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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3)10-0079-04
一、引言
由于利率市场化和资产证券化发展进程缓慢、企业直接融资市场欠发达和投资者投资渠道匮乏,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迅速,已逐渐成为相对独立于传统业务的新型业务和重要利润增长点。根据2012年13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布的年报信息,上市银行2012年底所披露的表内理财余额合计10856.3亿元,约占其存款余额总和的1.8%。其中,结构性存款余额2670.9亿元,保本理财产品余额8154.1亿元。与国内理财业务快速发展相比,国内目前理财会计尚未建立统一规范的准则,银行处理模式的规范性和透明度都有所欠缺,既不利于投资者和监管部门对会计信息的理解,潜伏着一定的金融风险。
二、上市银行理财会计处理方式及其依据
按照资产负债表账务处理方式的不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分为结构性理财产品、保本理财产品和非保本理财产品三种。本文对我国13家上市商业银行2012年年报进行分析,发现各行理财产品的会计确认和计量方法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结构性理财产品
结构性理财产品是由主合同及嵌入的衍生金融工具组成的混合金融工具,其中主合同(即普通存款)是以摊余成本计量,嵌入的衍生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2012年各上市银行年报中对结构性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式主要有如下三种:
1.结构性理财产品作为“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交易性金融负债”,相关损益作为“投资收益”。工行和建行采用此种处理方式,其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CAS)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满足一定条件的混合工具可以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2.结构性理财产品进行拆分,所含嵌入衍生金融工具作为“衍生金融工具”列报,主合同部分列入“吸收存款”,按摊余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相关损益作为“投资收益”。农行和华夏银行采用此种处理方式,其依据是认为嵌入衍生金融工具“与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按CAS22要求应从主合同中予以分拆,作为单独存在的衍生工具处理。
3.全部作为“吸收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相关损益计入“利息支出”。中行和光大银行采用此种处理方式,笔者认为其依据是CAS22要求将结构性理财产品中的衍生工具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因在监管统计指标中结构性存款归类为存款,应缴纳存款准备金,并纳入“贷存比”计算口径,所以将其列入“吸收存款”。
(二)保本理财产品
对于保本理财产品,2012年各上市银行也有三种会计处理方式:
1.保本理财产品所募集资金作为“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应地,投资的资产作为“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工行、农行采用此种处理方式,其依据是CAS23“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若银行在与投资者签订的理财合同中承诺“保本”,产品到期应保障本金支付,则用募集资金进行理财投资运作所发生的亏损要由银行承担,银行并未“将风险、报酬完全转移给客户”,所募集资金和投资资产应在表内确认为金融负债和金融资产。
2.所募集资金作为“吸收存款”,投资资产作为“存放同业款项及拆出资金”等各项资产。建行采用这种处理方式①,将保本理财投资资产并入自营资产中反映,在同业之间这属于非主流的处理方式[1],笔者认为其依据是监管部门要求将表内理财产品纳入结构化存款统计②,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并纳入“贷存比”计算口径,因此列入“吸收存款”。
3.所募集资金作为“其他负债”或其他相关负债,投资资产列入“其他资产”、“应收款项类投资”等相关资产科目,交行、华夏、光大、浦发、兴业等银行都采取这种处理方式,不确认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就不需要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减少了在估值上的压力。
(三)非保本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是否入表一般依据CAS23的规定“银行是否将风险、报酬完全转移给客户”来进行判断,若银行需要承担风险就在表内进行核算,由于非保本理财产品的风险基本上已经转移给投资者,因而大多放在表外进行核算。2012年各上市银行年报中披露的非保本理财产品情况较少,仅民生银行在“拆出资金”中列入与本行发行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池进行的短期资金拆借金额;招商和中信银行认为其所发行理财产品的风险已全部转移,“理财募集的资金不在表内确认,于投资前记录为‘其他负债’”。事实上,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尽管名义上风险已经转移,但银行对所发售的非保本理财产品仍存在较大的隐性担保责任,一旦出现违约,银行不可能置身事外。对于非保本理财产品的计量,按照CAS13“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放入表外的非保本理财业务属于或有事项,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因此,非保本理财产品对银行估值技术要求较高。
三、上市银行理财会计处理中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缺乏统一的会计准则和行业规范,会计处理随意性较大,为银行进行规避监管提供空间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理财业务的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多为禁止性规定,较为零散,且 对于如何进行确认和计量缺乏统一标准,指南和解释中也没有具体的指导意见,实际应用中主要参照或涉及CAS22、CAS13和CAS23等准则[2]。在进行会计政策的选择时,各家上市银行拥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处理方式较随意和简单,财务人员对准则的理解、管理层意图以及同业其他银行的核算方式都可能影响其具体会计处理方式的选择,这为银行规避信贷规模和贷款相关监管规则提供了空间。规避监管的主要做法有将风险较大的资产(如发放给限制行业的信贷资产)打包放入理财资产池中并隐匿于表外、通过产品设计使理财资金于特定的时间点在银行表内外之间进行转化、将表内保本理财资金列入存款以降低存贷比指标等。
(二)未从账户管理上分离理财与自营业务,理财资金与自有资金的错位错配容易引发流动性风险
目前部分商业银行开立于中央结算公司和上海清算所的自营业务与理财业务的托管债券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未严格分离,发生业务时后台无法直接进行处理,须辅以前台操作,以银行自制的债券买卖成交单作为结算单据,因此,银行可以较为便利地对自营与理财业务进行资金调剂和利益输送[3]。在实务中,除了混同理财与自有资金,银行还通过资金池等模式将不同理财产品的资金混合在一起,由于不同的理财产品的投向、期限和风险都不同,为了实现较高收益以及保证资产配置稳定,银行通常采取滚动发行期限错配的方式来进行操作。资金错位错配容易引发流动性等各种风险,不利于监管部门对理财资金流向的监督,同时投资者也无法对理财投资风险进行预见。
(三)信息披露存在局限性,风险和责任分配不够明晰,不利于监管和投资者权益保护
由于理财业务是金融创新产品,其会计问题与金融监管息息相关,会计信息披露作为财务报表的补充,在目前会计准则和相关制度建设还较滞后的情况下,对银行与投资者之间的责任划分,以及监管的有效性和投资者权益保护起到重要作用。目前会计准则中与信息披露有关的是CAS37“金融工具列报”准则,既有的理财业务监管规章中也普遍对信息披露问题有所涉及,但总体而言,各家上市银行理财业务信息披露仍存在较多局限。首先,从年报披露情况来看,一是各家银行披露的大多是表内理财产品情况,表外理财信息披露很少甚至不披露;二是同业之间披露口径不统一,披露的深度也不一样,导致信息缺乏可比性;三是信息披露的相关性不强,许多对经营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非量化会计信息并未披露。其次,从每种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情况来看,许多上市银行没有披露完整的理财产品说明书,有些银行没有披露产品运作信息或到期信息[4],投资者与银行之间存在较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风险和责任分配不够明晰。
(四)理财产品认知水平不够深刻,估值技术和估值系统不完善,投后管理存在估值风险
投后管理是银行理财业务管理的薄弱环节,广受诟病的主要是对所投资项目没有比照自营贷款进行严格风险管理,由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需要定期进行估值,会计处理中后续计量问题也应该属于投后管理的范畴。首先,对理财产品的认知水平不够深刻导致风险确认不及时。由于理财产品大多是创新型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各家上市银行对新生事物的认知和理解还不够深刻,对把握理财产品的风险缺乏实践经验,常常要等到风险暴露后才能在财务报告中予以反映,延后处理的风险确认更是加大了表外理财的风险聚集程度。其次,理财产品估值技术和估值系统不完善。以结构性理财产品为例,由于其形式灵活多样、结构设计复杂,对于部分复杂的交易,需要从交易对手处询价,并在充分考虑宏观经济变化、外部评估机构估值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进行估值;此外,结构性理财产品并没有统一的估值模型,进行估值时还要根据市场和产品情况,对模型和参数不断进行修正和调整[5]。
四、政策建议
(一)完善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建设,规范理财业务的会计处理
首先,推动会计准则或相关制度建设。建议考虑制定“理财业务确认与计量”会计准则,明确理财业务会计处理的一般原则,提供相应评估和判断标准,使银行能够根据业务性质进行判断,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其次,行业监管部门应与准则制定部门配合,建立会计与监管联动的机制。对应列入表内的理财业务进行明确,原列在表外的符合入表资产应限定时间要求其入表,使表外风险资产无所遁形;关注表内和表外业务相互转化过程中的会计处理,在判断依据、处理方式、计量方面提出可操作的要求,有效避免利用会计政策选择规避监管。第三,适时制定具体业务的操作指南。应针对不同业务,合理设置会计科目,恰当选择记账方式,科目应能反映经济实质,并尽量与准则所涉及概念和原则一致。
(二)对理财产品实行分账经营、分类管理,从账户管理上构建严格的风险隔离机制
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应该开立单独的资金结算账户,设立理财一级科目、二级科目,在业务系统中建立相应的理财报表,保证完整、准确记录理财业务数据。同时,由于不同理财产品有各自的投资规律和风险等级,监管部门应该要求商业银行做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相对应,每个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实行分账经营、分类管理、分人管理,尤其是资产池的理财操作模式,避免将不同投向、不同期限、不同风险的理财产品一起放入池中集中运作,争取实现资金来源和投向“一对一”的对应关系[6]。2013年3月银监会出台的“8号文”①中对此已经提出要求,但是由于达到这些要求需要大量的准备过程,既包括管理数据系统的完备和支持,也需要相应管理制度的完善,短期内是不可能实现的,应该是一个长期渐进的目标[7]。
(三)提高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明确划分银行与投资者之间的风险和责任分配
首先,监管部门应将理财业务监管规章中有关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整合,建立统一的理财业务信息披露整体框架,明确披露范围、内容、原则及标准。在保证会计处理合规性的前提下,强调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充分性和透明度,确保风险信息不遗漏、不重复,提高监管的效率和质量;有些特殊的表外业务可以进行动态披露,提供不同时期的比较数据和非量化信息,以方便投资者对银行潜在风险和财务业绩进行全面评估。其次,商业银行严格按照监管要求,针对每种理财产品单独进行信息披露,明确划分银行与投资者之间的风险和责任分配。监管要求的披露内容都要认真落实,监管规章尚未明确的问题可根据业务实际与投资者进行专门约定,应由投资者承担的正常投资风险要根据合约对银行予以免责,避免在理财产品收益无法达到预期的情况下,银行承担过多的担保责任。
(四)关注金融创新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完善估值技术,精细化开展理财资金的投后风险管理
首先,商业银行应提高对金融创新的认知水平,关注其对财务报告的影响。由于理财产品创新中经常包含有非常复杂的合约安排,银行会计人员需要介入产品设计过程,了解金融资产和负债及其交易的细节情况,掌握其收益和风险的分布,并准确界定各相关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审慎评估其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其次,商业银行应完善估值技术和估值系统管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逐步积累估值经验,比照自营业务提高对理财业务及资金的管理标准,精细化开展投后风险管理。
参考文献:
[1]徐芳.浅析商业银行表内理财产品发展及会计政策[J].金融会计,2012(5).
[2]杨立斌,陈谦.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会计处理中的问题及对策[J].金融会计,2012(5).
[3]薛恒敏.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会计核算解析[J].债券,2013(4).
[4]胡建平,段华友.我国银行理财产品信息的网上披露:现状·问题·建议——基于上市银行网站的简易调查[J].西部经济管理论坛,2013(3).
[5]张智楠.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初探[J].金融会计,2012(5).
最近,除了债务置换,关于国内商业银行将成立子公司发展部分业务,并可能在未来谋求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话题成为市场议论的热点。继日前光大银行表示“正在推进理财业务改革试点”之后,招商银行行长田惠宇也在年报会上对分拆表示了极大的兴趣。
据光大银行透露,分拆将分阶段性进行,第一步计划还是设立全资子公司,如此便无需对业务进行程序复杂的估值,未来也希望可以引进投资伙伴,包括在资产管理领域实力较强或渠道等层面的潜在合作方等,实现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多元化。至于子公司上市问题,目前没有相应的计划。
由于此前已有一些银行在理财和信用卡业务方面已独立出来或成立了事业部,因此,成立理财、信用卡等子公司在短期内是非常有可能的,而子公司的上市则取决于公司对管理效率的考虑以及监管政策的态度。
就目前而言,这些业务的独立上市蕴含较大的不确定性,即便未来可能上市,也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成行,至少要两到三年的筹备期。此外,目前已有的一些券商、保险公司等独立运营的子公司更有可能在未来几年内率先上市。虽然我们认同银行股估值会因为子公司的上市而获得提振,但是考虑到这些业务的规模有限,即便最终上市对估值的提振幅度也很有限。
为何要分拆
银行分拆资产上市是借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东风,一石三鸟。对业务而言,能引入市场化机制,加速发展。对监管而言,有助于打破刚性兑付。未来A银行理财可以在B银行甚至其他非银行渠道销售,有助于打破投资者根深蒂固的刚兑预期。对银行而言,是高管、骨干激励的可能载体。相比母公司层面的“存量”改革,在分拆子公司层面的“增量”改革阻力更小,更易实现。
如果银行资产分拆得以实施,对银行估值的确会有相当大的提升,银行内部优质资产很多,不过,市场并没有认识到,比如供应链金融、互联网金融等业务,银行很早就开始做了,规模也不小,但市场对银行估值主要还是参考传统的信贷业务来评定的。这或许是银行分拆业务上市的动力所在吧。
按中金的分析,最先被分拆的可能是银行理财,其次是信用卡和私人银行,后期还有投行、金融市场、托管和互联网金融等新兴业务。若银行理财分拆就蕴含着很大的价值。银行信用卡、理财和资管等业务如果可以分拆上市,用可比公司估值的方法,可以获得比现在单纯作为银行分项业务高得多的估值。但不论是银行、还是监管层面,想要走出这一步并非易事。
数据显示,2014年商业银行针对个人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共计65252款,较2013年上涨39.28%,仅2014年上半年,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总额就超过12万亿元。如果把这部分分拆出来是什么概念呢?就是说每个银行又自己成立了一个小银行,其吸储功能与母行相似,投资的品种是国债、票据和一些打包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银行做这些中间业务的毛利率基本都在50%以上,再加上分拆出来的子公司总股本不会像母行那么庞大,市场的想象空间就更大了。
为什么社会资本会对银行业如此看好,而又不愿意去买价格便宜估值低廉的银行股呢?原因就是因为银行的很多业务有前景,能赚钱,但历史形成的各种制约与包袱,却在母行总行这里积累着,无法消化。比如,我们只看到银行利用利息的剪刀差赚钱,却没看到很多银行为了行政原因背负着太多地方债的隐患。
还有就是现在上市的银行每个都是体态庞大、像恐龙一样的总股本让很多资金望而却步,毕竟股市是一个消耗流动性的地方,每一分钱都需要真金白银买上去。但是,你把银行的赚钱业务一个个分拆出来,再把一些债务拿来搞资产证券化,这样的市场化改革是银行愿意做的,而且分拆了以后,很多银行在总市值不变的情况下变成一个个轻盈的中小盘股,估值溢价就要容易得多。
可以看出,银行为应对市场化竞争确实在想很多办法,中国银行业现在的企业架构是历史形成的,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的很多业务还是符合市场发展趋势的,也符合全球行业发展趋势,但始终在一个母体内运作,则边际效益就会递减。如果单独分拆出来,无历史包袱,又能赶上行业与市场发展的大好趋势,对银行业的改革总体是利好。当然,银行业历史形成的包袱,也有自身在这种分拆中得到消化的需求。
独立上市何其难
通常而言,大部分资产管理公司和其他赚取佣金收入的业务相对传统的以利息为基础的业务都有一定的估值溢价,分拆赚取手续费佣金收入的资产将提升银行的估值。以投资银行业务为例,由于券商和保险公司的估值都较高,因而投行业务独立上市将提振银行集团的整体估值。
估值提升的幅度取决于分拆资产的规模大小和待上市资产与银行股当前的估值差。同时,已分拆的业务的发展前景也会决定该业务提升银行长期估值潜力的空间。此外,一般来说,金融控股公司的估值都会有一定的折让。
综合考虑分拆上市带来的估值提升和集团公司的估值折扣,由于分拆的资产只占银行利润的一小部分,因此,简单测算的结果显示,分拆对估值的提振作用对大多数银行而言不大,约在4%左右,个别小银行理论上会有超过17%的估值提振,但由于利润完全来自关联交易,因此关联定价将对估值提升幅度有较大的影响。
由于银行旗下各业务之间的联系非常紧密,大银行分拆核心业务并寻求上市的情况非常少见。在中国,成立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的目的是满足监管部门要求银行不要对理财产品提供担保收益,避免银行因为理财产品而导致声誉受到影响。目前,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的隐形担保收益,导致监管部门担心银行会面临较高的风险,将资产管理业务从银行分拆出来有利于降低银行承担的风险。但是上市会对现有股东以及少数股东权益的公平性带来挑战。
因此,监管部门,尤其是证监会是否会鼓励这些关联交易规模较大的业务分拆上市还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就目前而言,监管部门尚未有明确计划鼓励银行分拆上市。
即使过得了监管部门这一关,如何解决关联交易等实际问题对银行仍然是个挑战。集团公司也会考虑子公司上市会对集团带来怎样的影响。从这个角度看,子公司上市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也面临着较高的不确定性。
虽然成立子公司可以使银行为客户提供定制的、专业化的服务,同时也有利于该部分特定业务的发展,但是子公司的组织架构并非一定比事业部模式更好。一般来说,客户要求越来越综合化的金融服务,规模经济效应也是决定金融服务公司盈利水平的重要因素。相比事业部架构,子公司在管理和效率上可能相对较低。事实上,大部分全球大银行都采用事业部架构而不是子公司架构来提升其在特定领域的竞争力。
当然,银行全资控股的子公司几乎可视为是银行的一个事业部,但是子公司上市无疑会显著改变管理格局,比如上市以后,少数股东权益如何保护必须加以考虑,这会导致银行发展战略更为复杂。在中国,银行的品牌效应非常重要,大银行往往会对部分产品提供隐性担保,这就降低了业务的风险,为客户提供了信心,但如果子公司分拆上市,理论上银行不再提供担保,其业务的风险会增加,这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其在该部分业务上的影响力。
单就基本面而言,全资子公司和上市子公司对现有银行的影响好坏参半。无论是资产管理公司还是信用卡业务,在可预见的未来分拆上市的可能性都很小。不过,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及其他独立运营的子公司可能会率先分拆上市。
总之,不论对于银行自身发展还是股东方,银行资产分拆乃至上市都存在诸多障碍,尤其监管层的态度至关重要。银行资产分拆引资并上市,除了监管、制度和市场方面的诸多障碍外,对银行本身的治理和发展也并不见得是好事。
虽然监管层并未明确限制上市公司境内分拆上市,但一直持有“不鼓励、不提倡”的态度。而优质资产的分拆可能导致原公司估值最终下降,股东方可能并不会都投赞成票。尤其是在分拆之后,各业务之间是否还能平滑协调?资源如何共享?都是不好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无活跃市场 风险计量 历史模拟法 信用价差
一、引言
2007年银监会的《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在分类实施、分层推进、分步达标的基本原则下,正式启动了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有关工作。2011年银监会下发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并确定于2013年实施新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第一支柱的实施重点是如何对分类风险进行计量,无活跃市场的信用类投资由于同时涉及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其风险计量问题是业内普遍面临的难题,因而本文的研究对完善风险计量方法具有深远意义。
商业银行资产按账户性质的不同可划分为交易账户资产和银行账户资产。其中,银行账户资产按持有目的可划为可供出售类投资、持有到期类投资、贷款及应收款类资产。目前,中国银行业银行账户投资资产主要通过场内交易取得,品种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国债、央票、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等;另一部分因投资目的而持有的银行账户投资资产如金融机构私募发行的次级债券、理财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则需要通过场外交易取得,通常没有活跃市场交易价格。考虑到我国金融界的实际情况,资产证券化类产品总量还较小,金融机构发行的次级债券和理财产品在银行账户中占据的比重较大,因而本文对金融机构私募发行的次级债券和信贷类理财产品{1}进行研究。这两类资产的共同特点是没有活跃的市场交易且不存在类似资产有活跃市场交易,具有信用风险{2}和利率风险的双重性质。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框架下,银行对于有活跃市场的资产通常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风险,而对于无活跃市场的资产的风险计量问题则没有成熟的方法。目前,在商业银行实务中,有的银行采用模拟最差情景的方法计量此类资产的风险,有的银行则使用国债充当类似资产,风险计量参考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历史模拟法。本文结合信用资产定价的简化模型和历史模拟法提出了采用信用债收益率曲线的风险计量方法,并和国债收益率曲线进行实证比较研究,对于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具有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二、文献综述
国内外已经有一些风险计量的研究,JP摩根(1996)提出了信用风险计量的CreditMetrics模型,林洁泉(2006)对信用风险的管理办法和计量模型进行研究。VaR模型的理论研究及实证研究比较多,Jorion(1997)重点阐述了VaR的概念及其在制定监管资本标准上的应用,Pritsker(2006)从实证和理论的角度较全面地分析、探讨了历史模拟法以及改进的两个历史模拟法。徐中华(2008)采用历史模拟法对股票价格风险进行计量,黄剑(2010)则对历史模拟法的三种典型方法进行实证比较。
通过以上文献综述,我们可以看到在已有的研究中存在着以下的倾向和问题:(1)以往文献主要考虑单一信用风险及利率风险计量方法的研究,很少将两者结合在一起。(2)在历史模拟法的实证研究中,大多关注有活跃市场的资产,主要采用股票价格的实证,而无实证对无活跃市场的债券及信用类投资的风险进行计量。基于此,本文对金融机构私募发行的次级债券和投资同业信贷类理财产品的计量方法进行研究,并进行实证分析。
三、无活跃市场信用类投资风险计量方法研究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规定信用风险资产采用内部评级法进行计量,根据违约概率,违约概率下的损失率,违约的总敞口头寸,以及期限等因素来决定一笔授信的风险权重,根据复杂程度分成初级法和高级法。市场风险计量主要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风险价值(VaR),包括方差-协方差法、历史模拟法和蒙特卡罗模拟法,其中,历史模拟法原理简单,且避开了估计方差—协方差矩阵,不依赖于特定随机过程,允许非线性和非正态分布,并考虑了厚尾问题,模型风险较小,逐渐成为风险计量的主流方法。
混合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的计量并没有成熟的方法,因为风险价值的计量模型不仅能够计量市场风险,而且能够计量信用风险,所以本文进行风险计量采用内部模型法中的历史模拟法。考虑到进行风险计量的前提是进行估值,目前单一信用类资产估值的主流模型为结构模型和简化模型。结构模型从描述信用产品发行人本身的资本结构入手,假定违约事件是由公司内部因素造成的,一旦公司价值低于一定的触发线,发行人就认为违约,因而可以采用期权定价模型进行估值;简化模型并不考虑导致公司违约背后复杂的经济学因素,而是把违约事件的发生看成不可预测的,简化模型认为信用类资产理论估值为未来现金流根据无风险利率和违约强度之和折现的现值,由于无风险利率和违约强度根据市场情况而发生变动,实际上考虑了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两方面的因素,因而本文结合简化模型和历史模拟法进行风险计量,能够计量两种风险,其核心在于估值的收益率曲线如何编制。为了验证估值的准确性,本文设置估值P与面值C的偏离度指标ω=(P-C)/C,考察估值与面值的偏离度与资产实际市值与面值的偏离度是否一致,无活跃市场的信用类金融资产可参考有活跃交易的同等级信用债的偏离度。
根据违约强度不同,可以将信用类资产分为信用评级较高且评级稳定的资产,信用评级转移但不会发生违约资产(一般情况下信用评级发生转移意味着可能违约,但在国内一些特殊情况下存在不违约,如11海龙CP01)和评级较低的可能违约的风险资产。对上述三类资产采取不同的风险计量方法:
对于信用评级高且评级稳定的资产,由于信用评级高的资产的违约概率接近于0,在不考虑违约回收的情况下,违约强度等于同等级信用债和国债的信用价差{3},收益率曲线可以选取同等级信用债的收益率曲线。
对于信用评级发生转移的资产的风险计量,可以在评级转移时点调整收益率曲线的信用价差,由此可以采用不同等级信用债的收益率形成的收益率曲线进行估值。
对于可能违约的资产的风险计量则需在无风险利率的基础上考虑信用等级转移概率、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等指标综合测算收益率曲线。
考虑到国内此类风险资产多为信用评级较高且评级稳定的资产,本文实证内容主要针对第一种情况,选取信用等级高的金融机构私募发行的次级债和投资金融同业的信贷类理财产品,估值收益率曲线采用相应评级的信用债收益率曲线,由于不存在违约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信用价差风险。
四、实证方法与指标说明
为了检验并提高模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进行返回检验,其原理是Kupiec(1995)所提出的假说检验方法。基本思路是计算返回检验期间内实际损益超过VaR值的天数除以返回检验期间天数所得到的比例(失效率)应该与显著性水平a大致相当,《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据此设置的“交通灯规则”是,设定置信水平为99%、持有期为1天、返回检验期间为1年(250次),计量VaR值被超过的次数。具体如表1所示:
五、数据选取及结果分析
由以上实证所得VaR值及返回检验结果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一是从生命人寿次级债和投资同业理财产品估值效果来看,采用信用债收益率曲线比采用国债收益率曲线效果好。采用国债收益率曲线计算生命人寿次级债估值时,估值与面值的偏离度为23.31%,而采用AA级信用债收益率曲线计算时,偏离度为-2.12%;采用国债收益率曲线计算投资同业理财时,估值与面值的偏离度为11.26%,而采用AA级信用债收益率曲线计算时,偏离度为3.06%。类比实证当日债券市场行情,AA级和AAA级债券盯市估值与面值的偏离度一般在-5%至5%之内,由此可断定采用信用债券收益率估值偏离度在合理范围之内,而采用国债收益率曲线进行估值偏差较大,主要原因在于生命人寿次级债的票面利率和投资同业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中已经包含信用价差,因此在现金流贴现法估值时也应在贴现率中体现,采用国债收益率曲线估值时,不包含信用价差,因而估值偏差较大。
二是采用信用债收益率曲线计算的VaR值比采用国债收益率曲线VaR值大,涵盖了信用价差风险。生命人寿次级债采用信用债收益率曲线计算的VaR值为5,551,349,采用国债收益率曲线计算的VaR值为5,275,667,故信用价差风险为257,682;投资同业理财采用信用债收益率曲线计算的VaR值为615,249,采用国债收益率曲线计算的VaR值为542,527,故信用价差风险为72,722。
三是采用信用债收益率曲线计算VaR值返回检验效果比采用国债收益率曲线好。生命人寿次级债采用信用债收益率曲线的返回检验突破次数为1次,而采用国债收益率曲线返回检验突破次数为5次,没能通过检验;投资同业理财采用信用债收益率曲线的返回检验突破次数为0次,而采用国债收益率曲线的返回检验突破次数为3次。
六、总结
随着我国银行业竞争的激烈化以及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逐步实施,商业银行对风险管理越来越重视,风险计量作为实施巴塞尔协议的基础,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结合简化模型和历史模拟法提出了无活跃市场信用类投资的风险计量方法,并对商业银行持有头寸较多且信用评级高的金融机构私募发行的次级债券和投资于商业银行的信贷类理财产品进行了实证分析。实证表明风险计量的准确程度依赖于理论估值的准确性,采用同等级信用债收益率曲线进行估值比采用国债收益率曲线估值更准确,因而可以更好的计量风险,返回检验效果也更好。采用国债收益率曲线只能计量利率风险,而采用信用债收益率曲线计量的VaR值能够计量利率风险和信用价差风险,可以较好的计量高等级无活跃市场信用类投资的风险。
注释
{1}本文研究的信用类投资虽然无活跃市场交易,也不存在类似资产有活跃市场交易,不能采用市价进行估值,但流动性和利率风险敏感程度强于一般贷款,投资同业信贷类理财产品不考虑同业本身的信用风险。
{2}本文中信用风险包括违约风险和信用价差风险(CVA)。
{3}信用价差由风险溢价、流动性溢价、税收等因素共同构成,为了便于分析,简化模型假设信用价差只包括风险溢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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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财产品的会计政策和规模的披露。(1)会计政策的披露。各家银行在附注中对于保本理财产品和非保本理财产品的会计政策披露严重不足,增加了报告使用者阅读理解的困难。其中,披露了保本产品会计政策的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4家,披露非保本相关会计政策的有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3家。(2)理财规模的披露。保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金额清晰地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的仅有5家(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宁波银行、华夏银行),通过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描述性信息可以了解或计算得出的也只有平安银行、北京银行、浦发银行3家银行,剩余的8家银行无法在年度报告里收集到有关保本产品募集资金的数量信息。非保本理财产品16家上市银行中有4家(平安银行、宁波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在附注中具体披露了非保本理财产品的委托理财资金及资产;有3家(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北京银行)通过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描述性信息中可以直接或间接推算出金额;剩余9家相当于在财务报告中没有提及任何关于非保本产品规模的信息。2.理财业务收入情况。根据16家商业银行的年报信息,其中有7家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光大银行及中信银行)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中单独披露了理财业务收入明细和金额;有1家银行(招商银行)未在手续费及佣金中单独披露理财收入,将其并入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收入;其余9家没有单独披露理财业务收入,而是将其归入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类以及财务顾问等收入口径,导致无法获知本年度理财业务相关收入的情况。3.公允价值披露情况。我国商业银行主要是对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和估值技术作了原则性说明,并未结合本行所拥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及其估值模型、参数等进行更为详细的解释。然而,大部分银行相关的估值模型及参数却没有进行充分披露,如建设银行没有对估值情况进行任何说明;华夏银行仅描述为“倘无法获得其市价,则按定价模型或现金流量折现法估算公允价值”且衍生工具未披露估值模型及参数。
二、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会计处理与信息披露出现的问题
(一)理财产品会计处理的问题1.理财产品会计政策的选择与变更不符合中立性的要求。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中立性是指在报告的信息中不存在要取得某种事先定好的结果或诱发某种特定的行为的偏误。然而上市银行在选择及变更理财产品会计政策时,很多时候并非基于真实业务实质或自身经营管理需要,更经常的是考虑对触碰监管红线(存贷比等)的规避。这不仅违背了会计信息质量中的“中立性”要求,还会直接造成同业之间可比程度降低,也会对货币政策实施产生负面影响。各家银行对于会计政策的选择和不同类型产品的发展规模的差异,都可以用存贷比压力予以解释。负债端计入吸收存款的7家银行2013年存贷比均值为67.89,大于计入以公允价计量的金融负债与其他负债的5家银行均值65.86。且如果单独考虑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负债的2家,存贷比均值仅有59.94。此外,从年报信息无法判断所计入科目的2家银行,存贷比均值高达71.43。由此,可推知银行对表内理财会计处理与信息披露中明显考量了存贷比的影响。2.会计处理选择性降低净利差等指标可比性。银行对理财产品会计处理的不一致性,将直接导致理财产品对各银行净利差等指标产生影响。比如保本产品如果资产端是按基础资产分项核算,大部分收益计入了利息收入,而负债端计入吸收存款,负债成本计入到利息支出中;如果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相关损益则计入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中。这两种方法计算的净利差和净利息收益率是不同的。由于理财产品的净收益率普遍要低于银行净利差水平,因此按各项资产和吸收存款口径计算的净利差会被低估。3.资产负债与收益的不匹配。有关理财产品会计政策选择的随意性过大,导致了资产负债性质与收益性质的不匹配,不符合通用会计准则的原则。这混淆了普通存款的利息支出和衍生工具的投资收益,负债的拆分与相关损益的不拆分导致投资收益被高估,无法真实反映衍生工具的收益,也导致了利息支出被低估,不能准确反映存款成本,高估了净利差。
(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问题1.理财产品会计政策、规模、收益、计量和概况披露信息不足。16家上市银行财务报告中,会计政策披露率低于25%,理财产品筹资金额披露率低于32%,理财业务收入披露率低于44%,理财资产存续余额披露率低于44%,公允价值披露情况详略不一。总体来讲,会计信息透明度较低,无法满足报告使用者基本的信息需求。2.披露的格式不统一、不规范。严格意义上讲,表外理财产品属于监管角度的中间业务,不属于会计准则角度的表外业务,但是鉴于所蕴含的巨大风险和信息披露完整性要求,部分银行(共5家)在或有事项、承诺及主要表外事项或代客交易中予以披露,但是口径却存在差异。3.已披露信息的可靠性有待提高。部分银行存在附注信息与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信息自相矛盾的情况,这大大降低了附注信息。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实际情况与财务报告信息匹配程度有待提升。运行模式不规范,有些银行合同签订内容与理财产品实际运行模式严重脱离;附注信息还存在着定性信息和定量信息关联性不足的缺点。财务报告信息无法体现各种揽储手段。银行普遍将理财产品募集期或到期日集中安排在月末或季末,变相地增加了银行的活期存款,从而加剧了存款的波动性。而从财务报告信息中无法将这种揽储手段予以区分和判断。
三、政策建议
(一)改进与完善会计准则实务中理财产品自由度较大的差异化会计处理方法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监管指标等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严重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和可比性。而实务中理财产品详略程度不一的信息披露也无法满足财务报告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因此急需一个完整、综合、透明、连续的理财产品会计信息披露体系。
(二)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针对理财产品相关会计信息可靠性较差的问题,需要通过强化外部审计的监督职能来落实准则的有效执行和完善会计信息披露。理财产品涉及日趋复杂的交易结构、专业性强的金融判断、不确定性强的大量公允价值估计等,都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此外,为更适应银行业务的特殊性,注册会计师应更加注重计算机技术的运用,加强IT审计的力度,从而在技术层面控制审计风险。
本刊在上期发表文章指出,高风险、非保本的打新股理财产品开始让投资者有些望而却步。
今年1月以来,各家银行陆续推出了挂钩黄金、商品、农产品、环保概念等理财产品。
不断研究当前市场热点以及投资者的接受心理,在市场行情不好的情况下,选择一些能够躲避风险的投资品种,这可以说是挂钩型产品的一个创新。
除此之外,银行挂钩型产品最大的创新就是挂钩标的更加多元化,产品结构也更加丰富。从以前传统挂钩利率、汇率和股票,发展到现在挂钩黄金、原油、商品、农产品、环保概念等等。投资者在股市,基金等投资品种风险大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保本型的银行挂钩型理财产品。这样可以减少风险,增加收益。
挂钩环保概念
2月4日,汇丰银行推出了一款挂钩“汇丰气候变化指数”的理财产品。这款保本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与汇丰气候变化指数的表现挂钩,上不封顶,购买的截止日期为2月22日。挂钩的股票有威立雅环境集团(VeolEnvironment)、丹麦维斯塔斯公司(Vests Wind Systems)、废品管理公司(Waste Management.Inc)、再生能源集团、全球最大铀矿商-CamecoCorporation。理财币种分别为人民币,欧元,澳元和美元四种。
与汇丰银行在2007年年底推出的气候变化指数挂钩产品相比,这款产品的最大亮点就是设置了触发事件。理财计划在除去最后一个估值目的其它估值日(估值日是指执行日后满一个月的当日,以及之后每个月的当日,一共是24个估值日),如果篮子内所有股票当中表现最差的一只股票的股票表现等于或高于触发水平(100%),那么触发事件发生,理财计划则提前终止,投资者可以提前赎回投资本金。
这款产品是汇丰银行推出的一个系列挂钩气候指数表现的理财产品,汇丰气候变化指数是旨在追踪50家从事减低排放、应对气候变化或者适应气候变化效果的最大公司的表现。其产品最终收益为该指数2年间的平均增长幅度,根据历史数据分析,汇丰气候变化指数从2006年至2007的平均涨幅为30%左右,因此这一系列产品的未来增长空间还是值得期待的。
除此以外,另有不少中外资银行也发现了全球变暖带来的投资机会,纷纷推出环保概念理财产品。荷兰银行两年前推出的挂钩水资源理财产品,近两年来收益相当可观,中国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近期分别推出了挂钩二氧化碳排放的理财产品,交通银行则推出了挂钩水资源和铀能源股票理财产品。
挂钩农产品指数
交通银行于2008年1月18日推出“得利宝・浓青4号-五谷丰登收益优化”系列理财产品。这一系列理财产品投资币种为人民币、澳元、欧元、港币和美元,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理财选择。该系列产品的最大亮点是根据小麦、大豆、玉米的历史表现,将投资于这三种农产品的比例从大到小依次为45%、30%和25%。
挂钩商品指数
华夏银行于今年年初推出了“慧盈10号-商品指数挂钩型理财产品”,挂钩标的为德意志银行商品优化收益指数(彭博代码DBLCMMCL)。先前华夏银行已经推出两款挂钩商品指数的产品,“慧盈2号”和“慧盈9号”,均受到了市场和投资者的认可。“慧盈10号”购买的是德意志银行商品优化收益指数对应的期权,国际投行和华夏银行都会对市场、产品组合和风险对冲进行理解和判断,这款产品的操作方法是,将本金先做定期存款,产生的利息再买期权,这样,即使期权到期失败,也只是利息受损,投资者本金可以完全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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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六月份步入尾声,理财市场的年中大考来临。纵观这半年来的投资理财市场,银行理财产品进入下行通道,分红险遭退保,股指又回到原点,金价也暴跌,楼市依旧看不到方向······在此背景下,如何找寻一个适合下半年市场的投资策略,尤为重要。
为此,记者走访了多个领域的金融理财分析师,发现下半年的理财机会十足。而面对银行、保险、基金、股市、债市、贵金属以及信托等理财市场,谨慎布局最重要。
银行理财:锁定长期
整体来说,2012年上半年银行理财产品相对较少,同时多以“保证本金、稳健收益”的面貌出现,少数银行代销的券商集合产品或其他风险较高理财产品效果并不显著,观望仍是不少投资者的态度。
而三年半来的首次降息及货币政策的放松预期对各类理财产品都产生不小的冲击。由于市场利率化促使存款利率上升,加上通胀回落,市场重回正利率时代,银行存款重回大众理财视野。
不过,在银根宽松趋势下,银行理财产品及货币基金收益却显现下滑趋势。二季度以来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下降趋势明显,市场上收益超过6%的产品难觅踪影,收益维持在5%以上的产品数量也大幅减少,此次降息后,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预计会有更大幅度的下行。
面对当前理财产品收益进入下行通道的情况,投资者可以通过选择期限稍长的产品来锁定较高收益。同时,目前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不能等,遇到适合的产品应尽快下手。
A股:寻找机会
6月,A股市场持续下挫。截至6月30日,上证指数创下2188.72点的近期低点,从整个上半年来看,股指走出了标准的“M”形态。当股指回到原点之后,人们开始对下半年的行情充满期待。
摩根大通预计,在下半年经济企稳的前提下,股票市场可能会在2300点到2600点运行,还是有上升的可能性。同时,国金证券认为,下半年A 股市场先抑后扬。
为此,投资者需要寻找相对确定性机会。短周期经济是否企稳有不确定性,可选择业绩确定性行业作为对冲,以稳定增长的消费和低估值的蓝筹股为选择,而对于创业板和绩差股,要尽量规避。
基金:关注蓝筹
上半年行情已正式落下帷幕,基金又踏上新一轮征程。
针对下半年的投资布局,景顺长城基金掌舵人余广认为,估值便宜,盈利稳定的龙头公司预计表现良好。金融、地产、品牌消费、先进制造以及销售已触底的早周期行业成为首选。
同时,上投摩根基金也认为,下半年重点配置行业主要有环保、节能、品牌消费、券商、保险、地产等。
现在蓝筹股的估值水平还是处在相对比较低的位置,《金融理财》建议投资者可适当关注中小盘蓝筹板块。目前看来,二线蓝筹股反弹力度相对较大。
债市:配置为主
尽管已经从“快牛”变成“慢牛”,但是债市投资依然被人看好。以债券基金为例,Wind数据显示,在2012年上半年的业绩赛跑中,债券型基金以平均5.79%的业绩排在各类型基金收益榜首。
事实上,自去年底,央行已连续三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并进行了一次降息,使得目前银行间市场的利率维持在一个相对的低位,对债券投资较为有利。而前不久刚试点的中小企业私募债,也对未来的债市投资造成影响。
下半年,日信证券建议,在资金面宽松的情况下,建议配置具有票息优势的中低等级信用债。从估值情况来看,可选择持有目前仍有票息优势的银行间AA 及AA-级企业债。
而在整体债券市场处于平台整理的情况下,渤海证券认为下半年的投资策略以配置为主,交易为辅。同时,下半年久期不亦过度缩短,建议维持在5 年左右。
久期是衡量债券发生现金流的平均期限的方法,是被用来衡量债券或者债券组合的利率风险。久期越大,利率的变化对该债券价格的影响也越大。在降息时,久期大的债券上升幅度大;在升息时,久期大的债券下跌幅度也较大。
不过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虽然债市下半年的行情还没有结束,但是分析人士均表示,目前已经过了此前低风险高回报的阶段。尤其是对于债市的重点投资对象信用债而言,最需要防范的就是“高收益”陷阱。
贵金属:定额投资
上半年,贵金属总体走出了一波冲高回落、大区间内震荡的行情。虽然国际现货黄金价格在2月底冲上1790.75美元/盎司的高位,但3月份后便一路走低,二季度逐步回落至1520美元/盎司。
中证期货认为,影响贵金属整体走势的共同因素,主要是欧洲债务危机演变的进程、市场投资者对于美联储进一步宽松政策预期展望变化以及贵金属各个品种的资金面流向。展望下半年,贵金属板块率先其他板块企稳回升的概率在逐步升高。
同时,贵金属分析师赵新鹏表示,下半年通常为黄金白银销售旺季,在此期间黄金、白银价格较为抗跌,加之欧债危机短期难以解决,下半年金银价格下跌空间已不大,其避险价值将进一步彰显。建议投资者下半年用定期定量或定期定额的方式,每个月投资一个定额,用半年来完成持仓,这样就可避开一个短期波动的风险,形成一个均价,后期贵金属价格上涨,收益会稳定些。
信托:避开地产
上半年,国内信托市场呈“量缩价增”的特征,1-6月份共成立信托产品1735个,成立规模2458.99亿元,平均预期收益率为9.45%;其中工商企业类信托产品成为上半年增长最快的品种。
信托分析师张宏表示,下半年房地产信托和矿产类信托将迎来兑付高峰,各信托公司因忙于应对而放缓这类产品的发行;而随着降息等政策影响,下半年信托产品收益率也难有提高,其景气度也将较上半年有所下滑。建议下半年投资者购买大型央企控股的“中”字号信托产品,而净资本较大且投资比较稳健的信托公司也是不错的选择。另外,投资者最好选择中短期产品,最好避开房地产和股票权益类产品,可选择现金投资类产品。
保险: 回归保障
在众多理财产品的配置中,保险是转移风险的工具,它的核心价值就在于保障。因此,无论市场行情如何,不论是降息或升息,对保险的影响都不大。
而在逐季上升的退保率面前,各保险公司也纷纷提出“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专注保险本业,坚持价值和回归保险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