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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5)08(a)-0218-02
建筑施工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从管理层,操作层多方面分析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找出存在的安全风险以及各方面的缺陷和不足,有针对性地进行科学管理,全方位多角度地加以控制,才能有效避免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1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1.1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项目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施工项目一般都编制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安全奖罚等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但这些制度很多方面缺乏操作性,针对性不强,甚至有些项目完全照抄照搬其它项目的管理制度,没有结合实际进行编制,连关键的字词都没有进行修改。同时,很多项目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还往往只是一种应付检查的摆设,根本没有得到有效执行。
1.2 专职安全人员配备不足,执行力较差
对于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安全生产法》以及住建部、交通部等部委均有专门的规定。但是,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建筑施工工地数目越来越多的,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无法满足现实需要。一些项目仅配备的一名安全员还兼职从事其他工作,导致很多安全工作没有落实,现场监督检查、制度执行不到位。同时,现有的部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责任心、执行力、专业技能等综合素质也有待提高。项目上其它部门、班组很多人员对专职安全员不屑一顾,对安全员工作不支持、不理解、不配合,使得安全员权力、地位较低,工作很难开展。
1.3 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不全面
根据规定,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首先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一些项目对现场工人安全教育安排不及时、内容不全面,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由于安全教育时间不够、内容单调,致使操作工人的安全素质不能满足现场安全施工的需要。特别是从事危险作业的工人没有接受过专门的、正规的安全教育培训,导致安全常识欠缺,安全技能差,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不会正确识别危险源。一些工人甚至没有参加过任何安全教育培训就上岗,违章违规作业的现象比较常见,在工作中就难免不发生安全事故。
1.4 抢进度忽视安全工作
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建设单位对工期要求一般都比较紧张,施工单位的工期安排与生产安全往往发生不同程度的冲突,为了尽快完成施工任务,把“安全第一”的方针置之脑后,不同程度的存在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抱着麻痹侥幸心理,有时甚至连一些施工工序中非常重要的安全措施都还没有跟上,就盲目抢工期赶进度,冒险蛮干,这也常常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1.5 安全措施费用投入不足
施工现场的安全投入不到位、不合理,也是导致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一些建筑施工单位,为了节省开支,不按照规定足额提取使用安全专项措施费用,从而出现现场工人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不足、施工现场危险区域防护措施不到位、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未按规定设置等等情形,事故隐患未得到及时消除,从而增加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安全状况令人担忧。
1.6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特殊工种作业是对操作者本人和他人及周围设备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根据国家规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才能上岗。一些工地,工人本该持证上岗(如:起重工、电工等)的特殊工种人员未经专门培训考核,无证上岗操作,或者虽然持有有效证件,但其操作水平和安全技能也相当差,对该项工作必须掌握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知之甚少。
2 建筑施工现场常见安全风险
2.1 高处坠落
高处坠落事故在建筑施工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 m以上(含2 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因此,绝大部分建筑施工都存在高处作业,操作工人存在较大的高处坠落的安全风险。工人如患有高血压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疾病、临边防护栏杆以及安全网未及时设置等气候原因影响等等情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概率将大大增加。
2.2 物体打击
在建筑施工现场,由于高处作业点多面广,物体打击事故也是比较常见的。比如:脚手架上的材料未堆放好、工人随意抛掷物品、安全网挂设不规范、工人个人劳保用品未佩戴或使用不正确等等情况,也都有可能发生物体打击事故。
2.3 触电事故
在建筑施工现场,由于临时用电设备较多,存在较大的用电安全风险。如果不规范临时用电,随意乱拉乱接、超负荷用电、漏电保护装置不齐全、电缆电线无保护等等违规现象,都可能导致触电事故或者发生电气火灾,造成严重后果。
2.4 机械伤害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种类繁多,使用频率较高,必须及时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机械设备传动带、齿轮、接近地面的联轴节、皮带轮、飞轮等易伤害人体部位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隐患未及时予以排除,工人稍有不慎,接触这些危险部位,就会酿成事故。
2.5 坍塌事故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基坑开挖、脚手架搭设等等必须按照专项方案进行施工,如果擅自违反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改变工艺流程,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极易导致土方、脚手架等坍塌事故发生。
2.6 起重伤害
根据规定,起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并取得操作证之后方可上岗作业。然而,建筑施工现场塔吊、龙门吊、汽车吊等等起重机械设备较多,按照规定一个项目可能需要配备十余名甚至数十名持证起重操作和指挥人员,而事实上施工单位配备的起重人员可能严重不足,很多情况下都是不懂得起重知识的无证人员在违章指挥吊装作业,他们往往经验不足,遇到突发紧急情况,也不知道如何处置。因此,起重伤害事故虽然不是建筑工地五大伤害事故之一,但其发生概率也是比较大的。
2.7 其他事故
在建筑施工现场,还可能存在火灾、爆炸、车辆伤害、淹溺、中暑等安全事故风险。
3 事故预防控制措施
3.1 组建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
首先要设置安全管理部门,部门设置应精干高效,尽量做到独立,不要和其他部门合并。还必须按照国家要求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兼职安全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但要有较强的责任心,而且还要有一定的吃苦耐劳精神,既要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法律意识和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还要拥有丰富的现场管理经验,既有一定的组织分析能力又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2 制订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是项目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各职能部门、各级负责人以及各类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当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防止因职责不清,发生事故之后互相推诿扯皮。制定的依据要符合安全生产法律和行业规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制度的内容应当齐全、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以便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到有章可循。还应当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以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和管理范围。
3.3 按照要求投入安全经费
提取和使用足够的安全经费,是保证施工生产安全的关键,必要的安全投入是确保安全管理有序可控的一个重要前提。如果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将严重影响安全生产工作。可见,安全经费投入与安全工作的好坏息息相关,是安全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搞好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在安全教育培训、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应急救援、检测检验等等方面的安全经费投入,必须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
3.4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安全管理首先是对人的管理,要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现场工人安全意识,增强工人的安全防范能力,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人的操作行为,实行规范化作业,杜绝工作凭感觉、靠经验现象,使工人形成一种程序化、标准化的工作习惯。
安全教育培训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应当重点抓好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认真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岗前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等工作。应当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强化常规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安全技术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逐步提高员工的技术操作水平。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一些工人虽然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但安全技术、安全知识掌握甚少,对这部分人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安全素质。未经过培训、无特殊工种操作证者绝对禁止从事该工作。
3.5 努力营造丰富多彩的安全文化
应当结合国家每年统一开展的“安全生产月”“平安工地”等活动,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采取正反面教育和寓教于乐相结合等等方式,让全体员工都参加到活动中来,从而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3.6 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安全管理必须重点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安全检查是实现施工生产安全,杜绝事故发生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项目部必须定期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责任人进行整改。安全检点在于发现不安全因素的存在状况,如装置、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等的潜在不安全因素、不安全的作业环境场所条件、不安全的操作行为和操作潜在危险,以便采取防范措施,防止或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安全检查形式应当多样化,一般可开展常规性安全检查、特殊性安全大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对施工用电、季节性施工、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点还应当进行专项检查。只有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通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之后,工人在良好的生产环境下工作,其生命安全才能得到更好保障。
3.7 做好危险源的识别与控制
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是一项事前控制,安全生产只有事前进行有效的控制才能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对危险源的识别和确定要准确,才能有效地制定针对危险所采取的相应的技术措施和防护方法。危险源一经确定,就必须纳入控制管理范围及时传达到施工作业区的每位操作人员,并设置必要的危险源告知牌和警示标志牌,不得随意破坏危险源区域内的警示牌,现场指挥人员和施工人员要高度重视本区域安全动态,危险源若发生变化,尤其是升级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人员和机械设备的安全。
3.8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加大安全奖罚力度
安全管理还应当采取一些激励措施。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严重违章操作、不服从管理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之后,可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违章处罚,利用强制性的手段迫使其遵章守纪。对屡教不改的实行重罚,直至清退出场。对劳务单位未按期完成整改指令、不落实安全要求等情形采取加大处罚力度、违规通报、降低信誉评价等措施,但必须得到项目领导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不能只依靠专职安全员的力量。
采取激励机制,对在工作中服从安全管理,严格遵章守纪,自觉主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积极配合安全管理人员工作的人员应当进行一定的安全奖励,对直接避免事故发生的必须给予重奖,从而最大程度的发挥人的潜力,让大家都来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集中所有力量来抓好安全工作。还可以定期开展安全评比活动,对相关人员进行评先授奖。
3.9 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与管理
建筑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种类繁多,使用频率高,因此,设备管理是否到位也与施工生产安全直接相关。施工现场各类特种设备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设备安装、维修、使用、报废、检验检测及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规定,要加强对设备使用和操作的规范管理,将人员和设备有机结合,严格执行设备使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设备进行及时检查维护,确保运行状态良好,保证施工生产安全。
3.10 做好现场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项目上的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好之后,还应当组织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只有通过演练,才能发现编制的预案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队伍应对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和协调作战能力,切实保障工人生命、设备、财产的安全,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4 结论
搞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不能单从某一个或者几个方面来抓,必须采取多方面的控制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群策群力,齐抓共管,只要领导和职工群众上下一心,形成合力,狠抓落实,安全事故发生概率必将大大降低甚至消灭,建筑施工行业安全形势也将步入良性轨道。
参考文献
[1]方东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3.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R].国发〔2010〕23号,2010.
[3]张仕成.浅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J].广东科技,2010(6):35-38.
【关键词】地铁车站;深基坑;安全监督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及交通压力的增大,越来越多的特大、大城市倾向于发展地下轨道交通解决交通压力,而轨道交通工程的大量建设,其工程建设的安全问题也日益暴漏出来,目前在全国的已建和在建地铁工程中,也确实出现过不少的安全事故,既有管理问题,也有技术本身的问题,也包括一些违规操作问题,本文结合珠江三角洲城际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以下简称广佛线)南海区的地下轨道工程车站的建设,对深基坑安全监督管理进行一些总结和探讨。
1 对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监督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广佛线南海段车站工程的深基坑工程均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进行专家论证。该专项方案作为施工的依据,必须详细、明了,且能正确指导施工操作。为保证论证会议的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应对论证会议进行监督,对与会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专家资质、专家人数、会议组织形式及会议流程进行监督,避免会议流于形式。另外,监督人员对专项方案中涉及安全重要章节进行抽查、核验,看看是否存在错漏。最后,检查施工方案是否按照专家评审的意见进行修改并且通过。
需要注意的是,深基坑工程中,一般均为动态施工管理,在施工同时,会对深基坑进行监测。监测数据出现异常,则立即对施工工艺进行修正或停止,为保证监测的质量,现在在地铁工程中施工单位自行监测外,还有第三方监测,由业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为保证第三方监测结果的质量,监督部门可要求第三方监测单位组织进行监测方案的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一般由论证会费用出资方组织,), 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对监测内容、监测范围、监测点的布置、监测频率及应急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审论证。
2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监督
监督施工单位项目部是否配备足够数量的B、C证管理人员,各责任主体的项目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督促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并且不定期抽查人员到位情况。监督项目部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
3 对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
在深基坑施工过程中,涉及到不同的工种,为保证施工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必须必须检查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且持证上岗,是否熟悉操作规程且经过班前交底,此外,在广佛线工地中,监督主管部门要求工地实行挂牌制度,所有在基坑内操作人员,均有一个名牌,印有姓名,下基坑前,名牌翻转,挂在基坑侧的木板上,以便随时了解基坑内人员状况,下班后基坑内要及时清场。
4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
监督主管部门无法做到监理那样时时在工地监督,因此在一些重点的工序必须到位检查监督,主要有以下内容:
4.1 围护结构施工的监督:广佛线沿线地质复杂,围护结构均采用地下连续墙,穿过透水层,但是如果地下连续墙在施工时,接头处理不好,容易造成涌水涌沙,所以必须检查地下连续墙接头处理是否按施工方案施工,必要时可对接头质量不好的地方,可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搅拌桩或者旋喷桩加固处理。判断接头是否有问题主要看施工记录和连续墙的检测结果,地下连续墙的成槽是否跳挖,管线是否迁移、钢筋笼的吊装就位、混凝土的浇筑等也是安全监督的要点;
4.2 支撑结构:早期地铁工程中支撑结构均全部采用钢管支撑,虽然装卸方便,但是存在刚度不够、可能失稳及只能提供顶推力等弱点,为保证基坑安全,广佛线南海段均要求基坑的支护结构在第一、第二道支撑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4.3 基坑开挖: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应严格禁止超挖,为防止超挖,在基坑开挖到规定标高以上十几公分时,便要求停止机械操作,采用人工开挖;
4.4 及时加撑:基坑开挖横撑以下设计标高后,应及时加撑,避免基底暴漏时间太长;
4.5 及时浇注底板:基坑开挖至基底后,应避及时排水,保持基坑内不受浸泡,同时及时浇注底板,以免基坑暴漏时间太长,坑底岩性变化,对于基坑内的积水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抽排;
4.6 严格监控拆撑:在底板强度上来后,才可以拆除最底部横撑,密切关注监测数据变化,如果监测的数据(侧斜、水平位移、横撑轴力等)数值超过警戒值或者变化速率超限,应停止拆撑,采取措施,带基坑稳定后再行拆撑;
4.7出土:基坑开挖过程应该采取台阶式开挖,出土时,禁止在横撑上挂设容器转运;
4.8 禁止基坑边超载:由于场地受限制,基坑边经常会出现起重吊装设备作业或者堆放物资及沙土,对于堆放物资和沙土,应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搬运,对于其中设备作业,实在无法避开,则应该采取垫钢板等措施,验算荷载在设计超载(20KN/m2)以下方可作业;
4.9 监督施工单位完善重大危险源的标示标牌,并在显目位置悬挂。
5 第三方监测的监督
基坑监测是动态过程,一般开挖期间监测频率3天一次,但如果监测数据有异常(如达到警戒值或者变化速率达到报警值)则必须加强监测频率,监督机构应该在监测数据出来后,马上查看基坑监测数据,判断基坑是否稳定。
6 应急救援程序的监督
在基坑施工中,为防万一,必须做好应急救援相应体系,首先施工单位应该编制应急救援预案(一般放在深基坑专项方案内,一同送与专家论证),监督机构按照方案现场查验救援物资的配备、逃生通道数量及位置合理性、人员架构等,另外必须监督现场是否有应急救援方案的演练。
7 总结
综上所述,地铁车站基坑规模大,安全隐患多,以上所述为一些必须注意的关键部位和工序,其他需要监督机构实施督查的安全隐患还有许多,例如“三宝”“四口”、高空坠落、基坑内的临时用电、以及安全生产防护用品的配备等等常规检查内容,需要常抓不懈,在此不再一一赘述。总之,地铁车站深基坑工程的监督工作需要监督人员时时警惕,多下工地检查,同时多多学习各相关专业知识方能将其危险降低到最低。
参考文献:
[1]《建筑基坑工程检测技术规范》
[2]《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
(一)进一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牢记安全生产责任。市各有关监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落实各施工企业的分管领导联系*地铁项目,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形成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督促各施工单位与项目部、施工队(班组)、一线作业人员层层签订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缺;督促各监理、施工单位建立健全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市地铁集团要全面实行安全责任考评制度,跟踪监督责任制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要将其清理出*市场。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
市地铁集团要进一步明确地铁建设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加强安全日常规范管理,制定地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要对工程进行总体协调,及时、足额拨付安全生产费用;依据合同约定,不得对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建立地铁工程技术专家组,为地铁建设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撑。要督促各勘察、设计单位加强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可靠性,在充分探明施工环境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依法按程序优化设计方案;要督促施工单位科学编制施工方案,合理选择施工工法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作业,保证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足额到位,保证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和劳动保障用品落实到位;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各类地下工程环境安全隐患的调查和处理,摸清周边燃气、供排水、通讯管线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情况,消除可能影响地铁工程结构稳定和施工安全的各种因素。对水文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地铁工程,除施工单位监测外,建设单位应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并加密监测布点,加大监测频次。要督促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执行监理规范,加强现场巡视,落实旁站制度。一旦发现危及工程施工和周边人员安全的隐患,监理单位要责令施工单位及时停止作业,督促其切实消除隐患;对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第一时间采取相关措施。
(三)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要明确地铁建设各方的责任。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根据各自权限及时了解施工安全动态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检查,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依法查处力度;督促地铁参建各方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的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进和提高勘察质量,完善设计和施工方案,规范工程和劳务分包,配齐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明确整改期限、措施和责任人,发现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隐患,必须坚决责令停工。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点,必须经过整改和专家复查后方能复工。对处理隐患不坚决、不及时、不彻底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市地铁集团要加强现场一线的监管力量;继续采用高科技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工程风险的掌控,对风险较大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立远程实时监控系统;要督促监理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定期安全检查;加强对各施工单位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的管理,严肃作业纪律,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施工单位擅自改变设计施工方法或者简化工序流程;要着力加强对隧道和(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监控量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所有下基坑和隧道的人员必须实行翻牌制度,设置逃生通道和明显的安全疏散指令标志,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应急知识教育。
二、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确保及时妥善处置事故
区、县(市)政府及市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设,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市应急办和市地铁集团要采取适当集中与社会储备征集相结合的办法,做好救援物资设备储备工作,一旦发生险情可随时调集储备;要加强对市级应急预案的演练,不断提高各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并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在市级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市地铁集团要监督施工单位进一步完善各自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必须科学严谨、符合实际,确保能在第一时间组织实施;要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宣传贯彻,确保所有工程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熟练掌握,能在第一时间采取处置措施;要督促监理单位加强对施工单位预案落实情况的检查,达不到应急预案要求的地铁工地不得开工。市地铁集团要进一步完善地铁集团应急预案,组建专门的救援队伍作为地铁工程建设抢险骨干,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并建立一支工地上的应急救援队伍。消防部门要加强地铁应急处理的专业训练和演练。同时,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值守,认真及时做好接报、上报以及救援组织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建设各方人员素质
市建委、安全监管局、地铁集团等有关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在施工人员中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要着力建立*地铁工程安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加强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及各方参建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安全教育全覆盖并贯穿地铁工程建设全过程,使地铁施工人员全面掌握地铁施工安全生产常识,掌握基本的逃生自救本领。所有进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做好安全交底工作,未经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
关键词:地铁施工安全问题分析与建议
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 地铁施工常见问题分析
1.1 基坑工程
基坑工程一般包括围护结构施工、坑内土层注浆加固和井点降水后挖土、支撑及结构混凝土等工程,是一项复杂且带风险的综合性工程,其中挖土与支撑是决定基坑施工成致的关键工序,是深基坑工程的主要风险阶段。挖土是个卸载过程,会引起地层的破坏和扰动,导致土体结构的原始平衡状态改变,使土体内应力场发生变化。挖土的后果是使基坑内的土体向开挖方向滑动,引起坑底土体的回弹和围护挡土结构的内移,为了有效控制这种平衡,需要采取支撑措施.
基坑工程施工破坏在前,平衡在后,变形在先,支撑在后,回筑最后。支撑总是滞后于围护的内移,采取及时而有效的支撑,使基坑工程施工减小围护墙无支撑暴露面积和缩短无支撑暴露时间,从而减小围护墙的变形,减小基坑工程风险。
引发基坑工程险情的直接原因是基坑整体失稳(滑坡和隆起)、支撑体系的强度破坏(支撑的偏心挠曲和撑点滑动). 常见险情包括:开挖时边坡出现渗漏、滑移、开裂、坍塌,底部出现沉陷,基底隆起等造成轴线移位、基础倾斜、上部结构变形,对四周建筑物或设施以及地下管线产生影响,甚至造成第三方的损害。
1.2 区间随道工程
区间隧道具体施工方法的选择,受沿线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四周环境条件、线路平面位置、隧道埋置深度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城市地铁常采用暗挖法、盾构法施工区间隧道。为了降低建设成本,缩短施工工期,区间隧道一般埋深较浅,因此围岩情况普遍较差,变化多,地下水丰富,隧道坍方冒顶的风险很大,发生概率也大,遇到地质条件突变、支护措施不能满足要求也会出现各种险情。
1.3 旁通道工程
旁通道工程主要采取矿山法施工,条件困难时采取如冻结法等辅助工法。
旁通道工程的冻结法施工包括冻结孔施工、冻结施工、开挖构筑等许多阶段。准确判断旁通道是否具备开挖条件,是保证开挖构筑施工安全的前提。旁通道是否具备开挖条件,可以根据系统运转情况、盐水降温情况、温度场和冻胀压力变化等进行判断。
旁通道工程施工中土体加固措施不恰当;盲区地基加固处理欠妥,涌水、冒砂;开挖过程中临时支护强度不够、变形过大;冷冻加固效果不明显等都会引发工程事故。
二 造成地铁施工安全问题的因数
2.1 地铁工程和结构及地质条件复杂
地铁施工以巨大、沉重的建筑材料,不同功用的施工机械,多工种密集的作业人员,在地表、地下、高空等层次作业面上不停地在变更作业结构,全方位立体时空交叉的作业。它的现场周围,卫生条件及社会生活条件对施工过程都有限定响,复杂的环境是造成地铁施工安全隐患存在和诱发安全事故的原因。
2.2 施工建设的周边环境(建筑物、道路和地下管线等)复杂
地铁施工建设与周边环境相互制约,相互影响,错综复杂。而且工程多建于热闹繁华的市区,建筑物繁多,交通拥挤,环境复杂,而且城市地层中各种管线交错密集,分布也相当复杂,这些周边环境不可避免要影响着地铁施工的安全。因此这些周边环境是必须考虑进去的。
2.3 施工企业安全制度文化缺乏,安全制度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力
由于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能认真落实,各方不能对各自的职责负责。同时又由于安全管理机制滞后,无法适应企业安全生产的现状。当前,我国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制尚未建立,管理手段和监督方式无法适应不断扩大的建设规模,也无法深入地开展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此外,监督管理不力,执法不严。安监部门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无法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助长了施工单位对问题和隐患处理所采取的恶劣风气。
2.4 管理和操作水平差,安全意识不强
许多工程项目都以低价中标,中标企业为自身利润扩大化,将工程转包给低资质的企业,只管协调、收费和整理资料,作为便交工使用,施工让分包单位自行承担。分包单位一切从简,为了抢工期,节约资金,根本不实行施工组织设计。其他安全制度也只是走走形式。而施工者大多是民工,没有经过系统的安全培训,这就使安全施工的有关法规、标准只停留在项目管理人员这一层,无法落实到施工队伍实际应用中。再者,操作人员不了解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同时又缺乏管理,违章作业现象无法及时得到纠正和制止,事故隐患也就大量存在了。
2.5 施工工地安全环境文化缺乏
地铁施工工地是多项作业交叉进行的复杂环境。工作环境恶劣,苦累脏险;生活环境差,工人都是住工棚;卫生条件低,饮食差;而且缺少企业文化和娱乐设施。这会对作业者产生烦躁的心理影响,是诱发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而施工现场的高空作业,流动、交叉性作业多,劳动强度大,作业时间长,工作单调重复,施工者长年在这样的环境下作业,极容易产生烦躁和苦闷的情绪。当施工者突然受到工作或生活上的刺激时,更会激化了他们焦虑和不安的情绪,同时也增高了事故隐患。
三 提高地铁安全施工的对策
3.1 做好地铁施工过程的前期准备工作
地铁选线时要尽量避开重大的风险源,如不良地质、水文和复杂周边环境等重大的风险源。这要求工程地质勘探的工作一定到位,明确哪些是这条地铁线路的重大风险源,具体到它的具置,现状如何,估量风险有多大,永远做到返还于未然。
3.2 积极应对复杂的周边环境
根据具体工程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以及城市地下管线状况,选择最佳的地铁结构形式和施工方法。同时观照地铁周边的环境,尽量降低其对地铁施工安全的负面效应。以便即使地铁施工安全的负面效应发生了,也有及时的措施去应对,去解决。
3.3 完善有关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和问责制,强化责任意识
在完善我国的有关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文化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具体而言,所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所负有首要的责任。要使责任制落到实处,就要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思想,严格的检查和监督,同时完善奖罚措施。强化施工中的监控测量工作,做到信息化施工;同时提高监理人员素质、技能和管理水平,端正监理的工作态度与责任心,真正将“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思想落到实处。
3.4 重视员工的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施工者各方面的素质
在当下科学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背景下,员工的素质对于企业至关重要。要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抓好教育、技能培训和学习是安全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环节,同时它也是提高全体建设者安全素质的最重要手段之一。如,特种作业人员,经常性教育培训各级作业人员等方式,使全体建设者人人懂安全,人人讲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生产。
3.5 改善工地作业安全环境文化与物质文化
可以在施工工地上进行简易的绿化。像在一些空闲的地方放置可移动的盆栽花草,在工作车间周围或操作现场添加绿色等偏暖色的背景感染和稳定施工者的情绪,让他们作业中感到轻松,从而使施工的不安全行为在轻松中得到纠正。建造作业人员适用公寓,便于统一管理,改善作业人员住宿环境。广泛进行宣传教育,组织安全知识比赛,寓教于乐,既娱乐员工又发展企业文化,把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到每个员工日常施工与生活中。
四 结语
由于地铁的建设与施工属于大型工程,因此对于安全方面要做到防范于未然,努力寻找一切有可能出现事故的疑点,并作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尽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从而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二、县安委会主要职责
1、研究、部署、指导和协调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
2、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
3、对安全隐患牵头进行排查治理,提出安全预警,并实施督办。
4、研究、部署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
5、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
1、宣传、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实际依法制定安全生产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
2、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辖区内的高危企业至少每月检查一次。
3、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镇长是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其他领导对分管行业负相关领导责任。
4、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5、组织制定本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预警机制。
6、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常识,强化安全意识。
7、加强对农用车的安全监管,严防事故发生。
8、负责向上级政府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四、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负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有关规定。监督、指导、协调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2、负责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
3、负责对非煤矿山的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和生产、经营、储存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的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上报工作,把好市场准入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法、违章生产的单位,依法查处并建议发证机关吊销有关证照。
5、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及结案工作,安全生产行政统计分析工作。
6、负责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厂(矿)长、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发证工作。
7、负责全县安全生产评估工作。
8、指导协调各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9、负责职业卫生和作业场所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10、负责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
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文件作为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的前置条件。
2、负责在研究制定产业规划时,提出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三)县经济贸易局
1、负责做好商贸流通企业和县属工业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准入审批和销售管理,并做好监管工作。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四)县财政局
1、根据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确保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所需的经费。
2、将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必需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五)县公安局
1、负责对全县消防工作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交警部门预防和处理道路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
4、负责依法对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环节实行监管。
5、负责对焰火晚会、灯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六)县监察局
1、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2、依法参加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监督检查企业与职工签订涉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事项的劳动合同。
2、负责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3、负责督促各类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4、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履行对事故伤害者或职业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责任。
(八)县民政局
1、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
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善后工作。
(九)县教育体育局
1、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做好交通、消防、治安等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做好学生安全教育、意外伤害事故预防、校内自然灾害预防及处置。
3、负责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
4、负责指导各类学校做好食堂、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5、负责教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城乡燃气、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2、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
(十一)县国土资源局
1、负责查处私挖乱采、无证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专项整治。
2、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废弃矿场、矿井的治理工作。
3、负责全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
(十二)县交通运输局
1、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道路运政机构把好道路运输行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等人员的从业资格关,搞好车站(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所管辖的公路(包括桥涵)和设施(包括道路、安全标志、安全护栏等)的设立、维护、管理。对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治理,对渡口、铁路道口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全县公路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开展公路、渡口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辆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的违法行为。
4、履行全县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企业的资质认定审核、安全技术检验和发证工作。
(十三)县农业局
1、负责指导农机安全生产、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工作。依法指导农机登记、田间农机事故处理、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配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做好农机安全检验工作。
2、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
3、依法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
(十四)县林业局
1、负责全县山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2、指导、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辖区山林防火的安全管理工作。
3、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十五)县水利局
1、负责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城乡供水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并对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
4、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十六)县卫生局
1、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及高压氧仓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协调医疗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十七)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负责全县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2、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非法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的行为。
(十八)县环境保护局
1、负责放射性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安全的统一监管。
2、负责全县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医疗废弃物处置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3、负责对企业的环保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
(十九)县文化广电局
1、负责本系统各单位的安全管理,负责全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文化娱乐场所等全县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2、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等文化市场的安全检查,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3、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等文化市场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十)县文物旅游局
1、负责全县旅游、文物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旅游、文物安全专项检查,排查旅游设施、文物保护设施的安全隐患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2、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等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3、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完善游览区的安全设施、游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一)县供销社
1、负责全县供销社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系统内危险化学品、农药和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本系统的安全大检查,做好消防安全以及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防止火灾、爆炸、中毒以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十二)县气象局
1、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镇、有关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
2、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加强对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检测单位资质管理,组织做好防雷装置图纸审核和工程竣工验收,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
3、加强升空气球、系留气球行政许可管理,严禁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施放升空气球、系留气球。
4、负责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二十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1、负责对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
2、负责对全县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3、负责全县锅、容、管、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以及安全管理信息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二十四)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1、负责对企业登记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前置要件依法进行审查,对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不予登记。
2、依法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行为,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二十五)县电力局
1、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直管范围内的发电、供电、变电、配电以及电力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2、负责所属电力线路走廊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维护所属电网的运行安全。
3、配合县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对有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采取必要的用电监控措施。
(二十六)县电信局
1、做好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通信运营及通信运营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
(二十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1、根据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的形势,提出防范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的措施和对策。组织实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全县事故多发点段的隐患排查,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整改的措施建议。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3、负责做好机动车辆牌证发放、驾驶员考核、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4、组织编制全县道路交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二十八)县公安消防大队
1、根据全县消防工作现状和消防安全形势,及时提出预防火灾事故的措施和对策,并指导、监督有关责任单位落实。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消防安全管理秩序。
3、依法督促和指导全县有关单位排大火灾事故隐患,落实整治责任。对列入省级、市级、县级重点监控的重大火灾事故隐患的整治情况实施跟踪监督。
4、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指挥重特大火灾的扑救,积极参与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二十九)县总工会
1、负责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群众监督。
2、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竞赛活动。
3、依法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联合执法
各工作部门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要互相通报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凡涉及多个监管职责部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应由负主要监管职责的部门向县政府提出联合执法申请,经批准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行联合执法。
六、奖励与惩处
(一)对在安全生产中能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实施意见,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二)对在安全生产中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实施意见,未能完成目标任务或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应考核办法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七、其他
(一)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市民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综合整治、疏堵结合、注重长效”的要求,对本镇地下空间的使用性质、生产经营范围、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治。通过整治,进一步加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推动各项安全管理规范的落实,消除地下空间各种不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地下空间使用安全。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本镇民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内经营商场、娱乐场所、旅馆、餐馆及从事生产活动、用作危险物品储存和人员居住的场所。
整治重点:一是未按规定登记注册以及无证无照的;二是未经批准改作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场所的;三是不符合消防管理规定,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存在生产经营、仓库、宿舍“三合一”现象的;四是擅自拆改结构,影响安全使用的;五是违反租赁合同和有关规定擅自转租的。
三、组织领导
建立以镇党政办为牵头单位、镇城市综合管理所为综合协调单位、镇减灾办为责任单位,由综治办、派出所、新镇派出所、卫生监督所、镇资产经营公司、镇文化站、镇招商办、镇基建办、镇土规所、房管办、工商所参加的镇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推进小组,负责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由派出所、新镇派出所、镇城市综合管理所、镇减灾办、镇综治办、镇综合招商办有关人员组成联合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镇减灾办。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并确定1名分管领导负责,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四、职责分工
民防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对本镇民防工程进行摸底调查,督促使用单位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对在地下空间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市民防条例》、《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建设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镇普通地下室(地下停车库)进行摸底调查;依法对未纳入建筑业管理流程,擅自改建、扩建地下空间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地下空间改建、扩建工地的施工安全、工程质量进行行政监管,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派出所职责:负责对地下空间内的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厅、中小旅馆等行业场所进行治安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负责对地下空间的消防审核、验收和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国资监管部门职责: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出资监管单位地下空间的摸底调查和自查自纠,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制订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对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规划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对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过程中未按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擅自改建民防工程以及改变地下空间用途的行为进行认定,并协助民防部门依法查处。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职责:负责对地下空间安全生产条件、危险物品管理情况、租赁双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落实情况、承租方的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负责对地下空间内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安全监察,调查非法使用土锅炉、土电梯等有关情况,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工商部门职责:负责依法核发地下空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地下空间内需取得许可证的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或取缔。
房地管理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镇普通地下室进行调查摸底,依法将地下空间租赁纳入房屋租赁管理范围,督促地下空间租赁双方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对违反有关房屋租赁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卫生部门职责:按照国务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卫生部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对地下空间内公共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空气质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法规规章的进行查处。
文化部门职责:负责依法对地下空间内的娱乐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情况、经营项目、场地结构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娱乐场所责令限期改正、关闭或实施行政处罚。
商业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对地下空间内天然气、人工煤气(禁止使用瓶装液化气)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五、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10日)
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按照镇统一部署,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摸底调查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11日~31日)
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和有关部门要摸清本地区地下空间情况,包括辖区内地下空间数量、位置、面积、实际用途、使用性质、权属单位和安全管理状况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工作。由地下空间各权属单位填写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调查摸底明细表,并在8月10日前报送镇减灾办,镇专项整治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再对辖区内地下空间的总体状况进行逐一核查、汇总,并填写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调查摸底汇总表,于8月15日前上报区专项整治办公室。
第三阶段,落实整改和执法检查阶段(9月底前)
对在摸底调查和自查自纠中查出的问题,要依照监管职责分工,做好督促整改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由镇专项整治办公室及时召集各有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据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整改后达不到规定要求或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或未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取缔。
第四阶段,验收总结阶段(10月底前)
由镇专项整治办公室对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对整改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或在整治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专项整治办公室对专项整治情况写出总结,并填写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于10月10日前报镇减灾办。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要充分认识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四个到位、两个确保”的要求,从“建设平安”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确立“大安全”思路观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以这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推动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责任
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要认真组织力量摸清本单位地下空间的底数;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抓好专项整治的落实,真正达到民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底数清、现有场所用途清、安全使用标准清、安全管理责任清、安全隐患问题清的“五清”要求。同时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促进依法经营和依法监管结合起来,推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加强协调
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要加强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对整治难度大、安全隐患多、涉及面广的地下空间,要组织联合整治。要依法督促各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自管房单位主动配合专项整治,认真进行清查摸底和自查自纠,不得推诿、扯皮。
(四)疏堵结合
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要根据地下空间的区域分布、城区规划布局、暂住人口等情况,综合考虑地下空间利用和改善外来人员居住条件的需要,落实专项整治要求。要加大整治力度,对不符合经营要求的,该整改的整改,该关闭的坚决关闭,同时加强教育引导,做到疏堵结合。
(五)加强宣传
关键词:降低;安全;措施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along with the real estate market gradually flourishing, construction safety accident also rises gradually.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strengthen the safety management, reduce the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accident. This article from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ecurity situation,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to reduce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measures.
Key words: reduce; safety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21+.2
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不断加速,建筑市场有了长足的发展,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有明显的提高。同时,施工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也为广大建筑工作者敲响了警钟。施工现场的文明程度较低,工人在工地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不够,导致施工现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安全隐患,有许多危险源没有真正受控。
一、建筑业安全管理的现状
1、安全意识淡薄
由于企业领导长期对建筑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抓安全生产形式主义严重,漠视生产工人合法的劳动保障权益,不配备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肆意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工人长期处于超负荷、高强度的工作状态,必然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另外,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重视不够,员工相应的安全意识淡薄,很容易引起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的安全事故。
2、安全管理基础薄弱
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主要是由于一些人的安全意识淡薄,理不清安全与速度、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造成的。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建筑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比较薄弱,解决建筑安全生产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工作相对滞后.安全科技成果的广泛应用缺少市场化的政策导向和经济激励措施。施工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应用与安全防护措施的研究不同步等;二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安全防护技术、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还相当落后.标准化、定型化和工业化的程度很低;三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素质普遍偏低.安全人员文化素质偏低,对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措施等不懂.无法对施工队进行管理。
3、建筑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
落实其安全责任有一定的局限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不够具体,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存在着重复和交叉管理的问题,另外安全规章制度职责不清,管理目标不明确,导致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
二、降低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所采取的几点必要措施
建筑业是事故多发行业。建筑事故的发生是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且绝大部分事故与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有关。因为尽管安全技术是建筑安全生产的基本保证,但安全管理却是安全技术与安全规程实施的保证。
1、加强安全教育,大力弘扬建筑企业安全文化
让每一个员工懂得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实现自己的安全行为责任,做到:其一,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进行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的学习,并进行严格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场;其二,对特种岗位作业人员一律凭劳动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岗位证书上岗;其三,对进入施工现场持证的架子工必须定期进行体检;其四,对施工生产中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进行严厉的处罚;其五,对施工生产中违章操作员工一律停工,并进行学习教育,写出检查,受到处罚后再上岗工作。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明确教育岗位、教育人员、教育内容,安全教育内容必须具体而有针对性。
2、建立健全机构,保证安全监察
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既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作保障,又要有可靠的安全机构和高素质的安全管理人员作保障。随着建筑企业安全资质和安全许可证工作的规范,许多企业开始设置专一的安全管理部门,按一定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为安全管理人员提供了必须的资金保障。有了健全的机构人员和资金,才能使企业的安全管理做到上传下达,互不脱节,监管要求及时准确下达,现场的安全管理信息及时沟通,有效地促进了安全生产。
目前在施工生产中,从事安全管理监督工作的安全管理人员由两部分员工组成:一是有较多现场施工经验技术工人,他们施工经验丰富,善于发现问题,也敢于大胆解决问题,并能吃苦耐劳;另一部分是工程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不仅能做好技术和质量管理,在施工生产实际中为安全生产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安全生产负起了很大的责任,在图纸会审,施工方案制定、施工措施审批、作业指导书的编制等工作中,都有从安全的源头把关,由这两部分人员组成的安全管理人员,要有机地结合,同时加强安全管理理论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3、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3.1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等,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直接对安全生产负责,督促、安排各项安全工作,并按规定组织检查、做好记录。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分部工程安全方案,督促安全措施落实解决施工过程中不安全的技术问题。
3.2安全员监督检查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纠正违章,排除施工不安全因素,安排项目部安全活动及安全教育的开展,监督劳保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3.3 机电负责人保证所使用的各类机械的安全使用,监督机械操作人员保证遵章操作,并对用电机械进行安全检查。
3.4施工工长负责上级安排的安全工作的实施,制定分项工程安全方案,进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监督并参与班组的安全学习。
4、安全管理方面应坚持落实“四项制度”
4.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项制度。它明确规定了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有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就能把安全与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心。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实处。
4.2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这样能够有效避免一些不合格的建筑施工活动的进行。
4.3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加强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这是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伤亡事故的重要措施。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及企业必须依法对从事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和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严格的专业培训,开展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等为主要学习内容的年度培训考核,实施持证上岗;企业每年必须对职工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以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及自我防护能力,共同增强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得以更好地贯彻执行。
4.4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强化责任落实安全监督检查机构是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制止施工企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法施工及督导企业落实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的监督管理执法队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各级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建筑工程专业、电气专业、建筑机械专业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实施责任安全监督员制及安全监督员岗位资格证制,建立起一支专业技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过硬的监督管理执法队伍,形成完整的施工安全监督检查管理网络。
三、总结语
施工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包括安全组织,安全意识,施工单位只有综合运用这些手段,才能达到有效结果。在实际的工程施工中,我们首先就必须建立一个科学的安全规章制度,此制度要随着施工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加大对安全管理的投入,安全责任必须逐级落实到每个人头上。与此同时,政府应设立专门的组织监督施工现场对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降低施工现场安全事故。
参考文献:
【1】田元福•李慧民.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的现状及思考[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