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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野生动物 野生植物 保护 建议
[中图分类号] S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5)05-0104-02
野生动植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财富。人和动物都是大自然之子,都有同等的生存权利。保护野生动植物,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增加生物多样性,不仅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也是衡量当地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作为一名从事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的人员,对安阳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意义有更深刻的认识,通过多年的实际工作,笔者对安阳市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的现状进行了认真的思考,并提出了几点建议。
1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现状。
1.1 特殊的地理位置,成就了野生动植物种类多样。西部太行山区东部平原,中间地带为丘陵,地形地貌复杂,且汤河、洹河、卫河、漳河、淇河流经我市,水域丰富,特别是漳河湿地和汤河湿地形成了湿润的气候,使我市的野生动植物非常丰富,据有关数据显示:境内有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91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的43种,河南省重点保护的48种。国家一级保护的有白鹳、玉带海雕、白鹤等13种,二级保护的有雕^、大天鹅等32种。陆生脊椎动物占全省39.6%、两栖类占全省的25%、爬行类占31.6%、鸟类占全省41.6%、兽类占全省的38%。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为安阳的生态平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2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任重道远。虽然安阳境内的野生动物种类较多,但种群数量相对稀少,特别是近年来生态环境影响和人们对食用野味趋之若鹜,造成野生动动植物逐年减少,野生动物赖以生存的家园缩小、乱捕乱猎行为猖獗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疫情、依法保护野生动植物力量的薄弱,原来人们所熟知的狼、豹、豺等较大动物,如今数量已显著下降,几乎达到灭绝的边缘。面对这种情况,安阳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近年来实施了“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封山育林”工程,同时政府采取禁伐、禁猎、没收枪支、打击盗猎等行动,境内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有一定程度恢复,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保护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安阳市根据野生动植物分布情况每年结合“爱鸟周”、“湿地日”、“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主题活动,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也无数次地救护野生动物,但相对于保护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性仍显薄弱,大多数群众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猎捕、贩卖、消费野生动物的事件仍频繁发生,作为林业部门宣传力度感觉很大,但相对于整个社会来说还很弱小,因此提高全社会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仍是当前的重要任务。
2.2 依法保护野生动植物难度大。一是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二是多头立法现象严重;三是没有一部完整的野生动植物法律法规,现行法律法规出现重野生动保护轻野生植物保护之现象; 四是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力度小。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没有执法职能,而森林公安机关只能管辖野生动物刑事案件,但在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型的违法案件中,绝大部分野生动物行政处罚案件至今没有明确的法规授权,给执法活动带来极大不便,对违法缺乏震慑力。
2.3 缺乏野生动物损伤(害)保护赔偿及野生动植物利用机制。野生动植物中的动物种群数量较大时,会出现损害家养牲畜或者粮食作物、甚至伤人的现象,目前欠缺完善的机制,应对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出现的损失赔偿机制。
2.4 猎捕工具管理收缴难度较大。由于猎捕工具多为私人订制或者收藏,虽然经过多次收缴,但仍有个别人制作或者拥有猎捕工具。
3 建议
3.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构筑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坚固长城。首先建议制定或修改现有“野生动植物”的法律法规,避免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分别立法造成野生动植物平衡保护脱节,且有重野生动物轻野生植物保护的现象,同时在法律法规中对野生动植物生境的保护要纳入其中;其次严禁多头立法。避免各部门、地方立法机关在立法执法过程中存在想死争权和推诿责任现象;再次立法的内容要一致,避免造成执法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上述条款中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也有且只能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而《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猎捕一只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就应予立案追诉,《野生动物保护法》与《刑法》存在明显的冲突。由此可见,只有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才能构筑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坚强壁垒。
3.2 强化宣传力度,使全社会都认识到野生动植物保护的重要性。一是野生动植物保护部门要以“爱鸟周”、“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湿地日”等为主题活动为契机,制作宣传版面、赶庙会、科技下乡等形式宣传外,重点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的重要意义和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使人们充分认识到保护野生动植物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二是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的重要性,特别是不消费野生动物制品,使野生动植物产品没有市场,增强全民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保护意识,改变人们食用野生动物的不文明的餐饮陋习,倡导健康文明的饮食习惯,自觉同各种破坏野生动物的行为作斗争。
3.3 加强相关部门协作,严格猎捕工具管理。工商、公安与野生动植物保护部门要密切合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市场管理力度,严厉查处出售猎捕野生动物的绳套、铁夹子、捕鸟网、媒鸟机、升压泵等猎捕工具;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非法买卖枪支及非法持有、私藏、制造枪支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工商、林业部门及森林公安要互通信息,形成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合力。
3.4 建立健全野生动物损伤(害)保护赔偿及野生动植物利用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的“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据实给予补偿”。由于实施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措施,有些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有所增加,出现糟蹋农作物甚至伤害家畜、人员的事件,各级政府要把赔偿资金纳入政府预算,作为专项资金,同时要建立健全野生动物损害赔偿机制,确保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能落到实处。
4 小结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生物多样性才是自然的本来面目,全社会达成这样的共识。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经历了多年的不懈努力,从法律制度到保护野生动植物意识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强,但相对生态环境的脆弱、法律法规的急需完善及野生动植物的迅速减少等诸多威胁,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显得尤其重要和迫切,从完善法律体系入手、强化部门协作、依法惩处破坏野生动植物的行为,建立起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牢固屏障,才能实现建设美丽中国的梦想。
参考文献
今年上半年,XX区科技局对全区的生物医药产业现状开展了全面调研,特别是把生物医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作为此次调研的重点内容,并做了一些探讨。
一、全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1、以抢仿国外快过期专利药物为主。企业研发能力较低,开发的新药跟踪和模仿国外的多,自己创新的少。从表面来看,仿制改变了药物“创新难度大、周期长、投资高、风险大”的不足,使新药的研制低投入、低风险、高收益、短周期(国外研究一个新药要花费8一10年的时间,平均花费3亿美元,而仿制一个新药仅需要几百万人民币,5-8年的时间)。但事实上,新药开发是医药产业的生命线,新药专利的研制只要1-3年,一旦有了高价值的专利,所有投资的回报都可以在新药获准上市前通过出售该项专利获得。
2、发明专利过少。从对我区生物医药企业调研情况来看.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正逐步提升,部分医药企业均拥有专利技术和专利产品。例如老山制药的“蜂王浆冬干粉活性的生物测定方法”、赛尔金生物的“红细胞增殖因子及其生产工艺”,立业制药的“新乐康片’夕,中脉科技的“辐射乳液聚合法制备纳米微胶囊”,大渊生物的“生物芯片”,天奥公司的“回路内麻醉气体吸附器”等专利技术及产品已经成为促进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企业的主导产品。但是总的来说以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为主,发明专利相对较少。发明专利数量少,也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企业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面对医药市场日益激烈的竞争,创新是生物医药产业的最终出路,而创新必须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才能巩固自身市场,保障规模一效益一再创新的良性循环。技术壁垒、技术标准壁垒、知识产权保护将是加强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知识产权不应该是权宜之计,而应是企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与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融合中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新医药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在新产品的研究过程中,应当根据进展情况,选择适当时机提交专利申请。研制完成后,凡是具备专利申请条件的应及时提交申请,如化合物专利、用途专利等。对已有的化合物专利,应尽量取得相关的从属专利。
二是已有药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创新不仅限于品种创新,已知产品的新用途、新质量指标、新的外观包装均可申请专利保护。仅从外观专利而言,就可以是药品本身的色彩、形状、图案或其组合,也可以是直接与药品接触的内包装的色彩、形状、图案或其组合,还可以是外内包装的色彩、形状、图案或其组合。此外,企业还可以对产品外形的构造依据专利法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保护。
生态农业是当前农业发展的主要趋势,它是指在不损害环境和不影响生态发展的前提下,结合现代科技成果与传统农业经验,融合生态学等理论知识,建立起来的一种新型的农业生产模式。生态农业的发展应具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基于生态农业的发展要求,传统的植物保护技术需要进行一定的发展创新,以达到有效防止病虫害的目的,同时还要注意减少环境污染,降低成本,提高农业质量,实现传统农业向绿色、无公害、可持续的方向上发展。
作为生态农业建设发展的重要内容与条件,植物保护技术运用的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植物保护技术的快速发展改变了植物保护手段。在传统的植物保护方式中,为了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害,常采用喷洒农药的手段来杀菌,而化学农药含有有害物质,存在污染,影响农业生产质量,而对植物保护技术的创新应用则避免了传统植物保护方式的弊端。植物保护技术的发展推动了生态农业的发展。植物保护技术可以减少病虫害给环境带来的污染,同时技术本身也对生态环境没有过多的负面影响,具有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保护技术水平的提高也降低了农业成本,提高了农业发展质量,降低了病虫害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2 植物保护技术在生态农业中的运用
2.1 “三诱技术”的运用
所谓的“三诱技术”,具体就是指频振式杀虫灯、黄板和性诱剂。频振式杀虫灯属于一种物理方法,诱杀害虫时主要使用到了光、波、色、味4种方式。该项技术的效果目前已经得到普遍的认可,杀虫范围和杀虫量都极大,同时还具有无污染,无毒害等优势,安全性好,有利于降低虫害所带来的威胁,综合效益好,可以在生态农业中推广应用;黄板诱杀技术是一项物理防治技术,是利用害虫趋黄性特点来对趋黄害虫进行诱杀。在传统的叶茎类植物防治中,农药药性大,不符合生态农业理念,而黄板技术的应用则具有绿色环保、成本低等优势,具有良好的生态效益;性诱剂是当前植物保护技术中的一项新型绿色防控技术。
2.2 防虫网阻隔技术的运用
防虫网阻隔技术属于物理手段,顾名思义就是利用防虫网对害虫进行阻隔,防止其进一步危害和繁殖。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一般采用22目防虫网即可。通过在生态农业中运用防虫网阻隔技术,其价值意义主要表现在2个方面,可以有效阻隔害虫繁殖,达到植物保护的目的;可以适当调节环境中的温度和湿度,对炭疽病、软腐病等方面的问题具有一定的预防效果。因此综合来看,防虫网阻隔技术的运用符合生态农业的发展理念。
2.3 其它植物保护新技术的运用
随着生态农业的蓬勃发展,各种植物保护技术也在不断创新进步,各种植物保护新技术在生态农业中也开始被广泛应用。实际上在实施植物保护过程中,不能单一依靠某一项防治技术,要想提高防治效果,需综合物理、化学、生物、生态等多种手段,确保植物保护的效果。
要加强对生态农业和植物保护技术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农业人员对病虫害防治的重要性和具体手段有充分了解,为植物保护工作打好基础。各地可以考虑建立病虫害测报系统和监测点,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将植物保护预防工作做好。各地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植物保护工作队,向农民普及介绍相关技术,提供专业服务,打造科学防治体系。
从我读了《斑羚飞渡》这篇文章后,我感到斑羚是一种聪明·机智·无私·勇于献身和沉着冷静的动物,而狩猎队充当着不好的角色。
由于狩猎队的非法捕杀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这些珍稀动物一块频临灭绝。据有关资料记载,近2000来全世界已经灭绝上千种野生动物其中16世纪以来就灭绝了鸟类150种,兽类95种,两栖爬型动物80种。而且由于人为的干扰和自然环境的改变,灭绝速度越开越快。以兽类为列,17世纪平均每5年灭绝一种,到了20世纪每两年就灭绝一种。yijin目前,频临灭绝的野生动物已达1700多种。兽类300多种,两栖爬行动物138种,鱼类193种。环境污染了,可以通过治理使之恢复原状,而物种一旦灭觉就不会复生。
人类的许多发名创造灵感来自于自然界的动物,列如蜂房的结构·鸟类的飞行等。而人类的药物有半数是从野生动物和植物中发现并提炼出来的,且许多药物目前还没有替代品。如生产小儿麻痹疫苗要利用猴子的肾脏。如果这些动物灭绝了对我们人类来说是无法?m补的损失。此外研究这些动动物对于了解自然环境形成的历史背景及环境的质量标准也有重大价值。
保护珍稀动物已经成为全球性的行为,我国于1980年加入了《频危野生动物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保护野生动物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自觉的保护野生动物,使它们不受伤害。
四川眉山仁寿县珠嘉中学初一:廖林慧
关键词:生物医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我国加入WTO以后,在以高科技为主要内容、以知识产权为保障的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我国的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生物医药企业不可避免地要同积累了丰富知识产权保护经验、拥有大量知识产权的发达国家企业进行竞争。就目前我国生物医药企业的知识产权状况而言,面临的国际竞争形势十分严峻。
一、我国生物医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品种少,质量差。我国医药企业多年的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大量仿制国外药品,由于科研水平较低、研究与开发投入严重不足,致使新药开发能力弱。“八五”期间开发的1500多种新药,70种为一类新药,但仅有2种具有独立的分子结构,为世界公认的创新药品更是凤毛麟角。同时,在我国临床医疗所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中,主要有47大类、3000多个品种、11000多种规格的产品,但产品主要集中在常规设备等中低档医疗器械,而高档产品的生产较少,并在技术方面较为落后,严重影响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知识产权制度对作为知识产品“生产基地”的医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临床医院的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但这一功能还没有被生物医药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所认识,不少人对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含义知之甚少。这种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淡漠反映在对无偿使用别人的成果习以为常,对自己的成果被别人仿冒、抄袭不以为然。这一现象应引起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管理者的高度重视。
(三)人员流失导致知识产权流失严重。近年来,由于科研人员流动数量日益增多,导致高校、科研院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流失状况日益严重,这不仅挫伤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侵犯了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权益,而且直接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的顺利进行。
(四)管理不严导致知识产权无法保护。现在,大多数科技成果转化采用技术转让方式。在这种合作中,由于合同签订不规范,责、权、利不清,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等,导致有意或无意的造成资产流失,同时不少管理者对这种现象并不介意,采取默认态度,造成知识产权无法保护的局面。
二、我国生物医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用十几年的时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初步与国际接轨,但我国生物医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观念的转变、执法机制的形成、管理制度的完善、法律知识的普及、专业人才的培养以及司法、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实施监督和法律咨询服务等方面,仍存在空白,需要加快填补,使之臻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不仅要解决立法问题,同时也要解决执法问题。一方面要严肃查处各类侵权、假冒等违法活动,逐步优化法律环境。另一方面要积极扶植我国生物制药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努力提高医药行业企事业单位自身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
(二)提高全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与水平。针对当前生物医药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别是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的趋势,要提高全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整体水平,深刻认识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的重要价值及其在开拓、占领国内外市场、保护竞争优势和发展后劲方面的积极作用,要从企事业单位科研、经营策略和发展战略的高度重视和看待知识产权问题。
(三)充分发挥我国中医药企业的优势。尽管我国在生物制药领域优势不大,但在中医药领域发展前景却很广阔。一是由于化学药物具有一定的毒副作用,化学药物将逐渐淡出而代之以生物制药和中药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二是医学模式的改变决定药物治疗的目的已由直接杀伤外源病原体转化为调整生物体自身功能,这正是中医药的优势所在。三是由于环境污染、生态平衡失调、医源性药源性疾病增加、老龄化社会来临,导致疾病谱发生根本变化,传统的化学药物已远不能满足需要。近几年来,在“崇尚自然”的潮流下,包括欧美在内的各国,把希望投向我国的中医药。随着各国有关法规的建立健全,中医药进入医疗主流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四是在西欧,中医药已被列入医疗保险体系。在美国,由于民众对中医药需求日盛,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已拟定了一部《天然药物法规指南》,颁布实施后,处于“支流”状况的中医药将转向“主流”药品。这为中医药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和条件。中医药是我国唯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物,欧美国家已加大投入进行研究开发。如美国每年投资近1000万美元在科研机构设立“替代医学”博士后流动站,主要从事中医药的现代化研究,在应用中药治疗癌症、疼痛、艾滋病等方面已取得进展,这给我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我国现有35大类、43种剂型、5000多种中成药,经过长期临床应用,许多方面优于西药。如果能开发出三效(速效、长效、高效)、三小(毒性小、副作用小、用量小)、三便(储存方便、携带方便、服用方便)的中成药,将大大提高我国医药企业的竞争能力。
野生植物资源作为生态系统重要的组成部分,不仅维系着整个野生生物种群、生态系统以及人类社会之间的能量流动和生态平衡,而且为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提供重要的基础。由于野生生物资源具有生态性、多样性以及可再生性等特点,因而其在我国社会发展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首先,野生植物在维系生态系统平衡以及改善生态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次,野生植物能够满足人们经济发展对物质生活的多样化需求,能够有效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野生植物作为绿色植物的一种,能够生产有机物质,很好地满足了自然界物质能量循环的需要,同时还能够满足人们科学研究的需要[1]。由此可见,对野生植物资源进行保护和发展对于维持生态平衡以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目前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公众野生植物保护意识不强
一般而言,较珍贵的野生植物大多分布于边远地区,而生活在这一地区的居民由于受教育程度不高,因而对于珍稀的野生植物认识比较薄弱,严重缺乏保护意识。当地对野生植物的宣传保护工作落实不够到位,进一步淡化了当地居民的野生植物保护意识。野生植物属于国家公共资源,不归属于个人所有,这就导致部分人随意地砍伐和破坏,给野生植物资源造成恶劣严重的损失。近年来,随着城市园林建设的不断发展,许多古树和稀有物种被私人开挖出售,造成了部分物种的流失和消亡。
2.2野生植物保护法规不够健全
迄今为止,云南省依旧没有一部完成且专门针对野生植物保护的法律和法规。虽然,1996年我国颁布了《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但是其操作性差,并且很多条款已经难以适应时展的需求,根本不利于保护工作持续有效的开展。
2.3各部门之间配合不足
开展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涉及较多的部门,因而需要各部门加强配合才能更好地完成野生植物保护的各项工作和任务。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各部门之间并没有建立起有效的配合机制,致使一些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行为没有及时得到制止,从而增加了保护工作的难度。
2.4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很多人认为,野生植物只是普通的树木和草,无需花费太多精力进行保护。云南省在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方面的学者和专家数量不多,加之部分野生植物主管部门以及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在野生植物保护方面的业务素质以及科研水平不高,难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需要通过一定的学习培训加以改善。国家对工作人员的培养投入不足,在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设备管理和保护方法上也比较落后,知识野生植物保护工作难以真正落实到位。
2.5环境污染影响野生植物的生存与发展
现代社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环境污染也日益严重。尤其是工业的三废排放以及人们对化肥和农药的大量使用,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破坏了地球生态平衡。加之人们日常对植物的乱砍乱伐,致使水土流失以及洪涝灾害等现象时常发生,这些均对野生植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了严重的威胁,加大了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的强度和难度[2]。
3加强野生植物保护的策略
3.1遵循自然规律,加强对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的认识
加强对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其主要目的在于保护物种多样性,维持生态环境平衡。野生植物作为一种可再生能源,要想实现其数量不断扩大的目标,首先要遵循自然规律,对其加以合理利用,从而实现物种的可持续发展。其次,政府部门要加强对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的认识,要从政策和财政投入方面加大对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建设工作,尤其注重对草本和灌木类植物的保护。
3.2提高公众对野生植物资源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促使社会各界纷纷加入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的行列
野生植物作为一种公共资源,不仅国家要加强重视,更重要的是公众也要提高认识,从而积极地参与到野生植物保护的各项工作之中。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到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制定出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将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制定出一套完善的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机制,加强对保护区整体工作的规划和布局。
3.3加强国际间友好合作
加强国际间合作是进行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的一项全新举措,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值得推广。云南省野生植物保护部门可以与世界其它国家一起制定相应的公约,然后在依据云南省情况以及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的现状进行深入研究。通过这一过程,能够学习和借鉴国外优秀的保护经验,从而有助于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
3.4注重宣传,促进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发展的进程
针对公众对于野生植物保护表现出意识薄弱的现状,还可以通过宣传来不断提高他们的认识。野生植物保护部门要善于采用各类新方法和新途径,不断对公众进行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从而达到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野生资源保护的行列之中。例如,可以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开展专题讲座等来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积极鼓励民众自觉成立民间野生植物保护组织,使其在政府部门的引导下发挥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还可以借助网络信息技术,建立专门的野生植物保护网站,依托网络媒体达到宣传的目的,吸引更多的社会人士积极参与野生植物保护活动。
4结语
[关键词]云南 野生植物 多样性法律
一、云南野生植物多样性概述
生物多样性,按照《生物多样性公约》中所给出的定义,是指所有来源的生物体中的变异性,这些来源包括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综合体。这包括物种内、物种之间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换句话说,生物多样性是在所有形态、水平和组合中的生命的变异性。它不是所有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资料的总和,而是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材料及它们之间的变异性。顾名思义,植物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的其中的一种类别,是指植物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材料及它们之间的变异性。由于其本身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使得对它的保护往往处于薄弱的初级阶段,很多法律制度都亟待完善。
云南是中国野生植物种类资源和生态系统类型最为丰富的地区,保存有许多珍稀、特有或古老的野生植物类群,是公认的野生植物重要类群分布最为集中、并具有全球意义的野生植物生物多样性关键地区之一。云南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复杂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形成了复杂的生态系统与多样化的生境条件,孕育了极为丰富的生物资源。云南省面积39.4万k,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4.1%。而云南拥有高等植物16577种,占全国总数近50%;在14760多种维管束植物中,列为国家保护的珍稀濒危植物就有171种,占全国总数的44%。因此被称为“植物王国”。研究云南地区的野生植物多样性,对全国范围内的野生植物多样性的研究提供了样本。
云南省为保护省内自然保护区和其他地方的珍稀植物,出台了一系列的地方性法规,制定了很多有益的制度,为植物多样性的保护作出了很大贡献,然而,近几年来,由于过度采集、不可持续的农业和林业活动、城市化建设、环境污染、土地用途改变以及外来入侵物种的蔓延和气候变化等诸多原因,加之没有专门针对野生植物保护的法律及制度,使野生植物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植物多样性遭到严重的破坏,急需通过法律及各项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才能更有力的保护云南省野生植物多样性。
二、云南野生植物多样性保护的现状
目前我国对野生植物进行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1998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这是野生植物保护的唯一的专门行政法规;1999年8月4日国务院批准、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公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分I、Ⅱ级;1987年实施的《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1984年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批准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录》;1994年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对保护区的建设、管理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都作了明确的说明和规定,是自然保护区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2008年2月26日,由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国家环保总局合作完成的《中国植物保护战略》正式,以应对植物濒危问题。《中国植物保护战略》后,成为中国野生植物保护管理的纲领性文件。这是在全球的植物种类空前速度消失,生物多样性的维系面临巨大挑战的严峻形势下,为遏止植物的不断灭绝,国际植物园保护联盟组织国际知名专家起草的《全球植物保护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云南省作为我国植物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省政府为了保护植物资源,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这些措施很大程度上保护了植物资源,也为野生植物多样性的保护提供了参考。一是通过地方性立法加大了植物资源保护。1987年以来,先后颁布实施了《云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细则》、《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规,公布了《云南省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和《云南省珍贵树种名录》等。二是建立健全和规范了植物资源的管理机构。为更细致的保护省内地州的植物资源,在全省各地州市林业主管部门都设立了专职管理机构,配备了管理人员。三是建立了大量的自然保护区,有效保护了野生植物的生境。其中,普渡河、海子坪等11个自然保护区专门以野生植物为主要保护对象,有106个自然保护区以森林生态系统为主要保护对象。多年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形成全省较为完善的自然保护区网络,使90%的典型生态系统和90%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得到有效保护,极大地改善了濒危物种的生存状况。除此之外,省政府和一些组织团体也进行了各种积极的探索,开展调查和科学研究,组织开展了全省范围内大规模的野生植物资源调查以及西双版纳、哀牢山、高黎贡山、南滚河等一大批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多学科综合考察和资源调查。为更好的保护野生植物多样性提供了基础。
但是,目前云南省对野生植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制度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缺少专门针对野生植物资源制定的法规或规章,对野生植物的保护散见于其他法规和规章之中,相关法律法规数量较多,交叉复杂,给司法实践造成了很大困难,必然影响依法保护野生植物多样性的效果。二是法规或规章之中对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更强调野生植物资源的经济价值而非生态价值。由于近年来受经济利益的驱使,野生植物盗伐滥伐现象突出,法律上针对这些现象做了很多规定,而且由于经济价值的不同,对原生天然生长的珍贵野生植物和原生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的保护比较重视,对具有地方特色的野生植物很少涉及到。这种经济本位的立法目的能短期保护植物资源的存在,却不能有效保护植物的多样性。另外,管理机制比较落后,资金来源不足,管理人员人员不足,还有一些相应的法律制度也没有建立,公共参与不足,缺乏透明度等等问题严重束缚了植物多样性的保护。
三、云南野生植物多样性法律保护的对策
首先,完善云南省野生植物的立法和法制建设。云南省作为最重要的野生植物资源集中区,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以自身野生植物资源的特点和保护现状为背景,由云南省人大制定《云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利用各种媒体、各种方式坚持不懈地普及保护野生植物的法律法规,为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加大执法力度,要认真贯彻执行野生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严格依法行政,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以达到震慑罪犯和教育群众的目的。
除此之外,地方政府在制定经济政策时,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方针,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处理好利用资源和保护资源的关系。
其次,保护野生植物多样性和保护森林,自然保护区相结合。森林生态系统复杂多样,物种繁多,气候优越,人为干预较少,是野生植物最理想的栖息地,也是各种野生植物的良好生境。人类对森林的开发利用,往往会改变野生植物的生长和栖息,对森林的破坏,就会破坏野生植物的多样性。而自然保护区的意义更是不言而喻,它能最大程度上保护野生植物的生境,科学有效的保护野生植物多样性。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是保护野生植物的关键所在。因此,在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的同时,就应该与保护野生植物相结合,既要保护珍惜名贵植物,也要加大保护各种野生植物,保护其多样性。
再次,构建野生植物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各项制度。(1)野生植物编目、监测及建立信息系统制度。生物多样性编目和监测最主要的目的是为管理者服务,为他们在保护生物多样性等问题上提供必要的信息。建立野生植物多样性信息系统,就是将原来分散、零散的生物多样性及其可持续利用信息汇总,在保证准确、可靠的前提下以适当的方式电子化,并提供完备的数据检索和查询工具,以适应不同目的的查询需要。(2)审批许可制度。该制度是针对一些珍稀、濒危植物的利用及外来种的人为引进而言的,特别是对外来种的人为引进有重要意义。珍贵、稀有、濒危的生物物种,由于其在生物多样性中的特殊地位,对其进行利用需经特殊的审批许可程序是完全必要的。(3)建立野生植物多样性保护基金制度。各地区的有关部门应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一方面通过接受有关生物资源开发利用部门和其他企业自愿捐款的支持。另一方面也可通过举办各种展览、培训、资源开发和各种服务积累资金,再投入到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中去。再者,随着公民对生物多样性保护认识的加强,还可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捐款。同时,积极争取国际社会的资金援助。要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制度是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的重要财力支持。(4)生态系统性管理制度。生态系统多样性并不仅仅是生物多样性的一个组成部分,更重要的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中心应是生态系统多样性的保护。因为世界上现存物种的大多数还不为人知,而生态系统的保护还可以同时保护生态系统内的所有过程和生境,这样也就保护了许多未知物种及其基因。生态系统具有完整性、跨行政区域性和使用的多元性特征,而无论是对生物多样性的何种使用都涉及到对资源的保护与管理问题。
最后,强化社会对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意识,提高公众参与程度。通过开展环境教育工作,使社会意识到野生植物的重要性,去除公众对野生植物无价值或无人保护可以任意滥用的错误意识,是公众认识到野生植物多样性对生态系统的重要性,对人类的重要性。要提高公众参与,就要先做好向社会公开,既重视管理部门的主导作用,也不容忽视各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力量。早在1996年根据野生植物保护事业发展需要,云南省成立了全国第一个野生植物保护协会,为野生植物的保护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实践中我们应当重视这种公益协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使其更好的为公众服务。
参考文献:
[1]郭辉军.切实保护好云南的野生植物,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国林业,2003.11.
[2]孙中艳.论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中国发展,2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