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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G115文献标识码: A
1研究背景
1.1机械增长成为城镇人口增长的主体
目前我国处于人口低出生率、低死亡率的发展阶段,机械增长取代自然增长,成为城镇人口增长的主要动力。广义的机械增长包括户籍人口的迁移和流动人口的增加。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城镇中的机械增长主要是流动人口,即暂住人口的增加,改变了城镇人口的结构,对城乡规划提出了新的要求。
1.2城乡人口迁移趋势
根据城镇化进程的特点和城镇化进程的一般规律,在逆城镇化现象出现以前(相对完整的正常区域在城镇化水平达到70%以前),人口从农村向城镇集中是区域城乡人口流动的绝对主流。
但是不管人口如何流动,农村人口在逐年减少,相应的农村聚落的规模和数量也在减少,城镇则恰恰相反,但是农村绝对不会消失。
2定性分析方法的选择
2.1定性分析方法与定量分析方法的区别
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是人们认识事物时用到的两种分析方式。
定性分析法亦称“非数量分析法”,主要依靠预测人员的丰富实践经验以及主观的判断和分析能力,推断出事物的性质和发展趋势的分析方法,属于预测分析的一种基本方法。这类方法主要适用于一些没有或不具备完整的历史资料和数据的事项。
定量分析法是对社会现象的数量特征、数量关系与数量变化进行分析的方法。其功能在于揭示和描述社会现象的相互作用和发展趋势。
在人口规模预测中,定性分析法与定量分析法之间有以下区别。
表1定性分析法与定量分析法的区别
2.2定性分析方法的类型
在人口规模预测中,定性分析方法包括区域人口分配法、类比法、区位法等。
表2定性分析方法
2.3定性分析方法的选择
1、利用区域分配法预测城乡人口迁移情况
上蔡县位于河南省东南部,地处平原地区,区域差异小,人口迁移将呈现均衡发展趋势,各地人口迁移的几率相差不大。在同一时期(近期、中期、远期)内,各村迁往同一地点(县城、乡镇)人口比例基本一致。因此,完全可以根据现状人口现状、规划人口规模、村庄整合意向对人口迁移规模进行预测。
2、利用类比法、区位法预测乡镇人口规模
根据各乡镇区位类型、经济实力,确定城镇化率校核区间,对城乡人口迁移结论进行校核,最终确定各乡镇人口规模。
2.4城乡人口迁移规模预测步骤
上蔡县域城乡人口规模预测分为以下5个步骤。
表3上蔡县城乡人口规模预测步骤
3上蔡县城乡人口规模预测
3.1规划前期资料
3.1.1县域现状人口规模、村庄整合意向
根据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需要,为了准确把握县域人口现状、人口迁移意向,对上蔡县域现状人口规模、村庄整合意向进行了详细调查,调查数据精确到自然村层面。
表4上蔡县域村庄现状人口规模、村庄整合意向汇总表1
对上表进行汇总,如下表所示:
表5上蔡县域村庄现状人口规模、村庄整合意向汇总表2
3.1.2县域规划人口规模
根据《上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2009—2030)》、《河南省上蔡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对上蔡县域、县城总人口规模预测结论进行汇总,如下表所示。
表6上蔡县域规划人口规模汇总表
3.2上蔡县域人口迁移情况分析
3.2.1远期人口迁移情况分析(2030年)
按照区域分配法,对远期人口迁移情况进行分析,如下表所示:
表7远期人口迁移情况分析表
根据远期城乡人口迁移情况分析,城乡人口迁移计算公式如下表所示:
表8城乡人口迁移情况计算公式
表9城乡人口迁移情况计算公式参数
注:1、县城内并入城镇村庄全部为近期并入。
2、各乡镇现状非农业人口一般为本乡镇双栖人口,且数值较小,对人口迁移结论影响不大,因此在计算中忽略不计。
3.2.2城乡人口迁移规模结论
经计算,城乡人口迁移预测结论如下表所示:
表10城乡人口迁移规模结论
3.3各乡镇城镇人口规模预测
3.3.1预测因素
1、预测因素一:城乡人口迁移结论
表11远期2030年城乡人口迁移规模与远期城镇化率
2、预测因素二:各乡镇综合竞争力排名
根据《上蔡县城总体规划(2009-2030)》的分析结论,县域各乡镇综合竞争力如下表示:
表12县域各乡镇综合竞争力排名
将各乡镇综合竞争力分为以下4个层级。
表13县域各乡镇竞争力等级
3.3.2远期各乡镇城镇人口规模预测
根据城乡人口迁移预测结论、各乡镇城镇化率预测校核区间,预测各乡镇远期城镇人口,如下表所示:
表15各乡镇城镇人口规模预测结论
注:①洙湖镇为重点镇,距县城较远,受县城吸引力较小,人口规模适当增大至2.1万人。
②东洪镇为一般镇,距县城较近,受县城吸引力较大,人口规模适当减小至3.5万人。
③由于城镇人口规模精确到0.1万人,因此各城镇人口规模之和比103万人稍大,为103.3万人,有0.3万人的误差存在。不突破县域总人口164万人,按照城镇化率63%计算,总城镇人口为103.3万人的总城镇人口数值。
3.4城乡人口规模预测结论
3.4.1城乡人口规模
根据城乡人口迁移结论、城镇人口规模预测结论,预测县域人口规模。
表16城乡人口规模预测结论
3.4.2村庄人口规模
根据人口迁移规模计算公式,对远期2030年村庄人口进行预测。
表17村庄人口规模(以黄埠镇为例)
4研究结论
在实践中,笔者按照类似的分析方法,也对上蔡县域近期2015年,中期2020年人口迁移规模、城乡人口分配情况进行了预测,限于论文篇幅,不再详述。
通过《上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2009-2030)》的实践,发现定性分析方法在城乡人口预测中是比较适用的,该方法可在区域层面上进行城乡统筹,直接预测出乡镇人口规模、村庄人口规模,对下一层次的乡镇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提供具体指导,对于区域土地利用规划也具有借鉴意义。
本研究仍有许多地方有待改进,如对县域内外间的人口迁移未做具体论证。虽然对村庄整合意向、村民居住意向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但这些意向会随经济社会发展而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分析模型的参数和预测结果。
参考文献
关键词:城乡收入差距;资本所得;劳动力流动;城市化;剩余劳动力转移;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
中图分类号:F014.4;F12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131(2012)02-0005-08
China’s Urban-rural Income Gap: Growing or Shrinking?ZHOU Xiao-jin
(Economic Research Institute, Guangzhou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 Guangzhou 510410, China)
Abstract: Under the assumption that urban residents enjoy income from forms of capital return and based on neo-classical economic growth theory framework, this paper constructed the model of per capita income gap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 the analysis shows that, with the rising of urbanization rate, the multiple of urban-rural per capita income gap will gradually shrink, the bigger the share of capital return is, the bigger the multiple of urban-rural per capita income gap is, that the flowing of rural labor from rural to urban area will decrease urban-rural per capita income gap. Under socialism market economy framework, with free nationwide flowing of labors, both theoretical model and its deduction or empirical test results indicate that China’s income gap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 is not enlarged but gradually shrinks.
Key words: urban-rural income gap; capital return; labor mobility; urbanization; surplus labor transfer; neoclassic economic growth theory
一、引言
收入不平等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最关心的话题之一。其中,中国的收入不平等问题格外引人注目。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究竟有多大?还会扩大到什么程度?不少学者认为,中国城乡居民的人均收入差距存在持续扩大的趋势,中国已从收入比较平等的国家,迅速成为收入不平等程度比较严重的国家(胡鞍钢,2004;陆铭 等,2004;吴光炳,2006;郭剑雄 等,2006)。经济观察家们认为,在中国的城镇和农村,已同时出现“穷人”阶层,迅速扩大的贫富差距有可能危及中国未来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
国内外有关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的结论更多的来自对中国国家统计数据的简单计算后而得出的直观结论,很少考虑到劳动力流动对中国乡村居民收入的影响。事实上,城乡收入差距与劳动力的流动密不可分。Braun (1993)构建的新古典经济增长模型表明,区域间劳动力流动有利于促进地区经济的收敛。Taylor 等(1997)的局部均衡模型发现,劳动力转移是1870―1913年间OECD国家间劳动生产率和实际工资的收敛的最重要因素。而Shioji(2002)的研究发现,劳动力流动会对各地区的人力资本水平产生影响,而且这种影响的确降低了劳动力流动导致的收敛性,但它的程度却很小,远远不能解释关于劳动力流动及地区收敛性在理论和经验研究上的差距。
随着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劳动力流动的规模日渐扩大,许多学者对中国的劳动力迁移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研究。姚枝仲等(2003)利用Taylor 等(1997)的方法,认为区域间劳动力流动除了能使地区间要素收入相等以外,还能削平地区间要素票赋差异,最终实现地区间人均收入均等。王德等(2003)估计了1985―2000年中国人口流动对地区差距的影响,认为人口流动有助于缩小地区差距。王小鲁等(2004)认为中国的劳动力流动可以缩小地区差距,主要通过两个途径,一是中西部低收入地区的劳动力外流,会缓和这些地区农村人口对土地的压力和就业压力,由于劳动边际报酬递减规律的作用,这些地区的劳动生产率会随劳动力数量的减少而提高,从而提高人均收入水平;二是劳动力流动还为中西部地区带来了大量的汇款。刘传江等(2005)对中国的劳动力流动与地区差距进行了实证分析,他们将各省1978―2003年经济增长率(人均GDP增长率)对各种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其中采用同时期各省份人口净迁入数量的年均增长率作为劳动力流动的指标,得出人口迁入与地区经济增长有显著关系,并进一步分析认为人口流动有助于缩小地区差距。
林毅夫等(2004)对中国的劳动力流动与地区差距的关系做了一个经验研究,通过估计流动者对地区间收入差距的反映弹性,认为劳动力流动是一种缩小差距的有效途径,但目前的流动规模仍然不足以缩小现存的收入差距。蔡(2005)讨论了为什么劳动力流动没有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几个因素,认为由于中国存在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倾向导致经济增长对就业的促进作用不强,加上农业和农村发展不足以及仍然存在许多劳动力流动的障碍和限制等导致的流动规模不足是使劳动力流动不能缩小城乡差距的主要原因。
关于劳动力流动对地区经济差距的影响,国内存在着两种对立的观点。樊纲(1995)、崔传义等(1999)、庾德昌等(1999)、邓祖善(1999)、蔡等(2001,2002)、姚仲枝等(2003)、李国平等(2003)、王德等(2003)、王小鲁等(2004)、林毅夫等(2004)、蔡(2005)、刘传江等(2005)认为,劳动力的跨地区流动有助于缩小地区间经济差距。另一种观点则相反:跨地区的劳动力流动扩大了地区差距。刘强(2001)认为,20世纪80年代劳动力在区域内部转移使区域经济出现收敛,但90年代后出现的劳动力跨区域转移却扩大了地区间的经济差距。钟笑寒(2005)认为,地区工资差距在1992年以后仍然是显著扩大的,东部沿海地区的工资增长持续高于中西部地区,劳动力流入的主要行业,如建筑业和制造业,工资的地区差距同样是扩大而非收敛的。谷书堂等(1994)认为,导致空间上两极分化的主要的、直接的原因是人口、社会经济活动在空间上的过度集中。范剑勇(2004)将这种观点向前推进了一步,认为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加剧了东部沿海地区的产业聚集,加速了工业化进程,扩大了地区收入差距。
不少学者还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陆铭等(2004)从城市化、城市倾向的经济政策角度分析我国的城乡收入差距;刘文忻等(2006)着眼于要素积累与政府政策分析;郭剑雄等(2006)考察了内生增长要素;而张凌云(2006)则从制度性成因进行了讨论。
我们认为,这些研究中有关劳动力流动数量直接引用统计数据,而统计汇报的劳动力流动数据基本上仅为规模企业所雇佣来自农村劳动力的数量,其规模仅为实际规模的三分之一甚至更少。20世纪90年代中国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最主要的原因是进入城镇的农民工在城镇的唯一影响产出的要素只有劳动力,而劳动力所占整个产出的比例在我国是非常低的,基本上不到30%,这就意味着即使达到要素价格均等的状态,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至少会维持在3倍甚至更多。
本文将在产出中资本所得由城镇居民拥有的假设和新古典增长理论框架下构建了中国城乡人均收入差距模型,分析影响城乡人均收入差距扩大缩小的主要因素和改革开放以来的动态变化,并与统计机构公布的城乡人均收入的相关指标进行对比,以期能更准确地刻画对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及其动态变化。
二、中国城乡收入差距模型
本节在三个基本假设的基础上构建中国城乡收入差距模型,讨论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因素以及城乡人均收入差距的变动趋势。
1.基本假设
假设一:整个经济分为农业和非农业两个部门,乡村为农业部门,非农业部门在城镇。
假设二:农业部门的产出全部分配给乡村人口。有两种意见值得考虑:一是有文献表明,中国农村消费相当一部分(40%或以上)为农民自己生产而非由市场配置(王宏伟,2000;夏英,2002,许世卫,2002;李实,2003;李实 等,2007)。二是农村产出在通过城镇消费而实现的价值增值的绝大部分并非由农村人口所得而是流入城镇居民。按粮食、蔬菜、水果、肉类等产品的收购价格来计算农村人口收入存在统计数据的缺失和实际操作上的困难,考虑到两种因素可以互相抵消以及计算上的简便,在下面的两部门模型中,我们假设农业部门的产出全部归农村人口所有。
假设三:非农业部门产出在资本和劳动力之间进行分配,资本所得全部分配给城镇人口,劳动力所得按劳动人口的比例分配给农村和城镇。事实上,我国农村人口从城镇获取收入的唯一途经是向城镇提供非农业劳动力,虽然微薄的农村居民存款可以获得利息收入,但这种收入甚至难以抵消由于通货膨胀而带来的实际损失。资本所得全部归城镇居民的主要表现形式有:(1)城镇基础公共设施,如交通、能源、市政、公园、休闲场所和住房保障,其中很多面向市民低价甚至是免费提供;(2)城镇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等保险;(3)教育,无论是教学硬件设施或者人员投入,农村无法和城镇相比,农民工子女进入城镇开办的公立学校更是难上加难。在考察城乡收入差距的时候,还没有文献把资本所得视为全部归城镇居民所有,本文尚属首次。这些面向城镇居民的专业化服务和保障体系,大大节约了城镇居民的时间成本,从而使城镇居民拥有比农村居民更多的闲暇或工作时间,其工作质量和效率远高于农村。不可否认,城镇中越来越多的企业家来自农村,但这部分人取得成功后非常容易获得城镇户口。
2.收入差距倍数模型Ⅰ:两部门(农业部门和非农业部门)模型
在本模型中,假设农业产出份额全部归乡村所有。设农业产出占整个经济产出的比例为δ,经济总产出为Y。非农业产出为C-D生产函数,生产要素为资本K和劳动力L。产出中资本所得的比例为α。乡村还提供一部分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城镇产出全部为非农业产出,其生产函数为:
Fcity=AF(K,L)=AKαL1-α=(1-δ)Y(1)
非农业产出中乡村劳动力所得只有劳动力份额,而资本份额全部为城镇人口所得,除此之外,城镇总收入还包含城镇劳动力的劳动力份额。设城市化率为γ,非农业劳动力中来自乡村的劳动力所占比例为θ,则乡村总收入:
YA=δY + (1-α)θ(1-δ)Y
=[δ+θ(1-α)(1-δ)]Y(2)
城镇总收入:
YC=α(1-δ)Y + (1-α)(1-θ)(1-δ)Y
=[α+(1-α)(1-θ)](1-δ)Y
=[1-θ+αθ](1-δ)Y(3)
设经济中总人口为P,则乡村人口为(1-γ)P,城镇人口为Pγ,则乡村年人均收入:
yA=[δ+θ(1-α)(1-δ)]Y(1-γ)P
=δ+θ(1-α)(1-δ)1-γ×YP(4)
城镇年人均收入:
yC=[1-θ+αθ](1-δ)YγP
=[1-θ+αθ](1-δ)γ×YP(5)
城乡年人均收入倍数,即城镇年人均收入除以乡村年人均收入:
ηCA=[1-θ+αθ](1-δ)γ×YPδ + θ(1-α)(1-δ)1-γ×YP
=[1-θ+αθ](1-δ)δ + θ(1-α)(1-δ)×1-γγ(6)
城乡年人均收入倍数随着时间的变动。我们将上式改写成时间(年份t)的方程式。
η(t)=[1-θ(t)+α(t)θ(t)](1-δ(t))δ(t)+θ(t)(1-α(t))(1-δ(t))×
1-γ(t)γ(t)(7)
3.收入差距倍数模型Ⅱ:全国统一大市场模型
在本模型中,(1)乡村人口的收入完全依靠其所提供劳动力的多少,没有资本所得;(2)资本所得全部归城镇人口所有,而且城镇人口还得到经济总产出中部分劳动收入所得,其生产函数为:
Y=AF(K,L)=AKαL1-α(8)
经济中的劳动力来自乡村的劳动力所占比例为ρ,则乡村总收入:
YA=(1-α)ρY(9)
城镇总收入:
YC=αY+(1-α)(1-ρ)Y
=[1-(1-α)ρ]Y
=[1-ρ+αρ]Y(10)
设经济中总人口为P,则乡村人口为(1-γ)P,城镇人口为Pγ,则乡村年人均收入:
YA=[(1-α)ρ]Y(1-γ)P
=ρ(1-α)1-γ×YP(11)
城镇年人均收入:
YC=[1-ρ+αρ]YγP
=[1-ρ+αρ]γ×YP(12)
城乡年人均收入倍数,即城镇年人均收入除以乡村年人均收入:
ηCA=[1-ρ+αρ]γ×YPρ(1-α)1-γ×YP
=1-ρ + αρρ(1-α)×1-γγ(13)
城乡年人均收入倍数随着时间的变动。我们将上式改写成时间(年份t)的方程式。
η(t)=[1-ρ(t)+α(t)ρ(t)]ρ(t)(1-α(t))×
1-γ(t)γ(t)(14)
4.城市化率(γ)对城乡收入差距倍数的影响
在新古典增长模型下,城乡人均收入差距主要受资本对产出的贡献以及城市化率的影响。很明显,当人口高度城市化之后,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虽然在绝对值方面依然存在,但城乡个人效用应当相等。此时,人们将更多地关注城镇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在城乡严重分割的二元制度安排下,中国城乡人均收入差距主要受庞大的农业人口和相对低的农业产值的影响。这种影响受以重工业化为国家主要发展方向的人为制约。在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初期,中国农业总产出占整个经济的30%,而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80%左右,城乡人均收入差距大体上为9∶1。在均衡点时,我们考察城市化率对城乡收入差距倍数的动态影响。
模型Ⅰ:
ηγ=[1-θ+αθ](1-δ)δ + θ(1-α)(1-δ)×1-γγ′
= -[1-θ+αθ]δ1-δ +θ(1-α)×1γ2
模型Ⅱ:
ηγ= 1-ρ + αρρ(1-α)×1-γγ′
= -1-ρ + αρρ(1-α)×1γ2
在模型Ⅱ中所计算的城乡人均收入差距倍数,其中隐含的假设是劳动力流动的调整速度是非常快的,即城乡就业很快能够达到均衡,农民在城镇和农村就业的收入所得相等,都为劳动所得。
显然,无论在模型Ⅰ还是在模型Ⅱ中,随着城市化率的增加,城乡人均收入差距倍数会逐渐缩小。因此,加速城市化进程,将有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5.劳资产出分配(α)对城乡收入差距倍数的影响
虽然资本要素在整个产出中所占比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似乎变动不大,但我们注意到中国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在劳动收入所占比例上明显不同。我们认为这种不同的主要原因是产业结构的差异。发达国家产出主要来自于第三产业,而第三产业基本上是以服务业为主,服务业中劳动工资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我们发现,服务业在总产出中所占的比例大致与劳动要素在总产出中所占的比例相近。下面考察资本所得α变动下的模型动态:
模型Ⅰ:
ηα=[1-θ+αθ](1-δ)δ + θ(1-α)(1-δ)×1-γγ′
=θ(1-δ)[δ+θ(1-α)(1-δ)]2×
1-γγ>0(17)
如果劳动要素在收入分配中能够占有很高的比例,则由于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入城镇,城乡人均收入差距将迅速缩小。目前,中国人均收入差距主要来源于财产性收入,劳动收入所占的比例相当低,甚至不到20%。从博弈角度来看,在农村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的情况下,城镇企业将产出中分配给农民工的数量大致与农民工在农村取得的收入一样,这也是一种均衡。在模型Ⅰ中,资本所得对城乡年人均收入差距倍数的影响为正,即α取值越大,城乡年人均收入差距就会越大。
模型Ⅱ:
ηα=1-ρ+αρρ(1-α)×1-γγ
=1ρ(1-α)2×1-γγ > 0(18)
综上所述,经济中资本所得份额越大,城乡年人均收入差距倍数就越大。
6.农业产出份额(δ)对城乡收入差距倍数的影响
虽然农业产出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需要通过城镇市场的交易,但我们认为将农业产出所得的收入归入农村收入是恰当的。有关研究表明,中国农村大约有40%的农产品是由农民自己供给的,这也意味着至少有40%的农业产出并没有按市场价格计算在农村的总收入内。
从模型Ⅰ来看,经济转型初期,农业产出占经济总产出的份额较大,城乡年人均收入差距较小,而经济转型过程也是农业产出占总产出比例不断缩小的过程,因而城乡年人均收入差距会持续扩大。这与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城乡差距扩大而到了本世纪城乡差距缩小是相吻合的。因为进入21世纪,中国农业占总产出的比例基本上维持在较为固定的比例上,即农业占总产出份额的变化因素对城乡收入差距倍数的影响基本稳定。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形下,农业产出占总产出比例减小,城乡年人均收入差距也会缩小,这就意味着加大对农村投入,或者靠提升农产品的价格,城乡年人均收入差距反而会扩大。
模型Ⅰ:
ηδ=[1-θ+αθ](1-δ)δ + θ(1-α)(1-δ)×1-γγ′
=-[1-θ+αθ][δ1-δ + θ(1-α)]2×1(1-δ)2×1-γγ
7.城镇外来劳动力(θ)对城乡收入差距倍数的影响
我们只考虑模型Ⅰ中的城镇外来劳动力的问题。虽然从官方的数据来看,中国农村依旧还有相当多的剩余劳动力,但官方公布的农村外出劳动力基本上是常年性外出的劳动力,实证文献和估算研究(周晓津,2008)表明这种通过城镇调查而得出的农村常年性外出的农村劳动力只占实际外出总劳动力的一半。在经历近30年的高速经济增长和成功的经济改革之后,坚持认为中国农村仍然有高比例、大规模的剩余劳动力的观点,已经成为缺乏经验证据的教条,且妨碍我们对劳动力市场形势做出正确的判断(蔡,2007)。从总人口看,今天农村的实际人口只有总人口的百分之三十五左右;而从劳动人口看,操作农业的大约是百分之二十。一位作过比较深入调查的专家朋友说只剩百分之十五左右(张五常,2007)。
姚枝仲等(2003)证明了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下,地区间劳动力自由流动能拉平地区差距,实现地区间人均收入均等。但实证研究文献和官方统计资料却显示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城乡人均收入差距迅速扩大,姚枝仲等给出的解释是认为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并没有形成规模,而我们的研究却表明中国农村外出劳动力的规模是非常巨大的。仅广东省在2004年就吸引跨省外来劳动力4 000多万人,约占全国农村劳动力的10%。我们考察模型Ⅰ中的城镇外来劳动力占整个经济中非农劳动力比例的动态变化。
模型Ⅰ:
ηθ=[1-θ+αθ](1-δ)δ + θ(1-α)(1-δ)×1-γγ′
=(2δ-1)(1-α)[δ+θ(1-α)(1-δ)]2(1-δ)×
1-γγ(20)
如果δ∈(0.5,1],则ηθ>0,即在一个以农业为主导的经济体中,农业产值占经济总产值的50%以上,流入城镇的劳动力增加将使城乡年人均收入差距扩大。由于我们讨论的是1978年以后的中国经济转型时期,而此期间中国农业产出基本上只占到总产出的40%以下,即δ∈(0,0.5)的情形,此时ηθ
三、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实证研究
根据前述模型,我们利用政府提供的转移劳动总数、剩余劳动力转移估计数据以及模型参数的变化,给出1985―2004年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倍数如图1所示。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条件下(模型Ⅱ),无论用哪种类型的数据,三者的变动趋势是一致的:由劳动力转移总数的政府统计数据所得出的城乡收入差距倍数(模型Ⅱ)连线居中;基于流动劳动力规模估计数据得到的城乡收入差距倍数估计数(模型Ⅱ)连线位于最下方;模型Ⅱ中参数α变动后的城乡收入差距倍数连线位于最上方。从图中可以看出,20世纪80年代中国城乡收入差距迅速缩小,而90年代持续扩大;1998年至今逐步缩小,但速度减缓。
不少文献利用年度统计数据分别计算出城镇和乡村的人均收入,发现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城乡人均收入持续扩大。本模型同样能够给出比较满意的解释。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国劳动力供给始终处于供过于求的状态。农村改革释放出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加上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城镇改革,城镇经济中的隐性失业转化为显性失业。过量的劳动力供给导致中国城镇十余年名义工资基本保持不变而实质工资持续下降,即资本所得份额上升而同期劳动所得份额下降。资本份额α从1990年的0.70增加到1997年的0.75,总产出中劳动力所得由1990年的0.30下降到0.25。
图2利用前述模型Ⅰ模拟由于资本所得份额的变动而导致城乡人均收入差距的变化。可以看出,模型所估计的城乡收入差距和利用统计数据所计算的城乡收入差距的趋势是完全一致的。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虽然城市化率上升及农业产出占总产出比例的下降会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但由于资本所得份额上升导致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在本文的模型中,农业占总产出比例的提高非但不能缩小城乡人均收入差距,反而扩大差距,这似乎与人们通常的经验相反。本文认为这主要是由于农业产出比例的提高需要更多的农村劳动力从事农业劳动,而农业部门和非农业部门的边际生产效率是不同的,即非农业部门的边际生产率大于农业部门的边际生产率。图1 中国城乡人均收入差距
图2 资本所得份额的变动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
四、结论
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城乡人均收入差距是相当大的(5倍以上)。以1983年为例,当年全国人均手持现金51.43元,但典型的中国农村家庭往往为孩子3~5元的学费而发愁。我们注意到,珠三角地区的农民工月均收入(工资及加班费)从2003年的500~600元增加到2011年的3 000元左右,增长近5倍。以农村典型的四口之家与城市典型的三口之家计算,假设城市劳均年收入5万元,农村劳均2.4万元中国农村70%的劳动力外出打工,典型的农村家庭年劳动收入4~5万元。 ,则我国2011年的城乡典型家庭人均收入比也只有2.78。由于现行的地方统计未能将外出劳动力的收入有效地纳入农村收入范围,导致国家统计的城乡收入差距存在较大的误差。事实上,中国农村来自城镇的劳动收入,已经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3 500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4.5~5.0万亿元左右。由于我们的模型将这种差异考虑在内,从而与国家统计有关城乡收入差距数据有较大的区别。
与一般研究结论不同,我们认为,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乡人均收入差距的变动趋势是逐步缩小而非扩大,城乡收入差距问题也并非人们所想象的那么严重。但是,不可否认,就城乡人均收入差距的绝对值而言,其持续增加的趋势并无争议。我们认为,作为一个越来越完备的市场化经济体,中国城乡之间的人均收入差距已经开始从严重的不平等迈向相对均等。我们应更多地关注城镇和乡村贫困人群,关注农民工群体在城镇的医疗、社会保障和农民工子女在城镇的教育问题,这比纯粹担心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更有必要和更具现实意义除非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否则市场的作用必然导致城乡劳动力要素价格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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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速度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成为生产要素在地区之间变动的一个主要趋势。由于大量廉价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使它在促进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同时,将农村的人力资源带到了城市。农村社会分裂的推力和城市经济发展的引力是主要原因。然而,城乡体制的分割、聚集制度、教育的差距等,使得进城的农民无法融入普通的城市社会,从而成为城市的底层群体。不仅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也严重影响了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进程,背离了建设和谐社会的初衷。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目前我国城乡迁移现象?解决城乡人口迁徙的正确途径是什么呢?
我国人口迁徙中的农民工现象
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劳动力迁徒是我国人口流动的主流。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方向和结果是农民由农村向城市转移,在城市中寻找工作,进入城市的农民成为了农民工。农民工是我们个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的身份和户口是农民,但不从事农业劳动,并且工作在城市;他们不是城市的市民,因为他们没有城市户口,也享受不到城市的社会保障和发展的成果。
农民工问题的主要特点
根据我国1.2亿农民工的境遇,总结国内众多学者的研究成果,可以得出以下几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工资待遇低,就业环境差。据调查数据分析,农民工月实际劳动时间超过城镇职工的50%,但月平均收入不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60%,实际劳动小时工资只相当于城镇职工的1/4。据有关学者估计,由于受到劳动力市场的歧视,农民工每人每年比应得的收入平均少挣2284元。以2004年全国有1.03亿个农村到城市的打工者计算,外出打工农民工每年因劳动力市场歧视而少挣2343亿元,比同样数量的转移劳动力每年汇回农村家里的钱数1624亿元还多出44%。不仅如此,农民工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劳动环境差、危险性高的劳动岗位,如建筑施工、井下挖掘、有毒有害、餐饮服务、环卫清洁等行业,干着最重、最苦、最脏,最累、最危险的活。
缺少必要的社会保障,保障水平极低。受到现行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政策、城市政府和企业认识差距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大部分农民工享受不到最基本的社会保障。主要体现在:工伤保险参保率低,医疗、养老保险空缺,后顾之忧难以解决,一旦出现大病,往往因难以承受高额的医疗费用而得不到救治。
基本上享受不到城市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农民工子女享受城市的义务教育比较困难,务工当地并没有将农民工子女纳入本地的义务教育体系,为此农民工子弟上学需要支付高于城市成倍的各种费用,才能获得求学的机会;农民工住房条件相当恶劣,过着居无定所的生活,没办法享受当地城市廉租房或者经济适用房政策;农民工未能完全纳入城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很难享受到公共卫生服务。
身份地位没有得到城市社会应有的尊重。由于就业稳定性差、流动性大、常年从事非固定、非正规的就业岗位,并且由于城乡分割的就业体制,造成“农民工”身份一直存在社会底层的认识,农民工形象与“脏、乱、差”联系起来,并且只能成为城市临时暂住人口,不能享受与城市居民平等的权利,难以成为城镇中的居民。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向深水区推进,人们发现,相关政策和附加的社会福利待遇落实困难,显示城乡户口差别背后隐含的社会不公仍旧不少,诸如社会地位、收入标准、子女入学、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社保、福利、高考、升职、培训等等并没有完全消除,对于北京类一线城市来说,户籍改革更是难以快速推进。
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倭权现象得不到有效维护。首先是维权方面的法制不健全。当前,工伤和劳资纠纷是涉及农民工告发侵权最多的案件,维权需要经过的环节过多,历时过长,致使维权的成功率很低;其次是缺少正确行使权力的机会。农民工所在单位多数没有成立工会,难以行使合法的权利,不能参加所在社区民主选举和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最后是侵犯人身权利的事时有发生。一些企业非法采取封闭式管理,限制农民工自由,有时还会出现搜身、体罚等恶劣的违法现象。
规范农民工劳动力流动的机制取向
当前,我国城乡人口迁移的核心是农村的劳动力流动问题,我国经济建设发展过程中城市偏向性的经济社会政策导向和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使得城乡收入差距随时间的推移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的存在必然激起农村剩余劳动力做出移民的决定,以获得更高的劳动回报率。
鼓励一部分农民到大城市务工,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在我国,农业作为产业自立还很困难,农村依然拥有庞大的剩余劳动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并非轻而易举。为此,鼓励一部分农民到大城市务工,是完全必要的,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
应有效应对无节制的农民进城。到目前为止,我国有大约1.25亿农民工,在农村企业工作的人员有7000-8000万,所以,离开土地的农民人数已达2亿多人。种状况导致一些农村地区出现了只能见到老人和孩子的异样景象,许多耕地荒芜,给中国农业的未来发展笼罩上了阴影。
要根据我国区域发展情况,分别对不同地区的农民,采取不同的城多转移政策,避免一刀切。中国农业养活着世界上最多的人口,中国农村的人均耕地面积却仅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0%左右,水资源仅相当于28%左右。今后,随着城市化和荒漠化的推进,耕地面积将不断减少,水资源枯竭将对中国农业构成很大威胁。因此,对那些资源环境问题大的地区,农村劳动力富裕较多的地区,可鼓励更多的农民向城市转移;反之,则不应破坏当地农业的基本生产形态,农村居民向城市转移要适度。
我国城乡人口迁移的主要规律
我国的经济增长对城乡人口迁移具有比较显著的促进作用,要把城乡人口的迁移放到实现我国城市化的大战略中来统筹考虑
与大多数国家的情况相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促进了农村人口的城乡迁移。改革30年来,中国的经济高速增长也大大得益于劳动力的转移。城乡人口迁移是发展中国家进行二元经济结构转换过程中,实现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源泉。从“人口红利”的视角来看,我国城市地区由于老龄化的加速正在迅速地接近人口红利机会窗口关闭的时刻,而在广大的内陆农村,与较高生育水平相联系的是年轻的人口结构类型。农村地区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和有利的人口年龄结构,但由于缺乏足够的就业机会而无法兑现人口红利。在我国实现城市化的过程中,需要考虑进入城市农民的就地转化问题,即:要考虑农民工在一个城市居住并工作一个较长时期后,就地沉淀,成
为当地的城市居民。国内专家建议个期限为5-7年。
人均耕地面积的减少成为城当迁移十分重要的推动力量
如果要把城乡人口的迁移放到一个可控的区间,抑制对耕地的占用是十分重要的。改革开放后,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为核心的农村改革在确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同时,灵活地安排了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排他性和享有农业生产剩余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充分的发挥,提高了农民的生产效率,同时使大量的农村隐性剩余劳动力显化。过剩的农业劳动力成为城乡迁移的重要推动力量。但是,由于农业产值的下降和农业收入的降低,土地在农民增收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发生了变化,从生产要素转而变为提供保障和抵御风险的资产,土地转而成为农民社会保障的主要依赖。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性质,使得迁移的农民由于担心在新一轮的土地分配中失去土地而又纷纷回到农村,导致“循环式迁移”成为中国农村城乡迁移的主要形式。而导致一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土地产权不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刚性不够。因此,为了解决农村人口城乡迁移的后顾之忧,必须重构农村土地产权关系。要明晰土地权利并在法律上加以保障,强化农民土地使用权的地位,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尝试股田制和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
城镇新增就业岗位对中国的城乡人口迁移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潜在的迁移人口更加看重的是城镇新增加的就业机会,而不是城镇中存在的失业现象,可以说,中国的城乡人口迁移还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为此,要促进农村人口的合理迁移,减少城乡迁移的盲目性,必须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继续深化改革户籍制度以及与其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剥离户口的福利含义,消除迁移过程中的寻租动机,将其还原为劳动力资源的重新配置。最终把户籍制度变成仅仅是一种人口登记制度,使其行使通常意义上的基本职能,而不是用于“身份”识别,在此基础上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一旦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形成和城乡劳动力自由流动机制建立起来,流动本身会有助于缩小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反过来会减慢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的规模和速度,城乡之间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会逐步形成一种自我调节机制。
城乡收入差距对中国城乡迁移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作用不显著
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但不一定能够缩小城乡差距。目前,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达到0.45的水平,显著超出了通常所说的警戒线水准,并且差距仍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严重的城乡收入差距已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研究发现,我国城乡实际收入差距对城乡迁移具有正向影响,但是一影响并不显著,是由于跟潜在城乡迁移人口合理的理性预期有关,又与中国过大的国内投资份额对人口城乡迁移产生了“挤出效应”,从而使得城乡人口迁移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不是非常显著有关。而城乡迁移作用的地区差异则与各地区不同的城乡迁移政策、迁移人口的构成、流向等一系列因素密切相关。个结论要求有关方面在制定城乡迁移政策时,要合理地把握城乡差距的作用,要不遗余力地促进农村地区的发展,缩小目前不断扩大的城乡差距。在目前我国的二元经济条件下,合理的城乡迁移将使得发达地区可以通过利用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丰富的年轻劳动力来延长其机会视窗的开启时间,在整个国家层面上将人口机会和经济增长机会结合,解决城乡劳动力供需矛盾和充分就业的问题,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有利的人口环境。要充分利用市场的力量引导农村人口合理的城乡迁移,抑制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过度迁移。在个过程中“生存成本”会自发地起作用,过高的“生存成本”会迫使一部分农村人口流回农村,市场最终会使城乡迁移达到稳定的均衡状态。
人口城乡迁移对各地区经济增长的作用存在着明显的地区差异,制定相关政策需要考虑地区差异
除国内投资外,劳动力就业人数对经济增长的弹性估计是所有其他影响因素中数值最大的。有关研究表明,东部地区劳动力对经济增长的弹性估计要大于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造成一现象的原因与东部地区较高的人力资本积累水平是分不开的。
解决城乡人口一体化的措施及对策
相对于发达国家,目前我国的农村人口依然很多,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向非农产业转移。因此,不仅需要解决城镇就业问题,而且还要统筹考虑城乡就业,打破传统城乡就业壁垒,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赋予农民工与城镇居民平等的就业权利。培育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让农民拥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就业发展机会。虽然最初农民人力资本竞争基础要处于劣势地位,但随着竞争市场的发展与各方面改革的推进,随着农村人力资本投入的加大以及农民就业与学习的过程,会逐渐拉平种差距。同时,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能减少就业的社会管理成本,增加就业透明度与公平性,减少农民进城务工的就业成本,最终提高全社会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
统筹城乡居民就业,构建城乡统一、开放、高效的劳动力市场是关键。以劳动力市场上的就业信息透明化为前提,一要实行对农民工准入门槛和城市居民准入门槛的共同标准,杜绝在劳动力市场上使用双重标准,二要制定城乡劳动力就业的规划,组织和协调劳动力的流入与流出,不断提高城乡劳动力就业的社会组织程度;三要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就业社会服务体系的建设。
坚持就地转移和区外转移的有机结合,引导农民合理有序流动
以北京为例,当前北京跨区域的劳动力流动数量大,种流动间接地加剧了北京区域差异。鉴于此,既要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区外转移就业,也要着手发展本地乡镇企业和县城经济、特色经济,以带动地方资源的开发和就业。要坚持就地转移和区外转移相结合,就必须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支持农村工业发展,鼓励乡镇企业创业。我国各地域的自然条件差异很大、经济发展水平层次不同,因此,要从区域特点和资源环境的承载力出发,引导农民有序合理转移。
消除体制,赋予进城农民平等享有城市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的权利
为农民工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和城市公共服务,使农民工和其他职工享受同工同酬的权利。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社会公正的体现,也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所在。为此,健全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和政府职能,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工会组织,提高农民工维权和行使民利的意识。在当前形势下,要实现农民工的些权利,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必要前提。户籍制度的改革可以保证城乡居民在就业、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的一视同仁,真正打破城乡二元经济格局。
关键词:劳动力转移;城乡收入差距;述评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3)02-0015-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乡收入差距也不断扩大。1978年城乡收入比为2.57∶1,2004年扩大到3.21∶1,相应地,城乡消费支出比从2.68∶1扩大到3.29∶1,城乡消费水平比由2.9∶1扩大到3.47∶1[1]。高彦彦(2010)则认为,改革初期,城乡居民真实收入差距为2.57。之后,由于农村经济改革的成功,1988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1.508。然而,随着改革的重心转向城市和非农部门,城市居民收入的增长幅度超过农民,城乡收入差距又开始扩大,2007年,城乡收入差距增大至2.633,超过改革开放初期水平。因而,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一个先缩小而后不断扩大的过程[2]。总之,尽管不同学者的研究方法和研究结果可能有所不同,但对于城乡差距的扩大趋势还是形成了共识[3]。李实(2003)认为,如果将实物性收入和补贴都算作个人收入的一部分,那么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可为全球第一[4]。而从各国历史来看,城乡收入的系统差距最终是由于劳动力流动而消失的[5]。
1 农业劳动力转移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
就农业劳动力转移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来说,大部分学者都持肯定观点。Jian et al(1996)分析中国1952~1993年的人均实际收入发现,以经济增长为中心的改革加剧了收入不平等,而劳动力和其他资源要素的流动却弱化了不平等[6]。赵人伟和李实(1997)利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时间序列资料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对1988年和1995年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状况所做的抽样调查数据,对影响城乡间收入差距的因素进行了系统研究,认为农村劳动力流动可以较明显地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而改善劳动力流动政策,就是为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提供一个前提——机会均等[7]。李实和赵人伟(1999)进一步研究了劳动力流动对城乡收入差距产生的效应,认为农村劳动力流动,特别是流向城镇可以赚取更多的收入,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停留在农村的其他劳动力的劳动生产率,从而增加农民收入,并缩小城乡收入差距[8]。Justin Y. Lin et al(2004)对中国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迁移进行了研究,认为劳动力迁移即使在短期内也会缩小收入不平等,而20世纪90年代大量的劳动力迁移却没有缩小区域收入差距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迁移的持续抑制[9]。蔡昉(2005)认为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过程中,劳动力从农业转向非农产业,通常会产生提高农业劳动的边际生产率和报酬水平,降低或抑制非农产业劳动的边际生产率和报酬水平的效果,从而缩小农村和城市之间的收入差距。然而,在中国的改革过程中,却出现了劳动力流动和城乡收入差距同时扩大的现象。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城市劳动力市场歧视,所以应深化户籍制度改革[10]。许秀川和王钊(2008)以系统动力学模型和Vensim软件为分析工具,对重庆市的城市化、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城乡收入差距进行系统动力学仿真研究表明,加快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有效手段[11]。郑彩祥(2008)利用1978~2005年省级面板数据分析农业劳动力转移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发现,农业劳动力转移有利于缩小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而城市导向的财政政策不利于缩小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12]。但也有学者持不同看法,朱云章(2009)使用1983~2006年我国时间序列数据计量分析发现,城乡劳动力流动与收入差距两者之间只存在由收入差距到城乡劳动力流动的单向因果关系,而不存在城乡劳动力流动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反馈作用[13]。朱长存等(2009)认为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除了一般性人力资本溢出外,还存在着更为广泛的人力资本外溢性:一是与城市人力资本投入相比,农村人力资本投入具有更强的私人性;二是由于城市劳动力市场存在着广泛的歧视,农村人力资本并不能获得与其边际贡献相应的报酬。因而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存在着农村向城市的庞大价值转移。实证分析表明,超过四成的城乡收入差距是由此形成的[14]。
2 城乡收入差距对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影响研究
就城乡收入差距对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影响来说,大部分学者也都持肯定意见。朱农(2002)利用1991年湖北省的一次人口迁移和经济发展的问卷调查数据,使用probit模型的结构方程,证实了城乡收入差距在中国农村向城市的迁移过程中的正向作用:无论对于男性还是女性,收入差距越大,迁移概率越强[15]。李强(2003)使用其在四川、北京等地组织的一些问卷访谈数据,认为中国的推拉模式与国际相比的主要差异在于户籍制度,由此修正推拉理论模型对影响中国城市农民工流动的因素进行分析,得出:城乡之间巨大的经济差异和收入差异是人口向城市流动的最主要原因;户籍制度导致的阻力不仅对一般推力与拉力发生影响,而且使得推拉失去效力,从而使流动人口不再遵循一般的推拉规律[16]。吴红宇(2008)引入“新劳动力迁移经济学”解释框架,利用对广东韶关市乐昌县廊田镇进行的一次问卷调查数据,得出Stark的新劳动力迁移经济学对中国现实情况也有一定的解释力,绝对收入差距也是迁移决策行为的动因之一[17]。李培(2009)以推拉模型为理论依据,利用1992~2005年省级人口城乡迁移面板数据,构建了中国人口城乡迁移的计量模型,得出:农村劳动力受教育程度与农村人口城乡迁移存在倒U型关系;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城镇就业岗位的增加、农村机械化水平的提高以及乡镇企业就业岗位的相对减少都明显促进了城乡人口的迁移,而实际迁移距离和“无形”迁移距离制约着城乡人口的迁移。[18]但也有学者得出了不同的结论,卢向虎等(2006)以托达罗模型为理论基础,用时间趋势来反映制度因素对城乡人口迁移规模的影响,并利用1979~2003年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得到以下结论:中国城乡实际收入差距扩大已显著地阻碍了农村人口向城镇的长期迁移;城乡人口迁移规模的扩大并不是导致城镇失业增加的原因,而城镇失业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人口的城乡迁移;制度因素对农村人口城乡迁移规模的影响是复杂的,城乡人口迁移规模随着制度约束的减弱而逐年增加[19]。梁明等(2007)将GDP与农村人均耕地面积两个变量引入托达罗模型,利用1992~2004年省级面板数据,对中国劳动力城乡迁移进行计量分析,发现:经济增长、城镇新增就业岗位对劳动力城乡迁移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人均耕地面积减少是城乡迁移比较重要的推动力量,而城镇失业率和城乡收入差距作用不显著[20]。
3 总结性评论及启示
总之,无论是农业劳动力转移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还是城乡收入差距对农业劳动力转移的作用,尽管学者们得出的结论并不完全一致,但大多数还是持肯定意见。而对于农业劳动力转移与城乡收入差距之间是否存在双向互动,暂时未见有人研究,这是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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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3969/j.issn.1000-4149.2014.06.002
Urban and Rural Population Aging Trends and Policy Implications
of the Urbanization Process in China
TONG Yufen1,LI Yumei1,2, LIU Chuanqi1
(1.School of Labor Economics, Capital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Beijing 100070,China; 2.School of Management, Guizhou Minzu
University, Guiyang 550025,China)
Abstract:The research observes trends in urban and rural population aging using census and statistics and predict the future using multiregional population forecasting model. The results show that aging issue indicated an increasing trend in both areas. Specifically, migration between rural and urban areas makes great contributions to boost aging in the local region. In terms of aging, the more active ruralurban migration is, the faster the future population of the elder in urban grows. Correspondingly, the population of the elder in rural drops dramatically. And after 2022 the population of the elder in urban will more than it in rural. The greater scale of ruralurban migration is, the less proportion of the elderly population and the dependency ratio in the urban region is, and the situation appears opposite in the rural. In future, the proportion of the elderly population in the rural area will always be higher than that in urban area, and the gap showed a narrow trend rather than expanding. Then we will face greater pension burden and economic pressures in urban, and the challenges of home care and longterm care will be serious in rural. Based on this policy implications, the article put forward some policy suggestions.
Keywords:urbanization; ruralurban migration; aging; trends
一、 前言
目前,中国城镇化正处于“S”型增长的中期快速发展阶段。2012年,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52.6%,城镇人口每年以大约3‰~4‰的速度递增,远远超过同期1‰的总人口年增长速度[1]。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主要通过农村人口向城镇人口转变实现,即在城镇化过程中,农村人口向城镇转变所作贡献约占90.7%,而城镇人口自然增长在其中的作用只占9.3% [2]。同时,有大量研究成果可以证明,目前农村人口向城镇人口的转变主要以农村劳动年龄人口流迁为主。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也显示,在我国城镇地区的常住流动人口中,15~44岁人口约占流动人口总量的78.6%。预计随着未来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年龄人口流迁进入城镇的速度还会加快。这种城乡人口年龄结构变化趋势也必然会直接影响到城乡人口结构及其城乡老龄化进程。基于这一认识,本文采用多区域人口预测模型,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为基础,对我国未来城镇化发展背景下的城乡老龄化变动趋势进行多方案模拟。通过定量考察人口流迁对城乡人口老龄化的影响,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必要数据基础,也通过对预测结果的讨论最后得出具有政策含义的结论。
目前关于城镇化进程的城乡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及其后果,虽然已经引起较大关注,但主要集中于乡―城人口迁移对农村、城镇或区域的人口老龄化的影响及后果的定性研究[3~5],如乡―城迁移下的年龄特征和生育率变动对农村老龄化的影响[6]、农村就业人口老龄化问题[7],以及从历史的角度描述城市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及特点[8];或者是只针对全国、农村或某一特定城市人口老龄化发展的趋势预测等[9~12],目前只有个别学者将中国与其他国家人口老龄化过程中的城乡差异进行了比较研究[13~14],但结论差异较大。
值得注意的是,有学者在2005年曾对中国百年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进行预测,结果表明,到2053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数将会达到峰值,约为4.3亿,此后开始缓慢减少,但到2100年时仍将有3.5亿以上的老年人口;2010年以后我国将进入人口老龄化迅速发展时期,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在2010~2032年间每两年就增长一个百分点,2050年时
将达到31%,2100年继续提高到34%[15]。而2006年《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百年预测报告》中显示,到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老龄化水平推进到30%以上,2040年左右人口老龄化重心将转入城市,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市的现象将会消失[16]。蔡茜采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运用年龄移算法对我国农村老龄化的趋势预测结果显示,我国农村老龄人口呈现线性递增,2050年其比重将达到36.51%[17]。
本文借助于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PADIS)软件,对我国分城乡的人口老龄化趋势进行了多方案模拟,重点考察了不同乡―城人口流迁水平下我国城乡人口老龄化变动的特点,从而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决策依据。
二、方法及数据来源
1.采用方法、原理及软件
根据本文研究的目的,为满足多区域分要素预测,建立中国分城乡、分年龄性别的人口预测模型的需要,本文对相关数据做出如下假设:
①依据人口平衡方程,假设期末人口数=期初人口数+本期出生数-本期死亡数+净流迁数,由此得出计算期内城乡人口总量。
②采用基期年龄结构,结合生命表、分年龄生育水平和流迁模式的讨论,得到预测期内分城乡、分年龄人口以及人口出生和死亡状况的相应数据。
在上述基础上再按城乡分年龄、性别的人口流迁作为表征城镇化进程的重要参数,代入预测模型以获得相应的结论。
本文利用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制的国际人口预测通用软件“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PADIS)进行预测。该软件引入了多区域人口情景模型预测,相较以往的人口软件提高了预测因素的多元化和模型精确度。
2.数据来源
目前,在还没有一套完全准确的数据可以被作为标准数据的现实情况下,相对于教育数据或户籍统计数据而言,人口普查数据虽然不可避免地会存在统计误差,但仍是学者们用于人口问题研究的最重要的基础数据。本文所用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历次人口普查资料和中国人口统计年鉴资料,以确保数据的权威性和精确性。本文以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为基础数据,但考虑到“六普”数据存在低年龄组的漏报问题,参考崔红艳等的“六普”数据评估方法,根据历年出生人数回推,调增了1107万0~9岁人口,其中男性599.95万,女性507.05万[18]。按1岁组预测截至2050年的人口发展状况。由于预测期较长,将近40年之久,本文选取了2020年、2030 年和2040年三个节点年份对参数进行了调整。
三、未来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城乡人口老龄化预测及主要发现
1.预测方案设置
(1)生育参数的设定。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总和生育率为1.18,远低于更替水平,学者一般认为这一水平偏低。根据以往研究经验,考虑目前国家对“单独”生育政策的放开,预计未来生育水平将会提高,我们选择两种生育水平作为重要模型参数。其中低方案假定从当前的城镇1.4,农村1.86,2030年以后提高到城镇1.8,农村2.1,并保持该水平到2050年。高方案假定总和生育率从当前的城镇1.4,农村1.86,到2030年城镇和农村同时恢复到2.1,之后一直保持不变。同时假定生育模式从2010年到预测末年不发生变化,详见表1。
(2)死亡和预期寿命参数的设定。
死亡参数的设定,关键是要得到未来各年龄的死亡率或存活率。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编制简略生命表的结果,考虑到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城乡差异因素,本文主要参照联合国平均预期寿命经验步长的变化趋势确定城乡人口预期寿命的增加值。假定未来的死亡概率以2010年为基准,保持不变。对于未来男女两性的分年龄死亡模式,选择联合国模型生命表的一般模式。方案设计如表2所示。
(3)出生性别比的设定。
受生育政策影响,我国出生性别比持续偏高,鉴于国家人口政策是一个逐步调整的过程,出生性别比将逐渐恢复正常。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为基准,出生性别比为城镇116,农村119,到2030年城镇和农村出生性别比会逐渐下降并恢复至正常水平,即106,保持到2050年不变(见表3)。
(4)乡城人口流迁方案的设定。
本文的乡城流迁是指每年从农村转到城镇的净迁移人口,由于缺乏每年由农村向城镇转移人口的直接数据来源,我们根据公式“城镇期末人口数=期初人口数+(本期出生数-本期死亡数)+净流迁数+因为行政区划调整增加的城镇人口数”,从而,“城乡净流迁人口=(期末人口-期初人口)-(本期出生数-本期死亡数)-行政区区划增加的城镇人口”,对过去10年的城乡净流迁人口进行一定的推算发现,2000~2010年间我国城乡流迁人口增加规模每年大约在1200万左右。根据发达国家城镇化发展经验,当城镇化率达到一定水平时,城镇化趋势将会趋缓。按照我国目前城镇化进程的速度,假设在2030年左右我国城镇化达到发达国家城镇化的经
验值,之后城镇化速度将会大幅度下降,这时城乡之间的流迁人口也会大大减缓。因此,设置高、中、低三种乡城人口流迁方案(如表4)。此外,城乡人口流迁模式采用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中的户口登记在县外的分年龄、分性别人口数据作为流迁模式数据,并假定保持不变。且本预测未考虑国际人口流迁,即假定全国总体上为封闭人口。
2.基本结论与发现
不同生育水平和流迁方案下我国城乡人口老龄化的预测结果如表5所示。
(1)不同流迁方案对应的城镇化水平。
根据上述设定的方案进行推算,可得不同流动迁移方案下对应的未来我国城镇化水平变动趋势(见表6)。在相同生育水平下,流迁规模的大小对我国城镇化水平影响非常显著。以低生育水平为例,2030年高流迁方案的城镇化水平高于低流迁方案6.4个百分点,2050年这一差距扩大为12.7个百分点。以中流迁方案为例,2030年高生育水平的城镇化率高出低生育水平0.38个百分点,2050年这一差距变为0.96个百分点。
图1中流迁方案下城乡老年人口规模变化趋势
(2)未来城镇老年人口规模将很快超过农村
且二者差距迅速加大。
数据模拟结果显示,高、中、低三种流迁方案下未来城镇和农村老年人口规模的总体变动趋势一致(见图1)。城乡对比发现,2010年农村老年人口规模约是城镇的1.3倍,但随着乡―城人口流迁的加快,我国城镇老年人口规模增速快于农村,于2020年超过农村老年人口规模,且二者差距不断扩大,2030年高、中、低流迁方案下城镇老年人口规模分别是农村的1.37倍、1.31倍和1.25倍,2040年进一步扩大到1.79倍、1.67倍和1.60倍,2050年城镇老年人口规模将是农村的2.79倍、2.42倍和2.14倍。
图2中流迁方案下的城镇和农村老年人口比重
(3)未来农村老年人口比重虽然始终高于城镇,但二者之间的差距将经历先扩大再缩小的趋势。
预测结果显示,不同生育水平对应的不同乡城流迁方案下,农村老年人口比重始终高于城镇,但二者的差距呈先扩大再缩小的趋势。以低生育水平中方案为例(见图2),2010年农村仅高于城镇2.26个百分点,2036年这一差距达到最大值(约11个百分点)后开始逐渐缩小,2045年高于城镇约8个百分点,2050年比城镇高5.9个百分点,可见,按现有发展趋势城乡人口老龄化倒置的现象不会一直持续。
图3不同流迁方案下的农村老年人口规模
(4)提升乡城人口转移规模,将会明显减少未来农村老年人口的规模,并会加大未来城镇老年人口的规模。
如图3所示,农村老年人口规模呈倒“U”型变化,但将在2026年出现小幅回落,这也印证了1961年开始的自然灾害对农村人口的影响相比城镇更加明显。在高流迁方案下农村老年人口规模于2038年达到顶峰,为1.36亿,而中、低方案下推迟一年达到顶峰,分别为1.41亿和1.47亿。之后农村老年人口总量开始逐渐减少,2050年高、中、低三种流迁方案对应的农村老年人口规模分别为1.06亿、1.17亿和1.27亿,老年人口规模高方案比低方案少2109万。说明乡―城人口流迁规模的扩大将会明显减少未来农村老年人口的规模。
预测结果显示,高、中、低三种流迁方案下,城镇老年人口规模呈线性增长,年均增长率分别为4.42%、4.31%和4.21%,尤其是2030年之后乡城人口流迁规模对城镇老年人口规模影响越发显著。如图4所示,城镇老年人口规模由2010年的5225万分别增加到2040年的2.41亿、2.34亿、2.28亿,2050年继续增加至2.95亿、2.83亿、2.72亿。对比不同流迁方案下的老年人口规模发现,2030年高流迁方案比低流迁方案高619万,2040年差距增至1297万,而2050年这一差距高达2297万,说明乡―城人口流迁越快,未来城镇老年人口规模增长越快。
图4不同流迁方案下的城镇老年人口规模
图5不同流迁方案下的农村老年人口比重变化
(5)提高乡城人口转移的规模,将增大未来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程度,但对城镇老龄化程度起到持续的减缓作用。
未来农村老年人口比重增长,呈现先升后降的发展趋势,且城乡人口流迁规模作用明显(见图5)。2010~2018年,流迁方案对农村老年人口比重影响较小,三条曲线基本重合,2020年开始出现明显差异且差距慢慢拉大。高流迁方案下农村老年人口以3.57%的速度持续增长,并持续保持高位不下降;与此不同,中、低方案分别于2043年和2041年达到峰值,分别为32.94%和29.91%。2050年三种方案对应的比重分别是40.50%、32.25%和28.56%,意味着三个农村人口中就至少有一位老年人。在高、中、低三种流迁方案下,农村老年人口比重由2010年的10.06%增到20%分别用了14年、16年和17年,对应的平均增长速度分别为3.57%、2.97%和2.66%,表明流迁规模越大,农村老龄化速度越快。
未来城镇老年人口比重变化与老年人口规模趋势相似,受流迁规模影响,不同时期增速稍有不同,大体上经历慢―快―慢的过程(见图6)。研究发现,生育水平对城镇老龄化程度影响微弱,因此,以低生育水平为例,高、中流迁方案下城镇老年人口比重比低流迁方案晚1年,均于2018年超过10%,之后从10%增加到15%则分别用了12年、11年和12年,从15%到超过20%所用的时间为8年、8年和7年,从20%发展为25%的时间依次为12年、10年和9年,对应的平均增长速度分别为2.98%、3.11%和3.20%,2050年城镇老年人口比重分别为25.09%、26.34%和27.33%。这说明,流迁规模越大,城镇老年人口比重越低,老龄化发展速度越慢,即乡城人口流迁对城镇老龄化程度有持续的减缓作用。
图6低生育水平不同流迁方案下的城镇老年人口比重
(6)未来乡城人口流迁规模越大,对城镇老年抚养负担的缓解作用越明显,但城镇化发展速度加快将显著增加农村老年抚养负担。
预测结果显示,未来我国城镇老年抚养比将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见图7)。低生育方案下,2040年之前城镇老年抚养比增加较快,高、中、低流迁方案的平均增速分别为4.14%、4.31%和4.46%。2025年之后,城镇老年抚养比放缓,平均增速分别为2.08%、2.24%和2.31%,2050年分别为41.34%、44.08%和46.33%。流迁最快和最慢方案下城镇老年人口抚养比之差由2025年的0.86个百分点扩大到2050年的4.99个百分点,说明大规模的乡城流迁可以减轻城镇老年抚养负担。
未来农村老年抚养比变化特征与城镇有很大的区别,中、低流迁方案下呈先快速上升再缓慢下降之势(见图8),而高流迁方案则持续走高。2040年之前高、中、低流迁方案下农村老年抚养比以5.99%、5.16%和4.64%的速度快速上升,到2040年时分别为80.98%、63.94%和55.04%。2040年之后,中、低流迁方案的农村老年抚养比开始逐年下降;而高流迁方案作用下快速增长的农村老年抚养比却依然呈现上升的趋势,但速度有所放缓。到2050年老年抚养比分别为92.42%、62.5%和52.13%,高流迁比低流迁高40个百分点。充分表明流迁规模越大,农村老年抚养负担越高。
四、政策启示与政策建议
1.政策启示
图7低生育水平不同流迁方案下的
城镇老年抚养比趋势
图8低生育水平不同流迁方案下的
农村老年抚养比趋势
对前面的基本预测结果进行分析,可以得到如下政策启示。
首先,城镇化水平的加速,将对未来城乡人口老龄化水平及老年人口规模产生显著影响。相对而言,对农村的影响更明显。
其次,在人口城镇化转移过程中,如果不改变目前的年轻人个人迁移为主而非家庭迁移的模式,将会导致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给农村养老带来压力和挑战。
最后,虽然城乡人口转移规模加大会在一定程度上减缓未来城镇老龄化水平,但却会加大未来我国城镇地区的老年人口规模,使其呈现一个加快上升的趋势。解决这些规模庞大的城镇老年人的生活、就业、医疗等问题的压力将主要集中于城镇。
2.相关的政策建议
由于城乡人口老龄化是一个影响深远而广泛的长期性历史渐进过程,尤其是解决人口老龄化面临的问题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稳步推进。因此,我们必须在人口老龄化高峰来临之前制定应对策略,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而不至于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绊脚石。
首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形成省、市、县、乡、村的五级社会保障网络,是解决我国城乡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根本保障。从具体职能与分工来看,省级政府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城乡发展情况,负责决策并制定适合本地城镇与农村的社会保障政策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使得市、县级部门执行政策和行使监督职能时有法可依。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与转移接续问题。市级和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城镇和农村的社会保障政策的执行和监督职能,乡、村则是最基层的承担单位,负责农村养老机构的兴办等具体事宜。资金来源上采取公共投入与吸引民间投入相结合的方式兴办养老机构,在此基础上推动社区、家庭、个人养老的发展。需要注意的是,公共养老投入要随老龄人口变动而发生变动,实行更加灵活的动态管理。考虑到未来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的发展趋势,现有的以县为单位的养老资金模式层次过低,将不能适应城镇化发展的需要,因此建议提高养老运行层次,至少变县级统筹为省级统筹,逐渐转变为全国统筹。
其次,面对城镇和农村老龄化的不同特征和变动趋势,应分清各自的主次矛盾,选择最适合的方案。基于城镇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及执行情况,考虑到受未来城镇化进程加快的影响,未来城镇老年人口规模不断增长并超过农村的趋势成为必然,因此,社区养老社会化是城镇工作的重点,尽快做好社区老年照料服务体系的建设。国家要加强老年服务业的政策扶持和公共投入,加强疾病医护、生活服务、精神慰藉、文化体育、老年参与社会等硬件和软件的建设。硬件建设要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梯度发展。软件方面要完善服务体系,增加服务项目,抓好管理队伍、志愿者服务队伍,鼓励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或患病老人服务,以创造居家养老的新环境。具体可从以下三个渠道着手:一是建立以政府主导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重点服务“三无”、“五保”、贫困、失能、智障等老人,发展社区日托和全托型养老服务机构;二是建立以NGO 为主的非营利养老机构,政府通过土地划拨、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等优惠,鼓励社会力量建立民办公助、公建民营、民办民营等不同性质的养老服务机构;三是建立以市场为主的产业化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个性化需求。
再次,根据中国农村发展的实际,本文认为在社会养老保险初步建立时,农村仍应建立以家庭养老为主、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一方面,发展农村经济,使农村有较强的经济承受力,是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的根本基石。长期以来,我国施行的经济政策都是以优先发展城镇和工业为主导的非均衡发展战略,加之历史遗留下来的资源禀赋的差异,使得农村经济发展一直落后于城镇,而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流迁到城镇,为城镇提供“养老金红利”。因此,城镇也应坚持“先发展带动后发展”的思想,鼓励城镇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与农村结成帮扶小组,为农村提供资金、技术等的支持,采取“公司+农户”、“农业生产大户+农户”、“公司+村民小组+农户”等多种合作经济,促进农村发展经济,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以提高农村家庭养老和抗风险能力。
城市化对人口统计的影响
1、总人口与流动人口统计。
城市化的过程意味着人口向城市的空间集聚过程,其中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城市内流动人口的迅速增加。据2000年“五普”统计结果,广东省流动人口(指常住半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口)达2105万人,接近全省总人口的1/4(24.4%)。其中流动人口较多的深圳、东莞、广州的流动人口分别达到585、492和331万人,分别占这些城市总人口的84%、76%和58%。
由此可见,对于城市化发展迅速的地区,做好流动人口的调查统计工作对于人口统计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流动人口的调查统计可以通过人口普查获取相对比较准确的结果。问题是我国人口普查10年一次,即便是小普查也要5年一次,因此如何在非普查年份搞准流动人口的统计数字显得极为重要。
据调查,广东多数地区流动人口数据主要由公安部门提供,而公安部门主要是根据办理暂住证的人数来统计流动人口的,那些未办理暂住证的流动人口则无法统计,因此,所获得的流动人口数据往往低于实际流动人口数字。对于城市化发展较快的地区来说,流动人口统计已成为重大难题。
一个地区人口统计数字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人均经济指标的准确性。调查显示,广东各市目前尚未有统一的标准计算人均GDP,其中深圳市采用常住人口作为分母进行计算(其常住人口与普查数字也有较大出入),而东莞、清远等市则按户籍人口进行计算。在刚刚结束的2003年全国统计工作会议上,国家统计局提出今后各地人均GDP的计算均按常住人口计算。
因此,目前准确计算各地人均GDP关键的问题在于,在非普查年份,如何搞准各地的流动人口数字。
2、“城镇”人口与“农村”人口。
关于我国城市化水平的统计,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城镇”、“农村”的界定,即哪些地区属于城镇,哪些地区处于农村。过去几十年来我国城乡的划分大多出于行政管理的考虑,并经历了多次变化,各地情况也不尽相同。
从广州市的情况来看,1999年及以前是按照地域结合户口性质划分,城镇人口为市区的全部人口加上县级市的镇的非农业人口。从“五普”开始,城乡人口的划分是根据国家统计局1999年制定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的划分标准和方法,超过1500人/平方千米以上的地域的常住人口(包括外来人口)均统计为城镇人口。
据广州市统计局反映,非普查年份,在实际的统计工作中,城乡人口划分的基础数据即人口密度数据难以准确取得。一方面是取得土地面积,即各区、县级市辖下分街道、镇的实有土地面积的数据资料比较困难,因为行政区划随着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发生变化,很难取得行政区划变动后的新区域的土地面积;另一方面,市公安局一般不能全面提供各区、县级市分街镇及居(村)委会的人口数,况且公安局提供的只是本市户籍人口,不包括居住本市半年以上的外来流动人口,而户籍人口也只是按所在户籍地统计,无法按照常住地统计。这种方法对外来流动人口占1/3的广州市来说,显然是不准确的。
此外,城市化过程中各地行政性地增设城区依然会影响城乡人口的准确统计。据对广东经济相对较落后的清远市的调查,该市政府设立“三化”目标,即“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
其中城市化的一大举措就是将现有的镇改为或合并为街道,村委会相应转变为居委会。比如:洲心镇与小市街道办事处合并为洲心街道办事处。据调查,合并后的洲心街道办事处80%的人口仍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但若按“五普”标准,则该街道办事处地域内的所有人口均计为城镇人口。
3、城市化对就业统计的影响。
与人口统计相关,城市化的发展给就业统计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据对广东的调查,对于城镇从业人员的统计,统计系统可以控制的仅是行政企事业单位这一块,而城镇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的统计有赖于工商局的资料。问题在于工商局的从业人员数据主要依据企业登记注册时填报的职工人数,至于企业运营过程中的从业人员人数的变化,工商局并不掌握,因此该数据有可能产生较大误差。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制和私营企业,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创办私营企业和从事个体工商活动,因而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数比重将不断增长,如2002年广州城镇私营、个体从业人员占全市城镇从业人员的比重接近1/3。如何搞准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的调查统计对全面完善从业人员的统计工作至关重要。对于个别地区,如东莞市,其从业人员的统计中不包括流动人口,这对于一个流动人口3倍于户籍人口的城市来说,显然是不合理的。这一案例也反映了目前地市一级的从业人员统计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可比性。
4、城市化对城市住户调查的影响。
城市化的发展,同样也给城市住户调查带来了研究课题。据调查,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广东省城市住户调查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样本点尤其是国家样本点主要集中在老城区。如广州的300户国家样本点全部集中在老八区(全市共12个区、2个县级市);深圳市100户样本全部集中在4个特区,而人口占一半以上的宝安、龙岗区没有国家样本;东莞的50户国家样本全部在莞城区,150户地方样本也有100户落在莞城区,其他31个区、镇没有国家样本,只有50户地方样本。一般来说,老城区为城市核心地区,其居民的收入水平往往与其他地区有一定的差异。比如,广州国家样本点居民可支配收入就比地方样本点数据高出90元,东莞也有类似的情况。因此,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仅用老城区的样本已不能满足整个城市的代表性。
二是调查样本目前还是以户籍人口为主。
深圳的600户调查户中,有400户为户籍人口,200户为流动人口,而按2000年普查结果,深圳市流动人口大约是户籍人口的5倍;东莞市住户调查样本绝大多数是本地户籍人口;珠海市将抽到的非户籍住户从样本中剔除。如此带来的问题同样是样本在反映流动人口的生活状况时缺乏足够的代表性,因此对全市的代表性是有偏的。
三是样本户基本上是家庭户,不包括集体户,也不包括租房户。事实上,对于城市化发展较快的地区来说,以年轻人为主的集体户的比重往往较大;而城市化的发展,流动人口的增加,租房户比重也有增大的趋势。样本中缺少这部分信息,代表性是不全面的。
城市化趋势下完善相关统计方法的建议1、关于城市化水平。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化水平计量的研究。使用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计量城市化率,基本上是从“量”上反映城市化程度,而且总会受到城乡区域划分和城乡人口定义的影响。同样的城市化率,其实质上反映的城市化程度,比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服务业发展情况,市民文化素质,科技创新能力,医疗卫生情况等,可能会有很大差异。因此,需要加强对城市化“质”的研究力度,研究设计出具有较好代表性的真正体现城市化发展方向的综合指标体系,从“质”的方面对各地的城市化发展水平进行测评。
考虑到从“质”出发计量城市化水平具有针对性强、通用性差的弱点,应将这一综合指标体系与作为目前流行的反映城市化水平“量”的大小的城市化率指标结合起来使用,这样既可以避免把城市化率简单地当作一个城市现代化的指标来追求,在城市化问题上玩数字游戏,同时可以通过这两种指标的不同组合,总结出城市化发展的不同模式和路径,从而引导城市化向重视质量、重视可持续发展的更科学、理性的方向发展。
2、关于人口统计。鉴于非普查年份的人口统计工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安系统的力量,根据广州市公安局在非农业人口统计方面的改革经验(即非农业人口由过去长期以来沿袭的按户籍性质分类统计转为按地域属性统计),建议国家统计局与公安部门合作,从全国的角度共同研究规范、标准的城乡划分标准和流动人口调查统计方法,并将公安系统的流动人口稽查工作与统计系统的流动人口调查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公安系统庞大的网络和统计系统的统计力量,共同做好非普查年份的流动人口调查统计工作和城乡人口统计工作。
关于城乡的划分,由于在城市化过程中各地在确定乡镇“城区化”(比如将县改为市或区,将镇改为区或街道,村委会改为居委会等)方面缺乏规范统一的标准,因此,对于街道办事处地域仍应有其他相关指标作为城乡划分的参考。
比如,建议增加从事非农业生产人口比重(比方说将这一比重设为70%)作为一项划分城乡的附加控制指标,即可避免完全因行政性“城区化”改变地区城乡属性情况的发生。
关于人均GDP的计算。国家统计局最近已发文明确规定各地人均GDP的计算要使用常住人口而不是户籍人口,而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全国各地的统一协调,尤其是要做好人口流入流出的调查统计,否则在计算中容易产生重复或遗漏。目前各省基本可以通过每年一度的千分之一人口抽样调查统计出人口流入、流出的数据,但地市一级的流动人口统计无论是流入地区还是流出地区都存在一定的困难。为此,建议各地市在计算人均GDP前应将使用的常住人口数据上报省统计局,由省统计局根据全省流入、流出数据调整后再进行计算,避免出现系统偏差。
【关键词】人力资本 贵州 城乡经济 缩差
一、差距总体描述
收入作为反映城乡经济发展差距较为直观的指标,我们可以从收入看出贵州城乡经济发展的差距。由贵州统计年鉴数据计算可知,1991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超过1000元,2001年超过4000元,差距持续拉大;到2010年超过10000元。省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12年贵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700元,而农村居民则为4753元,两者绝对数相差13947元,约为改革开放初期的92倍。收入差距及由此而表现出来的贵州城乡经济发展差距呈现出不断扩大的态势。
二、差距成因分析
舒尔茨认为,“人力资本是体现于人身上的知识、能力和健康,是通过教育、在职培训、医疗和保健、迁移等人力资本投资所形成的”。人力资本已成为比物质资本更能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长期以来,持续拉大的城乡经济发展差距已成为影响和制约贵州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笔者认为,贵州城乡经济发展差距形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才总量有限,总体素质偏低
人力资本数量的增加,特别是质量的提高,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尤为突出。总体看,贵州人才资源总量有限,人口素质偏低。统计显示,2011年,贵州事业、企业单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59.27万人,按当年常驻人口3469万人计算,所占比例仅为1.7%;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973计划、863计划及支撑计划)培养和引进人才为175人,R&D人员仅为24875人,与西部乃至全国相比,人才总量较少,高端人才较为缺乏。“六普”数据显示,2010年贵州文盲人口约为30.39万人,8.74%的文盲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06%),而省内九个地区中安顺(10.83%)、毕节(11.26%)以及六盘水(9.95%)等六个地区都高于全国乃至全省的水平。
(二)外溢效应显著,人力资本流失
人力资本在区域间的流动形成溢出效应。对贵州内部而言,人力资本呈现出由农村向城市流动的“单向性”特征,溢出效应主要表现为农村区域的外溢效应和城市区域的内溢效应。而与外省相比,贵州总体平均工资水平和各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皆有较大差距,这在极大程度上加剧了省内人力资本的流失。统计显示,贵州户籍人口和常驻人口差额由2006年的232万人增加至2011年的769万人,趋于扩大,人力资本外溢效应显著。
(三)经济总量有限,投入数量不足
人力资本投资状况的优劣将对长期经济增长产生重要影响。人力资本投资的主要来源是教育投资,并且,人力资本质量的高低也取决于教育投资的数量和质量。贵州由于总体经济发展水平滞后,使得人力资本投资,特别是对教育的投资不足,很大部分依靠国家财政支持。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12年贵州地区生产总值和人均值分别为6802亿元、19600元,对教育的投入也就很有限。统计显示,2010年,贵州教育投资总计3669550万元,而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3139157万元,所占比例超过85%。此外,省内各地区教育投入差别也很显著,以遵义市为例,2011年红花岗区教育支出为40027万元,道真县则为24764万元,只占前者的62%,差距显著。
(四)二元管理体制,城乡人口分布不均
城乡人口分布不均,城市人口相对较少,但人力资本相对较多,而农村人口较多但人力资本相对分散,人力资源在城乡间难以有效匹配,其作用也难以发挥。贵州统计年鉴显示,2011年贵州常住人口中城乡人口分别1213万、2256万,城乡人口比约为0.54: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约0.98:1)。按“六普”数据计算,贵州九个地区中,仅有贵阳的城乡人口比(2.14:1)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而遵义则基本持平,其他七个地区则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各地区城乡人口分布不均衡的状况十分显著。如分析省内经济强县和贫困县的状况,则差距更为明显。
三、缩小差距的对策建议
缩小贵州城乡经济发展差距,实现城乡一体化,发挥人力资本对贵州城乡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加大投入,提升人力资本的质和量
贵州总体上已进入工业化初期加速向中期推进的阶段,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在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薄弱,水平明显落后的条件下,应树立长期发展的人才战略,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分阶段加大对人力资本的投入。
(二)把握机遇,加强对人力资源的整合
贵州要把握住国内外经济发展大趋势,提高对人力资源整合的意识和能力,树立“大资源、大市场”的观念,整合省内不同地区间、不同产业间人力资源分布和使用状况,并通过“人博会”等有效途径,有计划地引进、培养符合贵州发展实际的专业型、特色型人才,将本土型人才与引进高层次人才结合,处理好“引进”和“培养”,“整合”与“投入”的关系,积极创造有利于降低外溢效应的软硬件环境,为缩小城乡经济发展差距提供人才保证。
(三)推进“四化”建设,提升经济总量
归根结底,缩小城乡经济发展差距还须通过发展经济来实现,应继续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建设进程,提升经济总量,为逐步缩小并最终解决城乡经济发展差距创造有力条件。
(四)完善户籍管理制度,实现双向流动
贵州应结合自身实际,将户籍制度与社保、教育、投融资管理以及金融体制等相关制度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加以统筹,协同推进并完善配套措施,为城乡人才的双向流动,特别是城市优秀人才向农村地区流动,发挥其对缩小城乡经济发展差距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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