量市场以致土地市场的均衡,最终提高存量房的供给。因此,搞活房地产租赁市场是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发展的关键。

1.2 租房是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第二途径

目前,我国各大城市的租赁户所占的比例一般只有18%―25%。可是总体来说,当前我国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还不是很高,许多家庭没有能力购买住房。而且各大城市流动人口的居住方式欠稳定且带有临时性质,就成为一个地区房屋租赁市场的主要需求者。我国加入WTO以后,来自境外的流动人口大幅度增多,增加了对高档次租赁性住宅的需求。针对境外流动人口的新兴房屋租赁业务为我国房屋租赁市场注入了新鲜血液。由此可见,随着城镇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在加上本地区部分居民对租房的需求,租房俨然已经成为居民解决住房问题不可缺少的方式之一。

1.3 房屋租赁作为新型投资方式受到投资者的青睐

随着我国加入WTO,海外房地产商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的房地产投资企业逐渐进入我国房地产业领域,他们一般看好写字楼、酒店以及服务式公寓这些比较稳定的投资项目。国内开发商也开始注意到房屋租赁市场的巨大潜力,在开发商品房时,专门开发租赁楼盘,如白领单身公寓,酒店式租赁公寓,或是专为学生提供的学生公寓来满足不同群体的租赁需求。除了开发商,对于有资金结余的小型投资者,他们也开始选择先买房然后出租这种较为稳定的方式来获得利益。从目前的房屋租赁市场发展的总趋势来看,买房出租,以租养房,待机出售已经成为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受到投资者的青睐。

2 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2.1 房屋租赁市场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方法落后

房屋租赁管理不仅是一个简单的租赁市场管理,而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就当前的房屋租赁管理体制而言,各行政管理部门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基础上各自为政,不同的部门针对同一房屋租赁市场都有属于自己的一套管理方法,导致房屋租赁市场管理混乱,没有一个统一而健全的管理体制。从管理方法上看,房屋租赁管理长期依靠管理人员逐户清查、督促或群众举报查办的办法,管理效率较低且主动性较差,而且备案率低下,对登记备案后的后续跟踪管理更是缺乏。

2.2 房屋租赁市场上存在着普遍的诚信问题

传统中介在房屋租赁市场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因为房屋租赁市场还很薄弱,信息不完全,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通过中介来达成交易。可是各大城市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中介机构,数量庞大却没有形成规模,使得信息有限、陈旧、虚假、不可靠。诚信是中介一个十分大的问题。无论是传统中介,还是“房屋银行”或是通过网络从事房屋租赁业务都存在十分严重的诚信问题。虚假广告,对消费者收取不合理费用,携保证金和租金潜逃现象屡屡发生。

2.3 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服务人员素质偏低

因为房屋租赁中介服务业发展没有多长时间,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还没有完整的建立起来,许多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人员都没有专门的上岗证,或是没有任何房地产中介的相关工作经验。即使有上岗证,在普遍缺乏诚信的市场环境下,他们过分地追求商业利益,不讲诚信,欺骗出租人或承租人的事件时有发生。而且,由于从业人员很难提供像法律咨询、评估、与银行签订收付租金的协议等等多样化的服务。

2.4 房屋租赁业务提供的服务较为简单

目前的中介服务只停留于居间介绍、撮合交易的层次,租赁房屋的维修保养、税收缴纳等后续服务,中介公司一概不管。出租人希望中介可以提供更多更全面的服务,例如,随着租赁期限的结束继续为出租人寻找新的租客;根据不同租客的需要提醒出租人配备什么样的家具设备;帮助出租人与银行接洽办理房屋水电煤物业费的结算、租赁税的缴纳。很多人拥有多套住房或者一段时间内住房空置,而不选择出租就是因为缺少可以提供全方位服务的中介机构。

3 完善租赁方式的若干建议

目前,以上海降低税率促进市场的“上房置换模式”、贵州房屋使用权货币化的“房屋租赁”模式、深圳租赁所与派出所、物业管理公司“三位一体”、“房户合一”的部门协作模式为代表,我国房屋租赁市场在完善租赁方式方面取得了探索性的经验。其它城市都在争相效仿。但是,我国的房屋租赁方式仍然存在许多不足,需要进一步的改进。本文对改善我国房屋租赁市场所提出的若干建议。

3.1 充分利用高新科技提供更专业的服务

(1)全面启用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缩写GIS)。

基于GIS的房屋租赁系统将当前传统的手工业或计算机房屋租赁系统与GIS技术结合起来,在房屋租赁业务的管理中,开发出适合租赁行业的GIS信息系统,使客户能更方便地获得有关房屋位置及周边交通的信息,便于房屋租赁业务操作。该系统的主要功能结构如下图所示,整个租赁系统形成一个自上而下的树型结构,其中,租赁管理、用户管理、数据查询是系统的三大环节。

使用了GIS技术,房屋租赁中介在向承租人介绍出租房的时候可以在门店内的计算机上向其介绍满足要求的房屋,承租人可以从中挑选出更为适合自己的房屋,还可以通过网络搜索到房屋的具置、周边的标志性建筑以及详细的公车路线和驾驶路线。

(2)利用计算机软件实现全景看房。

网上租房网站可以通过将房屋的实景照片进行加工制作成可在网络上用360度视角方便浏览的全景图,从而让有意租房的网民可先在互联网上实景看房并进行筛选。想要通过网络出租房子的网民也可以通过上传房子的实景照片或是DV片段来介绍自己想要出租的房子。不仅是网站,就连中介公司也可以使用这种方法来向客户介绍房源。一方面,客户既可以节约看房的时间和精力,也可以节省一笔看房费;另一方面,房屋租赁中介也可以通过使用高科技产品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实现客户和企业的“双赢”。利用计算机相关软件进行全景看房最重要的前提条件是这种创新必须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出租人或是房屋租赁中介提供的房屋资料必须真实可靠。

3.2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中介行为

(1)全面实行银行代收租金。

我国房屋租赁中介骗取租金保证金的不规范行为严重损害了出租人以及承租人的利益,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尽可能地不让租赁中介直接处理租金、保证金。通过银行代收代付租金可以大大减少租赁中介骗取租金的违法行为。北京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就针对房屋租赁中介的不规范行为提出在全北京范围内实行银行代收、付租金的办法,从而使得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利益都得到法律保障。可是办法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普及,各城市应该引起高度重视,采取相同措施,从而规范房屋租赁中介的行为。

(2)制定专门法律法规规范中介行为。

我国房屋租赁中介数量多却没有形成规模,而且大多中介经营不规范。出台有关查处房屋中介不规范经营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当务之急。通过法律法规和实施条例的制定,适当提高中介行业的准入门槛、明确提出房屋租赁中介的经营标准、操作程序和行为规则等,从而为政府各部门规范房屋租赁中介行为提供法律准绳。适合房屋租赁市场的法律法规要详细说明中介机构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业务。而且,房屋租赁业务涉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工商部门、财税部门、城管部门、公安局和法院等。希望通过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严格执法,逐步完善房屋租赁方式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3)对房屋租赁中介进行等级评估,加强行业诚信。

在行业监管方面,应该加大行业协会内部自行管理的力度。政府部门要将相关行业管理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让房屋租赁市场的中介行业实现内部自治。行业协会在政府部门的监督下将具有合法资格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根据他们的信誉度、经营规模等真实数据按一定的等级标准进行评估、分级,然后公布于众,并且定期抽查更新信息。在行业协会和各中介机构的合作下,建立地区性甚至全国性的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全面提高整个中介行业的诚信。

(4)加强岗位培训,建立高素质的行业人才队伍。

房屋租赁业务工作涉及面广,具有综合性、广泛性的特点,是多学科知识的综合能力体现。因此,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人员不仅要精通房地产租赁的相关业务,还要掌握现代化信息设备的操作技巧,同时还要具备公关能力和敬业精神。日益发展的房屋租赁市场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制定严格的认证制度,加强员工的岗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各方面的素质,从而逐步抬升行业的整体从业水平。

参考文献

[1]周滨.网络经济对房地产中介的影响[J].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05,(8):83-85.

[2]覃刚毅.被忽略的房屋租赁市场[J].住宅与房地产,2004,(9).

[3]喻琦.论积极完善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J].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05,(2):28-30.

第5篇

关键词:互联网平台;房地产业;融资租赁;SWOT分析

基金项目:长江大学青年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016cqn19)研究成果之一;通讯作者:丁佳俊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5月5日

一、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租赁发展现状

(一)融资渠道有限,融资结构不健全。从进入我国房地产开发行业的资金总量来看,2016年(144,214.05亿元)比2012年(96,536.81亿元)增加了47,677.24亿元,大量资金从各种渠道进入,增长量及增速显著,但仍然以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为主,渠道较为狭窄,融资力度有限。就融资结构来看,从2012年到2016年的5年里,贷款的两极分化比较严重。2016年上半年,我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贷款进一步紧缩,房地产企业所获得的来自银行贷款的资金同比增长3.2%,企业自筹资金同比负增长0.1%,其中企业自有资金增幅4.6%,非银行贷款萎缩-2.5%,结构有所优化但仍然不健全。(图1)

(二)缺乏稳定,抗风险能力差。传统的房地产企业融资租赁方式中,银行掌握着充足的资金,资金的供给也相对稳定,故而对于资金需求量大、周转期长的房地产业,银行是其首选的资金来源。但也正因如此,房地产企业融资结构不合理、发展缺乏稳定、融资方式单一,一旦信贷行业政策有所调整,房地产企业将面临巨大冲击。

二、基于互联网平台的房地产企业融资租赁SWOT分析

(一)优势

1、融资模式多元化,降低融资成本。互联网平台下的融资租赁资金来源渠道相较于传统模式来说,更加信息化和多元化,融资租赁开始更多地转向社会大众寻求社会闲散资金,实现资金和市场融资渠道的无缝对接,最小化融资成本。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通过融资租赁筹到所需资金,满足自身日益发展壮大的资金需求,也将具有更多的可能性和选择性。

2、减小信贷行业的冲击,维护房地产业稳定。在互联网的发展下,基于互联网平台的融资租赁中,以“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的债权转让模式最具有代表性,这种模式可以有效地将互联网金融与企业的融资需求进行匹配,实现更优质的匹配效果。这种模式可以为房地产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优化融资结构,维护房地产企业的发展。

(二)劣势

1、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监管缺位。互联网平台下的融资租赁模式发展迅速,随之暴露出来的问题就是相应的监管制度的缺乏。一方面在许多方面存在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另一方面由此可能会导致一些风险及纠纷,如风险防控和对于纠纷处理的问题。

2、融资金额及融资期限有限。对比融资金额,社会大众可接受的投资金额较融资租赁的投资金额较低;对比融资期限,社会大众可接受的投资年限一般在2~5年,但是融资租赁的合同期限普遍超过5年,两者期限长短不同。并且互联网平台下的融资租赁的资金来源以社会公众投资者居多,所利用的大部分是社会上的小额闲散资金,因而在资金供给数量和期限上具有较大的局限性。

(三)机遇

1、时展迅速,金融市场活跃。2016年我国国民总收入达到740,598.7亿元,同比增长6.9%,人均国内生产总值53,935.0元,“互联网+”模式多样化,互联网理财产品也得到了空前发展。“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的发展目前以三种模式为主,即债权转让模式、P2L模式以及收益权转让模式。互联网金融作为连接着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载体,加上融资租赁在融资与融物方面的双重特性,同房地产企业相结合,对房地产企业的生存发展、融资和产业升级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2、政策给予“互联网+”行动的支持。2015年《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所提倡的“互联网+”普惠金融方面,鼓励互联网与银行、证券、保险以及基金的融合创新,以期为大众提供丰富、安全和便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层次实体经济的投融资需求。也必然推动大量资金进入互联网融资租赁平台,适应不同规模层次的房地产企业的融资需求。

(四)挑战

1、企业易自我膨胀,忽略未来高风险。我国房地产业积病已久,房地产泡沫巨大,房价居高不下,国家立足大局实施了一系列的紧缩政策,但中国的特殊国情又导致房地产内需极大,当大量的互联网融资租赁资金进入房地产业,企业一派欣欣向荣,易出现过于乐观的观点,而忽略众多存在的风险。

2、资金池难以维系,流动性大。在互联网融资租赁模式下,以P2P网络平台为例,并不是直接将资金划入借款人的账户,而是会先将筹集到的资金放入资金池中,即第三方支付公司,再将资金池中的资金分流到各个项目。但是作为新兴领域,互联网网络平台也会由于专业性不强、环节之间紧密度差漏洞多,风险意识弱以及违规经营等诸多原因,出现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比如资金被挪用的情况,一旦资金被挪用,那么资金池就会面临枯竭的危害,这导致融资者所需资金无以为继,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三、互联网平台下房地产企业融资租赁发展战略

(一)增长型战略

1、积极寻求与互联网融资租赁公司的合作。在现有的活跃市场氛围下,社会上的闲散资金数量较大,而投资渠道少,随着“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模式的发展,互联网融资租赁公司快速发展,大量互联网融资租赁企业汇集了众多社会闲散资金,房地产企业应顺应时代的发展潮流,积极促成与互联网融资租赁公司的合作,获取融资。

2、充分利用政策优势,促进产业升级。房地产作为集多种经济活动为一体的产业,充分利用政策对互联网平台的支持,有利于带动产业内其他环节的发展,完善自身产业链,提高建设质量,加强管理水平,提升服务水准,共同促进房地产整体的产业升级。

(二)多种经营战略

1、注重人才培养,完善内部决策体系。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为中国21世纪以来经济的快速增长做出了不可忽略的贡献。但在我国现有的房地产泡沫巨大和房价过高的背景下,大量的融资进入房地产企业,导致风险过高,因此提高管理人才水平,完善企业内部决策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唯有正确把握发展形势,合理稳健决策,才能降低风险,趋利避害。

2、督促政府加强对创新融资渠道的管控。政府需要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和监管内容,对互联网平台下的融资租赁企业进行系统梳理,核定对应的监管机构,明确互联网融资企业的业务和业务范围,掌控资金流向,实时监控发展中存在的风险,并且建立良好的数据监管模式,避免出现缺乏监管的乱象,也避免因人为操作出现资金池枯竭的问题。

(三)扭转型战略

1、寻求多种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合作。在时代快速发展的机遇下,科学技术不断升级,互联网理财产品市场也空前活跃,房地产企业可寻求与多种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合作,避免将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改善企业债务融资结构,建立多层次的房地产金融体系。

2、督促政府加强互联网融资租赁法律立法工作。互联网融资租赁的业务发展和创新发展迅速,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还要快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不利于互联网平台下融资租赁的健康稳定发展。政府应尽快确定互联网网贷平台有关行业的法律建设和定位,加强立法工作,在原有的传统业务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尽早颁发针对互联网融资租赁问题的法律文件,确保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

(四)防御型战略

1、加强诚信建设。在互联网平台的债权转让模式中,平台事先对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企业的资质以及租赁标的资产进行调查评估,以期为投资者筛选诚信有实力的公司和真实合规的资产进行投资。房地产企业需完善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加强房地产行业的自律,按时披露真实可信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提高企业在互联网平台的信誉,确保资金池资金顺利流入企业,延长租赁期限。

2、提升管理能力,增加资金利用率。房地产企业普遍负债率偏高,而融资租赁渠道有限、成本较高,企业提高管理能力,增加资金利用率,充分利用已获得的融资融物,有利于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

四、结论

互联网平台的发展作为一种新的模式,为众多行业带来了发展机遇,但机遇始终与挑战同在,本文对房地产企业基于互联网平台的融资租赁进行了一系列的分析,在时代的发展潮流里,力求能针对所能把握的机遇进行较为全面的总结和分析,顺应时展潮流,把握机会,迎接挑战。

(作者单位:长江大学管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陈晓芳,邓银花.“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A2P模式的SWOT分析[J].财会月刊,2017(2).

[2]陈杰,陈卓.房地产开发融资新格局、潜在风险与政策应对[J].基建管理优化,2016,28(4).

第6篇

第一条 中介服务内容

甲方为乙方提供【独家】【非独家】中介服务,期限为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事人签署【买卖】【租赁】合同后,乙方【需要】【不需要】甲方提供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租赁登记】手续的中介服务。

乙方【同意】【不同意】授权甲方代为【预约办理】【申请办理】_________公证。

乙方【同意】【不同意】将房地产的钥匙交由甲方代为保管以供查看之用。

乙方【同意】【不同意】授权甲方将房地产的钥匙交予其他中介公司,以供查看之用。

第二条 房地产权属情况

房地产地址:_________;建筑时间:_________;房地产【建筑面积】【套内面积】面积:_________.

房地产使用用途为【住宅】【写字楼】【商铺】【工厂】【其他_________】;性质为【房改房】【商品房】【其他_________】;房地产证证号:_________.

乙方房地产为【独家所有】【共有】【其他_________】;【有】【没有】抵押;【有】【没有】被查封;【有】【没有】出租。

第三条 价款、收款方式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

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下列条件发出要约邀请:

1.该房地产按套出售并计价,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范围内。

2.该房地产以【建筑面积】【套内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范围内,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范围内。

3.乙方同意收款方式:【一次性收款】【分期收款】【按揭收款】【其他_________】。

4.税费缴交方式【各付各税】【税费全部由买方/承租方支付】【税费全部由卖方/出租方支付】。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为乙方提供中介服务,有权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费或要求乙方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2.甲方根据合同开展中介活动,为乙方房地产寻找【购买】【租赁】对象,经乙方【同意】【不同意】,甲方该房地产的广告,广告宣传费由【甲方】【乙方】承担。

3.甲方必须对乙方房地产的资料进行核实。

4.甲方应当根据协议,带【购买】【租赁】方察看该房地产,并将该房地产权属情况如实告知【购买】【租赁】方。

5.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方达成【买卖】【租赁】合同。

6.为乙方提供房地产交易过户方面的咨询。

7.甲方必须如实将交易进展情况通报乙方。

8.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泄露乙方的信息资料。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交易进展情况,甲方必须如实告知,不得隐瞒。

2.乙方必须保证所填写的房地产权属情况真实;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房地产资料;并保证本人对该房地产拥有完整产权或已取得其他业主的委托有权处置该房地产。

3.甲方为乙方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乙方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4.乙方应当根据合同向甲方支付中介服务费或支付甲方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5.甲方根据合同规定条件为乙方找到【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事人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约定签署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的时间,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第六条 中介服务费、协办手续费给付

甲方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事人签署【买卖】【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当日】【合同生效之日】【其他_________】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作为中介服务费。

甲方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事人签署【购买】【租赁】合同后,乙方需要

甲方代办房地产【交易过户】【入住手续并结清有关费用】【赎契手续】【租赁登记】【其他_________】手续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协办手续费。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乙方可以随时取消委托或变更出售、出租条件,但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通知甲方取消委托或变更出售、出租条件前,甲方已为乙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中介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该费用不得超过中介服务费)

第八条 法律责任

1.甲乙双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_________.

2.乙方逾期支付中介服务费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

3.甲方在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存在隐瞒或欺诈,致使乙方受到损失,甲方不得收取中介服务费,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因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义务,导致甲方未能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事人签署【买卖】【租赁】合同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_________,但不得再要求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 5.乙方与甲方介绍的客户私下交易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_________.

第九条 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十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

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7篇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范本一

甲方(中介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公司资质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中介服务内容

甲方为乙方提供【独家】【非独家】中介服务,期限为__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为乙方的房地产提供【出售】【租赁】的中介服务。

甲方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事人签署【买卖】【租赁】合同后,乙方【需要】【不需要】甲方提供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租赁登记】手续的中介服务。

乙方【同意】【不同意】授权甲方代为【预约办理】【申请办理】_________公证。

乙方【同意】【不同意】将房地产的钥匙交由甲方代为保管以供查看之用。

乙方【同意】【不同意】授权甲方将房地产的钥匙交予其他中介公司,以供查看之用。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地产权属情况

房地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建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建筑面积】【套内面积】面积:_____________。

房地产使用用途为【住宅】【写字楼】【商铺】【工厂】【其他_________】;性质为【房改房】【商品房】【其他_________】;房地产证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房地产为【独家所有】【共有】【其他_________】;【有】【没有】抵押;【有】【没有】被查封;【有】【没有】出租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权属情况是房地产能否交易过户的关键资料,乙方必须完整如实填写,甲方必须对乙方提供和填写的资料进行核实。

第三条 价款、收款方式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

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下列条件发出要约邀请(俗称“放盘”):

1.该房地产按套出售并计价,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范围内。

2.该房地产以【建筑面积】【套内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元范围内,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_________)范围内。

3.乙方同意收款方式:【一次性收款】【分期收款】【按揭收款】【其他_________】。

4.税费缴交方式【各付各税】【税费全部由买方/承租方支付】【税费全部由卖方/出租方支付】。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为乙方提供中介服务,有权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费或要求乙方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2.甲方根据合同开展中介活动,为乙方房地产寻找【购买】【租赁】对象,经乙方【同意】【不同意】,甲方该房地产的广告,广告宣传费由【甲方】【乙方】承担。

3.甲方必须对乙方房地产的资料进行核实。

4.甲方应当根据协议,带【购买】【租赁】方察看该房地产,并将该房地产权属情况如实告知【购买】【租赁】方。

5.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方达成【买卖】【租赁】合同。

6.为乙方提供房地产交易过户方面的咨询。

7.甲方必须如实将交易进展情况通报乙方。

8.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泄露乙方的信息资料。

9.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交易进展情况,甲方必须如实告知,不得隐瞒。

2.乙方必须保证所填写的房地产权属情况真实;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房地产资料;并保证本人对该房地产拥有完整产权或已取得其他业主的委托有权处置该房地产。

3.甲方为乙方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乙方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4.乙方应当根据合同向甲方支付中介服务费或支付甲方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5.甲方根据合同规定条件为乙方找到【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事人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约定签署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的时间,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6.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中介服务费、协办手续费给付

甲方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事人签署【买卖】【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当日】【合同生效之日】【其他_________】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中介服务费。

甲方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事人签署【购买】【租赁】合同后,乙方需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办房地产【交易过户】【入住手续并结清有关费用】【赎契手续】【租赁登记】【其他_________】手续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协办手续费。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乙方可以随时取消委托或变更出售、出租条件,但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通知甲方取消委托或变更出售、出租条件前,甲方已为乙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中介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该费用不得超过中介服务费)。

第八条 法律责任

1.甲乙双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_________。

2.乙方逾期支付中介服务费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

3.甲方在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存在隐瞒或欺诈,致使乙方受到损失,甲方不得收取中介服务费,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因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义务,导致甲方未能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事人签署【买卖】【租赁】合同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_________,但不得再要求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

5.乙方与甲方介绍的客户私下交易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____________。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中介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

1.签订本合同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该进一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为体现协议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3.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范本二

说 明

1、签订本合同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该进一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为体现协议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3、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甲方(中介公司):,中介公司资质证号:  。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

经纪人: ,经纪证号: ; 经纪人:,经纪证号:  。

乙方(卖方/出租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

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中介服务内容

甲方为乙方提供【独家】【非独家】中介服务,期限为 ,自  年月  日至  年月  日。

甲方为乙方的房地产提供【出售】【租赁】的中介服务。

甲方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事人签署【买卖】【租赁】合同后,乙方【需要】【不需要】甲方提供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租赁登记】手续的中介服务。

乙方【同意】【不同意】授权甲方代为【预约办理】【申请办理】 公证。

乙方【同意】【不同意】将房地产的钥匙交由甲方代为保管以供查看之用。

乙方【同意】【不同意】授权甲方将房地产的钥匙交予其他中介公司,以供查看之用。

其它

第二条 房地产权属情况

房地产地址:  ;建筑时间;房地产【建筑面积】【套内面积】面积:。

房地产使用用途为【住宅】【写字楼】【商铺】【工厂】【其他】;性质为【房改房】【商品房】【其他 】;房地产证证号:。

乙方房地产为【独家所有】【共有】【其他  】;【有】【没有】抵押;【有】【没有】被查封;【有】【没有】出租。

其它

*房地产权属情况是房地产能否交易过户的关键资料,乙方必须完整如实填写,甲方必须对乙方提供和填写的资料进行核实。

第三条 价款、收款方式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

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下列条件发出要约邀请(俗称"放盘"):

1.该房地产按套出售并计价,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范围内。

2.该房地产以【建筑面积】【套内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范围内,总金额为人民币元(¥ )范围内。

3.乙方同意收款方式:【一次性收款】【分期收款】【按揭收款】【其他 】。

4.税费缴交方式【各付各税】【税费全部由买方/承租方支付】【税费全部由卖方/出租方支付】。

其它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为乙方提供中介服务,有权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费或要求乙方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2.甲方根据合同开展中介活动,为乙方房地产寻找【购买】【租赁】对象,经乙方【同意】【不同意】,甲方该房地产的广告,广告宣传费由【甲方】【乙方】承担。

3.甲方必须对乙方房地产的资料进行核实。

4.甲方应当根据协议,带【购买】【租赁】方察看该房地产,并将该房地产权属情况如实告知【购买】【租赁】方。

5.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方达成【买卖】【租赁】合同。

6.为乙方提供房地产交易过户方面的咨询。

7.甲方必须如实将交易进展情况通报乙方。

8.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泄露乙方的信息资料。

9.其它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交易进展情况,甲方必须如实告知,不得隐瞒。

2.乙方必须保证所填写的房地产权属情况真实;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房地产资料;并保证本人对该房地产拥有完整产权或已取得其他业主的委托有权处置该房地产。

3.甲方为乙方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乙方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4.乙方应当根据合同向甲方支付中介服务费或支付甲方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5.甲方根据合同规定条件为乙方找到【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事人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约定签署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的时间,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6.其它

第六条 中介服务费、协办手续费给付

甲方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事人签署【买卖】【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当日】【合同生效之日】【其他 】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作为中介服务费。

甲方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事人签署【购买】【租赁】合同后,乙方需要

甲方代办房地产【交易过户】【入住手续并结清有关费用】【赎契手续】【租赁登记】【其他】手续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作为协办手续费。

其它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乙方可以随时取消委托或变更出售、出租条件,但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通知甲方取消委托或变更出售、出租条件前,甲方已为乙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中介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该费用不得超过中介服务费)。

第八条 法律责任

1.甲乙双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

2.乙方逾期支付中介服务费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 。

3.甲方在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存在隐瞒或欺诈,致使乙方受到损失,甲方不得收取中介服务费,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因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义务,导致甲方未能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事人签署【买卖】【租赁】合同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但不得再要求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

5.乙方与甲方介绍的客户私下交易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其它

第九条 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中介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的;

2、

第十条 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3、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甲方  份,乙方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