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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二三产业就业率达到93.5%
自2010年创建充分就业区以来,顺义区始终坚持将实现充分就业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坚持就业与产业统筹发展,强化“就业优先、人才强区”双轮驱动,不断创新就业服务能力,全面开展充分就业工作,有效提升了城乡劳动力就业质量和生活品质,确保了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截至2011年,市人力社保局规定的充分就业区创建八项指标全部完成,其中城乡劳动力二三产业就业率达到93.5%,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达到89%,城镇登记失业率为0.93%,充分就业街道(镇)比例达到100%。
顺义区着力引进金融、航空、物流、文化创意等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产业项目入区发展,积极落实项目引进与就业需求预测、项目审批与就业安置、项目建设与就业服务同时进行的“三同时”制度,健全人力社保局、发改委、经信委、工商分局等部门联动机制,主动追踪重大项目人力资源需求,对新产业、新项目开展分析预测,提前储备人力资源,实行“经济社会建设、用工岗位开发、公共就业服务”三位一体服务模式,促进人岗及时有效对接。截至2011年,全区二三产业从业人员达到43.9万人,其中本区劳动力23.1万人。
1 医药产品的销售现状
在我国,医药企业普遍依行以投入大量的广告或者招聘大量的业务员作为确保销售量的主要方式,还没有找到更创新的销售模式。普遍的医药企业没有对产品销售出去后的市场进行有效的分析。医药企业经常对于这种后期市场的反应没有处理会让医药企业在经营策略中发生失误。很多医药企业在销售管理上是做不到位的,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管理的方式单一没有目标性。现在的医药市场,顾客对产品的效果从盲目跟从到理性消费,要求更高。经济全球化的经济模式与网络营销化的经济模式相结合,加剧了企业在销售模式上的创新和改变。近些年,我国放开了药品销售市场,制定了药品采购的公开招标政策,促使医药企业以合理规范的途径把产品推向市场。因此制药企业的选择什么样的药品销售渠道成为了企业能否成功关键因素。
2 医药产品的销售模式
制药企业的销售渠道主要有八种模式。第一种模式为医药企业一级批发商二级批发商药品零售药店消费者;第二种模式为医药企业一级批发商二级批发商医院消费者;第三种模式为医药企业自营医药公司药品零售药店消费者;第四种模式为医药企业自营医药公司医院消费者;第五种模式为医药企业自营医药公司医药公司药品零售药店消费者;第六种模式为医药企业自营医药公司医药公司医院消费者;第七种模式为医药企业各地销售中心医药公司药品零售药店消费者;第八种模式为医药企业各地销售中心医药公司医院消费者。现有的销售渠道存在着成员相对较多、渠道控制力弱、渠道环节多、渠道功能弱化、相应的渠道成本较高、渠道管理水平低、渠道控制力弱、效率低等不同的问题。第一种模式、第二种模式、第三种模式、第四种模式渠道较长渠道控制力弱,渠道费用较高。第五种模式和第六种模式缩短了渠道周期但容易引起覆盖率低。第七种模式和第八种模式增加销售成本,易导致串货。
3 制药企业营销渠道模式选择的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医药企业营销渠道模式综合因素,确定一级指标为营销渠道的效率(A1)、营销渠道的运行(A2)、营销渠道的控制(A3),确定二级指标为营销渠道的增长率(B1)、营销渠道的扁平率(B2)、营销渠道的铺货率(B3)、销售市场渗透率(B4)、营销渠道的决策效率(B5)、营销渠道的反应力(B6)、营销渠道的信誉度(B7)、营销渠道的服务水平(B8)、营销渠道的串货现象(B9)、营销渠道的存货周转能力(B10)、营销渠道的存储条件(B11)、营销渠道的资金周转率(B12)、营销渠道的成本(B13)、营销渠道的新产品的渗透率(B14)、营销渠道的回款时间(B15)、营销渠道的处理问题的能力(B16)、营销渠道的信息反馈的能力(B17)、营销渠道的松散度(B18)。
关键词:零售业态;业态规模发展指标体系;便利店;百货店;超市;专业店
中图分类号:F713.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6116(2012)04-0017-08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零售业态是指零售企业为满足不同消费者需求,按照既定的战略目标,有选择地运用商品结构、价格政策、销售方式、店铺选址、规模及形态等手段,提供销售和服务的种类化经营形态。从广义角度分析,零售业态包括商品零售业态、服务零售业态和餐饮零售业态。狭义的零售业态主要指商品零售业态。本文以狭义零售业态为研究范围。
关于零售业态发展的研究,国内外主要停留在理论层面。国外比较著名的是美国零售专家罗伯特·F·卢斯提出的零售业态变迁的五大理论:零售轮转理论、手风琴理论、自然淘汰论、辨证过程论和生命周期论。这五大理论被多数人所接受。国内学者在这些理论的基础上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如鲍观明(2006)关于零售业态演变规律研究、为零售业态的演变规律构建了综合模型;张亚越(2006)关于零售业态发展创新的研究、提出我国零售业态创新的途径;孙璐(2005)关于业态发展结构的研究,提出零售业态结构均衡可以创造更高的利润率。这些理论主要从较长的时间阶段对业态的发展规律、发展方式或发展途径进行研究,但缺少实证研究。刘晓雪(2009)对中国零售业态的演变进行了实证分析,提取了全国各业态的三年总体数据进行分析,并提出中国零售业态的演变规律和动因。
二、区域业态规模发展指标体系的确定
关于零售业或零售企业发展规模指标,目前国内外还没有统一的确定方法,但在各种关于产业竞争力比较指标中有所提及。以岳中刚(2005)为代表,在零售业竞争力指标体系中提出反映产业竞争力的规模指标包括:零售业从业人数、零售业销售额、零售业企业资产、零售业销售额占地区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和零售业销售利润率。在马惠(2006)为代表提出的零售业竞争力指标体系中,提出反映产业竞争力指标体系中的产业规模指标包括:零售业增加值、零售业销售额、零售业固定资产总额。我国政府统计部门从企业的角度以及方便统计原则,对零售企业规模指标进行了明确。
基于本文针对商品零售业态的研究,业态反映的是零售业的经营形式,各业态之间不能以行业进行区分,因此既不适合采用产业竞争力的规模评价指标,也不适合采用反映企业规模的指标。本文提出用较能反映业态整体规模的三个指标类进行评价,包括规模发展总量、规模发展速度和规模发展方式,具体如表1所示。
三、数据的选取和研究方法
为了对商品零售不同业态在全国主要区域进行规模发展的比较研究,本研究以《中国零售和餐饮连锁企业统计年鉴2011》和《中国零售和餐饮连锁企业统计年鉴2010》的统计数据为基础进行数据提取和处理分析,《年鉴》中统计时期为2010年和2009年年末数据。由于部分省市区和部分业态数据的缺失,在全国七大区域中选取有代表性的省市区。如华北选择北京、天津、河北;东北选择吉林、辽宁;华东选择上海、江苏、浙江;华中选择湖南、湖北;华南选择广东、福建;西南选择重庆、四川;西北选择陕西、新疆、青海。
业态选择上基于数据完整性的考虑,主要选择有一定数据沉淀的四大业态:便利店、百货、超市、专业店。考虑到零售业态发展规模评价指标中各指标类型中主要变量之间存在较强的相关性,各业态规模发展研究运用SPSSl7.0,采用因子分析法提取公共因子,再根据公共因子得分对各地各业态的规模发展进行比较分析及评价。
四、区域主要零售业态规模发展实证分析
(一)区域便利店业态规模发展分析
1.统计数据及公共因子提取
我们提取了2010年全国主要区域省市区便利店业态规模统计数据(由于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便利店业态数据缺乏,西北地区只提取青海省数据),运用统计软件进行因子分析得到表2,提取的三个公共因子特征值大于1,其累计方差达90.4%,方差贡献超过80%。
为提高公共因子的解释性,采用方差最大化正交旋转得到因子载荷矩阵如表3。可看出公共因子F1在从业人员、门店总数、零售总额、营业面积上均有较好解释。F2在门店数增比、从业人数增比、营业面积增比、零售额增比四个变量上有较好解释。F3在直营比变量上有较好解释。因此F1代表规模发展水平的公共因子,F2代表规模发展速度的公共因子,F3代表规模发展方式的公共因子。
2.全国区域便利店业态规模发展评价
表4为全国七大区域主要省市3个公共因子的得分与排名。以各因子的方差贡献率占3个因子总方差贡献率的比重作为权重加权汇总,得出各省市区的综合得分及排名。此排名主要反映了各业态在各地区的主要规模发展的整体情况,但并不能作为评估地区业态发展优良的绝对指标。因规模发展方式公共因子对累积方差的贡献较小,表中未进行排名。
统计数据表明便利店业态在全国区域的发展水平相差较大,表现出以下特征。
(1)各区域规模发展总量相差大。从规模发展总量公共因子得分可看出,上海便利店规模总量全国最大,得分远超过第二名的广东。统计数据可看出上海2010年零售总额达95亿元人民币,约占全国便利店业态销售总额的45%,分店总数约占全国便利店总数43.9%。广东、浙江、北京、四川等省市便利店规模总量处于全国中等水平。湖北、湖南、吉林、青海等省市便利店规模总量较低。湖南省全省2010年仅6家分店,与上海6234家分店形成鲜明对比。
(2)华东地区规模继续扩张,中、西部地区规模出现萎缩。从规模发展速度公共因子得分和统计数据可看出,只有浙江、江苏、上海规模发展速度出现明显正增长,浙江省2010年全年便利店业态零售总额增幅达45.6%。而华北、华南、西南等地区部分省市出现负增长。广东省全年便利店业态零售总额减少62.6%,四川省减少84.6%,湖南省营业面积减少94.9%。值得注意的是重庆市便利业态虽然分店数量、营业面积、从业人员都有负增长,但零售总额却出现了131%的增长。
(3)大部分地区采用直营扩张。从规模发展方式公共因子得分可看出,大部分地区便利店业态采用直营的扩张方式。浙江和河北两省得分最低,其直营比分别为23%和26.3%。
(二)区域百货店业态规模发展分析
百货业态作为传统业态在中国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目前在全国各地区的发展规模和水平与便利店等新型业态具有较大差异。我们提取统计数据,运用SPSS软件进行因子分析,提取的三个公共因子特征值大于1,其累计方差达88.106%。因为篇幅所限,其统计规模指标数据不再列出。表5为全国七大区域主要省市3个公共因子的得分与排名(其中辽宁省、江苏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百货店业态数据缺失未提取)。
统计数据表明百货业态作为传统业态,在各地区发展出现以下特征。
1.大部分地区均有规模总量及总体发展突出的省市
从3个公共因子得分及排名可看出,华南地区广东省,华北地区北京市、河北省,西南地区重庆市、华中地区湖北省在全国的百货业态总体规模及发展速度都较稳定,位居全国前列。其中重庆市的百货分店为全国最多,达254家。广东省2010年零售总额达352亿元,比排第二的北京市多出100亿元。天津市因其6.67倍的门店扩张速度在规模发展速度公共因子上得分最高,同时使得总体综合排名提升到第二位。而华东地区的上海市、浙江省的百货业态规模明显落后于其他地区。上海市13家百货分店与重庆形成较大对比。在发展方式上,大部分地区均以直营为主,规模发展方式公共因子上得分相当。
2.地区类的规模总量差别比较明显
虽然各地区均有规模较突出的省市,但地区内的规模差距非常突出。仅以零售总额为例,福建省2010年全年百货业态零售总额仅为广东省的2%,青海省百货业态零售额仅为陕西省的6.48%,四川省百货业态零售额仅为重庆市的1.74%。天津虽然发展速度全国第一,但总体规模很低,其百货业态零售额仅为北京市的0.8%。从规模发展速度公共因子得分也可看出,有些规模非常落后的省市其发展速度较快,如天津、四川、湖南、上海等省市。
(三)区域超市业态规模发展分析
在中国,超市业态先于便利店业态出现,有近30年的发展历史,并且主要以60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超市为主。最近10年,6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超市开始在发达省市迅速扩张。为了反映一般超市的发展情况,我们提取2010年各省市区(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超市业态数据缺失未提取)6000平方米以下的超市统计数据(大型超市不在此列)。运用SPSS软件进行因子分析提取了两个公共因子,特征值大于1,其累计方差达84.33%,其余因子特征值不明显,没有被提取。其中公共因子一方差贡献为48.6%,公共因子二方差贡献35.7%。表6为全国七大区域主要省市2个公共因子的得分与排名。统计数据表明一般超市业态发展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别,具体如下。
1.华东地区一般超市业态规模突出
华东地区上海、江苏、浙江三个省市规模总量公共因子得分很高,其规模总量各指标数据与其他地区形成较大差距。如2010年,三省市门店数量占提取的各省市门店统计总数的56.6%,零售总额占提取的各省统计数据总和的69%。排名第一的上海市超市业态年零售总额为排名第五的重庆市超市业态年零售总额的近18.5倍之多。此外,从各因子排名和综合排名可看出,华中、东北、华南地区一般超市规模发展相对落后。
2.西南地区超市业态发展态势良好
西南的重庆、四川两省市不仅规模总量排名靠前,其规模发展速度也位居各地区前列。四川省年零售总额增加106%,营业面积增加75%,门店总数增加59%。数据表明:超市业态总体在各地区发展不均衡,但地区内各省市之间呈现相同发展特点与趋势。
(四)区域专业店业态规模发展分析
专业店以销售某个产品大类为特点,如药店、电器店、化妆品店、家具店等,由于其同类产品选择余地多,受到消费者的喜爱。近10年来,全国各地专业连锁店迅速崛起,为地方的商品零售市场带来活力。我们提取统计数据(青海省相关数据缺失未提取),运用SPSS软件进行因子分析提取的三个公共因子其累计方差达80.9%。其中公共因子一方差贡献为45.9%,公共因子二方差贡献为21.5%,公共因子三方差贡献为13.5%。表7为全国七大区域主要省市区3个公共因子的得分与排名。统计数据表明,虽然专业店在最近10年才得以快速发展,在各地区专业店业态却呈现出相对均衡的规模发展格局。
1.各地区发展规模总量相对均衡
从规模总量公共因子得分可看出,广东和江苏两省规模总量得分领先,门店总数均超过万家,零售总额分别达到2094.9亿元和1706.2亿元。其他省市区总体规模相对均衡。华东地区浙江省,东北的辽宁省,华北地区北京市、河北省,华中地区湖南省规模总量排名靠前,各地区差别不大。如浙江省全年零售总额为583.7亿元,辽宁省为406.3亿元,北京市为627亿元,上海市为497.5亿元,湖南省为421亿元。同时各省门店总数也差别不大。唯一相对落后的陕西省,门店总数仅392家,全年零售总额为49.5亿元。
2.个别规模总量低的省市区发展速度较快
东北地区的吉林省扩张速度领先,营业面积扩张三倍之多,虽然总体规模相对排名靠后,但较快的发展速度使其总综合得分排在第二位。华北地区天津市因所有规模扩张指标均出现增幅,使规模扩张公共因子得分排名第二。另外,规模总量相对落后的新疆、福建等地扩张速度排名靠前。
五、全国区域商品零售主要业态规模发展现状成因
虽然各个业态在各区域表现出不一样的规模发展状态,但从业态发展历史与理论角度来看,区域业态之间的规模发展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和必然性。
(一)传统业态与新兴业态规模发展阶段不同
在中国,百货业态与专业店均属于传统业态,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从生命周期理论来看,美国等发达国家其百货业态早已进入衰退期,但中国的百货业态在20世纪90年代的激烈竞争洗牌之后,通过业态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许多地区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大型百货集团繁荣昌盛。如重庆的重百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的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店通过最近10年连锁化的经营形式,使得这种古老的零售业态在中国进入繁荣鼎盛时期,数据所显示的各地区发展规模总量与发展速度均较均衡,充分说明其成熟的生命发展现状。
超市与便利店业态分别于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开始进入中国,属于新兴业态。虽然经过20年的快速发展阶段,但从全国各区域规模发展现状来看,仍然处于成长阶段。其主要表现为各地区发展不平衡以及不稳定。如华东地区各省市便利店和超市业态均较发达,西南的重庆、四川省超市相对发达,广东的便利店相对发达。同时新兴城市或地区出现快速增长的局面,如天津、辽宁、河北等地超市业态发展速度较快。
(二)不同经济水平下的消费需求决定了地区业态发展程度
业态的发展与成熟与当地的经济发展阶段密切相关。不同的经济水平下,居民的消费水准和消费需求会有明显差异,收入水平与零售业态的演变关系密切。表8表明了不同业态和经济水平之间的相互关系,便利店与超市虽均为新兴业态,但便利店需要较高的经济水平才能带动发展。
表9为2010年各地区主要省市区人均GDP数据及规模总量优势业态的比较表,其中将规模因子排名前6名的业态进行列举,空位表示该区域没有规模优势业态。从表9可看出。各地区主要省市人均CDP均已超过3000美元,但超过6000美元的省市全国只有7个,这7个省市其便利店整体规模总量位于前8位,其中5个省市便利店规模因子排名位于前6位。同时,人均GDP低于6000美元的省市其便利店发展也受阻,大部分地区规模发展出现负增长。超市业态对经济水平的要求低于便利店,经济较发达的华东地区整体超市规模总量较为突出。经济发展地区,如西南的重庆、四川等省市超市业态规模总量也较大,全国各地区超市业态出现明显正增长,业态整体出现良好发展态势。百货业态发展对人均GDP的要求最低,即使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仍适于百货业态的发展。从表9中可看出,华中的湖南、湖北百货业态具有一定规模优势。(三)要素投入变化导致各业态规模的变化现阶段,各业态在各地区的规模总量及发展速度呈现不同的变化,这种变化很大程度是由于要素投入在业态之间的转变(见表10)。
通过表10可看出,2010年全国零售整体要素投入规模与2009年相比并未发生较大变化,总店与门店总数仅增加1%,从业人员增加7%,零售面积增加8%。但各业态之间要素投入的变化却较大,如折扣店门店总数减少18%,便利店总数减少10%,百货店门店总数减少20%,而大型超市门店总数增加154%,专卖店总数增加15%,相应人员和零售面积也发生较大变化。业态的规模转移主要发生在各地区内部,如广东省便利店门店总数减少28.5%,百货门店总数增加5.2%,专业店总数减少18.3%,一般超市总数减少44.2%,大型超市总数增加26.2%。再如浙江省便利店总数增加34.6%,百货店总数减少35.8%,专业店总数增加8.1%,一般超市总数减少28.3%。值得注意的是,业态投入要素转移后,其产出总体实现较大增长,2010年全国零售业态销售总额增加23.1%,销售额的增加一方面来源于经济增加带来的消费增加,另一方面因为业态规模发生转移后更迎合了消费者的需求,刺激了消费。如经济不发达地区减少便利店投入,增加超市投入,消费者对价格相对敏感并且更愿意接受一站式购齐的消费方式。
(四)选择直营或加盟的扩张方式对区域业态的整体规模发展水平影响较小
从四大业态的分析显示,规模发展方式因子对总方差的贡献均较小,最后的得分排名起决定作用的主要是规模总量公共因子和规模发展速度公共因子。某种程度反映扩张方式的选择对区域业态的整体发展水平没有实质性影响。如浙江省便利店发展规模和速度均位居前列,其主要采用加盟的扩张方式使得规模扩张方式因子得分最低,但浙江省的整体排名仍位居第二名。直营与加盟方式的选择可能与业态的资本、技术投入与管理水平要求有较大关系。百货业态需要的资本投入与管理水平要求较大,大部分百货企业为保证经营成功率选择直营方式。专业店由于其产品线较深,产业链的技术与管理水平要求较高,很多专业店选择了纵向一体化,直营方式更能帮助实现管理与技术的统一化。一般超市和便利店资本投入相对较低,技术与管理要求也相对较低,两种扩张方式均可。
六、结论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各商品零售业态规模指标统计数据分析可看出,各业态在各区域呈现出不同的规模发展特征。便利店、超市等新兴业态各地区不平衡现象比较突出,百货店、专业店等传统业态各地区之间发展相对均衡,百货店各地区内的发展不平衡较严重。同时各地区各业态规模发展总量与规模发展速度均表现出个体差异性。这些发展特征与各业态在我国所处的生命周期有关。另一方面,不同经济水平下的消费需求很大程度也决定了地区业态发展程度,同时,消费需求的适应性使得各业态的要素投入在地区内发生规模转移,从而直接影响业态的规模变化。
(一)案件由来
2014年3月,我市卫生局接到匿名举报信,反映市某公立A医院影像科医师刘某在办理其本人医师执业证书的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事实。
经查,刘某2010年12月15日获得医师资格证书,于2014年2月20日向市卫生局申请执业注册,2月21日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刘某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后逾两年没有进行执业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在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经执法人员调查并约谈刘某,核实刘某此次注册所提交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所证明的内容虚假。本案遂以刘某涉嫌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为案由,正式立案调查。
(二)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案情复杂,执法人员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了以下的基本事实:
1.刘某申请办理医师执业证书所提交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明)确属经原省卫生厅指定的我市另一公立B医院出具,但刘某于2013年9月至12月在该院接受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内容属于造假。
2.刘某2012年3月进入A医院工作,但其本人和医院一直未向市卫生局提交过执业注册申请。刘某与A医院人事纠纷经仲裁并通过法院判决医院败诉,并于2014年1月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医院承诺为其办理医师执业证书。医院领导Y某出面前往B医院联系该院的M某为刘某办理了虚假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3.刘某数次前往市卫生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窗口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其需要提交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刘某于2月20向窗口正式提交了包括虚假合格证明在内的注册申请材料。
4.刘某2010年5月至2011年4月曾在我市一家三级甲等医院进修学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刘某向办案人员提交了相关培训结业证明材料。
二、争议焦点
(一)本案中,刘某与A医院存在人事纠纷,A医院承诺为其办理医师执业证书,刘某的培训合格证明是由该院领导出面办理,刘某本人未前往B医院,造假的过程刘某未参与。刘某在此事件中的行为是否具有可罚性?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对刘某行为的处理意见存在分歧,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做出撤销许可的处理,还是以《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六条做出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三)《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2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对该条款的理解存在两个疑问:一是这里的培训作何理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效力能否等同于3至6个月的培训?二是2年内未注册者所要提交考核合格的证明的时间期限(培训时间起比点)没有明确。本案中,对刘某提交的培训合格证明,是仅从条款字面理解,只要在其2010年12月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的培训都可,还是应当以其2014年2月申请注册时间节点往前推2年,即2012年2月以后的培训方为有效?
三、案件具体分析
(一)事实认定
1.当事人主观方面分析存在主观恶意
本案当事人刘某违反《执业医师法》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关于执业医师注册的相关规定。《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其中不正当手段的认定,未查见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原卫生部相关批复,笔者认为,可以参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中的规定,即存在欺骗隐瞒可构成不正当手段。
刘某作为其个人医师执业证书的申请人,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应当对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调查中核实,办事窗口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刘某需要培训合格证明,刘某明知自己无此项材料,向市卫生局窗口提交证明内容虚假的培训证明,主观上存在欺骗和隐瞒,具备主观恶意。
2.客观构成刘某违法行为成立
行政违法的客观构成,即行政违法行为成立在客观方面的要件。本案中,通过调取服务中心视频资料,可以看出刘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经过业务咨询,具备充分认知的情况下,通过欺骗隐瞒的形式以虚假证明材料向卫生局窗口申请并获取个人医师执业证书。其行为完全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并且刘某不存在认知不能和受到胁迫等法定免于追究情节,故刘某应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培训合格证明及有效期限的认定
首先,《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三款中所指的培训,严格意义上讲属于医师执业注册培训,其培训和考核的内容均服务于医师执业注册活动,具有明确的针对性;而住院医师规范培训是医学生毕业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明确说明规范化培训时间为3年。可见,两者在性质、培训周期和内容、考核项目上均有明显区别,不可混同。
其次,对培训合格证明材料的做出期间,笔者认为应采近期原则,即以申请注册时间点往前推二年的培训区间为有效。理由有二:第一,我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明确了我国执业医师需要定期接受业务水平考核,且考核周期为2年;第二,《医师注册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医师如中比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可见,我国对于医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于医师执业情况的管理原则是不允许逾2年未执业的医师不经专门培训直接执业,显然也是为了确保每一位医师执业技能熟练程度,进而保障社会公民健康这一重要法益。因此,医师获得资格证书后二年未注册的,在申请注册时必须提交近期(申请注册时间节点往前2年内)的培训合格证明材料,是符合立法精神的。
(二)法律适用
就刘某行为处置的法律适用,主要涉及《行政许可法》和《执业医师法》,其中《行政许可法》作为行政许可的一般法,《执业医师法》则是规范医师执业的特别法。在本案的法律适用方面,有两种主要观点:
1.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做出撤销许可的处理
理由有二:第一,《行政许可法》相对于《执业医师法》属于后出台的新法,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即适用《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六条做出吊销行政许可的处罚。本案中,既然刘某的医师执业证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被撤销,那么就无法再依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和《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再被吊销,似乎对于医师执业证书无法做出重复处理。而且,《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本法施行前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予以清理;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停比执行。那么,应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称《立法法》)第八十三条新法优先的原则,以《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做出撤销刘某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理即可,不再适用《执业医师法》做出行政处罚。
第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05年关于《撤回、撤销、注销、吊销行政许可的适用规则》规定:关于撤销行政许可的适用规则,撤销行政许可适用于行政机关纠正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形。适用前提是行政机关违法做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相对人违法取得行政许可,而关于吊销行政许可的适用规则,吊销行政许可适用于被许可人取得行政许可后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形。本案中刘某显然属于应作撤销许可处理的情形。
2.依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六条做出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理由在于《行政许可法》虽属新法,但《执业医师法》属于医师行业特别法,应采《立法法》中的特别法优先的原则,以《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处理。《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三条的排他性规定实际只限定于行政许可的领域,对于涉及法律责任的部分,《行政许可法》中并不作具体规定,仍以具体的特别法依法处理。此外,《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撤销处理和第七十九条所指向适用《执业医师法》作吊销处罚的规定分别属于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部分,两者所设置的并非同一领域的规定。简言之,第六十九条所作的撤销规定,应当是对行政机关错误做出的许可决定进行修正,即撤销的对象是许可决定本身;而第七十九条规定的则是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结合《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六条来看,其中的行政处罚当然包括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故而,此处的吊销是对许可相对人所做的处罚,吊销的对象是医师执业证书。因此,本案中应对刘某作出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笔者认为,以上两种观点以采第二种为宜。理由在于:首先,我国《执业医师法》作为法律,其第三十六条关于吊销处罚的规定,效力要高于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撤回、撤销、注销、吊销行政许可的适用规则》中的规定,且2004年施行的《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对此类违法行为亦明确做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对于《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十九条的理解,笔者也认为两个条款分属第六章监督检查和第七章法律责任,所处理的是不同的对象,并不存在冲突。本案中,刘某明知自己提交的培训合格证明材料内容虚假,仍以欺骗、隐瞒的方式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骗取了医师执业证书,其行为完全符合《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六条的违法情形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撤销对刘某执业医师证书的许可决定,并对刘某做出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决定。同时,依法对本案中A医院和B医院参与刘某培训合格证明造假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分。
四、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的建议
(一)《执业医师法》的补充完善
《执业医师法》作为规范、管理医师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自1999年以来已实施多年,在此期间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状况有了巨大发展,该法的相关法条也应予以调整和补充完善,做到与时俱进。以本案所涉行政许可为例,结合《行政许可法》和《执业医师法》来看,笔者认为对于《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六条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理解就值得推敲,这里的相关责任人员是仅指承担许可审批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还是也包括本案中A医院、B医院参与造假的相关人员?若包括了医院涉案人员,那么针对民营医院的相关工作人员显然无法以行政处分处理,法律对同样的违法行为的不同身份的主体又该如何处理?有待进一步明确。
(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函待明确
(曲靖师范学院 生物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云南 曲靖 655011)
摘 要:本文以1997-2012年曲靖农民收入和曲靖产业结构构成数据为样本,建立多元回归方程,采用spss17.0进行回归分析,用逐步回归法求得的多元回归方程式验证了产业结构变动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具有显著的相关性,产业结构越优化,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越快,农民收入越高,反之,农民收入就越低.曲靖地区相对来说,产业结构还不够优化,因此,提出了增加农村居民收入的对策,主要包括加大对曲靖地区农业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强产业结构的调整,注重对农民的基础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等.
关键词 :曲靖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产业结构调整;农民收入
中图分类号:F30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4-0126-03
1 曲靖产业结构现状分析
1.1 曲靖产业结构总体状况
改革开放30年以来,曲靖市农村经济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农村产业结构日趋合理,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改善.曲靖的国内生产总值(GDP)不断的增加,2012年GDP的增加总量为1216.4亿元,比1997年增加了近7.6倍;曲靖产业结构呈现出的基本趋势是,第一产业产值比重逐渐下降,但下降速度逐步趋缓,而第二、三产业产值逐步提高.自1997-2012年以来三次产业产值不断增加,其中第一产业的产值从1997年的56.02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262.3亿元,增加的绝对值为206.28亿元,年平均增加值为13.75亿元,并且1997年第一产业的产值(56.02亿元)高于第三产业的产值(54.89亿元),产值仅次于第二产业排在第二位;第二产业的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一直是最大的,2012年第二产业的产值比1997年增加了近10倍,产值首次突破了700亿元,其产值为742.92亿元;第三产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其产值从1997年的54.89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394.95亿元,其比重占到了国民生产总值的1/3,尤其是从2004年开始,其每年的增加值达到30亿元.
1.2 曲靖各县市区产业结构现状分析
从1997年-2012年曲靖的产业结构完成了由“二一三”向“二三一”的转变,第二产业一直是曲靖经济的支柱产业,1997年三次产业结构比为30.48:39.65:29.87,2012年三次产业结构比为18.73:53.06:28.21,第一产业产值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 第一产业产值比重从1997年的30.48%下降到2012年的18.73%,下降了11.75个百分点,第二产业的比重比1997年上升了12.4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的比重比1997年下降了1.66个百分点.1997年曲靖的一次产业的平均比重为30.48%,除了麒麟区、会泽和罗平外其他县市区的第一产业比重均高于曲靖第一产业平均比重;第二产业比重只有麒麟区和会泽超过曲靖的平均比重;第三产业比重最高的是麒麟区41.69%,比曲靖第三产业平均比重高出近12个百分点.2012年沾益第一产业比重为40.39%,所占比重最高;第二产业比重最高的是麒麟,所占比重62.59%;第三产业比重最高的是师宗,所占比重为33.18%,第三产业的产值达到了师宗总产值的1/3.
1.3 曲靖及各县市区第一产业产值比重分析
曲靖市从1997年-2012年,一次产业的比重一直不断下降,尤其富源和沾益下降的最为明显.2012年,我国三次产业结构构成为10:47:43,人均GDP为35181元[8],曲靖市除了麒麟区外其它省市区的第一产业比重都高于全国的一次产业平均比重,曲靖市第一产业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从高到低依次是:师宗(38.2)、陆良(33.8)、罗平(25.8)、会泽(23.9)、马龙(22.7)、沾益(22.4)、宣威(21.7)、富源(18)、麒麟(12.6),分别高出全国第一产业比重的百分点为:师宗(28.2)、陆良(23.8)、罗平(15.8)、会泽(13.9)、马龙(12.7)、沾益(12.4)、宣威(11.7)、富源(8),而第二、三产业比重多数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只有富源(57)、会泽(54)、沾益(53)、马龙(48)的第二产业比重略高于全国,第三产业比重只有麒麟区(94)的第三产业比重在全国之上,其余的八个县市区的第三产业的比重均低于全国,其中最低的是会泽(22)[9].从上面的统计中反映出曲靖市工业化程度还很低,第一产业所占比重还很高,产业结构性矛盾仍然比较突出.
1.4 曲靖产业结构空间差异
以Ⅰ、Ⅱ、Ⅲ代表三次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可以把2012年曲靖9个县市区的产业产值结构分成以下几类(见表1):
可以看出,三次产业结构中,第二产业占第一位的有8个县市区,会泽和罗平属于Ⅱ>Ⅰ>Ⅲ型,麒麟、宣威、陆良、富源、师宗、马龙属于Ⅱ>Ⅲ>Ⅰ型,有麒麟和马龙的GDP总量排名在前面,第二产业有力的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而以第一产业占第一位的县市区只有沾益,其第一产业比重占40.39%,分别高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3.12、18.05个百分点,三次产业结构严重失调.
2 曲靖农民收入现状分析
2.1 曲靖农民收入绝对数较低
曲靖地区农民纯收入虽然在不断增加,但是增幅较小,长期以来农村居民收入绝对数仍然很低.自2000年至2004年,曲靖市的农村居民纯收入一直在2000元以下,2005至2007年在2000—3000元之间,直到2008年才突破了3000元.从2000年(农民纯收入1463元)至2008年(农民纯收入3166元),八年时间农民纯收入总计增加了1703,比2000年翻了一番,但是农民的纯收入依然很低,低于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
2.2 曲靖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
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从2000—2008年曲靖地区的国内生产总值一直呈现出上升的趋势,2008年比2000年增长了554亿元,比2000年增加了3.4倍,但是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幅较小,其中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幅小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一直都在4倍以上,并且从2000年至2002年,城乡收入差距成上升的趋势,从2002年至2008年有下降的趋势,但是下降的幅度不明显.2000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307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463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4.31倍.2004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74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898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4.4倍.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23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166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3.9倍.
2.3 曲靖各县市区农民收入差距较大
农民收入提高的同时,农民间的收入差距也呈现逐年扩大的趋势,曲靖农民人均纯收入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但是其增长速度远远低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增长速度,因此曲靖的城乡二元结构依然很突出,主要表现在曲靖农民收入绝对数较低、曲靖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且曲靖各县市区农民收入差距较大.
1997年-2012年曲靖市农民纯收入最高的县市区是麒麟区,最低的是会泽,1997年曲靖各县市区农民纯收入由高到低依次是:麒麟区、陆良、宣威、富源、罗平、师宗、沾益、马龙、会泽,到2012年,经过十五年的发展曲靖各县市区农民纯收入由高到低依次是:麒麟区、陆良、沾益、罗平、富源、宣威、师宗、马龙、会泽,经过十五年的发展沾益由原来的第七位上升到第三位,罗平由原来的第五位上升到第四位;曲靖市各县市农民纯收入的差距较大,并且各县市区差距逐年增大,1997年曲靖市农民纯收入最高的县市区是麒麟区,其农民纯收入1350元,农民纯收入最低的县市区是会泽,其农民纯收入为825元,两个县市区农民纯收入绝对值相差525元,麒麟区农民纯收入是会泽的1.6倍,2005年两个县市区农民纯收入绝对值差距增至1792元,其农民纯收入是会泽的2.3倍,2012年,两个县市区农民纯收入绝对值差距增至4130元,其农民纯收入是会泽的2倍.
3 曲靖产业结构对农民收入影响的实证研究
3.1 产业结构与农民收入的关系
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曲靖的“十一五”规划期间,曲靖的经济取得了快速的发展,曲靖市经过几次产业结构调整后,农村产业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从表1可以看出,随着第一产业产值比重的逐渐减少,非农产业产值比重的逐步增大,农村第一产业总值大幅度增长,已由1997年的56.02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262.3万元,绝对值增加了206.28亿元,经过16年的发展到2012年第一产业产值是1997年的40倍.其中,第一产业产值比重已由30.48%下降到19.24%,大约下降了11个百分点,非农产业产值比重已由69.52%上升到80.76%,共大约提高了11.24个百分点,其中第二产业的比重由39.65%增加到53.06%,提高了约15个百分点,但第三产业的比重约在30%左右波动.1997年农村的非农产业的比重是第一产业比重的两倍多,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个比重间的倍数呈增大的趋势,到2012年农村的非农产业的比重是第一产业比重的3.7倍.从人均纯收入看,这16年里随着产业结构变化,农民人均纯收入呈逐年增长的趋势,绝对值增长4614元,相对值增长了4.45倍,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035元,人民人均纯收入首次突破5000元的大关,较直观的反映出农村产业结构与农民收入之间存在着相关关系,而且农民收入随着第一产业产值比重的不断下降而逐渐增长,非农产业产值比重的不断上升而逐步增长的.
3.2 研究假设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工业化程度、城市化水平、分配政策、社会保障机制、劳动力自身文化素质等等一系列内因和外因都成为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影响因素.其中起决定作用的还是经济发展水平,而衡量经济发展水平的基本要素就是产业结构状况.产业结构演变的基本规律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各地区实现GDP构成与第一、二、三次产业顺序之间呈现反向关系.经济越发展,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越小,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越高.伴随着国民财富的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也随着产业结构不断演变而不断提高,农村居民收入相应随着不断提高.
因此提出假设:一个国家或地区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与农村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具有显著关系.
3.3 样本选择与回归检验及其结果
以《云南统计年鉴》1997—2012年曲靖地区农村居民纯收入和曲靖产业结构构成数据为样本,建立多元回归方程.采用spss.17.0进行回归分析,用逐步回归法求得的多元回归方程式为:
Y=8436.715-271.659x1+0.91x2-0.024x3
R2=0.462
(式子中Y表示农民收入,x1、x2、x3分别表示一、二、三次产业结构构成数据,R2表示判定系数.)
通过回归检验,反映出产业结构构成的变化与农民收入呈显著的相关性,在0.0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下,F值达到12.042,判定系数达到0.462,断定变量第一、二、三产业结构与农民收入之间存在显著的线性关系.通过回归系数检验得出,第一产业构成比重变化通过了t值回归检验,说明第一产业结构比重每下降1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收入将提高271.659元.
4 基于产业结构调整的曲靖农民收入提高对策探究
4.1 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农民要富起来就需要适时适度的调整和优化当地农村产业结构,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是关系到西部农村经济大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科学调整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促进二元城乡结构变为一元结构.
第一,大力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切实加强优质农作物、畜禽及水产品品种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工作,把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作为农业科技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
第二,加强农产品商品基地建设和提高加工转化能力.要加强优质专用粮棉油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基地、出口创汇基地建设.要加大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基地、种植业和养殖业结构调整示范基地建设力度.要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特别是精深加工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适应新的消费需求.
第三,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要通过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搞活农产品流通,解决农产品生产与市场脱节、销售不畅的问题.完善农产品流通机制建设,有效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4.2 加强对农民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科技水平和整体素质
一般而言,农民偏低的文化素质,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村产业结构向合理化和高度化的转变,进而制约着他们自身的收入增长,因而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和完善培训制度极其重要,通过宣传等方式使农民从根本上认识教育的重要性,并且要强化基础教育环节,为未来农村发展积蓄人才;同时要大力开展农村成人教育和职业培训,开展针对性强,实用性高的职业技能培训,做到学用相结合,按需施教,从而更有利于加速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使当地农民收入增加.
4.3 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政府应鼓励本地农民自主创业通过适当放低贷款的门槛和减免税收等方式,刺激本地农户建立相应的经济体,尤其是建立一些劳动密集型的乡镇企业,给予到本地乡镇地区的外来投资者优厚的条件以增加乡镇企业数目,达到吸纳本地剩余劳动力的目的.为农民提供农村地区及外地相关企业相关招聘信息和求职信息,对外出打工的农民给予一定的政策性补贴,加大剩余劳动力外出打工积极性,以便解决劳动力剩问题,剩余劳动力适时适地的转移,有利于当地产业结构做出适当的调整,可在较大程度上促进当地农民增收.
4.4 加强政府对农民增收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增收政策的落实
政府加大对第一产业的技术及资金投入,第一产业收入在曲靖农村地区农民收入中占有主要地位,但由于该产业发展方式比较传统,发展已达到一种瓶颈,需要较高的技术和较深厚的资金对其进行改进,尤其是在基础农业,是第一产业的主体部分,但整体收入不高,成本却较大,急需科技的支撑以降低现有的生产成本;让林业、渔业、牧业得到适当的发展,以弥补第一产业当中的不足,使第一产业内部得以合理发展,发挥第一产业在增加农民收入方面的能动性,从而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状况.
参考文献:
〔1〕云南统计年鉴(1997-2012)[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2〕中国统计年鉴(2012)[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关键词]欠发达地区;农村产业结构;农民收入;跨越式发展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2)10-0082-04
作者简介:钱娟,新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收入分配。
改革开放以来,新疆农村产业结构显著优化,由过去的以农业经济为主的单一形式,转变为一、二、三次产业共同发展的新型农村产业结构,农民收入增长与产业结构变动之间存在较强的耦合关系。要加快新疆农业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新疆农业现代化和跨越式发展,切实提高新疆农民收入,就必须加快新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产业结构调整之所以如此重要,不仅在于工业化本身具有现代性,且结构变化将产生比较效率优势,因为产业之间存在明显收益差异。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实现劳动力从传统部门向现代部门转移是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手段。新疆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应该努力缩小新疆与我国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和实现跨越式发展战略。
因此研究欠发达地区农村产业结构,揭示其特征及演变规律,找出其存在的问题,对促进该地区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以及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可为其他类似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提供借鉴。
一、新疆农村产业结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新疆农村产业结构经历了长达近30年的以种植业为主的单一结构格局,以为切入点的生产关系变革,将新疆农村经济带入了一个新的发展轨道,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走向农林牧副渔业并举、非农产业逐步启动的多行业协调发展格局,但从总体看,并未完全摆脱农业粗放经营、基础薄弱、绿洲生态脆弱、产业结构层次低的状况,新疆的农村产业结构仍处于以农牧业为主、农村非农产业发展严重滞后的格局。
(一)农村产业结构变动情况
1978—1990年,新疆农村产业结构变动不明显,呈现出以农业为主的产业结构。1990年后,农业产值占农村社会总产值比重逐渐下降,由1990年的86.70%降至2000年的62.13%,降幅达到24.57个百分点。其间非农产业产值增速加快,年均增速达25.29%。同时非农产业产值占比在20年间共上升22.19个百分点,非农产业产值在2000年首次占到农村社会总产值的1/3。从非农产业内部来看,1990年后,农村工业和商饮服务业有较快增长,产值占比分别达12.23%和8.48%,年均增速在1990年前后分别为24%和32%左右。同期,农村建筑业和运输业发展滞缓,尤其是劳动密集型的建筑业,增速呈下降态势。这表明非农产业内部发展并不协调,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非农产业结构进一步的调整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二)农业产业内部结构变动情况
由表1可知,1985—2009年,新疆农业保持了全面快速发展的势头,农业总产值高速增长,2009年比1985年增长22.94倍,其中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分别增长19.68倍、9.54倍、28.87倍及62.35倍。经过20多年的调整,新疆农业实现了稳定持续发展。但是,农业产业内部结构调整并不明显,以种植业为主导的格局变化不大,其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虽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但降幅较小,始终保持在65%~75%之间;牧业产值比重虽有所上升但仅增长了5个百分点;林业和渔业所占比重则较小,反映出现阶段新疆农业产业结构相对稳定。
种植业作为农业的主体,是新疆农业结构调整的重点。由表2可知,20多年来种植业结构调整是显著的,总体上表现为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比重逐年下降,经济作物播种面积比重逐年上升。2009年较1985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增加了7.1%,但其占农作物播种面积比重由65.1%降至42.6%;经济作物播种面积增长了244%,比重由23.6%升至49.6%。其中棉花播种面积增幅最为显著,所占农作物播种面积比重由8.9%升至30.2%,增长了5.56倍;蔬菜、瓜果播种面积增幅较小。经过20年来的逐步调整,新疆种植业结构确立了以棉花为农业的支柱产业,建成了国家优质商品棉生产基地,棉花种植面积、产量、单产均居全国首位。但是,畜牧业饲草饲料及瓜果、蔬菜播种面积却不大,劳动密集型产品在新疆的资源优势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对新疆农业和农民收入贡献过小,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疆生态农业的发展。
(三)农村就业结构变动情况
2009年新疆非农产业就业人数为109万人,占农村就业人数比重为24.22%,较1990年上升了16.6个百分点,增加86.91万人。但与从事农业生产的426万人相比,非农产业的从业人数较少,这说明新疆非农产业发展十分迟缓,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较慢。2009年农业产值为1990年的7.65倍,但同期农村就业结构中农业所占比重仅下降了2.27个百分点。这表明,一方面新疆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已初见成效;另一方面农村就业结构调整滞后于农业结构调整,大量因种植业效率提高而挤出的剩余劳动力仍滞留在土地上,制约了新疆农民收入的提高。
(四)新疆与东中西部地区第一产业内部产值结构比较
由图1可知,中西部地区在传统的农业资源开发及农业产业组织方式下,农业生产主要以种植业为主,且比重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东部地区比重较小并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62个百分点。新疆比重为65.2%,高出西部地区11.66个百分点,同时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4.49%。牧业是第一产业另一个重要构成部分,东中部地区牧业比重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西部地区超过全国平均水平3.24个百分点,新疆牧业产值比重达到24.2%,说明牧业是西部地区和新疆农业产业结构中的优势产业,牧业产值是第一产业总产值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促进该区域的农村经济发展应该大力发展畜牧业。林业比重各地区与全国水平差别不大,西部地区比重最高为4.63%,东部地区比重最低为3.18%,但新疆林业比重为1.9%,仍低于东部地区1.28个百分点,说明林业是新疆未来发展的前景产业。渔业以东部地区最为突出,比重达到15.8%,高出全国平均水平6.45个百分点,而西部地区仅为2.99%,新疆为0.8%。东中西部以及新疆在农业产业结构上的差异,决定了各自农村经济增长水平的差异,进而影响到农民收入的增长水平,产生了各地区间农民收入的差异。
二、新疆农民收入现状及与东中西部地区的比较
(一)新疆农民收入现状
1980年,新疆农民人均纯收入排在全国前列,高出全国平均值6.68元。1995年后差距逐渐拉开,到2009年新疆农民人均纯收入排名跌至全国第25 位,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差1270.07元,为全国均值的75.35 %。从增长幅度看,2009年与1980年相比全国平均增长25.94 倍,而新疆仅增长18.32倍。新疆城乡居民收入比由1980年的2.4∶1扩大到2009年3.16∶1。从新疆农民收入的来源结构上说,家庭经营收入比重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2009年为79%,比1995年下降了6.14 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逐年递增,2009年为461.5元是1995年的 7.16 倍,但占总收入的比重仅为11.88%;转移性和财产性收入也在逐年增加,所占比重均较小,表明家庭经营收入是新疆各地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非农收入对新疆农民收入贡献份额很小,反映出新疆农民来自农村二、三产业,收入比重低,乡镇企业发展迟缓,农村劳动力转移难,绝大部分农民仍滞留在农业部门。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新疆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相对滞后;另一方面由于农民观念落后,农村基础教育和技能培训不足、语言障碍、劳动力素质低等原因,严重制约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阻碍了新疆农民收入的增加。
(二)新疆与东中西部地区农民收入比较
1978年,东中西部地区农民年均收入分别为140.41元、130.98元和109.46元,新疆为119元,高于西部;2000年后,东部地区增长明显快于中、西部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平均增长率为14%左右,中部地区年平均增长率为13%左右,西部地区年平均增长率为12%左右,新疆是在9%~10%之间,说明东中西部地区间以及与新疆农民收入差距呈扩大态势。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来看,东部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明显小于中部,中部又小于西部,新疆则低于全国水平。
2009年家庭经营收入比重全国已降至49.03%,东部地区农民收入最低的海南省仅为72%,新疆则高达79%;而工资性收入比重全国为40%,上海则高达69.46%,成为全国农民纯收入最高的省份,新疆仅为11.88%,低于全国均值28.12个百分点。这表明新疆与东中西部地区农民收入的差距主要体现在非农产业上,东部地区农村二、三产业的蓬勃发展是产生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新疆应加快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切实提高新疆农民收入,实现农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三、新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对农民收入影响的实证分析
数据取择自《新疆统计年鉴》1980—2009年的新疆农业产值(Xl)、林业产值(X2)、牧业产值(X3)、渔业产值(X4)作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变量;农民人均纯收入(Yt)作为农民收入变量,建立模型:
Yt=f(X1,X2,X3,X4,……)
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多元回归模型回归方程的拟合优度较好,各因素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影响具有显著性,变量农业产值、林业产值、牧业产值、渔业产值能够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99.99%作出解释。
根据对数模型的弹性解释,新疆农业的发展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为39%,是四大产业中对农民增收贡献程度最多的一个因素,其次是林业和牧业分别为29.52%和27.43%。这也充分说明新疆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效果比较显著,打破了以传统的农业产业为主导的发展模式,实现了林牧业的快速发展,使其成为促进新疆农民收入长期增长的重要因素。新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应将重心逐渐向其他产业转移,在保证棉花等优势产业发展的基础上,重点发展林果业和畜牧业,优化新疆未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四、新疆农业主要产业收入对农民收入贡献的测算
在新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农业发展在带动新疆农民长期收入增加方面作用显著。运用灰色理论中灰色关联的求解过程和方法,可计算得出新疆农业主要产业收入与农民收入的关联度。选取2000—2008年新疆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中的9个来源构成(由于部分年份新疆渔业收入和文教卫生业收入占家庭经营纯收入比重太小,所以不作分析)。
根据灰色关联度结果分析,各关联度值都大于0.5,说明各因素与农民收入中的家庭经营纯收入都有很强的相关性,排序为R1>R8>R6>R3>R9>R5>R2>R7>R4。在主要产业收入中,农业收入对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影响最大,其次是牧业收入,这也符合新疆目前实际情况。1990年以来,农业收入占家庭经营收入比重呈逐年递减趋势,牧业收入比重呈上升趋势,但自2004年以后有所回落,而林业收入所占比重呈缓慢上升趋势。从增加农民收入角度来看,新疆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由农业收入逐渐向牧业收入和林业收入等其他产业收入转变。在其他家庭经营纯收入来源结构中,社会服务业收入与交通、运输和邮电业收入与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的灰色关联度为0.9469和0.9142,仅次于农业收入,说明近年来新疆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的增长与非农收入的增长有密切关系,但仍未超过农业收入。同东部地区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中非农收入增加超过农业收入相比,新疆农业收入占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的比重很大,处于主导地位,这也成为新疆农民收入与东部地区存在差距的原因之一。
五、结论与建议
第一,从总体来看,新疆并未完全摆脱农业粗放式经营模式、产业结构层次较低,仍处于以农牧业为主、农村非农产业发展严重滞后的格局。而农业产业内部结构调整不明显,以种植业为主导的结构变化不大,但林牧业有了较快发展。
第二,新疆农业的发展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率为39%,是四大产业中对农民增收贡献程度最大的一个因素,其次是林业和牧业分别为29.52%和27.43%,说明新疆农业产业结构打破了由传统的单一农业为主导的发展格局,逐渐向其他产业转移,实现了林牧业的快速发展。
第三,在新疆农业主要产业收入中,农业收入对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影响最大灰色关联系数为0.970794,其次是牧业收入,而社会服务业收入和交通、运输和邮电业收入与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的灰色关联度为0.9469和0.9142,高于林牧业收入的关联度,说明近年来新疆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的增长与非农收入的增长有密切关系,但仍未超过农业收入。
新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要以市场为导向,大力调整农业的产业、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使农业深度化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实现新疆农业现代化和跨越式发展。农业结构调整方面应加快调整种植业结构,推进农业由二元结构向粮食、经济作物、饲料三元结构发展,提高种植业的经济效益;大力发展林果园艺业,把林果业培育成为农民增收的又一个支柱产业;推进农牧业由大变强的转型升级,农牧产品生产向流通和精深加工转变。农民持续增收方面:发展农村第二、第三产业,推动乡镇企业产品优化升级,引导企业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动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创收,引导农民从种植业向种养业、特色林果业、设施农业转移,由农业内部就业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由季节性转移向常年稳定就业转移,支持新疆各地与内地省区、企业和对口帮扶单位建立劳务协作关系,扩大地区劳务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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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吸收马尔可夫链 山西省 农业转移人口 就业趋势 预测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9-154-03
经济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是农业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原因之一,经济水平越高,劳动力转移越活跃。每个人转移的经济总动机总是从经济条件差的地区向经济条件好的地区转移。我国农村人多地少,把多余的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并合理的运用,既节约了劳动力资源,使劳动力资源得充分发挥,而且这部分劳动力成为了创造社会财富的劳动者。{1}在当前及今后相一个时期内,随着人口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和耕地面积的越来越少,农业科学技术越来越发达,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还将会进一步增加。随着农业生产力水平的逐步提高,造成耕地上所需的劳动力越来越少。我国土地、资本等资源与农业劳动力数量的现状决定了农业中有很多剩余劳动力,解决这些剩余劳动力主要途径就是转移就业。
大规模的劳动力由农村向城市转移总是和工业化和经济发展相随的,而农村劳动力转移会带来产业的升级换代及收入的提高,最终推动现代部门发展。我国人均GDP已突破1500美元,标志着我国经济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2}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将步入新一轮增长周期,经济全球化程度不断提高,中国日益成为世界制造业的重要基地,这样一个经济社会发展背景决定了未来一个时期我国农民工流动就业的基本趋势,即通过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依托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调节,实现农村劳动力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向第三产业、技术密集型产业及新兴产业流动,同步发生身份转换、职业流动和居所迁移,成为自谋职业的城镇居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动力性质本身没有变化,只是就业空间的简单转移,仍然保留着土地,保留着农民身份,是一种“离乡不离土”的兼业式流动。外出劳动力的就业结构主要集中于制造加工、建筑、商业服务业,这是由于劳动力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制约。劳动力转移与就业表现为经济落后地区向经济发达地区的流入。
本文在既有农业转移人力资源评估方法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农业转移人力资源的流动性特点,利用吸收马尔可夫链理论构建了农业转移人力资源评估的模型,并以山西省为例探讨了在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趋势中就业群体在不同产业中转换迁移的概率进行趋势预测及评估的可能性,以作为提高农业转移人力资源评估的科学性以及可行性的参考依据。
一、农业转移人力资源群体评估
对农业转移人力资源进行评估,是将农业转移人力资源资本化的过程,可分为对杰出个体和对有组织群体的评估两类。农业转移杰出个体对于社会价值的创造具有特殊的意义,同时,其流动状况也显示出独特的性状。而对于有组织农业转移群体而言,群体内部个体共同作用,共同创造价值,并且整个群体在转移过程中的流动状况体现出一定的规律性,这种规律性是可以计量的,这就为针对整体的价值评估提供了一个基础。而对于杰出的个别的农业转移个体,这种方式由于不具有特殊性,其使用受到限制。
二、马尔柯夫链基本原理
马尔柯夫过程是研究一个系统的状态和转移的理论。它通过对不同状态的初始概率以及状态之间的转移概率的研究,来确定状态的变化趋势,从而达到对未来状态进行预测的目的。马尔柯夫链是状态和时间参数都离散的马尔柯夫过程,其定义如下:
设X={Xn(e),n=0,1,2,…}是定义在概率空间(Ω,F,P)上,取值在非负整数集I=N∪{0}的随机序列。如果∨非负整数i1,i2 ,…,in-1,i,j及一切n≥0均有
P(Xn+1=jXn=i,Xk=ik,k=1,2,....,n-1)=P(Xn+1=jXn=i)=pij(n)(2.1)
并且要求P(Xn=i,Xk=ik,k=1,2,.....,n-1)>0,则称过程X是一个离散时间的马尔柯夫链。
所谓吸收状态就是状态独自形成一个闭集。一个状态j是吸收状态的充分必要条件是其一步返回概率是1,即Pjj=1,(j∈E)。具有吸收状态的马尔柯夫链称为吸收马尔柯夫链。
三、马尔可夫链就业迁移模型的建立
1961年,由美国经济学家费景汉和拉尼斯在《经济发展的一种理论》一文中提出费景汉―拉尼斯模型。该模式用刘易斯模式把不发达国家经济部门的划分为基础,把双元经济结构的演变分为三个阶段。他们把劳动力向工业部门的流动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类似于刘易斯模型。第二阶段工业部门吸收那些边际劳动生产率低于农业部门平均产量的劳动力。第三阶段是经济完成了对二元经济的改造,农业完成了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3}农业和工业工资都由其边际生产力决定,农业与工业间的劳动力流动完全取决于边际生产力的变动。上述三个阶段中劳动力转移和再配置的数量与时间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工业资本储备的增长率。这一增长率为工业利润增长率和农业盈余增长率所限定。二是工业技术进步的性质和倾向。三是人口增长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