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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与自然辩证法范文

时间:2024-01-11 16: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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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与自然辩证法

第1篇

【关键词】自然辩证法;科学技术哲学;发展贡献

认为,物质是万物的本原,自然界是由一切物质所构成的巨大的系统整体、自然界、人、科学技术,社会这四者之间形成了一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密不可分的关系。在自然辩证法的学习中,我们只有通过对概念的认识,研究对象和内容的深入了解,进一步解读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现代科学方法等多重知识结构的层次的构建,才能取得卓有成效的研究成果。

一、自然辩证法在科学发展过程中的表徵

自然辩证法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于自然界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以及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一般关系的学说。与此同时,自然辩证法作为的自然哲学、科学技术哲学、社会学等研究,不仅具有哲学属性,而且也具有交叉学科的性质。

我们知道,自辩法诞生于19世纪中叶绝不是偶然的,而是当时三个方面的重大变化和发展冲击着人们原有的自然图景和思维方式,为其创立提供了客观基础。表现如下:一是大机器生产带来的人类生产活动的高度社会化,加强了人们之间的社会联系和交往,改变着人们旧有保守的、静止和孤立的思维习惯和方法;二是自然科学的一系列伟大发现展现了自辩法发展的本性和规律,冲击着人们业已形成的机械的、形而上学的自然观:三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创立,为自然辩证法的创立提供了科学的理论基础,使自然观的革命有了理论指导。自然辩证法就是在这种历史条件和诸多因素下,辩证唯物主义哲学与自然科学和技术相结合的一场伟大的理论革命。自然辩证法揭示了自然科学发展的内在逻辑、人对自然界的能动关系等,建立了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思想观点等,诸多体现具有划时代的变革。

二、自然辩证法与科学技术哲学诸学科关系的文献综述

恩格斯结合当时的自然科学和哲学成果,对这种自然哲学进行了多方面理论变革,发展出了一种新的关于自然的学说,这就是的自然辩证法。首先,他改造扩展了自然哲学的研究对象。其次改造了自然哲学的方法论基础。再次摒弃了自然哲学的唯心论等基础,成功的实现了自然哲学和科技哲学的基础构建。自然辩证法和自然哲学都从整体上研究自然界并提供自然界的总图景。

科学哲学是以自然科学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科学的逻辑结构、科学知识的获得和检验、科学推理的程序、科学发展的模式等认识论、方法论和逻辑学问题,而明显忽视对自然界本身的研究,存在一些属于本体论的问题。

科学社会学是关于科学的社会研究,它是与自然辩证法紧密相关的一门学科,着重研究社会诸方面与科学的关系,也就是研究科学体制“外部”的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因素对科学发展的影响和作用。

三、从自然辩证法看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使科学技术与生产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科学技术作为生产力,越来越显示出巨大的作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著名论断。这是对科学技术观和生产力理论的创造性发展,也是我国发展科学技术和进行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指导思想。

科学技术不仅作为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第一要素,具有主导作用,同时对其他要素也起着渗透作用,特别是现代科学技术已融合、扩散到生产力诸要素之中,从而促进了生产力要素的全面飞跃,推动了生产力系统的发展。

当代自然辩证法以科学、技术、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为研究对象,所要揭示的是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中的一般规律以及科学技术发展中的一般规律,而不是自然界中个别的过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个别领域或者科学技术个别学科的特殊规律。这个一般规律也正是哲学研究区别于科学技术研究的特殊之处。自然辩证法一方面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普遍原理在自然界中的具体表现和科学技术领域的具体应用,另一方面又是对科学技术及其发展的哲学概括。

四、科技哲学视角下的自然辩证法

自然辩证法作为关于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科学技术及其与社会关系的已有成果的概括和总结的哲学学科,不仅对于整个哲学特别是哲学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对于指导人们正确认识和改造自然,发展科学技术,协调人与自然以及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的关系,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在理论价值上,不仅为科学的世界观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而且为认识论和方法论提供具体的理论论证。

第2篇

“自然观的研究要求运用自然科学的最新成果,发展人们关于自然界辨证发展的总图景。自然界包括天然自然和人工自然,人工自然是人按照科学规律创造出来的自然界。窑洞景观的组成内容是人工自然辩证发展的结果,交汇着科学和技术,交汇着人、自然和社会,展现着丰富复杂的多重内容”。自然是具有自组织性并且具备能动性。陕西永寿县和三原县窑洞村落位于渭北高原传统民居区域,这一带地势相对平坦,土层深厚,气候凉爽而干燥,由于水土流失导致木材资源匮乏。人们在此挖掘了掩于地下的下沉式窑洞,利用自然的自组织和能动性,而不是强加于自然,对其地域形成绝对控制。这种窑洞的作法是先挖一个方形地坑,然后在四壁挖窑洞,形成一个四合院。在充分利用自然系统的能动作用基础上,将挖掘深度定为6-8米,土层具备保温隔热的作用,窑洞内部空间便形成了冬暖夏凉的效应。在这里,生土窑洞的院子、土坯都是用生土夯打或土坯砌筑的,当地居民利用灰砖对窑脸及披水挑檐精心设计,整个村庄坐落在地下,并且融于大地色彩之中,充分体现了敦厚朴实的景观特色。在空间组合上也保持了北方传统四合院格局,有厨房和贮存仓库、饮水井和渗水井以及饲养牲畜的棚栏。人类通过了解自然环境的自我组织性和能动性,在极大节约自然资本的前提下,造就了一个舒适的地下庭院。人居环境的形成也就产生了对自然的影响,而在影响之余使得人居景观与自然景观之间形成了边缘带。窑居村落也存在这样模糊的空间地带,人们对两者之间的处理形成了独特的景观效应,也遵循边缘效应的生态性。下沉式窑洞的窑顶一般都碾平压光,形成窑口向四周降低的地势,以利于排水,并做打谷和晒谷场,形成了一个公共空间。而在这个公共空间的周边便是与自然植被形成的边缘地带,为保留边缘地带生态的多样性,人们没有圈地为界,而是自然过渡,形成了人居环境与自然环境无界共存自然化的特殊景观。下沉式窑洞入口布置方式各有不同,从平面布置上分有直进型、曲尺型、回转型三种。这是由于当地居民对自然辩证法的遵循,在有植被影响入口设计的情况下,为避让植物而形成不同类型。由地面下到院落,步入坡道曲折变化,视野受到约束,再进到院落便又有豁然开朗的感觉,整个空间充满了明暗、节奏的对比变化。这样的边缘地带处理也造就下沉式窑洞独特的景观。下沉式院落的空间感也十分强烈,院落内不仅种植果木花卉,加之还用砖石等材料装饰窑洞洞口,从而使小环境变得幽静宜人。整个地上与地下景观形成了自然的呼应,窑院景观也在对自然辩证法的遵循基础上形成了生态的多样性。

二、科学技术观之于渭北窑洞景观

景观是人类情感思想在大地上的物理化呈现。而科学技术作为人类改造自然的第一生产力,是人类景观设计实现的途径。渭北高原下沉式窑洞的形成,体现着当地居民利用科学技术对自然界较小影响的改造。土炕、灶台及烟囱形成了窑院中独特的排烟系统,出水井与渗水井组成了上下水系统。这些都是人们利用科学技术对窑院中生活功能的解决,也创造了黄土地上特有的人文景观。在窑洞里,人们用夯土做土炕和灶台,将排烟管道埋设于窑壁中,使窑壁看来更为统一,而排烟口则不像中原地区的房屋置于屋顶之上,而是含蓄地隐藏于窑壁中。在空气动力学的验证下,窑院的气流是向上的,这样无论是炕还是灶台所产生的烟就很容易被排出,以至于形成了人在平地、袅袅炊烟缓缓直上、却不见房屋的人文景观。由于地处渭北高原地区,雨水不丰富,窑院居民的饮水变成这一地区的重要问题。人们挖地建房,使得更为接近地下水资源,开凿水井也更为方便。在上水系统解决的情况下,人们掌握了地下水循环原理,就地开凿出另外一个井,其功能主要用于渗水。出水与渗水的解决造就了可持续性的上下水系统,也凸显了科学技术在自然改造中的作用,而这一切人类智慧的物化结晶都是其人文景观的一部分。随着人们认识自然与改造自然的能力提高,科学技术也随之得到了迅速发展。而对于眼前苍老的窑院景观环境,怎样合理规划,对原有景观要素优化组合或引入新的成分,调整或构建合理的景观格局,使景观整体功能最优,达到人的改造活动与自然过程的协同进化则是当务之急。

三、自然而辨证的渭北窑洞景观诉求

辨证思维要求我们一分为二地看待事物,既看到事物好的一面,也要看到事物不利的一面。渭北高原的窑洞民居相信也是当地居民认真考证形成的。在这个过程中,人们也许会问自身的生存所产生的对自然的影响是否具有较大的破坏性?这样的改造方法是否适合人类本身的居住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一方面我们得到生存,一方面我们破坏了自然,而怎样的方法可以弥补自然资本的损耗?这些问题都遵循着自然辩证法中核心思想,合理处理人与自然的矛盾。窑洞建造和景观环境的布置不是简单的处理,而是一种与自然作用和谐共存的方式,它包含了环境处理与自然作用的方方面面。在对渭北高原地区窑洞的重新审视中,我们看到了民间的能工巧匠对窑院景观的处理进行了全面的衡量。无论是整体窑洞所采用的黄土,还是窑院的各种功能性与装饰性的布置,都体现着当地匠人对黄土地的情感。窑洞的窑脸是窑院中主要装饰部分,反映出拱形结构的特征和门窗的装饰艺术。简朴的耙纹装饰、草泥抹面、砖石砌筑窑脸,木构架的檐廊装饰都是其装饰的主要手法。护崖墙、女儿墙也是装饰的重要部位。窑洞的女儿墙是防止窑顶人畜跌落的维护结构,大多用土坯或砖砌成花墙。辩证观的要求,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框架,帮助我们重新看待窑洞景观的同时,为合理改造窑洞景观环境,和谐处理改造活动与自然环境提供了必要的方法。现在的窑洞已是苍老不堪,它的问题出现在于不适应现代化的发展,占地面积大、采光不足、上下水处理难题、抗震性不够都成为其结合自然发展的弊端,眼前我们不要过多地批评,而是需要设计者站出来,利用窑洞自身的优点,改善不足,造就一个新的适合时代需求的窑院。

四、结论

第3篇

关键词:自然辩证法;学科来源;社会价值

自然辩证法是研究自然界和科学技术发展一般规律、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一般方法、以及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的科学,它是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于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成果与活动进行哲学概括与总结的产物。自然辩证法是一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思维科学相交叉的哲学性质的学科。它从自然观、认识论、方法论与价值论方面,研究科学技术及其与社会的关系,是科学技术研究的思想理论基础。

一、自然辩证法的学科内容

自然辩证的学科内容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

(1)自然观:它是人们关于自然界的根本观点和总体看法,既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指导人们认识和改造自然以及处理科学技术与社会关系的方法论。(2)科学观与科学方法论:科学观是人们对科学的总体看法,科学方法论是关于认识自然的一般方法的理论。(3)技术观和技术方法论:技术观是人们对技术的总体看法,技术方法论是关于人类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的理论。(4)科学技术与社会:把科学技术作为整个社会的一个子系统,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建制进行研究[1]。

二、自然辩证法的来源

作为哲学重要领域的自然辩证法,有其历史的渊源。从康德和拉普拉斯提出星云说,试图揭示天体演化的历史开始,形而上学的自然观被打开了第一个缺口。的自然辩证法是在19世纪自然科学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形成他们的新哲学世界观,始于19 世纪40年代。他们关于自然辩证法思想的萌芽,也产生于这一时期。系统地研究、建立和阐明自然辩证法,主要是由恩格斯从19世纪50年代后期起进行的。在《反杜林论》哲学篇和《自然辩证法》手稿中。

在我国,“自然辩证法”这一学科来源于恩格斯的遗著《自然辩证法》。第一版全国统编教材《自然辩证法讲义》是由《自然辩证法讲义》编写组编写并于1979年8月出版,第一版教材对自然辩证法的定义是:自然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界和自然科学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它是的自然观和科学观,又是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方法论。而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自然观、自然科学观和自然科学方法论三个部分。这一时期的主要特色在于围绕世界观的哲学打转转,坚持传统的“自然界有辩证法”为立论依据,这种编排结构和内容也 体现了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的核心思想。

第二版教材是1991年8月出版,它对自然辩证法的定义是:自然辩证法是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于自然界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的科学。很明显这一时期技术观和技术方法论开始进入自然辩证法的研究视角,同时随着自然辩证法的改名,自然辩证法的发展也进入了新阶段。

2004年5月第三版教材出版,教材在绪论中对自然辩证法有了一个更为明确和准确的定位:自然辩证法是的主要组成部分,其研究对象是自然界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以及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而研究内容包括四篇: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科学观与科学方法论、技术观与技术方法论、科学技术与社会(STS)。

了解关于自然辩证法的学科定位和研究内容的变化实际上也就是学习自然辩证法史。而我们对自然辩证法的认识也就是以最新版本的也就是2012年5月出版的教材为准,那就是自然辩证法是关于自然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以及科学技术与人类社会相互作用的理论体系,是对以科学技术为中介和手段的人与自然、社会的相互关系的概括、总结。自然辩证法是自然辩证法,是理论的主要组成部分。自然辩证法的学科性质就是它是一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思维科学相交叉的哲学性质的理论学科。

三、自然辩证法在中国的传播发展

在中国,自然辩证法随着恩格斯著作1929年出版的译本,逐渐在接受的哲学工作者和自然科学工作者中间传播开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它在广大哲学工作者和自然科学工作者中间,得到更广泛的学习和传播。的哲学著作《实践论》和《矛盾论》,在中国科学工作者学习认识论和辩证法、开展自然辩证法研究中,起了重要作用。

自然辩证法的发展同自然科学的发展紧密联系着,20世纪以来自然科学的突飞猛进,极大地扩大和加深了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远远超出了19世纪自然科学的眼界。20世纪自然科学的发展已经在更加广阔的范围和更加深刻的程度上揭示了自然界的辩证法和自然科学的辩证法,使辩证法的许多基本观点由于无数确凿的自然科学事实而在实际上为自然科学界所广泛接受。自然辩证法通过长期的生活实践进行检验,从更加证明了科学性,从而指导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思想的构建和形成。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自然辨证法同中国社会主义的具体实践的结合,具有时代特色,适应中国现代化的发展思路。是中国新时代的国计民生的新型社会主义发展的理论[2]。

四、自然辩证法的社会价值

自然辩证法的社会价值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自然辩证法的理论价值。自然辩证法不仅仅为科学的世界观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更为认识论和方法论提供具体的理论论证,使哲学价值观学科内容更加丰富。二是自然辩证法的实践价值。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其实践价值也日益凸显出来。自然辩证法对正确处理和解决全球性问题、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具有实践价值为科学技术活动提供正确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指导。对于实现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理论指导意义。

总而言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自然辩证法研究的领域也越来越广泛,在我国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学习自然辩证法也要与时俱进。(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第4篇

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和锻炼,不仅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储备,而且需要多学科的、交叉性的知识储备。爱因斯坦曾言:“用专业知识教育人是不够的,通过专业教育,他可以成为一种有用的机器,但不能成为一个和谐发展的人。”[4]不同学科的理论、知识、观点、方法与技术的交叉、碰撞、吸收、融合与共振,能改善研究生的知识结构、思维方式与能力结构,形成单一学科所不及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与处理问题的素质和能力。“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就是一门包含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综合性、交叉性学科,能够实现自然观、科学技术观、科学技术方法论与科学技术社会论等多种学科知识的互补,该课程所蕴含的知识有利于培养当代研究生的创新素质与创新能力。第一,“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包含一定的自然科学、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知识。“自然辩证法概论”不仅研究自然界及其与人的关系,而且研究科学技术的研究方法及其与社会的关系。“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自然观、科学技术观、科学技术方法论、科学技术社会论、中国科学技术观与创新型国家五部分。“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主要运用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演变来研究科学技术的内容、方法及其人文蕴涵,研究自然、社会及其相互关系。因此,“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必然包含大量的自然科学、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知识。反之,如果把这些知识排除在“自然辩证法概论”之外,那么它也就只能凭借思辨、猜测、臆想甚至幻想等手段进行研究,而这些属于人类早期的做法,或者说是宗教、神话、文学的做法。第二,“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有助于融合自然科学、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知识。英国科学家斯诺提出“两种文化”(即人文科学文化和自然科学文化),指出人文科学文化与自然科学文化分裂的危害。杰罗姆•凯根提出建立“第三种文化”,即融合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文化。但高度分化的当代科学为其融合设置了障碍。“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包含自然科学知识、人文科学知识与社会科学知识,便于学生对同一事物或同类事物进行多侧面、多角度、多层次的理解与认识,沟通自然科学、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知识,实现对事物立体化、真实化的理解与认识。这种理解与认识可能是相互协调的,也可能是相互矛盾的,但无论怎样,都是对真实世界、现实世界的理解与认识。以这些理解与认识为基础,以现实事物为基点,协调、统一、融合多方面的理解与认识,从而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科学技术、科学技术与社会的问题时能够实事求是地认识、解决与处理,实现自然与生态、科技与国家、经济与社会等多方面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缓解、预防或避免生态、环境、能源、人口、社会等问题的发生。

二、“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具有理性思维、批判思维与辩证思维等多种思维底蕴

“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既是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也是一门综合性、交叉性较强的课程,具备培养和锻炼研究生的理性思维、批判思维与辩证思维等创新能力所需要的思维底蕴。第一,“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有助于培养和锻炼研究生的理性思维能力。理论思维是人类在知识和经验事实的基础上形成的认识事务本质、规律和普遍联系的一种理性思维。从课程内容方面讲,“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涉及很多自然科学方面的概念、观点与理论,这些理论能培养和锻炼研究生的理论思维能力。从课程性质方面讲,“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属于哲学门类,哲学是抽象思维较强的学科,哲学类课程的学习过程就是对抽象思维能力锻炼和提升的过程。如,对生态自然观部分的学习,既要理解和掌握相关系统科学的概念、观点和理论,也要理解和掌握生态科学的概念、观点和理论;既要从科学视角审视生态自然观产生的现实根源与逻辑必然性,也要从哲学视角审视其理论内涵与当代价值。任何科学研究活动都必须运用理论思维,许多伟大的科学家也是哲学家,如爱因斯坦、玻尔、波恩、贝塔朗菲、普里高津等。著名物理学家波恩指出:“关于哲学,每一个现代科学家都深刻意识到自己的工作是同哲学思维错综地交织在一起的。”研究生教育要超越感性思维与经验思维,培养和锻炼研究生形成普遍性、规律性认识的抽象思维。“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是多学科交叉的哲学性质的学科,其抽象程度与理性思维水平要高于一般的专业科学理论,能够培养和锻炼研究生的理性思维能力。第二,“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有助于培养和锻炼研究生的批判思维能力。所谓批判性,就是人们对已有的理论知识、思想观念等提出怀疑,并通过科学研究寻找真理,实现对现存事物的改造和思想理论的革新。目前,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广泛应用,在增加社会财富、提高人类生存质量的同时带来了资源匮乏、生态危机等问题。“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不仅是对现实的了解和理论的学习,而且是在具体分析的基础上,对这些内容作批判性考察,考察其理论根源、现实根源与价值观根源。如,对“科学技术与社会”部分的学习,不能简单认为科学技术是好的、万能的,也不能简单认为现代社会中的科技运用都是善的、正当的,而要研究科学技术的发展状态及其在社会中广泛应用的科学技术根源、现实社会根源与科学技术观根源。对既定事实与理论的怀疑与批判是创新素质与能力的重要内容。如果一味地循规蹈矩、因循守旧、崇拜偶像、迷信权威,就只能复古守成,难以创新。具有批判性思维能力才能对不断变化的事物去伪求真,追根溯源。是对前人既定的理论框架完全接受,还是大胆反思和批判、推陈出新,成为评判人们是否具有自主创新意识的重要参量。“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倡导批判性的科学精神、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态度与实事求是的科学追求,有助于培养和增加研究生的批判思维能力。第三,“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有助于培养和锻炼研究生的辩证思维能力。马克思指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理解中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理解。”“自然辩证法概论”以辩证的视角理解人、自然、科学技术、社会及其之间的关系。如,对科学的理解,既要理解其可确证性的一面,也要理解其可证伪性的一面;既要理解其个体性的一面,也要理解其社会性的一面;既要理解其“小科学”时代的意义,也要理解其“大科学”时代的意义;既要理解其简单性的本质,也要理解其复杂性的本质;既要理解其对人类社会积极性的一面,也要理解其消极性甚至破坏性的一面;既要理解与认识科学,也要理解与认识非科学、伪科学与反科学;既要避免科学主义,也要避免反科学主义。

三、“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具有沟通科学、技术、社会与人文的实践底蕴

第5篇

[关键词]自然辩证法;哲学;自然科学;科学哲学;理论

[作者简介]张媛媛,吉林大学学院2010级博士研究生,讲师,吉林长春130012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3)01-0001-04

自然辩证法究竟是什么?是一个学科,是一项事业?还是一个学派,是一种理论?学术界一直存在着争议,这些争议一方面表明了自然辩证法本身的复杂性及人们对其理解上的差异性,同时也给从事自然辩证法教学和研究的人提供了探索的必要和可能。但在笔者看来,这些争议只是表层问题,其深层问题是:如何理解哲学和自然科学的关系?这才是争议的关键之所在。若认为哲学“凌驾于”科学之上,那是近代哲学的观点;若认为哲学“从属于”科学之下,那是科学哲学的主张;而认为“存在于”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学科,则是自然辩证法。本文拟对这一认识和理解,从自然辩证法的创立、自然辩证法与科学哲学的关系,以及自然辩证法是存在于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理论学科三个方面加以阐释。

一、自然辩证法的产生

自然辩证法的产生,既是自然科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哲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更是自然科学和哲学相互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从自然科学发展的历史来看。在古代,自然科学大都是以自然哲学的形态出现的,其特点是科学和哲学浑然一体,很难区分,习惯上我们将其称为自然哲学。到了近代,欧洲中世纪后期的、地理大发现、文艺复兴以及近代城市化社会的兴起,为近代科学的诞生创造了必要的外部条件,同时自然科学自身也在为争取自己的独立性而斗争。16世纪中叶,一场酝酿已久的科学革命开始了,近代科学就诞生于这场伟大的革命中,其标志是1543年波兰天文学家哥白尼发表的《天体运行论》。而牛顿经典力学体系的建立则是这一时期自然科学领域中最辉煌的成就。虽然在这一时期,自然科学的其他部门如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等也有一定的发展,但基本上还是处于襁褓之中。当然,应该承认这一时期的自然科学使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已经建立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但是由于生产水平和科技水平的限制,当时科学研究方法(实验、解剖、分析、归纳等)养成的习惯,加上社会的、阶级的原因,使得这一时期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不能不打上机械论、形而上学和经验论的烙印。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是“宇宙不变”和“物种不变”,代表人物是牛顿和林耐。进入19世纪,自然科学研究的重点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从以前主要是搜集经验事实转向对事实材料的综合整理,并将经验材料概括抽象为系统的理论。自然科学也相应地由搜集材料阶段过渡到整理材料阶段,由经验阶段发展到理论阶段,这是自然科学发展的一个大的时代背景。正像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自然过程的辩证性质以不可抗拒的力量迫使人们不得不承认它。”与此同时,19世纪自然科学发展所取得的重大理论成果,特别是天文学领域的康德一拉普拉斯星云假说,地质学领域赖尔的渐变论,物理学领域的能量守恒与转化定律和电磁理论,化学领域的原子论和元素周期律,生物学领域的细胞学说和进化论,一次又一次地打开了形而上学自然观的缺口,揭示出自然界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客观辩证法。这些都为自然辩证法的产生提供了自然科学的前提。恰如马克思所说:“自然科学是一切知识的基础。”恩格斯则更明确地指出:“要确立辩证的同时又是唯物主义的自然观,需要具备数学和自然科学的知识。”

从哲学发展的历史来看。古代的哲学以“知识总汇”的形式而囊括了全部科学——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知识呈现为一个简单而庞杂的混合体,哲学研究的重心是本体论问题。近代的哲学则发生了“认识论转向”,把认识论问题置于哲学的中心位置,把人们对于认识的理论考察推向了新的阶段。认识论本身的这些问题虽然不具有本体论的意义,但却受本体论的制约并反过来影响本体论问题的解决。19世纪初,黑格尔批判法国机械唯物主义哲学,集德国古典哲学之大成,提出了系统的辩证法思想,他“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一个过程,即把它描写为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转变和发展中,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在《自然哲学》中,黑格尔又把自然界看作“是一种由各个阶段组成的体系,其中一个阶段是从另一个阶段必然产生的”,整个自然界的发展过程表现为:无机界向有机界的发展和转化,有机界向生命界的发展和转化。这表明了“自然界自在地是一个活生生的整体”。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恩格斯指出,黑格尔是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的人,他的著作是一个广博的辩证法纲要;但是,黑格尔的出发点是错误的,因为他认为“精神、思想、观念是本原的东西,而现实世界只是观念的摹写”。因而在黑格尔那里,占统治地位的自然观仍然是:“自然界是一个在狭小的循环中运动的、永远不变的整体,其中有牛顿所说的永恒的天体和林耐所说的不变的有机物种。”所以,恩格斯一再强调:“马克思和我,可以说是把自觉的辩证法从德国唯心主义哲学中拯救出来并用于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历史观的唯一的人。”

从自然科学和哲学相互关系发展的历史来看。科学和哲学是人类理论思维的两种基本方式,它们是在超越神话和常识的过程中产生的。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科学以未分化的形态而蕴含在哲学母体之中,哲学则以“知识总汇”的形式而囊括着全部科学。人们常常在“哲学”的意义上使用“科学”这个概念,也在“科学”的意义上使用“哲学”这个概念。然而近代以来科学的迅猛发展和日趋成熟,致使各门科学纷纷从哲学的母体中独立出来,不断地把哲学“驱逐”出其传统的“世袭领地”,自然、社会和思维都成为科学的研究对象。而此时的哲学仍企图以“科学的科学”的姿态而高居于科学之上。正是从这一点出发,恩格斯指出:“对于已经从自然界和历史中被驱逐出去的哲学来说,要是还留下什么的话,那就只留下一个纯粹思想的领域: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即逻辑和辩证法。”“现代唯物主义本质上都是辩证的,而且不再需要任何凌驾于其他科学之上的哲学了。一旦对每门科学都提出要求,要它们弄清它们自己在事物以及关于事物的知识的总联系中的地位,关于总联系的任何特殊科学就是多余的了。于是,在以往的全部哲学中仍然独立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其他一切都归到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实证科学中去了。”可见,恩格斯既反对用哲学代替具体科学的“科学之科学”,也反对把哲学“从属于”科学之下、妄图取消哲学的实证主义。

正是19世纪自然科学、哲学以及自然科学和哲学相互关系方面出现的重大进展,为创始人研究和阐述自然界和自然科学的辩证法提供了重要基础,推动了自然辩证法的产生。

二、自然辩证法不同于科学哲学

科学哲学是以科学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哲学学科,它主要研究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科学哲学的产生是自然科学和哲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19世纪末20世纪初,科学获得迅速发展,科学理论层出不穷,尤其是经典物理学的衰落和爱因斯坦相对论的创立,非欧几何学的发展,代数、算数的公理化以及命题逻辑的符号化等。这些科学上的重大而根本性的变革自然地唤起人们对科学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另外,还有一些哲学家主张要用科学来改造传统哲学。例如,德国著名学者赖欣巴哈在《科学哲学的兴起》一书中指出:“本书认为,哲学思辨是一种过渡阶段的产物,发生在哲学问题被提出,但还不具备逻辑手段来解答它们的时候。它认为,一种对哲学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不仅现在有,而且一直就有。本书想指出,从这个基础上已经出现了一种科学哲学,这种哲学在我们的时代的科学里已经找到了工具去解决那些在早先只是猜测对象的问题。简言之,写作本书的目的是要指出,哲学已从思辨进展而为科学了。”一般认为,科学哲学是在20世纪20年代以维也纳学派为代表的逻辑经验主义形成后,才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

作为一门哲学学科,科学哲学是对科学的概念框架的研究,即是对科学的概念框架的批判与反思。科学概念框架是科学理解的工具,是科学家理解他所探索的世界的基本方式,所以科学哲学是一种理解科学的东西。维也纳学派创始人之一、美国著名科学哲学家菲利普·弗兰克指出:“为了不仅了解科学本身,而且也了解科学在我们文明中的地位,以及它同伦理、政治和宗教的关系,我们就需要一个关于概念和定律的统一体,在这体系中,自然科学以及哲学和人文学科都有它们的地位。这样一种体系可以叫做科学的哲学,也就该是科学和人文之间的‘缺少的环节’。”从这种意义上讲,对科学的人文理解,也就是对科学的哲学理解。具体而言,科学哲学就是要探讨科学的性质,科学与非科学的分界,科学发现与科学证明的逻辑,科学概念和科学理论的提出、论证、检验和评价,科学理论的结构、解释和更替,科学发现的模式,科学思维的形式、要素、特点和作用。同时,在进行科学认识论和方法论研究的过程中,科学哲学也不绝对排斥考察科学的社会本质,不绝对排斥对科学的本体论研究。进而,科学哲学强调,新哲学的出路只能是使其变为像科学那样实证,或以实证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来改造哲学,把哲学从凌驾于科学之上的“科学的科学”变成从属于科学之下的“关于科学的哲学”或“科学性的哲学”。

自然辩证法作为一个学术领域,在我国最早是从1956年开始的。这一年,国务院组织制定了中国第一个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即“十二年规划”(1956—1967)。在这个既严肃又严谨的规划中,作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然辩证法规划草案把自然辩证法定位于“在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是在二者之间存在的一门科学。草案说:“在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是存在着这样一门科学,正像在哲学和社会科学之间存在着一门历史唯物主义一样。这门学科,我们暂定为‘自然辩证法’,因为它是直接继承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曾进行过的研究。”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个规划草案既没有简单地把自然辩证法定位于哲学,也没有把自然辩证法定位于自然科学的分支学科,而是定位在两者之间。

从这个规划草案中我们还可以看出,我国学者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是比较早的。但与西方科学哲学学者不同,我们一直是在“自然辩证法”的名义下从事这项工作的,而且始终强调要以为指导,因为“自然辩证法同有着不可分离的密切联系”。正是基于此,龚育之在1996年就已经把“自然辩证法”描述成了“的科学技术论”。

综上,无论从自然辩证法和科学哲学的产生、发展,还是从理论框架、学科定位来看,二者都有明显的不同,尽管它们的研究对象有交叉或重叠之处,即都要对科学技术进行研究。因此,不能把自然辩证法等同于科学哲学。

三、自然辩证法是存在于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理论学科

自然辩证法既然位于“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因而使其具有二重性:哲学性与非哲学性(如科学性)。向哲学靠近,它具有哲学性;向科学靠近,它具有科学性。从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在自然辩证法这个“大口袋”里只有大约“不到四分之一”偏重于哲学,偏重于对科学的哲学分析,在这个意义上,自然辩证法理应归属于哲学学科。但是,自然辩证法还确实具有科学性,因为它的研究对象是科学技术,科学技术的逻辑与理性特征在自然辩证法中得到充分的体现。那么,自然辩证法与哲学(尤其是哲学)和科学技术之间是何关系呢?我们认为自然辩证法属于哲学与科学技术之间的中间层次,是哲学与科学技术之间联系的桥梁与纽带。哲学、自然辩证法和各门科学技术学科之间是普遍、一般和特殊的关系。因此,一方面,哲学通过自然辩证法为我们认识自然界和进行科研活动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另一方面,科学技术的最新成果和科学技术方法的革新也通过自然辩证法充实和丰富到哲学理论体系中,使之能够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因此,自然辩证法具有交叉学科性质。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自然辩证法是以为指导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交叉与相互融合的、广阔的研究领域。”自然辩证法的深入发展,必将进一步推动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汇流,有助于人们更全面、更深入、更系统地研究自然界、人和人类社会,探索科技与自然、社会的关系,实现人与科技、自然、社会的和谐共存、共荣。我们应该正视并承认“自然辩证法”作为交叉学科的特征,发挥其交叉学科的优势。

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正像于光远所指出的那样:自然辩证法作为一个学科是“具有的特色或色彩的诸科学部门的总称”,带有哲理性质,但“其中包括许多不属于哲学的科学部门”。这不仅体现在马克思、恩格斯最初创立自然辩证法时,即从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来观察自然科学,分析自然科学的各种哲学问题,而且还从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考察自然科学的性质、作用及其发展规律,并写下了许多札记、论文和著作;同时也表现在,随着社会实践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自然辩证法的研究也在纵横两个维度上不断深化和扩展,以至其中的许多内容如科学方法论、技术创新论、工程哲学以及STS(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等都是哲学学科涵盖不了的。譬如,“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一命题,有人强调它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哲学命题,也有人认为它是一个经济学的命题。”将“自然辩证法”看作哲学的二级学科,势必要用哲学的学科范式规范“自然辩证法”的研究范围和方法,而自然辩证法工作者研究那些不属于哲学的内容,就会被认为“失职”、“不务正业”。哲学学者时常批评从事“自然辩证法”研究和教学的人“搞得太杂”,“专业性不强”,“研究的很多东西不是哲学”,这种批评意见可以理解,但不完全正确,因为“自然辩证法”中的许多内容确实不属于哲学。勉强地将“自然辩证法”的所有内容都说成是哲学,不仅在学术上不严格,学生也很难认可,同时对从事自然辩证法教学与研究的工作者来说也不是很公平。

而把自然辩证法定位于理论学科,就可以把那些不属于哲学的内容也包括其中。这不仅尊重了我们的学术传统,也符合我国自然辩证法学科和学术发展的实际;既凸显了本学科的特色,又体现了本学科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正因为如此,在2004年由黄顺基担任主编的《自然辩证法概论》统编教材中对自然辩证法作了如下的表述:“自然辩证法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研究对象是自然界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以及科学技术在社会中的作用。”

总之,自然辩证法是存在于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具有交叉学科性质的理论学科。同时由于自然辩证法目前还是我国高校理工科硕士研究生必修的一门公共理论课。因此,我们强烈呼吁有关部门将自然辩证法纳入到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中,进而使自然辩证法能够在新世纪、在当代中国以至当代世界重振雄风(于光远语)。

[参考文献]

[1]龚育之.自然辩证法在中国[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2]全国工程硕士政治理论课教材编写组.自然辩证法——在工程中的理论与应用[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7]黑格尔.自然哲学[M].梁志学,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8]H·赖欣巴哈.科学哲学的兴起[M].伯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

[9]F·弗兰克.科学的哲学——科学和哲学之间的纽带[M].许良英,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

[10]朱凤青.科学哲学:对科学的人文理解[J].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5,(6).

[11]自龚育之.科学·哲学·社会[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7.

[12]张纯成.自然辩证法的学科性质与发展方向[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

[13]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自然辩证法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14]李桂花,肖爱民.“自然辩证法概论”在“理论课”教学中的定位——兼论它与“基本原理概论”、“现代科技革命与”的关系[J].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5).

第6篇

关键词:自然辩证法;自然科学技术;计算机信息技术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3) 02-0156-01

一、自然辩证法与自然科学技术

自然辩证法是完整学说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学说中与科学技术联系最直接的部分。形象地说,自然辩证法是人文文化和科学文化之间的一座桥梁,具有特殊的文化或智识意义。学习和研究自然辩证法,有助于我们搞清科学和哲学的关系,从而更加清楚地认识科学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更加全面地观察思考问题,只有加深了认识,我们才能更好地发挥主观能动性,迎接新的科学技术的挑战。自然辩证法为探索科学技术发展的规律性,制定和完善正确的科学技术方针政策提供理论依据,也为我们的实际生活工作中起到指导作用。

自然辩证法对自然科学技术研究是有很大的指导作用的。比如对应于“机器能不能思维”这个问题,科学层次上研究人工智能,如果说自然辩证法已经明白了机器和人脑思维的差异,那么对于人工智能的研究方向就具有指导意义。自然辩证法研究的很多问题是认识研究自然世界、科学技术不可回避的问题,很多著名的科学家,同时也是哲学家。

“信息技术教学”是一个包括理论、技术和教育实践的综合系统工程。是一个随着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不断提出新目标向前发展的工程[1]。如同任何一种学科,计算机具体其科学性和发展规律,依托于科学技术。因此,自然辩证法与计算机信息技术教学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譬如当一个计算机专家去研究分析一个计算机问题的时候,不可避免的要思考它哲学层次的问题,同时依据哲学的思维方式去解决问题;哲学层次问题的解决,也需要从计算机科学的研究中去总结、归纳,同时很多自然辩证法的问题,在计算机信息技术教学研究中得到了解决[2]。

二、学习自然辩证法在计算机信息技术教学中的意义

世界上诸多国家之所以纷纷提出自己的信息化战略,争先恐后地建设本国信息高速公路,不遗余力地发展和推广应用计算机信息技术,根本原因在于信息化可以对本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功效,可有助于提高国民的生活质量。很多计算机信息技术的研究课题和研究方向都是在自然辩证法的指导下的。而对于高职校这类主要培养职业类实践操作人才的学校,计算机信息技术这一基础学科,无论是对于计算机专业还是非计算机专业学生来说,都是极其重要的。可以说当今世界计算机操作能力已经和英语成为了现代社会人才必备的两大技能,谁缺少计算机技术,谁将会被社会所淘汰。

在计算机信息技术教学中,我们可以用到很多自然辩证法的理论,例如:

(一)教与学: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是两个矛盾统一体,如何使学生可以学习到知识,掌握实践技能,提高教学效率,需要教师协调好“教与学”。教师可以通过讲授法、任务驱动法,情景模拟法,游戏教学等教学方式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通过教学测试,模拟实训操作等及时得到学生学习效果反馈,不断改进教学方式,修改讲课速度和教学案例等。职校的学生学习兴趣较低,学习能力较差,很多所谓的“乖孩子”又仅仅只能学会书本的知识,无法在实际工作中活学活用,掌握实践技能。因此在教学中,不能只一味的灌输给学生知识和技能,还需要很好的处理学生“学”的一方面,了解学生的需求、特点。根据职校学生的性格特点,多用有趣的,贴合生活的案例来教学,多以鼓励为主,多增加综合实训等。因为“教与学”,“教师与学生”不仅仅是矛盾体,更是一个统一体。处理好教与学的矛盾统一关系,对教学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系统分析法:系统分析法是为确定系统的组成、结构、功能、效用,而对系统的各种要素、过程和关系进行考察的方法[3]。计算机信息技术课程是一门实践操作性非常强的科目,因此在实际的教学中,为防止理论脱离实际的倾向,需要掌握系统分析法。在教学中,我们就可以运用系统分析法,来讲比较庞大的实训案例,转化为子系统来设计,让学生在学习中掌握这个科学方法,更好的得到实践效果。比如,计算机信息技术教学中有要求学生在模拟情景下进行“某公司业务表单操作”综合实训练习,这实际上是让学生将课程中所学的理论知识转化为自己知识的过程,在这种模拟环境下,学生需要分析各个表格的数据,分析它们的相互关系,最后运用这些信息对某公司的业务进行汇总操作,完成各类表单制作。这样运用系统分析法所做的综合实训设计,可以更好的让学生学会实践操作,学会转化知识。

除以上几个例子,自然辩证法对于计算机信息技术教学有着更多不容忽视的指导意义。正确了解自然辩证法与计算机信息技术教学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更好地透过表面的自然现象,从本质上深层次地理解并发掘自然规律,提高教学效率,这就是学习自然辩证法的根本意义所在。

三、结束语

做到“有教无类,因材施教”对于一名老师来说十分重要。因为人,尤其是孩子,更是一个矛盾的结合体,他们身上有着一些未被磨灭的特质和天性,而且每个人都不尽相同。因此要在平时的学习和生活中,多些耐心,细心观察,总结经验,反思过程,针对他们的性格特点,善于发掘并培养这些特长,并帮助他们克服自身的缺点,用很善巧的方法去成就学生,让他们真正实现自我价值,便成了因材施教的首要任务,这也是我们今后的重要课题,而这一切都离不开自然辩证法思想的指导。

总之,作为哲学的自然辩证法是联系哲学与科学技术的纽带,它和科学技术,包括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关系密不可分。以自然辩证法的观点来看待教学,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入地将教育教学进一步深化。

参考文献:

[1]叶莲.将自然辩证法融入到信息技术教学中[J].科技信息,2011,15:327.

第7篇

关键词:自然辩证法;人类社会;发展概述

中图分类号:B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21-0266-01

一、自然辩证法发展概述

自然辩证法是以人和人类社会为指向的人文文化体现为内容,对人类自身和人类社会生活的内向观察,以及对人的生存方式、价值和意义的探索。科学技术哲学则是主要研究自然界的一般规律等基本方法、科学技术及其发展中的哲学辩证的问题与科学技术及社会的相互作用等内容。

二、自然辩证法与诸学科之间的关系表现

我们知道,自辩法诞生于19世纪中叶绝不是偶然的,而是当时三个方面的重大变化和发展冲击着人们原有的自然图景和思维方式,为其创立提供了客观基础。表现如下:一是大机器生产带来的人类生产活动的高度社会化,加强了人们之间的社会联系和交往,改变着人们旧有保守的、静止和孤立的思维习惯和方法;二是自然科学的一系列伟大发现展现了自辩法发展的本性和规律,冲击着人们业已形成的机械的、形而上学的自然观;三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创立,为自然辩证法的创立提供了科学的理论基础,使自然观的革命有了理论指导。自然辩证法就是在这种历史条件和诸多因素下,辩证唯物主义哲学与自然科学和技术相结合的一场伟大的理论革命。自然辩证法揭示了自然科学发展的内在逻辑、人对自然界的能动关系等,建立了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思想观点等,诸多体现具有划时代的变革。

综上所述,自然辩证法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于自然界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以及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一般关系的学说。与此同时,自然辩证法作为的自然哲学、科学技术哲学、社会学等研究,不仅具有哲学属性,而且也具有交叉学科的性质。

三、自然辩证法对人类社会发展的贡献

当代自然辩证法以科学、技术、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为研究对象,所要揭示的是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中的一般规律以及科学技术发展中的一般规律,而不是自然界中个别的过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个别领域或者科学技术个别学科的特殊规律。这个一般规律也正是哲学研究区别于科学技术研究的特殊之处。自然辩证法一方面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普遍原理在自然界中的具体表现和科学技术领域的具体应用,另一方面又是对科学技术及其发展的哲学概括。

自然辩证法作为关于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科学技术及其与社会关系的已有成果的概括和总结的哲学学科,不仅对于整个哲学特别是哲学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对于指导人们正确认识和改造自然,发展科学技术,协调人与自然以及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的关系,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在理论价值上,不仅为科学的世界观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而且为认识论和方法论提供具体的理论论证。与此同时,为哲学价值观增添丰富的科学内容,是事实与价值的统一。从实践价值,一方面,对正确处理和解决全球性问题,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具有实践价值。另一方面,为科学技术活动提供正确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指导。最后,对于实现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理论指导意义。

总之,当代自然辩证法以科学、技术、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为研究对象,所要揭示的是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中的一般规律以及科学技术发展中的一般规律,而不是自然界中个别的过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个别领域或者科学技术个别学科的特殊规律。

四、自然辩证法在社会发展中的思考

自然辩证法的创立与发展同哲学与科学技术的进步密切相关,是关于科学、技术及其与社会关系的已有成果的概括和总结。由于科学技术在发展过程中同社会发展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所以也是协调人与自然、科技与社会关系的需要。

哲学是人类对客观世界认识的最高概括,也是现代科学技术(包括科学的社会科学)的最高概括,钱学森将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状况,归纳为十个紧密相联的科学技术部门。这十大科学技术部门的划分方法,正是钱学森运用哲学,特别是系统论对科学分类方法的又一创新。因而在我们的学习中,需要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现代科学方法等多重知识结构,需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和科学技术工作者合作联盟,才能取得卓有成效的研究成果,让自然辩证法能够成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的桥梁。

参考文献:

[1]吴国盛.中国科学技术哲学三十年.天津社会科学. 2008.07.