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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环境保护;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
收稿日期:20130523
作者简介:蔡回鹏(1980—),男,贵州仁怀人,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环境工程方面的研究工作。中图分类号:TD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3)07023002
1 引言
随着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制定,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为经济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从目前多个产业来看,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环境保护质量有着重要意义。随着对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认识的逐步加深,如何对环境可再生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已经成为了未来重要的发展方向。所以,从提高环境保护质量,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应对环境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的现状进行全面了解,并分析其意义和必要性,同时对其具体方式有一定的认识,满足其实际发展需要。
2 环境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的现状
资源是人类在地球上赖以生存的必要保证。人类为了满足日益高涨的生活需求,不断地加强对资源开发利用的强度,甚至采用了掠夺式的开发手段。资源的枯竭已经使人类的生存面临着严重的威胁。如何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资源已经是人类必须认真对待的一个重要而迫切的问题。
进入21世纪,人类所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如何实现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中国目前正在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二个五年计划,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的新阶段,向2l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迈进,但面对我国严峻的资源现状,如何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已经成为确保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的关键。
因此,如何选择一种更加合理、健康、节能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经济发展模式,用尽量少的资源消耗去获得更为丰富多样的社会需求满足,并且从体制建设上保障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已经成为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现实问题。
可再生资源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废弃物资源,其基本定义是:在社会的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产生的不再具有原使用价值并以各种形态存在,但可以通过某些回收加工途径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的总称(包括工业生产中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等,农业生产的副产品,如农作物秸秆等以及生产生活中的废弃物如废钢铁、废纸、废塑料等)。这里的再生,实际上是指废弃物资源的再生利用。废弃物资源在物质性能上的可再生性,是其可再生利用的根本。利用循环再生原料是人类社会工业技术进步的结果,也是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持资源循环利用的必要手段和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在要求。循环经济理念是在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思想指导下,为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而发展起来的,其核心就是资源的循环利用。
因此,对于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应从循环经济的角度去认识,不但要认识到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还要对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具体方法有足够的了解,做到从根本上提高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的成效,满足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实际需求。
3 环境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从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的过程来看,可再生资源主要是对废弃物资的循环和再利用,不但实现了节约的目标,也发挥了废弃物资的重要作用,实现了废弃物资变废为宝的目的。因此,从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角度出发,环境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是十分必要的,其必要性和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环境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是提高物资利用率的必要手段
在生产生活中,废弃物资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考虑到物资的自身特点,有些物资虽然处于废弃状态,但是具有一定的回收和再利用价值,只要加以正确的开发和回收,并辅以一定的科技手段,就会将废弃物资进行回收利用,提高其利用率。所以,对于废弃物资而言,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是提高物资利用率的必要手段,对废弃物资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3.2 环境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是满足循环经济发展的必要措施
通过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废旧物资找到了合理利用的方式,不但减少了物资重新生产的成本,也对现有的资源进行了综合利用,实现了物资的循环利用。所以,从目前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来看,出于提高循环经济发展质量的目的,环境可在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是满足循环经济发展的必要措施和重要方法。
3.3 环境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对于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在经济发展中,物资成本是总体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整体经济发展的综合效益。只有有效降低物资成本,才能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满足循环经济发展需求。基于这一认识,在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本着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的目的,应重点做好环境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工作,促进循环经济的持续发展,满足经济发展需要。
3.4 环境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对降低经济发展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总体物资成本得到了有效降低,使循环经济的效益得到全面的发挥和体现,不但满足了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还减少了环境的污染和能源的消耗。因此,对于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而言,其意义在于有效降低经济发展的成本,降低环境污染,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为此,应对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的意义有正确认识。
4 环境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具体方式分析
考虑到环境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在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过程中,应对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的方式有足够的了解,并根据可再生资源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开发与利用方式,提高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质量,满足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要求。目前来看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4.1 做好物资回收工作
从目前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来看,主要都集中在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再利用上。在这一过程中,要想取得可再生资源开发和利用的预期效果,就要从物资回收环节入手,严格执行物资回收程序,加强废旧物资的回收工作,将废旧物资按照种类进行回收,减少开发与利用的难度,提高开发与利用的质量,满足开发与利用的实际需要。
4.2 细分资源的种类
在对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过程中,为了减少开发与利用的难度,提高开发与利用的综合效果,需要对资源的种类进行细分,按照可再生资源的类别做好分类工作,促进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质量的提高。为此,在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中,应将资源的分类当做重要工作之一,制定具体的回收种类划分标准,提高回收的准确率。
4.3 注重高科技手段的引进
为了保证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取得积极效果,应根据实际开发与利用过程,引进高科技手段,提高可再生资源的开发效果,使一些重要原料和成分能够从废旧物资中提取出来,满足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的需要。从目前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来看,高科技手段的引进是十分必要的,对提高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质量有着重要意义。
4.4 注重实效性
从目前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来看,在实际过程中应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以追求实效性为主要目的,完善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手段,提高开发与利用的整体效果,注重整个开发与利用过程的实效性,使整个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取得积极效果。为此,应根据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制定具体的实效性目标,促进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取得积极效果。
5 结语
由本文的分析可知,在循环经济发展思路的指导下,从提高环境保护效果和经济发展质量的角度出发,做好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必须认真分析环境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必要性,并对具体做法有全面的了解,促进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取得积极效果。
参考文献:
[1] 汤烈贵,朱玉琴.可再生资源研究与开发的新动向[J].化工进展,1994(5).
[2] 陈利顶,傅伯杰.长江流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与资源环境适应性评价[J].环境科学,1999(2).
[3] 艾南山,李国林,李后强,等.山区资源可持续利用模型[J].山地学报,1998(2).
[4] 陈德敏.中国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的战略思路与对策[J].中国软科学,2003(8).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可持续发展;环境现状
一、环境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的现状
资源是人类在地球上赖以生存的必要保证。人类为了满足日益高涨的生活需求,不断地加强对资源开发利用的强度,甚至采用了掠夺式的开发手段。资源的枯竭已经使人类的生存面临着严重的威胁。如何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资源已经是人类必须认真对待的一个重要而迫切的问题。进入21世纪,人类所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如何实现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中国目前正在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二个五年计划,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的新阶段,向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迈进,但面对我国严峻的资源现状,如何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已经成为确保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的关键。
因此,如何选择一种更加合理、健康、节能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经济发展模式,用尽量少的资源消耗去获得更为丰富多样的社会需求满足,并且从体制建设上保障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已经成为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现实问题。
废弃物资源在物质性能上的可再生性,是其可再生利用的根本。利用循环再生原料是人类社会工业技术进步的结果,也是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持资源循环利用的必要手段和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在要求。循环经济理念是在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思想指导下,为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而发展起来的,其核心就是资源的循环利用。
因此,对于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应从循环经济的角度去认识,不但要认识到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还要对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具体方法有足够的了解,做到从根本上提高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的成效,满足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实际需求。
二、环境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从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的过程来看,可再生资源主要是对废弃物资的循环和再利用,不但实现了节约的目标,也发挥了废弃物资的重要作用,实现了废弃物资变废为宝的目的。因此,从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角度出发,环境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是十分必要的,其必要性和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环境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是提高物资利用率的必要手段
在生产生活中,废弃物资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考虑到物资的自身特点,有些物资虽然处于废弃状态,但是具有一定的回收和再利用价值,只要加以正确的开发和回收,并辅以一定的科技手段,就会将废弃物资进行回收利用,提高其利用率。所以,对于废弃物资而言,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是提高物资利用率的必要手段,对废弃物资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1.2 环境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是满足循环经济发展的必要措施
通过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废旧物资找到了合理利用的方式,不但减少了物资重新生产的成本,也对现有的资源进行了综合利用,实现了物资的循环利用。所以,从目前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来看,出于提高循环经济发展质量的目的,环境可在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是满足循环经济发展的必要措施和重要方法。
1.3 环境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对降低经济发展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总体物资成本得到了有效降低,不但满足了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还减少了环境的污染和能源的消耗。因此,对于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而言,其意义在于有效降低经济发展的成本,降低环境污染,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为此,应对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的意义有正确认识。
三、环境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具体方式分析
考虑到环境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在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过程中,应对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的方式有足够的了解,并根据可再生资源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开发与利用方式,提高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质量,满足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要求。目前来看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1 做好物资回收工作
从目前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来看,主要都集中在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再利用上。在这一过程中,要想取得可再生资源开发和利用的预期效果,就要从物资回收环节入手,严格执行物资回收程序,加强废旧物资的回收工作,将废旧物资按照种类进行回收,减少开发与利用的难度,提高开发与利用的质量,满足开发与利用的实际需要。
1.2 细分资源的种类
在对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过程中,为了减少开发与利用的难度,提高开发与利用的综合效果,需要对资源的种类进行细分,按照可再生资源的类别做好分类工作,促进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质量的提高。为此,在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中,应将资源的分类当做重要工作之一,制定具体的回收种类划分标准,提高回收的准确率。
1.3 注重高科技手段的引进
为了保证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取得积极效果,应根据实际开发与利用过程,引进高科技手段,提高可再生资源的开发效果,使一些重要原料和成分能够从废旧物资中提取出来,满足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的需要。从目前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来看,高科技手段的引进是十分必要的,对提高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质量有着重要意义。
1.4 注重实效性
从目前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来看,在实际过程中应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以追求实效性为主要目的,完善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手段,提高开发与利用的整体效果,注重整个开发与利用过程的实效性,使整个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取得积极效果。为此,应根据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制定具体的实效性目标,促进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取得积极效果。
结束语
综合上述,在循环经济发展思路的指导下,从提高环境保护效果和经济发展质量的角度出发,做好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必须认真分析环境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必要性,并对具体做法有全面的了解,促进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取得积极效果。
参考文献:
关键词:可再生资源 政策 措施 发展
前言: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巨大,世界各国逐渐认识并日益重视能源、环境、气候等全球变化问题。时至今日,许多国家早已陆续制定出不同形式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来投资并鼓励社会各界利用和使用可再生资源,以此寻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替代能源。以下笔者对我国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扶植与优惠政策体现进行粗浅的概述,并提出几点推动可再生资源发展的个人建议,以供参考。
目前我国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扶植与优惠政策体现
为了更好的鼓励我国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发展,我国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植与优惠政策,以此促进可再生资源的利用,具体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在国家法律法规上给予的支持
目前我国在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规章等法律中,都对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做出了相关的鼓励政策。例如:在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把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提高到“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以此国家强制手段以及利好政策激励可再生能源的进一步发展。
1.2鼓励开发利用,给予政府补贴
目前我国有关财政部门早已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对开发利用可再生资源的地区和企业,给予一定的政府补贴,加快了可再生资源的发展。例如:“送电到乡”工程,在工程实施初期,我国政策及地方财政部门筹集了近40多亿的资金,支持无电地区1000多个乡(镇)建立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和小水电站,解决人们生活用电的同时,充分的利用和使用了可再生资源,降低了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同时,部分地方政府益对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府补贴,如远地区的农牧民,购买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和小型风力发电系统给予每套100 300元的财政补贴,以此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快速融入人们的生活。
1.3利用价格支持促进可再生资源发展
利用价格支持是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关键。目前我国典型的价格支持政策,主要体现在风力发电上,如: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电价改革方案中提出,
“风电、地热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暂不参与市场竞争,电量由电网企业按政府定价或招标价格优先购买,待电力市场成熟时由政府规定供电企业售电量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电量的比例,建立专门的竞争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市场。以价格优惠,为可再生资源提供有力的发展环境。
1.4对可再生资源给予国家投资支持
目前我国除了对可再生资源给予法律政策优惠外,还给予了充足的专项投资支持,以此加快可再生资源的研究开发,建立起科学系统的可再生能源产业链。例如:农村推广使用可再生资源时,地方财政部门为可再生资源产业提供了专项贴息贷款。同时,我国还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纳入了双边和多边援助的优先领域,引入国外的优惠贷款支持国内可再生能源的项目发展。
推动我国可在生资源进一步发展的几点个人建议
目前我国早已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收益,降低了能源的消耗,但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力度尚较为薄弱。因此,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加快我国可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步伐,笔者从可再生资源发展的两个方面,提出几点个人建议。
2.1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扶植、鼓励的具体建议
针对我国可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基本现状,合理加强国家扶植、鼓励力度,落实法律法规,对促进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尤为重要。我认为要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可再生资源发展的利好政策:一,应该明确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制定发展战略与发展规划;二,加大可再生资源专项资金的投入,研发开发高端产业;三,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应制定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税政策和投储资政策;四,建立国家可再生资源技术研发中心,并在各大高校中,开始可再生资源研究专业课程,为可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与储备;五,加大对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重要意义的正面宣传,贯彻落实节约型社会。
2.2加大可再生资源技术产业发展的扶植力度
目前我国可再生资源技术发展水平良莠不齐,各类技术发展的战略地位也不尽相同,严重造成部分可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缓慢,无法形成适合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产业规模。因此,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应该根据各类可再生资源技术的特点及发展水平,制定具体的战略措施,平衡发展,以适应市场商业化发展需求。具体建议如下:首先,加强对风力发电公司的扶植。扶植几家大型风力企业,迅速形成规模化的生产能力,并且规范风电市场,加速风电场建设;其次,加强对太阳能热水器产业的扶植。目前我国太阳能热水器技术相对成熟,但是由于种种因素限制,太阳能热水器的使用仍无法广泛推广。因此,我国应该尽快出台对太阳能热水器使用的相关优惠政策,并给予一定的政府补助,促进发展;再次,生物液体燃料。生物液体燃料多使用农村秋后废弃收割的高梁茎秆、地瓜、木薯等原料。因此,其能源来源广泛,价格低廉,在使用中生态环保,加强生物液体发展势必会逐渐形成上千万吨的液体燃料替代能力。
关键词:不可再生资源;社会成本;外部性;合理开发;西部地区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6-0135-02
不可再生资源也称可耗竭资源,包括各种能源如石油、天然气、煤炭以及非能源矿物质诸如铜、铁矿、重晶石等,它们是经过数百年的地质演变而形成的,储量固定不变,在某一时点上的任何使用都会减少后续时点可使用的数量,因此具有有限性和不可再生性。近年来,随着中国工业经济陕速发展,当代人急功近利的索取欲,使得资源被过度开发,普遍存在高消耗、高污染、资源利用率低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导致资源耗竭和环境恶化,由此凸显出一个不可再生资源不合理开发的高昂社会成本问题。因此,对于不可再生资源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如何从社会成本的视角规制不合理开发方式,以求得不可再生资源的合理开发。
一、不合理的开发方式导致极大社会成本
(一)社会成本的概念
社会成本是人类社会各利益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由于对资源利用的争夺冲突,而引发的不直接由索取者承担而给其索取者自身和非索取者带来的负效应,最终是整体社会资源的不合理损失。社会成本最原始形态的物质表现是公共物品的随意获取和利用,如水、空气等。而随着利益主体的争夺冲突加剧,这部分物品在许多地区逐渐地转化为经济物品。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这部分物品现在是并且将来还会是利益主体之间争夺的焦点。上述公共物品转化为经济物品的过程,简而言之,是一个资源利用的过程。这样社会成本损失问题的解决就转化为将资源不合理利用改造为合理利用的过程。
(二)不可再生资源开发与高昂社会成本现状
目前,中国西部地区不可再生资源利用中产生高昂社会成本的现象表现为两个方面:
1.资源利用效率明显偏低,浪费严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资源开采阶段浪费严重。中国不可再生资源总回采率仅为30%,比世界平均水平低20%,对共生、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的只占1/3,综合回采率不足20%。二是生产过程中资源消耗量高。中国以位居世界第二位的资源消费总量支持排名世界第三位的GDP,单位GDP的资源消耗高于同等发展水平的国家。中国的能源消耗强度远高于发达国家,甚至高于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三是废弃资源回收率低。中国不可再生资源的总回收率只有30%比国外的先进水平低20%。
2.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由于开发成本、技术等因素的制约,中国不可再生资源的粗放型、掠夺式开发比较普遍,从而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二氧化硫超标排放,大气浮尘指数过高;二是“挖地球”式的采掘生产作业方式严重破坏地表植被;三是地下过度开采造成地面塌陷,危及当地居民与生态的安全。严重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造成了资源开发的高昂社会成本。
(三)贵州重晶石矿产资源开发现状
重晶石是一种最重要的含钡矿石,是制取金属钡及钡化物的主要工业原料。贵州省重晶石已探明资源储量排在广西之后,列全国第二位,可采储量1395.5万吨,全国排名第一。且资源分布集中度高,87.6%的资源储量集中在黔东南州天柱县大河边,8.35%资源储量分布于安顺市镇宁县。贵州重晶石资源量大、质优,且分布集中,是国内乃至全球集约发展钡盐特色产业最具优势的地区。由于历史的原因。贵州重晶石资源的开发利用,长期停留在分散开矿、磨粉出售原矿或重晶石粉的初级阶段,并末形成产业。尽管近年有所改善,但总体开采状况仍不乐观,主要表现为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的粗放式开采经营模式,循环经济产业链尚未形成,生态环境面临较大压力。开采企业普遍存在“小、散、乱”的现象,资源回收率低,选矿水平低,废石和尾矿乱堆乱放;资源未能有效利用,特别是大中型矿床未能做到规模化和集约化开发,浪费严重。这种无序开采带来的极大负外部性亟待规制。
二、资源不合理开采造成高昂社会成本的原因
1.矿产资源的产权模糊与社会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其在经济收益分配上体现为国家获得开发矿产资源的资产收益,资源开采企业只为开采出来的资源交税,而不必为矿藏长期的整体收益“负责”。因为矿产资源是全民所有,就是全民负责,而全民负责往往会导致无人负责,这实质上是矿产资源的产权模糊。资源开采企业的短视行为因产权模糊而产生,一旦面对旺盛的市场需求,短期丰厚利润的诱惑使企业“丢瘦拣肥”,进行“掠夺式”开采,造成资源浪费,严重破坏不可再生资源的可持续开发。
2.生产外部性与社会成本。“外部性”是一个经济学概念。萨缪尔森在其著名《经济学》中,对于外部性是这样定义的:外部性是指一件事对于他人产生有利(正外部性)或不利(负外部性)的影响,但不需要他人对此支付报酬或进行补偿的活动。当私人成本或收益不等于社会成本或收益时,就会产生外部性。资源开采企业的短视行为一方面满足了企业自身的利益需要,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不可再生资源在开采时期的巨大浪费和环境破坏,资源开采企业不为此而付出代价,外部性就产生了。这与资源的长期有效利用目标是相背离的,必然会带来整个社会的福利损失。
三、不可再生资源合理开发的规制思考
(一)改革资源税促进不可再生资源生产外部性内部化
如何有效开发不可再生资源是关系到中国西部“资源富集”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而当前资源税改革所面临的直接问题就是如何在资源开采阶段减少浪费及减轻生态破坏,从而降低因生产外部性带来的社会成本。中国现行资源税存在较多不合理因素,如现行资源税征税范围过窄,调节广度不够,课税税额过低,计税方法不尽合理,税收调节效率低下等等。针对矿产资源生产外部性带来的高昂社会成本。急需对中国资源税进行改革。
1.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将水资源、森林和草场资源等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且极易因资源开采外部性而受严重破坏的基础自然资源纳入征税范围,真正体现资源税的保护功能,使矿产资源地区生态保持良好,资源可持续开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2.采取从价定率的征税方式,设计合理的资源税税率。从价定率的征税方式可以将资源税收入与企业获得的级差收入内在地联系起来,使资源开采企业获得的收入在价格上涨时增加,应缴的资源税也相应增加,当价格下跌时,资源开采企业获得的收入减少,应缴的资源税也相应减少,这可以更
好地解决目前存在的企业税负不均衡、不对等问题。为了避免为获取短期超额利润而出现的采富弃贫现象,应将因资源自然条件不同产生超额级差收入部分收归政府,从而避免资源开采企业的短视行为。另外,应将税率与资源回采率相联系,使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兼顾资源的有效利用。
总之,地方政府部门应根据本地区资源环境实际状况,采取恰当方法,力求准确评估资源开采对环境的损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征税方式使资源开发带来的外部性内部化。
(二)促进产权市场化,强化政府监管
为保障国家和矿业企业双方的财产及收益基本权利,可通过招投标、公开拍卖等方式促进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进一步市场化,使一级市场向着公开化、公平化的方向发展。对二级市场交易问题进一步探索,逐步完善矿业权二级市场交易流转制度,培育矿业权二级市场,实现矿业权的有序流转,以加快探矿资本的回收,有利于缓解矿业资金的紧张状况,促进矿产资源的顺利开发。同时,要积极培育矿产资源市场交易评估的中介组织,使矿业权市场交易及矿产资源税的征收都建立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在政府有效监管下健康运行。
(三)通过资源合理定价,促进资源合理配置
资源税的改革直接影响到资源产品的价格,中国目前资源税平均费率较低,加大对自然资源流量征税,自然会提高自然资源价格。资源价格的提高既可以体现不可再生资源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又让人们意识到资源的枯竭性,以此鼓励并促使人们节约资源,更多地使用人力资源或可再生资源替代不可再生资源,通过科学技术进步来提高劳动生产率,缓解不可再生资源的枯竭困境,促进资源合理配置,使不可再生资源可持续开发。
(四)发展生态工业,减少环境破坏
以生态工业促进不可再生资源的开发,是降低因资源开发外部性产生的社会成本的有效途径。生态工业是模拟生态系统的功能,建立起相当于生态系统的“生产者、消费者、还原者”的工业生态链,以低消耗、低(或无)污染、工业发展与生态协调为目标的新型工业。根据生态工业的生态链系统,把不可再生资源开采放人工业生态链相关环节。发展生态工业,需要构建工业生态化政策体系,把工业生态化和可持续发展理论植入工业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综合规制各生态链环节协调发展,以有效减轻环境破坏,降低社会成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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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曲振涛.杨恺钧.规制经济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159.
关键词:不可再生资源;可持续发展;资源税;生态工业
中图分类号:F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5-0193-02
不可再生资源也称可耗竭资源, 包括各种能源如石油、天然气、煤炭以及非能源矿物质诸如铜、铁矿、重晶石等, 它们是经过数百年的地质演变而形成的, 储量固定不变, 在某一时点上的任何使用都会减少后续时点可使用的数量, 因此具有有限性和不可再生性[1]。所谓不可再生资源产业指的是以不可再生自然资源为主要劳动对象的经济活动部门,在产业分工体系上处于能源、原材料供给方的角色。西部丰富的不可再生矿产资源孕育了众多资源型产业,使得资源型产业在西部的经济结构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张伟教授在《资源环境约束下西部地区矿产资源型产业发展模式研究(2008)》一文中认为,目前,西部地区资源型产业仍然处于初级化的发展阶段,产业发展大多为以增加投入要素为特征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普遍存在高消耗、高污染、资源利用率低的状况。在经历了几十年的掠夺式发展之后,西部地区资源型产业开始面临资源耗竭及环境恶化问题,极大地制约了资源型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进程。
一、不可再生资源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含义
不可再生资源产业可持续发展是指在可持续发展观指导下对不可再生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最终实现资源型地区的经济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观要求当代人在不可再生资源的利用问题上,既要满足当代人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他们需要的基本条件,要求在代际内部实现效率,在代际之间探求公平。不可再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不是某种不可再生资源的永续利用。也不是将资源封存起来不去使用,而是超前考虑资源的枯竭时限,将耗损减少到最小程度的技术可行性,以确保在得到可接受的替代资源之前,这种不可再生资源不会枯竭[2]。
二、中国西部地区不可再生资源的利用现状
1.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下的较低资源利用效率。从工业生产的能源效率来看,中国八个主要耗能工业的单位产品能耗平均比世界先进水平高出近一半,而这八个主要的工业部门占工业GDP能耗的73%;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要比发达国家低15~25个百分点;矿产资源的总回采率大概是30%,比国外的先进水平低了20个百分点;而在建筑、节能领域,建筑能耗高的问题也都十分突出。节能居住建筑仅占全国城市居住建筑的3.5%,但是单位面积采暖能耗相当于气候条件相近的发达国家的2~3倍[3]。中国的资源利用效率尽管在近年来有所进步,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较大。
2.技术落后使资源型企业失去竞争力。西部地区的资源型企业大多创办于20 世纪五六十年代,普遍存在设备老化、工艺落后的问题,企业生产成本高,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现有生产条件和设备难以形成有效规模。并且,由于资金瓶颈,新产品及高附加值产品开发困难。
3.产业结构单一,资源日趋枯竭。虽然丰裕的资源是经济增长的动力,但资源丰富并不意味着地区的经济结构就是合理的。当资源耗竭时,因经济结构单一而致使区域经济不能持续发展,高成本的资源消耗和生态破坏代价将无法得到补偿。西部资源型地区产业结构比较单一,资源型产业为其支柱产业,其他主导产业相对缺乏。非资源型的替代产业、接续产业尚未真正形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任务非常艰巨。根据资源开发程度和目前拥有的可供开发的后备资源量,西部地区许多资源已经接近枯竭,资源的自给率不断下降,企业的经营成本不断上升。
4.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由于开发成本、技术等因素的制约,中国不可再生资源的粗放型、掠夺式开发比较普遍,从而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二氧化硫超标排放,大气浮尘指数过高;二是“挖地球”式的采掘生产作业方式严重破坏地表植被;三是地下过度开采造成地面塌陷,危及当地居民与生态的安全。严重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造成了资源开发的高昂社会成本。
三、中国不可再生资源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措施
(一)树立不可再生资源的可持续消费观念
与传统消费观念不同,可持续的消费观念是以适度消费、绿色消费为主要特征的全新消费方式。中国西部地区(甚至是全国)的可持续消费意识淡薄,需要加强可持续消费理念的宣传教育,促使消费者反省过去的消费行为,增强消费的危机意识,牢固树立可持续消费和可持续发展观念;同时要加强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可持续消费模式实现机制的研究,以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等规制手段,规范消费行为,倡导文明、合理和适度的消费方式,坚决扭转因不可持续而导致的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
(二)改革资源税,构建不可再生资源消耗补偿机制
如何有效开发不可再生资源是关系到中国西部“资源富集”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而当前资源税改革所面临的直接问题就是如何在资源开采阶段减少浪费及减轻生态破坏,从而降低因生产外部性带来的社会成本。中国现行资源税存在较多不合理因素,如现行资源税征税范围过窄,调节广度不够,课税税额过低,计税方法不尽合理,税收调节效率低下等等。针对矿产资源生产外部性带来的高昂社会成本,急需对中国资源税进行改革。
1.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将水资源、森林和草场资源等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且极易因资源开采外部性而受严重破坏的基础自然资源纳入征税范围,真正体现资源税的保护功能,使矿产资源地区生态保持良好,资源可持续开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2.采取从价定率的征税方式,设计合理的资源税税率。从价定率的征税方式可以将资源税收入与企业获得的级差收入内在地联系起来,使资源开采企业获得的收入在价格上涨时增加,应缴的资源税也相应增加,当价格下跌时,资源开采企业获得的收入减少,应缴的资源税也相应减少,这可以更好地解决目前存在的企业税负不均衡、不对等问题。为了避免为获取短期超额利润而出现的采富弃贫现象,应将因资源自然条件不同产生超额级差收入部分收归政府,从而避免资源开采企业的短视行为。另外,应将税率与资源回采率相联系,使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兼顾资源的有效利用[4]。
总之,地方政府部门应根据本地区资源环境实际状况,采取恰当方法,力求准确评估资源开采对环境的损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征税方式,构建不可再生资源消耗补偿机制,使资源开发带来的外部性内部化。
(三)发展生态工业,减少环境破坏,促进可持续发展
以生态工业促进不可再生资源的开发,是降低因资源开发外部性产生的社会成本的有效途径。生态工业是模拟生态系统的功能,建立起相当于生态系统的“生产者、消费者、还原者”的工业生态链,以低消耗、低(或无)污染、工业发展与生态协调为目标的新型工业。根据生态工业的生态链系统,把不可再生资源开采放入工业生态链相关环节。发展生态工业,需要构建工业生态化政策体系,把工业生态化和可持续发展理论植入工业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需要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综合规制各生态链环节协调发展,以有效减轻环境破坏,降低社会成本。西部地区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离散度高,加上企业资金的制约,必须走联合重组、集约经营的发展道路[5],实现生产方式和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以实现循环经济的发展目标,促进生态工业化建设,促进可再生资源产业可持续发展。
(四)构建政策机制,提升资源型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政府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引导资源型企业建立内部创新机制,促使西部地区资源型企业不断地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由过去低科技含量的粗放型高资源消耗的发展模式转变为高科技含量的集约型低资源消耗的发展模式。按照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的循环经济发展原则,对企业的各环节产品,包括副产品、废弃物等进行综合研究,依靠现代生产技术和环保技术的应用,使企业实现清洁生产和对现有资源的综合有效利用。另外,西部资源型企业要通过科技创新,为企业的持续发展, 寻找替代资源,研发可替代的原材料而放弃以前的原材料,以降低对原有资源的过分依赖[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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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Model of Non-renewable Resources Industrialization
――Taking Western China as Example
CHANG Guo-shan
(Tourism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stitute, Kaili Uniwersity, Kaili556000, China)
〔关键词〕不可再生资源;政府行为;世代交叠模型;保护性开发
中图分类号:F1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096(2013)05007507
一、引言
不可再生资源开发不仅是环境问题,更是发展问题。在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自然资源约束尤其是不可再生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问题一直制约着我国经济可持续增长。能源、环境和国际竞争等制约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现实因素也都与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密切相关。现阶段,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进程中,同时面临着发展经济与节约资源的双重任务。如何在保护不可再生资源的同时实现经济发展的目标,杜绝因片面追求经济增长而造成不可再生资源的过度开发,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问题。在这样的要求下,我国一方面要实现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特别是具有硬性储量约束和高耗能、高污染的不可再生资源的有效利用;另一方面则要坚持向以节能减排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在发展过程中,统筹兼顾自然资源尤其是不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实现不可再生资源的最优配置,从而保持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和健康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推进,我国不可再生资源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其开发和利用逐步同国际接轨。随着开采和利用技术不断提高,不可再生资源价格形成机制亦不断完善。同时,政府调节机制日益健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如《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工作管理办法》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开采管理暂行办法》等来规范各经济主体在不可再生资源开发过程中的行为。这对于我国自然资源的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在我国主要自然资源的开发过程中政府长期占主导地位,且具有较强的控制力,因而要想实现自然资源的跨期最优配置,实现不可再生资源在既定储量等约束条件下的合理开发,政府行为是关键,尤其是拥有所有权的地方政府。然而,近年来在经济利益和政治激励的双重驱动下,地方政府不断加快对自然资源的开发以实现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目标,而这种发展方式在客观上加剧了资源约束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形成了对自然资源“寅吃卯粮、竭泽而渔”式的开发局面。尤其是在缺乏对现任政府行为进行有效约束的情况下,由于不可再生资源的过度开发而在代际之间形成了较强的负外部性,导致其跨期配置不合理。尽管我国不可再生资源储量相对丰富,虽然我国不可再生资源储量相对丰富,但人均储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据相关资料显示,我国已探明的煤炭储量占世界储量的11%、原油占24%、天然气仅占12%,但我国人均煤炭、原油和天然气资源占有量仅为全球人均的70%、10%和5%,剩余可采总量约占世界剩余可采总量的10%,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但如果不能实现资源跨期最优配置,仍以当前的过度开发模式开发资源,那么我国将很快面临不可再生资源枯竭的局面。
从目前不可再生资源的开发模式及开发过程中的政府行为来看,短期内地方政府推动的不可再生资源开发对地方经济增长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从长期来看,其消极作用会日益凸显。不可再生资源的长期过度开发会造成地区经济增速放缓、经济结构日益失衡和地区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等问题。规范不可再生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政府行为,对促进不可再生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意义重大。政府行为的约束限制以及在不可再生资源跨期配置上的失灵实际上反映的是代际公平问题,而不可再生资源由于其不可再生性和有限的数量使不可再生资源的跨期配置问题显得更为重要。如何在不可再生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如何规范政府行为、实现不可再生资源开发过程中的代际公平等问题,要求我们必须重新审视现阶段不可再生资源的开发模式。而研究政府行为与现阶段不可再生资源开发模式的关系也显得尤为重要。
二、文献综述
在涉及不可再生资源跨期最优配置的经济增长模型中,尤其是对代际公平问题的研究,由Diamond提出的世代交叠模型(Overlapping Generations Model,OLG)无疑是一个强有力的分析工具。基于OLG模型,国外学者进行了一系列研究。Kemp和Long[1]首次在世代交叠模型中引入自然资源,并进行了竞争均衡的分析。Olson和Knapp[2]利用世代交叠模型研究了不可再生资源作为财产在代际间的分配问题。20世纪90年代初,Howarth[3-4]把OLG模型扩充到一个具有不确定性的生产和投资的经济系统中,他指出为了极大化社会福利一般要求风险规避的资源转移者。Pezzey[5]、Howarth和Norgaard[6]研究认为,资源代际外部性内部化不一定能实现代际平等,并指出即使当代人关心下一代,利己主义导致的资源转移也不能实现福利最大化。然而,国内研究大多与上述研究结论相反,洪树林和邵宜航[7]在OLG模型中考虑了资本生产带来的环境外部性,指出政府征收的环境税以及消费税和一次性转移可以达到社会最优。宋冬林和赵新宇[8]等将资源税引入到改进的 OLG 模型中,得出了对家庭进行补贴可以达到约束资源消费目的的结论。
国内外研究成果为OLG模型研究资源配置提供了有效借鉴,但研究者更多关注资源配置中的个体均衡,而对资源配置中的政府行为研究较少。在政府行为研究中,Blanchard 和Fischer[9]提出,政府可采用社会贴现率来实现不同代际间的资源公平配置。Ono[10]认为,政府作为资源配置的主体应公平对待每一代,实现不同代际间的公平。在国内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中,宋敏和田贵良[11]将 OLG 模型应用于沿海港口岸线资源代际配置管理中,分析政府的决策行为和决策类型,并指出政府在资源代际配置管理的三个主要方面的决策选择。徐晓亮[12]通过对OLG模型中资源税影响因素分析,认为政府进行适当的资源税改革会确保经济稳定增长,最终影响政府决策行为。
综上所述,利用世代交叠模型分析代际之间的资源跨期配置问题已经比较成熟,并且部分学者也已开始对政府行为进行分析。然而,以往的研究往往将政府当作其中的一个影响因素,较少利用世代交叠模型分析不可再生资源跨期配置中的政府行为,这是研究的不足。基于此,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本文以代际公平理论为基础,运用世代交叠模型分析不可再生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政府行为,对影响地方政府行为选择的关键因素进行讨论,对中央政府现行不可再生资源开发政策的合理性进行深入分析。
三、不可再生资源开发中的地方政府行为分析
(一)代际公平的基本理论
代际公平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则,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要实现当代人与后代人在不可再生资源利用、利益实现与生存发展等方面的权利均等。这要求当代人在发展过程中,须给后代人留下生存和发展所必要的环境与自然资源。Weiss[13]认为,代际公平应包括三个基本原则,即选择原则、质量原则以及接触和使用原则。代际公平在不可再生资源的跨期配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且不能以牺牲后代人利益为代价满足当代人的利益。要想达到代际公平,必须对不可再生资源进行合理的跨期配置。同时,不可再生资源合理配置的实现离不开有限范围内生态资本与物质资本在代际之间的公平性。
(二)模型介绍
1基本假设
(1)离散时间的假定同一般世代交叠模型。
(2)不可再生资源代际配置的主体为地方政府。在当前政府考核体系及其它因素的影响下,地方政府将满足本地区经济快速增长和财政收入快速增长作为不可再生资源开发的第一目标,而对不可再生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就成为第二目标。
考虑技术进步条件下,政府两个阶段资源开发选择有如下三种情况:
情况一:当θ
情况二:当θ>1时,即当政府进行不可再生资源开发的相对风险规避倾向较大时,即政府对任期内两个阶段的资源开发具有强有力偏好时,政府倾向于任期第一阶段过度开发资源,致使大量资源在较低的利用率下低效开发,造成资源严重浪费。
情况三:当θ=1或无限接近于1时,即当政府进行资源开发的相对风险规避倾向适中时,技术进步因素对政府进行资源开发的决策影响不显著,政府的开发阶段偏好与r无关,其开发偏好将受其它随机因素影响。
3模型结果分析
由实际情况可知,r将不断增加,即资源开发技术将不断提高。因为在资源开发过程中,矿山设备、钻探设备及人力技术等将不断改进和创新,管道铺设、年产能力和转化能力等将不断改善和优化。而这些因素将共同推动我国资源开发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由上文可知,如果0
情况一:当θ>1,s/r
情况二:当0
通过比较情况一和情况二可以得出:如何有效降低θ,即约束和引导地方政府行为是解决我国不可再生资源过度开发的关键。在我国经济从粗放式增长向集约式增长转型阶段,θ较高,即θ>1。按照上文分析,当θ>1时,政府对资源开发具有强有力的偏好,倾向于任期第一阶段进行过度开发。究其原因,这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资源性产品定价机制及官员政绩考核制度有关。
第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长期依赖要素驱动是资源过度开发的首要原因。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主要依靠物质要素投入推动,此种增长方式不可避免且正遇到资源和环境不可持续性的制约。当前我国产业结构不合理,第二产业快速增长,国际制造业大规模向我国转移,高耗能、高资源利用产业发展迅速,企业的创新能力、新技术利用率较低。第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经济呈现出明显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粗放式特征。国内外经济增长形势和条件固化了我国的传统增长模式,使资源性产品消费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高增长态势,对不可再生资源过度开发现象持续存在。
第二,资源性产品定价机制不合理也是造成资源过度开发的重要原因。从要素供给来讲,不可再生资源是产品生产的基础性原料,在产品生产体系中处于产业链的上游环节,是生产和制造的基础性资源。由于我国资源性产品定价机制不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长期偏低,市场需求导向不足,供求与价格之间缺乏足够的互动传导机制,资源性产品价格水平不能真实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状况,难以起到激励或约束相关经济主体节约使用资源的作用。资源性产品价格偏低导致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对资源性产品的消耗偏高,资源利用和开发效率低,带来资源过度开发和低效率使用。
第三,不恰当的政绩考核体制是导致资源过度开发的重要原因之一。长期以来,在我国以GDP增长为主的政绩考核体制下,地方政府官员往往为了政绩而一味追求GDP的增长,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官员施政急功近利,只要能够带来GDP的快速增长和财政收入的增加,就会想尽办法对资源进行尽快开发、提前开发。的确,开发资源对地区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的带动作用十分明显,所以,地方政府不仅热衷于资源开发,有时甚至是不惜成本、不顾环保、不计民生。这种资源开发模式往往只顾眼前利益,缺乏对资源开发的可持续性长远规划,这样不仅影响了下一届政府公平利用资源的机会,而且破坏了经济秩序,进而危害经济的健康持续增长。
综上所述,地方政府对不可再生资源的过度开发不仅受我国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影响,而且同资源价格市场化改革相对缓慢有关,更与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财税体制的改革滞后直接相关。
四、不可再生资源开发中的中央政府作用
针对地方政府对不可再生资源盲目过度开发造成的代际外部性,我们需要考虑借助中央政府的力量对地方政府在不可再生资源开发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矫正、规范和引导,从而实现不可再生资源代际配置的公平。当前,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在不可再生资源开发过程中所采取的针对代际外部性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种:税收调节、限额制度调节资源总量调节。这些政策都在某种程度上改善并优化了地方政府的资源开发行为。从短期来讲,应支持并且提倡以上相关政策的合理制定。作为中央政府,应从全局与长远角度出发,激励地方政府对不可再生资源进行保护性开发,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实现。对中央政府为实现这一目标所采取的政策措施进行分析有助于改进不可再生资源开发模式,不断完善规范不可再生资源开发的政策体系。
(一)中央政府调节不可再生资源开发的政策路径
第一,税收调节。以调节资源开发、促进不可再生资源合理利用为目的的税种主要有资源税和燃油税。目前,中央政府针对自然资源流量征收资源税,力图通过提高自然资源的价格让人们认识到自然资源尤其是不可再生资源的枯竭性,以求达到保护不可再生资源目的。然而,现行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征收的范围较窄,征税额偏低,与不可再生资源的稀缺状况不匹配,对提高不可再生资源利用效率的影响有限。而燃油税的征收还处于讨论阶段。
第二,限额制度调节。中央政府对地方不可再生资源开发实施限额制度,主要是为了避免地方的不可再生资源过度开发。自然资源的有限性促使国家出台了多项限额制度,如土地农转非制度、稀有金属开发制度等。限额制度要求在一定时期内,一定地区对某一种资源的资源开发量不能超过一个限制额度。这一限额通常可以使资源维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可利用水平或一个较低的减少速度,从而实现某一不可再生资源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与长期利用。
第三,资源总量调节。总量控制是中央政府进行资源调节的一个重要手段。从现有政策来看,中央政府通过对自然资源的合理调节与控制,特别是对总量的控制,可以有效约束过度开发现象,稳定资源供给,弥补资源市场失灵,促进各地区自然资源的均衡开发与经济的稳定良好运行。
(二)中央政府政策影响的模型分析
(三)中央政府政策效应及改善
第一,资源税征收的成本压力。资源产业由于其投资时间周期较长、行业规模较大、市场准入要求较高,目前属于垄断性较高行业。这种垄断易造成企业的税负转移,提高成本价格,中央政府的资源税征收的当期收效因而很容易受到影响。但资源产业,尤其是开采或耗能企业属于产业链的上游,它的成本提高随着时间推移也会增加其产业链下游厂商压力,从而引发成本推进型通货膨胀的不良后果。因此,资源税的征收方式需要进一步完善。
第二,限额制度的不合理性。尽管限额制度是为了杜绝和防止不可再生资源过度开采而出台的规范措施,但从其本质上来看,这些制度并没有完全杜绝超限额问题的发生。主要原因在于限额制度制定的准确性受到现实情况的挑战,且限额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大。短期内,中央政府的限额制度可能是准确的,也能做到良好的执行,但长期内,不可再生资源存在诸多影响因素,因此,无法做到限制资源的过度开采这一目标。
第三,不可再生资源总量调节的长期适应性差。通过总量调节可能会使得各区域不可再生资源的过度开采得到一定缓解,利用水平有所提高,促进区域不可再生资源合理配置格局的形成和优化。但总量调节尚未考虑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实际波动以及市场体制本身规律。从长期发展来看,总量调节政策应做适当的调整。
五、不可再生资源开发中的政府行为优化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政府行为对不可再生资源开发有很大影响。中央政府主要通过征收资源税、出台限额制度和资源总量调节这三种主要政策行为对不可再生资源开发进行约束,但从其实际效果来看,短期内的限制效果明显,而对长期的开采过程而言,其约束基本失效。政府行为对不可再生资源的约束限制主要依靠地方政府。因此,要想在不可再生资源开发与经济发展中找到最佳平衡点,就必须不断约束并优化地方政府不可再生资源开发行为,通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资源性产品定价机制改革,推动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完善政绩考核体系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不断突破不可再生资源瓶颈的制约。
第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使经济增长由物质要素投入转向创新驱动。这将降低对自然资源的开发规模,减少物质资源类的投入。通过调整要素投入结构,使整个国民经济增长减少对物质要素投入的依赖,进而减少对自然资源的开发,从而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物质消费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转变。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制造业以及第三产业。加快低碳工业发展,坚持不可再生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坚决淘汰落后生产技术,完善并严格执行不可再生资源开发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注重开发资源的同时应采用低碳技术、节能技术和减排技术,逐步减少传统工业对化石能源的过度依赖,努力提高现有能源体系的整体效率,发展低碳产业和产品。
第二,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理顺价格关系。完善不可再生资源定价,建立能灵活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稀缺程度及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并有效发挥市场和价格作用。由于不可再生资源的特殊性,对资源消耗过多的生产、生活活动要进行限制和惩罚。对资源品的定价可适用“价格歧视理论”,即根据不可再生资源获取的难易程度制定不同价格,获取难度越大,价格相应越高。
第三,改革财政体制,完善地方官员的考核机制。财权与事权不对等是地方政府热衷不可再生资源开发的关键原因,因此,约束地方政府行为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与事权,建立起财权与事权相顺应的财政体制。事权划分应遵循财政分权基本原理,以事权明晰化、下级政府优先和效率为原则,不断提高财政体制安排的科学性和公平性。通过对各级政府财政行为的共同约束,形成各级政府稳定的收入和支出预期。完善地方官员的考核机制,要把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标准从以GDP为主转向以民生和环境保护为主,从过度关注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增加转移到公共服务提供上来。从考核内容上来考虑,要既突出推动经济发展的实际成效,兼顾发展速度和质量,又突出考核推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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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
目前化石燃料的耗用量及其产生的环境问题已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对于可持续发展的能源战略已成为全球各国的共同目标,并出台了相应的法律和政策以鼓励可再生资源的发展,可再生资源得到迅速发展。现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我国建筑中均有一定的可利用性。当前主要有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伏以及浅层地能几种应用形式。近年来,可再生能源实现了在一定数量上对我国的常规能源替代并起到了减排的作用,同时加强了人们对于可再生资源的进一步认识。
一、我国可再生资源建筑应用技术情况
目前我国对于太阳能光伏技术、地源热泵技术和浅层地能在建设中的应用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由2000年的装机容量为30Mwp至2010年提升为430Mwp左右,而太阳能光热也在稳步增长。
1.太阳能主要是以光电利用和光热利用两种形式存在建筑应用中,主要是太阳能热水设备技术,太阳能制暖、制冷技术,与建筑一体化相关的太阳能发电技术等。光电技术主要是解决世界缺失的动力资源问题,节能建筑中的能源消耗问题由光热技术完成。
太阳能光热技术现在在我国得到较多应用,其中家用太阳能热水器应用最为广泛且技术最为成熟。在全天候供热,高效集热,人性化电脑模块自动控制功能均取得了较大的成果。而热泵技术的发展又进一步提高了太阳能热能应用技术的效能。同时太阳能地板采暖系统的使用把太阳能光-热技术推向了一个更广泛的发展领域。
2.通过做功来达到建筑空调系统的供热与制冷的热泵技术包含地下水源、土壤源、空气源、再生水源热泵技术将成为21世纪最有效的供热和制冷技术,可常年方便、经济、效益的调节建筑内的温度。同时,地源热泵系统将实现综合利用低品位热能、简单化、一体化的技术前景。
3.相对于太阳能和热泵领域的研发与应用较薄弱的生物质能建筑应用技术最具发展空间与潜力,世界几大知名能源机构把其作为首选的发展可再生资源。生物质能是以土地中生产的能源植物和有机废弃物为原材料的能源,可分为固体、气体、液体生物质燃料且分布较为广泛。生物质能具有污染小,易于转化为高质量的燃料并以得到研发与利用如:沼气池、节柴炕灶,大中型沼气工程,气化与气化发电等将对可再生资源建筑应用产生重大意义。
目前我国多个省市和地区已对抬眼能光伏产业有了相应的分布并取得较好的发展现象。如山东省且近年来不断发展改进,现已成为全国太阳能技术应用的大省,还有北京市现已有26加企业的40多项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产品已列入《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与发达国家相比虽然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是我国现已有多个可再生能源建设示范项目得到了实施,国家也制定了相应的行业标准与规范来促进可利用资源建筑应用技术的开展。
二、可再生资源建筑应用技术的发展方向
随着资源环境问题的制约以及各项政策法规的出台,建筑节能减排问题现已破在眉睫,在2011年的相关会议中提出可再生能源在建筑应用中的比重,到2015年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力争达到能源替代量为3000万吨标准煤。
1.需在建筑能耗上做出相应的控制,根据我国现有建筑能耗的特征可从几个方面入手:
(1)对新建筑的标准做出相应的提高。
(2)对现有建筑根据其节能情况进行改造。以投入少,效益高为改造方针。
(3)我国可再生能源建筑技术的使用必须由试验区逐步扩散至较大的范围包含城市和乡村的建设当中。另外,在加强和推广新技术的转化与推广的同时还要挖掘传统建筑节能技术与可再生资源建筑应用技术的结合。相关机构也必须积极引导各生产企业主动提高可再生资源应用效能。
(4)对于不同区域住宅与办公区域的室内热环境控制与解决方案。通过技术的创新和政策的引领下研发出大众易接受且舒适的室内热环境控制方式。
2.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研发首先要推广此技术的应用,在使用过程中要使此技术与产业内容结合并且鼓励使用污染少,成本低,效能好的可再生资源建筑应用技术。发展适合我国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并提高其使用效率,还可通过市场化方式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转化与应用。另外还可借助政府相关的法律、行政与经济方式来鼓励使用此技术。
3.在研究和推广可再生资源建筑应用技术时相应的福利补贴与完善的经济激励政策是不可缺少的,例如对于太阳能热水系统、风能发电系统等实行奖励,税收的减免,产品技术的使用补助等。同时,新技术需不断的进行创新和完善。因此,应有专用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研发资金以加强对此技术研发的重视度。
三、总结
综上所述,按我国目前的发展基础上到2015年要达到可再生能源替代3000万吨的标准煤除了按以上所述方式节能控制的顺利开展,增加覆盖范围把太阳能推广至农村,对于适合的区域建筑进行适宜的改造,对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的改善与创新外,还需各方面的全面配合与技术研发的顺力实施。
参考文献
[1]张英魁,张正梅.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及其发展前景[J].现代城市研究,2010.4-5
[2]郝斌,刘幼农,刘珊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现状与展望[J].建设科技,201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