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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二十一世纪以来,世界范围的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1999年,中国65岁以上人口比率超过7%,标志着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近年来,全国的人口老龄化趋势迅速蔓延,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党的十报告强调,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科学认识和把握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快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解决好数量庞大的养老问题,不仅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也是构建和谐中国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社会背景
1、老龄化趋势加速,社会压力日益加大
根据国际人口学会的定义,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人口所占比例达到或超过总人口数的10%,或者65岁以上人口达到或超过总人口数的7%时,其人口即称为“老年型”人口,这样的社会即称为“老龄化社会”。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国总人口为13.7亿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8亿,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亿,占8.87%。截至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2个亿,占总人口的14.9%。按照国际标准,我国已经真正进入老龄化社会。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91个百分点。我国老年人口在规模上继续呈现增长态势,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继续保持增势。据预测,未来20年平均每年增加1000万老年人,到2050年左右,老年人口将达到全国人口的三分之一。随着老龄化趋势的加速,解决好数目庞大的养老问题,给政府和社会提出了严峻挑战。
2、家庭结构小型化,养老功能不断弱化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均每个家庭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这说明,我国的家庭规模、结构在不断缩小。“养儿防老”是我国沿袭多年的养老模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子少老龄化”已经成为现实,家庭结构“421”模式已经形成,2个年轻人要负担起4个老人的养老任务,独生子女无力、无暇照顾老人的矛盾越发凸显。
此外,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人口流动加速,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子女婚后愿意追求独立的生活空间,倾向于搬出父母家,组建新家庭,两代人居住距离不断扩大,使得空巢老人的数量逐渐增多。家庭结构和生活方式的变化,导致家庭养老功能的不断弱化,人们的养老观念也发生了较大变化,社会化的养老服务正在逐渐取代传统的家庭养老。
3、养老机构供给不足,无法满足社会需求
如今,面对养老问题,老人常常把“老了指望不上子女,接进养老院”放在嘴边,充分体现了其对于社会养老的需求与依赖,而现实情况却不容乐观。从数量上看,截至2013年底,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42475个,拥有床位493.7万张,比上年增长18.9%,即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4.4张,即使增长13.9%,也根本不能满足全国老年人的需求。
从质量上看,公办和民办养老院的水平参差不齐,公办养老院设施服务较好,但容纳程度有限。民办养老院设施比较完善的,收费较高,许多老人无能力承受;收费便宜的设施简陋,服务水平低,无法满足老年人的需要。养老机构数量、质量与老年人的需求相比,差距非常悬殊。综上所述,随着人口老龄化、家庭结构小型化趋势的不断发展,家庭养老功能下降、机构养老数量不足,推动家庭养老从传统型向现代型演变,大力推动社会化的居家养老是养老方式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问题
1、参与主体单、资源整合不够
目前居家养老服务,无论是建设服务设施还是成立服务机构、设立服务项目,都主要由政府来完成,这种政府积极参与、强力推动的思路,短期内效果明显。但长远来看可能会有一些新问题:一是政府过度介入,企业利润空间狭小,不利于居家养老市场的培育;二是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家庭、社会多元参与、多方责任共担的一种新机制,政府介入过多很容易造成人们对政府的依赖心理,把家庭应该承担的责任、社会可以承担的责任推向政府,长此以往政府不堪重负,而且由于政府承担大量事务性工作,可能会出现政策不完善、规划滞后、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制约居家养老服务长期可持续发展。
2、资金投入不足、缺乏制度安排
虽然我国在养老事业和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在逐年加大,但与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在老年人生活照料、文化娱乐设施建设投入方面,还不能满足老年群体的需求,一些空巢老人、半失能老人吃饭难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居家养老的资金来源主要应该依靠制度性安排,包括养老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房养老制度等。目前,我国前两项制度已经建立,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以房养老制度仍然是空白,老年人的护理支出无从匹配,亟待建立居家养老的相关配套制度。因此,资金短缺是居家养老发展的瓶颈。
3、服务网络滞后,覆盖比例较小
为加快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各省市区需要建立区、街、居委会多级养老组织,并按各自职责实施对社会化养老服务工作的政策制定、督导检查、运营调控等;建立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运营网络,进一步明确养老服务机构的审批和管理权限;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补贴申报和办理程序。通过三级组织管理网络和监督服务体系,保障居家养老工作高效运行。但服务网络还处在建设初期,服务的范围和内容有待于逐步扩大,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有待于不断提高,运行机制和服务效率有待进一步研究探索。
4、人员队伍缺乏,专业化程度低
我国目前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者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带薪的专业服务人员;另一类是不带薪的志愿者。目前,从业人员队伍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待遇偏低,人员缺乏。由于居家养老服务员没有明确的职业特征,被大多数人等同于普通的家政服务员,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都比较低。因此,导致专业的护理人员不愿跨入居家养老服务领域,本地人一般也不愿从事养老服务工作,而外来务工人员由于语言、生活习惯、交通往返等方面的原因,影响了服务的质量和工作的持续性。二是年龄偏大、专业化程度低。当前,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雇用的服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且服务人员年龄偏大,缺乏创新意识和服务的激情。从业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不高,不具备资格、临时性人员占一定比重。三是作用偏小、志愿服务不规范。在专业养老服务员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志愿者队伍作为养老服务的重要补充力量,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健全完善各个类别志愿者激励和培训机制,志愿者在养老服务中发挥的作用还比较小。
三、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1、合理界定政府责任
居家养老作为一项社会工作,体现了政府的意志和倡导的社会价值观,因此在工作开展初期,政府的推动、引导是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贯穿于启动、规划、组织等各个环节和过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政府要把居家养老的所有事情包办下来,因此,应该明确政府责任,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工作:建立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政策及配套制度;建立并实施服务质量监督评估体系;积极倡导居家养老服务理念;积极培育民间组织,制定优惠政策,拓宽民间资本在居家养老服务业中的发展空间。
2、多渠道筹集资金
居家养老作为社会保障的组成部分,政府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适当提高床位运营补助等建设补助标准,在财政预算中设立“居家养老专项资金”项目,保证必要的财政资金投入;要出台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个人及社会团体的捐赠、支持养老服务事业,或是通过发行老年福利彩票等多种方式,广泛募集社会资金;要逐步建立社会力量的准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整合社会力量,吸引更多的民办非营利性组织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事业,使得更多的老年人得到实实在在的照顾、服务。
3、优化整合社区资源
由于政府、社会和市场三者之间互联、互补、互动不够,各种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市场的资源共享衔接亟待完善。因此,应该加强社区或共同居住区域的养老服务资源的优化与整合,提高社区服务功能,实现各类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市场的资源共享。一是鼓励各省市区县重点建设一批区域性、示范性的老人之家,并改造升级现有的托老、养老机构,探索区域化、小型化、多样化的新型社区养老模式;二是盘活现有资源,把一些闲置的学校、厂房、单位内部设施等,通过赎买、租赁、合作等方式,改造成合适的服务设施,壮大居家养老服务的物质依托;三是加强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在政府、社区、家庭、市场中搭建沟通协调的平台,整合家政服务、医疗保健、心理咨询等服务资源,提高社区服务资源的综合使用效率。
4、建立专兼职服务队伍
一是加强专业人员培训力度。与地方职业院校合作,对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养老服务人员掌握基本的保健、护理、康复知识和技能。二是创新志愿者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社区单位、居民、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为居家养老人提供多种样式的志愿服务,通过创建爱心服务基地等形式建立长期联系,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高层次的服务。三是完善“以老助老”服务模式。建立老年协会或老年人互助服务中心,老年人既是社区服务的对象,又是社区服务的参加者、组织者,充分发挥医务、教育、文艺、家电维修等退休人员的专长,使其服务于社区,形成“服务现在、享受未来”的老年义工服务模式。
5、促进养老服务规范化
要不断地开发、完善不同形式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模式,通过丰富多样的服务内容、便捷灵活的服务方式,满足老年人不同的个性需求。要科学设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各项标准,通过合法程序,明确居家养老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督评价机制等,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质量和标准,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参考文献】
[1] 孙慧峰: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政府的职责定位研究[J].兰州学刊,2010(4).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居家养老;问题;优化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1)36-0279-02
一、问题的提出
人口老龄化已成世界趋势,而中国老龄化又呈现出“老年人口庞大、未富先老和速度快”的严峻形势。上海作为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城市,其老龄化问题尤其严重。根据最新的人口普查,上海市人口是2千3百多万,老龄化程度是23.4%,远高于全国的13.26%。为了解决日益严重的养老问题,上海探索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模式――“9073”的养老格局。即90%的老年人实现家庭自我照顾,7%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3%享受机构养老服务。上海的居家养老开始从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的转变,即从以家庭为主体,向以居家养老、社区照顾为主体,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转变。从05年上海市实行居家养老制度以来,上海的养老情况有所改善,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
二、居家养老服务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群众认知度不高。有数据显示,在被调查者中,有36.21%的人知道居家养老这项政策,有63.79%的人不知道。一般只有当亲戚中有受照顾老人或是从事照护者这个职业的人时,才知道这项政策的存在。政府部门基本上没有做太多的宣传,只是任由政策一级一级向下传达,最后交由各村委会、居委会负责人手中,由他们去了解有需要的老人。群众认知度低,直接表现为人们不知道居家养老政策,或者不了解其内容,使得有需要、符合资格的老人因为信息不了解而错失申请时机或由于误解而不愿意参与,影响了政府制定政策的本意,并且使得这项政策得不到真正的落实。
(二)受照顾老人的选择不全面。首先是由于市政府、区政府下拨的资金有限,漕泾镇居家养老中心所能选择的受照顾老人也有限,不能普及到所有有需要而且符合资格的老人。其次,镇居家养老中心将选择老人参加这项服务的权利下放到各村委会、居委会。但是村委会、居委会的居家养老负责人并不全面地了解自己所辖地区的老年人具体情况,所以在老人的选择上存在偏差,忽视了一些有真正需要的老人。
(三)照护者的挑选标准存在偏颇,专业性不够。现在漕泾镇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主要是下岗 、失业人员和“4050”人员。这些人员普遍有较强的责任心,但明显缺少服务老年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能充分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服务需求。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居家养老照护者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缺乏专业的知识和技能;第二,他们在工作中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第三,专业化的服务项目较少,心理辅导、康复指导等专业化服务难以开展。
(四)考核制度不够完善。照护者照护质量的考核由每月考勤和评估组成。考勤表是由老人或其家人对照护者每天是否有来老人家里照护的考核,评估表是由各村委居委会的负责人每月让老人或其家人来签署,以此考察照护者的照护质量。可是笔者调查了解到漕泾镇受照顾的老人多是农民出身,他们朴实宽厚,对于他们不用出钱而照顾他们的照护者非常的包容体恤,照护者仅仅帮助他们洗衣服,打扫卫生,他们已经觉得受了莫大的照顾,并不会计较照护者的工作时间是不是足够,工作内容是不是合乎心意。所以在日后的评估中不管照护者照护得怎么样,他们依然会给出很好的成绩。
(五)专业人才匮乏。表现一是照护者的不专业。老人需要的不仅是生活上的护理,还有医疗检查,心理辅导等都是老年生活所必须的,而现在居家养老所提供的服务仅限于生活起居的照料。表现二是管理人员的不专业。现在漕泾镇各村委、居委的居家养老负责人都不是养老方面的专业人员,以致无法制定符合漕泾镇实际情况的居家养老制度。
(六)资金有限,后续服务受到制约。从目前的情况看,漕泾镇居家养老虽然依靠上级部门的投入,启动了居家养老工作,并连续开展了几年的居家养老服务,但是靠政府部门为高龄、特困、低保等老人每月提供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300―500元的资金,虽然解决了一部分老人的燃眉之急,但若要提供较为全面的居家养老服务,这些资金是远远不够的。居家养老资金的来源有限,使得老人享受的服务层次较低,而社区又没有经济来源为居家养老继续注入资金,这也制约了居家养老政策的进一步发展。
三、对居家养老政策实施的优化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几条建议,希望能够对改善漕泾镇居家养老的现状起到一定作用。
(一)加大宣传力度。据笔者了解,现在居家养老政策几乎没有任何宣传,群众的认知度很低,只是限于受照顾家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让群众了解这项政策,这样的话,一方面能让有需要的家庭知道这个政策,来申请获得受照顾的资格,另一方面在群众中产生舆论,也能完善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现状是群众认知度小,有关申请的流程相当于作废,选择老人只靠各负责人的主观印象,缺乏对老人家庭情况的详细调查,范围相当窄。
(二)坚持四个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坚持依托社区,在社区层面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和服务队伍,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营造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环境;坚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当地实际,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区人文环境和老年人的需求相适应,循序渐进,稳步推开;坚持社会化方向,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
(三)引进专业人才。专业人才一方面指的是专业的照护者。老年人不仅需要生活照顾,还需要精神照顾和心理上的慰藉。老人行动不便,在家享受生活上的照顾免去了自己亲力亲为,又能减轻了家庭负担。老年人身体健康每况愈下,提供每月一次的上门身体检查,既能免除老人到医院排队检查的不便,还能提早预防各种老年疾病。老年阶段老年人社会参与度减少,人际交往较封闭,容易产生孤独等多种心理疾病,为老人制定专门的心理辅导计划,就能减少多种老人心理疾病的发生,给老人一个幸福健康的晚年。专业人才另一方面指的是专业的管理人员。引进专业的社工参与管理居家养老的实施。
(四)建立专业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仍需加强对专职照护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照护者的专业化水平,成立一支专业、敬业的为老服务队伍,满足老年人的多种形式的需求服务。同时,积极鼓励志愿者参与到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中来,完善对志愿者的意愿及服务特长与其希望提供的服务等相关信息的登记,以方便对志愿者进行分类,拓展邻里互助式志愿者服务,使志愿者尽可能地发挥各自的专长,提高服务效率。专业人员和志愿者服务人员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从不同的侧重点为老人提供各类服务,并得到较好效果。
(五)建立完整的服务管理体制,完善考核制度。“散养的鸡好吃,散养的人难管”,说的就照护者的难以管理,不在统一地点照护,照护时间不确定,照护内容也难以规范,使得考核工作困难重重。完善考核制度,首先要规范照护内容,对照护者的选择标准要提高,培训要全面。其次是加强考核力度,做到家庭考核、居委考核、社区考核。每月的考核认真地听取老人及其家人的意见,考核内容也要完善,不能只是服务得好不好几句话而已。而且负责部门要增加暗访次数,在照护者的服务时间内去观察他们的工作,让照护者将工作质量放在心上。
(六)加强人性化的建设。居家养老是一项人性化的制度,但是存在不人性化的管理。老人名额的有限性决定了再有需要再符合资格的老人只能等纳入政策照顾的一位老人去世之后才能得到照顾,这就是一种不人性化的体现。制度的人性化还体现在照护者对老人的关怀上。几位照护者都提到要将老人当做是自己的父母那样对待,但实际做到的寥寥无几。在家人都出去工作老人独自在家时,老人不仅需要生活上的护理,还需要有个人聊几句,解解闷。这时每天上门的照护者是个很好的对象。
(七)广泛开拓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来源,加强财政监督机制。居家养老服务经费来源不能单靠上级政府,而应扩大政府财政投入,建立起对于居家养老项目整体财政预算制度。但我国政府现在还不可能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投入大量的资金,这就需要我们拓宽资金渠道,学习西方对于税收的一些优惠政策,鼓励 各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关注我国养老现状,为居家养老工作提供资金援助。政府还可以通过发行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福利彩票,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长远开展提供充足的资金资助。同时,要加大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透明度,坚持 “阳光操作” 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此外,政府要深入社区对居家养老资金的进行专项监督,明确规定居家养老资金监管的重点内容,这样才能维持这项政策的可持续发展。
(八)政府应尽早建立各项养老照护者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照护者的职业标准,严格要求照护者持证上岗。国家也要及时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面的法律,使居家养老服务走上法制化轨道。
参考文献:
[1]宋世斌.中国老龄化的世纪之困[M].经济管理出版社,2010.
[2]董溯战.养老社会保障权论[M].立信会计出版社,2010.
[3]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M].人民出版社,2011.
关键词: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问题
2016年2月,早对老龄工作的方面,做出了一项重要的工作指示,他指出,要在应对老龄化方面,政府应当做出有效的应对,因为这件事关系到国家全局的发展,同时也关系到亿万人民群众的福祉。据老龄委的一项数据显示,到2008年年底,中国整个老年人口已经增加到1.69亿。大约估计到2020年,中国的老龄人口即将到达2.48亿的水平,这种情况下,老龄化的水平就将达到17%。必须要去探索一条能满足大多数老人对养老服务新需求的满足的新的方式,于是,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这种服务形式就应运而生了。本文探讨重庆市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覆盖面小
目前,除去参加社区组织的休闲、文体、娱乐活动之外,真正接受上门服务的老人较少,因而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较小。以渝中区的爱心援助服务中心为例,这个爱心援助中心主要是负责凉亭子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它上门服务的老年人就6位,其中就有5位老人是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只有1位老人是通过自费的方式享受到服务的,这位老年人选择的是每月400元服务费的共计20小时的上门服务。2013年,重庆市民政局做过一项关于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调查,调查对象是重庆市40个区县,得出的结论是:除了渝中、南岸、九龙坡、沙坪坝、风度、开县等少数几个县在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外,绝大部分区县没有实质性展开这项工作。就算是在开展这项工作的几个区县,也只是选取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街道或者乡镇在试点。从这点可以看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处于试点实践阶段,政府购买此项服务更是很少,从而,能够享受到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就更是少。
二、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门性政策文件少
重庆市政府在2015年出台了一个关于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文件,其中包括购买养老服务部分,只列了某些大类项目,但是,有两个特点,第一,大致数量以及细分项目没确定,第二,总量的分配结构没体现,说明是至上而下,反映出需求调研工作开展的力度不够。有相关措施,说明在做这个工作很好,但是,怎么去分配好这些指标,都是需要思考的问题,考验着执政者的智慧。
三、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市场培育不足
首先,重庆市政府投入不足造成城市社区居家养老基础设施不完善,无法满足养老需求。社会组织方面,截止2015年底,重庆市社会团体722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8075个,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合计5214个,其中社区服务指导中心11个、社区服务中心323个、社区服务站2342个、社区养老机构855个、社区互助型养老机构1683个,为老年人与残疾人提供收养服务的机构642个,床位84454张,这与重庆市城市社区老年人口的差距太大。第二,居家养老服务是要着眼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的,为他们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是必须的,这些多样化的服务应该包括提供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安全援助健康护理、等服务。不过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比较的单一,大部分是局限于送餐和保洁等等家政类的服务。第三,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目前没有专门的工作经费的保障,导致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在开展的时候,社区和街道没有办法去展开这项工作。因为缺乏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持,所以基层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很难去推进。
四、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人才培育不成体系
重庆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这项工作尚未形成政府层面多部门联动的形势,基本上还是老龄部门和民政局在做具体的事情。这项工作由各个社区具体来承办,而社区的工作人员本身人手就比较紧缺,所以也没有专门的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人员,某些社区是指定一名社保工作人员来兼任。另一方面,养老产业从业人员水平较低,缺乏专业技能。随着养老产业的蓬勃发展,对当前的养老服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基本的职业道德素质和老年护理技术和相应的法律常识,但目前养老服务人员平均技术水平差、理论知识单薄。与此同时,重庆市还没有专门培训养老服务人员的机构,养老服务提供者不足,质量不高。而且在实践中,在多数人的观念里,老年护理工作的社会地位不高,如果从事这项工作,会受到他人的歧视,所以很难吸纳到社会中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专业人才来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所以,重庆市现阶段在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缺乏专业化的人才体系。
五、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作及评估机制不完善
在实际运行中,重庆市政府在购买养老服务的程序方面不规范,其主要表现有:第一,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方式缺乏公开性和透明性。在这方面不仅是重庆市各级政府出现这样的问题,而且在我国其他地方政府这一问题也是相当普遍,虽然在财政预算编制中将所需的费用作为专项资金列出,但从来没有向社会公布,因此而造成了政府和民众之间的信息部队称问题。第二,政府的购买过程缺乏足够的公开性和竞争性。多数情况下,政府和社会组织都是以私下协商的方式,或者根据社会组织以往的经验和知名度来决定提供公共服务的归属问题。这样一来,容易造成社会组织实力参差不齐。这些问题不阻碍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良性运转,也不利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同时,监督和评价体系的缺失,服务成本难以控制。
中国自从1999年年底进入中国老龄化社会之后,先后出现了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三种养老模式,其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作为一种新的养老模式,有效地结合了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的优势。但是,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供给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仍然问题重重,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缺乏专业的人才队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基础设施与服务设施不完善,财务管理不健全等,其中,以财务管理不健全的问题体现地尤其严重,这些问题严重制约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发展,因此,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管理,成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进一步发展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并且过份依赖于政府部门的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及自身经营收入所占比例较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供给严重不足,导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基础设施与服务设施投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人员等培训工作投入有限。
2、缺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有效监督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缺乏有效的财务监督,在财务监督的方式上面,主要以内部监督为主,缺乏外部监督,尤其是媒体监督、服务对象及服务对象家属、财务捐赠人监督方面;在监督的力量方面,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督并没有全面地深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内部,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缺乏专项监督,也没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财务监督的内容和监督做出明确要求与规定,内部监督层面,缺乏内部监督与岗位监督。
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管理不完善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管理不完善,这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组织管理不完善;第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正是由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在财务管理组织与制度上的缺陷,导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在现金、物质、人等方面管理混乱。
4、缺乏专业的财务工作人员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缺乏专业的财务工作人员,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这些工作人员并不具备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相关财务工作的基本职业技能,如不能准确地编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相关财务报表等;另一方面,这些工作人员职业道德与职业素质不高,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等并不能完全准确、真实地反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情况。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财务管理的优化对策
1、构建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
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资金来源渠道的构建工作与经费的基本保障工作,构建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实现资金筹集的社会化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财务管理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政府部门的财政拨款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第一个资金来源渠道,也是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渠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财政拨款应该在各级财政中单独列项,设置科目,注明使用方向,并依据当年的经济法发展情况,建立逐年增长的机制,财政拨款的资金主要应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培训以及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等。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第二个资金来源渠道来自于社会筹集,其主要形式是寻求社会各方力量的捐赠,这也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融资的重要途径。增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捐赠的数量,可以从二方面着手:第一,应当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各种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公众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认可,以及作为社会公众的责任感,增加其捐赠的意识;第二,捐赠的形式多样化,一方面,可以通过一定的渠道与形式,定时、定地点的组织公共捐赠,也可以设立专门的社会捐赠账户,并接受捐赠人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提高公信力。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第三个资金来源渠道是自身的经营收入,它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围绕其使命所开展的一系列的业务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如组织老年人开展的商业汇演、为部分老年人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营所得,或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可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承受能力,形成不同档次的服务标准,实行一定的有偿服务和低偿服务。由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非营利性,因此,这部分的资金来源有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在实现其社会使命的同时,可以适当地进行一些经营活动,如商业汇演,增加部分收费项目,以获取更多的资金来支持其更好地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但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经营性活动开展,务必把握两个基本原则:这些经营性活动的开展的根本目的是为更好地实现其社会公益服务性质的宗旨,其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及其组织章程的,是不会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本身是不会造成声誉上的损失;加强对经营所得的管理,其经营所得最终必须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的修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等非营利活动,不得用于组织内部分配。
2、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监督力度
要保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与有效性,以及资金使用的专款专用和透明化等,就必须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的监管力度,通常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监督来源于内部监督、外部监督两种。
第一种监督形式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内部监督。首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自身必须严格遵循DADS原则,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财务公开工作,定时、定期地向社会公众全面、真实、有效的财务信息,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资金运营管理纳入大众的监督之下;其次,岗位监督,依据《会计法》的相关规定,会计岗位与出纳岗位相分离;最后,畅通内部财务信息监督通道,赋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利,并设立内部奖励制度。
第二种监督形式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外部监督。通常,外部监督包括政府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其中,社会监督又包括媒体监督、捐赠人监督、服务对象及服务对象家属监督等。在政府部门层面,政府部门要深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明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财务监督的内容和监督要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预算编制以及预算编制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以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使用效率,在财务监督与审查的过程中,一旦发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进行及时地提醒与纠正,令其限期整改,坚决杜绝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出现私自挪用、截留等严重问题,对于违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相关财务规定的行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养奸。在社会监督层面,既要提高媒体、捐赠人、服务对象及服务对象家属的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信息监督的意识,又要赋予其监督的合法性权利。
3、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管理
首先,要完善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组织管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主管领导对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会计工作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其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管理方面的各种制度,包括财务预算制度、固定资金管理制度、流动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以及财会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等,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这些财务管理制度得以顺利执行。
4、培养专业的财务工作人员
做好财务工作人员的培训与引导工作,引导财务工作人员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工作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在处理各项会计事务时,做到科目准确,数目真实,凭证完整,装订整齐,记载清晰,日清月结,报账及时,及时、正确地编制各类会计报表,保证对外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准确、及时与完整,对违反相关财务制度的收付凭证,拒绝登帐,并及时向领导反映,管好会计档案。
四、结语
【关键词】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问题;对策
一、前言
中国已经慢慢步入到人口老龄化的时代,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居家养老服务隶属于公共服务中,在社区的大背景下,有政府与社会双方合力开展的。主要是为在家养老的人提供精神上、生活上、医疗上的帮助与服务。与传统的家庭养老以及养老院那样的机构比较而言,有很大的优势。
二、国内地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现状
国内地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要素有5个:购买者、生产者、消费者、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其中最主要的是服务的购买者、生产者与消费者,三者围绕居家养老服务这个核心,环环相扣,相互制约。为了使居家养老服务更好的开展,这三者缺一不可。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属于一种新型的针对福利政策上的手段,这一服务在国外很多国家已经成熟,但是在国内才刚刚起步,任重而道h。政府通过这种方式不仅可以更好的为本地老人提供服务,在社会福利经费方面也可以大大节约成本,使剩余下来的经费可以更多的投入转移到其他福利事业方面。所以这种带有改革创新意味的方式在我国多个城市已开始尝试。自“星光计划”以来,国内各地方政府分别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行动,以社区社会服务为背景,将养老服务做的尽可能全面和完善。使在家养老的老人也可以享受到政府的政策帮助。但是我们必须承认,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这个层面,我国还处于部分地区试点的特例,没有特别典型的成功案例出现。
三、国内地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国内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水平不高,质量也较低。其中的不足之处在于:第一,经费来源单一。现在的国内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提供者还是仅有政府,社会的参与度不高。这就给政府的福利经费带来很大压力。第二,专业化水平不够。因为居家养老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均较低。为老人提供服务的大多属于失业人士和公益人员,专业的服务人员不多,也没有形成相应的对相关人员系统式培训,缺乏专业性。第三,精神服务较为匮乏。居家养老服务虽然是以社区为依托为老人提供服务,但是服务主要还是与物质和医疗相关的,对于精神方面的服务则不多。第四,供求信息不平衡不透明,使得政府提供的服务往往并不是老人们所真正需要的。第五,政府对于提供服务的企业没有统一的标准化的门槛,使得无论何种的企业都有可能作为服务的提供对象。政府没有严格把关,最后可能会导致目的不纯的企业纯粹为了利益而去竞标而非真正为老人服务的情况出现。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通过对国内地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进行研究,对现存问题进行了提出与分析,提出以下建议:
1.借鉴经验,构建平台
政府购买服务在西方是比较成熟的,所以国内要做好这一方面势必应该向西方学习和借鉴。比如应该在进行购买前,先将预算的总细则公布出来。对于提供的社会服务也不能光投入资金就不管不顾了,应从源头进行把控,对于提供服务的机构要像政府采购那样采取招标的形式,择优选择。并在确定最终的服务提供者之前,进行全面的考察、评估和鉴定。
构建比较系统的机构与平台,尤其是专业人员的培训平台。对于人员的选取可以是公益人士和下岗人员,但是若这些人员想真正的投入为老人的公共服务中时,应该事先接受系统化的培训。所以培训别人的人员选取则十分重要,就一定要选择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
2.拓宽资金渠道,完善监督机制
投入到居家养老服务中的资金来源过于单一,一般仅仅只有政府自己。所以应当扩大资金的渠道,使政府的财政压力由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减轻政府自身压力。
建立合理的评估与监督机制,评估机制是应当是为了选取合适的、符合规定的企业而建立的。监督机制则是为了养老服务工作后续更好的开展,而对相关提供服务的企业和社区进行监督,应该设置专门的监管机构来从事这一工作。
3.关注老人精神需求,力求供需信息透明
由于服务的消费者与服务的提供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不够完善,导致提供社区服务的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并不能真正的满足广大老年群体的需求。所以应当由政府这个购买者介入,派专员进行收集信息,沟通联系企业与个人,力求使需求传达到服务的提供者那里。使提供者可以更好的为老人们提供服务。
同时对于现存的,物质和医疗服务较好,精神服务上较匮乏的问题来说。加强对老人的精神服务水平也是必不可少的。现代老人心理上主要遇到的问题就是孤独以及面对衰老的问题,应该找相关专业的心理学人事介入来对老人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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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2004年社区养老服务首次被列为上海市政府实事项目,社区各项服务设施和服务内容都得到了不断地扩大和充实。发展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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