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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社会安全的基本特征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关键词:和谐社会;学生体质;社会安全
一、引言
随着国家的不断的发展,中国学生体质在持续的下降,这就导致社会各界人士的反思,进而探析和谐社会进程下学生体质与社会安全之间的互利关系。
二、和谐社会的概念
所谓和谐社会,就是社会内部的各个阶层和利益团体之间保持一种和谐,同时也保证着社会外部环境的和谐发展;对于社会的各个组织的发展也起到促进作用,且也能促进宏观社会的和谐发展。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主要是公平正义,安定有序以及人与自然要和谐相处。总之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基础就是要做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坚持做到以人民群众为本。
三、社会安全的内涵
从社会安全的字面意思我们可以理解为要维持社会的秩序和社会的稳定,保障人民的正常生活,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甚至需要呵护人们的生命安全以及心理健康,维护稳定的社会心理也是社会安全的一种。社会的安全的问题在推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但是从社会的不安全方面来看,引起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有很多,而且社会不稳定的的表现形式也不尽相同。在我们生活的环境中,由于自然灾害导致的社会不安全是不能够避免的。随着时代的不断的进步,让社会变的不安定的因素也越来越多,这些因素经常会对社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一些社会制度和社会管理问题以及领导的管理水平等社会因素和政治因素都会对社会造成不安全的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和时效性。所以对于每一种影响社会安全的不稳定因素的防治和处理方法都不同。
四、学生体质与社会安全的互利关系
社会安全包含着个体安全和集体安全,这两者安全之间相互依存和影响组成了社会安全。社会安全保证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从个体安全来说,学生必须要学会如何保障自己的自身安全,如何让学生成长为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对于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基本的素养的培养是必须的。一个学生的体质是学生学习这些素养最为基本的条件。但是从中国学生的体质报告中可以看出,在中国经济不断发展的这20年,中国学生的体质在不断的下降,体质下降的速度让社会各界人士不断反思。从我们国家的教育国情来看,学生的体质培养主要是学校对学生的体育培养。所以学生的体质与学校的体育教育有很大的关系,但是学校的体育教育和外部环境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学生体质的持续下降就与学校的体育外部环境有很大关联,可能是缺乏对学生的主体地位的体现。曾经就有就有教育家说过学生体质下降是一个社会的问题也是社会安全的问题。学生的体质事实上主要有学校,家庭和社区三方面组成的,只有对这三方面的重视达到统一的程度,才能让学生的体质得到根本的回升。总的来说学生的体质健康,需要学校,政府和社会的三重支持,既需要一个健全的法律规范,也需要一个社会安全的环境。在中国,学校和家长都希望学生可以有一个很好的成绩,所以学生的课业是非常沉重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学生的体质下降迅速的原因。还有一个原因是,我们中国普遍缺乏学生的健康培养教育观念,所以学生并未从小接触系统的健康知识和技能的培养。所以学校和家长都缺乏对学生健康体质的培养,尤其是学生的不良作息和生活习惯为学生的体质健康埋下了严重的隐患。对于中国的学生来说,他们从小学,初中,高中都把时间花在了学习上,学习的压力导致他们每天早起晚睡,沉重的学习压力让他们无暇顾及对身体健康的锻炼,更为糟糕的是,中国的高考生进入大学之后,大部分时间都是比较懒散的,尤其是时间缺乏规律,并且不良的健康观念也导致了他们都体质健康的忽视,也在更加严重的导致学生的体质健康。对于学生的体质健康,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担忧,而我们由与学生的体质健康主要与学校的体育教育有很大的关联,但由于学校的体育教育与教育外部环境存在脱节的状态,所以解决我们的国家的政策的正确导向是我们解决我们国家学生体质健康问题的重要关键。社会安全主要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之间的一种稳态的存在。学生健康问题解决不仅关系到个体本身,也和学生所生活的外部环境和社会关系有很大的关系。随着教育的不断的现代化,学校和家长都开始认识到学生体质健康的重要性,所以随之而来的社会的法律规范支持和良好的社会安全的环境也在不断的进行完善,对于建立和完善良好的社会安全环境,需要公民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让那学校的体育教育理念更加健全,参与决策的主体更加多元化,总之,全社会一起关注学生的体质健康问题可以很有效的为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帮助。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学校和社会以及家庭学生的体质健康的关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让社会的安全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而学生的体质健康的培养也要在社会安全的环境下才能更好的进行。
参考文献:
[1]马思远.我国中小学生体质下降及其社会成因研究[D].北京体育大学,2012.
[2]王淑英.学校体育课程体系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12.
截至2013年4月,我国共有高职院校1,200多所,年招生人数占高校招生总数的55%以上,早已占据了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高职院校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的人才培养模式。因此,学校、学生、家长、企业眼中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是学习与工作的融合,校园与职场的交替。高职院校校园安全文化是高职院校为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在教学、科研、实习实训和生产生活等与学校管理有关的社会实践中所创造的、旨在保护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称。它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意识安全文化,包括师生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价值观念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理论;二是行为安全文化,主要是有关师生人身与财产安全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三是制度安全文化,包括教学安全、定岗实习实训安全、社会实践安全、交通安全、食宿安全、人际交往安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四是物质安全文化,包括因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需要而使用的各种工具、设施、器具、物品及技术。从上述高职院校校园安全文化所包含的四个方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归纳出他的基本特征:开放性。高职院校与中小学封闭的校园比较而言,具有明显的开放性,没有封闭的围墙与外界隔离开来。一所高职院校几乎就是一个浓缩的社会,有银行、邮局、网吧、超市、医院(医务室)、实习实训工厂,衣食住行娱乐购物甚至工作,都能在校园内进行,人员出入自由频繁。因此,解决高职院校安全问题必须与解决社会安全问题同步进行。
二、高职院校安全文化问题的根本原因
(一)学校缺乏有效的安全防控机制。即使高职院校对安全工作能够给予足够重视,但是却没有真正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囊括安全规章、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安全演练等内容的安全防控机制。安全教育应是一种系统教育,是要通过一定的教育实践活动才能达到预定教育目标的工作过程。但在实际工作中,学校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却常流于形式或泛泛而谈,系性不足且针对性不强;虽然安全应急预案应切实可行,但实际却是可操作性不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安全管理部门和当事人应对不当,错失妥善处理事件的时机,导致事件恶性发展。
(二)学生心理素质差,且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在近期出现的多起校园安全事件中,学生心理问题导致的事件占多数,青年学生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是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这一特定阶段他们敏感且脆弱,情绪化且自我意识强,容易受外界环境因素影响,易冲动,心理承受能力差,主要表现为抑郁、偏执、人际关系敏感等现象,往往在行为上出现抵触叛逆、敌视对抗、冷漠自闭,严重的甚至会出现自残或攻击伤人事件。再有,大学生安全防范意识薄弱,自我保护能力差,对法律知识学习兴趣不高。一些大学生虽然文化知识水平较高,但他们社会经验不足,对安全的预见性差,缺乏安全防范意识,使一些本来可以避免的安全事故一再发生。另外,个别学生缺乏个人道德修养,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侵犯他人权利、触犯法律而不自知,最终走上无知的犯罪道路,致使他们追悔莫及。
(三)来自社会层面的非安全因素。直接影响或渗透进校园改革开放的社会思潮多元化,易使青年学生的价值观混乱,使他们的思想常常出现矛盾、冲突、困惑和迷茫的现象,进而受到社会不良文化的侵袭,不但影响学生健康人格的发育,还会严重影响学生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的形成,将有可能对其以后的行为造成不良的影响,甚至成为学校及社会的害群之马。并且随着社会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人们的社会活动内容和形式都迅速丰富和增加,虽然科技改善了人们的生活,但同时各种意外事故也随之增多。加之不可预知的自然灾、疾病疫情频发,所以学校不可避免地受到社会安全事件的冲击。
三、高职院校安全文化建设的有效措施
(一)通过多种安全教育活动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高职院校校园安全文化的内涵校园安全文化是校园文化中的一种特殊现象,它既具有“校园文化”的一般属性,又具有安全的价值理念、心理体验、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等与安全相关的内涵的特殊性。具体地说,校园安全文化是学校这一特定环境中有关安全的意识、理念、习惯、情操和学校的物理环境、校园设施、规章制度、组织状态相互交融而形成的综合体系,以安全素质教育、安全课程、法律讲座、安全实践活动等外在媒体表现出来,在校园里形成一种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安全物理和人文环境,直接或间接地引导大学生安全素质的养成。
(二)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教育理念。安全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需求,与人类一切活动密切相关。学校是人群密集的场所,安全是日常教育教学秩序得以正常进行的根本保证。创建和谐平安校园,就是要“以人为本”,真正将学校所有成员的安全需要放在首位,更多地依靠学校文化的力量来凝聚全体成员,所以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必须成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到校园文化各领域。
关键词:燃气 风险 问题解决
在城镇生活中,燃气设施已经成为城镇基础设施,按照一定工艺生产、制取、净化达到国家可燃气体标准的燃气,从最初的生产到最后应用于社会生产生活中,经历了无数复杂的过程,而燃气本身具有易燃、易爆的特征,这就使得原本复杂的燃气应用过程变得更为困难,所以城市燃气应用管道的设计人员在基本的燃气管道设计中,都需要充分考虑燃气的特征、管道环境的特征以及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等,但是即便如此,今天的燃气风险问题仍然较多,带来的安全事故更是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性问题。所以说,对于燃气管道相关工作人员,能够科学的认识燃气风险问题,并能够找到有效的解决方式,对燃气的应用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那么,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燃气风险问题主要有哪些呢,又如何做好燃气风险问题的防范工作呢?
一、城市燃气管道铺设混乱风险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为了保证地上建筑及地上交通的正常运行,燃气管道、网络线路管道、水管道以及电管道等,都铺设在地下,这种城市燃气管道的铺设在保证燃气应用的同时,也极大的方便了城市生活,同时地下铺设也减少了燃气管道直接暴漏于空气中的可能,进而保护了燃气安全。但同时,我们也注意到,这样的城市管道铺设,也可能带来一定的风险,特别是因为城市燃气管道铺设混乱带来的风险。从目前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来看,城市地下管道已经非常多,并且由于地下管道本身的铺设来自于不同的城建公司,服务于不同的城市建设需求,这就直接造成了地下线路的混乱,甚至会有不同功能的管道较差重叠,互相干扰和影响等问题,而燃气管道作为燃气输送的根本渠道,保护燃气也是其基本用途,所以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一旦与其它管道的距离低于危险距离,那么燃气风险就会大幅增加,不利于燃气安全的保护。另一方面,目前城市改建较多,特别是一些老城区为了适应社会发展,逐步向新城区靠拢,而在改建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就是地下线路的改道,包括地下电线、地下网线以及地下天然气管道等,其中天然气管道的变更除了基本的管道铺设施工风险之外,其它的风险相对较小,但是其它线路的线路变更,则很可能影响到燃气管道,甚至破坏燃气管道,造成一定的风险。总之,城市燃气管道铺设问题带来的风险是目前燃气风险的重要组成。
针对城市燃气管道铺设混乱风险问题,笔者认为其解决方式主要需要加强对城市地下管道铺设的梳理工作,不同公司的地下管道铺设需要经过市政的统一审批,这样保证不同线路铺设的合理设计以及合理距离,进而减小城市燃气管道铺设风险。此外,在城市改建过程中,同样需要考虑地下燃气管道的问题,特别是燃气管道是否有被破坏的风险等。总之,减少燃气管道铺设风险,对保护燃气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燃气管道管网风险
在今天,燃气的应用越来越普遍,所以地下大量的燃气管道已经成为一座城市的基本特征,而大量的燃气管道管网问题,也逐渐成为燃气风险的重要来源。从目前燃气应用的实际情况来看,燃气管道硬件设施问题造成的燃气安全事故在逐年增多。当前燃气管道所使用的材料主要有金属管、聚乙烯管,而金属本身具有一定的属性,包括易腐蚀,而燃气管道的应用通常需要较长时间,就很容易生锈腐蚀,特别是在一些接口处、阀门井或者线路复杂的位置,甚至出现管道破损,造成燃气泄露,进而引发各种问题。所以说,燃气管道管网风险同样不容忽视。
针对燃气管道管网风险,笔者认为其解决的途径主要有两个,第一是加强对已有管道的检查和维修工作,对于已经铺设的管道,要做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管网存在风险,及时维修或者更换,进而保证燃气安全;第二是选择更好的管道器材,根据燃气管道的铺设位置,可能遇到的自然条件情况等,选择合适的管道材料,保证材料的耐腐蚀、耐潮湿的基本特征,这样就可以延长燃气管道的应用寿命,同时保证燃气安全。
除了以上提到的两点外,燃气风险还有很多,比如管道内燃气进入居民生活的衔接问题,比如居民燃气管道不合规等,这些都可能带来一定的燃气风险,增加燃气管道设计人员的工作难度。
转型期社会公正和谐社会当前,社会公正成为社会各阶层广泛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经过30年改革开放,我国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均GDP从改革开放初200多美元增加到了2013年的6767美元,但现在社会不公现象日益凸显,由此引发了种种社会矛盾冲突。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应该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来看待。
一、社会公正的界定
(一)公正与公平的区别
公正所侧重的是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并且这种价值取向具有正当性。公平带有明显的“工具性”,强调对待人或事情的“同一尺度”,至于尺度本身是否具有正当性,则不予考虑。公平应当服从于公正,对于公正,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定义:就是给每个人他(她)所应得。每个人应该得到的给了就是公正的,不该得到的给了就是不公正的。问题是,“应得”包括哪些具体内容,在不同的时代条件下,人们对于社会公正的理解不一样。
(二)社会公正的基本规则
在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公正包括以下四项基本规则:(1)基本权利的保证(底线的规则),就是一个人出生以后,不管是穷人还是富人,智商高还是智商低,就具有了与他人平等的一样的基本权利。(2)机会平等(事先的规则)即凡是具有相同能力、相同意愿的人,他们的发展前景应当是大致平等的,即机会平等。(3)按照贡献进行分配(事后的规则),财富如何进行分配?应当依据劳动、技术、资本投入多少得到分配。(4)社会调剂(调剂的规则)财富分配完,有的人多,有的人少,时间一长差距又大起来,会使群体之间产生一种隔阂,甚至抵触,对社会安全形成了不利的影响。也不利于社会资源的开发,无论从社会的合作团结,还是从社会资源开发、长远效率来看,都有必要进行再次分配,社会调剂。
(三)社会公正的基本价值取向
社会公正价值取向:一是让全体公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二是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提供充分的空间。第二个价值取向不要停留在共享这个层面,如果停留在这个层面,时间一长,肯定是平均主义的社会,没有了活力。两个价值取向缺一不可,共享强调底线的确保,自由发展强调不封顶,有多大创造了尽情发挥,如果人的能量大批地自由发挥出来,对整个社会的贡献是极大的。
二、中国现阶段社会结构层面上的不公现象
我国城乡差距较大,社会不公聚焦点都在贫富差距问题上,主要在社会结构层面,至少存在三个明显不公:
(一)从基础阶层或是从民众层面看
我国贫富差距持续加大,社会阶层趋于固化,已引起一系列社会问题。从基础阶层或是从民众层面看是社会主要群体的弱化趋向,大量的工人和农民的生活十分困难。以个体心理与社会心态的映射关系为基础,从社会阶层角度出发,民众层面与社会现实条件下公正世界信念对不同社会阶层的个体与社会功能。在理论方面尝试对公正民众层面、基础层面领域进行拓展,同时也有助于了解不同社会阶层民众的公正社会信念状况,为培育理性平和的社会心态提供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从较高位置的阶层层面看
精英群体起着不可替代、甚至是引领性的作用,现代社会越来越离不开精英群体。精英群体分经济精英群体、政治精英群体和知识精英群体。三大精英群体互动规则应当是:分工明确,边界严格。但现在精英群体出现了利益结盟的迹象,由此所产生的腐败现象,至少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涉案金额越来越高;二是腐败方式五花八门;三是恶性案件开始出现,这无论是对社会安全、党的公信力都有危及。
(三)公共投入优先顺序的优先次序
对执政党和政府来说,最主要的职能就是维护公平正义、改善民生,这个职能是通过公共投入来实现,这就引申出一个重大问题,对公共投入的优先顺序怎样安排才是公平合理,现代社会建设比较成功的国家,无不印证了就公共投入优先顺序而言应当以民众基本需求为基本着眼点,这是规律,也是结论。即所有公共资金在最早支出的时候首先考虑基本民生问题,只有改善差不多才考虑其他。在公共财力相对有限的情形之下,公共投入不可能在多个方面同时实施,同公共事业相关的各种难题不可能同时解决,在某个具体时段当中公共投入必须有重点地进行。也就是说,公共投入应当有一个次序的排列,最为重要者理应置于优先的位置,而不能被颠倒。公共投入问题的优先次序不仅事关社会的公正问题,而且直接影响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质量。如何来确定公共投入的优先次序问题呢?应当本着先考虑基本的民生问题、再考虑发展的原则来进行安排。我们可以去结合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来进行思考。马斯洛把人的需要体系分为五个层次。这五个层次的需要,按照由低到高的排列顺序分别是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一般来说,前一个需要层次得以满足之后,便会出现对后一个需要层次的要求。对于公共投入的顺序而言,道理也是一样的。就公共投入的次序而言,有基础者、次基础者、再次基础者之分,因而其优先程度也有区分。显然,基本的民生问题属于基础者,应当放在优先的位置。
三、应对思路与措施
我国社会不公问题是在社会急剧转变时期出现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曾遇到这些问题,解决社会不公关键是要有历史责任感,敢于担当的勇气。
(一)以社会公正为依据进行基本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
中国面临的社会矛盾问题复杂多样,千头万绪。应当立足于社会公正来制定基本的制度和基本政策。
第一,社会公正是一个事关基本制度设计层面上的问题。社会公正不仅是一个事关扶贫解困具体政策层面的问题,更是一个事关基本制度层面的问题。社会公正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社会公正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就是指这一层意思。
第二,准确把握社会公正的基本立足点。社会公正的基本立足点应当是客观、中立的。国家对于社会各群体的基本态度应当是,站在社会整体的立场上,以维护每一个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的合理利益和基本权利为基本出发点,不管这个人是穷人还是富人,不能厚此薄彼。现在社会公正我们提倡共享和自由发展,强调共享还要维护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公平正义。例如,关于拆迁问题,有地方强拆,不保障基本权益,有地方补贴离谱照成新的不公,由此应该看到,社会公正应该是一碗水端平,客观中立,以维护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为出发点,都应得到一视同仁的保护。
(二)建立一个初级民生保障体系
初级民生保障体系的基本内容初步做到: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初级民生保障体系的基本特征是低水准、广覆盖、有实效。在现有基础上我国每年追加一万亿就够了,民生保障体系建立起来意味着共享迈上了巨大台阶,意味着内需拉动迈上了巨大台阶,有了保障,民众敢于动用自己的钱来消费,内需就会上去。对党的信任就是看政策能否给自己带来实惠。社会安全随之会得到极大的改善,执政基础也会得到极大巩固。初级民生保障体系建立起来意味着从基本面上可以稳定中国社会。
(三)形成一个合理、公正的社会分配结构
关键词:小学;安全管理;校园
深圳市宝安中学附属小学于2006年创建,目前教学班有36个,教职员工126名,学校学生2300多名,是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直属管理的第4座公办小学。该校拥有现代化的教学设备,整洁优雅的校园环境,具有独特的办学特色,优异的教育教学成果,我校拥有的声誉较高。在几年教学历程中,我校始终是以学生的终身发展作为其教育理念,坚持以“依法治校、质量立校、科研兴校、特色强效”的办学思路,把安全制度的规范管理和落实作为基础,安全教育是整个教学管理的主线,确保安全隐患的排除,创建一个和谐平安的校园,保障学校有序的教学秩序,保证学生健康、平安、快乐的成长。
一、安全教育体系
校园的安全管理保障体系中,预防为主是其基本要求。小学安全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三个部分:首先,作为安全教育工作的逻辑起点,应当按照学生不同的年龄阶段特点、自我安全认知能力、法律的行为能力等,明确安全教育在不同学段的目标。其次,安全教育的教学内容作出完善、精心的设计,促使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在此类安全教育过程中得到加强,以达到学生自我防范能力提高的目标。最后,学校不断地创新安全教育的各种形式,增强安全教育实际效果。
二、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管理体系有非常广泛的内容,其理论模式、经验模式各不相同,各有所益。构建以预防为主的校园安全管理体系的关键是信息之间的关系、事件的管理两个内容。首先,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安全系统。校园信息管理的指导目标是:安全第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在此目标的指导作用下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其次,确保事件管理的加强。校园中大多数危机事件都具有扩散快、突发性、广泛的涉及面以及时间的不可预料性。因此,在危机事件的处理过程中,要能够随机应变,具体问题具体解决,能够随时充实和修正危机处理的对策。
该小学的校内各部门教师联合组成的“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小组,该小组建立、完善了有关校园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以及各种应急预案,坚持每周开展有关安全管理例会。同时,通过学校和班主任、家长、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把安全责任明确落实到各个家庭和学生中,确保学生的安全得到多方面的保障。
三、安全防范体系
在校园的安全防范体系中的主要内容有伤害预防和犯罪预防,基本特征是通过防御和预防的手段实现或者达到安全的目的。校园安全防范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了多方面的因素。首先,校园安全防范需要风险机制的建立,引进风险管理评估的方法和各方面技术。其次,要充分、全面地发动校园内外的一切力量,在小学建立一个“人防体系”。再次,确保物质防范和技术防范水平的不断提高。最后,建立完善的安全服务保障系统。
学校对学生实行安全防范意识教育,让每个学生具备基本的防范技能,拥有一定的安全防范行为。
四、安全文化体系
首先,依据“全员参与,以生为本”这样的原则,建立一个以预防为主的小学校园安全文化体系。其次,始终坚持一个正确的指导方向,体现出朝着以关注他人和自身安全为目标方向推进,不伤害人,不被人伤害。最后,建立完善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一部分小学在建设制度方面经常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宏观的条款多,微观的条款少;有关目标性的多,过程性的则少;规定性的多,协调性的少;约束性的多,激励性的少。因此,要建立一个长效稳定的安全文化体制,排除校园各种安全隐患,达到实现小学校园安全管理的目的。
我校定期对学校周边的道路环境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以及整治,完全清理周边可能影响学生安全的不定因素,保证校园内秩序良好。
学校的安全管理保障体系的构建不仅仅是一项社会的安保工作,最重要的是教师和学生这两大校园主体安全防患意识的强弱。因此,建立完善的校园安全管理体系是校园工作的关键。
参考文献:
[1]杨德全.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促进学校科学发展[J].科学咨询,2010(33).
[2]吴瑞亚.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的实践与思考[J].小学科学:教师,2011(7).
【关键词】:公共危机管理 政府形象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809(2010)12-0272-01
一、 公共危机的概念和特征:
“公共危机是一种突然发生的紧急事件或者非常态的社会情境,是指因不可抗拒或突然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公共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给社会正常的生产与生活秩序以及人们党的生民财产带来严重威胁的紧急事件或紧急状态。公共危机的特征为:高度的不确定性、危险性、破坏性、紧迫性、突发性、独特性和决策的非程序化。”[1]“研究危机事件的发生、发展、变化规律,并针对不同阶段的特点,采取最可行、最确实的对策和行为,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少的资源来避免或减轻危机所带来的威胁恶化的管理程序。”[2]
二、应对公共危机过程中树立政府形象
(一) 公共危机管理的界定及危机管理中政府形象的重要性
公共危机管理一般是指为了应对突发的对全国或部分地区的国家安全和法律制度、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已经或可能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公共事件,政府及一些社会组织运用危机管理理论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调动各种可利用的资源和信息,通过监测、预警、预控、应急处理、评估、恢复等各种措施,防止可能的危机,处理已经发生的危机。公共危机管理一般具有突发性、紧急性、高度不确定性、影响社会性、非程序性决策等几个基本特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依据我国基本国情制定的,是在实践中形成的历史产物,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实践是检验真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历史的发展证明这一体系的正确性与不可超越性。
一个组织的形象意味着关键公众对该组织所持有的看法。政府形象是指政府在公众脑海里留下的印象,及公众对政府的评价。政府形象一方面来自外在的有形事物,也出自政府行为所反映的内在精神, 主要包括:政府的信誉、效率、社会责任、价值取向、进取精神、服务质量以及对公众的基本态度等。所以,政府形象是政府以其方针、政策、管理以及领导者和执行者的行为要素作用于广大公众所形成的一种综合的认知结果。
在公共危机事件应对中,政府良好的政府形象是一种可贵的资源,它对维护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团结社会力量共同应对公共危机事件具有积极作用。
(二) 公共危机中政府形象的塑造
1、转变政府的职能,塑造服务型政府形象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并不是全能型政府,而是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但是,在处理公共危机事件时, 有些地方和政府部门的工作不力,从客观方面分析,也反映了政府职能的不明确和相应机制的不健全。因此,公共危机中,政府要优先处理好危机中的利害关系,以完善系统规范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网络为基础,集中政府有限的财力和物力,充分发挥公共服务职能。政府只有在公共危机的预防、控制、处理、善后等方面统筹兼顾,做到公开、公平、公道,才能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针对楼房倒塌事件,闵行区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将居民疏散,并保证了他们的基本生活。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主动牵线搭桥,召开业主代表与开发商代表的沟通会,真正发挥了政府部门公共服务的职能。
2、加强沟通交流,塑造透明型政府形象
行政透明是信息社会的必然要求,在公共危机中,政府应当通过媒体传播开展多种活动,如采用举行新闻会、互联网等不同方式,在第一时间内向社会公众提供真实的、尽可能多的有关危机险情和危机决策的原始信息,增强危机管理的透明度和民主性,以利于获得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对政府危机管理的支持。事件发生后,区政府新闻办在4个半小时后就开始面向国内外媒体进行首次新闻。政府在掌握了舆论主动权的同时,双管齐下,树立了透明的政府形象。当前,我国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社会进入了转型期,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地区、民族矛盾频发,另外,自然灾害以及一些人为的重大安全事故不断发生,所有种种都极易导致人们的心态失衡,激化社会矛盾,产生不同程度的公共危机事件,由此带来社会秩序的震荡和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因此,加强政府在危机管理中的职能,对于国家成功避免和驾驭各种风险和危机,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健全问责制度,塑造责任型政府形象
公众意识是政府形象建设的思想基础,它表明政府所具有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群众,权要为民所用。政府工作人员行使的每一项权力背后,都有一份与之对应分量的责任。发生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公共危机事故,身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干部,就应该站出来承担责任。政府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应该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只有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做好各项本职工作,勇于承担责任,才能赢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才能在公众心目中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市政府举行的新闻会上,通报了楼故调查处理结果。相关的责任都落到了实处,市政府成功的塑造了负责任的政府形象。
1、安全权的规范定义。
安全权,不应简单理解为人身安全权或生命安全权,安全权既包括对自由的安全权,也包括各种权利的安全权。自由安全权是指主体自主安排个体利益的安全状况,包括行动、行为、思想、良心以及生活方式上的自由,权利安全权是指不受干扰、侵害以及自主支配的安全状况,包括生命、身体、人格以及免受酷刑、未经同意强行治疗和试验的权利。每一项具体人权都会提出对国家的不同要求和标准,譬如联合国对健康权提出的“能达到的最高的标准”概念,安全权也不例外。对于安全权而言,既要考虑进个人的生理安全条件和社会经济等后天安全条件,也要考虑国家掌握的安全资源在系统内的整体安排。首先,住宅安全权满足了人的自然安全的需要,住宅可以供人居住休息,遮风挡雨,躲避危险等;其次,住宅安全权满足了人的社会安全的需要,通过住宅可以界分国家、社会和私人领域的物理空间,使私人领域住宅成为不受非法侵犯的领域,在现代社会,住宅安全权更强调其对国家公权力的防范,满足主体的安全价值。最后,住宅安全权意味着居住者享有较充分的隐私价值,通过相对封闭的空间构造,住宅建立起将个人与外部世界分隔的屏障,尽情享受在自己住宅之内的一切个性化利益需求,只要它符合权利行使的一般原则。对于基本安全权国家必须承担最低限度地保障义务,这就要求国家必须确保安全保障与供给方案面向所有个人和家庭,并提供最低限度的必要安全设施与条件。不过,最低限度的安全权并不排除这种情况,即使穷尽资源与潜力,国家也无法为正在或即将发生的风险和安全事件提供最低保障。在这样的困境中,依然有下述策略可供选择以满足安全保障的义务。第一,确保人人有权在没有歧视的基础上参加安全保障制度或计划,对处于最不利地位的和被边缘化的个人和群体还应该提供特别保障,可以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第二,尊重现有的安全保障计划并保护这些安全计划的切实贯彻执行,并使其免受不合理的干预;第三,制定和实施国家层面的安全保障战略和安全行动计划;第四,采取适当的手段与方法监控实现安全保障权利的情况。所以,即使受制于资源不足或者无法避免的安全事件,国家无法履行有关最低限度安全保障的核心义务,它也必须保证,已经尽了一切努力,将可以支配的所有安全资源优先用于履行这些最低限度的安全义务。
2、安全权的基本特征。
无论是哪一种形式或层次的安全权,都必须包括以下互相关联的基本特征,其具体实施将取决于国家和地区的现实条件。第一,可提供性。国家必须有足够数量的、行之有效的安全保障专业人员,在各具体情境中应该配备适当的安全设施,所有的服务都应该事前做好充分的安全预案,符合基本的安全理念。尽管受制于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现实,安全人员、设施、物资和服务等各种因素会有所不同,但都应该包括一些基本的安全要素,如是否会造成人身安全、住宅安全、信息安全、财产安全等供给方面的障碍,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和队伍是否足够专业,能够在特定的安全事件发生时提供行之有效的安全救济,当然也应该提供力所能及的安全教育和训诫,以满足那些安全事件的易害人群的安全需要。第二,可获取性。国家管辖范围内所提供的安全人员、设施、物资和服务等,必须面向所有人,不得采取任何导致不公平结果的歧视,除非这种歧视可以改善社会上最不利人员的安全待遇。在获得安全条件过程中,国家负有特殊义务,为没有足够安全能力的人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制度和安全保障设施。在安全资源的分配上和安全服务的供给中,不应过分偏重于特殊的安全保障服务,譬如过多的对大型活动的安全倾斜和投入,而应当偏重初级和基础的安全保障,使安全保护与安全保障惠及绝大多数人员。第三,可接受性。可接受性则是一项在更高标准上提出的安全要求,即所有安全人员、设施、物资和服务,必须遵守安全保障和供给的道德。安全文化应该适当,即尊重个人、少数群体、人民和社区的安全文化和生活方式,对基于性别和生活周期的特殊需要敏感,在此基础上改善有关个人和群体的安全权状况。要确保各类安全元素不仅在安全文化上是可以接受的,而且在安全科学上必须是适当和高质量的,由于安全事件的防范对安全科学提出了不断增长的要求,这需要安全人员、安全产品、安全利害关系人都应该逐步提高安全科学素养,在兼顾前瞻性的同时具备可接受性。
二、安全权的发展
规律人权的提出及系统性建构,是人类文明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里程碑。从天赋人权到法定权利,从地方性人权到普适性人权,人权走过一条历时久远但并不平坦的道路,人权内部的关联性及具阶依旧是个尚未充分论证的问题。整体而言,人权中的大部分已经获得人类社会的基本共识并且在现实中得到应用,譬如那些在各国宪法及部门法里面已经明确规定的权利。尽管关于安全权的具体内容尚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不过对于安全权应该属于基本人权的范畴当无疑义。建立在不同时空下的理论背景演绎与权利渊源梳理,为我们全面和深刻的认识安全权提供可能,就目前来看,安全权的发展具有下列三个规律。
1.从分歧到共识。
安全权不是一个充分独立和获得共识的概念,不过我们仍然可以从一些著述及国家的制度性认同中寻找共识的基础。譬如,“前苏联学者沃伊沃金认为公民基本权利可以分为社会和经济、文化生活,国家和社会政治生活,个人自由和个人安全四类。”瑐瑣将个人安全视为四种基本人权之一。而在国际上主流的见解则是认为人身安全权以及和平与安全权不过是数十种人权之一。瑐瑤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1994年的《人类发展报告》中最先提出并界定了“人的安全。”该报告指出:“人的安全有两大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免受诸如饥饿、疾病和压迫等长期性威胁的安全;其二是在家庭、工作或社区等日常生活中对突如其来的、伤害性的骚扰的保护。”瑐瑥为了避免人的安全的定义过于宽泛,该报告把“人的安全”的要素具体划分为经济安全、食品安全、健康安全、环境安全、人身安全、社区安全和政治安全。“但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定义依然被批评过于宽泛,对制定具体政策或学术研究几乎没有帮助。”瑐瑦正如本文在此前比较四种安全权主体时指出的,安全权最终都将围绕着公民这一主体展开,只有将安全权限定在具体明确的公民权利,包括自然权利、应然权利、实然权利等基础上,安全权才有其现实意义。安全权本身并不具有完全超脱的独立性,由于安全指涉的外延足够宽广,安全权必须以具体的利益作为保护客体,并且落实到具体的保护对象上。安全权首先应该以生命权和人身权为具体内容,对人身利益的保护是安全权的应有之意;其次,由于财产对于人的至关重要地位,人的价值在于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以及创造的物质财富,所以安全权应该以人的财产利益保障为内容;再次,作为拥有自我审美和独立情趣的个体,人的精神利益也应该获得认可和保障,安全权应该以满足主体不断超越的合理性追求为目标;最后,个体作为社会人,只有参与到各种议题的人际和社会交往中,才能够感受到与他者同在的快乐,这种利益不是独立的诉求,唯有在关系结构中才能建构,而其安全参与的权利同样值得保障。与其他人权一样,人们对安全权的认识正在从无知和分歧走向认同与共识,也正是由于有限的认识和明显的分歧,起始阶段的安全权呈现出消极保守的态势,以人的生存为客体,随着共识的不断深化,安全权愈益呈现出对新兴利益的积极保护,甚至创新的为新兴利益提供多元救济,并由此走向可持续发展路径。
2.从消极到积极。
童之伟将人权定义为民权,强调民权是以“人道主义思想为基础表达的人权的法律表现形式,它禁止国家对个人权利的干涉,要求政府对个人在一般的公共领域或公共事务的活动、行为或需求中,给以平等的、自由的对待,民权包括人格尊严、平等权、自由、人身自由等几项具体权利。瑐瑧普遍意义上的人权一开始都强调国家的不干涉原则,一方面体现了人民对摆脱霍布斯式野蛮状态的肯定,另一方面则表现出对国家权力可能被滥用的隐忧。卡雷尔·瓦萨克认为,人身自由和安全权等人权的初始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各项自由免遭国家专横之侵害,要求国家承担不作为的容忍义务,是消极权利。瑐瑨古典自由主义确认了公民的自由必须以自然人的生命不被非法和任意剥夺为前提,最初的生命权给自然人提供了基本的保障,但是传统法律上的生命权和其他基本人权一样,既充分表达了天赋人权的神圣性和不可侵犯性,又体现出明显的消极性和保守性。“生命权意味着人不能遭到任意的杀戮,而非生存的途径,其对应的义务是克制杀戮的行为,而非保障个体有效地获得生存的途径;财产权指的是一种对己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而非获取财产的权利,对应的义务是消极地克制义务,而非积极地提供财产利益。”瑐瑩消极意义上的安全权对于人的其他具体利益的实现,以及人的复合型价值体现,作用相当有限。法律只保证公民的生命和财产不被非法或者任意剥夺,并不意味着除此之外的公民的生命、人身和财产安全得到足够的保障。对来自自然因素和被制造的危害个体利益的安全事件,譬如重大生产安全事件、环境污染以及突发性灾害等,公民是否拥有要求国家和政府排除妨害,进而承诺安全保障的权利?这就将安全权由消极低调的权利位阶一举推升到积极高调的权利位阶。安全权的积极转变主要是因为权利必须在变化中满足人作为主体不断增长的利益诉求。“个人权利是逐步演化的:它们始终处于进步过程中,不可能为这一过程设定任何界限。昨天还似乎属于奢侈的行为,一夜之间就变成了得到人们承认的权利。”瑑瑠庞德有关安全和法律的论述给我们认识安全权开启了一扇可能之窗,“原始法阶段的安全认为法律的存在是为了维持一定社会的和平;希腊的人们把维持社会现状视为法律的安全目标;文艺复兴后,安全的着眼点集中于如何保障个人权利;现代法学家已不停留于个人自然权利或自由意志水平上谈论安全,即已不是自我主张的最大化,而是需求满足的最大化。”瑑瑡安全权的主体逐渐从社会和集体集中到个人,安全权的客体则从不受制约的自我主张,理性发展到实际需求满足的最大化,这一趋势体现了安全权积极适应主体需求的客观现实。20世纪以来,公民的权利体系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剧烈变革业已发生重大改变,在传统自由权的基础上又拥有了大量的社会经济文化权利,也就是划分人权时所指的第三代人权,包括工作劳动权、社会安全保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达到合理生活水准的权利、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以及各种福利待遇等等。“这些权利不是保护个人以对抗政府或其他当权者的,而是提请公共权力机构注意要让诸如个人自己拥有的那种权利通过另一自由而得以实现。”瑑瑢这就要求一种积极的安全权必须具有一定的概括性,不能局限于有限的范围之内,还应该超越个人利益,因为现代社会个体的利益只有在结构性平衡中才能获得,安全权必须体现对社会安全利益的重视。此外,我们还必须注意到安全权也不再局限于传统法律制度下的利益保障,对政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的发展必须由最少的管制转变为最多的服务,在安全权语义中,突出强调国家的安全保障义务,并且不断推进该义务的纵深发展。从基础型人权安全保障到发展型人权的安全保障,安全客体和对象不断拓展,人作为安全主体的意义和重要性亦获致彰显。
3.从封闭到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