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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政策的目标范文

时间:2024-02-20 14:47:08

序论:在您撰写社会政策的目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社会政策的目标

第1篇

[关键词]和谐社会;税收政策目标取向

一、和谐社会的内涵及构建的主要着力点

1 和谐社会的内涵及其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今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和目标,方能制定正确的政策与策略,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进程。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学术界的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和侧面进行了较为详尽的阐述。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包括:著名社会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陆学艺教授从8个方面概括了和谐社会的内涵和要求。他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社会结构合理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社会各个阶层能够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社会各阶层互惠互利。各自的利益都能得以基本满足,各阶层间的利益关系能够不断得到协调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没有身份歧视,每个阶层社会之间相互开放,社会流动畅通的开放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社会事业发达、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各阶层人民有共同理想、讲诚信、守法度、民风醇正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社会各阶层关系融洽,人民安居乐业,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稳定的社会。邓伟志教授从4点内涵定义和谐社会:和谐社会是社会资源兼容共生的社会;和谐社会是社会结构合理的社会;和谐社会是行为规范的社会;和谐社会是社会运筹得当的社会。郝建国教授的和谐概念固然可以指称多种关系,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个专用语有其特定所指,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应特指中国社会内部的各种社会关系,既包括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各个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它是从中国社会良性运行的要求出发对中国社会各种社会关系应具有的状态和特征所作的概括。

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的《2005年社会蓝皮书》提出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是:扩大社会中间层,减少低收入和贫困群体,理顺收入分配秩序,严厉打击腐败和非法致富,加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把扩大就业作为发展的重要目标,努力改善社会关系和劳动关系,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各种社会矛盾,建立一个更加幸福、公正、和谐、节约和充满活力的全面小康社会。

2 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着力点。构建和谐社会的着力点就是国家各项政策的作用点。认识清楚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着力点,才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制定和实施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并提高各项政策作用的准确度、力度和效果。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着力点,我国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加以认识和阐述。归纳起来,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认识:一是从当前社会所处的历史阶段以及社会中存在的不和谐问题加以认识;二是从和谐社会的主要标志及其内容加以认识。

从我国当前所处的历史阶段看,目前我国人均gdp已经进入1 000—3 000美元的转型关键期。这一时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阶段,是各种矛盾的凸现期。国际发展经验表明,对于一个经济起飞的国家,转型关键期往往是产业结构快速转型、社会利益格局剧烈变化的时期。从国际经验看,这个阶段城市化迅速发展,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社会矛盾相当复杂。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缓解贫富分化已经成为我国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所以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是基于我们的社会还是一个相对和谐的社会,还存在许多不和谐的现象和因素。和谐社会的本质是协调与共享,和谐社会所要统筹协调的矛盾,应该是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我们在发展中积累了一系列不和谐的问题:一是居民收入增长不协调,贫富差距拉大的幅度过快过大;--是城乡发展不协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三是区域发展不协调,地区差距进一步扩大;四是经济发展“一条腿长”,而社会发展“一条腿短”,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问题比较突出;五是人与自然发展不协调,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生态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六是在我国社会总体形势平稳的同时,一些不稳定因素还长期存在并有所增加。有学者指出,当前社会最不和谐的,还是收入分配差距的过大。世界银行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中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目前为0.47,已经超过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贫富差距日益悬殊,而且很多是由不公平的分配制度所造成的。

有学者认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着力点主要有四个:一是整合社会关系,重点是整合社会阶层之间的相互关系;二是解决社会矛盾,重点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三是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切实保障所有社会成员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四是推进社会公平,当前重点是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和分配不公的问题。从和谐社会的主要标志及其内容角度加以认识,和谐社会构建的着力点或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和谐。要处理好一些重大的经济关系问题,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增长。(2)阶层和谐。重点是整合社会阶层之间的关系。(3)政务和谐。这直接关系到政府形象、行政效率、社会稳定等大问题。(4)人与自然的和谐。(5)长效治本之策重于临时控制措施。

二、税收是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政策工具

1 税收的地位决定了税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长期的建设目标,它需要多方面因素、多种手段、多个环节和多种途径的综合协调与作用。税收以社会成员认可的国家为征税主体,是实现国家职能的物质基础,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所掌握的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税收集法律、经济为一体,作用于经济与社会,涉及到宏观、中观与微观,涉及面宽、作用点广泛、作用力度强,是既作用于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又作用于国民收入在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分布,同时还作用于宏观经济的稳定协调增长的综合性调控工具。基于此,税收不仅内在于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之中,是和谐社会构建的题中之要义,而且是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政策工具。

随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收制度建设的深入,以及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税收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日益提高,在社会经济体系中的地位也日益重要,作用于社会经济的面越来越广,作用力度亦越来越大。近10年税收增长大大高于gdp的增长,2004年中国经济增长9.5%,税收增长高达25.7%;2005年经济增长9.9%,税收增长为20%;2006年经济增长10.7%,税收增长为21.9%;2007年经济增长11.4%,税收增长达到了31.4%。我国宏观税负已从1994年的10.84%提高到2007年的20.80%,自1996年以来税负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正是由于税收在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使得和谐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都与税收息息相关。

2 税收的实质决定了税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和谐社会是安定团结的社会,是各方面利益能够得到协调的社会,所以说,“切好蛋糕”是实现和谐的客观要求。税收的实质是对社会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整,因此,税收也就成为社会利益分配的重要杠杆。税收不仅决定着政府取得收入的能力,而且通过对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来调节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并调节各方面的物质利益关系。通过调节收入分配。影响着市场的供给。由于税收涉及面广。与各方面的利益直接相关,因此,较之于其他协调机制而言,在利益协调方面的效果更为显著和直接。

和谐社会构建的基点就是协调和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和矛盾,因为我国当今社会的矛盾和冲突集中表现为利益的矛盾和冲突。当然这些矛盾绝大多数是人民内部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要使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都能得到协调,也就是要很好地处理不同阶层、不同利益集团的关系。税收的实质及其所具有的别于其他分配手段的重要特征,使得税收必然成为政府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政策手段。

我国正处于重要的转型期,转型期内复杂的经济社会矛盾,要求税收政策和税制改革要尽可能地兼顾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要注意发挥税收在调节各类利益分配关系中的作用。我们必须考虑某类税种改革、增设和取消可能带来的社会效应和冲击,必须选择适当的时间与方式来推进税制改革。税制改革要强调效率与公平的统一,要特别注重对税收公正的追求:税收征管要公正,税收奖惩要公正,税收负担分布要公正。总之,税收正义是必不可少的,税收正义是实现社会正义的必然要求。

3 税收的征收主体性质决定了税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必须发挥主导作用,而政府主导作用的发挥则以各项政策的制定和运用为载体。政府作为税收的征收主体,是税收政策的制定和贯彻者,故政府作用的发挥离不开税收这一重要政策工具的运用。基于此。税收政策就成为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政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和谐社会构建的作用点看,政务和谐是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成为和谐社会构建的一个主要着力点,而税收征纳关系和谐又是政务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作为税收的征收主体,能否公正执法、优化服务直接关系到作为社会关系重要组成部分的税收征纳关系的协调,也就关系到占社会公众比例越来越大的纳税人与政府关系的协调。所以,税收征纳和谐就成为政务和谐的内在组成部分。

当然,强调税收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重要作用并不是盲目扩大税收的功能作用。税收并不是万能的。税收政策只对解决一些经济问题和矫正一部分社会问题起作用。因此,必须厘清税收与其他调节手段的范围。在一些经济领域,税收调节有着其他手段无法比拟和不可替代的优势。在解决一些社会问题上,对比其他手段,税收也有着方法简单、成本低、效果直接的优势。现代经济理论不断拓展税收政策解决社会问题的空间,为实践中运用税收政策解决社会问题提供了理论根据。

三、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税收政策总体目标取向

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政府主导作用的发挥主要体现在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方面,这意味着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政策调整和制定的重大意义。因为,我们今天执行的大多数政策:是在科学发展观的新思想和和谐社会的新目标提出之前就制定的,更何况在制定某些政策的时候,没有能够摆脱以前发展模式的制约和干扰。因此,要构建和谐社会,政府首先应该对所有的经济及社会政策进行重新审视,要以是否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作为政策制定的基点,并据此调整现行政策。以税收政策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要求我们必须调整税收政策的作用目标和作用方向。要将和谐社会构建作为现在乃至今后我国税收政策制定的重要目标。这就要求我们要按照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审视和调整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要充分体现“和谐”的导向,要朝着“发展为先,和谐为重”的目标去努力。按照和谐社会的要求调整我国的税收政策,在税收制度和政策设计的总体目标取向上要实现以下几个转变:

1 由关注收入转向关注收入与关注调节并重。财政收入是税收政策的一项重要目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还是处于第一位的实现目标。但是基于我国现实的社会经济状况。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税收政策的着眼点要有利于协调和化解突出的社会矛盾,所以,在税收政策制定时就应该将税收收入目标置于和谐社会目标之下去考虑和实现。笔者在此提出的关注调节,主要是指以税收政策促进各种社会经济矛盾与关系的协调与适当。这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也就是更加全面协调的理念指导下所做出的税收政策目标的调整。不能否认,过去我们在制定税收政策时,有过过于注重收入目标的实现,从而导致经济社会关系的失衡。如税收收入超常规增长,税收对经济的取之过度,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偏重,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负效应。因此,税收政策目标要更加注重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协调与均衡,将保证收入与促进协调的目标统一起来。

2 由关注效率转向关注效率与关注公平并重。与我国“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经济发展战略的总体取向一致,税收政策也一直贯彻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治税策略。这就使得现行的税收制度和政策主要着眼于经济效率的提高,而对贯彻社会公平原则的关注不够。体现在我国城乡的二元税制、区域间失衡的税收优惠政策、征税环节主要是在生产环节,以及针对个人收入差距调节的税制建设滞后,如针对个人财富占有状况进行调节的税种长期缺位,弱化了税收对贫富差距的调节力度。因此,必须按照和谐社会的构建要求调整治税方略。应在继续强调效率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公平公正的要求。作为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理念,只有实现公平公正,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融洽协调。这要求税收作为一种重要的分配手段,一方面,注意不能损害初次分配领域的效率导向机制,注意保护经济的增长和发展;另一方面,要努力提高再分配领域的调节力度和社会公正程度。

第2篇

【关键词】社会融资总量 中间目标 研究

随着金融深化和发展,以银行为主的融资体系将发生变化,直接融资规模在社会融资总量中所占比重不断加大。以广义货币供应量(M2)与新增人民币各项贷款作为货币政策调控的中间目标,已不能有效调节金融与经济的关系,以及实体经济的融资规模,迫切需要确定一个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都能适应统计监测和宏观调控的中间目标。而社会融资总量与主要经济指标相互关系更紧密,更适合于充当货币政策中间目标 。但另一方面也应看到社会融资总量短期成为货币政策调控的中间目标,仍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

一、社会融资总量概念提出的现实意义

我国金融规模正在快速扩张,金融结构发展出现多元化,证券、保险类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逐步加大了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同时随着金融衍生产品和融资工具不断创新,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对贷款也表现出明显的替代效应。

从我国中原大省河南省情况看,社会融资总量呈现结构多元化发展的趋势。2011年上半年,河南省社会融资总量2410亿元,虽然银行贷款仍是对实体经济提供资金的主要方式,但占比明显下降,上半年本外币贷款新增1476亿元,占全省社会融资总量的43.5%,较去年同期下降12.7个百分点;各类新型融资方式和直接融资渠道占比有所提高,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等表外融资方式为实体经济提供资金887.3亿元,企业通过发债方式获得资金158亿元,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投放信贷资金11.5亿元,分别占同期社会融资总量的33.7%、6%和0.4%,较去年同期分别提高3个、6个和0.3个百分点。

从社会融资增速来看,来自央行金融统计数据报告表明:自2002年到2010年,全国社会融资规模年均增长为27.8%,比同期人民币各项贷款的年均增长速度高9.4%。河南省2011年上半年,除人民币新增贷款之外的其他社会融资规模增长为18.2%,高于同期人民币新增贷款4.7%。社会直接融资增速已全面超过间接融资增速,事实说明仅统计人民币新增贷款已不能准确、全面的反映社会融资状况。在此背景下,将社会融资总量作为货币政策调控中间目标,纳入宏观调控、监测体系,是具有必然性的:

一是与经济金融运行具有很强的相关性。社会融资总量指标涵盖了商业银行的表内外各类信贷资金,能够直接反映金融机构对经济实体的资金支持力度,向实体经济传递货币政策信号更为效率,与其他经济指标的相关性更为紧密。二是符合金融机构审慎性经营管理的要求。社会融资总量包含了金融体系中银、证、保等行业的各类统计指标,有利于金融监管机构全面监测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融资的总体情况及结构,有利于发现和预防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目前将社会融资总量作为货币政策调控中间目标存在的不足和缺陷

(一)社会融资总量在全面性、可控性、可测性方面仍存在不足

1.全面性方面

一是存在重复统计的可能。与全国GDP统计数据不等同于各地方GDP统计数据之和的情况类似,全国社会融资总量与各地方融资总量之和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二是对准金融机构统计仍有不完善之处。再以河南省为例。担保机构方面,近年来,河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迅猛,数量成倍增长,2008、2009年底分别达到318家、762家。截至2010年底,经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核准登记的担保机构已达1387家。由于比较收益较低,多数担保机构开展了过桥贷款和委托贷款等信贷业务。典当行方面,截至2010年末,河南省共有典当行154家,在当前市场资金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典当业务资金需求较旺。据调查显示,河南省典当业务资金需求者多以个人为主,占比67.83%,企业用户、个体工商户占比分别为19.11%和 13.06%;从资金用途来看,资金需求者多把获得的资金投向了生产经营,这一比例高达66.38%。中小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方面,河南省中小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成立于2010年11月12日,是全国5个试点机构之一,承担者为中部六省和山东、浙江两省中小企业搭建产权、股权、债权、物权交易平台的重要任务,首批挂牌企业41家,对有效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切实缓解融资困难做出了积极贡献。上述三类机构虽不属金融机构,但充当了金融机构的角色,并且相对于民间融资更具有可测性。因此,应将其纳入金融统计监测体系之中。

2.可控性方面

相对于新增人民币贷款而言,央行在有效控制社会融资总量方面仍存在很大的难度。一是多数直接融资方式受政策性影响很大,较难控制;二是现有的调控手段和金融监管政策,已落后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等业务创新,需要及时跟进。三是为追求自身发展,经济主体主动融资的愿望增强,现有货币政策工具的实施效果存在时滞和偏差。

3.可测性方面

一是在目前金融体系分业监管的制度要求下,统计数据来源于“一行三会”,准确统计社会融资总量存在困难;二是全面、准确地统计社会融资总量还没有明确的制度依据。

(二)货币金融统计体系自身的缺陷

社会融资总量指标的引入,为当前货币金融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人民银行的统计只能是“银行统计”而不是“金融统计”,这需要对我国现行的货币金融统计制度进行变革,“一行三会”应共享资源、相互支持,将股票、债券、基金、期货、房地产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都逐步纳入金融统计体系,形成一套口径统一的货币金融统计体系。

第3篇

关键词:VAR模型;社会融资规模;货币政策中间目标;有效性

中图分类号:F0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7-03

一、引言

中间目标是央行货币政策作用过程中十分重要的中间环节,对它的选择是否正确,以及选定后能否达到预期的调节效果,关系到货币政策最终目标能否实现。长期以来,央行将广义货币供应量M2作为我国货币政策重点监测、调控和分析的中间目标。随着我国广义货币供应量M2增长迅速,其内生性也不断增加,其作为中间目标所需的可控性、可测性、相关性也在不断下降。同时随着金融创新不断深化、融资渠道的拓宽、直接融资比重逐步提高,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能力逐渐增强以及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大量增加,社会融资结构发生了重大的改变,如果继续以广义货币供应量作为中间目标,可能会对货币政策环境和宏观经济形势进行误判,不能为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提供全面、准确的参考依据。在此背景下,央行提出用社会融资规模代替M2作为新的货币政策中间目标。但其概念较新,对其作为中间目标的有效性存在疑问。

二、文献综述

我国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对货币政策中间目标有效性的论述,主要是在研究货币政策中间目标与GDP、CPI等数据的相关性。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金融变量大致有两类:(1)价格型变量,如利率;(2)数量型变量,如M2、社会融资规模。对利率、M2是否能够作为中间目标,国内外学者已做过众多研究,而社会融资规模作为为中间指标的研究最近两年才开始。在定性分析方面,盛松成(2011)总结了社会融资规模这一概念的理论基础与国际经验,并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社会融资规模是符合金融宏观调控市场化方向的中间指标。张春生(2013)以IS-LM作为模型框架,认为外在冲击来自商品市场时,社会融资规模作为中间指标的效果并不比M2要好,当外在冲击来自货币市场时,社会融资规模适合作为中间指标。在定量分析方面,齐晓楠等(2012)运用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比较了社会融资规模与GDP、CPI之间的关系,认为将社会融资规模作为货币政策中间指标有利于货币政策检测和货币政策执行。焦琦斌(2012)等通过社会融资规模的月度估算数据建立VAR模型,发现与M2相比,社会融资规模对GDP对CPI的波动有更好的解释。本文在以上研究基础上加入了新的内容:首先,以往的文献都是研究中间目标与最终目标之间的关系,本文加入操作目标这一新的变量,因为操作目标对中间目标的影响效果,会影响整个货币政策的最终传导效果,因此,在选择出最优的中间目标时,也要确定与其对应的具有最佳传导效果的操作目标,从而确定最优的货币政策操作方式;其次,本文将操作目标和中间目标都分为数量型和价格型两类,并对两者的执行效果进行比较。

三、实证分析

(一)实证分析方法和数据的选取

本文借鉴Stock和Watson(19891的研究,用HP滤波法分离出各变量的趋势项和波动项,将变量偏离其趋势的离差作为研究对象,深入挖掘数据的纵向动态变化特征。HP滤波法分离出各变量波动值后,建立vAR模型,并进行脉冲响应和方差分解,分析变量波动项之间的动态影响。

本文研究区间确定为2002年1月至2013年12月,并选取信贷规模,基础货币的月度同比增长率作为数量型操作目标的变量,隔夜拆解利率作为价格型操作目标的变量,分别用NL、BM,I表示;选取社会融资规模、广义货币供应量的月度同比增长率作为数量型中间目标的变量,短期利率作为价格型中间目标的变量,分别用RZ、M2、R表示;GDP的同比增长率作为经济增长的变量,CPI的同比增长率作为币值稳定的变量。由于GDP仅有季度数据,考虑到GDP逐月变化情况不大,因此采用简均内插法求GDP的月度增长率。在用HP滤波法分离出各变量波动值趋势,分别用NLC、BMC、IC、RZC、M2C、RC、GDPC、CPIC表示。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和中宏统计数据库。

(二)实证结果

1.时间序列平稳性检验和Granger因果检验

经过ADF单位根检验,无论是操作目标,中间目标还是最终目标的变量,通过H-P滤波分离趋势项后的波动值,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原假设,都为时间平稳序列。

对操作目标与中间目标之间的关系、中间目标与最终目标之间的关系进行Granger因果检验,结果显示:在5%的显著水平下,操作目标中的新增贷款NLC是社会融资规模RZC和货币供应量M2C的Granger原因;基础货币BMC是广义货币供应量M2C的Granger原因,隔夜拆解利率IC是M2C和短期利率RC的Granger原因。中间目标变量RZC,M2C,RC均是GDPC和CPIC的Granger原因。

2.脉冲响应分析

根据Granger因果检验,建立VAR模型并进行脉冲响应分析,分别考察操作目标对中间目标的影响,中间目标对最终目标的影响,确定三者之间最优的组合方式,从而判断社会融资规模是否比其他变量更适合作为中间目标。

(1)NLC与RZC、M2C、RC的动态关系

如图1所示,在NLC的一个标准差冲击下,RZC对NLC一个标准差冲击的反应要比对M2C和RC更明显,且持续时间也较长,说明信贷规模作为操作目标时,社会融资规模更适合作为对应的中间目标。

(2)BMC与RZC、M2C、RC的动态关系

如图2所示,BMC对M2C的影响要强于RZC和RC,在第7期到达最大值,说明基础货币作为操作目标时,M2更适合作为对应的中间目标。

(3)IC与RZC、M2C、RC的动态关系

如图3所示,IC对RC和M2C的影响要明显的强于RZC,RC更是在第2期就达到最大值,说明隔夜拆解利率作为操作目标时,短期利率更适合作为对应的中间目标。

(4)GDPC与RZC、M2C、RC的动态关系

如图4,在RZC、M2C、RC的―个标准差冲击下,GDPC均具有上升趋势,但是社会融资规模对GDP的影响更加显著且时效最长。这可能与社会融资规模的构成有关,信贷资金和直接融资是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非常大,这些资金都投放到实体经济发展中,对实体经济具有带动和支持的作用,随着其规模的增加,实体经济发展更加活跃,内需以及净出口增长也更加迅速,因此对本国GDP的带动作用就会更加明显。

(5)CPIC与RZC、M2C、RC的动态关系

如图5所示,在RZC、M2C、IC的一个标准差冲击下,CPIC具有显著的上升趋势,要明显的强于GDPC对三个变量的脉冲响应,说明货币政策对物价水平的波动要强于产出水平的波动,其中M2对物价水平波动影响最大、社会融资规模次之,而短期利率没有前两者的影响大,是因为价格水平的波动主要受货币供给所引起的需求变动影响,所以M2对CPI的影响相对更大。

(3)方差分解

表一和表二分别表示中间目标和最终目标的方差分解情况,从中可以得知,央行若使用价格型变量来实现最终目标,效果不太显著,虽然操作目标隔夜拆解利率对中间目标短期利率变动的贡献达到65.83%,但短期利率对最终目标GDP和CPI变动的贡献率只有3.51%和11.21%,所以,通过调节隔夜拆解利率,以影响短期利率,最终影响GDP和CPI,这在整个传导机制中所占比重只有为2.31%和7.37%。相比之下,如果使用数量型变量来实现最终目标,效果会更加显著一些。通过调节基础货币,影响M2,最终影响GDP和CPI,可以使权重分别达到5.01%和10.81%。但最优的效果是调节信贷规模,以影响社会融资规模,最终影响GDP和CPI,这样的组合能使对GDP和c Pl的影响权重到达8.14%和11.06%。

四、结论及启示

为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央行应依据操作目标对中间目标的影响效果,以及中间目标对最终目标的影响效果,来确定最优的货币政策中间目标和操作方式,所以根据上述实证研究,可以得出以下三点结论:

(一)与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短期利率相比,社会融资规模能够更好的调控最终目标,并且能够通过信贷规模作为操作目标对其加以有效的控制,其作为新的中间目标的有效性得到了很好的验证。

(二)广义货币供应量对最终目标的执行效果虽然不及社会融资规模,但对价格水平的波动仍然具有很强的影响,所以可以作为辅助的中间目标加以使用。

(三)数量型变量对最终目标的影响要明显的优于价格型变量,虽然隔夜拆解利率作为操作目标对短期利率具有很强的调控能力,但短期利率对最终目标的执行效果并不明显,其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时机还未完全成熟。

第4篇

关键词:公共政策;制定;政策认同

中图分类号:D6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2-0025-02

在公共政策的研究中,政策的认同是很重要的一个问题,甚至可以说在政策过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一个政策要能够很好地实施,目标群体的认同可以说是第一位的,在以往的研究中,大家对政策制定中的决策方法的选择、政策模型、政策分析等各方面的关注度一直比较高,但是对于政策认同这一问题的研究却比较少,本文试图从政策认同的界定出发,对这一问题加以研究。

一、政策认同的界定与特征

政策认同是指一项政策在制定出来之后获得目标群体认可和接受的情况。一项政策被制定出来之后,在实施的过程中,能够获得目标群体的认可和接受就成了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政策认同就指的是政策在制定出来之后获得目标群体的认可和接受的情况。

政策认同的特征。从政策认同的界定我们可以看出,政策认同首先是在政策制定之后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政策实施的前提和基础,这是政策认同的第一个特征。其次,政策认同的关键是目标群体,政策认同不同于政策制定和政策分析,政策制定的关键主体是政府机关和参谋咨询机关,政策执行的主体则是政府工作人员,而政策认同的主体则是政策的目标群体。第三,政策认同是一种心理状态,是目标群体对公共政策的一种心理感受情况,而不是实际的行为状态。在政策制定和政策执行方面,一般都有确实可见的外部行为表现,但是政策认同却仅仅是一种心理层面的活动,这是政策认同的第三个特征。第四,政策认同受到政策内容和政策目标群体两方面的影响,政策认同虽然是目标群体的事情,根据的观点,人的意识虽然是人脑的机能,但是也是客观存在的主观反映,所以政策认同除了受到目标群体的影响之外,还受到政策内容自身的影响。

二、政策认同对公共政策的作用与意义

政策认同对公共政策的意义和作用首先体现在对政策执行方面,政策认同决定着政策执行的成败,其次政策认同可以密切政策主体和目标群体之间的关系,实现双方之间的良好互动,最后政策认同对于政策主体的合法化造成影响。

政策认同是政策更好执行的前提,决定着政策执行的成败。一项政策制定出来之后,要想使政策作用很好地发挥出来,政策执行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在这个环节中,目标对象对政策的接受和认可就成为很重要的一件事情,如果一项政策被制定出来之后,目标群体的认同程度高,政策执行中的阻力就比较少,相反,如果一项政策被制定出来之后,目标群体不认可和接受,或者认为对自己的利益造成了损害,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必然会造成很大的阻力,使得政策难于执行下去,甚至严重的会使得政策执行失败。

政策认同也是密切目标群体和政策主体之间的关系,实现双方良好互动合作的一个重要方式。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如果政策主体能够重视目标群体的政策认同,必然会采用各种方式加强同目标群体之间的联系,而目标群体也通过政策认同更加了解政策主体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各种努力以及各种社会问题的关键和政策目标的要求,通过这种认同的活动,双方不但可以增进了解,而且可以加强合作,互相促进。

政策认同对政策主体的合法化造成影响。政策是由政策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而制定的解决问题的方案,在各个政策主体中,政府在政策制定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政策制定中决策系统的中枢环节,可以说在政策的各个环节的关键。但是政策主体要想使自己的政策方案得到实施,达成自己的政策目标,政策获得目标群体的支持和认可接受就是十分关键的一个环节,如果一个政策主体制定的政策认同程度高,能够得到政策目标群体的不断拥护,那么政策主体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必然不断得到提升和加强,相反,如果一个政策主体制定出来的政策不能得到目标群体的认可和接受,政策主体的权威性就会不断下降,合法性也会不断受到质疑,严重的情况下可能还会发生政治危机。

三、影响政策认同的因素

我们界定政策认同是政策目标群体对政策的认可和接受情况,那么影响政策认同的因素我们也可以从目标群体和政策两个角度来分析,同时我们还可以加上社会环境的因素。从目标群体的角度来看,包括目标群体的政治社会化程度的高低,目标群体的知识思想文化观念认识情况。而从政策自身来看,包括政策的合理性情况、政府的权威性、政策对目标群体利益的影响。环境方面包括影响政策环境的各个方面情况。

(一)影响政策认同的目标群体因素

在影响政策的目标群体因素中,居于首要地位的就是目标群体的政治社会化程度,所谓政治社会化指的是一个人接受一个社会政治文化观念,并且按照这个政治社会文化方式行为的过程,这些政治文化包括社会中对于国家、政党、制度、权威意识形态等各个方面的看法,如果社会成员的政治社会化程度比较高,对于政府认可程度高,那么这个社会的政策认同情况就必然高。

政策认同的目标群体因素中居于第二地位的就是目标群体的思想认识情况。对于同样的事情,由于不同人的思想认识水平不同,必然会产生不同的看法,我们知道,公共政策的对象是社会问题,社会问题是指实际条件与应有条件之间的差距,而对于社会问题的差距看法,最主要的就是人的一种主观认识,和人们的价值观念有很大的相关性,一项政策制定出来之后,如果政府的看法和目标群体的看法一致,那么政策认同度就高,反之就低。

(二)政策认同的政策因素

政策认同的政策因素的第一条是一项政策的合理性情况,政策合理性包括政策的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两个方面。形式合理包括政策制定的主体权限范围、政策制定的程序等各项因素,如果政策主体超越了自己的权限,或者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行动,政策必然会不被政策的目标群体认同。实质合理性指的是政策对现实社会问题解决方案的情况,看政策是不是抓住了社会问题的关键,是否能够很好地解决目前的社会问题,能够给目标群体带来好处,有没有现实的根据,政策实质合理性更是政策合理性认可的关键。

政策认同的政策因素的第二个要素是看政策对目标群体利益的影响情况。一项政策制定出来之后,在解决社会问题,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总会对社会各个方面的利益造成影响,或者对某些群体的利益造成损害,或者使某些群体的利益得到增加,很显然,一些能够对目标群体利益有益的政策目标群体的认同度就会较高,例如增加医疗保障,提高养老金等等,但是当一项政策在目标群体看来将会对自己的利益造成损害的时候,政策认同的困难就很大,即使这些损害只可能是眼前的或者暂时的,目标群体的抵触情绪也一样很大,典型的例子比如城市的拆迁和改造。

政策认同的政策因素的第三个要素是政府的权威性情况。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政府的权威性一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以合法性为基础,以政府强制力为后盾,使得任何政策能够在最终得以实施。在政策认同的过程中,政府权威性首先表现在公众对政府合法性的认同上,这种认同一方面是公民长期政治社会化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政府公共政策在社会发挥效用方面的结果。同时政府权威的另一个表现还在于政府强制力,这种强制力能够保证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遇到困难的时候得以强力推行,对政策的反对者具有一种威慑作用,这种威慑造成了政策认同的另一种心理机制。

(三)社会环境的因素

在公共政策活动的各个环节中,社会环境因素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些因素包括政治要素、经济要素、社会要素、文化要素以及国际要素等各个方面,当然,与政策活动的其他环节不同的是,政策认同的环境因素的影响主要是通过环境的改变作用于政策目标群体的心理,是目标群体的心理和认识发生变化,从而对政策认同活动产生影响。例如随着我国农村进入城市打工人口的增多,城市和农村人口情况和社会情况都发生了改变,对于我国实施了很久的户籍制度,大众的认同程度也越来越低。

四、小结

通过对政策认同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政策认同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间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政策认同的关键在于目标群体的认识情况以及政策自身,在公共政策的制定中,我们必须从目标群体出发,更多地考虑目标群体的利益和需要,这样的政策才能更好地为目标群体接受和认同,才能有更好的执行效果。

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 财政政策,政策目标,经济增长,充分就业,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未来五年内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其中提出:“要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千方百计的增加就业。”如何利用财政政策,在稳定经济的同时,促进就业实现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一个条件,成为一个很值得研究的课题。笔者拟围绕财政政策设计的一个方面——目标设定,对财政政策如何选择一个正确的目标,实现经济稳定和社会和谐进行探讨。

一、财政政策目标设定的理论分析

这里所说的财政政策,并非政府的一切财政收支行为,而是特指政府宏观调控的一种政策工具,其职能是稳定经济,也就是保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避免失业和通胀等经济病症。根据财政政策稳定经济的时间不同,一般可将其分为两种:稳定的财政政策和再稳定的财政政策。稳定的财政政策旨在将处于稳定状态的经济保持下去,使其避免偏离稳定状态,它更多的是事先预防经济病症,一般政策力度也不大。再稳定的财政政策是将已偏离稳定状态的经济调整扶正,一般是事后治疗经济病症,通常力度也较大。我国现在采取的稳健的财政政策就类似于稳定的财政政策,而过去实施的积极的财政政策则接近于再稳定的财政政策。无论是稳定的财政政策还是再稳定的财政政策,按照美国学者鲍莫尔的观点:由于职能相同,因此政策设定的目标也相同。

(一)财政政策的目标

首届诺奖得主丁伯根在其《经济与政策:原理与设计》一书中指出:政策目标的设定取决于政策目的,财政政策目的可分为直接目的和最终目的。如下图所示。直接目的是稳定经济,常用四个目标来表示。最终目标很难同时实现,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政策目标的矛盾性。由于四个目标之间相互牵扯,这种冲突最为典型就是充分就业与物价稳定,菲利普斯曲线清楚地揭示了这一点。目标间冲突的存在,说明企图通过一个政策同时实现四个目标是不可能的。二是政策作用的有限性。实际上即使四个目标不冲突,由于政策作用的经济变量是有限的,一个政策本身也不能同时实现四个目标。丁伯根最早认识到这一点,他在《关于政策的理论》一书中指出:你可以安然的接受这样一个命题,为实现N个目标,就必须有N个政策。

(二)财政政策目标的设计

正是政策目标的矛盾性和作用的有限性的客观存在,使得一个政策根本就不可能同时实现两个以上的经济目标,如此也就存在一个最适目标设定的问题。对此应从政策的目的来考虑。

1.财政政策目标的设定要有利于社会和谐。虽说财政政策的直接目的是稳定经济,但最终目的还是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构建一个和谐社会。按照德国经济学家哈德斯的观点:对于处于经济目标之上的社会总目标来说,经济稳定只具有工具性含义,它只是实现社会总目标的阶段性目标田。因此政府在设定财政政策目标时,一定要选择一个最能实现社会总目标的经济目标。四个经济目标中各自对社会总目标实现的促进作用是不一样的。从社会总目标来说,这些又有利于社会安定、公正和富裕的实现,有利于社会和谐。如果目标设定为经济增长,则只要增加政府投资,就可容易的刺激GDP增长,但这种增长会对政府政策产生强烈的依赖性,一旦政策停止,政策的乘数效应也就终止,由于这种增加政府投资的政策不可能长期实施,所以增加投资导致的更多的是GDP短期快速的增长,其长期稳定效果并不理想,这期间尽管就业目的则是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可用体现社会总目标的四个方面来表示。可见考虑到政策的最终目的,作为稳定经济的政策本身是肩负着构建和谐社会重任的,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一点长期以来被我国经济学者所忽视,在此需要特别注意。由于体现社会和谐的总目标能否实现,依赖于经济目标能否实现,因此,政策目标的设定非常重要,它决定着政策总目标能否实现。

经济稳定虽说常用四个目标来衡量,但是这四个也会增加,但增加幅度不大,稳定性也差。因此,经济增长对社会总目标的实现或和谐社会的构建,其作用远不如充分就业。

2.财政政策目标的设定要有利于经济稳定。尽管稳定经济的目标有四个,但实际上无论是现代经济理论,还是发达国家经济实践都表明:决定经济稳定的目标只有两个:即充分就业和物价稳定。这不仅因为经济不稳定是借用这两个目标来衡量的,而且经济不稳定也是根据这两个目标来调整的。萨缪尔森就明确的指出:只有它们才是公认的稳定经济的可调整目标。政府政策的目标只有设定在可调整目标上,政策的调控作用才能发挥,经济也才能稳定。在一个政策工具只能实现一个目标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更好的稳定效果,就应依据不同政策工具的特性进行政策分工,一般常用财政政策增加就业,用货币政策稳定物价。政策若错误地以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为目标,即使目标实现了,经济也难以稳定。这里国际收支平衡难以成为政策目标很好理解,难以理解的是很多人误以经济增长为政策目标。其实经济增长不能成为可调整目标,其原因主要如下:

其一,经济增长只是一个中间目标。美国的凯恩斯主义者汉森对此作了最好的解释:在国民经济运行中,由于政策手段和经济目标之间存在很长的传输链,产出增加只是经济过程中的一个中间目标,它可能会危及经济稳定的实现,但其本身绝非可调整目标。所以政策不能以经济增长为目标同。

其二,经济增长很难控制。在市场经济体系里,决定经济增长的厂商投资和个人消费决策是分散的,由此政府很难对于经济增长做出一个准确的预测。

其三,经济增长被包括在充分就业中。宏观生产函数Y=f(N.K)清楚表明:充分就业之前,就业量N增加,产业Y必然增加,GDP相应也会增加。充分就业之后,产出Y的增加则取决于竞争导致的要素生产率的提高。针对反映增长和就业关系的奥肯定理,美国经济学家凯斯对美国的增长和产出关系的研究发现:产出增加引起的就业增加之间存在着严重的损耗,两者关系并非奥肯定理所言那般。

其四,增长无法说明经济稳定。一国经济增长多少或快慢为稳定,是4%还是9%?无从判定。任何速度下的增长,只要存在非自然失业率,经济就难以稳定。按多恩布什的观点:经济稳定的过程也就是稳定物价和增加就业的过程。只有在实现充分就业和物价稳定基础上的增长才是稳定的增长,如果此时增长出现波动,只能说明增长不正常,应该调整的是增长而不是物价和就业。

其五,经济增长也没有充分就业稳定经济的效果好。就业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增加,社会边际消费倾向自然会提高。由此会引起两方面效果:一是边际消费倾向提高,财政政策的乘数效应大,政策效果好。二是边际消费倾向提高,消费需求增加,消费需求是总需求中最为主要和稳定的部分,它的增加特别有利于总需求的稳定和增加,从而保持经济稳定。由于经济增长对边际消费倾向提高的作用不如增加就业,因而稳定经济效果也差。

由此可见,经济稳定的可调整目标只有两个——充分就业和物价稳定,只有实现物价稳定和充分就业,此时经济才可稳定的增长,才是适度的增长。

二、我国财政政策目标调整的现实选择

自从市场化改革以来,我国的财政政策已经实施了多年,其间也积累了不少经验,取得了一些可喜成绩。然而如果运用经济理论结合我国现实,对其进行一番审视的话,依然可以发现一些问题的存在。

(一)我国财政政策目标存在的现实问题

在我国财政政策的设计和实施中,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目标设定欠合理,政策始终是以经济增长多少为目标,结果经济是增长了,但财政政策的直接目的和最终目的并未完全达到。具体表现在:

1.经济自身并未稳定。多年来政府的财政政策始终是以增长为目标,而且目标值还订得很高,实际通过政策实施每年的增长也都在7%以上(见表1),增长目标确实是实现了,但与此同时失业率却呈逐年上升之势(见表1),一般认为由于统计上的原因,实际失业率可能比上述数字还要高。这表明增长与就业脱节,产出增加并未带动就业相应的增加,这点也可用描述产出和就业关系的就业弹性变化来证明。据夏丽的研究:1986-2000年间我国就业弹性不断下降。1986-1990年间GDP年均增长为7.9%,就业弹性为0.308,经济增长1%带动就业的增加为360万人。而1996-2000年间的平均增长8.3%,就业弹性为0.138,也就是说经济增长带动的就业增加仅为97万人,增长对就业的贡献非常有限,这种实证分析也表明增长带动就业的增加呈递减之势。可见奥肯定理在我国也不符合现实。因此企图单纯通过增加GDP来解决就业问题是不符合理论和实际的。经济增长不仅未能解决失业问题,而且导致商品市场上80%的商品生产过剩,说明我国经济自身还缺乏稳定性。

2.社会整体和谐有待加强。客观地说,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国民也从中获益不少,但由于增长与就业不同步,实际失业率居高不下,相应也引发许多社会问题,影响到社会安定。财政政策的效果距离社会总目标的实现还有较大差距,经济增长并未导致社会全面和谐。

(二)我国财政政策目标调整的现实选择

基于财政政策目标存在的问题,为了更好的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我国的财政政策目标急需调整。

首先,从经济理论分析:由于前述经济政策目标的矛盾性和作用的有限性,以及政策工具的不同特性,决定了财政政策稳定经济的目标只能设定在充分就业——这个可调整目标上,而非经济增长——这个被我国很多学者误认为政策目标的中间目标上。

其次,从我国现实来看:由于失业问题日趋严重,加之作为一个人口大国,较之其它国家而言,就业问题无疑显得更为突出和重要,特别是我们目前正在着手构建和谐社会,它的基本要求就是社会安定,而失业率过高无疑会影响社会安定。因此现实也要求政府应给予就业问题最大可能的关注,如此既符合国情又满足民意。

可见,无论是从经济理论还是从我国现实来看,我们都可得出同一结论:我国的财政政策目标应从经济增长调整到充分就业上来,如此既是经济稳定的要求,也是社会和谐的呼唤,需要政府做出大量的工作。那么财政政策工具如何在充分就业目标下,通过具体的财政收支手段来实现这个目标呢?

(三)我国财政政策目标实现的途径

实现财政政策目标关键是要最大限度的增加就业,尽管这方面工作难度很大,还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但结合我国人口多的特点和国外就业经验,重点还应从劳动供求两方面着手。

一方面,从劳动需求方面来看:在经济不稳定出现衰退时,政府可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增支减收来刺激厂商投资,从而引起总需求增加,进而带动劳动需求增加。在经济稳定时,政府则可通过稳健的财政政策努力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加强对小型企业创办和经营的扶持。支持自我创业有利于减少失业。据调查:美国高中生中,想自主创业当老板的占学生人数的70%,而英国只占33%.这种差距可在一定程度解释为何美国的失业率比英国低。一个社会愿意当老板的入越多,自我就业的人越多,失业率自然就低。支持小企业经营也有利于增加就业。中外经验都表明:小企业占一国总产出的比重不大,但吸收的劳力却占一国总就业中的比重非常大。因此从实现经济稳定和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增加就业要求政府应“抓小放大”。在美国在小企业中就业的人员占整个就业的70%,美国的《财富》500强企业自1970年开始,提供的就业岗位就开始逐年下降,其减少的岗位大多被小企业所弥补,因此政府解决就业的重点就是“抓小放大”,就业问题并不突出的发达国家尚且如此,就业形势较为严峻的我国,政府更应转变观念做到“抓小放大”。

二是加强对服务业的支持。由服务业规模经济效应不明显,大多也属劳动密集型生产,资本难以替代劳动,可吸收大量劳力,而且服务业的产品需求较为稳定,受经济周期的影响较小,因而对稳定一国就业特别是减少周期性失业效果更好,因此无论是出于经济稳定还是社会和谐,政府都应该给予更多的支持。

三是加强制造业资本的就业。减少资本闲置短期就可吸收更多的劳力,而且从长远看,由于资本就业率高,提高了资本的收益率,如此又会导致未来更多的投资,从而吸收更多的劳力。这里不能依靠高科技企业解决就业问题,这一方面是高科技企业大多寿命较短,在美国一般为5年,另一方面是吸收劳力较少,其就业人数还不到全部就业人数的1/8.而且发展也不比制造业快,据美国芝加哥的《企业》杂志每年100家盈利最好企业的评选,一半以上是制造业,只有不到1/4的是高科技。

第6篇

(江南大学人文学院,无锡214122)

[摘要] 国际社会日益将儿童早期发展的照顾与教育服务有机整合,并不遗余力地将其纳入国家建设战略及公共政策议题的一部分。明确并完善儿童早期发展政策目标,对于形成全国系统性的儿童早期发展政策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借鉴国际经验,应统整中央与地方层级策略架构,确立儿童早期优先发展阶段计划与核心目标,并从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出发,创新设计适应地方化情境的儿童早期发展政策目标。

[

关键词 ]儿童早期发展;儿童照顾与教育;政策目标;学前教育稿件编号:201410090005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中国发展型家庭生活教育的理论与制度创新”(编号:BCA130042)

通讯作者:杨启光,江南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原理与比较教育,E-mail:qgyang688@163.com

儿童早期发展的问题,逐步成为不同国家与地区高度重视的公共政策议题,并被上升为国家建设战略的一部分。许多国家与地区正日益强化统一而完善的早期儿童发展政策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以着力推进儿童、家庭与社会的共同发展。由于儿童早期发展涉及到一系列与儿童有关的政策,包括教育、儿童保护、经济、环境、健康、营养、减少贫困及社会公平等,由此形成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健康、营养、教育、性别赋权、减少贫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减少灾难与共建和平的国际社会普遍追求的一揽子政策目标。亚太地区幼儿网络组织( ARNEC)的白皮书《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亚太地区国家发展的迫切需要》指出,相关专业人士、幼儿发展的拥护者与政策决策者需要共同努力,将上述多重政策目标进行整合,对于国际社会而言是机遇的同时也是挑战。因此,重点检视国际社会关于儿童早期发展政策框架中作为首要问题的政策目标的实践经验,对于进一步深化当下我国学前教育改革具有迫切的现实借鉴意义。

一、整合性的儿童早期发展政策内涵

国际公认的“儿童早期发展”(Early Childhood Development,ECD)一般指0岁到小学低年级8岁阶段的儿童人口群体的生命成长。处于这样阶段的儿童的发展蕴含着丰富的内涵,一方面是作为生命有机体,身心自然成熟与展露的过程;另一方面是个体不断与环境相互作用,获得经验学习与增强社会性的成长过程。这一早期生命成长阶段为儿童一生的生活及学习奠定了重要基础,因而儿童早期发展关注儿童早期的整体发展,囊括了婴幼儿童的孕育、营养、保健、照顾、教育以及社会互动等多项基本内容,体现了儿童早期发展多元化的本质要求。

“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率先开展了“儿童早期教育与照顾”(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ECEC)发展的跨国比较研究与合作实践。在OECD看来,国家层面针对儿童早期发展的政策,在功能上必须将儿童早期教育与照顾作为同一专业领域并列考虑,在内容上需要将早期发展的照顾与学习发展相结合,同时尊重幼儿的发展机制和自然学习策略。各种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与机构服务的哲学价值观念、法律制度、项目计划以及经营管理等都需要围绕教育与照顾整合的观点进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UNESCO)也持相同观点。该组织在关于幼儿教育及照顾的政策中指出,早期儿童教育及照顾制度的范式已朝向整合或协调移动,并主张儿童早期教育与照顾的政策需要将幼儿教育及照顾服务整并成单一行政系统或创立相应的合作机制。

国际上各国政府普遍将政策触角延伸到传统的家庭私人领域,将早期儿童的照顾与教育问题纳入公共领域,其根本动力在于儿童的照顾与教育问题将引发男女机会平等、劳动力市场、人口、儿童发展、反贫困以及福利改革等诸多社会领域的综合性变革。具体地讲,就是使年幼的子女有人照护,让父母能够参与劳力市场,让儿童及早学习,打破贫困与社会不平等的代际循环,增进其未来公民终身学习的能力,形成教育、经济与社会的巨大收益和回报。通过OECD的成本效益分析所获得的经济性证据也显示,公共投资幼儿教育和照护政策(包括父母产假政策在内)是受到支持的。正是由于儿童早期发展方案将给儿童终身发展带来巨大的短期与长期惠益,国际上许多国家或地区都在大力推进儿童早期照顾与教育政策体系的建设,将完善的合理的儿童早期发展政策体系作为国家或地区发展中具有全局性与根本性的问题加以顶层设计,以此作为拓展应对社会经济发展与人口变化挑战的一种更为广泛的视野。

其中,首要的问题是需要明确建构与达成一种与自己国家或地区实际需要符合的早期儿童发展政策目标,这样才能在儿童早期发展涉及的多重目标上实现建设“伟大社会”的理想。正如多年从事美国儿童早期保育与教育政策研究的科克伦( Cochran,M)教授指出的那样,为了建立一个具有“美国”特色的全国性幼儿教育系统,更具起点意义的应该是确立一系列明确的、能够反映与指导社会根本价值观的政策目标,其作用在于:有助于巩固政治意愿,从战略上调整优先发展领域的资源;固定各政府部门间的讨论,以便在儿童照顾与教育方面建立更好的领导能力;提升以儿童为中心的服务在社会与教学目标上的一致性;为儿童教育与照顾的服务提供者提供指导,为参与的相关实践者提供方向以及为父母提出明确的要求。

二、合理统整儿童早期发展政策的多元目标

儿童早期发展的多元化本质,决定了可以将其纳入到儿童早期政策框架中的发展目标的多样性。由于整合式的儿童早期发展概念涵盖了儿童的照顾与教育内容,使其政策目标不仅致力于早期儿童的护理、营养和教育的服务质量的改善,更是延伸到了减少贫困、促进社会接纳、家庭幸福及男女平等等复杂的社会问题,以此形成了多样化的儿童照顾与教育的政策目标群。科克伦教授通过对国际29个不同国家关于儿童早期照顾与教育的比较研究后指出,国际上现有全部有关儿童早期发展的政策目标主要包括:解放妇女;减弱贫困对儿童的影响;为儿童入学做更好的准备;为儿童提供健康医疗服务;确保照顾好受雇父母的儿童;鼓励妇女进入劳动力市场;协助母亲们脱离公共援助;刺激出生率增长;使移民儿童社会化;促进政治和社会变革等。细致分析,可以将这些多元化的目标主要分为从儿童自身发展完善到家庭的需要以及劳工与社会福利政策的配合等三个层次。对于儿童,兼顾照顾关怀与学习教育功能的政策在于鼓励儿童进行有意义的学习活动,通过专业的教育活动以及与伙伴及成人的互动学习机会,提供幼儿社会化过程中所需的各种经验,扩大儿童早期发展经验,丰富其情感、人格与自我概念发展。对于家庭,它将指向增加父母的参与程度,给予家庭功能有意义的支持,与家庭共同分担育儿责任。对于社会,更多地被视为向职业母亲提供的一种社会化服务和对处境不利儿童的社会福利,有助于建立促进社会与性别平等的机制,并给贫穷家庭提供更多的机会与支持,以促进社会的和谐。

上述儿童早期发展的多重政策目标,将给儿童、家庭及社会带来积极而重要的影响,属于更为广泛的社会政策框架,涵盖了儿童政策、家庭政策及教育政策等政策分支研究领域。来自200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规划研究所(UNESCO-IIEP)的研究显示,尽管所有的教育计划都给予幼儿一定程度的关注,但绝大多数没有采取结合保育、健康、教育和营养的幼儿保育和教育综合办法。在实际运作管理中,依照行政管理部门的不同,一般划分为社会福利、教育、卫生、医疗、劳工等多个与儿童早期发展相关的政策干预主体,不同部门各自为政,依其所辖范围立法,提出片面服务方案,严重撕裂了儿童发展的整体服务需要,难以聚合统一的政策目标,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导致政策失灵。为此,各种与儿童教育有关的方案、项目与制度需要谋求在共同的政策目标下的统整,体现儿童早期发展政策的综合效益与政策效益的最大化。一方面,高品质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应该为儿童提供最适宜的照顾与教育,兼顾相关利益者需求,并将其纳入该体系中,形成激发社会整体变革的连锁效应,使与之相关的内容发生结构性变化,以便切实改变现实儿童发展政策体系中将儿童的身体健康、营养摄取.教育学习及家庭支持割裂的不利状况。另一方面,有效地将幼儿照顾与儿童学习不同阶段整合,建立一种集认证、监管与信息共享于一体的整合式体系,可以为家长提供选择不同的儿童早期服务提供者的明晰标准,也将为相关管理者提供连续的管理程序。

为了有机整合儿童早期发展多元目标,特别需要重点处理好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国家在儿童早期发展每一个阶段都必须有自己的优先发展计划。正如OECD对各国幼儿教育及照顾政策主题探查后提出的政策建议所言,完善的政策必须有针对从儿童出生到8岁间的清楚策略着眼点,以及在中央与地方层级上协调的策略架构。在建立全国性儿童早期发展制度体系中,首先需要有一个具有管辖权的单位,统筹协调中央与各级地方政府机关,鼓励政府、教育工作者、社会工作者与父母之间的密切联系,提供一种系统性的教育及照顾整合服务管理体系。二是需要确立国家关于儿童早期发展优先考虑的核心目标——“公平与全纳”,因为使所有儿童在他们的生命之初享有平等、强大的幼儿保育和教育带来的益处,是符合我们所有人的最大利益。2001年经合组织与教科文组织共同出版了题为《开始茁壮:幼儿教育与照顾》(Starting Strong: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的报告,提出8个关键政策要素以支持一个核心价值,那就是“人人平等享有有质量的幼儿教育及照顾服务”(equitable access to quality ECEC)。美国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向贫穷家庭儿童提供免费学前教育、营养与保健服务的供给,以对处境不利的子女进行“补偿教育”,最大化实现教育机会均等。英国政府实行了“确保开端计划”( Sure Start),强调向贫困家庭儿童、少数民族儿童以及学业表现不良儿童提供特殊支持。对于国际上脆弱国家及冲突中和冲突后的那些后发国家而言,促进幼儿照顾和教育服务资源的公平供给目标就更具有特殊的挑战性。其中,最为关键的解决策略是政府要认识到,公共投资最能确保全部儿童入学的公平性及待遇。当ECEC被不同公、私资源赞助的同时,大量的政府投资更是不可或缺,因为公共投资将更加确保稳定优质的幼儿教育,包括公共建设的长期投资计划及优质教育的提升。

三、科学制定动态的儿童早期发展政策目标

20世纪以来,国际社会关于儿童早期发展的政策目标往往是处于持续变动与发展之中的,而非一成不变,这反映了社会政策对变动不居的社会变革与家庭变迁的积极能动的回应。OECD在为各国政府制定早期儿童教育发展政策提出的建议中明确指出,对社会经济背景的理解是早期教育政策制定的基础。儿童发展本身及相关领域普遍性地受到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社会变革及相关社会发展理论的重要影响,这使得儿童早期发展政策目标呈现一种历时态与共时态交织的演进特征。

首先,影响国家或地区确立特定社会变革阶段政策目标的因素是多元而复杂的。回顾20世纪国际上关于儿童早期发展政策议题的变迁过程,可以看到儿童发展由一个以家庭为主要制度的私领域议题,逐步转变为带有普遍性的公共政策议题,“去家庭化”迹象日益明显。究其原因,不难发现是由于20世纪80年代以来妇女就业率的增加、人口出生率的下降及老龄化加剧等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让“国家和公共政策如何营造有利于家庭形成和发展的环境的作用变得更为重要了。”随之而起的西方国家妇女社会运动与争取性别平等的不懈努力,让与儿童照顾服务相关的社会福利政策得到不断优化,提高对家庭儿童的支持成为这时期社会家庭政策的主要目标。之后,源于80年代到90年代期间的西方以社会投资为主要导向的新福利主义,尤其是社会投资理论的影响逐步壮大,致使整个西方国家开始竞相将儿童照顾与教育政策目标追求转移到对儿童未来人力资本的投资上,政策目标指向防止与终止处境不利儿童的代际传递,积极促进社会公平。同时期不断修正完善的关于儿童发展的理论也在改变着各国家庭政策目标。早期阶段,母亲被视为婴幼儿发展中的重要他人而不可或缺,“母亲是孩子最佳的照顾者”成为当时社会主流观念。随后,“优质的家庭外照顾与教育有助于儿童的社会与认知发展,集体形式的儿童照顾能帮助他们为今后融入教育体系做好准备”等新的儿童发展观点逐渐受到重视。在这种“群体养育”理论的发展与影响下,使得国家更为重视对家庭儿童的支持与父母教育能力的关注,开始大力建设更为广泛的、民众可获得的、高品质公共日托服务机构、保育中心及学前教育机构等,从而减轻了儿童保育对于家庭亲属网络的依赖,让家庭女性从家庭责任中更好地被解放出来。进入新世纪,在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詹姆斯·海克曼( Heckman J)的“儿童早期发展和教育投资的经济回报率最高”的观点引导下,国际社会再一次聚焦儿童早期发展政策,将人力资本投入直接指向幼儿,以获得国家公共资金更有效的利用与回报。

其次,不同国家或地区确立的儿童早期发展政策目标总是能动地结合自己的地方化情境,尊重国家与地区的文化信念、价值观及行为规范,努力形成与不同社会时期相适应的具有生机活力的独特的政策范式。以美国为例,对20世纪美国早期儿童保育与教育运动的历史回溯可以发现,60年代的儿童早期干预、70年代的儿童保育运动及80年代的家庭资源项目等三次政策变迁,都是源于对经济和社会处境不利儿童的关怀,都是围绕着实现儿童健康发展的基本目标而展开,但其中也清晰地反映了不同年代政策目标的细微变化。由于60年代以夫妻间不稳定性为特征的“后现代家庭”( postmodern family)结构与关系变革引起的儿童贫困及弱势地位的社会环境普遍蔓延,联邦政府实施了以“开端计划”( Head Start)为代表的儿童早期干预计划,作为“向贫困开战”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预防取向的儿童早期发展政策目标。“过去的30年而言,关于儿童早期发展的政策目标最为关心的是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家庭中孩子的数量与比例,以及这些生活条件对这些孩子入学准备的不利影响。”到了70年代,美国兴起了一场儿童保育运动,主要为儿童提供托管与日托的公共服务,这是为了回应儿童母亲大量步人职场的需要。20世纪80-90年代开始了一场为父母提供教育、家庭生活技能、信息及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家庭资源运动,其政策目标重点转变为关注父母的儿童照顾与教育技能的支持,强调父母养育子女的能力建设与家长赋权方面。促进家长育儿能力的提升,已然成为这个时期美国早期儿童发展项目的核心目标。

可见,为了保证一个国家或地区儿童早期发展政策目标的科学合理,需要综合动态评估影响其发展的各种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变革诸因素带来的挑战,为此一方面需要把握历时态的思维,不断回望国家既往历史传统,持续整合儿童、家庭及社会发展需要,凝练与本国本地区相适应的儿童早期发展目标特质及规律,其中最为可靠的策略是唤起与儿童早期发展相关的父母、教育人员及儿童等人士的民主参与意识,提高其相关知识技能,形成一个强大的利益共同体与学习社区,为儿童早期发展的综合性目标的实现谋划不同阶段的策略与建议。另一方面,需要通过科学研判特定阶段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变化、家庭变迁以及社会与教育改革运动趋势,全面预测未来国家或地区儿童早期照顾与教育政策可能面临的新情况与新问题,以此确立下一阶段政府需要政策干预的重点领域与方向。对此,OECD明确认为成功的ECEC政策需要有具体的程序来收集并分析所有相关数据,同时确认并分享在这个领域的现况数据,这是世界各国必须共同努力的方面。

四、创新设计适应本土文化情境的儿童早期发展政策目标

从总体上看,国际社会普遍加强了对儿童早期发展的国家公共干预力度,并呈现更多的趋同性政策目标。但同时也要看到,由于儿童发展涉及更为广泛的社会领域问题,并负载更为宽广的社会价值,不同国家或地区关于儿童早期发展政策的目标必然是丰富与多元的。换言之,在具体政策目标上将显示不同国家或地区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及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体现不同国家社会政治经济意识形态与文化价值的差异,从而决定其政策工具选择的不同偏好。

德国社民党和绿党联合执政时期与基民盟和社民党大联盟时期的家庭政策相比,就有所差异,反映了政治与意识形态是影响儿童早期发展政策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在德国的文化传统里,相当重视传统家庭在儿童照顾与教育中所扮演的角色,这种传统家庭主义及天主教的影响,使其“去家庭化”政策程度有限,相关的保守性儿童早期发展政策目标还是以维持家庭功能为主。在英国,性别和家庭政策也相对保守,其儿童早期发展政策目标更多趋向于为处于不利地位的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与低成就学生提供特殊支持。在美国,关于儿童早期照顾与教育的政策目标则更多体现了美国以预防为主和通过社区支持增强家庭发展能力的独特政策价值观念,是对美国家庭生活的变迁给社会根基带来的挑战的积极回应。在北欧地区,以丹麦与瑞典为代表的国家推动高质量与可负担的家庭以外的儿童照顾与教育服务的供给,与该地区作为性别平等文化价值传统策源地有关,清楚标示其“去家庭化”的政策逻辑,以平衡工作与家庭生活关系,达到让儿童的父母更好地参与就业的政策目标。但与此同时,这些北欧国家也积极强化“再家庭化”的政策选择,主要通过津贴与亲职假,让家长从劳动职场中解放出来,强化家长照顾子女的责任,让父母可以放心参与照顾活动。这也反映了当下各国在具体政策目标建构、选择偏好及策略组合方面显现的整合性发展趋向。

全球化背景下,如何推进国家儿童早期发展政策体系整体建构的进程,建立适合本国本地区社会经济与人口发展的儿童早期发展政策目标,需要处理好全球与地方之间的互动关系。OECD指出没有普适的、最佳的早期教育政策体系。国家政治、经济的目标不同,政府与家庭关系的文化传统不同,公共和私立早期教育机构在成本和效益评价结果方面的差异,都会带来不一样的早期教育政策。c23]OECD国家关于ECEC政策的目标及政策成果的期望,按照重要性来排序,可以主要分为五类,分别是公平性、政府的公共责任与投资、工作与家庭的平衡、母亲劳动力市场的参与、应对人口变化的挑战。但是,具体到每一个国家,究竟制定哪些儿童早期发展目标,或以何种目标为重点,以及如何衡量与测算这些政策目标的达成度,都将因国而异,体现着明显的文化差异性。概言之,需要统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尊重本国民族文化传统,积极借鉴有益的国际经验,及时评估现有政策效果与目标达成程度,开展切合实际的关于儿童早期发展政策目标的顶层设计与创造性谋划,才能建立适合地方化情境与本土文化的全国性儿童早期发展政策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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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关键词] 政府采购 目标体系 经济性目标 调控性目标

最早形成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采购制度,经过200 多年的发展与完善,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执行政府预算、加强支出管理和实施宏观调控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政策工具,政府采购的功能也由最早的单一目标发展为多重目标。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虽然起步较晚,但由于该项制度的推出正处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又是作为我国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在建设之初就肩负着多重使命,其功能也同样表现出多维度并形成一个完整的政府采购功能体系。任何片面、孤立地理解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功能,都会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产生错误的认识,将不利于或阻碍这项制度的推广与完善,弱化我国政府采购的系统功能,并最终影响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构建。所以必须正视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制度建设的实际,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政策的目标体系,确保政府采购始终实事求是地沿着既定方向循序渐进的发展。

一、科学的政府采购政策目标体系的重要意义

设定采购政策目标是制定政府采购政策的首要步骤和关键内容。政策目标作为政府采购政策所要实现的目的是针对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来的。采购政策目标的基本含义,就是要消除产生政策问题的各种原因,满足各个主体在政府采购政策问题中体现出来的特定利益需求。

首先,政府采购政策目标的设定可以为政策制定指明方向。设计政府采购政策方案的基本依据就是采购政策目标。政府采购政策方案是实现政策目标的途径,只有根据政策目标的要求来设计政策方案,才能保证政策目标的充分实现,政策所针对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其次,科学设定采购政策目标有利于指导和控制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为政策效果评价提供重要的参考标准。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政策监控和政策的调整都离不开政府采购政策实施以后问题的实际解决范围、程度及水平与期望范围、程度及水平的比较,政府采购政策目标恰恰是所对比的期望状态,是一个标杆。

最后,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政策目标体系有利于理清目标间的关系,通过整合不同纬度的政策目标来整合和协调各个群体的利益诉求。由于政府采购问题具有高度复杂性,单一目标难以保证政策问题的全面彻底解决,多个不同的目标才能够反映出政策问题期望解决的不同方面和程度。

在实践中,很多时候容易忽视设定采购政策目标这个环节,因为人们往往把采购政策目标简单设定为“把这个政府采购问题解决了”。可是现实的政府采购问题往往不是那么简单,是多个复杂体的集合。这就像医生遇到复杂病症患者,必须先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和现有医疗技术水平来确定通过治疗能够减轻病症的程度,然后再开处方、制定医疗方案。

二、我国政府采购政策的目标

我国《政府采购法》指出制定《政府采购法》旨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并且强调一般情况下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我国政府采购政策有着多重性的目标,而不仅仅是单一目标,这些多重的目标实际上就构成了我国政府采购政策的目标体系。这个目标体系基本上可以划分为经济性目标、政治性目标和调控性目标三种类型。政治性目标是指通过政府采购规范化、法制化,建立“管采分离”、运转协调的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来规范采购行为,制约腐败,推动廉政建设。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进程中,不断进行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服务理念的更新。经济性目标是在预算许可的采购资金范围内,使用尽可能少的财政资金,采购到质优价廉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最大程度的满足采购人的需求,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社会性目标是伴随着政府作用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加强,逐步进入政府采购政策视野的。主要包括:保护环境,绿色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区域发展;促进能源节约;采购国货,促进自主创新和保护民族工业。

政府采购促进廉政建设的目标与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的目标是统一的。公共资金的使用如果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极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并最终降低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益,甚至根本就无效益可言。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使公共资金的使用成为“阳光下的交易”,通过规范的程序、适当的采购方式以及监、管、采的分离,可以有效地遏制公共资金使用中的设租、寻租行为,既促进政府的廉政建设,又提高了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益。

经济性目标和调控性目标有一定的冲突。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环保、节能创新产品,向国内企业和中小企业倾斜,势必会提高公共部门获取产品和服务的成本,影响到采购人的效用,增加财政资金的支出。

在各个调控性目标之间也存在着冲突。如环保目标和保护国货之间就有冲突,现阶段我国的环保技术发展缓慢,同欧美国家的产品在环保性能上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这就造成了要采购“绿色产品”就有可能是国外的产品。

三、建立科学的政府采购政策的目标体系

政府采购承载着如此多层次、多功能的目标,其众多错综复杂的目标间有一致也显然存在着差异与冲突,从而增加了确定政策目标、制定采购政策的复杂程度。不同的政策目标代表了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政策目标之间的冲突反映了不同群体的利益冲突,而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就必须采取措施对不同的利益诉求做出整合与平衡。

(一)可操作性强的目标优先。政府采购政策总是要付诸实施的,要实施就得有可操作性。具有可操作性,是政府采购政策目标转化为现实采购行为的前提,没有现实可操作性的政策是不可能被认真贯彻执行的,其所要达到的目标也是难以实现的。背离现实的条件与可能,即使再好的政策目标,再完善的政策方案也会因为无法实施而始终停留在纸面上没有实际价值。

(二)针对性强的目标优先。采购政策目标的提出和设定,要针对政策问题中的实质性内涵,针对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而不是针对问题的表象。实现该目标,会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从而从根本上消除采购政策问题产生的环境,以增强采购政策实施的有效性。在政策目标体系中要紧紧抓住主要目标,全力以赴地加以实现。任何时候都不要为追求次要目标,而放弃了主要目标。只有抓住了主要目标,才能带动次要目标。

(三)可替代性弱的目标优先。从公共政策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来看,很多社会问题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属于多因一果,或者与其他问题密切联系在一起,并不能指望出台一项政策就彻底解决这个问题。比如,环境的恶化是一个历史的、复杂的问题,我们不能仅仅只依靠或者主要依靠政府采购政策来解决。要选择最优的政策去解决所对应的社会问题,避免一个政策涉及到了方方面的问题,可是一个问题都解决不好。

(四)公众关注程度高、要求强烈的目标优先。公共政策就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服务公众。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采购政策的目标的实现,不是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的单方行为,它与目标群体和社会大众的态度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必须使公众对政府采购政策了解、认同。

经济性目标和调控性目标的都以政府采购的规模效应为基础,规模效应是联结政府采购各项政策目标的纽带和桥梁。政府是市场中最大的消费者,市场经济国家政府采购的规模一般可以达到GDP的10%,财政收入的30%。这种消费规模不仅量大而且质优,表现在政府雄厚的财政资金和优良的信用,对供应商的给付有保障且批次成交量大,需求稳定性强。政府采购如此大的规模优势使得节约资金的效果极其显著,也使得它完全有能力引导市场中其它主体的行为,从而达到预期的政策目标。

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是节约资金防止腐败的基础,也是其它调控性目标得以实现的基础。规模是实现效率的基础,有规模才能发挥更大的效益,节约更多的资金。范围是实现政策功能的条件,只有扩大了范围,政府采购调控经济才有更广阔的空间。

采购物美价廉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最大程度的满足采购人的需求,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是政府采购政策的基本目标。在实现这一基本目标的过程中,势必对政府采购政策的规范化程度和科学性程度进行改进,这样就会推进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实现政府管理的创新;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无意识”地涉及到调控性目标。只要进行采购活动,就会涉及到国内的还是国外的供应商,产品是不是环境友好型的,是不是节能等一系列问题。通过明确和制定调控性目标来规范和引导采购活动,使得政府采购有意识的对这些社会领域加以影响,配合实现政府的总体的长远的政策目标。

采购国货,推动技术创新是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符合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其难点在于国货和技术创新产品的认定。现在国内的认证体系还不健全,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商务部正在对有关国货和技术创新产品界定的标准进行研究。只要相应的基础性的制度一出台,政府采购国货和技术创新产品就可以进入实质性阶段。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的目的在于扶持中小企业,促进就业。与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政策相比,政府采购政策的效果没有其它政策明显。利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和经济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这样一种倾斜对市场的扭曲较大、政策成本高;它不是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和经济不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最好的工具。转移支付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其它政策工具的效果都比政府采购政策的效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