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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网络传播理论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美国传播学家麦库姆斯和D.L.肖认为,大众传播具有一种为公众设置“议事日程”的功能,传媒的新闻报道和信息传达活动赋予各种“议题”不同程度的显著性,来影响人们对周围世界的“大事”及其重要性的判断。在网络传播中,受众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权力,具备了在网络中制造和传播信息能力和条件的受众还可以直接参与到信息的生产和传播过程中,完全有可能和能力赋予某些事件“显著性”,使事件逐步显著化、重要化而成为公众的“思考对象”,将公众注意力引导到某些事件和问题上,将事件演变为“议题”提到公众的“议事日程”上来。“议程设置功能”理论在网络传播中被强化。
以“芙蓉姐姐”现象为例,“芙蓉姐姐”利用传播者的权力,借助网络平台,生产和传播自己的各种信息吸引公众眼球,使这些信息具备了“显著性”,逐渐成为大众议题,提上了大众的“议事日程”。
另一方面,“‘议程设置’是舆论导向的第一个阶段,即传媒通过有选择地报道新闻来把社会注意力和社会关心引导到特定的方向”①,“他们始终处于传播过程的首端,是传播特权的拥有者。来自各种不同信源的信息总是源源不断地汇集到他们的手里,经过层层把关,筛选过滤和加工,制成符合他们标准的产品后再传输给受传者”。②在传统媒介环境下,媒体作为“把关人”控制着信息传播渠道,怎样反映公众意见完全由传者把握,大众传媒也正是通过这种特权地位实现了对舆论的引导与控制。而在网络传播中,网络成为受众自由公开信息、表达舆论的渠道,传统媒介中传者的“传播特权”流失,受众直接参与信息的生产和传播,网络传播链上缺省了传统传播流程中“把关人”这一环节,信息源就是传播者,“把关人” 与信源界限不清、角色模糊,“把关人角色的弱化和在某些传播通道内与信源角色的重叠,带来了一种深层控制缺失。”③这种以往传统媒介中传者“施控”形态的完全缺失,使得传统媒介为公众提供思考对象,告诉公众“想什么”的“议程设置功能”理论被极大弱化。
“芙蓉姐姐现象”在网上形成舆论后,传统媒体也加入对此的报道中。网络传播中,传者与受者地位的颠覆,使得传统媒介某种程度上无法发挥“议程设置功能”,反被公众设置的议程所“引导”。
对“沉默的螺旋”理论的弱化
“沉默的螺旋”理论认为“个人意见的表明是一个社会心理过程。”个人在表明自己的观点时,会对周围的意见环境进行观察,当发现自己属于“多数”或“优势”意见时,他们便倾向于积极大胆地表明自己的观点;反之则屈于环境压力而转向“沉默”。这一心理过程在网络传播中有所改变。网络传播拓展了传播的广度和深度,网络媒体具有“发表评论”、“推荐给朋友”等诸多功能,受众不仅可以随时发表评论,将信息在网络中开设的论坛、聊天室等功能社区中,还可以看到他人对事件的评价。在发表自我观点和获知他人观点的过程中,人们通过在网络中寻找同盟者来消解孤独感,主动避免陷入某一群体的“孤立状态”;网络传播的匿名性、开放性特点,使得个人在表明意见时不用过多地担心自己会陷入“劣势意见”,使个人意见表明的心理过程更趋于积极和大胆;现代社会是个性张扬的时代,个性化的语言和观点不断受到社会认可。
该理论认为舆论的形成是“意见环境”的压力作用于人们惧怕孤立的心理,强制人们对“优势意见”采取趋同行动过程的产物。在这里,“意见环境”是一个核心概念。网络传播打破了以往人类多种信息传播形式的界限,既可以实现面对面传播,又可以实现点对面的传播,将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融为一体。网上的信息内容来自四面八方,又可以在无形的网络空间传向四面八方的用户,这使得网络传播能更深刻地作用于更大范围的受众,从而使过去相对明朗的意见环境复杂化。意见环境的复杂化反而造成意见环境对人们发表意见害怕孤立的心理降低,最终使得这一理论命题被弱化。
对“培养”理论的强化
“培养”理论指出大众传媒提示的“象征性现实”对人们认识和理解现实世界发挥着巨大影响,由于大众传媒的倾向性,人们心目中的主观现实与实际存在的客观现实之间正在出现很大的偏离。这种影响不是短暂的,而是一个长期潜移默化的培养过程,它在不知不觉中制约着人们的现实观。网络游戏是网络传播不可忽视的传播内容,对大众尤其是青少年的影响巨大。许多青少年沉迷于网络世界,网络游戏中或激烈或血腥的打斗场面,无形中向青少年灌输暴力信息,使之在潜移默化中形成暴力观点和不良倾向,将虚拟游戏与现实社会混淆,把游戏中的场景在生活中模仿、再现。近年来“网婚”盛行,网民们沉浸在虚拟婚姻里,过着“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生活。现实中因“网婚”破坏夫妻和家庭关系的纠纷越来越多,虚拟婚姻导致了现实困境。网络传播对人们的现实观带来前所未有的制约和影响。
对“知沟”理论的强化
“知沟”理论认为:“由于社会经济地位高者通常能比社会经济地位低者更快地获得信息,因此,大众媒介传送的信息越多,这两者间的知识鸿沟也就越有扩大的趋势”。④由于经济地位不同,大众在接触网络和网络使用能力两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使大众出现网民与非网民之分。在“接触媒介”上,经济地位低下以及由此带来的知识水平和传播技能的低下,使那些低收入、低文化程度及从事低声望职业的人群成为“漏网”的非网民;在“媒介使用能力”上,经济地位高的群体不仅在接触媒介上占优势,他们的媒介知识获取能力本身就处于较高水平,但“问题的关键是,互联网是否使他们‘如虎添翼’,进一步拉开了与其他群体间的距离”。⑤社会经济地位高的群体获取媒介知识的速度加快,从而与社会经济地位低的群体之间出现“信息富有者”与“信息贫困者”两极分化,两类人群之间的“知沟”呈扩大之势。
网络传播具有与传统传播媒介截然不同的新特征,极大地改变了信息传播的方式,对传统传播效果理论产生了巨大冲击。网络传播正在以不可抵挡之势,迅速渗透到政治、经济、思想以及文化等诸多领域,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和世界的面貌,关注和研究网络传播带给传播效果理论的影响和改变,对传播学有重要意义。
注释:
①④郭庆光:《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P218
②③《“芙蓉姐姐”现象看网络传播控制缺失》,齐鲁生活网,2005-8-22
网络伦理问题。本文在对网络性质深入认识的基础上,提出了网络伦理建设的具体措施,并分析了网络伦理建设新的特点。
[关键词]网络传播;网络伦理建设;网络技术;网络道德;政策法规
网络社会,是由不同的网络社区组成的一个虚拟社会,它存在的基础是网络技术。在这一虚拟的社会结构中,虽然其行为主体仍然是现实社会中真实的个人,但网络在技术上的特殊性使网络媒体产生了许多传统媒体未曾遇到的新问题。面对这些新的网络伦理问题,我们应针对其特殊性,在理论上加深认识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建设措施。
一、基本的认识前提
1.关于网络技术的性质
作为技术层面的网络,它是一个中性的工具,并无是非好坏之分。其任何正面的负面的价值延伸,都是主体操纵者——人的价值观念的体现与物化。如果你以积极进取的态度对待网络,那么它就是你实现理想、通向成功的桥梁。如果你以消极阴暗的心理对待网络,那么网络就是你走向沉沦、犯罪的独木桥。
网络巨大的负作用就是产生于使用者对科学技术的滥用、误用,产生于人类价值观念的偏离。有些人被无所不能的网络技术带来的信息便捷、物质富有、生活安逸等等表面现象所蒙蔽,对工具至上、技术决定论等等偏激观点盲目崇拜,并将眼前的功利作为最终目标追求,使自己成为技术的奴隶。网络技术上的“可行”并不等于行为上的“应该”。你能够在网上横冲直撞,甚至可以随便散发不负责的信息、随便破坏他人的电脑系统,但人的道德修养是你一切行为的最高主宰,使你不能胡作非为。只有将精神价值、人文关怀与网络技术的发展融为一体,才能真正发挥网络技术的综合优势,从而有效推动社会的高速发展。
2.关于网络道德与传统道德的关系
网络社会依存于现实社会,网络社会行为是现实社会行为的延伸,表层的数字关系所遮蔽的恰恰是深层的人与人之间的真实关系。在网络空间中,人虽然摆脱了诸如邻里角色、现实直观角色等现实空间中制约人的道德环境;但在超传统地域的网络范围内,人发挥作用的动机并没有变,植根于现实空间的传统道德与新型网络道德的行为者是共同的行为主体,它们两者之间并没有绝对的区别。因此现实社会的道德规范就应该是构成网络社会道德规范的重要参照。
由此看来,网络道德并非空穴来风,现实社会几千年的道德积累是它坚实的基础。事实上,人类发展到现在形成的丰富多彩的传统道德,其一般原理和基本运行机制,充分反映了人类社会活动的一般规律,网络社会既然是人类社会的生活空间,其普适性就不言而喻。因此,人类在维护网络空间秩序时必然要引入传统道德的优秀成果和富有成效的运行机制,在此基础上加以协调发展,从而形成“网络社会”更高水平的新型道德。
3.关于网络伦理作用的特殊重要性
在现实社会,伦理与法制,是维持社会平衡的两大重要杠杆,而且法制的明确性、强制性,使它的作用更大于伦理的作用。而在网络社会,由于网络的隐匿性、快捷性成为网络法制的障碍,因此网络伦理建设具有更加特殊的重要意义。
网络伦理,是指人们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交流时所表现出来的各种道德关系,包括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媒体对象等等之间的关系。网络伦理建设,就是要在这些关系中建立一些相应的原则规范,使之成为网络媒体使用者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凝结人类高科技发展水平的网络媒体,自然也标志着人类社会进化的水平。在这样一种高度发达的社会形态中,自觉的道德规范的遵守应该更具普遍性、操作性。它不仅弥补了网络法规明显滞后于网络发展的现实,而且,即使在法规健全的情况下,它也可以起到法律所不可替代的作用。传统法律是通过强制性手段,针对严重违法行为制定出的各种惩罚性措施,因此它只能用于惩恶,而不能劝善;只规定人们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必须禁止,而没有指明什么是应该去做的、什么是鼓励去做的。道德伦理建设,则是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内心信念起作用,充分发挥人的主体性与内在性,不仅对不道德行为进行批评、谴责,同时也对道德行为,尤其是高尚的行为予以褒奖、鼓励,显示出文明社会中人类行为的高度自觉性,这一特点最吻合现代网络技术运行的客观规律。
二、网络伦理建设的具体措施
网络社会的整体建设,需要伦理、法制、技术、管理等多种手段齐头并进。侧重于伦理建设措施而言,由于网络伦理所面临的问题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因此网络伦理建设的具体措施也需要多层面、多角度的协调配合来进行。
首先,建立健康的网络传播环境。无论网络交往如何具有隐匿性,其行为主体不外是现实社会中的真实的个人,个人道德素质的高低将决定其网络交往行为的文明程度。因此,对现实社会的公民进行相关的道德教育,如社会责任感、民族自尊心、科学人生观等等的教育,是防止网络失范行为发生的基本前提。当然,我们更应该意识到网络失范行为已严重存在,并产生着恶劣的社会影响,我们有必要对影响网络行为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如对网络传播中产生的特殊的网络文化现象、心理现象,对网络社区形成的规律及功能、作用,对特殊的网络交流方式与特殊网络交流符号系统等等进行分析,在知己知彼的情况下,推动网络主流文化的建设,确立以集体主义原则为主导的自主型网络道德模式。目前网上流通的信息五花八门,需要对内容积极健康的网站进行保护与宣传,确立网上正确的舆论导向。虽说网络舆论环境相对宽松,但多种声音中仍然有一个代表主流的声音。集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与大众传播于一体的网络传播,仍然体现着时代脉搏的跳动。在主流文化的引导方面,需建立网络社会健康的道德评价标准,这一标准的确立,要在全面权衡网络社会中的自由与责任、个体与群体、全球性与本土性、权利与义务等等各种关系的基础上进行。确立网络社会的终极道德目标,并将这一目标尽可能量化、细化。将其实现过程划分为上、中、下3个不同的层次,制定最优标准与最低标准的具体指标,中间标准的完善途径,利用行为范型的诱导、基准道德的推崇、基本道德的法规化等手段推动网络社会价值评价标准的确立。
其次,加速网络安全技术的发展,这在控制不良信息流通方面至关重要。虽然网络道德建设的主体是人,但人在一定程度上是环境的产物,人性的脆弱是与生俱来的。面对良莠不齐的网络信息,仅仅依靠人自身的道德修养来起作用是远远不够的,一定的技术约束也是帮助道德完善的必要手段,特别是在针对外来信息的入侵上。目前,在全球信息产业中,CPU(中央处理器)的产量美国占92%,系统软件生产量美国占86%,世界性大型数据库70%设在美国①。如果长期缺乏技术方面的有效措施,由此带来的强国对弱国的文化及意识形态的渗透,以至对弱势文化的摧毁,其后果是难以想象的。任何国家都应该有义务和能力对外来信息进行审查与控制。就网络整体发展而言,目前计算机安全技术比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要落后5到10年。随着网络道德失范及网络犯罪问题的日趋严重,各国政府及网络专家都加大了对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如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反黑客技术等等。一些发达国家如美、日、德等国将信息安全技术列为国防、科研的重点,并形成相当规模的信息安全产业。而我国,由于网络技术整体发展水平的差距,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尚未形成,因此网络安全技术的发展以及在道德建设中的重要性要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
再次,制定富有弹性的网络社会的政策法规与道德原则。网络社会的快速发展使相应的政策法规总是滞后产生,因此,政策规范的制定者们,要有超前的发展的眼光,对网络社会的发展趋势有一个正确的把握,为其进一步发展留有余地。同时要考虑这些政策规范的传统继承性,许多现实社会中的法规与道德原则,在网络社会中同样适用。如英国哲学家罗斯在其《正当和善》(Therightandthegood)中提出的7条基本道德义务:守信、赔偿、正义、仁慈、自修、感恩、无害等,在网络社会同样具有适用价值。网络社会的正常运行是建立在不同关系与不同层次的管理协调机制的正常运转的基础上的,虽然网络伦理建设的重心是网众的行为自律,但他律与自律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法律的存在能帮助预防不道德和破坏行为,法律作为道德规范的基准,使得大部分人可以在此道德范围内进行他们的活动。没有界限,就很难确保没有影响和侵犯别人的情况。”②目前在网络政策法规的制定方面,由于发达国家网络建设起步较早,积累的经验也较多,因此,我们应对国内外网络道德建设的相关经验及研究成果进行系统的分析整理,对各级政府的相关政策法规、各大网站的使用条款及服务规则等进行比较研究,对其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和可能产生的利弊进行综合分析,在此基础上,提供网络规范化运行机制的有价值的参考。目前,随着网络政策法规的陆续出台,网络社会成员的道德意识已不断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网络管理条例及网络礼仪的自觉遵守,已被越来越多的网络社会成员自觉接受。
最后,建立网络传播的全球伦理道德。网络新闻传播的载体互联网,是一个全球联通的信息传播系统,其全球联通性决定了互联网上任何一个民族的伦理道德都存在一定的局限,只有那种具有全球视野、全球观念特征,能达成某种全球共识的普世伦理范式才能成为网络社会的主导伦理模式。关于这种全球伦理模式的探讨,早在1993年,人们为了解决一些人类共同面临的人口、环境、生态、核武器等全球性问题,世界宗教组织就已发表了《全球伦理》宣言,对其内涵的探讨从那时就已开始。有的学者认为,普世伦理是“对一些有约束性的价值观、一些不可取消的价值标准和人格态度的一种基本共识。”③也有的学者认为,现代道德危机四伏,解决方法就是重建一种新的普遍主义的伦理体系,追求一种最低层次的全球共识。然而在目前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利益多样化的形势下,互联网虽然在推动世界一体化的进程,但同时与之相应的散裂化趋势也在发生。新形势下的全球伦理应该是建立在各国与民族文化平等、自由、互惠的基础上的多层次、多元化的内涵丰富的伦理范式,它应该体现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的共同利益,代表人类社会发展的整体趋势,综合现有道德的合理部分,能妥善解决网络冲突所带来的严峻社会问题的伦理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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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络伦理建设的新特色
“我们的时代渴望整体把握、移情作用和深度意识,这种渴望是电力技术的自然而然的附属物。在我们之前的机械工业时代,人们热情洋溢地申明个人的观点,这是自然而然的表达方式。每一种文化、每一个时代都有它喜欢的感知模式,所以它都倾向于为每个人、每件事规定一些受宠的模式。”④
虽然,网络伦理建设是现实社会伦理建设的继承与发展,但网络社会的特殊性,使其伦理建设也具有自己的新特征。这些新特征是构成新的网络伦理模式的基础,我们可以从3个方面对这些新特色进行归纳:自主性、多元性、开放性。
1.自主型道德模式
相对传统依赖型道德而言,网络道德完全是一种自主型的道德模式。基于自由互惠、全民共享原则建立起来的网络社会,人际交往具有极大的隐匿性,直面的道德舆论抨击难以企及,个体的道德自律成为正常的伦理关系得以维系的主要保障。因此,进入网络空间,只有自己决定自己的行为,只有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每一个网民行为的高度自律成为网络社会对网民的基本道德要求。
网络自主型道德模式,是一种积极进取的高层次的道德自律,它要求人们在网络实践中自觉追求高尚的道德境界,如无私的奉献精神;自觉遵守各个层面的道德规范,履行自己的道德责任;并自觉监督其他网民的违规行为,在人人自律的前提下,形成一种高度自治的理想社会。“由于电力使地球缩小,我们这个地球只不过是一个小小的村落。一切社会功能和政治功能都结合起来,以点的速度产生内爆,这就使人的责任意识提到了很高的程度。”⑤
2.多元型道德模式
与传统价值观念较为单一相比,网络道德是一种多元化的道德模式。当然,这种多元化并不是指网络社会道德的混乱无序,而是指它具有更大的包容性、更丰富的文化内涵,体现更广泛的人类利益而言。
在传统现实社会,道德虽因生产关系的多层次性而有不同的存在形式,但每一个特定社会都只能有一种居于主导地位的道德,其他道德都是处于从属、被支配地位。这种以一元为主导的道德形式,因为现实社会地域界限的明确、社会等级制度的分明而显得十分有序,并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性。但在网络社会,网络构成成分十分复杂,网络传播是一种网状式无中心的分散结构,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团体的各种道德都融会在一起,它们产生强烈的碰撞与冲突,并导致网络社会秩序一定程度的混乱。如美国电子边疆基金会发起人约翰·P·巴楼的网络无政府主义宣言:“我宣布,我们正在建构一个全球性的社会空间与你们试图强加给我们的各种专制体制将截然不同。你们既不享有管制我们的道德权利,也没有任何使我们感到害怕的强制性手段。”等等。
为了避免社会生活的混乱局面,不同的道德选择必须制定出一些全体认同的价值判断标准,使之带有一定的权威性与主导性。目前,网络道德中,一些公认的道德规范正在逐步形成,如协作原则、全民原则、自由原则、互惠原则等等。这些原则只要能体现更广泛的全民利益、更丰富的文化内涵、更大的包容性,他们就能成为多元化、多层面的网络道德的构成要件。
3.开放型道德模式
与现实社会道德的排他性相比,网络道德是一种自由、平等、张扬个性的道德模式。
互联网联通世界各地的信息,实现最大的资源共享。在这里,没有最高的管理机构,没有等级、特权,网络上的每一个节点、每一个网民,既是网络社会的中心又是网络社会的边缘,道德主体的创造性、能动性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发挥。
网络传播从根本上打破了限制人际交往的时空障碍,
“天涯若比邻”,朋友遍天下。从前,、风俗习惯、价值观念等等不同造成的各种隔阂,使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难以理解,更无法交往。而网络传播满足了人们的各种好奇心,填补了知识的各类空白,简便的网络交往手段更提供了相互理解、学习、探讨的渠道。
在网络开放的交往模式之下,一方面,丰富的人类文化得到更加广泛的认同,另一方面,异质文化的冲突更加尖锐,在这种激烈的碰撞之下,合理的、优秀的、顺应时代潮流的思想意识得到发扬光大,而陈腐的、堕落的、非人性的思想意识则遭到淘汰。
网络道德的开放性就是面对各种不同道德的碰撞,使人类的道德精华得到丰富与提升。
注释:
①《报》2000.2.8
②英·尼尔·巴雷特:《数字化犯罪》P103,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③德·孔汉思·库舍尔:《全球伦理——世界宗教会议宣言》P12,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关键词]网络传播;知沟;社会经济地位;互联网接入与使用;数字鸿沟
前言:网络时代的“数字鸿沟”
当前,正当人们还沉浸在数字化传播所带来的种种神话中时,“数字鸿沟”(DigitalDivide又译“数字区隔”等)的严峻现实却已摆在我们面前。“数字鸿沟问题是在全球数字化进程中,不同国家、地区、行业、企业、人群之间由于对信息、网络技术应用程度的不同以及创新能力的差别造成的‘信息落差’、‘知识分隔’和‘贫富分化’问题。”⑴数字鸿沟是一种无法避免的“积累沟”,它是国家、地区、群体之间业已存在的社会发展差距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数字鸿沟表现在4个方面,简称“数字鸿沟ABCD”。A(access)指互联网接入与使用渠道。互联网不仅需要信息基础设施,而且对终端用户来说,互联网接入价格由硬件/软件、提供接入费用及电话服务费三者组成,因此,社会经济差异是产生数字鸿沟的一大主导因素;B(basicskills)指数字化时代需要掌握的“信息智能”。群体间信息智能的差异往往造成互联网利用能力方面的鸿沟;C(content)指网上内容。在四通八达的网络世界里,谁主导着多媒体、多语言的信息内容和网络信息产品,这些内容与产品又以哪些群体的利益、爱好为取向,最终决定了这些群体与其他群体之间的鸿沟;D(desire)指个人上网的动机、兴趣。不同的“使用与满足”类型,决定了互联网用户在获取信息和利用信息方面的鸿沟。
上述ABCD所带来的种种信息落差、知识分隔和贫富分化,是互联网发展必须应对的难题。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数字鸿沟的存在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着国家、社会、群体发展的方方面面。在此背景下,网络的使用者与非使用者之间的区隔已成为社会分层的新维度,它对传统的社会结构正形成势不可挡的冲击;与此同时,网络传播的效果研究更是传播学界一个无法忽略的课题。鉴于此,传播理论中原有的“知沟假设”(knowledgegaphypothesis)所关涉的传播过程中由社会分层形成的知识差异现象,理应成为数字鸿沟时代传播学研究的题中之议。
“知沟”理论假设的文献回顾
1970年,美国学者蒂奇纳等人提出了“知沟假设”,其实质是对大众媒介普及时代信息流通的均衡性、公众在知识获取方面的平等性提出了质疑。该假设认为:“随着大众传媒向社会传播的信息日益增长,社会经济地位高的人将比社会经济地位低的人以更快的速度获取信息,因此,这两类人之间的知沟将呈扩大而非缩小之势。”⑵假设以群体的社会经济地位(SES)作为考察媒介效果的变量(主要以受访者接受正规教育的程度作为SES的有效指标),尤其关注公共事务⑶、科技新闻等与公共决策、社会发展有直接关联的媒介内容能否为不同社会阶层所平等获取。他们认为印刷媒介的中产阶级价值取向加剧了传播中的“知沟”现象。
“知沟”假设被置于“社会变迁”(socialchange)的理论框架中,认为社会变迁以公共事务和科技知识的积累为基础,其进程表现为公众对某些观念或科技的不断接受——也就是社会学理论中的“积累变化模式”(accumulativechangemodel)。由于社会结构的次系统(如各社会群体)之间价值观、行为模式的差异,某些次系统能较快适应变革,而另一些次系统反应较为迟钝,甚至一开始有所抵触,因此导致在接受变革能力和速度方面的“鸿沟”(gap)。在这一理论框架中,“知沟”假设揭示了大众传播的负面功能,即:随着社会信息流量的增加,高SES群体获取媒介知识的能力和速度较快,从而与低SES群体之间可能出现两极分化的趋势,以此推论大众传媒加剧了社会不平等,对社会变迁具有深远的影响。
知沟研究的分析单元是不同社会地位群体的知识差异,其分析的层次主要是宏观的社会结构——社会系统(社会或国家)或次系统(如社区),他们对“知沟”的解释更多地涉及社会结构与整个社会秩序的冲突及维系的问题。1977年,艾特玛和克莱两位学者在个人层次上对该假设作了重大修正,认为个体获取信息的动机及信息对个体的功用差异,是造成“知沟”的另一重要原因。他们提议,从个体行为者的情境需求和动机角度解释“知沟”现象,从而在微观层次上开启了“知沟”研究的另一片天地。⑷
传统的“知沟”理论主要还是针对传统媒体。由于互联网具有与传统媒体不同的传播特性,加上网络时代整个媒介构成的变化,因此,我们在考察互联网对“知沟”的影响之际,原先研究的一些变量需要作适度的改变。
网民的社会结构分析
“知沟”假设着眼于社会结构,观察不同社会经济地位(SES)群体在大众传播过程中的知识差异,因此,其分析框架和社会意义也在社会结构及其制约性(社会结构的不平等状况、社会变迁、社会冲突等)中得以展示。这一视野,同样是我们考察网络时代“知沟”问题的着眼点。
数字鸿沟主要把全体社会成员区隔为网络使用者与非使用者两大类别,因此,在网络传播的“知沟”研究中,首先应关注这两部分人之间是否存在“知沟”现象。但是,以网民与非网民这两种身份进行社会分层,是否能反映传统“知沟”研究中的社会结构特征?传统研究主要以接受正规教育程度作为SES的有效指标,这与网民、非网民的划分是否契合?
我们首先根据CNNIC历年的统计资料,对我国(指大陆,下同)网民的人口和社会特征作一个基本描述。在社会学领域,个人的教育程度、收入水平和职业声望,是衡量一个人的社会经济地位(SES)的最重要指标⑸,我们先从这3个方面观察中国网民的社会结构特征。
1)教育程度。如表1所示,2001年以前,将近85%的互联网用户接受过大专、本科以上教育。2001年的两次调查,出现了新情况,高中(中专)学历的新用户有显著的增加。尽管如此,拥有大专以上学历、即所谓受过高等教育的网民,仍占网民总数的60%以上。如果以高中文化程度为界线,就可以涵盖90%以上的网民。由于互联网的使用需要具备基本的计算机、网络使用知识和一定的英语水平,因此,高中文化程度这一界限似乎很难突破。正如有专家指出的:“互联网的发展受到复杂的相互影响的驱动,这些相互影响可以被恰当地称为后工业化。也许,最为重要的一个因素是教育。”⑹
2)行业结构。表2、表3显示,中国互联网用户除在校学生外,其他的主流群体主要分布在科研教育、信息产业、企业和商界、国家机关,这与网民的职业结构中专业技术人员和学生分列前二位的状况基本一致。近几年,在校学生用户比例发展最为迅速(2000年7月的统计可从“其他”一栏推断),从1997年到2001年7月增长近一成。需要注意的是,具有高中学历的人口中,很大一部分可能是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本科生,这与表1显示的近年来这一部分网民增长速度较快的趋向是一致的。
表1中国互联网用户的受教育程度结构(%)(1998-2001)
中专以下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
1998年7月6.934.249.67.51.8
中专以下大专、本科
1999年1月1177102
高中(中专)以下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
1999年7月212274892
2000年1月313324561
2000年7月2.512.832.845.94.91
2001年1月6.4423.4528.9738.821.910.41
2001年7月8.728.826.733.61.80.4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
表2中国互联网用户的行业结构(%)(1997.10-2000.7)
行业类别1997.11998.71999.11999.72000.12000.7
科研教育26.11912.614.911.412.6
学生13.613.916.419.321
机关9.410.38.111.610.712.2
媒体文艺体育11.84.52.33.65
社会服务3.33.13.634.64.5
计算机行业1518.817.414.912.913.6
邮电通信6.78.68.77.452.8
金融保险54.865.36.25
厂矿企业11.111.311.918.620.417.2
农业0.20.30.6
其他8.88.410.82.51.926.4
合计1001001001009899.9
资料来源:邱泽奇:《中国社会数码区隔》()
表3中国互联网用户职业结构(%)――2002年1月、2001年7月(括号内)
国家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9.75(8.8)24.84(20.6)
办事员和有关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
13.43(18.6)11.43(12.0)
农林牧副渔水利业生产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0.76(1.2)5.31(4.9)
军人学生
1.03(1.2)20.92(23.0)
无业人员其他
5.33(5.7)7.2(4.0)
资料来源: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
3)经济收入。一般说来,互联网的接入除了一定的技术要求外,还需要以经济条件作为保障,所以个人的收入也是一项重要的考察指标。但从CNNIC的数据却很难看出这一点,2001年1月和7月的两次统计都显示:月收入在500元以下(包括无收入)的网民占总体的三分之一;月收入在501—1500元的中低收入人群约占42%。这就意味着,目前中国网民的大部分(73—74%)属于中低收入甚至是无收入人群。可以确定的是,其中超过20%的无收入网民是在校学生;但对于另一半左右的中低收入用户,只能从另一项(用户上网的地点)统计数据进行推测,由于有43—45%的用户主要在单位上网,所以在中国大陆,工作环境中是否拥有上网设施可能比个人收入更能决定一个人能否进入网民的行列。
但经济条件对互联网接入和普及的决定作用仍不容忽视,以上的统计仅针对只占总人口2%左右的网民,如果从整体看,它更多地体现在中国当前地区性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上。从收入看,在中国这样一个基尼系数(测量收入不均的一个常用指标,目前中国的基尼系数为0.458⑺)已超过国际警戒线的国家,地区间、城乡间、不同的阶层和行业间的人均收入存在着严重的不均衡现象,基数庞大的低收入阶层(人口中“下等阶层和边缘化群体占83%”⑻)可能因纯粹的购买硬件及上网费用问题被拒于网络空间之外。而且,教育水平与地区经济发展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如上海这样的经济发达地区,15岁以上人口中“文盲/半文盲”的比例占8.68%;而甘肃这样的西部贫困地区则高达25.64%。根据2001年1月CNNIC数据,我们作了一下简单的统计,上海的互联网用户占其总人口约12%,而甘肃省的网民占全省人口不到1%。可见,区域性经济发展水平是造成地区性数字鸿沟的重要因素。
以上对网民社会经济地位的分析印证了“创新扩散”理论有关新技术的采用与人的社会经济状况的关系分析。“创新扩散”理论认为,就人的社会经济状况而言,新技术的早期采用者往往有以下特点:(1)受正规教育时间比晚期采用者长;(2)求知欲较强;(3)有更高的社会地位,包括收入、生活水平、财富拥有量、阶级归属等;(4)进取心较强,更不安于现状;(5)在一个社会系统中,其所属单位通常也较晚采用者更大,更有实力,这使得早期采用者通常对前途更有憧憬、更有信心。⑼因此,收入、教育程度与职业(包括职业前景与职业环境)这3项代表人的社会经济地位的指标是决定是否采纳新技术的主要因素。
还有两项人口统计学因素也不容忽视。一是年龄结构。2001年前,21—35岁网民稳占80%左右(2000年分类法改为18—35岁),2001年以后出现了新趋势——18岁以下的网民数量大幅度增加,在2000年7月到2001年1月这半年间增加了十几倍之多。18岁以下青少年网民数量的激增和他们的网络接触与使用习惯及特征,是一个值得研究的现象。另一是性别。女性网民在2000年前只占百分之十几,但2000年后增长速度加快,据最新一次CNNIC的统计数据,目前中国女性网民已占总数的38.7%,性别方面的数字鸿沟正在趋于缩小。
至此,我们得出以下结论:中国网民群体具有下述社会结构特征:年龄在18—35岁左右、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具有较好的职业声望或正在接受高等教育,以男性为多数。
从中我们不难看出,网民与非网民的划分,仍反映了传统社会结构分析所显示的等级差别,目前社会结构中的不平等状况确实反映在网络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区隔中,绝大多数低收入、低文化程度及从事低声望职业的人群成为漏“网”的边缘人群。社会经济地位是划定网民与非网民身份界线的主导因素,似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在网络传播的“知沟”假设研究中,以网民与非网民代替原来的SES二分法,依然能反映原先假设的初衷——社会结构的不平等可能造成传播中的知识差异现象。
但是,上述网民的人口与社会特征也说明,在网络使用与否的“知沟”测量中,原先代表SES的3项指标中的任何一项都无法准确描述目前中国网民的社会结构特征,即使是教育程度也只能作为互联网接入与使用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因此,传统的研究方法、即主要以受教育程度作为SES的指标已不合适。网民与非网民的划分标准,是一个由人口和社会特征构成的较为复杂的综合指数。
实际上,问题远不是设定一个新的统计指标那么简单。网民与非网民阶层的出现,甚至对传统的社会分层方法造成了冲击。“社会分层是一种根据获得有价值物的的方式来决定人们在社会位置中的群体等级或类属的一种持久模式。”⑽社会分层反映的是社会群体间资源分配的不平等关系。就此,已有社会学家提出:在工业化发展早期韦伯提出的社会结构分析的3个维度,即权力、地位和声望,“已经不能穷尽互联网络引入以后的社会结构分析,进而无法替代‘是否使用互联网络’的区隔。在使用互联网络的社会中,社会学家必须考虑互联网络对社会的影响,是否使用互联网已经成为了超越传统社会结构分层标准的新维度”。⑾这确实是我们应该关注的问题。在信息就是财富的知识经济时代,信息(知识)资源与经济资源具有极强的可转化性,而且信息(知识)作为社会权力的象征,在信息化时代尤为如此。互联网的出现是否导致各种社会资源的重新分配及利益重组,这将对整个社会结构调整和变化产生影响。网络传播中“知沟”现象研究的现实意义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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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与非网民之间的“知沟”研究
本文主要以最近有关上海青年和市民的两项调查研究成果(杨鹏等,2000;张国良等,2000)为依据,考察网民与非网民之间的“知沟”现象。
按照传统的“知沟”理论假设,高SES群体在传播活动中获取信息的速度与数量,皆高于低SES群体,那么从理论上看,根据上述对网民SES的分析,这一部分群体的媒介知识获取能力本身就处于较高水平,问题的关键是,互联网是否使他们“如虎添翼”,进一步拉开了与其他群体间的距离。
网民无疑比非网民多了一种信息渠道,但由于受时间和生理条件的限制,人的日常信息消费能力是有一定局限与边界的。也就是说,个体接触与使用媒介的总时数不可能有太大的改变,发生变化的是媒介接触习惯(包括时间分配)、信息寻求模式等。中国和美国一些调查均发现,互联网的问世,使得受众对媒介接触的时间分配正发生着剧烈的转型,越来越多的网民减少了对传统媒介的接触而转向了互联网。就上海青年上网后的媒介接触情况而言,收看电视时间明显减少及有所减少的占42.4%;阅读报纸时间减少的占25.2%;收听广播时间减少的占35%;阅读杂志时间减少的占30.6%。⑿这种从传统媒介向网络空间的转型,是否意味着获取媒介知识的模式、速度、数量方面也都出现了明显的变化?
一、从网民上网寻求信息的目的看。上海青年上网的基本动机是学习和获取信息(共占59.7%),其中24.1%的被访青年上网目的是“了解新知识、新见解”,为上网动机中比例最高;此外,“查询各种有用资料”(14.4%)、“了解更多的时事新闻”(11.2%)、“获得传统媒体之外的其他各类信息”(10.0%)等,也是被访青年的主要上网目的。⒂但信息寻求的目的能说明的问题有限,因为坚持接触传统媒体的受众也可能以学习和获取信息为主。
二、网络在信息内容供应方面与传统媒体的差别。目前中国的网上新闻基本处于对传统媒介的整合状态,原始性新闻只是“玩球”,而且数量很少。那么,这是否意味着网络的使用与否对“知沟”毫无影响?情况可能未必如此。上海青年调查表明,有10.0%的网民认为,网络的优点是“可以获得传统媒体没有的信息和服务”;另有14.4%的网民则认为,网络的优点在于“超越国界,及时获取海外的信息”⒁。可见,网络信息在内容上的无疆域性为不少网民所看重,而且他们从网上获取的知识有一部分正是传统媒介所无法企及的。
媒介内容是“知沟”研究的一个重要变量。传统“知沟”研究的内容,基本限定在公共事务、科学知识、环境保护、医疗保健、农业知识等范畴。但互联网是一个远比传统媒介更具兼容性的信息平台,随着公共图书馆上网、政府上网、社区服务上网、电子商务、网上选举、远程教育及医疗等的出现,对网上信息内容的考察也宜进一步拓宽。但根据知沟假设的初衷应选择那些与个人及社会发展、公共政策、民主化进程直接相关的信息内容,这些内容能否通过网络传播在不同社会阶层中得到均衡分配,才是“知沟”研究的主旨所在。
三、网络在信息传播方面与传统媒体的差别。这可能是网民与非网民之间引起知识差异的又一重要原因。由于网络传播信息容量大(包括新闻条数及背景资料整合);时效性强(主要表现在更新速度快,上海青年网民认为网络的快捷性在所有媒介中名列第一⒂);页面制作采用适合阅读的编排及点击、链接等主动查寻方式;以及网民即时评论等互动性,使得网民与非网民之间可能产生多种知识差异现象。在网络传播的上述特性中,网络信息的广泛性和快捷性,正是它深受青年网民青睐的原因。
值得一提的是,在传统“知沟”测量中,对知识的操作性定义一般分为“简单知识”——对某一事件或计划的知晓(awareness),和“深度知识”——对特定事件的关系、原因或背景的了解⒃。对网络传播中的“知沟”测量也应观察这两类知识的差异情况。网民在“深度知识”的获取方面可能与非网民产生极大的差异——互联网信息的搜索、链接功能,窗口弹出式信息编排方式等,极大地有利于个体对深度知识的寻求和了解,专业性网站、主页的细化(重要新闻和专题一般都专门设有主页)及个性化网上杂志的订阅,无疑也起着很大的作用。另外,新闻组、BBS等网上交流形式,也可能影响上网用户的“深度知识”水平。
综上所述,一方面,网民的社会结构分析反映出这一群体本身拥有作为高SES地位的“信息富有者”优势,这是传统“知沟”研究业已证实的;另一方面,网络的传播特性又在很大程度上势必形成或加剧互联网使用者与非使用者之间新的知识鸿沟现象。就后一点而言,数字鸿沟对“信息富有者”与“信息贫困者”所产生的区隔,有可能对传统媒介时代的知识差距结构进行一次重新调整。
注释:
⑴2000/11/0610:42北京青年报
⑵P.J.Tichenor,G.A.Donohue,andC.N.Olien,“Massmediaflowanddifferentialgrowthinknowledge”PublicOpinionQuarterly,Vol.34,No2.1970.
⑶publicaffair(公共事务),据“美国传统辞典”,意为“大多数人关心的社会、经济、政府、军事、科学或法人活动的论题、问题或反映”。
⑷JamesS.Ettema&F.GeraldKline,“Differences,andCeilings:ContingentConditionforUnderstandingtheKnowledgeGap”,CommunicationResearch,Vol.4No.2,April1977.
⑸[美]戴维·波普诺:《社会学》(第十版),P242。
⑹2000/11/2011:40eNet硅谷动力
⑻:《我们仍然在仰望星空》,P34,漓江出版社,2001年版。
⑼金兼斌:《技术传播――创新扩散的观点》,P116-117,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⑽[美]戴维·波普诺:《社会学》(第十版),P238。
⑾邱泽奇:《中国社会数码区隔》,
⑿《传媒力量与当代青年:2000上海青年发展报告》上海人民出版社,P98。
⒀同上,P86。
⒁同14,P92-93。
网络本身并无扩大或合拢“知识沟”的倾向,但由于众多外在因素的影响,其快速、高效、便捷的媒介优势将传统大众媒介影响下业已形成的“知识沟”数倍放大。首先,经济水平的差异造成网络接触率各不相同;其次,网络在受众的阅读、语言、专业技术操作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再次,受众摄取的信息也与自身的知识结构相吻合。而且,网络作为一个多元化社区,信源、信宿分散,很难具备合拢“知识沟”的能力。
【关键词】网络传播;知识沟;扩散
所谓的“知识沟”(Knowledge-gap)(有的文章也称为“信息沟”)就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系统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不同的群体或个人之间所形成的知识差距。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传统大众媒介的发展使信息流的迅速增长成为可能,但这并未使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如预期般地等同受益。相反,一些研究者指出:“信息流的增长往往产生负效果,即在某些群体知识的增长远远超过其他群体;‘信息沟’将会出现并扩大一个社会群体与另一个社会群体之间在某一特定问题上的知识距离。”①最早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对这个问题进行系统分析的是美国传播学者蒂奇纳(Tichenor)、多诺霍(Donohue)和奥利恩(Olien),他们指出,“当一个社会体系中的信息流量增长时,那些受过较好教育,具有较高社会经济地位的人们比教育较少、地位较低的人们更好地吸收信息。这样,信息增长导致了‘知识沟’的扩大而不是缩斜。②
网络的出现曾使传统大众传播时代长期处于信息匮乏,信息接受不均,形成严重知识差距的人们充满了憧憬:传播技术的改进将会缩减传播成本与费用,节省资源,实现信息与知识的均化;传播速度的加快与信息流量的增大使受众面临着一个更易接受与丰富的界面,从而提高个人的知识与信息总量;国外一些学者甚至勾画出“网络大学”、“虚拟教育”、“知识超文档”、“模拟系统”、“自动学徒系统”等设想,并称之为“没有围墙的学校”。
然而,令人遣憾的是,现实并未如人们想象的那般理想。也许在某些特定知识方面,网络确实缩小了人们的知识差距;但从知识总量来看,不得不悲哀地承认网络以其快速、高效、便捷的媒介优势进一步加剧了传统大众媒介下业已形成的知识分布的不均衡。
进入网络的经济和文化壁垒
当一种新的传播技术产生并试图普及时,面临最严峻也是最现实的问题就是经济水平的制约。报业如此,广播如此,电视如此,网络更不会例外。信息与知识传播的民主与自由常常只是针对那些能挣脱经济束缚的进入者而言。这样,在媒介可进入者与不可进入者之间便形成了和媒介接触程度及几率的差距,这种差距不可避免地导致“知识沟”的形成。显然,与传统大众媒介相比,网络所面临的经济壁垒要坚固厚实得多,这在一定程度上使网络成为有经济能力者享有的特权。据了解,目前网络的普及率仅约为1%,现实的社会经济状况成为网络普及的瓶颈:70%以上的农村人口造成了中国大量文盲、半文盲的存在,他们甚至不知电脑为何物;东西部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地区性网络接触程度的差异;即使在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由于上网费用仍较高,用户也不得不考虑其有限的经济支付能力。正如美国旧金山一位咨询专家所言:“我们很难想象不花很高代价就能普遍访问计算机服务。对于计算机行业的人来说,每月支付17美元的服务费不算一回事,但对于收入较低的人来说,可能成为负担。”据2002年1月《第九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显示,在中国,网络用户主要集中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广东、北京、上海等地,分别为10.4%、9.8%、9.2%,而在经济落后的、青海、宁夏等地分布极少,分别为0.1%、0.2%、0.3%。③特别是在某些贫困山区,教育经费的投入量与实际需要还有相当一段差距,计算机普及难以提上教学日程。因而,这种媒介分布率与接触度的强烈反差,引起知识、信息接近程度的差别,从而形成地区间的“知识沟”扩散。
除去上网费用,地区性经济差别因素之外,额外服务费用的支付对于一般用户而言也是一个难以攻破的经济壁垒。随着技术革新的日益发展,新的网络技术和基础设施的价值将逐渐为受众所接受。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建立在这些基础设施上的软件内容、服务成本使人望而却步,某些网站在接纳新用户时以高昂的进入费用作为条件,从而设置了又一道经济关卡。为此,美国传播学者马克·利维如此悲叹:“我常常为传播与技术正日益冷酷无情地把世界隔离成两个营垒而深感忧虑。一座营垒由那些受到良好教育而且极具经济实力的信息贵族把持据守,他们是计算机系统的经营者,控制着传播工具与条件。另一座营垒则属于传播圈的‘下层阶级’,这里成员文化水平有限,他们在巨大的传播机器的摆布下过着物质与精神双重贫困的生活。”④
从文化水平和教育程度的角度来看,网络传播中“知识沟”扩散的趋势也在所难免。前文已述,中国农村仍存在大量的文盲半文盲,高等教育的普及率仍相当低,而网络作为一种新技术,较之于传统大众媒介,在使用与操作方面,对用户的要求更高,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1)阅读能力。网络虽然具备丰富多样的表现形式,如文字、声音、画面、图像、音乐等,但总的说来,文字是基础,其他手段是辅助,很难想象一个大字不识的人仅从画面中能领悟出某些东西,更何况文字往往又是搜索网站、资料的必然途径。2)语言能力。网络90%的信息使用的是英语,虽然在中国,英语被作为一个重点科目加以普及,然而由于教学方式的不到位和学习目的偏差等多种因素,到底有多少人能通畅流利、毫不费力地阅读英文网站并获取信息还得打上一个巨大的问号;即使一部分大学生在进入英文网站时也会显得手足无措,更何况尚未接触过英语的人不计其数。3)专业技术操作能力。简单地打开机器,阅读新闻,收发邮件,这是每一个接触过网络的人都能轻而易举做到的事,然而如何高效、快速、准确地从网上获取特定资料就不会显得那么轻松,势必要求使用者具备熟练的操作技能和对网络的充分认识。同时,文化水平高的人一般接受新技术也较快,且他们有一种主动获取知识的欲望和积极性;而文化水平低者囿于自身能力所限,无法充分利用或有效利用网络来获取资源。然而,文化水平的高低与网络使用有效与否并不是一个全然正比的关系,实证经验告诉我们,由于年龄、学习状况等原因,最善于使用网络的是高中、大专与本科生,而具有博士学历的用户仅为0.4%。⑤在这里,知识的专业化成为知识总量增长的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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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者的错识与迷途
正如一位传播学者所说:网络可以提供平等机会和民主传播,但仅限于那些可进入者。那是否意味着所有的进入者在相同的硬件设备、社会条件下获取同质同量的信息与知识呢?当然不是。这里的平等、民主仅是指可能性意义上的平等、民主,而不是必然的平等、民主。也就是说,即使在进入者中,由于对网络不同的态度、观念及使用方式同样会形成知识与信息摄取的不均衡,这时,“知识沟”就会产生或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扩散。
众所周知,传统大众媒介具有信息供应、娱乐休闲、文化教育、舆论监督等多项功能,但网络的出现将媒介功能的形式多样性发挥到极致,并扩展出许多新内容。这种功能选择空间的扩大为用户接触媒介的兴趣、动机的多样化创造了条件,用户的注意力不再局限于知识的学习或信息的获取,而是被分散到其他诸如时尚流行、娱乐等更具吸引力的功能上去。据了解,在中国相当一部分拥有电脑的家庭,其主要用途不是用来帮助学习,获取信息或处理文件,而是用来玩电脑游戏和看影碟。台湾学者在网络个案研究中发现大学生有相当一部分人是“网虫”,他们连续20个小时在线而乐此不疲,然而并非在阅读或查询资料,而是昼夜不分地玩游戏或网上聊天。与此对照,那些非“网虫”的学生则主要通过信息检索系统和万维网来获得有价值的信息和资料。不仅如此,研究还发现这种在线时间的过度和网络使用方式的后果是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学习。⑥于是一条横亘在“网虫”与“非网虫”,“非理性者”与“理性者”之间的“知识沟”便形成了。前者非但未能获取有效的知识或信息,而且放弃了通过其他途径或媒介获得信息以缩邪知识沟”的机会。而能正确使用网络并充分发挥其功能的正是那部分理性而有节制的人。
信息需求的差别与网络的反合拢力
网络的出现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传播的无远弗届、信息畅通、受传同步,信息量正以指数函数速度急剧增加。然而信息的极度膨胀并不预示着知识、信息的均衡分布,受众的信息接受能力是有限的,而且其信息需求的层次也与自身的知识结构相吻合,文化水平高者摄取的信息知识含量相对较高,而文化水平低者则易于为娱乐性、刺激性信息所吸引。据统计,美国著名的史密斯学会陈列馆的网址7周才接待可怜的190次访问,而《花花公子》网站一周就接收470次访问。而在力图合拢“知识沟”而做出种种尝试后,美国传播学界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对合拢“沟”,一种同一、有限且受到广泛信任的消息来源更有潜力。⑦显然,网络不具有同一和有限的消息来源,每个受者也可以是传者,在这里,受传分界已不再那么清晰、明朗,信源多元化使得网络缺少促使“知识沟”合拢的明确意识和强有力的推动力量;网络也不是一种受到广泛信任的消息来源。网上信息的准确度、可信度较差是其劣根性,更多不负责任的信息的传播对受众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网络的受众是孤立、分散且个性迥异,兴趣有别的个体,他们往往只凭某一共同的话题而偶然相遇,并没有共同的社会基础,如同一个临时集结的队伍。在这个话题之后,他们便自行散开,毫无关系。蒂奇纳认为:在多元化社区里,由于存在各色各样的信源,因而,“知识沟”有扩大的趋向;在同质性的社区里,人们的信息渠道虽不正式但相同,因此“知识沟”扩大的可能性较校⑧而网络正是这样一个具有“知识沟”反合拢力的多元化社区。
综上所述,在目前社会条件下,网络传播加剧“知识沟”扩散的事实是无庸置疑的,而且由于网络传播环境的多变,发生条件的复杂,影响因素的多样,因而整个社会形成的不仅是一条“沟”,而是几条,乃至几十条更为繁复的“沟”。因此,“知识沟”的“扩散”既是指程度、纵深的加深,也是指数量、广度的增大。
注释:
①[英]丹尼斯·麦克尔[瑞典]斯文·温德尔:《大众传播模式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第95页。
②同①第95-96页。
③/develst/cnnic2002-1/4,shtml
④马克·利维:《新闻传播:走向网络空间的时代》《新闻与传播研究》1997年1月
⑤同①
⑥Chenchou,Mingchunhsiao:《Internetaddition,usage,gratificationandpleasureexperience:theTaiwancollegestudent''''scases》Computer&Education35(2000)65-80
“把关人”(gatekeeper)概念最早是由美国社会心理学家、传播学的奠基人之一库尔特·卢因提出的。他认为,在为家庭选择菜肴的过程中,家庭主妇实际上起着一种“把关人”的作用。1950年,传播学者怀特将“把关人”概念引进新闻研究领域,认为编辑是新闻筛选过程中的“把关人”。其后,不少学者指出,除了编辑,记者、编审、总编都决定着哪些内容应该成为重要新闻,都是新闻选择过程中的“把关人”。简而言之,在传统的大众传播媒介中,具备一定新闻专业知识、素养,并就职于大众媒介组织的新闻工作者担任了“把关人”的角色。
在网络传播中,网络记者、网络编辑等职业新闻人依然行使着“把关人”的权利,但新媒体环境中的新闻工作者无法像在传统媒体中一样垄断信息的筛选与过滤、决定最终能够进入公众视线的信息数量和内容。这是因为在网络中,除了各种传统媒体的电子形式以及新浪网、搜狐网等具备较强组织性的网站,还存在着诸如新浪微博、人人网等诸多“自媒体”网络形式。这些自媒体为网民提供了发声平台,人们可以相对自由地在这些网络平台中信息,其所信息的内容、时间、具体平台等,均由网民个人“把关”。网民在信息传播过程中掌握了更多的主动权和决定权,承担起网络传播中部分筛选、信息的职能,改变了受众在传统大众传播活动中相对被动的地位。由此,“把关人”角色不再是记者、编辑的特有身份,而是被数以万计的网络民众共享,“把关”角色泛化。
“把关”标准趋于多元化、主观性
巴斯的“双重行动模式”告诉我们,新闻媒介的把关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即主要由记者“把关”的新闻采集阶段和主要由编辑“把关”的新闻加工阶段。在这两个阶段中,虽然“把关”看似只是记者与编辑的个人行为,但是记者与编辑的价值判断“只有在与传媒组织的报道方针不相冲突的前提下才能发生实质性影响”,即主观判断要遵循一定的组织把关标准。美国学者盖尔顿和鲁治认为,新闻选择的把关标准主要受时间跨度、强度或阈限价值、明晰性、文化接近性、预期性、出乎预料性、连续性、组合性、社会文化价值这九种要素的限制,即包含上述要素的信息才有可能通过大众传媒这道关卡,最终进入受众的视野之中。在网络传播中,以上标准仍然适用于各种传统媒体的网络形式和具备较强组织性的网站。因此,这里要讨论的“把关”标准的演变,主要是针对网民可自由信息的自媒体网络形式。
1.个人主观标准
如果说在传统媒介中,把关活动是新闻从业者遵循统一、客观标准的组织性、协调,那么网络媒介中的把关活动则主要体现为网民基于自身主观判断的随意性选择,个人主观标准在网络信息筛选过程中得到了更多的体现。
从整体上看,网民个人在信息时并不受任何媒介组织规定的制约。其所信息的内容是网民个人好恶、认知水平、道德标准、价值观、文化程度和判断能力等主观因素的综合体现。个人主观标准对信息过滤、筛选过程的控制,使不同网民对同一事件的陈述、说法、观点、评论不尽相同。因此,传统媒介中相对统一、单调的信息传播现象,在网络传播环境中不复存在,这也是当下社会信息总量呈爆炸式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
2.“潜网”的深层控制
根据布里德的观点,“任何社会的主要问题都在于维护秩序和加强凝聚力,其中尤为重要的是保持价值体系的一致与完整,因为意识形态的混乱势必会导致整个社会的崩溃。”而所谓“一致与完整”的价值体系便是一张“潜网”,它在不知不觉、潜移默化中就已经形成了对社会成员思想和行为的深层控制。布里德认为,“潜网”是存在于编辑部中的社会控制。然而,社会控制并非如此局限,它存在于整个社会系统之中。
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网民的言行会在不同程度上受到社会环境尤其是舆论环境的影响和制约。与传统媒体相比,反馈环节在网络传播中得到了更加充分的体现,伴随着信息传播而来的是大量对信息内容和对传播主体的社会评价和态度,网民很难做到“毫无顾忌”地传播信息。因而从整体上看,网民的“把关”行为仍然也在这张“潜网”的笼罩下运行,他们的把关行为并不是脱离社会环境而独立存在的,这也就能够解释当今社会的信息爆炸并未破坏“价值体系的一致与完整”的原因。
但是在网络传播中,“潜网”的作用最终还是要通过网民实际的“把关”行为来体现,即外因通过内因发挥作用。因此,“潜网”的深层控制也可以理解为“个人主观标准”的内化或延伸。
3.技术过滤
这里所说的“技术过滤”,首先是指应用于网络论坛、贴吧、QQ等媒介形式当中的敏感词过滤功能,被过滤的内容主要是有悖法律、法规以及政治宣传方针的词汇。当信源所发出的信息包含网络敏感词库中的词语时,相关词语就会被技术过滤,最终无法传播至受传者。虽然技术过滤并无法完全屏蔽谐音字、变形字,但仍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把关”作用。而伴随着技术的完善,其“把关”效果将会更加显著。
其次,目前部分社交网站实行的“实名制”,也是一种通过对用户真实身份的核实来进行把关的技术手段。例如,在新浪、搜狐、网易等各大网站微博中,未进行实名认证的微博老用户,将无法使用发言、转发功能,只能浏览。“实名制”从功能使用上对信息传播者的传播行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和限制作用,相对降低了用户和传播不负责任言论的可能性,起到了“把关”的作用。
“把关”行为趋于独立、自主
传统大众媒介中的“把关”标准实质上是源于对一定的经营目标、宣传目标或社会目标的追求,即传统媒介通过对社会信息的选择和过滤完成“议程设置”,继而影响受众的认知和判断,达到一定的传播目的和效果,间接地为某集团或某群体的利益服务。
批判学派的代表作——《权力的媒介》,着重阐述了这样的观点:“所有的媒介,不论是过去的还是现在的,都不是独立的、自为的,媒介从来都是某种权势的‘鼓吹手’”。当传播媒介成为“某种权势”的“鼓吹手”或是发声工具时,其所选择传播的信息必然会表现出某种倾向性或片面性,这也是传统媒介难以完全克服的弊端。
然而在网络传播中,随着“把关”主体和传播渠道的改变和扩充,“鼓吹手”现象变得不那么绝对。排除“网络水军”等特殊群体,普通的网络民众在筛选信息的过程中,并不需要考虑是否要到达某种政治宣传目的或是实现某种经济效益指标。与传统媒介相比,网络“把关人”的把关行为更具独立性、自主性,因而社会信息总量更加庞大,信息涉及内容也更加全面。因此,社会舆论被特定的政治集团或经济组织操纵的可能性也相对降低。
参考文献:
①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②李彬:《传播学引论》[M],新华出版社,2003年版
③杨令羡:《网络论坛谣言对“把关人”理论的挑战》[J],《青年记者》,2008年第3期
【关键词】使用;满足;网络传播
一、“使用与满足”理论的回顾
“使用与满足”研究把受众成员看作是有着特定“需求”的个人,把他们的媒介接触活动看作是基于特定的需求动机来“使用”媒介,从而使这些需求得到“满足”的过程。
“使用与满足”研究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是对受众心理和行为进行微观研究的一个成果。当时,随着印刷媒介的日趋成熟和广播、电视等电子媒介的相继诞生,受众对大众传媒的需求和依赖达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也使得一些学者对受众的媒介接触行为及其背后的心理动机产生了浓厚的研究兴趣。
1959年,E・卡茨在《大众传播调查和通俗文化研究》中首次提到“使用与满足”研究,并改变了研究的视角,将其传者为中心转移到以受者为中心。从受众出发,由于个人差异而有社会、心理等中介因素的干扰,打破了之前的受众如枪靶子一样一击即倒的强效果说。到了70年代初,世界各地一大批学者纷纷从受众出发来研究如何使用媒介及其动机如何,并开始将这些使用传媒的动机进行分类,发现需求与社会和心理因素相关。
1974年E・卡茨在其著作《个人对大众传播的使用》中首先提出该理论,他将媒介接触行为概括为一个“社会因素+心理因素――媒介期待――媒介接触――需求满足”的因果连锁过程,提出了“使用与满足”过程的基本模式。
“使用与满足”研究从受众角度出发,通过分析受众接触媒介的动机以及这些接触满足了他们什么需求,来考察大众传播给人们带来的心理和行为上的效用,把能否满足受众的需求作为衡量传播效果的基本标准这是对早期以传播者为中心的受众观的一种纠正,它对丁满足受众需求,发挥受众在传播中的能动作用有着积极的意义。
二、网络时代“使用与满足”理论的发展
20世纪90年代,随着传播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网络传播在全球范围内兴起。网络传播是人类社会迄今为止最先进的传播媒介,它不但集中了人类传播史上包括图书、报刊、广播、电影、电视、电话等所有媒介形式的特征,而且集中了人类传播方式中包括个人传播、组织传播、大众传播的多种传播方式。
网络的大量普及,是媒介技术发展带来的显著变化,同时也改变了传统媒体以往的传播模式和格局。面对网络时代社会的复杂性、媒介信息的丰富性、传播渠道的多元化,受众也在有选择地接触和使用信息,受众需求正日益多样化。每一次媒介技术的变革,都会使传播学者的研究视野有所变化,而对其作为研究对象之一的“使用与满足”理论也同样适用。那么网络传播条件下的“使用与满足”研究,有哪些新发展呢?
(一)注重对受众研究。网络传播从根本上改变了“受众”在传播中的地位,在网络传播中“以受从为中心”的传播理念将成为现实。网络传播中的受众即网上信息选择者和信息接受者是网络传播真正的主体,在网上他们享有与信息者完全相同的权利。网络传播中“把关人”角色的淡化和话语权的极大解放。无论报纸、广播和电视采取何种措施来加强传受双方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对比于网络传播中传受双方角色的模糊化和一体化。这种重大的转变使得研究者更加关注网络媒介使用中受众的选择、受众的满足、受众的主体性。
(二)满足的新形态
自网络媒体兴起以来,对网络媒体的“使用与满足”研究更加集中关注满足的新形态。由于网络融合了传统媒介的文字、声音、图像的优势为一体,以及超链接和互动性等新特点,使得满足形态在内容上有了扩展,程度上得到提高。除了传统媒体能够提供的比如满足缓解焦虑的需求、满足获取信息的需求、满足情感交流的需求等,网络媒体下的“使用与满足”还在某种意义上超越了传统媒体,如满足自我实现的需求、满足主导的心理需求等。
(三)媒介依赖论
媒介依赖理论认为“一个人越依赖于通过使用媒介来满足需求,媒介在这个人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就越重要,因此媒介对这个人的影响力就越大。”当今世界,人们对媒介的需求越来越多元化。一个人满足需要的途径越多,就越不可能依赖单一的媒介。而互联网作为全球信息资源的公共网络,其最大的优势便在于,对迄今为止人类所有传统媒体的整合,从根本上突破了任何一种传播媒介的局限。如果说,“媒介依赖论”在先前的传统媒介时代表现得不突出,那么,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受众对于互联网的依赖感必将越发凸现出来。
三、网络传播下“使用与满足”理论的思考
(一)网络传播是否真的彻底改变了受众的地位
媒介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为受众提供了选择和使用的多样性和宽泛性,特别是互联网的出现,使信息传播变得无疆域性了,整个世界成为一个地球村。作为媒介,网络正日益改变着传统大众的一切。互联网特有的互动性弥补了传统大众传播反馈功能虚置的缺点,受众的主体性地位得到了极大程度的提高。
然而新技术就像一把双刃剑,在给予人们自由的同时,又不可避免地限制着人们的自由。“使用与满足”理论旨在突出受众为不满足如何使用媒介,主动权应是掌握在受众手上的。受众本应有自己对大众文化和产品的认识和理解,但是新媒介技术的发展使得价值理性收到了工具理性的挑战,受众的真实需求和虚假幻求越来越模糊。“网络的发明可以说是企图最大限度地满足个人获取信息的需要,因此,它是工具性的胜利,是技术的胜利。它强调的是形式,忽略的是内容,它用形式‘颠覆’了内容。”正因为如此,受众更是在形式的笼罩下流连忘返,在媒介文化生产、流通、交换、消费全球化的平台上乐此不疲,而忽略了自身的真实感受。“使用与网络联结的电脑或信息服务,是为了消磨时间或者出于习惯,表明了电脑仪式化的使用方法,而不是选择特定内容,用于满足需要的方式。”“从辩证的角度看,网络给人类带来的也许不是更‘开放’,而是更‘封闭’,主体在网络时代也可能会迷失方向。”可见,如果任由这种情况发展下去而不予警惕的话,受众的主体地位就会受到一定威胁,更不用说使用与满足的程度能有多大了。
(二)到底是对媒介信息的使用还是对媒介本身的使用
关于“满足与使用”理论的实践,在互联网信息交互使用的环境中,产生了一种对媒介本身的“使用”的补充的理论。关于这一补充刘艳在《受众媒介使用动机》中认为,只是使用的对象发生了变化,不是单纯地“使用媒介信息”,而是“使用媒介本身”;使用者的身份也发生了变化,由单纯的“受传者”转变成了“使用者”,虽然他们并不是媒介的“拥有者”。
从使用主体上看,忽略了受众可从“媒介信息使用者”转换为“媒介本身使用者”。受众从媒介获取信息,对媒介信息进行“使用”,获得心绪转换、时间消遣、自我确认、环境监测等各个层面的满足。但是,传播中的输出和接纳,在现代社会网络传播活动有时很难绝对地分清传播者和受传者,传者和受者的身份是可以随时转化的。当受传者不仅仅满足于获得信息,而开始通过种种手段和方式,有意借助媒介本身进行信息、思想宣传、观念散播、活动策划时,受众已不再是“媒介信息使用者”,而是发生了身份转换,成为“媒介本身使用者”。
从使用对象上看,忽略了“使用媒介本身”同样是一种“使用”,同样可以满足某种需求。麦克卢汉“媒介即信息”的理论认为,媒介本身才是真正有意义的信息。也就是说,人类只有有了某种媒介,才有可能从事与之相适应的传播和其他社会活动。从这一理论前提出发,可得出“媒介本身大于等于媒介信息”的结论。所以,使用媒介本身实质就是对媒介信息的使用,“使用媒介本身”本就应当包含在“使用与满足”学说之中,是该学说不可分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三)网络媒介“满足”受众的需求的程度
网络媒体在某种意义上已经上超越了传统媒体,他们不仅仅通过媒介信息来满足需求,更通过网民使用其媒介平台或者说媒介本身来实施满足的过程,网络媒体中“使用”内容的扩展使得其满足形态发挥了传统媒体无法发挥的作用。
然而,在看到网络媒体不断满足网民需求、方便网民生活的同时,还应看到,由于网络的某些特性和管理的不足,还在制约着对网民需求的满足,如网络信息管理不足带来的信息超载和可读性差;网络虚拟性带来的虚幻的自我实现和情感满足;网络市场化带来的娱乐化倾向和过重的商业味等问题。另外,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崛起和发展,新媒体对受众的满足在某种程度上会取代网络媒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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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络虚拟人格 自我 本我 超我
作为新兴媒体,网络为网民提供一种信息交流的载体,也逐渐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而网络在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网络虚拟人格”就是其中之一。所谓网络虚拟人格,是指人们在网络这个虚拟空间中表现的人格于其现实人格不相符和,甚至无法印证。比如:有的人平时很内向,在网上却很健谈;有的人生活中很有礼貌,网络中却很粗俗等。尽管这种现实和网络中的人格差异不是广泛必然的,差异程度也因人而异。但网络虚拟人格问题,却成为网络传播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其影响涉及到网络传播和现实生活的很多方面。
关于网络中虚拟人格产生的原因,应该说是多方面的。学术界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而早在19、20世纪,精神分析学派创始人弗洛伊德提出的人格理论,就为网络虚拟人格问题分析提供了一种思路。
一、“一仆三主”――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
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是其精神分析学说的重要基础,他主要是提出了“三部人格结构论”,即:人格是本我、自我、超我三部分构成的。本我体现的是无意识的本能冲动,是人格形成的基础。本我是由原始本能和欲望构成的。本我追求的是“快乐原则”,包括一些非道德的本能和欲望,逃避痛苦。而自我和超我是从本我中分化出来的,代表着理性和社会影响。自我是人与外部环境适应的产物,遵循“现实原则”,是现实的需要和本我的本能需要之间的中介和纽带,从而成为人格的核心。而超我则是根据社会原则规定的道德化的标准,它遵循的是“至善原则”,是人格中的道德化部分,居于人格的最高层,指导自我去限制本我。
本我追求的是快乐,自我追求现实,超我追求理想。三者是存在矛盾的,只有三者达到平衡才能保证健康的人格发展。而人格在自我的冲击下,经过本我和超我的矛盾协调,达到平衡。而一旦协调平衡失效,自我无法满足内部和外部的需要就会产生焦虑甚至人格失调和分裂。尽管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完全对立了人的本能和道德,在人格结构中过分强调了人性的冲突,有从生物学上去解释人格之嫌。但是,他为我们开辟了一个新的人格分析的思路。这也是我们对网络中虚拟人格分析可以借鉴的。
二、平衡力量的打破――网络虚拟人格
人格是人们在长期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稳定的行为方式与整体状况,是人与外界相互作用过程中形成的。人格不仅与个体的心理状态有关,与环境也关系很大。而网络为网民提供了一个虚拟的空间,对传统的社会规范产生了一定的冲击。网络虚拟人格也是这种影响之一。一般说来,网络中的虚拟人格表现为两种:一种是个体被压抑的人格;一种是个体理想化的人格。
弗洛伊德认为,本我是人格基础,是非理性的,甚至违规范的,这种本能受社会规范约束,很少能自由表达。在现实社会中,如果过多的压力带来对自身快乐追求的压抑到一定限度时,本我和自我的平衡就较不稳定,在自我约束不变的情况下,本我欲望就需要一定的释放或转移。而当该个体进入到对自我约束减少的网络环境中后,这种本我更是可能以一种爆发的形式进行释放。这也就可能是有人生活中是天使,网络中是魔鬼的原因之一。而网络的匿名性也容易促使自我和本我的平衡的打破,人们也就可能呈现出一些现实中被压抑未表现的人格特征,体现一定程度的本我。
另一方面,有的网民爱在网上表现期望的人格特征。如有长相平常的人在网上却宣称自己是美女帅男。事实上,他们一定程度上是在表现超我的要求。超我,代表着社会对个体的规范化理想化要求。个体往往希望能成为超我所要求的“理想化的我”。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自我往往落后于超我,这就造成了一种自我和超我的矛盾运动。而由于网络的开放和虚拟,人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一种虚拟的“理想化我”的状态。尽管这种满足是虚拟的和暂时的,但如果合理引导利用,这种满足体验还是可以被积累到现实人格中,从而促进现实人格的完善。当然,如果长期沉迷于网络中的超我,也可能导致超我和自我平衡的打破,使个体迷失对自我身份的认同,导致自我认同的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