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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城镇化建设的意义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一、当前我县乡镇集镇区现状
集镇区功能不齐全,没有合理统一的规划布局。绝大部乡镇集镇区没有公共厕所;农民进城匆匆而来,匆匆而去。没有公共停车场地;城镇车辆乱停乱放,每逢集市交通非常拥堵。没有公共活动场所;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也没有吸引农民入住城镇居住的魅力。没有专业的交易场所,食品、肉类、鱼类、服类、农机、家电等等均在一个农贸市场里交易,非常混乱。没有规范的街道和绿化,没有路灯照明及其它城镇配套,使城镇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乡镇集镇区缺乏生机与活力。没有现代城镇经营与管理专门机构,城镇发展处于无序的自然发展状态。城镇基础设施薄弱,规划不合理,基础设施配套不健全等已是我县城镇化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
二、乡镇城镇化建设重大意义
(一)乡镇的城镇化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主要途经
乡镇集镇区是农村经济发展平台,是物流中心,市场服务中心,是农村农民生产、生活、创业主要窗口,乡镇的城镇化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途径。
(二)乡镇的城镇化建设推动区城经济均衡发展
乡镇集镇区的建设与发展是直接推动当地农村经济增长的火车头,乡镇城镇化建设直接带动周边的农村经济的发展。有些乡镇小则2-3万人口,大则10万、20万人口,乡镇集镇区的建设,这些人口是直接受益者,只有乡镇的城镇化建设才能推动这些区域经济均衡发展。
(三)乡镇的城镇化建设推动城镇健康和谐发展
由于乡镇城镇化水平较低,功能不齐全,规划不合理,是制约城镇发展的瓶颈,实施城镇化建设才能解决城镇日益增长的供需矛盾和其它城镇发展问题,才能促进城镇健康和谐发展。
三、如何搞好小乡镇城镇化建设
(一)抓好规划工作。新的城乡规划法,明确了镇乡政府的对镇乡总体规划职责。一是各乡镇政府应很好的履行规划职能,将规划编制与管理列入日常重要工作日程。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将集镇区规划为农产品交易区、商业区、农林产品加工区、工业区、公共休闲区、住宅区等功能区,同时基础设施建设也列入规划重点。二是政府对土地规划与使用方面要给予政策倾斜。城镇化建设,关键在于土地的规划与使用。在乡镇所需的土地均是农民承包土地,如何把农民承包的土地转换成城镇规划用地是一个难题。各级党委政府在乡镇土地的使用和规划方面应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乡镇建设所使用的土地不同于大中城市对土地的需求,大中城市土地使用以商业为主,增值空间很大。而乡镇建设用土地目的还是为当地农村农民服务,为公众服务,土地增值空间不大。最简单的说法是房地产企业进入乡镇进行地产开发条件仍不很成熟,土地的增值空间有限。所以对于乡镇建设所需的土地征用政策条件应适当放宽,采取差别化管理模式,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为乡镇的城镇化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建设资金的投入。目前我县乡镇没有可支配用于在城镇规划与建设的经费。建议县级财政应该根据各乡镇年度财税征收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划拨给乡镇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通常是税收的10%。各乡镇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应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县级及以上政府应对重点城镇加大投入。乡镇的城镇化建设资金渠道:一是县级及县以上财政资金投入,这是乡镇的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二是社会资金,也就是民间资金,民间资金一般是有偿服务的。这类资金需要通过市场运作方式获取,有条件的乡镇可以开展市场动作。三是争取有关主管部门的资金,这些资金是能够起到补充作用,但比较有限。
【关键词】
小城镇;城乡一体化;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提高了我国城镇化水平的同时又促进了农村第二、三产业的发展,有利于实现城乡共同富裕的目标,但以往的城镇化多以向大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集中为主,这导致了一系列的新问题,如城市交通拥挤、垃圾包围城市、贫富差距拉大等。
一、小城镇建设的积极意义
1. 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
经济发展调整结构是主线,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国,如何在确保全国粮食生产能自给自足的前提下提高二、三产业的比重是关键。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表明,城镇化是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结构得到优化调整的重要推动力量。几十年的经济改革发展实践表明中国经济结构的变化也符合这一规律,因此,推进城镇化建设尤其是小城镇的建设可以发挥城镇的聚集效应和辐射作用,促进二、三产业发展,从而优化经济结构。
2. 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随着农业科技技术的进步,农业生产机械化不断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将持续增加。由于大中城市容量有限,进城门槛较高,农村剩余劳动力文化水平和技术水平普遍较低,尤其是随着各项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企业下岗职工、高校毕业生等都需要解决就业问题,这些都使得大中城市的就业压力增大,严重影响了农村人口向大中城市的转移。相关资料显示:2012年,中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超过2.5亿人,要吸纳这些剩余劳力仅靠大中城市是不够的,相比较而言,小城镇数量多且分布广距离农村近,可以兼顾一、二、三产业,就业和定居成本低,是农村剩余劳动力人口转移的最佳选择地。
3. 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
目前占中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收入水平低再加上消费观念陈旧,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中国消费需求的增加,如何挖掘农村消费潜力,扩大国内需求,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大力推进小城镇建设。加快小城镇建设可以改善农村地区的消费环境,增加农民的收入,可以将农民的潜在购买力转变为现实需求。
二、现阶段小城镇发展中面临的瓶颈问题
1. 发展无序,缺乏科学规划,不利于资源利用
我国的小城镇发展在被国家决策容纳后,曾经在全国范围内一度兴起过小城镇热。然而,我国在小城镇发展过程中却经常出现重建设轻规划的问题。一是规划执行过程中指导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作用发挥不够,随意性明显。二是一些地区边建设边规划,或先建设后规划,建设牵着规划走。三是城镇布局不合理、功能定位不清晰、低水平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等现象严重。四是小城镇规划总体上缺乏科学性与前瞻性,规划深度明显不够,不利于资源利用。
2. 产业布局分散,聚集能力弱,吸纳就业能力不强
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小城镇聚集规模较小、非农化程度较低、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聚集二、三产业的能力不强。我国小城镇产业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缺乏特支撑产业和特色产业,产业规模偏小、产品结构层次低,尤其是科技含量低的家庭作坊式企业所占比重较大;二是许多小城镇的三大产业中第三产业比重非常小,社会化服务功能弱;三是个别项目能源和资源消耗量大、经济效率低、对环境的污染严重。以上因素不仅使得小城镇不能充分利用有利的资源,对周边的资源和资金的吸引力弱,对农村剩余劳动力亦缺乏足够的吸引力。
3. 资金缺乏与体制
资金是经济发展的血液,推进小城镇发展需要充足的资金做保障,但目前我国很多地区的乡镇财政状况很不乐观,有的甚至负债很重,很难抽出资金来搞小城镇建设。因为小城镇规模普遍较小、经济实力弱、投资回报普遍比较低,所以各类企业参与投资的很少,政府仍然是主要的投资者。
三、推进小城镇发展的建议
1. 立足长远,科学规划
规划是建设的基础,只有把基础打牢固了城镇建设才能长久。实践表明,规划水平的高低和规划能否被有效执行,直接决定着城镇建设的发展质量。为此,一是要有科学规划,每个小城镇的规划都要充分考虑城镇规模和性质功能分区、交通体系、地下管网等内容并作出合理的设计;二是要注重严肃性,规划一经批准实施,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无权随意变更,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三是要立足长远,要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并充分考虑农村经济发展和城镇体系演化对小城镇未来的影响。
2. 培育支柱产业,促进新型小城镇发展
产业是经济发展的核心,要想强镇就必须先兴业,小城镇如果没有产业的发展就不会有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从而就会失去发展动力和后劲。为此,应积极培育地区支柱产业,根据自身的区位特点、资源优势和产品优势,通过对市场需求和前景做出的分析和预测,抓住优势产业进行重点培育,把特色产业发展为主导产业。此外,要注重产业集群的发展。产业集群对促进小城镇发展非常关键,东部沿海地区许多小城镇的崛起就是因为产业集群的发展。总之,小城镇建设应立足本地区实际情况并结合国内外大环境走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城镇化道路。
3. 改体制、创条件抓资金
要想加快小城镇建设,抓资金是关键,而能否抓到资金的关键就在于是否具备良好的体制和投资环境。因此,改体制、创条件就成为了吸引资金的重点。为此,一方面要提供优惠条件吸引民资。应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城镇基础设施领域的体制改革,打破长期以来政府对公益事业的垄断局面,大力发展招商引资,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入股等多种形式全面参与小城镇的开发与建设,要最大限度地为小城镇的建设开辟资金渠道。另一方面要增加政府投入。我国的实际情况决定我国的城镇建设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中央和地方财政应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小城镇建设。
参考文献:
[1]袁中金.中国小城镇发展战略研究[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7
[2]冯尚春,王一.基于城乡一体化的小城镇建设[J].黑龙江社会科学,2011(4)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皖北城一体化建设研究
――以宿州市为例
欧晓倩章梦雪
(宿州学院,安徽 宿州 234000)【摘要】首先,在了解城乡一体化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内涵与建设意义的基础上,以宿州市为例,运用访谈法、问卷调查法等调研方法对宿州市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其次,从社会层面、政府层面、城镇居民层面分析了宿州市城乡一体化建设的现状,得出了有关于城乡一体化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最后,城乡居民层面、政府层面以及社会层面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二元结构;城乡差距
绪论
在城镇化进程中,社会矛盾更加突出,因此在城镇化发展中隐藏了愈多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但这并不能阻碍城镇化的步伐,在面对这些问题时,皖北地区给自身制定了明确的目标,即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还兼具和谐发展的目标,另外坚持在发展中体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可发展等。
同时城镇化进程中,它至少涵盖三个层次的内容,一是人口城镇,二是经济城镇化,三是社会城镇化,在这三个层次发展中,社会的矛盾也尤为突出,例如人口不断的增多,但土地的使用率却低,这也是现在政府采取土地集中使用的原因,在面对这些潜在的风险和问题时,皖北地区采取一套行之有效的发展模式,即与周边地区一起联合探索出适合皖北地区城乡发展的道路,以实现皖北地区城乡间的共同发展与富裕。
一、研究现状描述
(一)宿州市与安徽省其他直辖市的城镇化率情况
根据2014年安徽省统计局调查数据显示安徽省各个市的城镇化覆盖率中,合肥为69.10%,增福为1.31;淮南市为67.90%,增福为1.25;蚌埠市为50.91%,增福为1.24;淮北市为59.76%,增福为1.23;阜阳市为37.50 %,增福为1.27;宿州市为37.43%,增福为1.27。
单从城镇化率角度来看宿州城镇化率在不断的增长但城镇化水平还是相对较低的,增长幅度与其他城市相比并不突出。这样单一发展会使得宿州等一些城市城乡一体化建设无法持续发展,也无法从产业支撑、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生活方式等多个角度来实现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皖北城乡一体化建设。
(二)宿州市近几年城镇化率情况
数据显示,宿州市近几年的城镇化覆盖率非别为:11年33.1%、2012年34.8%、2013年36.2%、2014年37.4%。可见城镇化率一直在提高,但增速却在减缓,增长幅度也十分微小。
(三)宿州各地区的城镇化覆盖率
数据显示,宿州市各区的城镇化率分别为:桥区为45.1%、砀山县为35.9%、灵璧县为25.3%、萧县为21.9%、泗县为18.5%。可以的初步得出:桥区的城镇化率最高,泗县的城镇化率最低;桥区的城镇化率比泗县高22.2%,各地区发展不均衡。
(四)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根据宿州市统计局数据显示,2010―2014年间,城乡绝对收入差距从13190到18925。城乡收入差距比高达300%,而且每年都会增长。
从表中可以清楚的看到城镇居民收入与农村居民收入存在将近3倍的差距,这也体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发展失衡。但从这表中也可以看书,城乡收入差距也在不断的减少,但总体减幅不是很大。
二、研究结果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1.城镇化增速滞缓,县域城镇化水平不均衡
在城镇化的过程当中,随着各种问题的出现,城镇化的发展速度开始减缓。宿州市与安徽省其他地级市的城市化覆盖率对比也不是很突出,还是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这就说明人们应该意识到不能一味地走老城镇化道路,而是要寻求一种新的突破。
由图2 3可以清晰地看到,宿州市各地区的城镇化率差别非常大,县域城镇化水平不均衡。各个区域都在建设,但由于每个地方建设的力度、效度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不同等等原因,导致了城镇化水平不均衡。
2.城乡一体化建设不彻底,乡镇居民思想落后
从实地调研结果显示,在城乡一体化建设过程中,有些地方建设的不够完善;有的是建设完了之后,后期的工作却没有持续下去,导致已经建设好的成果毁于一旦;还有的是在建设途中就停滞不前。这些问题的出现与政府的政策实施的力度和绦辛τ泻艽蟮墓叵怠
还有就是城乡居民对城乡一体化概念没有深刻的认识,导致在建设中有些居民不支持政府的工作,导致建设中出现困难。还有许多农民思想文化水平达不到,使经济发展与人文发展脱节,有可能会导致造成只是建立了城镇,却没有可此续发展的动力的局面。
3.城乡差距明显
城乡之间在经济、教育、空间上仍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而这些差距阻碍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如在空间方面,城乡之间存在着有形和无形的隔离,城市带和乡村带之间空间差的减少速度远跟不上近几年的发展形势。
通过调查研究数据显示,现如今城乡居民在个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近几年的产业发展虽迅速,但从数据中可得出农村居民远跟不上现代产业的发展。所以如何解决此类问题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成为我们下一步需要解决的问题。
城乡社会发展的程度差,农村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滞后性和保守性,这种文化上的差距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从城乡的差距可以看出宿州的城乡一体化建设还有待提高,应该从多个角度多维的综合发展,使宿州在迎合发展政策的同时能结合自身的情况走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让城乡一体化建设得到理想的效果。
4.对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认识不足
宿州等一些地区近几年将改善重点放在扩大城市空间和城市数目增加方面,出现了“虚假城镇化”、“城镇化不彻底”的现象,在这种现象下城镇化率虽然得以提高,但是农民并没真正的享受到城镇居民的待遇,并没有从本质上得以改善从而致使城乡一体化建设改善不突出发展缓慢。
要想使城乡一体化建设能够全面、可持续的发展,要对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的意义进行深刻的了解和认识。
5.单一发展,没有寻求新的突破
就研究结果显示,宿州地区在皖北城乡一体化建设方面还有很多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发展体系不够完善较为单一。这致使宿州的一体化建设速度较其他皖北地区相对比较缓慢。
纵观宿州近几年的城乡一体化建设主要将改善重点放在扩大城市规模和城市数量增长方面,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皖北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根本问题,没有从多维角度来发展宿州在新城镇背景下的皖北城乡一体化建设。没有解决阻碍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三农问题和二元化结构等主要问题。
(二)出现问题的原因
1.城乡二元制结构制约城乡一体化建设
城市化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由农村向城市转变的过程,即使实行户籍制度,可以缓解城市的就业压力,但是在某种程度上却隔离了城市与农村,使得二者存在于相对封闭的空间中,这种情况对城乡一体化建设产生不利影响。
城乡二元制结构加剧了社会经济增长的不均衡。近几年城镇人口数目增加和城镇空间的扩张使得城镇化率提高农村户口转化为城镇户口但只是伪城镇化。在消费的形式方面,农村人的消费属于没有城市人丰富多彩,他们解决温饱问题就可以,而城市人更懂得享受生活。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建设问题,使得城乡二元结构更加制约城乡一体化的建设。
2.三农问题突出
宿州近几年的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皖北城乡一体化建设并没有解决三农问题。三农问题主要表现为农民的收入低且增收难,导致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较大,解决三农问题主要就是缩小城乡居民贫富差距。
各部门通过采取一些措施,使三农问题在生产方式、生产结构等方面得到相应的改善,但是这个的发展速度远远跟不上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发展脚步。
3.政策的贯彻落实和乡镇居民的文化水平
由于人们对城乡一体化的认识不够深刻,导致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会受到多方面的阻碍。原城镇中的人会不接受农民,而农民也会适应不了城镇的生活,他们还是习惯于自己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这些都是政策能否彻底落实、落实到位的关键约束因素。
在调查的几个地方,我们发现虽然城镇建设中的基本设施都是齐全的,但是后期被损坏的程度非常的严重,居民们根本没有珍惜公共设施的意识。因此,在城镇化建设当中一定要坚强居民思想道德建设。让人们意识到建设城乡一体化最终都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那么才能可持续的发展、和谐的发展。
三、对策与建议
(一)贯彻新型城镇化对城乡一体化的指导作用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传统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却带来了许多经济、社会方面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加剧了城乡二元分割。所以,宿州市城镇化路径也需要改变过去不够科学的城市化,而是要转向基于城乡一体化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首先,人的城镇化是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在这个层面上就要求加速推进农村居民转化为市民的过程,比如现在对于农村居民的城市户口问题就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问题。再者,产城的融合、城乡的协调、工农的协调等方面的发展一直都是新型城镇化要求。
可以看出,新型城镇化的基本指导思想都对解决城乡一体化建设过程中的问题,有着很大的指导作用,告诉我们接下来的城乡发展的新道路,那就是不但要走可持续、良性的发展道路,而且要在发展中考虑到人的重要性,建立一个经济、人文、环境都和谐、统一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城镇。
(二)加强小城镇的建设
发展小城镇,可消化农村劳动力,消除城市就业压力。小城镇建设是新型城镇化一个重要的部分,同样适用于城乡一体化建设。小城镇有较强的经济、科技、人才等优势,有利于带动周边乡村经济发展。但现实却是很多人都没有意识到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性,对于小城镇的建设较弱,没有得到彻底实施。在此层面上,小城镇有必要作为城乡一体化战略的重要一步。
(三)改革户籍政策
城乡二元结构是造成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主要原因。想要减少这类收入分配上的差异,就必须转变城乡户籍管理制度。有很多地方的城镇化的有户籍人口市民率与非户籍人口绿的差别仍旧很大,这就要求我们改变这种现状,从而使城乡间的劳动力可以自由流动,实现平等就业。
(四)提高乡镇居民的受教育水平
我国一直强调“科教兴国”,并且一直努力建设为一个人才大国。因为只有有了人才,国家才能更好地发展。同样的在经济发达的地区,教育水平同样很发达。由此可见,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我们必须树立到“硬实力”重要,但“文化软实力”更重要的观念。在建设中大力发展教育,提高人们的受教育水平,培养出更多的实用型人才。
既然大力发展人才,那么就相应的要出台一些政策去留住人才,为家乡的建设做出贡献。
四、结论
宿州虽在城乡一体化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较其他城市发展速度还是相对比较缓慢。其主要原因是城乡二元制和三农问题突出制约了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只有在相关程度上减少二元制问题和三农问题对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影响和从根本上消除这两个问题,才能使宿州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成为一种新的格局。实现城乡共同发展,p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建设全面小康社会。
城乡一体化发展联系个社会的各个层面和人民的思想、认知、文化等方面。在建设城乡一体化时要全面协调,不可突出冒进,相互之间做加减法磨除棱角,实现全面现代化科学的发展。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在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和一体化的要求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
在目前城乡差距不断扩大的背景下,通过城乡一体化来缩小城乡差距已刻不容缓,而新型城镇化立足于我国目前的大背景下,则更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其贴近经济发展本身,创造出新的投资需求,提高农民收入,利于城市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此论文主要围绕城乡二元制和三农问题来探索研究,了解发展现状、取得的相关成就和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是国家和人们的共同愿景,是促进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必要途径。各地省市应贯彻落实总体规划,也要在落实的同时走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叶莲松.新型工业与城镇化[J].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3]曾赛丰.中国城市化理论专题研究[J].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06)
[4]李树踪.中国城市化与小城镇发展[J].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05)
[5]马海发.农村城镇化发展探索[J].新华出版社,2004,(01)
[6]姜伟新.城镇化既要积极又要稳定[J].求是,2011,(02)
[7]肖良武,张艳.城乡一体化理论与实现模式研究[J].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
[关键词]中国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本;农民工市民化;公共服务均等化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3)08-0007-04
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党的十报告第一次提出新型城镇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载体和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点。新型城镇化与以往的城镇化建设不同,新型城镇化突破了以往单纯以经济增长作为唯一取向的发展目标,强调以人为本、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一、新型城镇化的理论基础
人本思想的立足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从事实际活动的人”是处于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人,是“生成性”的人,是通过感性活动不断自我选择、自我创造、自我实现的人。马克思从人的实践活动出发理解社会,他指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因此,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是相互统一的过程。人的发展的高级阶段,就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以及由发展所产生的社会财富基础上的自由个性阶段,人们将从自觉、丰富的社会关系中获得更加自由、全面的发展。
突出人的主体地位、充分重视人在社会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并将人的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思想的重要内涵。以人为本对人性的充分尊重和人的价值的全面实现,是及其人本思想的重要体现,更是在理论层面的发展与创新。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将人本思想作为理论内核,突出强调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对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重视,实现城镇化发展过程中集约高效、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社会和谐、城乡一体的协调和可持续,是对中国化的实践创新。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意味着要摒弃以往唯GDP论等异化的发展模式,向注重人的塑造和开发转变,把人的发展作为城镇化发展的根本动力和根本途径。
二、以人为本的中国新型城镇化内涵
城镇化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城市社会发展的过程,是一个社会结构、技术结构、人口结构和空间结构发生深层次的调整、变革的过程。以往的城镇化建设更多的是实现了城市规模的扩大和人口的集聚,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空间,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是,不平衡、不协调和不可持续的问题也伴随城镇化的发展而出现,如土地的低效利用、城市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社会保障缺失、政府服务缺位和社会秩序失范等。人作为发展的主体和归宿,无论何种城镇发展模式,归根到底都要依靠人来实现。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就是要从原来的以单纯重视经济增长为中心,转变为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创造人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逐步过渡到在创造物质客体的条件下,开发和塑造全面发展的人。因此,新型城镇化建设就是走科学发展、集约高效、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社会和谐、个性鲜明、城乡一体、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建设路子。新型城镇化的“新”就是要由过去片面注重追求城市规模扩大、空间扩张,改变为以提升城市的文化、公共服务等内涵为中心,真正使“每个人”都具有较高品质的适宜人居之所;新型城镇化的“新”就是尊重人的正当需要,实现城乡之间人口自由迁徙、要素自由流动和公共服务均衡覆盖;新型城镇化的“新”就是要通过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发展,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
三、新型城镇化的战略意义
新型城镇化以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及其人本思想为理论基础,以尊重人为基本要求,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是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和人的协调、全面和可持续发展。
(一)拉动经济增长
新型城镇化可以实现大规模的人口城镇化,会产生巨大的收入增长和消费转换效应。目前,我国城镇人口约占总人口的50%,但因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是农村居民的2.9倍,因而贡献了全部居民约75%的消费支出。据测算,城市化水平提高1个百分点,将拉动最终消费增长约1.6个百分点。消费支出大幅增加,规模经济效应将随之显现,私人和公共投资的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降低,市场需求则迅速增长和多元化发展,专业化分工逐步深化,经济效率也随之进一步提高。而且,随着发展水平的提高,金融保险、信息服务和研究开发等新兴业态不断涌现并与传统业态深度融合,经济多元化提升,经济活力将进一步展现。
(二)促进社会和谐
马克思指出,人的生产既有内在尺度,又有外在尺度;既关注自身的需要,又关注其他自然存在物的需要。也就是说,每一个人都能得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并成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从而实现生产关系的和谐。社会和谐包括社会各个阶层的比例构成的合理性,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社会效率的增长性和社会地位的公平性等。新型城镇化是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相互促进,是社会和谐的体现。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精确阐述过都市商业对农村改良的贡献。他认为,工商业都市的增加与富裕,为农村的产品提供了巨大而便利的市场,促进农村土地的开发,并使农村突破传统关系的制约,变得更有秩序、有好的政府、有个人的安全和自由。通过新型城镇化建设,不断改善生产关系,使城市和乡村的居民平等地享有经济发展的成果,提高收入水平和发展能力,从而实现城乡共荣、社会和谐。
(三)拓展文化空间
文化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必要环节。新型城镇化建设就是要通过结构调整,为人的发展提供各种条件,不断满足人的物质、精神等方面的需要,构建道德体系及其所体现的价值体系,使每个人的潜能得到充分发挥,不断产生思想和文化创造,实现文化开放、文化人独立,真正体现人的价值。在新型城镇化的建设过程中,各种各样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都是与人的文化方式相关联的。城镇是文化的载体,也是文化创造、传播、利用和发展的真实空间。新型城镇化建设,一方面满足了人的精神文化需求,另一方面也为文化发展提供了载体和空间。
(四)保障生态安全
人与自然是对立统一体。人不仅可以如同其他物种那样单纯地适应自然,也可以不断地把人的目的、价值投射到自然中去,能动地改造自然。但目前人的发展,异化程度超出了自然的承载力,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文明建设被严重忽略,导致产生环境污染、生态恶化和资源短缺等恶果。建设新型城镇化,实现土地、水、生物资源的集约规划、集约建设和集约管理,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生态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开发、有机替代,以及生产高效循环、生活幸福低碳、生态绿色和谐等。
(五)提升人力资本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伴随要素成本的不断上升而优势渐减。建设新型城镇化,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化为市民,通过提供较高水平的教育资源平权,“新市民”转变其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和完善其知识结构,文明意识、独立意识、环境意识和应用技能都得到增强,人力资本存量增加,将更加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转型,也会进一步推进工业化进程,形成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
四、中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对策措施
(一)促进农民工市民化
农民工群体,这支新型的劳动大军没有城市户口但在城市工作,职业转移与身份转移相分离,付出的代价和应享受的待遇不匹配,造成了城镇化发展的畸形,也阻碍了社会的进步。为此,必须清理束缚农民工市民化的各项具体制度,建构保障农民工市民化社会公正的制度体系。
1.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消除农民工市民化的身份歧视。现行的二元户籍制度是农民工市民化的根本性制度障碍,二元户籍制度把户口分为“农业”和“非农业”两种,并依据户口性质的不同提供不同的社会福利和享有不同的权利。户籍制度不仅降低了农民工市民化的意愿和能力,也提高了农民工市民化的门槛和成本,并且人为地造成了农民工和城市居民的对立,形成了不利于农民工市民化的社会环境,成为阻碍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制度瓶颈。因此,亟需建立新型的户籍制度。重点是改变资源要素单向配置渠道,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户口登记制度并逐步过渡到全国统一的、平等的新型户籍制度,形成双向流通的城乡要素渠道,实现城乡人口的自由流动和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
2.加快土地制度改革,构建农民工退出农业、农村的新机制。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计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必须严格保护农民工的土地权益,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继续推进农民承包地、宅基地的确权颁证工作,进一步明确土地的物权性质,显化土地的资产价值。按照依法、自愿和有偿的原则,推进土地流转,实现土地经营权市场化运作。选择有利于农民工能够接受和稳定获取收益的土地流转形式,开展土地转包、委托经营和土地股份合作等农地流转。加快建立公平合理的土地管理制度,构建以市场形成价格为基础的土地征收制度,改变土地同地不同权的现实,统一土地市场。健全法制和发展土地市场,鼓励农民工从土地流转中获取市民化必要的原始资本。完善集体用地征用程序,改变按土地产值计算的方法,引入第三方综合评估土地价值,提高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大幅度缩小国家强制性征地,对为公共利益征地进行明确的法律界定,严格限定征地范围。
(二)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基本公共服务的价值取向和结果状态,其含义就是全体公民不论地域、民族、性别、收入及身份差异如何,都能获得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结果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应发挥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积极引导各种公共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优化配置,加快教育、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构建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是在人本理念指导下和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责任的政府。构建服务型政府,首先,应合理界定政府职能,需要将市场调节的各个领域交还市场,依靠价值规律发挥作用;政府要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弥补市场不足,缩小和规范行为边界,调节公共资源错配。其次,要建立政府职能的监督和约束机制,避免公共服务提供机构的利益集团化、刚性化。再次,创新公共服务体制,增强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参与的制度安排,积极发挥社会组织、行业中介的作用,在公共卫生、公共就业、社会保障、法律、公共文化和养老等服务领域,通过购买服务增加供给,并公开服务机构的选择标准、选择结果、考评标准和考评结果等,以加强公众对相关工作的监督。
2.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按照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建立公共财政体系。一是理顺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投入关系,建立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特别是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划清中央与地方的事权界限,按照税种属性和征管效率等基本原则,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收入划分,调动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二是推动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明确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预算收支行为,完善政府债务风险控制措施,约束和制衡政府的财税收支权。三是规范财政转移支付,遏制“跑部钱进”、“暗箱操作”等行为,加大财力下沉和财权下放,大幅度提高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财力保障能力。
(三)统筹城乡发展
统筹城乡发展,就是通过体制改革和资源要素结构的调整和再平衡,让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系统中,摆在同一位置,同等地享有公民发展权。
1.改革和创新制度。除了改革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外,还要建立城乡居民的双向流动渠道。通过土地流转、户籍管理、住房、就业、社会保障和集体资产产权等制度改革,加快实现城乡二元社会向城乡一体社会的转型,扩大人的基本“经济条件”的工具性自由,扩展个人的实质自由,形成搬得出、稳得住、能流动和可致富的平等发展机会,人人享有平等的发展权利。
2.促进资源要素结构调整和再平衡。改变资源要素单向向城市配置的趋势,推进人才、技术、资金和土地等资源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实现各类资源要素在城乡之间的自南流动,达到资源要素利用的最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多渠道筹措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
进行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仍是当前面临的最紧要的瓶颈制约。如果单纯依靠政府财政收入进行投资,远远不能满足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需求。因此,必须创新城镇化建设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增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资金保障能力。一是合理界定政府和市场作用的范围和领域,对于公共服务领域,要明确政府的投资主体地位,强化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二是加大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城镇化建设资金优先纳入预算管理,确保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足额落实。三是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域,对通过市场行为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应当给予补贴,保障投资者的合理收益;对公用事业,要加强成本监管,理顺价格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机制。四是创新金融产品,发挥债券市场融资成本低、受资本限制较少、融资渠道更直接的优势,大力发展企业债、公司债,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本支持。
在即将圆满完成“十五”发展任务、着手制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关键时刻,市委、市政府举办城镇建设规划培训班,召开城镇建设工作会议,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整个活动时间不长,但内容丰富、效果明显。两天来,通过看,看苏南的城镇建设、园区建设,大家开阔了视野,看清了方向;通过听,听专家学者的讲座,大家开阔了思路,增长了知识;通过讲,市委陈书记代表市委、市政府作了很好的工作报告,建设局、国土局、小纪镇的负责同志作了很好的交流发言,大家开阔了胸襟,振奋了精神,明确了目标,增强了信心。会议结束前,倪市长还要作部署,提要求。下面,我简要谈一些个人想法,与大家作个交流。
一、小城镇,大课题 一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指出,要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合理布局的原则,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这就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角度、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出发,对城镇化发展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同时,也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城镇建设在统筹城乡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小城镇是联结城市和农村的关节点,在接受城市辐射、带动农村发展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世界现代化进程表明城市化、城市现代化离不开小城镇建设。城镇化步伐不加快,工业化就失去了载体,以工哺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就失去了支撑。因此,我们必须把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作为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
二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加快城镇化进程能够直接带动最终消费需求,直接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城镇建设与经济发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工业化为城镇化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支撑,推动了城镇规模扩张和功能完善,同时城镇规模扩大了,功能完善了,环境变美了,吸引力增强了,就能带动和吸引更多的投资。结合的实际来看,小纪镇建成了全国卫生镇,丁伙镇正在创全国文明镇,这就是我们一个地区发展的对外名片。邵伯镇依托老镇区、湖区发展旅游服务业、餐饮业,武坚镇“三区”(工业集中区、镇区、农业园区)联动发展城镇,等等,各镇在坚持城镇建设与经济建设共同推进方面,都采取了一些措施,发展活力明显增强。这些事实证明,加快城镇化进程已经成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再上新台阶的必由之路,只有工业化与城镇化双轮驱动,我市“两个率先”、“两个提前”的奋斗目标才能加快实现。
三是促进农民富裕的重点环节。“三农”问题影响全局,直接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从长远来看,治本之策是加快城镇化进程。实践已经表明,富裕农民最关键的是减少农民。城镇化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使大多数农民从农业走向非农产业,从农村走向城镇,从农民向市民转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非农产业的发展,把经济“蛋糕”这个分子做大;农业人口的有效转移,把农民这个分母尽量做小,结果不言而喻,农民的收入水平、富裕程度、生活质量就大大提高了。因此,农民也就能享受到更多的改革与发展的成果。
二、小城镇,大文章
加快城镇化进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写好小城镇建设这篇时代的大文章,在审题要清的前提下,关键是抓好规划这个龙头,纲举目张。编制好、执行好城镇规划是法律赋予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划编制水平的高低和规划执行情况的好坏将直接决定城镇的建设水平和发展质量。规划好,事半功倍,惠及子孙;规划不好,事倍功半,殃及子孙。因此,推进城镇化,必须坚持从规划抓起,坚持按规划实施。具体要把握好三点:
一是注重规划的前瞻性。城镇规划要着眼长远、超前考虑,站得高一点,看得远一点。规划的起点一定要高,实施可以分步骤进行。国外很多城市的规划上百年都没有变过,拆迁这个概念很少用到了。各镇要根据新一轮区划调整的新情况,抓紧修编城镇规划,决不能急于求成,急功近利,搞所谓的“先上马,后规划”、“干一段,看一段”;也不能因为现有人力、财力的限制,就降低规划标准,不能再干“今天建、明天拆”的事,要给后人留下财富,留下空间,不要留下包袱和遗憾。要增强创新观念和精品意识,无论是总体规划,还是详细计划,都要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五个统筹”的战略思想,在规划工作上,要突破城乡空间分割的限制,从更大的空间范围来考虑城乡发展框架,统筹区域城镇规划,统筹镇村规划,形成较为完整的规划体系。
二是注重规划的科学性。规划的科学性怎么理解,从基层的实际考虑,规划的科学性有三个基本要素:定位要准,功能要清,特色要显。从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小城镇建设虽各有长处,但我以为,小纪镇略胜一筹。如石雕搏浪,既有文化底蕴,又有民族特色,又有里下河水乡风情。各镇在规划中一定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要好高骛远,不要盲目攀比,不要跟风效仿,一定要打造个性,彰显特色。沿运河的就搞运河风情,沿江的就搞大江风光,里下河地区就搞里下河特色。城不在新,名在特色;镇不在大,优在功能;楼不在高,美在环境。
三是注重规划的严肃性。目前在规划方面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规划不够完善,一个是执行不够严肃,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要坚持做到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个法。规划一经批准实施,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随意变更。各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好项目审批的规划许可关、项目的跟踪检查关和对规划部门的监督约束关,使规划真正落到实处。为了使规划得到广泛的、自觉的执行,我们还要十分注重规划的宣传,要注意和防止将规划金屋藏娇,束之高阁。要将规划进行广泛地宣传,充分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既重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又提高规划的公认度、知晓率。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城镇规划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小城镇,大手笔
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谱写时代的新篇章,在审题深、思路清的前提下,要有大手笔。审视课题、编制规划都属于理念问题,而大手笔就是实践问题,是个物化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四点:
一是紧扣发展。一个地区的发展,城镇建设是外在形象,经济发展是内在支撑。因此,要突破传统的、狭隘的工作思路,不能就城镇谈城镇,必须从发展城镇的根本目的出发,从发挥城镇的功能出发,做到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为形式支撑,表里如一、形神兼备。在实际工作中,要把镇区建设、工业集中区、农业园区建设统筹考虑,既集聚“人气”,又集聚“财气”,有了“人气”、“财气”,就会逐渐形成“名气”。
二是深化改革。城镇化进程的快与慢,关键取决于改革力度的大与小。回顾近几年来,我市城镇建设步伐之所以加快,就是得益于改革。要继续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引导土地流转,鼓励规模适度经营;要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创新集镇管理体制;要加大经营城市的力度,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走以地生财、以镇建镇、滚动发展、良性互动的路子。还要坚持各项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公平竞争,好中选优,提升建设水平,降低工程成本。
1.对农民工的歧视性制度安排为劳动力转移设置无形屏障。由于中国在早期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中无力或不愿支付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而人为地维护并强化了城乡二元体制,使得农民和城市居民在居住条件、就业环境和公共服务等方面享受不同待遇成为不言而喻的“事实”。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虽然改变了城乡人口分布,但不平等的二元体制安排并未发生根本改变。就业制度方面,城乡劳动力同工不同酬问题依旧突出;住房制度方面,农民工依然游离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之外,不能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保障权利。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维护农民工社会权益的制度还不完善,不仅在城镇非正规部门就业的农民工很难参加社会保险,而且那些在正规部门就业的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也有较大难度。教育制度方面,城镇教育资源大多与户籍制度挂钩,不对农民工子女开放,而对农民工子女开放的教育资源往往收费较高且教育资源不足,客观上将绝大多数农民工子女拒之门外。这些不平等的制度安排无形中加大了农民工进城的难度,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2.劳动力转移培训缺失,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仍然偏低。提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自身职业技能的培训,提高劳动力的素质。我国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程度很低,从农民工参加的培训项目来看,主要是进单位后企业上岗前的培训,而当地社会机构培训、职高培训和当地政府组织很少,这足以说明当前我国农村职业培训教育存在很大程度的缺失。比如,一些培训项目流于形式,培训内容不实用,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高,此外,严重缺乏培训资金的投入保障机制。同时,由于正规就业渠道弱化或缺失,也给部分劳动者转换工作带来困难。一些劳动者依靠不规范的职业中介找工作,流动成本上升,还会形成一些社会隐患。
二、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城镇化建设建议
以城镇化引领未来一个时期中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战略选择。协调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需要从全局出发,根据上文讨论的一些影响深远、意义重大的问题,文章明确了如下相关的政策建议:
1.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降低转移成本。阻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农民工在城市定居的生活成本太高,即农民工的市民化环节受到阻碍,而农民工的市民化是城镇化的基本任务,也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终极目标。农民工市民化过程必然涉及城市公共品供给制度,其中,教育和住房问题是改革的两大重点和难点。在教育问题上,除继续充实农村基础教育的教育经费,还应该进一步完善以“流入地为主”和“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保障力度,开放所有城市公办学校,尽可能地保障农民工子女同城市居民子女一样,享受就近择校的待遇。在公共住房制度完善上,地方政府应尽快把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政策中统筹考虑与安排,并结合农民工群体就业特点、居住选择和经济能力,有针对性地在大中小城市实行各有侧重点的住房保障政策。
2.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并以经济手段对其加以调控。大量劳动力的流动,必然形成初级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应当是一个多层次、多渠道就业服务体系,不仅要为劳动力供需双方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就业环境,还需要为劳动力提供促进积极就业的培训体系以及完善的就业保障。近30多年来,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主动性作用不断提高,在大中城市先后建立了政府信息网,推动了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建设。但是,当前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仍未进入一个“公平流动期”,还需要政策和制度上的不断完善。
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是实现我省跨世纪奋斗目标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切实推进小城镇建设,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围绕我省城镇化目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去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部署,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采取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使全省小城镇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各地以222个重点中心镇为重点大力推进小城镇建设,使一批小城镇经济发展加快,面貌明显改善,为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围绕小城镇建设积极进行三项改革,全省在包括222个重点中心镇在内的382个镇进行了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盘活存量土地、建设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和完善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投融资体制改革为多渠道筹措资金、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小城镇建设拓宽了路子。撤并规模偏小乡镇和撤乡设镇工作也在积极稳妥地推进,增强了小城镇综合实力,拓展了经济发展空间。小城镇建设的加快,推进了我省城镇化进程。到1999年底,我省城镇化率达到34.94%,比上年提高了3.44个百分点。实践证明,发展小城镇,加快城镇化步伐,有利于生产要素的聚合,促进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扩大投资和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有利于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提高群众工作和生活环境质量,意义很大。
在充分肯定全省小城镇建设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全省城镇化水平仍然偏低,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一些地方对撤并规模偏小乡镇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工作比较迟缓;深化三项改革、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有关政策尚未全面落实;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尚不完善,无法可依和有法不依的现象依然存在,等等。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对推进小城镇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对小城镇建设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认真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明确思路,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要围绕“九五”计划确定的2000年全省城镇化率达到40%的总目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小城镇建设推向新阶段。
二、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着力抓好县(市)城区和222个重点中心镇建设
小城镇建设必须妥善处理好总体与局部、重点与一般的关系,既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小城镇建设,又切忌不从实际需要和可能出发,一哄而起,乱铺摊子。当前,要坚持突出重点,进一步着力抓好县(市)城区和222个重点中心镇的建设和发展。
县(市)城区是区域中心城市与农村的联结点,在沟通城乡之间联系、协调城乡均衡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努力提高县(市)城区的内涵质量,壮大城镇综合实力,强化县(市)城区在县(市)域的中心城镇功能,积极呼应区域中心城市对县(市)域的辐射,带动重点中心镇的发展。在发展县(市)城区的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与中心城市及周边城镇的相互关系,服从区域发展的整体利益。要扩大县(市)城区的范围,将条件成熟的周边乡(镇)并入城区,以提高县(市)城区发展的集聚度,拓展发展空间。市、县同城地区的县(市)要加强与中心城市在城市空间布局上的协调和统一,促进市政公用等设施的通用和互补,实现区域基础设施的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省政府确定的222个重点中心镇,是省的重点,也是市、县的重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集中力量支持重点中心镇的发展,使之在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先行一步,从而对周边乡镇发挥较强的带动作用。重点中心镇在建设中要坚持把经济发展放在首位,把镇区建设与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提升乡镇企业水平、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紧密结合起来,从根本上增强小城镇的内聚力和辐射力,发挥整体功能,促进城乡联动发展。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选准产业发展方向,努力形成一镇一业、一镇一品的特色。要以重点中心镇作为信息、技术、加工、流通的依托,在农业生产上逐步推行工业化、社会化生产方式,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要引导乡镇企业向重点中心镇相对集中,加快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要根据一、二产业发展和居民生活的需要,加快发展信息咨询、技术服务、金融保险、房地产、文化教育、会计及法律服务等新兴三产和智力型三产。要完善公用基础设施,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绿地、居住小区和镇区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电网改造、邮电通讯、公用道路等市政设施建设,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积极稳妥地进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为小城镇集约发展创造条件
对乡镇行政区划进行调整,是合理布局城镇体系、优化区域发展格局、精简乡镇管理机构的迫切需要,是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稳妥地推进。尚未进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地方,要在对县(市)域生产力布局和城镇体系现状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研究制定本地区乡镇撤并方案。当前,要着重抓好三种类型的乡镇撤并:(一)调整县(市)城区的行政区划,增强县(市)城区在区域经济中的辐射功能和带动作用,重点调整行政区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下的县级市政府驻地镇和行政区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下的县城镇的行政区划。(二)根据调优、调大、调强的原则,尽快将省政府确定的222个重点中心镇的规模调整到位。(三)加快撤并规模偏小的乡镇,重点撤并行政区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下或乡镇域人口2万以下的乡镇。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地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细致地做好各方面工作,妥善处理好有关矛盾和问题,确保各合并乡镇工作的平稳过渡。
要继续做好撤乡设镇工作。各地要对尚未建镇的乡进行全面分析排队,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统筹考虑,明确发展重点,切实做好撤乡设镇工作。省有关部门要在规范程序的基础上,从简运作,及时办理。
要切实做好在小城镇建成区内设立居委会的工作。总的要求是:县(市)城区内有从事非农产业人口的村委会应设立居委会;所有镇政府驻地均设立1个以上居委会;已撤销乡镇建制的原乡镇政府驻地均设立居委会;在建制镇(除县城镇外)建成区内,至少选择1个纳入建制镇建设发展规划的、邻近镇政府驻地的村委会改为居委会,或增挂居委会牌子。
四、全面推开户藉管理制度改革,规范城镇户口登记
在继续抓好原有试点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同时,对尚未实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城市郊区镇、县(市)城区、乡镇撤并后保留的建制镇和新设置的建制镇,今年全面推开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凡在小城镇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实际居住在小城镇的人员,均可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对于推进小城镇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加大工作力度,抓紧组织实施。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进镇落户农民土地使用、流转政策。对一户在农村只有一处不超过标准宅基地的进镇落户农民,可保留土地承包权,并承担相应的税费义务;对承包地和自留地,可以继续耕种,也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依法转包他人经营,或一次性折价分年补偿,或折成股份转人集体经济组织,按股分红;对进镇农民原有土地分红及福利待遇等,应实行过渡性政策,保证其利益不受影响。同时,要制定子女人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农民进镇参与小城镇建设。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简化办理落户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要按照《省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发〔1999〕6号)精神,抓紧办理新生婴儿随父随母落户、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迁移和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户口。省辖市市区要全面启动投资兴办实业和购买商品房人员的户口迁移工作。近期,各地要抓紧制定工作意见,经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要抓紧解决省辖市郊区无地农民撤组转户问题。
五、继续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推动小城镇建设和发展
在2000年全省非农建设用地计划中,控制一般乡镇增量用地计划,对县(市)城区和222个重点中心镇用地优先予以安排,重点解决小城镇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用地,符合条件的居民住宅、教育用地,以及产业关联度大、市场前景好的工业企业等项用地。将1999年占补平衡净增耕地面积60%折抵指标,主要用于重点中心镇建设。为缓解部分小城镇用地不足的矛盾,鼓励实行补充耕地指标有偿调剂。
要加快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凡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新建、扩建项目的,在办理用地手续时予以优先审批,免缴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凡在本单位已取得合法使用权的土地上按原用途翻建的,免缴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小城镇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出让、租赁的政府净收人,80%返还乡镇,投资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土地的收益用于发展二、三产业,参与小城镇建设。
要加大小城镇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力度。坚持推行建设用地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完善供应机制,保证一级土地市场由政府垄断。除法律规定可以划拨供地的项目外,对商业、金融、娱乐、服务、旅游等经营性项目用地,特别是沿街的经营性用地,采用公开招标、拍卖方式出让或租赁供地;对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方式出让供地。力争在今年内,除法律规定划拨供地以外,小城镇有偿使用比例达到供地总量的90%以上。要加大土地收益在小城镇建设资金中的比例。
要完善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为小城镇建设使用集体土地创造宽松环境。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允许不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按照‘等质等量、就近方便“的原则进行土地调整交换;允许农村集体农用地在不改变性质的条件下,以转包、互换、入股、租赁等形式依法流转;允许集体经济组织用小城镇规划区内已经依法取得的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以入股、联营、租赁的形式兴办企业,进人经营性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222个重点中心镇,凡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可免缴土地有偿使用费。为鼓励农村居民点向小城镇集中,对搬迁至小城镇的农户,其建房占用集体土地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且原宅基地已复垦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一律免缴耕地开垦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和土地有偿使用费。为简化集体土地报批手续,可由省分批次集中办理,市、县人民政府具体供地。
六、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努力增加小城镇建设投资
针对当前小城镇建设资金严重短缺的问题,要进一步深化改革,逐步建立由政府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和社会各方面参与的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体制。
各级政府要适当安排专项资金,以投资、贴息等方式,用于重点中心镇的道路、供排水、污水及垃圾处理、教育文化场所、环境整治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规划编制和信息网络建设。各县(市)从乡镇收取的城市建设维护税主要用于小城镇建设。大中城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支持辖区内的重点中心镇建设。金融机构要针对小城镇建设的特点,改善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人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城镇建设项目发放中长期贷款。要在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的基础上,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小城镇建设。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制订更加开放和优惠的政策措施,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大力发展招商引资,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小城镇住宅开发或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经营,投资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
要逐步建立小城镇建设资金良性循环的机制。放宽小城镇基础设施有偿使用和有偿服务范围,理顺价格关系,建立政府调控价格和市场定价相结合的公用事业价格体系。对适宜经营性管理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和社会公益项目实行市场化运作,采取拍卖、租赁、承包开发、转让使用权等形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要加强对小城镇建设的服务和支持,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围绕加强小城镇建设,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服务。要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加强信息引导,疏通各种融资渠道。坚决制止重复收费和强行摊派,依法保护非国有投资的合法权益。
七、规范统计口径,严格按新标准做好城乡划分和城镇人口统计工作
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化、对外开放的扩大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乡地域、人口、产业结构以及城镇数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城乡划分和城镇人口统计口径已难以真实反映城镇化发展水平。为统一城乡划分标准,准确反映城乡实际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去年底国家统计局制定了《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标准的规定(试行)》(国统字〔1999〕114号)。根据文件精神,城镇是指在市镇建制和行政区划的基础上重新划定的城市和镇。包括:(一)地级市:人口密度在1500人/平方公里及以上的,为区辖全部行政区域;人口密度不足1500人/平方公里的,为市辖区政府驻地和区辖其他街道办事处地域以及区政府驻地建成区所延伸到的周边乡镇地域。(二)县级市:市政府驻地和市辖其他街道办事处地域以及市政府驻地建成区所延伸到的周边乡镇地域。(三)镇:镇政府驻地和镇辖其他居委会地域以及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所延伸到的周边村民委员会地域。城镇地区以外的工矿区、开发区、旅游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特殊地区按镇划定。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严格按新标准划分城镇和乡村,切实做好城镇人口统计工作,增强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
八、加强分类指导,切实提高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我省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各地条件差异很大,因此,在小城镇建设中必须切实加强分类指导。要针对小城镇不同的发展特色、发展阶段和区位条件,制定切合实际的发展目标,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沿江地区在加快发展县(市)城区的同时要加强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区域协调,着力解决小城镇布局分散、规模过小等问题,调整乡镇行政区划,避免重复投资和重复建设,同时,积极完善小城镇基础设施,提高城镇内涵质量,增强集聚、辐射功能。淮北地区要着重加强县(市)城区的建设和发展,完善职能,增强城区综合实力,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加快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撤乡建镇步伐,推进城镇化进程。经过多方面的努力,到今年底,沿江地区的城镇化率要达到40%以上,其中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要达到50%以上;淮北地区城镇化率要达到30%以上。
要加强规划修编工作。各地要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完善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及时进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域规划和小城镇总体规划的调整修编。合理确定小城镇发展空间布局,指导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小城镇和周边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小城镇自身特点和发展条件,确定发展目标,引导产业布局,合理安排生产、居住、商贸、文化、教育等各项功能用地。注重提高小城镇建设的层次和品位,优化小城镇的人居环境和空间景观。为了增强重点中心镇辐射功能,对于建设预留地偏紧的,经省政府批准可适当调整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在大中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小城镇,其发展应符合大中城市的总体规划。要特别注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小城镇规划的衔接。交通、电力、邮电等部门在进行有关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时,要按照有利于支持县(市)城区和222个重点中心镇发展的原则,合理布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小城镇规划按期保质完成,今年年底前务必完成222个重点中心镇的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