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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再生资源回收调研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一、我市再生资源行业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据调查,我市市区及羊山新区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经营网点多达876家,其中市区521个,羊山新区355个,回收站点固定从业人员1500人(不含流动收购人员)。由于我市再生资源行业有效的监督管理体制和规范的经营机制尚未建立,整个行业缺乏统一规划和规范管理,给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具体来说,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缺乏有效到位的管理机构。20__年国家取消再生资源行业“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后,降低了市场准入标准和门槛,形成了无序经营、多头管理而又无法管理的状况。20__年,市供销社成立了再生资源行业协会,但由于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涉及多个部门的相关管理,职责划分模糊,导致市供销社对再生资源管理的力度弱化,行业协会也缺少必要的管理手段,造成目前行业管理无主、无序、放任自流的现象。二是无照无证经营现象普遍。市区范围内876家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通过工商注册的仅为148家,持有税务部门发放的税务登记证的仅有56家,再加上走街串巷的流动废品收购人员,无证经营的回收队伍就更加庞大,造成了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混乱和行业漏税现象十分普遍。三是城市污染极为严重。市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中绝大多数设在城市小街巷或居民区中,由于缺乏大型的回收集散处理场所,个体户回收的废品只能存放在临时搭建的简易棚内或长期露天堆放,有的还随地对旧机车、油罐、变压器、电机等进行折解处理,只挑取价值较高的部分,对低值部分则乱抛乱丢;有的甚至对一些废旧有色金属随街进行焚烧加热处理,造成附近居民区内污水、污油到处横流,乌烟瘴气,对土壤、地下水、空气造成了现实与潜在的污染,“脏、乱、臭”现象和消防安全隐患十分严重,影响了我市“六城联创”工作的开展。四是一些废旧回收点成了偷盗分子销赃的据点,治安隐患大。在调查中发现,一些废旧回收站点,特别是无证经营的废品回收点和涉及黑社会势力的回收站点,明目张胆地收购电力、铁路、通讯、城市公用设备(主要是电缆、光缆、电线、变压器、窨井盖等)。有些合法的回收点因未按照国家规定对回收物资进行登记记录,也自觉不自觉地成为偷盗分子销赃的地方。部分从事个体收购的流窜人员,借废品收购之名,到办公区、居民区四处窜动,趁机踩点,寻找机会进行偷盗。据不完全统计,20__年,我市发生电力、通讯、城市公用设施被盗案件300多起,直接经济损失20__多万元;居民的自行车、电动车等被盗现象更为严重,这其中绝大多数都销赃到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五是回收利用率低,资源浪费严重。由于这个行业基本是以个体经营和小企业为主,没有条件和能力引进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很低。加上回收分散经营,资源难以集中利用,再生资源利用的产业化程度低,给采用高新技术带来难度,许多宝贵的资源因此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同时由于网络体系不健全,回收经营者“大利大干、小利小干、无利不干”,许多可以回收利用的品种,如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没有得到有效的回收和利用。这些可用资源成为城市垃圾,直接填埋或焚烧,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同时严重的污染了环境。
二、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的相关政策
事实表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好事情,既是公益事业,又是朝阳产业。对此,、、徐光春等中央、省委领导都曾就此项工作专门作出过批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__〕2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__〕22号)等文件都对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__年3月,国家商务部、发改委等六部委还专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__第8号令)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说明》,进一步明确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中的经营资格、登记备案、经营规则、监督管理、处罚规定等,为加强再生资源利用工作,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提供了政策和法规依据。
三、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必要性。从大的方面讲,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浪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同时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该予以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从小的方面来讲,做好此项工作,有利于规范经营秩序,健全运行体系,形成特色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扩大就业,增加税收,净化环境,维护治安。特别是在我市深入推进“六城联创”加快魅力__建设的今天,做好此项工作更是作用非凡、意义重大、迫在眉睫。
(二)可行性。从现有的政策、法规及社会需求讲,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
用工作,条件充分,正当其时。首先,从政策层面看,国家对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既当作一项事业又当作一项产业来扶持,从土地利用、注册审批、金融信贷、税收优惠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从而使加强此项工作有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和支撑。从法规层面上讲,上级有关部门专门为此出台了相关规定和实施办法,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从实际操作层面上讲,供销社具备传统的组织和网点优势,同时,国内和省内的一些地市有效地开展此项工作,探出了新的路子,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可资借鉴。四、外地的成功做法和经验
据我们了解,__、__、__、__等外地许多城市专门出台了再生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由供销社企业牵头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开展得红红火火。我省的郑州、开封、洛阳、安阳、平顶山等市也出台了支持供销社系统牵头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相关政策,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快速发展。郑州市作为商务部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试点城市,出台了142号市长令《郑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市公安局、工商局、行政执法局和供销社四部门下发《联合通告》,由市供销社直属企业华正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牵头,规范再生资源行业管理,做好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华正公司对流动收购人员实行“统一车辆、统一标示、统一服装、统一衡具、统一备案登记”的五统一管理,建设回收中转站和集散市场,组建再生资源行业协会,改变了再生资源行业无序、混乱的局面,改善了城市形象,提升了城市品位。
五、关于加快加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的建议
综上所述,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立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提高再生资源规模化经营和综合利用水平,防止二次污染,从而在更高层次上形成“废弃物资再生资源”转变的“静脉产业”体系,不仅是我市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也是我市“开展六城联创,建设魅力__”的迫切需要。市政府为做好此项工作,专门出台了政府2号令《__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并成立了再生资源工作领导小组。为高起点、高标准推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形成各部门之间协调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现建议如下:
(一)严格依法行政,强化行业管理。根据《再生资源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由市商务部门为主管部门,供销社牵头,公安、工商、行政执法、城建、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在市再生资源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行业管理,提升管理水平,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建立和规范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具体包括:一是社区回收网络(生活性再生资源),二是非居民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三是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网络,四是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市供销社应该就如何建立健全回收体系拿出具体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再生资源行业经营情况调研的函
各有关单位以及重点再生资源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xxx1]49号)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商贸发[xxx9]142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尽快纳入国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促进再生资源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经我局研究,决定对我市再生资源行业经营以及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状况开展调研。
一、调研时间
xx年x月x日-x月x日
二、调研内容
1、我市再生资源行业发展现状;
2、我市再生资源行业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3、加快我市再生资源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三、调研要求
1、请各再生资源企业高度重视这次调研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参与调研材料内容的确定,并尽量能亲自参加调研座谈活动。
2、请各再生资源企业根据调研提纲要求,结合企业经营实际情况,准备本企业书面调研材料。
3、请市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积极配合和支持这次调研活动。
4、具体上门调研座谈时间,将与相关单位和企业提前衔接。调研工作联系人:戴志刚(市商务局商贸服务管理科副科长),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1xxxxxxxxxxxxx)
特此通知。
附:部分重点调研企业名单
xxx市商务局
二xx年x月x日
关于开展xxx6年行业调研工作的函
各副会长、常务理事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工程建设协会:
根据协会今年的工作要点,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工作任务,我们拟定了《xx建筑业协会xxx6年度调研题目》。请各副会长、常务理事单位以贯彻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推进行业改革与发展为重点,从调研题目中选取题目或自拟题目组织开展调研工作,并及时将调研报告或经验材料等寄送我会研究发展部。各地区、各行业建筑业(建设)协会开展调研的成果也请寄送我们。
通讯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48号九龙商务中心A座7层,邮政编码:xxx。
联系人:xxx,电话:xxxxxxxxxxxxx(传真),邮箱:。
附件:xx建筑业协会xxx6年度调研题目
xx建筑业协会
xx年x月x日
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发展调研工作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xxx5〕32号),更好地推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我局委托xxx赛迪研究院中小企业研究所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规范、小微企业信息化应用和小微企业创业发展扶持政策情况问卷调研,请协助做好调研问卷的填写、案例等材料报送工作。
一、调研形式
填写调研问卷、提交典型案例。
二、填报内容
(一)小微企业创业发展扶持政策情况(附件1、2、3)
要求:地方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填写附件1;并选取2家有代表性小微企业按照附件2要求提供典型案例;组织小微企业填写附件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市)至少20份。
(二)小微企业信息化应用情况(附件4、5)
要求:地方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域内小微企业填写附件4,每个省市至少20份,并按照附件5要求提供典型案例2个。
(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规范情况(附件6)
要求:地方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域内10家以上各类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填写附件6,请各平台将本问卷及与平台服务规范和标准相关的电子版资料一同上报。
三、工作要求
请各省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做好问卷的发放、组织填写、回收等工作,并于xxx5年11月20日前将本省市问卷和案例等电子版材料统一报送xxx中小企业局,请发电子邮件。问卷电子版可从xx中小企业信息网通知通告栏下载。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辰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
电子邮
附件:1.地方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发展政策调查问卷(地方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填写)
2.地方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发展案例提纲(小微企业填写)
3.地方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发展政策调查问卷(小微企业填写)
4.小微企业信息化应用情况调查问卷(小微企业填写)
5.小微企业信息化应用典型案例提纲(小微企业填写)
6.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规范情况调查问卷(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填写)
再生资源是一种特殊的资源类型,兼具资源资产产权和环境产权,两者相互作用引导其开发利用自组织形成了正规与非正规回收利用者相互交织的完整逆向供应链系统。协调其中各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减少逆向供应链的环境污染和整体运行损耗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提升的关键手段。为此,本文以北京市废旧电视为例,利用实地调研的方法,系统分析了再生Y源供应链的结构、行为和绩效(SCP)。结果表明:①消费者选择一级回收者时具有价值性、便捷性和规范性三种偏好。销售商回收模式可较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成为其首选方案,然而,“以旧换新”限制了无需购买新电视的人群。游商以45%的份额占据了剩余一级回收市场的主导地位。②一级与二级回收者间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二手市场扩大了一级回收者的利润,中间商则为一级回收者提供了稳定的需求保障。③受到非正规拆解作坊的挤占,正规拆解企业产能严重过剩。一方面,降低了拆解企业对收购产品的质量要求,致使中间商偷换有价组件和跨境转移电子废弃物等问题日益严重。另一方面,正规拆解企业会提高收购价格,致使政府补贴的基金大部分转移至回收环节,巩固了现有的正规与非正规回收者共存的供应链结构。④个体中间商及非正规拆解利用作坊是再生资源供应链低效率的关键。本文调整了现有的家电基金制度,建议在电视销售环节向消费者征收40元/台的基金,并将其中的10元/台用于扶持政府可管控的正规主体中间商,代替个体中间商的功能,其余金额可用于弥补现有基金的亏空。该种模式可充分利用现有的一级回收者及二手市场,并可有效提升再生资源供应链的整体绩效水平。
关键词再生资源;逆向供应链;SCP;制度设计;家电基金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7)07-0046-07DOI:10.12062/cpre.20170462
随着支撑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中国多种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面临严峻挑战,如铁、铜、锌、铅等大宗工业用矿产资源的基础储量储采比已不足20年[1]。《“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其可持续利用能力。
随着矿产资源使用规模的逐渐扩大以及产品逐渐达到报废年限,必然在城市等人口密集的区域产生大量废旧产品,其中蕴含着丰富的再生资源,若能得到有效开发利用将成倍提升中国矿产资源的可持续供给能力[1]。
再生资源是一种特殊的资源类型,一方面具有资源资产产权,是各类金属及有机物的潜在来源。在趋利性的市场法则引领下,该种产权可引导再生资源开发利用成为一个产业而独立存在,由回收运输及拆解利用两个环节构成,最终自组织形成一个完整的逆向供应链系统。另一方面,再生资源也具有环境产权,如聚氯乙烯塑料、溴化阻燃剂、镉、铬、汞等有害成分蕴含其中,若不能得到合理的无害化处理,将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环境产权引导逆向供应链系统中出现了正规与非正规回收利用者两类环境绩效差异较大的主体。
原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正向供应链结构是由少数的生产企业到多数的消费群体,流向是由集聚到分散,这使得原生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的提升可通过大规模的探矿及开采技术创新等方式予以实现。然而,在再生资源开发利用的逆向供应链中,原先的消费群体成为了原料供给者,而加入的回收及拆解企业则是需求者,流向是由分散到集聚。这意味着提升再生资源开发利用水平需协调逆向供应链中各正规与非正规主体的利益关系,减少环境污染和整体运行损耗。由此,本文拟以北京市废旧电视为例,利用实地调研的方法,系统分析整个再生资源供应链的结构、行为和绩效(SCP),找寻出提升其整体绩效水平的政策设计方案。
1文献综述
再生资源供应链可以分为再制造、再利用和再循环三种类型。对于发达国家,废旧产品拆解及再生利用等劳动密集型的产业未成为重点发展的领域,其关注的是如何实现正向与逆向的融合,更好节省企业成本和提高社会声誉。尤其是在整机及零部件再制造领域的增值空间较大,因此研究内容相对集中于此。如Debo等[2]对废旧产品再制造可降低新产品生产成本,但同样会降低其销售价格的情况进行了分析。Savaskan等[3]构建了制造商为领导者的Stackberg模型,比较了多种回收模式对再制造效率的影响。Pochampally等[4]以及Meng等[5]构建了多阶段模糊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分别对废旧产品的供应量、质量及再制造时间等不确定性进行了分析。
对于中国等发展中国家,产业结构仍以中、低端制造业为主,矿产资源作为直接原材料投入的国情长期存在,致使发展中国家对于再生资源的利用方式常以再利用及再循环为主,因此多层次的逆向供应链结构成为研究焦点。Matter等[6]、Sasaki等[7]、Asim等[8]分别调研了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再生资源供应链的结构及物质流向。Ezeah等[9]以及Williams等[10]分析了发展中国家的整体现状,均认为应通过制度设计杜绝废旧产品流入非正规拆解利用者,防止环境污染。中国学者也对逆向供应链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如易俊等[11]基于成本收益法论证了中国电子废弃物逆向供应链网络演化机制。马祖军等[12]利用非合作代价思路论证了逆向供应链级数的递增会加剧供应链效率损失。王文宾等[13,14]理论分析了政府奖惩及税收机制对协调逆向供应链和提高供应链整体利润率的影响。
以上文献为本文研究提供了重要借鉴。目前仍难以解释为何中国已出台了系列法律法规支持正规回收利用企业和抵制非正规主体,甚至对于电子废弃物等典型再生资源已构建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直接为正规拆解企业提供资金补贴[15]。然而,非正规回收利用者仍广泛稳定的存在,甚至在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致使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和二次浪费十分严重。这就需要从中国现实国情入手,借鉴产业组织理论的分析方法,对整个再生资源供应链进行SCP分析。此外,由于逆向供应链中的数据难以通过现有统计渠道获得,因此本文运用了实地调研的研究方法。
也为二手市场提供了充足的货源,减少了二手电视售卖者的搜寻成本。
对于质量较差难以进入二手市场的废旧电视,中间商则为一级回收者提供了稳定的需求保障。一级回收者受到回收数量及运输工具的限制,单位废旧电视的运输成本较高,且运输半径较低,仅有少数的一级回收者可直接将废旧电视运送到拆解企业,而将其交予附近的中间商则可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汇集到中间商的废旧电视具有较大数量规模,在与拆解企业交易时,中间商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从而可提高拆解企业的收购价格。同时,拆解企业为了稳定的货源及方便的管理,也愿意与中间商构建长期的合作关系。
3.3正规拆解企业产能过剩与中间商的违规行为分析
受到非正规拆解作坊挤占,正规拆解企业的产能严重过剩。如2015年中国正规拆解利用的电子废弃物数量约为7 500万台,仅占正规企业拆解产能的1/2[19],占电子废弃物理论报废量的1/3[20],大部分废旧家电均进入到了非正规拆解利用渠道。
一方面,产能过剩降低了拆解企业对收购产品的质量要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作业及生产管理指南》中规定,享受家电补贴的废旧电视必须具有阴极射线管、机壳、电路板三部分,且总重量有最低限定要求。
部分中间商利用信息不对称,偷换其中蕴含的偏转线圈、消磁线圈、电源导线等高值化组件,再转卖至正规拆解企业,降低了供应链的整体绩效。在对正规拆解企业的调研结果显示,约有5%的废旧产品存在上述问题,如每台21寸电视仅替换废铜的价格就能达到30元/台。此外,中间商常集聚在各省交界地带,政府很难监管,受利润驱使,易成为国外电子废弃物跨境转移的入口。
另一方面,产能过剩的现象促进了中间商卖方市场的形成,进一步增强了其议价能力,迫使正规拆解企业提高产品收购价格,如正规拆解企业对21寸电视的收购价格由2011年的不足20元/台,增长至2014年的约80元/台,增长3倍之多。从而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政府向正规拆解企业补贴的基金大部分转移至回收环节,制度实施效果大打折扣。中间商也愿意以更高的价格从一级回收者获取废旧家电,进一步提升了各级回收者的盈利能力,巩固了现有的正规与非正规回收者共存的市场格局[21]。
4再生资源供应链的绩效与政策优化分析
4.1各类回收者的绩效分析
对游商及回收站各类成本核算相关的调研结果如表1所示。此外,仓储成本及销售商至拆解企业的运输成本均来源于文献[22];中间商回收时搬运电视时间按照15 min/台计算,且中间商业务范围广泛,常采用往返配货制减少运输空载率,从而使单次运输成本减半;回收站等作为个体工商户,其上缴税金比例为含税金额的3.69%。由此,本文以21寸废旧电视为例,推算不同回收模式下单台平均利润如表2所示。由于无需雇佣员工等因素,游商回收的单台利润明显高于回收站,这将进一步巩固其比较优势。销售商若仅回收废旧电视而未销售新电视,则其人员工资以及往返消费者的运输成本将翻倍,回收电视将造成11元/台的损失,这是销售商难以自发进行回收的根本原因。中间商虽单台回收利润较小,但其回收规模较大,如对于月回收量为1 000台的中间商,废旧电视回收的利润即可超过6 000元。
4.2提升再生资源供应链绩效的基金制度设计
综合再生资源供应链的整体绩效情况,游商虽属于非正规回收者,但最大限度的提高了再生资源的回收数量,且回收环节所需的劳动技能较低,成为了低收入人群维持生计的重要手段。二手市场延长了产品使用寿命,促进了产品再利用。中间商可集聚废弃物,减少运输成本,但同样大范围存在重复拆解、多次运输以及跨境转移废旧电视的情况。非正规拆解作坊只利用其中易回收的高值化资源且未设置环保措施,造成资源二次浪费与环境二次污染。由此可见,再生资源供应链中整体绩效的损失主要来源于中间商及非正规拆解作坊。如图3(a)所示,中国实践已证明,仅依靠市场自发行为或通过基金制度扶持供应
链末端的正规拆解企业难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政府通过扶持可管控的正规主体中间商,既能充分利用一级回收者与二手市场,又能从源头上杜绝废弃物流入非正规拆解作坊,是本文基金制度设计的重要方向。
电子废弃物新补贴机制如图3(b)所示,在现有的基金基础上,政府应在消费者购买新家电时按照发票中记录的产品销售数量向消费者征收40元/台的基金。进而应要求扶持的主体中间商需将废旧电视交至正规拆解企业,并与正规拆解企业实际拆解数量相互对应后,再对符合要求的主体中间商以10元/台的金额进行补贴,剩余30元/台的金额可用于弥补现有基金的亏空,减少中央财政支出。
由于个体中间商回收废旧电视的单台利润仅为6.08元,则其最高收购价格为71.08元。向正规主体中间商进行基金补贴的金额只要超过该利润(如本文设定的10元),则在市场趋利性的引导下,势必会归拢一级回收市场的货源,挤出个体中间商。与此同时,该项制度设计不会影响二手市场的运行,这是由于二手市场的收购价格更高,如图3(b)所示,游商及回收站仍会将其作为首选方向。此外,虽然正规拆解企业与非正规拆解作坊均可提供80元/台的收购价格,然而,主体中间商只有交至正规拆解企业才可以获得10元/台的基金补贴,因此仍会选择正规拆解企业作为供货方向。
整w来看,由于新产品销售时的价格较高,因此在该环节收取40元/台的家电基金,仅相当于提升了消费者约1%的购买价格。调研数据显示,500个有效问卷中仅有0.8%的消费者会选择延后购买电视。从需求价格弹性可以看出,对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影响较低,而补贴至正规主体中间商和拆解企业却分别相当于增长了一倍以上的利润和弥补了一半以上的基金亏空,40元的金额是由消费者效用的低敏感区域转移至企业利润的高敏感区域。
5研究结论及展望
为了提升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本文以北京市废旧电视为例,利用实地调研的方法,分析再生资源供应链的结构、行为和绩效。结果表明:由消费者作为源头的一级回收市场兼具商品市场和服务市场的特征。销售商回
收模式可^好的匹配消费者的价值性、便捷性和规范性三种偏好,成为首选方案,而剩余市场则以游商为主导。一级与二级回收者间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其中二手市场扩大了一级回收者的利润,中间商则为一级回收者提供了稳定的需求保障。受到非正规拆解作坊的市场挤占,正规拆解企业产能严重过剩,提高收购价格的行为使得大量家电基金转移至回收环节,提升了各类回收者的盈利能力,巩固了正规与非正规回收者共存的市场格局。
再生资源供应链中整体绩效的损失主要包括如下两方面,一是中间商重复拆解、多次运输和跨境转移电子废弃物,二是非正规拆解作坊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为了改变上述格局,本文在尽量保持现有基金运行规则的前提下,拓展了新型基金收补制度。在基金收取端,建议根据家电销售市场中需求价格弹性较低的现状,由消费者交付40元/台的基金。在基金补贴端,建议扶持政府可管控的正规主体中间商,构建其与正规拆解企业联动的基金运行模式。该种模式利用了硬性的政府规制和柔性的市场机制,既能充分利用一级回收者与二手市场,又能杜绝废旧电视流入非正规拆解作坊。
不同再生资源类型在不同地域的供应链结构、行为和绩效均有一定差异,在政策构建时需分类考虑,通过本文对废旧电视供应链的讨论可以找寻部分共通的研究思路。①伴随再生资源供应链的不断延伸,市场集中度均呈现逐渐升高的趋势。政府通过构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进而利用市场机制挤出供应链绩效损失的主体,并引导其余主体自组织形成政府预期可控的回收物流管道,这是提升再生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的关键手段。②政府制度设计既应准确识别再生资源供应链中整体绩效的损失点,也需系统考虑整个供应链的结构、行为和绩效,模拟制度实行前后的物质流向及资金流向。③新产品和废旧产品的价值差异较大,研究中应充分挖掘同一价值量在两个市场中对消费者效用和回收者利润影响的敏感性差异。④再生资源供应链中各主体间信息不对称是其中绩效损失的重要原因,应充分拓展全程信息透明公开的“互联网+”回收模式,并可挖掘再生资源蕴含的潜在信息价值(即产品报废意味着新产品的需求),逐渐找寻正向与逆向供应链相互契合的新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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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展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成立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协作,各负其责。2012年10月下发《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任务、目标和实施步骤进行了部署。2013年3月下发《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意见》,将50个站点建设任务合理布局,分解到各街道办事处,使工作目标更加明确具体。
2、重视基础工作,明确工作思路。2012年底对辖区现有回收站点和分拣中心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现有分拣中心所占地块性质及远期规划做了深入调研。精心挑选潘塘、大郭庄、翠屏山街道4块地块作为新建分拣中心备选地块,报市规划局、商务局审核。受地块使用性质限制,未获批准。我区及时给市政府报告,建议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调整我区用地指标,挑选合适地块,来保证分拣中心项目落地。
3、注重统筹谋划,强化监督指导。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召开推进会,要求按时间节点整合建设和提升改造现有回收站点,新建回收站点由街道办事处会同社区选址,由物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承担设计、建设和后期运营管理任务。目前已经完成50个站点的选址工作并完成一季度5个站点建设任务。二季度18个站点的建设工作正在按时间节点有序进行。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监管力度。4月份,下发《告辖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业主的一封信》,宣传再生资源体系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政策,明确整改时间和要求。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对无证经营、违规设点的网点坚决予以取缔。
二、存在问题
1、无适合建分拣中心地块。我区需在2014年4月前建设占地20亩以上、年分拣能力在5万吨以上的分拣中心1个。我区现有分拣中心地址位于翠屏山街道土山寺村,占地40亩,为临时租用土地,地块规划为高铁生态商务区,且按照《关于设立市区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禁设区域的公告》要求,城东大道以南、汉源大道以东为再生资源收购业禁设区,此地块在禁设区域之内,需异地搬迁、选址新建。为此,我区会同市商务局、土地、规划等部门在禁设区域之外多次进行选址,均因规划和土地使用性质所限,未找到合适地块。
2、回收站点设置不科学。回收站点因规划、行业特点等原因限制,布局不够科学合理。
3、依法监管不到位。相关单位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行业监管不到位,存在无证经营、设点混乱、环境脏乱差等现象,回收行业经营秩序亟待规范。
三、建议
1、恳请市政府协调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在我区范围内局部调整地块规划用于分拣中心建设,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给我区的分拣中心建设任务。
据悉,2011年以来,市政府已连续两年将“百万家庭低碳行、垃圾分类要先行”列为实事项目,去年在本市1080个居住小区试点,今年试点范围进一步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集贸市场和公园等1050个新场所拓展。与此同时,与分类投放相匹配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全程分类体系也在逐步推进。2011年顺利实现进入末端处置设施的人均生活垃圾处理量减少5%的目标,目前正在为再减量5%的目标积极努力。
9月25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本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工作情况的报告。如何化解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工作中的三对“矛盾体”,成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热议的焦点。
化解居民参与分类和“二次分拣”的矛盾
垃圾分类和减量化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发挥各自作用,特别是广大居民的积极参与才能持续推进。
人大在调研中发现,尽管试点小区居民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参与率有所提高,但从当前运转情况看,这项工作主要还是靠政府的投入来推动,“外在推力”大多来自绿化市容部门和街镇政府。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内生动力”不足,一方面是没有有效的激励引导措施,另一方面又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措施。据统计,在一千多个试点小区中居民参与率能达到60%以上的不多。同时,分类投放的准确率也较低,垃圾分类基本上依靠“二次分拣”来实现。“现在一些小区所谓垃圾分类搞得‘好’,实际上是‘二次分拣’搞得好,不少小区居委干部充当了‘分拣员’的角色。”陈强努委员直言。
在常委会审议中,不少委员和代表担心这种主要依靠政府投入和“二次分拣”的运作机制难以可持续发展。如何化解居民参与分类和“二次分拣”的矛盾,委员们指出,除了要加强社会面的宣传发动,让垃圾分类的理念“入脑入心”,还应加强垃圾收费等政策研究,通过约束和激励相结合的方式,破解居民参与率低的瓶颈。陈兆丰委员认为,上海可以借鉴台北实行垃圾收费的经验,尽快推出垃圾收费试点。“现在上海实行垃圾收费的条件已然具备。”陈兆丰委员分析,“一方面,去年国务院就已下发文件,明确要求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城市垃圾收费制度;另一方面,上海拥有一批具备管理条件、管理设施和管理能力的小区和街道,试点的基础较为扎实;此外,广州等一些兄弟省市已经试点垃圾费按袋按量收取模式,也可以给予上海一些启发。”
化解回收体系和末端处置不对接的矛盾
近来,一种“阿拉环保卡”正在申城悄然走红。原先家里的废旧手机、墨盒、家电等电子废弃物,大多数人都会简单地扔进垃圾桶,或卖给马路上的回收“游击队”换点小钱,这在无形中使得电子垃圾日益成为威胁城市环境的“毒瘤”。日前,浦东新区金桥再生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推出一项环保行动,市民通过交投电子废弃物获得的积分可以通过“阿拉环保卡”消费或变现,轻松实现“变废为宝”。
当下,政府将回收体系建设作为城市垃圾减量的重点工作,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回收点、交投站、分拣加工中心”三级回收网络建设,支持企业创新回收模式,开展再生资源回收服务平台和“在线收废”网络建设,方便公众交投,提高回收效率;同时,支持企业扩大回收范围,促使废玻璃、废旧衣物、电子废弃物等逐步进入回收系统。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本市回收各类废旧物资达722万吨,有效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减轻了垃圾处置的压力。
然而,人大在调研中也了解到,当前,正规的废弃物回收企业敌不过马路回收“游击队”,回收体系与末端处置“脱节”,仍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化工作面临的一大难点。
目前本市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仍以“马路游击队”为主,存在散、小、乱现象,规范化、规模化的回收企业并不多。受用地等因素制约,不少废旧物资交投堆放点设置规划并未真正落地。当前本市尚未形成比较规范的回收从业队伍和完善的回收网络。回收网络不健全,加上回收价格低,大量本来可以循环再利用的废旧物资被“排除”在回收系统外,作为垃圾被填埋或焚烧。与此同时,相当数量的回收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未能与本市的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形成有效对接,不少回收物品直接流向外省市,导致本市一些具备规模化加工处置能力的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吃不饱”,造成生产能力的浪费。
对此,甘忠泽委员认为,有关部门必须致力于回收体系的重组整合,对于一些有条件有积极性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加工处置企业加强扶持力度,使其做大做强。
化解湿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技术标准缺失的矛盾
上海每天约有700吨单位餐厨垃圾、445吨菜场垃圾和居民厨余果皮被有效处置,分别制成饲料添加剂、有机肥料介质等产品。“市级大型设施集中处置和区县中小型设施分散处置相结合、分散处置为主”的湿垃圾处置格局逐步形成。
“垃圾要真正实现减量化,就要增加其循环利用、再生利用的比重,逐步减少焚烧、填埋的比重。”甘忠泽委员指出,垃圾分类主要实行干湿垃圾分类模式,如果能对生活垃圾中的主要垃圾——湿垃圾“集中攻关”,进行资源化利用,那么填埋、焚烧的比重就会大大下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的目标才能实现。
但实际上,湿垃圾的资源化利用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人大在调研分析后认为,其主要原因在于湿垃圾用来制作有机肥或饲料缺乏相应的技术标准支撑,导致湿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技术路径不清晰,各区湿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进度明显滞后,有些分类出来的湿垃圾经过压水后只好仍作填埋、焚烧处理。由于缺乏产品标准,目前湿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主要形式是发酵堆肥,其“产品”也只能用于绿化、林地,出路有限。
如何打通湿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出路”?一些委员提出,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完善技术、制定标准,切实解决当前湿垃圾资源化利用遇到的技术标准障碍;一旦技术路径明确,要加大统筹力度,科学安排全市湿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进度和区域布局,促进资源的有效共享和合理配置。
关键词:再生资源 增值税 政策 完善 税收优惠
再生资源增值税的现有政策
(一)产废环节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和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回收环节
目前没有增值税优惠政策,即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按照税法规定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三)用废环节
用废环节的税收政策主要体现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文件中。有关政策总结如下:
财税[2008]156号规定对销售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和胎体100%来自废旧轮胎的翻新轮胎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对销售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根据财税[2011]115号规定,第一,对垃圾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第二,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的有:销售以餐厨垃圾、畜禽粪便、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棉籽壳、三剩物、次小薪材包括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为原料生产的电力、热力、燃料;销售以废弃的动物油、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饲料级混合油、以人发为原料生产的档发;销售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第三,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以废旧电池、废感光材料等原料生产的金、银、钯、铑、铜、铅、汞、锡、铋、碲、铟、硒、铂族金属;以废塑料等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等;以废弃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及其制品为原料生产的纤维纱及织布、无纺布、毡、粘合剂及再生聚酯产品。
现行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系统性且未统筹考虑产废、回收、用废三个环节
再生资源的流通环节是一个整体,增值税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应有一个整体考虑,否则效果会大打折扣。从我国近年来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调整可以看出,相关政策的出台缺乏系统性考虑,没有综合考虑再生资源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本文调研的结果也证明,单一环节的增值税政策效果往往使许多从业者为了享受税收优惠而尽量满足所需条件,而未考虑整个流通环节。而且,每个环节的税收政策变动过于频繁,使从业者难以准确把握和预期。
(二)税负过重影响到再生资源的行业发展
再生资源的税负重主要体现在回收环节, 2011年国家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实行“全额征收,只征不退”,回收企业的税负率为国税 14.53%,地税 1.5983%,合计 16.128%。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高税负也加大了利废企业的税负。
1.高税负加重了企业负担。高税负使大部分回收企业举步维艰,经营业务无资金周转,生产困难,面临着停产半停产或关门歇业的危险。
2.高税负制约了正规回收企业的发展。从2011年不再执行退税政策后,再生资源正规回收企业,由于高税负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造成正规回收企业不如无资质的企业和个体户,依法纳税企业不如体外循环和无证经营企业。有些企业为了达到减轻税负、减缴税款的目的,在经营中实行无票交易,然后到税差低的地区开票,有的甚至虚开发票,在造成国家大量税收流失的同时,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加剧了市场的混乱和竞争的局面。
3.高税负不利于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高税负导致废旧物资价格大幅增加,缩小了原生资源和再生资源的价格差距,从而严重影响了再生资源的充分回收和循环利用。高税负导致用废企业采购成本大幅增加,致使再生资源采购价与原生资源采购价相差无几。一方面,回收企业更愿意将废旧物资销售给那些不要发票的用废企业;另一方面,许多用废企业会将更多目光投向原生资源,不愿意使用再生资源。
(三)众多再生资源“无票”交易造成大量税收流失
从现实来看,回收企业进货时索取发票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产废企业有意把销售款作为小金库,不给回收企业开发票;二是有大量的不要发票的购货者,导致产废企业制定了带票价和不带票价;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破产企业、市政拆迁单位等社会组织处理废旧物资无法开具发票;四是部分个体工商户,没有办理税务登记,销货时没有发票;五是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国家现有政策对购进这部分货物的回收公司如何取得进项税抵扣没有明确,只能按规定补缴全额增值税;六是再生资源的回收者和用废者往往以现金交易的方式开展经营,不开发票的情形时有发生。这种再生资源增值税体外循环的运作模式,带来了巨大的税收流失。
(四)“一刀切”的监管措施加剧了再生资源市场的混乱
税务部门出于监管职责,层层加码陆续制定了越来越严格具体的规定,以防止偷逃国家税款的行为发生。但在具体操作中未能具体对待,使得那些税务部门监管到位的合法经营企业多方面受到限制,致使业务萎缩、效益下滑,面临生存危机。由于合法经营受限制,迫使部分合法经营单位由“正规军”转为“游击队”,增加了税务部门的监管难度,加剧了市场秩序的混乱。
各地为了扶持再生资源企业发展,纷纷出台地方优惠政策,以增强地方企业的竞争力,但因各自为政出台的优惠政策不统一,致使各地回收企业的税负不平等,很多企业为了生存或增强竞争力,不得不采取抬高价格,降低质量标准等措施进行经营。严重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加剧了市场混乱和无序竞争的局面。
完善我国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建议
(一)完善我国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原则
1.增值税政策支持的信息依据要充分。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很多的市场失灵呈现一定的假象,增值税政策的支持一定要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对我国再生资源利用的现状、前景、目标及过程所需的支持范围和力度都要有准确而畅通的信息渠道,同时针对不同问题,区别政策职能采取不同手段加以解决。
2.增值税政策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再生资源的发展最终要靠市场的机制来彻底解决,税收政策的目标也是更好地实现再生资源进入市场,以促使其尽快步入商业化阶段。因此,应根据再生资源的市场规律,研究增值税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中的决定性作用。
3.综合引导、各有侧重。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的三个环节来看,我国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完善应遵循“产废是基础,回收是重点,用废是补充”的指导思想,即产废环节不易制定过多优惠政策,以加强管理、完善票证为重点;增值税政策的制定应主要集中于回收环节,切实降低用废环节的增值税税负,更好地衔接其他两个环节;用废环节的税收以所得税为主,增值税为辅。
(二)重新认定再生资源的范围
应从国家层面对再生资源的范围进行细化的认定,笔者在与相关协会、企业的的座谈、考察中,发现山东省再生资源协会对再生资源的认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且得到了大部分再生资源企业的认同。山东省再生资源协会依据当前经济技术条件的可行性和回收利用实践,着眼于今后发展,将再生资源大体划分为12类: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橡胶;废化学纤维;废造纸原料;废玻璃;废电池;报废机动车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农业废弃物;餐厨废弃物。以上12类,基本涵盖了当前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主要类别。
(三)完善对再生资源各环节税收政策
1.产废环节。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对于现实中大量的没有资格开具发票的销售单位和个人,应当由所在地国税部门代开增值税发票,购买方以此作为入账凭证和进项税抵扣依据。同时,应该尽快完善购销双方签字盖章等手续,确保交易的真实性。
2.回收环节。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根据废旧物资主要来源的不同确定不同的即征即退比例,对以生活废弃物为主的如废纸、废塑料等实行高比例(70%)退还,对以生产废弃物为主的如废金属实行低比例(50%)退还(这样可以使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综合税负率略低于其他行业)。调整后,要明确国税部门发票管理、稽查职责和即征即退审批权限,加强发票管理,简化审核程序,提高退税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加速再生资源企业资金周转,有力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发展。同时,设置即征即退的条件,支持合法的再生资源企业发展,真正做到扶强限劣。具体可增加以下条件:一是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万元;二是年平均在册从业人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医疗和失业保险等不得少于10人;三是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收购的废旧物资需相关部门定期予以认定。
3.用废环节。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建议具体的退税范围和标准同发改委、商务部等部门共同制定。
(四)加强税收管理并规范市场秩序
一是加强销售发票管理,企业销售废旧物资,必须开具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达到起征点的废旧物资,由国税部门代开发票。二是加强收购发票管理,购买纳税人的废旧物资,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三是加强收购资金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现金结算,可以规定单笔收购金额超过一定数额(比如1000元)的要实行转账结算,不得支付现金。四是规范再生资源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五是严格再生资源的退税管理。要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责任到人,加强管理,要进行分类查核,强化以票控管,强化税收分析,有效查找增值税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要积极推进纳税评估,切实提高再生资源企业的增值税征收管理质量。
(五)重点扶持“正规”经营企业
目前,我国再生资源的流通环节特别是回收环节的从业者相当一部分是小商小贩,税收管理的难度相当大。建议选定部分有信誉、有实力的骨干龙头企业,以连锁经营的方式,实行统一对外签约、统一货物购销、统一资金结算、统一申报税务,承担起规范经营管理的职责。在此前提下,主管税务机关给予重点税政扶持。如此,既降低了税务部门的监管难度,在一定程度上杜绝虚开发票的违法现象,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提高行业产业化和组织化程度。
(六)优先制定废纸、秸秆、发动机再制造等再生资源税收政策
再生资源涉及面广,种类繁多,很难一步到位,应循序渐进。从行业来看,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应选择一些具有代表性又反应强烈且易于操作的行业先行试点。根据对再生资源行业的分析和调研结果,建议先选择废纸、秸秆、发动机再制造等几种资源进行试点,待其成功后再推广至其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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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发展循环经济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不仅有助于解决资源短缺问题,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而且使用再生资源比使用原生资源消耗低、污染物排放少,对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模小、回收率低、技术落后,部分企业和从业人员经营行为不够规范等问题较为突出,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亟待加以整治和规范。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把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转方式、调结构”和节能减排工作部署的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目标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和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原则,充分利用、规范和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基础上,结合城乡建设发展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形成以城市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集散市场为核心,加工利用为目的点面结合,三位一体”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逐步提高回收集散加工能力,促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的政策、措施,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覆盖城乡、多品种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将城市90%以上的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车,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分拣中心进行规范交易和集中处理,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85%以上,实现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化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建设回收站点。回收站点由回收点、回收亭和中转站组成,负责收集居民交售和生活垃圾中的可再生资源。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交售方便、绿色环保的原则,结合街道管理、社区管理、小区物业管理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的实际,城区每1500户、农村每2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对“散兵游勇”式的走街串巷回收方式进行引导、整合和规范。实行“七统一、一规范”统一规划、标识、着装、价格、计量、车辆、管理及经营规范)管理,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回收站点与分拣中心紧密衔接,回收物日收日清,不留库存。对企事业单位的再生资源,实行回收企业定时、定点上门回收,由统一标识、封闭回收车辆运输至分拣中心或集散市场。
二)建设分拣中心。分拣中心是对除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严控废物以外的再生资源进行集中分拣、简单加工、资源分流的固定场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全市整合、建设6至8处大型分拣中心。分拣中心要具有分拣、仓储、交易、配送、信息等功能,符合环保、安全和消防规定,与居民区相对隔离,便于运输,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三)建设区域性集散市场和加工利用基地。根据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需要,规划在阜城周边选址建设1处再生资源回收区域性集散市场,颍上县和界首市各规划建设1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基地。加强集散市场和加工利用基地基础设施和环境设施建设,完善其仓储、集散、加工、交易和信息等功能,促进再生资源的有序、规范、高效流通和利用。
四)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监管信息系统。同时,依托骨干企业已建成的再生资源回收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建设、完善信息交换中心、物流中心、财务结算中心、应急中心等系统功能,初步形成电子网络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政府管理系统与企业信息系统的联网,利用网络信息中心与呼叫中心功能为一体的电子信息平台,加强行业管理,构筑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积极推进“线收废”联网建设。
五)培育龙头企业。将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体系建设承办企业纳入市骨干流通企业的范围,给予重点扶持。支持、引导龙头企业以资本或技术为纽带,以整合网络资源为基础,以建设项目为核心,通过连锁经营等形式,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组织化水平,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和辐射效应。
六)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工作,规范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行为,查处非法收购、倒卖电力、市政公用设施等行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要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定组织回收,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处理企业进行处理,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对再生资源回收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交由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加强对回收企业管理人员和回收拆解工人的业务培训,提高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管理水平。
七)编制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方针,围绕落实再生资源产业政策,研究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和回收体系建设专业规划,把再生资源行业发展规划纳入我市“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把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纳入全市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评价指标体系、统计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各县市区在组织相关部门广泛调研和借鉴其他城市经验的基础上,以社区、街道为基础,采取自下而上方式,按照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规范》及《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规范》标准,制定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市商务局汇总形成全市再生资源网点设置规划。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市、县(市、区和市开发区)两级管理体制。市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阜阳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研究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政策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和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抓好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措施的落实。各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切实履行宣传、组织、实施等职责,协调解决回收站点建设用地、网络资源整合等问题,保障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健全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商务部等六部委《再生资源管理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年第8号要求,分工负责,狠抓落实。商务部门负责制定再生资源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承办企业实施项目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公安部门负责再生资源的消防、治安、流动人员登记管理,依法打击盗窃、销赃等不法行为;住房城乡建设和规划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工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的工商登记及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容部门负责对不按规划设置、乱堆乱放、影响市容环境的回收站(点)流动收购车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的落实;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建设项目选址进行审定和管理。各部门设立公开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五、促进政策
一)对中标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和加工利用基地的企业,经市商务局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市政府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二)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落实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